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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分卷《春秋战国史》[1]

_6 史仲文(现代)
  行仁政,愿受一廛(住所)而为氓(田民)'。"这里虽只说授与住宅,但宅与田地是连在一起的。《周礼·地官·遂人》说周代授田时"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
  云云,表明授与住宅、田地是同时进行的。如果只授给住宅,不授给田地,这些外来人是无法生存的。因此,在"受一廛(住宅)"的同时,也就得到了相应的田地。战国时,有的国家招诱了大量的新民或客民,秦国就是这样一个很典型的国家。《商君书·徕民篇》说:秦国地广人稀,"田数不满百万"。这里的一田应是一户农民耕种的100 亩之田。
  "田数不满百万",表明农户也不满一百万。而邻近的三晋地区地少人多,有"寡萌(宾萌)贾息民(租房住的人),上无通名(在官府无户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这就是说三晋地区有大量"宾萌"(客民)无户籍又无田宅而靠"奸务末作"维持生活。针对此情况,《商君书·徕民篇》提出从三晋招诱百万民夫来秦的计划("足以造作百万夫"),其办法是"利其田宅","复之三世,无知军事",即给与田宅,复免兵役,令其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这些人被秦招徕之后,就成了一种基于"对土地的依附"而产生的秦国家的封建依附农。《文献通考·兵考一》说秦"诱三晋之人,优利其田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大率百人则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习战"。这说明战国时一些国家招诱的客民曾在政治、经济生活中起过重大作用,因此是值得引起重视的。
  此外,战国时有的国家还保留着公田,农民还要到公田上"公作",在个人土地上"私作"。《商君书·垦令篇》载:"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这就是说,在《垦令篇》的作者看来,农民不受饥,不作表面的应酬,对农田上的"公作"会努力,对私作也不荒废,因此农事必然取胜。实际上,按当时的实际情况,"公作"必然被"私作"所代替。《吕氏春秋·审分篇》所说:"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这反映了农业方面当时变化的总趋势。
  战国时国家控制下的农民,在重重盘剥下生活是很苦的。《管子·治国篇》说:"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是又倍贷也。关市之租,府库之证,粟什一,厮舆之事:此四时亦当一倍贷矣。故以上之征,而倍取於民者四。夫以一民养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无积也。"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官府急征暴■无时,耕种时为趁墒情好适时播种,官府秋收时以"五"籴糧,春天缺糧时又以加倍价钱粜出,再加上关市之租,府库之征等等农民又要加倍出钱对付。所以,以上的征取,"倍取於民者四"。这就等于"以一民养四主",因此,民众逃亡而被判刑者很多,而官府不能阻止,原因就在于粟少而民无积蓄。《韩非子·六反篇》也说:"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
  2. 食封制下的土地关系与封建依附农战国时在国君之外,最有势力的封建主是封君。与此相适应的制度是食封制度。封君不像西周的奴隶主贵族、西欧的封建领主在封邑和领地上握有军事、行政、司法、经济等大权,也不像地主那样有土地私有权。封君分享着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对封邑有不同程度的土地占有权。
  封君对封邑享有衣食租税的收入,并让封户承担其他相应的封建义务和服徭役等等,对封户进行着超经济强制。战国时封建主的食封制度在各国很盛行。如:孟尝君"封万户于薛"。赵国平原君封于"东武城"。
  魏国信陵君封于"信陵"。春申君封淮北"十二县"。商鞅变法后,秦国设二十等爵制,到第九等爵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即有300 家封邑的租税。十六等爵大上造到二十等爵彻侯食邑更多,如商鞅爵大上造,因军功封"於、商(二县名,在弘农)十五邑"。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洛阳10 万户,《国策·秦策五》则说食蓝田十二县。从封君与封邑内封户之间的关系来看,他们彼此之间无疑是一种封建关系。
  封君除剥削封邑中的封户分享国家的赋役外,有的封君在封邑内招收了大量客、客民一类人供其盘剥。齐国的孟尝君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大封君。《史记·孟尝君列传》载:"太史公曰:吾尝过薛,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问其故,曰:"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矣。"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太史公在这里指出的孟尝君在其封邑"薛"中招致的这"六万余家"是些什么人呢?从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出:第一,这"六万余家"不可能是脱离生产的宾客、食客。《史记·孟尝君列传》载:"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封邑内的收入要养活脱离生产的"食客三千"还有困难,要养活这"六万余家"自然更非可能,所以这"六万余家"不可能脱离生产。第二,这"六万余家"与奴婢也不同。孟尝君家有奴婢,这些奴婢不仅不生产,生活还很奢侈。孟尝君曾对其父田婴说他们家"富累万金","后宫蹈绮縠而士不得短褐,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厌糟糠",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三,这"六万余家"
  是属于客民、客一类的人。太史公所说"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就说明了这一点。这"六万余家"客民被招诱到封邑后,占有、使用的土地是孟尝君给的。在孟尝君庇护下,他们逃避了国家赋役。孟尝君招这些人是为了壮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所以这些人应对孟尝君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这些人当然是孟尝君隐庇下的一种封建依附人口。《韩非子·诡使篇》说:"悉租税,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孟尝君正是这样一个隐蔽大量客民、客的典型封建主的代表人物。
  此外,封君还养了数量可观的脱离生产的宾客、食客。这类客春秋时已出现,晏子以越石父为"上客",就是明证。战国时养客之风日盛,尤以封君养客最令人注目。客是由贫苦平民、市民和"士"阶层转化而来的。封君则是以封建特权的享有者和对封邑内土地占有者的身分而养客的。养客的数量动辄数千。《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在薛,招致诸侯宾客及亡人有罪者,。。顷天下士。食客数千人",又载孟尝君有"食客三千人"。这说明"食客三千"是食客很多之意,并非确数。其他,如平原君"宾客盖至者数千人",信陵君、吕不韦各有"食客三千人",春申君则有"客三千人"①。称谓上虽有"宾客"、"食客"、"客"之分,实际上均指同一身分的人。《说文解字》:"宾,所敬也",所以称"宾客"是从主人对客的态度方面讲的。而称"食客"则是从主
  ① 以上引文均见《史记》各封君本传。
  人需供给"客"衣食等生活费用方面讲的。因此,称谓的差别并不表示"客"的身分性质有什么差异。客有等级之分,孟尝君的客分上、中、下三等。分别住在"传舍"、"幸舍"、"代舍"三种房间之中,衣食器用均有差别。其他封君也皆如此,如春申君其"上客皆蹑珠履",毛遂被平原君奉为"上客"等等。"客"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充当封君剥削压迫民众的工具:《史记·孟尝君列传》载"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入(租税)"。"舍人"就是宾客或从宾客中选任的小吏。再如孟尝君曾让宾客冯驩去封邑为其收高利贷等等。"宾客"日常的另一作用就是充当封君的武装侍从:如孟尝君过赵,赵人说他"乃眇小丈夫耳",其客"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以去"②。封君能在封邑内收租税并进行有效的统治与这种武装侍从是有关系的。在封君进行的政治、军事、外交活动中,宾客常常出谋划策、参与执行、奔走效命,在其中起重大作用。如,孟尝君使秦就是靠宾客中的鸡鸣狗盗之徒而逃离秦国的,平原君与楚合纵、信陵君夺晋鄙兵权救赵等等都是靠"客"的力量取得成功的。此外,"客"还有种种其他作用。这些事实说明,"客"
  是为封建政治、经济服务的力量。"客"投靠主人后一般在法律上保留着平民身分,人身较为自由,可以离开其主人,如平原君的客与其美妾发生冲突,客以其爱妾贱士,去者过半,后杀美妾,宾客复归,再如孟尝君为齐相被废,宾客皆去,唯冯驩一人留,等等。然而,决不能由此类事实得出结论说,客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和主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事实上只要"客"投靠主人,接受其供养、馈赠,就必然要不同程度地丧失其人身自由,为主人尽种种的封建义务。客投靠主人后虽然在法律地位上还保留着平民身分,但和有种种封建特权的封君谈不上什么平等,在实际生活中,"客"的内部都有贵贱尊卑的等级之分,客与主人讲平等自然更非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客为主人而死节,如智伯的客豫让、信陵君的客侯嬴、田横的客五百壮士等等都是如此。这正说明客与主人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是强烈的。因此,战国时封君的"宾客"、"食客"是一种封建依附人口。
  总之,封君与封户、客民和宾客、食客的关系均属封建性的关系。
  这点应无疑问。
  3. 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相应的封建依附关系战国时,一方面封建国家实行受田制,一方面土地占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又在发展。不承认这种矛盾的现象,许多史实无法解释。如银雀山汉墓出土《田法》在说明土地耕垦与国家盛衰的关系时说:"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霸),什伍人作者存,什四人作者亡。一人而田大亩廿(亩者王,一人而)田十九亩者■(霸),[一人而田十]四亩者存,一人而田九亩者亡。"
  这里把劳动力数与从事农耕的人数比例与国家兴亡的关系分为四种情况:十人中有八人从事耕作的国家称王;十人中有七人从事耕作的国家称霸,十人中有五人耕作的国家还可以存在;十人中有四人从事耕作的国家灭亡。同时又把每个劳力垦田的亩数与国家兴衰的关系也分作四种情况:一人耕田20 大亩的国家称王;一人耕田19 亩的国家称霸;一人② 《史记》卷75,《孟尝君列传》。
  耕田14 亩的国家可以存在;一人而耕田9 亩的国家亡国。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有的国家从事耕田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达到了十分之七、八,而有的国家才达到十分之四、五。有的国家每个垦田的劳动力耕田20 大亩,而有的国家才耕田9 亩。这种状况的出现当然是和土地占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战国时,各国都用田宅奖励战士,用田宅奖励有功之士,这对私有制的发展无疑起了重大作用。《管子·侈靡篇》:"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管子·八观篇》:"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荀子·议兵篇》:"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头盔)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这就是说魏国被选中当武卒可以得到上好田宅,并复免赋役。战国时魏国在几次战争中动用的兵力都在十万人左右,所以魏国的武卒是不会少于十多万人的。这十多万到二十万的武卒就成了魏国农民中条件好的富裕农民,如果条件具备,很容易上升为地主。《韩非子·诡使篇》也说"陈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也"。
  这里说的应是战国时各国的一般情况,韩非是韩国人,韩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应无疑问。这里说"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应是指战士在战争中立功要用好的田宅来奖赏。这方面其他东方各国是如何作的不甚了解,秦国可以说是这方面一个有代表性的国家了。
  秦在商鞅变法后奖励耕战。《商君书·境内篇》载商鞅变法后规定士兵作战时"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宅九亩。"《史记·商君列传》说:"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此外,商鞅变法后又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①,而"致粟帛多"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扩大耕地面积。在上述情况下,秦国内立有军功的战士和军官,及耕织有成绩的人,都可以多占有土地变为地主。所以杜佑说秦在商鞅变法后"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②。此外,秦国还通过对高级官僚和将领的赏赐造就了一批大地主。《史记·王翦列传》载王翦灭楚前"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这一记载说明至少在战国末年,秦国一般不封功臣为列侯,衣食封邑中的租税,所以王翦要及时"请美田宅园池甚众。。为子孙业",也就是向秦王要土地作私有财产以传给子孙。这自然大大促进了地主阶级的发展。《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正说明商鞅变法在土地私有制发展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战国时,除秦国之外,赵国的土地私有制也比较发展。春秋末,赵鞅在前线誓师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③,开了军功赏田的先例。赵鞅(赵简子)曾赐名医扁鹊"田四万亩"④。按照
  ① 《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
  ② 《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
  ③ 《左传》哀公二年。
  ④ 《史记》卷一○五,《扁鹊仓公列传》。
  张政烺先生的解释这里的田是步为单位的,即一方步为一田⑤。周代一亩为一百方步。所以"田十万"应为一千亩。赐扁鹊"田四万亩",应为四百亩。《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战国初,赵襄子任中牟二贤士中章、胥已为中大夫,随"予之田宅"。此事在当地引起轰动,导致"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现在,有的研究者认为"弃其田耘,卖宅圃",说明当时耕地尚不能买卖,只能"卖宅圃"。
  此论难以服人。因为,"弃其田耘"一语,并不能说明当时耕地不可以买卖。耕地可以买卖,但不一定什么时候都可以卖出去。由于当时中牟之人随文学者"邑之半",丢弃耕地的人很多,人们无法耕种,自然不必去买。况且,按照周代的惯例,授田宅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时赵国"宅圃"可以买卖了,而耕地不能买卖,又没有其他史实作根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战国后期,赵国是"田宅"连在一齐都是可以买卖的。如秦赵长平之战前夕,"(赵)括将行,其母上书言於王曰:。。今括一旦为将,。。王所赐金帛,归藏於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①,就说明田宅连在一齐可以买卖已成一种习惯。
  大约从战国中期后,北方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私有制日渐发展,并出现了中小地主,应无疑问。战国中期人苏秦曾说:"且使我有■阳负部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②这一记载所反映的时间是苏秦佩六国相印前的青少年时期,正是战国中期以后;所说的地区是东周王室的所在地洛阳郊区。这里土地肥沃、交通方便,有"二顷"土地可能就是个令人羡慕的小地主了,所以苏秦说他家如果有二顷地过安定富裕的生活,他就不会去从事政治活动"佩六国相印"了。这正反映了战国中期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私有制与中小地主的发展情况。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其相适应的封建依附关系也出现了。《商君书·境内篇》载:"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有爵者可以得无爵者作庶子,每一级爵可得到一个;有爵者没特殊役事时,庶子每月给大夫服役六天;有爵者有特殊役事时,要供给服役的庶子粮食等生活用品。《商君书·境内篇》又载:战争中能斩敌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这说明秦代因军功得到爵位的人,不仅可以得到赐田,而且还赐给服役的劳动者庶子。这种庶子就其性质来讲应属农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贫富两极分化,社会上出现了"无立锥之地"的"至贫"者①。这些"至贫"者,有的就转化为"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的佃农。韩非曾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②这说明当时有"权势"的"贵人",利用他们可以使隐蔽的人口"复除"徭役,招诱大量苦于"徭役多"的民众逃归他们门下,成为他们奴役剥削的对象。这些封建依附者中自然不排除佃农的存在。此外,有的"至贫"者⑤ 张政烺:《"士田十万"新解》,《文史》1988 总第29 期。
  ① 《史记》卷八十一,《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 《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
  ① 《国语·吴语》。
  ② 《左传》僖公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
  则转化为雇工一类的"庸夫"、"庸客"。如齐湣王被杀,太子法章变姓名逃到太史家做"灌园的庸夫"③。《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卖庸而播耕"的"庸客",主人给他"美羹"、"钱布"(铜钱)是为了让他耕得深、耘得快。《韩非子·五蠹》载,"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渎)"。《管子·轻重甲》载,齐国有"聚庸而煮盐"的现象。《商君书·垦令》载:"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这说明当时秦国雇工修缮房屋是比较普遍的。此外,还有充当"市佣"①和"庸保"②的。这都说明雇工的使用还是较普遍的。雇工虽然人身较自由,但为了生存,不得不受人役使,所以他们与主人是有一定的封建依附性的。另外,雇工受着封建国家的控制。所以,战国时的雇工从总的方面来考察仍然是一种封建依属人口。
  4. 战国时的官、私奴婢战国时期,与上述土地占有关系和封建依附农并存的还有官私奴婢。
  战国时的奴婢的来源有以下几种:一是俘虏,当时的战争已不以掠取俘虏当奴隶为其目的,这从战争中大量斩杀敌人而俘虏很少可以看出,然而战争有时也有把对方的民众虏掠为奴的现象。《墨子·天志下》说,大国进攻他国时,攻入国境后割农作物,砍树木,毁城廓,焚祖庙,掠牲畜,对顽强不顺从的民众就杀,顺从的就绑着牵回来,男为"仆、圉、肯靡",女为"舂、酋"。这里,仆是家内服役管车马的奴隶,圉是养马奴隶,胥靡是用绳索牵连着被强迫做筑城等土木工程的奴隶③。舂是舂米的奴婢,酋是制酒的奴婢。二是罪犯,这是战国时奴隶的主要来源,胥靡就是一般罪犯的通称。《韩非子·六反篇》说:"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其意思是说,对偷盗用刑,是针对其罪,不针对其人;如针对偷盗的人,就等于对胥靡这样一般罪犯用刑。三是官府把罪犯的妻子、子女一起没收为奴。商鞅变法就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把没为官奴婢作为一种处罚办法。四是债务奴婢,《韩非子·六反篇》说农民在"天饥岁荒"和官府盘剥下,有的"嫁妻卖子"。五是奴婢的子女仍为奴婢,如《左传》僖公17 年载:"梁嬴。。将生一男一女。。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再如战国时秦国有"奴产子"。
  春秋时,任意杀害奴婢还是常见的。《左传》僖公23 年载,重耳至齐,齐桓公以齐女姜氏为其妻,重耳的侍从在桑树下密谋让重耳离齐他去,婢女在桑树上听见,"以告姜氏,姜氏杀之"。秦穆公死时,有一百多人殉葬。《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
  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一般说来,战国时用奴隶殉葬比春秋时是大大减少了。春秋末期魏颗和孔子都反对殉葬。不过,到战国时期杀人殉葬的习俗仍然存在,如在考古发掘中,在三晋和两周地区就发现了战国的殉人墓葬。山西侯马乔村战国中晚期墓地,十六座墓周③ 《左传》昭公二十年。
  ① 《左传》哀公二十六年。
  ② 《国语·齐语》。
  ③ 《左传》成公十八年。
  围都有殉人沟,沟内殉葬的人少者四人,多者十八人。在河北邯郸和河南辉县、汲县、洛阳都发现有殉人墓,殉葬的有一人至四人,多为服侍或近幸的奴婢。
  有的国家有一定数量的官奴婢。秦国的"隶臣妾"主要是秦的官奴婢。"隶臣妾"与称为"鬼薪"、"白粲"、"司寇"、"城旦"、"舂"的刑徒不同,刑徒有刑期,期满可获自由。"隶臣妾"是终身服役的官奴,必待赎取方能恢复自由。从秦律看,隶臣、隶妾可以买卖、赏赐,也可借给人使用,也可作礼品送人。如秦王曾以"文绣千匹,好女百人"送义渠君①。隶臣妾为官府服役,隶臣每月发粮二石,隶妾一石半;如不服役,不发给。隶臣作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①。总之,隶臣妾为官府服役,按劳役种类、年龄、性别发给不同标准口粮;如隶臣妾使用的器物和照管的牲畜丢失,要"以其日月减其衣食"三分之一偿还。秦国的官奴隶可以赎身,但条件苛刻,按规定:两名壮年男子赎替一名隶臣,一名壮年男子赎替一名年老而失去劳动能力或年幼的隶臣,不允许赎替做针线活的隶妾。壮男戍边5 年,可免除母亲或姊、妹一人隶妾身分。士兵归还两级爵位可免除父母的隶臣妾身分。隶臣从军,可按"斩首"这种军功来免除奴隶身分。"大隶臣"因本人和别人的军功免除隶臣身分后,还要以平民身分从事"工"。隶臣妾从事农、工、筑城、畜牧等官府差役。
  值得注意的是秦官府的"隶臣妾"有其私有经济。秦律规定:"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②这里规定:领取衣服的隶臣、府隶(在官计服役的隶)无妻者要缴钱,冬天每人110 钱,夏天每人55 钱。这说明其尚有私人钱财。"隶臣有妻,隶更及有外妻责,责衣"③。这里又规定:有妻的隶臣,其妻是更隶妾及有外妻(身分自由),要收取衣服。这说明隶臣、隶妾是有家室和私有经济能向政府缴纳衣服的劳动者。此外,秦律中还规定,隶臣妾不能任意屠杀。秦律中规定:"主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法律称杀死"奴妾"、"臣妾"为擅杀,和称之为"家罪",说明是不许任意杀害的。
  战国时封君、大官僚、大商人及至一般地主、商人私家也有奴婢。
  《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对其父田婴说他们家"富累万金","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厌糟糠",就说明他家有奴婢。战国末年,秦文信侯吕不韦有家僮万人,长信侯嫪毐有家僮数千人。《史记·货殖列传》载大商人白圭"与用事僮仆共苦乐"。辛垣衍对鲁仲连说:"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①奴婢有被用于农业生产的现象,《韩非子·喻老篇》说:"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美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
  ① 《左传》哀公七年。
  ①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②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③ 《左传》哀公十五、十六年。
  ① 《左传》宣公十七年。
  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这里讲到在大丰年,臧获(奴隶)种田也能丰收,表明臧获种田是效益最差的。所以,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的剥削方式在当时是发展不起来的。
  当时有一部分奴婢专门用于服侍主人、宾客,供娱乐、享乐用。《国语·齐语》载齐襄公"陈妾数百,食必粱肉,衣必文绣。"《吕氏春秋·分职篇》载:"今有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再如吕不韦把他的美妾送给秦公子异人,平原君为收买宾客杀死自己宠爱的美妾,这类奴婢都是供统治阶级享乐用的。另外,有些奴婢则服家庭杂役,如赶车、养马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奴婢的价格很不一致,晋献公灭虞国时,虞大夫百里奚被俘为奴。晋献公把女儿嫁给秦穆公时,晋又把百里奚作为陪嫁奴隶送给秦国,半路上百里奚逃亡,又沦落为楚国的奴隶。秦穆公用了5 张羊皮把百里奚赎回。这说明当时一名奴隶值5 张羊皮。春秋末齐晏婴到晋国,见齐人越石父为奴,用一匹拉车的马赎回他。这说明一个奴隶值一匹马①。战国时,卫嗣君有个胥靡逃到魏国替魏襄王治病,卫嗣君先用100 金要赎回他,魏王不答应。后来用了一个叫左氏的邑才把他换回来②。战国时还有一种和奴婢很接近的贱民叫"赘婿"。云楚秦简中载魏户律和魏奔命律载,赘婿是不能立户、受田的受歧视社会地位低下的贱民。《汉书·严助传》载:"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食。"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这种解释说明,"赘婿"和奴婢尚有不同,他处在向奴婢过渡的地位,如果到期赎回来就是平民,到期不能赎回就沦为奴婢。
  从上述土地占有和阶级状况来看,战国应为封建社会,而且是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其一,战国时庶民地主发展虽不充分,但各国统治者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地主阶级发展,整个社会在发展方向上是向着地主制轨道前进的。其二,国家是最大的地主,受田制下的广大农民就是国家的封建依附农。其三,战国时的各级封君、官僚衣食封邑中的租税和俸禄,是封建地主制范畴中的特权者与官僚。
  封君与既掌握着领地上的土地占有权又掌握着领地上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大权的封建领主是有区别的。因此战国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战国时社会上虽有役使奴婢的奴隶制经济成份存在,但不占统治地位,决定不了社会性质。
  ① 《左传》襄公十九年。
  ② 《左传》隐公八年。
  ●  三、春秋战国的商业、城市与货币(一)商业与商人1. 春秋时的商业与商人中国在商、西周时期,已有专门的商业与商人。《尚书·酒诰》载:"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诗经·大雅·瞻澂》载"如贾三倍,君子是识",意思是说经商获利大。上述两处记载说明商周已有专门的商业活动。中国古代称"通物曰商,居卖货曰贾",也有说"行曰商,处曰贾"的。实际上二者很难分清,所以后来称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为商人,也可称贾。
  春秋时期,商业较前发展。齐国是商业发展很早的一个国家。《史记·齐太公世家》载,西周初年姜太公封齐后,"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①。齐国商业发达,商人的地位也较高,至齐桓公时,辅佐齐桓公称霸的管仲、鲍叔牙都经营过商业。《史记·管晏列传》载管仲的话说:"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齐桓公当政后任用管仲,重视商业的发展。《国语·齐语》载齐桓公问:"成民之事若何?""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夫令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价),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恒为商。"从管仲的对话中可知商人之处境有二点值得注意:其一,商人已专业化,专门经商,早晚经商,一生经商。而且还通过"父兄之教",传之子弟,使"商之子恒为商";其二,商人受着官府的控制,控制的办法不让士、农、工、商四民杂处,因为四民杂处了言论就混乱,事情就容易发生变化。所以要"处商就市井",使他们不见异思迁等等。上述两点反映了商人还未能从"工贾食官"的格局下解放出来。春秋时期,郑国也是个商业较发达的国家,春秋初年郑桓公与商人盟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①由于春秋初郑国刚建立不久,需要商人的合作,所以郑桓公与商人订立了上述盟誓。从盟誓的内容看,商人不能背叛郑国国君,郑国国君不能"强贾",也不能乞求夺取;商人有在市场走销宝物,郑国国君也不要求知道。这说明郑国商人的处境有所改善。但这一盟誓是郑国国君为求得商人支持的产物,总的看来商人仍处在郑国国君控制之下。春秋后期,晋国商人地位依然低下。《国语·晋语八》载,晋国都城"绛"的富商虽然富有,但乘的车子只能用皮做的车帷、木做的车檐遮挡起来,才能经过朝市,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功劳。虽然他们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衣服上绣着花纹)",
  ① 陈厚耀:《春秋世族谱》,光绪丙戌徐干刊本。
  ①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交通诸侯,但是由于他们无一丁点俸禄,对民众无大功,所以只能如此①。从上述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春秋后期,商人虽富,但其地位依然卑下。春秋时郑国商人是很活跃的。这与郑国所处地理位置有关。郑国北接晋,南邻楚,西通周、秦,东边则有齐、鲁、宋等国。春秋中叶郑国一个最著名的商人是弦高。《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 年),郑商人弦高去周经商,在滑遇秦师,遂以郑国使者名义,送4 张熟牛皮、12 头牛犒秦师②。春秋中期,另一位郑国的大商人,曾企图把在囚的邲之战楚国俘虏的晋大夫荀罃密置在货车中,从楚国营救出去。这需要用金钱买通楚国的有关看守人员方能实现,可见其财力的雄厚。关于此事,《左传》成公三年(公元前588 年)载:"荀罃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置诸褚(绵)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这位商人后来到了晋国,受荀罃的"善视",后又去齐国经商。春秋末还有一位郑国贩玉器的珠宝商,晋国的韩宣子至郑,想得到这位商人的玉环,"买诸贾人,。。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③在这种情况下,韩宣子买玉环的企图只好作罢。以上三位郑国商人都从事政治活动,尤其是晋国韩宣子买玉环的那位商人,遇事还要向郑国执政者报告,说明他们还不是独立自由经商的商人,而是受郑国执政者控制的商人。
  春秋时期的商人"服牛轺马,以周四方",跨国经商。齐国出产的盐要运销至梁(魏)、赵、宋、卫等国。郑国商人去周经商,携带熟牛皮、牛等物资,说明东周王室统治区用的这些物资是从别国贩运来的。
  晋国所用的木材皮革有的是从楚国输入的。《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楚国两个大臣对话时谈到晋国,说"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中原华夏诸国与少数民族也有商业往来,晋国就用贵重的货物交换戎狄的土地。《左传》襄公四年载,魏绛说晋与戎狄可通过"贵货易土"的办法得到土地。当时大商人,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往往采用以货易货的办法,上引《国语·晋语》所说商人"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就说明了这点。但是,春秋时期货币在商业来往中已经使用。《国语·齐语》载管仲的话:"而重为之皮币,以骤聘眺于诸侯,以安四邻。。皮币玩好,使民鬻之四方。"这说明"皮币"
  一类作货币用的通货,已经出现。
  秦秋后期商人的地位逐渐提高,出现两位私人经商的大富豪。最初的富商是从官僚士大夫转来的。一位是孔子的弟子端木赐(子贡)。《史记》载子贡"学於仲尼,退而仕於卫。废(发,卖出)著(贮,买进)
  鬻财於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①。又载:"子贡好废(发,
  ① 《左传》昭公元年。
  ② 《左传》宣公二年。
  ③ 《左传》昭公十六年。
  ①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卖出)举(贮,买进),与时转货运。。。相鲁卫,家累千金,卒终于齐。"②从上述记载来看,子贡原是孔子弟子,其后曾在鲁、卫两国作官。他喜爱买进和卖出货物,一般在曹、鲁之间经商。他可能经营为各国统治者所需的生活消费品、侈奢品,而且是大宗生意,所以"结驷连骑。。聘享诸侯"。各国诸侯为买进或卖出自己的物品,就要与子贡谈生意,所以双方"分庭抗礼"。子贡富至"家累千金",成了全国著名的大富豪。子贡经商的艺术在于能"与时转货运",也就是掌握贱买贵卖的时机而经商致富。春秋末年另一位富豪大商就是越国大夫范蠡,即后世奉为商人祖师的陶朱公。范蠡原是越王勾践的大臣,帮助勾践振兴越国。
  范蠡曾著《计然》一篇①,专门探讨国家富强的道理。《计然》中提出使国家强盛的七策,勾践采用了五策,就振兴了越国。《计然》中提到经商的艺术主要三项:一是出售货物要把握时机,要从预测年景的丰歉来预测市场物价的贵贱,要从市场货物的"有余、不足"来判断物价的贵贱,贵时抛出,贱时收购,要作到"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二是收购货物后要贮藏好,不使腐败,这叫"务完物"。三是资金流转要迅速,叫做"无息币"。范蠡在越国灭吴后"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后定居于陶。陶即定陶(今山东曹县西南)。这个地方原是曹国国都,交通发达,范蠡定居于此的原因是因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范蠡在这个地方"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
  后年衰老而听其子孙,子孙修业(学习、研究商业)而息之,遂至巨万(万万)。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②。范蠡是个对中国以后的商业活动有深远影响的人物。《史记》卷41《越王勾践世家》对范蠡经商的事迹有一段详细的记述:"范蠡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且勾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赀累巨万,天下称陶朱公。"
  从上述记载中,范蠡的经商活动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越国至齐,"父子治产。。数十万",齐国任之为相。又"归相印,尽散其财"。第二个时期至陶定居经商,"致赀累巨万"。范蠡不仅有治国和经商致富的理论,而且实践也获得成功,同时他能"尽散其财"周济贫人,博得美名。所以被后世商人奉为祖师,对以后中国的商业活动有重大影响。
  2. 战国时的商业与商人战国时期由于农业、工矿业的发展,人口增加,城市扩大,私人工商业者广泛出现等原因,商业出现了大发展的景象。从商业发展的角度② 《史记》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
  ① 《左传》哀公元年。
  ② 《左传》定公八年。
  来考察,春秋近似西周,而战国则近似秦汉。战国时期商业的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出:(1)经商理论的普及与发展春秋时期子贡、范蠡经商的基本理论是"因时取舍",贱买贵卖。
  这一点在战国时大为普及,为更多的人所掌握和实践。《管子·治国篇》载:"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束,十匹也),是又倍贷也。"这就是说秋收时粮价贱,用布帛五匹,籴入若干石粮食;至第二年青黄不接的春天粮价贵时把这些粮食祟出,便可换回布帛十匹,即获得加倍的赢利。
  《国策》载希写对建信君说:"夫良商不与争买卖之贾,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①这说明商人"因时取舍"的经商理论,已为社会上的人们所了解。战国时商人的经商理论有所发展,这从《史记·货殖列传》所载白圭的经商理论和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是"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夫岁熟取谷,予之丝漆;祀出取帛絮,予之食。"二是用天文学的知识预测年景的丰歉,太阴在卯,那年丰收,次年歉;太阴在午,那年干旱,次年收成好;太阴在酉,那年又丰收,次年歉收;太阴在子,那年大干旱,次年收成好,有水涝。后又回到太阴在卯之年②。在预测年景丰歉的基础上,为其经商活动寻求物价贵贱的规律,以作为经商致富的根据。三是白圭经商时能吃苦耐劳,即所谓"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四是经商时看准时机,要有勇有谋,有决断、迅速,即所谓"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故曰:'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白圭由于经商有理论、有实践,也被后世奉为"治生祖"。白圭的经商理论中第一条"乐观时变"是子贡、范蠡"因时取舍"贱买贵卖的继承。第二条用天文学知识预测年景的丰歉以作经商致富的根据,虽然不一定符合实际,但说明战国时由于商业发达,人们从各个方面寻找经商的理论,从这个角度看,白圭从天文学角度预测年景丰歉的经商理论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三条经商时要有勇有谋、有决断,甚至把经商与伊尹、吕尚治国、孙吴用兵,商鞅行法相提并论,正说明商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这说明战国时,人们对商业重要性的认识已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2)商业中货币的使用战国时金属货币日渐确立,物价之计算,开始以金为标准,便利了商业活动,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孟子·公孙丑下》载陈臻问孟子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说明贵金属已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出现,作为货币而使用。黄金已作为衡量财富标准而出现。《管子·轻重甲》载:"粟价平,[釜]四十,则金价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为八千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
  ① 《周礼》一书时代虽有争论,但其内容应是先秦制度的汇集。
  ②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载其原文,为:"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至午,旱,明岁美。至酉,穰,明岁衰恶。至子,大旱,明岁美,有水。至卯。。"
  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金贾四千,则十金四万也,二十金者为八万。"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粟价一般平价是,1 釜(量器名)粟值钱40,这时金价则1 金值钱4000,按齐国的量制10 釜为钟,所以钟粟则值钱400,10 钟粟则值钱4000,20 钟粟值钱8000. 而1 金值钱4000,2 金则值钱8000. 一户农民耕田百亩,百亩之收最好时1 年收20 钟粟,这与2 金的钱财是相等的。由于粟的价格和黄金的价格二者不平衡,粟贵重时黄金轻,反之亦然。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提高粟的价格,如粟价提高10 倍,釜粟值钱400,则钟粟值钱4000,10 钟粟值钱40000,20 钟粟值80000.
  金价是1 金4000,则10 金40000,20 金为80000. 这样,一户农民每年耕田百亩收20 钟粟就值20 金或80000 钱了。这里要说明的是:按价值规律粟和其他货币的比价是由其内部所含的价值量而决定的。黄金、铜铸币在完成其向符号货币转化之前,二者与粟的比价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其内部所含的价值量所决定的。所以粟价是不能任意提高的。《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以为可以任意提高粟价,如果粟价提高10 倍,则一户农民的收入就可以提高10 倍的主张是不科学的。这是《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不懂价值规律,造成难免的错误。
  不过,《管子·轻重甲篇》的作者在这里记载了金、钱与粟的比价,还载有盐的价格。据《孟子·公孙丑下》赵注云:"古者以一镒为一金。镒,二十两也。"知道了上述这些数字就可以算出粟、金、钱之间的比例关系,一釜粟、一钟粟值金多少金、多少钱;一户农民耕田百亩产多少粮食值多少金、多少钱也都可以算出。这说明战国时黄金和金属货币去计量粟、盐的价格已成为一种惯例。如果与春秋时期商业中还多用以物易物的办法,则战国使用黄金与金属货币不能不说是商业交换中的巨大进步。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生产品销售,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同时,它也有利于商人积累财富和对直接生产者的中间盘剥。《战国策》载弱顿说秦王曰:"天下有其实而无其名者,商人是也,无耙铫推耨之势,而有积粟之实,此有其实而无其名也。有无其实而有其名者,农夫是也,解冻而耕,暴背而耨,无积粟之实,此无其实而有其名也。"这一记载就说明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农民卷入商品流通,粮食等产品有销路,农民家中的粮食被商人买走,这自然能刺激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商人富了,有"积粟之实";农民穷了"无积粟",则说明商人对农民进行着中间盘剥。
  (3)战国时的商业利润战国时商人经商的利润率如何呢?文献有不同记载,《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春秋末、战国初范蠡定居于陶后,其父子"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①。这说明当时商人经商的利润率为十分之一。《史记·苏秦列传》载:"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这说明苏秦生活的时代周王室统治区洛阳一带商人经商的利润率为十分之二,即百分之二十。前引《管子·治国篇》所说秋收粮价贱时用5 匹布帛籴
  ① 《左传》文公元年。
  的粮食,则第二年春天把这些粮食粜出可换回10 匹布帛。这个事例说明商业利润率达到百分之百,但这只是毛利润,去掉籴入粮食后的储存费、运输费、向政府交纳的关市税等等之后,纯利润率是达不到百分之百的。那么商业的最低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应该是多少呢?似乎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最低应是百分之二十。《史记·货殖列传》说"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云云,这是说农工商贾各业的平均利润率为百分之二十,商业利润是不会比这个平均利润率低的。
  《史记·货殖列传》又说"贪贾三之,廉贾五之"②,即贪贾的利润率应为十分之三,即百分之三十;廉贾为十分之五,即百分之五十。据此,可以说商人的平均利润率应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为了简单了解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特作一表,列述如下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简表时间利润率材料来源其他春秋末战国初10 %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逐什一之利"。
  战国后期20 % 《史记·苏秦列传》:"逐什二以为务"。
  战国后期100 % 《管子·治国篇》。毛利率战国西汉20 % 《史记·货殖列传》。农工商的平均利润率战国西汉30 - 50 % 《史记·货殖列传》:"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从上表可以看出,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极不一致,从春秋末战国初的百分之十,直到战国中期以后的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百。这说明了要确定一个固定的商业利润率是不容易的。因为经营商品的品种不同,时机把握的不同,商业的利润率就可能大不相同。因此,记载中所表明的商业利润率的不确定性,正反映了实际生活中商业利润率的不确定性。而利润率的高低有时并不能反映商人实际上获利的多少。百分之十的利润率并不算高,但如果经销的商品数量大、资金周转快,获利可能是很大的。百分之百的利润率应该说是很高的,但如果经销的商品数量少,资金周转慢,最后获利可能并不大。如果商品滞销损坏,还有可能赔钱。
  不过应看到,商人经商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商业又是个机遇性很强的部门,如果投机得当,利润率可以成倍、几倍或几十倍增长,所以商业的最高利润率是无法确切算出的。而商人为获得最大利润而想尽一切方法去投机。《战国策》载:"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国之主赢几倍?曰无数。曰:今力田疾作,不得煖衣余食;今建国立君,泽可以遗世,愿往事之。"①吕不韦果然下大本钱活动让异人立为秦国的太子,从中取得了无法计算的利润。
  ② 分别见《左传》闵公二年,文公十七年,僖公十五年,僖公十七年,僖公二十五年。
  ①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新序·节士篇》。
  (4)从事商品生产大富豪的出现战国出现了一批经营商品生产的大富豪。此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载,把战国的富豪列述如下表:战国富豪一览表姓名出生地从事事业成就白圭周人经商,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治生祖。
  猗顿鲁人盬盐。与王者埒富。
  郭纵赵人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
  乌氏倮秦国畜牧,用山谷量牛马。
  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
  巴寡妇清秦国开采丹砂数世。礼抗万乘。
  卓氏之先赵国用铁冶富。
  宛孔氏先梁(魏)人铁冶为业。
  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
  从上表可以看出,战国时八个私人大富豪中,只有白圭一人以经商起家,其他七个业主均以从事商品生产起家,四个从事冶铁业,一个从事煑盐业,一个从事畜牧业,一个开采丹砂矿。而春秋时期的私人大富豪中只有子贡、范蠡,且都是以经商起家的,两者相较,说明战国时期工矿业、畜牧业等方面的商品生产是大大向前发展了一步。这些进行商品生产的业主,既是冶铁业主、开采丹砂业主、畜牧业主,同时又是大商人。因此,战国时期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富豪出现,是商业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个新时期,上了一个新台阶的表现。十分明显,如果商业的发展,只是建立在小农和小手工业者进行的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商品的货源就得不到保障,商业也因此得不到持续发展。战国时期,出现了一批大工矿业主、畜牧业主,可以定期提供大量货源,这就有助于商业持续、稳定地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批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富豪出现,标志着商业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5)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春秋战国时期全国各地区和各经济部门间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从春秋时起,齐、郑、周、晋都是商业较发达的国家。商业对于国家的盛衰有重要作用。如《左传》僖公元年载卫文公"训农、通商、惠工",复兴卫国。《孟子·公孙丑上》列举王天下之路五条,其中招商为一条,使"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通商一条,使"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关于商业的就占了两条。如果统治阶级阻碍通商,会造成严重的政治问题,甚而无法维护其统治。《荀子·富国》说:"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无他故焉,人主自取之。"
  这说明阻碍通商是遭到人民反对而亡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春秋战国商业的发展,使全国各地和各经济部门的物资都能交流。
  《管子·小匡》说商人"服牛轺车,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这说明在一个国家中就能够买到各地的"珍异"物品。《荀子·王制》说:"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
  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按照荀子的上述论断,国中泽人、山人、农夫、工贾彼此的物产可以交换,周边四海所产的物品也都可以交流。
  由于四海之内"通流财物粟,无有滞留,使相归移(转移输送)",无不丰足,所以荀子说"四海之内若一家"①。司马迁也说:"夫山西饶材、竹、縠(木名)、纑(山中纻,可为布)、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锡、连(铅之未炼者)、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棊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②司马迁所说中国四周出产的这些物产"皆中国人民所喜好",是不可缺少的"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自然这些东西都是通过商品交换而得到的。这生动地说明了当时全国各地之经济联系已经非常密切。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战国时期全国出现了一些物产不同的经济区,各区内都有一些著名城市作为政治与经济中心。各区之间在经济上都可通过商业来往而日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些经济区和城市主要有下列一些:秦文公、德公、缪(穆)"居雍(今陕西凤翔南)",雍地处陇、蜀通商孔道,因此充斥着"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秦献公把国都迁到"栎邑(今陕西临潼北),栎邑北郤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
  "南则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饶巵(紫赤色植物,可制胭脂)、薑、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可控制滇、僰,僰出奴隶。西接邛、笮两地,笮出产马及旄牛。巴蜀四面山岭阻塞,然而有千里棧道,与北方交通无所不通,只是褒(秦岭南麓)、斜(秦岭北麓)两个山口是通外孔道,输出多的货物,换回缺少的东西。
  杨(山西洪洞东南)、平阳(山西临汾西南)二邑,向西与秦、翟通商,向北与种(河北省蔚县)、代(山西代县)通商。种、代在石邑北,靠近东胡,数被寇掠,。。因靠近北夷狄,师旅往来,中国内地对这里的输出,时时有赢余。
  温(河南温县西南)、轵(河南济源县南)两地,向西通商于上党,北与赵、中山通商。
  邯郸是漳河、黄河之间的一大都会。北通燕国、涿鹿,南有郑国、卫国。
  燕的都城蓟(今北京)是渤海和碣石山之间的一大都会,南通齐国、
  ①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826 页。
  ② 《国语·齐语》。
  赵国,东北与东胡为邻。其地出产鱼、盐、枣、粟。
  洛阳,东边与齐国、鲁国通商,南方与梁(魏)国、楚国通商。
  齐国依山靠海,肥沃土地方千里,宜于种植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临菑是东海与泰山之间的一个都会。
  邹、鲁靠着洙水、泗水,人民爱好经商,追求财利,比周(洛阳)
  人还要厉害。
  从鸿沟以东(河南荥阳),芒、砀以北(安徽凤阳县东)至巨野(山东省西南),是梁(魏)、宋之地①。陶(山东曹县)、睢阳(河南商丘县南),是这里的都会。
  江陵原是楚国的郢都,西边通巫、巴,东有云梦泽的富饶。陈(河南淮阳县)在楚(楚都寿春)与夏(阳城)的交会之处,是鱼、盐的交易地,居民多是商人。
  吴(江苏苏州)之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和三江、五湖之利,也是江东的一大都会。
  楚国的都城原在郢,后来迁至寿春(安徽寿县西南)②,寿春也是一大都会。合肥是长江、淮河流经的地方,是皮革、腌鱼、木材的集散地。江南多竹木。豫章出黄金,长沙出铅、锡。番禺(广州)也是一大都会,是珠玑、犀角、玳瑁、水果、葛布的聚散地。
  宛(南阳)西边通武关、郧关,东南汇集汉水、长江、淮河,也是一个都会,居民多商贾。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战国时各地区的特产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可以交换,而且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城市,成了工商业的中心。这些城市有的是在没有工商业的情况下建立起来,后来由于经济的发展,交通的发达,成了著名的政治、经济中心,成了著名的商业都会。有的城市则是由于经济发达而成为工商业城市。这些中心城市的出现,促进当时全国的商品流通。经春秋时期的发展,到了战国全国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所以范文澜先生说"中国国内大小市场的形成,开始战国"①。这为以后中国统一国家的出现提供了经济上的条件。
  3. 关税、市税制度春秋时期已有向商贾征收关税和市税的制度。关税是商人的货物过关时征的税,市税是在市上卖货物时征的营业税。《逸周书·大聚解》说:"关夷市平,财无郁废,商不乏资。。。则无穷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对商人的货物征收的关税、市税不高,商人的财物不腐臭作废,就可使商人不缺乏资金,国家也不会穷困。又说"关市平,商贾归之"。这都说明春秋时已有关税、市税的征收,同时也说明关税、市税征收的轻重,对商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关税、市税征收的不重,商贾就会来经商,国家也就会增收入。
  春秋时期关税、市税一般由国家设官征收,国家也可以赏给臣下,由臣下去征收。《左传》文公十一年载,"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注家谓:"门,关门;征,以门赏耏班,故以班姓
  ① 《左传》宣公十七年。
  ② 《左传》襄公七年。
  ① 《国语·晋语六》。
  名门"。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宋国国君以关门赏给臣下耏班,关门的税收归他所有,因此这个关门就被称为耏门。春秋时,关卡常常向民众乱收税,《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子对齐侯说,"偪介之关,暴征其私"。意即逼近国都关卡的民众,既要被征服役,又为临近的关卡纳税,他们的私有财物横遭掠夺。
  战国时,随着商业的发展,关、市税的收入,成了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国策·魏策三》载,朱巳说魏王勿与秦共伐韩曰:"通韩之上党于共莫(地名),使道已通,因而关之,出入者赋之,。。共有其赋,足以富国,韩必德魏。"在魏国通韩上党之间设关卡收税,就可以"富国",说明关税的收入是相当可观的。
  春秋战国时关税、市税的征收量是多少呢?《管子·幼官》载,齐桓公"三会诸侯,今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按这一记载市税征收量为商品货物的百分之二,关税为百分之一。两种税的总征收量不能超过百分之三。这个法令不仅是针对齐国的,而且也针对会盟的各诸侯国的。这说明那时的诸侯国市税的征收已超过百分之二,关税的征收已超过百分之一。《管子·大匡》载,"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这就是说按这一年的法令关、市税的征收都不能超过五十分之一,即百分之二。关、市两种税总征收量不能过百分之四。这说明这条法令规定的关、市的总征收量比"三会诸侯"
  时下达的法令还多了百分之一。
  到了战国关税、市税的征收总量比前引《管子》两处记载又成倍地增加了。这一点可从《孟子》的有关记载中看出。《孟子·滕文公下》:戴盈之曰:"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己,何如?"这是宋国大夫戴盈子与孟子的一段对话,戴盈子问孟子说:税率十分抽一,免除关税和市税,今年还办不到,预备先减轻一些,等到明年,然后完全实行,怎么样?这说明孟子生活的时代关税、市税的征收量已经超过了十分之一,而宋国大夫则企图用抽商品十分之一税的办法,去掉关、市税。这说明十分之一的税率在当时就算比较轻了。这说明从春秋到战国商品税是逐渐递增的,而且所增幅度甚大。
  为了简单明确地了解春秋战国时商业税和关税、市税征收状况及其发展变化,特根据以上所述,列表如下:春秋战国商业税征收变化表时间征税率% 材料来源百分之三75 《管子·幼官》:市赋百取二,关赋百春秋取一。
  百分之四100 《管子·大匡》:"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
  战国百分之十250 《孟子·滕文公下》:"什一,去关市之征。"
  从上表可看出:春秋时关、市税按规定征收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战国按戴盈之的主张抽十分之一的商品税而去掉关、市税,这个税率反比春秋时的关、市税增加了十分之七到十分之六。商业税增加之多是惊人的。
  在战国时期,商业的发展受着封建统治阶级种种的限制。1957 年安徽寿县丘家花园发现的鄂君户节就说明了这一点。这里发现的节是楚怀王颁发的陆路、水路的通行证。节的行期限一年,通行范围也有一定限制。节上规定,水路运输的船数不得超过150 条。节的铭文上说"屯三舟为一舿(舸),五十舿(舸)",也就是说3 舟为1 舸,50 舸即150舟为限。又限定陆路运输的车数一次不能超过50 辆,如用牛马等牲畜驮运货物则10 匹当1 车,如用人力运输则20 担当1 车。节上还规定不许运载马、牛、羊一类商品。在节的规定内,凭节可免税。这说明,当时战国时各国国内,关卡林立,征税严,限制多,商人进行贸易要受到种种限制。所以,孟子说:"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①(二)交通的发展1. 交通发展的历史原因春秋战国时期交通较前大为发展,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一时期政治联系加强、战争频繁和全国各地区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一时期铁器逐渐广泛使用,生产力的发展,也为道路的修治和开拓水路交通大量制造车船提供了可能。
  春秋时政治联系的增强和频繁进行的争霸的状况,可从齐桓公的活动中看出。《国语·晋语》载齐桓公称霸事(译文):齐桓公即位数年,东南多有淫乱者:莱、莒、徐夷、吴、越,一战服三十一国。于是又南征伐楚,渡汝水,越过方城,望见了楚国汶山,让楚国向周天子贡丝而后回兵,荆州诸侯没有敢不服从的。又向北讨伐山戎(鲜卑),击退令支,打败孤竹而南归。海滨的诸侯没有敢不服从的。与诸侯会盟陈列牲畜,其上载着盟书,向天地众神发誓,与诸侯合力同心。又向西打退了白狄而达西河,大小船只渡过黄河,到达晋国石枕。悬着战车、约束战马,越过太行山和辟耳山的溪谷拘夏,又在西方征服了雍州的流沙、西吴。在南方为保卫东周修了城墙,又至晋国绛邑恢复了夷吾的君位。北岳之滨的诸侯没有敢不服从的,进而在阳谷大会诸侯。总计,兵车之会六次,乘车之会三次。诸侯的盔甲放起来不用,武器也保存起来,弓袋里无弓,箭袋里无箭。武事隐没了,实行文道,帅领诸侯去朝见周天子①。
  这段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齐桓公称霸时的活动状况,其他的霸主或会盟诸侯、或进行战争讨伐、或率诸侯朝见周天子,与此多有类似之处。为适应这种政治、军事需要,各国都要修治道路、桥梁、设关卡驿传。及至战国,战争更为频繁,各国之间经济的联系更为密切,政治上统一的形势日渐成熟,这些因素推动着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 陆路交通的发展和驿传制度(1)陆路交通的发展春秋时期已有修治道路、桥梁、传驿等有关制度。《周礼·秋官》载有野庐氏一职,"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
  ① 《左传》成公三年。
  ① 《礼记·王制》。
  井树"。这就是说野庐氏掌治的是国至畿内四方道路的通达,察较国郊及野中之道路,和夜间住宿休息的地方是否有井有树可供饮食乘凉等等②。证之其他文献,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确设有管理道路、桥梁等等的专官,如果一个诸侯国道路不修,桥梁不设就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现象。《国语·周语中》载春秋中期周定王派周王室卿士单襄公为使臣去宋国、楚国访问修好,从宋国到楚国要经过陈国,从陈国经过时,看见"道茀(草秽塞路)不可行","司空(掌治道路的官)不视涂(道路)","泽不陂(圩岸)","川不梁(堰和桥梁)","道无树列"等等。单襄子回到周朝后,就对周定王说,陈侯虽无大错,然而国必亡。周定王问为什么?回答说:先王的教导说:"雨毕而除(整治)道,水涸(干涸)而成梁"。。。所以《夏令》中说:"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而现在的陈国却是"道路若塞,野场若弃(广大田野、场地无人管理),泽不陂障,川无舟梁,是废先王之教也"。这就是说,按周代的传统,道路、水泽堤岸、河中堰梁舟船、道两旁的树木都有专门官员负责及时治理,现在陈国这些方面都无人治理、异常混乱,所以就成了政事荒废的一个重要标志。《左传》襄公31 年载,郑国执政者子产至晋国后也说"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并指责当时晋国道路不修等种种弊端。
  由于各国不断的修治道路,所以战国时中原地区各国之间交通四通八达。《战国策·魏策一》载张仪说魏王曰:"魏地方不至千里,。。诸侯四通,条达辐辏,无有名山大川之阻。从郑至梁,不过百里,从陈至梁,二百余里。马驰人趋,不待倦而至梁。"
  这里讲的仅是魏国的情况,其实战国时期韩、赵、魏、齐、楚、燕、秦之间,彼此之间陆路交通都可相通。
  (2)驿传制度春秋战国时建立的传遽和邮驿是为后世所奉行的交通制度。
  传,又叫遽,是官府在道路上设立的交通站,由官府设置车、马之类的交通工具,有的设专职人员管理。从交通站通过,要验"契"的真伪。所谓"契",又称节,即通行证。每30 里置传舍,行■■,验契后,可更换车马前进,也可在传舍休息。这种制度,主要供有公事在身的行旅用。《管子·大匡》载:"三十里置遽(驿车)委(委谓当有储),有司职之。从诸侯欲通,吏从行者,令一人为负以车(令一人以车为负载其行装)。若宿者,令人养其马,食其委(其客若宿,即以所委食之)。客与有司别契(分别契的真伪),至国八契。"《周礼·地官·掌节》之所谓"掌节"一职,就是管诏行旅符节之官:"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则不达。"
  《周礼》上述记载与《管子·大匡》的记载是相似的。
  春秋时期的文献记载表明驿传制度已普遍实行,信息的传送,紧急重要事件处理,都常常使用驿传制度。如《左传》僖公33 年载,秦袭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且使遽告于② 《周礼·秋官》野庐氏条下注云:"掌达国道路"的"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隔绝者"。"比国郊及野之道路"的"比",为"犹校也",即比较之意。
  郑。"杜预注云:"遽,传车。"《国语·晋语五》载:晋梁山崩塌,用传车召晋大夫孙伯纠之子伯宗,载伯宗的传车碰到大牛车挡住道路而翻了车,将传车立起后就叫大车下道避传车。驾大车的主人说:传车要快速,如等我回避就更慢了,不如从旁边走更迅速①。《左传》昭公二年载:"秋,郑公孙黑将作乱,。。驷氏及诸大夫欲杀之。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
  战国年间,驿传制度进一步完善,紧急公务常常乘传驰报。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齐景公游少海(渤海),传骑从中来谒曰:'婴疾甚,且死,恐公后之。'景公遽起,传骑又至。"另外,战国时期行旅往来,皆按时验证放行。关于这一点,《史记·孟尝君列传》关于孟尝君出关故事载之甚明:"昭王释孟尝君。孟尝君得出,即驰去,更封传(今之驿券也),变名姓以出关。夜半至函谷关。秦昭王后悔出孟尝君,求之已去,即使人驰传逐之。孟尝君至关,关法鸡鸣而出客,孟尝君恐追至,客之居下坐者有能为鸡鸣,而鸡齐鸣,遂发传出。"从上述孟尝君出关的故事看,每日鸡鸣验证出关执行是很严的。其所以如此严,可能是和国家的治安、防盗等联系在一起的。
  春秋战国的邮是传送公文书信的,传是运送行旅的,这是二者的区别。《孟子·公孙丑上》云:"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孟子的这段话说明春秋、战国时邮这种传送公文书信的办法一直沿用,同时也说明邮是驿传的职能之一。
  总之,春秋战国时,设有驿传制度。驿传的职能有二:一是传送行旅,一是邮寄公文书信。驿传制度的实施办法,是30 里置1 传舍(交通站),有屋舍可供旅客住宿,有车、马可传送行旅和邮寄公文书信。
  3. 水路与海路交通的开辟(1)水路交通的开辟春秋战国时期,开辟水路交通的一个重大成就是沟通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的运河的开凿。这条运河开凿分为二段,从第一段修成,到最后一段修成,前后相距一百四十六年。第一段是吴王夫差修的邗沟,修于《左传》哀公九年(公元前486 年),从"邗(江苏扬州市境)筑城穿沟",东北通江苏淮安县境内的射阳湖,西北至宋国入淮。这是一条沟通长江与淮河的运河。过了2 年(公元前484 年)夫差又把这条运河向北修,接通沂水、济水,同时也接通了济水与泗水。夫差开凿这条运河的目的,是为了北上争霸,运送军队与军粮。由于泗水入淮,所以吴舟师能深入到今河南中部的黄池与晋争霸。第二段是开通鸿沟,鸿沟是战国时魏惠王十年(公元前361 年)在魏国境内的天然湖泊圃田泽(河南中牟县境内)与黄河之间,开凿了一条渠道,引黄河水入圃田泽。魏惠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40 年),又从圃田泽开了一条渠道,引圃田泽水通淮河。这样便修成了鸿沟。邗沟沟通了江淮,鸿沟又沟通了黄淮,这样便把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联系了起来。
  邗沟、鸿沟的修通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邗沟修通后在经济上可以说发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如陶,相传尧曾初居于此,周代为曹国都,秦在此置定陶县。这个地方位于济水之滨,运河修通后,就成了南
  ① 《国语·齐语》。
  北水运交通的枢纽,成为连接长江、淮河和黄河流域河南地区的商业中心。所以,范蠡离开越国后,至陶,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经商致富之地,所以定居于此,所谓"之陶为朱公,朱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
  ①。鸿沟开通后也有巨大经济效益,这条运河把黄、淮沟通了。《史记》说:"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②沟通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运河的开通,不仅在经济方面有巨大作用,在文化交流和促进政治上的统一方面也有巨大作用。
  春秋时期利用天然河道运输也比以前有很大进步。如公元前647 年,晋遇饥荒年,秦穆公让秦国的运粮船从渭水至黄河,再从黄河溯汾水到晋都绛,由于运粮船只络绎不绝,史称"泛舟之役"①。再如公元前506年吴楚柏举之战前,吴军进攻楚国时,军队乘船沿淮水西进,越过蔡地后,将船只停泊在淮河岸边,而后登陆攻楚。像这类大规模利用天然河道运粮、运送军队等等情况,以前不见于记载,从春秋时始方才出现于史籍,正说明春秋时人们利用天然河道、开拓水路交通较前迈出了一大步。
  (2)海路交通的开拓春秋时期交通方面的另一大成就,就是开拓海路交通。这方面见于记载的有吴、越两国。据记载第一次在海中航行是吴国的舟师。《左传》哀公十年(公元前485 年),吴王夫差十一年,吴大夫"徐承帅舟师,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第二次则是越国舟师。《国语·吴语》载:"越王勾践乃命范蠡、后庸率师沿海溯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这里记载了越国乘吴国北上与晋国争霸之时,派范蠡、后庸率越师由海路溯淮水而上,以断绝吴军归路,又在吴都郊外大败吴王夫差的太子王子友。第三次则是越王勾践灭吴后,"范蠡。。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②。这里透露范蠡离开越国时是乘舟自海路至齐的。春秋以前对海上交通的开拓缺乏记载,春秋时期上述三次记载都是吴、越两国在开拓海上交通,尤其是前两次,是吴越两国的舟师,规模大,人数多,说明当时已能造适于海上航行的船只和具有海上航行的知识技能,这表明了海上交通技术的进步。
  总之,交通也是一种产业,交通的进步说明产业进步。春秋战国时期,陆路交通的发展,水路交通的开拓,运河的修建,海上交通的开拓,既是经济发展产物,又有力推动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文化交流、统一国家的产生创造了重要的物质前提。
  (三)城市的扩大与兴起
  ① 《左传》成公十八年。
  ②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①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② 《左传》昭公六年。
  1. 人口的增加春秋中期以前,各国人口较为稀少,《左传》闵公二年(公元前660年),卫懿公九年,狄灭卫,卫遗民渡河者730 人,加上共、滕两邑之民才5000 人。卫国是西周初年分封的一个重要国家,春秋时期也是个中等国家,在狄灭卫后,人口竟如此之少,可见当时各国的人口都不多。
  春秋中期之前,各国人口稀少的另一个表现是不少国家有许多荒地没有开发,国与国之间也有许多没有开发的荒地,地居中原的宋、郑两国之间就有"隙地"。
  由于人口少,所以春秋时一些国家极力增殖人口,如越王勾践为复兴越国,曾规定:"壮年人不能娶老妇,老年人不能娶年轻妻子。女子17 岁不出嫁,父母有罪;男子20 岁不娶妻,父母有罪。女子临产报告官府,官府让医生守护助产。生男孩,公家供给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公家给两壶酒,一头小猪。一胎生三个孩子,公家给乳母;一胎生两个孩子,公家供给粮食。"①《汉书·食货志》载,战国初期魏文侯时,魏相李悝曾创平籴法,其目的就是要解决"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这也就是说李悝创平籴法的目的之一是想增殖人口,至少也不要因民"离散"而使人口减少。《孟子·梁惠王上》载,梁(魏)惠王对孟子说,为治理好国家,他费尽了心力,"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减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这就是说魏惠王费尽心力地治国,目的之一就是想使人口增加。
  战国人口比春秋大为增加。《庄子·胠箧篇》说,齐国的情况是"邻邑相望"。《孟子·公孙丑上》也说当时齐国土地广大,而且"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而齐有其民矣",也就是齐国不仅土地广大,而且人口众多。
  2. 城市的扩大春秋时期一般都城不大,人口不多,一般国家的都城周围不过900丈,卿大夫的都邑一般为国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九分之一。《左传》隐公元年(公元前722 年)载郑庄公之弟叔段居京,称为京城太叔,因京城太大,郑大夫祭足恐叔段为患郑国,对郑庄公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上文所说的"都城"指的是诸侯国内卿、大夫的封邑之城,不是指诸侯国的国都。按照周代的规定,卿大夫封邑的都城为诸侯国国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九分之一。卿大夫封邑之城最大不能超过"百雉",则可知诸侯国之国都为三百雉。注云:"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这就是说"百雉"为300 丈,300 雉为900 丈。诸侯国的国城为900 丈,卿大夫封邑中的城不能"过百雉",即不能超过300丈长。一直到春秋末年,诸侯国的统治者仍在人为地维护这一规定。《公羊传》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 年)载孔子堕三都之事,就是为了维护上述规定: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于是帅师堕■》(叔孙
  ① 《左传》桓公五年。
  氏食邑)、帅师堕费(季孙氏食邑)。
  上述记载说明,由于叔孙氏的封邑■、季孙氏的封邑费,和孟孙氏的封邑,都超过了"百雉",所以孔子要"堕三都",即平毁三家的邑城。
  在这一斗争中,孔子遭到了失败。
  战国时期,城市的规模普遍扩大。《国策·赵策》载,战国时赵奢说:"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战国时,"三丈之城,七里之郭"或"三里之城,五里之郭",已成为普遍现象。如墨子说:"率万家而城方三里。"①孟子说:"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必有得天时者也。"②《战国策·齐策六》说:"即墨,三里之城,五里之郭。"上述记载中的所谓"城",指的是内城,所谓"郭",指的是外城。内城3 里,外城(郭)5 里或7 里,则外城大于内城1.6倍多至2.3 倍多。这说明城是大为扩大了。战国时期的城,出现了一些万家之邑。如:知伯,"使人请地于韩。韩康子。。使使者致万家之邑一于知伯。知伯。。又使人请地于魏,魏桓子。。使人致万家之邑一于智伯"③。不仅如此,一些地区还出现了超级城市,如韩的大县宜阳(今河南宜阳县)是战略重地,又是上党、南阳两郡间的贸易要道,商业也比较繁荣,所以宜阳发展成为一个"城方八里,材士十万,粟支数年"④比一般县城都要大的都市。所以,秦国丞相甘茂说宜阳城"名为县,其实郡也"①。在各国国都中,齐国国都临淄最有名,苏秦说秦王曰:"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蹹踘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袵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②像这样的城市不仅是政治、军事中心,在经济上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 城市的布局及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春秋时期,诸侯国首都称国,卿大夫所居的邑称都,国、都都有城。
  战国时代各国逐渐普遍设置郡县,国有国都,郡县也各设城,小郡有十多个县,大郡有三十余县。这样,全国星罗棋布地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城市。
  各国国都中,都设有规模宏大的宫庭,国君的宗庙、国家各部门的官署和各级官吏的住宅。高级官僚住宅一般是高门大屋,如齐宣王招文学之士,命淳于髡、慎到、环渊等76 人为上大夫,在临淄稷门附近的稷下"高门大屋尊宠之"③。此外,国都中还设有招待宾客的馆舍、传舍等等。
  "百工居肆",城市设手工业作坊集中区。如在东周的洛阳王城遗
  ①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干支》。
  ② 《谷梁传》宣公元年。
  ③ 《左传》成公十八年。
  ④ 《左传》成公十七年。
  ① 《管子·小匡》。
  ② 《左传》襄公十四年、二十五年。
  ③ 《国语·晋语八》。
  址的西北部发现有烧制日用陶器和随葬明器的窑场,制作骨质和石质饰品的场所,考古发现的曲阜鲁国故城,宫殿的东、西、北三面,环绕着铸铜、冶铁、制陶、制骨等手工业作坊和一些居住遗址①。考古发现的春秋战国时齐临淄故城由大、小二城组成,大城周长14 公里,小城周长7公里,平面均作纵向的长方形。小城是齐国的宫殿区,附近并发现铸造"齐法化"钱币的遗址。大城主要是平民活动的地方,那里绝无大型建筑遗迹,曾发现冶铁和其他手工业遗址②。考古发现从商鞅变法到统一六国的秦都咸阳,地处渭河之滨,宫庭的附近,也发现直接为宫庭服务的铜器、铁器和陶器作坊的遗址③。从文献材料看来,当时各国国都中存在着个体手工业者,他们进行的是商品生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卖。如春秋时宋国国都司城(司空)④子罕住所南隔壁,住着"恃为鞔(皮鞋)以食三世"的工人,因为他家的墙突出到子罕家的"宫"内,子罕让他搬家,这个工人说:现在我搬走,宋国的求鞔者不知我的住所,我的饭碗就被打碎了。为这个原因,他不搬家⑤。当时,城市的手工业区,有各种行业的手工业者、如铸钱、冶铁、制陶、木工、皮革工、漆工等等,此外还有杀狗的等等。
  各类城市中有进行商业交换的市区。《周礼·考工记》说匠人建国都时"面朝后市",即建设国都时前面是朝廷,后面是市。这说明市在城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市设专官管理。《周礼·地官》有"司市"一职,"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陈(陈列)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侈靡)而均市"等等。《周礼·地官》又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曰:"质剂者为之券,。。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这就是说大市用的长券叫"质",小市用的短券叫"剂"。当时城市中的借贷活动,也普遍用券。市上无论买卖用的券(质、剂)和借贷活动用的债券,一般均用竹木制成,先把买卖合同和借据写在券上,而后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双方均需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官府就根据券来判断是非。为判断是非,官府就要合券,这叫做"傅(符)别"。"傅"指合券,"别"指右券或左券。《周礼·大宰》说"听称责(债)以傅别",就是这个意思。券的普遍使用,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为战国以前所未见。
  这一时期城市中已是店铺林立。《吕氏春秋·去宥》载:"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而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这说明当对城市中有"鬻金者之所"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官吏。苏代至齐见淳于髡说:"人有卖骏马者,比(连)三旦立市,人莫之知"①,说明卖马在城市中是习见的事物。战国时有"积兔满市"的说
  ① 吕思勉:《读史札礼》,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第335 页。
  ② 同上,第272 页。
  ③ 同上,第277 页。
  ④ 司城,官名。春秋时宋国为避宋武公之名,改司空为司城。
  ⑤ 《吕氏春秋》卷二○,《召类》。
  ①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17、1528 页。
  法,说明有卖兔的。有卖踊(假足)和卖履的,《左传》昭公三年"国之诸市,履贱踊贵"。《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有卖履的。有卖珠卖椟(櫃)的。《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楚人有卖其珠於郑者,为木兰之櫃,。。郑人买其椟(櫃),而还其珠。"有卖酒的,《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宋人有酤酒者,为酒甚美,县(悬)帜甚高。"《晏子春秋·问上》也记载"宋人有酤酒者,为器甚洁清"云云。有卖卜的,齐人公孙閈乃"使人操十金而往卜於市"②。当时的市上还有卖茅草的,《韩非子·内储说下》载:"有烧仓。。者,而不知其人,昭奚恤令吏执贩茅者而问之,果烧也"。仓库等类的建筑是茅草等作原料盖成的,"贩茅者"烧了仓之类的建筑物,盖新仓就需茅草,茅草就有了市场,"贩茅者"才能赚钱。这说明当时的商品经济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市上卖的东西品种繁多,市的四周有"市门",设专门官吏管理各方面的事情,这说明中国古代已有市场经济的发育。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说明大大小小的城市不仅是政治、军事的中心,同时也是经济的中心。城市的扩大和繁荣,说明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生产品交换的扩大。所以一个城市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不仅满足城市统治阶级和居民的需要,也满足了那一地区居民的需要,促进该地区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的扩大和兴起是古代中国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4. 全国的大城市与对工商业城市的争夺经春秋时期的发展,到战国各国都出现了大的商业性城市。据《盐铁论·通有篇》载,这些大的城市主要有:"燕之涿(今河北省涿县)、蓟(北京市),赵之邯郸(河北省邯郸市)、魏之温(今河南省温县)、轵(今河南省济源县)、韩之荥阳(河南省荥阳县),楚之宛(今河南省南阳市)、陈(今河南省淮阳县),郑之阳翟(今河南省禹县)、三川之二周(东周、西周,在今河南省洛阳市),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之冲,跨街衢之路边。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就是说这些"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不是靠"耕其野而田其地"即从事农业生产富起来的,而是靠居于交通要冲,"跨街衢(四通八达)之路",所以,住宅近市的人"家富"。因此,能否致富在于运筹的术数,而不在于是否参加体力劳动。能否获利在于居住地势的位置,不在于是否努力耕作。这都说明这些"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是靠工商业致富的。
  当时的封建官府向工商业除征收关税、市税之外,还征收"廛"(房基)税。工商业税成了封建官府重要的财政收入,因此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在战国中期以后就成了争夺的对象。如宋国的陶邑在"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这个地方就成了各国封建主争夺的对象。在齐国灭宋前,齐、秦、赵三国都想占领陶。秦穰侯魏冉和赵奉阳君李兑都想夺取陶作为自己的封邑。为争夺宋国的陶邑等地,公元前287年李兑曾发动五国合纵伐秦。在齐国灭宋后,公元前284 年又有六国联合攻齐和燕将乐毅攻破齐都临淄的战争。在六国攻齐时,秦国首先攻占② 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第335 页。
  了陶,把陶作为魏冉的封地,魏冉被秦驱逐而死去后,秦又把陶改建为陶郡。公元前258 年在秦攻赵都邯郸不克,魏信陵君无忌和楚春申君黄歇救赵获胜,魏安■王就乘机攻取了陶。从各国国君和贵戚大臣对陶的争夺中,可以看出他们是如何重视对工商业城市陶的财富的占有了。
  对一些冶铁工业中心,各国都加以争夺,公元前301 年齐、 韩、魏三国攻楚,杀楚将唐昧,韩、魏夺得楚国宛(今河南南阳)、叶以北地。其原因之一,是因宛是著名的冶铁中心和商业城市。公元前291 年秦白起攻韩取宛,司马错攻韩取邓(今河南郾城东南),邓也是韩国的一个重要的冶铁业的产地。就在这一年,秦把泾原君公子市改封于宛,高陵君公子悝改封于邓。这两人与魏冉封于陶、■戎封于新城相似,都以当时工商业中为封邑。所以这四家形成"私家富重于王室"。后来秦昭王听了范睢的话,驱逐了他们,也是因国家要掌这些工商业中心的财富。
  《韩非子·爱臣篇》说"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城市(不得在城市抽税作俸禄)"。这说明当时封建国家对这些工商业中心财富的控制已经十分重视。
  5. 军市的出现战国时期,在军队驻地附近,出现了军市。军市上征收的市租可供军官与军队享用,士兵可以在军市上买到生活日用品,同时对军市也有管理的种种规定。
  西汉人冯唐说:"巨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①。冯唐为汉初文帝时人,祖父曾在赵国做官,与李牧交好。从冯唐的话中可知,李牧为赵将居边,说明当时军市的设置地点应在赵国的边境,李牧把军市收的租税,用于犒赏战士,赏赐都由他在外决定,不受朝廷的牵制。所以,李牧深得士卒的喜爱。
  李牧这种作法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到汉初魏尚做云中太守还效法李牧的作法,把军市收来的租税全部犒赏战士。
  当时不仅赵国有军市,其他国家也有军市。苏秦对齐闵(■)王说:"士闻战,则输私财而富军市,输饮食而待死士。"②这就是说士卒知战事要起,就把自己的私人财物输送到军市上而富了军市,又输送饮食以款待死士。这种现象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苏秦在和齐湣王谈话中才提到它。
  《商君书·垦令》则主张加强对军市的管理,以便于农民安其本业,所以说: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藏)。。。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商君书》是从重农的立场出发谈对军市的管理的,可能军市离战争的地方并不远,时常得准备作战,所以令军市"无有女子",让"商人自给甲兵";又使军市不得私运粮米,这样奸巧的计谋就无法隐藏在军市中了。又指出:要使偷军粮的人无法卖出粮食,送军粮的人不得私自谋利,懒惰的人不能游逛军市,这样农民不浮荡,国家的粮食不枉费,国
  ① 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
  ② 《战国策》卷十二,《齐策五》。
  家的荒地就必然会耕垦了。
  战国以前没有关于军市的记载,所以军市是战国时出现的新事物。
  军市是适应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驻扎军队的地方,由军队出面设置军市,军市上的租税收入也就供军用了。这种办法,对解决军队的经济收入和当地居民的商品流通都有一定的好处,所以能够出现和存在。
  (四)货 币1. 货币种类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春秋时期,黄金已作为货币而出现,如子贡"家累千金",越大夫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都说明黄金已作为衡量财富的尺度、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出现了。此外,春秋时出现了铜铸币,周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24 年)"将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
  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王弗听,卒铸大钱"①。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周景王将要铸大钱时,单穆公争谏说:古时天灾,物价上涨,货币价值跌落的时候,就制造比现行货币重的货币,使它和现行货币大小并行。但是,重币的数量要比轻的多,让重币作本位货币流行使用,把轻币作辅助货币流行。这叫做"母权子而行"。相反,如货币价值高,物价太贱,就多铸造币值小的轻币,把轻币的数量增加到比重币还多,这时才能用重币购贵物,用轻币购贱物。这叫做"子权母而行"。这样,大钱、小钱,都加以利用。现在,王废轻币而铸重币,民众就会失去资财,陷于匮乏。民众陷于匮乏,王室的财政就有困难,因此就要增税搜刮民众,民众负担不起就会逃徙远方。周景王不听,最后还是铸了大钱。这段材料,不仅说明周景王时铸了大钱,而且从单穆公的谏中可知早在周景王以前就有铸币存在了。又春秋时期楚庄王"以为币轻,更小以为大"②云云,说明楚庄王也曾改轻币为重币(大币)。考古中也发现了春秋时期的铜铸币。在山西侯马的晋国城址附近,曾发现12 枚耸肩尖足大型空首布,发现于春秋晚期地层。这种空首布长13厘米左右,大多数无铭文,重约33 克多。其中一枚铸有"××策黄釿"
  5 字的空首布、长约12 厘米,肩宽4.8 厘米左右,重约30 克多。又在河南省汲县山彪镇春秋晚期墓葬曾出土与山西侯马出土的形制相同的空首布600 多枚,其重量还不到侯马布币的重量之半③。这些发现说明春秋时期确已出现铜铸币。
  春秋时期黄金与铜铸币虽已出现,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普遍使用的还不够。李剑农先生统计了《左传》中记载:"赏赐、馈赠、献纳、犒
  ① 《左传》哀公五年。
  ②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③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317-318 页。
  聘者二十九,或以器饰,或以车马牲畜,或以璧玉,或以帛锦,或以衣服,以生金者一,无以钱刀者";"言掳掠盗窃夺者十四,或禾麦米粟,或木材,或璧玉,或实用之兵器,或马,或钟,夺币者一,不言为钱刀之币"①。因此,对春秋时期货币的使用情况不能估计过高。
  战国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普遍使用,但当时处于金属铸币、贵金属货币和实物货币并用时期。《管子》一书对此有不少记载,《管子·国蓄》载:"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又云:"先王。。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管子·地数》云:"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子·乘马》则云:"无金则用其绢,季绢三十三制当一镒。无绢则用其布,。。"《管子》上述记载反映的应是战国时齐国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齐国用的货币有贵金属黄金和铜铸币刀布,又有实物货币绢、布。各种货币之间,已有一定的比价。楚国也是多种货币并用,《尚书·禹贡》称荆州"厥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金、银、铜)"。春秋末,楚国有"三钱之府",里面贮存着那三种钱,已无可察考,但说明楚国有三种不同的金属货币。能够肯定的是黄金在楚国是通用的重要货币,陶朱公曾因其"中男杀人,囚于楚"于是以"黄金千镒"在楚赂楚王臣下庄生,庄生又设法说服楚王而赦免陶朱公之子②。到战国时期,除了黄金是各国的通用货币外,铜铸币是各国民间的通用货币。
  2. 铜铸币(1)铜币的四种形式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存在着各种货币,然而铜铸币却日益普遍流行,成为民间商业来往中的主要货币。各国流行的铜铸币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铜贝:殷商、西周时长期使用天然贝作货币,春秋战国仍流通。由于天然贝来源不多,为适应流通的需要,所以西周晚期以后出现了骨制和铜制的贝。战国时,贝大都用铜制。这种铜贝,称之为蚁鼻钱。这种铜贝多为楚国制造,主要也流行于楚国。至秦废贝行钱。在考古发掘中,"骨制之贝,一部分在山东滕县出土,一部分在河南出土"①,另外,在磁州曾分别得骨制之贝和铜制之贝②。
  刀币,形状似刀,最初可能以习用的工具--刀,作交换媒介。后来用铜仿制作货币用,西周时就有仿制的刀。春秋战国时又加改进成为通货流通。而后为携带方便,减轻其重量,缩小其体积,而又袭用其形制,就成为刀币。刀币主要流行在齐、燕、赵三国。齐国刀币形制较大,尖头。燕、赵形制较小,为方头或圆头。
  布币,形似农具中的镈,即所谓铲币,由镈、铲一类农具逐渐演化
  ① 《战国策·赵策一》。
  ② 《史记》卷三十九《晋世家》。
  ① 陈完后改为田氏,有两种说法:一说是陈完食采邑于田;一说陈、田古音相同。见《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的《集解》及《索隐》。
  ②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而来。布币的主要流行区在三晋,即韩、赵、魏三国。此外,周王畿和燕也有流行。春秋战国时,布币逐渐广泛流行,重要性远在刀币之上。
  布币的形制也在逐渐演变,最原始的空首布据说西周时就已产生,春秋末期晋国遗址中也曾发现。后来,由空首布变为首不空,再进而演变为方足布、尖足布、圆足布,又进而出现了圆肩圆足的,说明货币形式逐渐向圆的方向发展。
  圆钱,即圆形钱,内有方孔、圆孔的出现较晚。这种货币始于周,流通范围最初也在周王畿内。《国语·周语下》所载的春秋后期周景王铸大钱,铸的就是这种圆钱。《汉书·食货志》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师古曰:"圜,谓均而通也"。所以,钱为圆形,取圆转均通之义,如泉水畅流,所以又称钱为泉。圆钱是一种后起的货币,史载西周初年太公为周朝制定,甚不可信,春秋末年出现了圆钱是可能的。战国时,圆钱主要流行于东周、西周、秦和韩、魏两国沿黄河地区。后世铜贝、刀币、布币等皆废,惟圆周方孔之圆钱流行。
  (2)铜币的流通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战国时一国境内经常出土它国货币。如空首布是春秋末战国初晋、周、郑、宋等国的货币,但乾隆年间浙江"余杭山中人偶然掘地得数十枚。。空首布"①,北京和河北保定也发现过空首布②,四川江油也出土过晋空首布③。北京朝阳门外呼家楼出土的货币中有布币992 枚。其中方足布所记铸地有:平阳、安阳、宅阳、阳邑、大阴、壤阴、乘邑、邾、彘、邬、郎、王氏、兹氏、皮氏等等。尖足布所记铸地有:武平、武安、晋阳、中阳、阳人、大阴、平周、平州、兹氏、兹金化郛、邪山、商丘、西部。上述城邑均分布在战国韩、越、魏地区④。辽阳下麦窝村发现布币4000 枚,面文表明铸造地址为:"壤平、匋阳、平阳、鄏氏、安阳、平阴、皮氏、■、■子、宅阳、襄垣、焛、郛、■、兹氏、兹氏半、大阴、晋阳、平周、武安、商丘、中都、武平、■、邯郸。"这些地名,分布在今山西、河南、河北、内蒙、辽宁等省区,为赵、魏、韩、燕等国所造①。在秦国咸阳市长陵车站发现魏安邑二釿布1枚。。齐法化刀3 枚,古刀1 枚,燕尖刀1 枚,楚蚁鼻钱124 枚②。四川泸县出土过燕明刀,安县出土过安阳、平阳布,青川出土有楚金③。这种一国内发现别国铸币的情况说明,战国时期的经济已不再是孤立的国别经济,而是形成了区域性的经济,各区之间的经济也发生了联系,说明全国各地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在现实生活中,铜币在民间逐渐广泛使用。战国初年,农民所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粟的价格已用铜币计算。《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语,1
  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左传》昭公二十年。
  ③ 张善熙:《四川历代铸币情况概论》。
  ④ 《北京朝阳门外出土的战国货币》,《考古》1962 年第5 期。
  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秦都咸阳遗址发现窑址和铜器》,《考古》1974 年第1 期。
  ③ 张善熙:《四川历代铸币情况概论》。
  石粟价30 钱,农民每年的衣服费用为300 钱。根据秦律条文可知:禾(小米)价每石30 钱。枲(大麻雄株可作纤维用),每斤3 分2 三分之一钱,18 斤值60 钱。布1 幅,长8 尺,宽2 尺5 寸,值11 钱。官奴发放衣服费用,冬衣成年人110 钱,夏衣55 钱,总共165 钱。按秦律的规定,借官府的债未及时偿还,赎罪而无现钱的,可到官府服劳役抵债,服役一天折合8 钱。封建政府通缉罪犯的赏格也用钱计算,《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王政九年(公元前238 年)长信侯嫪毐作乱,秦王下令"有生得毐者,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上述事实说明了铜币的广泛流通,作为流通手段发挥了作用,已成为民间使用的主要货币。
  战国时期,铜币已作为贮藏手段而出现,新中国建立后不断发现了战国晚期贮放货币的窖藏。1956 年在山西芮城发现的窖藏出土了460 余枚布币,铸造地名有魏、韩、赵、燕等国的20 多处。1957 年北京呼家楼窖藏出土的布币的铸地达50 多处,并有大量刀币①。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在晋北的阳高、原平和晋中的祁县、交城、太原等地发现了战国时赵国辖境内的窖藏货币。阳高县天桥村发现布币的数量最多,重量达102公斤,计一万二、三千枚。原平县武彦村发现的战国钱币,重量达64 公斤。七十年代发现了洛阳附近两处空首布的窖藏,一处是伊川县富留店村出土了753 枚空首布,整齐地放在一个陶瓮之中,以大型平肩的空首布为主,计604 枚,长9.3-10.1 厘米,足宽4.9-5.5 厘米,重30 克左右。发现的斜肩空首布149 枚,长8.5-8.8 厘 米,足宽4.8-5.1厘米,重一般为19.3 克。另一处在新安县牛丈村出土的401 枚空首布,除一枚外,其他都是小型平肩的"安臧布",重量多为15.3 克左右,相当于大型平肩空首布重量的一半②。这类窖藏货币的发现,说明铜币已作为贮藏手段使用。
  (3)各国所铸的铜币战国时各国都在一些工商业城市铸造铜币,通过铸币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铸币过程中,铜币的形体向小的方向发展,重量也日趋减轻。铜币标明了币值单位,这表明货币已从商品货币变为符号货币。在郑州岗杜战国晚期第139 号韩墓"出土一种形体更小的平首布。这种布币铸造和流通十分广泛,已知的铸造地名即达九十六处。铸币的不断减重。。说明统治者通过货币贬值来加强剥削"③。由于铸币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对统治阶级有利,所以各国都纷纷铸币。各国铸币的情况如下:魏国:魏国流行的布主要为圆肩、方足、圆跨。铸造这种铜币的主要城市有国都大梁、安邑、蒲阪、晋阳(山西省永济县西南)、共、山阳、虞等等。另外还方肩、方足、圆跨的布,铸造的城市有垣、平周、皮氏、高都、宅阳等。魏国在沿黄河地区还有无郭圆钱流通,铸造的城市有共、垣、长垣等。共所铸圆钱有"共"、"共半釿"、"共屯赤金"。垣所铸有"垣"。长垣所铸有"长垣一釿"、"长睘一釿"。此外,魏国还有无文铜贝流通。
  魏国铸的布大小轻重不一。重量单位有的以釿计,有的以寽计。大
  ① 《左传》昭公十年。
  ② 《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③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67-68 页。
  梁铸的布,有以下四种:"梁正尚(当)百尚(当)寽"、"梁夸釿百尚(当)寽","梁半尚(当)二百尚(当)寽"、"梁夸釿五十尚(当)寽"。在重量上100 釿等于1 寽。所以,上述四种布,前两种百枚当一寽,三种是300 枚当1 寽,四种是50 枚当1 寽。1 寽约在1400 克至1600克之间。其他城市所铸的铜布也轻重不一,币上记有铸造地名和币值单位。
  西周和东周:西周、东周都铸有郭圆钱,上有"西周"、"东周"
  字样。另铸有方孔圆钱,上有"东周"、"大信"字样。东周还铸有空首布,上有东周字样。
  赵国:赵国所铸布币,以方肩、尖足、圆跨为主。铸造的地点为:邯郸、晋阳(山西省太原市)、蔺、离石、武安、中阳、武平、安平、中都。所铸布也有圆肩圆足的,系晋阳、蔺、离石所铸。另有一种安阳方足布,为西安阳(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公庙沟口)所铸。赵国还铸造体形较小的刀币,从刀币上铸有地名看,可知为邯郸(甘丹)、蔺(焛)、柏人(白人或白)所铸,重量多在10 克以上。还有更小刀币,重量为7克左右,为晋阳铸造。赵国西部沿黄河地区也有有郭圆钱,当蔺、离石铸造。这一地区与秦为邻,秦也用圆钱,所以这一带铸造圆钱,显然是与秦国通商的需要。
  韩国:韩国所铸造的布为方肩、方足、方跨,铸造地为平阳、高都、屯留、长子、涅、卢氏、邓。韩也铸空首布,铸地为卢氏。
  齐国:齐国通行刀币。齐都临淄铸"齐夻化(货)"、"齐建邦造夻化(货)"两种币。即墨铸"节墨之夻化(货)"。安阳(山东曹县东)铸有"安阳之夻化(货)"。这几种刀币重量均在50 克左右。受燕国影响,齐国还有一种明刀钱。此外,战国晚期,齐国也铸有郭方孔圆钱,计有"賹六化"、"賹四化"、"賹二化"、"賹化"四种。
  燕国:燕国流行的铜币为明刀,有弧背与折背两种。由于受三晋布币的影响,战国晚期燕国也铸有一种平肩方足半釿布。燕国后来也流行圆钱,有郭方孔的有"一化"一种。方孔无郭的有"匽四"、"匽化"
  两种。
  秦国: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 年),秦国初行钱。秦国的无郭圆钱有"一铢重一两"、"半两"等,重量单位以两计。
  楚国:楚国流行的铜币有贝与布。铜贝流通量大,出土多,是常用货币。铜贝的重量为2 克半到3 克半。宋以后人们称为"蚁鼻钱"。布有两种,一种为"殊布当釿",背文有"十货"二字,重31-37 克。另一种叫"四布当釿",重7 克。大约一个"殊布当釿"约合4 个"四布当釿"和10 个铜贝。①各国的铸币权都为统治者所把持。杨宽先生说,战国时"三晋和齐的钱币铸造权是属于中央政权和各大商业城市的地方政权的,秦楚等国是统一由中央政权铸造的。"②所以从铸造铜币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都归了有关的国家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
  从上述各国流通的货币中可以看出:韩、赵、魏三国流通的主要是
  ① 《韩非子·二柄》。
  ② 《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布币;齐、燕两国流通的主要是刀币;西周、东周和秦国流通的主要是圆钱;楚国流通的主要是铜贝和布币。这种流通的主要货币的差异,说明全国客观上存在着几个经济区。但是,各国在流通的主要货币之外,也受邻国影响,流通与邻国货币相似的货币,正说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
  3. 金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春秋战国时黄金成为一般等价物,成为贵重的货币。黄金与铜币相比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铜币流行一般有一定国界和地域的限制;黄金则是一种不受国家和地域限制的跨国货币,在各个国家和地域均可流通。二是铜币一般在民间流行,黄金则一般在统治阶级的各种活动中使用。
  春秋战国时期使用黄金时,以镒或斤为重量单位。1 镒重20 两或24两①。1 斤,约合今250 克左右②。
  春秋时期已有黄金的使用,当时常常在大宗价值转移时以黄金为支付手段,同时也以黄金的多少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志。如《国语·晋语二》载晋公子夷吾以"黄金四十镒,白玉之珩六双"送秦公子絷,就是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的事例,至于子贡"家累千金"和陶朱公"三致千金",则是以黄金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志的事例。
  战国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交往的频繁,黄金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支付、贮藏手段,大量使用。如"孟尝君出行国,至楚,献象床。。直千金"①。"孟尝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无双,入秦献之昭王"②。有一把宝剑值"千金"③的,有千里马值"千金"④的。有"璞玉"值黄金"千溢(镒)"⑤的。秦国买韩国的美人,价值"三千金"⑥等等。封建统治阶级的地租收入,有时也用黄金计算。如战国后期西周辖地温囿所收地租"岁利八十金"⑦。封建主的家产也常常以金计,有"千金之家"、"万金之家"。孟尝君说其父田婴曰:"齐不加广而君私家富累万金。"⑧这都说明当时贵重东西的买卖和在封建统治阶级中,黄金的流通是广泛的。
  在政治斗争中,各国也以重金收买,而达其政治目的,这方面事例很多。如齐威王八年(公元前349 年)楚发兵攻齐,齐王使淳于髡去赵请救兵,威王先给"赍金百斤,车马十驷",后又"益赍黄金千溢,白璧十双,车马百驷。髡辞而行,至赵。赵王与之精兵十万,革车千乘。
  ① 《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二十两为镒",《孟子·公孙丑下》赵岐注"一镒 为二十四两也。"② 安志敏:《金版与鉼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3 年第2 期;又见杨宽《战国史》第115 页注①。
  ① 《战国策》卷十,《齐策三》。
  ② 《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
  ③ 《战国策》卷二,《西周策》。
  ④ 《战国策》卷二十九,《燕策一》。
  ⑤ 《韩非子·说林下》。
  ⑥ 《战国策》卷二十八,《韩策三》。
  ⑦ 《战国策》卷二,《西周策》。
  ⑧ 《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
  楚闻之,夜引兵而去"⑨。再如《史记·田单列传》载燕军围齐城即墨时,齐将田单为麻痹燕军,曾"收民金,得千溢,令即墨富豪遗燕将曰:'即墨即降,愿无虏掠吾族家妻妾,令安堵。'"而后,田单在准备好后,突然反击,大败燕军。战国末年,秦国患信陵君在魏于秦不利,行反间计,"乃行金万斤于魏,求晋鄙客,令毁公子于魏王"⑩,魏王果然中计,罢斥信陵君,使秦国的阴谋得逞。秦国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接受李斯、尉缭的建议,常常以重金收买东方国家的权臣、幸臣,对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春秋战国时使用的金币,考古中有发现,如楚国甲的金币有两种,一种是鉼金,一种是以"爰"为单位的方形小金块。安徽阜南三塔公社楚墓曾出土鉼金的碎块。
  由于黄金贵重,使用时重量要求精确,据杨宽先生研究,"当时已经有比较精密、专门用来称黄金的天平"①。按秦律规定,黄金的衡器一斤相差半铢要罚一件盾,一般衡器则一斤相差铢以上才罚主管官吏一件盾。
  4. 借贷与农贷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农业贷款和高利贷。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赊贷业。《国语·晋语八》叔向论忧德不忧贫时说,栾书的儿子桓子"骄泰奢侈,贪欲无艺(极),。。假贷行贿",就是说放债取利是其增殖财富的一种方法。赊贷业主要是农贷,所谓农贷就是在青黄不接之时贷给贫困农民衣食钱财以维持其生活,以使其能从事正常的生产活动。及至夏收、秋收之后,农民再还本付息,国家从中增加了收入,同时也解决了贫困农民的困乏。这种农贷虽对农民有所盘剥,但其积极作用应给予肯定。《管子·问篇》载:"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有契券者)几何家?"农贷的办法是春夏谷贵时,以货币、谷物,农具贷出,至秋收谷贱时,以市价收谷还其本息。《管子·巨乘马》载,对耕田百亩的农夫,在春耕时,国"资(贷)子之币",等到大秋"子谷大登(熟)",谷价大减之时,让农民以谷还币,国家把谷又储存起来,并使谷价上涨,国家从中就获了大利。《管子·国蓄》载:"春赋(赋与)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亦即春天赋与贫困农民钱粮,在夏天可以收回农民所织的缯帛;夏天贷给农民钱物,秋天又会收回粮食。这样农民能维持其正常的生产,国家也没有损失。《管子·山国轨》云:桓公曰:"何谓四务?"管子对曰:"泰春,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廪之矣。泰夏,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廪之矣。泰秋,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廪之矣。泰冬,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廪之矣。。。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籝屑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这就是说,齐国统治者要把春、夏、秋、冬四时劳动者所用的东西都储⑨ 《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
  ⑩ 《史记》卷七十七,《魏公子列传》。
  ① 杨宽:《战国史》,第116 页。
  存在国家的仓库中,待劳动者需要时假贷给劳动者。这些东西中包括械器、衣服等等。到用完后,再还给官府,并把借贷时的契券销毁。国家机构所从事的这种借贷业,有利于劳动者正常生产的进行,对国家也有利,因此是应当肯定的。
  借贷业的出现是当时的社会条件造成的。一方面存在着货币资本的拥有者,一方面又存在着需要借贷的劳动者。借贷并不一定就是高利贷。借贷是否高利贷要看两个因素,一方面要看借贷利率的高低,一方面还要看借贷者的偿还能力。有时利率虽高,但借贷者有偿还能力,这种借贷对借贷者并未造成不勘负担的社会后果,人们就容忍了这种借贷。如战国时"苏秦之燕,贷人百钱为资,及得富贵,以百金偿之"①。在这里,苏秦贷百钱,而以百金偿还,利率是够高了,苏秦似乎是以感激的心情偿还的,人们也并不指斥这种高利贷。
  借贷不仅是货币资本的拥有者增殖货币资本的需要,也是小生产者为解决生活和生产困难的需要。《管子·治国》载:"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也,而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贷一还二)以给上之征矣。耕耨者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 这就是说,农民被逼不能不接受贷一还二。"借贷"之息是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国家征收的徭役赋税"暴急无时",逼农民借贷;二是耕耨有一定时间的要求,也迫使农民不得不"借贷取庸"。同时,货币资本的拥有者,也需要通过借贷增殖资本,如"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于薛,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孟尝君忧之。问左右:'何人可使收债于薛者?'。。冯驩。。至薛,召取孟尝君钱者皆会,得息钱十万"②。
  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常常利用借贷者所处的困境,迫使其接受高利贷,又因借贷者无偿还能力,所以造成了严重后果。《孟子·滕文公上》说:"为民父母,使民■■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促使农民的生活条件、生产条件进一步恶化,对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破坏作用。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借贷业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有两重性。在借贷有利于生产者维持其生活和生产的条件下,借贷对社会生产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在借贷促使生产者生活、生产条件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借贷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就起了阻碍作用。在这后一种情况下,借贷的显著作用是促进货币资本增殖,使贫富两极分化和阶级矛盾进一步加剧。
  ① 《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
  ② 《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
  四、春秋战国手工业的发展与官私工业(一)手工业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冶铜业、冶铁业、煮盐业、纺织业、木工与漆器制造等手工业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1. 青铜冶铸业商、西周时期青铜的冶铸已很进步,其生产规模之大、冶铸造诣之高,都是惊人的。春秋战国,铜的采炼、铸造又有进一步发展。这时的青铜器,一般以器形大、制作精、种类繁多为其特点。青铜器的用途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反映了青铜工业在社会生活仍居于重要地位。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遗址和山西侯马铸铜遗址的发现,使人们对这时期从采矿、冶铜到青铜器的铸造有了新的认识。
  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遗址位于大冶县西约3 公里处,"南北约二公里,东西宽约一公里。在柯锡太村,保存有大小不同的数座炼炉,在螺蛳塘边上,出土了十余个饼状铜锭,并发现古井支架,出土木料上千方。在上述范围内堆积大量古代矿渣,约有四十万吨左右,有的地方厚达数米,说明规模大,时间长"①。古代矿井有竖井、斜井、平巷、斜巷。考古发掘证明:古代工匠们用木材制成的方形框架作为井巷支护,已能承受井巷外的压力,保证竖井和平巷的通畅,使古代矿工从距离地表40-50 米深的矿体中掘取矿石②。在采掘过程中已经较好地解决了通风、排水、提升等技术。排水一般是用木制水槽将矿下水引入储水坑(井)内,再用木桶将水经由竖井提升到地面。"当水槽不可避免地穿过提升矿石用的竖井和巷道时,为了不影响采掘和运输,就在水槽的上部覆盖一层薄板,使水槽成为暗槽,。。此外还有专门用于排水的巷道"③。古矿井的提升工作主要依靠人力,但在后期(战国至西汉)的矿井中曾发现木辘轳轴一根,全长250 厘米。这一发现说明"后期的采掘工作中已将辘轳用于提升矿石和水。当时,从盲井至平巷,再由平巷经竖井而提至地面,采用分段提升的办法。"④同时,还利用井口高低不同产生的气压差所形成的自然风流,促使空气流向采掘方向。总之,从古矿井的竖井、斜井、平巷所采用的支护技术、排水、提升、通风等等措施看,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而且规模大,开凿的竖井、斜井多,没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和众多的工匠,是无法办到的。古矿井附近发现的春秋时期的炼炉为炼铜竖炉,经实验证明这种竖炉可以用木炭还原法进行熔炼,而且可以连续加料、连续排渣、连续放铜。
  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山西侯马的铸铜遗址,出土了三万多块陶范,能够配合成套,复原器形的约百件,可以辨认器形的有鼎、豆、壶、簋、匜、鉴、舟、敦、匕、匙、铲、钁、斧、锛、刀、剑、镞、鐏、钟、镜、
  ① 铜绿山考古发掘队:《湖北铜绿山春秋战国古矿井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5 年第2 期。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335 页。③ 同上。
  ④ 同上。
  带钩、空首布和车马饰等礼器、工具、兵器、乐器、货币、车马器和日用装饰品等各种器物。三万多块陶范中有三分之一刻有花纹,花纹有夔龙、夔凤、绹索、蟠螭、蟠虺、云纹、雷纹、饕餮、环带、垂叶、贝纹、涡纹等等。这说明铸造青铜器时注意用花纹装饰而使其美观。
  春秋战国时期铸造青铜器的技术进一步发展,由于经验的积累,铸造各种青铜器时铜与锡的配合已有一个比例。《周礼·考工记》说: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这里的所谓金就是铜,铜锡合金即青铜。所谓"金之六齐",就是区分青铜品种的六种配方之分量,以制造各种用器。所谓"钟、鼎之齐"铜、锡比例为六比一,即铜占85.71%,锡占14.29%。"斧斤之齐"的铜、锡比例为五比一,即铜占83.33%,锡占16.67%。"戈戟之齐"的铜、锡比例为四比一,即铜占80%,锡占20%。"大刃之齐"所需铜、锡比例为三比一,即铜占75%,锡占25%。"削杀矢之齐"铜、锡比例为五比二,即铜占71.43%,锡占28.57%。"鉴燧之齐"铜、锡比例为一比一,即各占50%。杨宽先生认为:《考工记》规定各类青铜器的"铜锡合金的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原理的"①。青铜中锡的成分占17%到20%最为坚韧。《考工记》说"斧斤之齐"锡占16.67%,"戈戟之齐"锡占20%,是因为斧、斤、戈、戟都需坚韧。青铜中锡的成分占30-40%,硬度最高。《考工记》中规定"大刃之齐"锡占25%,"削杀矢之齐"
  锡占28.75%,是因这类武器所需硬度高。青铜中锡占的分量增多,光泽就会从青铜色转为赤黄色、橙黄色、淡黄色。锡占到30-40%,青铜就会变为灰白色。《考工记》规定"钟鼎之齐"锡占14.29%,为了使它能呈现橙黄色较美观,同时也为了能敲出美妙的声音。《考工记》规定"鉴燧之齐"锡占50%,是因为铜镜需要白色光泽。
  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湖北随县出土的曾侯墓编钟,有纽钟19 件,甬钟45 件,楚王赠送的镈一件①。经测音知道,"这套编钟系七声音阶,与现代音律相同,它的振动频率也与现代国际标准相近,总音域跨五个八度,比现代钢琴的音域两端各少一个八度。这套编钟的音色优美,音域很宽,变化音比较完备,能奏各种曲调"②。这组编钟的发现,是春秋时期青铜铸造技术成就辉煌的一个生动例证。
  《周礼·考工记》说:"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濁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次之,然后可铸也。"这是符合冶金学道理的。在青铜混合熔铸中,首先是不纯物质挥发,所以产生"黑濁之气"。其次,锡熔化挥发,于是产生"黄白之气"。温度再上升,铜熔化挥发,又产生"青气"。到"青气"出现,铜、锡完全熔化,青铜合金冶炼完成,而后就可以铸成器物了。荀子说:青铜器的铸作在于"刑(型)范正,金(铜)锡美,工冶巧,火齐得"。③这说明
  ① 《韩非子·内储说上》。
  ①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通典·食货二》。
  ②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通典·食货二·水利田》。
  ③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铸范的制作、原料选择、冶铸技巧、火候的掌握等环节都要掌握好,才能铸造出好的器物。
  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工艺技术的进步,突出表现在以下两项技术的使用上:一项是金银错技术,所谓金银错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上镶嵌金银丝,制成图案或文字。这项技术,春秋中期已出现,当时楚、宋等国的兵器上有错金的美术字。战国初,铜礼器上出现了大片金银错图案,战国中期这种技术不仅用在兵器、礼器上,而且也用在符节、玺印、车器、铜镜、带钩和漆器的铜扣上。二是战国中期以后刻镂画像工艺发展了起来,这种工艺是在比较薄的壶、柸、鉴、奁上制上细如发丝的刻镂画像图画,一般多是水陆攻战、狩猎、宴乐礼仪等方面的图画。这些图画是在铸成器形后,用钢刀刻镂加工制成的。
  2. 冶铁业中国的冶铁业西周时就出现了。西周时的《班■》铭文有"■人"
  一词,可能是冶铁工人。春秋中叶齐叔夷钟铭文中有"余命汝司予莱,造■徒四千",郭沫若认为"■"是铁字的初文或省文①。这一铭文记载了齐国在莱地有冶铁的官徒4000,说明齐官府冶铁业规模已经很大。考古学者认为: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井发现的竖炉冶铜技术,为冶铸铁器"提供了直接的基础",春秋时期的冶铁业应"已使用鼓风竖炉"②。战国时冶铁遗址出土了鼓风管,燃料则为木炭。
  从战国时的冶铁遗址看,规模相当大,铸造铁器时一般多使用陶范等等。如1960 年于河南新郑县仓城村发现战国时郑、韩冶铁遗址,出土了大批铸造铁器的陶范、残鼓风管、炼渣、木炭屑。发现的陶范,有镢、铲、刀等器物的内外范。冶铁遗址面积约为2330 平方米①。l964 年至1975年又于河南新城县郑韩故城东城内西南部发现战国时的铸铁作坊,面积40000 平方米,掘出残铸铁器炉一座、烘范窑一座和一批陶范及铁器②。1977 年于河南登封县告成镇古阳城遗址发现战国时的冶铁遗址,出土的器物有:熔铁炉残块、陶鼓风管残片、泥制鼓风管、木炭屑和大量陶范③。1961 年至1962 年在易县燕下都故城遗址发现铸铁作坊遗址三处,其中23 号遗址是面积最大的一处,约170000 平方米,发现有两块炼铁锅残壁和铸铁遗物多件。1953 年在河北兴隆寿王坟战国冶铸遗址出土铁质铸范87 件、大量木炭屑、红烧土,还在铸场西1.5 公里的古洞沟,发现两个古代矿井,当为铁矿产地④。考古发现的山东滕县古薛城冶铁遗址,面积约20 亩左右⑤。山东临淄故城遗址发现冶铁遗址多处,其中城西部炼铁遗址,约为40000 至50000 平方米⑥。
  ① 郭沫若:《希望有更多的古代铁器出土》,《奴隶制时代》,1973 年版,第203 页。②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333 页。
  ①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②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
  ③ 《河南登封阳城遗址的调查与铸铁遗址的试掘》,《文物》1977 年第12 期。④ 以上冶铁遗址材料分别见于:《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城勘察和试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1 期;《热河兴隆发现的战国生产工具铸范》,《考古通讯》1956 年第1 期。
  ⑤ 《滕县古薛城发现战国时代冶铁遗址》,《文物参考资料》1957 年第5 期。⑥ 《临淄齐国故城勘探纪要》,《文物》1972 年第5 期。
  上述大规模的铁器冶铸遗址,应是官府冶铁业遗址。从遗址的遗物来看,所用原料、燃料、鼓风管、炼铸炉等均有,可以看出当时冶铸铁器的景象。从遗留大量陶范、铁范和铸造的铁农具、铁兵器等等看,冶铁业在社会生活已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3. 煮盐业盐是生活必需品,人人要吃盐,不吃盐要生病。《管子·地数》说:"恶食无盐则肿。"春秋战国时,人们已知淹咸菜吃。《礼记·内则》说:"屑桂与薑,以洒诸上而盐之,干而食之。"《管子·海王》说:"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地数》作婴儿)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数)也。"正由于盐是人人不可缺的生活必需品,本地无盐,就得依赖外地供给,所以《管子·轻重甲》说,管仲主张把齐国的盐"粜之梁(魏)、赵、宋、卫。。彼尽馈(仰赖外地供给)食之国也,无盐则肿"。
  盐是民众的生活必需品,有盐不愁没有销路。所以,一些国家出产盐的地区,就成了该国的财源、宝地。如春秋时期,山西解县产池盐,成为晋国之宝。《左传》成公六年载: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之地,沃饶而近盬(盐),国利君乐,不可失也。。。夫山、泽、林、盬,国之宝也。
  春秋末、战国初的猗顿就是靠山西解县的池盐致富的。史籍载猗顿"用盬盐起。。与王者埒富"①。
  春秋战国时,齐、燕两国是重要的海盐产地。《管子·轻重甲》说:"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史记》也说:"山东多鱼、盐","燕有鱼盐枣栗之饶"②。齐国滨邻渤海、东海,是春秋战国时的产盐大国。《管子·轻重甲》假借管仲之口,请齐君伐薪,煮海水为盐,并说"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钟,六斛四斗)"。又说:"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孟春三月春耕开始后,为不妨害农事,所以禁止雇用民众煮盐。值得注意的是,《管子·地数》也有与此相同的记载①。《轻重甲》、《地数》这些文字大同小异而内容相同的记载,可能是根据春秋战国时齐国官方的文件写成的。这正反映了齐国地区煮盐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
  4. 木器制造业木工是古代社会中一种很重要的手工业,制造车、舟等交通工具、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建造房屋庐舍和生活用具等等都离不开木工。《周礼·考工记》说:"凡攻木之工七,。。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轮即造车轮及有关部件;制作轮的木工称轮人,管作车轮之官也称为轮人。"轮人为轮,斩三材必以时"②。舆,即车箱、轿;舆人,泛指造车工人。弓,此指造弓的工人。庐,此指造兵器矛、戈、戟柄的工人。匠,此指主管营建宫室城郭沟洫的工人。车,此指造车及
  ① 《战国策·魏策一》。
  ② 《说苑·指武篇》。
  ① 《韩非子·和氏》。
  ② 《吕氏春秋·贵卒》。
  农具的木工。梓,此指造钟罄等乐器的架子和造饮器、箭靶的木工。
  春秋战国时由于铁器逐渐普遍使用,铁制木工具广泛用于生产,这些工具主要有:斤(斧类)、锯、锥、凿、钻、銶(凿或斧类)、锛等。此外还有规矩。所谓规就是画圆形的工具。所谓矩就是画方形或直角用的曲尺。《荀子·不苟》说:"五寸之矩,画天下之方也。"绳,弹直线用的墨绳。悬,测量垂直线用的悬。水,测量水平线用的工具①。
  这时还发明了一种叫"檃栝"或"榜檠"的矫正木料曲直的工具。
  其办法是把木料经过蒸煮放在檃栝中,经一定时间把曲木压直或把直木压曲,以适合制作的需要,并防止以后变形。《荀子·性恶篇》说"故檃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者。"枸,同"钩";枸木即曲木。《荀子·大略》说:"乘舆之轮,太山之木也,示(置)诸檃栝,三月五月。。敝而不反其常。"
  木工生产时,每一工序、每一部件,都使用专有工具,遵循一定的操作规程。《墨子·法仪篇》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度),。。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圜以规,直以绳,正以悬,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已,故百工从事,皆有法度。"《荀子·儒效篇》也说:"设规矩,陈绳墨,便用,君子不如工人。
  春秋战国木工的工艺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著名的公输班就是其杰出的代表。《墨子·鲁问篇》载: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乃)始为舟战之器,作为鉤拒之备。退者鉤之,进者拒之,量其鉤拒之长而制为之兵。。。公输子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公输子自以为至巧。子墨子谓公输子曰:"子之为鹊也,不如匠之为车辖,须臾斵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故所为功,利於人谓之巧,不利於人谓之拙。"
  这里所说的公输班,是鲁国人,所以也叫鲁班,是战国初期的著名的木工,手艺高超,他"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制成了世界上最早模拟飞行器或曰滑翔机。由于他的木工活技巧惊人,被后世尊为木匠的鼻祖。
  5. 纺织业春秋战国的纺织业,有丝织、麻织、葛织。
  中国的蚕丝历史是很悠久的。《诗经》中有关桑的记载就很多,有些诗可能反映春秋初期和中期的情况。从《诗经》中可以看到,桑不仅在房前屋后种,而且有大片的桑林,如"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①。这首诗说明"十亩之间"和"十亩之外"都种着桑树,桑林的面积是很大的。战国时期随着个体农民的广泛出现,房前屋后种桑的个体种桑业大为发展。《孟子·梁惠王上》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尽心上》说:"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从当时丝织业看有官府丝织业和民间个体丝织业。当时,齐国以丝织业发达著称。《史记·货殖列传》载:"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尚书·禹贡》云,兖州"厥贡漆丝,厥篚织文"。注云:地
  ① 《战国策·秦策三》范睢语。
  ① 杨宽:《战国史》第179 页注①。
  宜漆林,又宜桑蚕,织文锦之属。青州"厥篚■丝",所谓■丝即榨蚕丝;徐州"厥篚玄纤缟"(玄,黑色丝织物;缟,白色丝织物;纤,细也),说明兖州(今山东西北和河北东南)、青州(今山东泰山以东地区,即齐国地区)、徐州(今山东南部和江苏安徽北部)都是丝织业发达的地区。《禹贡》一般认为系战国人所作,其记载反映着春秋战国时的丝织业发展的情况应无疑。《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9 年)
  吴公子季札"聘于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麻布)
  衣焉"。这说明春秋时期吴、郑两国丝、麻织物已有相当高的水平。《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476 年)卫国爆发了织、染、缝纫三种工匠起义,这说明春秋末卫国纺织、染色,缝纫手工业已有相当可观的规模。战国初期,吴起妻"织组而幅狭于度,吴子出之"①,说明那时我国已出现了控制布幅宽度的织筘。1957 年,长沙左家塘战国楚墓出土了"对龙对凤纹锦",表明战国时已出现了较复杂的动物纹提花技术②。《荀子·箴(针)赋》总结了战国末以前的刺绣、缝纫技术,当时用铁针代替竹针,可绣出复杂精致的花纹。
  春秋战国丝织品主要供统治阶级享用,劳动人民衣着主要是麻、葛。
  麻主要有两种:一种称枲,是生产纤维的主要原料,这种产于北方黄河流域的北部、西部;另一种叫纻,纻生长于南方。麻、纻收获后,必先在水中浸泡,叫做沤麻,而后才能剥取纤维,制作麻布。《诗经》中说:"东门之池,可以沤麻。。。东门之池,可以沤纻。"③麻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纤维作物叫葛,葛是一种野生植物,多生于潮湿的河边与沼泽之处。葛的纤维可织为絺、绤以作夏服。葛需用镬煮,方可剥取纤维。"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④。《毛传》云:"濩,煮之也。精曰絺,粗曰绤。"葛除织作衣料外,穷苦民众可用作制屦,所以《诗经》中云"纤纤葛屦,可以履霜。"⑤麻、葛的生产在春秋时期,已有规模性的生产。《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等记载,春秋末年越王勾践献"弱于罗兮轻霏霏"的高级葛布10 万给吴王夫差,说明那时越国的葛布织造已有较大规模,并有相当高的织造水平。
  春秋战国时期染色业的水平已很高。《尚书·益稷》载:"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注解云:"采者,青、黄、赤、白、黑也。"这说明春秋战国以前就会把织物染成五颜六色了。《周礼·考工记》载,周代设叫"染人"的官,"掌染丝帛"。要把丝绸染成五颜六色并不容易,因为要经过脱胶处理,丝纤维才能染上色。生丝脱胶主要是因草木灰等泡制的碱性液汁浸泡,计7 天7 夜,日晒夜露,直到把丝纤维上的丝胶和其他杂质去掉,使丝纤维柔软并易于染色。《周礼·考工记》载把楝木灰和蜃哈烧成的灰(含有氧化钙)等碱性更强的物质,和水成浓浆,用来浸渍绸坯,也是反复浸晒7 昼夜才完成,以便脱膠,利于染色。这说明春秋时已出现了化学脱胶练丝的方法。
  ①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
  ② 《韩非子·和氏》、《难言》、《问田》。
  ③ 《诗经·陈风·东门之行》。
  ④ 《诗经·周南·葛覃》。
  ⑤ 《诗经·魏风·葛屦》。
  染色时如用一种染料染色,织物浸染一次,色光就会加深一些,每染一次,色就变一次。另外,已能利用红、黄、蓝三原色,套染出五光十色来。在织染时,工匠已能掌握各种颜料的性能和配合比例,知道使"青与白相次也,赤与黑相次也,玄与黄相次也。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采备谓之绣"。据说三次入染成纁(浅绛色),五次入染成緅(赤黑色),七次入染成缁(黑色)①。《吕氏春秋·六月纪》说:"命妇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无或差忒,黑、黄、苍、赤,莫不质良,勿敢伪诈,以给郊庙祭祀之服,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级之度。"这说明当时的染色技术已相当高超。
  春秋战国时,齐国及附近地区善于染色,与齐邻近的莱地出产用"茈"(紫草)染成的叫"练茈"的紫色丝织品,还出产一种叫"■(紫青色)绶"紫青色的丝带。莱地的这两种特产已成为行销于其他国家的商品。
  春秋战国时统治阶级往往用衣服的颜色衣料区分贵贱等级,对着色十分讲究。《诗经》和《论语》中的记载反映他们穿衣服时,羔羊皮配黑色丝绸做皮衣,麂皮配白色丝绸,火狐皮配黄色丝绸。而罪犯则穿赤铁矿赭色石块染成的"赭衣"。
  6. 漆器制造业战国时,以漆漆物的工艺已很进步,漆器已逐渐成为统治阶级的生活用器。以漆漆物的工艺当时叫"髹漆"。髹漆,当时多赤黑色,所以对《周礼·春官·巾车》"髤(髹)饰"一词,郑玄注曰:"髤(髹),赤多黑少之色。"不过战国时,漆的颜色已有黑、朱、紫、黄、白、绿等十多种。漆器的器物有杯、盘、矮桌、奁(放梳妆用品的器物)、弓、盾、戈柄、戟柄、箭鞘、棺等等。漆器上往往有用色漆画成的各种图案。漆器工艺的进步突出表现在金铜扣漆器的出现方面,所谓金铜扣就是漆器的边缘有镶金边或铜边的。制造漆器木胎的技术也有进步。战国早期到中期木胎厚重,在这种精雕木器上加以彩漆。战国中期以后,木胎变轻巧,有时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贴麻布,再加以彩漆。从考古发掘的实物看,漆器较多地出土于战国的墓葬中,出土的器物图案有龙凤云鸟纹,几何纹、狩猎图案等。战国时漆器制造业的进步,为汉代漆器的制造和使用奠定了基础。
  除上述几种主要手工业外,其他手工业部门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如皮革工业,皮制品一般用牛皮、羊皮、狐皮,甲则用犀皮、兕皮、鲛鱼皮制。皮制品缝的线要藏在皮革里,使之结实。皮革在洗濯后要搽油脂,使之柔滑美观。战国时出现了人造琉璃(玻璃)制品,有琉璃璧、琉璃球。制陶业、酿酒业也有突出进步。总之,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的进步是巨大的,为以后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官府工业1. 官府工业的组织管理周代的官府工业是直接为统治阶级国家和统治阶级服务的手工业生
  ①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产,其中包括农具、武器和车辆、服装、皮革制品、奢侈品等等各种各样的产品。因此,有技能的各种工匠都罗致在官工业的有关各种部门中。《国语·齐语》载春秋时齐国"处工就官府"。《国语·晋语四》载"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礼记·王制》说:"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不贰事,不移官。"各国及卿、大夫和郡守、县令都有一套官府手工业组织,负责各级官府工业组织的官吏,叫工师,其下有百工。据考古发现战国时官府工业品的铭文可知,工师也可称为右工师、右军工师。工师的助手有丞或佐。工师的任务是什么呢?《管子·立政》说:"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则说:"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据战国时的文献载,这类官营手工业中设有材料库,称五库,储藏有铜、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等原料。据战国时器物铭文,这些管仓库的官吏称为大府、中府、少府。
  官府工业中已建立了产品质量责任制,战国时期这种制度已相当完整严格。《吕氏春秋·三月纪》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这句话中,勒作"刻"讲,就是说要把工匠的名字刻在器物上,以考察工匠是否精诚做工,如果工匠失误,器物质量不好,就"必行其罪,以穷其情"。考古发现的战国时代手工业器物铭文,可知器物刻名的情况。如上郡戈铭文说:"廿五年上郡守□造,高奴工师■,丞申,工鬼薪■。"吕不韦戟铭文说:"五年相邦吕不韦,诏使图,丞□,工寅。"长沙出土的战国时期的楚漆奁,铭文说:"廿九年六月己丑,乍告,吏丞向,右工师象,工大人台。"从器物铭文中可以看出器物是三级负责制造,所以铭文中有这三级的有关人员的名字。一级是主管官府主要官员的名字,如中央一级有相邦(相国),郡一级有郡守;具体组织领导制造的工官工师、丞、佐;具体作工的"工",工有鬼薪等刑徒和服役的更卒。如果制造时发生偷工减料、质量不好等毛病,追查出来后,就要依法治罪,追究其诈伪之真情。又如有的产品又刻上了有关的政府机构名称,如湖北出土的战国铁犁铸有"右廪"字样。"右廪"就是管理、贮藏,和制造农具的政府机构①。器物上刻了这些字,产品质量有问题也好察问,产品质量好也会成为名牌。
  2. 官府工匠身分地位的演变《吕氏春秋·上农》说:"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所以周代国有制下,不仅生产资料属国有,劳动者也属国有。官府工业中的工匠就成了官府任意处置的奴隶。下述记载就反映了这种情况:楚侵及阳桥,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斫、执针、织纴,皆百人。(晋悼公)十二年(鲁襄公11 年)公伐郑,军于萧鱼。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②上述两条材料,第一条材料是讲鲁成公2 年(公元前589 年),楚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① 《韩非子·定法》。
  ② 《吕氏春秋·处方》。
  令尹子重与蔡、许两国兵攻鲁,至阳桥(鲁地,今泰安附近)。鲁国以执斫(匠人),执针(女工)、织衽(织工)各百人赂楚求和,楚人许之。第二条材料讲的是鲁襄公11 年(公元前562 年),晋悼公伐郑,军萧鱼(郑地),郑献"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与晋盟。鲁国赂楚的手工业工匠300 人,郑国献晋女工30 人,女乐16 人。这些人如同牛马物件一样,可以由一国送给另一国,身份地位低下,显然属于奴隶。
  战国时期官府工业虽仍有大量工奴、刑徒参加生产,然而由于个体手工业者已大量产生,所以有的官府则役使服役的工匠进行生产。关于这一点,《吕氏春秋》有明确的记载:是月(3 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③是月(九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乃命有司曰:"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④"是月(十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法也),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①。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每年从三月至八月是工匠在官府服劳役作工的时间,九月霜降后至次年三月春耕前,官役停止。每年十月,要"工师效功",按一定法式检查产品质量,如有问题,必然要依法治罪,以追究其诈伪之情。这些在官府服役的工匠,每年有半年时间在官府服役。
  如官府有其他需求,则服役时间更长。这说明这些服役工匠的身份地位是很低下的。官府手工业中服役工匠参加生产,考古材料中也有发现。
  1975 年内蒙勿尔图沟北上塔墓地出土铜戈铭文载:"十二年上郡守寿造,。。工更长(张)■"。这里所说的"工更",是说做工的工人是服役的更卒。
  另外官府手工业中还有被官府雇用的客在从事生产。杨宽先生认为"楚国铜器铭文中常见有所谓铸客。。是这种被雇用的个体手工业者"
  ②,并举楚国铜器铭文,如:"铸客为王后六室为之。"
  铸客为王后七府为之。"
  "铸客为大后脰官为之。"
  "铸客为御臸为之。"
  以上铭文中所说的"王后六室"、"七府"均为属王后的官府,"大后脰官"、"御臸"也应是官府称谓。杨宽先生的上述论断对我们了解战国时期官府手工业者的身份地位和工匠的种类无疑是重要的。
  3. 官府工业的种类与技术传授春秋战国时,官府工业种类繁多。《周礼·考工记》载:"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制造陶器、瓦器)之工二。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筑、冶、凫、栗、段、桃。攻皮之工:函(甲)、鲍(鞣治生革)、■(造鼓)、韦(鞣治生革)、裘(主制皮裘)。设色之工:画、③ 《韩非子·二柄》。
  ① 《申子·大体》,《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
  ②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缋(画文也)、钟(主染毛羽)、筐(主染丝枲布帛)、■(主治丝帛)。刮摩之工:玉、楖(制梳笄之工)、雕(刮摩骨甲)、矢、磬(刮摩石器)。搏埴之工:陶、旊(捏粘土为瓦器)。"
  各种官府工业规模都较大、人数较多、分工较细。工匠之间实行协作、分工,有利于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周礼·考工记》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车有六等之数。"这就是说把车的制造分为6 种不同的部分,通过6 种不同的手工业工匠之手,制成6 种不同部件。最后成车后,还要有油漆工、彩画工、马具工等等。这样的分工、协作,对生产效率的提高,有显著的作用,所以《韩非子·解老》说:"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一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日之功矣。万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万人之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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