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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带人生(繁体中文)

_7 亞歷山大·馬斯特(美)
17
奇怪的歲月
年齡十五至二十一歲
「你不會安靜地離開。在那些日子裡我是不會的。我不同意應該安靜地離開。咯咯叫,吐口水。就是那樣,就是那樣。」
史都華第一次成爲遊民時才十五歲,吸膠,還未沾染海洛因。
十五歲,充滿活力。街頭並不溫暖,但也不至於不友善——也算是一種家吧——很適合他的個性。他想要活下去。他的腦子並沒有被死亡的想法糾纏。
「第一晚你在哪裡過的?」
「那並不是第一晚。」
「可是應當有個晚上你不再住在家裡,開始睡在外面呀。」
「我說的就是這個呀,亞歷山大,沒有第一晚。我從十一歲開始就常逃家了。」
同母異父的妹妹凱倫,對史都華最早的記憶是「當我已經上床後,他們在樓下吵架。接下來我記得的是史都華跑進我的臥室來,跳到床上,手裡拿著一台有把手的銀色舊收音機,接著爬出窗外準備跳出去,然後我媽跟在他後面,把他抓住,他們就開始在我的臥室裡扭打起來。」
週末,上學的日子,假日,對史都華而言並沒有什麼不同。他會站到他的窗台上,跳進花園裡。他的雙腿可能會落到花床裡,著地時的疼痛會撕扯著他的鼠蹊部,可是他復原得很快。與醫生先前所說的正好相反,他那雙竹竿腿愈來愈強壯。「不壯才怪。自我有記憶以來,我就把這想成是一場戰爭,我要對抗肌肉萎縮症。我不斷地督促自己。我要讓他們看到我會贏!我才不坐操他的輪椅!操他們的!」
他從泥地上爬起來,帶著新的瘀青,盡快下坡走到大路上,經過女王徽章酒館後側的冷氣機、雜貨店跟它用來廣告廉價水果的藍色海報,以及古老寂靜的米司登墓園。
我可以想像在這些夜晚的史都華和寂靜。沉浸在睡夢中的村子;貓頭鷹在紫杉樹之間滑行,獾在墓地中爬行。然後是史都華,劃過這一片寂靜。所有的人都不見了。沒有教育專家、醫學專家、欺負人的同學、警察。他母親的反對緊跟在他的腳跟後,約一公里路後就煙消雲散了。只剩下史都華和地球,就他們兩個。
通常他不會及時搭上經過村子的車輛。它們的黃燈在山坡之間浮沉,接著總是在他到達十字路口前便呼嘯而過。他會站在鄕下的道路旁,對開著小貨車在晚上工作的人拚命揮手:一個理著平頭、滿嘴髒話、又跛腳的男孩。
半小時之後,他會爬到乘客座上。
「伙伴,你要到哪兒去?」
「任何地方都可以。你載我去哪兒,我就去哪兒。」
或者:
「上車吧——我要到羅斯登去——幫得上你嗎?」
「到中國去都成,伙伴。你有菸嗎?」
在米德斯登,和史都華同一個房間的哥哥葛威,沉沉地睡著。他母親茱蒂,正熟睡當中。小妹凱倫和小弟馬克斯,在學步小兒房裡睡得正香甜。史都華的繼父保羅上夜班:他是車軸和橫梁的鍛接工人,在一間吵鬧的汽車廠裡工作一整夜。他會在早晨時回家。
電話鈴聲打斷了茱蒂的睡眠。她昏昏沉沉地跳起身,打開燈,在紙上寫下警察局的地址:史都華在街上大吵大鬧,被抓進警局了。葛威必須照顧弟妹,尤其是比較難搞的妹妹(另一個在這村裡長大的問題人物——幸好葛威知道該如何控制她;由他負責時,從來沒有任何麻煩)。然後茱蒂就在大半夜裡衝出門去,開始發動車子;車子引擎軋軋作響,但就是不肯發動,徒然驚擾左右鄰舍。
當然史都華並不是每次都會進警察局的。有時候電話是史都華認識的一個朋友打來的,也可能是茱蒂的母親;她住在劍橋市另一區。茱蒂常常在上床就寢之前就發現史都華失蹤了。保羅會盡量從工廠趕回家來,和茱蒂一起花上兩個鐘頭在大街小巷裡找尋史都華,但是「你找多久都沒用,你找不到他的」。
茱蒂嘆了口氣,搖搖頭。「那些人眞令我感到驚訝,因爲史都華是個瘦弱的孩子。但讓他搭便車的人什麼都有。那些人也不想想一個小孩爲什麼那麼晚了還待在外頭,只是在大半夜裡停下來載他一程。」
現在的茱蒂已滿臉皺紋,常常發出乾枯的笑聲,而且右手永遠夾著一根菸。「他開始逃家之前常常會感到沮喪,但那就是肌肉萎縮症造成的。所有的男孩都在踢足球:他每次抬起腿想要踢球時總是落空。當其他的男孩都跑開去時,史都華跟不上他們,然後他就生自己的氣。不過他是個很貼心的孩子。」
當她到了警察局,站在大廳等著兒子被帶出來時,她常常會對警官說她有多詫異。「這一切是在他十一歲時發生的。他本來那麼貼心,突然間,這個原本總是關心別人的甜蜜小男孩竟然變成了小壞蛋!教人難以置信。他變成一個小壞蛋。他的改變眞是教人難以置信!」
史都華設法躲避警察時,最喜歡睡在一個地方:一排蓋在鐵軌旁的破房子。「那些龐克——是他們告訴我這個地方的,不過我自己那時候也理著平頭。」那是一九八四年。那一年,利比亞人射殺了女警官伊凡·傅萊卻。老人家中的擺設仍保有維多利亞王朝的風格。
史都華睡的破房子,最上層的天花板是用台架撐起來的,下面樓層沒有木板也沒有扶手,門和門框都已空空如也,「因爲當我們有些人必須讓火繼續燒時,如果我們願意動,我們常會去偷鐵道上的煤炭,不然就燒我們在這裡找得到的任何木頭。那裡充滿屎尿的臭味,因爲所有的馬桶和浴室都被封死了。」然後,有一天,「條子來了,在所有的門口都釘了木板。」某人嘗試再一次占據這些無人住宅,「將所有的窗子都拆下來,並且把牆上的磚塊都敲下來,但是睡在那裡的日子已經結束了。」
還有一次,「我住進一個無人的房子裡,那是一間大學的宿舍,因爲放暑假了,學生把他們所有的東西都留在那裡。每隔幾天警察一定會在早上六點的時候過來,看看裡頭有沒有被通緝的人或逃家的人。所以,在中間那一層樓,如果你不知道該到哪裡去,你就會被逮個正著。我們在樓梯上放了陷阱,在梯階上藏了一些個大洞。即使是在鐵路旁的那個房子,我們也把一扇沒被燒掉的門放到樓梯頂端。那樣,到了晚上當每個人都在時,要是有人之前出去搶劫或是偷東西,你只要用一大塊木頭抵住牆壁和門,條子就不可能把門推開。他們得費些力氣才能把那扇門弄掉。」
「你在那個設了陷阱的地方待了多久呢?」
「你知道,坦白說,那種問題對像我這樣的人是毫無意義的。這是你會覺得難以理解的。你是在秩序當中成長的,所以你想要以秩序來解釋事物。但對我來說,任何有秩序的東西都是不對的。那不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我的生活非常複雜,所以要我說在那些日子裡究竟發生什麼事是很困難的,更不用說還有什麼秩序了。」
「可是,你一定有某種時間感吧。」
「沒有。有時候幾分鐘好像很長,有時候好像很短,我知道。有時候我在公園裡,有時候我不在。有時候我坐牢,有時候我沒有。有時候,應該是有好幾個星期好幾個月——我卻完全沒有感覺。確定不變的一點是,我痛恨條子。可以和條子爭吵我什麼都願意做。然後,我痛恨坐牢,同時我還是痛恨條子。奇怪的日子,對吧?」
史都華從上衣口袋裡掏出了他的日記本,用力壓在膝上,咬緊牙根開始專注地寫起來。談論拘捕和警察使他想到他可以和他的國會議員談談。
白天的時候,十五歲的史都華昏沉地在街上遊蕩,晴朗的午後就在公園裡睡覺。史都華吸膠——癮頭之大,幾乎像是忽略一生剩餘的歲月,直接邁向墳墓。他有持續性的頭痛,他的肺也開始出問題了。「我一天吸十八個小時。一天三罐黏膠。我在向死亡敲門。」
我問他:「你知道有任何人因爲吸膠而死的嗎?」我對自己的唐突感到訝異。
「一個叫納提·諾曼的人。他臉上全是刺青。那是他的問題之一,每個人都盯著他看。我從經驗得知,臉上一堆刺青的人最後不是進了瘋人院,就是變得非常脆弱。在監獄裡,你知道,有些人,他們在額頭或臉頰上刺了納粹的標誌,所以一天到晚被黑人找麻煩。我知道有一個兩頰和額頭上都刺青的人,在這裡,刺淚滴,他怕死了。你知道,刺青的人有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不會刺在臉上,但總有那麼一個人會。」瘋子諾曼二十歲時在吸膠後的迷亂狀態中上吊自殺了。
史都華的刺青多半是在這個時期用一根大頭針刺的〔包括手臂上的「FUCK」)。「只要用一小塊浸過印度墨水的棉花包住,刺進去,就成了。」他在手指關節上方刺了五個小點,排列方式如骰子上的五點,分別代表五個「F」:找到她們(Find’em),「跟蹤她們」(Follow’em),「摸她們」(Finger’em,「上她們」(Fuck’em),「甩掉她們」(Fling’em)。另一個刺青,在兩年前我們初識時,我還以爲那是納粹的十字符號,結果只是一個四周加了花樣的普通十字架。會替自己刺青的人很喜歡刺一種聖徒圖案——棍子人,頭上加一個光圈。不幸的是,史都華的聖徒遭到斬首。
「我也不知道爲什麽。我想可能是我當時很困擾,或刺到一半被發現什麼的。」他看著他左手臂二頭肌上那個不成型的聖徒刺青說:「一定是墨水被沒收了。」
史都華的另一個朋友死於吸修正液。「他的肺被塞住,所以他就死了。你把修正液倒到手心裡,然後把嘴湊過去吸。他們在他的肺部找到了|修正液的蹤跡。那時他才十四、五歲。他出門去買家裡要喝的茶,結果一去不回。我總共有五個朋友因爲吸膠、煙霧劑、或修正液而死。那時我每次吸膠,就希望應該是輪到我了。想想我吸膠吸了那麼多年,眞不明白爲什麼我竟沒有死。」
由於溶劑造成的傷害,每年冬天史都華的左肺都會有輕微的支氣管炎;他認爲他記性很差的原因之一,也是因爲吸膠;有可能他的迷糊、他的暴怒、他對刀子的狂熱、和他犯罪服刑,都和腦部被甲苯這種可以帶給人快感的揮發性物質所造成的傷害有關。
「我最喜歡的是強力牌黏膠,裝在紅色和綠色的錫罐裡,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那是糊狀的。長久牌也是糊狀的。伊佛牌裝在紅色錫罐裡,吸完後會覺得頭重腳輕,但是強力牌卻很溫和。」
史都華也吸過打火機內的液體,「可是我不喜歡。有些修補破洞的黏著劑也不壞。」他思索道。
幾乎任何含有揮發性物質的家用品都可以用:指甲油、染布用的色劑、乾洗液、擋風玻璃除冰劑、頭髮定型液、汽車油漆、止痛的噴霧劑。有些人把打火機用的液體倒進一罐可樂內;有些人燃燒浸過汽油和石蠟油的破布,再用力吸燒出的煙霧(澳洲原住民最偏好這種方式)。根據研究,典型的膠頭是青少年、下階層的男性,沒有興趣或人生目標,父親在他小時候就離開或去世,受到同儕排擠或拒斥,而且身材瘦小的人——例如有肌肉萎縮症的史都華。
史都華不記得他是從何時起開始吸膠的。「你記得許多次吸膠的狀況就很幸運了。通常你記得的那幾次,是因爲你後來被抓進了警察局。」但是他十五歲以後大部分空閒的時間和所有的才幹,都用在找好地方吸膠過癮。在一間「殘破不堪」的廢棄屋裡,他產生幻覺,看到了「攝影機,一個電影場景。外面長滿了青草,而我相信那是安全氣囊。我跑過去,直接摔到窗外,背部朝下掉落在長在一堆磚塊上的荊棘叢裡,在那裡躺了一個晚上。我操他的摔斷了背,無法動彈,到第二天早上才勉強爬起來離開。」
還有一次,他溜進一座墓園,「希望可以看到鬼魂從他們的墳墓裡飛出來。」「如果你到樹林裡去吸膠,樹會彎下來和你握手。你會看到樹木都長了嘴巴。眞是瘋狂。如果你可以畫出吸膠時所看到的景象,像我在樹林裡那樣,那會是一種邪惡的藝術。透過幻覺,到過玩具王國,我當過電影里的特技演員,和樹叢談過話。你試過檸檬酸嗎?」
「沒有。」史都華,拜託!
「想像一下你吸食了十條檸檬酸,那可能會把你的腦袋搞爛十年,但是你看到的幻覺還是比不上吸膠的十分之一。」
但必須是在光線夠強的地方,因爲光線會刺激畫面產生。
有個女孩在馬路上亂晃時被一輛貨車撞到而進了醫院。「警察在說謊。」她抗議道:「我根本沒有靠近任何一條馬路。我在做我自己的事,只是吸了一下膠,然後到這片田野裡去摘一些美麗的黃色和粉紅色野花,突然間這輛該死的貨車就衝過草原,直接朝我撞過來。」另一個男孩因爲在六線道的車流當中穿梭而被捕——他以爲汽車的車頭燈是黑潭碼頭的照明燈。慣性的吸膠者常說黏膠彌補了一種失落感:那使他們已死去的/出走的/坐牢的母親又活了過來。
吸膠者都有一種可愛的天眞,這是史都華偶爾仍會想要重溫的感受(他承認自我認識他以來,他吸過兩次膠)。有個彎腰駝背的混混,吸膠是爲了能產生和母親一同到海邊度過歡樂時光的幻覺,常常滿嘴髒話,鼻翼上戴著鼻環,指關節上寫了「恨」一字。
就連因吸膠而被警方逮捕指認的模式,也都具有某種天眞的特質。《刺絡針》雜誌上一篇早期的報導指出,用餐時間這些事件的發生率會降低,因爲這些孩子都放下溶劑,跑回家喝茶去了。
「最重要的是要不斷移動。」史都華說:「當你一天到晚都在吸膠,如果你太常回到同一個地方,你會重複同樣的旅程,到最後會覺得很無聊,所以一定要換地方。任何地方。樹林,廢棄屋,甚至在市中心。」
「在市中心會怎樣?」
「通常會被捕。」
史都華最要好的一個同伴,埃登,放棄了一切,成爲回教徒。
混混改邪歸正加入毛拉軍團
——丹尼斯·歐康納,《吸膠與揮發物質濫用:兒童與青少年案例探討》
混混搖滾歌手埃登·斐南德茲收拾起他對性手槍合唱團的熱愛,換上一把Kalashnikov來福槍,成爲一名回教極端教派的游擊戰士,開始過著充滿危險的生活。
這位二十三歲的戒毒者,以前過著吸膠和在街上遊蕩打群架的生活,卻被在遙遠的阿富汗努力要推翻共黨政權的穆加哈丁叛軍兄弟吸收。
這些在山區打游擊的硬漢幾乎難以相信自己所見……
擔憂
——費歐娜·懷頓,《人物雜誌》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日
埃登的母親珍妮絲仍然住在聖艾福,她也以他爲榮。「我眞高興他終於找到一種信仰。」她說:「我當然非常擔心他參與戰爭,但是至少我知道他過著快樂的新生活。要是他留在英國,我不知道他最後會怎麼樣。他一直都是個很善良的人,不過他確實打過幾次架,而且也眞的喝太多酒了。」
「他就像是一個圓洞裡的方形木釘……我會寄毛毯給他,並且禱告他可以安然活過這個冬季。」
這篇文章也刊登在《週日時人》雜誌一九八九年十二月號上。當時史都華才剛剛因挾持他兒子當人質而入獄服刑。史都華也仔細看了隨該篇報導登載,一張埃登在山頂上拍的照片。「看,我就知道我沒記錯。你可以看到他脖子上的一點點剌青。」
「刺了什麼字?」
「終結者。」
第二張照片中的埃登瞪著一把槍。「他的額頭上還有一個刺青,不過他們在照片裡把它弄淡了。」史都華說。
「那又是什麼字?」
「好玩。」
爲了要勾起史都華的回憶,我不斷嘗試各種方法;這回我拿起他的入獄紀錄——法官在判刑之前都會先看這份記錄他過去所有罪行的文件。封面頁上方加了一條注記:
本列印紀錄專供法庭、辯方、及檢方之用,不得向他人揭示。
「它有點薄。」史都華失望地注意到:「只寫到九八年而已。在那以後還可以記上好幾頁呢。」
一開始的判刑還算輕微,但幾個月後便逐漸加重。
十五歲的他,已有十一次被捕紀錄。第一次的罪行是破壞,他被判十二個月有條件的釋放和二十英鎊的罰鍰。關於詳情,史都華說不太清楚。「我想應該是破壞學校公物吧,之類的。當你說『我第一次被捕』,你要知道,單是在一年之間,我逃家的次數就有八十六次還八十九次,所以我不知道進出警局多少次了。不要問我第一次被捕是什麼時候。我怎麼會記得呢?」
一個月後:又四次破壞罪,判在感化中心關四十八小時。「我承認,我在那年紀時還很天眞。」他和另一個男孩用鋪路的厚石板敲破一個櫥窗,偷了半瓶琴酒、一包香菸、和一包菸草。「眞操他的蠢。我幫忙喝掉了琴酒。」他們在城裡亂晃,毀損了一座電話亭。「我們還喝了什麼?我不知道。可能買了一些可樂吧。不管你喝什麼都摻了琴酒。坦白跟你說吧,那以前我根本沒喝過琴酒。」
不久之後,他從一家DIY店里偷了一罐黏膠。「較早前我已經進去過那裡,想要買一罐黏膠,可是他們不肯賣給我,所以我又回到原來的地方,偷了黏膠,想要逃跑,卻被他們逮到了。」因爲史都華一直想逃出門去,一個年輕的店員開始用力推他,所以史都華揮拳打回去,結果店員的手肘因此撞向一面玻璃窗,「接著就是一陣扭打,撞翻了油漆罐,到處都是碎片……所以就構成破壞罪了。」
這故事令我困惑。「所以說,」我說:「讓我把事情搞清楚I你回到原來那家已經拒絕賣黏膠給你的店,所以你知道你回去的話一定會被看緊,偷了原先就令人對你起疑的同一樣東西,然後想要逃走嗎?」
「沒錯。」
我知道他說的那家商店。商店門前有一座大型停車場,穿過停車場後才能到達大街上。對於像史都華這種因爲階梯太多而離開第一所學校的人而言,認爲他可以在這樣的地方從一群好手好腳、且由一個發怒的年輕經理帶領的員工之間逃脫,根本就是瘋了。
「你爲什麼要那樣做呢?你的腦袋不管用了嗎?」
「我不知道。我告訴過你了——我已經糊塗了。」
史都華的許多故事都顯示他這奇怪的一面:固執倔強,拒絕屈服。有時候似乎是爲了展現他的精神;有時候則是面對失敗時愚蠢的反抗。他就是不肯罷手,直到某種勢力或筋疲力竭終於阻止了他。
到了晚上,史都華就打群架。有一陣子他是納粹光頭族,「或者我自以爲是。大概只有六個月。接著我是個光頭,我是個摩德雅痞,我是個混混。我是個迷失的男孩,我什麼都不是。」
「這話什麼意思,都不是?」
「我從沒有眞正喜歡過他們的音樂。我喜歡的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和穿著,你知道的,他們常說『去你的,去死吧。』我並不知道當混混到底是怎麼回事,也不知道當一個國家前線的光頭究竟是怎樣。我們許多人都是這樣的。我認識一個叫勞倫斯的國家前線光頭族。他是個黑人!他被七個巴基斯坦人刺死了!」
「那你呢——你有種族歧視嗎?」
「有,我是個右翼的種族歧視雞巴。」史都華承認道,然後停頓了幾秒。「不對,那並不是眞的,因為當我在收容所的時候,那裡各國人都有。我並沒有和所有的人都合得來,但並不是因爲他們是黑人,你才叫他們黑人雞巴的。也不是總是當著他們的面,因為,你知道,那環境不適合這麼做。」
他是在監獄裡學會容忍的。「在監獄裡,什麼國籍的人都有,因此你開始明白每一國的人都有好人和壞人。我認爲種族歧視這個說辭太泛濫了。有很多人連跟種族歧視完全無關的情況下也會用這幾個字——事實是這些人自己是爛雞巴,而那個人不喜歡他們。」
史都華想念早期流落街頭的日子。他認爲那些日子帶給人的獨特性是現在的兒童所缺乏的。「在八〇年代中期,反社會體制運動盛行,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認同。」他說,口氣像個就要說他小時候必須步行五公里路去上學、尊敬長輩、不學好就會被打屁股,但那對他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人。「什麼人都有:搖滾歌手、蹺家的人、混混、摩德雅痞、還有三種不同類的光頭族:新納粹光頭族、機車光頭族、和右翼光頭族。我們以前還有一種波須龐克(posh punk),他們的龐克設備全都很乾淨,他們看起來也非常乾淨。
「如果你現在去找一張高三學生的照片來看,」他感傷地說:「要是你能找到兩個看起來不太像其他人的人,就已經很幸運了。但是在那年頭,既不乏味也不崇尙物質,不像今天這樣。」
「然後你們就聚在一起,把彼此打個半死嗎?」
「是呀。」
他們會在購物中心碰頭。光頭族和龐克族在一頭,摩德雅痞在中間,穿著亂七八糟的蹺家者在另一頭。他們帶著刀、磚塊、破酒瓶、指節環、和上面有鐵釘的木頭。
「等一下。」我打岔道:「有那些武器,爲什麽你們沒有全都死光呢?」
「因爲只要有適當的一群人,例如你們十個人在打架,大家會往各個方向推擠,左、右、中間,推來推去,所以不會有什麼空間。你會發現有武器的人站在最前面,而所有人的目標都是他,因此他只有揮出一記的時間。會傷害你的是站在他後面的那些人。帶著武器走在前面的人都是笨蛋,他們通常都會被擺平。」
「就像中世紀的戰場上前排的弓箭手嗎?」
「是呀,像亨利五世。」史都華偶爾從歷史頻道上得到的知識,還是令我詫異。
「接著,條子來了。打群架,你知道,一定是有前因後果的。那不會莫名其妙就開打。先有一陣謾罵。圍觀群衆會打電話報警。所以等到眞的打起來的時候差不多就結束了,可以說一開始就打完了。要是有人看起來似乎眞的受了傷,通常會有人大叫『警察!』,然後所有人就會操他的往各個方向逃跑。你可能會在一條巷子裡碰見一個剛剛和你打架的人,就在那裡再補上一記,用酒瓶砸他,或拿起垃圾桶的蓋子敲他的頭——然後又繼續跑路。那實在是很好笑——打群架最刺激的部分是在逃跑的時候。我當然被人用酒瓶砸過頭,不過那是在一對一的情況下,不是在打群架的時候。我受重傷都是在一對一或二對一的打架中,而不是在打群架的時候。我也被刺過。我的頭被磚塊砸過兩次。第一次縫了四針。當時我和這個老小子在吸膠,他突然用磚塊砸我的頭,磚塊裂成兩半。」
第二次被磚塊砸頭的場合中,「我和這個人打架,他把我打得很慘,我的嘴巴和鼻子和眼睛都已經被打得不成樣了,但因爲我不肯乖乖趴著,他便拿起一塊磚頭,狠狠朝我的頭砸下去,搞得我頭破血流。他正要走開時,我用頭撞他的後腦袋。因為我是不會停止的。我一開始,就會持續,持續。那是我壞的地方,就是我完全失去好的一面,而且我停不下來。
我說,一天到晚提心吊膽,提防被摩德雅痞或蹺家的人攻擊,日子不會很難過嗎?
「但那正是最瘋狂的地方。我們彼此認識。和我結夥的一個大塊頭龐克光頭男,他曾被四個老混混擺平。我們說好那個星期天晚上要去大幹一場,所以我們出現了,而前排的蹺家老手都是我們認識的人。因此那個曾經被四個老小子踢過頭的傢伙就隨便挑其中一個,和他來一場一對一。他們帶了有釘子的木頭和磚塊,大打出手,可是我們彼此都認識。」
「你不想打嗎?」
「有什麼意義呢?我們可能在下個星期全都進少年看守所,所以那樣彼此痛毆有什麼意義呢?」
打完架後,史都華會潛伏在街燈之間,回到鐵路旁的廢棄屋去,爬上樓梯,全身帶著血和唾沫,以及吸膠後留下的臭味,躺在地板上睡覺。前往伊萊和伯明罕的火車呼嘯駛過。樓梯間一地的尿。
「喔,那地方很可怕,很不好,有害健康。」
「你睡過外頭嗎?在長椅上?」
「有啊,坦白告訴你,我再也不會睡公園的長椅了,因爲他們離開夜店時常常很暴力。我挨過揍。」
從劍橋搭公車回米德斯登的鄰居,會向他母親打小報告,說他們在外頭看到史都華。他們會說:「你得管管你兒子。」儘管村裡年紀較大、沒什麼力氣的居民們大致上還挺喜歡他,因爲他在時會幫他們把垃圾拿出去,或在花園裡幹一點活。有一、兩個人說茱蒂應該撇下他不管,但她回答:「怎麼可能撇下自己的孩子不管呢?他是我的骨肉呀。他是我兒子。我只怕自已做的不夠多。」
她告訴我,她常對史都華說:「有時候我眞希望可以把你揪起來,將你倒過來用力搖一搖,把你腦袋裡的壞東西通通搖出來,然後再讓你站好。」
史都華很有女人緣,所以他也在此時迷住了蘇菲,不久她就爲他生了小傢伙。她是當地遊民收容所的夜間執勤經理。
當時,他住在遊民的一個房間裡。她藉口慶祝她的生日,邀他到對街的一家酒館,幾個小時後在街燈下引領他們回到員工的宿舍。
「我那時才十六歲!我自以爲了不起!我才操他的十六歲,而她二十四歲!」
遊民機構的員工和「客戶」睡覺,很可能會因此丟了工作。所以,對於異性總是禮貌周到的史都華,第二天便打包好換洗衣物,搬回馬路上去了。
他們倆會盡量找時間碰面。有時候當蘇菲晚上不必値班時,他們會到她的小公寓去。只要另外兩個同樣値夜班的經理沒在看,他們就在遊民中心的一個房間裡炒飯。
史都華的母親很不高興。
史都華的母親說蘇菲是個骯髒的變態。
但在一個月內茱蒂便開始喜歡她了。雖說蘇菲對男性的品味有些不尋常,她做事卻很有效率,慷慨大方,又有決心。直到今天,儘管發生了這麼多事情,蘇菲從未忘記史都華的母親和妹妹的生日。
這並不表示一開始時一切都進行得非常順利。未來可能會怎樣,其實充滿許多預警。一九八四年夏天的一個週末裡,史都華到普茲茅斯探望他父親雷克斯。他坐在他父親的房間裡,和他父親的新女友說話。這時雷克斯從酒館裡回來了,用力甩上前門,步履蹣跚地衝進房間,甩了那女人一巴掌。史都華在氣憤之下開始攻擊他的父親。「我把他的房間砸爛。然後他想要掐我脖子,所以我又砸了他的電視、錄影機,完全發狂,接著跑到外面去硒爛他的車。」
第二天下午,史都華在劍橋和蘇菲碰面。爲了讓他開心,他們決定要喝個痛快,因此買了一加崙的蘋果酒和一瓶葡萄酒,到俯瞰康河的格藍卻斯特公園去,坐在蕁麻和柳樹之間。但是,對史都華而言,一旦出了差錯,其他錯誤的判斷通常會接踵而至。
他發火了。他們吵了起來。就在他們大吼大叫時,一些學生撐著平底船划過來,帶著香檳酒杯和船夫,並開始嘲笑他們的口音。史都華連他那雙有十四個鞋洞的馬汀鞋都沒脫掉,便跳進水裡——踩著爛泥巴追在他們後面。就在這時,包括蘇菲在內,所有的人都笑了起來。
史都華一個轉身,抓住她,將她拉進河裡去。
蘇菲掉進水裡,掀起一陣巨浪,將髒污的河水噴濺到他身上和那群學生的白襯衫上。然後她冒出水面,震驚地喊道:「你和你那該死的父親一模一樣!」
「你和你那該死的父親一模一樣!」學生們模仿她叫著,一陣大笑。
她尖叫道:「你總是責怪你父親,但你剛剛卻做了他會做的事!」
「你剛剛卻做了他會做的事!」
「你現在想要怎樣,打我嗎?」
「你現在想要怎樣,打我嗎?」
史都華因爲太羞愧而啞口無言,而且全身黏著水草,便涉水走開了。到了馬路上,他看到一場車禍。一個開車的人將一個機車騎士撞倒了,因此史都華叫那個駕駛人滾開,等警察到達時,他也叫他們滾開。
結果:因爲擾亂安寧得到桑得拘留所關九十天,一個很難挨的地方。這個類似新兵訓練營的地方,是首相柴契爾夫人爲青少年犯設置的拘留所,由自以爲是士官長的人管理。
在我看來,只因爲他情緒失控就受到這種懲罰實在太嚴厲了,但史都華卻認爲自己罪有應得。「看我惹過多少麻煩。在十二個月之間,我進過法院六、七次,也許不止,而且都不只犯了一條罪狀,而是兩條或三條,你知道。所以才會壓垮稻草,不是嗎?」
當蘇菲在劍橋的工作合約到期時,她在諾威克找到一份工作;她父母親住在那裡。史都華獲釋後,就搭便車到那裡去找她——穿過泰福特森林,經過史耐特登賽車場和威藍監獄——不久他就會被關進這裡。
她和史都華從一間小套房換到另一間小套房,接著搬到一間兩房的公寓。蘇菲懷孕了。
「那是我十七歲生日的時候。我們那一晚出去玩又激烈炒過飯,第二天蘇菲跟我說:『史都華,我想你可能讓我懷孕了。』我大笑說:『你這話什麼意思啊?』她說:『相信我,女人的直覺。』
「你知道,我才十七歲,所以我心想:『是呀,我眞是一匹好種馬!』等不及要告訴我媽了。」
***
他眞的告訴他媽了。他不住地自誇。
儘管史都華大肆吹噓,他卻不期盼孩子出世。爲了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加上他原本就愛做些鳥事,所以他開始「借用別人的車」——史都華稱之爲TWOC。
「我爛死了。」他認命地承認道。
「你偷到手的車子都怎麼處理呢?」
「把它們開到泥土地上去撞爛。」
「那好玩嗎?」
「什麼?」
「那好玩嗎?」
「我不知道。那只是一種生活方式,不管好不好玩。那就是我的生活。」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九歲的史都華被捕。爲了避免警察在調査其他未破案的犯罪紀錄而延長他的服刑時間,史都華要求警方將他其他的罪狀也「列入考量」——史都華稱之爲TIC。
到了四月,史都華因一次「TWOC」和四次「TIC」被判刑。
社區服務一百九十個鐘點似乎不合史都華的胃口,但是治安官必定認爲他還不至於無可救藥。他開始在緩刑咖啡館裡服刑,直到顧客抱怨他拖延送茶的時間,於是他又換去除草。
二十一歲時,史都華展現了有如他父親的大師級惡劣行徑——如我們已經知道的——用雙手將他兒子抱出窗外,面對環繞的警車,威脅說要殺掉他。
18
十年之後,三十一歲的史都華醒來,發現光照在他的臉上。
強烈的光芒照亮了地板和牆壁,「令人快要看不見但又不是眞的看不見,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那道光並不在他臉上——他並不震驚——他不需要眨眼睛。那道光掃到他臉上,照亮了房間四處陰暗的角落,燒灼到他的眼皮,幾乎是令人精神一振的一道光芒。
他現在看清了,他在他的房間裡。但是他不在床上。他不可能在床上,因爲他的床不見了。他也看清了,光芒是從屋外照進來的。強光透過鄰居爲他在窗上加裝的反光紙透了進來;裝反光紙是爲了防止別人窺視。就是那個答應爲他做砰砰咻〇〇七情報員摺疊床(卻從未履行承諾)的鄰居。是鄰居裝反光紙時出了問題嗎?史都華起初這麼想。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思考清楚。例如,他會不會把反光紙裝反了,所以反光紙現在才會映照出全世界所有的光亮,把它射入史都華的房間,使得史都華的公寓變成了一顆光彈?
他的家具都跑到哪去了?爲什麼有人會偷他的床,儘管他還睡在裡面,使得他,人人皆知有肌肉萎縮症因此需要睡在床上的史都華,現在沒有砰砰咻或甚至是一張普通的床呢?
既然他沒有睡在床上或砰砰咻上,那他一定是睡在地板上了。
他並沒有睡在地板上。
他靠牆站立,手上緊握著一把三十公分長的刀。
砰砰咻,砰砰咻。他現在明白了。那是警方直昇機在外面徘徊的聲音。那熾烈的光線正是直昇機投進來的。
他不只是剛剛醒過來。他也穿出了一團迷霧。在他腦海深處,隱約有個回憶是他鄰居的手裡——很奇怪的是——拿著一把切肉刀,還是鋁製棒球棍?
一張臉出現了:在窗口。一個警察的臉,在令人發狂的吵鬧聲中隱隱約約地晃動著。那張臉開口對史都華說了什麼話。那張臉後面有別的警察。窗外有事情進行著,史都華意識到,他又開始喪失了自制力。有人在垃圾車之間、屋頂上搜索,有人猛力撞擊他的前門,有人頭戴安全帽、手持各式工具,以大型電鑽挖地;門外至少有四十名警察。
「我,史都華·蕭特,劍橋郡米德斯登R街的居民,在此聲明以下內容據我所知眞確無誤:
桑奇是我的鄰居。我們是感情不錯的鄰居,偶爾會到彼此的屋内喝啤酒,大約每隔兩星期。桑奇酒量很好。
(由於案發兩星期之前,耶誕節時我們大吵了一架)每次我看到他時,他都會瞪我,對我翻白眼,或和我玩讓人捉狂的腦力遊戲。他的同伴湯姆説:「你要當心他。」他又説:「他巳經被惹毛了,一天到晚找人出氣。」我説我也受不了這一切,又對湯姆説這件事必須解決,因為它使我頭痛。
〈案發當晚)桑奇把頭探出他的窗外,叫道:「你叫我他媽的大屁股嗎?」一分鐘之後他到外面來了,又説:「我不會揍你的。」這使我立刻提高了警覺。
我對湯姆説:「我對這情況很受不了,我們把它解決吧。」桑奇説我們可以到他的公寓去。我説不要,我不想到他的公寓去,-我知道他在鬥邊放了一根鋁製的球棒。所以我建議我們到我的公寓去。我們三個人走進我的公寓。我感覺到我的怒氣在滋長。他在公寓的主要區域,就是起居室和臥室那裡,拿起了什麼東西。我確定他拿起了一把刀子,因為桌上原本就放了刀子,然後他把刀子丟到靠背長椅上。
接著他又走向那把刀子,把刀拿起來,朝我走過來。我站在床畔;在枕頭下面有一把刀,一直都在那兒。
桑奇·道爾的動作很快。他迅速向我靠近。我確定他有刀,但是我沒看到。他揍我、推我、扁我。我被拖到床上去,結果我受不了了。我從枕頭下面抽出刀子,在床上轉過身,變成我壓住他。接著我大聲臭罵他,説他最好別來惹我。
我拿的那把刀,刀刃就有二十公分長,所以總長大概三十公分。我只是想嚇嚇他,讓他離開我的公寓。我們又滾了一次,這回換他壓在我的身上了。我舉起手臂抵住他的下巴,將他的頭推向牆壁。我左手拿著刀子,高高舉起。
我和史都華的母親到他的公寓去。他因爲被禁止回到他住的村子,所以暫時住在他母親米德斯登的家裡。
警方在執行逮捕行動時直接破門而入,但如今房間已換上了新門。市議會重新爲公寓釘上門牌號碼,還有一個號碼相同的信箱。窗框上也裝上了新玻璃,雖說因爲換得太過匆促,以致玻璃上已有一道裂痕。
其他的一切都亂七八糟的。地板上到處是玻璃碎片。瓶子、刀子、駕駛理論考試用書、電腦手冊、一綑他買來要重新裝飾走廊的地毯——全都雜亂地置放在房間的正中央、一堆破碎的家具和桌腳堆中。市議會的工作人員不只必須撞開前門入內,走在走廊上時還得小心翼翼地前進,因爲史都華爲了阻擋警察進入,把任何他能找到的東西——他的床墊、他的五斗櫃、邊桌、床頭燈、甚至是舊信件和原子筆——全都扔到了走廊上。
沒有血跡。史都華的母親告訴我,他的住處通常都會有血跡。她懷疑是否清潔工人來過,但只清理了血跡,其他的都沒有處理。
我心想,原來混亂遊民就是這樣的。雖然史都華已離開了街頭,住進公寓,被當地的遊民機構視爲一個極成功的案例——的確,他是唯一一個被寫進書裡的遊民——但基本上他卻沒有改變。其他人只碰上了一次災難,他卻有七百次,而且全都一起來。
如果史都華眞是個成功的案例,那麼我們就可以在不透支國家預算的情況下,確確實實幫到這些人。意氣消沉的生意人、破產的人、戴綠帽的人、剛剛在一場車禍中失去女兒的父親——也許這些受過情感創傷的人可以很快回頭,如果他們想要被幫助的話。可是混亂遊民?他們需要的不是床位或工作;而是一個新的腦袋。
我們最多能做到的,就是幫助他們控制毒癮。最糟的情況是,我們必須把他們關進監牢裡,並且祈禱當他們決定要上吊自殺時,我們並沒有和他們共處一室。
我腦海中揮之不去的影像是廚房的窗戶。史都華在窗框上嵌入一個塑膠碗盤烘乾架,以及一小組女孩子用來擺放瓷器小狗的松木架子。這種東西連小嬰孩都抵擋不了。
我從房間中央那堆雜物的邊緣,拉出了那台我在幾個月前送給史都華的錄音機。在牆壁旁,碎玻璃之間,我找到錄了一半的錄音帶,上面寫著「亞歷大用」。
哈囉,亞歷山大,我是史都華。你知道我本來應該在我覺得很低落、困惑和……一切一切……的一晚談一談的。你知道,承認我喝多了什麼的,只是我忍不住想到一個星期天晚上的節目,叫做「關懷」,今天是十月十一日星期三。我想到那個節目,而當我看到結尾那個帶著一瓶伏特加和藥丸去上節目的男人,我想到他到那裡去提出對治安官不利的證據……呃,我的情況是,我為了我哥哥和他朋友幹的壞事去找警察,我如何得不到正義公理,只得到虐待,然後被送去收容所,又被要求做我想不到任何人可能叫一個十一歲的孩子做的事……然後是中途之家和可能是因為我的行為引起的攻撃,也許是因為我就是那樣,被鎖進他們稱為「紅室」的房間裡,告訴我説不管我做了什麼,我無論怎麼做他們都不會放我出來,除非我安靜下來。我一直撞、一直撞、一直撞、一直撞、一直撞窗户,但據説那窗户是撞不破的。
回頭説「關懷」那個節目吧。我沒辦法承受看那種被虐待的事,那個孩子,所以轉臺了。我沒辦法看那一切。太傷人了,太快了。但是喝酒、暴力、説謊、和憎恨因此成為他的生活方式。他説的愈多,你愈覺得他不可信,而且沒人要聽,不管你要説的是什麼。因此你只好繼續,繼續。你不想在這裡了,你覺得很骯髒、很噁心。你覺得,什麼是正義?因此你坐在那兒,和警察説這件事,你去踢那個和你哥哥一起虐待你的那個戀童癖的門。他仍然在外面自由自在。然而有時候我坐在這間公寓裡,環顧四周,我看到我的生活——我真的想要住在這裡嗎?事實是,最近我每晚都必須用酒精麻痺自己,才可能睡得著。如果我體内有酒精,我坐在這裡,和我自己進行瘋狂的對話,談論如何自戕,自殺,殺掉所有虐待過我的人,從我的保母到追查出那些應該為在收容所虐待我的人負責的所有人,到殺掉從沒有給過我任何公理的警察。我只想躺下來等死。我覺得好髒,而且好可怕,我憎恨和攻撃任何我靠近的人。我想要有正常的關係都不可能,因為我覺得性很髒、很噁心。我多希望我曾經能夠逃離這種瘋狂。
19
一個大膽的小毛頭 | 年齡十至十五歲
「這是我常問自己的一個問題:我該拿我自己怎麼辦?但我不知道答案。除了逃走以外,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我現在喜歡在床上工作。想要像「像湯姆·克藍西寫偵探小說那樣」寫出史都華的故事,讓我把書房搞得亂七八糟。史都華不喜歡槍,不會空手道,覺得性很噁心,而且儘管他重複承諾要把他的敵人打到讓他們坐輪椅的地步,但只要事情「不太順利」時,唯一會被救護車載走的人是他自己。想要揭發出史都華的天眞/潛力/負責等特質如何遭到「謀殺」——如果這些特質是被謀殺,而不是本來就不存在的話——是件令人困惑的工作。他提出這樣的建議,我眞想踢他,痛扁他一頓。我才是兇手。
我工作的房間現在到處都是影印紙和圖書館借來的精裝書,包括:《機構的濫權》、《收容所裡的自殺》、《悲慘的故事》、《更多悲慘與不堪的故事》等等,以及卷宗、不知夾了什麼的卷宗、和貼了標籤的卷宗:「我花了一整個月做卻沒派上用場的研究」、「完全沒用、不可信、空洞、過度解讀、從網路抓來的廢話列印」(這個卷宗特別厚),或完全沒有標籤的卷宗,因爲我一不小心把夾在塑膠套裡的標籤弄掉了,因此那標籤就像無花果樹的種子一樣飄散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就得趴在地毯上尋找,頭猛撞椅子,將一隻胳臂擠進鋼琴後面直到手肘卡住,只爲了找出那張不知飛落何處的小紙片,而其實我只要花一半的時間就可以重寫一張了;但是最後,我終於勝利了,灰頭土臉地發現那張紙片從我捲起的褲腳露了出來。然後我會發現我又把那卷宗弄丢了。
這種事幾個月來不斷地上演。現在,當我注視我的書房,我覺得這裡比較像是一個山洞,而且還有不同的地層。
因此我把跟史都華上學期間有關的所有資料通通拿出來後,便逃到隔壁的房間去。窗簾緊閉時,我的臥室是一片昏暗。床頭燈投射出溫暖的橙黃色光芒,從窗簾的縫隙中篩進來的外界,聲音微弱而不眞實。偶爾我會聽到鄰人的聲音:神學教授和他的太太剛剛度假回來,要在他們具托斯卡尼風格的花園裡擺放他們帶回的有柄陶瓶;澳洲籍的律師,爲了替兒時曾受虐的被害人打求償官司,跟劍橋市議會纏訟多時而毀了自己的婚姻;我的房東從樓下傳來意有所指的哼聲。
這裡的史都華是比較自由的,沒有受到書本的束縛,沒有因為我嘗試將他「簡化」而受到「騷擾」——這是他生氣時的指控。當外頭的黑暗降臨時,我便打開頭上的彩色燈泡,以及我裝置在壁爐架上的聖誕彩燈,於是這個房間便沐浴在俱樂部或圖書館般的紅色燈光中。
「史都華是個快樂的小男孩。一個開心隨和的小東西。」
他的母親說他剛開始時是這樣的。每次見面,她都會發出呼吸急促的笑聲,坐在椅子或沙發上向後仰靠,露出遙遠的表情,再點上一根菸,重複說道:「是的,一個快樂、活潑的小男孩。一天到晚在蓋東西,非常愛蓋東西,他可以蓋的任何東西他都愛。他會自己坐上好幾個小時,在灰塵和泥土地上玩汽車和造路遊戲。是的,眞的是很令人讚嘆。」
上學的日子裡,他每天早上都像隻搖搖擺擺的鵝,和他的哥哥手牽著手,從他父母的住處沿著鄕下的路走,爬過一座陡峭的小山坡,走整整約一公里路到村子裡的米德斯登小學去。一個瘦小活潑的男孩,快活自在,不知憂愁。他最喜歡的科目包括了:在游泳池裡猛拍打池水,彷彿在對抗游泳池的虐待,他稱之爲「狗爬式」;還有用蠘筆在紙上畫他稱爲「姆姆」的圈圏;以及算數。
史都華愛說話、好奇、聲音很大、不負責任、好動、喜歡捉弄人、熱心、堅決、甚至固執、會注意到其他人情緒的改變、而且喜歡編故事。他很容易交朋友。但儘管他喜歡上學,校長很快就注意到這個酒吧女侍的小男孩不大對勁。不只是他走路滑稽的樣子而已:他不能踢足球——他嘗試要踢球時通常踢不中,像根繩索一般捲起,拉長一張臉,鼻子朝下摔到地上。他爬樓梯也有困難,而一所蓋在山坡上的學校至少總有幾百個臺階。山坡不成問題。史都華總是快樂地到達學校。階梯就不行了。突然的上下,而不是咬牙奮力向前進。就連進入前排教室的三格梯階都像要這個男孩,一個很瘦小的男孩,去爬一座高山一樣。史都華必須靠著扶手用力把自己拉上去,就像運動場裡的拔河選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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