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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之谜——世界文化史500疑案

_15 李春元 (现代)
又如斯瓦希里语与其它班图语一样,每个单词通常是由词根和词缀组成的.
当形容词或数词修饰名词时,必须根据名词的类别及单、复数,分别在形容词(或数词)词根前加上相应的前缀,以保持语法关系的一致.斯瓦希里语也是非洲最古老的语言之一.记载东非沿海最早的文献是《红海回航记》.
该书记载,在任何外来者未曾达到东非沿岸前,班图人已在那里定居.当地居民已有自己的语言,用于经商及日常交往,只是未形成书面文字.据说这就是最早的斯瓦希里语.坦桑尼亚学者马希阿斯.姆尼亚帕拉在《斯瓦希里语史》中即认为:这种原始的斯语很可能就是班图语中古老的恩戈兹语.当时恩戈兹语曾通行于肯尼亚北部沿海的拉木地区,包括发扎和帕特直至塔纳河流域.另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介绍,期瓦希里语属于尼日尔一刚果语系中贝努埃一刚果语族的班图语支系.也有些语言学家认为,班图语本身可自成体系.斯语应属于班图语系中的东班图语族.各种关于斯瓦希里人的口头传
说也表明:"设拉子人"来自波斯的说法缺乏根据.一是在11——12世纪,印度洋贸易重点已转移到阿拉伯南部和红海地区;设拉子对东非海岸贸易无足轻重;二是斯瓦希里语中缺乏波斯语词汇,而早期清真寺或墓葬中亦无波斯语铭文."设拉子人"来自阿拉伯的论点也站不住脚,主要是因为在12世纪以前斯语中的阿拉伯语成分极少,而当时的海岸居民亦非穆斯林.一些人认为,所谓"设拉子人"的故乡实际上是指索马里南部,即斯瓦希里语的发源地.考古学文献资料也表明非洲东海岸公元前1000年后就受到阿拉伯人影响,他们来此经商并与当地人通婚.这些经营贸易的阿拉伯人,不断为住在他们周围的非洲人所吸收.同时他们也不断从阿拉伯和波斯湾得到补充.
由于他们的参与产生了斯瓦希里文化.这种文化是吸收了非洲以外文明的真正非洲综合体.巴兹尔.戴维逊认为:从根本上讲,它主要还是班图非洲文化.非洲东海岸这种早期的文化是一种混合物.它起源于许多方面,但组成了一个特殊的,显然是非洲式的整体.斯瓦希里文化中的外来因素还受到来自印度、波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等地区的影响.公元7世纪后,阿拉伯以更大规模在东非海岸扩张,从北向南兴起了一批商业城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与当地非洲人通婚融合,这些小城邦的后裔越来越非洲化了.当时的一些旅行家的历史记载也表明这种文明的主体者是非洲人.马斯乌迪、埃德里亚以及10至12世纪阿拉伯作者,一致认为东非海岸占压倒优势的是僧祇人、尼格罗人.约1300年,迪马斯基说东非海岸的人民是尼格罗人和异教徒.16世纪初的马尔博萨也说马林迪和布腊伐城的居民是"摩尔人".考古学家马修在发掘东非一些建筑遗址后也认为,如果从它作为一种逐渐伊斯兰化的非洲文化的历史这一角度来看,要比它单纯看作是来自波斯湾的伊斯兰教殖民地的历史来看更容易使人理解些.因此,根据上述各学科的材料,一些学者如艾伦、霍顿、鲁尔斯、斯比尔、马修,特别是上文提到的巴兹尔.戴维逊认为,斯瓦希里文明不是阿拉伯式的,也不是波斯式或印度式的,它们是非洲式的,而且主要是尼格罗非洲式的.
(李继东)
七民俗传说民俗篇原始人为什么要举行成丁礼在当代社会里,尽管各国的法律对人的成年大多有明确的年龄规定,但不同的民族无形之中仍然以能否在经济上自立、是否结婚生子等传统标准来判断一个人的成年与否.然而,在原始社会里,这个原本十分复杂的问题却显得很简单,即举行过成丁礼就标志着一个人的成年.
对于有史以来的众多原始民族来说,成丁礼在表达一个人已经成熟的意义方面是一致的,但不同民族所举行的成丁礼仪式却千差万别.从人类学家的调查来看,各种原始成丁礼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标志型.
即以某些明显的标志,来宣告某人已经成年.如巴布亚的土著女子从小开始依次涂绘身体各部分,等到周身涂过一遍,就举行仪式宣布她已经成年.类似的例子还有中国的黎族女子和傣族男子到了青春期都开始纹身,一旦他们成长到有了情人的地步,就要郑重其事地纹上一个特别的标记.除了绘身和纹身外,许多民族还用改变装束来表示一个人的成熟.如流行于中国西南及东南亚山区的"裤子礼"和"裙子礼",一般在男女少年满十三岁以后举行.
只有在这一仪式举行过以后,那种适龄的青少年才被允许换上与父母相同的成人服装,并可以享受作为部落正式成员所拥有的一切权力.流行于印度教婆罗门中的以白色带子束首标志男子成年的礼节,以及中国古代由儒家经典正式规定的男女成年礼——冠和弃,显然都是某种标志型成丁礼的残余.
另一类较为常见的成丁礼是技能型.即未成年男女青少年只有在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掌握了某种必要的谋生技巧之后,才被接纳为社会中的正式一员.如在南部非洲的许多原始部族里,男女少年到了一定年龄都必须被送到一个与外界隔离的秘密地点,由父母或同性别的长辈分别传授给他们做男人或女人必须知道的礼节以及战斗、狩猎、耕种、织造等各种技能.这种隔离在时间上长短不一,有时会持续一年以上.一旦学习结束,往往还要燃起篝火,歌舞敬神,然后才能回家像成人一样生活.技能型的成丁礼往往还伴有一系列十分严格的考试.其中,大多数人自然都能通过考试,享受到各种应得的权力,并且得到同族人的尊敬.极少数的不及格者则会受到歧视,命运十分悲惨.如北美奥其伯威人规定,没有通过成丁礼考试的人一生只能做最笨重的活,另一些印第安人甚至把这种人从本部落中赶出去.而澳大利亚的土著更是把成了礼考试不及格的人终身看做是孩子,直到白发苍苍也只能和孩子们玩耍.他们不能穿戴成人的服装和饰物,不能结婚,甚至对任何成年人的辱骂和殴打都不能反抗,只能在恭顺地忍受各种羞辱中渡过一生.总的来说,成丁礼考试一般只是针对男孩子而言的,女孩子则进行类似的考试,即使也有不会太严格.显然,以上这些技能型成丁礼实际上是原始民族对他们的后代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不少颇具价值的生产与生活经验就是通过这一形式一代代传承并发展完善的.
第三种类型的成丁礼是巫术型.一般来说,在原始人所有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中,充满着对鬼神的尊敬与恐惧,至于举行像成丁礼这样重大的仪式则更是如此.人们在调查中发现,东南亚及印度、澳州等地十分常见的一种成丁礼——拔牙礼,往往就离不开巫师的帮助.澳大利亚的一些土著不仅要让
巫师在施行拔牙术之前跳舞作法,还要他们亲自动手拔去孩子的牙齿.另一种在原始民族中流行更广的成丁礼——割礼,也是离不开巫师们的主持与指导.直到今天,保守的犹太教徒在实施割礼时仍要由专职的宗教祭司负责操作.巫术型成丁礼往往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不少原始人为了使这些巫术更为灵验,还有意用限制睡眠、禁食等人为制造的痛苦来加重这种神秘感.如印度洋沿岸的科萨人,在举行割礼的前夜必须通宵跳舞唱歌,并且互相挥棒打得头破血流,直到日出时再进行正式的典礼.南美洲亚瓦那人的成丁礼更是要求人们忍受蚂蚁蜇咬,或者浓烟熏烤四五分钟等稀奇古怪的考验.没有经受痛苦考验的成丁礼往往被人贬为不具魔力,因此也不能使人从未成年的状态下一夜之间变为成年人.
种种迹象显示,成丁礼曾经是原始人类诸多典礼中最重要的之一.那么,远古的人们为什么要举行成丁礼呢?专家们推测,主要出于两个原因.第一,原始人艰苦的生活条件使婴儿的死亡率极高,大多数婴儿会在出生的头几年夭折,因而刚刚出生的孩子往往不被视为真正的人.只有当孩子被抚养到比较容易长大的年龄以后,人们才承认他是个真正的人,并用盛大的成丁礼来祝贺部族增添新丁.第二,原始的成丁礼往往是在男女两性发育成熟时举行,显然它标志着对青年男女社交权力的承认.也是男女两性婚姻生活的开始.
正是因此,不少民族有在成丁礼前后向男女青年传授做男人或女人的基本知识的习惯.对现存原始民族的调查表明,各民族举行成丁礼的时间有很大的差异,从七八岁甚至更小到13至15乃至更大的都有.看来,其中的确有存在着两种不同形式的成丁礼的可能.对此,学者们仍在进行深入的研究,难有定论.
今天,当代人的成年标准与原始人的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但成年仍是一件非常重大并且令人愉快的事.人们在高中毕业的典礼之后,或是在16与20岁的生日晚会上特别兴奋地狂欢,这一切似乎都与远古祖先的成丁礼完全不同.但原始成丁礼的某些内容与形式,的确仍然深深地隐藏在人们的风俗礼仪和思想意识之中,因为我们毕竟是继承了他们血统的子孙.
(丁之方)
绘身和纹身对原始人意味着什么?
直到今天为止,在那些不穿或者很少穿衣服的原始部落中,仍然流行着绘身和纹身的风俗,所谓绘身,是指用某种方法把各种色彩的颜料涂抹在人们的身体上.这种绘制的花纹尽管色彩鲜艳,但却很容易从身体上洗去,只能作为临时性的装饰,要想永久地保留下去,就必须用纹身的办法.所谓纹身,是指人为地给皮肤造成创伤以留下伤痕,或者在被针刺过的皮肤上涂抹染料以使色素经久不退地保持在表皮之下,前者称为瘢纹,后者称为黥文.在世界各地的原始民族中,这种瘢文和黥纹经常与绘身交替使用,相互之间有明显的联系.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们指出,绘身和纹身的习俗至迟在数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已经产生,发展到了今天,更成为一种十分独特的原始艺术,从中人们可以窥见原始人的某些宗教信仰和社会风俗,是现代人了解远古文明的一面生动的镜子.
在原始人的心目中,绘身和纹身是一件非常重大神圣的事.如澳洲土著平时总是随身带着红、白、黄各种颜料,不时地在颊、肩、胸、腹等处点上几点颜色,到了重大庆典时则要把全身涂成五彩缤纷.北美温哥华的努特卡
印第安人在他们的节日里喜欢用动物油脂配制成各色颜料在脸上绘制出五花八门的图形,还要撒上些闪闪发光的云母碎片以喧染喜庆气氛.与绘身相比,纹身就多少要忍受一点痛苦.如澳大利亚某些土著是用锐利的贝壳片或石片在胸部和腹部制作瘢文的,为了使纹路更深、更大,不少人还用泥土揉擦伤口,以减慢愈合的速度.伊利安岛上的巴布亚人更是用火在皮肤上烫制瘢文.
而中国海南岛和黎族在施行黥文时,则用一个特制的小棒把黄藤针敲入皮肤,再拔出针并拭去冒出的鲜血,抹上用水调制的烟灰或墨汁,造成的创口要经过三四天以后才能逐渐愈合.尽管要经历这种种的痛苦,但人们在施行纹身时的隆重热烈并不下于绘身.太平洋中马绍尔群岛上的土著居民不仅在纹身之前要唱祈祷歌,而且要奉上供品并跳起舞蹈,以献给他们崇拜的两位纹身之神——里奥第和兰尼第,据说纹身术就是由他们发明并传授给人类的.
那么,原始人究竟为什么要这样费尽心机地去绘身或纹身呢?有人推测可能是出于图腾或祖先崇拜.根据现有的人类学调查资料,在有关绘身和纹身的实例中,最常见的就是把本部落的图腾绘制或纹刺到自己身上.由于在原始人的心目中,本部族的图腾不是象征着自己的祖先,就是象征着最受崇拜的主神,因而身上绘有或纹有这些图案能够得到神灵的保佑和帮助.据记载,居住在大洋洲托列斯海峡附近岛屿上的土著每个人都从鼻尖到前额,再沿背脊到腰际画一条红线,象征着他们的图腾——儒艮.而中国古代南方崇拜龙神的民族,也总是把龙纹在身上.在纹身的巴布亚人中,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独特的专用图案,一旦有人抄袭了其他部族的花纹,轻则引起口角纠纷,重则触发械斗甚至战争.绘身和纹身的另一个原因是出于某种巫术或宗教的目的.如澳大利亚的土人在出发打仗时全身绘红,为死者举行丧礼时全身绘白,以此求得天神的庇护.生活在澳洲中部的阿兰达部还把他们的图腾绘在自己身上,再用山鹰的羽毛蘸上自己胳膊的血贴在那些图案四周,并且跳一种"图腾舞"以与神灵交流.几乎所有的澳洲土著部落的巫师在作法时都要绘上花纹,否则会被认为法术不灵,而失去人们的信任.此外,绘身和纹身也往往反映出各人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如巴布亚人年青时一般用红色绘身并黥刺面部.老年人则用黑色绘身并加刺手臂、腿部或胸部.在日本的阿伊努人中,花纹大而直的社会地位较高,小而曲者社会地位较低;而新西兰的毛利人也是面部黥文越复杂精细的人社会地位越高.加洛林群岛的土人甚至明确规定,只有贵族阶级才有权在背部、手臂、腿部上黥刺精美的花纹,非自由的人只能在手、足部上刺一些简单的线条.不少学者还认为,原始人绘身和纹身只是出于人类爱美的夭性,而其它意义都是日后衍生出来的.的确,大多数的原始民族都认为,他们绘在或纹在身上的花纹是最美丽的,而一旦缺少了这些花纹,人就会变得很丑.据记载,新西兰土著毛利人妇女到了成年以后都必须在下颌部、特别是嘴唇上纹出一条条的横线,原因是她们认为红嘴唇是很难看的,男人如果娶了红嘴唇的女人作妻子就是极大的羞辱.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近现代的原始部落中,人们所以绘身或纹身完全可能同时出于宗教、文化或者爱美等多种不同的需要,因此简单地把绘身与纹身归于某个原因是难以解释这种种复杂的现象的.
许多研究过绘身和纹身风俗的学者认为,原始时期的绘身和纹身显然还与远古人类的服装、发式以及其它各种装饰物的发展演变有密切的联系,人类最早的服装很可能就是绘身或纹身的附属物.但是,随着服装在人类社会
中的逐渐推广,绘身和纹身的风俗却在不断地消退.时至今日,在那些现代化的大都市里,绘身和纹身只是在各种戏剧杂耍表演以及爱自我表现的青年人和某些神秘的社会团体中流行,不少人去绘身和纹身也仅仅是出于好奇.
然而,原始绘身和纹身的那些充满神秘怪异色彩的线条和图案却一直吸引着人们,现代艺术家更是从中吸取了不少的灵感,可见其影响至深,一时是难以消失的.
(丁之方)
原始巫师为什么爱吃毒蘑菇?
无论在中美洲的热带雨林或是西伯利亚寒带的白桦林中,蛤蟆菌猩红与黄相间的艳丽色彩,总是最能吸引采蘑菇人的注意.翻阅现代植物手册可以发现,这种美丽的大型真菌其实是一种有毒蘑菇,少量食用能麻痹人的中枢神经,使人进入酒醉状态,并且产生各种幻觉与幻象,过量则能致人于死地.
然而,考古学家的发掘与人类学家的调查都表明,历史上世界各地的巫师都曾经十分爱吃这种被称为"神菇"的毒蘑菇,把它作为神人交往、占卜,预言以及作法的媒介,致幻菇与原始宗教已经到了密不可分的地步.
在现生于世的大约1.6万多种蘑菇中,能够产生致幻作用的有24种,其中有些如蛤蟆菌等是全球性分布的.学者们发现,中美洲和南美洲不仅出产蛤蟆菌,而且有致幻作用更强的墨西哥裸盖菇,阿兹恃克裸盖菇以及古巴球盖菇等,是世界上致幻菇出产最集中的地区,同时当地食用各种毒菇的风气也最盛.早在16世纪,西班牙人征服墨西哥以后就注意到本地的印第安土著喜欢在拂晓前吃致幻菇,并且自我陶醉在幻觉之中.等幻觉过去以后,他们便三三两两地凑在一起谈论各自所见的不同幻境,以及天神赐与的某些启示和各人的自我体会.其实,墨西哥印第安人的宗教,一直充满了对致幻菇神秘力量的崇拜.如在举行重大的宗教庆典时,要吟唱对鬼神祖先的颂歌,然后由专门的祭司指导食用"提奥那纳卡托"(即"圣肉",亦即"神蘑菇"
的意思).参加这类吃蘑菇仪式的人,当然不会完全出于对被麻醉后出现的种种幻觉的嗜好,显然他们相信这样能使人们感知天神的旨意,看到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最终将把人的灵魂引导到法力无边的极乐天堂.可是,大多数能够致幻的蘑菇都带有毒性,吃起来要十分谨慎.现藏于马德里的玛雅抄本,就在蛤蟆菌插图边加上"西迷"(死亡)的标记,以强调其危险性.
在古代美洲巫师的眼里,这种危险性无疑更加强了他们法术的魔力,为此他们还雕刻了许多蘑菇形的神像以供崇拜.据参予过古玛雅遗址发掘工作的法国巴黎自然历史博物馆教授海姆的研究,石刻雕像上的"神蘑菇"曾经主宰过玛雅宗教的教义.另一位美国真菌学家沃森在他的专著《索玛——不朽的神蘑菇》中,更进一步指出古印第安人崇拜的主神之一——"索玛"
(Soma)就是蛤蟆菌的化身.食用乃至崇拜蛤蟆菌的风俗至今仍在墨西哥等国的山村中流行,人们很容易在乡村集市发现这种毒蘑菇.当然,购买它的除了是一些有幻游嗜好的人之外,主要的仍是与鬼神沟通的职业巫师.
除了美洲之外,在非洲的几内亚、亚洲的婆罗洲、印度和西伯利亚等地以及欧洲北部北极圈附近的拉普人诸部落中,都曾盛行过吃致幻菇的风俗.
沃森在他另一本专著《俄国,蘑菇及其历史》中,描述了西伯利亚西部和北部的通古斯人和雅库特人崇拜致幻菇的仪式.他们在吃蛤蟆菌之前,往往由妇女先将蘑菇放在嘴里嚼碎、然后灌入腊肠,供男人们食用.西伯利亚民间至今仍保留着在狂欢节的晚上吃蛤蟆菌的习俗,人们把这种蘑菇浸在伏特加
酒里,以取得在痛饮之后产生的幻觉效果.在平时,也常有人把晒干切碎的蛤蟆菌拌入水、牛奶或者浆果中食用,据说这是当地人的上等美味.另一位学者麦克唐纳指出,雅利安人在大约公元前1500年前开始由北方进入印度次大陆,同时也带来了他们对致幻菇的狂热崇拜,古代印度教许多教义也是从中衍生出来的.在印度教最古老的经典,四吠陀之一的《梨俱吠陀》中,有1000多首赞美蛤蟆菌的颂歌,用形象生动的词汇直接描述了这种致幻菇的形象和效用.看来,世界各地原始民族绚丽多彩、想象丰富的史诗和神话,显然与崇拜并食用致幻菇这种风俗有很大的关联.某些学者还进一步指出,连早期的犹太教、基督教的教义,都深受致幻菇崇拜的影响.精通索马里和中东地区语言及民俗的学者阿格利温,在他所著的《崇拜为神物的蘑菇和基督教》一书中,严密地论证了现代基督教起源于多元崇拜,其中对致幻菇的崇拜是其基础.他还详细地考证出《旧约全书》中许多的人名和故事都与蛤蟆菌有关,后出的《新约全书》则由于犹太教政权和罗马当局的严厉镇压,这种崇拜有毒菇的习俗才不得不变得秘密和隐讳.阿格利温还列举了大量的事实,以证明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信徒中,至今仍有把蛤蟆菌作为圣物来崇拜的,尽管这些观点至今还难以被传统的学者完全接受,但不少人还是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他的影响.有人根据考古学发掘与人类学调查的资料,将世界各地致幻菇崇拜风俗的分布状况做了调查,发现这种崇拜完全是全球性的.由此推之,早期人类的原始宗教很可能都曾或多或少地与崇拜并食用那些毒蘑菇有关.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演进,原始巫教正日益萎缩,崇拜致幻毒蘑菇的风俗也正在迅速地消失.然而,近年来有关神秘的致幻菇的研究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注意.脑科学、精神病理学以及药理学家都在致力于各种致幻菇的成份及药理学研究,希望它们能在现代科技之下发挥新的作用.
(丁之方)
原始人为什么要杀害婴儿?
对于杀害婴儿这一陋习,人们是不会太陌生的,直到近代甚至当代,杀婴的现象仍然在世界各地广泛地存在.考古学与人类学的研究也表明,这种残忍的习俗几乎和人类本身同样古老.但是,关于人类杀婴的原因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大多数研究过杀婴现象的学者认为,杀婴只是那些生活艰难、食不裹腹的原始人为了自身的生存而不得不做出的举动,食物来源匮乏是导致原始人杀婴的主要原因.在历史的记载中,几乎所有的民族在发生大饥荒或者其他灾害时,都不同程度地有过杀婴的行为.非洲南部的布须曼人平时不仅把没有自我生存能力的畸形儿童杀死,而且会在缺乏食物、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父亲去世等情况下杀死或抛弃未成年的子女.澳大利亚土著在进行长途迁徙之前,也会杀害所有幼小的儿女,留下一二个较强的大孩子,以免在路途中挨饿.把残疾儿童视作累赘而杀害的风俗,甚至存在于已经进入文明时代的以色列人、希腊人、罗马人、阿拉伯人中.不少民族则有在养大第一、第二个孩子之前,杀死所有新生儿的习惯,这显然也是为了避免他们与哥哥、姐姐争夺食物.考古发掘还证实,远古时期的杀婴事件,不少与食人之风有关.在一个有着吃人习气的社会里,毫无防卫能力的婴儿当然是最大的受害者.这种杀害并且食用婴儿的陋习持续时间很久,直到近代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仍有杀掉幼儿给缺乏食物的哥哥、姐姐或其他长辈食用的记录.
另有不少学者指出,作为早期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着的一种风俗,杀婴实际上起着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著名的英国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在《人口问题》一书中,分析了有史以来各个时期的人口情况,认为杀婴显然是调节人口的主要手段之一.持这一观点的人特别强调,相对于男婴来说,杀婴者似乎更加偏爱杀害女婴,由此导致的女性人口下降直接造成了整个社会总人口的相对减少.其实,早在100多年前达尔文等学者曾注意到澳洲、南美以及印度等地当时还处于原始状态下的各民族女性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远远低于同时代的欧洲.有人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墓葬中的尸骨做了性别鉴定统计,发现从公元前6000年到公元前4000年,男女两性比例在2000年间从5:l下降到2.5:1,从公元前4000年至今的6000年间男女比例更向1:1发展.
在欧洲等地的人口调查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演变历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人口也在不断地增加,而女性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趋于上升,并达到两性比例的大体平衡,杀婴这一习俗也正是随之逐渐消失的.这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杀婴的目的是控制人口的说法.
有些学者坚持认为,杀婴只是原始宗教的一种仪式,而缓解食物匮乏、控制社会人口等只是杀婴的后果而非其原因.他们指出,人类具有爱护婴幼儿的天性,即使是原始人也不例外,这从散布在全球各地的婴幼儿厚葬墓上可以窥见一斑.然而,早期人类却大多信仰天地鬼神与人能交互感应的原始宗教,把他们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行为都归于天地鬼神的帮助和指导.因而,向上天大地献出自己最珍贵的礼物——婴儿,就不足为怪了.在原始宗教看来,这是使全部族能安居乐业、繁荣昌盛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被牺牲孩子的巨大荣耀,根本不存在轻视甚至厌弃孩子的意思.另外,原始宗教中根深蒂固的转世思想,往往使人们认为死去的孩子将来总能复生,而不会十分悲痛.至于杀婴者喜欢杀害女婴,很可能是母系氏族社会女孩子更尊贵的反映,到了父系社会女性数量上升则与停止用女婴献祭有关.总之,为了控制人口或者因生活贫困而杀害婴儿,完全是人类社会晚近时期兴起的陋习,与原始人早期的初衷并不相符.
近年来,随着生物学家对野生动物行为研究的深入,有人开始提出杀婴只是原始人类从他们的动物祖先那里沿袭来的某种兽性.根据大量的野外观察记录,人们已经十分肯定,杀婴的现象也普遍流行于多种鱼类、鸟类以及老鼠.狮子及至猴子与猩猩之中.生物学家们着重观察和研究了与人类最为接近的灵长类动物——猴子与猩猩的杀婴习惯.显然,其中大多数的杀婴实例都与繁衍生殖有关.如印度的一种原本十分温顺合群的食叶灰猴,在新的雄性猴王取代老猴王时,总会把尚未断奶的幼仔统统杀死.这样,新猴王就能与雌猴顺利地交配,生下自己的孩子,某种雄性大猩猩还会偷偷地杀害小猩猩,以便与被害者的母亲交配.至于另外许多例杀婴的记录是否因为食物的匮乏,还是由于受到人类及外界其它事物的干扰,专家们尚有争论.大多数人认为,杀婴在这里是有利于整个生物种群的进化的,它使优良的遗传特性能够保持并传播.人类最早或许就是因为得益于这一习性,才把它长期保留下来的.尽管在日后漫长的进化岁月里,人们将文化、宗教、经济等各种各样的因素加入了杀婴之中,但其实质则仍旧与灵长类乃至更古老的动物祖先没有多大的区别.
杀婴的现象是现代社会里已经趋于消失,但不可否认,它在历史上曾经对人类的进化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深入地研究我们祖先留下的这一习俗,不
仅有助于人们更深刻地了解一部人类发生与繁衍的历史,而且还能使现代人更多地看到一些自身的弱点,这对于人们未来的发展进化来说也会是很有益处的.
(丁之方)
原始部落的"处女禁忌"是怎样产生的?
据《现代原始民族》一书介绍,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原始土居部落那里,有一种"处女禁忌"现象,部落里如果有人结婚,人们就纷纷前来祝贺,大家尽情地跳舞、喝酒.狂欢达到高潮时,部落里的一些人把新娘簇拥到另一间房间里,用石器或其他什么工具破除她的童贞.然而,由一个人带着沾有处女血的东西向大家展示.至此,婚姻仪式才算真正完成.
这是人类童年流行过的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在澳洲某些原始部落中,当姑娘到达青春期时,就由年老的妇女弄破处女膜.在赤道非洲的马萨,在马来亚的沙凯族,苏门答腊的巴塔斯族都有这样的习俗.这种习俗告诉了人们史前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前的婚姻状态和心理状态的某些信息.谁来弄破处女膜呢?有些部落请丈夫的朋友,有的则由姑娘的父亲,有的则由部落里的特殊的人物.在西里伯尔的阿尔福族那里,新娘的父亲充当这种奇怪的角色,在爱斯基摩人的某些部落里,巫师帮助新娘弄破处女膜.在《马可波罗游记》中曾介绍过,云南边界某些少数民族向陌生人献出童贞.在古希腊,处女在神庙前向神的代表献出童贞.在中世纪,欧洲领主拥有姑娘的初夜权,可能也是一种处女禁忌的遗风.在印度的不少地区,新娘用木制的"神象生殖器"
破除童贞.但是,完成这一人生使命的决不是新娘的丈夫.
这种文明之前人类流行过的现象反映了一种群婚的残余,也反映了贞操观念是人类社会后期有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后才发展起来的.在上述一些原始部落里,新娘、新娘的丈夫,大家都不仅不重视处女的童贞,甚至怀有对童贞的深深的恐惧.因此出现了由第三者帮助破除童贞的婚姻现象,对这种婚姻现象,心理学家们和对原始人类史和民俗学缺乏了解的人会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但它却真实地存在过,并且至今也还在世界的某些地区真实地存在着.
那么,这种处女禁忌是怎么产生的呢?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性自由的群婚生活时代的一种心理沉淀,史前人类的性自由留下了不少残留现象,例如婚前性自由是一种群婚残余;云南文山地区的"牛马节"是一年中的几天表现为群婚残余.处女禁忌由第三者,并且常常由男性真实地或仪式化地进行,据史本塞和吉兰的有关澳洲部落的通信,有时由多个男子公开地、仪式化地进行,这是对古代群婚生命的一种回忆和重演,也是向群婚生活的一种告别.因此处女禁忌含有人类婚姻状态承前启后、新旧交替的深刻意义.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初民对处女流血的一种恐惧的疯狂心理的防止.原始民族大多对红色有一种神秘的心理,原始埋葬中常常把红色粉未作为殉葬品,认为它能注入生命的活力.另一方面,原始人有渴血情操.他们喝动物的或敌人的血,血会引起原始人疯狂的杀欲.在安达曼群岛上的安达曼人那里,女孩子初潮时有许多禁忌,例如不得外出,不得用原来的名字等等.处女禁忌也可能有类似于月经禁忌那种神秘的恐惧感在起作用.害怕流血会带来可怕的祸害.而这种祸害与结婚的喜悦是矛盾的,作为避免的方法,就由第三者来承受可能带来的祸害.
还有一种解释认为,这是一种期待和焦的心理造成的.原始人对各处新
奇的事情总是伴随着一种神秘、紧张的心理,作为紧张心理的外观,往往产生种种仪式.当庄稼刚刚成熟时.当家畜生了小家畜时.当夫妇有了第一个孩子时,当一块林地刚刚开垦时,原始人都会产生这种心理,并用一定的仪式来表示.就像今天人们建造大厦、展览会开张要剪彩一样.成婚是人生的一大里程碑,比出生、成丁意义更加深远,作为一种纪念,采用类似成丁礼一样的忍受某种折磨的仪式,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心理分析学之父弗洛伊德则认为,从害怕流血和战栗于新奇来解释,不曾触及这种禁忌典仪的要害.他认为,就女性来说,初婚导致肉体器官的受损和自恶的心理创伤,这种心理常常表达为对于逝去的童贞的怅惘和婉惜,表现为对夺去其童贞的人的一种深刻的恼怒.而处女禁忌则使将来要与这个女子共处一生的男人避免成为女子内心恼怒的对象,避免妇女因童贞的丧失而产生对丈夫进行报复和敌对的心理.而对男子来说,原始人把女子看成神秘的,令人恐惧的,害怕女子在初婚时会对丈夫造成某种危险.因此,处女禁忌对丈夫也认为是有益的.
处女禁忌是史前人类迈入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一个重大的事件,它反映着原始人的观念与心理,反映着现代家庭建立的艰难历程.直到今天,处女禁忌还或多或少地反映在男子和女子的潜意识中.因此,科学地分析处女禁忌这种神秘的文化现象,对于婚姻史、民俗学、心理学的研究是颇有意义的,它能使人正确地认识人类的童年.
(朱长超)
外婚制究竟是怎样起源的?
所谓外婚制,就是族外婚,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例,它禁止本集团内部通婚.它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它的出现有利于人类的发育和繁衍.
外婚制是怎样起源的?这个问题史学界长期探讨却一直未能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认为在长期的血缘群婚过程中,生下的孩子或者不健康,或者是痴呆.甚至有的过早夭折,人们开始探索根源,而外婚制就是他们找到的一个避免产生上述生物性恶果的办法.对于这种说法、学术界不断提出了异议.人们认为将优生学理论看作是族外群婚产生的原因,缺乏说服力,是后人把自己的智慧强加给了原始人.现代生物学的发展已证明,在相当大范围的群体即彼此联姻的集团内部,近亲婚配的危害性未必可以肯定.假如有危害的话,当时"人类智力的发展"并不可能认识近亲结婚的害处,因为要认清这点,必须知道儿女的身体和智力与父母的生理素质的关系,儿女与父母的性交关系,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的血缘和姻缘关系,能把部分儿童明显弱小或具有严重生理缺陷一类现象,归因于其父母的近亲关系.但是原始人不知道这些关系,所以不可能认识近亲结婚的危害.事实上,外婚制并没能完全避免近亲交配.前苏联学者托卡列夫等认为,外婚制的实行是为了增进本公社的繁荣和发展,加强与相邻氏族的关系,建立经济往来.对此说,一些史学工作者也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氏族社会的原始结构本质上只是相互通婚的两个外婚制集团,并无经济联系.相邻两个氏族的关系仅限于婚姻关系.以扎科夫为代表的另一批前苏联学者认为,外婚制产生的重要原因是原始公社内部产生了性禁忌.为什么?因为族内通婚会造成同性之间的嫉妒、异性之间的怨恨,因嫉妒而出现的矛盾冲突严重影响了原始公社内部的生活安定,为解决这一矛盾,首先就得消除产生这一矛盾的根
源——族内婚,所以一些性禁忌出现了.同一集团内的性关系开始逐渐缩小范围,直到最后终止,而与别的集团成员的性关系范围逐渐扩大,外婚制产生.有的中国史学工作者倾向于扎科夫的意见,并且补充了他的理论.认为外婚制的产生,生产力的发展无疑是其根本的原因,但其作用的落脚点却是与传统说法恰恰相反.它不是加强了原始群的联系,而是促进了分衍.随着工具的改进,食物比以前丰富了,人口增长速度加快.随之出现与一定地域范围内可取食物的有限性相矛盾.这就致使一部分人不得不从母群中分衍出来,而当时生产工具的改进,小群体生产也能维持生活并能相对定居又使这种分衍成为可能,从而奠定了族外群婚的客观基础.同时认为为了避免性竞争后出现的性冲突,外婚制是直接由不等辈婚中产生的,产生的关键是不同人类集团之间的男女的邂逅相遇.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私有制,一切平等,即便对自己交媾对象也无权独占,人们在平等的机会中进行性追求,男女之间可以去寻求自己相对满意的对象进行交合,于是性竞争由于对异性的审美评判而产生了.相互倾心的男女互赠礼物,渐渐地,人类最美妙的东西爱情开始萌芽了.人类爱情的出现,两性关系上的排他性也势必出现.那些失败者产生强烈不满,人类为了避免本集团内的性嫉妒,逐步走上了外婚制.虽然这些理论有一定的道理,却没有哪一种具有绝对的说服力.
至于外婚制的发展过程,目前史学界有一种比较一致的看法.
外婚制经历了无意行浴相会、有意行浴相会、到女方居住的走婚三个阶段.无意行浴相会阶段,人数少,偶尔进行是这一阶段的特征.从原始群开始,不同人类集团有不同活动区域,在本集团中进行的生产劳动,具有地方性,难以与外界接触,而在一些公共场所——河流湖泊,不同集团的公社成员相遇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外婚制的初阶段总是以行浴相会这种方式进行的.史书有很多记载有关行浴得子之事.《列女传》卷一《母仪传》云:"契母简狄者,有娀氏之长女也,……与其妹娣浴于玄丘之水.有玄鸟衔卵,过而堕之,……简狄与其妹娣竟往取之,简狄得而吞之,遂生契焉."《山海经.海外西经》中载有女子国,郭璞注:"有黄池,妇人入浴,即怀妊矣."
这些记载说明他们的怀孕与行浴密切相关,只是他们并不懂得因男女双方性交而得子,把它归之于神的作用.随着本集团内部性禁忌的出现,一些性追求失意者在行浴交合过程中,找到了与之交媾的对象.行浴相会逐渐发展成自觉的、大多数人性追求的方式.由于行浴相会人数的增多,规模的扩大,外婚制结果产生了无比的优越性,用摩尔根的话来讲:"非血缘氏族的成员间婚姻,产生了在肉体上及智力上更强健的人种."外婚制的实行减少和避免了本集团的纷争,稳定了公社成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加强了本集团的经济和军事力量.实行外婚制的集团在艰难的生存环境和残酷的生存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仍行内婚制的集团,因为性冲突和性嫉妒而松弛了,或者不复存在,或者被行外婚制的集团合并,从而外婚制发展到高级阶段——到女方居住阶段.
(何玉屏)
历史上存在过班辈婚吗?
班辈婚姻,摩尔根称为"血缘家庭"(或译"血缘家族");恩格斯与马克思亦称"血缘家庭",中国学者习称"班辈婚"或"血缘群婚"与"血族群婚".不过,由于此种婚姻属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同辈男女互为共夫共妻,异辈之间绝对禁婚.因此,宜称为"同辈婚姻"更加明确,更加合理,更加
名副其实.
19世纪末年,当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血缘家庭"时,只是根据夏威夷土著居民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并无实例;后来,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再次提出"血缘家庭"时,也是根据马来式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亦无实例.但恩格斯却十分肯定地认为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着重号系恩格斯所加).由于没有实例,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从不承认.到本纪世50年代中期,苏联不少学者也开始否认此种婚姻形态的存在,"并且提出,从杂交状态发展出来的第一种婚姻形式是族外婚,也就是群婚的第一阶段,各种婚姻是与氏族组织同时从杂交形态直接产生出来的".到了本世纪60与70年代,中国不少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同样提出质疑,认为此种婚姻形态并无实例,纯属虚构.与此同时,中国出版的《辞海》中也说对于班辈婚姻是否存在,"科学界尚有争议".看来,班辈婚姻在人类历史上是否确曾存在尚无定论,还需探讨.
本世纪60年代前,中国学者大都同意苏联学者的看法,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时期是原始群时期,亦即猿人时期(旧石器早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乱婚;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二时期是尼人时期(旧石器中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班辈婚.70年代以来,学者们弄清了列宁与斯大林所说的"群"
或"群团"的原意是指"使用棍棒的猿群",是指由猿到人的"过渡期间的生物",因此,这一时期也就成为非人的历史.这样以来,"乱婚"也就理所当然的被排除于人类历史之外;班辈婚也就随之而成为人类历史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直到目前,这种看法仍占统治地位.可是,班辈婚是严格禁止长辈与晚辈,祖先与子孙,父母与子女通婚的,是有道德规范与婚姻禁例的,而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又是当人类形成之后逐步出现的,不可能设想当人类刚一形成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即已具备.因此,在人类历史上,乱婚是否存在?班辈婚是否存在,何时产生?统统成了问题.
如前所述,摩尔根、恩格斯与马克思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肯定的;而西方学者与苏联学者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否定的,看来还需商榷.因为,由文献记载,神话传说与某些落后部族的亲属称谓,以及某些民族残存的兄弟姊妹为婚的大量事例推断,班辈婚的存在很可能是要被肯定的.
由文献记载来看,在中国,"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高辛氏之女与盘瓠所生之"六男六女……自相夫妻";高辛氏"令少女从盘瓠.……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而为夫妇"等记载,似乎均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在新罗,"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在安息,"风俗同与康国,唯妻其姊妹":"波斯……多以姊妹为妻妾"等记载,似乎也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
由神话传说来看,兄弟姊妹为婚的事例是大量存在的.根据怒族神话,远古时代洪水泛滥,人畜全被淹死,只有兄妹两人?躲进大葫芦里,幸免于难.洪水过后,乌鸦劝告兄妹说,"所有世人都已经死完了,只有你们兄妹二人成婚才能繁殖后代."可是,兄妹二人都不愿意近亲结合,于是一南一北自找对象,结果都未找到,只好兄妹为婚,繁衍后代,生了九男九女.因为再无别人,只好自相婚配,传宗接代.
根据傣族神话《布桑该.耶桑该》的传说,原先,世上仅有一男一女.
彼此结合,又生一男一女,兄妹婚配繁衍后代,生了数对男女,自相婚配.
如此代代兄弟姊妹为婚的结果,一直繁衍到后来的四万八千人之多.
根据希腊神话,天父宙斯与天后赫拉以及他们的父母克罗诺斯与琼拉都是兄妹为婚的(另一说为宙斯与赫拉系姐弟为婚);根据犹太传说,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也是以妹为妻;此外,在古埃及的神话传说中,兄妹为婚的事例也不少见.
应当知道,类似上述兄妹为婚的神话传说,在中国的十数个少数民族中都是广泛流传的.这决不是巧合或臆造,而是班辈婚的残迹或遗风.这很可能反映了远古班辈婚的存在.
最后,如果再由某些落后民族的亲属称谓来看,结论亦然相同.在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现行亲属所谓中,舅父与父亲同称"阿乌"(elvel);舅母与母亲同称"爱梅"(elmil).显然,在纳西族的历史上,曾有一个时期,舅父就是母亲的丈夫,而母亲就是舅父的妻子,兄弟姊妹曾是夫妻.这表明纳西族里曾经存在过班辈婚.在大洋洲的不少岛屿上(如夏威夷群岛),对于自己的上一辈人,无论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父母,则同称为父母;对再上一辈人,不管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祖父母,则同称为祖父母;对下一辈的同称子女;对再下一辈的,则同称孙子孙女;凡是同一辈人,则互称兄弟姊妹.如此的亲属称谓,甚至直到上世纪末,还在波利尼西亚人中流行.显然,如此的亲属称谓,表明那里的同辈男女曾是夫妇,表明那里存在过同辈男女共夫共妻的班辈婚.
综上所述,既然班辈婚是族内婚,是兄弟姊妹为婚,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既然班辈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态,而上述神话婚姻也是人类"始祖"、天父、天后与"第一对祖先"的婚姻;既然班辈婚姻是同辈男女共夫共妻,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同辈同称.那么,摩尔根与恩格斯所说的"血源家庭"——班辈婚,就是有根据的(尽管那时他们尚未掌握这些根据),就可能存在,就无法彻底否定.尽管如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在民族学或民俗学方面,迄今为止,毕竟尚无实例说明在同族内部同辈男女共夫共妻婚姻的存在.看来,班辈婚姻存在与否尚难定论,仍须丰富资料,再加探讨.
(任凤阁王成军)
旧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中经常使用红赭石是为什么?
随着文明的进步,借助于各种先进技术与人文研究成果,人类对于自己所居住的这个星球及其过去与未来,有了比以往的任何时代都清晰的认识,而与此同时,这些成果也常常给人们以新的迷惑,带来更多深层的问题.
在对人类原始社会中旧石器时代文化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就发现了一令人费解的现象:红褐色的矿物颜料被用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墓葬中,而且红赭石的使用非常普遍,这似乎是当时的一个惯例.红赭石被运用于当时的绘画(岩画)中,这并不奇怪;但用于死者,这中间有些什么含意呢?
通过综合一些考古实例,学者们获得这样一个数据:从英国到苏联,有27个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墓葬经过了相当精确的考证;这27个实例中有17例证实了有红赭石存在:在挖好的坑穴中,死者的身上被撒上了红色的赭石.同时还发现:那些有红赭石的墓中,有时赭石还被涂在死者身上的某个部位.比如,在摩拉维亚多尔尼——维斯托尼斯基墓中,死者只有头部带有赭石痕迹(仅涂在头盖骨上).而在格里曼底的莱.桑方洞穴中,有一具男性骨骼上涂了赭石(尼格罗人种).在格里曼底的另一处卡维莱所发掘的墓葬中,红赭石的运用显得更为独特奇异,是17个实例中绝无仅有的例子:一
条长18厘米的皱痕被涂以赭石颜料,由口鼻处向外延伸.尤其给考古学家和研究者们以深刻印象的是,有的墓葬整个墓穴底部都被染成了红色,在考古地层中特别引人注目.另外,在这17个实例中,各种葬式的都有,如直体仰卧的、曲肢的以及某种强行弯曲的姿式.红赭石并非某一葬式所独有,因而说明它的存在有某种特定的含义.
赭石颜料及其化石,是人们现在所掌握的有关某种习俗的宝贵资料,这种习俗可能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之前已经产生,而为旧石器晚期的人类所遵循.因为实际上所发现的最早的赭石是在莫斯特文化末期(公元前3万年前后)的遗址中,但由于对这一时期的绘画及带红赭石的墓葬皆无详例,故很难对于赭石的用途提出假设.到了马格德林时期(1.8万—1.1万年以前)赭石有了粉状、棍状及片状的,在许多地层中都布满了赭石,以致地层有时都被染成了紫红色.当时的人类似乎对于使用这种颜色几乎到了十分普遍的地步,这是为什么呢?
一些学者经过对27个实例的研究,认为:一般来讲,红色赭石是用来象征生命的活力,表现鲜血(这一点在当时的绘画中找到了佐证,画中以红赭石的线条来表现鲜血从动物的伤口喷射出来);而在墓穴中用于死者身上,这则与希望死者生命延续或再生有关.从卡维荣的那个特例看,似乎更进一步证实了这层含义的存在,它似乎将口鼻部向外延伸的红色涂痕表现为生命的气息或是说话声调的轨迹.这一点在马格德林文化时期的一些岩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明,动物也画有这种口鼻部延伸的线条,被看作是呼吸的表现.
那么这究竟是因为对死亡的恐怖而希望生命永存,还是因为早期人类中可能已经存在人死复生的信念.后一点在现代尚存的一些原始部落民族中还能得到证实,但深入的研究却很难进行下去了.
对于墓葬中红赭石的运用,27个实例考查中还提供了另外几种可能性.
首先一种,可能是为了便于安葬,因为有的个体似乎只在头部随意涂了些颜料.而且据考古学等领域的综合研究,史前人类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埋葬方式,即先剔除尸体上的肉(有人认为这可能与食人肉有关),或令尸肉自行腐烂脱落,然后再入土.据此假设是为了便于入士埋葬时能准确安置头部才以赭石作标记.
第二种,可能与区分性别有关.比如,在莱.桑方洞中"尼格罗人种"
的墓葬中,五具骨骸中只有一具男性尸体上被涂了红赭石颜料.但因为其他地区的墓葬中也曾发现过涂有赭石的女性尸体,因而这种假设是否成立,或是否适用于某个阶段,某个特定区域,或纯属偶然,这都没有最后的答案.
第三种可能是:与当时所有的原始宗教因素或巫术有关.在埋葬时抛撒红赭石表示某种祝愿,或含有符咒意义,避邪意义,这已无从考证.但在阿尔西一絮一居尔,当地属于奥瑞纳时期的第五地层和属于夏特佩龙的第九地层中,有大量的红赭石,而且这赭石围成许多拳头大小的圈,中间放一些物品.其中一个放了一块大燧石片,另一个中间是驯鹿腿骨,有的中间放了一些涂有赭石颜料的燧石碎片,这些都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学者们认为这也许是某种我们尚不知道的仪式或宗教活动.
第四,红赭石的运用可能是起一种预警作用,好比今天人们在交通中所用的红灯,用以防止他人侵入.因为除墓穴及其周围被涂红的情况外,考古中还有这样的发现:如在塞纳——马恩省的潘斯旺发现了许多营地遗址,那些营地所占地全部被染成赭色,而且其色彩强度仿佛表现某种永久性的占
有,好象这颜色产生于土地本身.研究者认为:当时的居民是用这种颜色来划定活动的范围,就好象动物常以自身的气味来认定势力范围一样,其中有着某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意义.
学者们对于红赭石的含义提出了许多设想,但至今终未能找到理想的解释,或许它是该有多种解释.红赭石之谜就象颜料本身的色彩一样仍然鲜艳、引人入胜.
(陈凌云)
"食人之风"在人类历史早期曾否普遍发生过?
由于文献记载不足与有关资料贫乏,20世纪初年,人们尚且认为"食人之风"乃是个别民族在其历史发展初期所出现的稀有事件.然而历史实际并非如此.随着资料增多与科学事业的发展,为时不久,国外学者就又认为,人是自私的动物,人类生来就有相互敌视的本能,因此,在讲原始社会时,总是片面强调食人之风、猎取人头、剥头皮、分食战俘、血亲复仇,等等.
甚至,竟把一般生物生存竞争、弱肉强食等人吃人的资本主义原则也强加给原始人(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均如此),完全否定了原始人类的互助与协作(博厄斯即持此论).中国大陆解放初期,对于此类观点进行批判是正确的.但随着批判的深入,则又陷入另一极端,在不少论著中,甚至在教科书中,过份强调原始人类的互助与合作,强调原始人类的自由与平等,有意无意地美化原始社会,而对许多民族中广泛存在的"食人之风"只字不提、弄得许多青年学者对此一无所知,回避历史,掩盖真相,恐非正道.
尽管"食人之风"今天看来是荒唐、离奇和不可置信的,但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却很可能是普遍发生和存在过的.
考古发掘表明,北京猿人化石产地发现的头骨特多,躯干与四肢骨特少,以及人类头骨上用棍棒或某种器物打伤的痕迹,说明北京猿人曾有食人之风(魏敦瑞首倡此议).20世纪30年代,孔尼华在爪哇的昂栋附近,发现了12个人头化石,全部头骨面部缺损,10个头骨枕骨损伤.孔氏认为,这12个人都是由于吃人脑的目的被杀害的.联系到距此不远的西伊里安与中加里曼丹的达吉克人,12世纪时尚有猎人头与吸食脑浆之事,看来孔氏的分析是正确的,爪哇人曾有食人之风;1980年,英国考古学家在克里特的克诺索斯宫附近(即传说中的迷宫与米诺斯食人之区),发现200多根人骨.专家们由此认为,克里特人铜器时代尚有食人之风.
由文献记载来看,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记载了黑海一带的食人部落;1688年,荷兰出版的《吃人的本性和习俗》也报导了不少部落的吃人风;1863年出版的赫胥黎的《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附有"16世纪非洲的吃人风气"一节,说刚果北部的安济奎人,"不论朋友、亲属,都互相要吃的","他们的肉店里面充满着人肉,以代替牛肉和羊肉.他们把在战时捉到的敌人拿来充饥,又把卖不出好价钱的奴隶养肥了,宰杀果腹."19世纪中期,达尔文在《一个自然科学家在贝格尔舰上的环球旅行记》中,记载了火地岛人杀吃老年人的悲惨情景.他说:"在冬天,火地岛人由于饥饿的驱使,就把自己的老年妇女杀死和吃食,反而留下狗到以后再杀."据摩尔根《古代社会》记载:澳洲"怀德湾的部落,不只食战场上杀死的敌人、而且也食他们被杀的伙伴,甚至老死者,只要还可供食,他们是要吃掉的."(商务,1972年版,第643页)据1955年版约翰.根室《非洲内幕》记载:"卢拉巴河下游附近是撒拉姆帕苏人,其中有些到现在还吃人肉."还说北罗得西
亚人虽已不吃活人,但"直到最近,吃死尸的情形还是非常普遍."据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记载:"柏林人的祖先,韦累塔比人或维耳茨人,在10世纪还吃他们的父母."据《太平寰宇记》记载:"僚子专欲吃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一六七卷)据《峒溪纤志》记载:僚人"报仇相杀,必食其肉,披其面而笼之竹,鼓噪而祭,谓可迎福."此外,在著名古典小说《水浒》中,也曾多次提到过吃人肉的情景.母夜叉孙二娘与菜园子张青在大树十字坡开酒店,险些儿把打虎英雄武松杀掉包人肉包子.
总之,由文献记载看来,至少在亚、非、欧、美、澳诸洲,都存在过"食人之风".
再由民族学资料来看,90多年前,斐济群岛还是一个食人风盛行的恐怖世界,自1890年英国殖民当局强行宣布废除食人之后,斐济土著才开始不吃人肉.
食人时代,斐济人把打死的敌人称为"长猪".两个敌对部落成员相遇,出路只有两条:其一,冲上前去打死敌人,吃掉敌人.其二,立即逃跑,或成为"长猪"被人吃掉.有时,斐济人为了猎取"长猪"偷袭敌人,潜入敌寨进行埋伏,一有机会就跳出来用石棒打死敌人,或用竹刀杀死敌人,然后拖回本村,直接用火烤食,或者煮熟后分食.在这里,村寨之中,人骨成堆,竟然成为勇敢的象征.
氏族时期的阿斯特克人(美洲),仍然保留着宰食战俘的习俗.古希腊阿卡地亚国王(实即部落酋长)杀人之后,就把人肉的一半煮熟吃;另一半则直接用火烤食(任凤阁《古希腊的神话和传说》).《荷马史诗》中也说独眼巨人吞吃了奥德赛的几名伙伴."在澳洲土人中,如公社来了显贵的客人,而又没有好食物待客,便杀掉一个孩子,把他(她)的肉煮给客人吃,这算是最高的礼遇."(黎明志《简明婚姻史》)非洲中部林海中的贝拉尔人,直到本世纪70年代,尚不知金属为何物,同族成员死亡,他们就把肉分开,既不煮熟,也不烧烤,当场生吃,津津有味(芥川玲司《密林里的食葬部族》).
生活于马勒库拉岛阿莫克的大南巴人也是吃过人肉的(英法共管后才被制止),有时直接用火烤着吃,有时用人肉包馅饼.此外,在达尼人那里,往往用分吃战败者的尸体表示对敌人的蔑视.16世纪前,台湾的土著部落也有食人之风.20世纪前,太平洋诸岛的毛利人也是著名的"食人部落".
总之,直到19世纪末,甚至本世纪中期,在太平洋地区、澳洲、大洋洲与印度尼西亚的某些海岛上,以及非洲和南美洲的某些地区,还生存着数十种食人部落与猎头部落.作为历史科学,对此应当研究并逐步加以说明,或者最少应当肯定这种历史现象的存在;应当提供资料进行探讨,而不应回避,不应掩盖真相.
看来,那种认为食人之风乃是个别民族所发生的稀有事件的看法,是值得研究的,因为,现在资料已经证明,食人之风在许多民族中都是普遍发生过的.至少,吞食本族成员的尸体与分食战俘是不少民族都发生过的.至于随着考古学、文献学、民族学与民俗学资料的不断增多,将来会否证明世上一切民族都曾经历过食人时代尚未可知.因为,直到目前,世界上还有不少民族尚还未有食人习俗存在的证据,看来,那种认为,吃人,包括吞吃自己的父母,确是一切民族在其历史发展中都曾经历过的说法,还须再加探讨.
说到食人之风发生的原因,显然,最初只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食物的极端贫乏,只是为了果腹;后来,则有了宗教迷信,进行报复,解决纠纷等原因.当然,有些民族则是诸种因素兼而有之.
(任凤阁王成军)
古人为何会有纹身的习俗?
纹身,就是用刀、针等锐器在身体的不同部位刻出花纹或符号,并涂以颜色,使之成为永久性的有色饰纹,由于涂料以黑色为主,如墨行文,故称纹身.
古人纹身的部位,因地区与民族而异,或全身,或局部,一般在面、胸、臂、背、腿、腹等处.古人纹身的图案也因民族在信仰、爱好、习俗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同,主要有"鸟兽"、"花草"、"树木"、"龙蛇"、"星辰"
及一些几何图形等.
纹身产生于人类蒙昧时期,是一种极为古老的习俗.这习俗也曾盛行于世界各国,如澳大利亚的阿兰达人、阿内特人,新西兰的毛利人、巴希亚人,南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南美的海达人,印度南部的图达人,日本的阿伊努人等,以至于古代的欧洲人,都盛行过纹身习俗.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如黎、傣、基诺、布朗、独龙、高山等族也都一度风行纹身习俗.
古人为何会有纹身的习俗,对此众说纷坛,至今仍是个来解之谜.
美饰说.出于对美的追求与装饰而纹身.解放前海南岛的黎族妇女都要纹身,不纹身的妇女视为容貌不美和民族的叛逆者,活着要受人歧视,死后还要用木炭纹身后才能入棺埋葬.纹身后,父母还要设宴庆贺祖先给予女儿的美丽容貌.在台湾高山族的泰雅人也认为纹面是一种最讲究的装饰,身体刺纹的部位不长毛,不生皱纹,能保持青春的美.在我国历史上唐、宋、元、明各朝都盛行纹身,不仅市井青少年爱好此道,就是工匠、船户、农民、文士中亦有不少纹身者,据段成式《西阳杂俎》记载,在唐代,纹身者所刺的花样品种繁多,包括动物,山水,花卉,亭院,沙门天王,古人诗句等等.
一般来讲,尚武之人多刺龙蛇猛兽以增其英武;文人学士多刺山水诗词以示风雅.宋代纹身者的组织称绵体社,它以邀请高明工匠进行纹身和相互比赛,品评所刺花纹为乐.《水浒传》中的史进因肩臂胸膛刺有九条龙而获"九纹龙"的绰号,浪子燕青因在"一身雪练也似白肉"上刺了遍体花绣而受到江湖好汉们的称赞.直到今天,我们还能偶而见到一些人在手臂上刺着梅花,小兔或文字.如今,作为化妆术一部分的擦胭脂,涂口红,染指甲,割眼皮等等,溯其根源,同古代纹身的习俗是颇有关系的.
记功与尊荣说.台湾少数民族纹身习俗中,一般都规定,对本氏族作出了贡献的男女,才有纹身的资格,而且所刺花纹的部位、图案是根据贡献大小来定的.正因为纹身记录了一个人贡献的大小,故纹身到后来就发展成为显示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且纹身也成了区分贵贱贫富的分界线.《后汉书.东夷列传》中就记有:倭国人"纹身,以其纹左右,大小别尊卑之差".
南美洲查科地区的印第安人,有的部落贵族妇女只在手臂上刺花纹,而在面孔上刺花纹的妇女则表示其社会地位低下.
吸引说.纹身与性的吸引、婚恋有关.解放前,黎族有这样一个习俗,只有经过纹身,才有婚配的资格,而且黎族妇女在婚姻的不同阶段要依次纹饰身体的不同部位,年龄、图案都有相应的规矩,不能改变.
巫术说.纹身的产生与原始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充满巫术与原始宗教
图腾崇拜相关.图腾是原始的宗教形式,古代人们认为自己的氏族与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有亲属或其它的特殊关系,因此,它们就把它视为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对此顶礼膜拜.并把它刺在身上,作为护身符,以此来避邪与求得神灵的保佑.在有纹身习俗的民族中,一般都这样认为,纹身不仅是一种成人与美的标志,同时又认为还可用以避邪.如我国台湾少数民族中的排湾族,他们传说其头目是蛇生或太阳卵所生的,蛇与太阳就成了他们的图腾对象,他们纹身时刺以蛇纹或太阳纹,希望其灵魂能常附于自身,从而受到其庇护.另外,许多民族在纹身时,都要祭祖先与神灵,如黎族妇女在纹身时,要杀鸡摆酒祭祀祖先,将受纹者的名字报告祖先,以祈求平安无恙.
标志说.此说包涵了上述诸说的原理内核,认为纹身是氏族与图腾,成年与情爱,尊贵与卑贱的标志.如台湾的高山族不仅把纹身作为一种装饰,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成年的标志.男子十四、五岁参加过打猎即可纹身,女子从十三、四岁也可纹身.纹身后就表示已获得成年资格,并且男子在某些部位纹身又是其勇敢能干的标志,女孩把自己设计的图案文刺在身上,显示其智慧与能干.
以上各家的观点各有其道理,但究竟什么是古人纹身的谜底,还有待于继续探讨.
(张玲蓉)
古罗马人为何爱好观看角斗士表演?
角斗士表演是古罗马人所酷爱的一项娱乐.这是一种野蛮残酷的血腥娱乐.奴隶主驱使受过专门训练的角斗士,手持剑、匕首和三叉乾,在角斗场上互相拼死格斗,或者强迫角斗士与饥饿的猛兽厮杀,以博得观众的娱悦.
为了延长角斗的时间并增添角斗的花样,角斗士还要戴上各种防备用具.有的披戴盔甲、护面罩、护胸,有的拿着盾牌,使角斗士不致于很快丧命而无戏可看.不过他们身体的大部分要裸露出来,让观众清楚地看到出血,从中取乐.
古罗马人爱好观看角斗士表演.角斗士一出场,他们先观看他的身材、举止、装备和架势,然后欣赏厮杀双方的技艺.当一方被击败时,就由有地位的人或是女巫、贞女做手势;如果大拇指向上,那么败者还可活命;如果大拇指朝下,败者就要被当场杀掉.角斗结束后,有专人检查被打死的角斗士,用烧红的铁棍刺,如果还活着就用大铁锤敲死.古罗马角斗士表演的规模越来越大,后来出现了骑马乘车角斗,甚至再现一场大规模的海战.古罗马各地角斗风气很盛,每个较大的城市都建有角斗场,大的甚至能容纳5万观众,不知有多少人死在那里.
古罗马人为什么爱好观看这种极其残忍的娱乐?各种解释说法不一.据说这种做法是罗马人从邻近民族伊达拉里亚人那里学来的.有的学者认为角斗与祭祀和宗教活动有关.古罗马人相信死者可以用血来赎罪,因而在葬礼上人们要杀战俘和奴隶祭祀祖先.古罗马历史上记载的第一次角斗是在公元前264年,罗马贵族马可.白鲁斯特和狄西墨.白鲁斯特兄弟在父亲的葬礼上,让三对角斗士相互厮杀以作纪念.公元前65年,恺撒为父亲举行葬礼,用了640名角斗士表演,还让他们与猛兽搏斗.公元前46年,他又为死去的女儿举行了一次角斗.因为是为了纪念亡故的亲人,在角斗中宗教仪式的成份较明显.试验角斗士是否真死的人打扮得像信使神墨丘利,拖尸体的人都模仿阴间的鬼怪.由此看来,古罗马人举行角斗与追念先祖有关.
另外一种看法则强调角斗与政治活动的关系.古罗马人的政治活动主要有三种场所:元老院、浴场和角斗场.元老院与政治活动的关系不用多说.
当时有些浴场规模很大,除浴池外还有议事的场所和图书馆.再者是角斗场,角斗士表演与政治活动关系密切.有野心的贵族以举办角斗讨好罗马平民,争取更多的人支持他们.如在庞培古城遗址有一个广告上写道:"营造使策列阿家的角斗士定于5月31日在宠培城举行角斗,届时并表演斗兽."贵族们相互竞争以赢得声望和政治资本.每一次表演都是贵族们"炫耀社会地位的大屠杀".有一个叫塞玛修斯的贵族为了搞一次大规模的角斗求助于朋友,弄到了所需的猛兽和角斗士,但就在角斗前一天的晚上,29名角斗士互相勒死了.这使得他的政治地位岌岌可危而气急败坏.因而奥古斯都皇帝限制角斗以限制罗马贵族笼络平民.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角斗的盛行与古罗马人尚武斗勇的风气有关.古罗马人长时期内一直致力于对外扩张.罗马帝国最兴盛时控制了整个地中海地区,势力范围扩及欧亚非三洲,统辖的地区有5000多万人.因为长年在外打仗.罗马的军纪很严厉,盛行"十丁抽一法",即一支军队作战不力,就要在十人中抽出一人当众杀死.古罗马帝国时期曾经有过200年的和平.为了在和平时期保持罗马人的尚武精神和战斗传统,就要制造人为的战争作为公共娱乐培养嗜血的风气.这是在古罗马角斗盛行的原因.甚至一些皇帝也兴致不减地亲自披挂上阵,尼禄和康茂德都这样做过.因为角斗是尚武的表现,有些武艺高强的角斗士成为很有影响的人物,好像今天的体育明星.有时在古罗马的公共建筑物上画有真人大小的角斗士画像.在庞培遗址还发现一个用粘土做的奶瓶上也有角斗士像,象征着希望婴儿能吮吸到角斗士的力量和勇气.甚至个别获胜的角斗士成为少女们争夺的对象.有些出身高贵的妇女也出于对角斗的喜爱自己上角斗场格斗.角斗成为战争、纪律和死亡的副产品.在和平时期,战争演变成为一种以残酷、暴力、流血和死亡的方式反复进行的表演,以此来维持秩序.
这种角斗士表演在古罗马一直延续到6世纪,直至有一次一位富有同情心的基督教徒冲进正在厮杀的角斗场,高举双手大声疾呼停止这种野蛮的行为.自此以后,角斗才逐渐在古罗马绝迹.
(陈仲丹)
8月命名缘于何因?
在英语里,8月称之为"August",怎么会有这个名称呢?要说清事情的缘由,我们还得把历史翻回到2000多年前的古罗马.
根据史书的记载,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出现过两次"三头政治",即先后各由三个有势力的人物结成的两次政治联盟,控制着当时罗马的政局.前三头政治,在公元前60年,由恺撒、庞培、克拉苏秘密结成;后三头政治,于公元前43年,由屋大维(奥古斯都)、安东尼、李必达公开组合.
为说明上述缘由,首先要介绍一下屋大维的发迹史.
屋大维(公元前63——公元14)生于罗马,是恺撒姐姐的外孙,后被恺撒收为义子,当作自己的继承人,因此他取名为盖约.朱里亚.恺撒.屋大维.公元前44年,恺撒遇刺身亡,罗马政局又复动荡.年仅18岁的屋大维,作为恺撒的直接继承人,匆匆赶回罗马.屋大维虽年不过20,但政治上却成熟老练有余,他团结恺撒旧部,以机智果断、诡诈灵活的手段,博得了元老院的支持,以至元老派首领西塞罗宣布他是"保卫祖国的战士".屋大维的
权势,使他的竞争对手安东尼与李必达不得不刮目相看,与他组成"三头"
执政,对罗马实行集体军事独裁统治.事隔不久,屋大维趁势剥夺了李必达的军权,仅给他保留一个大教长的虚衔,接着他与安东尼平分了罗马世界,安东尼统治东方各行省,屋大维成为意大利和西方的最高领袖.但是,安东尼不务政务,迷恋女色,整天和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寻欢作乐,打得火热,甚至利令智昏,竟宣布把利比亚、腓尼基、叙利亚、西里西亚、亚美尼亚和尚未征服的安息赠与克娄巴特拉和她的子女.公元前36年,安东尼对安息发动战争失败.这些事件激起了罗马奴隶主的不满,屋大维借机抨击安东尼,说他准备与克娄巴特拉一起统治罗马,促使罗马元老院对埃及宣战.屋大维率军东征于公元前31年9月2日,双方在希腊西部亚克兴地峡的昂布拉奇湾发生海战,屋大维取得决定性胜利,安东尼与克娄巴特拉败逃亚历山大,翌年,两人又相继自杀身亡,富庶的埃及并入罗马版图.屋大维凯旋罗马,成为结束"内战"的最后胜利者.他接受恺撒教训,不称独裁官,但兼有执政官、保民官、大元帅、祭司长等官衔.公元前27年,罗马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Augustus)的称号,意为"庄严、伟大、神圣".屋大维集大权于一身,亲定元老院成员为600名,并自为元老院首席(PrincepsSenatus),因此,其统治体制史称"元首政治"或"蒲林斯制"
(Princepafus).有些学者把元首制确立的这一年——公元前27年,看成是罗马帝国的开端.
据说屋大维生前不仅被尊为"祖国之父",甚至被神化为许多城市的保护神.有人讲,屋大碓出生于8月,因此,他援恺撒的前例(按:据有关史书记载:恺撒出生于7月份,他为了突出自己,特地把自己的姓氏"Julius"
作为这个月的名称,在英文中为"July"),将8月命名为"Augustus",在英文中为"August",并认为他与恺撒同尊,八月份的日数不能少于7月,应同为三十一天,这项历法上的规定一直沿用下来.与此说法相反,有人认为,屋大维一生多病,但仍年逾古稀,他曾结婚3次,但只有一个女儿朱莉亚.据记载,公元14年,屋大维与世长辞,根据元老院的决定,罗马帝国举国致哀,将他作为"神圣"而归之于神之列,并以异常尊崇仪式安葬在他生前建成的陵墓内.为了永久的纪念他,元老院郑重作出决定:将屋大维死的那个月(第6月[Sextilis];原译者按:从3月算起,即是8月)称为"奥古斯都".
还有人讲,8月被命名为"奥古斯都"是屋大维生前亲自决定的,屋大维从公元前43年到公元前2年,先后担任执政官13次.因屋大维在公元前43年首次任执政官的月份是8月,为了纪念个人历史上这个发迹之日,八月因此被命名为"奥古斯都".
生日、忌日、飞黄腾达之日,对一代天骄的屋大维来讲,均是值得隆重庆贺一番和纪念的日期,8月命名由来之争,孰是孰非,看来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
(钟嵩)
南亚一些土著为什么要用活人祭神?
一座不高的祭台,形状犹如屋顶,两侧向下倾斜,人牺被置于祭台上,捆绑着四肢,以使他此后在受痛时无法反抗或者逃跑.接着,人们点燃火堆,用炽热的铬铁灼烧人牺,迫使他在祭台的两侧斜坡上痛苦的翻上滚下,这种挣扎持续的时间越久越好.第二天,人牺尸体上的肉便被一片片地割下来.
在今日的文明人眼中看来,这是一个惨无人道的残酷场面.然而,这类用活人祭神的风俗却普遍见于古代世界的许多原始部落中,亚洲、非洲、美洲、澳洲等都存在这种现象.在有些部落中,人祭风俗一直流传到近现代.
今天南亚的某些部落则是这一风俗的最持久保持者之一.有的学者认为,印度河流域的土著部落至少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就已盛行这种仪式和信仰,而它之被法律明令禁止则已是公元1835年的事情了.所以,他们至少实施了45000年的人牺仪式.
宰杀人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博取大地女神的好感,以确保一年的风调雨顺,庄稼丰收.比如,在上引人祭例子中,人们之所以要尽量延长人牺的痛苦挣扎过程、是为了使之尽可能地多流眼泪;因为他们相信,人牺的眼泪象征着雨水,所以人牺的眼泪越多就预示着该年的雨水越充沛.孔德人(达罗毗茶族的一支)的人祭仪式很清楚地体现了这种信仰.孔德人的人牺被称之为"默利亚"."默利亚"通常是从邻近一个专搞犯罪勾当的部落里买来的.
但是有时候,孔德人也将启己的亲生子女出卖为人牺.因为父母相信,子女如此死后,其灵魂会获得特殊的幸福.一个人牺往往要供养多年.他们由于被视作祭神的圣物,所以生前始终受到崇敬和善待,处处得到人们的欢迎.
人牺成年后通常都有另一个"默利亚"作为配偶,他们的子息也将成为"默利亚".
人祭仪式一般在重大场合或者每年播种前的节日举行,所以每户人家每年至少有一次可以分得一片人牺肉.这片肉被埋在农田里,以期提高庄稼的产量.在祭神前10天或12天,将人牺的头发剃去,并涂上油膏、酥油和郁金根粉.接着是一连好几天的宴饮狂欢.到这一阶段结束时,人牺便在音乐和舞蹈的伴随下被带往离村落不远的"默利亚树林",这是一片由从未砍伐过的壮实树木构成的丛林.人牺被缚在木柱上,再一次被涂上油膏、酥油和郁金根粉,并戴上花环.众人则绕着他舞蹈,祝告大地:"女神啊,我们向您献上这个人牺;愿您赐予我们良好的气候、丰盛的庄稼和健康的身体."
他们对着人牺则这样唱道:"我们用钱买了你,关非抓你来;如今按照习俗献祭你,我们没有罪."在此期间,人牺身上的装饰品——花朵、郁金根粉、乃至一滴唾沫——都成了人们竟相争夺的宝物,因为大家确信它们具有巫术作用.这种喧闹的场面一直持续到翌日正午,从而进入人祭仪式的高峰.
人牺又被涂上油膏,每个人都蘸一点他身上的油膏,然后抹在自己的头上.在有些地方,人们还带着人牺走遍各家.众人或者拔他的头发,或者要他在他们头上吐唾沫.人们既不能捆绑人牺,又不能让他反抗,所以往往拆断其手骨,有时甚至折断其腿骨;但是如果用鸦片麻醉人牺后,就不必采取这些措施了.处死人牺的方法不尽相同.除上面所说的用烙铁慢慢的死外,尚有将人牺缚在木象鼻子上处死的方式.即木象可以绕一根大木柱旋转;人们四周围绕,等木象鼻子转至自己面前的时候割一块人牺的肉,如此一刀一刀地将人牺剐死.不过,最通用的方法之一是将他绞死或者挤死:一根大树居中劈开数尺,祭司和助手们便将人牺的脖子或胸膛塞入树缝中,并尽力夹紧.然后,祭司用斧子稍稍砍伤人牺,人群便争先恐后地在他身上割肉,但头颅与内脏则不触及.
这些肉立即被各村代表带回去.有时为了尽快带回,还动用了驿马传送.
待在村里的人必须严格禁食,直至人牺肉送到.村里的祭司和各户的家长在全村的聚会场所接收人肉.祭司把肉分成两份.一份献给大地女神:祭司把
肉埋在地上的一个洞内,但必须旋过身去,不能看见人牺肉,埋好后,众人便各加一小撮土,祭司再浇上一葫芦水.另一份人牺肉则按户数的多少平分,各户家长用树叶包卷,也以转身不看的方式埋在本户最好的田里.人牺的剩余部分(头颅、内脏和骨头)则在翌日早晨与一只整羊一起在火葬堆上焚化.
此后再将骨灰洒在农田中;或者和成浆状后涂在住房和谷仓上,也有与新谷混和者,据说可以防止虫蛀.
人们这样做的目的十分明显,即,祈求大地女神确保一年的丰收,人体康健,无灾无病;若要郁金丰收,则尤其需要活人献祭,因为他们相信,如果不流鲜血,郁金就不会有深红的颜色.但是,为什么一定要如此残酷地献祭活人后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这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信仰呢?据有的学者说,因为他们相信,新事物的诞生——例如庄稼——是建立在其它事物死亡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死亡,也就没有再生(繁殖).这即是说,死亡和繁殖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互相依赖的方面,若欲使人类以及其它一切生物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同时有杀戮.这即是以活人祭土地女神的基本动机.不过这一见解也仍然是出于现代文明世界的学者们的推测,是否真正符合于古代部落人的想法,则就不得而知了.
(芮传明)
印度为何敬牛如神?
印度的牛多.印度人敬牛之风很盛.时至今日,印度的一些邦仍隆重举行每年一度的敬牛节.
对于印度敬牛之传统习俗,我国古籍记载甚多.诸如:地上、壁上以涂牛粪为净.唐玄奘《大唐西域记》载,印度"地涂牛粪为净".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西天南尼哗罗国(即华罗国,在今印古吉拉特邦)……屋壁坐席,涂以牛粪.家置坛,崇三尺,三级而上,每晨以牛粪涂,梵香献花供养."明巩珍《西洋番国志》也记载:古里国(位于印度西海岸)国王敬象及牛,每夜令人收取黄牛粪,以铜盘装盛,早晨和水洒涂佛殿地上及各墙壁,"王家并头目及诸富家皆如此敬佛".
用牛粪烧灰涂身、搽额.元汪大渊《岛屿志略》载,华罗国君主"以檀香、牛粪搽其额".《西洋番国志》谈到,印度西海岸的柯枝国"人以黄牛粪烧白灰,遍涂身体上下",古里国国王和富有人家"又烧牛粪为细白灰,用好布为袋装盛,每早盥洗毕,以此灰调水涂额并鼻准及两股间各三次方见佛".
人不得食牛肉.《西洋番国志》载,在古里国,牛死则埋之."人不食牛肉,只食乳酪酥油,无酥油废食饭".明罗日褧《咸宾录》也谈到,古里国南昆人为王,"不食牛",黄牛"死则埋之,人不食其肉".
杀牛者偿命.《岛屿志略》载,古里佛国(即古里国)法律甚严,凡盗一牛,失主可"以牛头为准",有权没收盗牛者的家产,并将盗牛者本人杀死.《岭外代答》也谈到,在印度的故临国,"国主事天敬牛,杀之偿死".
印度的这种习俗也影响到邻国.《西洋番国志》和《西洋朝贡录》在叙述锡兰国(今斯里兰卡)时都说,该国国王"亦锁里人(泛指印度人)崇信佛教,敬象及牛.人以牛烧灰涂身.人不敢食牛肉而食其乳.牛死即埋之,若私宰牛者其罪死,或纳牛头金以赎其罪.王之所居,每早国人皆以牛粪调水遍涂屋上地下,然后拜佛".
印度人为何如此地将牛粪奉作神明予以敬祀呢?
传统的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解释,认为与印度的宗教信仰有关.印度最古老的宗教是婆罗门教.该教产生在公元前1000年代初,最初崇拜的大都是自然神,如天神婆楼那,太阳神苏里亚,地母神波利蒂昆,马神达弟克罗,牛神毗湿奴等.其中的一些神后来开始成为主要神祇,从而出现了"三神一体"的梵天(创造神)、毗湿奴(护持神)和湿婆(破坏神).相传,世界从梵天生,而梵天又从毗湿奴脐中生.毗湿奴皮肤深蓝,有四只手,分别拿着法螺、轮宝、仙杖和莲花,躺在巨蛇身上,在海上漂浮,肚脐上有一朵莲花,上坐梵天.他的妻子则是吉祥天女(命运、财富和美丽女神).毗湿奴不仅有保护能力,而且能创造和降魔.他曾十次下凡投世,分别化作鱼、海龟、野猪、人狮(半人半狮的怪物)、侏儒、持斧罗摩、罗摩、黑天、佛陀、迦尔吉(白马),立下不朽功业.他有1000个称号,最常见的有"救世主"、"世界之主"等.到中世纪,印度教产生之后,毗湿奴又成为该教三大主神之一.公元12世纪,印度教内形成了以毗湿奴为最高天神的一个教派——毗湿奴教,该教派寺庙里供奉着他的神像.这样,原来作为自然神受到崇拜的牛神毗湿奴,便先后成为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一个主神.尽管毗湿奴的形象已经人格化了,但其牛神的本来面目仍受到尊崇.印度教有的经典甚至诠释道:牛的两只角是苏格鲁和凯拉斯圣山,牛脸、牛颈和牛背上则分别住着三大神,牛屎是圣河,牛奶是圣海,牛眼是日月神,牛尾是蛇王神,牛毛是印度教的3.3亿个神.所以在印度,牛可以在街头巷尾大摇大摆地冲来撞去,或悠然自得地横卧街心而不受干预;牛不得被宰杀,用牛粪铺地、涂壁、抹身、搽脸被视作洁净之事.
到了近代,人们已不满足于单纯地从宗教方面所作的解释,认为应从印度社会制度的特征去发掘更深层的原因:古代印度长期存在一种特殊的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村社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而这种田园风味的自给自足的农村公社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使人屈服于环境,而不是把人提升为环境的主宰,把发展的社会状况变成了一成不变的由自然预定的命运,因而造成野蛮的自然崇拜的迷信,身为自然主宰的人竟然向牡牛虔诚地叩拜.
此外,对印度敬牛之习的渊源,人们还曾有另外一种解释,据巩珍《西洋番国志》记载,在印度的古里国,过去有一个国王是一位真命天子.有一次,他外出到别国去,出国期间让他的弟弟撒没嚟摄政.撒没嚟狂妄自大,野心勃勃,他铸了一条铜牛,假称道这就是圣主,若能崇敬它,当日便可获赏.国人贪金而忘天道,因此以敬牛为重.待国王返归,见此情景便责怪弟弟,废去其牛,并欲加罪,其弟即乘一大象遁去.但国人仍悬望撒没嚟回来,月初盼他月中必至,月中又盼他月终必至.巩珍认为,印度人敬象及牛之俗即源于此.这种解释又见于明黄省曾著《西洋朝贡典录》和马欢《瀛涯胜览》.
(余康)
诞生树和灵魂鸟是怎么一回事?
蓬蒂纳克啊,你这个死胎鬼,死后在岸边的路下被压碎,这里的竹子有长也有短,都是用来焚烧蓬蒂纳克、杰恩和朗率.
蓬蒂纳克还躲在树梢上!
杰恩啊,仍藏在苔藓内!
不准留在这里,杰恩!
不准留在这里,蓬蒂纳克坏蛋!
不准留在这里,茂林里的妖精!
不准留在这里,莽丛中的魔鬼!
魔鬼啊,滚回莽丛中去,快,快!
妖精啊,滚回茂林中去,快,快!
这是马来半岛上布兰达斯人为孕妇驱赶邪鬼的一道符咒.马来半岛上的土著居民相信,有许多种邪鬼会伤害尚在母体中的胎儿或者新生的婴儿(例如,这道符咒中提及的蓬蒂纳克便是由出生时或出生前死去的婴儿变成的鬼;而朗率则是由死于分娩的产妇变成的的鬼),所以必须使用种种方法驱除它们.马来亚土著居民关于新生婴儿出生前后的迷信极多,相应产生的仪式和禁忌也十分繁杂.这里主要谈谈诞生和命名树、灵魂鸟等信仰和习俗.
塞芒妇女在分娩时,由一个经验丰富的妇女协助之.首先,将一棵竹子或一根小树杆截到1米半至2米长,斜靠在屋顶或其它物体上,杆脚下置放一段粗木或粗竹,作为产妇的座位,她则背依斜杆而坐.女巫医挤压产妇平展在身后地面上的双手,算是助产.婴儿一生下,就由女巫医接过去,并用棕榈树花枝制成的小刀割断脐带.父亲便以距婴儿生处最近的一棵树的名称为他(她)取名.这棵树(及其同种树)就成了该婴孩的"诞生和命名树".
他(她)一脱离母体,女巫医就大声呼唤其名字,并将其胎衣埋在诞生和命名树的底下,孩子绝对不能伤害自己的诞生和命名树,更不能加以砍伐.对于他(她)来说,这同一类的树都在禁忌之列,甚至连其果实都不能食用.
只有当怀孕妇女再访其诞生树时,才可以开此禁例而食用其果实.东塞芒人相信,人死后,其诞生树便会立即随之死亡,另一方面,如果某人的诞生树首先枯死,那么就预示着其主人也将很快去世.因此,人们通常都选择高大壮实的树作为诞生树.某人如果在非战争的情况下杀死了另一个人,他就会小心翼翼地避开那人的诞生树,以免它倒下来压着他.
东塞芒人还有个古老的习俗:孕妇在离家最近的诞生树上挂一圈芳香的树叶和鲜花;如果树太高,则将鲜花和香叶堆在树脚下.但是,得注意不能堆在埋藏其胎衣的地方,因为人们相信,将要出生的婴儿的灵魂如今藏在一只鸟的体内,而这只鸟即是根据胎衣的埋藏地点才辨认出孕妇的诞生树的.
它待在那里,直至孕妇吃掉它.
这种鸟即称为"灵魂鸟".人们认为,尽管真正的诞生树只有一棵,但是同种的每一棵树都是灵魂鸟的栖息之所.它从这棵飞至那棵,一直追随着胎儿.胎儿的灵魂则始终居于新孵小鸟的体内,这一小鸟即是孕妇自己的灵魂鸟的后代.如果产妇在分娩期间不吃掉胎儿的灵魂鸟,就会导致死胎,或使婴儿在出生后不久死去,假如新生儿是个残废,则也与灵魂鸟有关.人们解释道,这是由于灵魂鸟被杀后曾经掉在一种名为"虎乳"的章上.而虎乳章是这样生成的:雄虎的灵魂一直安静地待在土中,等到母虎怀孕后,土中便会长出虎乳蕈.母虎吃蕈后,虎仔就会获得灵魂.灵魂鸟若掉在虎乳蕈上,虎灵魂也会进入鸟体内,从而随同灵魂鸟一起进入食用它的人类体内.由于虎性伤人,故虎灵魂将伤害胎儿灵魂,导致新生婴儿残废或者立即死亡.
当成年男子或者未孕妇女吃了藏着有害动物灵魂的毒章后,就会遭到该动物灵魂的攻击;其攻击强度犹如成年动物本身的攻击强度一般.但是孕妇所受的伤害就比较小——只有胎儿受到动物灵魂的攻击.假若灵魂鸟跌落在藏有蛇灵魂的毒蕈上,则胎儿的身体就会遭受咬啮.不过,不慎吞食了毒蕈的孕妇也有消解祸患的方法.方法之一便是在"诞生竹"上雕刻一些适当的
纹样.
"诞生竹"是一段不带节的竹子,上面刻有巫术图案,其作用类似符咒,旨在祛病消灾.孕妇将它藏在腰带下,不给任何陌生男子瞧见.上面的图案由丈夫雕刻.在马来亚的某些土著人中,一个孕妇若无诞生竹,就如欧洲的已婚妇女没有婚戒一般,是件十分羞愧的事情.诞生竹上的图案可以抵御毒章内动物灵魂的攻击;但是,人们认为,当分娩时,老虎灵魂还有可能卷土重来.所以,一旦出现难产,仍需求助于特殊的符咒.
孕妇柱其诞生竹中放着灵魂鸟,她认为吃下去后就可使灵魂进入胎儿体内,使之获得生命.正是出于这一信仰,凯兰顿地区的塞芒人在说一个妇女希望有个孩子时,常用"machikawau"一辞,意即"吃鸟".灵魂鸟的肉不是一顿吃光的,而是切成小片,藏在孕妇的诞生竹中,逐步食用,待婴儿出生后才扔却余肉.
"灵魂鸟"的信仰不仅流行于马来人中,也广泛地流行于世界上其它民族中.人们将灵魂比作鸟,或者以其它方式与鸟发生关系;形式虽然类似,但是其信仰解释则是形形色色的了.
(芮传明)
日本的百姓何时开始有"姓"?
日本人的姓,有一些可追本溯源到一千几百年前,例如"藤原"、"近卫"、"九条"等姓便如是.但是这些姓非常显赫,都属于王公贵族拥有.
而另外的一些姓,可以说很大一部分姓却只有百年多的历史.因此,近代以前的日本人虽然也沿用中国的"百姓"一词称呼庶民,但这却是"有名无实"
的,因为,那些被称为"百姓"的人,其实并非都拥有一个姓.那么,他们是何时开始有姓的呢?
日本传统社会,尤其是德川幕府时代(因其所在地在江户,也称江户时代,1603—1867年)严格地施行一种身分等级制度,除了天皇、贵族和僧侣之外,将社会人口按出身和职业分为士、农、工、商四种身分等级,世代相袭,不可更改.其中只有士即武士可以拥有带姓和带刀的特权,而其他三个等级即农、工、商则不可带姓和带刀.当时的日本在政治上是一种幕藩封建体制,天皇居住京都,无权无势,恰似一个中小领主,而幕府作为中央政府统治全国,地方则由各大名(封建诸侯)及其家臣武士团所直接统治.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则被限定在各自的村落、城镇的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协助的共同体组织之中,并经由这些组织的首领向幕府、藩府的属吏交纳赋税和负担徭役.那些共同体组织是固定的、封闭的、范围也是狭小的,因此,在各个成员之间相互熟识,没有姓而只有名字似乎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也并无太大的障碍.
然而,庶民中也并非所有人都没有姓.例如,有些大商人经营有方,为幕府或藩的封建统治者在经济上排忧解难;有些城乡的共同体组织的首领、有特殊功劳者、以及道德孝行有称于人口者也被准许带姓或带刀.但是即使如此,这也并非意味着他们因此而获得武士同等身份等级,而且被准许带姓有的可以永久沿续,有的则仅限于一代;此外,由藩府所准许的则只能限于在藩内通行.但尽管如此,在日本传统社会中,"姓"虽然不是什么官职的名称,对当时的普通人来说,它显示了一种不同寻常的社会地位,因此,必然为家庭带来名誉上的满足感和体面.
到了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新政府积极推进"文明开化"和社会改良运
动,除旧布新,同时标榜"四民平等",取消了士、农、工、商的身份等级.
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在《劝学篇》中提出"天不造人上之人,亦不造人下之人".而当时的民部省(相当于财政部)的官员细川润次郎则明确提议让平民也带姓,他说:"人有天赋之权利,但唯有武士有姓有名,农民和市民则只有名而无姓,实在是奇怪之事.人之有姓名原来是为了区别自己与他人,避免混乱,因此,即便是农民和市民,只要是人,就应该平等待之".
这些官方与民间的一些意见似乎促成了这一件事情的实施,但也有学者则认为,真正提出这一要求并推动政府实施的是陆军省.当时废除了封建性的身份等级制度以后,当兵打仗已不是武士的特权,为了建立新的国民军队,需要向普通人征兵,但是没有姓则难于征兵,即便征了兵,如果没有姓也无法登记注册和点名,此外,征税和义务教育制度也无法推行实施.因此,明治政府在1870年初开始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从允许平民带姓到强制平民必须带姓.
由于这些法令的颁布,没有姓的日本人开始会合亲戚一起商讨决定自己的姓的名称.于是,家居在桥边上的则称"桥本"或"桥尾",家居在河岸或海岸边的则称"岸",其他的有以所从事的职业为姓,如打鱼的称"鲷"
(一种海鱼的名称),刷墙的称"左官"(日语中"左官"一词意为粉刷业者)等等,不一而足.但是,明治初期的许多平民对此并不热心,也并不引以为荣,这也许是"物以稀为贵"原理的作用,人皆有之,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自豪了.但是更多的是因为有了姓以后,便会上了户籍,上了户籍便带来了征税和征兵的烦恼,因此,他们非但不热心,甚至还存有戒心.因为这些人的拖延、推诿,地方官员与村长们只能率领木匠巡视各家,在没有姓氏木牌的住居门边钉上木牌,然后写上由这些官员随意想出来的姓氏来交差.对这种情形,1881年陆军卿(相当于陆军大臣)大山岩也不得不感叹:"因为户籍不完整,在长崎等地一个兵也无法征集到!"而当时爆发的一些城乡居民的暴动,也都公开号召人民不要听从村长的命令,并且去掉户籍上的番号.
这一切,都反映了、或部分地反映了当时普通日本人对此的一些看法.
姓,对近代日本的普通人民来说,是一件新鲜事,但是,它也许带来的不是传统社会中的那种名誉上的满足感与体面,而更多的是烦恼、甚至是痛苦.因为,从那时起,姓从传统社会中的一种特权变成了近代社会中的一种义务,即通过征税、征兵而为明治国家"富国强兵"政策做出牺牲的义务.
但不管怎么说,日本的百姓从此开始有了"姓",并同时从传统社会的封闭、狭小的共同体组织的圈子中走出来,成为日本国民的一员.
(张翔)日本女性的名字为何多用"子"结尾?
当代日本女子的名字,常常用"子"字来结尾,这似乎是众所周知、无人不晓的.但是,在古代日本,男子的名字的末尾也常用"子"这件事,恐怕知道的人相对地要少了一些吧.为什么原来男女通用的"子"会逐渐地变成女性专用的了呢?为什么日本女性的名字多用"子"结尾呢?我们不妨来做个查考.古代日本为何男女通用"子"字来做名字的结尾呢?这同我国古代"子"的不同含义有很大联系.其一,"子"本来是子息之意,既可以是"儿子"的意思,如《列子.汤问》:"子又生孙,孙又生子."也可以是"女儿.的意思.如《论语.公治长》:"以其兄之子妻之".其二,"子"
又是古代中国男子的美称与尊称,如孔子、孟子、老子、墨子等便是.但是,虽然后者的姓后加上"子"字,也只是后人们所加的尊称、美称,都不多直
接用于名字本身.也有将"子"字附于姓名后的,如韩非子,但原名也无"子".
那么,日本古代何以把"子"用于名字呢?对此也有各种说法,有些学者认为,古代日本的奈良时代(公元8世纪左右)以前,无论男女所起的乳名或小名多用"子"字结尾,似乎是一种爱称,年长以后也往往沿用,而习以为常.而有的学者认为"子"是一种尊称与美称,所以为有身份和地位者所用.
比如大化改新的大功臣中臣镰足,又称中臣镰子;而当时朝廷的高官与外戚苏我马子,还有公元607年受命子圣德太子作为遣隋使出使隋朝的小野妹子也皆如此.但是究竟是用"子"的第一种含义,即幼儿爱称的含义,还是用"子"的第二种含义,即尊称与美称的含义,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这似乎是很难用三言两语所能论断的.只是同时贵族豪门的女儿名字也无不用"子"
作结尾,显然当时日本的男女部通用"子".而这与古代中国专用于男子则有所不同.但是,古代日本贵族男性的姓名之后,往往带着官职的称号,而女性则往往没有.于是"子"确实为了显示贵族女子的身份和地位逐渐流行起来,而男性却反而敬而远之、弃之不用了.当时的高官兼外戚藤原氏(大化改新功臣中臣镰足被天皇赐姓藤原,成为藤原氏之始祖)的女性无不用"子"作为名字的结尾,而其中许多人不少成为天皇的母亲、皇后的妃子.
而镰仓幕府的创始者和初代将军源赖朝的妻子北条政子、室町幕府的创始者和初代将军足利贞氏的妻子上杉清子作为武士的女儿也袭用"子"作为名字的结尾.德川幕府时代末期的倒幕维新运动中起了积极作用的松尾多势子,原是豪农之女,并非贵族与武士出身,可见,女性用"子"作为名字结尾之风习已逐渐流传到平民阶层,当然在更普通的农家女儿那儿却多是采用假名,不用汉字起名,也更少看到有用"子"结尾的.这说明女性的名字用"子"
结尾的,还是显示着一种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与身份,并非一般人所可以随便使用的.
明治维新后建立的新政府虽然积极提倡西化,标榜"四民平等",并且在1870年颁布允许原来无姓的平民可以带姓的法令,但是仍然对贵族的女性提倡和鼓励在名字中用"子"字结尾,因此,当时上流社会的女性也几乎全是带"子"字的.当然,既然明治政府对上流社会的女性提倡和鼓励在名字中用"子"而又无法在法律上禁止普通的女性在名字中带"子"字,那么,后者起而仿效并且逐渐使之普及化,也是极其自然和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这时尊称的含义逐渐淡薄,而爱称的含义却强化了.而社会上一般都认为女性的名字都应该带"子"字的想法真正流行起来,普通家庭的女性也常带"子"
字作为结尾的情形的出现,那是在本世纪的初期.当然,不带"子"而用"代"
或"美",甚至不用汉字而用假名作名字的也为数不少.而且,据近年的统计来看,不用"子"作为名字结尾的情形甚至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从现在的眼光看来,这也许是用"子"字来作为女性的爱称这一风习,在当代提倡多样化的时代里已不太合时宜的缘故吧.至于是否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人们一时也还难以讲清.
(周乐群)
日本武士道精神始于何时?
1912年9月13日,日本为明治天皇举行隆重的葬礼.就在这天,传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日本陆军大将乃木希典为表示对天皇的绝对效忠,竟与其夫人双双剖腹自杀于寓所,开创了日本近代武士剖腹效忠的先例.此后,乃木被树为日本军人的偶像.这就是被日本统治阶级大加吹捧的所谓武士道
精神.
武士道精神是日本武士军人特有的一种精神.这种特有的武士道精神始于何时呢?
不少日本学者认为武士道精神最早始于日本大化改新.公元7世纪,日本发生大化改新,进入封建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阶层,即武士阶层.
武士道精神是伴随着武士阶层的产生而出现的.作为武士,要讲究忠勇、善于杀伐、节义律己、视死如归.一旦战败时,宁愿剖腹自杀也不能当俘虏受辱,以此表示对主子绝对忠诚.
大化改新后的一二百年间,随着皇权的衰弱,地方豪强势力兴起.为了保卫自己的庄园,豪强把自己家族和仆人武装起来,组成一种血缘关系和主从关系相结合的军事集团.武士不仅负责保卫庄园,而且还是统治阶级借以镇压人民起义和平息地方贵族叛乱的重要武装力量.从此,日本武士集团开始活跃在日本的政治舞台上.
一些日本学者认为,大化革新后,虽出现了武士阶层,但尚未形成武士道精神,武士道精神的形成应始于日本幕府统治时期.
在封建社会,日本各个武士集团之间经常展开混战.到11世纪,关东的源氏和关西的平氏成为日本最大的两个武士集团.1185年,源氏击败平氏,控制了中央政权.1192年,源氏集团首领源赖朝取得"征夷大将军"的称号,建立起将军幕府的统治.这时的天皇已成为将军的傀儡,而各地的封建主纷纷投靠幕府.从此,日本开始了600多年的武家统治,即幕府统治时期(1192—1867年).
为了控制和管理武士,幕府统治者制订出各种规章细则,把武士的思想作风和行动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232年,镰仓幕府公布武家法规《御成败式目》,共51条.《御成败式目》的核心是强调"忠、义、勇".所谓"忠",就是下级武士要对主君绝对效忠,盲目服从.而主君则对家臣有生杀予夺之权.《御成败式目》规定武士必须敬神崇佛,提倡僧侣式的自我修养,以培养武士的愚忠精神.所谓"义",即武士应有"义烈"的精神.在战争中,主君如果战死,武士要为主子殉死;主君如果战败,武士为挽回战败而招致的耻辱,应毫不畏惧地切腹自杀,视死如归.所谓"勇",就是指封建武士不仅应娴熟"弓马之道",而且更应为主君卖命.武士必须常年佩刀,以杀伐为荣,宣扬日本刀不见血不是真正的武士.武士道实际上是把儒教、佛教禅宗和神道思想三者融为一体的大杂烩,是军事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
还有一些日本学者认为,幕府统治时期只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武士的思想作风和行动准则,强调武士为主君卖命,尚未形成武士道精神.日本武士道精神的真正形成应始于明治维新.
18世纪以后,幕府政体逐渐衰落.武士阶层开始分化,一些下级武士逐渐脱离主家,改行从事教育、商业、手工业等,成了反对幕府的主要力量.
1867年,以下层武士为主的倒幕派,迫使幕府将军德川庆喜还政于明治天皇.次年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日本逐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明治政府成立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即"明治维新".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为数众多的武士阶层进行改造.政府取消了武士享有封建俸禄的特权,废除武士佩刀制度,改武士为"士族".旧日庞大的封建武士阶层宣告瓦解.明治政府将封建时代对领主将军的效忠发展为对天皇的愚忠,在军队内外大力宣扬
"武士道精神",百般予以美化,甚至将其冒充为日本民族的固有精神.
明治政府成立之初,大肆宣扬"天皇系天照大神的子孙",是"神武以来万世一系的天皇".1882年,明治政府颁布了《军人敕谕》,规定军人必须兼备"忠节"、"礼仪"、"武勇"、"信义"、"朴素"等五德,提出了具体的"武士道精神".在日本政府审定的小学教科书第一册里,宣扬了在甲午战争中一个饮弹待毙仍坚持吹号,最后喊着"天皇万岁"死去的士兵的故事.第二册里宣扬了在日俄战争中死去的广濑武夫中佐的故事,广濑被宣传为"军神"而加以供奉.至于乃木希典,因他在日俄战争中强迫士兵实行"肉弹"攻击,即以士兵的血肉之躯攻占了旅顺,更被宣传为"圣将"、"皇国军人的表率".后来他又为明治天皇剖腹尽忠,他的事迹一直当作日本军人的楷模,被宣传了几十年.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武士道精神与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相结合,发展到了顶峰.1943年下半年,日本在与美国争夺太平洋诸岛战役中,惨遭失败.但日本困兽犹斗,日本当局要求全体官兵和国民作最后的抵抗.在日本海军中曾出现由军人自愿组成的所谓"神风特别攻击队",参加"攻击队"
的飞行员驾着满载弹药的飞机企图撞击敌舰,与敌同归于尽.许多飞机尚未接近敌舰,便葬身于大海.1944年,塞班岛战役中,日本守军上自司令南云中将,下至普通士兵,4.3万人几乎全部战死或自杀.岛上日本居民的2/3(约2.2万人)在"向天皇尽忠"的武士道精神的指导下,毫无必要地自杀,有的妇女甚至背着孩子从悬崖上跳入大海自尽.此情此景,令攻占塞班岛的美军不寒而栗.
1945年8月,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日军上层人物自杀者多达572人.其中剖腹自杀的著名人物有:原铃木内阁的陆军大臣、大将阿南惟几,原东条内阁厚生大臣、军医中将小泉亲彦,以及号称"海军特攻之父"的海军中将大西沈治郎等人.
日本武士道精神以盲目的忠诚和服从为中心,被统治阶级利用和宣传,毒害甚广,迄今在日本还有一定的影响.它表明日本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带有很大的不彻底性.
(沈宪旦)
古代闪族中的"圣树"是怎么一回事?
树或树枝作为艺术图饰,尤其是作为具有宗教含义的象征符号,几乎见于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之中;其分布范围之广,数量之巨,胜过任何其它的图饰.而在中东的闪族文化中,树木图饰更为多见,是最古老和最广泛的母题.
古代闪族中的树木图案绝大部分都具有严肃的宗教象征意义,而不仅是作外观装饰之用.人们对于不少树木都怀有敬畏之感,有些树木甚至成为崇拜的对象.这类树木都可以称之为"圣树".
在亚述碑刻上往往可以看到面对圣树的有翼神祇,它一手持一锥形物,一手执一篮子.这个锥形物便是枣椰子.美索不达米亚盛产枣椰树.希罗多德(《历史》第1章第193节)早就提到,枣椰子与居民的生活关系密切,它们可用以制造面包、酒和蜜.希伯来人用枣椰树象征正人君子,《旧约.诗篇》第92篇第12节说:"正人君子应象枣椰树一样繁茂,象黎巴嫩雪松一样旺盛.它们植于上帝的殿堂,成长于神的院庭.即使到了暮年,也仍然生气勃勃,永绿常青."至于为什么要以枣椰树来象征正人君子,则恐怕与枣椰树本身的许多特性有关.它植根的土壤往往十分贫瘠,但是长得却很茂盛;
四周的气候环境炽热干燥,但它却仍然郁郁葱葱.它被人们喻为"一座友善的灯塔,指点旅行者找到水源."它的外观漂亮,其叶饰成为喜悦和狂欢的标志.其树干高大挺拔,并且持续长高,直至生命结束.它的果实累累,始终是饥渴者的救星,枣椰树不像其它树木那样容易受到冬天的丰沛雨量和夏天的酷热太阳的影响.此外,它的最佳的果实结成于其生命的最后阶段,往往在树龄达到100年后才能采集到最好的枣椰子.
有鉴于此,我们对于所罗门神庙的建筑装饰中许多地方使用枣椰树的现象就完全可以理解了.《旧约.列王纪上》第6章第29节提及,所罗门神庙内、外殿的墙上都装饰了枣椰树.这些枣椰树不仅是种装饰,更是对那些常作善事的正人君子的褒奖——标志着他们将健康长寿.当然,枣椰树还有其它的象征意义.例如,《圣经》中以此象征凯旋;阿拉伯诗歌中以此象征妇女的爱情,等等.
橄榄树是人类所知的最古老的果树之一,据信,其原产地是小亚细亚.
它在新石器时代以后就种植于近东和地中海地区了,自公元前3000纪起一直是克里特地区的主要农产品和商品.橄榄树从克里特岛逐步传播到希腊、罗马、高卢、西班牙等地,据希腊神话记载,雅典城建成后尚未命名,波塞冬和雅典娜都想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之,两人争执不下.诸神便作出决议:谁给予人类最佳的礼物,便能获得命名的殊誉.波塞冬用三叉戟击毁海岸而使之生出战马;雅典娜则用长矛击地而长出橄榄树.诸神判雅典娜胜,因为作为和平标志的橄榄显然比象征战争的马更有利于人类;故该城从此名为"雅典".又,橄榄之所以象征和平,是因为蛮族部落之战败者若要求和,就得向胜利者交纳一根橄榄枝.在《圣经》中,橄榄也是安全旅行的标志:诺亚与各种禽兽在方舟上躲避洪水,当过了9个月洪水渐退后,诺亚便放出一口鸽子去探询水情.鸽子返回时,嘴里衔着一根新摘下的橄榄枝.这表明上帝的愤怒业已缓解,水已退尽,人民平安了.橄榄树对于希伯来人来说,还是美丽和力量的象征.《旧约.耶利米书》第11章第16节道:"上帝称你之名为'绿橄榄树',即华美,又结佳果."《何西阿书》第14章第7节则道:"他的枝条必延展,他的华美如橄榄树."
葡萄树是耶稣本人最早的象征符号之一.《新约.约翰福音》第15章第1—5节载耶稣对信徒们的话道:"我是真正的葡萄树,天父则是栽培者.他剪去我不结果的枝,涤净结果的枝,使之结出更多的果.……枝子若不长在葡萄树上,就不会自行结果;你们若不在我里边也不会得道.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最初,在耶路撒冷神庙东墙上饰有一幅富丽堂皇的葡萄树雕刻,其枝蔓以金子制成,果实则用宝石镶嵌.公元70年,罗马将军(此后的罗马皇帝)维斯帕西亚努斯在征服犹地阿,夺得耶路撒冷后,便劫走了这一独特的艺术品,在罗马作为战利品展出.又,按照《圣经》,留在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有平静、安宁的含义;而丰硕的葡萄果实则象征家庭的欢乐.
另一方面,不忠实的以色列人便被喻为野葡萄.例如,《旧约.耶利米书》第2章第21节载云,先知以上帝的名义说:"我栽你是上等的葡萄树,全然是真种子.你怎么向我变为外邦葡萄树的坏枝子呢?"在闪族文献中,石榴树常常被用作为许多古代仪式的宗教性符号.在(旧约.雅歌)第4章中,所罗门将其新娘的神庙比作一片石榴,而将新娘本人比作植有包括石榴树在内的果园.大约正是出于这一点,不结果实的石榴树便成了荒芜和寂寥的象征.有人认为,希伯来语中"石榴"一词的读音(rimmon)即是同名神祇的
名字.这进一步证明了石榴树的神圣象征意义.由于每只石榴果实中含籽多达数百颗,所以古人将石榴视为丰产和生命的标志.所罗门神庙立柱上的石榴大约也暗示了类似的意思.
除去上述诸种树木外,尚有雪松、栋树、无花果树等等都具有各种各样的象征意义.例如,以雪松象征勇武有力:"雪松之于植物,犹如狮子在动物界中的地位一样."栋树在《圣经》故事中的含义则始终是力量、庇护者、忠诚、反对虚伪的教义,以及荣誉、勇气等等.无花果在巴勒斯坦十分常见,也是东方诸国的主要食品之一.它标志了一个民族的和平与繁荣;而无花果树之枯萎、毁坏和果实凋落则被视为上帝的惩罚.
有关闪族中这许多"圣树"的某些象征意义很可能是后人的附会和曲解,所以其最初的真正含义恐怕已无法为今人所知了.
(芮传明)
游牧人为什么在墓前祭马?
在枪炮和机动车发明以前,亚欧大陆北方的游牧民族始终是南方诸定居文明区的莫大威胁,且不说雅利安人全部和永久性的占领了印度,即使就塞西安人对波斯、罗马帝国的骚扰,匈奴人与秦、汉政权的频繁战争,匈人西侵东欧而引发"蛮人大入侵",最终导致罗马帝国的崩溃,突厥游牧政权对隋唐、萨珊波斯和拜占庭政权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蒙古人建立空前庞大帝国等等事例而言,也足以使人重视游牧人在世界古代史中的作用了.他们绝大部分是所谓的"骑马民族",即是以马作为其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乃至战争中的重要装备.人们普遍认为,古代游牧人之所以能对定居人造成莫大威胁,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擅长"骑射".不管该论点是否完全正确,游牧人与马密不可分却是无可怀疑的事实.马匹可供运输、乘坐,马肉可食,马乳可饮,马皮可制衣服、帐篷,就连马粪也可用作燃料.游牧人在生之日几乎绝对离不开马,这已为众所周知.然而,马与死者有何关系?这恐怕不是普通定居人所熟悉的问题了.
希罗多德《历史》卷4描述塞西安国王死后一年,人们所举行的祭马仪式道:他们选出已故国王生前的最可靠亲信50名,绞杀之;同时杀死其最好的50匹马,掏去内脏,洗净体腔后填满谷子,缝合.然后,在地里钉入许多木桩,每对木桩上方的凹部置放车轮的半个轮缘,另外半个轮缘置于另一对木桩上;如此设置许多车轮.随后,用大木棍横穿马尾直至颈部,并架在车轮上,使前轮支撑马肩,后轮支撑马腹,四腿悬空.每匹马均配有马衔和缰绳,缰绳系在前方木撅上.接着,又将50名被绞杀的亲信安置在50匹马上:用一根木棍沿脊椎后部一直穿到颈部,体后的棍端插在马身土木棍的一个孔内.人们将50名"骑士"这样安排在王墓周围后,便散去了.
13世纪中叶的方济各会修士加宾尼在其《蒙古史》中也谈及蒙古人为普通死者祭马的仪式:"埋葬时,同时埋入他的一顶帐幕,使死者坐在帐幕中央,在他面前放着一张桌子,桌子上放一盘肉和一杯马乳.此外,还埋入一匹母马和它的小马、一匹具备马笼头和马鞍的马,另外,他们杀一匹马,吃了肉后,在马皮里塞满稻草,把它捆在两根或四根柱子上,因此,在另一个世界里,他可以有一顶帐幕以供居住,有一匹母马供他以马奶,他有可能繁殖他的马匹,并且有马匹可供乘骑.他们把吃了的那匹马的骨头烧掉,为他的灵魂祝福,这是我们亲眼看到,并且从别人那里听到的."同时代的另一名方济各会修士鲁不鲁乞则谈及库蛮人墓前的马祭:"我看见,在一个最近
死去的人的墓上,他们在若干高杆上悬挂着16匹马的皮,朝向四方,每一方四张马皮;他们并且把忽迷思放在那里给他喝,把肉放在那里给他吃."
类似的仪式也见于此前300年的乌古斯人之间.阿拉伯作家伊本.法尔丹记云:人死后,大家就为他挖一个状如房屋的大坑,为他穿上衣服,系上腰带和佩上弓箭.死者手中的木杯中盛着酒,面前的木制容器内也盛着酒.
死者生前的物件均被安置在这所"屋子"里.然后,人们将他放入"屋"内,并封上屋顶,上加一层粘土拱顶.此后,又将死者的马杀掉一匹或者一二百匹,数量视其经济情况而定.人们吃掉马肉,留下头、腿、皮和尾巴,并钉在木头上.他们说,这是死者骑着去天堂的马匹.如果死者生前作战英勇,曾杀过人,那么人们就刻制与被杀者数量相应的木像,置于墓前,并说:"这是在天堂为他服役的奴仆."有时候,人们若迟了几天宰杀马匹,就会有个老人(可能即是专业的萨满巫师)告诫道:"我梦中见到了某人(即死者),他说:"我的同伴们都在前头,而我跑痛了腿,还是追不上他们,只落得孤零零一人.'"人们听后就赶紧宰马,并钉在墓旁.过了一两天,那老人又说:"我梦见了某人,他要我转告其家人和朋友,他已经追上了面前的同伴,并得到了充分的休息,不再疲乏了."
上述几个例子都倾向于说明,将马皮或马头挂在墓前,旨在让死者进入另一个世界后仍能象生前一样从马身上获得好处.但是,这未必是最正确的和唯一的解释.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死者墓窟内业已安置了为他在另一个世界中使用的坐骑,故墓外的马就可能另有含义了.有个事例说,墓前的木柱上挂个马头是为了恐吓地精,诅咒敌人.另一个事例说,剖开一匹母马胸骨,置于墓前立柱上,是旨在羞辱不敢出席死者生前决斗的人.还有一个事例表明,悬张马皮、马头是拜祭天神的一种形式:7世纪后期的一位亚美尼亚主教谈及,里海西岸的一个可萨部落(也可能是可萨突厥政权的一个属国)在橡树上祭马,奉献给"登利"(突厥语和蒙古语中的"天").他们把马血注在橡树上,并将马头和马皮张挂在树枝上.这种仪式迄今还见于伏尔加河沿岸的森林居民中.在缺少树木的草原上,游牧人有可能以柱子代替树干,但是其献祭天神的含义应当是相同的.
看来,游牧人在墓前祭马的目的,也还是多种多样的.
(芮传明)
面、截耳和断发的含义是什么?
《辞海》解释"面"云:"古代北方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割面流血,表示忠诚哀痛."伴随着面的,往往还有截耳、断发等仪式,多见于丧葬典礼中.但是,这种风俗并不仅仅流行于我国北方的少数民族中,也不只限于丧礼,它们在其它场合亦时有所见,其含义是多方面的.
希罗多德在《历史》中相当详细地描述了当时(公元前5世纪)活跃于亚欧大陆北方草原上的游牧人塞西安人的风俗.谈及丧俗时,他说,塞西安人"割掉他们耳朵的一部分,剃了他们的头,绕着他们的臂切一些伤痕,切伤他的前额和鼻子,并且用箭刺穿他们的左手."(见卷4)显然,面、截耳、断发是塞西安人的主要致哀方式之一.塞西安人是见于文字记载的早期最有影响的游牧民族(如今多将其归属于伊兰人种),他们与同时的其它民族交往频繁,对于后世的游牧民族也有很大影响.但是其它各族的类似风俗似乎并不全部来自塞西安人.因为希罗多德同时记载了埃及卡里亚人的面仪式是在祭神时举行的:"至于布希里斯城的伊西司祭的仪式,我已经说
过了.在那里,成千上万的全体男女群众在牺牲仪式结束后捶胸哀悼,至于他们所哀悼的是谁,由于在宗教上害怕犯不敬之罪,我就不提了.住在埃及的卡里亚人在这个日子里做得比他们还要过火,这些卡里亚人甚至用小刀把自己的前额割伤.由于这样做,他们就可以使人知道,他们乃是异邦人,而不是埃及人."(见卷2)
我国古籍中也有许多关于面、截耳和断发风俗的记载,它们既见于游牧人中,也见于定居人中.《后汉书.耿弇传》,耿弇的侄儿耿秉曾率军守卫北部边疆地区,英勇善战,身先士卒,深得军心,即使异族匈奴人也对他敬重异常.他死后,南匈奴"举国号哭,或至面流血."又,《梁书.滑国传》说,公元五六世纪称雄中亚,并拓地至西北印度的游牧人哒(或以为当属蒙古利亚人种,或以为当属印欧人种)有截耳致哀之俗:"父母死,其子截一耳,葬讫即吉."《洛阳伽蓝记》(成于公元6世纪上半叶)卷五记于阗的丧俗云:"在者以火焚烧,收骨葬之,上起浮图.居丧者剪发面为哀戚.发长四寸,即就平常."
公元6世纪下半叶和7世纪上半叶在亚欧地区建立强大游牧汗国的突厥人同样有面之俗.《周书.突厥传》载云:"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诸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一诣帐门,以刀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葬之日,亲属设祭,及走马面,如初死之仪."突厥文《毗伽可汗碑》说,毗伽可汗死(8世纪30年代初)后,"这么多的百姓剪去了头发,划破了耳朵、面颊."成于7世纪中叶的《大唐西域记》序文中提到"黑岭"(即今兴都库什山脉,绝大部分位于今阿富汗境内)以南的丧俗道:"死则焚骸,丧期无数,面截耳,断发裂裳."足见在以定居为主的印度人中也流行面、截耳之俗.
继突厥之后称霸漠北的是回纥游牧政权.《新唐书.回鹘传》记云,唐廷以宁国公主下嫁回纥可汗磨延啜.可汗死后,回纥人要宁国公主殉葬;公主尽管最终拒绝了殉葬,但是"面哭亦从其俗."又,亚美尼亚史料载云,公元七八世纪活动在北高加索地区的匈人在葬礼上的一个仪式是:面对死者用刀划割自己的脸颊和四肢.13世纪兴起于蒙古高原的蒙古人也有类似风俗.《蒙鞑备录》记云:"所谓白鞑靼者,容貌稍细.为人恭谨而孝,遇父母之葬,则其面而哭.尝与之联辔,每见貌不丑恶而腮面有刀痕者,问曰:'白鞑靼否?'曰'然'."
面、截耳、断发之俗除了致哀之意外,尚有其它种种含义.例如《旧唐书.契苾何力传》载道,归顺唐廷的蕃将契苾何力被执送至薛延陀可汗处,但是拒不屈服,他"拔佩刀东向大呼曰:"岂有大唐烈士,受辱蕃庭,天地日月,愿知我心.'又割左耳以明志不夺也."显然,这里的截耳是在敌人面前表达坚定立场和不屈精神的一种形式.又,《新唐书.田承嗣传》载云,田承嗣图谋扩张权势,便吩咐亲信暗示各级将校,应在朝廷特使面前面恳请任命日承嗣为统帅.则知面又含诚恳请求之意.另一类似的事例是:唐武后时代的酷吏来俊臣设计诬陷突厥酋长阿史那斛瑟罗,说他有谋反之举.
最终经过几十名酋长联合起来"割耳、面颂冤",才免遭定罪.截耳的又一含义是发重誓:《新唐书.列女传》说,赵姓女的父亲因偷盗罪当死,后经女儿申辩,得免死刑.赵女誓愿毁服依佛法以报,当即"截耳自信."
(芮传明)
突厥人为何以狼为图腾?
狼这种动物,外貌丑陋,生性贪婪、凶残.汉语成语有狼心狗肺、狼狈为奸,都是贬语.奇怪的是,在某些古代民族的传说中,狼却被描述成热心抚育人类幼儿的善良动物,甚至被视作他们的祖先而加以顶礼膜拜.突厥人以狼为图腾就是一例.
突厥人最初大约居住在今叶尼塞河的上游,公元5世纪被亚洲北部大国柔然所迫迁至阿尔泰山的南面.6世纪获独立,并灭柔然,随后征服中亚,其领土东起蒙古高原,西抵波斯帝国边境.但不久分裂为东、西两部,东突厥于630年被中国唐朝所灭,西突厥人则向西迁徙.11和13世纪,西突厥人中的塞尔柱和奥斯曼两支部落先后迁徒到西亚,分别建立庞大的塞尔柱帝国和奥斯曼突厥帝国.现今土耳其国家的名称即源于突厥之名,土耳其民族则是突厥人和小亚原有居民长期融合的产物.
突厥人当其崛起之时,军旗上曾经绘有金色狼头,号称狼旗.像其他古代民族一样,旗帜上的动物图象往往是该民族古老的图腾的标识.古罗马人的军旗常常绘有鹰,称鹰旗,有些则绘上狼、马、野猪、牛头人身怪兽,这些动物都曾是古罗马人的图腾.
图腾一词,原是美洲印第安鄂吉布瓦人的方言,意思是"他的亲族".
人们认为自己的氏族同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之间有血缘联系,这一动物、植物或无生物就是氏族的图腾.他们崇拜本民族的图腾,通常禁止打杀和吃食,并以它作为本氏族的名称和标志.这便是人类最古老的宗教形式之一——图腾崇拜.图腾的形象往往被雕刻或描绘在住所、武器、用具,甚至氏族成员身上.突厥军旗饰有金色狼头,显然表明狼曾经是突厥部落的一种图腾.
因此,突厥可汗不仅于"旗纛之上,施金狼头",而且"侍卫之士,谓之附离".附离,汉语的意思就是狼.
突厥人为何以狼作为自己的图腾呢?《周书.突厥传》记载了有关突厥人的两个传说.据其中的一个传说,突厥人的祖先原是在匈奴之北的索国,部落首领名阿谤步,有兄弟17人,其中一个兄弟叫伊质泥师都,是母狼生的.
阿谤步等人生性愚痴,所以败落下去.而泥师都由于感受到特别的灵气,能够呼风唤雨.他娶了两个妻子,分别是夏神和冬神的女儿.有个妻子一胎生了四男,大儿子纳都六设住在践斯处折施山(在今叶尼塞河上游),由于关心同部落人的疾苦,多方予以周济,被大家奉为君主,国号突厥.但据另一传说,突厥人本是匈奴人的别种,姓阿史那氏.原来,有一匈奴部落为邻国所破,成员尽被杀戮,仅剩下一个年方十岁的男孩,兵人见其小,不忍杀之,但却砍掉他的双足,弃于草泽之中.有条牝狼用肉饲养这个男孩.男孩长大后,与狼合,牝狼遂怀了孕.邻国的国王听说此儿尚在,再次差人去杀掉他.
来人见狼正在旁边,便想将狼一并杀死.但狼却逃走了,来到高昌国的北山.
山有洞穴,穴内有平壤茂草,周围数百里,四面都是山,狼藏匿其中,生下10个男孩子.他们长大后,在外面娶妻成家,后代各有一姓,阿史那即其一.
以上两个传说,内容虽不一致,但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狼是突厥人的祖先.《周书.突厥传》对此作了肯定,并进一步解释道:突厥人"盖本狼生,志不忘旧".《隋书.突厥传》也说:"故牙门建狼头纛,示不忘本也."
中国的封建史家不能拨开神话传说中的迷雾,也认为突厥人的祖先是狼,为了不忘本,他们就在旗纛之上绘上狼头,即以狼为图腾.这种解释在科学发达的今天,自然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关于图腾崇拜,现代科学作出的解释是:它最初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当时的人类不了解生孩子和两性结合的关系,同时在母系氏族制之下,自然地想像自己的女祖先感某种动物图腾之灵而生育,因而许多民族都有人与动物相交繁衍出该族子孙的传说.所以,突厥人的传说把狼看作是自己的祖先也就不奇怪了.然而,人们不禁要进一步问道:"被作为图腾的动物种类繁多,为什么突厥人却选中了狼呢?
大凡被当作图腾的动物,都与当时原始人类的现实经济生活、尤其是渔猎活动有关.其中,最大量的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如鹿、牛、羊、鱼及某些鸟类等,人们举行一定的图腾仪式,祈求他们的大量繁殖.另有一些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有益的动物,如犬、鹭、蜂.还有的是由于其自身的某些长处而被人们崇拜,如乌龟长寿,蛇能蜕皮重褒青春.但也有的是对原始人类的生存带来重大威胁的动物,如狮、虎、熊、鳄鱼,特别是狼,同样被奉为图腾.美洲印第安易洛魁人的6个部落中,每个部落都有一个以狼为名称即为图腾的氏族.印第安人其它一些部落,如崴安多特部落、衣阿华部落、奥托与密苏里部落、文尼伯歌部落等,也都有狼氏族.这种以狼为图腾而加以顶礼膜拜的现象,是不是反映了原始牧人们对于狼的畏惧心理,或是希望狼发善心并祈求狼的庇护,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人们恐怕还难以作出确切的判断.
(余康)
"蛮人"是"乱伦者"吗?
生活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楚克奇人属于所谓的"古西伯利亚人".在其太平洋沿岸地区的居民中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很久以前,一场特大的饥荒导致了楚克奇人的大量死亡.最后,只剩下姊弟两人.姊姊业已成年,而弟弟尚在褪褓.姊姊含辛茹苦,终于将弟弟扶养成人,于是便要弟弟娶自己为妻:"否则我们将断子绝孙,大地上将从此没有我们的族人.现在,没有人会看见我们成婚,也没有人说这是可耻的.
世上已没有别人,只剩下我们两个."然而弟弟执意不允:"我说不出道理,但这是一件坏事,是被禁止的."于是姊姊只得作罢.不过她开始另设别法.
她去了一个遥远的地方,建造了一所风格迥异于自己居所的房屋,并准备了一切日用品和女子服装.然后,姊姊回来告诉弟弟说,她已在某地海边上发现了一个还活着的女人,所以敦促弟弟前去求婚.弟弟启程前赴海边,但是姊姊已暗暗地先行抵达那里,并变换了原来的服饰、容貌、乃至声音,宛若另一个陌生女子.弟弟并无丝毫怀疑,便愉快地娶她为妻.从此,姊姊不断地奔波于两地,轮流扮演着两个角色——弟弟的亲姊和弟弟的爱妻.最终,当她怀孕后,弟弟便不再思念姊姊,而与妻子在新居地生了许多孩子.这个家庭不断扩大,多年后发展成为整整一族人民.
乍看之下,这一传说似乎表明了楚克奇人颇有近亲或同胞结婚的陋习,类似古代某些"文明"史家所指责的"乱伦者".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一事例所展示的,恰恰是视近亲结婚为不道德的观念;否则,故事中的弟弟也不会执意不娶姊姊为妻,并声言这是"被禁止的"了.事实也确是如此:楚克奇人视近亲结合为乱伦大罪.
对于具有某种亲戚关系的成员实施婚姻禁制,不仅见于楚克奇人中,也见于其它许多部落中.例如,也属"古西伯利亚人"的科里亚克人便将许多种亲戚列入禁止通婚的范围内.这些人可以分成两大类:血亲和姻亲.就血
亲成员而言,男子禁娶的女子为:生母、亲女、亲姊妹、堂(表)姊妹、姑母、姨母、亲侄女、亲甥女.除此以外,更远的直系血亲(例如曾祖父、曾祖母和曾孙辈)也属于禁婚之列.而就姻亲成员而言,男子禁娶的女子则为:继母、在世妻子的姊妹(即不能同时娶亲姊妹为妻)、在世妻子的堂、表姊妹(即不能同时娶堂、表姊妹为妻)、嫡弟之遗孀、亡妻的姊姊、侄儿的遗孀、弟兄之妻的姊妹(即弟兄俩不能娶姊妹俩)、弟兄之妻的堂、表姊妹(即弟兄俩不能娶堂、表姊妹俩)、继女.此外,一个男子还不能同时娶姑母、侄女或者阿姨、甥女;两个堂、表弟兄则不能分别娶姑母、侄女或者阿姨、甥女;叔、侄或舅、甥也不能分别娶亲姊妹或堂、表姊妹,以及姑母、侄女或阿姨、甥女.
尤卡吉尔人中更流行一种严格的回避制,对许多异性成员(甚至同性成员)之间的社交接触加以十分苛刻的限制.必须互相回避的成员被称为"纳希叶尼",意为"互相羞于会面的人".除了不少血亲成员必须成为"纳希叶尼"外,许多姻亲成员也必须互相回避.他们是:公公与媳妇;男子与其弟媳妇或堂、表弟媳妇;男子与其亲侄媳或堂、表侄媳;男子与其亲甥媳或堂、表甥媳;岳母与女婿.除此之外,岳丈与女婿、大舅子与妹夫也均在禁止交谈之列.凡属"纳希叶尼",双方均不得直接问候,不能瞧见对方的脸面,不能在对方在场的情况下袒露自己的身体,甚至不能裸露膝盖以上的腿部.互为"纳希叶尼"的男子则禁止向对方显露自己的生殖器或者谈论性问题.他们也不能同时拜访一位姑娘.就执行这些规定的严格程度而言,姻亲成员更甚于血亲成员.
突厥部落雅库特人中则流行一种被称为"基尼蒂"的习俗,它禁止新婚儿媳与男方的男性长辈——尤其是丈夫的父亲——见面和进行其它接触.例如,媳妇不准从公公的火堆前面经过,而只能从西北方绕后面而行.又,她不能直呼其公公之名;甚至当公公以某种常用物为名时,媳妇也只能以另一代称呼唤该物,比如,若公公名为"燧石",则媳妇只能称燧石为"火石".
当媳妇不得不问候公公或婆婆时,就应尽可能拉低帽沿,以遮住自己的眼睛.
当然,媳妇的头发、赤裸的脚和其它肉体更非公公所应看到.早先,"基尼蒂"还要严格:新娘婚后要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不让丈夫的父亲、弟兄或其它任何男性亲戚见到自己.如果实在无法避免会面,也必须遮掩自己的脸面.
所以,有时候,男方的男性亲戚直到媳妇去世也未能一睹她的容貌.
科里亚克人实行"婚禁",尤卡吉尔人实行"回避制",雅库特人的"基尼蒂",显然都是旨在限制血亲通婚或近亲通婚.不过,他们对于血亲不宜通婚的原因却似乎不太清楚,例如,科里亚克人往往解释道:"这类亲戚如果同居的话就会很快死去."有的尤卡吉尔人则解释回避制的原因道:"我们的父辈就是这样做的."或者"聪明人懂得必须这样做."也许,他们只是从长期的经验中得知血亲或近亲通婚不利于整个社团在身、心方面的健康发展.不管怎样,这些习俗至少表明,"蛮人"并不是肆无忌惮的"乱伦者".
(芮传明)
骷髅"饮器"有何含义?
《汉书.张赛传》载云:"张骞,汉中人也,建元中为郎.时匈奴降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月氏遁而怨匈奴,无与共击之."匈奴是秦汉时期活跃于中原北方,并在蒙古高原上建立起强大政权的游牧民族;月氏则起初游牧于敦煌、祁连间,后被匈奴迫逐而西迁至今伊犁河上游一带.
两个游牧政权在战争中,一方杀死另一方的首领,本来并不鲜见,但是由此导致的骷髅饮器却引起了后人的无休争论.韦昭注云,此"饮器"即是椑榼;而椑榼乃是盛酒或盛水的器具,呈隋圆形.晋的则谓"饮器"乃虎子之属;而虎子就是溺器.但是,颜师古又否定这两说.他引《汉书.匈奴传》"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为饮器者、共饮血盟"一语为证,认为此饮器即饮酒之器,而既非溺便之亵器(虎子),亦非盛酒之器(椑榼或偏榼).
那么,孰是孰非?"饮器"是否仅见于古代的匈奴人中?将人头制成"饮器"又有些什么含义?这些都是易于提出而难于解答的问题.
按古史籍、似乎只能将"酒杯说"和"溺器说"两存之.若据上引《汉书.匈奴传》以月氏王头共饮血盟的记载,则"饮器"为酒杯之属是显而易见的.又,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史家希罗多德在《历史》卷4中谈及游牧民族塞西安人的风俗时,清楚他说明了敌人的头骨是作为杯子用的.他说,塞西安人"饮他在战场上杀死的第一个人的血.他把在战争中杀死的所有的人首级带到他的国王那里去,……以上便是他们中间的风俗.至于首级本身,他们并不是完全这样处理,而只是对他们所最痛恨的敌人才是这样的.每个人都把首级眉毛以下的各部锯去并将剩下的部分弄干净.如果这个人是一个穷人,那么他只是把外部包上生牛皮来使用;但如果他是个富人,则外面包上牛皮之后,里面还要镀上金,再把他当做杯子来使用."然而,同样有证据支持"溺器说".《战国策.赵策》、《史记.刺客列传》、《淮南子.道应训》等均谈及,三晋分智氏后,赵襄子最恨智伯,便破其头,以为饮器,而《韩非子.喻老篇》则称赵襄"漆其头为溲器";《吕氏春秋》称之为"溲杯".洪亮吉《晓读书斋二录》认为这即是溺器.《识遗》谓"死骨凶秽,又,恶人头颅岂俎豆所宜乎?溲便说盖似之."可见他们都持"溺器说".
又,《晋书.徐嵩传》载云,姚方成擒执徐嵩后,因怒其不服,遂"三斩嵩,漆其头为便器."《魏书.司马睿传》说,孙恩剖骠骑长史王平之棺,焚其尸,"以其头为秽器."显然,敌人的骷髅制成的溺器,而不是盛酒之具.
将敌人(乃至亲人)的骷髅制成器物(不管是酒杯还是便壶)的风俗流行于许多民族之中,其方式和用意也各不相同.例如,上文所引希罗多德《历史》中提及塞西安人有此风俗;同书还谈到,伊赛多涅斯人也有类似的习俗:"在秃头者以东的地方,则我们确实知道是住着伊赛多涅斯人.……据说伊赛多涅斯人有这样的一种风俗.当一个人的父亲死去的时候,他们所有最近的亲族便把羊带来,他们在杀羊献神并切下它们的肉之后,更把他们主人的死去的父亲的肉也切下来与羊肉混在一起供大家食用.至于死者的头,则他们把它的皮剥光,擦净之后镀上金;他们把它当作圣物来保存,每年都要对之举行盛大的祭典.就和希腊人为死者举行年忌一样,每个儿子对他们的父亲都要这样做."13世纪的鲁不鲁乞在其《东游记》中谈及,吐蕃人也有类似风俗:"在唐兀人那一边的,是吐蕃人.……然而,他们仍然用他们父母的头盖骨做成漂亮的高脚杯,以便当他们从这些杯子中喝饮料时,可以在欢乐之中回忆起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曾经亲眼看见这种杯子的人告诉我的."
《鄂多立克东游录》所述情况大体相同,但他只说以父亲而非父母的头制成酒杯.敦煌古文献《北方若干国君之王统》还说,奚部落将其祖先的颅骨镶以金银,用作酒器.可见骷髅饮器的对象不仅限于父母,还可以扩展至祖先.
骷髅饮器似乎多见于中亚和北亚的游牧民族中.例如,五六世纪称雄于漠北的柔然(蠕蠕)人中也流行此俗.《魏书.高车传》载云:"肃宗初,
弥俄突与蠕蠕主丑奴战败被禽,丑奴系其两脚于驽马之上,顿曳杀之,漆其头为饮器."又,《续通考》谓西夏人中的争斗双方一旦仇恨解除,就用犬血和酒装在骷髅中饮之,发誓不再复仇.这种骷髅饮器可能兼用双方斗死者的头颅制成.
骷髅饮器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或为纪念亲人,或为仇视敌人,或为发誓和解.那么,这些不同功能的背后是否有着一种共同的信仰?这却不甚了了.然而,骷髅饮器的制作和使用者似乎都认为它具有某种神奇的魔力——增强自己、削弱敌人,等等.一则关于传奇国王凯沙尔的故事即体现了这种信仰:凯沙尔王为了重建业已灭亡的古门汗王国,就设法取得14个宝藏.而位于天上的这14个宝藏则由一个女人守卫着.凯沙尔王酿制了一种特殊的酒,装在由七个铁匠骷髅制成的酒杯中,宝藏看守人饮酒后即沉沉入睡,从而被凯沙尔王盗去了14个宝藏.
在现代民族中,制作和使用骷髅饮器的现象日益消失,所以我们已难以将这一遍布古代世界的风俗的信仰背景一一具体确定了.
(芮传明)
法国国庆节为什么定在7月14日?
从所周知,每年的7月14日为法国国庆纪念日.法国人为什么把这一天定为自己的国庆节?法国国庆节是怎么来的?
7月14日是法国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天,1789年的这一天,富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巴黎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了作为封建制度象征的巴士底狱.当天深夜这个消息传到了凡尔赛宫,被人们从睡梦中叫醒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听到这个消息后对利昂古尔公爵说"这不是造反了吗?"公爵回答说:"不,陛下,这是一场革命."
1793年国民公会的公告中也说,巴黎人之所以攻占巴士底狱而开始了革命,就是因为它最直接地压在他们头上.我国史学界一般认为: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拉开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这标志着旧的封建法国的灭亡和新的资本主义法国的诞生,因此后来法国人便把这一天定为自己的国庆节.
有的学者则指出,尽管早在大革命期间便有人认为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标志着法国大革命的开始,但是迄今为止法国人在关于大革命开始于何时这个问题上仍存在着分歧.较普遍的一种观点是把大革命看成是由一连串的革命组成的.例如:马迪厄和勒费弗尔认为革命的第一阶段为"特权阶级的革命"或"贵族革命",开始于1787年在卡伦召开的贵人会议;索布尔认为革命的第一阶段为"合法的革命",开始于1788年底.而饶勒斯、瑟诺博司则认为,大革命是以"革命日"的形式推进的.第一个"革命日"是1789年6月17日第三等级宣布成立国民议会.米涅的法国革命史则从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召开写起,既然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标志着大革命开始这种说法未被法国人所普遍接受,那么,7月14日标志着法国大革命开始,并因而被法国人定为国庆节这种说法显然欠妥.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把7把14日作为节日来庆祝始于1790年,但是它不是以纪念大革命开始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联盟节的形式出现的,法国国庆节是从大革命期间的联盟节演化而来的,是当时法国全国大联盟运动的产物.
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的消息传开后,市镇革命的浪潮遍及全国,各城
市纷纷效法巴黎推翻旧的封建统治,建立起新的市政机关.这些新政权诞生之日起便面临着来自两方面的威胁.一方面它要随时准备迎击旧的封建势力的反扑,另一方面它必须迅速平定被有产者称为"无政府主义"的农村大恐慌,以防止下层群众的自发运动将革命推进到资产阶级所无法接受的程度,严峻的形势向这些因宣布与旧制度下的民政及军事当局一刀两断而陷入孤立无援境地的城市自治政权提出了尖锐的挑战.
为了增强新政权的力量,保护资产阶级刚刚从革命中获取的胜利果实,1789年11月29日,维瓦莱山和多菲内的国民自卫军在多菲内的埃图瓦镇举行了联盟活动,宣布双方联合起来,互相支持互相援助.此后,许多城市都学着它们的样子,与邻近的城市结盟.于是,一场城市之间的联盟运动迅速遍及全国,并很快发展到省与省之间的联盟运动.随着省与省之间联盟运动的发展,人们便提出了全国大联盟的要求.于是,1790年7月14日,来自全国各省的国民自卫军在巴黎的马斯广场举行了全国国民自卫军联盟大会,任命拉法耶特为全国联盟军总司令.拉法耶特站在祖国祭坛上,当着全场数十万观众的面,以全国国民自卫军的名义庄严宣誓:"永远忠于法律,忠于国王,尽力维护国民议会制定并经我们同意的宪法,并以永不分离的友爱同全法国人民团结在一起."从此,7月14日便成了举国纪念的联盟节.
法国著名的文学家于连.邦达曾这样评论法国的联盟节:"7月14日这一天,法兰西人战胜了分裂,排除了分歧,坚定了他们组成为一个民族的决心."著名法国革命史专家米什莱对此做了更为精辟的高度概括:"这是在密谋法国的统一".也许正是由于7月14日这一天,因实现了全法国的联盟而具有如此深远的历史意义,后来法国人才把这一天定为自己的国庆节.可见,7月14日被定为法国的国庆节是取其"团结、联盟、统一"之意,而非取其"开始革命"之意.并且,国庆节取"统一"之意比取"开始革命"之意更为合理.
也许还会有人这样认为,正是由于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拉开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从而使7月14日这一天比其他日子更具有纪念意义,所以法国人才选这一天举行全国联盟活动,否则,为什么不选其他日子举行全国联盟活动呢?这也就是说假如7月14日这天不是因标志着法国大革命的开始而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话,大革命期间的联盟节也就不会选在这一天,那么,人们也就不会把7月14日这天定为法国国庆节.
总之,上述说法各有其道理,但正确的结论只能有一个,孰是孰非有待进一步探讨.
(王明星)
传说篇神话传说中的人类是怎样起源的?
人类是怎样起源的?在我国神话传说中有各种不同的说法.这些说法,有的虚无缥缈,有的光怪陆离,有的荒诞不经,有的朴素生动,众说纷坛,令人扑朔迷离.而其流传的结果,大部份已经湮没无闻,鲜为人知,尚有部份,却已深入人心,千古流传,一直到今天,尚在人们的口头广泛传诵,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这些不同的遭遇,说明些什么问题,古人没有留下确切的答案,有待于人们去探索求证.现在将收集到的神话传说中造人故事作一介绍,从而窥探神秘面幕下的实质.
一种说法,见之于《淮南子.精神篇》:"古未有天地之时,唯象无形、窈窈冥冥,有二神混生,经天营地,于是乃别为阴阳,……烦气为虫,精气为人."这"二神",据高诱的解释,是"阴阳之神也".原来,人类是开天辟地后,残留在宇宙间的清明洁朗之气变化而成的,而那混浊秽烦之气就化作鸟兽虫鱼,从此,寂静的世界开始虎虎有生气了,这种说法,可称之为人类的"气化说".
其次是《绎史》卷一引《五运历年纪》中所作的"虫化说".说的是:"首生盘古,垂死化身,气成风云,声为雷霆,左眼为日,四肢五体为四极五岳,血液为江河,筋脉为地理,……身之诸虫,因风所感,化为黎甿".
盘古氏是传说中开天辟地的大神,这位有丰功伟绩的大神逝世之后,还要把他身躯的各种器官贡献给自己创造的各种事业,真是"春蚕到死丝方尽",其彻底献身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遗憾的是,作为天地万物之灵的人类,竟是来源于寄生在大神盘古身上的虫蛇变化而成的,实在使人们感到有失尊严.
第三种为诸神共创说:《淮南子.说林篇》叙述说:"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之所以七十化也".高诱注解说:"黄帝,古天神也,始造人之时,化生阴暗,上骈,桑林皆神名."黄帝的事迹,人所共知,而上骈与桑林是什么神,古书上没有介绍,知之极少,总之,是这些大神分工合作,创造出人类,而"女娲之所以七十化也"的意思是什么?《山海经.大荒西经》提供一点信息说:"女娲,古神女而帝者,一日中七十变".
说明女娲用她的70种神通变化协助黄帝等三神完成了人类的创造.
《述异记》告诉我们又一种大神生育说:"盘古夫妻,阴阳之始也".
人类是这对大神夫妇的爱情结晶,这种说法后来被道家接收利用,移植到道教经典《元始上真众仙记》中,不过,已改造得面目全非了,盘古变成了自称"元始天尊"的盘古真人,他在天地混沌之时,遨游在宇宙之间的大圆壳中,天地脱离分开之后,盘古真人就与在石涧积血丛中滋生的太元玉女在玉京山上的宫阙中同居,生育了一对叫做天皇与九天玄女的儿女,据称这就是混沌初开时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人类.这种荒诞不径的故事已经丧失神话的健康意义,著名神话学家袁珂教授将其称之为"仙话",这是第四种说法.
从所周知的女娲造人是第五种说法:《说文》说:"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而《太平御览》卷七八说得更为明确:"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土,举以为人".从此可知女娲造人是经过两个阶段的,开始时将水湿的黄土捏制成与自己相似的人类,这与上帝造人说有点相似,不过女娲的胸怀似乎比上帝来得宽广,
她容许人类自由行动,不加禁锢.后来女娲觉得这种造人法太繁琐又过于劳累,就作了改革,将绳子沾满泥浆,然后随手挥舞,泥浆点点落地就变成一个个人形,很快,大地上布满了欢蹦乱跳的人来.以后,"女娲祷词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绎史》卷三,引《风俗通义》),"(是祀之为皋媒之神)"《路史后记》,)人类的母亲女娲成了人间婚姻制度的创造者而被她的儿女们把之为"女媒".
在我国西南地区的苗瑶等兄弟民族地区,还流传着一则有趣而美丽的人类再造的传说,据称上古时代,有个男子捕获到呼风唤雨的雷公,将其囚之于铁笼,准备杀后吃他的肉,这男子的一双子女可怜雷公的口渴而供给他饮水,雷公就借水之力破笼而出,因感激孩子救命之恩而赠送一只牙齿,孩子俩人将牙齿种植土中,不料迅速长出一个大葫芦.三日后雷公报仇而大发洪水,所有人类都溺死于洪水中,唯有这兄妹俩因藏身葫芦而得救,洪水退后,大地上只剩下这俩兄妹.为了传宗接代,哥哥向妹妹求婚,妹妹无法拒绝而托辞说:"你如能追到我就同意成婚,"于是兄妹俩一前一后绕树奔跑,妹动作机怜而无法追及,兄乃心生一计,中途突然返身,妹不及避让竟扑入兄怀抱,只得按约结为夫妇,不久,妹产育一只肉球,满地滴溜溜滚动,兄怪而将球切成碎块,抛向天空,碎肉被风吹散掉向四处,一块块都变成鲜灵活跳的小人,长大后就以所落之处为姓,如掉在树叶上的姓叶,落在树木上的姓木,如此等等,从此再造人类.
神话是远古先民对世界、对自然与超自然力量的幼稚认识的一种反映,随着古人类征服自然的本领与物质力量的逐步提高与增长,这种幼稚认识也随之变异而逐渐深化.有学者说:人类起源由气化、虫化,神造以至婚姻生育说的演绎过程.正是人类对自然力量认识的提高的体现,对此,还需要神话学家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董健身)
罗马起源的传说是怎么形成的?
在罗马帕拉佐博物馆里,陈列着一尊母狼哺乳婴儿的青铜象(据考证,狼是公元500—600年作品,两个婴儿是文艺复兴后添加的),它把人们带到远古神奇传说中去.
据传说,古代特洛伊覆亡以后,有一些保卫城市的人逃了出来.他们的首领叫伊尼亚.逃亡者的船只在大海里漂泊了很久,最后海风把他们吹到岸边.逃亡的人们看到一条宽阔的河流,两岸长满了丛林.太阳照耀着肥沃的平原,蔚蓝色晴天映在湖泊中,疲惫不堪的逃亡者上了岸,决定在这里定居下来,这就是意大利东岸,台伯河畔拉丁姆区.伊尼亚的儿子在拉丁姆区建立了一座城市,命名为亚尔巴龙伽城.
过了数十年,伊尼亚的后代依米多尔统治着亚尔巴龙伽城.他的弟弟阿穆留斯是一个阴险残暴的人.他仇视哥哥,自己想做统治者.为了达到个人野心,便不择手段,施展种种阴谋诡计,终于利用他哥哥的亲兵,推翻了依米多尔,窃取了政权.阿穆留斯关不畏惧那老朽无能的哥哥,所以就留下侬米多尔一条性命.然而他却日夜担心他哥哥的后代会起来报仇.为了消除这一隐患,残暴的阿穆留斯下令杀死他的侄子,强迫他的侄女西里维亚去作弗斯塔神庙的女祭司.不久,西里维亚生了一对孪生子.阿穆留斯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惊恐,下令处死孩子的妈妈,并让一个女奴用篮子把这对孪生子仍到台伯河里去.这时台伯河正在泛滥,大水不断上涨,沿河白浪滔天.女奴不
敢走到水里,把篮子放在紧靠水边的河岸上,就走开了.他心想:河水再涨高些,孩子就会被水淹死的.河水真的涨上来了,可是并没有把装孩子的篮子冲走,因为篮子让河边的树枝挂住了.不久,河水退去,孪生子开始哭叫起来.到河边饮水的母狼听到哭声,走到孩子身边,舐干了他们并用自己的奶喂饱了婴儿.后来孪生兄弟弟被国王的牧人发现了,就把他们带到家去抚养.牧人给其中一个起名罗慕洛,另一个叫勒莫.兄弟俩每天跟随牧人出去打猎,锻炼成了敏捷、强壮的青年.牧人把他们出身的秘密告诉了罗慕洛.
罗慕洛与勒莫一起领导亚尔巴龙伽城人民起义,推翻了残暴的阿穆留斯,把政权还给自己的外祖父侬米多尔.兄弟俩决定在昔日河水退去,他们幸存下来的地方建立新城.后来,为了用谁的名字来命名新城,兄弟俩发生了争吵.
结果罗慕洛杀死了弟弟,并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这座城市.
关于罗马起源的传说之谜,在中外史学家中,已经争论达百年之久.然而,它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有多少历史真实性?是否全是后人臆造的?
我们关于罗马早期历史的知识,大部分来自罗马史家李维、狄奥尼修斯和普鲁塔克三大作家的记述,有关罗马起源的主要情节,上述三位作家基本上是一致的.从这可以看出在他们之前,曾经有人对于罗马的起源和早期罗马历史的传说作过一番删订统一的工作.大约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关于罗马建城的传说已经定型而具有权威性.
15世纪西欧各国掀起一股仿效罗马史家要给自己国家编造一个悠久起源之风.16世纪的人文主义学者首先起来否定伊尼亚和罗慕洛的故事.于是,有不少学者开始对罗马上古传说的可靠性表示怀疑,但也有人持保守意见.17世纪荷兰学者李斯基主张批判地对待罗马上古传说,但维护其基本要素.19世纪伟大历史学家蒙森和尼布尔一致认为关于罗马上古各种制度的传说比较可信.他们开始重视民间歌谣、语言学和铭文材料.但他们很少利用考古材料来验证古代传说.因此,当时人们对罗马上古史的传说很少相信,特别对于伊尼亚和罗慕洛的故事,多数人认为纯粹是神话.人们因为不相信母狼和孪生子的故事,所也不认真看待罗慕洛建城的故事.
我们认为,关于罗马建城的故事,尽管有许多情节是后人附会的,如果把远古传说同考古资料相印证,就能得到一些正确的结论.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考古学家在帕拉丁的新发现,使学者们对这一传说不得不刮目相看了.帕拉丁关于公元前8世纪中叶的墓葬和小芽屋村落遗址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传说中关于罗慕洛在帕拉丁始建罗马城的故事是有根据的.
考古发现说明在帕拉丁卡马卢斯山西端,确曾有过一群小茅屋组成的牧民村落.这与传说中的"罗慕洛小屋"相符.
还有更为缥缈的关于伊尼亚于公元前12世纪在特洛伊陷落后带着父亲和家神漂流到拉丁姆的故事.这比罗慕洛还早400年的传说一向被看作是纯神话,没有人相信它有任何历史真实性.但是,当代考古发现至少证实在公元前2000年代和1000年代初曾有一支拥有青铜文化的航海民族来到伊达拉里亚.伊尼亚的故事很可能来自关于这一历史事实的记忆,并不完全是后人的捏造.考古学者在伊达拉里亚发现的属于公元前6世纪的陶制品中,有一组塑像,显然是英雄伊尼亚肩负老父,手抱灶神逃出特洛伊的形象.这说明伊尼亚故事在伊达拉里亚流传很普通.考古材料和神话传说在这里有了联系.伊尼亚的故事由于诗人维吉尔的诗篇变为永垂不朽.传说,拉丁人共建三十城,以亚尔巴龙伽为首城,有共同的宗教节日,共尊伊尼亚为祖先,这
件事说的是公元前12世纪特洛伊人伊尼亚在拉丁姆区殖民的故事.当代考古学家证实了在晚期青铜时代的航海冒险家曾来到意大利.伊尼亚的传说表达了对那些与古代东方联系的怀念.总之,关于伊尼亚的传说不能再被认为是共和国晚期罗马作家的臆造.
(于贵信)
罗慕洛"抢亲"故事是编造的吗?
相传在很久以前,罗慕洛建立了罗马城.有一天,他发现城内大多数的男子都没有妻子,而周围邻邦人又不愿意把自己的女儿送到他们那里去.于是,他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一个欺骗的办法.他放出风声,说是他发现了隐藏在地下的"康苏斯"神的祭坛,并且决定于8月18日在城内举行盛大的康苏斯节日庆祝仪式.
这一天,罗马人举行献祭和赛会,罗马城内热闹非凡.这样把许多萨宾人和周围其它邻邦的人都吸引过来了.正当节日的庆祝活动进行得热火朝天达到高潮时,突然,罗慕洛站起身,折迭了一下自己的外袍,早已准备好的罗马青年立即拔出了剑,呼喊着冲了出去,抢走了萨宾妇女,而其他的萨宾人和邻邦人则仓惶而逃,一些萨宾妇女就这样成了罗马青年的"战利品".
在抢夺萨宾妇女的人中间,有几个地位低下的人抢走了一个姿容美丽、如花似玉的故娘,一些地位显赫的人看了很嫉妒,就说要将她带给有作为、有声望的青年塔拉西乌斯.这个建议竟立即得到了大家的赞成,于是大家拥着姑娘,边走边高喊着塔拉西乌斯的名字,以表示对他的敬意.塔拉西乌斯结婚以后,生活非常美满幸福.
罗慕洛诱抢萨宾妇女的事件发生以后,萨宾人与罗马人之间便爆发了战争.由于萨宾妇女已经和丈夫产生了感情,因此在两军决战的关键时刻,出现了战争史上从来没有的奇异场面.那些被罗马人抢去的萨宾妇女不顾危险,发了疯似的奔向战场,有的披头散发,有的怀抱孩子,对着战场上的死尸堆,失声痛哭,喊着丈夫或者父亲的名字,在两军阵前跑来跑去.这动人的场面,引起了双方军队的同情,于是,双方士兵们都主动向后撤离.妇女们站在战场中间开始劝说,恳求双方不要拆散已密不可分的夫妻和母子.于是,双方达成了和解.罗马人和萨宾人组成了一个公社,罗慕洛和萨宾人的首领塔提乌斯共同统治公社.塔提乌斯死后,罗慕洛单独统治着这个公社,直至他被玛尔斯用战车带到天堂为止.
据说,这一事件对后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形成了罗马人结婚时的一种习俗.凡新娘出嫁时,人们往往愉快地呼喊着"塔拉西乌斯"以表示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也有人说,这是对新娘喊的,意思是"纺织",用以激励新娘辛勤劳动.结婚时,新娘不能自己跨过丈夫家的门槛,而必须由别人抢去,新娘的头发则须用矛头掠天.人们沿用当时的情景,来表达对夫妇恩爱长久的祝愿.
对于这个传说的真伪,史学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致可分为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包括这个传说在内的罗马早期传说纯属天方夜谭,是人们杜撰的神话故事.德国著名学者、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蒙森根本否定这个故事的真实性,甚至在他的《罗马史》中闭口不谈这些他认为毫无根据的传说(卡根《古代史问题》第二卷《罗马世界》).有人认为,萨宾人大本营离罗马人很远,所以这个传说没有历史根据.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这个传说并不可靠,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罗马公社和萨宾公社结合的历史实
际情况(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凯瑞和斯卡拉德《罗马史》).第三种意见认为,这个传说及罗马早期传说基本是可靠的.不久前,意大利考古学家在罗马东北40公里处,发现了一座公元前8世纪萨宾人居住的古城——古雷斯,这正好与传说中罗慕洛在世的年代(公元前753年罗慕洛建城)相符.
据此,有人认为这个传说可以得到证实.当然,这个发掘是一个重大的发现,它说明了传说的某些合理性.但问题是公元前8世纪萨宾城市的存在,并不能证实这个时代罗马公社是与萨宾公社结合起来的,更不能证明罗慕洛诱抢过萨宾妇女.何况,有的历史学家对于罗马是否存在过罗慕洛这个历史人物还表示怀疑.因此,这个传说究竟是神话还是信史,将吸引着史学工作者和爱好者去研究和探索.
(裔昭印)
摩西有没有率领希伯来人逃出埃及?
希伯来人原居于两河流域上游亚述地区的哈兰草原地带,游牧为主.公元前2000年代初,由部落领袖亚伯拉罕率领南移进入迦南,即后来的巴勒斯坦.此后经常侵扰那里的农业部落和城市.后来为了避荒,亚伯拉罕之孙雅各率部向南渗入埃及尼罗河三角洲歌珊地区.据《旧约.出埃及记》的记述,希伯来人在埃及居住了430年,饱受埃及法老的剥削和劳役之苦,为了摆脱苦役,希伯来人请求埃及及法老准许他们返回原来的居住地迦南,但未获应允.法老此举激怒了上帝,上帝耶和华把10大灾变降临于埃及,这10大灾变包括:尼罗河及大小池塘之水化为血,杀死了水中之鱼,水因之腥臭;青蛙遍地;虱子密集丛生;蝇子成群繁殖;家畜固瘟疫死尽;人畜长疮生疖;冰雹毁尽了庄稼;蝗虫吃光了树木;大地三天暗无天日;初生的婴儿全部夭亡.在十大灾变的严惩下,埃及法老被迫答应了希伯来人返乡的要求,这时希伯来人在摩西率领下出发了,他们白天以"一柱云彩"为指引;夜晚有"一柱火光"为前导,希伯来人一路饥餐渴饮,日夜兼程而进.然而埃及法老突然又改变了主意,随即派出大军,企图追回希伯来人.不久埃及追兵赶到,与希伯来人相遇在海边.当希伯来了正在思量如何渡过对岸之际,忽然海水分作两边露出人海底的陆地.于是,希伯来人得以走过对岸.可是当赶上来的埃及追兵正在陆续尾随希伯来人走过对岸之时,海水却又忽地直冲回来,把埃及军队葬身海底.后来希伯来人到了迦南以南的西奈半岛,摩西率领着数十万男女和大批牲畜在这里和约旦河以东的旷野中傍徨了好几十年.始终没有进入迦南地区.关于他们在这期间的生活状况在《旧约.出埃及记》下半部及《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中有所记述.
关于摩西率领希伯来人逃出埃及这一事件,学者们一直有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出埃及记》毫无历史根据,纯属虚构.他们说在埃及的史料中,找不到有关希伯来人到过埃及的明显记载,因此不会发生希伯来人出走埃及一事.所谓的出埃及,不过是说教性的神话,完全是后来希伯来神学家一手炮制的,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宣扬上帝那和华如何关怀他的"选民"而已!
另有一些学者认为出埃及确有其事,因为《圣经》中有关的记载,来自民间的传说,而民间传说必然包含一些历史的影子,但这一派学者中间也有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圣经》关于出埃及的某些离奇情节,难以置信,至于出埃及的时间是在公元前15世纪,抑或在公元前13世纪,看法也不一致.
美国埃及学家汉斯.哥迪克,认为出埃及的时间不是通常所说的公元前13世纪.类似《出埃及记》记述的埃及追兵在海上意外溺水,历史上确有其
事.哥迪克这个说法,主要有三条根据:第一,公元前15世纪时,埃及第十八王朝女法老哈特谢普苏特的象形文字铭文中,提到了一支埃及的外来移民,因"玩忽其被摊派的任务",法老下令取消了他们享有的特权,在法老允许这些人离开埃及以后,"大地便吞没了他们的足迹".哥迪克认为这段记述,就是出埃及事件埃及式的说法.不过在这里提到被海水淹没的是外来的移民,而不是埃及的军队.第二,《旧约.列王纪》(上)第六章中提到,所罗门庙是出埃及480年后建造的,而此庙约建于公元前970年,据此推算,出埃及显然是发生于公元前15世纪.第三,出埃及,与公元前15世纪爱琴海上桑林岛上火山爆发有关,这次爆发很厉害,是一次惨重的自然灾害.
哥迪克认为《出埃及记》所记的埃及军队葬身于滚滚的怒涛之中,是洪水泛滥所致,而洪水泛滥又是由于桑托林岛上火山爆发时,海啸造成的,从而出现了巨浪吞没军队的"海上奇迹"!一些地质学家也同意哥迪克的看法,断定这次火山爆发发生于公元前1520年至公元前1450年间,他们还指出火山爆发后,很多现象与所谓"十大灾变"极其相似,到处都是火山灰,火山口不断有铁质的氧化物倾泻出来,以致染红了海水,窒息了水中的鱼,水中的青蛙也会躲到岸上.火山灰遮天盖日,能使大地连续几天一片昏暗,并引起暴雨冰雹.疾风则会吹来蝗虫,吃尽田里的庄稼,使劫后的动物无以为食.
腐烂的尸体,遍地的沼泽为害虫的滋生和病菌的蔓延提供了条件,因此瘟疫流行,人畜多有死亡,特别以幼婴为甚.除此以外,希伯来人出埃及时,白昼看到的那"一柱云彩",夜晚见到的那"一柱火光"显然也是火山爆发时的情景.桑托林岛距埃及三角洲不到600英里,火山爆发,在三角洲完全可以看到.据此推论希伯来人可能是乘火山爆发造成的混乱局面逃离了埃及,而并非法者允许他们还乡,所以才发生埃及追兵的事情.
许多《圣经》学者不同意哥迪克的看法,认为他对哈特谢苏普特铭文解释太随心所欲了,原文中并没有"取消了外来人的特权","玩忽其摊派的任务"等内容,至于"大地吞没了他们的足迹"只能理解为他们不见了,如此而已!某些《圣经》学者,对旧约上许多数字的准确性,一直持保留态度,特别是说,从《出埃及记》到所罗门神庙的建造,中间隔着480年,这种说法言而无证.因此,他们不同意出埃及事件发生于公元前15世纪,并举出一些理由坚持认为,应是公元前13世纪.有的学者提出了折衷的看法,认为出埃及的时间在公元前15世纪或13世纪都可能是正确的.看来希伯来人既不是同时到达埃及的,也不是同时逃出埃及的.大规模出逃埃及,至少应有两次,旧约中也提到希伯来人出走有两条极不相同的路线.
总之,摩西率领希伯来人逃出埃及一事,还是一个疑案,有待继续研究,弄清真象.
(李长林)
诺亚方舟真重现于世了吗?
《圣经.旧约》中的"创世纪"曾记载这样一则传说:亚当和夏娃的后代在世界各地繁衍后,逐渐变得贪婪凶残和不敬上帝了.上帝认为人类罪孽深重,决心亲手毁灭人类,用洪水淹死人们.但却可怜品德优秀、笃信上帝的诺亚,对他说:"……念你善良纯朴,与众不同,所以我决定帮助你和你妻、你儿、你儿媳.你要用'歌斐木'制造一座大方舟,带上各种动物,每种一公一母,躲进方舟.天便下四十天倾盆大雨."后来,诺亚就修筑了一座长36米、宽23米、高13.6米的方舟.在连续40多天的倾盆大雨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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