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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

作者:袁宏(东晋)
栏目:历史.地理
类别:古典
大小:1.28M
评价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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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节选

书籍章节作者介绍

  予尝读后汉书,烦秽杂乱,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为后汉纪。其所缀会汉纪〔一〕、谢承书、司马彪书、华峤书、谢忱书、〔二〕汉山阳公记、 汉灵献起居注、汉名臣奏,旁及诸郡耆旧先贤传,凡数百卷。前史阙略,多不次叙,错谬同异,谁使正之?经营八年,疲而不能定。颇有传者,始见张璠所撰书,其 言汉末之事差详,故复探而益之。
〔一〕 四库提要以为此“汉纪”, “盖指荀悦之书涉及东汉初事者”,甚谬。按此“汉纪 ”,实乃“汉记”之误,即东观汉记也。袁纪卷首虽接续荀纪言西汉末史事,而行文绝无相袭之处,一阅即可知。而东观汉记乃诸家后汉书之本源,袁纪亦不例外。 古者纪、记多混用,不可随文附会。
〔二〕 “谢忱”乃“谢沈”之误。晋书本传、北堂书钞卷五七引何法盛晋中兴书俱作“谢沈”,隋志及新旧唐志亦然。
  夫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丘明之作,广大悉备。史迁剖判六家,建立十书〔一〕,非徒记事而已,信足扶明义教,网罗治体,然未尽之。班 固源流周赡,近乎通人之作;然因籍史迁,无所甄明。荀悦才智经纶,足为嘉史,所述当也,大得治功已矣;然名教之本,帝王高义,韫而未叙。今因前代遗事,略 举义教所归,庶以弘敷王道,前史之阙。古者方今不同,其流亦异,言行趣舍,各以类书。故观其名迹,想见其人。丘明所以斟酌抑扬,寄其高怀,末吏区区注疏而 已〔二〕。其所称美,止于事义;疏外之意,殁而不传,其遗风余趣蔑如也。今之史书,或非古之人心,恐千载之外,所诬者多,所以怅怏踌躇,操笔悢然者也。
〔一〕 史记有八书,此作“十书” ,乃袁宏为行文方便,约略言之。
〔二〕 陈澧曰:“末吏者,谓末世史官也。注疏者,条记其事也。”

后汉光武皇帝纪一卷第一
  孝景帝生长沙定王发。武帝世,诸侯得分封子弟〔一〕,以泠道县舂陵封发中子买,为舂陵节侯。买生郁林太守外,外生钜鹿都尉回,回生南顿令钦,钦 生光武皇帝。元帝时,节侯之孙孝侯以南方卑湿〔二〕,请徙南阳。于是以蔡阳白水乡为舂陵侯封邑,而与从昆弟钜鹿君及宗亲俱徙焉。湖阳人樊重女曰归都 〔三〕,自为童儿,不正容不出于房。南顿君聘焉,生齐武王縯、鲁哀王仲、世祖、〔湖阳〕、新野、宁平公主〔四〕。
〔一〕 汉书主文偃传曰: “偃说上曰:‘古者诸侯地不过百里,彊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彊,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则逆节萌 起,前日朝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 施,实分其国,必稍其销弱矣。’于是上从其计。”
〔二〕 按:范晔后汉书城阳恭王祉传曰(以下简称范书):“熊渠卒,子考侯仁嗣。”文选卷四南都赋李善注曰:“东观汉记曰:‘舂陵节侯,长沙定王中 子买。节侯生戴侯,戴侯生考侯。考侯仁以为舂陵地势下湿,难以久处,上书愿徙南阳,守坟墓。元帝许之,于是北徙。’考或作孝,非也。”范书祉传李贤注引东 观记亦作“考侯”。清人编四库全书,改东观汉记原辑文“孝侯”为“考侯”,即以范书和李善注为据。殊不知汉书王子侯表明载:“元康元 年,孝侯仁嗣。”东观记之光武帝纪,乃班固主持撰写,自不当与汉书相抵牾。且范书安城孝侯赐传、艺文类聚(以下简称类聚)卷十二引东观记均作“
孝侯”。孝、考形近易讹,恐当以孝侯为是。袁纪此文亦可谓有力佐证。
〔三〕 范书北海靖王兴传作“娴都 ”。
〔四〕 范书北海靖王兴传曰:“生三男三女:长男伯升,次仲,次光武;长女黄,次元,次伯姬。”又曰:“建武二年,封黄为湖阳长公主,伯姬为宁平长公主。元与仲俱殁于小长安,追爵元为新野长公主。十五年,追谥仲为鲁哀王。”据此则袁纪脱“ 湖阳”二字,故补之。
  世祖讳秀,字文叔。初,南顿君为济阳令而世祖生,夜有赤光,室中皆明。使卜者筮之,曰:“贵不可言!”是岁,嘉禾生,县界大熟,因名曰秀。为人 隆准,日角,大口,美须眉,长七尺三寸。乐施爱人,勤于稼穑。尝之长安,受尚书,大义略举〔一〕。兄縯,字伯升,慷慨有大节。王莽篡汉,刘氏抑废,常有兴 复之志,不事产业,倾身以结豪杰,豪杰以此归之。
〔一〕 东观记光武帝纪曰:“年九岁,而南顿君卒。随其叔父在萧,入小学。后至长安,受尚书于中大夫庐江许子威。资用乏,与同舍生韩子合钱买驴,令 从者僦以给诸公费。大义略举,因学世事,朝政每下,必先闻知,具为同舍解说。高才好学,然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时会朝请,舍长安 尚冠里,南阳大人贤者,往来长安,为之邸,闇稽疑议。”按:“其叔父”者,赵孝王刘良也。良,汉平帝时举孝廉,为萧令。光武兄弟少孤,良抚养甚笃。
  新野人邓晨,字伟卿,家富于财。晨少受易,好节义。世祖与之善,以姊妻之,是为新野公主。世祖与晨游宛,穣人蔡少公,道术之士也,言“刘秀当为 天子 ”。或曰:“是国师公刘子骏也。”〔一〕世祖笑曰: “何知非仆耶?”坐者皆笑。当是时,莽行一切之法,犯罪辄斩之,名曰“不顺时令”〔二〕。晨谓世祖曰: “王莽暴虐,盛夏斩人,此天亡之时,宛下言傥能应也。”世祖笑而不应。
〔一〕 子骏,刘歆之字。汉书楚元王传曰:“初,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字颖叔。及王莽篡位,歆为国师。”应劭注曰,“河图赤伏符云‘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故改名,几以趣也。”
〔二〕 汉书王莽传下曰:“地皇元年正月乙未,赦天下。下书曰:‘方出军行师,敢有趋讙犯法者,辄论斩,毋须时,尽岁止。’于是春夏斩人都市,百姓 震惧,道路以目。”又曰:“自莽为不顺时令,百姓怨恨,莽犹安之,又下书曰:‘惟设此壹切之法以来,常安六卿巨邑之都,枹鼓稀鸣,盗贼衰少,百姓安土,岁 以有年,此乃立权之力也。今胡虏未灭诛,蛮僰未绝焚,江湖海泽麻沸,盗贼未尽破殄,又兴奉宗庙社稷之大作,民众动摇。今复壹切行此令,尽二年止之,以全元 元,救愚奸。’”师古曰:“一切者,权时之事,非经常也。犹如以刀切物,苟取整齐,不顾长短纵横,故言一切。”据上可知,王莽因起义所在蜂起,故行一切之 法,凡犯法者立斩决,不待秋后。于是春夏斩人,故又称之曰“不顺时令”。
  宛人李通,字次元〔一〕。父守为王莽宗卿师〔二〕。守身长八尺〔三〕,容貌绝异,治家与子孙如官府。少事刘歆,好星历谶记之言,云:“汉当复 兴,李氏为辅。”私窃议之,非一朝也。通尝为吏,有能名〔四〕。见王莽政令凌迟,挟父守所言,又居家富佚〔五〕,为闾里豪,自免归。从弟轶,亦好事者,谓 通曰: “今四方兵起,王氏且亡,刘氏当兴。南阳宗室,独有刘伯升兄弟泛爱众,可以谋大事。”通甚然之。世祖常避吏于宛〔六〕,通遣轶候世祖。初,通同母弟申屠臣 善为医术〔七〕,以其难使也,縯杀之,故世祖不欲见轶。轶辄来不止,世祖乃彊见之。轶徐达通意,殊不以申屠臣为恨,世祖不得已,乃许之往。时通病卧室内, 世祖与通兄倏、弟宠及轶语。倏等喜悦,并言天下兵起、王莽亡败之状。世祖初以士君子道相慕,故往答之。及闻其语,大惊,不敢应,起入室候通,通握手极欢。 移日复言及兵起及谶文,世祖微难通曰〔八〕:“即如是,当如宗卿师何?”通曰:“已自有度。”世祖深知通意,遂相结〔九〕。
〔一〕 汪文台七家后汉书所辑华峤书李通传作“字文元”。汪注曰引自初学记卷十一、北堂书钞卷五十一(以下简称书钞)。今按:初学记作“ 文元”,而书钞所引实出卷五十二。明陈禹谟本脱“字文元”三字,清孔广陶影刻宋钞本则作“字次元”,与袁纪同。恐当作“
次元”为是。又东观记光武帝纪曰:“宛大姓李伯玉从弟轶,数遣客求帝。”据此则通又字伯玉。然袁纪曰通有兄倏”,故字不当称“伯”,作 “伯玉”亦恐误。
〔二〕 李贤曰:“平帝五年,王莽摄政,郡国置宗师以主宗室,盖特尊之,故曰宗卿师也。”胡三省曰:“余按莽置宗师,主汉宗室耳。此宗卿师,莽篡时所置也。”胡说是。
〔三〕 范书李通传作“身长九尺” 。
〔四〕 据范书本传,通曾任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
〔五〕 佚通逸,荀子尧问篇曰:“ 舍佚而为劳。”
〔六〕 范书光武纪曰:“光武避吏新野,因卖谷于宛。”注云“续汉书曰:‘伯升宾客劫人,上避吏于新野邓晨家。’东观记曰:‘时南阳旱饥,而上田独收。’”常即尝,古通用。
〔七〕 按申屠臣,东观记光武纪作 “公孙臣”。范书李通传注引续汉书作“申徒臣”。又按:吴树平风俗通义佚文曰:“(申徒氏)本申屠氏,随音改为申徒氏。”则申徒臣即申屠臣。申屠一作胜 屠,见史记酷吏传索隐引风俗通。又王符潜夫论志氏姓曰:“信都者,司徒也。俗前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胜屠,然其本共一司徒耳。”据此则申徒、胜 屠、申屠,皆司徒之音转。按东观记李通传亦作“
申屠臣”,故纪作“公孙臣”,非也。
〔八〕 范书李通传作“微观通”。王先谦曰:“谷梁传:‘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谓以其家重大事指示之,感动其意虑也。”按“观”,文义较“难”为长。
〔九〕 东观记光武纪曰:“(李通)兄弟为帝言天下扰乱饥饿,下江兵盛,南阳豪右云扰。因具言谶文事,刘氏当复起,李氏为辅。帝殊不意,独内念李氏 富厚,父为宗卿师,语言谲诡,殊非次第;尝疾毒诸家子数犯法令,李氏家富厚,何为如是,不然诺其言。诸李遂与南阳府掾史张顺等连谋。帝深念良久,天变已 成,遂市兵弩、绛衣、赤帻。”按:张顺事迹,诸家后汉书唯此一见,录以补袁纪不足。
  初,琅邪吕母之子为县长所杀。吕母家产数百金〔一〕,志欲报怨,乃治酒多买刀兵,少年随其所乏而与之。如此数岁,财产单尽,少年相与偿母。母涕 泣曰:“所以相待,非治产求利也,欲以为子报怨耳!诸君宁能相哀也?”〔二〕少年壮之,又素被恩,皆许诺。聚众数百人,母自号将军,攻县长及掾吏。既而解 掾吏曰:“诸卿无罪,唯欲报长耳。”诸吏叩头为长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长杀之。杀人当死,又何请乎?”母遂手杀之,以其首祭子墓。自是莒人樊 崇〔三〕、东〔莞〕(宛)人逄安〔四〕、东海人徐宣、谢禄并为盗贼,一岁间众各数万人。王莽沐阳侯田况大破之〔五〕,遂残州郡,所过抄掠百姓。
〔一〕 范书刘盆子传作“赀产数百万”。按:汉书食货志载,王莽时,“黄金重一斤,直钱万”。范书作“数百万”,乃指钱而言,实与数百金值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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