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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子不语》袁枚

_23 袁枚(清)
  常州蒋用庵御史,与四友同饮于徐兆潢家。徐精饮馔,烹河豚尤佳。因置酒
请六客同食河豚。六客虽贪河豚味美,各举箸大啖,而心不能无疑。忽一客张姓
者斗然倒地,口吐白沫,噤不能声。主人与群客皆以为中河豚毒矣,速购粪清灌
之。张犹未醒。五人大惧,皆曰:“宁可服药于毒未发之前。”乃各饮粪清一杯。
  良久,张竟苏醒,群客告以解救之事。张曰:“小弟向有羊儿疯之疾,不时
举发,非中河豚毒也。”于是五人深悔无故而尝粪,且嗽且呕,狂笑不止。
  ○借尸延嗣
  萧公文登,宰阳湖。伊邻施妪,其夫早卒,抚其遗腹子某,长大娶妻李氏,
姑媳甚欢。年余,媳妇忽病亡。妪家贫,痛媳亡不能再娶以延夫祀,呼天吁地。
次日将殓,媳忽从炕上跃起呼姑曰:“我来做汝家媳妇,不要再哭。”妪方庆媳
再生,喜不自胜。其子私语母曰:“何声音之不似吾妻也?眼光又直视,恐非真
李氏再生,得毋野鬼凭之为祟乎?”邻里皆惊,遂环守之。
  三四日中,闭目仰卧,给汤粥,饮啜如常,惟姑呼之则应,夫与之语则避而
不答。至七日后方起,梳洗毕,敛衽告姑曰:“我海宁州某村方氏女也,行二,
年十九岁,待聘未字。因病死,至冥府,适汝家李氏媳妇在焉。随有矮鬼无数、
长鬼一个环跪阎君乞诉,求放李氏还阳。阎君怒叱,将众矮鬼逐出,长鬼责二十
板。长鬼受责后,仍再四哀求云:‘小人父祖以来,皆守本分,不敢为恶,罪不
至于绝嗣。妻辛苦万状,方得娶一媳妇,今又病亡,何能有力续娶?岂不令一家
绝嗣乎!乞放媳还阳,得生子以延一脉。’阎君怒稍霁,命判官检簿,细阅毕,
问长鬼曰:‘尔媳李氏阳寿已绝,不能放还,姑念尔世无过恶,尔妻又能守节抚
孤,若令乏嗣,无以劝善。方氏女虽年命该尽,生前亦颇好善,可令借李尸复活,
则尔无媳而得媳矣。’长鬼拜谢。阎君指长鬼告子曰:‘此尔翁也。着他领尔借
尸还魂,生子延祀。’予逐随翁到此。翁指示予曰:‘此尔姑也。’将我推跌在
地。开眼不见翁,只见婆婆立我身旁,我故只认得婆婆一人,余皆不识也。我家
父母俱存,有一个兄弟,年十六岁,望遣人告知,以免父母啼哭。
  姑遣子探访,果如所云。告以故,其父与弟同至妪家。方氏见即相抱而哭,
父返退缩,不敢向前,曰:“声音举止虽与吾女相像,而面貌不同,何也?”女
对父泣曰:“我假李氏体以生,非我本来面目,喜得再见生身之父与同胞之弟。
母亲忍心不来看我,父与弟又疑而不肯相认,生不如死矣。”
  悲痛间,其母遣邻妪来探问,女儿即呼某妈妈:“汝从何处处来?我母亦来
看我乎?”父方抚而慰之,叩以往事,丝毫不爽,始真信其再生也。姑遂款留其
父与弟在家。至晚,令子与媳同室而处。媳辞曰:“我处女也,虽冥数已定,乞
俟吾母来,择吉日成夫妇礼,不可苟合。”亲邻群称善。父亦喜甚,遣其子归迎
母来,始合卺焉。
  三年后,举一子。子生百日,亲朋来贺,忽向姑曰:“已为汝家传后有人,
我寿算久尽,要去矣。”瞑目而逝。人相传冥官破例办事,犹阳官之因公挪移云。
  ●卷十三
  ○关神下乩
  明季,关神下乩坛批某士人终身云:“官至都堂,寿止六十。”后士人登第,
官果至中丞。国朝定鼎后,其人乞降,官不加迁,而寿已八十矣。偶至坛所,适
关帝复降。其人自以为必有阴德,故能延寿,跪而请曰:“弟子官爵验矣,今寿
乃过之,岂修寿在人,虽神明亦有所不知耶?”关帝大书曰:“某平生以忠孝待
人,甲申之变,汝自不死,与我何与?”屈指计之,崇祯殉难时,正此公年六十
时也。
  ○遇太岁煞神祸福各异
  徐坛长侍讲未遇时,赴都会试,如厕,见大肉块,遍身有眼,知为太岁。侍
讲记某书云“鞭太岁者脱祸”,因取大棍与家丁次第笞击。每击一处,则遍身之
眠愈加闪烁。是年成进士。蒋文肃公家中开井,得肉一块,方如桌面,刀刺不入,
火灼不焦,蜿蜒而动,徐化为水。是年,文肃公卒。任香谷宗伯未遇时,走田埂
上,遇一人口含一刀,两刀持两刀,披发赤面,伛身而过。宗伯行未半里,见赤
面人入丧者之家,知是煞神。宗伯后登第。苏州唐姓者,立孝子坊,忽于衣帽中
得白纸帖书一“煞”字,如胡桃大。是年,其家死者七人。
  ○归安鱼怪
  俗传:张天师不过归安县。云前朝归安知县某,到任半年,与妻同宿,夜半
闻撞门声,知县起视之。少顷,登床谓妻曰:“风扫门耳,无他异也。”其妻认
为己夫,仍与同卧,而时觉其体有腥气,疑而未言。然自此归安大治,狱讼之事,
判若神明。
  数年后,张天师过归安,知县不敢迎谒。天师曰:“此县有妖气。”令人召
知县妻,问曰:“尔记某年月日夜有撞门之事乎?”曰:“有之。”曰:“现在
之夫,非尔夫也,乃黑鱼精也。尔之前夫已于撞门时为所食矣。”妻大骇,即求
天师报仇。
  天师登坛作法,得大黑鱼,长数丈,俯伏坛下。天师曰:“尔罪当斩,姑念
作令时颇有善政,特免汝死。”乃取大瓮囚鱼,符封其口,埋之大堂,以土筑公
案镇之。鱼乞哀,天师曰:“待我再过此则释汝。”天师自此不复过归安云。
  ○张忆娘
  苏州名妓张忆娘,色艺冠时,与蒋姓者素交好。蒋故巨室,花朝月夕,与忆
娘游观音、灵岩等山,辄并辔而行。忆娘素明慧,欲托身于蒋,而蒋姬媵绝多,
不甚属意,因与徽州陈通判者有终身之托。陈娶过门,蒋不得再通,大恚,百计
离间之,诬控以奸拐。忆娘不得已,度为比丘,衣食犹资于陈。蒋更使人要而绝
之,忆娘贫窘,自缢而亡。
  居亡何,蒋早起进粥,忽头晕气绝,至一官衙,二弓丁掖之前,旁有人呼曰:
“蒋某,汝事须六年后始讯,何遽至此?”呼者之面貌,乃蒋平日门下奔走士也,
曾遣以问忆娘者,死三年矣。蒋惊醒,自此精气恍惚,饮食少进。
  有元妙观道士张某,精法律,为筑坛持咒作禳解法。三日后,道士曰:“冤
魄已到,我不审其姓氏,试取大镜泼以明水,当有一女子现形。”召家人视之,
宛然忆娘也。道士曰:“吾所能力制者,妖孽狐狸之类。今男女冤谴,非吾所能
驱除。”竟拂衣去。蒋为忆娘作七昼夜道场,意欲超度之,卒不能遣。延苏州名
医叶天士,赠以千金。药未至口,便见纤纤白手按覆之,或无故自泼于地。蒋病
益增,六年而殁。
  蒋氏从孙漪园,犹藏忆娘小照:戴乌纱髻,着天青罗裙,眉目秀媚,以左手
簪花而笑,为当时杨子鹤笔也。
  ○飞星入南斗
  苏松道韩青岩,通天文,尝为予言:“宰宝山时,六月捕蝗,至野田中。四
鼓起,坐胡床,督率书役,见客星飞入南斗,私记占验书:“见此灾者,一月之
内当暴亡。法宜剪发寸许,东西禹步三匝,便可移祸他人,尔时我即麾去书役,
依法行之。居亡何,署中司书记者李某无故以小刀剖腹而死,我竟无恙。李乃我
荐卷门生,年少能文,不料为我替灾,心为怅然。”余戏谓韩曰:“公言占验之
术固神矣,然如我辈全不知天文,往往夜坐见飞星来往甚多。倘有入南斗者,竟
不知厌胜法,为之奈何?”曰:“君辈不知天文者,虽见飞星入南斗,亦无害。”
余曰:“然则公又何苦知天文,多此一事,而自祸福人耶?”韩大笑,不能答。
  ○杨妃见梦
  康熙间,苏州汪山樵先生讳俊选陕西兴平县,宿马嵬驿中。梦一女子,容貌
绝世,明翠羽,投牒而言曰:“妾有墓地为人所侵,幸明府哀而察之。”汪惊
醒,询土人,曰:“此间惟有杨娘娘墓道,唐时改葬后,墓址原有数十亩宽,自
宋明以来,为樵牧所侵,渐无馀地。”汪为清理,果有旧碑记存墓侧土中,题
“大唐贵妃杨氏墓”。乃为别置界石,兼买树百株植其上,春秋设二祭焉。
  ○曹能始记前生
  明季曹能始先生,登进士后,过仙霞岭,山光水色,恍如前世所游。暮宿旅
店,闻邻家有妇哭甚哀,问之,曰:“为其亡夫作三十周年耳。”询其死年月日,
即先生之生年月日也。遂入其家,历举某屋某径,毫发不爽。其家环惊,共来审
视。曹亦凄然涕下,曰:“某书屋内有南向竹树数十株,我尚有文稿未终篇者,
未知犹存否?”其家曰:“自主人捐馆后,恐夫人见书室而神伤,故至今犹关锁
也。”曹命开之,则尘凝数寸,遗稿乱书,宛然具在,惟前妻已白发盈头,不可
复认矣。曹以家财分半与之,俾终馀年。
  余按《文苑英华》白敏中书滑州太守崔彦武事:崔记前生为杜明福妻,骑马
直抵杜家,而明福老矣。乃说旧事,取所藏金钗于垣中,施宅为寺,号明福寺。
与此相类。
  ○江南客寓
  涤斋先生为诸先生时,在京师贾家胡同。有店号“江南客寓”,厅屋三间,
中一间甚洁,住者绝少;先生居之,了无他异。一日外出,托所亲某管其衣物。
夜睡至三鼓,忽室中尽明,时并无灯烛,所亲骇,揭帐视之,见一长人黑色,手
提其头,血淋漓,对面直立不动,呼曰:“尔何得居此?”所亲狂奔,出告店主。
主人曰:“此屋素不安静,尔乃必欲居之,奈何?”
  次日,先生归,告之故。先生曰:“此必有鬼欲申冤耳,我在此,何不现形
耶?”大书一状,向空焚之,以为尔果有冤,当于今晚赴诉。是夕,先生复睡,
未一更,所见果如所说,但持一血头,跪而不立。先生问:“何人何冤?”持头
者以手指口,竟无一语。次日,亦不复见。
  先生又常于园中月下见黑物一团,大如浴盆,追奔树下,以脚蹋之,随脚而
灭。次日,视其靴袜,黑如烟煤,并足皆黑。
  ○荆波宛在
  本朝佟国相巡抚甘肃,按站行至伏羌县,梦神呼云:“速走!速走!”佟不
以为意。次晚,梦如初,且云:“欲报我恩,但记‘荆波宛在’可耳。”佟惊起。
亟走三日,而伏羌县沉为湖,卒不解救者为何神。后出巡至建昌野渡,有关公庙
上书“荆波宛在”四字,佟入拜谒,大为修葺,今焕然犹存。
  ○冯侍御
  冯侍御静山,居京师永光寺西街。改造书屋,掘地得黑漆棺,为改迁之。夜
梦人投牒诉冤,冯时巡西城,梦中取牒阅之。告势宦掘棺事,即己之姓名也,惊
醒得疾。疾革时,夫人闻房中笑语声,以为病有起色,往视之,见黑衣人素不相
识者坐床上,一闪而灭。侍御谓夫人曰:“此人吾邻也,曾作运粮守备。运饷至
京师卒,棺厝于永光寺前街僧寺中,迫近吾家而吾不知。今闻我亦有行期,故来
相约耳,可烧纸钱助其冥资。”夫人遣人至前街踪迹,棺识宛然,知先生之终不
起也。
  ○药师父
  昆山徐大司寇之子字冠卿,幼时号“药师父”,以其曾鸩死一业师也。业师
周姓,号云核,受司寇聘前一日梦巨蟒以口吐红丸逼令咽之,肠痛而醒。就聘于
徐,督冠卿严。冠卿素佻达,笞责尤甚。冠卿与仆谋,置鸩于饭,食之而卒。
  后冠卿为翰林,不得志,诗文多怨诽,为人所构,就鞫刑部。见左司杨景震,
大惊曰:“吾死矣!吾初见时,俨然周先生也。”次日复讯,各官俱以司寇之子,
稍加怜恤;杨独怒鞫,批其颊数十下,齿左右坠,定以斩决。狱上即刑,杨为监
斩官,其家访之,杨景震之生年月日,即周先生之死年月日也。或告之杨,杨大
笑曰:“岂有是哉!使吾早知此语,转当屈法以救之矣。”此与《太平广记》载
王武俊事同。
  ○庄秀才
  通州庄孝廉成,戊午举人,少年貌美。其佃户有女悦之,竟以成疾。临卒谓
其父曰:“吾为庄秀才死也,吾思嫁庄秀才,自念门户寒贱,事必不成,故郁郁
成病。今虽死,此意当为致之秀才,则瞑目矣。”其父急告庄,庄往视,而气已
绝。庄赴秋闱,遇女子于淮新桥,宛然如生。入闱,一切炊饭烹茶之事,见女子
身为执役,是年登第。每有远行,则女子必至。庄怖之,为置神主祭于家,书
“亡妾某氏”,见女子来拜谢,自此绝矣。
  ○蔼蔼幽人
  通州李臬司,讳玉钅宏,丙戌进士。少时好炼笔录,忽一日,笔于空中书曰:
“敬我,我助汝功名。”李再拜,祀以牲牢。嗣后文社之事,题下,则听笔之所
为。尤能作擘窠大字,求者辄与。李敬奉甚至,家事外事,咨之而行,靡不如意。
社中能文者每读李作,叹其笔意大类钱吉士。钱井士者,前朝翰林钱熹也。李私
问笔神,笑曰:“是也。”自后里国人来扶乩者,多以“钱先生”呼之。笔神遇
题跋落款,不书姓名,但书“蔼蔼幽人”四字。李举孝廉,成进士,笔神之力居
多。后官臬司,神助之决狱,郡中以为神。李公乞归,神与俱。李他出,其子弟
事神不敬,神怒,投书作别而去。
  余与李公子方膺同官交好,绝不向余道只字。方膺卒后,臬司同年熊涤斋太
史为余言之,并云方膺深讳其事,盖忤神者,即方膺也。
  ○僵尸求食
  武林钱塘门内有更楼,雇更夫击柝表里巡逻。大众敛赀为之,由来旧矣。康
熙五十六年夏,更夫任三者巡巷外,路过小庙,每至二更,闻柝声,则有一人从
庙中出,踉跄捷走;漏五下,则先柝声入庙,如是者屡矣。任三疑庙中僧有邪约,
将伺之为诈酒肉计。
  次夕,月明如昼,见其人面枯黑如腊,目眶深陷,两肩挂银锭而行,有
声,出入如前。任三知为僵尸,因山门之内停有旧榇,积尘寸许。询诸僧人,云:
“其师祖时不知谁何氏所寄厝者也。”与侪辈语及之,其中黠者曰:“吾闻鬼畏
赤豆、铁屑及米子,备此三物升许,伺其破棺出,潜取以绕棺之四周,则彼不能
入矣。”任如其言,购买三物。
  待夜二更,尸复出。伺其去远,携灯入视,见棺后方板一块,俗语所谓“和
头”者,已掀在地,中空空无所有,乃取三物绕棺而密洒之。事毕,径归卧更楼
上。至五更,有厉声呼“任三爷”者。任问为谁,曰:“我山门内之长眠者,无
子孙,久不得血食,故出外营求以救腹馁。今为尔所魇,不能入棺,吾其死矣。
可急起将赤豆、铁屑拂去之。”任惧不敢答。又呼曰:‘我与尔何仇,何苦为此
虐耶?’”任念与彼解围之后,彼杀我而后入,何以御之?终不答。鸡初鸣,鬼
哀恳,继以詈骂,久之寂然。
  明日,过楼下者见有尸僵卧,乃告众鸣官,以尸还诸棺而火焚之,一方得宁。
  ○僵尸贪财受累
  绍兴王生某,食饩有年,村中富家延之为师。因屋宇湫隘,适相距里许有新
室求售者,遂买使居,且曰:“家中摒挡未尽,学徒暨馆童辈明晨进馆,先生一
夜独眠,能无惧乎?”王自负胆壮,且新室也,何畏之有,乃命童携茗具引至书
斋。
  王周视室内毕,复至门前徙倚。时已夜矣,月色大明,见山下爝火荧荧。趋
往视之,光出一白木棺中。王念:此鬼磷耶?色宜碧。而焰带微赤,得无为金银
气乎?快《智囊》所载:有胡人数辈凶服舆榇而藁葬城外者,捕人迹之,榇中皆
黄白也。此棺毋乃类是?幸无人,可攫而取也。遂取石块击去其钉,从棺后推卸
其盖,则赫然一尸,面青紫而腹膨亨,麻冠草履。越俗:凡父母在堂而子先亡者,
例以此殓。王愕然退缩,每一缩则尸一跃,再缩而尸蹶然起。王尽力狂奔,尸自
后追之。王入户登楼,闭门下键。喘息甫定,疑尸已去,开窗视之。窗启而尸昂
首大喜,从外跃入。连叩门,不得入。忽大声悲呼,三呼而诸门洞开,若有启之
者,遂登楼。王无奈何,持木棍待之。尸甫上,即击以棍,中其肩,所挂银锭散
落于地,尸俯而拾取。王趁其伛偻时,尽力推之,尸滚楼下。旋闻鸡啼,从此寂
无声响矣。
  明日视之,尸跌伤腿骨,横卧于地,遂召众人扛而焚之。王叹曰:“我以贪
故,招尸上楼;尸以贪故,被火烧毁。鬼尚不可贪,而况于人乎!”
  ○宋荔裳受恶土地之累
  宋荔裳为山东臬使,族子某,素不肖,与总兵于七饮博为奸。于七者,前明
末年山东土寇降清朝者也,虽为总戎,怙恶不悛。人以族子事告公,公怒曰:
“如此必为家门之祸!俟其归,当缚至祠堂杖杀之。”某闻之,逃至德州。,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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