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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带人生(繁体中文)

_9 亞歷山大·馬斯特(美)
我說:「他們在這裡似乎不覺得太難過。」
「只是推事法庭,不是嗎?」史都華心不在焉地說。他換上一件蘋果綠的襯衫和一條過長的領帶,似乎這個地方的明亮和規模能稍微掩飾他的唐突。「罰款,安排刑事法庭的日期,抗辯和指示,這表示不管你是否承認有罪,都得等到上刑事法庭時再說。那是下一步I等到抗辯跟駁回的紀錄被送到那兒去。」
「那要等多久?」
「好幾個月。有時候等太久了,你已經忘記你做了什麼。運氣好的話,我可以到威爾斯度個春假。」
進,出,進,出。一整天:進,出,進,出。法律的活塞。
年紀最大的人是獄卒。每幾分鐘他們會接到庭吏傳來庭內的紙條,難以置信地搖搖頭。年輕又清醒的律師們在各個法庭和大廳之間走來走去,一副自以爲是的模樣。史都華的律師看起來很嫩,好像還沒開始刮鬍子。
那一晚在公寓裡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就我所知是這樣的:
有一晚,在當地的酒館裡,史都華說他隔壁鄰居是個同性戀。
「沒有。」史都華打岔道:「我沒有說他是同性戀。」
抱歉。史都華沒有說他隔壁鄰居是個同性戀。
史都華點點頭。「迈就是問題所在。他以為我說他是同性戀,但是我沒有。他就把頭伸出窗外,叫道:『那你是叫誰他媽的大屁股?』然後他就跑出來,手臂亂揮,眼睛冒火。」隔壁鄰居是個酷愛軍隊的人,就是那種夢想用牙齒把沙烏地阿拉伯皇室成員扯爛的年輕人。
「你沒有對他說任何難聽的話嗎?」
「沒有。」
「那你做了什麼?」
「我只是問他的朋友他是不是一個同性戀。」
有時候史都華的敏感度跟隻青蛙沒啥兩樣0
「可是那時候,」史都華抗議道,那個同伴:「只是大笑說:『別蠢了。』又告訴我說他為早洩而苦惱。」事實上,史都華還以爲這次談話大大促進了雙方的情誼,因爲爽快承認的:「我自己也有同樣的困擾。所以還滿有趣的。」
「我有沒有跟你說過,」當我們在法院大廳裡等待時,史都華對我說:「他們在考慮將起訴罪名提升爲『蓄意殺人』?」
「基於什麼?」
「因爲那傢伙說我想砍掉他的頭。」「你有嗎?」
「有呀,而且要不是那個混蛋跳開,我已經得手了。」
史都華的律師掙脫法院人員的包圍,拿著一個筆記板大步走過來,在我們面前的地板上蹲下來。
史都華同意他犯了「騒動」罪(「對這個指控我舉雙手投降」),但他否認其他的一切,尤其是「威脅要殺人」和「蓄意殺人」的指控。
「是呀,因爲到頭來他身上並沒有任何傷痕,所以很顯然我並沒有殺他啊。我或許一時失控,有點太生氣了,所以把我的公寓砸爛又勞動了警察,可是他身上沒有傷就證明了我沒有太過分。」
律師男孩拍拍手上的單子。
「我們入內之前,有兩件事我想弄清楚。有一份紀錄寫著,警察說他們到達現場時聞到油煙味。那是什麼?」
「炸薯片的油。」
「啊,炸薯片的油,當然了。」他又拍拍單子。
「我看到窗外有個警官。我已經失去理智了,認爲我必須用燒的才能驅離占據我身體的魔鬼。就是那時我才插上炸薯片的鍋子。我想要傷害自己,甚至用熱油從頭上淋下去自殺。但在我能用薯片鍋自殺之前,電力中斷了。爲了傷害自己,我用刀割手臂,喝我自己的血,又把門關起來。」
另一個問題關係史都華的保釋條件,他必須和他母親和繼父同住,住在他們在米德斯登經營的酒館裡。史都華竟然能得到保釋,令警察瞠目結舌。
「可是你得改變條件,才不會總是得跟你父母親住在一起。」律師男孩說話的口氣好像是在對一個被寵壞的小孩說話。
「我可以以明白爲什麼檢方對這一點會不高興。」史都華同意道:「不過,我酗酒,所以讓我住在酒館裡似乎不太明智。」
律師男孩又做了個記號,若有所思地敲敲筆記板,然後站起身,大步走回,又一次加入在門與門之間進進出出、絕不左顧右盼的律師人潮當中。史都華和我走到佈告欄那裡,然後進入他被指定的法庭內;這裡與我自己曾在被告席上所看到的地方完全不一樣。我記憶中的法庭是個非常擁擠的黃褐色房間,高高在上的法官伏身看著我,就像天空中的一朵雲。他聲如洪鐘:「年輕人,雙手不要插在口袋裡。」
這個房間寬大又明亮。陽光從上面的一排天窗篩了進來,照亮了坐在前排淡色木頭長椅上那個友善又周到的女人。我們是爲史都華的聽審會來的,但早到了幾分鐘,庭吏示意我們坐到後排的訪客座位上;我們在那兒坐了下來,換上莊重專注的表情。在這樣的時刻,表現出禮貌的樣子似乎就是獲得一線希望的方法。上一個案子正要結案。案情是關於一個「在社區裡頗受敬重」的胖男人,在特易購的廁所裡「失常地」痛揍一名陌生男子的臉。從外表看來,這胖男人平常用的方法應該是用破酒瓶硒人吧。他被判社區勞動三個月。
半小時之後我們出來了。史都華用力解下領帶,好似要搖落一隻昆蟲似的。推事同意他的案子超出了她的職權範圍,並基於一個揮著刀子的反社會酒鬼居留在一間公共住宅的危險性的考量,請求將本案以緊急案件移送刑事法庭。
「你認爲你會被判多久呢?」
「這要看當天値班的法官是誰吧。如果他正好和他太太吵了一架,他可能判我十年。」
在露斯和約翰的突擊案件中,一名被捕的藥頭預料會被判七年。他是再犯,而且是列管八級的毒品。法官是個出了名嚴苛的人。但是在判刑的那天早上,法官沒有出席。他必須接受臀部手術。一個較寬鬆的推事爲他代班,結果這個藥頭只被判了三年。我知道這不是什麼了不起的觀察,但我總是感到震驚:法律與正義之間並沒有太多關係。
「至少一定有六年吧。」史都華思索道:「六年以上。我前兩次都被判五年,而我還是沒得到教訓,對吧?」
劍橋推事法院位在市中心一幢三十公尺高的建築物頂樓。回到地面樓層必須搭一部充滿尿騷和霉味的電梯。巧合的是,遊民睡覺的地方也在同一幢建築物的地下四樓:這些最常進出牢房的人,與那個爲了把他們送進牢房而設置的機構,藉由一部電梯極有效率地連結在一起。我們踏出電梯,附近有一堆邋遢的人:一個在電話亭旁邊行乞,一個倒在牆邊的毯子和啤酒罐中間,另一個則吹著一個廉價口哨——這些人都省去警察和司法人員必須走到地下四樓的麻煩。史都華對那個吹口哨的點點頭。
「眞有趣,有一晚我和一個同伴在月亮酒館的男廁裡聊天,談到我們以前在收容所裡那些人後來怎樣了。有許多人後來都變成遊民。麥特·史達,他吸毒成癮,上星期六我看到他昏昏沉沉地坐在公園的長椅上;阿莉·柯隆登,有毒癮,因爲順手牽羊被判六個月,被獄卒痛扁;提米,他姓什麼,哈利斯,死了,車禍,他弟弟麥克也是,但是是另一場車禍,在他闖空門之後;茱麗·度佛,爲了嗑藥,出賣身體。他們十之八九都有毒癮。兩兄弟都曾被以殺人罪起訴。有一個已經因爲預謀殺人被判兩次四年——他的罪行後來被減輕爲在公園裡非預謀殺人。另一個坐過幾次牢,後來因為連刺老婆十八刀被判六年。」
「你是否預見了在收容所的那些人當中,哪些會改過自新、重新開始,哪些卻不會呢?那個刺他老婆的男人——你認識他的時候,他看起來像後來會做出這種事情來的人嗎?」
「不會,但這就是我一直對你說的。我從不以那樣的角度看事情。那不是我的生活方式。只因爲你過的是操他的正常的生活,你就要我照你想的那樣去想,用不同的角度去看事情。我做不到。我甚至說不出自己的生活中有什麼目的。」
我們在沉默中行進,穿過庸俗的獅場購物中心:「塔波」就是死在這裡的;經過從肚子注射毒品、販賣《大期刊》的西恩身旁;還有麵包師傅烘培坊和茶館:「利物浦人」就睡在這裡的屋頂上。這間麵包店的垃圾桶裡有很可口的巧克力麵包,是遊民的最愛,雖說有時候當經理心情不好的時候,或有一個遊民在搜尋垃圾桶時製造髒亂或出口咒罵,這些麵包師傅就會故意在麵包裡摻入灰塵和玻璃。
「這樣說吧。」我說:「如果你只能挑出一件事,一件和你有關、使你變成今天這樣的事件,那會是什麼呢?」
「我發現暴力的那一天。」
他說話總是這樣。
「我發現暴力的那一天。」——彷彿他挖出了了不得的寶藏。
21
發現暴力 | 年齡十到十二歲
「現在的種種瘋狂都起源於我十、十一、十二歲的時候。」
「史都,死唄!史都,死唄!史都,死唄!」
「瘸子!」
「麵條腿!」
巴比和強尼·葛林大聲吼叫,張開雙臂,衝過街道,不停地尖叫。一九七九年的米德斯登。地點:雜貨店外面。
「警告:殘廢,九點鐘方向。」
「看起來很惡劣,爺不疼娘不愛,大屁股豬腦袋,消滅他!」
「彎腳人!」
「瘸腿人!」
「跛子……殘廢,帕奇,殘廢,帕奇,殘廢,帕奇……」
「畸……型!」
「怪物……瘸子,瘸子,瘸子……」
有一天,當史都華年紀大一些時,他會知道只要用力戳自己的腿,就可以使它們加快速度。「『活過來吧,腿,操他的活過來。』我告訴它們。鑰匙,筆,不管我當時在口袋裡可以找到什麼。只要用力刺痛它們,刺傷它們,它們就會走。「活過來吧,腿,活過來。』」
可是在他發現暴力的那一天,它們卻軟綿綿的。
「抓住他!拉他的頭髮!打斷他的鼻子!」這些如《蒼蠅王》小說裡的可怕孩子叫著:「把他絆倒!踢他!吃他的眼睛!」
史都華的雙腿拖,拖,拖。一米接一米,一分鐘又一分鐘。走到福爾街,諾茲街,芬那公園,教堂,史賓思路,河流,城堡山。
「有一塊東西,沒有手也沒有腳,在海上漂浮,叫做什麼?」「包勃!」(譯注:Bob也有浮標的意思)
「有一塊東西,沒有手也沒有腳,坐在滾燙的熱湯裡,叫做什麼?」「史都!」(譯注:Stu與燉肉湯stew諧音)
史都華的雙腿拖,拖,拖。
在教堂的大門外,葛林家的小妹加入,跟在後面像面旗子般翻飛,每次跑跳都使她的圓點裙子飛到肩膀那麼高。史都華賣力走過一叢矮樹,走過巷子,穿過公園,一路上都有那群嗜血的孩童跟在後面叫囂。
「三個女人,都懷孕了,吭?」巴比現在只差史都華兩步,開始小跑。「麵包放進去烤了?第一個女人,她說:『我在織這件漂亮的粉紅色毛衣,因爲我希望我會有一個小女孩。』第二個,她說:『我在織這件漂亮的藍色毛衣,因爲我希望我會有一個小男孩。』但是第三個,她舉起毛衣,說:『呃,我希望我會生一個殘廢,因爲我把兩隻袖子搞砸了。』」
「史都……華…我們要……來殺你了。」強尼在他的另一側低語,聲音低沉熱切。
當史都華終於跑進廚房,繼父保羅正在泡茶。然而,他非但沒有表示同情,還找他的碴。
「他告訴我說,如果我不出去自己面對的話,他就操他的拿皮帶鞭我。」史都華回憶道。
「不是的。」保羅抗議道:「我不可能會那樣說的。我不可能說我會動手打他。」
一九八〇年:拳王賴利·霍姆斯打倒了拳王穆罕莫德·阿里;馬兒杭比特靠三條健全的腿在全國賽馬大會拿下冠軍。
史都華·蕭特,一三〇公分高,穿著尼龍短襪,打開廚房後門,走上花園小徑,用他的額頭撞個子較大的巴比的臉。
在史都華看來,他的一生都繞著這次事件打轉。在這出乎意料的一刻,他找到了一些力量,這個脆弱的孩子變得堅強了。在他「像湯姆·克藍西所寫的兇殺故事」中,用頭去撞巴比的那一刻,等於寄炭疽炸彈給總統而定時器正好走到零的那一刻,只不過史都華好的那一面並不會得救。如果史都華不是像聖經裡的約伯那麼倒楣的話,他好的那一面或許還有機會得救。可是在這個兇殺故事裡,壞人還留了幾手。最糟的是,史都華並不確定,也從來都不確定,到底他自己是不是壞人。
他戰勝葛林兄弟後,接下來的六個月是一場撞頭的饗宴。「眞的,一年前我去照X光,他們說我頭殼髮際上有一道裂傷,是我十、十二歲時就有的。」
「你不會撞昏嗎?」我問:「我如果用頭去撞別人的話,會把自己撞昏的。」
「是呀,因爲你是那一種人,不是嗎?砰!你倒在地上,而另一個人會想他是揍了你呢,還是撞到一隻蒼蠅。」
我頑固地說:「可是那一定會痛呀。」
「只要做得對就不會。下巴往內縮,眼睛向上看。要是你能抓住對方更好,頭往後傾然後操他的用力往前撞。如果你做得對,每次都能撞斷他的鼻梁。我被撞斷過鼻梁一次,有次有個人用頭猛撞我的時候,我的眼睛腫得跟雞蛋一樣大。」
「嗯,是啦,」他沉思過後這麼說,「有時候你撞過之後也的確會有點頭暈,因爲當你碰撞時你頭殼裡的腦子是會被撞進去的,道說人的頭殼內側並不是如我們想像的那麼光滑,就是突然隆起這裡。不過那只會持續一個鐘頭。」
在打架時,史都華會告訴他的對手打用力一點,或把他打死,或用鐵棍,因爲他們的拳頭不夠硬。當有人踢到他的臉時,他就會大叫:「你只有這麼點能耐嗎?你是什麼,一個爛女生嗎?」
葛林兄弟試著想恢復他們在社區的地位。他們安排在垃圾場重新開戰,到處傳話說瘋子史都,那個頭上撞出一堆大包小包的人,就要被揍扁了。
史都華抵達時,來自全村各個角落的小孩坐在山丘、廢棄車、電冰箱、被丢掉的扶手椅上,與成群飛舞的蒼蠅之間。沒有人喜歡瘸子史都。據史都華描述,好笑的是,巴比和強尼站在中間,「穿著趾尖包著鐵片的靴子」。兩邊都是隆起如山的垃圾堆。史都華光著腳丫。
「一定要光腳,對吧?穿著靴子沒法動的,不是嗎?對我的腿來說太重了。」
他直接走向巴比,用頭撞他。
血濺的到處都是。戰鬥結束。
這次的勝利令我讚佩的是整場打鬥完全缺乏紳士風度。史都華並不要榮譽、或喝采、或遵照規則打。他無意裝腔作勢或先來個前戲。他只想獲勝,所以他獲勝了。愚蠢的葛林兄弟不知道打架並不需要開場,只需要結束。令人們害怕的不只是瘋狂而已,還有不循常規。
強尼逃走了。史都華走在他後面,穿過到處散落鐵片的垃圾場,經過那些安靜但警覺的孩童,走過彎曲的路,沿著剛剛割過的草地,直接走到葛林家的大門前。強尼在幾分鐘前回到家,將自己武裝起來,「拿著一把斧頭站在樓梯下面」。
史都華誘哄道:「來吧,動手吧!動手呀!用斧頭砍我呀!」
同一時間,強尼的父親打電話給史都華的母親。「他是個去他的瘋子。」他說:「他應該被關起來,他對我們所有人的孩子都有危險。」
「那麼,是米德斯登的孩童開啓了令你生活混亂的過程了?」我歸納道。
「不是的。那只是小孩會做的事,欺負弱小。許多小孩都被欺負過,最後都安然長大,變成負貴的人。可是我——我決定繼續瘋狂下去。」
六個月之後,史都華意識到無法控制自己的思考。
在他發現暴力、用頭衝撞巴比的那個下午,他釋放或創造了某種人格〔他無法確定是釋放還是創造〕,他隔著一點距離把玩這個人格,就像有想像力的孩童常有的虛構的朋友一樣。只是它變得壯大,使他無法控制,最後就變成他自己了。
「一個受過教育的人可能比較能夠控制這種人格,因爲他們有比較堅強的意志。我愈想要控制它,結果就愈糟。現在我的憤怒已經沒有固定的模式了。我甚至無法預知它的到來。我會和自己說話,但我愈想讓自己平靜下來,我就變得更氣憤。這就是我所痛恨的。我躺在那兒幻想,和自己說話,進行瘋狂的對話。我會連續兩天躺在床上都不起來,不到外面去,不開窗,不應門,不接電話。然後我就變得有嚴重的,呃,我說是被害妄想症,可是醫生一直跟我說不是,他說是焦慮。我寧願不是。」
我認識史都華之前,他一直希望能找到一個心理醫生說他瘋了。只要他爲他的心理狀態貼上標籤,說不定就會有一種藥物可以使他恢復正常。然而,史都華的醫生卻診斷他是邊緣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簡稱BPD)——有時候也被稱爲「雙重人格症狀」(Jekyll and Hyde syndrome)。BPD並非眞正的瘋狂,但是它的死亡率可以和某些癌症相比。BPD被稱爲是「邊緣」,並不是因爲這種病沒有人格障礙那麼嚴重;正好相反:因爲有這種病的人已逼近瘋狂邊緣。他們處在瘋狂的陰影中。
到了十八世紀,有些醫生開始研究被關在瘋人院裡的病人,發現有些病人並沒有失去思考的能力:他們跟正常人一樣,知道真實與虛幻之間的區隔,但他們卻受到情緒的煎熬,因為他們的衝動、憒怒、以及無法控制自我,會造成他人的痛苦。他們似乎活在一種介於完全瘋狂與正常行為和感覺的邊緣。
這些既非瘋狂但心理也並不健康的人,在接續的一百年内繼續令心理學家感到困惑。社會和心理學把罪犯、酗酒者、有自殺傾向的人、和情緒不穩定與行為無法預測的人,都放在這種「邊緣」的範圍中——將他們與顯然可以清楚定義為有心理疾病的人(例如,罹患我們稱為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兩極化」障礙的人)區隔開來,也和另一端的「正常人」有所區隔。
佛洛伊德的學生最初認為談話治療(心理分析)對所有心理有病的人都有助益,只有嚴重精神失常的人例外。但是多年來他們發現自己面對一些處於前述所謂「邊界」區域的病人:他們並不是精神病,可是他們對於談話治療的反應完全不如預期。漸漸的,治療師對「邊緣」族群的定義,不再只是看他們的症狀而已,也看這些人對別人造成的、影響。邊緣病人的症狀和大多數向心理醫生求助的人差不多:絕望、情緒起浮大、濫用藥物、偏執、恐懼、覺得空虛和寂寞……此外,邊緣人很難控制他們的憤怒。
BPD的另外兩種病徵是自戕和無法憶起自己的過去。
我閱讀的有關BPD的文件中,都沒有提到一種特徵,而這也是爲何「人格分裂癥狀」特別適用於史都華的原因。不只是史都華的人格顯然分裂成平和與暴怒這兩半,也因爲史都華最初變得不平衡正是因爲他找到了他邪惡的一面(如史蒂文生小說中的傑柯發現了他邪惡的另一半海德)。有一段時間他可以控制它,並享受這暴力的一面帶來的後果。接著,他也像小說中的傑柯所描述的一樣,發現「我慢慢失去原來比較好的自我,慢慢融入了第一一個比較邪惡的我。」
「自從我發現暴力的那一天起,」史都華說:「我覺得增強了五十倍。我第一次覺得自己是正常的,生理上操他的正常,因爲我有這種力量。當你一天到晚被欺負、被排擠、被別人罵瘸子之後,你在很小的時候就會知道,暴力以及對暴力和瘋狂的恐懼,會使人害怕,因此人們就會對你有點尊敬。」
如果他故意使自己陷入暴怒之中,他發現自己甚至「可以穿過痛苦的障礙」,在鬥毆中完全不覺得疼痛。「是的,暴力和瘋狂,人們就會對你有點尊敬。問題是,我長大之後就失控了,而且發現那是一種錯誤的尊敬。」
史都華待在羅傑·艾斯肯殘障學校的最後兩年——包括他撞爛巴比的臉那一天——他愈來愈擺盪不定。如果有一年他某個科目表現很好,下一年就變得完全不行,例如英文:
我覺得有時候他就是不願意用點心。
然而,數學:「今年非常用心」、「大有進步」。他的導師這樣寫:「討人喜歡的孩子,雖說他常惹麻煩!」他相信史都華不是天生的壞孩子,「他乖的時候,非常非常守規矩……」
接下來那一年,英文科,他「非常努力」。他「並沒有持續努力」,但「我對他的寫作特別滿意」。可是現在換數學不行了。
科目
數學:真可惜史都華不是很用心學數學,上課時很不專心,也不想訂正自己算錯的題目。
即使知道他發現暴力的經過,外人也看不出這孩子的行爲有任何規則或理由。事實上,這種脫軌的行爲是有原因的,從這裡就能夠看出那是某種不幸所造成的。在史都華自羅傑·艾斯肯學校得到最後這兩份報告期間,他那個熱愛他的哥哥和保母開始強暴他。
22
春天過去,夏天到。情況並無變化。史都華得到一輛新的舊車,「開著它穿過一個圓環」。
「眞是的,那見鬼的樹老是戳到我的頭。」
他交了一個女朋友。「我從酒館要走回家去,她走在對面。」他紅著臉說:「我對她說:『要親一個嗎,愛人?』她說:『要,拜託!』瘋狂,對吧?說她從小就愛上我了。」
「什麼?在你經歷過那麼多的麻煩?流落街頭?坐牢?收容所?她腦袋是不是壞了?」
「我自己也這樣想過。高大又健康的女孩,你知道我的意思吧。她不會讓我覺得很累。」
他找到治療早洩的方法:將威而剛和搖頭丸以一比一點五的比例混合。這玩意兒會讓你「操他的炸掉牆壁」。
第二輛車被丢棄在八十四號公路上。他和我跟他那個心理科護士的新女友,走過田地,想要接電將車子啓動,可是車子的引擎已經沒救了。連續幾個星期,我每次要到史都華母親和繼父經營的酒館去找他時,都會看到這堆車狀的廢鐵。在警察的監視下,他現在仍繼續待在酒館裡。那輛車躺在路邊,沒人動過,彷彿車主只是下車到樹叢裡去小便。然後有一晚破壞狂放火燒棹了車座。已經焦黑、傾斜、又滿身傷痕的車子,又死守在原地幾個星期。接著它不見了。只留下三圑烏黑的痕跡,和一些擋風玻璃碎片,被掃成一堆,堆在路邊。
在這幾個月裡,史都華有時候得到不少慰藉:持刀攻擊案件的原告失蹤了,間接證人不願意作證,史都華的律師在檢方的聲明中發現矛盾的說辭。其他時間裡,他又開始嗑藥了,「免得發瘋」:檢方找到兩個新證人,而他的律師忘掉他的名字。他被放在地方法院臨時出庭的名單上八次;這表示連續兩個星期,他每晚都得打電話到推事辦公室去,査明次日他是否必須出現在陪審團面前,或會不會被判終身監禁。兩個星期過去了,他的案件從未被挑中,因此他又被從名單上移除,可以放鬆一、兩個月,或更久一些。蓄意謀殺的罪名又被提出了。看起來可能又會被加到對他的指控中。
秋天將近。「如果我想査出遊民都睡在哪裡,而且數一數人數的話,」有一天我問史都華:「那我該到哪裡去呢?」
「問我沒用。前一個星期睡的地方,下一個星期可能沒人了,因爲警察來掃蕩過,或者那裡有建築工事,或某人惹惱了另一個人,所以昨天還很平靜的地方,今晚卻操他的瘋狂。」
我解釋,我想要寫一篇文章。市議會的房屋部門對劍橋的遊民進行了一次人數調査,發現總共只有十九個。人人都知道那是胡說八道——這數字是個謊言,是瞎扯爛。但許多人能否得到獎賞卻要靠這個數字。遊民人數少,中央政府就會給予地方政府許多的獎勵與喝采。如果人數升到二十或三十,根據某種蠻橫與詭異的邏輯運作的中央政府,就會減少預算且不給好臉色看。
劍橋、遊民、暗示:有了這種組合,我可寫出一篇文章賣給報社,藉遊民爲自己賺上幾塊錢。
但有一個問題:要做研究,我得去街上清査人數。我必須知道遊民都睡在哪裡,尤其是比較好的隱匿處,市議會根本懶得去看的地方。
「我還能問誰呢?我問過援外社工,但他們告訴我的話會讓自己丢掉工作。收容中心的人員也一樣。人人都抱怨,卻沒有人能夠參與。」史都華不願意幫我還有一個私人的理由:昨天他想要砍殺他的繼父,所以現在他覺得很糟。
我參加過幾次由地方政府代表和慈善機構人員組成的所謂「機構會議」,這些會議都遵照令人厭惡的相同模式進行:一開始機構人員都抱定決心要「說出眞相」,結果是生氣地走回辦公室,低喃著「那時我差一點就對她說……」而中間的一個半小時只是忙著諂媚巴結。
怪不得政府不知道實情——他們對慈善機構法定補助的控制,意味慈善機構必須走政府路線,所以不會有人揭發眞相。我覺得十分茫然。我究竟如何才能知道遊民們睡在哪裡呢?
「亞歷山大,你怎麼回事?」史都華駁斥道:「再想想呀。」
我又想了想,仍然只有相同的答案。
「問住在街上的人。問個遊民吧。」
眞奇怪,當你以爲自己才能幫到這群人的時候,你便忘了這些人是可能幫得上忙的。
在諾福克郡的金士林法院,法官強納森·霍華茲(願此可恥的事件永遠鐫刻在他的記憶當中)一手主導了陪審團的判決,定了露絲和約翰的罪。史都華最後也是在這個法院受審。日期定了,他的出席受到審核、通過、確定、再審核。
那些定了露絲和約翰的罪的人,說他們「明知道卻允許海洛因在機構內交易」,儘管露絲和約翰安排定期與警察碰面(警察通常都不出席)、訂出藥物政策送去給警方核可(警方從未答覆)、禁止人們進行與購買毒品相關的可疑對話、而且曾多次主動報警請他們到機構中將可疑的毒品交易者帶走(警方通常要等上四個鐘頭才姍姍來遲,有一、兩次甚至等到機構都下班關門了才來)——金士林法院的這些人,也將組成史都華的陪審團。連法官都是同一人,戴著可怕的假髮,穿著長袍。
我們一起坐火車上去。
史都華沒穿之前曾在推事法庭上穿的那件蘋果綠襯衫,改換上一件保守的深藍色上衣,整整大了三號。他穿上最體面的一雙馬汀鞋,黑色的,鞋面擦得發亮。請願活動的成功使得露絲和約翰迅速獲釋,無異是在霍華茲法官的臉上打了一巴掌,我們忍不住想他是否記得史都華,因此決定將他處死。
然而史都華卻很樂天。他已有兩次因暴力侵犯被判刑的紀錄,現在又將面臨同樣的局面,內政部長正好在此時將自己兒子交給警察管束,還打著他的棒球術語口號:「三振就出局。」在經過陪審團的裁決之後,史都華會享有最後一星期的自由才會被判刑。他可能會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战唯近久。然而罾這榷件事的態度卻好像我們是要到諾福克北邊去遠足、打電玩一樣。這個極易激動、又有髙度想像力的男人,怎能如此鎮定呢?
火車在劍橋郡平坦肥沃的田地間穿行,我們討論著如何開車撞牆。
他問我,我知道偷來的車子當中最棒的是「rung」的車嗎?
不知道。「rung」是什麼意思?電話鈴響嗎?還是我洗完澡後毛巾掉到澡盆裡的聲音?
「不是的,r-u-n-g,就是行照經過變更的車。就是,你得到一輛註銷的車,再去偷一輛沒被註銷的車,然後把那輛註銷的車變成一輛新的車。」史都華很有自信地解釋道,以爲自己的解釋可以消除所有的疑惑。
「已經註銷的車怎麼可能變成一輛新車呢?」
「對,保險公司常常拍賣被註銷的車,因爲車商可以買回去拆解,使用零件吧?」
我點點頭。
「所以,你買一輛撞爛的福特Cosworth,再去偷另一輛車,把車牌換了,車號也換了,將偷來的那輛重新烤漆。如果你知道怎麼做的話,你可以讓一輛看來完全撞爛不可能再開的車,又一次在路上跑。」
跟二手機油一樣清楚不過了。我想,史都華的意思是這樣的:一,爲了取得零件,廢車商到@公司的拍賣會上去買撞爛的車;二,竊賊也可以買這些車;三,爲了「rung」(這是過去式還是現在式?)一輛車,竊賊從路邊偷一輛好車,消除車身上所有可供辨識的標示,把這些標示移到那輛撞爛的車上去:四,因爲原本那輛撞爛的、沒有擋風玻璃、又只有兩個輪胎的車,現在得到好車所以可以辨識的標誌,所以你又可以把它開上路了。
我立刻指出這個論述的謬誤。
「所以說,你費盡力氣去把一輛爛車的車牌,換到另一輛偷來的爛車上?怎麼不直接把車牌換到那輛好的車上面呢?」
「好車怎麼可以開?那已經被損毀了。」
「什麼?不對!另一輛才是已經損毀的。你在拍賣會上買來的那一輛。」
「不對。那一輛是好的。你偷來的那一輛才不好,因爲它不合法,對吧?好不表示好,像品質好那樣。好或不好指的是警方抓到你開這輛車時會不會將你逮捕?」
好一個典型的誤解。這就是我喜歡我們之間的友誼的原因之一:就連最簡單的話都可能充滿驚喜。原來我們並不了解彼此對「好」或「壞」的定義。
接下來的十分鐘,我沉浸在愉快的想法當中。火車駛進伊萊車站,接著又一次隆隆前進,經過平交道和大教堂,沿著兩旁栽植了柳樹的運河前行。
而且不只是「好」與「壞」而已。我仔細一想,便想通了原來我們對「車」這個字的定義也不同。如果有人要我定義一輛車,我會發現自己愼重且充滿哲理地長篇描述車子的外型,就像小說《艱難時世》中畢茲爲葛雷梗先生定義一匹馬一樣:「機動車,體型不大,至多可載八人(坐著),有輪子,至少三個,不受限於軌道。」對史都華而言,答案只涵蓋一個事實:一輛車只代表一個號碼。偷來的「壞」車變成一輛不同的「好」車,因爲引擎號碼已經過變更,通常是用從拍賣場買來、撞爛但合法的「好」車上的引擎,替換另一部車裡頭刻有「壞」號碼的引擎。而那堆合法的鐵,雖然有輪胎和引擎,而且還能開上路,現在卻已不再是一輛車了。
這些誤解總是能帶給我啓示。史都華的人生和思考方式得到暫時的揭發。就像開車在鄕下的路上碰到一排灌木時踩煞車一樣。在這一瞬間,你看到以前從未見到的風景——罌粟花和矢車菊的花海,樹木盤根錯節地交纏著。然後那景色又消失了。你加速,往前進。
「然後,你要怎麼處理這些『rung』的車呢?」
「把它們賣掉呀。或開它們逃跑。看情況。」
「你要怎麼把它們賣掉呢?你要怎麼替『rung』(還是『ring』)的車宣傳呢?」
「不需要宣傳。人們就是知道。有錢人,因爲他們有錢可以買,對吧?就連在有錢人家裡長大的人也知道『rung』的車。他們在豪宅裡會聽說這些事,不是嗎?」
史都華志得意滿——又一次。有錢人,住在豪宅裡。這些有錢人不只含著銀湯匙,而且像一隻乳豬一樣被放在銀盤上扛著走。
這傢伙眞是個怪胎。
不對。他不是。像史都華這樣的人——最底層的街頭遊民,即使在被放逐者之間也是受排擠的,沒有受教育的混亂遊民,眞正的失敗者——在十二歲時就已經放棄了社會和學校教育的人:他們不會了解這個大千世界是如何運作的。他們與我們這些正常人沒有交集,我們是他們所謂住在房子裡的人。如果史都華是個怪胎,那是爲了相反的理由:那是因爲他有超人的力量,不會被這樣的孤立擊垮。那是因爲他有種幾乎令人難以置信的社交手腕,可以和像我這樣受過教育、皮膚細嫩的人相處融洽,而沒有把我嚇個半死。如果史都華是個怪胎,那我要向怪胎致敬。
「所以說,」我又開口道:「如果我決定要開車衝撞一個地方,我要到哪裡去找一輛合適的車子呢?」
「你去偷一輛就得了。」
「打破駕駛座旁的車窗,用我的雙手和雙腳將方向盤往反方向扭轉,破壞方向盤的鎖。」
「幹得好,亞歷山大。」史都華說著,賞了我一個讚許的眼神。「如果街上人太多,不好用磚塊呢?」
「那就用變造鑰匙。就是將普通的車鑰匙磨鈍,所以這種鑰匙不只適用於一輛車,而是可以打開許多輛車子。」
「一點也沒錯。不是完全合,但幾乎是吻合的。你只要把它搖一搖,就可以把車鎖彈開了。萬一你沒有變造鑰匙呢?」
「那就用一根滑棍。」我順口答道:「要製造一根滑棍,拿一個磚塊抹子的鐵片,切到四十五公分長,在其中一面刻出一個大缺口,再在另一面刻出三個小缺口。將它滑入門板內。」
「是的,夥伴。」
「可是如果我想要一輛『rung』的車呢?」
「你不會開一輛『rung』的車去撞牆的。那有什麼道理?你只要去偷一輛就得了,因爲你會使它燒起來,或者你會把引擎燒掉,而且它可能會撞毀。」
「我懂了。所以說,然後呢?我現在在車子裡,在村子內,就要去撞……」我指指我們這個車廂的車窗,想像它是一家店鋪的櫥窗,而我正要開車撞過去:想像前方諾福克的蘆葦和奧斯河中,有許多可以偷的東西。「我是要用車頭撞嗎?」
「不是,用車尾撞。你必須把頭轉離車窗。」
「好,用車尾撞。砰……!我現在在郵局裡,在一堆碎石堆中……」
「亞歷山大,你是怎麼了?你不會開車衝撞郵局的。」
我失望地放開了想像中的方向盤。「爲什麼不會?你不就做過嗎?」
「沒有。我跟你說過了。我是用鐵撬。」
「是我記錯了。那你要撞哪裡呢?」
「電器行啦、五金店啦,之類的地方。開車衝撞郵局完全沒道理,因爲晚上櫃子裡根本沒錢,而且也沒有別的東西好偷,對吧?聽我的吧。」他若有所思地說:「郵局每兩個星期就可能接到一份大件包裹的那些日子已經過去了。」
金士林的石板廣場飄著一股難聞的霉味。火車一停下來,車門一開啓,成群來自劍橋的律師們便衝出閘門去搭排班的計程車。在他們的後方,跟著一些以法律爲志業的年輕人,穿著發亮的套裝,被一些面色蒼白的女孩和他們菸癮頗重的母親團團圍住。他們慵懶地走向公車站。律師們會在午後回來,一手拿著拖鞋麵包,一手握著手機。接著那些坐公車的準律師也會再出現,但會減少一、兩個成員。
在法院裡,史都華的律師——還是我們在上一個法庭裡的那個臉頰紅潤、容易相處的男孩——把他帶到一處安靜的走廊上,嚴厲地低語。
我遠遠看到史都華皺著眉頭,一臉震驚的模樣。我的心爲之下沉。一如史都華的律師常指出的,他能得到保釋是一個奇蹟,尤其是仍可能被他砍殺的受害人和證人都還住在本區。現在司法官必然恢復了理智。他們會將史都華還押,然後我要寫完這本書就得要到重刑犯的探監室去和他低語,讓警犬嗅我的內褲裡是否藏了裹緊的海洛因。
有一度,我感受到了「體制」:一部令人害怕、笨重、粗野、變幻不定、自以爲是、短視又鬆散的國家機器。只要它是針對你,你便逃脫不了。它既然可以那樣對待露絲和約翰,當然可以對任何人爲所欲爲。它戴上一個關懷廣大社會的面具。它像美國士兵一樣,沉溺在虛假的神聖中。它對於細節總是十分的殘忍。
警方甚至沒有給史都華收拾行李的時間,裝他的牙膏和換洗衣褲。
史都華終於回來了,承認道:「一切都改變了。」
我認命地點點頭。
「你幹嘛這麼悲慘的模樣?我們弄錯了。今天不是聽審日,只是個鬧事的指控,就是條子追加的那一條,因爲我那天晚上威脅他們。他們還得再定正式判刑的日期。所以,我還有一整個夏天,至少。說不定還要再等六個月。」
「那蓄意殺人的指控呢?」
「那已經被撤銷了。我不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了。大概又是六年吧。」
「所以說你沒有要去坐牢嗎?」
「當然沒有。你到底在想什麽?他們不能讓你保釋之後又任意取消呀。我以為現在你應該知道這一點了,亞歷山大。這裡又不是納粹德國。」
我們又恢復了高昂的情緒。史都華在車站的咖啡館裡和老闆娘說笑,並且買了一份熱的培根煎蛋三明治給我——這是我第一次吃——還有一人一罐冰啤酒,我們一路喝回伊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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