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势下,英国于1766年3月17日撤消了《印花税法》。可是第二天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公告令》,宣称英国议会“在任何情况下……均对各殖民地具有约束力”。这实际上是跟殖民地说英国议会无权向他们征税针锋相对。
1773年12月波士顿倾茶事件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政府震怒了。伦敦决意采取强硬政策。1774年3月到6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波士顿港口法》《马萨诸塞政府法》《司法法》《驻营法》和《魁北克法》。乔治三世在1774年9月致信诺思勋爵:“局面现已无可转圜,殖民地不是投降,就是胜利。”
可是殖民地不吃这一套。它们将这五项法律称为“不可容忍的法令”。原本松散的殖民地,为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走向了联合。1774年9月5日到10月26日,第一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不过,此时的代表们出席会议还不是想谋求独立,他们只是决定进行“经济战”——抵制英货,停止输入茶叶和酒类,即使激进如塞缪尔·亚当斯,也没有想到要与英国决裂,但他们保卫殖民地的权利和自由的决心,却坚定而不可动摇。
在大西洋另一边,英国国会的大部分议员认为,殖民地在朝独立的方向滑行,需要霹雳手段阻止事态的恶化。1774年11月,乔治三世对首相诺思说:“新英格兰的那些政府现在处于叛乱状态,必须用战斗来决定他们是隶属于这个国家还是独立。”国王和首相以为,北美殖民地问题不过是小菜一碟。诺思曾向议会保证:“不需要派军队,只需要四五艘武装快速帆船,就可以完成任务。”最后英国议会只给报告需要派2万兵力的驻美洲英军总司令、马萨诸塞总督盖奇派去3500人马。
只有少数英国政治家看到了强硬政策潜在的危险。1775年1月20日,威廉·皮特在卡姆登的支持下,向议会提出撤消强制法令和撤军的动议,他说:“再也不能耽误时间了,每一分钟都充满了很多的危险。不,就在我现在讲话的这个时刻,决定性的一击可能已经发生,结果将会使数百万人卷入其中。”但是,他的动议遭到失败。
于是,最后的法官就只能是子弹和刺刀了。1775年4月19日,列克星敦的枪声,终于使得任何和解的企盼都变得不再现实。历史就在不知道谁先放的这一枪里拐弯。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英国和北美殖民地,就像一对夫妻,从相互猜忌,演变成大打出手,最后走向了闹离婚。
“争取从欧洲列强得到援助”
在美国宣布独立之时,英国是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相对于宗主国而言,北美殖民地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都脆弱得多,军队简直有如乌合之众,如果没有外援,孤军奋战,自然是凶多吉少。富兰克林就认为“我们暂时不能离开国外的援助”。而在大陆会议的领导层看来,如果不利用英国与其敌国的矛盾,得到会从英国战败中获益的那些国家的军事援助,这场战争就打不赢。
1775年11月,成立了一个秘密联络委员会,在英国的敌国中进行试探,进行关于在境外获取武器和贷款的谈判。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理查德·亨利·李向大陆会议提出三项动议,其中一条是,委派代表,争取与法国、西班牙结盟,共同对付英国。7月2日,大会通过了李的动议。
富兰克林作为大陆会议1776—1779年派驻法国的三名代表之一,把“争取从欧洲列强得到援助”看着自己在法国的主要任务。自从1763年以来,法国一直伺机报复英国。北美局势的动荡,无疑给法国提供了报一箭之仇的机会。不过,对法国来说,倘若仅仅因为对英国的深深怨恨,跟一个注定要失败的国家结盟,对抗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那就太冒失了。法国不会为美国冒这样的风险。如何援助美国,法国有自己的算计。
本来,一得到美国宣布独立的消息,法国就建议西班牙一起承认美国,并在军事上共同对付英国。可是美军在纽约失利的消息,又让法国撤回了向西班牙的建议。在看不到北美胜利的希望时,法国只是暗中帮助。在萨拉托加这一决定性的战役中,美军十分之九的武器来源于法国。1777年12月4日,美国驻巴黎的使团获知萨拉托加大捷的消息。法国的政策从暗助转向明帮。1778年2月,法国和美国正式签订同盟条约,承认美国独立,接着法国向英国宣战,并战斗到英国承认美国独立为止。在签约那天,富兰克林兴奋地说“我哪能敢指望在我这样年龄中体验到这样的幸福呢?”法国和西班牙各自向美国贷款100万两白银,法国还向美国派去成千上万的援军。
也许在英国许多人看来,解决美洲问题,不过是帝国的家务事,但是国际政治的内在逻辑却容不得负责而有远见的政治家去这么看问题。分离运动或者战争,通常都是一场国际较量。古往今来,无论当事者主张什么,而历史的进程本身,往往很难摆脱这一法则。
富兰克林在欧洲竭力所作的一件事,就是宣传给美国军事和财政援助符合欧洲列强利益。1777年4月26日,富兰克林写道,在美国反对英国的斗争中援助它,“其结果是美国正在迅速增长的大宗贸易将对列强开放,这种贸易将不像过去那样只由大不列颠垄断”。“如果允许恢复这种垄断的话”,英国的威力将大为增强,以致于变成“一种世界上从来没有见过的可怕的力量”。1779年1月,在富兰克林、亚当斯和阿瑟·李三人签名的信函,递给法国外交大臣维尔热纳,信中称,没有什么比向美国海域“派出一支足够确保海军优势的强大舰队”能更有效地使战争“迅速结束”的了。“这样的海军力量和美国军队一致行动,完全可能攫取并捣毁英国在世界的霸权”。
西班牙在1779年,荷兰在1780年先后对英国宣战,而俄罗斯、普鲁士、瑞典、丹麦等国则在1780年组成武装中立同盟。欧洲大陆的大国最后都站到了美国一边,英国成了孤家寡人。用富兰克林写给儿子信里的话来说,就是“整个欧洲都在支持我们”。不过从国际关系而言,这仍然不是一个简单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问题,而是利益格局使然。
无论英国人高兴不高兴,形势比人强。1781年,美法联军在约克敦获胜。原本扬威海上的英国舰队,也屡遭败绩。伦敦期望的胜利遥遥无期,而待在美洲的三万大军每天甚巨的耗费,实实在在。如果没完没了地持久战下去,北美纠纷就会像慢性病一样,吞噬和消耗着大英帝国的国力。毕竟,大英帝国并非只能在美国问题这跟绳子上吊死。伦敦面临抉择。
“受辱比毁灭好”
起初,在对美洲殖民地问题上,虽然英国主流意见倾向于强硬,但也不是“万众一心”。柏克甚至说:“‘万众一心’自然是应该,是可喜可贺的,但前提是我们要搞清楚,我们从事的事业是不是有道理。疯病之为病,并不因染上的人多而见小。谬妄与弱智的危害,也不因天下尽是愚妄子而减轻。”
在议会,福克斯穿着大陆军的服饰以示同情美洲,戴维·哈利特和约翰·威尔克斯说武力征服是不可能的,柏克则讲“宁取无战争的独立,也不要有战争的独立”。下院表决时,有110位议员投票赞成对美洲让步。
自1766年直到1794年柏克一直是英国下院的议员。他在美洲问题上表现出的深谋远虑,是人类政治文明中的宝贵财富。早在1775年3月22日,也就是列克星敦枪声大作之前,他就在下院告诫议员们,“美洲不是小菜一碟,不可以小视”,并且呼吁“不是经由战争的途径赢来的和平”。并且他发现,“为了证明美洲人没有自由的权利,我们天天在拼命颠覆自己的自由精神赖以保全的准则。为证明美洲人不该自由,我们被迫去贬低自由本身的价值……”
跟那些自以为美洲“是一件崇高的东西”,“值得我们为之而战斗”的人不同,柏克在下议院明确地指出,“武力是一种无力的办法”。在柏克看来,“最轻率的做法……莫过于帝国的首脑坚持认为:任何违逆它的意愿和行为而申明的特权,都是对它整个权威的否定;于是立即宣布这是暴乱,于是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在他看来,动辄言战不见得就是国家之福,极力避战未必就是胆小怕事。柏克说:“为国家的祸福、安危而怯懦,却是英雄的品格。”
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地位是七年战争中和法国血拼而来的,岂能轻易撒手?1775年,下院议员斯特拉恩在写给休谟的信中就说,“我完全赞成对这些顽固的疯子采取高压方法。为什么我们不全力以赴阻止帝国遭到肢解呢?……不是我希望奴役殖民地居民……而是主张要使他们服从议会”。这些话说起来振振有词,然而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无法封住别人的嘴,你可能就会发现,不只有你才会讲出符合自己的利益的道理。
政治家如果不能够意识到权力的限度,“主权”很容易从令人敬畏的图腾转变为让人轻蔑的对象、反击的目标。柏克说:
万一你愚蠢而卤莽,从无限制的、亦不可限制的无上主权的本性中,演绎出一套虽巧妙、却为你统治的人民所厌恶的推论、结果,那你搅混了、毒化了你统治的清源,你就是以身做则,教他们以同样的推理,去质疑你主权本身的合法性。野猪被逼急了,会掉头冲向猎人。假如你要的主权,与他们的自由不相容,他们将何去何从呢?他们会把你的主权抛在你的脸上。劝人受奴役,是必不能成功的!
在1777年,柏克批评了“对胜利的致命的信心”,抨击有些人“为自己并不去打的战争,高声请战”。可是在当时伦敦政界,柏克这些人势单力薄,强硬派在政府里头占绝对优势。直到约克敦惨败为止,英国舆论大都支持强硬政策。结果,英国陷入了跟大陆军持久战的漩涡。局势的变化证明了柏克富有想象力的预言,美洲确实不是小菜一碟。
可是,乔治三世不撞南墙不回头。英军1777年10月在萨拉托加吃了大败仗,诺思勋爵就想承认美国独立,可乔治三世不肯,他宣称,宁可失去王冠,也决不放弃战争。不过此时国王的立场,已经不像战争之初那样强硬了,他愿意作出除了独立之外的一切让步。于是,诺思勋爵任命了一个和谈委员会。可是这一切来的太晚了。
1781年,8000英军在约克敦投降。当诺思勋爵得悉这个消息,痛苦地喊了声“天哪!一切都完了”。可是,乔治三世在听到约克敦战败的消息时,却宣布他永远不会批准“以北美分裂为代价去谋求和平”。不过,说几句慷慨激昂的硬气话不难,可要真刀真枪地硬来,哪怕是打到海枯石烂也不罢休,却是需要本钱的,更重要的是,国王做不了是战是和的主。仗不是国王或首相想打就打的。诺思勋爵就曾对乔治三世说:“王位上的君主不能反对下院审慎的决议。”
当时英国是一种什么样的处境呢?亚当·斯密的传记作者约翰·雷是这样描写的:“当时英国处在最黑暗的时刻。我们英国人正在与法国、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联军决一死战。伯戈因在萨拉托加屈辱地投降了敌人,而康沃利斯也在约克敦投降了敌人。埃利奥特被包围在直布罗陀。一方面,爱尔兰日益不稳,正形成一种威胁,另一方面,欧洲的北方诸国(它们被称为武装的中立国家)手握刀柄对英国心怀仇恨,虎视眈眈地伺机采取行动。”
英国该怎么办?面对美国独立这一现实,是战是和,是战个不休还是见坏就收,诸如此类的问题,却不是单凭一通激昂的言辞所能够解决得了的。弄不好,大英帝国连老本都要赔进去。约克敦的投降,使得大不列颠的和平呼声“突然高涨”。英国舆论对武力政策失去了耐心。一天晚上,吉本在布鲁克斯俱乐部说他同意这样的说法:“受辱比毁灭好”。
1782年2月,诺思内阁在国内反战的声浪中垮台。英国对分离出去的殖民地没有继续拼杀下去,而是选择了谈判和妥协。1783年9月,英美正式签署巴黎和约,“英王陛下承认合众国”,“放弃对合众国及其每一部分的统治、礼节和领土主权的一切要求”。离七年战争的结束还不到二十年,大英帝国就眼睁睁地看着美利坚合众国永远地离开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祖国母亲”的怀抱。和约签订之时,拥有大约900万人口的英国并没有丧失制海权,而且纽约、底特律、查尔斯顿、萨凡纳等城市还在英军之手,北边还控制着加拿大。可英国还是选择了分离。“大英第一帝国”瓦解了。但是天没有塌下来,英国的辉煌并未因此终结,相反,新的“日不落帝国”正在兴起。
发展的道理没那么硬
印度1939年铁路网全长4.1万英里。
1880年,印度铁路网全长7000英里,到1939年,六十年里,增长了近7倍。
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印度的发展,不止是铁路里程的增长。
殖民时代的印度文教事业,不乏巨星闪烁的荣耀。加尔各答大学、马德拉斯大学、孟买大学这三所印度历史最悠久的名校,都是在1857年仿照伦敦大学建校的。70多年后,毕业于马德拉斯大学的加尔各答大学教授昌德拉塞卡·温卡塔·拉曼,因发现拉曼效应,荣获了193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因为不朽的《吉檀迦利》,泰戈尔在1913年成为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亚洲第一人。就连独立斗士甘地和尼赫鲁,也都是英式教育熏陶出来的。
社会变革同样引人注目。
寡妇殉死是一种印度习俗。1818年,仅在孟加拉管区,就有800个寡妇殉死。这种习俗的根之深,蒂之固,以至于阿姆赫斯特勋爵(1823年8月—1828年3月在任)作为东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总督,也不敢伤害印度教徒的宗教感情,担心取消殉死“比实行殉死所引起的灾祸要大得多”。不过,英国殖民统治者对这种残酷的习俗最终还是再也看不下去了。1829年,总督班廷克勋爵顶着印度社会的压力,取消了寡妇殉死,规定协助寡妇自焚的行为是谋杀。
残酷的习俗还不止于寡妇们被活活烧死。在印度东部的奥里萨山地,盛行着人身祭祀。又是总督哈定勋爵(1844年7月—1848年1月在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去禁止这种可怕的做法。而力图革除诸如禁止寡妇再婚、寡妇殉夫、戮婴等“蒙昧”习俗,热心修铁路,兴水利,建电报网,设学校的总督大贺胥勋爵,甚至在印度独立后,还被印度历史学家称为“非常刻苦的行政官”“心肠仁慈的统治者”。
而在英国殖民者到来之前,印度也并非所有印度人的王道乐土。在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这四个森严的等级之外,存在一个称作“不可接触者”的贱民阶层。这些贱民处境最为悲惨,他们甚至连利用道路、渡船、水井、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都没有。因为“马哈尔男孩案”引发的不可接触者子弟入校读书问题,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在1858年裁决,凡是政府资助的学校,大门应向各种姓的人敞开。尽管那时贱民的孩子还是只能坐在教室外面听课,可是这个决定依然遭到了印度教徒的激烈反对。
不过,文明的步伐虽然缓慢但却在坚定地向前迈进。1923年,孟买当局通过决议,不向拒绝贱民子弟入学的学校拨款。从这个时候开始,贱民学生才获得一些学校的允许,可以坐在教室里上课了。1925年,马德拉斯管区又通过法令,宣布不可接触者和其他种姓一样,拥有使用道路、水井、池塘等公共设施的权利。
这些社会变革道路上最顽固的阻力,常常来自印度人自己。也正因为这样,在贱民解放运动的领袖、“印度宪法之父”安培德卡尔(1881—1956)看来,英国的殖民统治有恩于印度,它不仅给印度带来了诸如自由、平等、法治之类的观念,而且带来了铁路、邮政等物质方面的进步。对于贱民来说,英国人起了保护作用,如果没有英国人的保护,贱民会被婆罗门为首的种姓印度教徒践踏得更惨。
从这个角度来看,1934年英国国会联合委员会的报告中,这样总结并非只是自吹自擂:“可以肯定地说,自从一八五八年英王取得东印度公司全部领土的最高统治权以后的这个时期以内,印度在教育和物质方面的进步,比它悠久复杂的历史上的任何其他时期,在它能力范围以内所能达到的进步,都要更巨大。”
可这又能怎样呢?就是用一万条证据来表明印度的“进步”,也不足以让甘地、尼赫鲁这样的人太领情,以至于信服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就该天长地久。
你可以说,印度自从英国统治以来,文盲实际上是越来越少了,可尼赫鲁却不认为这能证明统治的合法性,因为在19世纪,由于科学和工业制度的发展,几乎各个国家在教育和物质方面的进步都很巨大,因此对任何这种国家皆可肯定地说,这种进步比“悠久复杂的历史上的任何其他时期,在它能力范围以内所能达到的进步,都要更巨大”。
你可以假定,要是没有英国的统治,印度无论如何也得不到这种技术进步,可尼赫鲁却以为这是强词夺理,因为他同样可以假定,要是没有英国的障碍,印度的进步会更巨大。不错,在南亚次大陆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是在英国人来了之后才有了铁路、电报、电话、无线电,等等,可这“并不能算作英国统治的优惠和恩典”。这一切,不过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加强帝国的控制和夺取英国商品的市场”。在印度平原上那些纵横交错的铁路,或许在英国人心目中代表进步,可是在尼赫鲁的眼里,“几乎像是一条条禁锢印度的铁链”。
英国当局再怎么摆事实讲道理来证明殖民统治的合理合法,尼赫鲁们都不会怎么领情。尼赫鲁们有尼赫鲁们的事实,尼赫鲁们有尼赫鲁们的道理。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见得就是硬道理。那些在印度从无到有的电报、电话、铁路、油田、工厂……都不足以让印度人不再离心。退一步讲,如果人家不想通铁路,就像甘地那样对工业文明不以为然,你津津乐道的发展,在他们看来,不就是自以为是的霸道独白?如果英国将“发展”作为可以强力统治印度的依据,那么印度人照样可以用“发展”的名义强力摆脱英国的统治。最后剩下的,就是针尖对麦芒,看谁能够耗到最后一刻了。
是狗,扔块肉骨头,它就不叫唤了。但人不是狗。“发展”笼不住铁了心要独立的印度人。就是天塌下来了,印度人也要英国“退出印度”。你可以说,离开了英国的统治就没有印度的和平和稳定,印度的统一也将被断送,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之间的千年鸿沟,将会撕裂得更深、更宽。印度会陷于血雨腥风之中。
不错,印度人是在英国治下享受了百余年的持续和平,可是尼赫鲁对这样的和平并不感激涕零。在20世纪30年代写的自传里,尼赫鲁写道:
英国在印度拥有的最高统治权替我们带来了和平,而印度莫卧儿帝国崩溃以后所发生的那些骚乱和不幸以后也确实需要和平。和平是宝贵的东西,它对于任何进步都是必要的;当和平实现的时候,我们表示欢迎。但是甚至和平也可以用过高的代价买到,我们能够得到坟墓中的永久和平,和一个鸟笼或监狱里的绝对安全。和平也可能是人们由于陷入无法改善自己的绝望中产生的和平。由外国征服者强加给人们的和平,缺乏真正和平所具有的那种给人安慰和休息的特点。
而这种分离情绪最为淋漓的表现,莫过于圣雄甘地在1942年5月所说的那段话:“把印度交到上帝手里吧,用现代语言说,就是交给无政府状态;那种无政府状态可能导致一个时期互相残杀的战争,或导致无法无天的劫掠。但从这种情况中,一个真正的印度将兴起,以代替我们目前虚假的印度。”
印度正是在这种义无反顾的精神状态下走向独立。1947年8月15日,它分裂为印度联邦和巴基斯坦。英国治下的统一,没了;英国治下的稳定,也没了。印巴分治的过程中,数以百万计的人惨死于不久前还是同胞的暴力之中。就连甘地自己,也殒命在了印度教狂热分子的枪下。如果回顾印度历史的话,我们会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即使是在英国人的殖民统治最酷烈之时,也从来没有这么多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死于英国人的刀枪之下。
但是,巴基斯坦和印度并没有因此而掉头回到大英帝国的怀抱。世道如斯,人心如斯。
腰包里的大国特性
现代世界的大国,无一能离开赋税的支撑。财大方能气粗。有什么样的筹款方式,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应的一国人民的精、气、神。于此,大国之大,是民大还是权大,强国之强,是民强还是权强,人民是国家的股东还是工具,一目了然。
“为什么我就不能呢”
1603年3月24日,七十岁的伊丽莎白撒手人寰。这位终生未嫁的女王留给了继任者高达36.5万英镑的债务。家底如此,无论谁继任国王,都得想办法筹钱。
女王去世当天下午,枢密院宣布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王位。拣了顶英格兰王冠的詹姆士,以为天上掉下了个香饽饽。他的一位亲信对人说:“我的君主好像在荒地里流浪了四十年的可怜人,终于看到了他所期待的乐园。”7月25日詹姆士加冕成了英王詹姆士一世。
詹姆士一世跟伊丽莎白不同,人家是个一辈子没结婚的女人,上无老,下没小,比起詹姆士屁股后面还有王后王子公主来,王室自然能省一大笔开销。这还不算,詹姆士一世手头紧一点倒也罢了,可他偏偏又不像伊丽莎白女王那样节俭,也没有像女王那样有不少王室土地可卖。这位国王对自己的大手大脚还振振有辞:“口虽溃疡,不能不吃。”
新国王酷爱打猎,不仅影响国务,而且让村民大伤脑筋。因为他们得把粮食等物品低价卖给国王,庄稼也常常被毁坏。国王出门打次猎,等于是将所到乡村的村民剥了层皮。1604年,詹姆士一世遭到了村民们一次绵里藏针的幽默抗议。他的猎犬乔勒(Jowler)失踪了一天,回来时,脖子上绑着一封信。信上写道:“善良的乔勒先生!我们祈祷你能禀告国王(因为他只听你的话,却不理睬我们),请殿下赶快回伦敦,否则乡村将会毁灭;并且我们的供应品已将耗尽,不能再招待国王了。”看到信函,詹姆士觉得可乐,没当回事,又在邻近地区停留了两个星期。
这封信对于詹姆士来说,其实是不祥之兆,它至少寓示国王在英格兰的权力有限。詹姆士一世没法跟万历皇帝相提并论。要是在大明帝国,哪个小民百姓不因皇上驾临感到三生有幸,反而在皇家猎犬的脖子上挂这么一封阴阳怪气的信,龙颜一怒就可能脑袋搬家。詹姆士一世没有锦衣卫,更没有常备军。可偏偏他心气还挺高。当年,詹姆士一世的大臣对下议院说:“英格兰国王的处境不应比和他地位相同的人更坏。”可是凭什么呀?
光下议院的那帮子人,就够让詹姆士一世挠头的了。有一次,他对西班牙大使说:“下议院是一群无头之鸟,议员们乱哄哄地发表意见。每次开会时,只听见他们乱喊乱叫。想不到我的祖先竟然允许出现这样的机构。我不是本地人,到这里来的时候它已是客观存在,所以只好容忍这个无法撤消的机构。”
既然国王没本事把议会撤销或弄成橡皮图章,那税收的事,也就没法只由着国王的性子来。手头紧巴的詹姆士一世,也想与国际“接轨”。他曾振振有词地说:“既然法国和丹麦国王都能征税,为什么我就不能呢?”饱学的国王理解不了英格兰不是苏格兰。当然,更不是法兰西或大明帝国。英格兰国王不能对人民敲骨吸髓。
不仅詹姆士一世不能,他的儿子查理一世也不能。查理一世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可爱的父亲,忠诚的丈夫,后世史家称他“是位廉洁的国王,统治着一个廉洁的朝廷;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的现象被堵住了”。可这并没有使他保住王冠,最后还被送上断头台。
人比人,气死人。路易十三要比他的妹夫查理一世专制,可最后不得好死的,却是查理一世;查理一世的宠臣斯特拉福伯爵被当罪犯处死,国王自己还得忍痛批准死刑判决书,而红衣主教黎塞留却是1642年死在红衣主教府的自家床上,并且备享哀荣。黎塞留有句名言:“如果人民太舒适了,就不可能安守本分,……应当把他们当作骡子,加以重负,安逸会把他们宠坏。”劳德大主教哪敢说这种话,又哪里说过这种话?在黎塞留执政期间,捐税一个劲地往上涨。到这个家伙去世的时候,国税已预征了3年。够狠了吧?如果说法国的马扎然红衣主教和英国的劳德大主教之间,必须有一个人该死的话,轮不到劳德。
常备军是专制必备之血本。黎塞留这么干,有枪杆子撑腰。法国朝廷有足够的刺刀镇压人民对苛捐杂税的反抗。1626年法国陆军只有12000人,1635年陆军已达13万。1639年暮春,诺曼底地区的赤脚汉起义,是法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抗税暴动。这年7月16日,一位古当斯法院的官员,本来跟盐税一事没有一点关系,可他被怀疑是税吏,结果遭处死。不仅他的尸体遭到践踏,就连双眼,也被妇女用纱锭给挖了出来。人们还在他的坟上立碑警告,谁敢来阿富朗什增添新税,就会落这样的下场。可这场大火,朝廷硬是用雷霆手段给扑灭了。枪杆子里面能出钱。可詹姆士一世爷儿俩缺的,就是枪杆子。自1603年到1640年,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召唤到的武装人员,为数只有几十人,而不是上千人”。想像秦皇汉武或路易十四那样征敛,也缺乏本钱。
汉普登抗税
英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约翰·汉普登(1594—1643),出身贵族,在剑桥大学读过书,1621年年纪轻轻就被选进下议院。可这位有头有脸、邻里敬重的绅士,却是查理一世眼里的刺头。1627年,因为抵制查理一世的“强制性借款”,就被下过一回大狱。那次,他坐了差不多一年的牢。
后来,在查理一世征船税这事上,约翰·汉普登又挑头和山民们一起抵制,硬是拒绝缴纳区区20先令。虽说在1641年左右,花大约20先令就能买一头菜牛,可汉普登并不是缺那点钱,他每年的收入估计超过1500英镑。但他认为,要是乖乖地交了这20先令,等于承认国王有撇开议会随意征税的权力。兹事体大,将就不得。
事情越闹越大。面对抗税风潮,查理一世抬出了国家安全的理由。星室法院给国王的意见是:“当王国的普遍利益和安全濒临存亡关头,整个国家处于危殆之中的时候,陛下可以下令所有臣民提供相当数量的船舶,连同弹药和给养在内,谁拒绝就对谁强制执行;同样,唯有陛下可以决定这种危殆之存在与否,决定何时以及如何予以防止。”查理一世公布了法官们的这个看法。
其实,这样征收船税也不是查理一世突发奇想。七百多年前,按照阿尔弗雷德大王(849—899年)时代的一条法律,维持舰队的费用应由全国承担。只是这条法律是老皇历了,内陆各郡不交船税已成惯例。就连西班牙无敌舰队威胁英吉利安全的日子里,伊丽莎白一世也没能破这个例。更何况,查理面前,偏偏又有一个要跟他过不去的国会。丘吉尔就说,“仅就这个要求的正确性来说,如果把它提交一个忠诚的国会,也会得到一致批准的。”
想想也是。海军并不只是沿海城镇的事情,跟整个国家有关,为了在和平时期维持一支海军力量,向全国征税,照理不也说得过去么?可是,过去不是这样做的,现在查理一世没经议会同意就要改规矩了,而议会里的先生们,却又大多来自内陆,本来就对海军没啥兴趣不想掏腰包。
汉普登坚持己见,查理一世又没能力关起门来打狗,让衙门里的人悄悄收拾汉普登。案子1637年由12个法官审理。汉普登的代理人声称:“如果对国家的威胁确实是被感受到了的话,如果国王因国家确实处于危殆状态,迫切需要装备船舶的话,事情也必须由国会进行讨论;如果唯有国王可以决定国家是否感受到威胁,那末,他未经国会同意而擅自征税,人们的自由和财产就将遭殃罹难。”他还推论说,“如果陛下……可以未经议会批准就向被告征收××[20]先令……那么基于同样的法律逻辑,这一税额又有什么理由不可能是××英镑呢,甚至于无穷大呢?”这些话,国王听了,可能觉得是悖逆,可那些需要交税的人听了,可能就会觉得言之有理。
最后,高等民事法庭的12名法官以2票多数判汉普登有罪,缴纳罚金。首席法官芬奇(Finch)宣称英国王权是“绝对的”,任何限制国王“支配其臣民身体与财产”的国会立法都是无效的。听到这一判决后,威尼斯大使宣称,这是君主专制主义,也是英国国会的终结。
查理一世赢了官司,输了政治。可他的宠臣、爱尔兰总督托马斯·温特沃斯却不识时务地说:“我希望汉普登先生之流,因受到这次鞭击而变得清醒起来。”抗税的汉普登成了英格兰人效仿的英雄,汉普登之流也没有变得如总督希望的那样“清醒”。商人西蒙兹·狄维姆斯还在大声嚷嚷:“如果自由人的财产可以被蛮横征税,那么他们与古代的农奴和维兰还有什么区别呢?”1637年,国王收缴到了预定船税额的90%,可到了1639年,只收缴到预定额的20%。公道自在人心。1640年11月,召开新国会时,汉普登又作为白金汉郡的代表出席。
中国有句俗话,好汉不吃眼前亏。就为20先令,堂堂一个贵族,输了官司蹲监狱,值得吗?倘若当时大明王朝的臣民碰巧听说了这事,这汉普登十有八九会被认为是个傻角色,或者是个想出风头唯恐天下不乱的刁民,或者是个爱钻牛角尖的性格偏执之徒。这个刺头难道不能先把钱缴了,有什么意见再好好向政府提么?为什么非要用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极端方式呢?可是,汉普登计较的,哪里只是20先令?是20先令背后的权利和自由。更何况权力总是倾向于得寸进尺的。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自由和权利需要“斤斤计较”。在日后的1642年4月,汉普登一个人就自愿捐了1000英镑给议会作军事开支。他哪里是缺那20先令?
如果只讲妥协,不讲为原则而斗争,就不会获得可靠的权利和自由。早在1215年6月,《大宪章》第十二条就规定,国王除了“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等三项税金,“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虽然国王无权擅自征税的原则是宣告了,可约翰王根本不甘心被逼得“王在法下”。要知道,《大宪章》的产生,可谓是剑刻而非笔写。当贵族和教士们等约翰王在写着《大宪章》的羊皮纸上署印时,随从士兵全副武装地隐藏在不远的灌木丛里呢。所以在1215年8月,羊皮纸上的印迹未干,约翰王又向反对派贵族开战了。可见,英国的宪政历程可不只是写满“妥协”两字。事实上,没有斗争,就没有英国宪政。
等到查理一世君临英格兰的时候,“王在法下”,国王无权擅自征税,已经不是一朝一夕的传统了。事实上,英国在1640年之前的税收,相对于许多欧洲大陆国家是相当少的。对英国人来说,交税可不只是钱多钱少的事儿。这是一个事关权利和自由的问题。英国人甚至认为,捐税如果没有议会批准的话,乖乖交税那才真正是可耻可恶,哪会非要被国王逼到卖儿卖女的地步才质疑、才抵制。1629年3月,英国下院通过的决议就称,“不论是谁,要是怂恿或者劝告征收未经国会同意的吨税和磅税,要是充当这种税款的征收者,他就是政治上的谋叛,本王国的重要敌人”;“不论商人或其他人,凡自愿顺从或缴纳未经国会同意的吨税和磅税者,就是本王国的敌人和自由的叛逆者。”离了议会批准,根本没有什么皇粮国税天经地义之类的事。马克思也说过:“使查理一世上了断头台的英国革命就是从拒绝纳税开始的”。
正是因为在原则问题上那种不依不饶的精神,绝对王权才没法子在英国立足。据经济学家熊彼特分析,在欧洲大陆和英国,世俗作家在涉及税方面的文献,“表现出明显不同的趋势:大陆作家大都站在官僚机构一边,常常认为出于阶级利益的抵抗是愚蠢的、反社会的,而绝大多数英国作家,特别是在反对查理一世征收造舰税的斗争中,则认为争取自由的立场是值得赞扬的”。1583年和1585年,法国三级会议拒绝给亨利三世(1574—1589年在位)批准额外的税收,可人家照征不误。博丹还为此辩护:“如果急需,君主不应等待等级会议开会或人民同意,因为他们之安全依靠他的预见和勤勉。”这事要是搁在英国,那些平时温文尔雅的绅士,早就有人站出来跟朝廷急眼了。
光荣革命之后,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开宗明义地宣称,制定《权利法案》是为了确保英国人民传统的“权利与自由”。“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英国人这么看重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可不是中了什么意识形态的邪。他们尊重自由的价值是来自自己的经验。
经验告诉人们,在权力面前不在意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就是不在意自己的钱财。中国有句俗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过,为财死和为自由而战是分不开的。权力可以控制谁的自由,也就可以控制谁的钱财。你看查理一世,谁不按照他的意志缴纳船税,就把谁扔进监狱,看你还缴不缴!1790年6月24日,马拉写信给德斯莫林说:“对于没有面包的人来说,政治自由有什么用处?它只对空谈家和野心勃勃的政客有用。”恰恰相反,说自由无用的政客,是想让人民的自由没有保障,而政府的权力则不受制约。
权力蕴涵匪性。要钱还是要命?这是劫匪勒索的逻辑。同样,这也是权力榨取百姓血汗的逻辑。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就曾提到过约翰王(1199—1216年在位)用监禁手段勒索犹太人的事。1210年1月,英国的犹太人遭到突然监禁,债务记录被没收。为了杀鸡儆猴,一些犹太人被残酷惩罚。坎特伯雷的以撒被绞死,财产进了财政署的腰包;诺维治的以撒向王室专员支付1万马克,保住了性命。布里斯托的一位犹太人首领,如今已不知道姓甚名谁,他也遭到了监禁,并被勒令缴纳1万马克。刚开始,他一口拒绝。于是,故事的进展就像孟德斯鸠描述的那样:每天被拔掉一颗牙齿,一连拔了七颗,拔到第八颗的时候,他受不了啦,付银1万马克。到了这年的10月,约翰王向犹太人开征重税,王室专员总共为国王搜刮到了6.5万马克。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自由虽和氧气、水、盐一样不能当饭吃,但是自由没有保障的地方,最后一块铜板,最后一粒米,都可能被官府毫不留情地拿走,也像唐朝百姓那样,不得不“竭膏血,鬻亲爱”。对于活活挨饿“没有面包的人”,由于没有自由,处境甚至可能恶劣到不能自谋生路,即便当叫化子也得官府恩准开路条。没有自由,是件要命的事情。
英国人那么在乎国会同意,可他们交的税,并不因此就比别的国家的人要少。就是在汉普登连20先令都不肯缴的英格兰,光荣革命后,在威廉三世时代,“税收收入翻了一番,而自此以后英国人承受的税收负担比法国人还重”,可税负轻于英国的法兰西日后却陷入了革命的血海之中。法国人对收税的那些家伙深恶痛绝,大科学家拉瓦锡被革命法庭送上了断头台,就是因为他当过包税人。
税负轻重与否的基本标准
中国古人抨击“横征暴敛”,向往“轻徭薄赋”,可是如何算轻,怎样是重?大清帝国的臣民跟大英帝国的臣民,感受会截然有别。
1761年2月,马萨诸塞的詹姆斯·奥蒂斯在演说中提出,“征税而不准选举代表是虐政”。第二年9月,他在马萨诸塞立法机构宣读了向总督提出的抗议书,声称“对于人民来说,他们是臣属于乔治,还是臣属于路易,是臣属于英国国王,还是臣属于法国国王,这是无足轻重的。只要这两者都是专制的(这是必然的),只要这两者能够不通过议会而征税,其结果就没有什么差别”。当他读到这里的时候,来自伍斯特的议员蒂莫西·佩因大叫:“叛逆!叛逆!”
不管怎样,美洲殖民地的人民认为“无代表权的赋税是暴政”。换言之,没有代表权就是要求征收一分钱也是暴政。在他们眼里,暴政、虐政、苛政不等于非得是敲骨吸髓,像秦始皇和秦二世父子或汉武帝那样,弄得民不聊生家破人亡。倘如无视了国民的代表权,比如英国下院通过法令向美洲殖民地征税,那就是暴政、苛政,就是不可接受、不可容忍的税痛。《独立宣言》历数英王的罪状之一,就是“未经同意向我们征税”。
这些美洲佬,也像他们的英国祖先一样,死守着“无代议士不纳税”这一原则,不容忍任何其他大道理摧毁这一原则。
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时,英国政府债台高筑,国债高达一亿三千万英镑,光每年利息就得支付400万英镑。英国在美洲的军政支出,也从1748年的7万英镑,猛增到了1764年的35万英镑以上。在这样的财政背景下,让殖民地居民出点钱,英国当局也觉得理所当然。于是,在首相兼财政大臣的乔治·格伦维尔的提议下,176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糖税法》,要对外国输入殖民地的食糖和英国或欧洲的奢侈品,如酒、丝和麻等征附加税,撤消了殖民地早先曾享受的某些免税待遇。《糖税法》的序言说得很清楚,“在国王陛下的美洲领地征取税收,以支付各该领地之防卫、保护与安全费用”。
然而,正是这个看似合情合理的《糖税法》,让沉浸在“七年战争”胜利喜悦中的殖民地人民,转而去思考自己作为英国人的权利和自由。律师、商人、立法议会和城镇会议,纷纷表示不同意《糖税法》。纽约殖民地议会给英国议会的请愿书提出,“蠲免未经许可和非自愿的纳税负担,必须成为每一个自由领地的重大原则”,没有这个原则“就不可能有自由、幸福和安全”。
如果说这些做法还算温文尔雅的话,美洲殖民地人民对待印花税就不那么客气了。1765年3月22日,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授权批准印花税法案。殖民地人抵制印花税法的方式,不仅有严词抨击,抵制英货,还有捣毁税务局,焚烧税票,给税务员涂柏油粘羽毛游街;在波士顿,印花税票代销人的店铺被捣毁,他的模拟草人被处以绞刑。等到1765年11月1日《印花税法》生效时,弄得在殖民地连印花税票和代销印花税票的人都找不到。
美洲殖民地抗税不是税负多少的问题。1766年2月13日,在英国下院,有议员问富兰克林:“如果适度的话,你不认为美洲人民会顺从交印花税吗?”富兰克林回答说:“不,绝不,除非被军队武力强制。”当有人问他:“如果《印花税法》被修改,可憎的那些部分拿掉,并且税减少到某些不怎么重要的细项上,你不认为他们会服从《印花税法》吗?”富兰克林这次又回答得很干脆:“不;他们永远也不会服从它。”
只要不摧毁英国人久已认可的“无代议士不纳税”原则,就很难证明征收印花税的合理合法。1766年,英国政治家威廉·皮特在英国下议院发表演说反对《印花税法》,他提醒同事们,“美洲人是英格兰的儿女,而非它的私生子!课税不是统治权或立法权的一部分”,并观点鲜明地指出,“未得北美平民的同意,英国无权去掏他们的腰包”。“印花税必须无条件地、完全地、立即废除”。
事实上,英国议会想征收的印花等税,既非会让殖民地人民倾家荡产,不堪重负,也非在已经苦不堪言的殖民地人民身上再添负担,将逼得他们卖儿卖女或投河上吊。美国历史学家帕尔默就说,“不论从任何角度来比较,这些殖民地实际上一直是免税的”。在18世纪60年代,英属北美殖民地每人平均纳税还不到1先令,而英国本土是每人26先令。一个年轻的女仆只需要用收入的二百分之一来交税。据估计,1775年英国人人均支付的税收相当于殖民地人的50倍。倘若照当时沉浸在康乾盛世之中的大清臣民来看,干嘛好好的日子不过,就为这么几个小钱,呼天抢地大动干戈?就这么几个钱,你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就巧舌如簧地叫嚷乔治三世是暴君?
但美洲殖民地人民硬是一步步走上造反之路,但为的不只是那几个小钱。华盛顿1774年7月20日回复布赖恩·费尔法克斯的信里就说得明明白白:“先生,我们所反对的究竟是什么呢?难道是因为课税过重而反对缴纳每磅三便士的茶税吗?不,不是这样,我们所一直反对的并不是别的,而是英国对我们的课税权。”“我认为,不经我同意,大不列颠议会就没有权力把手伸进我的衣袋里随便掏钱,正如不经同意,我没有权力把手伸进你的衣袋里去随便掏钱一样。”美国革命成功之后,美国人要交给联邦政府的税,可比当年大英帝国想要征缴的那点儿多得多。诚如美国学者所言,“殖民地居民并不是因为受压迫和贫困而造反。殖民地居民的生活可能比英国群众的生活更好”。
这真是应了孟德斯鸠那段名言:“国民所享的自由越多,便越可征较重的赋税,国民所受的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宽减赋税。这是通则。过去到现在一直是如此;将来也将永远如此。”孟德斯鸠说:“大多数共和国可以增加赋税,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缴纳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而且由于政体性质的作用,通常都有力量纳税。”
相比之下,确实像英国政治家柏克所说的那样,“专制的政权,是一个无能的筹款者”。因为在专制国家,会永远困惑于无法确知赋税轻重的界限,永远无法让国民心甘情愿纳税。十七世纪,曾担任过驻海牙大使的英国政治家威廉·坦普尔爵士说过,“西班牙强征于荷兰的赋税,较之荷兰加诸自己的,少十倍不止,荷兰却不接受,而要反抗”。柏克称他“说得没错”。在法国大革命前夕,英国人均税负占人均收入的比率,也差不多是法国的2倍。若仅看税负占人均收入比率的高低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横征暴敛,那法国大革命前夕的英国比法国更像是一个横征暴敛的国家。由此可见,单凭税负轻重多少,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国民无法接受的苛政,无法承受的税痛。
最为关键的税痛,是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的伤害,而非税额的多少。在柏克看来,“人在权利上所受的伤害之深,与在钱袋上受到的伤害之大,是可以同样之甚的。一项剥夺人民之全部自由的法案,未必使其财产大受损失。人在大路上被抢了两文钱,使他大为愤恼的,主要不在于这两便士。”苛政、虐政也好,暴政也罢,并非得是把人逼得没有活路,榨干最后一滴油。
一言蔽之,横征暴敛或轻徭薄赋,不是个百分比多少的数字问题。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中就说:“……在一个宪政国家,由于人民自己的意识,捐税反而增多了。没有一个国家,其人民应缴纳的的捐税有象英国那样多的。”没有人民的自治,政府摊派征缴,无论多少,都属于暴敛横征。倘若以当年汉普登和他家乡山民的标准,或者以杰斐逊们的观念,中国自秦汉至满清覆亡的赋税,无论数量大小,都属横征暴敛,都是苛政、虐政。这才是最为深重的税痛。没有或者缺乏这样的税痛感,就没有或者缺乏宪政民主的精神和心理基础。换言之,赋税制度影响一国人民的精神面貌,反映一国人民的精神面貌。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赋税制度;有什么样的赋税制度,就需要什么样的人民。
须小心看待的力量
大国之大,给人最为直观的印象,就是兵强马壮,军力雄厚。而维持给人印象深刻的军力所需滚滚的财源,则是民脂民膏。
如何确保人民血汗维持的军力绝不至于演变为人民的异己力量,沦为任何强人或集团对内对外一逞私欲的冒险资本,是千百年来人们竭力探索的政治难题之一。而探索之路上,难得顺风顺水,有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有失败的惨痛教训。
“凭刀所予的权力”
哈林顿(1611—1677)是英国革命的见证者。
查理一世被俘后的时光,就是在他的陪伴下度过。平日里两人私谊甚笃,话也投缘,然而只要哈林顿谈大洋国的共和国理想,查理一世一听就烦。
不过,通往共和国之路上的障碍,并非只是查理一世这样的君王。等到砍掉国王的头颅,共和的绚丽霞光,依旧没有照临大不列颠。克伦威尔成了终身护国公。用跟他同时代的克拉伦顿(1609—1674)的话来说,“尽管没有国王的头衔,然而他拥有的权力和威望使任何一位国王都望尘莫及。”克伦威尔照样对哈林顿的共和国理想不感兴趣。
在1649年,也就是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那年,哈林顿开始写他的《大洋国》。这部政治小说里,主人公奥尔佛斯·麦加利托在革命成功之后,辞却执政官一职,退隐乡间。一看便知,是想假借这个虚构的大洋国执政官,讽谏克伦威尔也功成身退。克伦威尔不齿这一套。他说:“人家以刀剑打下的江山,岂能因一粒纸弹的攻击而轻易放弃?”还下令扣留哈林顿的书稿,不准出版发行。
克伦威尔不是辛辛那图斯。共和主义者心目中高贵的政治美德,在恋栈的政治家眼里则是不谙世事的政治幼稚。
不过,哈林顿的运气不算太糟。通过疏通克伦威尔的女儿,被扣押的《大洋国》书稿又物归原主,并在1656年秋得以印行。虽说克伦威尔也是个狠角色,权势甚于昔日的查理一世父子,但英国毕竟不是明清帝国,无论是查理一世还是克伦威尔,都不可与中国制度下秦皇汉武的威势同日而语。所以今天全世界的读者还能有幸读到如此浅直而又精彩的段落:
如果有两三千人对于祖国抱着满腔热忱,但是赤手空拳地遇到了一批雇佣兵,试问这些人又能算什么呢?如果那些雇佣兵走到场地来说道,“先生们,你们最好选某某人,”试问你们还有自由吗?他们要是说,“先生们,议会诚然是非常之好,但你们应当少安毋躁,因为现在不适于他们行事,”试问你们的共和国还能存在吗?
事实上,克伦威尔就是用这样的手法对付议会。
1648年12月6日,回到伦敦的克伦威尔,派普莱德上校带着龙骑兵,把住议会大厦的各个道口,驱逐了大约140名长老会议员。其中41人遭到逮捕。查理一世何尝有过“普莱德大清洗”这样的大手笔?当几个议员问腰挎佩刀的休·彼得,凭什么拘捕他们,得到的回答是:“凭刀所予的权力。”
通过这场政变,“长期议会”被它自己创建的那支骁勇善战的军队弄成了“残阙议会”。后来,克伦威尔对这个“残阙议会”也不满意了:“除非军队扯着这些人的耳朵把他们从宝座上揪下来,他们是不会离开的。”1653年4月20日,克伦威尔带着30个火枪手赶到议会。火枪手留在门口,克伦威尔只身走进议会。
听了一会儿辩论后,克伦威尔发言谴责议会,甚至骂某些个议员是“肥头大耳的淫棍”“酒鬼”。彼·温得渥斯议员站起来回敬克伦威尔,说他是破天荒第一次听到这类有辱议会的话云云,惹得克伦威尔走到大厅中央高喊:“够了,够了,我要制止你们的废话。”
克伦威尔在大厅里走来走去,跺着脚嚷嚷:“我要取缔你们的会议。”并随即命令哈里逊:“叫兵士们到这里来。”魏尔西中校带了两列火枪兵走进议会大厅。亨利·温议员见状,大声斥责:“这是欺骗,这是缺德。”可克伦威尔是有备而来,手里有枪,心里不慌,冲着他大叫一声:“上帝啊,让亨利·温先生见鬼去吧!”
这回,所有议员被克伦威尔赶出了下院。“残阙议会”咽了气。这天晚上,议会选出的国务会议也走到了尽头。国务会议主席布拉德肖警告克伦威尔,一旦全国知道了他所干的坏事,会引起严重后果。可事实上什么也没有发生。用克伦威尔的话来说:“连一只狗都没有叫。”
当年,查理一世在威斯敏斯特要带走5个议员,闹得沸反盈天,如今克伦威尔连锅端,也没起什么波澜。有刀把子在手,情势大异。当此后捣腾出来的“小议会”再一次让克伦威尔大失所望时,他就故伎重演。1653年12月12日这天,大约有27名议员拒绝离开议会,又被数十名火枪兵给赶了出来。紧接着,克伦威尔被正式宣布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终身护国公。
吃一堑长一智
克伦威尔靠军队掀翻了查理一世的王座,同样地,又靠武力确立了自己的军事独裁地位。至于英国国民到底有多少人不乐意,不是什么头号问题。只要奈何不了军队,也就奈何不了控制军权的克伦威尔。有枪就有权。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调过来,就是得天下者也就一定得民心了。其实没那么简单。在一个并非靠数选票点人头来衡量民心的具体向背的时代,任何政权及其统治者,都可以把自己说成是民心所向的总代表。毕竟,任何政权及其统治者,都会有自己真心或假意的支持者。
有一次,一个人告诉克伦威尔,在英国10个人里头有9个反对他。克伦威尔很是不以为然:“我剥夺这9人的一切防卫工具,而把刀子交到第10个人的手里,看他们怎样?”
克伦威尔的话说得没错。军队这架有组织的暴力机器,足以粉碎一切抵抗的力量。而人类的天性一再表明,即使是天底下最为酷虐的暴政,也不可能是所有的身受其害者都愿豁出性命去反对。任何时代的任何国家,在暴政面前敢于豁命抗争的,永远只是少数人,或者说“一小撮”。控制住了这少数人,也就控制住了“人民”。“人民”,一般而论,是敢怒不敢言。
就所作所为而言,掌握着军事机器的克伦威尔,不过是拥有护国公名号的英国头号暴徒而已。
1655年,克伦威尔听了两位将军的劝告,把英国划为11个区,每个区由一个带领五百精选骑兵的少将统治。啤酒店给护国公关闭了,斗鸡也不许玩了。就连发誓,都要受处罚。有个人因为说了句“以我的生命担保”,就挨了罚。英国人总算领教了军事独裁是什么滋味。
不仅保王派人士对克伦威尔政权怨恨在心,就连许多不是保王党的人,也对克伦威尔的行径深感不满。在处死查理一世的命令上,爱德华·勒德洛(1617—1692)是签字人之一。1655年,当有人问他为什么不承认克伦威尔的政府合法时,得到的回答是:“这个政府在本质上似乎是恢复了我们大家原来都反对的、花费了很多钱财、流了许多血才废除的那个政府。”
勒德洛一语中的。
即使查理一世和他的父亲,也没有嚣张到克伦威尔那样的地步,敢动不动就让军人收拾议会。人们可以举出查理一世有这样那样的横暴言行,其实,他有些听起来很专制的话,也不过是过过嘴瘾罢了,因为他心有余而力不足。
和克伦威尔、路易十四这些人有一点极大不同,查理一世没有一支在平时和战时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常备军。世道诡谲,有时候,罪恶之所以受到惩罚,不是因为罪恶本身如何深重,而是因为罪恶者拱卫自己的力量不足。如果说查理一世可以因为革命前的那些行径被处死的话,克伦威尔和法国的路易十四就是被处死十次也不为过。可是,被处死的人,不是克伦威尔,不是路易十四,而是查理一世。强者不受现世的审判。就拿法国来说,从1614年起,之后一百多年就没有开过国会。路易十四甚至扬言“朕即国家”。可那又怎样?强大常备军的存在,使得贵族和平民的反抗能力相比之下不足挂齿。
而查理一世腰杆不硬。直到内战爆发,英国也没有常备军。就是在紧急状态下,从1603至1640年,查理一世父子可以召唤的武装人员,也只有区区几十人,没有成百上千武装到牙齿的人供他们驱使。也正因为这样,哪怕是有满脑子专制念头的君王,因为手里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也就失去了对臣民和议会最有效威压的力量。他们王座的稳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臣民的意愿。
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在手倒也罢了,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可是查理一世腰包也不鼓。他控制不了英国的钱袋子。因为征税权在国会手里,而他也没有什么过硬的办法夺过来。从这个角度来说,查理一世不过是一只时不时张牙舞爪地想向臣民显露虎威的猫。而到了克伦威尔那里,因为军权在握,直到寿终正寝,也没有哪股力量能跟他分庭抗礼,更不用说像对付查理一世那样对付他了。他狠一点,恶一点,邪一点,谁又能把他怎么着了?
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是英国人付出的昂贵的政治学费。吃一堑,长一智。当机会来临的时候,英国人充分吸取惨痛的历史教训。这是英国光荣革命的真正“光荣”之处,否则,如果仅仅是没有流血,政权从一个独裁王朝转移到另一个独裁王朝手里,换汤不换药,一如西晋取代曹魏,又何来“光荣”可言?而美国革命则流血经年,就不“光荣”了?
尽管海外的敌人虎视眈眈,流亡法国的詹姆士二世企图东山再起,可是为了确保英国人民传统的“权利与自由”,议会没有把奥伦治亲王威廉迎立为军政大权集于一身的统治者。英国人不想驱狼迎虎。为了保险起见,奥伦治亲王威廉是在接受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之后才被宣布为英王的。
君主还在,王冠依旧,但王权已经被拔去了尖牙利爪。国会牢牢地抓住了钱袋子和军权。1689年的《权利法案》第4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第6条规定,“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同年,《兵变法》里又进一步规定,国王要是征召一支常备军,只能维持半年左右,否则不拨款。
在1697年到1699年间,威廉三世被迫把荷兰卫队遣送回国,将6万人的军队削减为7000人。在遣散军队之前,威廉提醒议会,一场新的战争迫在眉睫,在这种形势下解散军队于国不利。可议会没有理会他的告诫,惹得威廉三世骂议会“把他当作一只狗来使用”,而且还扬言过要退位,回荷兰老家。可议会根本就不吃这一套。这样一来,常备军成为王权专制工具的可能性,就从源头上堵死了。随着岁月的流逝,防止常备军危害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深入人心,机制也与时俱进地更加完善。
英国人这种防止常备军危害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传统,也随着移民一道,传到了北美殖民地,并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对这样一支力量必须小心看待”
1775年4月19日,在列克星敦的枪声中,美国独立战争序幕初启。6月14日,大陆会议第一次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组建军队。第二天,大陆会议选举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尽管是全票赞成,可代表们没有忘记前车之鉴。约翰·亚当斯就担心,树立创建独立国家这一事业的象征人物时,风险非同一般:“凡强者无一不竭力攫取一切他们可能获得的权力。”
当年克伦威尔在英国实行军事独裁,成了没有君王之名的君王,可谓殷鉴不远。因此,虽说大敌当前,大陆会议的当务之急是对付英军,可是也不能自乱方寸,病急乱投医,以致落得个按下葫芦起了瓢的麻烦。毕竟此前的历史中反复出现的一个悲剧,就是人们起来武装反抗暴政的努力,最终往往演变成为新暴政奠基,革命路上抛头颅洒热血的死难者,成了为新独裁者抢夺桂冠的炮灰。无论初衷多么美好,结局事与愿违。
大陆会议创建大陆军之时,对军队文职控制的传统,在北美殖民地已经形成。新英格兰自治领建立之前,马萨诸塞湾的议会就把民兵指挥权授予一名选举产生的“军务总监”。在其他殖民地,议会把指挥权授予总督,但由议会决定军事款项,监督军费开支,有权调查任何军事行动。自然而然,北美殖民地在追求独立和自由的过程中,也始终伴随着对专制危险的警惕,即使有人想乘虚而入,也不是那么容易。
大陆会议在作出第一批军事决定的时候,就留神要大陆会议控制枪杆子,而不能反过来变成枪杆子支配大陆会议。它指令华盛顿必须服从大陆会议,定期向大陆会议报告,主要指挥军官和参谋军官,也是由大陆会议任命。为了让华盛顿变不成美洲的克伦威尔,大陆会议将他置于一个军事会议的约束之下。这样一来,陆军也就难以演变成为只听命于某个人的私家军。
而北美殖民地幸运的是,华盛顿本人也没有渴望大权独揽或成为独裁者的勃勃野心。1775年6月20日,走马上任大陆军总司令第三天,他在写给弟弟约翰·奥古斯丁·华盛顿的信里说,“履行我的职责,让我的雇主们满意,这是我的首要愿望”。不过,让雇主们满意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1775年7月3日,华盛顿在马萨诸塞的坎布里奇接管了大陆军的指挥权。新官上任,他想清点一下有多少人马,盘盘家底。一般来说,这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可就这么点事,拖拖拉拉地,花了整整一个星期,华盛顿甚至连胁迫的手段都用上了,好不容易才弄出了军队人数的准确报表。原来别人告诉他至少有一万八到两万人,可实际上只有一万六千人,有能力执行任务的,则只有一万四千人。
7月10日,华盛顿写信给理查德·亨利·李(1732—1794),请他说服议员们,之所以没有早些写信汇报,并非玩忽职守,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料到,“在正规军队里肯定会在一小时内干完的事在这里需要花八天的时间”。这样一支队伍,能担当得了对付英军的重任么?
根据自己的境况和经验,华盛顿认为,建立一支常备军是必要的。
当时,大陆军由各州招募而来。军人们都是志愿入伍,从军时间的长短,事先就有合同约定,即使入了伍,谁也没权随便“役使”他们。从这个角度来说,大陆军是一支地地道道的志愿军。
这种募兵方式,让华盛顿很是挠头。
对新上任的总司令华盛顿来说,他统率的这支部队,按照军人们签订的合同,老兵们到1775年年底左右就该退伍了。可仗还在打。华盛顿和大陆会议的当务之急,就是说服1775年在军中战斗的士兵们留下来继续从军,要不然,华盛顿就成了光杆司令了。可是说服的效果并不理想。
1776年2月1日,华盛顿在给约瑟夫·里德的信里抱怨,短期募兵的“弊病之大,害处之广,远非任何人(如果不是目击者的话)能够想象”。这一年,他请求士兵从军期限为3年。虽然这样做可以增强大陆军的战斗力,但是大陆会议的代表们却担心,一支内部组织过于严密的军队,往往有成为暴君手中工具的危险。他们不想从争自由始,而以获暴政终。如果革命的结果只不过是换一个奴役者,流血的意义又何在呢?革命不能只是城头变换大王旗。最后虽然采纳了华盛顿那个三年期的建议,可是为了制约他的权力,规定各州有权委派自己部队的军官。
碰了壁的华盛顿并没有死心,他继续一再游说大陆会议代表。1776年9月2日,他致信大陆会议议长约翰·汉考克:“如果我们的自由不是用一支永久性的常备军,即战争中一直存在的军队去保卫,那么,我们的自由即使不完全丧失,也会处于危险的境地。”没过多久,他又写信对汉考克讲:“对常备军的提防及所担心的种种弊害,均非眼前所应考虑之事,按我们目前情况来看,我认为不足为惧。……如现在缺乏一支常备军,则毁灭的后果终将不可避免。如果要我宣誓作证,究竟民兵从总的来说是有益还是有损,我将同意后者。”
其实,对于华盛顿面临的这个问题,并非只有他一个人感受得到。可是在许多美国革命的领袖人物看来,建立常备军并不明智。塞缪尔·亚当斯就说:“建立一支常备军,无论有时看来多么需要,但对人民的自由总是一种危险。士兵会倾向于认为,他们是不同于其他居民的一个团体。他们的手中总是持有武器。他们的制度和纪律是严格的。很快,他们就会附属于自己的官长,盲目服从官长的指挥。对这样一支力量必须小心看待。”
这是殖民地精英在追求和捍卫自由之路上的权衡、抉择。
就在华盛顿一个劲地建议组建常备军的1776年,他家乡的弗吉尼亚议会通过了《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在和平时期,常备军会危及自由,应避免设置;在任何情况下,军队都应严格服从文职权力,并受其统率。”杰斐逊起草的那份“弗吉尼亚宪法草案”,尽管没有派上用场,但其中就“常备军”所写的“除非实际发生了战争,本殖民地不得有常备军”,同样足以反映当时北美殖民地人民对常备军的基本态度。
在这种传统与社会氛围之中,落空的,只能是华盛顿的愿望。不过,他此后依然年复一年,没有放弃说服大陆会议建立常备军的努力。1778年4月,华盛顿致信弗吉尼亚派往大陆会议的代表约翰·班尼斯特(1734—1788),说“国会不幸对军队抱有嫉妒感。……这种嫉妒感建立在一般公认的观点上,即:常备军对政府是个威胁。这种观点在适当的范围内当然是正确的。在其他国家这种对军队的偏见只在和平时期才有。我们的政策却在战争时期对军队抱有偏见”。直到1780年10月,华盛顿在给乔治·梅森的信里还在说:“我们必须有一支常备军,而不是一支动摇不定的军队。”可就是到了1783年2月4日英国宣布停战那一天,华盛顿麾下也没有出现一支他梦寐以求的常备军。
如果当初美利坚合众国能够组建一支常备军,美国独立战争的进程,或许真的就像华盛顿1780年8月对大陆会议主席萨缪尔·亨丁顿所说的那样——“如果我们保持一支常备军,敌人就无所指望,而且很可能早就愿意让步求和了”。不过话说回来,对常备军深怀戒心,也正是美国人没有革命出一个强势政权更不用说独裁政权的重要原因。
独立战争结束的这一年,邦联国会设立了一个由汉密尔顿担任主席的,研究军事问题的委员会。无论是华盛顿和斯徒本将军给这个委员会的意见,还是汉密尔顿的报告,都只是建议组建一支小型的常备军。可是,华盛顿想建立一支和平时期的常备军的观点,大大超过了国会的意愿,尽管华盛顿只是建议常备军设四个步兵团,一个炮兵和工兵团,官兵总数只有2631人。
当华盛顿辞去了大陆军总司令一职后,就连从大陆军中短期保留500名步兵、100名炮兵的建议,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1784年6月2日,国会指令亨利·诺克斯遣散军队,只在西点保留55名士兵,在皮特堡保留25名士兵,以及为数不多的军官。这样一来,大陆军以后就没有任何可能再直接产生陆军团队。真正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即使是到了联邦政府成立的1789年,美国陆军也才718人。对华盛顿来说,在北美的土地上建立一支常备军,直到他撒手人寰那一刻,都没有变成现实。昨日还在独立战争中浴血奋战的人,如今都成了散居各州的平民。尽管美国人需要军事英雄,尽管美国人也崇敬作为军事英雄的华盛顿,但不是因为他像凯撒,而是因为他是一个伟大的平民战士,美国的辛辛那图斯——听从国家的召唤走向战场,一完成使命就退隐故乡。
“常备军是危险的”
战争结束了,军人们卸甲归田。
1784年6月2日,国会指令亨利·诺克斯遣散军队,只保留了80名士兵。可是英国无视巴黎和约的规定,继续在西北部地区的要塞驻防,而且印第安人的威胁也近在眼前。虽说靠这80个人,就是有贼心加贼胆,也没有人能搞得起军事独裁来,可是面对外部危险怎么办?
在指令诺克斯遣散军队的第二天,国会又要求宾夕法尼亚、新泽西、纽约和康涅狄格从民兵中装备一支700人的部队。由此建立的美国第1团,在夺取英国人的要塞时出师不利。麻烦还不止于此。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又显露了邦联政府维护国内秩序方面的能力极其有限。
即便如此,美国的立国者们并没有因此就焦虑到无视自由的地步。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南卡罗来纳代表巴特勒担心:“这个国家难道不会像其他国家那样,出现喀提林和克伦威尔式的人物?”弗吉尼亚代表麦迪逊则说:“一支常备军,加上一位膨胀的行政官,绝非公民权利的长期安全伴侣。防御外来入侵的手段,总是成为在国内推行暴政的工具。在罗马人当中,只要感到有内乱的风吹草动,发动战争就成为常规口号。整个欧洲,总是以防御为借口,保持常备军,奴役人民。”
可是怎么才能保证军队不危及人民的安全与自由呢?
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1754—1824)出的点子是,“未经联邦议会同意,和平时期不得维持军队”,“军队永远从属于文官体制的权力之下”。而在马萨诸塞代表格里看来,在和平时期保留常备军是危险的,为了减轻这种危险,就应该限制军队的数量。他甚至提议和平时期保留的军队,不得超过二千到三千人。据说,听了格里的这个提议,华盛顿向旁边的人耳语了一句,故意让人听见,意思是不能在宪法里写上部队的限额,以免敌人以大于限额的力量来发动进攻。
尽管代表们在常备军问题上的看法有分歧,但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无人期望未来的军队演变成为国中之国。特拉华的代表迪金森就认为,“剑掌握在谁手里”,是最重要的问题。
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深知,虽然美国的独立和自由是靠枪杆子打下来的,但一不留神,枪杆子里也可能出独裁、专制的政权。就在制宪会议召开这一年,北美十三州里,宾夕法尼亚和北卡罗来纳的宪法就明确规定“由于常备军在平时危及自由,所以不应设置”。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特拉华和马里兰则在各自的民权条例中有这种含义的条款:“常备军危及自由,如未经立法机关同意不得征募或设置。”
在批准宪法的争论中,对常备军的不同意见,再一次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出来。
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审批宪法的会议上警告说:“鉴于国会既有税收之权,又有征兵和控制民兵之权,因此,便一手握住了宝剑,一手抓住了钱囊。而我们既无宝剑,又无钱囊,能说我们是安全的吗?国会在这两方面的权力是无限的,这些权力全都是由我们赋予的。请爽快地告诉我,如果从人民手中既夺走宝剑,又取走钱囊,那人民何时何地还有自由可言?除非在人间出现奇迹,否则,在失掉宝剑和钱囊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是不可能保持自由的。”而远在欧洲的杰斐逊,1787年12月20日也写信对詹姆斯·麦迪逊说:“我承认,我对一个军事力量非常强大的政府没有好感。它总是压迫性的。它使统治者逍遥自在,而人民却饱受苦难。”次年7月31日,杰斐逊在巴黎写给麦迪逊的信里,再一次表达了他对常备军的戒备之意:“如果找不到制约办法把常备军数目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而是尽量予以容忍,那就应该完全放弃常备军,妥善训练民兵,让民兵来守卫军火库。”
当时北美的政治地图,就像汉密尔顿所说的那样:“与我们毗连的大不列颠、西班牙和印第安人的领土,不只是同某几个州接壤,而是从缅因到佐治亚把整个联邦包围起来。”这个新生的共和国是处在敌意的包围之中,有国哪能无防?亨利、杰斐逊这些人对常备军忧心忡忡,并不是他们没有“大局”意识,事实上,他们的担心反映了“大局”的另一面:国家陷入军事专制的危险。
即使是热情洋溢地为批准宪法而努力的麦迪逊,在辩称常备军“可能是一种需要”的同时,也承认北美殖民地的主流观念——“常备军有危险性”。在这种背景下,他为常备军的辩护,小心翼翼:“从小处看,常备军会带来麻烦。从大处看,常备军的后果可能致命。广而言之,常备军是值得嘉许的深思熟虑之果和预防措施。一个明智的国家,应该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不要急于把对自己的安全可能必要的资源,斥之门外,要提高谨慎之心;也不要孤注一掷,把军队变成危害公民自由的危险。”日后,麦迪逊在1809年3月4日的总统就职演说里还在说,“在必要的限度内保有一支常设部队,永远记得武装起来并受过训练的民团是共和国最坚实的堡垒——没有常备军它们的自由绝不会有危险,拥有庞大的常备军并不就安全。”
直到南北战争爆发,美国建国之后的常备军一直是规模甚小。美国的立国之道,其中一条就是,平时不保持庞大的常备军。就其规模而言,无法对那个时代的美国人珍视的自由构成威胁。自1789年到1960年,现役陆军官兵人数最少的年份是1789年,只有718人,最多的年份是1814年,当时处于美英战争时期,有38186人。从1789年到1812年,未超过7千人,且有6年只有两千余人;从1789年到1845年的57年里,其中只有10年陆军现役军人超过1万人:1814年和1815年为3万余人,1913年为19036人,另外7年均未超过12500人。从1849年到1860年,美国现役陆军官兵也就一万多人,没有哪年超过18000人,其中1860年现役陆军人数为16215人,其中军官1080人。从1871年到1897年,都在24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
在整个19世纪,美国现役陆军人数只是在面临战事事迅速膨胀,一旦战事结束,就迅速裁减,恢复到小型常备军的常态。其间,美国遇到四场重要战事:美英战争、美墨战争、南北战争、美西战争。1812年国会宣战。次年陆军现役军人数增至19036人,1814年为38186人,1815年为33424人。1815年2月16日批准与英国签订的《根特条约》,2月27日国会就下令遣散炮舰舰队并拍卖船只,3月3日,麦迪逊总统要求国会授权建立一支两万人的常备军,国会表示同意,但将军队人数限定在一万人左右。1816年,陆军现役军人数缩减为只有10231人,此后一直到1845年,都维持在一万人左右,且多数年份在一万人以下。因为美墨战争的缘故,1848年现役陆军军人有47319人,到1849年就迅疾降到10744人。1965年,现役陆军军人为1000692人,次年就变成了57072人,到1871年就裁成29115人,随后直到1897年,就没再达到过29000人。1898年,现役陆军人数猛增至209714人,但次年又降至80670人。进入20世纪初,美国现役陆军人数最低的年份1907年,也有641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