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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史-先秦别史资料

_27 杨宽(现代)
《商君书》所反映的历史观,比《史记。商君列传》所载卫鞅和甘龙、杜挚等人辩论时发表的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它认为,在太古的昊英之世,即原始社会早期,人们只能靠伐木和狩猎来生活;到了神农之世,即原始社会末期,人们开始从事农业和纺织,不用刑罚就可以治理,不用战争而可以推选出首领。到了黄帝之时,即进入阶级社会,开始出现“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局面,这样就需要“作君臣之义”,“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就是建立国家机构,对内使用刑罚,对外使用军队(《商君书。画策篇》)。
用这种进步的历史观,来论证实行变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主张“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商君书。壹言篇》)。
既反对复古,又反对安于现状,主张积极地向前看,这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主张加强法治和奖励耕战
《商君书》主要发挥过去卫鞅所主张的加强法治和讲究耕战的政策。它主张奖励告发“奸邪盗贼”,对轻罪用重刑,从而加强法治的效果。它说:“王者刑用于将过(过错将要发生的时候),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商君书。开塞篇》)它认为通过刑赏,还可以迫使人民为官府出死力。《说民篇》说:“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它还认为通过刑赏,可以调整人民贫富不均的情况。因为用刑来监督农耕,可以使贫民变成富民;让富民纳粟买爵,可以使富民变成贫民。它说:“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
“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商君书。说民篇》)。
《商君书》十分强调重农政策,认为实行重农政策,可以开垦荒地,增加生产,使得国富兵强。《算地篇》说:“属于农则朴”,“朴则生劳而易力(肯出力)”,“易力则轻死而乐用(乐于为国君使用)”,“易苦(肯吃苦)则地利尽,乐用则兵力尽”。还可以使农民安居而便于统治,所谓“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朴则畏令”(《商君书。算地篇》)。
《商君书》认为“治国之要”,在于坚定不移地推行耕战政策;并且把是否推行耕战提到决定国家兴亡和君主安危的高度,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篇》)。《商君书》所讲的奖励耕战政策,比卫鞅提出的又有了发展。它认为,秦国地广人稀,三晋地少人多,贫苦人民没有田宅,应该用“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
(分配好的田宅,并让他们三代都免除徭役)的奖励办法,把他们吸引到秦国来开垦荒地(《商君书。徕民篇》)。从此秦国可以利用新来的农民从事农耕,用本国的农民从事战争,秦国就一定会富强,别国就必然灭亡。
完成统一的目标
《商君书》的政治目标,是谋求国家的“治”、“富”、“强”、“王”。
“王”就是完成统一,建立统一的王朝。达到这个最高政治目标的办法,就是加强法治和讲究耕战政策。例如说:“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商君书。外内篇》)又如说:“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商君书。说民篇》)。《商君书》把重农重战看作唯一重要的政策,称为“作一”。认为“国‘作一’一岁者,十岁强;‘作一’十岁者,百岁强;‘作一’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商君书。农战篇》)。
原来秦国是由商鞅变法而富强的,从而在历年的兼并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特别是在长平之战之后,由秦来完成全国统一的趋势已经形成,因此秦国的商鞅学派要总结过去商鞅变法使秦国富强的经验,促使秦国能够早日完成统一的历史任务。

①《商君书。更法篇》和《战国策。赵策二》第四章赵武灵五主张胡服的理论,有许多因袭的言辞,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经过比勘,认为这是《商君书》作者抄袭《战国策》,而非《战国策》抄袭《商君书》。这个论断是可信的。因为这些言辞见于《战国策》的,确是就胡服而辩论,而《商君书》以此作为商鞅发布“垦草令”以前的辩论,就不很确切。
十一荀子主张礼治的儒家学说
荀子事迹
荀子名况,赵国人。他年十五岁,到齐国国都临淄的稷下游学,到齐湣王灭宋后,曾南游楚国,到齐襄王时,又回到稷下,成为稷下最年老的老师(《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当范雎做秦相时,荀子曾入秦见秦昭王和范雎(《荀子。儒效篇》、《强国篇》),很称许秦国朝野的奉公守法。又曾到赵国,和临武君在赵孝成王前议论兵法(《荀子。议兵篇》),后来又到楚国做兰陵(今山东苍山西南兰陵镇)县令。公元前二三八年春申君去世,他就家居著书(《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人力战胜自然的思想
在荀子的著作中,《天论篇》是非常杰出的。荀子认为天的变化是自然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有规律的,所谓“天行有常”。日月星辰的运行,春夏秋冬四季的更替,无论禹的时候还是桀的时候都是相同的,天不会因人们厌恶冷天而取消冬令,地也不会因人们厌恶辽远而缩小地面。日蚀月蚀的出现、风雨的失调、怪星的偶或出现,是世代常有的事。在种种自然的变化中,万物是各得其“和”以生的,各得其“养”以成的,因为人们看不见它们行事,而只见其成功,就称之为“神”。这个神不是指鬼神,而是指自然界变化的规律。
荀子对自然界有比较正确的理解,他进一步认为人类社会的贫、病、祸、凶不是出于什么天意,而是由人自己来决定的。他说:务农而节用,天不能使他穷;营养足而适时的运动,天不能使他病;循着道而没有差失,天不能给予他祸害。他又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也就是说:“天”
的“时”和“地”的“财”是需要“人”的“治”来利用它的。他又认为人的好、恶、喜、怒、哀、乐,是由于“形具而神生”,也就是说:人的精神活动是由于形体的物质存在而产生的,而形体是由自然所产生的。因而荀子把人类的情欲称为“天情”,把耳、目、鼻、口和形体称为“天官”,把指挥五官的心称为“天君”,把人类利用自然界万物来养活自己称为“天养”,把顺应人类生理需要就会使人得到幸福、违反人类生理需要就会使人遭到祸害的法则称为“天政”。荀子认为,人们如果能够“清其天君”——使心保持清醒,“正其天官”——正确地发挥五官的职能,“备其天养”——充分利用自然的供养,“顺其天政”——顺应按照人类生理需要而生活的法则,“养其天情”——正常表达自己的情感,人类的自然功能和需要就得到了保全。这样便明确了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于是,天地就尽其职守,万物都能为人役使。
荀子肯定“天”是自然的天,物质的天,完全按照自己的规律运行变化,与人类社会的治乱毫无关系。这种“天人相分论”,第一次把天与人、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区分开来,作出符合于当时生产力和科学水平的唯物主义的解释。他强调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主张“制天命而用之”(掌握自然的变化规律而利用它),这是光辉的人定胜天思想。但
是,荀子这个“天人相分论”有它的局限性,他否定了探索自然规律的必要性,认为“圣人不求知天”(《荀子。天论篇》);人类对于天地万物,“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荀子。君道篇》)。这样不要求探索自然规律而只讲求对自然的利用,就不可能掌握自然规律而加以充分利用,对自然的利用也只能限于非常狭小的范围之内,这就大大限制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实际效果。
人性本恶的理论
荀子在人性论方面,提出“人之性恶”的理论。他认为人类生来就有感官上的要求,饿了要吃饱,冷了要穿衣,劳苦了要休息,耳目爱好声色,人情有所嫉恶。人的天性是“好利”、“疾恶”、“好声色”的,如果顺其自然发展,必然要发生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行为。他又认为人类行为有“性”、“伪”之分,“性”是天然生就,所谓“凡性者,天之就也”,是不经学习、不经努力而早就存在的。“伪”和“性”不同,是可以经过学习而学会的,经过努力而创造成功的。“性”本来是恶的,“伪”因为经过了学习和努力,才可能是善的。因此荀子认为人们必须有贤师和法律来纠正错误,必须用礼义来加以教导,使人们恶的“性”能够化为善的“伪”。如果王公、士大夫的子孙不学礼义,应该归到庶人一类去;如果庶人的子孙能够学礼义,应该归到卿相、士大夫一类去。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小人可以变为君子,普通人可以变为圣人。
荀子所说的善和恶,是以礼义和法度作为衡量标准的。他所谓“善”,是指“正理平治”,就是指符合正道、维护统治秩序的行为;他所谓“恶”,是指“偏险悖乱”,就是指反对和破坏统治秩序的行为。因此他所谓“性恶”,就是指人们的本性“偏险悖乱”,因此需要“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人,重刑罚以禁之”(《荀子。性恶篇》)。荀子的性恶论,是作为其“礼治”主张的理论依据的。
礼治的主张
荀子认为人类能战胜自然,其原因在于能合群。人所以能合群,其原因在于能“分”。“分”既是指生产的分工、生产品的分配,也是指人们的等级划分。“分”的标准是“义”。他说:“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篇》)同时,荀子认为人性本来是恶的,人类生来就有欲望,有欲望不能不有所追求,如果大家片面追求而没有“度量分界”,就不能不发生争斗,发生争斗就要乱。所以要“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礼论篇》),使人们各安于自己的等级身分而“各得其宜”。荀子所说“度量分界”,主要是指“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荀子。荣辱篇》),或者说,“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篇》)。除了贵贱、长幼之外,又有“贫富轻重”,再加上“智愚、能不能之分”。
荀子所说的礼和法是有区别的,礼主要起“化”的作用,法主要起“治”
的作用。礼是统治的准则。他说“礼者,表也”(《荀子。天论篇》),“表”
就是标志、准则的意思,礼就是统治的准则。因此,法必须根据礼来制定。
他说:“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篇》)这是说,改变本性的恶,树立人为的善,随着人为的善的树立就产生了礼义,随着礼义的产生就制定了法度。因为法度是要依据礼义来制定的,所以说:“礼者,法之大分(纲领),类(类似法的条例)之纲纪也”(《荀子。劝学篇》),“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篇》)。可见荀子的政治思想是以礼义为主体而又兼重法的。
主张用“仁义”和“王道”来完成统一
基于上述理论,荀子认为运用“礼义”才能达到统一天下的目的,就是所谓“义立而王”。首先要依据“礼义”来制定“义法”,也就是“王者之法”,或者说“千岁之信法”。其次需要选择“王者之人”来执行“王者之法”,选择好一个能够执行“王者之法”的相国。他主张“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就是要实行中央集权,统一法制,确立一个起指导作用的政治纲领。他认为,能够做到“其法治,其佐(指相国)贤,其民愿,其俗美”,四者都属于上等的,叫做“上一”,做到“上一”就可以建成统一的“王”
业(《荀子。王霸篇》)。荀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篇》)把国君与人民的关系看作水与舟的关系,这样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因此他主张采用“节用裕民”、减轻赋税等措施来缓和阶级矛盾,采用“以德服人”的“仁义”和“王道”来争取人民归向,从而完成统一的历史任务。他认为,用王道可以取天下,用“霸道”只能使一国强盛。拿王道和霸道相比,霸道是次要的;拿仁义和武力相比,武力是次要的。要完成统一,只能以仁义为主,以武力为辅,“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荀子。王制篇》)。因此他认为当时秦国的“锐士”,不及齐桓公、晋文公的“节制”之师,而桓、文的“节制”之师又不可以对敌商汤、周武王的“仁义”之师(《荀子。议兵篇》)。
十二韩非兼用法、术、势的法家学说
韩非事迹
韩非是韩国的贵族,他和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讲究法家之学。曾多次上书劝谏韩王安,没有被采纳。“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秦始皇读到他所著《孤愤》、《五蠹》等篇,极为赞赏。公元前二三四年,他为韩出使于秦,上书秦始皇劝先伐赵而缓伐韩,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于次年被迫服毒自杀。他的政治学说,基本上被秦始皇和李斯所采用。
法、求、势的兼用
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史记。韩非列传》),把秦国和东方六国的统治经验作了比较,认为秦由于“法明”、“罚必”,使得“忠臣劝”、“邪臣止”,因而“地广主尊”;而东方六国与此相反,由于“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韩非子。饰邪篇》)。还认为三晋由于“慕仁义而弱乱”,秦由于“不慕而治强”;秦之所以还没有能够完成统一的帝业,是由于“治未毕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
同时韩非还进一步把当时法家的“法”、“术”、“势”三派的得失作了比较,认为必须综合采用三派的长处才能胜利完成统一的帝王之业。任法的一派以卫鞅为代表,着重讲究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赏罚的执行。用术一派以申不害为代表,着重讲究对官吏的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奖赏处罚以及驾驭的方法手段。重势一派以慎到为代表,着重讲究保持和运用国君的权势地位。
韩非认为秦用卫鞅之“法”,国富兵强,但是因为“无术以知奸”,国家富强的成果却被大臣利用为扩张其私门势力的资本。秦昭王时穰侯魏冉攻齐胜利就取得陶邑作为私封,应侯范雎攻韩胜利就取得汝南(即应)作为私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因而秦强盛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还认为韩昭侯用申不害的“术”,因为法令不统一,前后矛盾,仍使奸臣有机可乘,因而申不害执政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韩非子。定法篇》)。韩非主张取长补短,把“法”、“术”、“势”三者结合使用。他把国家比作君主的车,“势”比作用来拖车的马,“术”比作驾驭的手段。
认为君主如果没有“术”去驾驭臣下,“身虽劳犹不免乱”;如果有“术”
来驾驭,“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
所谓“致帝王之功”,就是指完成统一的帝王之业。
当时法家用“术”的主张,是吸取黄老学派的学说而加以发挥的。韩非十分重视用“术”,因而他不仅集法家“法”、“术”、“势”三派的大成,也还进一步发挥了黄老学派用“术”的学说。《韩非子》中《主道》、《扬权》等篇就是这方面的著作。所以司马迁说他“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韩非列传》)。
为实现统一的法家政策
韩非为求实现统一全中国的事业,根据他兼用“法”、“术”、“势”
的理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家政策,主要有下列三点:
(一)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选拔“法术之士”。韩非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以待之,彼自以之”(《韩非子。扬权篇》)。他认为商周两代的衰亡,是由于“诸侯之博大”;晋齐两国的被“分”“夺”,是由于“群臣之太富”。因此主张用“术”来除掉好比“虎”的奸臣,要做到“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篇》)。他认为君臣之间“利害有反”(《韩非子。内储说下篇》),必然要争权夺利,“上下一日百战”,因而君主必须对臣下用“术”来“探其怀,夺之威”(《韩非子。扬权篇》)。还主张从基层逐步提拔有实际经验而又经过考验的人,强调“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官职越大,政事治理得越好,这就是“王之道也”(《韩非子。显学篇》)。
(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私学。韩非认为当时士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他称之为“二心私学”。这种“二心私学”,“大者非世,细者惑下”,“诽谤法令”,如果“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党”,是要“乱上反世”的(《韩非子。诡使篇》)。他把学者(指儒家)、言谈者(策士说客)、带剑者(游侠刺客)、患御者(逃避耕战而依附重臣的人)、商工之民并称为“五蠹”。认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这样就可以使得“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所谓“王资”,就是建成统一王业的凭藉。有了这样的“王资”就可以战胜敌人,建立“超五帝、侔(齐)三王”
的帝王之业(《韩非子。五蠹篇》)。
(三)厉行赏罚,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韩非说:“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此必不亡之术也。”
(《韩非子。五蠹篇》)还说:“能趋(原误作”越“,从顾广圻改正)力于地者富,能趋(原误作”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闭塞)者王。”(《韩非子。心度篇》)
以上三点,正是后来秦始皇在创建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努力加以实行的。
主张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韩非通过对《老子》的解释,阐明了他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他认为“道”
和“理”是有区别的:“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同时又是自然界根本的总规律,而“理”是用来区别事物性质的特殊规律。不过韩非所说的“理”,只是指事物外部的性质和条理,并不是事物内部的联系。韩非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就是说:各种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殊的规律,所有万物的特殊规律,共同体现了自然界根本的总规律。韩非强调按照规律办事,称为“缘道理”。他说:“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又说:“今众人之所以欲成功而反为败者,生于不知道理而不肯问知而听能。”这里认为做事的成败关键,就在于“知道理”和“缘道理”。韩非在解释《老子》“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话时,指出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他说“人有祸则心畏恐”,因而“行端直”、“思虑熟”,因而“得事理则必成功”;反之,“人有福”,“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动弃理则无成功”(《韩非子。解老篇》)。他认为祸与福的互相转化,关键
在于人的主观努力,决定于“得事理”或“动弃理”,也就是决定于是否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是对《老子》辩证法思想的重要发展。
韩非在他那个时候认识到要按客观规律办事,这是难能可贵的。他指出农业生产的增长,不外乎依靠“天功”和“人为”。“风雨时(适时),寒温适(适时)”,因而取得“丰收之功”,这是“天功”的作用。“不以小功妨大务,不以私欲害人事,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力于织纴”,这样由于劳动力合理分配和劳动者努力生产,提高了生产力,这是“人为”的作用。而头等重要的是,“举事慎阴阳之和,种树节四时之适,无早晚之失、寒温之灾”(《韩非子。难二篇》),就是说生产者必须不违背自然变化的规律,把握种植的季节,不误农时,同时注意防止自然灾害,从而保证丰收。这样就使“人为”适应“天功”而起更大的作用。
“当今争于气力”的思想
战国时代各派学者对于历史的发展是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的。墨子因为主张兼爱、尚同,认为乱的起因是人们自爱不相爱,“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大乱如禽兽然”(《墨子。尚同上篇》)。孟子因为主张恢复古代的制度,把历史的发展看成是倒退的,例如说:“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篇》)而荀子为了要维护等级制度,把历史看成永恒不变的,认为“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
(《荀子。非相篇》)。至于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进步的:上古之世由于人民少而禽兽多,有巢氏出来“构木为巢”;由于生吃伤害腹胃,燧人氏出来“钻燧取火”;中古之世由于天下大水,鲧、禹出来治水;近古之世由于“桀、纣暴乱”,汤(商汤)、武(周武王)出来征伐。因此,如果在夏后氏之世“构木为巢”和“钻燧取火”,就要被鲧、禹所笑;如果到当今之世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韩非把历史的进步归结为少数“圣人”的作用,当然是不正确的,但是他认为鲧、禹的代替有巢氏、燧人氏,汤、武的代替鲧、禹,“新圣”的代替汤、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具有进步意义的。韩非依据其历史进化的思想,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为他的变法主张提供理论根据。韩非还认为古时人民少而财有余,没有争夺;后来人口多而财物少,因而发生争夺。由此得出结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篇》)这样把人口增长看作历史变动的主要原因,当然是不正确的,但是他认为人性是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动而发生变化,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具有唯物主义因素的观点。
这种“当今争于气力”的观点,就是他主张“明君务力”(《韩非子。显学篇》)、奖励耕战的理论根据。
性恶论的扩大
韩非是提倡极端专制主义的。他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在相互的利害关系上。在当时官僚制度下,官僚出于国君雇用,等于商业买卖关系,“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篇》),因此治理国家不能靠爱怜,也不能靠讲究仁、义、智、能。他常常以家庭的情况来比国家。当时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合理,已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的现象。他就根据这点认为父母对于儿女尚且“用计算之心相待”,何况没有父子那样亲密关系的君臣关系(《韩非子。六反篇》)。他又拿“慈母有败子”为例,认为只有威势可以禁暴,厚德不足以止乱(《韩非子。显学篇》)。
他又说:母亲的爱儿子加倍于父亲,而父亲命令实行的可能性却十倍于母亲;官吏对于人民没有爱,而其命令实行的可能性却万倍于父母。父母希望儿子能够安全有利,能够不犯罪,儿子往往不听从;君主要人民出死力,命令却能够执行,所以明主不应培养“恩爱之心”,而要增强“威严之势”《韩非子。六反篇》)。所有这些说法,可以说是性恶论的扩大,都是从维护和加强君主专制制度出发的。
韩非同时主张国君不必是圣贤。他认为尧、舜和桀、纣都是千载难逢的,一般的国君都上不及尧、舜,下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篇》)。如果放弃法、术而用心来治理,尧也不能治一国;而一个中等的君主守着法、术来治理,如同一个拙匠守着规矩尺寸来做工,是万无一失的(《韩非子。用人篇》)。这样就把法治观念发展到了顶点。
十三重视生产、计划、法令、术数的齐法家学说
《管子》中齐法家的著作
齐法家推崇管仲为他们法家的开创者,因而战国学者常以管仲与商君并称,如《韩非子。奸劫弑臣篇》就说:“上主明法”“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管子》一书主要是齐法家著作的汇编,因推崇管仲,收入多篇叙述管仲治齐的记述,并有伪托管仲所著的篇章,因而以《管子》为书名。
《管子》开头有《经言》九篇,包括《牧民》、《形势》、《权修》、《立政》、《乘马》、《七法》、《版法》、《玄官》、《玄官图》,都是齐法家比较重要的著作。末尾《轻重》十九篇以前,有《管子解》五篇,包括《牧民解》(已佚)、《形势解》、《立政九败解》、《版法解》、《明法制》,当是后学对《经言》中《牧民》等篇以及《明法篇》的解说,可知当时齐法家对这几篇《经言》以及《明法篇》的重视。
对发展生产和分明赏罚的重视
《牧民篇》是讲统治人民的方法,“牧”具有加以教养的意思。他们认为国家统治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人民有着“礼义廉耻”的教养,因而说: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还认为,要人民有“礼义廉耻”的教养,执政者必须重视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同时严格执行法令,使赏罚分明,对人民有奖励和劝戒作用。他们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法令行”:“严刑罚则民远邪,信庆赏则民轻难,量民力则事无不成。”
《立政篇》是讲国君主持行政工作的办法,认为“治国有三本,安国有四固,富国有五事”。“三本”是任用官吏必须看“德”(德行)、“功”
(功绩)、“能”(才能)是否适当。“四固”是要使“大德至仁”的人执掌权柄,“见贤能让”,“罚不避亲贵”,“好本事(农业生产),务地利,重(重视)赋敛”“五事”是指山泽的开发,水利的治理,桑麻五谷的种植,六畜的饲养和瓜果的播种,禁止工匠讲究雕刻和禁止女红追求花饰。作者认为要完成“五事”,必须及时发布命令,责成主管的官吏监督执行。还要防止“九败”(九种败坏)和实行七观(七方面观察)。
其中防止“九败”是重要的,《立政九败解篇》对此作了解释。他们说:第一败是“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这是反对宋钘、尹文、公孙龙等人主张“寝兵”(或作“偃兵”,即废止军备)。第二败是“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这是反对墨子主张“兼爱”。第三败是“全生之说胜,则廉耻不立”。这是反对杨朱、子华子等人主张“全生”的,因为既要“全生”,就要大讲养生之道,注意饮食滋味,讲究声色,“纵欲妄行,男女无别,反于禽兽”(《立政九败解篇》)。第四败是“私议自贵之说胜,则上令不行”。
这是反对道家的,因为“私议自贵”,就要“退静隐伏,窟穴就山”(《立政九败解篇》)。此外五败,是反对“金玉货财之说”、“群徒比周之说”、“观乐玩好之说”、“请谒任举之说”、“谄谗饰过之说”。
对计算簿划的重视
齐法家还对经济、政治上的重大问题,主张事先要计算筹划。《乘马篇》的“乘”是加减乘除的“乘”,“马”是计数筹码的“马”。认为国都的建设要“因天材,就地利”,耕作的土地必须合理的调整,山泽的开发必须有计划,士农工商的工作要分配适当,耕田使用犁也要适当,“丈夫二犁,童五尺一犁”,就是说成年男子可使用两牛牵引一大犁,未成年男子只能使用一牛牵引一小犁。而且要“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不能“失时”。他们说:“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善分民也”,“唯圣人为善托业于民。”他们认为“地均分力”,就是实行“与之分货”的制度,这样就使“夜寝蚤(早)
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审其分,则民尽力矣“。
就是说“均地分力”可以促使各户努力耕作。
《七法篇》把“则”(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则)、“象”(事物的形象,包括外形、名称、时代、类别、状态等)、“法”(事物的规格,包括尺度、体积、重量等)、“化”(事物的相互教化,包括渐变、顺服、磨练、持久、适应、习惯等)、“决塞”(事物的矛盾对立,包括予与夺、险与易、利与害、难与易、开与闭、杀和生等)、“心术”(心中打算,包括老实、忠诚、宽厚、施舍、度量、宽恕等),“计数”(调查结果的统计结论,包括刚柔、轻重、大小、实虚、远近、多少等)称为“七法”。认为要制定法制,用以治理人民和统一思想行动,移风易俗;发布命令,举办大事,论材审用,都必须按“七法”经过调查研究。
《八观篇》认为了解国情必须作八个方面的调查研究:
(1)巡视田野察看耕耘,计算农业生产;(2)巡视山泽察看桑麻,计算六畜生产;(3)进入都城察看宫室、车马和衣服;(4)考查灾荒,计算从军人数,察看台榭,计量财政开支;(5)进入州里察看风俗习惯,了解人民所接受上面的教化;(6)进入朝廷观察君主左右,分析朝廷上下所重视的和轻视的;(7)考察法令的执行情况,有哪些行于民与不行于民的;(8)估量敌国和盟国的强弱,考量君上的意志,考察人民生产的有余或不足。
重视农业的政策
《管子》有《治国篇》,认为“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农民),民富则易治也”。主张重视“本事”(农业生产),禁止“未作文巧”(奢侈的工商业)。还认为农民的苦难,由于官府的急暴的征税和商人操纵粮食的买卖。
官府的急暴征税,迫使农民以“借一还二”的高利贷应付。商人秋天买进的粮价是“五”,而春天卖出的粮价是“十”,又是“借一还二”的高利贷性质。当雨水不足时,农民又要靠“借一还二”高利贷来雇人浇地。再加上关市的税、政府规定常年征收的“什一之税”以及各种劳役,也等于一项“借一还二”的高利贷。这样一个农民要养四个高利贷的债主,因而农民常常流亡,家无积蓄。他们特别指出:“嵩山之东(”嵩“原误作”常“,从《管子集校》一说改正),河(黄河)、汝(汝水)之间,蚤(早)生而晚杀(”杀“
谓凋落),五谷之所蕃也。四种而五获(四季种植而五谷皆收),中年亩二石(中等年成亩产二石),一夫粟二百石(一夫种百亩收二百石)。今也仓廪虚而民无积,农夫所以粥(鬻)子者,上无术以均之也。“嵩山以东,黄河、汝水之间,今河南省中部,是当时农业生产最好的地方。当时中原地区一般农田的生产,中等年收亩产一石半,当战国初期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之教“时,就是这样估计的”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是当时最高的亩产量,但是农民还是穷得出卖儿女,因此他们主张要重农抑商,使农、士、工、商的每年收入不要相差太多,这样就使得农民能够专一务农而开垦田野,”粟多则国富,奸巧不生则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
术数、法令、分职、威势的兼用
《管子》的《明法》和《明法解》两篇,是齐法家讲究法家统治理论的主要文章,《明法篇》的著作较早,《明法解篇》是详细解释《明法篇》的,著作当已在战国晚期。他们和韩非一样主张“法”、“术”、“势”的兼用,但是比较重视“术数”方面,还特别提出了“分职”。《明法解篇》开头就说:“明主者,有术数而不可欺也,审于法禁而不可犯也,察于分职而不可乱也。”同时指出“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群臣就不敢为非和不敢欺主,“以畏主之威势也”。“人主者,擅生杀,处威势,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道也”。他们认为,国家危亡有四种情况,法令一开始就发不出去叫做“灭”;发出去中道被留住叫做“壅”,“下情一开始不能上达叫做”塞“,上达中道被停留叫做”侵“,都是法制不能确立的原因。《明法解篇》指出,必须”有不蔽之木,故无壅遏之患“。”明主者兼听独断,多其门户。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贱得言贵,故奸人不敢欺。乱主则不然,听无术数,断事不以参伍“。所谓”兼听独断,多其门户“,就是用”术数“
使臣下不可欺。所谓“断事不以参伍”,就是“听无术数”。可知用“术数”
就是要“断事以参伍”,要多方面加以比较考验。《明法解篇》还说:“主无术数则群臣易欺之,国无明法则百姓轻为非。”又说:“明主操术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进其长技。故智者效其计,能者进其功。以前言督后事,所效当则赏之,不当则诛之,张官任吏治民,案法试课成功,守法而法之,身无烦劳而分职明。”可知齐法家所说“术数”,基本上和申不害所说的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术”相同的,所说“分职”也就是申不害所说的“治不逾官”;所谓“兼听独断”也就是申不害所说听到、看到和知道一切而后做到“独断”。
齐法家把申不害所说的“术”,加以扩展而使用“术数”,是一个重大发展。齐法家观察事情和分辨是非,讲究“七法”和“八观”的调查研究。
“七法”的调查研究,最后一法叫“计数”,就是总结调查研究的结果,要归结成“计数”,这个“数”就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其中包括数量上变化规律,也包括质量上变化规律。《七法篇》说:“刚柔也,轻重也,大小也,实虚也,远近也,多少也,谓之计数。”又说:“举事必成,不知计数不可。”这个“数”既包括数量多少的变化,体积大小的变化,距离远近的变化,重量轻重的变化,还包括性质上刚柔、虚实等等的变化。因而这个“数”就具有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质。《荀子。富国篇》开头就说:“万物同字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为“读作”于“),数也。”这个“数”
是指万物发展变化规律。《荀子。议兵篇》说秦“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这个“数”就是指军事发展变化规律。《管子。法法篇》说:“上无固植(上面意志不坚定),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指经常的法制),民有不竭(人民不肯尽力),数也。”这里“数”是指政治发展变化规律。《汉书。艺文志》把天文、历法、五行、占卜的著作称为“数术”,“数术”也称“术数”,因为这类著作都是讲自然发展规律的。因为古时科学技术和迷信方术相混,天文和历法是讲究自然发展变化的科学规律,五行和占卜就混有迷信的方术。齐法家使用于政治上的“术数”,当然是指国家大事发展变化的规律,因而这种“术数”实质上就是政治学。《明法篇》说:“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常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齐法家主张君主必须用“术数”
来防止臣下的欺诈,就是主张用“七法”和“八观”的调查研究,辨明国家的真情,使君主能够按照事物发展变化规律来治理。申不害和韩非所用的“术”是隐秘而不给人知道的,而齐法家所用的“术数”,要根据多方面调查研究的结果,当然是公开进行的。
正因为齐法家重视“术数”,如同韩非一样把推行法家政策的大臣,称为“法术之士”。《明法解篇》说:“凡所谓忠臣者务明法术”,“治则奸臣困而法术之士显。”《韩非子。人主篇》也说:“且法术之士与当涂(途)
之臣不相容也。“
“任法”和“违法”的主张
《管子》有《任法篇》,主张一切依凭法制而行动,所谓仁义礼乐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他们认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圣君只要“守道要”,“垂拱而天下治”。《管子》还有《重令篇》,主张一切以法令为重,必须做到“号令”足以“使下”,“斧钺”(指刑罚)足以“威众”,“禄赏”足以“劝民”。所谓“守道要”,就是要依据天道作为纲要。《重令篇》说:“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人心之变,有余则骄,骄则缓怠。”因此必须做到“国虽富,不侈泰,不纵欲;兵虽强,不轻侮诸侯,动众用兵必为天下政(正)理(即正义)”。所谓“天道之数”,“数”就是指发展变化规律。
《管子》又有《法法篇》,所谓“法法”,前“法”字是动词,就是要以执“法”的手段来推行法治。开头说:“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就是说:不用执“法”手段来推行法治,事情就没有常规:“法”不用执“法”手段去推行,法令就不能执行。他们认为法令之所以不能推行,往往由于赏罚定得太轻,如果赏罚重而不能推行,该是由法令定得不切实际,君主不能以身作则,因此制定法令要慎重,对人民的要求要适当,不能“求多”、“禁多”和“令多”,“俭”是君主必须掌握的“道”,要确实做到“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此正民之经也”,因此他们主张对小过不能赦,赦小过就会使人逐渐累积成重罪,以致妨碍法令的执行。
法令一经公布,就该“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戮),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这样“明君在上,道法行于国”,就使得“贤者劝而暴人止”,人民“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听上令。上令尽行,禁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推而战之,民不敢爱其死。不敢转其力,然后有功;不敢爱其死,然后无敌。进无敌,退有功,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
其首领,父母妻子完安于内“。这就是他们理想中的”大治“境界。
他们这种理论和主张,是从黄老学派发展而来。他们指出:“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也。”“尧之治天下也,犹埴(粘土)之在埏(模型)也,唯陶(陶工)之所为;犹金之在炉,恣冶(冶匠)之所铸,其民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任法篇》)。他们主张用尧的治法,以为比“黄帝之治”进了一步,就是他们所谓“牧民”。
顺应“天遣”发展变化趋势和规律的理论
《管子》有《形势篇》阐释他们政治主张是顺应“天道”发展变化趋势和规律的。《形势解篇》是逐段逐句解释《形势篇》的,这是《管子》书中文章较长的一篇。《形势篇》讲到君主要“王天下”必须“得天之道”。“道之所设,身之化也,持满者与天,安危者与人”。这与春秋末年越国大臣范蠡所说:“恃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国语。越语下》),看法是相同的。《形势解篇》解释说:“天之道,满而不溢,盛而不衰。明主法象天道,故贵而不骄,富而不奢,行理而不情,故能长守贵富,久有天下而不失也,故曰持满者与天。明主救天下之祸,安天下之危者也。夫救祸安危者,必待万民之为用也,而后能为之,故曰安危者与人。”这与《重令篇》主张符合“天道之数”,《法法篇》主张“俭其道乎”,是一致的。他们认为君主制定法令,必须使天下致利除害,合于民心的好恶,合于民情,是符合于天道的;做到“静其民而不扰,佚其民而不劳”,也是符合于天道的。《形势解篇》还说:“人主务学术数,务行正理,则化变日进,至于大功。”这是说君主必须努力学习“术数”,努力按正义行事,就能顺从事物发展规律而变化,天天进步,从而成就大功,因为“术数”就是讲究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
《形势篇》说:“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万事之生(性)也,异起而同归,古今一也。”这是说古往今来,事物开始虽有不同,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一致的,要解决今天的疑问只要观察以往的变化,要知将来的结果只要看过去的发展。
十四鹖冠子实现“大同”的道家学说
鹖冠子的著作
鹖冠子,楚人,战国末年隐居于深山,常戴鹖冠(插有鹖尾的武冠),因以为号,佚其姓名。《汉书。艺文志》道家著录有《鹖冠子》一篇。唐代韩愈所见有十六篇,曾说:“《鹖冠子》十有六篇,其词杂黄老刑名。”今本《鹖冠子》有三卷十九篇,宋代陆佃注解。其中《世贤篇》记述赵卓(悼)
襄王和庞暖的问答,《近迭》、《度万》、《王……》、《兵政》、《学问》等篇记述庞子和鹖冠子的问答,鹖冠子是庞子之师。庞暖是著名的兵家和纵横家,《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著录有《庞暖》三篇,纵横家又著录有《庞暖》二篇。庞暖是赵悼襄王时的将军,公元前二四二年(赵悼襄王三年)庞暖曾擒杀燕将剧辛,次年曾率赵、楚、魏、燕四国的锐师攻秦。《鹖冠子。世兵篇》曾讲到“剧辛为燕将,与赵战,军败,剧辛自刭,燕以失五城”。可知《鹖冠子》的著作尚在赵悼襄王去世之后,庞暖的从鹖冠子为师当在其前。
清代学者沈钦韩认为今本《鹖冠子》中有庞暖论兵法,“《汉志》本在兵家,为后人傅(附)合耳”。这是可能的,如《世贤篇》所记赵悼襄王和庞暖的问答,与鹖冠子无关,鹖冠子的著作不应述及。《武灵王篇》记述赵武灵王和庞焕的问答,也与鹖冠子无关,庞焕一本作庞暖,疑原来本是赵悼襄王和庞暖的问答,今本出于后人误改。
鹖冠子是战国时代最后一个道家,他说“泰上成鸠之道”已经用了一万八千岁,“得此道者,何辨谁氏,所用之国,天下利耳”。他要广为推行,从而使“天下利”的。这就是鹖冠子的主要政治主张。
所谓“泰上成鸠之道”
《鹖冠子。王……篇》说:“泰上成鸠之道,一族用之万八千岁”,又称“泰上成鸠”为“成鸠氏”。陆佃注:“传曰:天地初立天皇,一曰天灵,其治万八千岁,然则九鸠盖天皇之别号也。”其实泰上成鸠氏,当为泰皇。
后来秦王政统一天下,命丞相、御史等议论称号,臣下与博士奏议说:“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泰上成鸠氏既称为“泰上”,当然是最贵的。泰皇这个称号原是从道家把“道”称为“泰一”(即太一)而来,所以鹖冠子把“泰上成鸠之道”又称为“泰一之道”。鹖冠子所说的“泰一之道”是“执大同之制”的,原是道家对“三皇”时代原始社会的认识。《白虎通。号篇》说:“号之为皇者,煌煌人莫违也。……故黄金弃于山,珠玉捐于渊,岩居穴处,衣皮毛,饮泉液,吮露英,庸无寥廓,与天地通灵也。”
《风俗通义。皇霸篇》又说:“皇者天,天不言,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三皇垂拱无为,设言而民不违,道德玄泊,有似皇天,故称曰皇。”这样把原始社会看作三皇时代,就是取自道家的学说。《鹖冠子。泰鸿篇》说:“泰一者,执大同之制,调泰鸿之气,正神明之位也。”《泰录篇》又说:“入论泰鸿之内,出观神明之外,定制泰一之衷,以为物稽。天有九鸿,地有九州,泰一之道,九皇之傅,请成于泰始之末。”所谓“泰鸿之内”,就是指整个天下,因为他们认为天上有“九鸿”的划分,如同地上有“九州”的划
分。他们认为泰皇所制定执行的“大同之制”,是符合天道的。
鹖冠子是隐居深山的道家,他主张推行泰皇的“泰一之道”,是自然的。
他高明的是,不主张推行原始社会的生活,而强调“大同之制”。他所讲的“大同之制”,重视以法制安定人民生活,讲究选拔人才来加强治理,并且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力求无敌于天下。很明显,这种“大同之制”已不是原始社会的形态,而是一种“大同”的高级理想。
所谓“太一”的“大同之制”
《鹖冠子。王……篇》就载庞子向鹖冠子请教“泰一成鸠之道”,鹖冠子作了详细说明。他理想中的国家组织,是按照楚国的行政组织而设想的,主张所有人民的“下情”,可以由伍长、里有司、甸长、乡师、县啬夫、郡大夫逐级向上汇报,最后由柱国、令尹报告天子。所有统治者的“上惠”,由柱国、令尹向下逐级传达,要做到下情“六十日一上闻,上惠七十二日一下究”,使得“为善者可得举,为恶者可得诛”,包括柱国、令尹在内,同样为恶得诛。他所说“大同之制”,就是要实现世界大同的理想,做到“化立俗成,少则同济,长则同友,游敖同品,祭祀同福,死生同爱,祸福同忧,居处同乐,行作同和,吊贺同杂,哭泣同哀,欢欣足以相助,■谍足以相止,安平相驯,军旅相保,夜战则足以相信,昼战则足以相配,入以禁暴,出正(征)无道,是以其兵能横行诛伐,而莫之能御,故其刑设而不用,不争而权重,车甲不陈而天下无敌矣”,“故能畴合四海,以为一家,而夷貉万国,皆以时朝服致绩”(《鹖冠子。王……篇》)。这是鹖冠子所讲道家的“大同”
世界的理想,这比道家首创者老子的“无为而治”和回复到远古“小国寡民”
的理想,有了飞跃的发展。鹖冠子主张用“道德”和“法令”以及广泛选拔人才来实行他的“大同之制”的理想。
对法制的特别重视
鹖冠子在阐释“泰上成鸠之道”所执行的“大同之制”中,说明“成鸠所谓得王……之传者也”。“王……者,非一世之器也,以死遂生,从中制外之教也”。陆佃注:“王……,法制也。”“……”与“斧”音同通用,原指腰斩的刑具。他所说“王……”实即“王法”。他认为“王法”规定斩杀危害国家的罪犯,可以达到教导人们不犯罪(以死遂生)和控制治安(从中制外)的目的。他认为治国的学问有“九道”:“一曰道德,二曰阴阳,三曰法令”,“法令者主道(导)治乱,国之命也”(《鹖冠子。学问篇》)。就是说法令对国家治乱起着主导作用。他还说:“生杀,法也;循度以断,天之节也。
列地而守,分民而部之,寒者得衣,饥者得食,冤者得理,劳者得息,圣人之所期也。“(《鹖冠子。天则篇》)认为法令的规定,起着安定人民生活和使受冤者得以平反的作用。他又说:”法者使去私就公,同知壹警,有同由者也。“(《鹖冠子。度万篇》)认为法制能起”去私为公“和促使人们共同警戒的作用。
对人才的广博选拔和使用
《鹖冠子》有《博选篇》,认为治理国家仅凭“王……”(法制)还很不
够,必须有“厚德隆俊”的人才来主持,因而必须广博地选拔人才。这都和
老子的主张是不合的。《博选篇》讲到“博选”有“五至”之说,就是说君
主招徕圣贤人才,由于接待的态度不同,招到的人才就有五等的差别。如果
尊以为“师”的,就可招到“百己”者(百倍于自己的);如果待之如“友”
的,只能招到“什己”者。这个“五至”之说,燕昭王初年招贤时郭隗已对
昭王提出,而且文句大体相同,郭隗对昭王还说:“此古服道致士之法也,
王诚博选国中贤者而朝其门下,天下闻王朝其贤臣,天下之士必趋于燕矣。“
(《战国策。燕策一》第十二章)可知《鹖冠子》不但袭用郭隗“五至”之
说的文句,连“博选”这个词也是因袭郭隗的。长沙马王堆出土帛书中,黄
老学派著作有《称篇》,已经讲到“帝者臣名巨,其实师也;王者臣名臣,
其实友也,……。“但是没有概括为”五至“之说,可知郭隗继承了《称篇》
的说法而加以发挥的①,而《鹖冠子》又是因袭郭隗之说的。唐代柳宗元曾依
据这点判断《鹖冠子》出于后人伪作,并不正确。《道端篇》又有四方用人
之说:“仁人居左,忠人居前,义臣居右,圣人居后。左法仁则春生殖,前
法忠则夏功立,右法义则秋成熟,后法圣则冬闭藏“。这样以”仁“配合东
方“木”德,“忠”配合南方“火”德,“义”配合西方“金”德,“圣”
配合北方“水”德,这和子思一派“五行”说,以“仁”配“木”,以“礼”
配“火”,以“义”配“金”,以“信”配“土”,有些出入。
对用兵“计谋”的重视
《鹖冠子》中有《世兵》、《兵政》、《武灵王》、《天权》等篇,讲
用兵取胜之道的。他认为“太上用计谋,其次因人事,其下战克”。“计谋”
主要是“荧惑敌国之主,使变更淫俗,哆暴骄恣”(《武灵王篇》);而且
要有全面的远大的打算。他说:“胜道不一,知者计全,明将不倍(背)时
而弃利。“又说:”吉凶同域,失反为得,成反为败。吴大兵强,夫差以困。
越栖会稽,勾践霸世,达人大观,乃见其可。“(《世兵篇》)就是说眼光
远大,计谋周全,可以像越王勾践那样转败为胜,成其霸业。所谓“其次因
人事“,实际上就是做间谍工作,收买敌国近臣作为”内间“。所谓”其下
战克“,要做到”其国已素破,兵从而攻之“(《武灵王篇》)。
鹖冠子虽是个隐居深山的道家,却是很讲究用兵取胜之道的。他说:“故
善用兵者慎,以天胜,以地维,以人成,三者明白,何设而不可图。“(《天
权篇》)就是说必须谨慎地按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制定周密的作战计
划,才能取得胜利。他又说:“参之天地,出实触虚,禽(擒)将破军,发
如镞矢,动如雷霆;暴疾捣虚,殷若坏墙;执急节短,用不缦缦;避我所死,
就吾所生;趋吾所时,援吾所胜;故士不折北,兵不困穷。“(《世兵篇》)
就是说必须按照天时、地利和敌我对峙的形势,集中优势兵力,迅速而勇猛
地乘“虚”而进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正因为他如此讲究用兵取胜之道,
①《说苑。君道篇》第二十章所载郭隗之说,内容和《战国策。燕策一》所载相同,但文句很有不同。《说苑》记郭隗曰:“帝者之臣,其名臣也,其实师也;……。”与帛书《称篇》的文句全同,可知郭隗之说,确是继承《称篇》之说而加以发挥的。参见赵善诒《说苑疏证》十四、十五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杜一九八五年版。
他的弟子庞暖成为战国时代最后一个著名的兵家。
十五方士的医药、养生、修炼和求神仙的方技
方士的起源和特点
《汉书。艺文志》对古代科学技术和迷信相糅合的著作,分为“数术”
和“方技”两大类。数术包括天文、历谱、五行、蓍龟(筮占和龟卜)、杂占、形法(相术)。方技包括医经、经方(医方)、房中(有关房事的)、神仙,即所谓“生生之具”,着重研究医学、养生、修炼、求神仙等有关生命的科学技术以及迷信的巫术。大体上掌握“方技”之士称为“方士”,掌握“数术”之士称为“术士”。《六韬。王翼篇》讲到辅助将军指挥作战人员,应有“术士二人主为谲诈,依托鬼神,以惑众心。方士二人主百药,以治金疮(刀伤),以痊万病”。也还可以合称为“方术士”。秦始皇说:“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集解》引徐广曰:“一云欲以练求。”这是说方士既欲求奇药,又欲炼奇药。方士侯生、卢生相与谋曰:“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史记。秦始皇本纪》)候星气者属于术士。秦始皇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医药属于方技,卜筮属于术数。秦始皇悉召方术士,包括方技和数术两方面的人才,因而秦始皇自称“欲以兴太平”。
方士的起源,大概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继承了商、周以来巫师的巫术而有所发展。巫师以巫咸、巫彭作为他们的祖师。《山海经。海外西经》说:“巫咸国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从上下也。”
《大荒西经》又说:“大荒中有山名丰沮玉门,日月所入。有灵山,巫咸、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海内西经》又说:“昆仑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夹窫窳之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可知巫师有两大特点:一是有天梯性质的高山可以升降上下,能够往来人间和天堂,沟通天人之间,能为人们通神祈求。另一是备有百药能治病,还操有不死之药。医就是起源于巫的。《世本》说:“巫咸作筮,巫彭作医”(《海内经》郭璞注引),《吕氏春秋。勿躬篇》同。《逸周书。大聚篇》说:“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方士主要继承和发展了巫师的巫术,包括医术在内,既具百药而为人治病,又要采炼药物,寻求仙人“不死之药”。
方士另一方面是继承和发展了讲究修炼“精气”的道家的方技。前面已谈到,齐国稷下道家提出了“精气”为“道”的学说,以为“精气”是万物产生和生长的根源,也是人的生命的根本要素,因此主张修养内心和修炼“精气”,以求延年益寿。他们修炼“精气”的方技,就是“行气”和“导引”,即今所谓“气功”或“内功”。稷下道家称之为“内业”或“内得”。《管子。内业篇》就是他们阐明气功作用的论著。因为他们以“精气”为“道”,就把修炼“精气”成功的人称为“得道”的“真人”(参看第十一章第七节的“气功养生之道的开创”)。方士继承和发展了这种修炼“精气”的方技,夸大其作用,以为由此可以长生不老,也还把修炼成功的称为“真人”。后来道教进一步承袭了方士修炼气功和炼丹采药的方技,也还沿用“真人”的称号。
燕齐海上方士求神仙
从齐威王、宣王以及燕昭王时,齐、燕就有一些海上方士为齐、燕君主求神仙。《史记。封禅书》说:“而宋毋忌、正伯侨、充尚、羡门高最后皆燕人,为方僊(仙)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驺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驺衍是战国晚期著名的齐的阴阳五行家,羡门高等人是著名的燕齐海上方士。所谓“为方仙道”,是说他们讲究神仙的方技。所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是说他们身体销解变化而升为神仙,就是后来道教讲究尸解变化升仙的起源。
宋玉《高唐赋》说:“有方之士羡门高、溪成、郁林、公乐、聚穀,进纯牺,祷琁室,醮诸神,礼太一。”太一是方士所崇拜的最高的天神。后来汉武帝开始祭祀太一,就是因为当时方士以为“天神贵者太一”。《高唐赋》又说:“王(楚王)将欲往见,必先斋戒,差时择日,……千里而逝。盖发蒙往自会,思万方,忧国害,开贤圣,辅不逮,九窍通郁,精神察滞,延年益寿千万岁。”所谓“九窍通郁,精神察滞”,就是要通过修炼的功夫,使阻滞和郁积的精气得以流动畅通,从而消除发病因素,达到延年益寿,甚至长生千万岁的效果,这是他们讲求的养生长寿之道。
东方海中神山和西方黄河之源昆仑山
战国方士寻求成仙的地方有东西两处,一是东方海中神山,这是燕齐海上方士所寻求的,一是西方黄河之源的昆仑山,这是中原巫师所寻求的。据说渤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神山,上有用金银造的宫阙,有白色禽兽,住着仙人并有“不死之药”。齐威王、宣王和燕昭王曾先后派人入海找寻,据说“未至,望之如云,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临之,风辄引去,终莫能至”(《史记。封禅书》)。秦始皇二十八年派齐人徐市(“市”即“芾”
字,同“黻”)率领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三十二年又派燕人卢生求羡门高,又使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秦始皇多次派方士入海求神仙,主要目的在于求得不死之药,未能求得。后来方士侯生、卢生认为始皇为人贪于权势,未可为求仙药,因而逃亡,秦始皇因而大怒,坑杀方士和儒生四百六十多人。
西方昆仑所以成为寻求神仙的地方,因为古神话中,昆仑是上帝的“下都”,既是黄河的发源地,又具有天梯性质,由此可以上升天堂。据说昆仑“面有九门”,东门有“身大类虎而九首”的开明兽守着,开明以东就有巫彭等六巫“皆操不死之药(《山海经。海内西经》)。山上有增(层)城九重。在不同层次,从上而下建设有倾宫旋室、县(悬)圃、凉风(一作阆风)、樊桐。县圃是空中悬挂着的花园,”清水出泉,温和无风,飞鸟百兽所饮食“
(《穆天子传》)。向上到凉风之山“登之而不死”;再向上到县圃“登之乃灵,能使风雨”,更向上就是上帝之宫,也就是黄帝之宫。这是战国时代流行的神话。《楚辞。天问》问到:“昆仑县圃,其居安在?增城九重,其高几里?四方之门,其谁从焉?”昆仑以北的玉山,有西王母掌有不死之药,相传后羿曾从西王母取得“不死之药”,被姮(嫦)娥窃走而出奔月中(《淮南子。览冥篇》)。这个神话战国已有,《天问》曾问到:“安得夫良药不
能固藏?“

屈原的神游昆仑和两幅楚帛画
楚大夫屈原因楚王听信谗言而被流放,因作《离骚》以表达清白坚贞。
他愤慨地要离开人间,随着巫彭、巫咸之所居,要随从到昆仑一带神灵的圣地去。他说:“朝(早)发轫于苍梧兮,夕余至于县圃”,接着望见太阳所入的崦嵫,使马饮于太阳浴所的咸池,又到了日出的扶桑。他又说:“吾令帝阍开关兮,倚阊阖而望予。”这是说他请上帝的看门者开启天门,让上帝凭倚而望我。他更说:“世溷(混)浊而不分兮,好蔽美而嫉妒;朝(早)
吾将济于白水兮,登阆风而緤焉。“”阆风“一作凉风,就在县圃的下一层地方。《离骚》后段又讲到,由于灵氛(即方士)的吉卜,巫咸准许他升降上天下地之间,于是他”朝(早)发初于天津兮,夕余至于西极。……忽吾行此流沙,遵赤水而容与;麾蛟龙使梁津兮,诏西皇使涉予,……路不周以左转兮,指西海以为期。“这是说神魂西行,经流沙、遵赤水,经西皇的准许,渡”津“之后,经不周山左转而到达西海目的地。
一九四九年长沙陈家大山楚墓出土帛画《龙凤妇女图》,描写女的墓主
在龙凤引导下西行情景。一九七三年长沙子弹库楚墓出上帛画《男子御龙
图》,描写男的墓主乘着蛟龙西行情景。①这都是描写墓主的灵魂正在龙凤引
导下或驾御蛟龙西行而上天堂的。这与屈原在《离骚》中描写他神魂西行的
情景是相同的。屈原描写他的神魂“驷玉虬以乘鹥兮,溘埃风余上征。朝发
轫于苍梧兮,夕余至于县圃“。虬就是龙的别名,鹥就是凤的别名,这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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