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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响命运之门

_4 马小平(当代)
任何人享有人权并不引起社会的任何方式的成本或代价,它不需要任何人做出某种牺牲。由于这一特点,人权不需要相对应的义务来保证。换句话说,人权是没有义务的权利。一个人加入某一组织(例如某一学术团体),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享有该组织提供的特权,他必须为该组织尽一些义务(例如缴纳会费)。所以这些特权是有义务的,唯独人权却没有义务,因为它是普遍的权利。
由于人权不需要尽义务,所以人出生时即享有人权。新生婴儿没有能力履行任何义务,但可以享有人权。正因如此,才有天赋人权之说。
人权是天赋的,所以它不能被剥夺。不可以说这部分人可以享有人权,那部分人不得享有人权。不能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专政,不让他们享有人权。过去有人把百姓分成人民(享有人权)和国民(不享有人权)。这样做实际上是否定了人权。因为如果我们可以把一个人从人民划为国民(对阶级敌人专政),那么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失去人权保障,这恰好违背了人权是每个人可以享有而且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基本性质。另一种类似的划分人民的方法是人民内部矛盾(仍可以享有人权)和敌我矛盾(不再享有人权)。一个人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他的人权仍应受到保护,除非有事实证明他以后还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权,因而不得不对他采取防范措施,一般的办法是限制他进入社会的自由。即使如此,他的人权仍必须被尊重,他有权不受打骂侮辱,要让他吃饱饭。
从理论上说,人权是天赋的,它自然存在在那里,用不着去争龋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权问题呢?这是因为少数有特权的人侵犯别人的人权。所以说,人权用不着争取,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
无论一种理论看来起多么言之成理,如果它违背了人权不可被剥夺的最基本的原则,这种理论应该被视为有害且错误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人权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才是一切理论的出发点。从实践的理由来看,如果一部分人被认为是犯了“错误”而被剥夺人权,他们迟早会对剥夺他们人权的人施以报复,即剥夺他们的人权。如此怨怨相报,永无尽期,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必须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就是这个意思。孙中山提倡博爱,也是这个意思。自古以来许多哲人提出了人类理想社会的模式,不论这些理想如何不同,它们必须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一个社会允许一部分人用特权欺侮另一部人,这个社会不但不是我们的理想,而且它总也不得安宁。
世界上确有极少数坏人,他们私欲膨胀,不惜损人利已,甚至侵犯他人的人权,杀人越货,贩卖人口,绑票勒索,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为了保证普遍的人权,必须对这极少数人限制他们进入社会的自由,即监禁他们一段时间,这是对他们的人权的有限度的限制。但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减少他们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如果他们已经没有这种可能,这种对他们人权的限制便不再必要。要纠正对坏人的报复心理。因为基于这种心理很容易对坏人惩罚过度,对坏人惩罚过度,自己也变成了坏人了。对坏人的惩罚看成是对潜在可能的坏人的警戒,这是有道理的。但惩罚必须恰如其份,更不能以暴还暴,以牙还牙。孔子说:以直报怨就是恰当的惩罚。要使惩罚起作用,还应同时施以爱心。惩罚加爱心是纠正坏人坏事最有效的手段。
3、经济发展
迄今为止人类一切的历史阶段中人们无不希望有更丰富的物质享受。这一愿望只有市场制度可以实现。所谓市场制度就是在公平竞争的众多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各方出于自身利益讨价还价,形成价格。此价格随供需形势而变化,并且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决定资源配置。只要人们仍追求物质享受,市场及价格就是不可少的。这个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结论适用于我们可以想象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因而适用于未来的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从表面现象看,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使人类摆脱稀缺性。但从深层次看,如果没有了价格人们将无从比较稀缺性,科学技术将失去其发展的方向。所以有用的科学技术必须在市场价格的环境下发展。
上面的论述是微观经济学的推论。离开微观经济学复杂的推导,用最简单的生活逻辑也能看出何以市场制度有助于经济发展。
所谓市场,它是在互相有信息沟通的情况下由无数交换形成的。基于双方自愿的交换能给社会增加财富,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交换的动机是经济利益,只有能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交换才能实现。任何有损一方的交换都将被拒绝。所以一切交换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在不使任何人受损的条件下至少有一人受益),除非这种交换影响到第三方的利害(例如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结果无数的交换带来全社会财富的增加,经济便得到发展。
何以交换带来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生产的优势。他可以用自己擅长的产品去交换得到自己拙于生产的产品。铁匠用斧去交换牧人的羊就是例子。在有货币的市场中,不一定要双方直接交换各自擅长的产品,而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发挥每人的专长。一名牙科医生买票坐飞机,他通过用自己擅长的产品为第三方服务所获得的货币去交换飞机的服务。他用不着自己去造飞机,而用治牙的专长得到坐飞机的服务。对造飞机的专家来说,情况也相同。
4、人权与市场
交换既然能为双方带来利益,它必定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事实也确实如此,人类最早的交换已无法考证。但无疑它发生在人类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前。既然交换是自发的,为什么市场制度却晚了几千年,到十六世纪前后才开始缓慢地发展。
零星个别的交换虽然是市场制度的基础,但终究不同于市场制度。从交换发展成市场制度是一个平等成员之间博奕产生规则和维持和改进共同规则的过程。这个过程常被暴力所干扰。尤其是如果参与交换的各方不具有平等地位,一方可以胁迫另一方,或可以欺侮另一方而不受制裁。特别是,如果普通百姓的财产所有权得不到保障,交换就发展不出市场制度来。上述妨碍市场建立的各种原因,可以简单归纳为缺乏人权。从历史看,人权基本概念的出现是与市场制度的萌发同时发生的。中国虽然有非常发达的交换,可是几千年来没有出现过市场制度。这正是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中人权概念的出现远晚于西方。从现实世界看,世界上人权比较得到尊重的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人权得不到尊重的国家无例外地都未能建成市场制度。可见市场制度和人权是密切相关的。一旦人有交换的平等权利和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而且这种权利和自由得到可靠的保障,市场制度必然会产生,而且这种制度将推进人类进入到物质极其丰富的社会。
5、中国的经济改革与人权进展
从1978年起22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中国历史甚至世界历史上罕见的辉煌业绩。人均收入增加了约4倍,有几亿人口摆脱了贫困。从人权的角度来看,经济改革的成功是与人权状况的改进相辅相成的。
1911年的孙中山革命即提出反对中国专制皇权和博爱的口号,其实这就是对人权的诉求。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出现人权这个词。到1919年由学生、教授们发起得到工商界支持的五四运动进一步提出了对民主和科学的追求。但是此后的60年间,中国先后发生了无数的内战和日本侵略中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结束后新中国成立,但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改进。尤其是文化革命,是对人权的严重的践踏。红卫兵或群众组织可以随便进入民宅抄家,没收财物,关押平民,甚至处刑。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普通百姓之中,也发生在国家的最高领导层之间,彭德怀、刘少奇、贺龙等人遭到人身迫害,直到死亡。在普遍缺乏人权安全的情况下,人们要得到安全的唯一方法是攫取政治权力。所以文化革命是全国城乡从上到下的一片夺权混战,没有人可以例外。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中国经济濒临崩溃。
中国历代专制皇朝的朝廷结构,从本质上看是建立在缺乏人权安全的人际关系之上的。人在这种险恶的环境下必须用尽心计才能保护自身的安全。在一个缺乏人权安全的结构中,人人都将变得阴险毒辣。这不是由于这些人心计不良,而是环境和制度造成的。改革之后这一情况已有了根本性的改善。由于邓小平同志首创的政治改革,建立了领导成员的正常退休制度。20年中有不少领导人退休或因故辞职,他们下台之后仍能和平地生活,这是中国人权得到改进的极重要的一个方面。
改革20多年极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市场推进了人权的改进。与五四运动以后的60年(1919-1978)作比较可以看出市场推进人权的极端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试图建立一个平等、富强、幸福的新社会,但由于没有依靠市场,而是依靠中央集权,按照一个预先设想的蓝图,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结果却导致了1976年近乎崩溃的国民经济。改革的20年虽然没有把人权当做首要目标来追求,而是将目标放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结果却出现了人权状况的极大改进。过去旅行的自由是不完全的,农民不得离开其土地(由户籍及粮票控制),城市人民旅行也有许多限制(有些地方要凭证购火车票),更谈不上出国(只有少数政府官员因公可以出国)。现在这些限制几乎都取消了。过去人们没有择业的自由,工作由领导和党组织决定,人象是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拧在那里就定在那里。现在人们有了辞职的自由。过去中国人只有一个主雇,即中国政府。这唯一的主雇决定每一个人是否可以被雇用,以及他的工作性质、地点、工资。现在除了政府有众多的非国有企业,还有外资企业,使人们有了择业的自由。言论自由有了极大改进。过去在毛泽东的照片上涂抹,可以按反革命罪论处被关押甚至枪毙。现在有不少公开批评毛泽东的文章和书籍出版。过去人们没有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买许多东西要凭票证,有不少消费与人的身份有关(例如只有高级干部才可以购飞机票或软席卧铺票),现在成了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最重要的进展是人们开始用法律保护自己,打官司成为时髦活动。近几年来由法庭审判的案子迅猛增加,一方面说明人们之间纠纷增加,社会的非生产性活动上升,另一方面也证明人们对法律逐渐恢复了信心。共产党也强调减少党对法院审判的干扰,保持司法的独立性。这一情况与文革时法院关门,宪法被践踏,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竟不能援用法律授与的豁免以保护自己的情况相比较,有了巨大的进步。
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是否一定能牢固地确立人权并进而完成向民主法治的社会的过渡,这是尚未有定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成功和失败的例子都有,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研究。这一研究超出了本题的范围。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来猜测,我认为取决于政权和人民双方如何处理彼此的关系。如果政府对变化采取宽容态度,人民有足够的耐心,这个过程在中国也许能在三四代人之间完成。中国终究是一个相当穷的发展中国家,而且人权、民主、法治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是比较新的概念。操之过急只会把事弄糟,中国共产党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中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人民善于向世界各国人民学习。凭中华民族的固有的文明和智慧,我对中国的人权前景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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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谁的文化差异 [62]
龙应台
两极化的东西文化
…… ……
但是同样简约制式的思考方式却也同时是部分亚洲人津津乐道的所谓“亚洲价值”的基础。在“亚洲价值”的架构里,中国文化,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个群体文化,而西方文化,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个个人文化。人权观念与个人主义是分不开的,因此它是西方所特有的财产,不属中国传统。结论就是:不能将现代西方的人权标准求诸中国。对中国要求人权的,若是中国人,就是卖国叛徒,若是西方人,就是殖民主义者。这种推论法不仅只是中国的民族主义者爱用,西方许多自诩进步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所谓“文化相对论者”,也坚持这样的观点。
这样的观点有两个基本的问题。首先,个人主义或者人权观念属不属于中国传统,和应不应该在中国推行人权丝毫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马克思主义显然不属于中国传统,却在中国运行了半个世纪之久。女人缠足显然属于中国传统,却被中国人摒弃了半个世纪以上。所谓传统,不是固定的既成事实,而是不断地突破发生。
第二个问题是,对文化的简化就是对文化的扭曲。中国文化在时间上绵延3000多年,在空间上横越高山大海,在组织上蕴涵数不清的民族,在思想上包容百家学说,还不去提种种巨大的外来影响,譬如佛教。“一言以蔽之”地断言中国传统中没有个人主义,就是完全无视于与儒家并列的种种思想流派,譬如极重个人自由解放的道家。即便是儒家思想本身,又何尝不是充满辩证质疑、不断推翻重建的过程?
西方文化发展形成的复杂,同样抗拒着任何“一言以蔽之”的简化。你说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是西方文化的胎记?哪一个时期的西方文化?文艺复兴前或文艺复兴后?启蒙运动前或启蒙运动后?你说人权观念属于西方传统?法国大革命前或法国大革命后?个人、自由、人权,在西方文化里也是经过长期的辩证和实验才发展出来的东西,不是他们“固有”的财产。
文化,根本没有“固有”这回事。它绝不是一幅死的挂在墙上已完成的画——油墨已干,不容任何增添涂改。文化是一条活生生的、浩浩荡荡的大江大河,里头主流、支流、逆流、旋涡,甚至于决堤的暴涨,彼此不断地激荡冲撞、不断地形成新的河道景观。文化一“固有”,就死了。
当然,对文化简化、两极化,是挺有用的。它能够清楚地分出“非我族类”,而异我之分又满足了人类天性需要的自我定位与安全感。对于统治者而言,它又是一个可以巩固政权的便利工具。步骤一,它按照自己统治所需来定义什么是“民族传统”、“固有文化”。步骤二,将敌对的文化定义为相反的另一极。步骤三,将他所定义的“民族传统”、“固有文化”与“爱国”划上等号。这么一来,任何对他的统治有所质疑的人都成了“叛国者”,他可以轻易地镇压消灭,往往还得到人民的支持,以“爱国之名”。
代表谁的中国人?
文化多元主义的原则是很吸引人的:不同文化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而且我们必须尊重别人保持文化差异的意愿。但是在我看来,问题症结不在“尊重”文化差异,而在“认识”真实的文化差异。好吧,“中国人说,人权观念属于西方文化,不是中国传统,所以不适用于中国。”在辩论适用不适用之前,有些根本的问题得先搞清楚。
是谁提出这种说辞?是中国人的少数还是多数?如果是少数,他们有什么代表性?如果是多数,他们持这样的主张是基于什么样的历史事实、什么样的哲学思考、什么样的动机、什么样的权利?
这些问题不先追究,我们何从知道他们所宣称的“文化差异”是真是伪?如果所谓文化差异根本不能成立,就不必再讨论下去;文化相对论者也无法置喙其中。假使文化差异是真实的,这个时候,作为一个西方人,他可以考虑究竟该如何看到这个差异,而谨记伏尔泰的名言:“尊重不一定是接受。”作为一个中国人,尤其是一个认识到凡是传统就得面临变迁和挑战的中国人,他很可能认定:这个文化传统压根儿不值得尊重,只值得推翻。谁也不会否认,一整部中国近代史就是一个中国传统全盘重估的过程。
但是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某些人,从来不曾允许过别人对历史有不同的解释;他们企图在世界上代表所有中国人说话,企图向世界解释什么是中国文化传统,并且要求国际尊重它的文化“差异”,一种由强力定义的文化“差异”。奇不奇怪?
托马斯曼流亡美国时,记者问他是否怀念德国文化,他答道:“我在哪里,德国文化就在哪里。”他的意思够清楚了:假使硬要一个人来代表德国文化的话,那么那一个人就是他托马斯曼而不是希特勒。告诉我,哪一个文化相对论者要“尊重”希特勒所宣称的德国文化“差异”?当然,同一个德国文化培育了托马斯曼也培育了希特勒,但是全盘接受一个由统治者片面定义的文化差异而毫不批判质疑,在我看来不是盲目无知,就是对受压迫者冷酷漠视。
人权观念属不属于中国传统?这个问题和中国人该不该享有现代人权毫不相干。但是在深入探究这个问题时,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就会较清晰地浮现出来,两者都不能以简化或两极化来理解和对比。尊重文化差异,是的,然而必得是真正的文化差异,而不是由统治者为了权力需要所设计出来的伪差异,或者是为了满足观光客而想象出来的“巴塔维亚之屋”一类的变形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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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的权利意识 [63]
李永君
在伦敦大学学习期间,我每天上下学,都要路过一个没有名字的小广场,确切地说是块篮球场大的空地,三面临街,一面是个小教堂。有一天,我偶然发现广场的水泥地面上镶嵌着一块刻有字迹的石条。蹲下细看,记载的是小广场的来历。这里原来是块私人土地,主人就在附近居住,上个世纪初辞世。死前留下遗嘱,将这块土地捐出,作为街坊的公共活动场所。虽然主人作古已经一个世纪,而且没有后代;虽然这里是个繁华的路口,开发起来具有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他的遗嘱仍然像法律一样不折不扣地被执行着。百年未变的小广场不仅彰显了后人对先人的尊重,更体现了社会对个人权利的承认。
在英国等欧洲国家游历,你随处可以感受到当地人浓厚的权利意识。而对其法律稍加研读就会发现,维护权利是其主旨。从根本法到部门法,从刑事法到民事法,林林总总,无非规定了两个大的方面:公民如何行使并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机关如何履行职责以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其刑法和宪法,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国家机关的制约性条款。总的印象是,法律对于国家机关是义务法,对于公众则是权利法。
此种状况的形成自然有其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从卢梭、伏尔泰等开辟的启蒙时代开始,西方社会便信奉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他们认为主权在民,国家的权力无非是公众个体将自己的权利拿出来一部分集合而成,政府受公众委托行使这部分公共权利。
欧洲人的权利意识突出表现为个体权利意识,或者说私权意识。他们的法学家把社会的全部权利分为私权和公权。私权维护的是个体利益,公权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在西方,他们承认私权,而且要寻找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点。既要防止私权泛滥无度,造成社会的混乱无序,也要控制公权的过分膨胀,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侵犯。
丹麦的人权专家克劳斯将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比做一个倒置的金字塔,上面庞大的公共权力处在优势,下面弱小的个体权利处在劣势。许多事情对于公权来说微不足道,但落实到个体上可能就难承其重。所以他们通过法律在公权与私权之间划出一条分界线,使两者比例协调,维持平衡。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公权与私权时常发生冲突。遇此情况,他们总是谨慎处理。丹麦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小女孩被人奸杀于一座公寓的地下室里。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在附近,需要对这座公寓的住户进行搜查。但遭到大家的反对,他们认为警方行使公权不能侵犯私权,搜查的范围太大,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于是经过考虑,警方将搜查范围缩小到犯罪现场所在的单元。但仍遭反对,该单元的住户认为此举不但影响他们的生活,更影响他们的名誉。警方表示,要破此案,必须进行搜查,否则谁都不得安宁。单元的住户进行表决,多数同意搜查。搜查的结果是,在一家住户里发现了与犯罪现场一致的重要证据,凶手果然在此。此案被认为是对公权私权巧妙处置的典范。
实现个体权利的前提是自我认知。英国有次庭审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是一起强奸案,被害人是一个同多个男人保持着性关系的妇女;被告是这些男人中的一个,他被控告对她实施了强奸行为。乍看起来有点滑稽:这位女士既然拥有那么多男伴,哪还在乎一次性行为?既然被告早就是你的性伙伴,你哪还好意思告他强奸?但她毫不犹豫地诉诸法律。在她看来,拥有男伴再多,那是她的自由。同他虽有性史,但自己愿意。但这次性行为违背了她的意志,就侵犯了她的自主自愿的性权利。如此简单明了,并无太复杂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那位男朋友只好自认倒霉了。可见,个体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返回)
自由与恐惧 [64]
林贤治
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
然而,因为思想的缘故,也可以失去全部的人的尊严。一个触目的事实是:迄今大量的思想都是维护各个不同的“现在”的。其实无所谓传统,传统也是现在。“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成了万难移易的信条。这些思想,以专断掩饰荒谬,以虚伪显示智慧,以复制的文本和繁密的脚注构筑庞大的体系,俨然神圣的殿堂。而进出其中的思想家式的人物,几乎全是权门的谋士、食客、嬖妇、忠实的仆从。还有所谓纯粹的学者,躲进象牙之塔,却也遥对廊庙行注目礼。惟有少数人的思想是不安分的、怀疑的、叛逆的。这才是真正的思想!因为它总是通过否定──一种与实际变革相对应的思维方式──肯定地指向未来。
未来,是人类的希望所在。我们说“思想”,就是指向未来自由开放的叛逆性思想。叛逆之外无思想。
思想的可怕便在这里。罗丹的《思想者》,那紧靠在一起的头颅与拳头,不是显得一样的沉重有力吗?因此,世代以来,思想者被当作异端而遭到迫害是当然的事情,尽管他们并不喜欢镣铐,黑牢,和火刑柱。对待同类的暴虐行为,修辞家叫作“惨无人道”,仿佛人世间真有这样一条鸟道似的;其实,在动物界,却从来未曾有过武器、刑具,以及那种种残酷而精巧的布置。人类的统治,是无论如何要比动物更为严密的。
统治者为了维持现状,必须使人们的思想与行动标准化、一体化,如同操纵一盘水磨或一台机器。然而,要做到“书同文,车同轨”倒也不算太难,难的是对付肇祸的思想。它们隐匿在每一副大脑中,有如未及打开的魔瓶,无从审察其中的底蕴。倘使连脑袋一并割掉吧,可恼的是,却又如同枯树桩一般的不能复生了。置身于枯树桩中间,难道可以配称“伟大的王者”吗?于是,除了堵塞可容思想侧身而过的一切巷道,如明令禁止言论、出版以及集会结社的自由之外,统治者还有一项心理学方面的发明,便是:制造恐怖!
恐怖与恐惧,据说是颇有点不同的。恐惧有具体的对象,恐怖则是无形的。正所谓“不测之威”。究其实,两者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统治者力图使思想者在一种不可得见的无形威吓之下,自行放弃自己的思想,犹如农妇的溺婴一样──亲手扼杀由自己艰难孕就的生命,而又尽可能地做到无人知晓!
恐惧呵!恐惧呵!恐惧一旦成为习惯,便成了人们的日常需要;如果实在没有某种可怕的事物,也得努力想象出来,不然生活中就缺乏了什么东西。就这样,恐惧瘟疫般肆虐蔓延,吞噬着健康的心灵,甚至染色体一样相传不绝。结果,如同韦尔斯所说的那样,人一生出就成了“依赖者”,绝不会进一步提出问题。恐惧把人们牢牢地抓在一起。为了维护某种安全感,人们必须趋同。只要有谁敢于显示思想的隐秘的存在,便将随即招致众人的打击和唾弃──“千夫所指,无疾而死”。
思想者是孤立的。除了自我救援,他无所期待。
苏格拉底自称“马虻”,虽然对雅典城邦这匹“巨大的纯种马”有过讽刺,毕竟是一个不太喜欢冒险的人。他曾经说:“如果我置身于社会政治生活中,像—个正直的人那样总是伸张正义,在任何事情上都以正义为准则,你们想,我能活到现在吗?”无奈他百般明哲,也无法保存自己,到底被国家的法律和公民的舆论两条绳索同时绞死了!
临终之前,苏格拉底显得相当豁达。他说:
“我们各走各的路吧──我去死,而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唯有神知道。”
简直是预言!事实证明,所有热爱思想的余生者,活着都不见得比苏格拉底之死更好一些。他死得舒服,至少没有太多的痛苦:一杯酒而已。而活着的人们,在长长的一生中,却不得不每时每刻战战兢兢地等待可能立即降临的最严厉的惩罚。可怕的不在死亡,而在通往死亡的无尽的途中。
比起苏格拉底,伽利略要勇敢得多。在黑暗的中世纪,“真正信仰的警犬”遍布各地,科学和哲学沦为神学的婢女;这时候,他无所顾忌地宣传哥白尼,同时也是自己发现和证实的“日心说”。即使形势于他不利,他仍然与专制势力苦苦周旋。然而,到了最后一次审判,他终至被迫发表声明,宣布他一贯反对的托勒密的“地心说”是“正确无疑”的;接着,在圣马利亚教堂举行了“抛弃仪式”──抛弃自己的“谬误”!
当他,一个七十岁的老人,跪着向“普世基督教共和国的红衣主教”逐字逐句地大声宣读他的抛弃词时,心里当是何等愤苦呵──
我永远信仰现在信仰并在上帝帮助下将来继续信仰的神圣天主教的和使徒的教会包含、传播和教导的一切。因为贵神圣法庭早就对我作过正当的劝诫,以使我抛弃认为太阳是世界的中心且静止不动的伪学,不得坚持和维护它,不得以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教授这种伪学,但我却撰写并出版了叙述这一受到谴责的学说的书……
我宣誓,无论口头上还是书面上永远不再议论和讨论会引起对我恢复这种嫌疑的任何东西,而当我听到有谁受异端迷惑或有异端嫌疑时,我保证一定向贵神圣法庭或宗教裁判员、或地点最近的主教报告。此外,我宣誓并保证尊重和严格执行贵神圣法庭已经或者将要对我作出的一切惩罚……
最诚实的人终于说了胡说。
虽然他依然清醒,然而,却着实害怕了。心理学家说,害怕,是可以习得的第二内驱力。
布鲁诺,塞尔维特,接连大批的非自然死亡。在教会的无所不在的权势底下,像罗克尔?培根和达?芬奇这样的人物也都只好噤若寒蝉。斯宾诺莎害怕他的著作给自己带来不幸,这个被称为“沉醉于上帝的人”,不得不接连推迟《伦理学》的出版,一直到死。沉默是明智的,“沉默是金”。
在意大利,科学沉沦了几个世纪不能复苏。等到伽利略死后200年,他的著作,才获准同哥白尼、开普勒等人的著作一起从《禁书目录》中删去。这种平反,对他来说未免来得太晚了一点吧?据说,他在公开悔过以后曾这样喃喃道:“但是它仍然在转动着!”
有谁能说清楚,这是暮年茕立中的一种自慰,还是自嘲?
至于霍布斯,有幸生于以宽容见称于世的英国,且文艺复兴的浪潮汹涌已久,竟也无法逃脱恐惧的追逮。他在自传中说,他是他母亲亲生的孪生子之一,另一个就叫“恐惧”。恐惧,是怎样折磨着这个天性脆弱的思想者呵!
当时,在英国,王权和国会两派政治势力纷争无已。霍布斯惧怕内战,写了一篇鼓吹王权的文章,引起国会派的不满,不得不逃往巴黎。在巴黎,他写成《利维坦》一书,抨击神授君权和大小教会,又遭到法国当局和流亡王党分子的反对,只好悄悄逃回英国。查理二世复辟后,情况稍有好转,时疫和大火便接踵而来。教会扬言,所有这一切都是霍布斯渎神的结果;一个委员会特别对他进行了调查,并禁止出版他任何有争议的东西。于极度惊怖之中,他只好将手头的文稿统统付之一炬!
著名的《利维坦》把国家比作一头怪兽。在书中,霍布斯一面强调君主的绝对威权,人民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一面却又承认,当君主失去保护人民的能力时,他们有权推翻他。这种把权力至上主义同民主思想混在一起的做法,很令人想起另一位政治思想家。莎士比亚称他为“凶残的马基雅维里”,又有人称他为“罪恶的导师”。的确,马基雅维里写过《君主论》,为了迎合新君主而大谈其霸术,可是,如果改读他的《罗马史论》,定当刮目相看的吧?何况还有《曼陀罗花》!
──这就是思想者的全部的命运所在!
即使卢梭,一个天性浪漫的启蒙思想家,生活在18世纪的空气里,不幸地竟也因为爱与思想,颠沛流离了整整一生。他这样描述自己的境遇:“全欧洲起了诅咒的叫声向我攻击,其情势的凶险,是前所未有的。我被人看作基督教的叛徒,一个无神论者,一个疯子,一只凶暴的野兽,一只狼。”
霍布斯说:“人对人是狼。”这个命题,到底是他深思熟虑的结论呢,还是回想亡命生涯时的失声呼喊?
如果容许用统计学计量的话,思想者的遗产其实也十分简单,无非有限数目的著作和一些断简残章而已。然而,有多少人从中辨认过惊恐爬过的痕迹?只要有人向世界显露了一个带矛盾性的思想,只消一句“历史局限性”之类的话,便可以轻松地打发过去了!什么叫“局限性”?怎么知道前人意识不到他所应意识的东西呢?他们的思想触角实际上延伸到了哪里?这里仅凭文字著作或档案材料就可以作证的吗?难道据此就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来者已经“突破”了他们?其实,他们当中早就有人说过:“真理太多了。”这是自嘲呢,抑或嗤笑后来的饶舌者呢?只要社会性质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变化,专制和恐怖依然笼罩着人们,人们就很难避免不去重复前人的思想。甚至可以认为,对于真理,来者只是进一步诠释了前人的结论,而不是重新发现。翻开历史,多少独立的人走了过来,结果竟无从寻找他们的脚印。谁也无法判断:那是暴风厉雪所掩埋,还是一面走,一面复为自己所发现的世界所震骇,不得不回头用脚跟给悄悄擦掉!……
思想的创造和真理的发现是一回事。思想者呵!你们发现了什么?
法国启蒙时代有一个叫霍尔巴赫的人,他这样讲述历史的秘密:“许多思想家都宣传所谓两重真理说──一种是公开的,另一种是秘密的;但是既然通往后一种的线索已经失掉了,那么他们的真实观点我们便无从了解,更不必说有所补益。”
幸而最黑暗的地方也有光,不然太令人失望了。
今天,思想居然有史,至少证明了许多秘密的思想线索没有完全消失,统治者的恐怖政策决不是绝对可靠的。是的,人们逃避过自由,同时收获过逃避的果实;但是,当他们一旦惊恐于自己的惊恐,逃避自己的逃避时,一个新的开放社会也就到来了。(返回)
1990.6.午夜
第七章:在不公平中寻求公正
在不公平中苦寻公正,济穷之道不在“施舍”
【美】托马斯?博格
全球大规模的赤贫现象与全球不平等相互影响
在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全球的不平等也在急速加剧。从全球收入的分布情况看,富国人民享有全球收入的81%之多,而几乎占全球人口一半的穷人,只享有全球收入的1.22%。从经济角度看,如果富国人民拿出他们收入的1%用于改善穷人的悲惨境遇,这对富人的生活影响不大,却可以使全球的赤贫问题得到避免。在西方,许多人认为我们对穷国人民负有积极义务,即我们要去援助他们,但很少有人讨论我们有不去伤害他们的消极义务。尽管彼特?辛格论证了我们应该大量捐款以拯救穷国的穷人,我也承认积极义务有合理的道德理由,但我从另一个角度提出被人们忽视的不去伤害的消极义务。
为什么我们对穷国穷人有不去伤害的消极义务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造成世界贫困持续的原因进行解释。很多西方人认为,贫困的持续发展应该归因于穷国的国内原因,与富国无关。我们要区分赤贫现象演化的两个不同认识的问题。一个问题关注的是观察到的不同国家贫困的变化程度。为什么在近40年来,前殖民国家中有些经济发展迅速,减少了贫困,有些却情况更糟。回答这个问题,国内因素起了关键作用。但即使这个回答正确,也不足以回答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关注的是世界范围贫困的整体演变。就全球层面如此严重和大规模的贫困事实而言,全球原因扮演了主要角色,能够说明为什么穷国从整体上境遇不能更好或甚至比过去更糟。
原因:历史殖民和现实秩序
我强调全球层面上的两个原因。一个是历史原因。穷国贫困的现状是通过数代的被奴役、殖民统治和种族灭绝历史形成的。即便非洲人民现在有机会获得与发达国家相似的经济增长率,但仍然无法克服他们与发达国家人均收入原有的30倍的差距。历史原因使一些国家成为富国,一些国家成为穷国。如果我们仅仅依据援助来解决贫困问题,那么我们忽视了我们巨大的经济优势很大程度是通过历史上破坏其他洲的社会和文化积累而来的。
第二个原因是全球制度性秩序。全球制度性秩序的一些特征造成贫困问题的持久存在。如贿赂问题。直至1999年,许多发达国家不仅认可本国企业向国外政府官员行贿,甚至允许他们从应缴的税额中扣除贿金。这一做法使发展中国家损失惨重。一个损失是在合同投标时,国外投标企业会提高价格,因为要把行贿成本计算在内。另一个损失是,投标企业可以不具有竞争力,因为他们知道中标的成功取决于行贿而不取决于他们的实力。更大的损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几乎不关心他们以国家名义向外国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是否质量好,是否符合本国人民的需要。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东西大部分对他们是无用甚至有害的。那些政府官员出于自己政治和经济的利益,选择迎合外国政府和企业的利益而不是满足本国穷得多的同胞的需要。
另一个例子是国际资源特权。我们授予一个统治集团的资源特权要远远多于默认它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有效支配。这一特权还包括它有有效转让这些资源所有权的法律权力。如果一个企业已经从沙特阿拉伯或苏哈托家族那里购买了资源,那么无论在世界哪个地方,这个企业都被赋予和承认为是这些资源的合法所有者。这是我们全球秩序的一个显著特征。国际资源特权使我们富国容易得到大量廉价和稳定的国外资源供应,因为我们可以从穷国统治者那里获得资源的所有权,而不关心穷国的人民是否同意出售这些资源或是否能从中获益。但是,国际资源特权对资源丰富的穷国却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在这些国家,不管谁以什么方式掌权,即使违反民意,他都能通过出售自然资源换回金钱,从外国购买武器军备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因此,资源特权给了穷国政治家暴力夺取和行使政权的强烈动因,从而导致政变和内战。同时也给予外国人去腐化这些国家官员的强烈动因。因此,全球因素影响了穷国国内因素本身,从而也影响了全球贫困问题。现有的全球秩序的许多方面都体现出对富国有利,对穷国有害。
补偿全球穷人
西方传统的在援助名义下对世界贫困问题的讨论会使人产生误解。援助义务忽视了另一种对我们更强烈的消极义务:我们应该减少我们对穷人造成的伤害;而且不应该通过牺牲穷人的利益从不公正中获利。如果我们正在推行的是一个对我们有利,而却加剧全球赤贫人数的不公正的全球秩序,那么我们要遵循这两个消极义务。至少我们要补偿全球穷人。不这样做,我们就是在伤害他们,并且以牺牲他们的利益为代价从不公正的秩序中得到好处。就补偿而言,我们不仅仅是"援助"国外的穷人,而是减少不公正规则对他们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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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和正义 [65]
何清涟
“效率优先”经济增长战略的缺陷
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的经济增长战略,其伦理支持是这样一个观点:生产先于分配,发展和公平不可兼得。要想发展经济,必须牺牲社会公正。这一战略在我国的实践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不良政治反应,以破坏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达到互利目的的社会性腐败必将使改革夭折。因此我国现在一定要放弃那种以效率优先为目标、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重新选择具有社会内容的发展战略。
正如前面讲述过的那样,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增长战略,这种战略的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是效率优先,这种观点表现在经济生活中,就是对GNP的努力追求,对高速度的强烈攀比。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大规模地增加投资,而大规模投资,叉要求有较高的资本形成和储蓄率。这方面的理论代表是“哈罗德——杜马模型”。这一理论模型的伦理支持是在国际经济学界曾流行一时的看法:生产先于分配,发展和公平不可兼得。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国家,尚不足以从社会公正方面思考并付出平等改革的代价。要想达到经济发展,必须牺牲社会公正。
这种思路在我国改革初期被演绎成这样: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分配不公平有利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腐败也有利于消解旧体制,GNP的高速增长就是一切,为此甚至可以付出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代价。只要把蛋糕做大了,经济增长的效益就会通过“涓滴效应”自动流入社会下层,一些社会经济问题就会自动改善。这种观点在政治学上的反映,就变成了“实力论”。“实力论”者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实力,就应只以军力、国力、GNP等作为发展的指标和尺度。总之,效率优先的增长模式和实力论者的共同特点就是将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丢在一边不予考虑。
这种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的发展战略,在本世纪50~60年代曾在刚赢得民族独立,希冀迅速摆脱贫困的后发展国家中风靡一时。联合国也与此相配合,于60年代初制定了第一个10年(1960—1970年)国际发展战略,强调把经济增长、GNP和工业发展速度作为最主要的发展目标和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并具体提出发展中国家GNP年均递增5%的数量指标。
在收入分配领域,发达国家在19──20世纪上半叶确实曾经历了为效率而容忍一二代人的不公平分配,甚至使这些国家的人民付出了惨痛代价,如丧失尊严、品质恶化、金钱压迫、不安全感、社会动乱等等。但是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在前,人民的福利意识普遍增强,大家认为,贫富差距过大远比普遍贫困更难忍受。今天广大贫困国家的人民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平等是一个应该在实践中付诸实施的政策目标。也正因如此,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战略在今天的发展中国家的实施结果令人失望,因推行这一战略而陷入困境的典型就是拉丁美洲以及南亚诸国。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等国以高通胀、高失业率、高度腐败、严重的收入两极分化和累累外债为代价,虽然换得了GNP的高速增长,但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如贫穷、人口激增、资源短缺、分配恶化、政局不稳等却使这些国家陷入了苦难的深渊。南亚的巴基斯但到了1958年,由于大规模的腐败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矛盾而导致了“民变”。这些国家共同的特征是:民众只是政治的对象而不是政治的主体,政府亦不能有效地通过法律和民主手段来进行利益整合,官僚、商人、内阁部长等组成了一个个剥削民众的联盟,这些带垄断性的恶性分利集团,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影响政策制定,操纵舆论,向政府寻租,其结果是经济增长的好处广大民众没有享受到,相反却流向富裕阶层,种种社会病反过来又严重阻滞了社会发展。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战略因此也就成了没有发展的增长战略,到了60年代后期受到了严重挑战。
这一战略在我国实践的结果一方面是本书提到的种种社会不良反应,另一方面在经济上也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将这种仅仅在经济领域内推进的改革历程梳理一下,对自1978年开始的这场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表现,可以做出如下概括:经济发展仍未摆脱“膨胀——紧缩——萧条——再膨胀——再紧缩——再萧条”这种一热一冷反复交替的不良循环。
政府的改革思路仍然未跳出“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才能救中国”的框框。这种思路注定企业改革只能沿着放权让利的路子走下去。而10多年改革实践告诉我们,放权让利救不活国营企业。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也就会成为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一个相当危险的瓶颈口。
在调校“需求过热”病症之后,中国现在正面临着有效需求不足的痛苦。从实际情况分析,贫富差距过大,民众整体购买力不足是有效需求不足的真正根源。承认这一现实,就会发现目前通过刺激消费来启动市场的政策目标有可能无法达成。
如何看待上述问题,是一个亟待厘清的理论问题。只要对中国历史稍有认识的人,都不会认为上述问题是改革带来的。正如本书所一再强调的那样,上述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体制根源,只不过是在改革进程中集中暴露而已,是改革还不够深入全面的具体表现。要想解决这些矛盾,使中国真正走上富强之路,唯一的出路是深化改革和继续加大改革力度。
如因为改革进程暴露了种种问题而否定改革,无异于因噎废食,这种“倒洗澡水时连浴盆里的婴儿一起倒掉”的做法,必将使我们再度陷入深重的灾难之中。但是对改革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尤其是腐败对改革侵蚀的严重性估计不足,甚至视而不见,那种权钱交易、以破坏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达到互利目的的社会性腐败必将使改革夭折。基于此,我们需要对前十几年的改革进行真。正的反思。首先一定要放弃那种没有发展、以效率优先为目标的经济增长战略,重新选择具有社会内容的发展战略。对改革的认同不应只认同“名”,还要注意其实质内容。
我们应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
为克服传统经济增长战略的缺陷,发达国家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现,认为发展应以民族、历史、环境、资源等条件为基础,具体来说,发展是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提高、文化价值观念变迁、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的总和。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应该成为我国下一阶段的政策选择。
强调“效率优先”、只注重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由于自身的缺陷而受到了挑战,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战略性调整,相继为发展战略引进了“公平”这一社会因素。
1963年,美国人率先建立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生活等各项指标在内的新的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第一次冲击了以单一的GNP为中心的“发展=经济”的经济学发展观。也就在此时,罗马俱乐部为批判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而提出了“增长极限论”,认为经济增长已临近自然生态极限,谴责技术对环境的破坏。虽然罗马俱乐部是从技术性角度以人口、工业化资金、粮食、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污染5大方面预言经济增长已达到极限,但实质上的深刻含义却是宣告传统经济增长战略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结束,为人类认识未来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新视野。
在未来学提出“增长极限论”不久,由欧美一些经济学家组成的“新经济学研究会”(TOES)提出了生存经济学。这一观点和罗马俱乐部报告有相似之处,他们强调健康的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的基础上,因此他们将自己这一派的论点称之为“持续发展观”。
其要点是重视社会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重视改革社会关系,改革权力结构,提倡社会公正,提倡人民参与。在持续发展观里,实际上已隐含把个人的充分发展当作追求的目标。有人将这一理论观点简单概括为:“发展=经济+社会”。但到了80年代,各国学者继续就发展观进行了跨地域、跨学科的研究,形成了一种“综合发展观”,这种发展观以法国学者撰写的《新发展观》为代表,对持续发展观既有继承又有突破,提出了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新主题。综合发展观认为发展应以民族、历史、环境、资源等条件为基础,具体来说,发展是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提高、文化价值观念变迁、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的总和。
到了90年代,世界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物质财富空前增多,但是各国的社会紧张程度却在增加。全世界有1/5以上的国家近年来经历过民族冲突,自从1990年以来,全世界发生80多起战争和武装冲突,政变此起彼伏。在财富增加的同时,穷人越来越多,失业队伍日益庞大,各种犯罪案件急剧上升,和平与发展因此也就成了全球关心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持综合发展观的未来学家们提出了“以满足人的需求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而将发展的内涵界定为“发展=社会+人”。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各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这两个文件阐发了不少重要的理论观点:
1、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民是从事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课题,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
2、社会发展与其所发生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不可分割。
3、社会发展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中心需要和愿望;也是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各部门的中心责任。社会发展应当列入当前和跨人第21世纪的最优先事项。
上述观点是对综合发展观和持续发展观的继承和突破。作为国际大家族成员中的重要一员,中国在1994年已经提出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表明我们已把握社会发展本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实践中落实这一点。
要落实这一点,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公平与效率”这一直古常新的话题上来。
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文化中带有终极意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它的意义,主要在于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不少中国经济学者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之所以被人评为“既不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前科学预测,也不是对社会经济现象事后的实际分析”,成为一门严重脱离中国现实的“屠龙术”其原因就在于缺乏人类关怀精神,在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中“见物不见人”,只注重编制数学模型,陷入了数学观点的方法论陷阱。中国经济学家要努力的,就是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恢复经济学的本来意义:经济学是文化的而非自然的科学,归属于社会性而非技术性范畴。
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学、哲学等一切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都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基本命题。它的意义,不仅仅只在于它能否为地球村的全体居民在现实中寻求到公平和正义,更重要的是在于它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可以说,本世纪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人类寻求公平的大规模实践。我们从巴贝夫的《平等共和国》、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这些19世纪杰出思想家的著作,以及本世纪不少杰出学者的著作,如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冈纳.缨尔达尔的《世界贫困的挑战》《亚洲的戏剧》等,都能清晰地看到他们对“社会公正”这一人类理想的张扬和追求。尤其是冈纳●缪尔达尔对平等的看法值得我们深思。他在考察了南亚11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以后,明确地提出,“研究这些国家的经济问题而不将腐败作为严重问题来对待的理由是不恰当的,显然是浅薄的或干脆是错误的”,在这些国家,社会不平等是经济不平等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经济不平等又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最终使一个国家很难摆脱贫困。
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学中到底占有什么位置?这只要看看中国经济学的遭遇和难题,就知道丧失了对公平的追求,一门学科会堕入什么境地。
人类历史上至今为止已有过四种“显学”:原始社会中巫术至高无上,中世纪神学称雄,到近代哲学一跃成为众学科之王,而降及现代,经济学则成了学术“皇冠上的一颗明珠”。与学科尊荣相适应的是,这几门“显学”的大师级人物都分别是各时代天空中闪烁的明星。神学(后来演变为神权)的威势更非其它学科所能望其项背,连赫赫王权都曾被迫对它低下高贵的头颅。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学也日渐成为“显学”,不过这种“显耀”还仅仅只体现在传媒的渲染和部分经济学家的自我感觉上,并非体现在社会评价上。面对“时代呼唤大经济学家”的焦虑的和急切,中国经济学界陷入了一种相当难堪和痛苦的境地。
可以说,中国经济学界的痛苦由来已久。只是如今这“痛苦”的来由和改革以前并不一样,改革以前是受外部条件约束而无法展示智慧与才能,因而生出“智慧的痛苦”,而现在则十足是一种难堪和失落。试想,西方的同行们莫不“出将人相”,上结权贵,下交商界。从政者可以入阁,成为部长、总理和大臣;经商者可以成功地在股票、期货、资本市场上纵横驰骋,腰缠万贯。尤其是那些在行内熬出了名气的经济学家,即便人在学府,也照常可以用自己的思想影响政府决策,对金融界、商界颐指气使,那风光,那得意,真是让中国的同行看了以后不自禁要从心底里生出几许羡慕之情。
反观中国,经济学家的风光大有不同。一些据说曾轰动一时的中国经济学家,在纸上纵马驰骋之时游刃有余,而一将理论用之于实践则一触即溃,凡“下海”者大多铩羽而归,偏偏是那些未人流的准文盲在商海中如鱼得水。长此以往,经济学莫说成为中国学术“皇冠上的明珠”,就连以何为本立足于众学科之林都成问题。当笔者到南方一所建校数十年的大学去教了一学期书以后,这感觉便不由得又深了三分:无怪乎我们的“经济学家”要谦虚地声明“经济学家只教人家怎样赚钱,自己并不赚钱”;无怪这个省及省会城市的政府领导并不请这些“经济学家”去为政府筹谋擘画,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这些常在深墙大院里处于半幽闭状态的经济学教授、副教授们,长期以来就凭着一两本经典和数本东抄西凑的教科书“治天下”,对中国这10多年改革到底是如何进行都不甚了了。既然连了解都谈不上,又怎能指望他们对现实经济问题“望、闻、问、切”地进行诊断?这情景确实令人难堪。要知道,经济学在它的发源地一直就是一门学以致用的实用学科,但“淮桔”最后易地竟成了“枳”,到了中国后被“创造性地发展”成了一门只是在纸上奢谈的“屠龙术”。此情此境,又怎能指望时时刻刻需要在现实中“操刀作手术”的政府和商界倚重这样空有“屠龙之术”的“经济学”和“经济学家”呢?
为什么会如此?关键在于我国的经济学家这些年来在对现实经济的分析中见物不见人,只注重编制数学模型,陷入了数学观点的方法论陷饼,整个社会制度差不多不在他们考虑的视野之内。有学者形象地概括了这一现实:“(目前)经济论文中充满大量的数学公式,以数学推导代替了经济机理分析,特别是把经济生活中活生生的人客体化,然后再抽象化为符号,建模、输机,而制度问题不见了,人消失了,这样的数学模型必然失去可操作性。”有部分学者甚至还公开声称“历史从来就是靠不公平推进的”,“在中国目前这种状况下,根本不能考虑公平”,“不要反对行骗,要骗出一个新体制来”。我国不少经济学者对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之所以被人讥为“既不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前科学预测,更不是对社会经济现象事后的实际分析”,成为一门严重脱离现实的“屠龙术”,其原因就在于此。
中国经济学界的现状告诉世人,中国的经济学亟需引回人类关怀,中国的现状也亟需人文道义评价。人文道义评价不在于它能否在短期内改变社会现实,使“人皆为尧舜”,而在于它为世人高张了公平和正义的旗帜,昭示了什么是值得人类为之追求和努力的目标。在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没有道德理想国的存在,但道德理想却赋予了人类以生存意义与追求目标,一些民族对其不懈的追求,终使自己的生存环境变得较为理想;而另一些奉行功利主义的民族却受到了惩罚,如南亚和南美诸国,他们的短视行为最终使自己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不堪,其结果是没有任何人在那种制度下感到生活愉快。
没有人类关怀精神的博大,中国的部分经济学者们才会忽视了“分配”的公平规则,忽视了“腐败”在资源分配中的巨大作用,而一再强调“腐败是消解旧体制力量的最佳选择,成本最小,效益最大”,才会对中国正在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视而不见。对社会转型期问题的关注缺乏终极关怀,就不愿意去正视权力市场化的恶劣结果:分配法则早已被扭曲为凭权力、人情关系和投机进行分配。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就是在这种分配法则下完成的!
现实对中国经济学界的惩罚已经够多了:忽视地下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并不包括地下经济在内的统计数据对中国经济所作出的种种分析预测,因为其失去准确性而陷入空论,进而使人们开始质疑“经济学家”的存在价值。回避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历史债务,去谈压在国有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如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等问题,永远使国有企业的问题无法得到真正解决。不去正视腐败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的润滑油,就使经济学者对现实的许多解释成为一纸虚文,最后使经济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丧失信誉。而要让公众信服,就必须以公平原则为价值取向来进行制度安排,中国经济学家所要努力的,就是将经济学重新引回到道德的、政治的道路,为经济学引回人类关怀。
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
事实证明,缺乏人文精神的经济发展,使人们在利益的角逐中将不再受到自制、理性、公正、博爱等精神的约束,只有对金钱赤棵裸的无耻追逐。这样的”发展”就算是暂时获得了效益,但充其量只是一种残缺的发展。从动态操作上来说,公平与效率理论虽然表现为时序问题,但哪一原则是解决另一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是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价值判断之一。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对新制度倾注社会公正与平等的思想。一个国家如不能为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因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
世俗社会从来就离不开对人文意义的依赖,有深厚宗教资源的国家更还通过宗教精神陶冶教化全社会。事实证明,缺乏人文精神的经济发展,在利益的角逐中人们将不再受到自制、理性、公正、博爱等精神的约束,只有对金钱赤裸裸的无耻追逐。这样的“发展”就算是暂时获得了效益,但充其量只是一种残缺的发展。广东、浙江农民的富裕已让人看到了残缺发展的活生生的样板。生活在沿海已经数年,我常常在想,现代化的标志到底是什么?如果说是物资充裕,那么广东沿海及浙江温州一带的农民已经非常富庶,现代物质文明所能给予他们的一切他们都应有尽有,包括买台奔腾586回家玩游戏。但我从来就不觉得这些农民们已经“现代化”;现代化甚至也不是第三产业产值占GNP比重、非农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受高等教育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以及人均住房等一切有关金钱、人才、技术的总和。因为这些指标在广东沿海几乎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我从来就不觉得这个地方已完成了“现代化”。至于那些早已拥有“别墅、轿车、美女、叭儿狗”这90年代的“四大件”的暴发户,在我眼中,也只不过是全身披挂着现代物质的野蛮人。在反复思考以后,我终于悟出,一个富有的社会,如果缺乏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如果缺乏对社会批判力量的博大包容,缺乏对除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追求,这个社会一定不知道自己应该走向何处,那些财富最终也只会被用在一些对社会有害元益的追求上,如吸毒、赌博、玩女人、花天酒地、造豪华阴宅……处于这种生活状态的社会,无论对其怎样宽容地进行评价,都不能认为这种状态算是完成了“现代化”。现代化应该有其特定的精神内容,没有精神追求的社会,财富最后都会花费到畸形消费上去。这是历史对素质低下的暴富者的惩罚,也是对片面强调物质现代化的社会的惩罚。因为这些个人、这个社会既缺乏人文精神的熏陶,又缺乏宗教信仰对人的制约,不少人已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感和羞耻感。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是因为人是唯一能够创造精神生活的高级动物,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人应该追求更美的生活,远过于生活本身”,这位先哲所说的更美的生活,应该是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富有与和谐。从这一意义来说,人的存在就是一种精神的存在。丧失了精神家园的人类,与动物又有什么区别?物质文明毕竟只解决物质生活的问题,一上升到精神世界,它就无能为力。精神世界的所有问题,只能仰赖于人文科学作出解释。人文科学的作用,就是为人们寻找精神家园。轻视、削弱人文科学的行为,不但使我们现在正在付出代价,将来注定还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并不需要我们去创造,世界上已有现成经验可循。如前所述,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特别在第四条中规定了“社会发展与其发生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不可分割”,从而使发展观进入了以人为中心的新阶段。结合中国国情,我们在进行非经济领域改革的同时,重视以意义为“导向”的人文教育,赋予社会以理想,赋于社会成员以生活意义。因为金钱不能代替价值,科学技术不产生伦理道德,工具理性不能取代价值理性。我们不能在抛弃“计划偶像”的同时,又引进“市场偶像”。在引进市场经济模式时,不要只注意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经济法规,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对转轨期的经济发展进行人文调剂,否则照现在这样发展下去,终有一天会引起危机共振。
转轨期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人文精神。没有植根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类关怀,人只会沦为纯粹的经济动物,丧失人所应具有的一切生存意蕴。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那些能够对决策产生影响的理论家,尤其是经济学家们,不应该对民众的要求显得过于“冷静”,反对进行分配改革,而应该考虑公平与效率两者之间何者为先。因为从动态操作上来说,公平与效率理论虽然具体表现为时序问题,但哪个目标作为经济发展起始阶段上的优先考虑,哪一原则是解决另一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是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价值判断之一。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对新制度倾注社会公正与平等的思想。
所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困难都表明,平等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为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井跻身于身于世界强国之林。
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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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希望工程” [66]
丁林
刚从中国来到美国的时候,首先能够看到的两国差异,总是浮在最表面的东西。例如,当时中国读大学不要钱,而美国的大学需要相当昂贵的学费;又例如,当时中国学生的学科限定非常死,在美国修课却很灵活,你可以随意选读自己想上的课,也可以随意地转系和转专业。选课更是随便,只要交钱,就可以上一门课,专业不论。这些结合起来,美国大学好像更有了“学店”的味道,就是交钱买知识。
贷款上学很普遍
我们所在的佐治亚州,是美国落后地区。一百年前,整个州只有7所公立高中。这里穷人居多,收上来的税少,公共教育的经费也就少。我们来到这里的时候,情况已经有所改观,整个州的公立中小学,早已实行了义务教育,并且覆盖了所有的适龄青少年。大学有了各种助学基金,建立在社会信用制度之上的学生贷款制,也很完善了。
我们的一个朋友就是靠贷款读书的,她狠狠心贷了一大笔钱,上了一个在我们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似的船上大学。这个学校在一艘大轮船上,荡在海上的时候就上课,学习内容多为世界各国的历史和文化,上一段课就停泊在某一个国家。结合课本知识,眼见为实。她因此去过上海,还见识了柏林墙的倒塌。现在她辛辛苦苦挣钱,连续还了几年的学生贷款还没还完,却一点也不后悔当初的选择。当然这是一个很特别的例子,可是,也说明了学生贷款的普遍。
尽管如此,佐治亚州的教育经费和美国其他地方相比,还是严重不足,尤其是大学的助学金少,也就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这个地区的前途。佐治亚的第79届州长米勒是个很实干的人,年轻时还当过几年的海军陆战队员。许多人认为,美国人的选举,严格按照党派归属作选择,其实并不见得。佐治亚是一个典型的南方保守州,料想应该是偏保守的共和党占了天时地利。其实到了选举的时候,老百姓一人一票的选择,总是非常现实:谁能更好地替这里的百姓谋福利,就投谁的票。米勒是一个民主党人,由于他的政绩,在佐治亚这个保守州,整整当了8年的州长,退休时还拥有85%的民众支持率,并且很快又被选为代表佐治亚州的两名联邦参议员之一。
彩票启动教育基金
米勒州长始终认为,要根本改变佐治亚州的面貌,只有从教育着手,惟有教育是未来的希望,可是,上哪儿去弄钱呢?他苦思冥想着,慢慢地,一项计划逐渐形成。1991年1月14日,米勒州长向州议会提出了一项惊人提案,建议对佐治亚州的州宪法增加一项修正案,修正对彩票的禁令,开放彩票,将彩票收入的利润,百分之百地用于教育,包括建立一项名为“希望”的基金,为大学生提供助学金。
这项提案在佐治亚立即掀起了轩然大波。我们在中国的时候,以为美国人“开放”得不得了,到处都是赌场,其实远非如此。即使一些卖彩票的州,赌场仍然是被禁止的。至于该“开”还是该“禁”,它的决定权完全在民众手里。其根据就是美国的自治原则:每一个地方,由老百姓自己决定,他们要过什么样的日子,要有什么样的规则,要不要彩票赌场这样的东西。所以,这样的决定,常常会引出一个州的全民公决。
佐治亚是出了名的保守州,在保守的民众眼里,要发行彩票,那差不多就是开赌了,洪水猛兽都将随之而来。于是,整个州都沸腾起来,进行了少有的全州大辩论。尤其在州众议院以126比51票通过,州参议院以47比9票通过,还需要全州民众公决的时候,收音机里尽是辩论,公路两旁经常可以看到持有不同观点的两派广告,那是他们各自用募捐来的钱做的宣传。这在宁静的佐治亚是很罕见的现象。经过整整一年10个月的辩论,在1992年11月3日,最后以1146340票比1050674票的接近比数,非常悬乎地通过了发行彩票的州宪法修正案。回想起来,米勒州长确实很不容易,对于他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关口。假如因此得罪了大多数选民,他的政治生涯也就到头了。从民众几乎五五对峙的投票可以看到,这位州长为了筹措教育经费,究竟冒了怎样的风险。
法案通过以后,佐治亚州并没有急急忙忙地开始卖彩票,而是在米勒州长的主持下,在此后的9个月里,设立了3个独立的彩票基金项目,希望助学基金会,对4岁学龄前儿童教育基金会,和专业技术基金会,建立和完善它们的具体运作规章。在一切基本就绪的时候,1993年6月29日,佐治亚州才卖出了第一张彩票。出乎大家意外的是,佐治亚州彩票在第一年就创下全国记录,销售额达到11.3亿美元。当年就为佐治亚州的这3个教育基金提供了3.6亿美元的资金。同时,大家也暗暗松口气──天,好像并没有就塌下来。
由于美国的公立中小学教育早已经是免费的,所以米勒州长的计划是扩展教育的两端,就是免费的幼儿教育和高等教育。其中最重要的是资助高等教育的希望助学基金。希望计划是随着基金的增长,在不断地扩展它的覆盖面的。从一开始仅仅提供给公立大学的学生,到包括私立大学的学生;从资助两年,到资助4年完成整个本科学习;从仅仅提供给普通中学毕业生,到同样提供给由家庭教育的同等学历的学生,等等。希望助学金不仅条件变得越来越宽泛,提供的金额也在增加。
“美国版希望工程”创奇迹
2002年,佐治亚州的希望助学金,已经可以向每个获得资助的公立大学学生,提供除了食宿以外的全部学杂开支,私立大学学生为每年4100美元。希望基金对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提供更多资助,也大大刺激了学习热情。从这项计划1993年开始到2000年,在短短7年时间里,有50万个佐治亚学生,获得了总数为10亿美元的希望基金无偿资助。加上原来的联邦资助和各种其他助学和贷学金,在佐治亚这个全国闻名的落后州,现在孩子从4岁进幼儿园开始,到大学毕业,几乎全部免费。人们已经在谈论,不用几年,读研究生也可以免费。这里的民众对高等教育的期待因此被完全改变了。辛苦工作着的佐治亚州居民,不需要再为孩子的学费犯愁。他们对孩子的前途,完全有理由寄予更高的期待。千百万个家庭和他们的孩子,因此看到了希望。
希望基金的运作成功,和它严格的管理是分不开的。它的运作始终在阳光法案规定的监督之下,财务状况和运作过程完全是公开的。1998年11月3日,佐治亚人再次投票增加一项宪法修正案,保护希望助学计划不受未来的任何立法和政治干扰。就这样,一向被大家看作是落后的佐治亚州创造了一个奇迹。从1998年开始,由于希望基金的发展,佐治亚州已经连续4年,在全美国50个州的大学生资助评比中,名列第一。1997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还参照米勒州长的思路,提出了他的版本的全国希望助学计划。
我们在短短的几年中,亲眼目睹了这个变化,看到佐治亚州的普通人、年轻人,都因此而变得更为自信。回头望去,却惊讶地发现,我们离开时还不需交纳学费的中国,学费已经暴涨,成为家长的沉重负担。学费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普通人收入的增长水平,不仅大学,就连中小学、幼儿教育的费用也并不例外,而助学金制度却远远没有跟上。
于是写下这篇介绍美国版“希望工程”的短文,不知是否会对中国助学制度的发展,有一点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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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尔梅墓前的沉思 [67]
高健平
住在斯德哥尔摩时,我曾经无数次地去过帕尔梅墓,独自一人去过,也常常带着客人去。每去一次,都有不少感慨。我去那里纯粹是观看。一块约一平方米大小的石板,石板下面就静静躺着这位前首相。石板背景是一块未经雕刻打磨的自然形状的石头,上面镌刻着帕尔梅的手书签名,这就算是墓碑了。石板两旁是几株小树和一个金属烛台。他的墓坐落在弗里德里克教堂周围的坟墓群之中,与周围的其他坟墓相比,它没有围栏,没有高耸的墓碑,也没有镶金雕饰,是那么朴素、自然。但如果你去那儿,仍然可以一下子就准确无误地找到它。在这座坟墓前总是有最新鲜的鲜花,总是有不灭的烛光。没有人组织,没有人号召,十多年来,每天都有人去送花,去续那长明的蜡烛,从未间断过。中国人喜欢说“活在人们心中”一类的话,这大概能算得上了。
帕尔梅生前是瑞典社会民主党的领袖,曾于1969至1976年和1982至1986年间两度任瑞典首相。在他担任首相期间,实现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比较重大的是,改议会的两院制为一院制,取消了贵族的特权,在国际上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在国内实行有利于低收入工薪阶层的高税收和高福利政策。当年,在我们的国家醉心于穷过渡之时,帕尔梅满怀信心地在搞──—场富过渡:瑞典模式。
这是一种从摇篮到坟墓都由社会全部包下来的制度。孩子生下来以后,就可以每月领到六至七百元(折合成人民币)的儿童补贴,并一直领到十六岁,接着再领另一种少年补贴,直到十八岁成年为止。孩子的父母有一年的产假,以后又每年都有专门在家照顾孩子的假期。这样,如果家里有几个孩子的话,母亲就用不着去工作了。中小学学生全免学费、学校发给书籍、练习本甚至在学校写字用的笔,免费供应一顿午餐。一般说来,只要想上大学的人均可申请到上大学的机会。中学考试,特别是高中考试的成绩是大学入学的参考,但实际上只是决定一个孩子能否进入最想进入的大学或专业学习而已,那些不那么热门的专业的大门,对所有学生都是敞开的。大学里也不用交学费,学生的生活费用学生贷款的办法来解决。凭着大学的学生身份证明,可以申请领到每月五、六千元的贷款。贷款中一小部分不用还,是国家给的助学金,而一大部分在学生毕业后根据收入情况归还。如果到六十五岁退休时还没有还清,则可一笔勾销。对于失业者,均可领到相当于工作时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失业补助。按照规定,这种失业补助有一定的期限,到时间还没有找到工作就不可以再领了。但这种规定外有另外一些规定,工作介绍所有责任组织失业学习,学习期间照领工资。学习期满后还由国家付工资让学员去专业对口的单位实习,实习期间由国家付工资。因此,如果永远找不到工作的话,是可以永远不发愁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退休后当然有退休金。除此以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其它补贴,学校的奖助学金,社会上的救济金等。所有这一切福利制度,当然得依赖高额税收,这体现了一个基本的思想:让穷人,处于弱势状态的人也能维持一个体面的生活,而让有钱人,处于强势状态的人收入少—点。穷人不会饿着肚子,富人也别想富得流油。
生活在丛林中的动物奉行着弱肉强食的原则,但即使在动物中间,这个原则的运用也有限度,许多动物群体对本群的动物中的弱者都在保护。在人类社会,这种存在于动物身类型的劳动的价值而不作任何调节,面对显而易见的不合理状态而束手无策,是人类失落的表现。有人从个人角度看问题,把私有财产看成神圣不可侵犯;有人则从社会的角度看,说明当一部分有钱人一掷千金之时,许多人却连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没有,这是人类的堕落,连动物的保护同类中的弱者的精神还不如。所有这一切实际上反映的是一种古老的争论,但尽管问题古老,只要没有解决,就会不断以新的形式被提出来。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这两派意见中前者是为富人和强势的人群说话,而后者是为穷人和弱势的人群说话的。
帕尔梅属于后者。他没有采取剥夺资本的方法,而把资本家看成是奶牛,一方面养活它,一方面又挤它的奶,为社会造福,目的还是为了社会的公正。他本人遭遇的灾难是不是由他的政治态度造成的,这当然须等到谋杀案破了以后才能做结论,但在瑞典,许多人都往这方面猜测。
1986年2月的一天,帕尔梅与妻子一道去看电影。没有警察维持秩序,更没有大批记者前呼后拥,甚至连小汽车也没乘。像一个平民,一个普通公务员一样,他们步行去了一家不大的电影院。在瑞典,这很平常。国家小,又崇尚平民化,就常会发生我们难以想象的事。比方说,你在郊外散步时会偶遇国王,这时,微笑地向他打个招呼即可。一位女副首相常自己开车去托儿所接孩子。她还带着孩子亲自参加“五一”大游行,轮到她上台讲话时,就让孩子躺在讲台后面睡觉。在中国,不仅重要领导人没法做到,连歌星影星也没法做到。过去皇帝可能还会到民间微服私访,今天,电视的普及已经剥夺了任何名人的这个权利。相比之下,瑞典人没那么好奇。帕尔梅虽贵为首相,行动起来也随便得多。多年的平等思想的熏陶,形成了一种领导人对过平常人生活的爱好。其实,谁不想自由地上街走走呢,外国人中国人都一样。中国名人没了这个自由,瑞典名人认为他们有这个自由。然而,就在那个阴冷的夜晚,在斯德哥尔摩市中心的一个地铁站门口,一个暴徒冲过来,对着帕尔梅开了几枪。
帕尔梅死了,从此开始了抓凶手的漫长历程。抓到了几个嫌疑犯,后都因证据不足而放掉了,反惹起了嫌疑犯反诉索赔的官司。身材高大的瑞典警察走在街上时威风凛凛,身上挂着各种各样的器械装备,从手枪、手拷、警棍到报话机、移动电话等等一应俱全,但管得最多的是晚上骑自行车出门必须有车灯,丈夫不准打老婆、打孩子,把在公共场所醉酒闹事者送去醒醒酒。如果有人偷你的东西,你当然可以一把抓住他,但如果你用绳子捆小偷,或是打小偷,那就犯法。偷东西事小,捆人打人事大,有时被偷者罚给偷者一笔钱后偷者还不依不饶,找着警察讨“说法”,警察也依法来找麻烦。但是,有重要的足球比赛时,会临时调集一批英国警察来增援。当然,帕尔梅案是这个国家的一号要案,事关警察局的声誉,警察局也得花大气力。最近听说很快会破案了,但愿这一次证据充足一点。
帕尔梅死后,后继者发誓要继承他的事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瑞典自身的经济危机和苏联东欧的变化,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这种政策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批评。
九十年代,高税收逼走了资本家和高收入者,一些大公司的经理们威胁要把公司撤到国外去,一些网球明星申请了外国的国籍。而另一方面,高福利养着许多长期失业却活得很自在的懒人。交税的人走了,吃福利的人还在,这种政策也就越来越难维持。于是,砍福利的呼声四起,整个国家在向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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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全球税及其它 [68]
韩少功
“要想富,先修路”,是一句很流行的标语,出现在很多田头村口。这种说法当然没什么错。但“修了路后必然富”的逆定律并不成立,因为开路并不是挖金元宝,道路通达之处可能富,也可能穷。据联合国发展报告统计:全世界有四十多个国家比十年前更穷,而这些国家多年来人们都有流着黑汗大力开路。
在没有方便的交通以前,一个乡下青年结婚成家,几千元的家具开支只可能就地消费,让当地的木匠来赚。一旦有了公路,这笔钱就很可能坐上中巴或者大巴,进入广州或者上海家具商的腰包,那里的家具一定款式更多,在大批量和集约化的大工业生产之下也一定价格更低廉。这就是路网拓展以后购买力将向经济核心地区集中的寻常例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都市的信息、技术、资金、人才以及政治优势将获得更大的扩张空间,其商品将更容易倾销乡村,使乡村中同类加工产品因其品质、款式、价格等方面的相对弱势而被挤出市场,使很多乡镇企业在竞争压力下淘汰下课。还是在这种情况下,在乡村中找不到什么出路的人才,在家乡父母和社会支付了越来越昂贵的教育成本之后,将进一步从乡村流向都市。这样的过程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乡村便不再可能复制都市的产业结构并且与之竞争,只能拱手交出产品深加工的能力和利润,一步步沦为纯粹的原材料供应方。不难想象,一块芯片换几十吨木材,这样的交换在富国和穷国之间发生,也正在中国的都市和乡村之间出现。核心地区正在凭借技术优势(亦即人材和资金的优势),常常迫使交换的另一方降低原材料售价,比如把你们这里每五十公斤竹材的价格从八十年代的30元降到九十年代的9元。
乡村当然也可以发展自己的高附加值农业。但只要相关消费力仅限于都市富裕人家而与大面积的农民无缘,与都市里贫困人家也无缘,那么这个市场就太小,高附加值农产品就太容易过剩滞销。你们这里的一个大荆乡种反季节瓜菜,已经有点销不动了。如果三十多个乡都来种反季节瓜菜,谁来买?谁来吃?当大家都一涌而上的时候,物贱伤农,高附加值就可能变成低附加值甚至是负附加值了,那就会更进一步降低老百姓、特别是农村老百姓的消费力。因此加强乡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说法不是不对,而是必须以扩大相应的需求市场为前提,以国家加强利益分配调节从而使大多数人手里有票子为前提的前提。否则先行者还有点赚头,盲目的跟进者就要大栽跟头。你们这两年不就是有很多人种辣椒、种西瓜、种莲藕等等,不就是一种就贱、一种就赔、最后只能烂在地里了么?
这就是沿着公路而来抵达乡村的经济市场化、自由化以及一体化。从全局上来说,这种趋势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增强综合国力。但这种趋势的另一面将是各种资源的流动和集中,将加剧地区贫富差距。九十年代以来东南沿海和西北内地的差距扩大暂且不说;近年来国、省两级财政收入普遍大增而县、乡两级财政收入普遍下滑乃到陷入危机,就是这种两极分化的自然结果。连广东这样富裕的省都有三分之二的市县不得不拖欠工资。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或是勾结地方商家腐败谋利,或是维护地方产业热心保民,处心积虑设置市场壁垒以抗拒这种流动和集中而带来的分化,均遭受来自国家的政治打击而节节败退无力回天。如果每一个省都是一个国家的话,如果每一个县都是一个国家的话,那么国家在这里实行的就是经济“全球化”。你完全可以在一个个人去房空的乡镇企业残骸面前,体会一下这种“全球化”的强大无比和残酷无情。这种“全球化”越激进,很多乡村的经济就越会要陷入困境。
现在还算好,省或者县还不是国家,贫困地区的人还可以跑到富裕地区去打工。尽管都市已有数以百万计的工人下岗失业,尽管有些都市管理当局曾经企图清退农民工以保证市民就业,但国家政策的导向仍然是在不容许劳工市场壁垒,仍然是在弱化乃至取消户口身份限制,使都市的大门毕竟一直向农民工敞开着,因此成亿的农民工可以进城赚取劳务费。这些打工者尽管不能分享都市里的利润,尽管压低了那里雇工的价格从而增加了他们不能分享的利润,但毕竟可以有些收入,可以使乡村部分分享都市的经济成果──在很多乡村,农民进城务工收入已经成为了主要的富民手段。很重要的一个对比是,全球性市场里却依然有森严的劳工市场壁垒。富国的大量商品或资本输入穷国,但不容许穷国的劳力可以回流富国。一般来说,人家只要你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如果一般劳工硬要混进来,对不起,那就是,“非法移民”,必须驱逐出境。还是一般来说,富国的跨国投资虽然也带来了一些就业机会,但只是外移一些低酬和低利的非核心产业,在富国的各种国家政策控制之下,高酬和高利的核心产业却总是留在母土不容外人染指,劳务费中最有油水的一瓢还是得优先本国的就业群体。美国政府就不允许高技术产业搬到中国来。
全国性市场与全球性市场还有一个重要差别:前者有税收调节分配,因此当地区发展不平衡较为严重的时候,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便可以实现着第二次分配,可以直接承担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公共建设,甚至部分承担那里教育、行政、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支出,实质上是以富补穷,遏制贫富悬殊过大的趋势。光是最近的农村“费改税”,国家就准备从中央财政再拿出400个亿来缓减农民的负担──虽然还远远堵不上1200亿的缺口。但全世界若成为一个市场之后,并没有一个全球性的政府来给予管理和调节,比方没有全球税,没有惠及发展中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心诚善意的富国有时减免一些穷国的债务,或者再给一点无偿援助,那已是大恩大德,令穷国感激不尽,但那不是中央财政援助穷困市县的法定责任,因此这种国际“慈善”事业的力度总是相当有限。正是针对这一点。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蒂尔曾经提出“全球税”概念,指出没有税收调控的自由市场缺乏公正性,无法对市场交换过程中受到盘剥和侵害的弱势国家和地区给予法定的补偿。这位首相算是说了一句明白话。但因为这句话点击了一个大穴位,国际商界和国际政界的主流就装作没听见。他们更愿意谈的是全球化潮流不可阻挡,谈穷国若不开放市场就永无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之日,谈富国对第三世界的发展作出了多少无私的援助和奉献。
这些话对不对呢?当然对了一半。若以全球为一个利益单元来看,全球化无疑将促进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还有全人类技术和经济的进步。对抗这个潮流,以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保护某些所谓民族产业,无异于在全球范围内保护落后,保护一些素质低下的“乡镇企业”,至少是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但这些话也有错误和虚假。因为全球远远还不是、甚至永远不会是人们唯一的利益单元。各国的国界还在。各国财政还没有“合灶吃饭”。中国和美国还没有统一职工工资。因此,在一个心系五洲体恤万国的全球政府及其利益分配调节体制最终建立起来之前,全球化只是有选择的全球化,充其量只是投资经营的全球化,还没有利益分配的全球化。首先是没有全球劳力的跨国流动自由,没有全球税收对分配的理性调节,光是这两条就暴露出全球市场完全不是全国市场的简单放大,暴露出一个公正的全球经济体制和全球经济秩序远未形成,预示着全球化市场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将很难得到弥合或纠正。
在理论和实践上,中国很多乡村的农民确实可能搭上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快车。但同是在理论和实践上,他们也可能因为村前的一条公路开通,因为对经济现代化和全球化身不由己的卷入,而被这列快车甩得更远。
这就是一个难题,我们不能不冷静对待并且要努力工作以求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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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三篇
国家要为上不起大学的人多想一点办法 [69]
谢泳
八月就要过去,马上就要开学了。对于那些家里有学生的人来说,九月是一个沉重的时刻。特别是那些已考上了大学而家境贫困的学生,九月可以说完全是黑色的。我们已经从媒体上看到了许多让人心酸的事。有些山区贫困学生的家长,为了孩子能够上学,已经开始给有钱人下跪,希望他们能够开恩,为了孩子的前程,发一点慈悲。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到了这个时候,特别是那些虽然出身贫困,但天资甚好的孩子,他们家长的心情真是一言难尽。我们已经看到许多高校在发给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上说,他们决不会让每一个考入他们学校的学生因贫困而放弃入学的机会。这消息很让人安慰,但并不是每个学校都有这样的考虑。
对于学生时代的贫困,我是身有体会的。1970年我上小学的时候,因为父亲早逝,家境贫寒,我上小学的时间不得已推迟了一年。那时一个小学生每学期的学费是三块钱。可就是这样的学费,我们家那时都拿不出来,我是在上了半年小学以后,才交完了那三元钱学费的,这样的记忆对我来说太强烈了。所以最近不断看到因学费而流泪的学生和家长,我的心里就非常难受。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是复杂的。但我希望国家能多考虑那些贫困家庭,能多想一想那些出身贫寒而求学甚切的孩子,要为他们多一点慈爱。
如今已有许多个人和社会团体,想到了那些贫困孩子的处境,他们也拿出了不少的钱为那些穷学生能踏上前往学校的路想了好多办法,但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我们还是希望国家能在这些方面多想一点办法,除了要严格限制学费的上涨幅度以外,真正要想到中国现在还是一个贫穷的国家,现在这样的学费早已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为了国家的前途,为了中国人的素质,国家要多想穷人的事,而少想富人的事。
我们现在看国家制订的政策,有许多思路是为富人考虑的,而很少想穷人的处境。学费上涨以后,如果国家不能有相应的贷款措施配套,那我们可以说,现在高校的学费是极端不合理的。学费可以收,但不能只想到收钱,而不考虑穷人的承受力。所以我建议国家对于那些已考入了由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主管的正规院校的学生,可以凭他们的入学通知书而发放贷款,他们所考入的那所高校即成为该学生当然的担保人,贷款由他们在就业以后偿还,高校可以他们的毕业文凭为制约。总之要让贷款成为一件非常简单的事,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名为可以贷款,但对于那些山区穷学生来说,贷款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我们的国家要让人爱她,要让人对她有感情,这是应该的,但这些都不是空话可以做到的,也不是每天说说而已。一个国家,要让那里的人都说好,都说爱她,那这个国家就要多想到她的人民每天是怎样生活的,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国家是如何为他们想的。如果一个国家总是考虑自己的安危,而不想到穷人是如何生活的,那这样的国家,是很难让人真正爱上她的。(返回)
两个穷孩子的眼泪
吴兴人
素有“陇中苦瘠甲天下”之称的甘肃省会宁县,是我国最贫穷的国家级扶贫县之一。但是这个县却是我国西北地区历年考取大学生最多的地方,也是考生考上名牌大学最多的一个县。去年,此地又出了两位以高分考进北大、清华的学生;郭洋是甘肃省文科高考第一名(607分),考进了北大中文系;王国辉是甘肃省理科高考第一名(606分),考进了清华大学核工程系。记者采访他们,请他们谈一件促使他们刻苦攻
读的小事。两人各谈了一件感人肺腑的事:
郭洋说:“我班有一个男同学,读书刻苦用功,但家里实在太穷,连学费也付不起。想不到他妈妈瞒着他,到很远的地方去乞讨,把讨来的饭送到学校里,她宁可默默地做几年乞丐,也要把儿子送进大学。我听说后心里有一种震惊:我们这里为什么这么穷啊?读点书为什么这么难啊广她说到这里,泪水从双颊汩汩流下。
王国辉说:“穷,是我们县的一大杀手。买一本教学参考书要15元,相当于那里一个月的收入。我的同学张学兵,家在山区,有一天,他的父亲背着80多斤的粮食、土豆和大葱,步行几十公里,直到中午才把沉甸甸的粮食送到学校。父亲隔着窗户往里一看,只见儿子一边咽着炒面,一边看书。父亲一下子心酸了,便把口袋里仅存的12.5元塞给了儿子,说:‘孩子,你拿去花吧!’儿子懂得这12.5元的分量,是他妈妈抓了几个月发菜挣的钱。学期结束,他把这笔钱带回家了。由于张学兵舍不得用钱买参考书,考不了高分,最后辍学回家种田去了。”王国辉说完这个故事后,也潸然泪下。
民工
余杰
一天晚上,我经过一片建筑工地。一座巨型大厦即将完工,旁边有一排破旧低矮的房屋,其中,有一家小杂货铺,门口摆着一台十四英寸的黑白电视机。电视机前,里三层外三层围了四五十个衣衫褴褛、瑟瑟发抖的民工。他们睁着眼睛贪婪地看着,尽管小小的屏幕上布满雪花,画面模糊不清。然而,好恶却由不得他们,杂货铺的主人可不管他们喜不喜欢看,啪地一声就调到另一个频道去了。一阵轻轻的惋惜声之后,他们又津津有味地看下去。那天晚上,气温是零下好几度。
这是一群无声的人。在这座有一千多万人口的巨型都市里,他们数量巨大,他们干着最脏最累的活,却遭到蔑视和厌恶。他们从来不说话,也说不出话来。没有人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他们有什么痛苦与欣悦、烦恼与快乐。于是,他们只好围着一台十四英寸的黑白电视机,从这个窗口仰望都市。
在这一瞬间,我理解了福柯的伟大。他以自己毕生的精力为监狱的犯人说话,为精神病院里的病人说话,为现代社会一切失语的人说话,他是20世纪真正的知识分子。在这一瞬间,我想起了波普对“历史”愤怒的指责:“这种残酷而幼稚的事件几乎从来不涉及真正在人类生活领域中发生的事件。那些被遗忘的无数的个人生活,他们的哀乐,他们的苦难与死亡,这些才是历代人类经验的真正内容……而存在的一切历史,大人物和当权者的历史,充其量都不过是一出庸俗的喜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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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让法制和自由在中国生根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70]
卡尔?马克思
真理象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真理是它自己和虚伪的试金石。那末,对虚伪谦逊吗?
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末,这与其说是害怕虚伪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它是上司加于探讨的一种对结论的恐惧,是—种对付真理的预防剂。
其次,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风格就是人”。可是实际情形怎样呢?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我不应当用自己的风格去写,而应当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首先应当给它一种指定的表现方式!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要求脸红而不想尽力把自己的脑袋藏到罗马式长袍里去呢?在那长袍下面至少能预料有一个丘必特的脑袋。指定的表现方式只不过意味着“强颜欢笑”而已。
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法的表现形式,精神只准披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自然界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实质就是真理本身,但你们却想把什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质呢?谦逊。歌德说过,只有叫花子才是谦逊的,你们想把精神变成叫花子吗?也许,这种谦逊应该是席勒所说的那种天才的谦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们就先要把自己的全体公民,特别是你们所有的检查官变成天才。可是天才的谦逊和经过修饰、不带乡音土语的语言根本不同,相反地,天才的谦逊就是要用事物本身的语言来说话,来表达这种事物的本质的特征。天才的谦逊是要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突出。精神的普遍谦逊就是理性,即思想的普遍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按照事物本质的要求去对待各种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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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71]
【英】阿克顿
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民主?因为民主意味着让人民大众享有自由。哪里不存在强有力的民主制度,哪里就不存在强有力的自由。
谈到民主,我想下述情形是正确的:刚刚获得选举权的民众是完全无知的,他们极容易被偏见和狂热的煽动所欺骗,并导致他们的思想观点常常不稳定,以致要向他们解释清楚经济问题很困难,向他们解释应如何把他们的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也很困难。这些困难如果不对个人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话,也会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同一个民主主义者明显不同的是:自由主义者永远在自己心目中牢记这些危险。
造成上述情形的原因在于:你不可能不打碎一个鸡蛋就能制作一个煎蛋饼──有失才有得,政治生活不只是由阴谋诡计所构成,也由真理,由那些早已广为人知的真理所构成。
民主的实质:像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尊重他人的权利。这不仅是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也是一条来源于基督教的神圣的规约。
民主制并非必然仇视君主制或贵族制。贵族制是通过财富来维系它对社会的影响和维系财富的自然影响力。1861年以前美国就是受贵族政治统治的。只要允许贵族寡头维持他们的自然优越性,他们就要影响国家事务。
民主制往往是在中产阶级与贫困阶级共同联合起来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这两者分道扬镰的话,民主制就失败。在古希腊则不存在这样的阶级。
民主制容易蜕化为专制主义,因为陈旧的权威体系和自由能为人民大众所做的事情实在太少了。一半的民众被抛弃在完全无知、悲惨的贫困之中;更糟的是一个富人儿童的生存竟以四个贫困儿童的死亡为代价;社会上犯罪现象不断滋长;公共事务荒废。要改变这种状态就需要一种伟大的力量。这种力量短暂而迅速的来源是专制主义。
人民的幸福并不在于自由,自由对广大民众来说没有什么利益可言,民众需要的是进步、财富、安逸。而自由对进步是一个障碍,因为民主同社会运动一起在目的和力量上已经占绝对优势。
直接民主是不受制约的民主,代议制民主则创造了相互制约的机制。因此,从原理上讲代议制民主要比卢梭的直接民主理论的水平高。
主权的分立──这是目前为止政治科学所知道的为民主制建立制约的惟一方法。
民主只承认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自由;中世纪则承认特殊的、个人的、具体的特权,所有这些都已被一扫而光。在国家这个惟一的压迫者出现之前,所有的一切都可能是压迫。如何防止国家权力成为压迫者呢?把它分立开为几个部分。政党是权力分立的早期步骤。
有时自由的进步以牺牲民主为代价,这种道理并非总是能够被人察觉。民主并非是惟一的政府形式;如果政府是纯粹民主性质的,它就不会宽容,它就只考虑其自身的利益。每一阶级都应当享有并运用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因此,任何阶级都不应当主宰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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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主? [72](外一篇)
马悲鸣
“什么是民主?”这个问题好象很容易回答:“就是票决呗。”但后来有人觉得票决好象并不能概括整个民主的全部内容,于是又有人提出: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含义可就野了,比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少数民族生活方式就都是生活方式。
“主”字是作主的意思,因此“民主”二字应该与决策权有关。所以说“民主”是一种狭义的决策方式,而不是广义的生活方式。在民主社会里,一个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不管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还是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甚至化外之地的生活方式都无人过问。六十年代末反传统运动的美国人过群居群交的化外生活者有的是。
我们描述一个事物时,不可能尽其详细,只能是某种程度的近似。那么什么是近似的程度呢?一般说来,凡是能二分的问题,都可以用2的指数,即多少次方来说这个近似程度的级别数。2的0次方等于1、2的1次方等于2、2的2次方是4、2的3次方是8,依次类推。当我们说某件事的第一级别近似程度时,就是指最简单的近似,即仅仅比0级近似,或者说比不描述要精确一步。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什么是描述的近似级别程度。现在我们把红小豆、绿豆和大米、麦粒混合成一堆。然后问一个看得见的人:“这是什么?”。如果他回答说:“这是一堆粮食。”这就是0级近似的描述,2的0次方是1,即“一堆”的“一”。如果他回答说:“这是禾本科和豆科两科的粮食。”这便是第一级近似,2的1次方是2,2即两,“两科”的“两”。如果他回答说:“这是红小豆、绿豆和大米、麦粒四种粮食。”那么这就是第二级近似,2的2次方是4,即“四种”的“四”。对于这个具体问题来说,第二级近似就是终极近似,或者说分析到底了。如果我们把五种到八种不同品种的粮食颗粒混合在一起的话,要到第三级近似才算终极近似的描述。九种到十六种粮食的混合要到“两分法”的第四级近似才算分析到底。
当有人问“什么是法治?”的时候,第一级近似的回答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比零级近似的回答:“不知道”要精确一步。在这一步之后,还有许多复杂的分析来加深描述的精确程度,直到那些大厚本的成文法典。
当有人问:“什么是民主?”时,第一级近似的回答是:“愿赌服输”,即不管投票的结果多么不合己意,也得忍着,也得认着。民主社会的公民好比上了赌场的赌徒,大家都按赌场的规矩办事,没赌赢的人必须服输。相反,当有人问:“什么不是民主?”或者问:“什么是专制?”的时候,第一级近似的回答是:“输打赢要”:如果我输了,就以拳头说话赖掉赌债;只有当我赢了时,才搬出赌场规则来要钱。
“输打赢要”的典故来自赌徒出身的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当时南唐的李后主去帝号称臣,一直陪著小心,但赵匡胤还是发兵把南唐灭了。出师之名竟然是:“卧榻之上,岂容他人酣睡”。赵匡胤后来当了专制皇帝,自然和民主无缘。所以我们在第一级近似上可以说,民主是“愿赌服输”,专制是“输打赢要”。这是按照我们赌徒在赌场上的用语来理解民主,当然也只有第一级近似的水平。
“票决”可以搞出许多花样来阉割民主。比如袁世凯当正式大总统就是以饥饿法胁迫票决的结果。所以说,票决只是很不准确的民主。
其实彻底的民主很难做到。古希腊实行真民主。为了保障公平,连竞选都不允许。官员只能由全民抽签来决定,象中彩票似的。因为一个社会里毕竟还是能力低下的穷人多。所以他们中的人被抽中的概率也最高。那时根本没有“厚俸养廉”这么一说,当官都是自费的,结果只好贪赃妄法。
为了保证公平和抵消官员的腐败,一切公众事务都进行城邦的全民投票公决。官员只是票决结果的执行者。而全民意识至多只是平均意识,并无真知灼见。所以往往是短见占上风和冤枉好人。
雅典为防专制,采用陶片放逐法,由投票决定将公众认为有独裁倾向的人放逐出雅典十年。结果大将阿里斯提德就这样惨遭放逐。其中有一个文盲老公民陶片上阿里斯提德的名字还是请阿里斯提德本人帮忙写上去的。结果雅典很快就遭到入侵,不得不又将阿里斯提德招回来领军抗战。
雅典还经由民主投票,处死了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对民主制度深恶痛绝(详情可见董乐山译的斯东著《苏格拉底之死》),所以他的学生柏拉图才写出大西岛《共和国》,重新设计国家。这就是共产主义理想的最初原型。
与彻底的民主不可能一样,彻底的专制也不可能。因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真要是让他独裁一切,他也未必愿意干,未必干得了。人类历史上彻底的独裁者数不出几个人来,当然都是能力超群的大英杰。中国出的独裁者最多。至少每朝的开国皇帝都是这种能力超群的大独裁者。
当今世界所实行的制度都是在雅典民主、斯巴达寡头或罗马狄克推多之间的制度。被攻击为专制的国家其实并不是真独裁。被恭维成自由天堂的国家也不是真民主。两者的差别在且仅在“愿赌服输”与“输打赢要”之间耳。
如前所述,严格说起来,民主不应该理解做生活方式,而应该理解成决策方式。在决策方式里,最精到的程序分析莫过于《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个议事规则完全不考虑议题是大到“两条路线的斗争”,还是小到鸡毛蒜皮的处理,而只考虑什么人有权提出议题,在有多少人出席的会议上必须有多少人附议这个议题,该次会议才可以和必须讨论;最后又在什么样的票决情况下决议才算通过和生效。当然还有如拍卖行一锤定音之前三次重复最后报价式的三读决议程序。
看来民主更象赌场和拍卖行。难怪“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民主要倍遭仁义道德的中国人鄙夷了。
通过一连串的程序动议,然后才能决定某个议题是否讨论,最后才是决议的产生。这就是罗伯特一百年前搞出来的议事规则,也就是民主的精义。大到“三家村开发总公司董事会”,小到“中央文革小组会议”,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则议事,不管决议多么不合己意也得“愿赌服输”,这便是民主。美国大大小小的一切事务的会议决议都是这么做出来的。尽管有时显得有点迂腐,但这却是西方从古希腊开始的三千年民主实践的经验结晶。
美国两百年前立国靠的是一部至今未改的宪法。近百年来美国腾飞成首屈一指的超级大国,靠的就是这部《罗伯特议事规则》。
中国古语有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如今那些混迹过高层的智囊们却是“靠山硬则言新权威主义,靠山倒则言民主”。这种人讲民主,若非心有旁骛,至少也是驴唇不对马嘴。连“愿赌服输”这个第一级近似的理解都没有达到,居然就敢大言不惭地奢谈民主,这便是中国出类拔萃之辈横溢的才华和冲天的豪情。
本文不是《罗伯特》的缩写和简介。凡有兴趣于民主制度的人,应该下些工夫,花些时间把这本议事规则弄通弄懂,然后才可以“好为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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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 [73]
林达
说到开会,我们这个年纪的人这辈子可真是没少开,有些年可以说是天天开,一天到晚开。大会小会,什么样的会都开过。到了美国几年,大小单位我也换了好几个,感觉美国人会少,不仅少,而且短,工作中的碰头会常常是站着说。
可是如果因此认为美国人开会非常随便,没什么规矩,那就大错特错了。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关于开会规则的书《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故事要回溯到一百多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位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一天,他奉命参加类似“拥政爱民”的活动,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由于与会者对会议议题意见分歧很大,结果可想而知,这位25岁的年轻军官,把这个会主持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终是什么决议也未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事儿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劲儿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就再也不开会了。他开始认真探究人的智慧本质,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出现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等等,总之分歧一旦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
结果他发现,美国居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像我们下乡时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可是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范。最后,有个出版商在罗伯特答应了十分苛刻的条件后同意帮他出版。先要让出版商捞回成本才有罗伯特的稿酬,另外,罗伯特要自己出钱买1000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他答应了。就这样,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正式出版,并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本,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开会规则卖出两百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编写书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九版,出版于1990年。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针对会议主持主席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多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他们遵照怎样的规则提出和表达不同意见,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辩论,在不同情况下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表决。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台设计良好的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像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设计。在民主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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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74]
梁治平
回顾过去的1000年,我们清楚地看到,法律在传播、移植、冲突和融合的过程中逾越文明的界线,成为不仅主权国家而且世界秩序的重要构成部分
据史家记载,公元1000年前夕,欧洲人以为世界末日将至,甚至帝国公牍亦以“兹以世界末日行将来临”等语开端,以至人心惶惶,不可终日,生产情绪低落,赴罗马朝圣者络绎于途。当时人们以为,这不是一个适于讨论法律问题的年代,既然尘世就要终结,人类法律与秩序的问题也就变得微不足道了。
然而,预告中的世界末日并未降临,无论人们喜欢与否,尘世依旧,而在这个注定是不完美的世界里,法律与秩序永远是人们感到困惑但又必须面对和思考的基本问题。有意思的是,迄今为止人类法律史上影响最为广泛而深远的变化,就发生在这个以“世界末日”开始的1000年里,而且是起源于那个曾经深受“末日”观念困扰的文明。
实际上,与人类今天将要跨越“千年”的情形不同,上一次跨越“千年”并不是一个世界性事件。在基督教文明以外的其他地区,人们完全不知道“千禧年”这回事。在当时业已发展出不同样式和程度的文明的地区,流行着不同的历法。不同的人群用不同的方法计时,并且赋予时间变化以不同的意义。法律的情形也是如此。换言之,当时也无所谓世界性的法律。法律最广阔的边界由文明来划定。在南亚和东南亚,印度的法律与印度文明一道,传播到锡兰、缅甸、暹罗、柬埔寨、苏门答腊、爪哇和巴厘。在东亚,尤其是儒家文明所及的地区如朝鲜、日本和安南,以“唐律”为代表的成熟的古代法典体系被奉为楷模。而在伊斯兰世界,尽管存在不同的学派,某种清晰可辨的一致性借由《古兰经》而得到保证。据说一位14世纪的法官曾经漫游从摩洛哥到马来亚的广大地区,却没有身在异乡的感觉。自然,在相近的面貌下面,活跃着各种地方性因素:语言、习俗、信仰、种族,等等。如果把各种不同类型的规范制度都考虑进去,毫无疑问,法律比历法更加繁复多样。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近世西方法律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之前。
把欧洲视为一个地区,我们也能看到类似的图景。不过,就在“末日”的恐慌过去不久,那里至少发生了三件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历史事件。
第一件是十一世纪开始的所谓“教会革命”。这场革命不但产生了一个拥有自己疆界和法律体系的“教会帝国”,而且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了世俗法律的发展,以至有史家认为,欧洲法律传统正是滥觞于“教会革命”和教会法的崛起。
与教会法的发展同步,且同样是以意大利为中心,十二世纪开始了罗马法复兴运动。这场运动的意义不但表现为对一大笔宝贵的古代法律遗产的重新发现,而且在于这样一种法律观念的确立,即法有其固有的职能和独立性,且应当成为世俗社会发展的基础。
我们要提到的第三个事件远不具有前两个事件那样的规模,当时也不那么引人瞩目,但其影响却一样深远。1215年,一群英格兰贵族迫使英王约翰签署了一份文件,这份包含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的文件,承认并且保护一系列“人民”所固有的不可随意剥夺的权利,比如第39条规定,若非根据本国法律且经由与自己同等身份之人的合法审判,任何自由人均不得遭逮捕、监禁和流放,亦不得被剥夺其权利、财产和地位。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几百年之后,《大宪章》成为英国人主张其权利和自由的无可置疑的依据,体现于其中的自由精神,更通过近世的政治理论和制度建构,对更多的国家、地区和人民发生影响。
十六世纪,欧洲开始步入一个新时代。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地理大发现、主权国家出现,等等,这些变化首先改变了欧洲社会的图景,同时要求对自然、社会和人给以新的不同于过去的解释。1670,英国人洛克提出一套立宪主义的政治理论,据此,政府基于人民的同意而进行统治,人民则保有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转让的权利。1748年,法国人孟德斯鸠在他的鸿篇巨帙《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阐明了保护自由之道,即以权力限制权力,通过分权与制衡的制度设计来保障个人自由。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代,不但有大量激动人心的论辩,而且这些论辩激励和引导人们行动,进而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坚实的一部分。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重申了洛克关于政府权力源于和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信念,并且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其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7年的《美国宪法》遵循立宪主义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确立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足鼎立的国家结构。1791年被加入宪法的《权利法案》更详细列举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与英美法律传统相对应,欧洲大陆也在如火如荼的民主革命中逐渐形成另一种传统,即欧陆传统。
1789年,为革命激情所燃烧的法国人发表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像美国《独立宣言》一样,它也重申了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信条,确认了“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自然权利”,表明了立宪主义和分权原则的理念。继之而来的,是一个比历史上任何法律编纂事件都更加壮观和影响深远的法典编纂运动。在这一大陆上开始的法典编纂明显承受启蒙理性的激荡,要以体现理性原则的统一立法取代粗陋散乱的地方习惯,以统一的法制去巩固新兴的民族国家。正是凭借着国家权力和理性的权威这两种力量,辅之以资本主义和工业化,近代法典编纂运动不但席卷欧陆,而且远征世界。1804年,《法国民法典》面世,差不多一个世纪以后,《德国民法典》颁行。前者文辞优美,明白晓畅;后者结构谨严,精密深奥。此后的欧、亚、非、拉以及后起的欧陆国家,在编撰法典时,无不出于上述两大传统之一,其中,以法国为代表的欧陆法律风格之影响一度大于英美体系。因此,即使还在19世纪,曾一手主持制定《法国民法典》且一度以自己的名字为之命名的拿破仑一世就敢说:“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40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毫无疑问,近代法典编纂是一个世界性事件,部分地经由这场运动,现代法律的“世界体系”诞生了。
1917年,俄国革命爆发,革命后的政权向人类展示了一种新的法律理念,据此,法律与抽象正义和平等观念的传统联系被切断。法成为阶级斗争的武器。这种新的法律观甫经确立,传播迅速,影响广泛,竟能在英美和欧陆两大法律传统之外另树一帜,成就所谓“社会主义法系”。孰料70年后,苏联东欧巨变,与实现正义和保障权利等观念紧密联系的传统法律观重新取得支配地位。与前不同的是,经此百年之变,人类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对通过法律实现正义和保障权利的传统观念更有了新的了解和贡献。
1945年,联合国诞生。3年后,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列举了人类每一成员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将保障和实现这些权利视为所有国家和国际政治组织的职责所在。此后50年间,大量与保障人权有关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文件被制定出来,其知名者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1976)、《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1976)等。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了这些国际人权法律,或至少表示愿意接受其中的部分内容。与之相应,在国内法方面,人们对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法治等价值和理念的诉求也愈益高涨。
回顾过去的1000年,我们清楚地看到,法律在传播、移植、冲突和融合的过程中逾越文明的界线,成为不仅是主权国家而且是世界秩序的重要构成部分。无庸讳言,西方文明在此过程中扮演了主导角色,而这只是因为,那个把“世界”带入人类,从而将人类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历史性事件,即所谓“现代性”,始源于西方文明。然而,当现代性的后果展现于全世界,作为参与者,所有的国家、地区和人民都将参与决定自己同时也是人类的未来。因此,值此千年之交,我们也许应该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
作为一个曾经创造出伟大法律传统的文明,中国在未来的1000年里能否对世界的法律与秩序作出贡献,什么样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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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概念与基本条件 [75]
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政策对其人民有重大的影响。例如:交通运输政策影响我们的行动和活动的进行;教育政策影响我们下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的前途;治安政策影响我们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亦可以影响我们的人身自由;即使与民生无直接关系的国防政策也对国家的安全不、社会资源的分配有影响。因此,这些政策的厘订和实施必须符合人民的需要和利益,而民主政治便可保障人民的利益。
民主政治的要义就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对政策作出决定,政府则以代理人的角色来执行政策,而人民再向政府进行监察。
民主政治的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古希腊时代的雅典城邦里。当要制订一项政策或措施时,每一名雅典公民都有权到一个公众广场上议论和表决,这种方式可以说是直接民主。
随着社会渐趋复杂化和科技发展,各种公共政策,例如:医疗、运输、房屋……等等,都涉及专门的知识和技术。一般平民由于知识和技术的限制,不容易对政策作出适当的决定,便选出他们信任和贤能的代表去议论政策:而这些人民的代表亦同时对政府直接监察。这种方式便是代议民主政制。
以上介绍无论是直接民主或间接民主都是一种理想的模式。我们若要顺利实行和获得预期的效果,则必须拥有一些先决条件。
首先,我们的国家或社会必须有一套宪法,订明人民在政治上的权利和民主政治的各种基本步骤。宪法的条文就是用来维护实行民主政治的合法性。任何人士(包括政府)妨碍民主政治的实行就是违法,受到社会的制栽。一般来说,在民主政治体制下,人民可拥有选举权,被选权,罢免权,复决权,创制权,和其他有关人身自由的权利。而实践民主政制的步骤则包括不同层面的选举,政党的成立,政府向人民交代的方法等。
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公正的选举。公正选举的大原则就是任何一方不可操纵选举的结果。因此,选举方法必须包括以下几种要素。①普选:每一个有公民身份的成年人都成为选民,有投票权,他不得被种族、学历、工作……等等背景所限制。②公开提名:任何选民都可以提名候选人,使候选人不限于某阶层或某利益集团所挑选。③秘密投票:投票者不需记名和在秘密情况下投票,以免在投票时影响别人或受别人影响。④多名候选人:每一个席位应有差额的候选名额,让选民有选择和避免候选名额受垄断。⑤选民可以保留投票与否的权利,以表示他们对候选人是否接受。
还有一个实行民主政治的条件,就是人民对公众事务的理性和积极的参与。如果我们单倚赖议员,即代议者,或提出要求时只诉诸激动的情绪而不顾后果;民主政治便不能顺利进行,或甚至弄巧成拙,得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人民的参与动机和正确态度是重要的因素,实践的机会和知识的传播更可加强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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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神 [76]
【美】勒尼德?汉德
我们在这里集会,是为了肯定一种信仰,一种对共同目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的献身精神的信仰。
我们中间的一些人已经选择美国作为自己的国家,另外一些人则是作出同样选择者的后代。因此,我们有权把自己看做一个精英群体,它的成员们勇于同过去决裂,勇于面对在一个陌生土地上遇到的危险和孤寂。激励我们或我们的先辈作出这一选择的目标是什么呢?那就是我们追求自由:免遭压迫的自由,远离贫困的自由,独立自主的自由。我们那时努力追求这一目标,而今我们相信自己已经通过奋斗达到了这一目标。当我们说我们首要的目标是追求自由的时候,意旨何在呢?我常常怀疑人们是否对宪法、法律和法庭寄予了过多的希望。这些都是虚幻的希望,请相信我,这些真的是虚幻的希望。自由只存在于人们心中,如果它在人们心中死去,没有任何宪法、法律或法院能够挽救它,任何宪法、法律或法庭甚至对此无能为力。而当自由存在于人们心中时,没有必要用任何宪法、法律或法庭去挽救它。那么人们心中必须存在的自由是什么呢?它不是冷酷无情,不是恶意放纵的意志,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这些是对自由的否定,会直接毁灭自由的精神。假如在一个社会中,人们认为不应该对他们的自由加以控制,那么它很快会变成一个只让一小部分凶狠残暴的人拥有自由的社会,这是我们以痛苦的经验换来的一点教训。
什么是自由的精神?
我不能给它准确地定义,只能告诉你们我自己的信念:自由的精神就是反对惟我独尊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就是尽量去理解别人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就是不带任何偏见地将别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一起考虑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就是即使一只麻雀落地也该引起关注的精神;自由的精神也就是基督的精神,他在大约两千年之前教给人类从未学过并且永远难忘的一课:有可能出现一个王国,在那里,人们对最伟大者和最渺小者不分贵贱,一视同仁。现在,这种精神,这种从未存在、或许永不会有的、惟独美国才具有的精神、惟独美国人的良知和勇气才能创造的精神,它以某种形式深藏在大家心中,它让我们的年轻人此刻正为之奋战和牺牲,它让我们看到一个自由、繁荣、安全、富足的美国──如果我们不能把人类所有美好的愿望当做信号、航标和准则,并为之奋斗不已,我们将不能抓住自由精神的真谛,我们将懈怠对自由精神的承诺。为了确定大家共同分享这一信仰,我请求大家举起手跟随我一起宣誓:
我宣誓效忠于星条旗,效忠于美利坚合众国──一个建立在团结、自由与公正之上的联邦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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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与开放:未来中国法学的两大趋势 [77](外一篇)
贺卫方
当我们回首前尘,总结过去将近一个世纪的中国法学发展历程时,老实说,成就是相当微薄的。在中国,法学真正可以说是一个底子薄、基础差的学科。两千年的传统社会根本没有产生出法律职业,也没有法学可言。到了知识重新分工的近代,作为舶来品,由于缺乏本土知识传统的支持,不同传统事例所可能产生的“杂交优势”便很难显示出来,而且这个学科的学术魅力也被大大弱化了,严格的学术规范更不容易形成。并非自家土产的事实也更容易使法学与它所依托并需要它去解释的社会相脱节,成为悬在半空、“口惠而实不至”的学问。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之前的七十年间,我们这个国家非战争即运动,这种动荡时世使得法学的发展失去了基本的生存环境。
学术如积薪,没有积累,后来者必须要用很多心力摸索路径,尝试方法,某些时候的弯路与挫折是无法避免的。
当然,在改革开放二十年的时间里,我们还是取得了相当的进展。追求以更多的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刺激了法学的发展;域外法学著述的引进可能是百年来最具规模和活力的;本国学术界开始了原创性思想的尝试;法律教育有了极其迅猛也可以说是过于迅猛的发展。所有这些,都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我们法学进步的基础。
概括地说,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将具有两个重要的维度,一是更多的自治,一是更多的开放。所谓自治,主要是指本学科内部专业化的建构。法学首先是一种专门化的学科,按照托克维尔的说法,甚至是一个不容易普及的知识领域。它具有自家的历史传统、概念与知识体系以及研究方法。法学之所以能够对社会事务进行不同于其他学科的解释,法律之治之所以不同于政治之治或道德之治,正是因为法学传统、知识以及方法的这种独特性。说到底,所谓法治或者依法治国,不过是法律家用他们的专门知识对社会进行的统治。在过去的二十年间,对于这种专门化的知识的内涵与特质,法学界的人们虽然有所涉及和论说,对域外著述的引进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但是还谈不上自觉的体系建构。在今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需要用很大的努力,在法律教育、法学研究以及司法实务等各个环节上追求法学的自治。
第二个维度是开放。开放意味着法学不能满足于自给自足。它需要从其他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研究中汲取营养;在早期,哲学、伦理学等学科对法学研究的推进以及最近数十年间经济学、阐释学、人类学以及文学批评对法律思考的影响都是这方面的例证。与此同时,法学还不能脱离我们的社会生活。我们的社会正在经历巨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国策以及人民的民主追求日益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模式。法治的正当性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而愈发强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学界能否敏锐地洞察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及时地对社会需求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将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大问题。开放当然也意味着法律学术与法律实务更紧密的联系。由于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脱节,我们的法律实务难以成为专业知识得以生长的温床;书斋里的坐而论道与操作中的章法混乱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种情况的改变离不开法律职业的认真建构,同时作为一门实践学问的法学更加贴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孔子曾经赞赏的一句话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抑制私力救济,把人间冲突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途径中,也就是“胜残去杀”。圣人当然只考虑人治。我们今天推行法治,并且相信善法治国较之善人为邦应该更有效。我们期望着法学研究能够更有力地推进法治的进程,期望着我们这个民族能够走出古老的窠臼,通过法治建设一个民主的、和平的和公平的新类型社会。(返回)
法治之路上的四个“拦路虎”
贺卫方
其实,过去的百年对于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真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间单位。尤其是在最后的二十年中我们看到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对法治的需求,看到经济模式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所带来的法治经济的必然性,看到了政治统治越来越走向合理的官僚制之后与法治中间的唇齿相依的关系。最重要的是,百年来社会演变的经验教训让国人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法治乃是这个古老国度走向自由、和谐以及繁荣富强的不二法门。当然,在未来的相当长时间里,法治建设仍然要面临相当大的障碍。我们不妨将这些障碍视为武松过景阳岗时必须面对的几只拦路虎。
第一只虎是我们悠久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依法治国说到底乃是法律作为一种专业化的知识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它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法律和司法的独立性。然而,在根深蒂固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下,不同行业之间的界限经常被忽视,不存在真正的职能分工。时至今日,在许多人的意识中,司法机关仍然不过是完成所谓“中心工作”的工具,它没有自己的逻辑。例如,司法权的消极、中立就不大可能在这种动员型治理中获得生存空间。
第二只“拦路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的多极化,社会中实际上起到法律作用的规则不只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院以及检察院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也不能只服从法律。本来,在一个讲求法治的国家,社会中各种团体行业固然可以有自己的规则,不过因为法的至高无上和普遍适用的特征,司法过程中终极的准则只能是宪法和法律,也就是说只能是单极化的。与单极化相对立的是多极化,即法外有法,法上有法,许多法律之外的规范也具有与法律同样的作用。在司法机关这方面,我们又强调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既要讲法律效果,又要讲社会效果,从而助长了司法过程所适用规范的多极化和混乱。
第三只“拦路虎”是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的权力结构中仍处在相当边缘化的地位。当年,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观察美国社会时,曾指出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要变成司法问题。这意味着司法权的影响力不仅及于狭义的法律领域,而且是整个政治权力格局中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我们的权力格局中,法院以及检察院至今仍在夹缝中求生存:司法机关在俗称“人财物”等最重要的生存环节上依赖于同级党政权力;某些地方的人大可以无视立法与司法的界限,进行所谓的“个案监督”。某些机关为改变这种地位,想方设法,一方面向权力部门示好,另一方面,在社会中更多地以威武示人。但事与愿违,示好的结果愈发强化了司法机关的从属地位,而黩武则使得司法尊严进一步丧失。
第四只“拦路虎”是我们对于与法治相关的知识的极度匮乏,这与人们巨大的改革热情形成了剧烈的反差。培根有言,“知识就是权力”。我们也可以说,权力背后有知识。我国宪法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等的干预。这种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背后是有着丰富的知识背景的。由于我们的古典社会并没有形成分权式政府,因而传统的政治学说中没有提供今天我们可资借鉴的背景知识。近年来,许多涉及法制建设的改革措施经常相互矛盾,凿枘不投,其中大多跟我们的知识积累不足有关。
可见,在新世纪中我们的法治要取得长足发展,就不能无视这四只“拦路虎”的存在,要打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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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文思想 [78]
逄政
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弥漫着一种理所当然的奴才文化,在“想做奴才而不得”的时代里,他们日思夜想的是如何做好一个奴才份内的事,愚忠便是明证。之所以是“愚忠”,是因为他们很少想到要做主子,这种对人本身的漠视,导致其在社会中主体地位的丧失,换句话说,芸芸众生只是作为对象而存在,而且没有人为此感到奇怪。正当西方人忙碌于苦思如何从这里到那里的时候,我们的前辈却在问:你到那里去干什么?
而在中世纪的西方,人文主义几乎逐步占据了主流思潮,他们如梦初醒地思考他们是谁,并且终于找到了答案,托马斯?潘恩告诉人们“人是他最高的和惟一的称号,没有再高的称号可以给他了”,自由、平等、民主成为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正致力于思考这些人权的实现形式。而在这时,中国臣民们仍然在大呼吾皇万岁,他们把脑袋双手托给比他们高贵的人掌管。
有人说,在中国搞法治我们缺少人文思想,西方的法治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文艺复兴在文化上的先导。他们可以如数家珍般叫出卢梭、孟德斯鸠、洛克这些举世闻名的政治哲学家,但在中国,能够出国的也只有孔老夫子,中国人过多地拖累于忠孝之类的义务,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并未得到重视,这大概是我们缺乏人文思想的关键所在吧。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思想领域的先导变革,搞社会主义法治,就离不开民主、平等、自由思想的深入人心。应该说,法治是人们平等、自由、民主的实现形式,而这些东西的实现必须以人为本,以人在社会中主体地位的确立为前提。中国人的思想沉睡得太久,猛然被法治的脚步惊醒,仍然是一副漠然的神情,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还不告诉他他是谁。事实上,我们现在已经不太容易听见“苍天啊”这样悲凉的声音,而更多地被“我有权”这样的理直气壮所感动,这应该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福音。
一个人做惯了奴才那并不意味着他更加适合这一角色,而是他内心的主人意识尚未被唤醒,我们有责任告诉他他是谁,这个文化思想上的断面现在来补,还不算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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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法的理想 [79]
卓泽渊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主”不过是“为民做主”、“民众之主”而已,作为法的理想的“民主”则是由西方人创设的。古希腊人将“人民”与“权力”结合成“民主”一词,意为“人民的权力”、“多数人的统治”。历史发展到现代,民主是指一定的国家制度、社会成员的权利自由,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民主作风、社会普遍的民主意识;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它以法定民主为基本内容,以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和监督民主为主要支柱。
法的内在本质要求它始终把民主作为自己的理想。法是国家意志的重要表现形式。法所体现的意志既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少数人的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这种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形成,必须依赖民主,也体现着民主。在特定历史时期,也可能有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占主导地位。如果这种个别人、少数人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相吻合,这种个别人、少数人意志并不仅是个别人的或少数人的,而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如果这种个别人、少数人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相左、相对立,这种个别人、少数人意志就会遭到整个统治阶级的反对,就会为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修正、否定或取代,严重时可能导致个别人或少数人被“推翻”,被“赶下台”,被“换马”。一般地说,法不应是个别人、少数人意志的体现,只有在严重的专横、专制时期,个别人意志、少数人意志才可能在较长时期内以法的形式成立。这种个别人、少数人意志主宰国家的局面,无疑是人类的悲哀,人类社会的惨祸,它历来受到文明、法制和法治的否定,受到民主的批判。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的这一命题与“民主乃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求完全一致。这种“多数”,可能是绝对多数,也可能是相对多数,但至少必须是统治者内部的多数。所以,可以说民主乃法的本质性内在要求。离开了民主,法就失去了应有的本质,法就不能成其为真正的法。从这个意义上,民主是法产生的前提和存在的依据,是法的理想与追求。
法的良性发展要求它始终把民主作为自己的理想。法从其产生以来,就不断经历着变革、创新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否正常,对于人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何以保证发展的正常?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其保证只有一个──民主。因为民主能集中多数人的智慧,民主比专制与集权更接近真理,更加科学,更能趋善远恶,更加符合正义。只有依靠民主,才能使法律的变革是从不完善到完善,而不是从完善到不完善,或者从不完善到更不完善;才能使法律的创新是人类进步的反映,而不是人类倒退的记录。民主是法的理想,如果说是源于人们对民主的追求,其实,倒不如说是源于人们对真理、科学、善良与正义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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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和自由在中国生根 [80]
袁伟时
新世纪曙光在望。要是真有上帝对我说:“许个愿吧,为你的祖国。”我会毫不犹豫地说:“让法治和自由在中国生根。”这些都是现行宪法上写得明明白白的,但纸上的东西化为现实,历来都很艰巨。
19世纪中国的最后一年是以两件事为标志的:一是义和团事件;另一是北方大旱,“货卖人肉”,有几十万人活活饿死。两者既是19世纪中国的总结,又是20世纪中国之命运的隐喻。而这些都与有没有真正的法治和自由息息相关。
愚昧怎样成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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