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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

_8 王充(东汉)
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見群臣百姓也夫!故使欒水見之於是也。”
而為之張朝,而百姓皆見之,三日而後更葬。文王,聖人也,知道事之實。見王季棺見,知其精神欲見百姓,故出而見之。曰:古今帝王死,葬諸地中,有以千萬數,無欲復出見百姓者,王季何為獨然?河、泗之濱,立(家)〔冢〕非一,水湍崩壤,棺槨露見,不可勝數,皆欲復見百姓者乎?欒水擊滑山之尾,猶河、泗之流湍濱圻也。文王見棺和露,惻然悲恨,當先君欲復出乎,慈孝(者)之心,幸冀之意,賢聖惻怛,不暇思論。推生況死,故復改葬。世欲信賢聖之言,則謂王季欲見姓者也。
齊景公將伐宋,師過太山,公夢二丈人立而怒甚盛。公告晏子,晏子曰:“是宋之先,湯與伊尹也。”
公疑以為泰山神。晏子曰:“公疑之,則嬰請言湯、伊尹之狀。湯晰以長,頤以髯,銳上而丰下,(据)〔倨〕身而揚聲。”
公曰:“然,是已。”
“伊尹黑而短,蓬而髯,丰上而銳下,僂身而下聲。”
公曰:“然,是已。今奈何?”
晏子曰:“夫湯、太甲、武丁、祖己,天下之盛君也,不宜無後。今唯宋耳,而公伐之,故湯、伊尹怒。請散師和於宋。”
公不用,終伐宋,軍果敗。夫湯、伊尹有知,惡景公之伐宋,故見夢盛怒以禁止之。景公不止,軍果不吉。曰:夫景公亦曾夢見彗星,其時彗星不出,(果不吉曰夫)然而夢見之者,見彗星其實非夢,見湯、伊尹實亦非也。或時景公軍敗,不吉之象也。晏子信夢,明言湯、伊尹之形,景公順晏子之言,然而是之。秦并天下,絕伊尹之後,遂至於今,湯、伊尹不祀,何以不怒乎?
鄭子產聘於晉,晉侯有疾,韓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寢疾,於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有加而無瘳。今夢黃熊入於寢門,其何厲鬼也?”
對曰:“以君之明,子為大政,其何厲之有!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乎!”
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黃熊,鯀之精神,晉侯不祀,故入寢門。晉知而祀之,故疾有間。非死人有知之驗乎?夫鯀殛於羽山,人知也。神為黃熊,入於羽淵,人何以得知之?使若魯公牛哀病化為虎,在,故可實也。今鯀遠殛於羽山,人不與之處,何能知之!且文曰其神為熊,是死也。死而魂神為黃熊,非人所得知也。人死世謂鬼,鬼象生人之形,見之與人無異,然猶非死人之神,況熊非人之形,不與人相似乎?審鯀死其神為黃熊,則熊之死,其神亦或時為人,人夢見之,何以知非死禽獸之神也?信黃熊謂之鯀神,又信所見之鬼以為死人精也,此人物之精未可定,黃熊為鯀之神未可審也。且夢,象也,吉凶且至,神明示象,熊羆之占,自有所為。使鯀死其神審為黃熊,夢見黃熊,必鯀之神乎?諸侯祭山川,設晉侯夢見山川,(何)〔可〕復(不)以〔不〕祀山川,山川自見乎?人病,多或夢見先祖死人來立其側,可復謂先祖死人求食,故來見形乎?人夢所見,更為他占,未必以所見為實也。何以驗之?夢見生人,明日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夫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則知鯀之黃熊不入寢門;不入,則鯀不求食;不求食,則晉侯之疾非廢夏郊之禍;非廢夏郊之禍,則晉侯有間,非祀夏郊之福也。無福之實,則無有知之驗矣。亦猶淮南王劉安坐謀反而死,世傳以為仙而升天。本傳之虛,子產聞之,亦不能實。偶晉侯之疾適當自衰,子產遭言黃熊之占,則信黃熊鯀之神矣。
高皇帝以趙王如意為似我而欲立之,呂后恚恨,后鴆殺趙王。其後,呂后出,見蒼犬,噬其左腋,怪而卜之,趙王如意為祟,遂病腋傷,不愈而死。蓋以如意精神為蒼犬,見變以報其仇也。曰:勇士忿怒,交刃而戰,負者被創,仆地而死。目見彼之中己,死後其神尚不能報,呂后鴆如意時,身不自往,使人飲之,不知其為鴆毒,(憤)不知殺己者為誰,安能為祟以報呂后?使死人有知,恨者莫過高祖。高祖愛如意而呂后殺之,高祖魂怒宜如雷霆,呂后之死宜不旋日。豈高祖之精,不若如意之神,將死後憎如意,善呂后之殺也?
丞相武安侯田與故大將軍灌夫懷酒之恨,事至上聞。灌夫系獄,竇嬰救之,勢不能免,灌夫坐法,竇嬰亦死。其後,田病甚,號曰“諾諾”,使人視之,見灌夫、竇嬰懼坐其側,病不衰,遂至死。曰:相殺不一人也,殺者後病,不見所殺,田見所殺。田獨然者,心負憤恨,病亂妄見也。或時見他鬼,而占鬼之人聞其往時與夫、嬰爭,欲見神審之名,見其狂“諾諾”,則言夫、嬰坐其側矣。
淮陽都尉尹齊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燒其尸,〔尸〕亡去歸葬。夫有知,故人且燒之也;神,故能亡去。曰:尹齊亡,神也,有所應。秦時三山亡,周末九鼎淪,必以亡者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或時吏知怨家之謀,竊舉持亡,懼怨家怨己,云自去。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今死,血脈斷絕,足不能復動,何用亡去?吳烹伍子胥,漢菹彭越。燒、菹,一也;胥、越,一勇也。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菹,獨謂尹齊能歸葬,失實之言,不驗之語也。
亡新改葬元帝傅后,發其棺,取玉柙印璽送定陶,以民禮葬之。
發棺時,臭憧(一本作爐。)於天,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人。夫改葬禮卑,又損奪珍物,二恨怨,故為臭出火,以中傷人。曰:臭聞於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毒憤,而未為怪也。火出於藏中者,怪也,非丁后之神也。何以驗之?改葬之恨,孰與掘墓盜財物也?歲凶之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物,死人(必)〔亡〕有知,人奪其衣物,裸其尸骸,時不能禁,後亦不能報。此尚微賤,未足以言。秦始皇葬於驪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不能出臭為火以殺一人。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傅婦人,安能為怪?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謂丁、傅之神,誤矣。
論衡卷第二十二
紀妖篇
衛靈公將之晉,至濮水之上,夜聞鼓新聲者,說之,使人問之,左右皆報弗聞。召師涓而告之曰:“有鼓新聲者,使人問,左右盡報弗聞,其狀似鬼,子為我聽而寫之。”
師涓曰:“諾!”
因靜坐撫琴而寫之。明日報曰:“臣得之矣,然而未習,請更宿而習之。”
靈公曰:“諾!”
因復宿。明日已習,遂去之晉。晉平公觴之施夷之台,酒酣,靈公起曰:“有新聲,願請奏以示公。”
公曰:“善!”
乃召師涓令坐師曠之旁,援琴鼓之。未終,曠撫而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不可遂也。”
平公曰:“此何道出?”
師曠曰:“此師延所作淫聲,與紂為靡靡之樂也。武王誅紂,懸之白旄,師延東走,至濮水而自投,故聞此聲者必於濮水之上。先聞此聲者其國削,不可遂也。”
平公曰:“寡人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
師涓鼓究之。
平公曰:“此所謂何聲也?”
師曠曰:“此所謂清商。”
公曰:“清商固最悲乎?”
師曠曰:“不如清徵。”
公曰:“清徵可得聞乎?”
師曠曰:“不可!古之得聽清徵者,皆有德義君也。今吾君德薄,不足以聽之。”
公曰:“寡人所好者音也,願試聽之。”
師曠不得已,授琴鼓之。一奏,有玄鶴二八從南方來,集於(郭)〔郎〕門之上危;再奏而列,三奏延頸而鳴,舒翼而舞。音中宮商之聲,聲徹於天。平公大悅,坐者皆喜。
平公提觴而起,為師曠壽,反坐而問曰:“樂莫悲於清徵乎?”
師曠曰:“不如清角。”
平公曰:“清角可得聞乎?”
師曠曰:“不可!昔者黃帝合鬼神於西大山之上,駕象輿,六玄龍,畢方并轄,蚩尤居前,風伯進掃,雨師灑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後,虫蛇伏地,白云覆上,大合鬼神,乃作為清角。今主君德薄,不足以聽之。聽之,將恐有敗。”
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願遂聽之。”
師曠不得已而鼓之。一奏之,有云從西北起,再奏之,風至,大雨隨之,裂帷幕,破俎豆,墮廊瓦,坐者散走。平公恐懼,伏於廊室。晉國大旱,赤地三年。平公之身遂癃病。
何謂也?曰:是非衛靈公國且削,則晉平公且病,若國且旱(亡)〔之〕妖也?師曠曰“先聞此聲者國削”。二國先聞之矣。
何知新聲非師延所鼓也?曰:師延自投濮水,形體腐於水中,精氣消於泥塗,安能復鼓琴?屈原自沉於江。屈原善著文,師延善鼓琴。如師延能鼓琴,則屈原能復書矣。揚子云吊屈原,屈原何不報?屈原生時,文無不作;不能報子云者,死為泥塗,手既朽,無用書也。屈原手朽無用書,則師延指敗無用鼓琴矣。孔子當泗水而葬,泗水卻流,世謂孔子神而能卻泗水。孔子好教授,猶師延之好鼓琴也。師延能鼓琴於濮水之中,孔子何為不能教授於泗水之側乎?
趙簡子病,五日不知人,大夫皆俱,於是召進扁鵲。扁鵲入視病,出,董安於問扁鵲,扁鵲曰:“血脈治也,而〔何〕怪?昔秦繆公嘗如此矣,七日悟。悟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曰:‘我之帝所,甚樂。吾所以久者,適有學也。帝告我晉國且大亂,五世不安,其(復)〔後〕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
公孫支書而藏之於篋。
於是晉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襄公敗秦師於崤而歸縱淫。此〔子〕之所(謂)〔聞〕。今主君之病與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間,間必有言也。”
居二日半,簡子悟,告大夫曰:“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游於鈞天,靡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人心。有一熊欲(授)〔援〕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有羆來,我又射之,中羆,羆死。帝甚喜,賜我(一)〔二〕笥,皆有副。吾見儿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長也,以賜之。’
帝告我:‘晉國且(襄)〔衰〕,(十)〔七〕世而亡;嬴姓將大敗周人於范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今余將思虞舜之勛,適余將以其胄女孟姚配而(十)〔七〕世之孫。’”
董安於受言而書藏之,以扁鵲言告簡子,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
他日,簡子出,有人當道,辟之不去,從者將拘之,當道者曰:“吾欲有謁於主君。”
從者以聞,簡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見子游也。”
當道者曰:“屏左右,願有謁。”
簡子屏人。當道者曰:“日者主君之病,臣在帝側。”
簡子曰:“然,有之。子見我何為?”
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與羆皆死。”
簡子曰:“是何也?”
當道者曰:“晉國且有大難,主君首之。帝令主君滅二卿,夫(罷)〔熊〕羆皆其祖也。”
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
當道者曰:“主君之子將克二國於翟,皆子姓也。”
簡子曰:“吾見儿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長以賜之’夫儿何說以賜翟犬?”
當道者曰:“儿,主君之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且必有代。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而胡服,并二國〔於〕翟。”
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官。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
遂不見。是何謂也?曰:是皆妖也。其占皆如當道言,所見於帝前之事。所見當道之人,妖人也。其後晉二卿范氏、中行氏作亂,簡子攻之,中行昭子、范文子敗,出奔齊。
始,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莫吉;至翟婦之子無恤,以為貴。簡子與語,賢之。簡子募(一本作乃告。)諸子曰:“吾藏寶符於常山之上,先得者賞。”
諸子皆上山,無所得。無恤還曰:“已得符矣。”
簡子問之,無恤曰:“從常山上臨代,代可取也。”
簡子以為賢,乃廢太子而立之。簡子死,無恤代,是為襄子。襄子既立,誘殺代王而并其地。
又并知氏之地。後取空同戎。自簡子後,(十)〔七〕世至武靈王,吳(慶)〔廣〕入其(母姓)〔女娃〕(羸)〔嬴〕(子)孟姚。其後,武靈王遂取中山,并胡地。武靈王之十九年,更為胡服,國人化之。皆如其言,無不然者。蓋妖祥見於兆,審矣,皆非實事。〔曰〕:吉凶之漸,若天告之。何以知天不實告之也?以當道之人在帝側也。夫在天帝之側,皆貴神也。致帝之命,是天使者也。人君之使,車騎備具,天帝之使,單身當道,非其狀也。天官百二十,與地之王者以異也。地之王者,官屬備具,法象天官,稟取制度。
天地之官同,則其使者亦宜鈞。官同人異者,未可然也。
何以知簡子所見帝非實帝也?以夢占(知)之,〔知〕樓台山陵,官位之象也。人夢上樓台,升山陵,輒得官位。實樓台山陵非官位也,則知簡子所夢見帝者非天帝也。人臣夢出人君,人君必不見,又必不賜。以人臣夢占之,知帝賜二笥、翟犬者,非天帝也。非天帝,則其言與百鬼游於鈞天,非天也。魯叔孫穆子夢天壓己者,審然是天下至地也。至地則有樓台之抗,不得及己,及己則樓台宜坏。樓台不坏,是天不至地。不至地則不得壓己。不得壓己則壓己者非天也,則天之象也。叔孫穆子所夢壓己之天非天,則知趙簡子所游之天非天也。
或曰:人亦有直夢。見甲,明日則見甲矣;夢見君,明日則見君矣。曰:然。人有直夢,直夢皆象也,其象直耳。何以明之?直夢者夢見甲,夢見君,明日見甲與君,此直也。如問甲與君,甲與君則不見也。甲與君不見,所夢見甲與君者,象類之也。乃甲與君象類之,則知簡子所見帝者象類帝也。且人之夢也,占者謂之魂行。夢見帝,是魂之上天也。上天猶上山也。夢上山,足登山,手引木,然後能升。升天無所緣,何能得上?天之去人以萬里數。人之行,日百里。魂與體形俱,尚不能疾,況魂獨行安能速乎?使魂行與形體等,則簡子之上下天,宜數歲乃悟,七日輒覺,期何疾也!
夫魂者精氣也,精氣之行與云煙等。案云煙之行不能疾,使魂行若蜚鳥乎,行不能疾。人或夢蜚者用魂蜚也,其蜚不能疾於鳥。天地之氣尤疾速者,飄風也,飄風之發,不能終一日。使魂行若飄風乎,則其速不過一日之行,亦不能至天。人夢上天,一臥之頃也,其覺,或尚在天上,未終下也。若人夢行至雒陽,覺,因從雒陽悟矣。魂神蜚馳何疾也!疾則必非其狀。必非其狀,則其上天非實事也。非實事則為妖祥矣。夫當道之人,簡子病見於帝側,後見當道象人而言,與相見帝側之時無以異也。由此言之,臥夢為陰候,覺為陽占,審矣。
趙襄子既立。知伯益驕,請地韓、魏,韓、魏予之;請地於趙,趙不予。知伯益怒,遂率韓、魏攻趙襄子。襄子懼,用奔保晉陽。原過從,後,至於托平驛,見三人,自帶以上可見,自帶以下不可見,予原過竹二節,莫通,曰:“為我以是遺趙無恤。”
既至,以告襄子。襄子齊三日,親自割竹,有赤書曰:“趙無恤,余霍大山〔山〕陽侯天(子)〔使也〕。三月丙戌,余將使汝滅知氏,汝亦祀我百邑,余將賜汝林胡之地。”
襄子再拜受神之命。
是何謂也?曰:是蓋襄子且勝之祥也。三國攻晉陽歲余,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板。襄子懼,使相張孟談私於韓、魏,韓、魏與合謀,竟以三月丙戌之日,(大)〔反〕滅知氏,共分其地。蓋妖祥之氣象人之形,稱霍大山之神,猶夏庭之妖象龍,稱褒之二君;趙簡子之祥象人,稱帝之使也。何以知非霍大山之神也?曰:大山,地之體,猶人有骨節,骨節安得神?如大山有神,宜象大山之形。何則?人謂鬼者死人之精,其象如生之形。今大山廣長不與人同,而其精神不異於人。不異於人則鬼之類人。鬼之類人則妖祥之氣也。
秦始皇帝三十六年,熒感守心,有星墜下,至地為石,〔民〕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
始皇聞之,令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家人誅之,因燔其石。(妖)〔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野)〔舒〕,或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我遺鎬池君。”
因言曰:“今年祖龍死。”
使者問之,因忽不見,置其璧去。使者奉璧具以言聞,始皇帝默然良久,曰:“山鬼不過知一歲事,乃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
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明三十七年,夢與海神戰如人狀。
是何謂也?曰:皆始皇且死之妖也。始皇夢與海神戰,恚怒入海,候神,射大魚,自琅邪至勞、成山不見。至之罘山,還見巨魚,射殺一魚,遂旁海西至平原津而病,至沙丘而崩。當星墜之時,熒感為妖,故石旁家人刻書其石,若或為之,文曰“始皇死”,或教之也。猶世間童謠,非童所為,氣導之也。凡妖之發,或象人為鬼,或為人象鬼而使,其實一也。
晉公子重耳失國,乏食於道,從耕者乞飯,耕者奉塊土以賜公子。公子怒,咎犯曰:“此吉祥,天賜土地也。”
其後公子得國復土,如咎犯之言。齊田單保即墨之城,欲詐燕軍,云天神下助我。有一人前曰:“我可以為神乎?”
田單卻走,再拜事之,竟以神下之言聞於燕軍。燕軍信其有神,又見牛若五采之文,遂信畏懼,軍破兵北。田單卒勝,復獲侵地。此人象鬼之妖也。
使者過華陰,人持璧遮道,委璧而去。妖鬼象人之形也。夫沉璧於江,欲求福也。今還璧示不受物,福不可得也。璧者象前所沉之璧,其實非也。何以明之?以鬼象人而見,非實人也。人見鬼象生存之人,定問生存之人,不與己相見。妖氣象類人也。妖氣象人之形,則其所齎持之物,非真物矣。祖龍死,謂始皇也。祖,人之本;龍,人君之象也。人物類,則其言禍亦放矣。
漢高皇帝以秦始皇崩之歲為泗上亭長,送徒至驪山,徒多道亡,因縱所將徒,遂行不還。被酒,夜經澤中,令一人居前,前者還報曰:“前有大蛇當道,願還。”
高祖醉,曰:“壯士行何畏!”乃前,拔劍擊斬蛇,蛇遂分兩。徑開,行數里,醉因臥。高祖後人至蛇所,有一老嫗夜哭之,人曰:“嫗何為哭?”
嫗曰:“人殺吾子。”
人曰:“嫗子為何見殺?”
嫗曰:“吾子白帝子,化為蛇當徑。今者赤帝子斬之,故哭。”
人以嫗為妖言,因欲笞之,嫗因忽不見。何謂也?曰:是高祖初起威勝之祥也。何以明之?以嫗忽然不見也。不見非人,非人則鬼妖矣。
夫以嫗非人,則知所斬之蛇非蛇也。云白帝子,何故為蛇夜而當道?謂蛇白帝子,高祖赤帝子;白帝子為蛇,赤帝子為人。五帝皆天之神也,子或為蛇,或為人。人與蛇異物,而其為帝同神,非天道也。且蛇為白帝子,則嫗為白帝後乎!帝者之後,前後宜備,帝者之子,官屬宜盛。今一蛇死於徑,一嫗哭於道。云白帝子,非實明矣。夫非實則象,象則妖也,妖則所見之物皆非物也,非物則氣也。高祖所殺之蛇,非蛇也。則夫鄭厲公將入鄭之時,邑中之蛇與邑外之蛇斗者,非蛇也,厲公將入鄭,妖氣象蛇而斗也。鄭國斗蛇非蛇,則知夏庭二龍為龍象。為龍象,則知鄭子產之時龍戰非龍也。天道難知,使非,妖也;使是,亦妖也。
留侯張良椎秦始皇,誤中副車,始皇大怒,索求張良。張良變姓名,亡匿下邳,常閑從容步游下邳(泗)〔汜〕上,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墮其履(泗)〔汜〕下,顧謂張良:“孺子下取履。”
良愕然,欲毆之,以其老,為強忍下取履,因跪進履。父以足受履,笑去。良大驚。父去里所復還,曰:“孺子可教矣。後五日平明,與我期此。”
良怪之,因跪曰:“諾!”
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在,怒曰:“與老人期,後,何也?去。後五日早會。”
五日雞鳴復往,父又已先在,復怒曰:“後?何也?去,後五日復早來。”
五日,良夜未半往,有頃,父來,喜曰:“當如是矣。”
出一篇書,曰:“讀是則為帝者師。後十三年,子見我濟北,谷成山下黃石即我也。”
遂去,無他言,弗復見。旦日視其書,乃《太公兵法》也。良因異之,習讀之。
是何謂也?曰:是高祖將起,張良為輔之祥也。良居下邳任俠,十年陳涉等起,沛公略地下邳,良從,遂為師將,封為留侯。後十三年,(後)〔從〕高祖過濟北界,得谷成山下黃石,取而葆祠之。及留侯死,并葬黃石。蓋吉凶之象神矣,天地之化巧矣,使老父象黃石,黃石象老父,何其神邪?
問曰:黃石審老父,老父審黃石耶?曰:石不能為老父,老父不能為黃石。妖祥之氣見,故驗也。何以明之?
晉平公之時,石言魏榆。平公問於師曠曰:“石何故言?”
對曰:“石不能言,或憑依也。不然,民聽偏也。”
夫石不能人言,則亦不能人形矣。石言與始皇時石墜(車)〔東〕郡,民刻之,無異也。刻為文,言為辭。辭之與文,一實也。民刻文,氣發言。民之與氣,一性也。夫石不能自刻,則亦不能言。不能言,則亦不能為人矣。《太公兵法》,氣象之也。何以知非實也?以老父非人,知書亦非太公之書也。氣象生人之形,則亦能象太公之書。
問曰:氣無刀筆,何以為文?曰:魯惠公夫人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掌,曰“為魯夫人”。晉唐叔虞文在其手曰“虞”。魯成季友文在其手曰“友”。三文之書,性自然;老父之書,氣自成也。性自然,氣自成,與夫童謠口自言無以異也。當童之謠也,不知所受,口自言之。口自言,文自成,或為之也。推此以省太公釣得巨魚,刳魚得書,云“呂尚封齊”,及武王得白魚,喉下文曰“以予發”,蓋不虛矣。因此復原《河圖》、《洛書》言光衰存亡,帝王際會,審有其文矣,皆妖祥之氣,吉凶之瑞也。
訂鬼篇
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於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何以效之?傳曰:“伯樂學相馬,顧玩所見無非馬者。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
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見異物也。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也。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箠杖毆擊之,若見鬼把椎鎖繩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初疾畏驚,見鬼之來;疾困恐死,見鬼之怒;身自疾痛,見鬼之擊:皆存想虛致,未必有其實也。夫精念存想,或泄於目,或泄於口,或泄於耳。泄於目,目見其形;泄於耳,耳聞其聲;泄於口,口言其事。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獨臥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据案其身哭矣。覺見臥聞,俱用精神,畏懼存想,同一實也。
一曰:人之見鬼,目光與臥亂也。人之晝也,氣倦精盡,夜則欲臥,臥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見人物之象矣。人病亦氣倦精盡,目雖不臥,光已亂於臥也,故亦見人物象。病者之見也,若臥若否,與夢相似。當其見也,其人能自知覺與夢,故其見物不能知其鬼與人,精盡氣倦之效也。何以驗之?以狂者見鬼也。狂痴獨語,不與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亂也。夫病且死之時,亦與狂等。臥、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獨見人物之象焉。
一曰:鬼者人所見得病之氣也。氣不知者中人,中人為鬼,其氣象人形而見。故病篤者氣盛,氣盛則象人而至,至則病者見其象矣。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見鬼則見山林之精。人或病越地者,〔其見鬼〕(病)〔則〕見越人坐其側。由此言之,灌夫、竇嬰之徒,或時氣之形象也。凡天地之間氣皆(純)〔統〕於天,天文垂象於上,其氣降而生物。氣和者養生,不和者傷害。本有象於天,則其降下,有形於地矣。故鬼之見也,象氣為之也。眾(星)〔氣〕之體為人與鳥獸,故其病人則見人與鳥獸之形。
一曰:鬼者老物精也。
夫物之老者,其精為人;亦有未老,性能變化,象人形。人之受氣,有與物同精者,則其物與之交;及病精氣衰劣也,則來犯陵之矣。何以效之?成事,俗間與物交者,見鬼之來也。夫病者所見之鬼,與彼病物何以異?人病見鬼來,象其墓中死人來迎呼之者,宅中之六畜也。及見他鬼非是所素知者,他家若草野之中物為之也。
一曰:鬼者本生於人,時不成人,變化而去。天地之性,本有此化,非道朮之家所能論辯。與人相觸犯者病,病人命當死,死者不離人。何以明之?《禮》曰:“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虐鬼;一居若水,是為魍魎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庫,善驚人小儿。”
前顓頊之世,生子必多,若顓頊之鬼神以百數也。諸鬼神有形體法,能立樹與人相見者,皆生於善人,得善人之氣,故能似類善人之形,能與善人相害。陰陽浮游之類,若云煙之氣,不能為也。
一曰:鬼者甲乙之神也。甲乙者天之別(一本作剛。)氣也,其形象人,人病且死,甲乙之神至矣。假令甲乙之日病,則死見庚辛之神矣。何則?甲乙鬼,庚辛報甲乙,故病人且死,殺鬼之至者,庚辛之神也。何以效之?以甲乙日病者,其死生之期,常在庚辛之日。此非論者所以為實也。天道難知,鬼神暗昧,故具載列,令世察之也。
一曰:鬼者物也,與人無異。天地之間,有鬼之物,常在四邊之外,時往來中國,與人雜(則)〔廁〕,凶惡之類也。
故人病且死者,乃見之。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鳥獸。及其生凶物,亦有似人象鳥獸者。故凶禍之家,或見蜚尸,或見走凶,或見人形,三者皆鬼也。或謂之鬼,或謂之凶,或謂之魅,或謂之魑,皆生存實有,非虛無象類之也。何以明之?成事,俗間家人且凶,見流光集其室,或見其形若鳥之狀,時流(人)〔入〕堂室,察其不謂若鳥獸矣。夫物有形則能食,能食則便利。便利有驗,則形體有實矣。
《左氏春秋》曰:“投之四裔,以御魑魅。”
《山海經》曰:“北方有鬼國。”
說螭者謂之龍物也,而魅與龍相連,魅則龍之類矣。又言:國,人物之党也。《山海經》又曰:滄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間東北曰鬼門,萬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壘,主閱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於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郁壘與虎,懸葦索以御凶魅。
有形,故執以食虎。案可食之物無空虛者,其物也性與人殊,時見時匿,與龍不常見,無以異也。
一曰:人且吉凶,妖祥先見。人之且死見百怪。鬼在百怪之中,故妖怪之動,象人之形,或象人之聲為應。故其妖動不離人形。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妖,文有妖,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妖氣〕象人之形,諸所見鬼是也。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是以實巫之辭,無所因据,其吉凶自從口出,若童之搖矣。童謠口自言,巫辭意自出。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聲氣自立,音聲自發,同一實也。
世稱紂之時,夜郊鬼哭;及倉頡作書,鬼夜哭。氣能象人聲而哭,則亦能象人形而見,則人以為鬼矣。鬼之見也,人之妖也。天地之間,禍福之至,皆有兆象,有漸不卒然,有象不猥來。天地之道,入將亡,凶亦出;國將亡,妖亦見。猶人且吉,吉祥至;國且昌,昌瑞至矣。故夫瑞應妖祥,其實一也。而世獨謂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謂鬼猶神而能害人,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氣之變也。國將亡,妖見,其亡非妖也。人將死,鬼來,其死非鬼也。亡國者兵也,殺人者病也。何以明之?齊襄公將為賊所殺,游於姑棼,遂田於貝丘,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
公怒曰:“彭生敢見!”
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於車,傷足喪履,而為賊殺之。夫殺襄公者賊也。先見大豕於路,則襄公且死之妖也。人謂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狀也。世人皆知殺襄公者非豕,而獨謂鬼能殺人,一惑也。
天地之氣為妖者,太陽之氣也。妖與毒同,氣中傷人者謂之毒,氣變化者謂之妖。世謂童謠,熒惑使之,彼言有所見也。
熒惑火星,火有毒熒。故當熒惑守宿,國有禍敗。火氣恍惚,故妖象存亡。龍,陽物也,故時變化。鬼,陽氣也,時藏時見。陽氣赤,故世人盡見。鬼,其色純朱。蜚凶,陽也。陽,火也。故蜚凶之類為火光,火熱焦物,故止集樹木,枝葉枯死。《鴻范》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火同氣,故童謠詩歌為妖言。言出文成,故世有文書之怪。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於小童。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雩祭之禮,倍陰合陽。故猶日食陰勝,攻社之陰也。日食陰勝,故攻陰之類;天旱陽勝,故愁陽之党。巫為陽党,故魯僖遭旱,議欲焚巫。巫含陽氣,以故陽地之民多為巫。巫党於鬼,故巫者為鬼巫。鬼巫比於童謠,故巫之審者能處吉凶。吉凶能處,吉凶之徒也,故申生之妖見於巫。巫含陽,能見為妖也。申生為妖,則知杜伯、庄子義厲鬼之徒皆妖也。
杜伯之厲為妖,則其弓矢投措皆妖毒也。妖象人之形,其毒象人之兵。鬼毒同色,故杜伯弓矢皆朱彤也。毒象人之兵,則其中人,人輒死也。中人微者即為腓,病者不即時死。何則?腓者,毒氣所加也。妖或施其毒,不見其體;或見其形,不施其毒;或出其聲,不成其言;或明其言,不知其音。若夫申生,見其體,成其言者也;杜伯之屬,見其體,施其毒者也;詩妖童謠石言之屬,明其言者也;濮水琴聲、紂郊鬼哭,出其聲者也。
妖之見出也,或且凶而豫見,或凶至而因出。因出,則妖與毒俱行。豫見,妖出不能毒。申生之見,豫見之妖也。杜伯、庄子義厲鬼至,因出之妖也。周宣王、燕簡公、宋夜姑時當死,故妖見毒因擊。晉惠公身當獲,命未死,故妖直見毒不射。然則杜伯、庄子義厲鬼之見,周宣王、燕簡、夜姑且死之妖也。申生之出,晉惠公且見獲之妖也。伯有之夢,駟帶、公孫段且卒之妖也。老父結草,魏顆且勝之祥,亦或時杜回見獲之妖也。蒼犬噬呂后,呂后且死,妖象犬形也。武安且卒,妖象竇嬰、灌夫之面也。故凡世間所謂妖祥、所謂鬼神者,皆太陽之氣為之也。太陽之氣,天氣也。天能生人之體,故能象人之容。夫人所以生者,陰陽氣也。陰氣主為骨肉,陽氣主為精神。人之生也,陰陽氣具,故骨肉堅、精氣盛。精氣為知,骨肉為強,故精神言談,形體固守。骨肉精神,合錯相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太陽之氣,盛而無陰,故徒能為象不能為形,無骨肉有精氣,故一見恍惚,輒復滅亡也。
論衡卷第二十三
言毒篇
或問曰:“天地之間,萬物之性,含血之虫,有蝮蛇蜂蠆咸懷毒螫,犯中人身,(謂護)〔謂〕疾痛,當時不救,流遍一身;草木之中,有巴豆野葛,食之湊懣,頗多殺人。不知此物,稟何氣於天?萬物之生,皆稟元氣,元氣之中,有毒螫乎?”
曰:夫毒,太陽之熱氣也,中人人毒。人食湊懣者,其不堪任也。不堪任則謂之毒矣。太陽火氣常為毒螫,氣熱也。太陽之地,人民促急,促急之人,口舌為毒。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與人談言,口唾射人,則人唇胎腫而為創。南郡極熱之地,其人祝樹樹枯,唾鳥鳥墜。巫咸能以祝延人之疾、愈人之禍者,生於江南,含烈氣也。
夫毒,陽氣也,故其中人,若火灼人。或為蝮所中,割肉置地焦沸,火氣之驗也。四方極皆為維邊,唯東南隅有溫烈氣。溫烈氣發,常以春夏。春夏陽起。東南隅,陽位也。他物之氣,入人鼻目,不能疾痛。火煙入鼻鼻疾,入目目痛,火氣有烈也。物為靡屑者多,唯一火最烈,火氣所燥也。食甘旨之食,無傷於人。食蜜少多,則令人毒。蜜為蜂液,蜂則陽物也。人行無所觸犯,體無故痛,痛處若杖之跡。人腓,腓謂鬼毆之。鬼者,太陽之妖也。微者,疾謂之邊,其治用蜜與丹。蜜丹陽物,以類治之也。夫治風用風,治熱用熱,治邊用蜜丹。則知邊者陽氣所為,流毒所加也。
天地之間,毒氣流行,人當其衝,則面腫疾,世人謂之火流所刺也。人見鬼者言其色赤,太陽妖氣,自如其色也。鬼為烈毒,犯人輒死,故杜伯射周宣立崩。
鬼所齎物,陽火之類,杜伯弓矢,其色皆亦。南道名毒曰短狐,杜伯之象,執弓而射,陽氣因而激,激而射,故其中人象弓矢之形。火困而氣熱,血毒盛,故食走馬之肝殺人,氣困為熱也;盛夏暴行,暑而死,熱極為毒也。人疾行汗出,對爐汗出,向日亦汗出,疾溫病者亦汗出。四者異事而皆汗出,困同熱等,火日之變也。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螫。毒螫渥者,在虫則為蝮蛇蜂蠆,在草則為巴豆治(一作野字。)
葛,在魚則鮭與
。故人食鮭肝而死,為
螫有毒。魚與鳥同類,故鳥蜚魚亦蜚,鳥卵魚亦卵,蝮蛇蜂蠆皆卵,同性類也。
其在人也為小人。故小人之口,為禍天下。小人皆懷毒氣,陽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輒效。諺曰:“眾口爍金。”
口者火也。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與火直,故云爍金。道口舌之爍,不言拔木焰火,必云爍金,金制於火,火口同類也。
葯生非一地,太伯(辭)〔采〕之吳。鑄多非一工,世稱楚棠溪。溫氣天下有,路畏入南海。鴆鳥生於南,人飲鴆死。
辰為龍,巳為蛇,辰巳之位在東南。龍有毒,蛇有螫,故蝮有利牙,龍有逆鱗。木生火,火為毒,故蒼龍之獸含火星。冶葛巴豆,皆有毒螫,故冶在東南,巴在西南。土地有燥濕,故毒物有多少。生出有處地,故毒有烈不烈。蝮蛇與魚比,故生於草澤。蜂蠆與鳥同,故產於屋樹。江北地燥,故多蜂蠆。江南地濕,故多蝮蛇。生高燥比陽,陽物懸垂,故蜂蠆以尾刺。生下濕比陰,陰物柔伸,故蝮蛇以口。毒或藏於首尾,故螫有毒;或藏一體膚,故食之輒懣;或附於唇吻,故舌鼓為禍。
毒螫之生,皆同一氣,發動雖異,內為一類。故人夢見火,占為口舌;夢見蝮蛇,亦口舌。火為口舌之象,口舌見於蝮蛇,同類共本,所稟一氣也。故火為言,言為小人。小人為妖,由口舌。口舌之徵,由人感天,故五事二曰言。言之咎徵,僭恆若。僭者奢麗,故蝮蛇多文。文起於陽,故若致文。若則言從,故時有詩妖。
妖氣生美好,故美好之人多邪惡。叔虎之母美,叔向之母知之,不使視寢。
叔向諫,其母曰:“深山大澤,實生龍蛇。彼美,吾懼其生龍蛇以禍汝。汝弊族也,國多大寵,不仁之人間之,不亦難乎!余何愛焉!”
使往視寢,生叔虎,美有勇力,嬖於欒懷子。及范宣子(遂)〔逐〕懷子,殺叔虎,禍及叔向。夫深山大澤,龍蛇所生也,比之叔虎之母者,美色之人懷毒螫也。生子叔虎,美有勇力,勇力所生,生於美色;禍難所發,由於勇力。火有光耀,木有容貌。龍蛇東方木,含火精,故美色貌麗。膽附於肝,故生勇力。火氣猛,故多勇;木剛強,故多力也。生妖怪者常由好色,為禍難者常發勇力,為毒害者皆在好色。
美酒為毒,酒難多飲;蜂液為蜜,蜜難益食。勇夫強國,勇夫難近。好女說(一作悅。)心,好女難畜。辯士快意,辯士難信。故美味腐腹,好色惑心,勇夫招禍,辯口致殃。四者,世之毒也。辯口之毒,為害尤酷。何以明之?孔子見陽虎卻行,白汗交流。陽虎辯,有口舌。口舌之毒,中亂,況一人乎!故君子不畏虎,獨畏讒夫之口。讒夫之口。為毒大矣。
薄葬篇
聖賢之業,皆以薄葬省用為務。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論不明,墨家議之非故也。墨家之議右鬼,以為人死輒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類以為效驗。儒家不從,以為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然而賻祭備物者,示不負死以觀生也。陸賈依儒家而說,故其立語不肯明處。劉子政舉薄葬之奏,務欲省用,不能極論。是以世俗內持狐疑之議,外聞杜伯之類;又見病且終者,墓中死人來與相見,故遂信是,謂死如生。閔死獨葬,魂狐無副,丘墓閉藏,谷物乏匱,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積浸流至,或破家盡業以充死棺,殺人以殉葬,以快生意。非知其內無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以為死人有知,與生人無以異。孔子非之而亦無以定實。然而陸賈之論兩無所處。劉子政奏,亦不能明儒家無知之驗,墨家有知之故。事莫明於有效,論莫定於有証。空言虛語,雖得道心,人猶不信。是以世俗輕愚信禍福者,畏死不懼義,重死不顧生,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終。辯士文人有效驗,若墨家之以杜伯為据,則死無知之實可明,薄葬省財之教可立也。今墨家非儒,儒家非墨,各有所持,故乖不合,業難齊同,故二家爭論。世無祭祀復生之人,故死生之義未有所定。實者死人暗昧與人殊途,其實荒忽難得深知。有知無知之情不可定,為鬼之實不可是。通人知士,雖博覽古今,窺涉百家,條入葉貫,不能審知。唯聖心賢意,方比物類,為能實之。夫論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聞見於外,不詮訂於內,是用耳目論,不以心意議也。夫以耳目論,則以虛象為言;虛象效,則以實事為非,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開心意。墨議不以心而原物,苟信聞見,則雖效驗章明,猶為失實。失實之議難以教,雖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喪物索用,無益於世。此蓋墨朮所以不傳也。
魯人將以
斂,孔子聞之,徑庭麗級而諫。夫徑庭麗級,非禮也,孔子為救患也。患之所由,常由有所貪。
,寶物也,魯人用斂,奸人之,欲心生矣。奸人欲生,不畏罪法,不畏罪法,則丘墓(抽)〔〕矣。孔子睹微見著,故徑庭麗級,以救患直諫。夫不明死人無知之義,而著丘墓必(抽)〔〕之諫,雖盡比干之執,人人必不聽。何則?諸侯財多不憂貪,威強不懼(抽)〔〕。死人之議,狐疑未定,孝子之計,從其重者。如明死人無知,厚葬無益,論定議立,較著可聞,則
之禮不行,徑庭之諫不發矣。今不明其說而強其諫,此蓋孔子所以不能立其教。孔子非不明死生之實,其意不分別者,亦陸賈之語指也。夫言死無知,則臣子倍其君父。故曰:”喪祭禮廢則臣子恩泊,臣子恩泊則倍死亡先,倍死亡先則不孝獄多。”
聖人懼開不孝之源,故不明死無知之實。異道不相連,事生厚,化自生,雖事死泊,何損於化?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如無所知,倍之何損?明其無知,未必有倍死之害。不明無知,成事已有賊生之費。
孝子之養親病也,未死之時,求卜迎醫,冀禍消、葯有益也。
既死之後,雖審如巫咸,良如扁鵲,終不復生。何則?知死氣絕,終無補益。治死無益,厚葬何差乎!倍死恐傷化,絕卜拒醫,獨不傷義乎!親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死也,葬之黃泉之下。黃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絕異處,不可同也。如當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葬於宅,與生同也。不明無知,為人倍其親,獨明葬黃泉,不為離其先乎?親在獄中,罪疑未定,孝子馳走以救其難。如罪定法立,終無門戶,雖曾子、子騫,坐泣而已。何則?計動無益,空為煩也。今死親之魂,定無所知,與拘親之罪決不可救何以異?不明無知,恐人倍其先,獨明罪定,不為忽其親乎!聖人立義,有益於化,雖小弗除;無補於政,雖大弗與。今厚死人,何益於恩?倍之弗事,何損於義?
孔子又謂: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俑則偶人,象類生人。故魯用偶人葬,孔子嘆,睹用人殉之兆也,故嘆以痛之。即如生當備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後用生殉,用明器,獨不為后用善器葬乎!絕用人之源,不防喪物之路,重人不愛用,痛人不憂國,傳議之所失也。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則水泄絕。穴不悉塞,水有所漏,漏則水為患害。論死不悉,則奢禮不絕。不絕則喪物索用,用索物喪,民貧耗(之)〔乏〕,至危亡之道也。
蘇秦為燕使,齊國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財物,蘇秦身弗以勸勉之,財盡民(貪)〔貧〕,國空兵弱,燕軍卒至,無以自衛,國破城亡,主出民散。今不明死之無知,使民自竭以厚葬親,與蘇秦奸計同一敗。墨家之議自違其朮,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為驗。杜伯死人,如謂杜伯為鬼,則夫死者審有知;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人〕情欲厚而惡薄,以薄受死者之責,雖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人,則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則其薄葬非也。朮用乖錯,首尾相違,故以為非。非與是不明,皆不可行。夫如是,世欲之人,可一詳覽。詳覽如斯,可一薄葬矣。
四諱篇
俗有大諱四。一曰諱西益宅。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懼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從來者遠矣。傳曰: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以為不祥。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數諫而弗聽,以問其傅宰質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為不祥,何如?”
宰質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與焉。”
哀公大說。有頃,復問曰:“何謂三不祥?”
對曰:“不行禮義,一不祥也。嗜欲無止,二不祥也。不聽規諫,三不祥也。”
哀公繆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
令史與宰質睢止其益宅,徒為煩擾,則西益宅祥與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質睢以為西益宅審不祥,則史與質睢與今俗人等也。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謂之凶,益西面獨謂不祥,何哉?西益宅何傷於地體,何害於宅神?西益不祥,損之能善乎?西益不祥,東益能吉乎?夫不祥必有祥者,猶不吉必有吉矣。宅有形體,神有吉凶,動德致福,犯刑起禍。今言西益宅謂之不祥,何益而祥者?且惡人西益宅者,誰也?如地惡之,益東家之西,損西家之東,何傷於地?如以宅神不欲西益,神猶人也,人這處宅欲得廣大,何故惡之?而以宅神惡煩擾,則四(而)〔面〕益宅,皆當不祥。諸工技之家,說吉凶之占,皆有事狀。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歲月,祭祀言觸血忌,喪葬言犯剛柔,皆有鬼神凶惡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禍。至於西益宅何害而謂之不祥?不祥之禍,何以為敗?
實說其義,不祥者義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夫西方,長老之地,尊者之位也。尊長在西,卑幼在東。尊長,主也;卑幼,助也。主少而助多,尊無二上,卑有百下也。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於義不善,故謂不祥。不祥者,不宜也,於義不宜,未有凶也。何以明之?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飲食;宅,人所居處。三者於人,吉凶宜等。西益宅不祥,西益墓與田,不言不祥。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田,非人所處,不設尊卑。宅者長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諱?義詳於宅,略於墓與田也。
二曰諱被刑為徒,不上丘墓。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問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諱,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連相放效,至或於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側,不敢臨葬。甚失至於不行吊傷、見佗之人柩。
夫徒,(善)〔睾〕人也,被刑謂之徒。丘墓之上,二親也,死亡謂之先。宅與墓何別,親與先何異?如以徒被刑,先人責之,則不宜入宅與親相見。如徒不得與死人相見,則親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則徒不得上山陵,世俗禁之,執据何義?實說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凶惡之忌也。徒用心以為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故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開予足,開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傷之禍也。孔子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弗敢毀傷。”
孝者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傷發膚,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負刑辱,深自刻責,故不升墓祀於先。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慚負先人,一義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祭祀之禮,齊戒潔清,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殘之人,不宜與祭,供侍先人,卑謙謹敬,退主自賤之意也。緣先祖之意,見子孫被刑,惻怛慘傷,恐其臨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二義也。昔太伯見王季有聖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吳采葯,斷發文身,以隨吳俗。太王薨,太伯還,王季辟主,太伯再讓,王季不聽,三讓,曰:“吾之吳越,吳越之俗,斷發文身,吾刑余之人,不可為宗廟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權而受之。
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為主之義也。是謂祭祀不可,非謂柩當葬,身不送也。
葬死人,先祖痛;見刑人,先祖哀。權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尸,使先祖有知,痛尸哀形,何愧之有!如使無知,丘墓田野也,何慚之有?慚愧先者,謂身體刑殘,與人異也。古者用刑,形毀不全,乃不可耳。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鉗之法也。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系躬,冠帶與俗人殊,何為不可?世俗信而謂之皆凶,其失至於不吊鄉党尸,不升佗人之丘,惑也。
三曰諱婦人乳子,以為不吉。將舉吉事,入山林,遠行度川澤者,皆不與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惡之。丘墓廬道畔,逾月乃入,惡之甚也。暫卒見若為不吉,極原其事,何以為惡?夫婦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氣而出。元氣,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惡之?人,物也,子亦物也。子生與萬物之生何以異?諱人之生謂之惡,萬物之生又惡之乎?生與胞俱也,如以胞為不吉,人之有胞,猶木實之有(扶)〔〕也,包(里)〔裹〕儿身,因與俱出,若鳥卵之有殼,何妨謂之惡?如惡以為不吉,則諸生物有(扶)〔〕殼者,宜皆惡之。萬物廣多,難以驗事。人生何以異於六畜,皆含血氣懷子,子生與人無異,獨惡人而不憎畜,豈以人體大氣血盛乎?則夫牛馬體大於人,凡可惡之事,無與鈞等,獨有一物,不見比類,乃可疑也。今六畜與人無異,其乳皆同一狀。六畜與人無異,諱人不諱六畜,不曉其故也。世能別人之產與六畜之乳,吾將聽其諱;如不能別,則吾謂世俗所諱妄矣。
且凡人所惡,莫有腐臭。腐臭之氣,敗傷人心。故鼻聞臭,口食腐,心損口惡,霍亂嘔吐。夫更衣之室,可謂臭矣;鮑魚之肉,可謂腐矣。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為忌;肴食腐魚之肉,不以為諱。意不存以為惡,故不計其可與不也。凡可憎惡者,若濺墨漆,附著人身。今目見鼻聞,一過則已,忽亡輒去,何故惡之?出見負豕於塗,腐澌於溝,不以為凶者,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今婦人乳子自在其身,齋戒之人,何故忌之?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無惡也。至於犬乳,置之宅外,此復惑也。江北諱犬不諱人,江南諱人不諱犬,謠俗防惡,各不同也。夫人與犬何以異,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惡或不惡,或諱或不諱,世俗防禁,竟無經也。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紀為一月,猶八日,〔日〕月中分謂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謂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謂之晦。晦與弦望一實也,非月晦日月光氣與月朔異也。何故逾月謂之吉乎?如實凶,逾月未可謂吉;如實吉,雖未逾月猶為可也。實說,諱忌產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潔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夫自潔清則意精,意精則行清,行清而貞廉之節立矣。
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
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殺父與母?人之含氣在腹腸之內,其生十月而產,共一元氣也。正與二月何殊,五與六月何異,而謂之凶也?世傳此言久,拘數之人,莫敢犯之。弘識大材,實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後見之。昔齊相田嬰賤妄有子,名之曰文。文以五月生,嬰告其母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嬰,嬰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
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
嬰曰:“五月子者長至戶,將不利其父母。”
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將受命於戶邪?”
嬰嘿然。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憂焉。如受命於戶,即高其戶,誰能至者?”
嬰善其言,曰:“子休矣!”
其後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日進,名聞諸侯。文長過戶,而嬰不死。以田文之說言之,以田嬰不死效之,世俗所諱,虛妄之言也。夫田嬰俗父,而田文雅子也。嬰信忌不實義,文信命不辟諱。雅俗異材,舉措殊操,故嬰名暗而不明,文聲馳而不滅。
實說,世俗諱之亦有緣也。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生,精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傳相放效,莫謂不然。有空諱之言,無實凶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
夫忌諱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設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忌諱之語,四方不同,略舉通語,令世觀覽。若夫曲俗微小之諱,眾多非一,咸勸人為善,使人重慎,無鬼神之害,凶丑之禍。世諱作豆醬惡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積家逾至春也。
諱厲刀井上,恐刀墮井中也;或說以為刑之字,井與刀也,厲刀井上,井刀相見,恐被刑也。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墮擊人首也。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或說惡其反而承塵溜也。毋偃寢,為其象尸也。毋以箸相受,為其不固也。毋相代掃,為修冢之人冀人來代己也。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為善。禮曰:“毋摶飯,毋流。”
禮義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時篇
世俗起土興功,歲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歲在子,歲食於酉,正月建寅,月食於巳,子、寅地興功,則酉、巳之家見食矣。見食之家,作起厭勝,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假令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歲月食東家,東家懸炭。設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連相仿效,皆謂之然。如考實之,虛妄迷也。
何以明之?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無狀,加罪行罰,非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也。移徙不避歲月,歲月惡其不避己之衝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動地體,無狀之過,與移徙等。起功之家,當為歲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
豈歲月之神怪移徙而〔不〕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鬼神罪過人,猶縣官謫罰民也。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宥罪,大惡犯辟,未有以無過受罪。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今巳、酉之家,無過於月歲,子、(家)〔寅〕起宅,空為見食,此則歲冤無罪也。且夫太歲在子,子宅直符,午宅為破,不須興功起事。空居無為,猶被其害,今歲月所食,待子宅有為,巳、酉乃凶。
太歲,歲月之神,用罰為害,動靜殊致,非天從歲月神意之道也。
審論歲月之神,歲則太歲也,在天邊際,立於子位。起室者在中國一州之內,假令揚州在東南,使如鄒衍之言,天下為一州,又在東南,歲食於酉,食西羌之地,東南之地安得凶禍。假令歲在人民之間,西宅為酉地,則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審誰也?如審歲月,歲月天之從神,飲食與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天地之間,百神所食,聖人謂當與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眾物,無用人者。物食人者,虎與狼也。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倉卒之世,谷食乏匱,人民飢餓,自相啖食。豈其啖食死者,其精為歲月之神哉?歲月有神,日亦有神,歲食月食,日何不食?積日為月,積月為時,積時為歲,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增積相倍之數,分余終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如歲月終竟者宜有神,則四時有神,統元有神,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與歲月終竟何異?歲月有神,魄與弦復有神也?一日之中,分為十二時,平旦寅,日出卯也。十二月建寅卯,則十二月時所加寅卯也。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獨食,豈日加無神,月建獨有哉?何故月建獨食,日加不食乎!如日加無神,用時決事非也。如加時有神,獨不食非也。
神之口腹,與人等也。人飢則食,飽則止,不為起功乃一食也。歲月之神,起功乃食,一歲之中,興功者希,歲月之神飢乎?倉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廢,興功者絕,歲月之神餓乎?且田與宅俱人所治,興功用力,勞佚鈞等。宅掘土而立木,田鑿溝而起堤,堤與木俱立,掘與鑿俱為。起宅,歲月食;治田,獨不食。豈起宅時歲月飢,治田時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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