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大东亚战争全史》

_11 服部卓四郎(日)
  天皇与御前会议
1.统帅机构
  旧宪法规定,日本是由天皇统治的。然而,天皇却处于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地位。国务即国家行政由国务大臣来辅弼实行,其责任由担负辅弼之责的国务大臣承担。
统帅权独立——与国务并立
  旧宪法第11条规定,统帅即作战用兵,属于天皇的大权,被置于行政管理范围之外,统帅陆海军并不依靠国务大臣来辅弼,而是陆军方面由参谋总长、海军方面由军令部总长负辅佐之责。明治41年(1908年)修改的参谋本部条令规定:“参谋本部掌管国防及用兵事项,参谋总长直属天皇,运筹军务于帷幄,掌管国防及用兵计划。”因此,有关统帅事宜,参谋总长和军令部总长不经过内阁或内阁总理大臣直接上奏天皇。这就是统帅权的独立,是日本特有的制度。
  天皇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法律原则,当然也同样适用于统帅方面。有关统帅权的最高责任由辅佐机构的长官参谋总长和军令部总长承担。因此即使在统帅组织上直属于天皇的最高司令官也只能向参谋总长或军令部总长申述意见,不经这两个总长不能越级直接上奏天皇。
  这个制度基本上是参照普鲁士制度制定的。陆海军重视统帅的果断性、一贯性、机密性等,一直尊重和严守这个统帅权独立的制度,
帷幄上奏与军部大臣的特殊地位
  了解上述国务与统帅之间的并立关系并不困难,问题是国务与统帅之间存在着中间性的事项。这种事项被称为混成事项或广义统帅事项。其基础就是旧宪法第12条关于决定陆海军的编制和常备兵额的所谓编制大权。关于上述旧宪法第12条,根据伊藤博文的宪法释义的如下解释就可一目了然。
  “本条表示陆海军的编制及常备兵额亦均由天皇亲裁。此项固属负责大臣的辅佐事项,但也和帷幄军令一样,属于天皇的最高权力,不受议会约束。所谓编制大权,详言之,就是军队和舰队的编制和军管区方面的武器的备置、供给、军人教育、检阅、纪律、仪式、服制、卫戍、城防要塞及海防、港口守备以及用兵准备之类均包括在内。所谓决定常备兵额也包括决定每年的征兵员额在内。”
  上述混成事项,在陆军中,按其内容由陆军大臣、参谋总长、教育总监,有时还由陆军航空总监单独或与其他辅佐机关共同负责制定。但实施的责任,一般由陆军大臣承担。
  在海军中也是如此,即混成事项也置于一般国务大臣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外,由各该辅佐机关的长官直接上奏天皇。
  此外,陆海军大臣当然还要主管有关一级国务的军事行政事宜。即陆海军大臣以国务大臣的资格可以参预内阁的全面国务,同时,作为军事行政的主管大臣,还主管属于一般国务的军事行政事宜,并就上述混成事项承担辅佐天皇之责。
  有关上述统帅及混成事项的上奏,通常称为帷幄上奏。陆海军大臣的帷幄上奏,在内阁官制中得到承认并规定陆海军大臣应将上奏事项报告内阁总理大臣。
  不仅这种混成事项,就是有关统帅事项,或因与国家的一般政策有关,或因与国民的权利义务有关,或者还需要预算资材等,没有—件不考虑政府的意图或国家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就施行得了的,因而调整这些关系必须分别依靠陆海军大臣或陆海军省的活动。
大本营——陆海军部并立
  随着中国事变的爆发,昭和12年(1937年)11月设立了大本营。但国务与统帅之间的并立关系却丝毫没有改变。昭和12年11月17日制定颁布的大本营令规定如下。
  这个大本营令与以前的大本营条令宗旨相同。
  大本营令
  第一条:在天皇大纛下设最高统帅部,称为大本营。大本营在战时或事变时按其需要设置之。
  第二条:参谋总长及军令部总长分别作为幕僚首长,担任帷幄的军机要务,筹划作战,研究其作战的最终目的、谋求陆海两军的配合和协作。
  第三条:大本营的编制和工作另行规定。
  大本营本来是专门处理统帅事项的机构,与国务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内阁总理以下的国务大臣不得成为大本营的组织成员。但陆海军大臣以其军事行政机关长官的资格,可率领所需随员列席大本营会议。
  从概念上说,大本营是以大元帅为最高领导的一个机构。但实际上完全是两个机构。即大本营分为以参谋总长为幕僚长的陆军部和以军令部总长为幕僚长的海军部,陆本部与参谋本部,海军部与军令部分别以二位一体的形式存在。平时参谋本部与军令部并存,在大本营内部照样形成陆军部与海军部并存的状态。大本营没有统一指挥这两者的上级机构,这就要求一切都要依靠双方的协作。如前述大本营令所规定,谋求两者的配合和协作乃是设置大本营的主要任务之一。
  实际上,大本营陆海军部除了分别运筹作战计划外,对谋求陆海两军的配合和协作煞费苦心。
  陆海军在某一方面作战时,最好是由陆海两方的任何一方担任作战军的最高指挥官,实行统一指挥。但这种统一指挥从来也没有实现而是实行了协同作战。因此,中央统帅部每次作战都须制定陆海军中央协定,约束相互配合与协作。即使实现了统一指挥,也每每不过是单纯的作战指挥,其后勤补给机构仍然各自独立。
2.战争领导机构
大本营政府联席会议
  国务与统帅之间的并立必然要求国家具有统一调节的机能。设置战争领导机构的意义就在这里。
  昭和12年(1937年)11月,随着大本营的设置,建立了大本营和政府的联席会议。关于国务与统帅,即政略与战略的统一调节,换言之,就是所谓的战争领导要由这个会议做出决定。
  然而,这个联席会议是由政府和统帅部协商建立的,不象内阁会议那样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因此,联席会议的决定不象由内阁官制赋予权威的内阁会议的决定那样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联席会议的成员都有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忠实执行会议决定的惯例。
联席会议与内阁会议
  事实上,政府根据决定事项的内容,将需要经过内阁会议决定的事项重新提交内阁会议讨论,经过所谓内阁会议议决这个手续后再付诸实施。在提交内阁会议审议时,根据需要从决定事项中略去统帅事项不加审议,以遵守国务与统帅的并立原则。
  此外,在统帅部方面,参谋总长和军令部总长各自作为大本营陆海军部的幕僚长,分别处理会议决定的事项。
  如前所述,联席会议并没有任何法律性的权威,会议的决定仅仅是一种协定。但在实际上,政府和统帅部对此都十分重视,努力促其实现。因此,联席会议在领导日本战争上具有最高的实质性权威,起了巨大作用。
  按照惯例,联席会议关于重要事项的决定,须上奏天皇,请求裁可。当然,如前所述,这时政府事先已经通过阁议作出决定。通常是由内阁总理大臣和陆海军两统帅部长一起并立上奏。不过,这是对国务应由首相、统帅应由两统帅部长分别履行的手续,由于需要保持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而采取的权宜措施。
联席会议的构成和运用
  联席会议的成员,根据不同时期和议案的内容前后有过若干变更。固定成员,政府方面有首相、外相、陆海两相;统帅部方面有参谋总长和军令部总长等6人。此外,藏相和企划院总裁曾在某段时期内连续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其他阁僚也曾临时出席会议。第二届近卫内阁时期,国务大臣平沼骐一郎以副总理身份特别列为联席会议成员。统帅部方面为了辅佐两统帅部长,两统帅部次长也曾随时列席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设有干事,干事负责起草、整理议案及处理会议的一般事务性工作,由内阁书记官长、陆海军军务局长担任,后来,综合计划局长官也参与了这项工作。
  联席会议的议案由政府和大本营根据需要随时提出。然而大本营方面的提案,总是要在事前取得大本营内陆海军部的一致意见,并且还要取得列席大本营会议的陆海军大臣的同意。即大本营的提案实际上可以说是陆海军省和陆海军统帅部的共同提案。众所周知,要达到这种陆海军之间的意见统一,在很多场合,需要经办人各自带着上级的意图进行长期的、多次的而且是执拗的讨论和争辩。
  这样,日本的战争领导,实际上要受陆军、海军和政府三足鼎立的会商协议的制约,往往缺乏思想的统一、施行政策的果断性和一贯性。
  如的所述,昭和12年(1937年)11月设立了联席会议;第二年1月,在讨论由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斡旋对华媾和谈判问题的联席会议上,陆海军统帅部主张继续谈判,政府则主张停止谈判,采取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方针,两者之间产生了重大意见分歧。最后,由于代表陆军统帅部的多田骏参谋次长表明了完全交由政府处理的态度,才使事念姑且有所缓和。但后来在联席会议的运用上,政府和大本营之间却产生了隔阂。
四相会议、五相会议
  政府方面还设置了所谓四相会议和五相会议,采取由少数主要阁僚积极有力地推进重要国策的方针。调整政府与统帅之间的关系,很多地方要依据陆海军大臣的活动,因为他们既是这些会议的成员又列席大本营会议。
  然而,如前所述,昭和15年(1940年)11月,领导阵容大换班的陆军统帅部提议,应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便更好地统一和调节国务与统帅之间的意见。在11月26日的五相会议上,政府同意了陆军统帅部的上述要求,决定每周星期四定期召开大本营和政府联席恳谈会。会址由皇宫改为首相官邸。此后,联席座谈会与内阁会议一样,原则上定期召开,但有紧急议案时则临时召开,及时灵活地讨论战争领导事宜。
  与上述联席座谈会相并行,大本营和政府还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情报交流会议。这个会议除联席会议成员外,陆海军统帅部的情报部长和外务省有关官员也特邀出席,汇报战局及国际形势等情报,这已成为惯例。
  昭和16年(1941年)6月德苏开战后,国内外形势紧张起来,从第三届近卫内阁成立开始,7月20日大本营和政府商定,为使联席会议的活动更加灵活和强而有力,妥善地处理局势,决定将会址又从首相官邸迁到皇宫。
最高战争指导会议
  上述联席会议的活动要领,以大同小异的状态一直持续到战争结束。只是在昭和19年(1944年)7月,小矶内阁成立后,将联席会议改称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会议活动要领在形式上有所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战争末期,小矶首相和铃木首相曾奉天皇特旨列席大本营会议。不过,这只是让特定的军人出身的首相,和陆海军大臣一样,列席大本营的作战用兵会议,大本营的性质及国务与统帅并立的原则并没因而有任何改变。实际上,小矶首相和铃木首相只是列席大本营陆海军部之间例行召开的作战汇报会,得以了解到作战用兵上的实际情况而已。
御前会议
  如前所述,按照惯例,联席会议上决定的重要国策要上奏天皇批准,特别重要国策的决定,要经过御前会议讨论。
  这里所说的御前会议,是指在天皇面前召开的会议,而不是由天皇主持的会议。换言之,所谓御前会议,大多具有以在天皇面前讨论的形式,使重要国策的决定情况得以上达的性质。因此,御前会议的议案要在事前的联席会议上确定下来,在御前会议上是没有变更余地的。而且关于提案的理由和必要事项的说明等,也要照例在事前经过有关当局的讨论同意。此外,天皇有时亲临研究作战用兵事项的大本营会议,这也称为御前会议。
  正因为这里所说的御前会议具有上述性质,所以在政府方面,尽管是御前会议决定的事项,也同对待联席会议的决定一样,当然要另外履行通过内阁会议的手续。
  御前会议的与会者同联席会议的与会者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御前会议照例有陆海军统帅部次长出席,并作为会议的成员签署议案的裁决,这是一种惯例。
  另外,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特别将枢密院议长也列入会议出席者之内。枢密院议长出席御前会议,伊藤博文时也有过先例,这除了具有枢密院议长回答天皇咨询、审议重要国务的意义外,还具有代表重臣的意义。
  御前会议和联席会议一样,并没有议长之类的人,只是由内阁总理大臣主持会议。而议事的进行,如上所述,是根据事先准备好的发言事项,按预定的程序进行发言的极其形式化的东西。会议最后由枢密院议长与政府和统帅部之间进行质疑和答辩。这在事前没有任何联系和准备,是即席进行的。特别是原枢密院议长在职时期,每次出席御前会议都围绕议案的宗旨及其细节向政府和统帅部提出详细周到的质询,进行极为认真而热烈的讨论。
天皇与御前会议
  天皇在御前会议上一般不作任何发言,也不表示态度,只是在闭会后对表决过的议案给予裁决。
  如前所述,在昭和16年(1941年)9月6日的御前会议上,天皇的发言是破例的。此外,在结束战争的那次御前会议上,发生了实际是天皇在会上亲自裁决结束战争这种从来有过的事情。不过,形式上这也不是天皇的裁决。因为会后重新经过内阁会议决定,履行了通常的上奏裁决手续后才付诸实施。
  天皇对政府与统帅部一致同意的事项甚至连否决权也从未行使过,只是当政府和统帅部之间在上奏事宜中含有明显的矛盾时,有过保留批准的情形。
  但事实上,天皇对国务与统帅是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量和感化力量的,这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以至婉转的领导。天皇经常对进宫上奏的国务大臣和统帅部长提出种种质问。上奏者能够从天皇质问的内容和在听取回答时表示的态度察觉出天皇的意图。
  这时,天皇经常给予启发和暗示,或对上奏的事项表示出相当强烈的感情上的爱憎。实际情况是:上奏者对天皇的这种态度极为关切,都为如何能符合天皇的意图,满足天皇的希望而苦心焦虑。
桫罗双树 2007-02-21 03:15
第二章 战争计划的各项根本问题
1.国防方针、用兵纲领和年度作战计划
  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
  最后的方针及纲领
  年度作战计划
  中国事变后的变化
2.战争对手——美英荷可分和不可分的争论
  目标是荷属东印度——英荷一体,美英可分
  美英不可分论
  再次讨论国策的结论——美、英、荷不可分
3.对欧洲战局和苏联动向的判断
  德国不败的基本观念
  日德意合作的限度
  苏联的动向——对北方的防御
4.攻占南方的范围和攻占顺序
  决定攻占范围——确立长期不败的态势
  腊包尔、新几内亚问题
  向右迂回?向左迂回?同时奇袭?
5.开战时机
  决定开战时机的理由——否定3月说
6.敌国的军事形势
  对敌国军队的兵力部署和战斗力的判断
  日美战斗力的对比
7.对国家物力情况的判断
  国力的消长——船舶问题
  船只耗损的推测——决定和与战的关键
  对国家物力的估计
  对暂时隐忍持重时可能出现的情况的估计
8.对作战的估计
  不败的盘算
  信心的根据
  长期战与国防圈区域
  长期持久战略——对美国反攻情况的判断
1.国防方针、用兵纲领和年度作战计划
  大凡一个国家的存在就一定要有国防,并且国防不能没有计划,这是有识者的常识。而且现代的国防计划必须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把政略和战略加以综合。当然这要根据国家根本政策来确定,所以并不仅仅是军部的问题,而是国家的问题,也是贯穿于平时和战时的问题。然而在日本,由于根据其国家结构而形成的惯例,从没有过这种综合性的国防计划。只是在陆海军统帅部有国防方针、用兵纲领和年度作战计划。
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
  日俄战争后不久,明治40年(1907年),统帅部首次制定了《帝国国防方针》。这一方针最初是由山县元帅提议上奏,经参谋总长和海军军令部总长协商制定,请得天皇批准后交给内阁总理大臣的。
  这一国防方针主要针对俄国,准备日俄再战,以期确保日本在大陆的既得利益。由于海军的强烈主张,国防上的对象按照俄、美、法的顺序排下来。
  此后,这一国防方针先后作了三次修改。第一次是在大正7年(1918年),即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第二次是在大正12年(1923年),当时,由于华盛顿会议,日本的国防兵力特别是海军兵力被置于国际控制之下,第三次是在昭和11年(1936年),当时,日本的国防由于满洲事变又为之一变。另外,在大正12年对国防方针作第二次修改时,曾根据国防方针制订了《用兵纲领》,明确了陆海军整体用兵的基本原则。这一用兵纲领受到重视,被看作是国防方针的一部分。
最后的方针及纲领
  昭和11年(1936年)5月1日修改的国防方针及用兵纲领的要点如下:
  帝国国防方针
  一、帝国国防的根本意义在于,根据建国以来天皇的宏图,经常以大义为根本,倍加发扬国威,保证增进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幸福。
  二、帝国的国防方针在于,根据帝国国防的本义,充实国力,特别是军备,使之名副其实地成为稳定东亚的势力,同时付之以相应的外交活动,以确保国家的发展,一旦有事,制敌机先,迅速达到战争的目的。
  而且鉴于帝国国情,竭力增强作战初期的威力尤为重要。另外,将来的战争很可能要长期化,因此必须有能够经受住这种战争的认识和准备。
  三、帝国国防鉴于其本义,应以与我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较大,并且拥有强大国力特别是军备的美国和俄国(指苏联,以下同)为目标,同时防备中国和英国。为此,帝国国防所需兵力,必须足以控制东亚大陆及西太平洋,满足帝国国防方针的要求。
  帝国军队的用兵纲领
  一、帝国军队的作战基本要领是:
  根据国防方针,陆海军协同行动,采取先发制人的攻势,谋求速战速决。
  为此,陆海军应迅速摧毁敌野战军及敌主力舰队,同时占领所需疆域。此外,随着作战的进展或鉴于外交上的需要,可以必要的兵力占领政略上的要地。
  陆海军共同担任国内防御,在不违背上述作战的基本要领的范围内实行之。
  对马海峡的海上交通线由陆海军协同,经常确实防御之。
  二、以俄国为敌时,其作战要领如下:
  以迅速击溃驻远东之敌,并占领所需疆域为目标。
  为此,陆军应首先迅速击溃乌苏里方面(大致指兴凯湖及伏罗希洛夫附近一带地区,以下同)之敌,特别是它的空军力量,并协同海军以必要的兵力攻占海参崴等要地,随后击溃黑龙江方面(大致指布烈亚河及结雅河各下游流域)及大兴岭方面之敌,尔后随着作战的推移击溃来犯之敌。
  另外根据情况,必要时协同海军占领库页岛北部、库页岛对岸及勘察加方面各重要地点。
  海军应于作战初期阶段迅速歼灭敌驻远东舰队,控制远东俄国沿海一带,同时协同陆军歼灭乌苏里方面敌空军力量,再协同陆军攻占海参崴和其它重要地点,并控制黑龙江流域。
  如果敌驻欧洲舰队开来时,应迎击歼灭之。
  三、以美国为敌时,其作战要领如下:
  初期的作战目标是,歼灭驻东亚之敌,摧毁其活动基地,并歼灭其来自本国的舰队主力。
  为此,海军在作战初期,应迅速歼灭敌驻东亚舰队,控制东亚方面,同时协同陆军攻占吕宋岛及其附近要地以及关岛的敌海军基地,俟敌舰队主力出现于东亚海面时伺机歼灭之。
  陆军应协同海军迅速攻占吕宋岛及其附近要地,并协同海军占领关岛。
  歼灭敌舰队主力后,陆海军的作战行动应临时策划确定。
  四、以中国为敌时,其作战要领如下:
  初期的目标是,占领华北要地和上海附近,保护帝国权益和日本侨民。
  为此,陆军在击溃华北方面之敌,占领京津地区的同时,应协同海军攻占青岛,并占领上海附近。
  海军在协同陆军攻占青岛的同时,协同陆军占领上海附近并控制扬子江流域。
  五、以英国为敌时,其作战要领如下:
  初期的目标是,击溃驻东亚之敌,摧毁其活动基地,并歼灭其来自本国的敌舰队主力。
  六、以俄、美、中、英四国中两国以上为敌时,基本援用第二条至第五条,根据情况对这几个国家尽可能逐次作战。
  七、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应根据本纲领起草各项作战计划,经相互反复协商后,奏请天皇裁可。
  上述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决定后不久,就爆发了中国事变,接着发生了欧洲大战、缔结日德意三国条约等各种形势的变化。事态的发展脱离了这个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的宗旨。如上所述,日本是根据逐次制定的时局处理对策投入大东亚战争的。
年度作战计划
  自明治40年(1907年)制定国防方针以来,陆海军统帅部不间断地制定了年度作战计划。这就是把上述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在用兵计划上加以具体化,这种计划每年都有所修改。为此,陆海军统帅部分别于每年9月末以前制定第二年度的作战计划(年度是从4月以后到第二年3月),经陆海军协商同意后奏请天皇批准。
  这种年度作战计划分别通报给陆海军大臣,同时把必要的事项指示给有关战地指挥官,以便他们各自制定自己的年度作战计划。
  陆军的年度作战计划始终以对俄(对苏)作战为主,但自华盛顿会议以后,也策划制定了对华出兵计划和以1-2个师团的兵力对菲律宾作战的计划。自昭和14年(1939年)后还制定了对新加坡的作战计划。
  对华出兵计划,根据当时的日华关系和中日的实际情况,主要是为了保护侨民的生命财产,因而完全只是局部出兵计划而已。对菲律宾和对新加坡的作战计划那是考虑到万一爆发对美战争或对英战争而制定的,因而是陆军策应海军的部分作战计划。
中国事变后的变化
  中国事变发展成为日华间的全面战争之后,起草陆军年度作战计划的基本条件已完全改变。到了这时,即昭和14年度(1939年),陆军的计划是分两部分制定的。第一部分是在中国事变仍在持续中发生对苏战争时的计划。第二部分是在对苏战争过程中又必须对美英等第三国开战时的计划。但这第三部分对美英的作战计划,对陆军来说也仅限于对马尼拉或新加坡的局部作战计划。
  陆军作战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作战部队的兵力、编组、在预想战场上的兵力集中、开战初期的作战要领等。计划中关于此后兵力运用的内容极其简略,当然更没有涉及到军事以外的方面。
  海军年度作战计划的主体当然始终是对美作战。
  通览以上国防方针、用兵纲领和年度作战计划,便可窥知以下各点:
  一、日本在国防上的主要假想敌国是苏联和美国,但重点是谁并未确定。
  二、因此,陆军以苏联为主要假想敌国,海军以美国为主要假想敌国,并以此来规定部队的建设、维持和运用,而两者本来就有同时并立的倾向。
  三、战争主要设想对一国的战争,即对苏联或是对美国,尽量避免对数国战争。
  可是现在日本却正面临着对美、英、荷、中的四国战争,而且需要陆军把重点对苏转变为重点对美。另外,国家对战争的决心直到最后仍然迟迟未下。对日本来说,对美、英、荷、中的战争,的确既不是预期的战争,也不是计划中的战争。陆海军统帅部着手认真研究对美、英、荷的作战计划是在昭和15年(1940年)末。
2.战争对手——美英荷可分和不可分的争论
目标是荷属东印度——英荷一体,美英可分
  以欧洲战局的突变为转折点、自昭和15年(1940年)夏季起,南进论突然抬头,其主要目标当然是荷属东印度。日本如果想以武力达到目的,其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就是马尼拉和新加坡。马尼拉和新加坡分别是美国和英国在远东的政略和战略上的根据地。
  当日本向荷属东印度扩张时,最好是能在战略上突破美英势力的薄弱环节,在政略上把对手限定为荷兰一国。可是当时荷兰政府已流亡伦敦,英荷形成一体不可分的关系,所以要施展策略进行离间是绝对不可能的。问题是美英的关系。
  昭和15年(1940年)7月,在制订上述《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时,大本营和政府大体是以美英可能分离为前提,虽然也作了应付不可分的准备,但还是打算尽量把对手限定为英荷来采取对策。这个方针陆军自不必说,海军也基本上同意了。从敦刻尔克大撤退后,英国本土已岌岌可危,即使是美国也认为未必来火中取栗。
美英不可分论
  但是这一美英可分的设想,随着欧洲战局的沉寂化而被否定。如上所述,自昭和15年(1940年)末到第二年春,在大本营陆、海军部之间反复讨论了解决南方问题的设想。结论是,大本营海军部主张,英美绝对不可分,强调用武力向南方扩张时必须以对非律宾行使武力为前提。
  由我方主动对菲律宾行使武力,把美国转为主要敌国,问题非常重大。美英间的政治一体关系本来是传统的事实,想要分离美英未免是奢望。不过,政略从来很少是绝对的,其中必有采取措施的余地。即使在政略上分离美英极其困难,但只要在战略上分离是可能的话,那么从指导战争的全局观点来看,也应避免对菲律宾行使武力,尽量设法分离美英,而且也并不一定没有这种可能性。
  以上是陆军方面的一般见解,但是海军方面的作战当局认为,在战略上来设想分离美英也是不可能的,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假如抛开菲律宾来进行南方作战,势必要遭到以菲律宾为基地的美军的攻击。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胜利的把握。为了进行对南方作战,无论如何不能让美军把菲律宾作为前进根据地来使用。
  二、确保爪哇、苏门答腊、婆罗洲等南方资源地带同日本本土之间的海上交通,对于进行作战是绝对必要的。而菲律宾是对这一海上交通线的一个巨大威胁。
  三、再进一步说,为便于完成南方作战,把菲律宾作为作战的中间基地和补给基地是很有利的。
  海军方面以美国为国防上的假想敌国,而且对美作战又首当其冲,既然海军认为在战略上分离美英是不可能的,陆军也只好赞同,这样,自昭和16年(1941年)春起,以美英不可分为前提,在对南方行使武力就是对美行使武力这一观点上,陆海军之间的意见得到了统一。作战当局研究制定了作战计划,决定作战初期攻占菲律宾。就是说,进攻菲律宾不是基于政治上或经济上的理由,而完全是基于作战上的考虑,特别是海军作战上的要求。
  因此,在9月6日御前会议上通过《帝国国策实施要领》时,关于认为美、英、荷—体不可分这一点,并没有发生特别的争论。
再次讨论国策的结论——美、英、荷不可分
  在东条内阁成立后再次讨论国策时,这个问题再一次被提了出来。即作为再研究的重要议题,把“能否将战争对手只限于荷兰或英荷”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结果最后的结论是,美、英、荷不可分,把战争对手只限于荷兰或英荷是不可能的。其理由如下:
  一、政略上的理由
  帝国以武力向南方扩张时,英、美、荷之间已就共同防御问题有所谅解,这几乎是没有疑问的。尽管美英实际行将采取的态度,根据帝国武力南进的时机、方法、当时的国际形势以及美英两国的国内情况,会多少有些差异,但归根结底把战争对手只限于荷兰或英荷是不可能的。以当前形势为基础,对美英两国作出的判断如下:
  英国(包括澳洲、加拿大)
  鉴于英国方面历来的言行,必须确认,当帝国进入荷属东印度时,英国为了自卫,会决心立即对帝国进行武力对抗。
  美国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会立即向美国求援。美国即使不立即参战,也会一面迅速加强军事措施,一面采取各种牵制和示威等步骤。何况从美国和帝国的关系上来看,必须预料到,其参战的态度,比其对德国采取的态度来,步调必将大大加快。
  总之,美国由于下列原因不能隔岸观火。
  1.认为西南太平洋是在自己的发言权之内。
  2.需要来自西南太平洋方面的物资(橡胶、锡)。
  3.菲律宾受到严重威胁。
  4.可能将导致美国全面丧失对中国问题的发言权。
  5.舆论刺激大于欧战。
  二、作战上的理由
  1.如果抛开美英两国,只对荷属东印度作战,或者抛开美国始终只对英国作战,就等于我方主动造成被敌人分割的战略态势。这样,我方战线的侧翼弱点就都将暴露在新加坡、香港和菲律宾面前,这是作战行动上万万不能做的。
  2.在当前情况下,如果不凭先发制人的攻击,对英或对美作战已经很难进行。如果对荷战争开始后,再形成不得不对美英开战的局面,我方就再也不能发动先发制人的攻击。现实的敌我兵力对比已经如此,何况再联想到今后美英战备很可能急剧增强的情况,发动先发制人的攻击的必要性就更加迫切。
  3.抛开马来、菲律宾,我方就不能建立牢固的战略态势。
3.对欧洲战局和苏联动向的判断
  在决定战争或和平的关键时刻,对欧洲战局变化的判断当然应该是个重要问题。然而实际上,在决定和战的关头,对欧洲战局进展的判断并没有受到特别重视。即当11月末决定开战时,大本营和政府是一种迫于无可奈何的情绪,认为不论欧洲战局如何变化,日本为了自存自卫不得不开战。
德国不败的基本观念
  事实上大本营和政府都确信,德国在欧洲是不会失败的。也就是说,德国虽然不一定必胜,但也绝对不会失败。无论是开战的决心,还是战争的计划,都是基于这种考虑进行的,这样说并不为过。
  东条内阁组成后不久对国策重新进行审查时,联席会议一开始就讨论了如何推测欧洲战局的问题,其结论如下:
  判断
  在当前形势下,德英、德苏媾和的可能性很小,形成持久战的可能性较大。不过,德国希望早日媾和,因此,根据战局的演变和英苏的态度,难保不会意外实现媾和的可能。
  说明
  一、德军已逼近莫斯科城下,苏联在欧洲的野战军已遭受了沉重打击。这次德苏之战将以德军的作战成功告一段落,不过,对于斯大林政权来说.向德国屈服就有导致自己政权崩溃的危险。因此,它现在必将依靠其较为巩固的政治基础和不很充裕的伏尔加河以东的资源,以及美英的援助,作消极的抵抗。另一方面,鉴于德苏之战事实上正呈现出民族战争的局面,苏联民族的抗战意志一时还不会很快就衰减下去。
  在德国方面,据德国首脑人物以前透露,德国想要彻底打垮共产主义,若不把苏联打到再也不能起来反击的地步,那就失去了这次对苏开战的意义。因此不妨说,德国以宽大的条件进行媾和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二、英国具有传统的国民性和大国的自尊心,而且正在利用德苏战争来恢复国防的弹力,因此对战争进行下去很有信心,不能想象会轻易屈服于德国。因此断定德英战争势必长期化。
  三、然而,德国已经占有乌克兰宝库,今后必将控制高加索油田,进而攻占近东和苏伊士运河,从而称霸欧洲大陆,树立不败的态势,确立欧洲新秩序的第—阶段,因而没有必要一举击溃英国,更没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地盘。德国如果着手进攻英国本土,或者登陆成功,或者对英反封锁奏效,势将动摇英国的决心,再加上苏联势力日趋困窘,难保在欧洲不出现媾和的局面。
  四、德军即或有可能在英本土登陆,但因其危险性较大,所以来年春天不大可能贸然进行。另外有人说,如果德军对英本上登陆成功,英国舰队可能逃往太平洋方面。但是鉴于德国所表示的态度:对英国国民不负责提供给养。那种置4700万祖国同胞于不顾的做法,从人道上来讲也是不会发生的。以上判断表明,从确信德国不败的观点出发,大本营和政府对欧洲战局最关心的,主要是德英、德苏能否单独媾和的问题。因为日本担心对美、英、荷开战后,一旦欧洲出现和平,将造成只剩下日本一国以美、英等国为对手在太平洋上作战的最坏局面。
  可是与此相反,正如前面所述,当时大本营和政府仍对德国在英国本土实行登陆或对英国进行反封锁的成功寄予很大希望。特别对日本断然对美英荷开战,必将刺激德国对英采取积极对策,而日、德、意三国相互配合,就能促使英国早日屈服,打了如意算盘。
日德意合作的限度
  不过,大本营和政府知道,日、德、意三国的合作,本来有一定的限度,而促使英国早日屈服,主要还得依靠德国的意志和力量。在上述再次讨论国策的联席会议上,关于“对美、英、荷开战后究竟能使德、意答应给予何种程度的合作”的问题,结论如下:
  判断
  帝国对美、英、荷开战时,虽不能对德意可能给予合作这点抱太大的希望,但当通知我方决心并提议缔结作战协定时,姑且大致可使德意答应下列条件:
  一、对美宣战。
  二、日、德、意三国不与美英单独媾和,也不只与英国单独媾和。
  三、通过积极开展近东作战,策应日本。
  四、在破坏通商战中互相配合。
  说明
  一、帝国如对美、英、荷开战,德意当然欢迎。不过,在作战上所能采取足以决定胜负的协同动作,其范围较小。因此,即使三国间签订协定,估计也不能指望有很大的效果。
  二、对帝国来说,所需要的事情有二,其一是,德、意对美宣战,尽量把美国的军事力量牵制在大西洋方面,其二是,关于媾和问题,不要破坏共同战线的态势。
  鉴于美、德之间的现状和德国总统企图对英发起进攻的现状,估计德、意方面对此不至采取拒绝态度。
  三、关于作战上的共同行动问题,可在各自所承担的范围内,就可能实现的事项达成协议。估计今后德、苏战争的发展,德国在近东方面作战的可能性较大。德国通过发动近东作战来策应日本,有可能和帝国的南方作战同时实现。
  关于破坏通商战的协同行动,当然要以太平洋、印度洋等为主要舞台采取之。
苏联的动向——对北方的防御
  与对欧洲战局演变的判断相比,大本营和政府更为关心的,是对美、英、荷开战后苏联的动向问题。很明显,对日本来说,显然必须绝对避免南北两方同时正面作战。
  在前述讨论国策的联席会议上,对开战后北方的形势判断结论如下:
  判断
  开战初期,苏联对日采取积极行动的可能性较小。但是要有精神准备,即美国可能强行使用远东的苏联领土作军事基地,苏联也会对我进行各种阴谋活动。
  另外,根据以后的情况变化,有可能引起日苏战争。
  说明
  一、苏联的军需工业,由于丧失了伏尔加河以西地区,只剩下了四分之一。苏联的驻欧红军由于德苏战争已受到彻底的打击。今春以来,驻远东红军已调走11个师以上的兵力和1000辆坦克、1200架以上的飞机开赴欧洲增援,其战斗力在物资和精神方面都在减弱。不仅如此,远东苏军现已成了斯大林政权的最后总预备队。因此,日本一旦开始向南方扩张,英苏军事同盟就将扩大到远东,同时也将促进美苏间的合作。美英可能唆使苏联对日采取攻势,但只要我关东军俨然存在,苏联就不会贸然来攻。只能在满洲、中国方面利用共产党,对我进行破坏和思想宣传等阴谋活动,牵制我方。
  二、然而,美国有可能坚决要求苏联从北方配合其对日作战,并且作为进攻日本的据点,将强制利用苏联远东的部分领土作为空军基地或潜艇基地。苏联对此将难以拒绝。从而美国将试图用一部分潜艇、飞机等对日进行阴谋活动。因此,随着事态的发展,不无导致日苏开战的危险。如果我对南方的进攻陷入长期持久战,或者苏联国内恢复稳定状态,则远东红军有可能逐渐转入进攻的态势。
  基于这种判断,大本营对迅速结束进攻南方的作战以防备北方局势的变化,寄予了极大的关心。
4.攻占南方的范围和攻占顺序
决定攻占范围——确立长期不败的态势
  对美、英、荷开战时,应如何行使武力确定攻占范围和攻占顺序,这是日本基本战略的重要课题。关于攻占范围问题,既然这次战争的目的主要在于打破美、英、荷的对日经济封锁,以实现日本的自存自卫,那就理所当然地需要攻占南方的资源地带。但主要着眼点则是,为了防备战争的长期持久化,要从政略和战略两方面确立长期不败的态势。为此作了如下的考虑:
  一、从经济上的要求出发,需要攻占并确保爪哇、苏门答腊、婆罗洲、马来以及苏拉威西岛等重要资源地区。
  二、从战略上的要求出发,必须夺取美、英的重要军事基地新加坡、马尼拉、香港、关岛、威克岛等地,肃清美英势力,同时使这些重要地区所拥有的战略地位在以后的持久战中发挥作用。
  三、对印度洋正面之敌,必须攻占缅甸,以便构成日军防卫线右翼的坚固据点,并切断援蒋缅甸公路,促使蒋政权早日屈服。
  四、攻占地区的范围,应以日本拥有的国力,尤其是战力所能确实控制的区域为限,且须在开战时对这一地区的敌人始终保持优势,能够实行进攻战。
  这样,大本营将攻占范围大致定为缅甸、马来、苏门答腊、爪哇、苏拉威西岛、婆罗洲、菲律宾、关岛、威克岛、香港等地区。但攻占缅甸的初步方案则是,开战时只攻占缅甸南部一部分地区,俟初期作战取得进展后,只要情况许可,再攻占缅甸的其他重要地区。日本认为,如能攻占并确保这些地区,与确保马绍尔群岛以西的南洋群岛相配合,在战略上就能对美英进行长期持久战,并在经济上也能长期保持自给自足。
腊包尔、新几内亚问题
  如前所述,关于是否攻占菲律宾的问题,经过讨论,决定攻占之后,上述的攻占范围便比较顺利地在陆海军之间作出了决定。剩下来的便是要不要攻占腊包尔的问题。攻占腊包尔的目的本来在于掩护日本海军在太平洋上最重要的根据地特鲁克岛。因为如果腊包尔变成敌人的空军基地,特鲁克岛就将处于敌人空军的控制之下。所以,必须占据该岛,用来作为前进基地。这是海军作战上的要求。对此,陆军统帅部领导最初担心作战范围过大,已超越了进军界限,所以有些踌躇,但最后还是同意了。
  关于进攻新几内亚的问题,开战当时并没有作出任何决定性的考虑,这是战略上的漏洞。
  攻占范围大体确定后,接着就是攻占的顺序问题,即以有限的陆、海、空军兵力和船只从哪一方面下手的问题。
向右迂回?向左迂回?同时奇袭?
  关于攻占的顾序,最初曾有向右迂回和向左迂回的两种方案,向右迂回就是从菲律宾方面向婆罗洲、爪哇、苏门答腊、马来迂回;向左迂回就是相反的从马来方面向苏门答腊、爪哇、婆罗洲、菲律宾方向迂回。海军主张向右迂回,陆军则主张向左迂回。经过反复讨论,决定开战初期对菲律宾、马来两方面同时进行奇袭,取得奇袭效果后,从这两方面同时向爪哇发动进攻,以使敌军无暇应付。为了同时作战,海上兵力和运输船只自不必说,尤其是航空兵力必须在两方面同时保持优势。通过把在满洲的大部分陆军航空兵力调往南方,和海军陆战队使用补充的坦克,以使进攻菲律宾成为可能,从而解决了保持优势的问题。这样,开战时才得以实现了对珍珠港、菲律宾、马来的同时奇袭作战。
5.开战时机
  关于开战时机问题,如前所述,9月6日决定国策时,大本营预计大体上在11月上旬,嗣后在11月5日决定国策时,大本营和政府一致预定在12月初,并照此进行了准备。然而把开战的第一天定为12月8日,却是在天皇决定开战的第二天,即12月2日才明确规定下来。大本营则是从11月上旬以来就以12月8日为期进行了准备。
决定开战时机的理由——否定3月说
  上述开战时机主要是根据液体燃料供应上的需要和统帅部作战上的要求决定的,其理由如下:
  一、日本的物力,尤其是液体燃料已日趋枯竭,开战时机愈推迟,储存量就将越发减少,甚至连进行南方作战的最低需要量也将不能满足。
  从液体燃料的供求关系来看,开战时机只能允许推迟到昭和17年(1942年)3月。如果那时开战,则国内石油的储存量在某段期间就有变成零的危险。因此,如果考虑要多少留有余地,就必须在昭和17年初以前作出和与战的决定。
  二、随着时间的拖延,日美间的军备力量对比,特别是在舰艇和空军力量方面的差距将会急剧增大,如果推迟到昭和17年3月以后,就将失去作战成功的希望。
  三、美、英在菲律宾、马来等地的战备正在迅速增强,而且美、英、荷、中的共同防御关系正在日加紧密,因此,尽早开战较为有利。
  四、考虑到苏联进攻日本这种最坏的局面,为了避免发生南北两个正面同时作战,最好在不适于北方作战的冬季期间结束进攻南方作战。
  五、为了袭击珍冻港,日本舰队需要采取最短距离航线,而海洋情况一月以后将显著不利。
  六、考虑到马来近海的风浪情况,在1、2两个月进行登陆作战是不利的。
  七、为使空军作战和登陆作战顺利进行,开战的第一天选定能够利用下弦月的日子(确切地说,就是半夜子时月亮出来的日子)为有利。并为取得奇袭效果,以选定星期日为宜。
  在联席会议讨论上述国策时,权衡了把开战时机定为昭和17年(1942年)3月的利害。结论是:这在作战上极为不利,进行积极作战是不可能的,但从国际环境来看是有利的。然而必须尊重统帅部,特别是海军统帅部的想法:要打现在就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统帅部认为,恰当地选择开战时机,最大限度地发挥战略上先发制人的效果,这不仅是为了初期的进攻作战,而且对以后的持久作战也是绝对必要的。
6.敌国的军事形势
对敌国军队的兵力部署和战斗力的判断
  到昭和16年(1941年)9月末为止,大本营根据搜集到的各种情报,获悉美英荷在南方各地的陆军与空军兵力及其配备情况如下列第二、三表。根据后来的变动和调查结果,杉山参谋总长在11月5日的御前会议上就南方各地敌人正规军的兵力情况报告如下:
  马来 陆军兵力约6-7万人,飞机约320架
  菲律宾 陆军兵力约42000人,飞机约170架
  荷属东印度 陆军兵力约85000人,飞机约300架
  缅甸 陆军兵力约35000人,飞机约60架
  合计 陆军兵力约20余万人,飞机约850架
  这与欧洲战争爆发前相比,陆军兵力,马来约增加了8倍,菲律宾约增加了4倍,荷属东印度约增加了2.5倍,缅甸约增加了5倍,估计其增长率还将日益增大。
  然而,据判断,这些陆军兵力均系以本国白人士兵为骨干组成的当地人的部队,教育训练不足,而且白人与当地人之间缺少精神上的团结,其战斗力一般很低;而美、英、荷、中四国也很难发挥协同作战的能力。需要考虑的只是他们适应热带的气候和当地的风土。
  不过,马来方面的敌空军战斗力,由于飞机性能优越,驾驶员的素质也较为良好,所以与其地面部队相比,不容忽视。
  大本营于11月末判断南方和太平洋方面的美、英、荷海军兵力及其配备情况如下列第四表。
  针对上述敌方陆海空兵力情况,我方计划从陆军51个地面师团、约1500架第一线飞机中抽调11个地面师团、约700架第一线飞机,海军则以其大部分联合舰队担任进攻作战任务。编入联合舰队的航空进攻兵力,为全部海军飞机约3300架中的1619架。
日美战斗力的对比
  开战当时日美海军舰艇的对比,包括超龄舰在内见第五表。大本营判断,扣除敌我双方老朽舰艇和战斗装备尚未完成的舰艇等,能在海上作战的舰艇实力对比,美国为10,日本为7.5。另外,推断开战时美国陆海军可能用于海上作战的航空兵力约为5500架飞机。其中2600架可用于正面对日作战。我方如将上述陆海军兵力加在一起,约有飞机2400架。预料开战初期的空中作战会朝着有利于日本的方向发展。
桫罗双树 2007-02-21 03:15
  问题是对昭和17年(1942年)以后日美海空兵力增长变化情况的判断。大本营海军部对此作了如下的判断:关于舰艇兵力,根据当时海军的既定军备计划,到昭和19年(1944年)末应增加舰艇约38万吨,即每年约增加13万吨。如果加上战时紧急建造的舰艇和根据即将开始实施的第五次军备补充计划而紧急整修的舰艇等,虽然有一定的困难,但认为每年建造舰艇20万吨还是可能的。如果在开战的同时进一步实行国家总动员计划,并能成功地把国家的生产能力重点集中到建造舰艇上来,完成上述军备扩充计则是可能的。但据判断,即便如此,每年舰艇的下水量也不可能超过30万吨。  另一方面,1941年末美国正在建造的以及计划建造的舰艇约为190万吨,估计当时的造舰能力将超过日本的3倍。如果美国再增加舰艇的话,建造5倍乃至6倍于日本的舰艇是决不困难的。
  因此,我们必须预料,将来日美舰艇实力的对比,昭和18年〔1943年〕日本将为美国的50%左右,而到昭和19年(1944年)则将降到美国的30%以下。
  另外,对日美两国在飞机生产能力方面的估计是:
\ 日本(仅海军) 美国
昭和17年(1942年)度 4000架 47900架
昭和18年(1943年)度 8000架 85000架
昭相19年(1944年)度 12000架 100000架
  这表明,美国占有10倍以上的优势。原来日本方面陆军飞机的生产数量同海军大致相等,但就训练、性能等方面来看,当时很难指望把陆军航空兵力用于海上作战。
  因此,必须看到,日美间航空兵力的对比,其差距远远超过舰艇的对比,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方面的劣势还将加速度地递增,对此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根据上述判断,海军作战在指挥上必须特别注意做到:在初战时就给美国舰队以沉重打击,以后继续努力消灭敌人兵力,尽早进行海上决战,以免敌我兵力对比产生过大悬殊。
第二表 敌国在南方的陆军兵力概况表
地方\ 区分 部队 素质 部队数 兵员 合计
马来 英国兵 英国人 步兵7个大队为骨干 11000 约70000
印度兵 一部分英国人大部分印度人 —— 30000-35000
澳洲兵 澳洲人 一个师为骨干 20000-25000
马来兵 一部分英国人大部分马来人 —— 若干
义勇军 训练装备不足 —— 20000
印度 英国兵 英国人 —— 2000 35000
印度兵 干部多是英国人 步兵一个旅为骨干 7000
缅甸本地兵 素质不良 步兵26个大队为骨干 26000
英领婆罗洲 正规军 以印度人为主 —— 1000 3500
义勇军 以马来人为主 —— 2500
香港 正规军 —— —— 13500 19000
义勇军 —— —— 5500
菲律宾 正规军 美国人和当地人各半 —— 42000 162900
海军陆战队 美国人 —— 900
菲律宾国防军 当地人 —— 120000
香港 正规军 —— —— 13500 19000
义勇军 —— —— 5500
关岛 海军陆战队 —— —— 300 1800
当地兵 —— —— 1500
荷属东印度 内属军 一部分欧洲人 两个师为骨干 50000 70000
外属军 同上 步兵15个大队为骨干 20000
  备考:
  (1)上表中正规军总人数,是马来、英属婆罗洲、香港、菲律宾的各正规军,驻缅甸部队及荷属东印度部队的全部,驻菲律宾和关岛的海军陆战队等人员的总计。
  (2)除本表外,在印度约有兵力50万,在澳洲约有兵力35万,在新西兰约有兵力10万。
  (3)除本表外,泰国的正规军约有3万左右。
第三表 敌国在南方空军兵力概况表
地方\ 区分 机种 中队数 架数 架数总和
马来 轰炸机 4 48 200以上
战斗机 4 48
侦察机 4 48
水上飞机 3 18
鱼雷机 2 24
缅甸 轰炸机 1 —— 约50
战斗轰炸机 1 ——
驱逐机 2 ——
义勇军 1 ——
香港 教练机 —— —— 约10
菲律宾 轰炸机 1 13 160以上
驱逐机 3 75
侦察机 1 18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