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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亚战争全史》

_3 服部卓四郎(日)
  本条系贯彻上述各条措施的基础重要项目,深感促其实施十分重要。有关本条各纲目细节的具体办法,留待日后研究。
3.新政策的意义
  《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无疑将给日本的前途带来深远的影响。而促使决定本纲要的是军部,特别是陆军。陆军是原案的提案者。陆军于7月3日召开了参谋本部和陆军省的首脑会议,采纳了这个提案,并在第二天(4日)向海军方而提出建议。此后,陆海军之间不仅就纲要,并就提案理由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也都多次交换了意见和协商。后来于7月22日,作为大本营陆海军部的提案确定下来。
  这样重大的国策,仅仅靠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就草草决定下来,是值得注意的。不过,这个原案的宗旨是事前已经请近卫首相和松冈外相看过了的,因而应该说,新内阁在组阁以前的四首脑会议上,就已经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并就大纲取得了一致意见以后才着手组阁的。
新政策的意图
  新政策的确是急转直下的欧洲战局的产物。当时不只是大本营,整个日本朝野所关心的都是德国何时在英国本土登陆的问题。假如由于德国在英国本土登陆而使事态发展到大英帝国崩溃的地步,世界的政治和经济领域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日本自然也不能袖手旁观。这正是一举解决南方问题的大好时机。大本营方面在新政策方针第三项的说明中,强调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间应以8月末为目标,就是暗示了大本营陆海军部的这种打算。
  大本营陆海军部认为,即令德国不在英国本土登陆,德国的胜利也是毫无疑问的,这势必导致世界势力范围的变革,因而也是日本南进的机会。
  本来,日本的全部或部分石油、橡胶、特殊钢原料、铁矾土、皮革、棉花、羊毛、麻类、油脂等重要战略物资必须依靠从美英及其势力范围内进口。另外,堪称工业基础的工作母机,实际上也大部分不得不仰赖于美国。而这时美国已废除日美通商航海条约,并于昭和15年(1940年)6月,对工作母机也实行了禁运,7月把石油、废铁追加到需要批准的输出品项目中。可以预料,接着而来的必然是对石油和废铁的禁运。经过认真考虑之后认为,作为对策,当务之急应当是提前大量进口主要物资。其中一部分已经实施。于是,取得南方资源以摆脱经济上对美英的依赖,巩固自给自足的态势,便被看作是自存自卫上必不可少的要求。
着手南方作战的研究
  根据新政策的决定,陆海军面临着许多重要问题。除加强日德意轴心问题、进驻法属印度支那问题、加强同泰国的友好关系问题和香港作战的准备等问题外,当时讨论最为热烈的是对南方作战的研究与准备的问题。
  新政策决定,对于南方,根据情况可以使用武力,而且估计到战争的对手可能要涉及到英国。既然已经决定了这样的国策,统帅部当然要对战争计划及作战计划进行研究和准备。这对于一向只顾对华作战和防御苏联的陆军来说,是个根本性的大转变。针对陆军的南守北进论,海军的传统政策是主张北守南进论。在整个中国事变期间,海军对华南方面寄予特别强烈的关心就是它的表现。
  于是,陆军统帅部开始了对南方地区用兵要地的实地调查、军事情报的搜集和作战计划的研究等顶工作。把战争对手确定为荷兰一国,还是确定为有着不可分关系的英荷两国,是个重大问题。当时陆海军统帅部之间,虽然共同对作战计划一再进行了研究,但无论是陆军或海军都还很少认真考虑到以美国为战争对手。
  然而,欧洲战局并没有象预期的那样取得进展,德国在英国本土登陆的希望淡薄下去了。扮演南方作战主角的海军,随着获得了充裕的考虑时间,那种对行使武力需要重新做慎重考虑的论调又抬起头来了。8月28日,大本营海军部幕僚向陆军部幕僚提交了一份关于解释《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的备忘录,要求统一思想。不过,关于陆海军南方作战的准备工作,还没有超出主要是搜集情报和在桌面上研究作战计划的范围,即使是在当时8月份的形势下,作为统帅部来说,也还有很多必须要做的工作而没有做。
同美英关系破裂的萌芽
  总之,根据这个政策,日本除了早日解决中国事变这一重大问题外,还不得不处理新的南方问题。而且为了及早解决中国事变,不能象过去那样,仅以重庆政府为直接的工作对象,还要以使第三国尤其是美英放弃援蒋政策为目标。根据情况,除用军事行动直接切断援蒋补给线路以外,还要针对国际政局,推行积极的外交政策。这样一来,同美英对立的加深已势在难免,走向战争的危险越来越大了。
桫罗双树 2007-02-21 02:53
第三章 日德意三国条约的缔结
1.同盟主要对象的变迁
  陆军的态度和主张
  从防共发展到同盟的经过
  从以苏联为对象转变为以美国为对象
2.松冈、斯塔玛会谈
  关于加强日德意轴心的四相会议
  会谈的结果——最高会议的决定
  当时的英国本土
3.御前会议
  讨论的内容
4.条约的签定及其后来的发展
  条约全文
  天皇颁发诏书,政府发出训令,首相发表广播讲话
  日德两外相的秘密换文
  希特勒秘密下达对苏作战命令
  同盟的性质——政治协定
1.同盟主要对象的变迁
  根据《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最初的也是最大的发展是缔结日德意三国条约。
  如前所述,加强日德轴心的趋势,从昭和11年(1936年)11月缔结日德防共协定以来,就已经有以军部为首的朝野上下的一种潜在力量和反对它的一部分势力同时顽固地存在着。事实上,上述防共协定,从其附属秘密协定的内容来看,是一种政治的联合。
陆军的态度和主张
  推进这种趋势的主要势力实际上是陆军。不言而喻,陆军的传统使命是巩固北边的防御,因此,利用德国的力量牵制苏联是陆军最希望的。关于这一点,日德两国都在东西两洋面对着强大起来的苏联,因而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
  中国事变爆发后,牵制苏联的必要性日益增加。同时,随着事变的长期化,为了使它早日得到解决,痛感必须积极加强日本在国际上同美英周旋的地位。公认担任着结束中国事变的主角的陆军,尤其如此。欧洲战局的进展以及解决南方问题愿望的抬头,更加显著地促进了缔结同盟的趋势。这样一来,日德同盟所针对的主要对象便从苏联转变为美国了。
从防共发展到同盟的经过
  下面稍微回顾一下前面已经提过的第一届近卫内阁和平沼内阁时期加强防共协定的史实。第一届近卫内图在昭和13年(1938年)7月19日的五相会议上就已经决定了如下的宗旨:“对于德国,要扩充防共协定的精神,使之进—步发展为针对苏联的军事同盟;对于意大利,主要是缔结可以用来牵制英法的秘密协定”。对此,德国的主张是,要把防共协定扩大为始终以苏英法为对象的单一的军事同盟。
  接着,平沼内阁于第二年1月19日,决定了如下的妥协方案,以后主要按照这条路线进行了接二连三的商谈。
  1.以苏联为主要对象,但根据情况也把英法等国作为对象。
  2.在以苏联为对象的情况下,当然要进行军事援助;但在以英法等国为对象的情况下是否进行军事援助及援助的程度如何,完全根据情况来决定。
  3.对外则说是防共协定的延长。
从以苏联为对象转变为以美国为对象
  然而,根据《时局处理纲要》来加强日德意轴心的目的,却与上述主要以苏联为对象不同,而主要是以美国为对象的,并打算将来把苏联也拉入我方阵营,可能的话扩大为日、德、意、苏四国同盟。对把同盟的对象扩大到英法一事一向表示强烈反对的海军,这时也同意了这一点。
2.松冈、斯塔玛会谈
  《时局处理纲要》决定后,陆海军的负责当局曾就加强同德意政治团结的具体办法反复进行了研讨。到了8月下旬以后,这个问题以松冈外相的设想为中心,由政府和统帅部的首脑极其秘密地进行研究。到了9月,随着德国特使斯塔玛的访日,同德、意的谈判便迅速地具体化了。
关于加强日德意轴心的四相会议
  政府于9月上旬曾数次召开首相、外相、陆相和海相的四相会议,讨论了外务省提出的《关于加强日德意轴心事宜》的议案,决定了同斯塔玛特使谈判的要领。就在这一关键时刻,吉田海相于9月3日因心绞痛病住院辞职,及川古志郎海军大将就任海相。上述决定的要点如下:
  一、确认皇国与德意两国对建设世界新秩序具有共同立场,对建立和治理各自的生存圈应相互给予支持;对有关英、苏、美的政策彼此进行合作,相互间应达成必要的谅解。
  二、关于日、德、意各国对分别面临的中国事变和欧洲战争相互支持与合作问题,应在了解上述基本精神的同时,迅速达成必要的谅解。
  三、上述两项谈判,应根据下列加强日、德、意合作的基本条件进行。
  1.关于皇国建设大东亚新秩序所需要的生存圈问题。
  甲、和德意谈判时,应作为皇国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生存圈而加以考虑的范围是,以日、满、华为主体,包括现在委任日本统治的原德国所属诸岛 [ 译者注:指太平洋上的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马绍尔群岛,这些岛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德国的殖民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委任日本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美国托管。 ] 、法属印度支那及法属太平洋岛屿、泰国、英属马来、英属婆罗洲、荷属东印度、缅甸以及印度等地区。但在谈判上,我方提出的南洋地区应不少于缅甸以东的荷属东印度及新喀里多尼亚等地区,印度或可暂置于苏联的生存圈内。
  乙、对于荷属东印度,虽以使其处于独立态势为目标,但目前应使其承认我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优越地位。
  丙、对于法属印度支那同上。
  2.关于日、德、意三国经济合作问题。
  甲、贸易方面,皇国除向德意提供日、满、华三国的农林、水产品等以外,还特对提供中国、法属印度支那、荷属东印度等地的特殊矿产品及橡胶等给与协助,德意两国应提供皇国所必需的技术援助和飞机、机械、化学制品等。
  乙、为达上述目的,分别签订经济协定、贸易协定及支付协定。
  3.皇国关于日、德、意三国联合对付苏联和美国的态度问题。
  在可以预见的、世界将被划分为东亚、苏联、欧洲和美洲四大势力范围的战后新形势下,以东亚领导者自任的皇国应与欧洲领导力量的德意紧密合作。
  甲、从东西两面牵制苏联,并因势利导,使之符合日德意三国共同利益;设法使其势力范围向较少直接影响日德意三国利害关系的地区,譬如向波斯湾方面(根据情况可以承认苏联向印度方面的发展)发展。
  乙、对于美国,应竭力采用和平手段,但根据在东亚和欧洲范围内政治上、经济上合作的需要,应设法形成足以压制美国的态势,以使有助于贯彻皇国的主张。
  在实行上述措施时,应尽可能对因势利导苏联一事予以考虑。
  4.关于对英美行使武力问题,皇国可按下列各项自行决定:
  甲、在中国事变大致处理完毕时,只要内外各方面形势允许,即抓住时机行使武力。
  乙、在中国事变的处理尚未完毕时,原则上应在不至于导致开战的限度内采取对策。但在认为内外形势发展得特别有利或者不拘我方准备是否就绪,而国际形势的发展已不允许再犹豫时,则行使武力。
  丙、所谓内外各方面形势,除指中国事变的处理情况外,还指欧洲的形势,尤其是指调整日苏邦交的形势,美国对我的动向以及我方的战争准备等各方面情况。
会谈的结果——最高会议的决定
  根据上述决定,松冈外相同9月7日到达东京的斯塔玛特使于9日及10日举行了两天会谈,并就以下各点取得了一致意见。
  1.日、德、意三国希望美国不参加欧洲战争和日华纠纷。
  2.德国不要求日本介入其对英战争。
  3.只有以日、德、意三国坚决一致的态度,才能抑制美国的行动。
  4.三国条约下一步也要使苏联参加在内,德国就日苏合作进行斡旋。
  5.德国为避免日美在东亚的冲突而尽力。
  这样,同德意的谈判便迅速具体化了,9月16日召开临时内阁会议,19日召开御前会议,通过了有关缔结条约的最高会议决定。
当时的英国本土
  这时,德国加强了对英国本土的轰炸,外电报道,德军在英国本土登陆已为期不远。英国首相邱吉尔9月11日通过无线电广播警告国民说:“未来的一周应该看作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周”。
3.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于9月19日在皇宫召开,近卫首相、东条陆相、及川海相、松冈外相、河田藏相、星野企划院总裁等国务大臣以及原枢密院议长、闲院宫参谋总长、伏见宫军令部总长、泽田参谋次长、近藤军令部次长等出席了会议。
讨论的内容
  会议从下午3底开到下午6点,讨论的主要内容如下:
  参谋总长:加强日德意合作会给处理中国事变带来什么影响?
  外务大臣:缔结同盟的目的在于使日本处于强有利的地位,对于德国,虽已声明中国事变由日本单独处理,但既然建立了本同盟,就想要有效地利用德国,使之配合军方正在进行的日华间直接媾和谈判,我相信可以期待取得相当的效果。
  军令部总长:本同盟的成立,对调整日苏邦交会有多大影响?
  外务大臣:日苏邦交的调整,拟请德国居间调停,因为日苏邦交的调整对德国有利,所以德国希望居间调停。不过,斯塔玛特使说,此事根本尚未同苏方谈过。
  只是去年德苏缔结互不侵犯条约时,德国外长里宾特洛甫曾问过斯大林,将来如何处理日苏邦交?当时斯大林回答说:日本想和,我们也想和,日本想战,我们也必战。由此可以判断,苏方对调整日苏邦交抱有充分诚意。德方认为调整日苏邦交将没有任何障碍,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
  再者,斯塔玛特使来往经过苏联,这时苏方保密是不可能的,我怀疑他是否在莫斯科已经和苏方进行了某种谈判。不拘怎样,我认为通过德国斡旋来调整日苏邦交是可以寄予颇大希望的。
  军令部总长:由于缔结这个同盟,和美英的贸易关系势将更加恶化,最坏时历来仰赖美英的物资可能越发难以得到;日美战争又很可能形成持久战。鉴于目前因中国事变国力大为消耗,对于保持国力估计如何和有何对策?
  内阁总理大臣:可以预料,随着新情况的发生,同美英的贸易关系将更加恶化,最严重时进口物资可能将完全断绝。我国的现状是,许多主要军需物资都要仰赖美英,因此,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相当困难;但由于原来已估计到这种情况,扩大了国内生产,努力增加了储备,如果能进一步加强对军、官、民的消费统制,物资集中使用于最急需方面,则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不致影响军需,即令日美开战,也将能比较长久地应付军费,经受用住相当长期的战争。
  企划院总裁:关于钢材,因为向以废铁为主要原料,如果美国禁止出口废铁,我国炼钢能力势将减弱。但是,正如总理说明的那样,因为历来就有扩大生产圈的设施,还有不用废铁的炼钢法,所以还能生产出相当数量的钢材。
  本年度的物资动员计划预计生产450万吨。如果美国实行禁运,第一年度可达400万吨。第二年度即使扩大生产能力,但由于库存减少等将仍为400万吨左右,对此如能采取非常手段,大致能保持目前水平。
  现在的军需是,将陆海军直接和间接的部分加在一起共为140万吨,其他民需为400万吨,即令产量减少到400万吨,通过压缩民用官需,继续进行日华战争是没有困难的。另外,如果设法改订物资动员计划,提高炼钢能力,把现在和不远将来可以完成的产量加在一起,包括日满两方,铁产量可达800万吨,钢产量可达540-550万吨。目前因急于扩大其他生产,并由于煤炭质量低劣,炼钢能力仅为400万吨,但今后如果将主力集中于此,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即使仅靠现有设备也还能增加120-130万吨。因此,日华战争所需要的钢材自不待言,就是现在这种程度的军需也能长期继续维持下去。
  关于铜,本年度铜的计划产量约为20万吨,但当禁运铜矿石时,第—年度将为18万吨,第二年度将为18-14万吨,以后将逐渐增加。本年度国内需要量为20万吨,陆海军需,包括直接军需和间接军需在际共为11万吨,因此,尽管有因难,仍可维持现在的军需量。
  不过,铜比钢材困难程度要大,因此有必要研究其他代用品或采取一切可能取得的方法。前不久已在美国购得大量,现在或已启运,或正在装船,或即将装船。
  关于石油。因国内生产甚少,比铁和有色金属更加因难。陆海军所需部分只得分别使用现有库存。如果演成超乎预想的长期战争当然有困难,但因库存尚有相当数量,还不至于发生障碍。
  到目前为止,航空汽油曾是个最大的弱点。虽然由于第一次、第二次提前进口以及最近的特别进口,已获得了相当数量,比其他方面反而处于有利状况,但终究不能以日元经济集团内部的生产和储备来支撑军民的需要。因此设法保证从库页岛北和荷属东印度取得石油是十分必要的。
  军令部总长:一旦对美开战,海军将要挺身于第一线。那时,军需石油虽可指望使用库存或从库页岛北部、荷属东印度等地取得,但仅靠海军库存是不能坚持长期战争的。请问,长期战争所需要的石油将如何补充?
  企划院总裁:有关石油问题如前所述。一旦演成相当长期的战争,取得库页岛北部、荷属东印度的石油是绝对必要的。另外,通过德国斡旋,从苏联和欧洲方面补充也很必要。总之,应尽一切手段,尽量取得大量石油。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国内炼油也需要大力进行。天然油年产量仅40万吨,但人造石油生产最近颇有进展,明年年产量可达30万吨,如果将现在计划的和正在着手兴建的部分加在一起,可达相当数量。
  总之,石油问题应该一面尽量设法从海外取得,并努力提高国内生产,另一方面应努力节约国内消费,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军令部总长:关于石油问题,大体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即取得石油并没有可靠的希望?还要提一句,对于依赖苏联供给一事不能抱多大希望,结局只能取自荷属东印度,办法有和平的和武力的两种,海军希望尽量采取和平方法。
  外务大臣:在进行本同盟谈判时,取得石油是我最关心的问题。当时我曾就日本获得属于美英资本,但归荷兰所有的荷属东印度石油问题,以及将来允许日本参加荷属东印度石油企业等问题询问过鄂图和斯塔玛:“现在占领着荷兰本国的德国,对此将能作些什么?”德国特使回答说:“将做相当的努力。”
  另据斯塔玛说:德国这次在法国获得的石油量,已超过德国去年9月到现在的耗油量。
  还有,苏联不顾英国的宣传,正在忠实地履行对德经济条约,正从苏联运往德国相当数量的石油;此外还从罗马尼亚得到大量石油,因此德国对于石油并不担心。
  缔结本同盟的结果,必将导致美国对日实行禁运,这实是日本最痛苦处。因此,我曾提议,请将德国石油让给日本一半左右如何,他们说:将尽量设法。另外,关于库页岛北部石油问题也曾委托他们向苏联进行斡旋,希望苏联将该地石油的大部或一部分让给日本,或请苏联不妨碍日本在该地的石油企业。对此,德方回答说:日苏邦交调整后,这些问题容易解决。
  军令部总长:荷属东印度石油资本属于英美,荷兰政府已流亡英国。因此,德国虽已占领荷兰本国,能自由支配荷属东印度的石油吗?对此,外相意见如何?
  外务大臣:将很困难。荷兰石油公司的股份虽属英国,但公司却属于荷兰,所以英美不会以股份为理由提出异议。而且美孚公司在荷属东印度的利权,因慑于战祸甚至曾想卖结日本,如能办到应该收买。
  军令部总长:即使由于美国参加欧洲战争而使帝国被迫参战,其开战的时机也应由我方自行决定,为此采取什么措施?
  外务大臣:条约上虽然明文规定日本有自动参战的义务,但美国是否已经参战要通过三国协议来决定。另外还有陆海军事委员会,届时将研究当时的事态,然后将研究结果通知各国政府(指德意两国政府),由我国政府作出决定,这就是自行决定。
  枢密院议长:通过军令部总长的质询,我想问的问题已经明确,本条约是以美国为对象的同盟条约,德意想通过公布本条约来阻止美国参战。美国最近取代英国,以东亚看守人自居,对日施加压迫。但为不使日本参加德意方面,还会有一定的节制。然而一旦发表本条约,日本的态度明确了,我想美国必将设法加强对日压迫,极力援助蒋介石以阻碍日本完成对华战争,还有,尚未对德意宣战的美国,也可能对日也不宣战,而从经济上施加压力,在对日实行石油、钢铁禁运的同时,不从日本购买物资,以使日本陷入长期的无法忍受的疲劳战之中。
  据企划院总裁说,将尽一切手段,设法弄到铁和石油,但并不可靠。外相的说法也不能应急,而且数量也小。没有石油就不能打仗。荷属东印度的石油资本属于英美,荷兰政府既然已经流亡英国,我想不可能以和平手段从荷属东印度获得石油。对此想听一听政府的意见。
  外务大臣:枢府议长的意见很有道理。但占领着荷兰本国的德国,对荷属东印度也能施以相当的压力。再者,国际关系的幕后是有相当通融余地的。因此,利用德意较为有利。例如过去各国对意大利实行禁运时,以及前些年日本退出国际联盟时,就曾有拒绝不过来的很多国家愿意承担向日本出售武器。
  现在日本如果放弃中国的全部或一半,或许暂时可以取得美国的合作,但将来它决不会停止对日压迫。尤其迫在眉睫的总统选举最为危险。野心家罗斯福总统一旦感到危及自身,为了实现其野心,必将不择手段,甚至断然对日宣战或参加欧洲战争也未可知。其他两个总统候选人也将认为谴责日本才可以孚众望,因此在中国的很小的日美冲突(武装冲突)都可能立即转化为战争。
  现在,美国对日感情已经极端恶化,绝非略一讨好便能恢复。唯有我们持以毅然决然的态度,才有可能避免战争。当然,反美英的无谓空谈,应该严加取缔。希特勒也想极力避免同美国作战,不仅如此,甚至还想一旦结束对英战争,将极力谋求与美国友好。美国有2300万德国血统居民,会起重要作用。日本对美国所要求的也和德国相同,在对美态度上,日德是一样的。我国也应该抓住时机试图改善日美关系,也可以考虑利用德意血统的居民。
  企划院总裁:方才我说的是指最最坏的情况。只要不爆发日美战争,单凭美国从经济上施加压力,还不至于使继续对华战争陷于不可能。还能从美国以外的地方取得相当数量的石油。只是航空用汽油,美国货最好,我国还不能炼制高级汽油。但不久前已大量进口航空汽油,所以姑且还可以。其他国家的石油在质量和价格方面虽然有高有低,但可以从其他方面得到。
  其他各国不会与美国同时实行对日禁运。美国的这种从经济上压制日本的做法,无损于自己而打中了日本的要害。今后即使实行全面的经济压制,由于我们最感苦痛之处已被它打中了,就不会重新再有什么痛苦。如上所述,现在还从美国购买了相当数量的石油。
  再者,库页岛北部的石油决不是少量的,现在年产不到10万吨,但这是由于苏联妨碍的结果,不然即使使用现在设备仍可生产几十万吨,加上苏方所得40万吨,可达70-80万吨,这是一个相当可现的数量。
  陆军大臣:陆军方面也和海军一样非常重视石油问题。这个问题说到底也既是荷属东印度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早在组阁之初在大本营、政府联席会议上就已经作出决定。即制定《时局处理纲要》,要求迅速结束中国事变,同时抓住时机解决南方问题;关于荷属东印度,姑且利用外交措施努力确保其重要资源,并根据情况可以行使武力。绝不是没有方针而盲目前进。固然希望以和平手段获得荷属东印度的资源,但也可以根据情况行使武力。政府的这个方针那个时候就已经决定了。
  枢密院议长:听了外相的方针,又听陆相说对南方的方针早已决定,我认为很好。
  荷属东印度是获得石油资源的唯一地区,利用和平方式当然好,但在万一行使武力时,对德意将采取什么对策?
  外务大臣:已经开始谈判。此事将导致对英开战,形成单方面的要求,还有双方的面子问题,也有泄密的问题,在德国方面还有要求报酬的问题,所以今后尚有待磋商。
  枢密院议长:现在有必要使德意方面承认日本有权自由处理荷属东印度。
  另外,想听听外相所说秘密攻击的解释。当美国借用新西兰或澳大利亚等国领土为根据地,形成包围日本的态势时,我们是否已经决定将这种举动看作是美国对日本的攻击?希望了解这一点。
  外务大臣:防止美国形成这种对日包围的阵势是本条约的目的。现在我国只有持以坚决的态度才能有效地制止美国这个包围的策略。另外,关于一旦形成这种包围局势时是否把它看作是攻击,两位统帅部长和陆海军大臣必有高见,我想这是否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呢?
  陆军大臣:这个问题也只能根据当时情况来决定。
  枢密院议长:美国是一个很自负的国家。因此我想我国如果表示坚决的态度,会不会促成相反的结果?诸位的看法如何?
  外务大臣:言之有理,但日本并不是西班牙,它是远东拥强大海军力量的强国。诚然,美国一时可能强硬起来,但我想终将冷静地权衡利害,恢复冷静态度。究竟会越发强硬起来而使事态进一步恶化,还是恢复冷静思考,两种可能将各占一半。
  总理大臣:我想各位意见大概讲的差不多了。还请诸位把意见都讲出来。
  参谋总长:根据到目前为止的探讨,大本营陆军部同意政府关于加强日、德、意轴心的提案。
  另外,在处理中国事变和在今后时国防施策上调整日苏邦交也极其重要,希望政府方面对此作出进一步努力。
  海军的迫切期望 军令部总长:政府建议缔结日德意军事同盟的议案,大本营海军部表示同意。
  不过这里提以下几点希望:
  1.虽然缔结本同盟,但仍希望采取万全措施,尽可能避免日美开战。
  2.向南方发展要尽量以和平方式进行,避免引起同第三国的无谓摩擦。
  3.加强对舆论的指导和控制,制止对于缔结本同盟的信口雌黄的议论,严加取缔有害的排斥英美的言行。
  4.关于促进加强海军战备和军备问题,过去政府的方针和海军统帅部的意见虽然已经取得一致,但因事关重大,借此机会再次表示希望,请政府方面为完成这项工作认其地进行通力合作。
  枢密院议长:鉴于目前正在进行对华战争和国际形势的演变,这一提案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措施,表示赞成。将来可能要发生很多困难,美国的禁运政策也不容乐观。尽管日美冲突终将不可避免,但我仍然希望严加警惕,万勿一失,以免在近期内发生日美冲突。我对此案表示同意。
  在上述讨论的最后,军令部总长作为大本营海军部的希望所讲的这番话,表明了当时复杂而微妙的海军立场,意味深长。
4.条约的签定及其后来的发展
  御前会议以后,日德意三国条约又经9月26日天皇对枢密院的咨询,次日(27日)午后8时15分终于在柏林签字。当晚9时15分,外务省公布条约已经签订,这次公布是具有历史意义的。
条约全文
  条约的全文如下:
  日本国、德意志国及意大利国间三国条约
  大日本帝国政府、德意志国政府及意大利国政府认为,使世界各国各得其所,乃是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因此,把在大东亚及欧洲建设并维持真正能使各地区、各民族共存共荣的新秩序一事作为根本要义。根据上述宗旨,三国政府决心在上述区域相互提携,努力合作,并决心对世界各地拟作同样努力的各国予以援助,以期实现三国对世界和平的最终抱负。据此,大日本国政府、德意志国政府及意大利国政府协定如下:
  第一条:日本国承认并尊重德意志国和意大利国在欧洲建设新秩序的领导地位。
  第二条:德意志国和意大利国承认并尊重日本国在大东亚建设新秩序的领导地位。
  第三条:日本国、德意志国和意大利国约定,对上述方针所作的努力,互相协助。并且进一步约定,三缔约国中任何一国遭到现在尚未参加欧洲战争及日华纠纷的一国攻击时,三国须用所有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互援助。
  第四条:为实施本条约,应立即召开由日本国政府、德意志国政府和意大利国政府各自任命的委员组成的混合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日本国、德意志国以及意大利国确认,上述各条款对三缔约国各自同苏联之间现存的政治状况无任何影响。
  第六条: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缔约国须在上述有效期满前的适当时期,根据缔约国由任何一国的要求,就本条约的更新进行协商。
天皇颁发诏书,政府发出训令,首相发表广播讲话
  与外务省公布签订三国条约的同时,天皇颁布了诏书,政府也以近卫首相的名义发出了政府训令。诏书指明,三国条约是根据天皇迅速戡定祸乱与恢复和平的殷切轸念签订的。政府训令则强调指出:条约的宗旨在于建设大东亚新秩序和恢复世界和平。
  第二天(28日),近卫首相通过广播向国民作了关了时局的演说。有关三国条约问题内容如下:
  “试观东亚和欧洲的现状,明眼人不难看出,日德意三国的确是在各自所辖范围内,共同为打开旧秩序而不断地进行着努力。即德国和意大利正谋求在欧洲建设新秩序,日本正决心在大东亚地区按照亚洲本来的面貌建设新狭序。
  “在世界历史的现阶段,还不能指望立即把世界组织成一个统一体,所以世界各民族形成几个共存共荣圈是—个必然的趋势。而日本在东亚,德国、意大利在欧洲,应居于领导这个共存共荣圈的地位,这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地理上看或者从经济上看都是必然的趋势。我认为,正是因为企图阻止这种必然趋势的地方,在欧洲才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东亚才呈现出准战时的国际关系的紧张局势。
  “如果是这样,那么日本协助德意,德意协助日本,互相帮助,以至于根据情况还要发挥军事同盟威力,这也是必然的趋势。”
  近卫首相以上演说的内容,若说是为了让国民理解三国条约的真实目的在于为调整日美邦交埋下伏线——关于这一点,通过战后出版的近卫公手记已经弄清楚了——那是很困难的。不过,以近卫首相为首的政府首脑却的确有过这样的意图:即在当时的形势下,坚信只有持以坚决的态度才是对美所应采取的唯一途径,并且还试图在三国条约签订之后,再把苏联也拉过来,以便加强日本的地位,把对美谈判引向有利于日本方面。
日德两外相的秘密换文
  当条约签字时,松冈外相和鄂图德国驻日大使之间互换了秘密公文。除有关处理委任日本统治的内南洋旧德国殖民地事项外,在德国大使的书信中还包括以下值得注意的内容:“关于日本国和苏联之间的关系,德意志国将尽量为增进两国的友好谅解而努力,并将随时为达到这一目的进行斡旋”。
  莫洛托夫访德——德苏谈判 想使苏联与三国同盟合作的政策,最初主要是由德国政府进行交涉的。昭和15年(1940年)11月中旬,通过苏联外长莫洛托夫的访德而被具体地提出来了。
  11月12日和13日,莫洛托夫外长访问柏林时,曾与希特勒总统和里宾特洛甫外长就德苏间各方面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了会谈。当时,里宾特洛甫向莫洛托夫提出下列条约草案作为今后谈判的基础。
  以三国同盟参加国德意志、意大利、日本为一方,以苏联为另一方的协定
  三国同盟参加国德意志、意大利、日本政府和苏联政府为在欧洲、亚洲及非洲各国的自然势力范围内,确立有助于提高各国国民福利的新秧序,并对各国为达到这一目标所作的共同努力给以坚实基础,商定下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1940年9月27日在柏林签订的三国同盟中,日德意三国曾经商定,为使大战不致变成世界性的纠纷,愿以一切手段防止战争扩大,并为尽早恢复世界和平而努力。同时表明,愿意进一步扩大同世界各地抱有同一目的、并准备为此而努力的其他各国相互合作。
  苏联现在宣布:苏联赞成三国同盟的目的,决心在政治上同三国合作,并为达到此目的而努力。
  第二条:德、意、日、苏相约,互相尊重各自的自然势力范围,只要这些势力范围之间产生了必须交涉的问题,四国就召开会议,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友好的会谈。
  德、意、日宣布,承认并尊重属于苏联现在所有的领土范围。
  第三条:德、意、日、苏相约,不参加并且不支持同以上四国中任何一国相敌对而结成的其他国家间的联合协定。四国就一切经济问题互相支援,补充和扩大四国间现存的协定。
  第四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四国政府应在协定期满前,寻找适当时机,就延长协定期限问题相互会谈。
  对于上述协定,苏联政府在莫洛托夫外长回国后,于11月16日作出答复,同意德国政府的提案,但附加以下几条:
  1.德国军队立即从苏联的势力范围芬兰撤走。
  2.苏联同保加利亚缔结互助条约,通过长期租借,在博斯普鲁斯和达达尼尔海峡范围内设置陆海军基地。
  3.确认从巴统及巴库以南至波斯湾地区为苏联在领土上所希望的中心。
  4.日本放弃在库页岛北部采煤和开采石油的权利。
希特勒秘密下达对苏作战命令
  这样,便暴露出德苏之间对巴尔干和近东方面在政策上的根本对立。于是,德国政府便单方面地放弃了使苏联和三国同盟合作的政策。希特勒很快在昭和15年(1940年)12月18日就下定了对苏作战的决心,并向全军下达了准备作战的秘密命令。
  有关上述德国政府行动的详细情况,并没有通知日本政府。当然,日本政府和大本营根本没有想到德国竟这样迅速下定了对苏作战的决心。
同盟的性质——政治协定
  由于三国条约的签订,日本承担了当德意遭到美国攻击时,尽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手段援助德意的义务。但是日本对有关履行援助义务的准备工作,却从一开始就极其冷淡。本来,这个条约是个军事同盟,但却没有任何有关军事方面的秘密规定。既然是个军事同盟,最高统帅部就应该拟定下一个针对同盟假想敌国的作战计划。可是陆军统帅部当时并没有感到有这种必要。根据三国条约第四条的规定,关于应该立即召开的混合专门委员会,12月20日才在三国间确定了组织大纲,而各国委员的任命则是在昭和16年(1941年)2月至3月左右;而且混合专门委员会竟然没有开过一次关于讨论实施条约具体事项的会议。就是说,三国同盟没有超出主要是追求政略效果的政治协定的范围。
桫罗双树 2007-02-21 02:54
第四章 解决中国事变的努力
1.进驻北部法属印度支那
  法属印度支那的军事价值——切断援蒋运输线
  松冈、安里协定
  第5师团越境事件
  法属印度支那的拖延态度和四相会议
  进驻经过
  东条陆相追究责任的人事工作
  南进的第一步与美英的反应
2.向长期对华作战态势的转移
  调整新邦交与阿部全权大使
  《日华基本条约》及《中国事变处理纲要》
  中国事变处理纲要
  提案理由
  说明
  大本营政府联席恳谈会
  承认新国民政府与日满华共同宣言
  罗斯福第三次当选与提供一亿美元的援蒋贷款
3.国内体制的加强
  新体制准备会与解散政党
  大政翼赞运动与大政翼赞会的诞生
  大政翼赞会实践纲要
  纪元二千六百年庆典
  经济新体制纲要
  关于大政翼赞会性质的讨论
1.进驻北部法属印度支那
法属印度支那的军事价值——切断援蒋运输线
  昭和15年(1940年)6月20日,法国政府同意不准通过法属印度支那运送援蒋物资。为了监视这一誓约的执行,大本营派遣以陆军少格西原一策为首的机关,7月2日以后在北部法属印度支那设置了常驻办事处。
  原来,法属印度支那运输线和缅甸运输线都是援蒋的主要运输线。尽管有了上述誓约,但是仍然难以看出法属印度支那当局对封闭这一运输线抱有诚意。另外,仅仅靠人员很少的日本派遣机关来进行监视,是不可能指望完全断绝的。同时,大本营为切断缅甸运输线,根据地理条件有必要在北部法属印度支那物色可供对昆明方面进行空中作战的基地。英国对当时日本提出的关于断绝缅甸运输线的要求,于7月8日作出答复,表示拒绝。
  大本营从作战的全局出发,迫切感到有必要将第5师团火速调到上海地区集结。当时该师团在同广西省南宁附近的重庆军会战后,正在该地西部地区待命。由于交通上的原因,如果不经由法属印度支那北部,调动将是极其困难的。
  于是,在前述《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中明文规定,要迫使法国接受日本对法属印度支那的军事要求,并且根据情况可对法属印支行使武力。所谓日本的军事要求,是指让对方答应限定的日军兵力通过法属印度支那北部和在该地区驻扎以及为此提供所需的一切方便等等。
松冈、安里协定
  为实现上述要求,在东京由松冈外相和维希政府任命的安里法国驻日大使进行了外交谈判。8月30日原则上达成谅解,并在两者之间进行了换文。这个协定一般被称为松冈、安里协定。日本在这个协定中保证尊重法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明确说明,这项措施只限于中国事变尚未结束期间。
第5师团越境事件
  根据上述协定,9月4日,在大本营派驻法属印度支那机关长和法属印度支那的行政当局之间,已就兵力进驻当地的细节问题大体谈妥;但是法属印度支那方面却以9月5日我第5师团一个大队在镇南关附近的偶然越境事件为理由,宣布这项谈判无效。不得已,又重新在当地进行谈判,至9月22日下午4时半,总算勉强达成了协议。在此期间,可以明显地看出,法属印度支那当局采取了尽量拖延的态度。这时,大本营陆军部出现了意见分歧,参谋本部一部(作战部)主张武力进驻的强硬论与陆军省主张和平进驻的稳健论之间反复展开了争论。东条陆相强烈主张,即使推迟进驻时间,也应该采取友好式,实行进驻,并认为,上述第5师团的一部队未按照上级命令而造成的越境事件,即便是由于大队长的判断错误而造成的,为了严明统帅军纪也是不可宽恕的,因此将该大队长送交军法会议。到了9月26日,并罢免了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华南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中将。接着对其他与此有关的军司令官、师旅团长和联队长也给予了罢免、降职或其他处分。
  在这以前,随着9月4日当地谈判的成功,次日(5日),大本营陆军部曾对华南方面军司令官下达命令说:“为执行目前任务,应以该方面军之一部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北部。”然而,后来由于法属印度支那方面宣布这一协定无效,进驻部队不得不停止进驻而转入待命。
法属印度支那的拖延态度和四相会议
  政府为了应付法属印度支那方面的拖延态度,在9月13日的四相会议上决定了下述方针。
  1.谈判以9月22日为期,届时即使谈不成功,也要开始进驻;
  2.即使谈判不成功时,强行进驻也要尽量以和平方式进行。但是,如果法属印度支那方面进行抵抗,就行使武力以达到目的。
  根据上述决定,9月14日,大本营陆军部命令华南方面军司令官:“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北部的时间定为9月22日零时(东京时间)以后。进驻时如遇到法属印度支那军队抵抗,即可行使武力”,并且指示:我军进驻的目的在于“建立对华作战的基地和加强切断中国方面补给联络线的作战”。其后,至17日,又将上述进驻日期改为“23日零时以后”,而有关进驻时间的细节,则交由驻地陆海军司令官协商决定。
进驻经过
  日军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北部是从陆路和海路两方面进行的。陆路进驻部队,由第23军司令官久纳诚一陆军中将指挥的第5师团,从9月23日零时开始进驻。这虽然是在谈判成功大约8个小时以后,但第5师团还是以武力进驻的态势进驻的,并且当时双方处于第一线的部队有的还不知道在海防举行的谈判已经获得成功。这就自然在双方第一线的部队之间发生了一场大本营首脑没有预料到的战斗。
  于是大本营陆军部立即于23日午前3时电令前沿部队:“从陆路进驻法属印度支那的部队,在没有另行下达指示之前立即停止前进。但已经越境的部队应在所在地点附近集结,如战斗已经发生,务使冲突限于局部地区。”9月25日战斗终于停息。
  海路进驻部队,以印度支那派遣军西村琢磨陆军少将指挥的步兵3个大队为骨干,于9月26日在海防和平登陆,可是,这时发生了一起飞机误炸事件。原来,为防备万一,担任掩护部队登陆的日本陆军飞机一架,由于驾驶员判断错误,误炸了海防西南郊区,而大本营于次日(27日)才判明这是—起误炸事件。
东条陆相追究责任的人事工作
  这次进驻,尽管与法属印度支那当局达成了协议,但还是发生了战斗,东条陆相和大本营首脑对此深感遗憾。因此,被派到当地负责指挥作战的大本营陆军作战部长富永恭次陆军少将,回国后立即被撤换了。其后,大本营陆军部的一些有关主要幕僚也先后被撤换了。
  东条陆相上任以来,特别重视维持陆军部内的统制,并要通过人事工作把它反映出来,因而追究了这次进驻法属印度支那时引起纠纷的责任。东条陆相果断实行的人事工作是值得注意的。
南进的第一步与美英的反应
  日军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北部的经过已如前述。大本营陆军部早在9月26日就命令由陆路进驻的第5师团从法属印度支那撤退,为准备应付南方局势的发展,令该师团在上海附近集结,以期恢复战斗力,并进行登陆作战训练。
  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北部是为了促进中国事变的早日解决。但是,不容争议的事实是,和陆军部首脑的意图相反,在统帅部也确实有一部分人想把迈出南进的第一步作为这次进驻的目标。不管怎样,结果是日本由此迈出了南进的第一步。
  对于日德意三国条约的发表和日军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北部,美国立即作出了反应。9月26日,美国宣布,除西半球各国和英国以外,禁止向其他国家输出废铁和钢铁。接着,英国也于10月8日宣布,重新开放援蒋的缅甸运输线。
2.向长期对华作战态势的转移
调整新邦交与阿部全权大使
  日本通过缔结日德意三国条约和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北部切断援蒋运输线等,一方面加强对重庆政府的直接和间接的政略战略措施,另一方面,同以汪兆铭为首的新国民政府之间就缔结日华基本条约问题进行协商,推进承认该政府的步骤。为此,昭和15年4月以来,阿部信行大将就作为特命全权大使被派往南京,肩负同新国民政府进行谈判的任务。
  其实,关于调整日华间新邦交的各种问题,早在新国民政府成立以前就大体上取得了一致意见。剩下来的问题只是日本何时承认新国民政府和随之而来的缔结两国关系条约的问题。
  这时日本所期待的是,在承认新国民政府之前,使重庆政权同新国民政府的合作得以实现,承认一个有重庆政府参加的统一的新国民政府,并和它缔结基本条约。这就是建立所谓日华全面和平。为此,日本方面一直不断地对重庆政府进行着和平工作。然而,这项和平工作似成似不成地因循拖延下去;等待汪蒋合作成功,希望也很渺茫,形势的发展已不允许再推迟承认新国民政府了。因此,对日本来说,已面临必须对重庆政府作最后的和平工作,并根据其结果来决定态度的局面。
  另一方面,在对华作战方面,从昭和14(1939)年以来已转为长期持久战的局势,如果一旦发展到承认新国民政府的阶段,那么事变势将更加形成长期持久战的局面,这就有必要确立起坚定的长期作战方案。而大本营陆军部根据《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为准备应付南方局势的发展,还曾考虑大体上结束对中国事变的处理,以保持国策的灵活性。
《日华基本条约》及《中国事变处理纲要》
  于是,昭和15年(1940年)11月13日召开御前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分别通过了政府提出的日华基本条约及附属文件草案和大本营提出的《中国事变处理纲要》。
  这次御前会议是中国事变以来的第4次会议。闲院官参谋总长已于10月3日离任,杉山元大将以新任参谋总长的资格出席了这次会议,其他主要出席人员与缔结三国同盟条约时相同。
  近卫首相在提出日华基本条约草案时,作了如下说明:
  “就政府提出的方案作些说明。帝国根据昭和13年(1938年)1月11日御前会议决定的处理中国事变根本方针和昭和13年11月30日御前会议决定的日华新关系调整方针,一直在采取行动,促使重庆政权悔悟,迫使中国早日全面屈服,同时谋求扶植新的政治势力。
  然而,可以看出,在目前形势下,使重庆政权在短期内全面屈服极为困难。另一方面,南京成立的新政府不仅正在逐渐增大其政治力量,而且该政府同帝国外交使节之间所进行的条约谈判,如今已经到了应该由政府决定是否采纳的时候了。
  帝国认为,现在采取承认新政府,加强和培养其政治力量,使之协助我方解决中国事变,以谋求彻底解决事变的方策是必要的。因此,政府准备对另纸条约草案履行缔结签字手续。不过,如果在条约签字后重庆政权表示屈服时,则当然须重新处理。”
  大本营提出的《中国事变处理纲要》的原案,是主要根据陆军方面的意见制成定案的。10月23日作为陆军的方案首先决定下来,10月29日以后,陆军与海军反复进行了讨论,11月6日取得了完全一致的意见。在此期间,大本营陆军部对以前已经决定的《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中对南方行使武力问题,鉴于其后海军方面的态度,曾经试图把对南方行使武力的意见重新写入《中国事变处理纲要》里面,在御前会议上再次加以确定。但是由于海军方面的反对而作罢。
中国事变处理纲要
  已经决定的《中国事变处理纲要》议案的提出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中国事变处理纲要 昭和15年11月13日 御前会议决定
  方针
  中国事变的处理,根据昭和15年(1940年)7月决定的《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
  一、除继续进行军事行动外,应尽政略和战略的所有手段,如进一步断绝英美的援蒋行动,调整日苏邦交等,竭力摧毁重庆政权的抗战意志,以图迅速使其屈服。
  二、适时地积极改善国内外形势,以使适应进行大规模长期持久战的要求,并且恢复和增强建设大东亚新秩序所必需的帝国国防力量的机动性。
  三、为实现上述方针,应特别利用日、德、意三国同盟。
  要领
  一、为促使重庆政权屈服,谋求以它为对手的停战与和平,应进行下列工作:
  本项工作以在承认新中央政府以前取得实际效果为目标进行之。
  (一)和平工作由帝国政府进行,有关机关于以协助。
  注:以前由军部与民间所进行的各种和平工作一律停止。
  进行上述工作时,考虑到以往两国谈判的经过,应特别表明帝国的真意,恪守信义,妥善处理。
  (二)和平条件以即将与新中央政府签订的基本条约(包括与此形成一体的关于驻扎舰艇部队及开发海南岛经济的秘密协定在内)为依据,日本方面要求的基本条件如附件。
  (三)上述和平谈判以汪蒋合作为前提,以日华间直接进行谈判为原则,但为易于达成妥协,除使德国居间调停外,同时也利用日苏邦交的调整。
  促进中国方面正在进行的南京同重庆的合作工作,帝国政府将从侧面予以援助。
  (四)同新中央政府签订条约,最迟应于昭和15年(1940年)11月底以前完成。
  三、如果到昭和15年年底与重庆政权之间仍未实现和平,则不论形势如何,在战略上大致按以下要领,坚决转入长期作战方针,以求彻底使重庆政权屈服。
  局势转入长期战以后,重庆政权屈服时,其条件根据当时形势而定。
  (一)一面指导整个形势,—面及时转入长期作战态势。
  只要整个形势没有重大变化,长期作战态势是:确保蒙疆、华北的重要地区、汉口附近以东的长江下游重要地区,以及广东的一角和华南沿海要地,一面经常保持用兵的机动性,一面彻底整顿占领区内的治安,并同时继续对重庆进行封锁和空袭。
  (二)对新中央政府,以使其全力协助帝国为加强综合作战力量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为重点,主要是指导它向我占领区内努力渗透其政治力量。
  虽然最终要使重庆方面和新中央政府合为一体,但不使新中央政府采取急于求成的措施。
  (三)中国的经济建设,与日满两国利害相关,其根本方针应是彻底开发和取得国防资源,并用以稳定占领地区的民心。
  (四)为适应长期的大规模的持久战这一新局面,应迅速积极地改善国内体制。
  对帝国在华各种机关,坚决实行改组或撤销,加强政策的统制。
  附件
  日本方面要求的基本条件
  一、中国承认满洲国
  (具体实现本项的方式和时期可以另行考虑)
  二、中国放弃抗日政策,建立日华睦邻友好关系,为适应世界新的形势,与日本共同承担保卫东亚的责任。
  三、从共同保卫东亚的观点出发,在认为必要的期间内,中国承认日本可在下述地点驻兵:
  (一)在蒙疆及华北三省驻扎军队。
  (二)在海南岛和华南沿海特定地点留驻舰艇部队。
  四、中国承认日本在上述地区开发和利用国防上的必要资源。
  五、中国承认日本在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带在一定期间内实行保护性驻兵(本条根据情况灵活取舍)。
  注:除上述条件外,必须在实质上努力贯彻我方下列要求:
  一、汪蒋两政权的合作,在尊重日本立场的同时,作为国内问题处理。
  二、实现日华间紧密的经济合作。关于经济合作的方法,不坚持以前的方式,根据平等原则,形式上力求顾全中国方面的面子。
  三、关于经济现状的调整,应慎重处理,不要使日华双方产生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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