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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叹批评水浒传

作者:金圣叹(清)
栏目:文学.小说
类别:古典
大小:2.31M
评价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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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节选

书籍章节作者介绍
  原夫书契之作,昔者圣人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其端肇于结绳,而其盛崤而为六经。其秉简载笔者,则皆在圣人之位而又有其德者也。在圣人之位,则有其权;有圣人之德,则知其故。有其权而知其故,则得作而作,亦不得不作而作也。是故《易》者,导之使为善也;《礼》者,坊之不为恶也;《书》者,纵以尽天运之变;《诗》者,衡以会人情之通也。故《易》之为书,行也;《礼》之为书,止也;《书》之为书,可畏;《诗》之为书,可乐也。故曰《易》圆而《礼》方,《书》久而《诗》大。又曰《易》不赏而民劝,《礼》不怒而民避,《书》为庙外之几筵,《诗》为未朝之明堂也。
  若有《易》而可以无《书》也者,则不复为《书》也。有《易》有《书》而可以无《诗》也者,则不复为《诗》也。有《易》有《书》有《诗》而可以无《礼》也者,则不复为《礼》也。有圣人之德,则知其故;知其故,则知《易》与《书》与《诗》与《礼》各有其一故,而不可以或废也。有圣人之德而又在圣人之位,则有其权;有其权,而后作《易》,之后又欲作《书》,又欲作《诗》,又欲作《礼》,咸得奋笔而遂为之,而人不得而议其罪也。
  无圣人之位,则无其权;无其权,而不免有作,此仲尼是也。仲尼无圣人之位,而有圣人之德;有圣人之德,则知其故;知其故,而不能已于作,此《春秋》是也。顾仲尼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斯其故何哉?知我惟《春秋》者,《春秋》一书,以天自处学《易》,以事系日学《书》,罗列与国学《诗》,扬善禁恶学《礼》:皆所谓有其德而知其故,知其故而不能已于作,不能已于作而遂兼四经之长,以合为一书,则是未尝作也。
  夫未尝作者,仲尼之志也。罪我惟《春秋》者,古者非天子不考文,自仲尼以庶人作《春秋》,而后世巧言之徒,无不纷纷以作。纷纷以作既久,庞言无所不有;君读之而旁皇于上,民读之而惑乱于下,势必至于拉杂燔烧,祸连六经。夫仲尼非不知者,而终不已于作,是则仲尼所为引罪自悲者也。或问曰:然则仲尼真有罪乎?答曰:仲尼无罪也。仲尼心知其故,而又自以庶人不敢辄有所作,于是因史成经,不别立文,而但于首大书“春王正月”。若曰:其旧则诸侯之书也,其新则天子之书也。取诸侯之书,手治而成天子之书者,仲尼不予诸侯以作书之权也。仲尼不肯以作书之权予诸候,其又乌肯以作书之权予庶人哉!是故作书,圣人之事也。非圣人而作书,其人可诛,其书可烧也。作书,圣人而天子之事也。非天子而作书,其人可诛,其书可烧也。何也?非圣人而作书,其书破道;非天子而作书,其书破治。破道与治,是横议也。横议,则乌得不烧?横议之人,则乌得不诛?
  故秦人烧书之举,非直始皇之志,亦仲尼之志。乃仲尼不烧而始皇烧者,仲尼不但无作书之权,是亦无烧书之权者也。若始皇烧书而并烧圣经,则是虽有其权而实无其德;实无其德,则不知其故;不知其故,斯尽烧矣。故并烧圣经者,始皇之罪也;烧书,始皇之功也。无何汉兴,又大求遗书。当时在廷诸臣,以献书进者多有。于是四方功名之士,无人不言有书,一时得书之多,反更多于未烧之日。今夫自古至今,人则知烧书之为祸至烈,又岂知求书之为祸之尤烈哉!烧书,而天下无书;天下无书,圣人之书所以存也。求书,而天下有书;天下有书,圣人之书所以亡也。烧书,是禁天下之人作书也。求书,是纵天下之人作书也。
  至于纵天下之人作书矣,其又何所不至之与有!明圣人之教者,其书有之;叛圣人之教者,其书亦有之。申天子之令者,其书有之;犯天子之令者,其书亦有之。
  夫诚以三代之治治之,则彼明圣人之教与申天子之令者,犹在所不许。何则?恶其破道与治,黔首不得安也。如之何而至于叛圣人之教,犯天子之令,而亦公然自为其书也?原其由来,实惟上有好者,下必尤甚。父子兄弟,聚族撰著,经营既久,才思溢矣。
  夫应诏固须美言,自娱何所不可?刻画魑魅,诋讪圣贤,笔墨既酣,胡可忍也?是故,乱民必诛,而“游侠”立传;市侩辱人,而“货殖”名篇。意在穷奇极变,皇惜刳心呕血,所谓上薄苍天,下彻黄泉,不尽不快,不快不止也。如是者,当其初时,犹尚私之于下,彼此传观而已,惟畏其上之禁之者也。殆其既久,而上亦稍稍见之,稍稍见之而不免喜之,不惟不之禁也。夫叛教犯令之书,至于上不复禁而反喜之,而天下之人岂其复有忌惮乎哉!其作者,惊相告也;其读者,惊相告也。惊告之后,转相祖述,而无有一人不作,无有一人不读也。于是而圣人之遗经,一二篇而已;诸家之书,坏牛折轴不能载,连阁复室不能庋也。天子之教诏,土苴之而已;诸家之书,非缥缃不为其题,非金玉不为其签也。积渐至于今日,祸且不可复言。民不知偷,读诸家之书则无不偷也;民不知淫,读诸家之书则无不淫也;民不知诈,读诸家之书则无不诈也;民不知乱,读诸家之书则无不乱也。夫吾向所谓非圣人而作书,其书破道,非天子而作书,其书破治者,不过忧其附会经义,示民以杂;测量治术,示民以明。示民以杂,民则难信;示民以明,民则难治。
  故遂断之破道与治,是为横议,其人可诛,其书可烧耳;非真有所大诡于圣经,极害于王治也,而然且如此。若夫今日之书,则岂复苍帝造字之时之所得料,亦岂复始皇燔烧之时之所得料哉?是真一诛不足以蔽其辜,一烧不足以灭其迹者。而祸首罪魁,则汉人诏求遗书,实开之衅。故曰烧书之祸烈,求书之祸尤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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