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中国全史分卷《春秋战国史》[1]

_5 史仲文(现代)
  ①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② 《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
  ③ 《史记》卷七十九《范睢蔡泽列传》。
  ④ 《史记》卷三十四《燕召公世家》。
  ⑤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先为左庶长,后升为左更,再升为大良造,王龁为左庶长等,此等皆是官名①。所以秦爵二十等,有的名称在商鞅以前就是秦国一官名,有的在商鞅以后也仍是官名。商鞅把秦原来的一些官名,再加上他新设置的一些名称,编排出二十等的爵秩,故有的名称既是爵名又是官名。秦二十等爵中四级以下相当于士等级,从五到九级为大夫等级,第十到十八级相当于卿,十九、二十级为侯。只有爵位高的人,才能担任重要的官职。3. 对官吏的教育战国时期对官吏的教育情况,以前文献不见记载,只有秦国提出"以吏为师"的学习方式,这也不一定是对官吏的教育,一般认为是指对入仕前的青年所进行的教育方式。自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为吏之道》一种佚书被发现后,方使我们对在战国时对官吏的教育有所认识。
  《为吏之道》是该墓10 种佚书之一,共由八段文字组成。前六段是对官吏提出的要求和所应具备的素质,后两段是抄录的魏国两段法律。
  此佚书第一段开头就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正直、无私,是做官的品德,"慎谨坚固"是做人的素质。本段末提出了为吏的"五善",一是"忠信敬上";二是"清廉毋谤";三是"举事审当";四是"喜为善行";五是"恭敬多让"。如能做到这"五善",就"必有大赏"。第二段中列举了吏的"五失",由三组"五失"构成,共15 种不当行为,如果吏有这些"失",就"身及必死"。
  第三段是要求为吏的要行为谨慎,不可冒失。第四段是要求为吏的要兴利除害,慈爱万民。这一段是以四字为句的韵文,便于记诵。第五段是对官吏平时居处说话的要求,此段开首即说要"处如资(斋),言如盟,出则敬,毋施当(弛常),昭如有光"。意思是说日常生活要同斋戒一样严谨,说话要像盟誓一样慎重,出门要对人恭敬,不要废弛经常应遵守的原则,这样你就像发光的太阳一样光明显耀。第六段是列举为官吏的行为8 种,从正反两个方面比较其不同的结果,以警戒官吏们要行为端正,不要作恶①。
  这篇《为吏之道》从个人的品德、素质、到做官的行为,都提出了全面的要求。这样内容的文书,又出于曾做过小吏的墓主墓中,它应该就是国家对官吏的一种要求。它与同墓中的法律文书不同,不是强迫人遵守执行,而是具有官吏修养的性质,所以它应是当时中央发给官吏的职业道德教育性质的教材。这份教材的出土,可窥见战国时秦国对官吏教育的重视。其中对官吏提出的要求,虽然在2300 多年前,在今天还是很值得为官者们一读的绝好文件。
  4. 官吏的俸禄制度战国时期官吏的俸禄一般实行实物的谷禄制。谷物的量度单位,各国不尽相同。大致有石、担、钟、盆等名称。秦国用石,也兼用钟。《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商君书·境内篇》说"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
  ① 齐思和:《战国制度考》。
  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80-293 页。
  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千石就是年俸一千石粟,每月得俸粟八十三石三斗多。《韩非子·定法》篇中讲到商鞅之法,斩敌一首级赐爵一级,欲为官者授以五十石之官。齐国欲使孟子为官,给禄"万钟"①。魏文侯时魏成子"食禄千钟"②,燕王哙让位相子时,收官印"自三百石吏以上效之子之"③。
  在实行实物俸禄制的同时,对少数高级职官还有赐邑。商鞅在秦制二十等爵时,五大夫就有"税邑三百家"④。像秦国的商鞅、魏冉、范睢、白起,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齐国的孟尝君,楚国的春申君等,皆有封地。孟尝君封地在薛,故又称为薛公。楚国春申君封地在淮北,拥有12 个县的封地,后因淮北边齐,请求退出淮北地设郡而改封于江东,被允许⑤。这些封君只收取邑中租税,没有治民权,封地一般不能世袭。以谷禄制为主,虽封君却无治封邑民事权,不能世袭,官吏就不可能形成像春秋时那样与国君对抗的世家大族。国君对官吏的任免容易,官吏与国君间合则留,不合则去。国君对官吏认为可即授玺命职,不可即收玺免官。官吏的任免权在国君手中。
  5. 对官吏的考核制度战国时期国王为对官吏加以控制,掌握他们的治绩,还普遍建立了考核和监察制度,以作为官吏升迁的依据。荀子说:"岁终奉其成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①,就是指这种制度。
  考核称为"计"、"上计"或"课"、"大课"。"计"即是责任目标,将官吏一年的责任目标写在券契上,称"计书"。《商君书·禁使》篇说:"十二月而计书已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讲的就是上计情况。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令(县官),他年终"上计而入三倍"②,这个"三倍",就是指比年初给他的责任目标数字多三倍。这与今天的年初计划是相似的。每年中央的各部门官吏和地方官吏首长,都要把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国君把"券"分为二,右半留国君处,左半由官吏们拿着,年终带着左券到中央向国君汇报,听汇报也可由国相主持。齐田婴为相时,请齐王"听计",齐王因"听计"劳顿,饭也顾不上吃,在臣下汇报时,他竟睡着了。汇报的官吏趁机用刀削去"券"上的数字,使考核无法进行③。
  考核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农地的垦辟、收获量、仓中粮食的数字、手工业制品的优劣、牲畜的繁殖数、肥瘦情况,户口数以及治安等,无不在考核之列。商鞅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仓库)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学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游士)之数,利民(工商业者)之数,马、牛、刍(饲料)、稾(禾杆)
  ① 《孟子·公孙丑下》。
  ② 《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
  ③ 《史记》卷三十四《燕世家》。
  ④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⑤ 《史记》卷七十八《春申君列传》。
  ① 《荀子·王霸》。
  ② 《淮南子·人间》。
  ③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之数。"①这"十三数"就是考核的内容。
  考核成绩优者奖励升迁,劣者受罚或收玺免官。云梦秦简律文《■苑律》规定,耕牛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评比一次。满一年后,正月进行"大课",优胜者赐给主管的"官啬夫"酒肉,劣者要"谇官啬夫"。"谇"即申斥②。《秦律杂抄》中有关漆园、采铁的考核规定,漆园若考核成绩为"殿"(下等),罚主管的官吏一副甲,令、丞及佐各一盾。若3 年评比皆都是下等,罚主管的官吏甲两副,并撤职永不叙用,令、丞各一副甲③。可见,对官吏的考核,在秦国的执行是较为严格的,这也是秦国逐渐强大,终于灭掉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6. 监察制度的形成监察制度是为监督官吏而设。战国时期为保障国家法令的执行,中央对官吏情况的掌握,初步形成了监察制度。秦国有国监及御史任监察之职,《商君书·境内篇》载,在军队攻城时,国监和御史登上特设的高台瞭望,以了解将士的作战情况,战争结束后据以进行奖惩。
  御史本是国王身边负责记录、保管文书、档案等的近侍官,相当于现今的秘书。它对全国文武官吏的情况比较了解,自然就成了国王的耳目而带有监察的性质。齐国淳于髡在齐威王的宴会上说:"执法在旁,御史在后"①,因此他不敢多饮酒。说明御史是在国王身边监视臣下行动的。《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御史大夫",为中央一级监察官,"监御史"职责是"掌监郡",皆为秦官,自是由战国时制度的沿袭。
  为对百官的监察,御史要派员到地方了解情况,云梦秦简中有《传食律》,其中有御史的部属出使各地时的伙食供给标准规定。齐威王上台之初,听到身边的人不断向他吹捧阿邑大夫(县令)如何好,攻击即墨大夫如何不好。他派人前往了解,情况正好相反②。齐威王派出了解两县情况的,当也是司监察部门的官员。
  战国时期一系列新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封建的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像秦国,推行这套制度比较彻底,而促进生产发展,国力强盛,因此能最后消灭东方六国,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所以制度健全,社会就安定,国家就富强,反之就必然走向灾亡。战国时期的政治史上,东方六国的最后被灭,秦国终能战胜六国,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① 《商君书·去强》。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0 页。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38 页。
  ① 《史记》卷一百二十六《滑稽列传》。
  ② 《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十二、结语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秦军在灭掉韩、赵、魏、楚、燕国后,再从燕国南下,进攻齐国。当秦军到达齐都临淄城下时,并国国王建出城投降,东方六国中剩下的最后一个国家被灭。秦灭齐后,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一个长期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从此建立起来。
  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由西周的奴隶制统一王国,到诸侯割据纷争的时期。在霸主们的纷争中,奴隶制的旧政治秩序被打乱,一批批旧贵族被消灭,代之而起的是采用新的剥削方式的封建贵族。随着时代的推移,滚滚前进的历史车轮,将旧的奴隶制度抛弃,到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的成功,中国历史进入战国时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也就进入了封建的社会。
  战国时期,实力最强的有七国,称为战国"七雄"。七雄间的战争,连年不断,攻城夺地,杀人盈野。据有明文记载,秦国军队在与东方六国的战争中,所斩杀对方人数达130 万人以上。可知当时战争的激烈残酷。秦国由于改革彻底,秦孝公、秦昭王、秦王政都是一代雄主,商鞅、张仪、魏冉、范睢、吕不韦都是一时英才,致使秦国能完成消灭六国,统一中国的大业。荀子说:秦国"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改革彻底,国家富强,终成帝业,此就是秦国"四世有胜"的"数"之所在①。此情此理,古今皆然。
  战国时期,经过法家的变法改革,在各国都建立起封建专制的君主集权政治体制,确立了封建官僚的职官制,将相分职的文武分权制,人事管理方面的实物俸禄制、考核制、监察制,政权建置上的郡、县制等各项政治制度。秦王朝的建立,把这一系列政治制度加以充实和完善,而成为秦代的政治。战国时期确立的政治,直接为秦朝承袭。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政治,又是承秦政而来。所以战国时期的各项政治制度,实影响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就是在战国时期形成的。
  ① 《荀子·强国》。
  -------------------------
  《中国全史》 012 春秋战国经济史/一百卷 史仲文 胡晓林 主编
  本卷提要
  本卷为公元前770 年周平王东迁到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这549 年的经济史。中间以公元前476 年划线,以前为春秋时期,以后为战国时期。
  本卷主要阐述了以下内容:一、从冶铁技术进步和铁器普遍使用、水利工程兴修和农田灌溉进步、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及制度的变化、农耕技术进步与亩产量诸方面说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二、从奴隶制经济关系崩溃原因、土地和赋税制度的变化、阶级结构和社会性质的变化诸方面说明生产关系的变化。三、从商业和商人、经商理论、商业利润、关税与市税制度、交通发展、城市兴起、货币问题、借贷与农贷诸方面说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四、从青铜制造、冶铁、煮盐等手工业和官府手工业与私营手工业的有关问题说明手工业及其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五、经济管理思想的演变。
  本卷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历史事实说明中国在冶铁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在当时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并为以后中国长期居于世界前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春秋战国经济概述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社会经济形态急剧变化。不了解这一时期的变化,无法了解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及其发展特点。本书的任务就是向读者介绍这一时期生产力、生产关系诸方面发展变化的状况及其特点,等等。
  所谓奴隶制,在生产关系方面就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主要生产者--奴隶。奴隶是主人的财产或物件。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杀死奴隶。在生产力方面,根据现在的研究成果,一般来说,东方各国在前铁器时代已进入奴隶社会,希腊、罗马则是在铁器出现和使用后才发展为奴隶社会的。中国奴隶社会与希腊、罗马比较,有其自身特点:如在生产力方面,中国的奴隶社会基本上与铜器时代相适应,这与希腊、罗马是在铁器时代进入奴隶社会迥然不同;中国奴隶社会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占据着统治、支配地位,而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则有古代世界最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商品生产;中国奴隶社会中;宗法血缘关系居于支配地位,而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在这方面却相对较弱。在生产关系方面,中国奴隶社会的主要特点是: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和直接生产者--奴隶归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所有;而希腊、罗马奴隶主私人占有土地和奴隶的制度却比较发达。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春秋中期后,铁器逐渐普遍使用。当时中国的冶铁技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公元前7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 世纪,中国使用了铸铁,比欧洲使用铸铁早了约19个世纪。战国中期以后,中国使用了生铁柔化技术,比欧洲早了20 个世纪。战国后期还出现铸造铁器使用的铁范,比使用陶范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冶铁技术的进步,为铁器的普遍使用创造了条件。在这个基础上,农业生产发生了飞跃,这表现在犁耕出现、施肥进步、灌溉和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兴修、荒地的垦辟诸方面。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社会分工、城乡分工、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货币经济发展,同时出现了以工商业发达而闻名的城市。沟通全国交通的网络的出现,又使各地的土特产品和统治阶级所需的奢侈品得以在全国流通。
  与上述状况相适应,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奴隶主阶级控制、支配全国的土地、劳力进行分封的土地国有制遭到了破坏。
  这种土地国有制的主干是井田制,井田是因把田地划为井字形方块田而得名。井田制下,国有土地划分为归各级奴隶主占有的公田和归奴隶使用的私田(份地)。在公田上,奴隶主直接榨取奴隶的剩余劳动。私田(份地)的收获归劳动者。由于受村社土地公有的影响,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因此,井田制被破坏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各级奴隶主在公田上直接榨取奴隶剩余劳动的制度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定期轮换耕种份地的制度遭到破坏。随着井田制被破坏,出现了按亩征收实物税(租)的制度,这标志着剥削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述变化之后,虽然国家对全国土地仍有最高所有权,但程度不同的土地私有制逐渐产生、发展,由此又出现了地主、农民。随着农民的分化又产生了佃农、雇工、奴婢。其次,工商业方面的经济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工贾食官"的格局被打破,出现了民营的广大小工商业者和大工商业者。而这些工商业者中的一部分人又投资土地,成为地主阶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这些变化,导致了奴隶社会经济形态的崩溃和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确立。
  如果把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的中国与西欧加以比较,中国明显具有下述特点:①这时期中国生产力迅速发展,水平提高;西欧生产力没有什么发展。②中国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向前发展;西欧商品经济、商品生产衰落,自然经济增强。③中国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的习俗遭到了破坏,而欧洲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的残余则长期残留在封建社会之中。
  春秋战国时期的巨大变化,为秦统一后中国长期居于世界的前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这个时期的变化是不应被忽视的。
  (一)冶铁技术的进步与铁器的使用铁的使用在人类历史上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铁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重要的一种原料,比木、石、骨、蚌、青铜都要坚硬,能够冶炼成钢,原料多且易于取得,能够大量制造铁制农具,使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用畜力耕田等等成为可能。铁还为手工业工人提供了坚固和锐利的各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手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
  铁的使用使人类社会分工扩大,新行业、新产业出现,使人类社会发生了大变革。然而,人们用铁器代替使用石器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最初的铁往往比青铜还软,所以石器是逐渐地、慢慢地消失的。欧洲不仅在8 世纪德意志叙事诗《希尔德布兰德之歌》中,而且在1066 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的军队侵入英国的海斯丁斯会战中都还使用石斧。
  在中国历史上,从铁器出现到普遍使用,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 春秋时铸铁的出现与铁器的使用人类历史上最早发现和使用的铁是陨铁,陨铁是天上掉下的陨石(铁、铬、镍的混合物),经锻打而制成的。中国在殷代和西周初年,处于使用陨铁的阶段①。人类使用铁的第二个阶段是用"块炼法"炼铁。就是把铁矿石放在炉中加热,温度达摄氏800-1000 度时,用木炭还原得到铁,铁在出炉时呈海绵状的固体块,含大量杂质。所以,这些铁块需经反复锻打才能制作铁器。用这种方法得到的铁数量少、质量差。中国最迟在西周晚期,已使用这种方法炼铁。《诗经·秦风·驷铁》载"驷驖孔阜"一语,注家解释说马色如铁故名驖,驖与铁的繁体字"■"同。"驷驖孔阜"即四匹铁颜色的肥大的马。用铁的颜色来形容别的东西,说明铁已成为常见的物品。另外,考古工作还在河南三门峡虢国贵族墓中出土了西周晚期的铜柄铁剑。人类使用铁的第三个阶段是用"生铁冶铸法"冶炼铸铁(生铁)。这种方法是把铁矿石放在炉内熔炼,温度达摄氏1150-1300 度时,铁矿石熔化成液体,可浇铸成器物。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铁数量多、杂质少,质量较好。中国春秋时期已经出现和使用了铸铁。
  据文献记载,中国在春秋中、后期即公元前7 至6 世纪已出现和使
  ① 参见杨宽《战国史》,第4 页。
  用了铸铁。《国语·齐语》载管仲向齐桓公提出以甲兵赎罪的建议时说:"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试诸壤土。"
  《管子·小匡》载管仲说:"美金以铸戈、剑、矛、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斤、斧、鉏、夷、锯、■,试诸木土。"郭沫若认为:"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也是毫无疑问的。铁在未能锻成钢之前,品质赶不上青铜,故有美恶之分。"①这说明,齐桓公时期,"美金"--青铜被用于铸造剑、戟等兵器;"恶金"--铁则被用于铸造生产工具。
  鉏,即锄;夷,锄类工具,用于除草平地;斤,称镢,是掘土农具;锯,是锯木工具;■,是斧类斫木工具。这些用铁铸造的器物均属农具和手工业工具。到春秋晚期,已能铸造大型刑鼎。《左传》昭公29 年(公元前513 年)载:"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能把有不少法律条文的刑书铸在铁鼎上,说明当时已能铸造有铭文的大型铁器,铸造铁器的技术已较高。考古发现了春秋晚期铸造的铁鼎。如:1976 年4 月湖南长沙杨家山65 号墓出土了春秋晚期的铁鼎,1977 年7 月长沙窑岭15 号墓又出土春秋战国之际的铁鼎。经金相学鉴定,上述两个铁鼎均系铸造。
  上述事实已经说明,齐桓公时(公元前685-前643 年)已经出现了铸铁,在公元前513 年中国已能铸造铸有法律条文的大型刑鼎。欧洲是在13 至14 世纪才使用铸铁的,晚于中国19 个世纪。
  中国在春秋中、后期所以能出现铸铁,是因为冶铁鼓风设备有了进步。中国古代的冶铁炉很早就有鼓风设备。据杨宽先生研究,鼓风器是一个特制的大皮囊,大皮囊两端紧括,中间鼓起好似驼峰,旁边有个洞口接着竹管或泥管(考古已发现了这种泥管)通到炼炉旁可以通风。大皮囊上有个陶制把手,用手拿把手鼓动,即可把空气中的氧压送到炉中,以促木炭燃烧,提高炉温。鼓风的大皮囊因形似一种盛物的"橐",所以也叫橐。橐上吹出空气的竹管因和管乐器上吹的竹管相似,故称籥。
  这种鼓风器称为"橐籥"。"橐"上鼓风的把手叫"■"①。《墨子·备穴篇》说"灶用四橐",可见,当时冶铁炉用的鼓风器可多至4 个,甚而更多。用的鼓风器越多,风力也越大,有助于提高冶铁炉温度,还可使冶铁炉的容量增大,熔化冶炼铸造的铁器也就增多。由于鼓风设备有了进步,中国在公元前7 至6 世纪发明了冶铸生铁的技术,使中国在春秋中叶后就较普遍地使用了铸铁。欧洲由于迟迟解决不了鼓风问题,铸铁的发明和使用就大大落后于中国。
  鼓风设备的进步,能生产大量铸铁铸造器物,促进了铁器的普遍使用。考古已发现了春秋时期的铁农器和铁兵器。1956 年考古工作者在山西侯马市北西庄春秋遗址中出土铁残犁铧13 件,"说明早在春秋时期铁已被应用于生产工具方面"②。1977 年又在陕西凤翔秦都雍城秦贵族墓葬发现了春秋早期的铁镈③。这些考古发现的实物也说明春秋时期铁器已用
  ①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5 年版。
  ① 《史记·十二诸年表序》。
  ② 《侯马北西庄东周遗址的清理》,《文物》1959 年第6 期第43 页。
  ③ 《建国以来陕西省文物考古的收获》,载《文物考古工作30 年》第130 页;《碳14 年代测定报告》(三),《文物》1979 年第12 期第79 页。
  做生产工具。铁兵器也出现了,甘肃灵台县景家坪春秋时的墓葬中出土了一把铜柄铁剑。
  春秋时期,冶铁技术上的另一大进步就是出现了钢。《越绝书》卷11《越绝外传·记宝剑》载:"欧冶子、干将凿茨山,泄其溪,取铁英,作为铁剑三枚:一曰龙渊、二曰泰阿、三曰工布。。。奏之楚王。"《吴越春秋》卷4《阖闾内传》载:"阖闾。。请干将铸作名剑二枚。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莫邪,干将之妻也。干将作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而金铁之精,不销沦流,于是干将不知其由。。。于是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于炉中,使童男童女300 人,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这两个故事记载的是春秋末年的事情,而且带有神话色彩,但所反映的冶铁技术的状况却值得重视。从使童男童女300 人鼓橐装炭来看,使用的炼炉是相当高大的,并有好的鼓风设备。铸出的宝剑质量也是很好的,《战国策·赵策》载赵奢的话说:"吴干之剑,肉试则断牛马,金试则截盘匜。"这种剑锋利异常,说明当时有的工匠已初步掌握了炼钢和热处理技术。1976年在长沙杨家山65 号墓出土了春秋晚期的一把钢剑,经取样分析,金相组织为含0.5 左右的中碳钢①。这把钢剑的出土为《越绝书》、《吴越春秋》记载的铸宝剑的故事提供了证据,说明春秋晚期确实出现了钢。
  2. 战国时铁的普遍使用与冶铸技术战国,尤其是战国中期以后,铁器已成为农业、手工业中的主要生产工具。战国晚期,铁兵器已成为重要作战武器,钢也日益广泛使用。
  从战国开始,中国已进入了铁器时代。
  战国时铁矿的开发已在广阔范围内进行。《山海经·五藏山经·中山经》载:"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十。"《管子·地数篇》的记载与此完全相同。《五藏山经》中具体指出产铁的山有36 处,地点分布于陕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这几省在战国时代是秦、赵、韩、楚、魏等国的地盘。战国时已积累了一套开矿的经验。《管子·地数篇》载:"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上有磁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赭"是一种赤铁矿性质的碎块和细粒,是和赤铁矿共生的。
  铁器的使用已很普遍,有的学者据1927 年至1980 年171 篇考古发掘的报道、简报、报告指出,发现战国时期的冶铁遗址、出土铁器的有辽宁、吉林、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新疆等21 个省(自治区)的100 个县(市),约192 个以上的地点①。冶铁遗址的发现和出土铁器不仅遍及韩、赵、魏、齐、楚、燕、秦七国统治区,而且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有铁器出土,说明边疆兄弟民族也使用了铁器。出土铁器的种类已超出《管子》中《少匡》、《海王》、《轻重乙》等篇所述的范围和种类。出土的农具有:镰、臿、锄、铲、耙、犁等;出土的手工业工具有:斧、锛、凿、钻、锤、削、锥、针及铁范等;出土的兵器有剑、戟、矛、匕首、刀、杖、镞、弩机、鐏、胄等;
  ① 《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① 《左传》昭公三年。所指都是晋国旧贵族。
  其他用具有:鼎、釜、盘、权、颈锁、脚镣、车具、带钩、环、管、钉,等等。这些用具涉及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战国铁器已逐渐普遍使用。《管子·海王》载管仲的话说:"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钺、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管子·轻重乙》载齐桓公的话说:"衡谓寡人曰: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钻、一凿、一銶、一轲,然后成为车。一女必有一刀、一椎、一箴、一鉥,然后成为女。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以毋籍而用足。"只要把这两段记载的前后文联系起来,就不难看出,农具和手工业工具是用铁制造的。《海王》、《轻重乙》等篇均被认为是战国时期的著作,所以上述引文反映了当时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普遍使用铁器的情况。考古中发现的大量铁农具和手工业工具也有助于说明此种情况。1950 年、1951 年、1952 年于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墓葬中出土的"铁器有犁4、镢4、锄36、铲10、镰1、斧12、凿1、削5、刀类9、钉1、铁带钩1、匕首1、其他铁器8. 此外,还有铁铤铜镞86,共179 件"①。1955 年石家庄市庄村赵国遗址发现的铁农具,占这个遗址出土全部铁、石、骨、蚌质工具的65%②。
  1964-1975 年间于河南新郑县郑、韩故城东城内西南部(仓城村南)
  发现战国铸铁作坊,面积达四万平米。出土残炉一座、烘范窑一座和一批陶范及铁器。陶范能看出器形的有镢、锄、镰、铲、锛、凿、削、刀、剑、戟、箭杆和带钩10 余种,以镢、锄范数量最多。出土铁器以镢、锄的数量最多,此外还有铲、锛、刀、削、凿、镰、锥等③。1977 年于河南登封县告城镇古阳城遗址发现战国时冶铁遗址,出土大量陶范,其中能看出器形的有镢、锄、镰、斧、刀、削、戈、箭杆、环等。还出土了残铁锄、残铁镢等铁器④。1964 年于河北易县燕下都22 号遗址出土铁器65件,其中有50 件是生产工具,计有刀12 件、刮刀2 件、凿1 件、镢6件、锤1 件、锥17 件、斧7 件、锄1 件、镰2 件、铲1 件①。1953 年于河北兴隆县寿王坟战国冶铁遗址中出土铁范87 件,其中锄范3、镰范2、镢范47、斧范30、凿范2、车具范2,绝大多数均为生产工具用范②。1957年于抚顺市莲花堡燕国遗址中出土铁器近80 件,均为生产工具,其中镢60 多件、锄2 件、镰2 件等③。1974 年于广西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181 件铁器中,170 余件为生产工具,其中有锄89、斧10、锛6、凿6、刮刀59、削9④。这些考古发掘出的材料,充分说明战国时铁器在农业、
  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辉县发掘报告》。
  ② 《河北石家庄市庄村战国遗址发掘》,《考古学报》1957 年版第1 期。③ 河南省博物馆新郑工作站:《河南新郑郑韩故城的钻探和试掘》,见《文物资料丛刊》第3 期第63 页。④ 《河南登封阳城遗址的调查与铸铁遗址试掘》,《文物》1977 年版第12 期。
  ① 古本《竹书纪本》载"自武王灭商,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钱穆:《先秦诸子系年》(1985 年中华书局出版)《自序》中说,从武王灭商至幽王灭国,积年二百七十五年。②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 年版,第184 页。
  ③ 王增新:《辽宁抚顺市莲花堡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4 年版第6 期。④ 《平乐银山岭战国墓》,《考古学报》1978 年版第2 期。
  手工业中普遍使用,已经取代了石器、木器、蚌器,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所以,战国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
  由于冶铁技术的发展,铁的质量提高,春秋晚期铁已经开始被用做兵器。到了战国,战争频繁、规模扩大,铁兵器也日益普遍使用。战国晚期铁兵器已成为大量使用的重要兵器。文献记载的战国时的铁兵器有"铁剑"、"铁椎"、"铁釶(矛)"、"铁甲"、"铁杖"、"铁钩钜"、"铁殳"、"铁铦"等。宛(今河南南阳),战国先后为韩、楚占有,这里冶铁业发达,以出产铁兵器而闻名。《商君书·弱民》载:"楚国之民,。。宛钜(钢)铁釶(矛),利若蜂虿(蝎类毒虫)。"
  《荀子·议兵》载:"楚人。。宛钜铁釶,惨如蜂虿。"楚国以产钢铁制作的矛而闻名,引起别国的恐惧不安。如秦昭王曾说:"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夫以远思虑而御勇士,吾恐楚之图秦也。"⑤韩国也以出产铁兵器而闻名,《战国策·韩策一》说:"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谿、墨阳。。。"《史记·苏秦列传》载:"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谿、墨阳、合伯、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牛马,水截鹄雁,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抉(射箭时用的皮制臂套)■芮(楯),无不毕具。"从苏秦的话中,可知战国时韩国是个重要的钢铁工业区,并有一些地区以制兵器而闻名,如棠谿、墨阳、宛、邓、龙渊、太阿。这些地区所铸造的剑戟能"陆断牛马,水截鹄雁",能"斩坚甲铁幕",说明已能把生铁锻造成钢,而且炼钢的技术水平已达一定高度,并能较普遍地使用。《淮南子·修务》以"墨阳、莫邪"并称。由于楚、韩两国以产钢、铁兵器闻名,所以有"强楚劲韩"之称①。从考古发掘来看也是铁兵器日渐增多。如1964 年至1965 年于河南新郑县郑、韩故城东城内西南部(仓城村南)发现战国铸铁作坊,从发现的陶范器形看有刀、剑、戟、箭杆等兵器器形②。1952-1956 年于湖南长沙东南郊月亮山等战国晚朗楚墓中出土铁器有剑7、戟1③。在湖南"衡阳市公行山18 座墓出土铁器20 件,其中有剑7 件,矛4 件,戟1 件"④。1965 年在河北易县燕下都44 号墓中出土的铁器79件中有胄1、剑15、矛19、戟12、鐏(戈柄下端圆锥形金属套)11、刀1、匕首4,这几样兵器共63 件。此外,还出上铁廓底生铜弩机1 件,铁铤铜镞19 件⑤。这些考古出土的材料都说明,战国时期铁器已较普遍地用作兵器。然而,这时铁兵器还不能代替和完全代替青铜兵器。所以,战国晚期考古出土的铜兵器数量仍然颇大,尤其是贵族墓葬出土铜兵器较多。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战国晚期时的青铜兵器多为贵族侍卫使用,带有仪仗性质。贵族死后,多以其侍卫所用青铜兵器附葬。。。至于士兵作战实际使用的大量为铁兵器。"①由于铁兵器日益普遍使用,统⑤ 《史记》卷79,《范睢蔡泽列传》。
  ① 《左传》襄公十年。
  ② 《左传》僖公五年。
  ③ 湖南省博物馆:《长沙楚墓》,《考古学报》1959 年第1 期,第53 页。④ 高至喜等:《楚人在湖南的活动遗迹概述》,《文物》1980 年版第10 期,第55 页。⑤ 河北省文管处:《河北易县燕下都44 号墓发掘报告》,《考古》1975 年版,第4 期。
  ①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第166-167 页。
  治者就把青铜兵器改铸他用。如公元前235 年楚幽王熊悍就把在战争中缴获的青铜兵器改铸为鼎、盘之类的器物。秦王政26 年统一六国后,又"收天下兵",铸为金人十二。大量铜兵器被销毁,遂使铁兵器在兵器中占据了主要地位。
  战国时期是我国冶铁技术大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冶铁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生铁柔化技术的推广、铁范的使用、钢制品及其热处理淬火工艺的广泛应用等方面。
  生铁柔化技术是战国时我国冶铁技术史上的又一大突破。这种技术是把生铁铸件经过热处理或将铸件加热后反复锻打,使其内部含碳量和内部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经柔化处理的铸件,提高了韧性,减少了脆性,扩大了铸铁的使用范围,提高了铸铁的质量。考古发掘实物说明生铁柔化技术早在春秋战国之交就出现了。洛阳博物馆于洛阳市水泥制品厂古遗址中出土的铁锛,经鉴定是公元前5 世纪的铸铁件,经柔化处理,铁锛表面产生了一毫米左右的珠光体层,使易脆的铸件具有一定韧性,改善了工具性能。战国中、晚期的铁器遗物中,经柔化处理的更多。1951年河南固围村出土的铁带钩、1957 年湖南长沙出土的铁铲、1965 年河北易县燕下都44 号墓出土的铁镢等,都是经过柔化处理的展性铸铁。在欧洲,经柔化处理的展性铸铁是18 世纪出现的,比中国晚20 个世纪多。
  战国时铸造铁器使用的范也出现了先进技术。铸造铁器最初使用陶范,陶范只能使用一次,反复制作陶范费工费时,使生产效率受到限制。1953 年,在河北兴隆古洞沟战国晚期燕国遗址中发现了40 副87 件铁范,有钁范、锄范、镰范、斧范、凿范、车具范等。其中"有比较复杂的复合范和双型腔。范的外型的设计,保证了铸造时各部份温度均匀。同时还采用了防止铸件变形的加强结构,"等等。这种范能连续使用,铸成的器物质量好,不必再作太多加工,可提高劳动效率和降低成本①。欧洲一些国家16 世纪开始用金属范,比我国晚约19 世纪。
  战国时,炼钢技术和热处理技术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和应用。这时的钢是用铁块加热反复锤打渗碳而制成的,称为"百炼钢"。考古发现的战国时的钢制品屡见不鲜。如江西新干县袁家村战国粮仓遗址出土两把铁斧,据上海冶金研究所测定,刃部有钢。西安半坡村第98 号秦墓出土的一件铁凿,经检验,是用含碳量较高的钢,经多次加热锻打而制成的。河北易县燕下都44 号墓出土的5 种51 件铁兵器中,选送6 件给北京钢铁学院作金相考察,发现其中5 件是钢制的。这说明战国后期的主要兵器中,已较普遍地使用钢制品。
  春秋战国时期,生铁冶铸技术、生铁柔化技术、制钢技术的出现和冶铁业的兴起,使铁制生产工具逐渐普遍地使用于农业、手工业方面,促成了农业、手工业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这种状况正反映了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二)水利工程的兴修与农田灌溉的进步
  ① 《左传》昭公十五年。
  1. 水利工程的兴修中国在春秋以前没有大型水利工程。春秋时期由于铁器的逐渐普遍使用,人们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从春秋末开始出现了大型水利工程,至战国出现了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的高潮。著名的大型水利工程有:(1)芍陂的兴建芍陂在今安徽寿县,是蓄水塘,相传是春秋楚庄王时(公元前613-前591 年)孙叔敖修建的。《淮南子·人间训》载"孙叔敖决期思之水,而灌云娄之野。"这是我国文献上记载的最早的一项较大的水利工程。
  (2)邗沟的开凿邗沟是吴王夫差开凿的。《左传》哀公9 年(公元前486 年)载:"秋,吴城邗,沟通江淮。"这一工程,"于邗(在今江苏扬州市境)
  筑城穿沟",东北通江苏淮安县境的射阳湖,西北入淮河。这是一条沟通长江与淮河的运河。为称霸中原2 年后(公元前484 年),吴王夫差又把这一条运河向北修,接通了沂水和济水。《国语·吴语》载:"吴王夫差。。起师北征,阙(穿)为深沟,通于商(宋)、鲁之间,北属于沂,西属之济,以会晋公午于黄池。"吴王夫差开凿这条运河的目的是为了北上争霸,运送军队与军粮,但后来却使运河两岸收到了灌溉之利。
  (3)鸿沟的开通战国时魏国在魏惠王十年(公元前361 年),于魏国境内天然湖泊圃田(今河南中牟县境内)与黄河之间,开凿了一条渠道,引黄河水入圃田泽。又修"大沟(水渠),而引圃水"①。魏惠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40 年)又从圃田开了一条渠道,引圃田水通淮河。②这样便修成鸿沟。鸿沟就是后来汉代的蒗荡渠(汴河前身)。鸿沟的凿通,在当时有灌溉之利。邗沟沟通了江淮,鸿沟又沟通了黄河与淮河,这便把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联系了起来。所以,鸿沟的修成对中国后来经济、文化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4)引漳水溉邺魏引漳水溉邺的工程,一说是魏襄王时史起首创其事,一般则认为魏文侯时西门豹首创其事,魏文侯曾孙魏襄王时史起又继其后完成。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尽地力之教",西门豹为邺令,发展凿12 渠,引漳河水溉邺,民得其利。《史记·河渠书》说:"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魏襄王时(公元前318-前296 年),史起为邺令,又重修西门豹开凿的12 渠,人民深受其利,所以歌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斥卤兮生稻粱。"
  (5)黄河堤防的修筑战国时期在大河两岸修筑堤防,以防洪水泛滥,日益普遍。当时修筑堤防已积累了许多经验。魏国魏惠王时的大臣白圭,不仅是个大商人,也是位善筑堤防的专家。据说,他主持修筑堤防,能"塞其(蝼蚁)穴"。《韩非子·喻老篇》说:"千丈之隄,以蝼蚁之穴溃。"战国时,最著
  ① 《左传》隐公三年。
  ② 《左传》桓公五年。
  名的堤防是齐和赵、魏在黄河两岸修建的堤防。由于当时齐与赵魏两国以黄河为界,齐国地势低下,黄河泛滥时齐遭灾严重,所以齐国首先在离开黄河25 里的地方修了一条堤防,自此"河水东抵齐隄,则西迄赵魏",使泛滥的河水冲向赵魏两国。于是赵魏两国也在离河25 里的地方修了一条长堤防,从此河水在两岸堤防间来回流来流去。这两道堤防的建筑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黄河泛滥为灾。
  (6)都江堰水利工程都江堰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秦昭王(公元前306-前251 年)后期蜀守李冰主持修建的。这一工程位于四川成都平原。原来,四川成都平原经常发生旱、涝灾害,主要原因是岷江上游从地势陡峻的岷山丛岭中穿过,水流湍急,进入成都平原流速突减,江水夹带的泥沙石子沉积淤塞了河道。这样,雨季洪水泛滥造成水灾,雨季过后又造成旱灾。都江堰就是为了解决成都平原的水旱灾害修建的。都江堰工程主要分作三部分:①分水堰。分水堰是在岷江中的天然滩脊上,修建一个形似鱼嘴的卵石沉积建筑物作堰。分水堰前端尖,从远处看像个大鱼嘴,所以又叫"分水鱼嘴"或"都江鱼嘴"。分水堰的作用是把岷江水一分为二:东边的水称内江(也称郫江);西边的水称外江(也称检江),外江沿岷江故道流入长江。②宝瓶口。内江流一段,为原有玉垒山的一块大岩石堵住水的去路,李冰在大岩石上开凿了一个人工道口,叫宝瓶口。内江水通过宝瓶口后分为走马河、柏条河、蒲阳河等支流灌溉着农田。被凿开岩石孤立于内、外江之间的称"离堆"。③飞沙堰。从分水鱼嘴到"离堆"之间又用竹笼装石筑堤修成溢洪道,叫飞沙堰。飞沙堰比较低,当洪水太大时内江的水就可溢出飞沙堰流到外江。
  这个办法既保证了内江灌溉区有水,又不会因水大泛滥成灾。司马迁在《史记·河渠书》中说"蜀守冰凿离碓(堆),。。穿二江",就是这项工程。这项工程建成后把水患变成了水利。《水经注》卷33 引《风俗通》说李冰"开成都两江,溉田万顷"。《华阳国志》卷3 说李冰在四川兴修水利,除了能"以行舟船外",又"灌溉三郡,开稻田,于是沃野千里,号为'陆海'。旱则引水浸润,雨则杜塞水门。古记曰: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天下谓之"天府"。都江堰的修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技术水平高。都江堰不仅是中国古代,也是世界古代一项著名的水利工程。
  (7)郑国渠约在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 年),秦修建了郑国渠。这项工程原是韩国倡议的,目的是想借此消耗秦国国力,使秦无力伐韩。结果,工程成功,大大增强了秦国的国力。关于此事,《史记·河渠书》载:"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从上述记载可知,郑国渠是一条从泾水至洛水的灌溉工程。修成后可溉田4 万顷,皆亩收一钟(6 石4 斗)。因此,关中成为沃野,秦国赖以富强,最后终于灭东方6 国。
  除上述著名的水利工程外,某些边地也有运河的开凿。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 年)魏国瑕阳(今河南省陕县)人"自秦导岷山青衣水来归"①,东与沫水(今大渡河)合流,至今四川夹江县注入岷江。
  兴修运河和灌溉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时,所运用的3 项技术值得注意②:①利用原有湖泊作水库。如春秋末吴国开凿邗沟,利用射阳湖作水库。魏国开凿鸿沟,利用圃田湖作水库。秦国开凿郑国渠,利用焦获泽作水库。这种利用自然湖泊作水库的方法可以省工、省力,又能调节水量,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方法。②兴建调节水量的"水门"。《华阳国志》说都江堰工程修建了水门调节水量,所以说"旱则引水浸润,雨则杜塞水门"。《后汉书·王景传》说■渠决口后,"其水门故处皆在河中",说明魏国在开凿鸿沟时是建有水门的。水门的设置,对调节水量有重大作用,也是当时兴建水利工程的一大创造。③中流作"堰"。李冰建都江堰时,采取了中流作堰的方法,一种是横堰,在今四川灌县市西的岷江中筑大堰,堰上开左右两口,使水向左右分流入内外江,调节了水量。另一种是纵堰,都江堰工程所建飞沙堰就是顺着岷江水流方向建的纵堰。水大则内江水溢出飞沙堰流到外江,其目的也是调节水量。
  2. 农田灌溉的进步根据文献记载,西周时人们已知利用泉水、池水灌溉。《诗经·大雅·公刘》载西周建国前公刘选耕耕地时要"相其阴阳,观其流泉"。
  前者指要选择向阳的耕地,后者是要看有无泉水可资灌溉。《诗经·小雅·白华》也说"滮池北流,浸彼稻田",说明人们已知利用池水灌溉稻田。
  春秋以后农田灌溉进步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灌溉渠道网络的出现春秋战国随着水利工程的兴修,农田灌区已有由支、斗、毛渠构成的灌溉设置。《论语·泰伯》载孔子的话说禹"尽力乎沟洫(灌溉用的田间水道)",可见在孔子生活的时代田间用的灌溉渠道已为习见事物。《周礼·冬官·考工记》载,每个农夫百亩耕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1 尺4寸、深1 尺4 寸的渠道叫遂;每井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2 尺8、深2尺8 寸的渠道叫沟;方10 里的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5 尺6 寸、深5 尺6 寸的渠道叫洫;方百里的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1.28 丈、深0.98 丈的渠道叫浍①。《周礼·地官·遂人》载:凡治野,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这都说明在农业灌区有称之为遂、沟、洫、浍的大大小小的渠道构成的灌溉网络浇灌着农田。与遂、沟、洫、浍相应,渠上则有叫径、畛、涂、道的交通道路。一般认为《周礼》一书成书于战国时期,反映了春秋末与战国时期的情况。《周礼》上述记载反映了春秋至战国时,农田灌区已出现了由大小渠道构成的系统灌溉工程。由于水利灌溉系统出现并对农业生产有重大作用,所以设立了专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官员管理其事。《荀子·王制》说:"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不使水漏溢),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
  ① 《史记·周本纪》。
  ② 皇甫谧说:"周凡三十七王,八百六十七年"。
  ① 《左传》桓公十八年。
  司空之事也。"
  春秋末到战国时,农田灌区出现了由大、小渠道构成的灌溉系统工程,是中国农田水利事业的巨大进步,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2)桔槔灌田春秋时用桔槔灌田已日益普遍。桔槔灌田是利用杠杆原理灌田的一种方法。桔槔称桥,把一根直木固定在河边或井边,另一根直木横系在这根直木上,横木一端系结着大石头,一端用绳系挂着水桶。汲水时把绳一拉,则水桶入河或井中打水,把绳一放则水桶上升倒水。《庄子·天运篇》说桔槔"引之则俯,舍之则仰"。《庄子·天地篇》载孔子的弟子子贡"南游于楚",在返回晋国的道路上,见一老丈"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甕而出灌,。。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其名为槔。"这是中国用桔槔灌溉的最早记载。西汉人刘向在《说苑·反质篇》也记载了一个类似的故事,说卫国有5 个农夫一同"负缶(瓦罐)入井灌",一天只能灌一区,郑国大夫邓析叫他们用桔槔灌田,"一日灌韭百区不倦"。这两个故事说明了以下3 个问题:一是桔槔灌田已逐渐代替了"抱甕"、"负缶"
  灌田;二是这两个故事提到的子贡、邓析均为春秋晚期人,说明春秋时用桔槔灌田已逐渐普及;三是用桔槔灌田大大提高了效率。用"抱甕"、"负缶"的办法灌田,仅能日灌一畦或一区,而用桔槔灌田能日灌"百畦"或"百区"。桔槔灌田主要用在园圃业方面,大田作物的灌溉自然还须渠道。
  (三)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制度的变化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耕作制度发生大变化的时期。这一次变革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是很值得注意的。
  1. 生产工具的演变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生产工具发生了重大变革,一方面以耒耜为代表的西周时传统生产工具还在广泛使用,另一方面以铁犁为代表的铁制生产工具已经出现并日益普遍使用。
  耒耜 最初人们耕种田地时在尖头木棒的下部加上脚踏横木而作成的直尖耒,形状应为"十",后来为应用方便又出现斜尖耒,形状为"■"。甲骨文中力字作"■"或"■",即古耒的形状。这说明商代已用耒耕田。耒的斜尖下部斜尖接插上木制锹头,即成为耜,其形状为"■"。
  《诗经》没有提耒,但有多处讲到耜,说明周代人们多使用耜,耒渐渐被淘汰了。耜,说文作"■",说明早期的耜是木制的,后来用石耜头和金属刃。所以,耜是由耒发展演变而来的比较先进的耕田工具。《诗经·周颂》中的《载芟》、《良耜》和《小雅》中的《大田》都讲用耜在"南亩"上耕作。
  《诗经·周颂·臣工》云:"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
  这里的钱、镈、铚都是周代的农具,用"金"旁,当为金属工具,用青铜制造的已被发现,是否用铁制造,不得而知。其中,铚是收割用的短镰刀。《说文》曰:"铚,获禾之短镰也。"艾,收获用的镰刀,同刈。钱,与"剗"相通。唐玄应《一切经音义》云:"剗,古文铲"。
  故知钱即铲子,有人认为即青铜铲子。1952 年洛阳下瑶村商遗址中出土了一把铜铲,1953 年安阳大司空村商遗址中又出土了一把铜铲,这说明钱是商代就已使用的一种农具。
  镈,一作鑮。后汉刘熙所撰《释名》曰:"鑮,亦锄类也;鑮,迫也,迫地去草也。"《周颂·良耜》:"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赵"指刺土,薅即除草,荼、蓼即杂草。所以,镈为锄类工具,应无疑。
  斧 斧子平时是生产工具,战时为武器。在开荒、砍伐林木时,斧子是重要生产工具。
  春秋战国时除使用西周时就使用的上述生产工具之外,也出现和使用了一批铁制新式农具。根据考古发掘和《管子·轻重工》等文献记载,这些铁制新式农具有:犁铧 1956 年于山西侯马市北西庄东周遗址中出土春秋时期铁残犁铧13 件。1950 年后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魏国墓葬发现的铁农具中,有犁4 件。犁的斜边长17.9 厘米,中央尖部宽6 厘米,两侧宽4 厘米,犁刃顶端上下两面均有起脊线。这种犁铧形制小,一牛即可拉动,适于一家一户个体农民使用。可用于开沟下种,不能用于深耕。犁在战国时期使用已很普遍,考古发现的犁遍及河北、山东、陕西等地。1958 年于河北易县燕下都城址高陌村遗址中发现了犁。1956 年河北省邢台市西南申家庄村北遗址中也出土犁铧1 件。1957 年于山东滕县古薛城战国冶铁遗址中发现了犁、铲等铁器20 余件。1958 年于山东临淄故城遗址中发现的铁器中有犁1 件。此外,在陕西西安南郊赵家堡等地和蓝田鹿塬发现的铁器中均有犁①。
  铫 大锄,除草工具。
  鎒 同耨,除草工具,小锄。
  此外,尚有至今仍习用的铁制工具铲、锄、镰、镢(掘土的工具)、耙(有铁齿,碎土和平整土地的工具)、锸(即锹),等等。
  春秋战国农具的制作也较前进步。如耒耜由官府手工业者制造,对尺寸等都有规定。《周礼·考工记》载:"车人为耒,庇长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勾者(上端人手执之处)二尺有二寸。自其庇缘其外,以至于首,以弦其内,六尺有六寸,与步相中也。(缘外六尺有六寸,内弦六尺,应一步之尺数,耕者以田器为度宜;耜异材,不在数中。)坚地欲直庇,柔地欲勾庇,直庇则利推,勾庇则利发。"这段话有几点内容值得注意:一是耒长6 尺,与步长度相同,所以去掉耜头,可用以丈量土地。二是庇同刺,耒下前端与耜相接部分,耒有直庇与勾庇(斜曲形)两种。三是"直庇则利推(刺土),勾庇则利发(起土)",对硬土用直庇方便,对疏松土壤则用勾庇方便。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代替了木石工具,所以农具的柄和器的结合工艺上也完善了起来。石锛是用绳缠缚在木柄上的,斤、镈已改为接插,也就是把木柄安插在器首的銎部。后来,銎部又逐渐演变为直内、横内、斜内三种形式。直銎农具如铲、锹,用法是向外发土;斜銎如锄,用法
  ①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疆域表序》。
  是向内掘土;横銎则如镰等。这些技术上的进步,是逐渐出现和普及的。殷周时在制造青铜兵器矛、钺、斧、戟等时,这类技术有的已经出现,只是那时兵器的制造为官工垄断,未能普及到民间。春秋战国时铁器的逐渐普遍使用,加上民营手工业兴起,这些技术才逐渐完善和普及了起来。这些技术的出现普及,为当时也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铁农具的制造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 耕作方式的演变春秋战国时期是耕作方式发生大变化的时期。一方面旧的耕作方式还广泛存在,另一方面新的耕作方式出现并日益普及。所以,这时的耕作方式是旧、新并存,忽视某一方面,就会失之偏颇,脱离实际。
  (1)耦耕与犁耕从用人力进行耦耕的耕作方式,到出现和普遍使用畜力进行犁耕,是春秋战国耕作方式上的重大变化之一。二人协力用耜耕作称耦耕。耦耕在西周初就存在,春秋战国时期仍然广泛存在。如:"长沮、桀溺耦而耕。"(《论语·微子》)
  "昔吾先王体德明圣,达于上帝,譬如农夫作耦,以刈四方之蓬蒿。"(《国语·吴语》)
  "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周礼·地官·司徒下》)
  "命司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吕氏春秋·十二月纪》)
  上述记载都说明春秋战国"耦耕"仍是习见的耕作方式。
  至于耦耕怎样进行耕作?后世学者则有不同意见,大体上有以下4种:①耦耕是两人并肩,各执一耜,同时插入土中,同时用力把土掀起。②有人认为古代耒耜就是犁,耦耕是一人扶犁,一人在前拉犁。③有人认为耦耕是在耜的柄上系绳,2 人面对面,一人把耜插入土中,另一人用力拉绳以发土。④耦耕是一个人用耜耕地,另一人用耰碎土的协力合作的耕作方法。4 种意见中,最后一种意见较有说服力。首先应肯定耜是一个人使用的工具。《淮南子·主术》云:"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耦耕是一人耕,一人耰的根据是《论语·微子》。《论语·微子》云:"长沮、桀溺耦而耕",孔子使子路问渡口在哪里,子路问了长沮,再问桀溺,桀溺"耰而不辍(止)"。这表明耰是耦耕一部分。耰是碎土和平整土地的农具,此处所说的"耰"是碎土和平整土地的劳作。长沮、桀溺两个人,一人耕地,一人耰,二人合作就是耦耕。《国语·齐语》说"深耕而疾耰之",也是耕与耰相连。
  犁耕产生于何时,历史上有不同记载。《山海经·海内经》载:"后稷是播百谷,稷之孙曰叔均,是始作牛耕。"这里把始用牛耕归之于周人的始祖叔均。周人的始祖后稷在传说中是与大禹同时的人,后稷之孙叔均当为夏初人。那时用什么犁,如何牛耕?所以,《山海经》中的上述传说自然无法令人确信。从事实考察,犁耕应始于春秋。《论语·雍也》载"犁牛之子,骍(赤色牛)且角。"此处"犁牛"二字连用,说明牛已用于拖曳犁耕地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司马耕字子牛",晋国有力士名牛子耕。牛与耕相连,说明牛耕已是习见的事物。春秋时期已出现了铁犁,上述考古发掘在山西侯马东周遗址中出土了春秋时期的铁犁铧就是明证。另外,从山西省浑源县出土的牛尊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已穿有鼻环,说明牛已被牵引从事劳动①。所以,犁耕农业开始于春秋应无疑问。犁耕到战国时期已相当普遍。这时马耕也出现了。《盐铁论·散不足篇》载:"古者,庶人之乘者,马足以代其劳而已。故行则服轭,止则就犁。"这里讲古代用马拉车、拉犁,所说的"古"当在春秋战国时期。从用人力耕田到用牛耕、马耕,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
  《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用牛耕、马耕则可提高工作效率2 至3 倍。春秋战国时期,犁耕出现并逐渐普及,这在农业发展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春秋战国时期,一方面人力用耜进行耦耕的耕作方式还不同程度上广泛存在,另一方面犁耕出现并日益普及。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耜作为农耕工具逐渐为犁所取代,而作为起土、发土的工具又逐渐为铲、锸(锹)、镢等起土、发土、掘土的工具所取代,所以耜渐被淘汰。随着耜的被淘汰,"耦耕"作为一种耕作方式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2)火耕与水耨春秋战国存在着火耕,《周礼》就有"火耕"的记载。汉代江南一些地区还存在着火耕。《史记·货殖列传》云:"楚越之地,地广人稀,。。或火耕而水耨。"《盐铁论·通有篇》也说:"荆、扬。。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所谓火耕,就是用火烧掉田间的杂草、灌木,草木灰可作肥料,火耕还可消灭一部分田间害虫。所谓水耨,就是用水除草,耨作耘讲即除草。火耕后放水浸泡土地,由于田中放满水,水中的小草见不到阳光和空气而死去。而所谓"燔莱而播粟"就是用火烧草后再播种谷物。汉代江南一些地区还存在火耕。春秋战国时各国均不免要开荒"闢草莱"。所以,一些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存在火耕当是事实。
  3. 耕作制度的演变(1) 休耕制农业耕作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是:原始生荒耕作--熟荒耕作--休闲耕作(如二圃制、三圃制)--年年耕作--一年两熟。所谓原始生荒耕作,指开荒后种一次后即放弃。所谓熟荒耕作,也称撩荒,是已耕之田过了二三年,因地力已尽而废弃。西周时期被放弃的田地,地势低一点的叫"汙",地势高一点的叫莱。而莱代表一般名称,因此就把熟荒耕作制称为田莱制。休耕制分几种:一种是把耕地分为三块轮耕,每年耕种一块,三年轮耕一遍;一种是把耕地分为两块,每年耕种一块,两年轮耕一次,这叫二圃制;一种是把耕地分为三块,每年两块耕种,一块休耕,每块耕地都是连续耕种两年休耕一年,这叫三圃制。再进一步就发展为连续的年年耕作和一年两熟,等等。
  西周时周族和先进农业区除少数上等地可年年耕作外,一般实行休耕制,有的是二年轮耕一次的二圃制,有的三年轮耕一次①。边远地区和落后地区有的还处于熟荒耕作阶段(田莱制)②。
  ① 1923 年山西省浑源县李峪村晋墓出土牛尊,高33.7 厘米,牛鼻穿有鼻环。见浑源彝器图,中国古青铜选著录,现藏上海博物馆。
  ① 《左传》闵公二年。
  ② 《左传》成公七年。
  春秋时期根据文献记载,休耕制仍然是主要的耕作制度。《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前594 年)何休注云:"司空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埆不得独苦。。财均力平。"这里记载的休耕制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分为两块,每年一块耕种,一块休耕;另一种是土地分作三块,每年一块耕种,两块休耕。最好的"上田"是年年耕种,但这部分土地在耕地总数中是少数。所以,春秋时期仍然以休耕制为主要耕作制度。而且,这种休耕制下,好坏土地要在各户之间搭配轮流耕种,目的为使各户"财均力平"。春秋时期,一些国家实行"爰田制"。所谓"爰田制"就是废止了好坏耕地在各户之间轮流搭配耕种,而是把耕地固定到户,然后各户在自己分到的耕地上实行休耕。关于这一点,《汉书·食货志》载:"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所谓"自爰(易)其处",是说自己在自己固定使用的土地上轮换着耕种土地。所谓"三岁更耕之",是指所有的耕地三年轮流耕种一次。春秋时期是土地占有形式急剧变化的时期,然而无论耕地在各户之间轮换耕种还是把耕地固定到户,都以休耕制为主要耕作制度。这正说明,休耕制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种耕作制度。由于当时施肥、灌溉、劳动效率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由休耕制普遍地向多年耕种、年年耕种转变的条件尚不具备。
  (2)多年耕作制与一年两熟制战国时是我国耕作制度由休耕制向多年耕作、年年耕作转变的一个重要时期。从上引材料中可以看出,西周和春秋时期最好的耕地"上田"为"不易之田"即可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田地。但这种田地为数不多,可能主要集中在邻近居民点的施肥、灌溉等条件好的地区。战国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施肥、灌溉条件的改善等,多年耕作、年年耕作制向大面积的农田上扩展。占据着中原一部分肥沃耕地的魏国就出现了这种状况。《汉书·食货志》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时说:"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居邑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十分明显,这一段记载,在计算方百里的耕地,收获粮食的增减是按年年耕作计算的;计算一个男劳力耕田百亩每年收获量时也按年年耕作计算的。这正说明魏国在大面积的耕地上,推行了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制度。《吕氏春秋·乐成篇》说:"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这就说明魏国在大面积耕田上一般是每户农民耕田百亩,年年耕作;只有在贫瘠"田恶"的地区如邺,每户农民给二百亩农田,以便实行轮作休耕。在大面积耕田上,从实行休耕制转变为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制度,是耕作制度上的一大变革,可以大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如果把两年耕种一次、三年耕种一次的休耕地,改为多年或年年耕作,产量将会成倍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战国时期出现了一年两熟的耕作制。所谓一年两熟的耕作制,是指在一块土地上一年可以收获两次,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如果一年在这块土地夏收,在那块土地上秋收,虽然一年收获两次,但对每块土地来说仍是一年收获一次,这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上没有什么意义。如《左传》鲁隐公三年(公元前720 年)夏,郑国掠取了周王室温(河南温县西南)地的麦,同年秋天又掠取了成周(洛阳东郊白马寺以东)的禾。这一材料虽然能说明春秋初年周王室所辖区一年可以收获两次,但并不能说明同一块耕地一年可以收获两次。然而,战国时期同一块耕地上一年两熟的耕作制度确实已经出现。关于这一点,《荀子·富国篇》云:"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量名),一岁而再获之。"这里说的一年"再获"的地区是种五谷的地区,并不一定专指种水稻的地区。当时小麦是种植很广的粮食作物,小麦越冬夏初而收,接着还可种植大秋收获的作物。一年两收的耕作制又可进一步提高产量,是耕作制度演变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大事情。
  从春秋时以休耕制为主的耕作制发展为战国时的年年耕作、一年两熟,这在当时的世界上是居于前列的。如果与西欧相比,则大大领先。
  西欧法兰克王国在8-9 世纪时"土地的主要耕作制度是三圃制"①,编造于9 世纪初的伊尔米农修道院长册据"证明三圃制的。。盛行"②。西欧8-9 世纪的这种三圃制的休耕制与春秋时的休耕制约略相似。如与战国的多年、年年耕作制相比,则大为落后。这并不奇怪,因为公元四、五世纪进入罗马帝国的日耳曼民族并不比公元前11 世纪灭殷时的周族进步多少。
  这里说战国时先进农业区的大面积农田已转向年年耕作甚而一年两熟,绝不是说战国时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已实行这种耕作制度。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落后地区和土壤贫瘠地方实行休耕制和比休耕制更为落后的耕作制度,也是不可避免的。
  (四)农耕技术的进步与农业生产的成就1. 农耕技术的进步春秋战国时期施肥等一系列的耕作技术都比以前更突飞猛进。商后期和西周时人们已知施肥,甲骨文中有"■田"一词,即粪田之意。《诗经·周颂·良耜》有"荼蓼朽止,黍稷茂止"一语,说明西周时人们已知利用腐草作绿肥。《论语·公冶长》载孔子说:"粪土之墙不可杇(抹平、粉刷)也。"这里用"粪土"来形容别的事物,正说明用"粪土"
  施肥已成为习惯。战国时代关于施肥的记载大量出现,如《孟子·滕文公上》载:"凶年粪其田而不足。"意思是灾荒歉收的年景民众没有施肥的费用,正反映了当时农民种地一般都是要施肥的。《荀子·富国篇》说"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说明农民种地普遍要施肥。对施肥的重要性的认识也日益深刻。《孟子·万章下》说:"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其他的食六人、五人。这说明施肥对于增产效果十分显著。《荀子·富国篇》
  ① 《诗经·鲁颂·閟宫》。
  ② 波梁斯著:《外国经济史》,三联书店1958 年版,第69 页。
  说:"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从荀子的话中看出施了肥的田地产量可以成倍增加,反之收获就会减少,上面的官员虽然喜好侵夺农民的劳动果实,但是由于农民收获得少,官员也得不到多少。韩非对施肥的重要性也有阐述。
  "上不事马于战斗逐北,而民不以马远淫通物,所积力唯田畴;积力于田畴必且粪灌,故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也。"①由于施肥有关农业的产量,一般说来,肥多、粮多则国富、国强,反之则国穷、国弱。所以韩非主张:有道明君,对外很少用兵,对内禁止淫奢,从国君到民众均"积力唯田畴;积力于田畴必且粪"。因此,天下有道,就用马去从事粪田了。这说明施肥已引起了社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战国时施肥的方法,文献上记载的有以下两项值得注意:一种是烧草取灰或沤草使腐以作肥料。关于此点,《吕氏春秋·季夏纪》中说:"是月也。。烧薙(除草)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这种施肥的方法,是利用除掉的草作绿肥肥田,近现代仍在使用。另一种比较精细的施肥方法,是《周礼·草人》所载的,把土壤分为9 类,用8 种动物骨等物煮汁拌谷物种子,分别种在9 种不同的土壤上,称之为"粪种"①。直到近现代,我国还有一些地区仍存在着煮动物骨为汁作肥料的习惯。战国时期人工施肥的普遍实行,是我国古代农耕技术的一个巨大进步。由于这一进步,轮耕休闲的耕作制度才让位于多年或年年耕作制,使每年休耕的大片土地转为年年耕种,这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产量。
  春秋战国时,人们对深耕和除草是很注重的,《国语·齐语》说:"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时雨。"《管子·度地篇》云:"大暑至以疾耨杀草。"耨,就是除草,在大暑快快把草除掉,好让太阳把草晒死。《孟子·梁惠王上》云:"深耕而易耨。"《庄子·则阳篇》云:"深其耕而熟耰之。"《吕氏春秋·任地篇》对耕的深度和好处有个具体说明,内云:"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耒兹美麦。"
  《吕氏春秋·辩土篇》还谈到农作物的种植要疏、密得当,要有行,庄稼才能顺利成长。还讲到修苗,要留好苗。
  《吕氏春秋·审时篇》还讲述了禾、黍、麻、稻、菽、麦等6 种农作物,如"适时"种植就会收获好。"先时"(早种)和"后时"(迟种)种植就会生长不良,产量少,质量次。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总结古代农业耕作经验的农书出现了。《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古代农书有《神农》、《野老》。此外,还有《后稷农书》。这些农书均已失传。《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是留传下来的先秦时期我国农业生产经验的
  ① 《韩非子·解老》。
  ① 《周礼·草人》:"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凡粪种,骍刚(赤刚土)用牛,赤,缇(赤黄色土)用羊,■壤(肥美的土)用麋,渴泽(塗泥)用鹿,鹹潟(盐鹹土)用貆,勃壤(粉状土)用狐,埴垆(黑色坚硬的土)用豕,强■(坚硬的土)用蕡,轻■(浮鬆的土)用犬。"郑玄注说:"凡所以粪种首,皆谓煮取汁也。。。郑司农云:用牛,以牛骨汁渍其种也。谓之粪种。"总结。
  2. 亩产量春秋时期亩产量缺乏记载,战国时期的亩产量在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中均有记载。
  《汉书·食货志》载李悝的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上熟其收自四,。。中熟自三,。。下熟自倍。。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据李悝的估计,战国初年魏国的农民在一般年成下,每亩可收粟一石半,最好的年成收获为此数的四倍即亩收六石,次好的年成收获为一石半的三倍即亩收四石半,再次为亩收三石。小的饥荒年亩收一石,中等的饥荒年亩收七斗,大的饥荒年亩收三斗。
  考古发现的银雀山汉墓出土竹简《田法》说:"岁收:中田小亩亩廿斗,。。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这是按上、中、下三等田地计算亩产量的。《田法》反映的是战国时齐国地区的情况。从《田法》上述记载可知,齐地,中等田地亩收二十斗即亩收二石。上田亩收二十七斗,即亩收二石七斗。下田亩收十三斗。
  3. 园圃业的出现春秋、战国时期,园圃业已出现。《论语·子路》载樊迟"请学为圃",孔子说:"吾不如老圃。"《史记·田单列传》载战国时齐湣王被杀,其太子法章逃匿太史嬓家,为人灌园,可见园圃业已从一般的谷物种植业中分离了出来。
  战国时,一般个体农民,家中有"五亩之宅"或"七亩之宅"、"九亩之宅"。这块宅基地上除住宅外,还有一个小园子,园子中种菜、种桑养蚕、养鸡猪和种水果,等等。地主家的园圃面积更大一些。
  园圃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蔬菜、水果等,园圃地的水利、施肥条件较好,耕作方法也要精细得多。园圃比一般耕地的经济效益好得多。园圃业的出现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值得注意的事情。
  (五)土壤与农作物的分布1. 全国土壤的分布状况一般学者都认为《尚书·禹贡》是战国的著作。《禹贡》把全国九州的土壤分为九个等级,兹列表介绍如下:九州土壤与田地分布等级表类目相当于今地土壤类别田地等级其他雍州黄河西陕西中、北部、甘宁两省区、内蒙南黄壤上上壤是柔土①徐州泰山与淮水间,江苏、安徽北部、山东南部赤埴■ 上中埴:黄粘土■: 膏肥土②青州泰山东,今山东东北部白■ 上下豫州黄河南荆山北地,河南黄河南,山东西部,湖北北部壤、■、垆中上垆,黑色坚硬的土冀州黄河北, 山西、河南黄河北,河北省西北,内蒙东南白壤中中兖州济水、黄河间地,山东西北,河北东、南部黑■ 中下梁州华山西长江北地,四川、湖北西部,陕、甘南部青黎下上黎,黑色粗疏土荆州荆山南到衡山南地,湖南、湖北、四川南,贵州东塗泥下中塗泥,湿润的土扬州淮河南长江下游地,浙江、江西、福建、江苏、安徽南部塗泥下下从上表可以看出:雍州,土质为黄壤,田地为上上等。徐州,土质为赤埴■,即红黄色的粘土和膏肥的土,田地为上中等。青州,土质为白■即膏肥的土,田地为上下等。豫州,土质为白壤(柔土)、■(膏肥的土)、垆(黑色坚硬的土)三种,田地为中上等。冀州,土质为壤(柔土),田地为中中等。兖州,土质为黑壤(柔土),田地为中下等。梁州,土质为青黎(黑色粗疏的土),田地为下上等。荆州,土质为塗泥(湿润的土),田地为下中等。扬州,土质为塗泥(湿润的土),田地为下下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黄土高原的雍州(今黄河以西地区,包括陕西中部和北部和甘肃、宁夏两省及内蒙南部),田为上上等,是当时全国田地最肥沃的地区。这在现代人看来似乎难以理解,在春秋战国时代恐怕属于常识。这是由于:这一地区是周、秦两代的发祥地,周族原来就以从事农业著称,所以这一地区有从事农耕的传统,相对全国其他地区来说,农业较发达。另外,这一地区在春秋战国时雨量较为充沛,河流中水量也大。如《左传》僖公十三年(公元前647 年)晋国饥荒,晋惠公求助于秦穆公,秦国的运粮船自秦都雍至晋都绛,络绎不绝,史称"泛舟之役"①。按这一水上运粮通道,运粮船当从渭河至黄河,再由黄河溯汾河向东北才能至绛。这说明黄河及其支流渭、汾等河流的水量充足。
  河流水量大也是当时这一地区雨量较大的一个证据。由于以上两个条
  ① 《左传》庄公九年。
  件,所以这一地区的田地在当时列为上上等,是全国最肥沃的地区。春秋战国时期,秦国能逐步发展起来,不断扩大,最后统一六国,和所处上述条件当然不无关系。
  齐国地处青州,土质白■(膏肥的土),田为上下等,自然条件优越,是春秋战国齐国富强的因素之一。
  长江流域的梁州、荆州、扬州的田地都被列入下等,这与当时长江流域地广人稀,田地没有很好开垦,水利也没很好治理有关。
  魏国地跨冀、豫二州,田分别处于中中和中上等,自然条件并不算优越,但由于改革图强,战国初年一度成为七大强国中最强的国家。这充分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政治改革的走向,对国家的兴衰有重大作用。徐州田属于上中等,这一地区战国时一部分属楚国,大部分属宋国。
  宋国在中小国家中是较强的国家,经济上比较繁荣,所处自然条件比较优越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2. 粮食作物的种类及分布西周时,主要的粮食作物已见于记载。《诗经·小雅·甫田》云:"黍稷稻粱,农夫之庆。"《诗经·豳风·七月》:"九月叔(拾)苴(麻子),。。食我农夫","禾麻菽麦"。《诗经·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上述三处记载涉及的粮食作物有黍、稷、稻、粱、苴、禾、菽、麦、稌等。这些粮食作物的名称主要指后世以下几种:(1)禾、稷、粱:禾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广义泛指粮食作物,狭义则指谷子。诗《七月》说"禾麻菽麦"表明禾是与麻菽麦并列的一种作物,应是指谷子。稷的解释不同,一种解释认为稷也是谷子。谷子,古代也称粟,脱皮为小米,是长期以来我国北方人民食用的主要粮食作物。在我国古代记载中麦黍稷等相连称是主要的粮食作物,因此把稷解释为谷子是有道理的。此外,粱也是谷子的一种①。(2)黍:黍性粘味美,是一种重要的食品,也是祭祀神与祖先时用的一种祭品。黍还是古代酿酒的重要原料。黍有不同的品种,《诗经·生民》一诗说"诞降嘉种,维■维秠,维糜维芑"。《毛传》解释说:"■,音巨,黑黍也;秠,亦黑黍也。糜,赤粱粟也;芑,白粱粟也。"(3)菽:《毛传》和《尔雅》称为"荏菽"或"戎菽",就是大豆。(4)稻、稌:稻也是一种主要的粮食作物,尤其是南方人民的主要粮食。稻有不同品种,稻脱皮为大米。稌是稻的一种品种,注家解释说稌是"粘稻",也就是现在的糯米。(5)麦:麦有大麦、小麦之分,西周时大麦、小麦都是普遍种植的作物,这从《诗经》的有关诗句中可以看出。小麦是越冬作物,至夏初而熟,不影响大秋作物的种植。收麦之后再种大秋作物可以一年两收,能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且,小麦又是细粮,所以是深受欢迎的粮食作物。
  大麦可以制饴(甜食),周族建国前,太王迁岐,发现那里"堇荼如饴",可知周人在迁岐前已知用大麦制饴了。此外还有麻,麻子称苴,可食用。总之,西周时期被人们称为"五谷"的粮食作物大体上都已出现了。
  春秋战国时,主要的粮食作物有所谓"五谷"②、"六谷"③、"九
  ① 《国语·齐语》。
  ② 《论语·微子篇》有"五谷"之说。此外《孟子·滕文公篇》也有"五谷"的提法。③ 《吕氏春秋·审时篇》把粮食作物分为六种。《周礼·膳夫》则有"六谷"之说。谷"④的说法。《礼记·月令篇》说:"春食麦,夏食菽,季夏食稷,秋食麻,冬食黍",可知战国时所说五谷为麦、菽、稷、麻、黍。《吕氏春秋·审时篇》讲种农作物要适时,提到要种植"得时之禾"、"得时之黍"、"得时之稻"、"得时之麻"、"得时之菽"、"得时之麦",可知该书是把粮食作物分为禾、黍、稻、麻、菽、麦6 种。此外《吕氏春秋·任地篇》说"孟夏之昔,杀三叶而获大麦"。《孟子·告子篇》称大麦为"■",夏至时大麦就熟了。在文献记载上把大麦从麦中分出来,可能始于战国。另外,《吕氏春秋·审时篇》又把菽分为大菽、小菽。大菽就是大豆,小菽当为小豆。
  由于全国各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不同,所以上述粮食作物在全国各地的种植和分布也不同。今据《周礼·职方氏》所述列表如下:粮食作物分布表地区谷 物田地等级其 他雍州黍、稷上上青州稻、麦上下豫州黍、稷、菽、麦、稻中上冀州黍、稷中中兖州黍、稷、稻、麦中下幽州黍、稷、稻今辽宁、河北两省并州黍、稷、菽、麦、稻河北、山西两省北部荆州稻下中扬州稻下下上表中粮食作物的分布是据《周礼·职方氏》的记载和注释。田地等级则据《尚书·禹贡》。两书中的九州名称不同。《周礼·职方氏》所说的九州没有徐州、梁州,却增加了幽州、并州。九州中有六个州宜种黍、稷,有四个州宜种麦,有七个州宜种稻,有二个州宜种菽。
  九个州中七个州宜种稻,说明稻不仅在南方而且在北方的种植也很普遍。北方有水的地方即可种稻,战国时魏国"引漳水灌邺"后,邺地即种植了"稻、粱"①。《战国策·东周策》说:"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北方当时种稻较普遍的一个原因,是春秋、战国时,北方雨量、水量较充足。后来由于自然生态被破坏,雨量、水量减少,北方水稻的种植反而不如古代普遍了。
  九个州中有六个州宜种黍、稷,说明黍稷种植比较普遍,主要集中在北方。七个州中有四个州宜种麦,说明北方麦的种植也很普遍。
  长江流域的两个州荆州、扬州宜种稻,其他还宜种什么则不谈了。
  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长江流域开发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周礼》的作者是北方人,对长江流域缺乏了解。
  3. 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分布春秋战国不仅粮食作物在全国得到了大发展,经济作物也得到了大④ "九谷"之说见《周礼·大宰》、《仓人》。
  ① 《公羊传》僖公四年。
  发展。经济作物种类很多,主要的是蚕桑、漆林、果园。
  蚕桑在我国有古老的传统,从《诗经》看,在春秋中期以前分布已经很广,下列地区都已有蚕桑的种植:陕西省中部有蚕桑的种植。如《诗经·秦风·车鄰》载:"阪有桑"。
  《诗经·秦风·黄鸟》载:"交交黄鸟,止于桑。"《黄鸟》一诗反映的是秦穆公死后令三良殉葬,引起国人哀伤怨愤。这首诗说的正是春秋中期的情况。《诗经·豳风·七月》载"爰术柔桑","蚕月条桑","猗彼女桑"。《诗经·豳风·东山》载"丞在桑野"。《七月》与《东山》是西周时的诗,说明西周时这一带就有种桑的传统。
  山西西南部也有蚕桑,《诗经·唐风·鸨羽》载"集于苞桑"。唐,本是帝尧首都,西周初年,周成王封其弟叔虞为唐侯,后改国号为晋。
  从这首诗所述的王事征役繁重"不能蓻稷黍"的情况来看,很可能是春秋早期的诗。《诗经·魏风·汾沮》载"言采其桑"。《诗经·唐风·十亩之间》载:"桑者闲闲兮","桑者泄泄兮"。魏是国名,春秋初期为晋献公所灭。这两首诗,应为春秋中期以前原魏国统治地区的民风。
  河南省的卫、邶、鄘、郑等地均有桑的种植。邶、鄘原为国名,后二地皆入于卫。卫、邶、鄘三地皆在河南北部,郑则在河南中部。《诗经·邶风·绿云》载:"绿兮丝兮,女所治兮。"《诗经·鄘风·桑中》载:"期我乎桑中,要我手上宫。"《诗经·鄘风·于旄》载:"素丝祝之"。这首诗为春秋中期卫文公时诗。《诗经·卫风·氓》载:"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无食桑葚"。《诗经·郑风·将仲子》载:"将仲子兮,无踰我墙,无折我树桑。"这些诗说明春秋中期以前河南的北部、中部蚕桑都是比较发达的。
  今山东西南部的曹、鲁都有蚕桑的种植。《诗经·曹风·鸤鸠》载:"鸤鸠在桑","其带伊丝"。
  《尚书·禹贡》反映了战国时的情况,内载兖州"桑土既蚕",豫州、徐州贡品中有丝织品,青州贡品中有■丝(柞蚕丝)。《孟子·梁惠王上》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讲的是地处豫州的魏国的情况。
  《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燕代田富而束蚕"。另外,齐、鲁两国也是著名的丝织品的产地。这说明当时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蚕桑业是发达的。
  江淮流域的蚕桑业在春秋战国时也发展了起来。公元前518 年在楚国边邑(今安徽省天长县西北),以吴、楚两国女子争桑为导火线引发战争,吴占了楚的钟离(安徽凤阳县东北),说明淮河以南蚕桑业已较发达。《尚书·禹贡》载荆州的贡品中有丝织品,说明长江流域蚕桑也发展了起来。
  春秋战国时漆的生产也渐普及。《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载"椅、桐、梓、漆",注家认为这首诗反映了卫文公在齐桓公等的支持下迁卫于楚丘时的状况,说明春秋中期卫国有漆林。《诗经·秦风·车邻》载"陂有漆"。《诗经·唐风》载:"山有漆"。这说明春秋中期以前已有了漆的种植。战国时漆的种植进一步发展。《尚书·禹贡》说兖州"贡漆丝",豫州"贡漆枲絺纻"。《周礼·地官·载师》说,一般"园廛"只征收"二十而一"的税,"唯有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对漆要征收1/4 的税,说明漆林税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庄周"尝为蒙漆园吏。"蒙(河南商丘市东北)的漆园当为宋国政府经营,庄周曾任管理漆园的官吏。战国中期的大商人白圭就采用"岁熟取谷,予之丝、漆"
  的办法来经商致富,说明那时漆已成为一种重要商品。战国时期,楚国墓葬中出土了大量漆器,质量相当高,说明长江流域那时已栽种了大量漆树。
  战国时果园也成了一种重要的生产事业。《诗经》中已有北方种栗、桃、枣的记载。如《秦风·车邻》载:"隰有栗"。《鄘风·定之方中》载:"树之榛栗"。《唐风·山有枢》载:"隰有栗"。《魏风·园有桃》载:"园有桃"。《周南·桃夭》载:"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枣在西周初年的诗中就有反映,如《豳风·七月》载:"八月剥枣"。
  战国时,北方枣、栗更为发展和重要。《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与燕君对话说:"北有枣、栗之利,民虽不由田作,枣、栗之实足食于民矣。"这说明燕国枣、栗的生产量多,十分重要。南方则种植橘、柚。《尚书·禹贡》载扬州"厥包橘、柚"。《史记·苏秦列传》载:"楚必致橘、柚之园"。《周礼·考工记》载:"橘逾淮而北为枳",说明当时淮水以南产橘,淮水以北产枳。《吕氏春秋·本味篇》则说:"江浦之橘,云梦之柚"。南方产的这些水果味美,受到各地的喜爱,所以得到发展,成为南方的名产。
  二、春秋战国土地、赋税制度与阶级关系的变化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各诸侯国经济发展迅速,日渐强大。一些诸侯国国君、卿大夫,争取民众,改革图强。各诸侯国之间、各诸侯国内国君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之间斗争激烈,臣、妾等奴隶和实际处于奴隶地位的庶民和国人也参与其中。其结果不仅使周天子和一些诸侯国国君控制、支配全国土地的土地国有制遭到破坏,也使庶民助耕公田和农村公社定期轮换耕地的制度崩溃。与此同时,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旧的分封制、世官制度遭破坏,奴隶主贵族也由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新兴地主阶级和反映他们利益的封建官僚制度、食封制度兴起;个体农民广泛出现并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等等。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赋税制度和剥削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变化的特点是从榨取直接生产者剩余劳动(徭役经济)向征收实物税(租)的实物经济过渡。这些变化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巨大变化。
  (一)奴隶制经济关系崩溃的原因1. 统治阶级对土地的争夺西周的以井田制为主干的土地国有制是奴隶主阶级的集体所有制。
  然而,奴隶主阶级中的人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常常通过种种方式扩大私人占有的份额。因此,当国家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时,土地国有制就渐渐向奴隶主贵族的个人私有制转化。西周时期的《曶鼎》、《格伯敦》的铭文中就有奴隶主贵族之间转让土地的记载。1975 年2 月在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的铜器中,发现了西周中叶恭王时关于租田、诉讼、赏赐的铜器铭文。其中有一种叫《卫盉》的铜器铭文记载了贵族裘卫两次共用贝一百朋(一百串贝)和一些服饰品从贵族矩伯那里租到转让的土地十三田(1300 亩)。这件事得到了伯邑父、荣伯、定伯、■(凉)伯、单伯等贵族的同意,而后由司徒、司马、司空监督交割,订立田契,铭于彝器,以昭信守。这种出租转让土地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周厉王时的《矢人盘》铭文说,矢国侵扰了散国城邑,给散国造成了损失,结果使用两块田去赔偿,两块田一块叫眉田,一块叫井邑田,铭文中叙述了两块田的疆界四至、参加验收的官吏、两处田官也发誓没有隐瞒,等等。
  经过详细地划疆树界之后,田地由矢王交割给散氏,散氏自然对土地取得了长期占有权。厉王时期有两件■攸从的铜器,一件是■从盨,一件是■攸从鼎。盨的铭文叙述章氏用八邑、良氏用五邑去向■攸从换田,都顺当成交。鼎的铭文载■攸从分田给攸卫牧,攸卫牧未给报酬,成讼事。结果攸卫牧发誓要付给■攸从田租,谢其"分田邑"的好处。这些铭文说明,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土地私有的倾向在发展之中。
  东周时,由于王权衰落,用种种手段争夺土地的记载不绝于史。如《左传》隐公十一年(公元前712 年)周桓王强取郑国"■、刘、■、邘之田,。。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郕、欑茅、向、盟、州、陉、怀"。此后,力争夺苏忿生分封到的这十一邑的土地,许多诸侯和卿大夫兴师动众,斗争了130 多年,连周王与北狄也卷了进去①,说明了争夺土地斗争的激烈。《左传》闵公二年(公元前660 年)载,"(鲁闵)公傅夺卜■田,公不禁"。为此,这年秋8 月卜■在人唆使下杀死了鲁闵公。《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 年)晋文公五年,晋军破曹,执曹共公,"分曹、卫之田以畀(给)宋人"。《左传》文公八年(公元前619 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左传》宣公元年(公元前608 年)"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为立鲁宣公为鲁国国君),以赂齐也"。《左传》成公四年(公元前587年)冬十一月,"郑伯伐许,取鉏任泠敦之田"。《左传》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 年),"晋郤至与周争鄇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诉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
  春秋时期,不仅各国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十分激烈,各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十分激烈。郑国就因争夺土地的斗争发生了一次内乱。《左传》襄公十三年(公元前563 年)载"初,子驷为田恤,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王族聚辞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这次事件虽很快被平息,但杀掉执政,劫持国君,说明为争夺土地而进行的斗争是十分激烈的。晋国国内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很激烈。《左传》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 年)"郤锜夺夷阳王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他们在晋厉公的支持下杀掉了三郤。不久,晋厉公也因"大其私昵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将焉取以益此?"结果,被卿大夫联合杀死。《左传》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 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 年)"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这些事实说明,晋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是很激烈的。
  各诸侯国内部土地兼并的结果导致了公室衰落,卿大夫强大,齐国最后由田氏取齐,晋国是魏、赵、韩三家分晋,鲁国是季孙、叔孙、孟孙三家瓜分公室。这样便可清楚看出,随着上述斗争的进行,土地所有权逐级下移。首先是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国有制实际上转变为各诸侯国的国有制,再进而转变为实际上的卿大夫所有制,后来又导致了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产生。
  春秋时期不仅各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十分激烈。国与国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十分激烈,其结果是大国兼并小国。春秋初国名见于春秋经传者,尚有209 国,到春秋末年国之存者不过二十余,大国仅十余。
  据清人顾栋高所作春秋列国疆域表记,大国兼并小国之数为:齐国兼并十国,和邑二。《韩非子·有度篇》则说齐桓公并国三十。晋兼并二十国和狄部落数处及其他国邑数处。楚兼并十三国,《韩非子·有度篇》则说楚庄王并国二十有六。宋兼并六国,郑兼并三国,等等。各国之间互相兼并的结果最后导致了秦统一六国。
  2. 改革是一场革命
  ① 《左传》僖公十五年。
  西周灭亡后,社会急剧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从周王室、各诸侯国到卿大夫都在不断改革。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和世官世禄制度就是通过改革被逐渐废除的。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度是中国奴隶社会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通过分封制,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在封邑中又建立自己基层政权组织。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取消得了相应的土地、奴隶,并建立了他们的世袭统治。因此,分封制和世官世禄制是各级奴隶主贵族阶级得以存在的前提。然而,从春秋开始,由于各国之间不断兼并,诸侯国国君出于防御和对外用兵的需要,就在边地设置郡县,直属国君管辖,由国君派官治理。同时由于分封制下卿大夫在国内俨然似独立的小王国,彼此之间及与国君之间不断斗争,也使国君和一些取得胜利的卿大夫不得不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另外,由于上述这些原因,一些国家在兼并别国后,也常常在兼并土地上直接设郡县治理。春秋初期鲁庄公时,楚文王灭申、息两国后就设置了郡县,后来晋设了40 个县。终春秋之世,天下已有一半以上的地方设置了郡县。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 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左传》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 年)楚庄王入陈,杀夏徵舒,以陈为县,后又复陈。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 年),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47 年)载蔡声子曰:"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昭公五年(公元前537 年)载:"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乘)"。所谓"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注云:韩氏收七邑之赋,七邑皆大县。所谓"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注云:韩氏七县,杨氏二县。杨氏即叔向子杨石。长毂为兵车,每县百乘,九县九百乘。所谓:"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是说其余四十个县,留下守国的兵车尚有四千乘。上述记载说明,晋国的一些卿大夫下属已经是县了。而且,晋国军赋的征发已经按县征发了。《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 年)晋灭祁氏、羊舌氏之后,"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左传》哀公二年(公元前493 年)赵鞅在前线誓师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说明赵鞅封邑和晋国设县已很普遍,赏赐军功已用县、郡而不用邑,就说明了这一点。分封制为郡县制所取代,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充满着斗争。公元前390 年左右,吴起变法,下令封君"三世而收爵禄"①,随着当然要收回封邑,并要把旧贵族迁到荒凉地区"往实广虚之地"②。这激起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旧贵族借楚悼王去世之机,杀害了吴起。战国中期,公元前350 年,商鞅在秦国第二次下达变法令,并全国小乡邑为大县,在秦全国设立41 县。在秦统一六国过程中,郡县制逐步确立,奴隶主贵族的世官世禄制才为封建官僚制所取代。
  所谓世官世禄制,世官是指官位可以世袭继承,如封为诸侯、卿大夫后,其官职可以父死子继,代代相传。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官职可以变动,但世代作官这一点确是共同的。世官制下的选官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标准的,异姓有功者、姻亲和来投靠的他国贵族亦可作官,并有世
  ①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② 《吕氏春秋·贵卒篇》。
  袭的占有、剥削、统治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并不是由国家每年给予实物、货币俸禄。世官世禄制下对被统治者的统治带有宗族的血缘宗法关系的偏见,压榨非常残酷。春秋时期随着分封制的逐渐被废弃,世官世禄制也逐渐被封建官僚制取代。众所周知,春秋后期,新兴的士阶层在社会上崛起。孔子就是新兴士大夫的代表人物。他的学生如孔路、子贡、冉求等人都作过官。这类人是通过"学而优"的途径进入仕途的,而不是通过宗法血缘关系进入的。他们也不占有土地作为世禄,而是领受实物俸禄。孔子到卫国,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孔子说:"奉粟六万"③。《论语·雍也》载:"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说明这些官僚领受的是实物俸禄。而且,这种官不是世官,不是终身制、世袭制,孔子本人就作过官,不作后就去周游各国。这种新的官僚制度,逐渐发展、壮大,取代了旧的世官世禄制度。
  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被逐渐废弃,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阶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靠,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是通过改革逐渐被废弃的,所以说改革就是一场革命。开始时,这种改革是统治者为了眼前利益、需要不自觉地进行,但通过积累、发展,最后却导致了伟大的预料不到的结果。
  3. 新旧势力的斗争春秋时期,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各诸侯国彼此之间、各诸侯国内部国君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彼此之间,都为各自的利益进行激烈的斗争。斗争中发展的总趋势是:周天子衰弱了,诸侯发展起来;诸侯衰弱了,卿大夫发展起来。在这种上下相克的斗争中,有的削弱和失败,无法维护旧的制度和秩序,有的为保存、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就采取种种措施争取民众,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上进行了有利于新兴势力和民众的改革。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强大,逐渐转变为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并战胜旧势力,最后取得胜利。这是中国古代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导致的一次巨大变革。伴随这一变革曲折反复进行,新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依附民由隐而显地在历史舞台上占据了统治地位,旧的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奴役奴隶的阶级关系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齐国的田氏、鲁之三桓和晋的韩、赵、魏就是新兴势力的典型代表人物。
  齐国的田齐夺取姜齐政权是春秋时期到战国初年新旧势力斗争一个突出事例。田氏(陈氏)原是陈国的贵族。鲁庄公22 年(公元前672 年)陈国公子完在陈国斗争中失败,逃往齐国。齐桓公要他作卿官,公子完谢绝,继而被任命为工正,在齐国有了立足点。陈完下传五代,至田厘子乞时,正值齐景公当政时(公元前547-前490 年),田氏开始与齐国公室争夺民众。关于此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田厘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众心,宗族益疆,民思田氏。"
  这一记载表明,田氏为争取民众而采取的办法是,田氏对民众用小斗征收赋税,减轻对民众的剥削,并用大斗贷粮食给民众,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因此,深得民心。
  ③ 《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左传》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 年)载晏子与齐景公对话说,齐国公室对"山林之木"、"泽之萑蒲"、"薮之薪蒸"、"海之盐蜃"
  都设官着守,禁止使用,关卡又"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又"强易其贿",结果造成"征敛无度"。又"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民人病苦,夫妇皆诅"。这都说明旧的奴隶制的制度、观念、合法的不合法的征敛,给民众造成极大的苦难。面对这种情况,齐景公问晏子"然则若之何?"晏子却回答说:"不可为也。"在上述状况下,田氏是如何争取民众的呢?《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539 年)载晏婴使晋对叔向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为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所以钟大)。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上)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16 年)载有齐景公与晏子的一段对话:"齐侯与晏子■于路寝。公叹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子曰:敢问何谓也?公曰:吾以为在德。对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钟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田氏和姜齐公室的根本不同表现在:一是姜齐公室对民盘剥非常苛重,所谓"征敛无度","民叁其力,二入于公"等等,就说明了这一点。相反,田氏却"厚施"于民,用小斗收税,大斗贷出。二是齐国公室刑罚苛暴,以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田氏却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这些刑罚,所谓田乞的儿子田常(田成子)"修功行赏,亲于百姓"①就说明了这一点。三是民众无法忍受齐国公室的压迫,纷纷投奔田氏,田乞时民众对田氏"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晏婴说"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②田乞之子田常,《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说田常"复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归乎田成子。'"甚而有的记载说"田成氏之德而民之歌舞,民归之矣"①。在上述情况下,田氏经过几代的斗争,打垮了以姜齐国君为代表的旧势力,取得了政权。从齐国新旧势力的斗争过程中可以看出,新兴势力的代表田氏之所以能取得民众的支持,是因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民众的身份地位向封建劳动者转变。
  鲁国的情况和齐国大体相似。鲁国的新兴势力是以季氏为首的三桓。所谓三桓是指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因这三家都是鲁桓公的后裔,所以被称为三桓。三桓在鲁国立足,与田氏立足于齐约同时。季氏在鲁经季友、文子、武子、平子四代努力,发展自己的势力,就掌握了鲁国。季氏扩大自己势力采用的主要是下列办法:一是实行征税制,即征收实物租。公元前562 年鲁国作三军、三分公室时,"季氏尽征之,
  ① 李斯:《谏逐客书》,《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②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① 《史记》卷四十《楚世家》。
  叔孙氏臣其子弟,孟孙氏取其半焉"②。这就是说季氏采取了征税制,叔孙氏还沿用旧的剥削方法,孟孙氏旧的剥削方法和征税制各用一半。季孙氏由于采用了征税制,势力发展很快。过了25 年,公元前537 年三家四分公室时,季氏独取四分之二,其他两家各得一份,此后三家都采用了征税制③。二是减轻剥削,招收隐民。《左传》襄公十一年载鲁作三军,"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的办法扩大自己的封建依附人口。《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季氏和南蒯斗争时,对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困之,费来如归"。这样,逃归季氏的人愈来愈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昭公要攻季氏时,子家子说:"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这里的"隐民"和"徒"就是季氏招徕的封建依附民。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季氏招收的封建依附者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大。三是建立和扩大私家武装,季氏有私家武装"甲七千",比鲁国公室的力量还要强。由于这些原因,季氏长期把持鲁国政权。鲁昭公企图消除三家势力,结果反被三家赶出国外,想依靠齐、晋两国势力回国执政,两国不愿帮忙,鲁昭公不得不客死他乡。季氏在发展过程中是很能艰苦奋斗的。《国语·鲁语》载:"季文子相宣(公)、成(公),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仲孙它谏曰:子为鲁上卿,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人其以子为爱,且不华国(国家的光荣)乎?文子曰:吾亦愿之,然吾观国人,其父兄之食粗而衣恶者犹多矣,吾是以不敢。。。且吾闻以德荣为国华(国之光荣),不闻以妾与马。"鲁昭公为消灭三桓向齐求援失败,又向晋求援,晋国执政者赵鞅(赵简子)说:"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故鞅以为难。"①鲁昭公为归国执政所做的努力失败之后,继任的鲁定公在这方面的活动也未成功。
  其后继者鲁哀公又想借外国势力■除三桓也归于失败。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 年),季康子"用田赋",进一步按田地面积征收赋税,承认土地私有,按封建方式剥削民众。《史记·鲁周公世家》说:"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这说明以季氏为代表的新兴势力在鲁国取得了胜利。
  春秋时期,晋国新旧势力的斗争也激烈,不过新旧势力互相交错,很难分清。一般认为晋君、奕氏、羊舌氏、祁氏为旧势力的代表,韩、赵、魏三家属新兴势力。春秋末,晋国叔向和齐国晏婴对话时说:"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空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滋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①"叔向这一段话道出了晋国旧势力的衰败,晋国国君腐化奢侈,要兵无兵,要人无人,即所谓"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等八家贵族在政治斗争中② 《左传》昭公五年。《左传》襄公十一年载此事说:"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其一。。。孟氏使半为臣,苦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
  ③ 《左传》昭公五年载:"四分公室,季氏译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
  ①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① 《左传》宣公三年。
  失败"降在皂隶"。那么民众到哪里去了呢?"政在家门"一语道出了问题的实质,就是民众都逃到私家那里去了。有些大族灭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由于失去了民众的支持。如《国语·晋语》载"夫郤昭子,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恃其富宠以泰于国",那么,为何会灭亡呢?《史记·晋世家》说:"三郤谗伯宗,杀之。伯宗以好直谏得此祸,国人以是不附。"所以,郤氏之亡在于失去了民心,失去了民众的支持。
  而栾氏也是由于"汰侈已甚","骄泰奢侈,贪欲无艺",失去了民众支持。
  晋国在新、旧势力斗争的过程中,一些家族为取得胜利常常争取下层民众的支持。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 年),栾盈由齐人掩护,潜入曲沃,并得魏舒之助入绛,范宣子奉晋平公之命抵御,双方交战时,栾氏有大力士督戎,国人皆惧。范宣子就用解放奴隶的办法,让罪隶斐豹杀死督戎。关於此事,《左传》载:"初,斐豹隶也,著於丹书。。。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汝)
  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所谓丹书是用红色书写的罪隶的名籍,罪隶斐豹对范宣子说:如果焚掉丹书,我杀督戎。范宣子大喜说:你如杀掉督戎,一定设法要焚掉丹书云云。后来斐豹果杀督戎,并从罪隶中解脱了出来。公元前493 年,晋国赵氏与范、中行氏的斗争导致了铁地(河北濮阳西北)会战,战前赵鞅誓师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①这个命令有几层意思:一是"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里的所谓"受"并不是分封制下接受封邑土地,也不是受赏把一个县和郡作为自己的私有土地,那么过里的"受"是什么意思呢?作者认为这里的"受"应是把一个县和郡的租税赏赐给克敌致胜的上大夫和下大夫。后来的许多事实都可说明这一点。如《战国策·魏策》载魏王赏赐有功的将领公叔痤"田百万禄之",后又增加了40 万亩,又赏赐给吴起后人田20 万亩等等。
  赏赐的这些田是作为"禄"田,也就是把这些田的租税作为俸禄赏赐的。后来楚春申君食"淮北十二县",秦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阳10 万户,也都是衣食租税。所以,春秋末年赵鞅的"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实是后来封建时代衣食租税食封制度的先河。二是"士田十万",按照张政烺先生的解释这里的田是以步为单位的②。周代1 亩为100 方步,所以,"田十万"应为田1000 亩,即10 田。三是"庶人工商遂"是说庶人和工商立了军功,也可升迁。四是"人臣隶圉免"就是释放奴隶,成为一般民众。在这些措施的鼓励下,赵氏不仅赢得了民众支持,在这次战争中获得胜利,而且这一命令开创了战国时封建地主制下一些制度的先河,所以其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
  1965 年11 月至1966 年5 月在晋国侯马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盟书,共计5000 余片,能辨别字迹认读的有600 余片。盟书是古代个人或集团之间为互相约束而订的公约,及对天地鬼神保证的条文。侯马盟书反映了春秋后期晋国各政治集团间斗争的状况,其中有赵鞅(赵简子)与范、中行氏斗争过程中的盟书。盟书分几类,一是每个与盟人都要诚心效忠
  ① 《左传》宣公十四、十五年。
  ② 张政烺:《"士田十万"新解》,《文史》1988 年总29 期。
  盟主,一致讨诛被驱逐在外的敌对势力,不许他们回到"晋邦之地",参加盟誓的人均为同姓同宗。第二类有人认为是一些背离敌对势力投靠于主盟方面的誓约,内容是把自己"自质"(抵押)给新的主君,和旧的主君断绝关系等等。第三类是禁止"纳室"的盟约,不能将别人的"室"(财物)据为己有,扩充自己的土地、财产、民众。盟书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由宗法血缘关系掩盖下的绝对服从的奴隶制关系向新的封建扈从关系的转变。
  楚国也发生了新旧势力的斗争,其表现是白公胜企图争取民众夺取政权而进行的斗争。白公胜原是楚太子建的儿子,太子建因受谗流亡在外而死,楚令尹子西把白公胜召回国。白公胜回国后就争取民众支持,密谋夺取楚国政权。《淮南子·人间训》载有白公胜的故事:"屈建告石乞曰:白公胜将为乱。石乞曰:不然。白公胜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其家无筦籥之信,关楗之固,大斗解以出,轻斤两以内(纳),而(尔)乃论之,以(似)不宜也。屈建曰:此乃所以反也。居三年,白公胜果为乱,杀令尹子西、司马子期。"这段材料提到石乞是白公胜的谋士,参加了白公胜的活动。白公胜造反后一度控制了楚国都城,石乞劝他"焚库弑王",白公胜不听,下不了手,结果反被叶公子高击败。白公胜入山自缢。叶公要石乞供出白公胜死所,石乞不屈,被烹死。白公胜的造反就这样失败了。从白公胜"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大斗解以出,轻斤两以内(纳)"等等来看,其作为与齐国的田氏十分相似。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在春秋时期新旧势力的斗争中齐、鲁、晋诸国新势力都取得了胜利。而在楚国却遭到了失败。春秋时期各国内部新旧势力斗争谁胜谁负,决定着历史发展的方向,决定着奴隶制和封建制谁胜谁负。这是因为在奴隶制崩溃过程中,奴隶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只能打击奴隶主势力并削弱它,而不能创造出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社会制度。而新兴的封建势力则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是新的生产方式和新制度的代表者,是当时社会大变革过程中的领导力量。因此,这些新兴势力所进行的改革、斗争能预示历史前进的方向,决定旧制度能否灭亡和新制度能否胜利。
  4. 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春秋时期,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表现为处于奴隶地位的庶民、工匠反对各国统治者的斗争。
  春秋时期作为被统治族的庶民,地位仍很低下,还未完全从奴隶的状态下解放出来。奴隶主贵族对庶民的压榨非常残酷,迫使他们进行反抗。"民溃"就是庶民反抗的一种形式。公元前644 年冬,鄫国为淮夷所困,齐桓公为保护鄫国,击退淮夷,以霸主身分会合诸侯于淮水旁,让齐、鲁、宋、陈、卫、郑等十国被征发服役的庶人修筑鄫城,冬天的苦役使很多人病倒。有人在夜间登上土丘高喊:"齐有乱",服役的庶人骚动,逃亡了。关于此事《左传》僖公十六年载:"十二月,会于淮,谋鄫且东略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看来,这次齐桓公"不果城而还"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服役庶人逃亡了。这使齐桓公筑城计划被迫停止,东征淮夷的打算也落了空。
  有的国家,就是因民溃而导致亡国的。公元前641 年,梁国(陕西韩城南)国君修筑城墙壕沟,强迫庶民服苦役,民不堪命,不愿服役,国君以强寇来袭为借口强迫民众挖宫殿四周壕沟。庶民无法忍受,一齐逃亡,秦穆公趁机灭了梁国。《左传》僖公19 年载此事说:"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这里说得很清楚,梁国是民溃在前,而后才被秦国灭掉的。《公羊传》说:"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谷梁传》也说:"梁亡,自亡也。"有的国家甚至发生庶民起义,前550 年陈国国君与贵族庆氏发生矛盾。
  庆氏为抵抗国君讨伐,所以征发属下庶民筑城。筑城时夯土打实要用夹板,因夹板脱落,庆氏以杀人惩罚。这使庶人无比愤怒,他们杀死了监工的大小头目,庆虎、庆寅也被杀死。《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此事说:"陈人城,板坠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这个事情起因是,陈国大族庆氏想依靠楚国的力量除掉陈侯之弟公子黄,就造谣说公子黄要叛楚从晋。陈侯和公子黄为此入楚说明,为楚理解,庆氏阴谋因此破产,遂据陈抵抗,并强迫庶人筑城迎战,最后就发生庶人起义,杀死庆虎、庆寅事件。这三次民溃是较突出的。其他民溃事件也为史籍所载,如公元前660 年,狄人攻邢,"邢人溃"①。公元前657 年,齐桓公率各国诸侯军攻蔡,蔡溃。《左传》僖公四年载"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公羊传》则说,鲁僖"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
  《谷梁传》则说:"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在这里对"民溃"的理解出现了差异,《公羊传》认为民溃是"下叛上也",《谷梁传》则认为是"上下不相得也"。总之,是由于内部矛盾而导致的。再如公元前583 年,楚伐莒,"莒溃"①。公元前594 年,楚令尹子木率兵"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②公元前597 年,楚伐宋围萧,"萧溃"③。公元前518 年,周敬王与王子朝斗争时,"王子朝之师攻瑕及杏,皆溃"④。公元前513 年,三桓攻鲁昭公于郓,"郓溃"⑤。战国后期,宋国这个大国就是因为民溃而亡国的,《战国策》载:"宋康王。。灭滕伐薛,取淮北之地,乃愈自信。欲霸之亟成,故射天笞(鞭打)地,斩社稷而焚灭之,曰:威服天下鬼神。骂国老谏臣,。。国人大骇。齐闻而伐之。民散城不守。王乃逃倪侯之馆,遂得而死。"这里说的"民散城不守",就是说发生了"民溃",无人守城,宋康王虽设法躲藏,仍被齐国抓往处死,宋国也由此灭亡。春秋战国时期与"民溃"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现象是逃亡的民众数量不少。《诗经·魏风·硕鼠》反映的大约是春秋中叶的情况,内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逝将去女(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63 年),郑国发生内乱,"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尸而追盗。盗入于北宫。乃归
  ① 《左传》成公二年。
  ① 《左传》成公十二年。
  ② 《左传》成公十五年。
  ③ 《左传》宣公十二年。
  ④ 《左传》昭公二十四年。
  ⑤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这些逃亡的奴隶,为新兴封建势力招致,同他们结成了封建依附关系,提供了人力资源。
  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除"民溃"外",还有工匠暴动。如公元前520 年,周王室内部发生了"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秩职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的事件①,曾一度赶跑周王。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周景王已立王子猛为太子,死前又私许王子朝为太子。景王死,国人立王子猛,王子朝遂攻王子猛,贵族之间也分为两派。由于晋国支持王子猛。所以王子朝没有成功,后流亡到楚国。这次斗争前后延续近20 年。支持王子朝的主要一部分人是"旧官百工之丧秩职者",这里所说"百工"虽指工官,但参加者是包括不少手工业奴隶在内的。因此,周王室内部这一次斗争曲折地反映了手工业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春秋末卫国曾发生过两次工匠暴动,明显属于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一次是公元前478 年手工业奴隶反对卫庄公的斗争。这次暴动的原因是"公使匠久"。暴动的工匠进攻卫庄公,庄公在宫门外求饶,"弗许"②。卫庄公带着太子疾和公子青从宫墙北边跳墙逃跑摔断了腿。附近的"戎州人"
  也乘机攻打庄公,并杀太子疾、公子青。最后,庄公也被曾受他残害的戎州己氏杀死。公元前469 年,卫国又发生了手工业奴隶起义,爆发的原因也是"公使匠久"。此外,卫侯辄侵犯了贵族褚师比、公孙弥牟、公文要、司寇亥、司徒期等的利益,这些人也利用工匠起义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起义的手工业奴隶"皆执利兵,无者执斤",向卫侯辄发动进攻,并联络卫侯辄的亲信拳弥到宫里作内应。卫大夫鄄子士要求镇压工匠起义,拳弥对他说:"当今不可,众怒难犯。"③卫侯辄只得狼狈逃跑。"民溃"和工匠起义,发生的原因一般都是繁重的徭役激起的,其目的则是改善牛马似的处境,争取一定的人身自由。
  春秋时期与"民溃"和工匠起义并存的另一社会现象就是"多盗"。
  逃亡的民众有一部分转为"盗贼",所以,当时各国都出现了盗贼问题。如"鲁多盗"①,季孙因此责备司寇臧武仲无能。季康子曾因"患盗"②向孔子请教治理的办法。晋国则是"盗贼充斥"、"盗贼公行"③。公元前506 年,吴国攻入楚都城郢,楚昭王逃入云梦泽,盗贼曾"以戈击王"。公元前522 年,郑国子产死,大叔执政"郑国多盗",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④。《韩非子·内储说上》载:"子产死。。郑少年相率为盗,处于萑泽,将遂以为郑祸。游吉(即大叔)率车骑与战,一日一夜仅能克之。"
  在上述历史条件下,黄河下游出现了一支盗跖领导的民众的起义大军。《庄子·盗跖》说:"盗跖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荀子·不苟》说盗跖"名声若
  ① 《左传》成公十八年。
  ② 《左传》襄公二年。
  ③ 《左传》哀公二十五年。
  ① 《左传》襄公四年。
  ② 《左传》襄公九年。
  ③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④ 《左传》昭公二十年。
  日月,与尧舜俱传而不息"。由于《庄子·盗跖》是寓言而非信史,所以盗跖起义的事多不被重视。然而,联系当时的历史条件,盗跖领导的起义军很可能是存在的,况且后来《荀子》等也提及此事,所以对盗跖起义军持否定态度也不足为信。与盗跖起义齐名的还有战国时的庄蹻起义。《商君书·弱民》:"庄蹻发于内,楚分为五。"《荀子·议兵》:"庄蹻起,楚分为三四"。《韩非子·喻老》载,庄子对楚王说:"庄蹻之盗于境内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乱也。"《史记·西南夷传》载庄蹻为"楚庄王苗裔"故姓庄。又说庄蹻"初为盗,后为将军,略巴、蜀、黔中",为秦阻,据滇称王。盗跖与庄蹻领导的起义军,可能是由奴隶、贫苦民众,破产自由民、没落贵族组成的起义军,给当时社会以很大的震动。
  总之,"民溃"、逃亡、"多盗"和盗跖、庄蹻领导的起义,都是被统治者反对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斗争形式,这些斗争给了统治者以沉重打击,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直接动力。这些斗争说明被统治者无法接受原有的统治,奴隶主贵族也无法照旧统治。这种斗争促进了新兴封建势力的发展、壮大、促进一些奴隶主贵族向新兴封建势力转化。同时也促进了奴隶向封建依附者转变。春秋战国时期的"隐民"、"私徒属"、"宾萌"、"甿隶"等等就是由奴隶转化来的封建依附者。
  5. 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所谓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在春秋时期主要是国人暴动。国人指住在国都及其近郊的居民、包括贵族、平民和部分工商业者。国人中平民人数最多,构成了国人的主体。平民原是本部落、氏族和联盟部落、氏族的成员,与贵族处于平等地位。后来由于阶级分化,氏族、部落贵族变为奴隶主贵族,大多数氏族、部落成员却沦为被压迫、被剥削的平民。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奴隶主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斗争越来越激烈。所以,国人暴动,从性质上说,是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西周末年就发生过大规模的国人暴动,春秋时期的国人暴动次数就更多了。国人暴动一般是由于统治者昏庸腐朽和对国人的政治压迫、经济盘剥引起的。而国人的向背,常常决定着政权的更替和国君的存废。
  春秋时期卫国是个国君与国人矛盾尖锐的国度。公元前660 年,狄人攻卫,国君卫懿公昏庸无道,对国人困苦不闻不问,但爱养鹤,有的鹤享受大夫的俸禄,坐大夫才能坐的轩车。狄人攻卫时,卫懿公让国人去抵抗,国人说:让鹤去打仗吧!鹤拿的俸禄跟大夫一样。卫懿公只得带着亲兵与狄人打仗,结果全军覆没,卫懿公也被杀死,卫国亡国。关于此事,《左传》闵公二年载:"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狄人战于荥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公元前632 年,晋、楚城濮之战前夕,卫、晋不和,卫侯请与晋结盟,晋不许。因此,卫国国君想背晋从楚,国人反对,赶走了卫成公。《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悦)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公元前503 年,卫侯受不了晋国欺侮,想叛晋,又怕诸大夫与工商业者反对,于是就召集国人问,如果晋国连续5 次伐卫,如何办好?国人回答说:还可以继续打下去①。在得到国人支持后,卫国叛晋,最后未出问题。《左传》定公八年载此事说:"卫侯欲叛晋,而患诸大夫。。。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行有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王伐我,病何如矣?
  皆曰:王伐我,犹可以能战。"卫国的事实说明,在面临外来侵犯时,国人的态度非常重要。如果国人反对国君,国君就会败亡和被赶走。如果国君得到国人支持,团结御侮,就能成功。从上述材料中还可看出,国人中是包括工商业者的,因为工商业者一部分是工官和管理商业的官吏,这些人自然是国人的一部分,另外一些人身自由的个体工商业者可能也属于国人。因此,国君怕自己主张为工商业者反对,就要去找国人商量。
  春秋时期,郑国的国人也不断同当政者进行斗争,对郑国的政治发生了重大影响。如公元前555 年,郑国执政子孔因太专横,"国人患之",于是发生了"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①。公元前544年,郑国执政伯有汰侈而嗜酒,为国人愤恨,又因"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伯有闻郑人之盟已也怒,。。以伐旧北门。
  驷带率国人以伐之。。。伯有死于羊肆"。正是由于国人在郑国政治生活中起了重大作用,抑制了国君和执政者的胡作非为,才使郑国能长期存在于晋楚两大国之间而不亡。宋国的国人在政治生活中也起着重大作用。如宋公子鲍在饥荒年贷粟给国人,公元前612 年,国人就拥立公子鲍为国君。再如公元前469 年,宋大尹专政,欺上压下,"国人恶之"。宋六卿三族"使国人施于大尹",大尹奔楚。宋国这一正一反的事例正说明国人的重要作用。
  有的国家因国君无道,被国人杀死也屡见不鲜。如公元前609 年,莒纪公被国人杀死。《左传》文公十八年载:"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陀,爱季陀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这就是说莒纪公死是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黜太子仆",引起太子不满;二是"多行无礼于国",为国人厌恶。在这种情况下,太子仆依靠国人杀死了莒纪公。公元前555 年,莒黎比公又被国人杀死。《左传》襄公十九年载:"莒黎比公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黎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莒黎比公的死因与莒纪公死因相似,都是因为对太子态度不当和国人厌恶,最后太子依靠国人而杀死的。太子用种种办法取得了国人的支持,所以国人杀死莒黎比公后,太子被立为国君。公元前520 年,莒国君庚舆又被国人驱逐,《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此事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又将叛齐。乌存帅国人以逐之。。。齐人纳郊公。"莒君庚舆是因暴虐,铸成剑后,用人试剑的好坏。这恰是奴隶制下把人视为牛马,不把人当人看,统治者任意残害民众的写照。因此,"国人患之"。所以,最后国人把他驱逐出国。这正是国人反奴隶制旧习俗的一种表现。有时统治者经济上超过规定的限度进行盘剥,也会引起国人的强烈反抗。如《左传》哀公十一年载:"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
  ①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第213 页。
  ① 《左传》昭公五年。
  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有余以为己大器。国人逐之,故出。"这里说的陈国司徒辕颇以嫁国君之女而"赋封田",这明显是一种临时附加的田赋,所以激起国人的愤怒,被国人驱逐出国。
  由于国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各国统治者为维护统治都要稳定国人。春秋时期,像齐桓公、晋文公这样的霸主执政后也都采取措施取得国人的支持。如齐桓公为"定民之居,成民之事"①,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晋文公执政后,据说"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弃责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举善援能"②。齐桓公、晋文公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稳定了国人等各阶层,所以才能成为霸主。各国国内贵族之间斗争时,一般也是国人站在哪一边哪一边就会获胜。如"宋华阅卒,华臣。。使贼杀其宰华吴",宋君和左师想驱逐华臣而又无力。然而,有一天"国人逐瘈(疯)狗。瘈狗入于华臣氏,国人从之。华臣惧,遂奔陈"①。国人是在追逐一条疯狗,华臣以为国人来攻打他,吓得逃奔陈国。再如在郑国贵族之间的斗争中,"子肆帅国人盟于大宫,遂从而尽焚之,杀子如、子■、孙叔、孙知"② 正因为国人地位重要,有的贵族就意识到,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增强自己的势力,就得争取国人支持。为此采取了种种措施。如《左传》文公十四年载:"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曰:尔求之久矣,。。尔为之。"这一记载是说叔姬配齐昭公,生子舍。叔姬不受宠爱,舍也无权威。公子商多次施恩于国人而聚集士人归附自己,家产用尽后,又从有关国家机构贷钱继续施舍。昭公死后,舍即位。公子商杀舍让位于公子元。元说:你追求君位很久了,你当国君吧。《左传》文公十六年载:"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以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饴也,。。亲自桓(桓公)以下无不恤也。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襄公姊)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宋昭公将田孟诸,夫人。。使帅甸攻而杀之。"这里记载的宋国公子鲍夺取政权的事迹。在宋国饥荒时,公子鲍以其家的粟尽数贷给国人,受他恩惠的人很多,而且他还得到了襄公姊(襄夫人)的支持,最后终于杀了无道的昭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郑子展卒,子皮即位。于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为郑上卿。。。宋亦饥,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此处记载了郑国罕氏和宋国乐氏两个家族施惠政和救济国人的情况。郑国罕氏在子皮当政时,郑国发生饥荒,民人困苦。子皮救济国人,户粟一钟,因此深得郑国民众的爱戴。所以,罕氏家族常执掌郑国国政,为郑国的上卿。宋国发生饥荒后,请示了宋
  ① 《左传》成公七年。
  ② 《国语》卷十《晋语四》。
  ① 《左传》成公九年。
  ② 《左传》成公九年。
  平公,出宋国国家的仓库中的粟贷赈,并使各大夫家都贷赈。司城氏贷赈而不记契据,替无粟的大夫家赈贷。因此,宋国没有饥民。叔向听到了郑、宋这两家救济国人的情况后说,两家都掌握着国家的政权,民众都归顺了他们。贵族为取得国人支持而救助国人,国人为解除生活困难接受救助,二者争取的都是眼前利益,时间长了二者就结成了不同程度的封建依附关系,这种结果是人们最初所未能预见到的。齐国的田氏就是通过赈贷、救济贫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最后夺取了齐国政权。封建制通过这种方式走向胜利,正说明封建制的出现和胜利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仅如此,国人有时在客观上充当了新兴封建势力战胜守旧势力的助产士。如公元前532 年齐国田、鲍与守旧的贵族栾、高交战时,双方"战于稷,栾、高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①,后栾、高投奔鲁国。公元前489 年田、鲍又与齐国守旧的贵族高张、国夏打仗,双方"战于荘",高、国败,"国人追之,国夏奔莒"②。在上述这两次斗争中,田氏明显地是在国人支持下取得胜利的。国人支持田氏是因为他们从田氏用小斗收税以大斗贷出的活动中得到了好处。但这种支持在客观上却为田氏战胜齐国旧势力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人的支持客观上充当了新兴势力田氏战胜旧势力的助士。
  总之,上述奴隶制度自身的矛盾和斗争,决定旧制度必然要为新制度所取代。由于那时新的生产力已经出现,旧的制度、旧的社会关系已明显不适合需要而必须让位于新制度、新社会关系。所以,这种新、旧制度的更替就是通过不断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和围绕改革而进行的新、旧势力的斗争而进行的。这种改革和围绕这种改革所进行的新旧势力的斗争就是一场革命。而下层群众庶民、工匠、国人的斗争,则为新旧制度的更替开辟了道路,客观上充当了助产士。然而,如果与秦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相比,春秋战国这次社会大变革明显带有自身的特点:秦以后的封建社会出现过多次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农民起义或武装斗争,但是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并没有崩溃和被取代。相反,春秋战国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奴隶大起义,而奴隶制却被封建制所取代。这个差异明显地说明,生产力发展才是根本的决定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而阶级斗争则是推动社会变革的直接动力。直接动力推动社会发展前进的幅度则受着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制约。
  (二)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1. 春秋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春秋时期土地占有关系变化的特点是:一方面旧的土地占有关系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这些现存的土地占有关系又在迅速破坏之中,这明显地表现在以下方面:周王朝实行土地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西周灭亡后,周天子失去了对全国土地的控制权,周王朝对全国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
  ①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② 《左传》哀公六年。
  无法行施。周天子倒楣了,诸侯起来。春秋时,诸侯国的国君对各国内部的土地有实际所有权。各国国君可以把国内土地分赐给臣下。如《齐子仲姜镈》铭文载,鲍叔事齐有功,齐侯赏赐给他299 邑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宋左师(向戌)请赏,曰请免死之邑,公(宋平公)
  与之邑六十。"又载:"公(卫平公)与免余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禄,乱也。"国君把邑赏赐卿大夫,自然连邑中的劳动者和土地也就一齐给了。这样,便可看出,春秋时国君支配着全国土地,国君又把土地、劳动力封赏给卿大夫,卿大夫又支配着自己封邑内的土地与劳动力,俨然又似个独立王国。这都说明春秋时期西周分封制下的社会结构仍然沿续了下来。
  按照周代的传统,从周天子以下接受分封的各级奴隶主,在自己控制的土地上,把耕地分为公田和私田(直接生产者的份地)。公田归各级奴隶主直接管理、经营。公田主要靠榨取被征服族庶民的剩余劳动耕种。私田是直接生产者庶民的份地,由于这时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的制度还保存着,所以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一般是三年轮换一次。所以,周代土地国有制的破坏,不仅表现在周天子和一些诸侯国国君对全国土地控制权、支配权丧失方面,也表现在征发庶民助耕公田制度的破坏和村社定期轮换耕地的土地公有制的破坏方面。这三者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2. 从共耕公田到"均地分力"的转变春秋时期奴隶制下直接榨取奴隶的剩余劳动的共耕公田的制度一度还保留着。这种制度就是借民力助耕公田的制度。这种制度由于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所以在春秋战国逐渐瓦解。这一点在典籍中有明确反映。《管子·乘马篇》载:"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始耕焉。。。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这一记载生动地描述了从共耕公田制到"均地分力"的转变。共耕公田时,劳动者没有生产积极性。所以出现了"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并导致了"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的结果。因此,实行共耕是不合时宜的。怎样才合时宜呢?"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均地分力"可以大大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所以他们"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因此,只要详审"均地分力"的好处,认真把这件事办好,劳动者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此类记载,不只一处,《吕氏春秋·审分篇》也说:"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作则速,无所匿迟也。"《荀子·王霸篇》也说"传曰:农分田而耕"云云。这些记载都说明春秋战国时确实经历过从共耕制到个体耕作的转变。
  3. 农村公社定期轮换耕地制度的破坏春秋时期农村公社还是存在的。这种农村公社就称为社,国家为加
  ①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强对村社的控制,要把社登记在国家的册籍上,称为"书社"。《管子·小称》注,书社"谓以社数书于策"。《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昭公被季氏驱逐至齐,"齐侯(景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鲁昭公逃到齐国后,齐景公要把这千社送给他,千社的贡赋就归他享用了。
  《左传》哀公十五年载:"齐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管子·小称》载:"公子开方以书社七百下卫矣。"《荀子·仲尼》载:"齐桓见管仲。。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吕氏春秋·高义》载墨子到越国后,"越王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当时农村公社存在还是很广泛的。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的残留在井田上是有表现的。这突出地表现在劳动者使用的私田(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一般是三年轮换一次。《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司空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换土易居"在《说文解字》上叫"■田易居"。银雀山汉墓出土竹简《田法》说:"三岁而壹更赋(授)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受地美亚。(恶)□均之数也。"①意思是说一般三年更换一次受田,十年大调整"民毕易田",让受田者土地美恶之数得以均平。这种有关"三年一换土易居"定期轮换耕地的记载,说明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是确实存在过的。春秋战国时这种各家之间定期轮换耕地的作法不适合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所以才被个体农民长期固定占有土地的制度和私有土地的制度所代替。
  总之,春秋时期土地关系的变化,一方面是周代的土地国有制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这种土地国有制在迅速遭到破坏。这种破坏又突出地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榨取奴隶剩余劳动的共耕公田的制度遭到了破坏;二是农村公社"三年一换土易居"的定期轮换耕地的制度遭到了破坏。土地国有制在上述方面的破坏就导致了个体农民长期固定占有土地制度的出现,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制度的上述变化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在春秋战国的条件下,不仅共耕公田的制度大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铁器、牛耕普遍使用的情况下,定期轮换耕地的制度也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当时条件下,农民的个体生产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管子·乘马》鼓吹"均地分力",《荀子·王霸》鼓吹"农分田而耕",就是因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经济能够发挥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产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 各国土地与赋税制度的变化西周时期周代的土地与赋税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有的史学家认为周宣王的"不籍千亩"就是放弃了直接榨取奴隶剩余劳动的共耕公田与制度。这一变化开始了中国从徭役经济向实物经济的过渡,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东周建立后,各国土地、赋税制度也相继发生了变化。
  (1)齐国的"相地而衰征"
  齐国在齐襄公当政时(公元前697-前686 年),由于庶民的怠工、逃亡,靠庶民共耕公田榨取其剩余劳动的办法已无法维持。《诗经·齐
  ① 《左传》哀公二年。
  风·甫田》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正反映了这一点。这两句诗意思是相同的,甫田即公田、大田,公田上无人耕种,草长的非常茂盛。为摆脱这种困境,齐桓公执政后任用管仲于公元前686 年开始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①,即按土地美恶分等差征收实物税(租)。改革时,《国语·齐语》载管仲采取了"井田均畴"
  的措施,也就是把井田大体平均分给生产者。井田制虽未完全遭到破坏,但废除了共耕公田的制度。这次改革总的看来是在废除共耕公田制的同时,实行了按土地美恶分等差征收实物(租)的制度。这一改革是剥削方式的大变化,导致了分散的个体农民经济出现。这个变化当然具有重大意义。不过这次改革的作用还不限于此。据《国语·齐语》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意思是说按土地美恶分等差收税就会使直接生产者的负担公平,而可以使其不移徙他处。此外还提出了"无夺民时"等等主张,不过这类主张贯彻执行得怎么样就很难说了,因为旧制度的弊端并不是一次改革可以解决的。
  (2)晋国"作爰田"。
  公元前645 年晋国"作爰田"。《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此事发生的背景是:秦晋韩之战,晋惠公战败被俘,在知道秦穆公将要放他回国时,晋惠公让臣下郤乞回国告诉了吕甥。吕甥让"朝国人而以君命赏",并假讬君命说:我虽然要回国去,但有辱社稷,让立公子圉为君。众人却感动得哭了,"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又说,国君给了大家的恩惠到家了,应怎么报答国君呢?回答说:征用车马,整治甲兵,以辅助孺子(公子圉),这样晋国丧失了国君又有了新君,群臣和睦团结,甲兵增加了很多,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大家都很高兴。"晋于是手作州兵"。《国语·晋语》的记载与此基本相同,但把"作爰田"写成了"作辕田"。对晋国的这一改革历来解释不一,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一,什么是"作爰田"?有人认为是"以田出车赋",杜预认为是"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于所赏之众"等等。笔者认为"爰田"
  是在井田制瓦解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田制。对"作爰田"前人已有不少注解。《国语·晋语三》注引贾逵云:"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易疆界也。"《左传》僖公十五年服虔、孔晁往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贾、孔、晁上述对"作爰田"的解释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是"爰,易也","为易田之法",作何解释呢?《汉书·食货志》说:"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因此,所谓"爰,易也","为易田之法",就是在分给自己使用的田地上轮换耕种的"自爰其处"的田制。这种田制就叫做"爰田"。第二层,为什么实行这种田制是"赏众以田"呢?
  因为"作爰田"之前实行的是井田制下"三年一换土易居"各家定期轮换耕地的田制。"作爰田"则是把田地变为各家长期固定占有的耕地,所以叫做"赏众以田"。第三层,为什么实行这种田制时要"易其疆畔"呢?因为实行"爰田"制是一定要改变原来各家使用耕地的田界的。原来在井田制下各家分的份地无论上、中、下田,都是一家百亩,而后各
  ① 《左传》襄公三十年。
  家轮流耕种。实行"爰田"制后,分上、中、下田时,每家分别分一百、二百、三百亩。各家分的耕地面积不同,所以原来每家百亩的田界就要被打破,田界要另划。这就是所谓"易其疆畔"。战国初,魏国还存在实行爰田制的痕迹。《吕氏春秋·乐成篇》载,"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就反映了这一点。
  其二是"作爰田"的对象包括些什么人?《左传》所说"朝国人而以君命赏",所以"作爰田"首先应在国人中实行,这是毫无问题的。
  然而,"作爰田"又不局限于国人,因为"作爰田"与"作州兵"二者是联系在一起的。《周礼·地官·大司徒》说"五党为州",每州2500家。蒙文通先生在《孔子和今文学》一文中指出:据《周礼》遂(管理庶人的组织)不出兵。"诸侯三郊三遂,《管子》谓统州者谓之遂,作州兵就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①。这就是说庶人也要服兵役,与此相联系,"作爰田"的对象是包括庶人在内的。
  总之,"作爰田"就是实行"自爰其处"的固定长期使用耕地的田制。实行这种田制有利于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作爰田"的对象包括国人、庶人。
  (3)鲁国赋税制度的改革公元前594 年鲁国"初税亩",开始按亩收税。这是鲁国土地、赋税制度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左传》宣公十五年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这就是说按西周的传统是用"藉法"即借民力助耕公田直接榨取剩余劳动的,开始实行的按亩收税制不合周礼。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初税亩"是对公田以外原不征税的农民私田和可供农民垦辟的国有土地也交农民耕垦,而后计亩征税。《左传》宣公十五年杜预注云:"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指公田以外的私田),复十收其一"。这就是说实行"初税亩"后,劳动者除了助耕公田时交纳十分之一的劳役地租外,在私田上又要按亩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租)。《谷梁传》也说"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也是申明"初税亩"并不是取消公田按亩收税,原来在公田上的劳役盘剥并未废除,而是在公田之外劳动者的私田上按亩而税。因此,可以说"初税亩"的实行是统治者的加重剥削和扩大剥削。所谓加重剥削,是指直接生产者除了在公田接受十分之一的劳役之外,现在又要在私田上交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租),他们受的盘剥增加了一倍,由原来的十分之一增加到了十分之二。所谓扩大剥削,是指统治者的税源扩大了,增多了。原来统治者只在公田上盘剥劳动者,此外在直接生产者的份地和井邑所属的大片草地、森林、荒地等等都无税收,这就是所谓"公田而收其入","而不税民之私也"。这样,统治者剥削收入的来源仅仅限于领地的一小部分公田上,对其余绝大部分土地都不能课税,没有剥削收入。实行"初税亩"后不同了,劳动者的份地要交税,不为农民使用的草地、荒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借贷、租赁方式归农民使用而由统治者收税。当统治者发现向农民征收实物税(租)是一种省力、省事、收入更多的剥削方式时,他们就会放弃公田上对徭役劳动的榨取,也改而采用实物税(租)制。这样就使整个社会剥削方式和制度发生了大变化,旧的制度
  ① 《左传》昭公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
  衰亡了,新的封建的剥削方式和制度出现了。因此,"初税亩"出现的意义是重大的。
  "初税亩"之后,《左传》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 年)鲁作三军三分公室时,季氏对分到的公室土地民户采征税制,叔孙氏还沿着旧剥削方法,孟孙氏旧的剥削方法和征税制各用一半。左传昭公五年(公元前537 年)三家四分公室时,三桓才都采用了征税制。即使这时,鲁国也还未完全放弃公田上的旧剥削方式。《论语·颜渊》载,鲁哀公问孔子弟子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
  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注家们认为所谓"彻"就是周代通行的十分之一的税率。哀公说"二吾犹不足",即抽十分之二的税率还不够用。一般解释为鲁哀公在公田上榨劳动者十分之一的剩余劳动,又在劳动者耕种的私田(份地)上征收十分之一的实物税(租),二者加起来对直接生产者的盘剥为十分之二的税率。这一解释是据《左传》宣公15 年杜预注和《谷梁传》对"初税亩"的解释作出的。这说明春秋末鲁哀公在其控制的鲁国一些土地上仍然在公田上保持着旧的剥削方式。这些事实都说明"初税亩"这样的新生事物在鲁国是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逐步推行开的,在其他一些国家可能也是如此。
  "初税亩"后的4 年,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 年)鲁国"作丘甲"
  ①。《春秋》:"三月,作丘甲"。《谷梁传》称:"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作丘甲,非正也。作丘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所能为也,作丘甲,非正也。"②按注家解释:周制,9 夫为井,4 井为邑,4 邑为丘,4 丘为甸。丘16 井,出戎马1 匹,牛3 头。甸64 井,出长毂1 乘,戎马4 匹,牛12 头,甲士3 人,步卒72 人。范文澜先生认为,作丘甲"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於公田制农夫出同等的军赋"③。"作丘甲"是继"初税亩"之后鲁国赋税制度的又一变化。
  《左传》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 年),季孙在鲁国"用田赋"。
  这里继"作丘甲"之后,鲁国军赋制度的又一变化。关于"用田赋"诸家解释虽多,然无确解,按其意思,应是按田亩数征收军赋的一种新的收赋方法。《汉书·刑法志》师古注云:"田赋者,别计田亩及家财,各为一赋。言不依古制,役烦敛重也"①。这一解释可作参考。这一改革值得注意的是除按田地征收军赋之外,用田赋后剥削加重了。《左传》哀公11 年载:"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於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而何访焉?'弗听。"所以次年就有"用田赋"之事发生。从孔子私下与冉有的谈话中,可知"用田赋"不是西周传统的征赋方法,加重了对民众的盘剥。
  ① 《左传》襄公十一年。徐中舒:《左传选》,中华书局1963 年版,第338-339 页。② 《左传》昭公五年。徐中舒:《左传选》,第339 页。
  ③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① 《左传》成公十四年。
  《汉书·刑法志》说周代"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税就是田税(租),赋就是军赋。春秋时鲁国的赋税制度就是从这两方面进行改革的。"初税亩"是在田税方面实行按亩收税(租),"作丘甲"、"用田赋"则是在军赋方面实行按劳动者实际占有的田地数而收军赋的办法。这种赋税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土地制度的变化相适应的。
  (4)楚国"量入修赋"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 年)载:"楚■掩为司马,子木使庀(治)赋,数甲兵。甲午,■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聚也)
  薮泽,辨京(高地)陵(丘),表淳鹵(盐■地),数疆潦(水淹地),规偃豬(蓄水陂池),町原防(堤防间的可耕的小块地),牧隰皋(可为牧地的低湿地和近水高地),井衍沃(把平坦肥沃土地区划为井田),量入脩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
  这是记载了楚康王十二年,子木(屈建)为令尹,■掩为司马。令尹子木让整治赋收,计算甲兵,也就是整理田制,军制。司马■掩书写、登记、测量了各种如平原、山地、低洼、沼泽、山林等各类土田,然后计量各种收入数量,而后修定赋税,这就是"量入修赋",并据此征收"车兵、徒兵、甲楯之数"。这样作的作用是打破了旧的田制、军制的框框,使占土地多收入多的富人多纳军赋,并提高其社会地位。
  (5)郑国的"田有封洫"与"作丘赋"
  公元前563 年,郑国执政子驷"为田恤"①,清理整顿田界,侵犯了一些贵族的利益。这些贵族发动叛乱,杀死了子驷等人。不久,平定叛乱有功的子产执政。公元前543 年,子产又进行改革,"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主要是"田有封洫",清理田界,承认个体农民合法,稳定其个体经济,在全国建立与此相应的制度,按什伍加以编制,并限制旧贵族势力,因此有些旧贵族曾试图发动叛乱。
  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这说明子产改革时,确曾侵犯一些人的田地交给直接生产者去使用,所以他们咒骂子产,甚至说"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过三年以后,这些人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说明子产的改革确实见到了成效,这些人的田畴按子产的办法交给直接生产者使用后,垦殖得很好,他们的收入也因此增加,所以又怕子产死后,找不到合适的继承人,因此发出"子产而死,谁其嗣之"的感叹②。
  公元前538 年,子产又"作丘赋"。国人骂子产:"其父死於路,已为■尾(蠍子尾巴)"。有人把这事告诉子产,子产回答说:"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法制),故能有济也。"①子产的"作丘赋"与鲁国的"作丘甲"相同,其办法应是以丘为单位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与共耕公田时直接生产者出相同军赋有别。这样作一些耕地多的国人出军赋多了,所以咒骂子产。
  另外,"作丘赋"也承认了一些个体生产者有作甲士的资格,提高了其
  ① 《左传》襄公十年。
  ② 《左传》襄公三十年。
  ① 《左传》哀公十七年。
  社会地位。这都促使阶级关系发生变化。
  (6)秦国的"初租禾"与"制辕田"
  秦国是个后进的国家,春秋时东方各国进行的改革,秦国则到战国时才开始进行。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 年)"初租禾",这是与鲁国"初税亩"相似的改革,是秦国开始对耕地收实物税(租),但在时间上却比鲁国"初税亩"迟了180 余年。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4 年)"为户籍相伍",也是在承认个体农民合法性的同时,按什伍组织把他们初步编制起来。这与子产在郑国改革时使"庐井有伍"是相似的,但在时间上比子产改革晚了160 余年。
  公元前350 年,商鞅才废井田,开阡陌。《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旧井田制的田界打破,并按新的24O 步为1 亩的亩制把田地交给个体农民耕种②,这样就需要重新设阡陌和封疆。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关于商鞅变法后田间仍有阡陌封疆的内容。如:"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阡)佰(陌)。顷半(田半)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①这段话译成语体文为:"私自徙封,应赎耐刑。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一顷田的田界算不算是封?如私自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算封,判刑不重。"这就说明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之后,实行新的田制,田与田之间也需要标明田界,也有阡陌封疆。
  那么商鞅废井田后在秦国推行的是什么田制呢?《汉书·地理志下》说:"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诸侯。"什么是"制辕田"
  呢?张晏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割列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这里"开立阡陌"一语讲得非常好,就是商鞅在废井田开其阡陌时,还要"立"新的阡陌,只有如此,才能使"民各有常制"。孟康曰:"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食货志曰'自爰其处而已',是也。辕、爰同。"这就是说商鞅废井田后实行的是"爰(辕)田"制,即让劳动者长期固定地占有使用耕地(自己在这块土地轮换耕种)的"自爰其处"的田制。这是与稳定个体农民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土地制度。然而,商鞅变法在土地关系上的变革绝不限于此,他还奖励耕战,实行名田制,发展土地私有制。这后一方面的内容下面还要谈及,此不赘述。
  上述六个国家土地和赋税制度变化,可代表春秋战国时期变化的总的趋势。这一变化的结果,导致了旧的奴隶制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新的封建制社会结构的产生。
  5. 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上述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所导致的第一个后果是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一般说来,到春秋末年,除了像秦国那样的后进国家,个体农民已广泛出现了。
  ② 《说文解字》说:"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说:"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
  ①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从齐国的情况来看,《管子·大匡篇》说齐桓公即位十九年,"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这就是说管仲在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之后,按土地的美恶收税,两年收一次税,上等年景征收十分之三的税,中等年景征十分之二的税,下等年景征十分之一,平均收十分之一的税。齐国公室的剥削对象,在农业上就是向国家缴纳实物税的个体农民。此后还发生过什么变化不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子乞(田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而景公弗禁。"这一记载反映了齐国国君和田氏的主要剥削对象都是缴纳实物税(租)的个体农民。二者的区别在于:田氏以小斗收税,减轻了剥削;用大斗贷出粮食,解决一些民众的生活困难。
  春秋末,晋国六卿专权时,剥削的主要对象也是个体农民。《左传》哀公二年载"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龙税焉",说明范氏在周人给的土地上征收实物税(租)。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子兵法·吴问》为了解当时的个体农民提供了珍贵的资料:"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吻(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亡)。[智氏制田,以九十步为畹,以百八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是次。韩、巍(魏)制田,以百步为■,以二百步为吻,而伍税(之),其□田陕,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臣奢,冀功数战,是故,故为智氏次。赵是制田,以百廿步为■,以二百■(四十)步为■,公元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佥(敛)臣收,以御富民,故曰固国,晋国归焉。"①上述引文所说的"■"(畹)是什么呢?一般认为畹是土地面积单位。
  《说文解字》说:"畹,田三十亩",另一说畹12 亩也。用这些说法解释《吴问》,均不通。《说文解字段注》载有一种意见说"田之长为畹"。笔者认为把畹理解为田之长或宽有道理,以之解释《吴问》可以贯通。
  周代1 亩宽1 步,晋国6 卿范、中行、智、韩、魏、赵分别以80 步、90步、100 步、120 步为畹(宽)。周代1 亩长100 步,晋国6 卿分别以160步、180 步、200 步、240 步为亩的长度。所以1 畹分别为80 亩、90 亩、100 亩、120 亩。1 畹就是1 夫或1 户小农的耕田面积。可以看出,各家的亩制均比周代井田制下百步为亩的亩制为大,各家一户个体农民耕田面积分别为周代一夫百亩制的1.28 倍、1.62 倍、2 倍和2.88 倍。这说明旧的井田制已遭破坏。除赵氏外,范、中行、智、韩、魏都按"伍税之"的办法征税。所谓"伍税之"就是征收五分之一的税。赵氏的"公无税焉",是说赵氏没有新增税而是按原来的低税率收税的。这些事实说明,随着各国的改革,耕种国家土地并缴纳实物(租)的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了。
  战国初期,李悝曾详细讲述了魏国个体小农的情况,内容如下:"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日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
  ① 《左传》成公七年。
  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①"
  从李悝上述话中,可以看出:当时魏国一个5 口之家的小农,种田100亩,每年亩收一石半,共收粟150 石。每年缴什一之税15 石,5 人共食90 石,还余有45 石。一石粮值30 钱,45 石值钱1350,每年社闾之祠用钱300,余下钱1050,每人每年穿衣用钱300,五人用钱1500,不足450.
  此外,疾病死丧之费及国家其他的赋敛,还未包括在这个数目之内。这就是农民所以常常困苦而不安心耕田的原因。李悝这一段话表明,战国初期东方各国的主要生产者已经是个体小农了。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的主要生产者也是个体农民。整个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赋税的承担者是个体农民,这对于认识战国社会无疑是重要的。
  农民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所以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赋税承担者是个体农民,就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出现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
  (三)战国的阶级结构与社会性质区分不同的社会形态以什么为标准来区分呢?从生产关系方面来考察就是要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阶级结构区分为不同的形态。战国社会是个建立在以个体农民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社会。个体农民与不同的土地占有关系相结合就产生了不同的封建依附农,这些封建依附农就是当时的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被剥削者,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社会性质。
  1. 受田制下的土地关系与个体农民战国时,周天子更加衰微,对全国的最高土地所有权无法行施。各诸侯国国君对国内土地拥有实际所有权。这表现在各国之间可以互相兼并、割让和授受土地,在国内也可封赏和接受土地。国家利用土地的一种最广泛的方式,就是把土地授给直接生产者,以供盘剥。《汉书·食货志》载周代实行"受田制",一夫百亩,"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管子·乘马篇》强调"均地分力",就是要把井田平均地分授给民户。《孙子兵法·吴问》所载晋国六卿制田的目的也是要把田地分授给服兵役的民户。直到战国末期魏国还保留着受田制,《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抄录魏安■王25 年(公元前252 年)的魏户律规定:"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这段律文译为今文是:从现在起,商贾(叚门)和开客店的(逆吕),以及"赘壻"这些身分下贱的人,都不准立户,不分给田地房屋。这说明对平民是让立户和授给田宅的。秦国也实行受田制,《秦律十八种·田律》载:"入顷芻槀,以其受田之数,。。顷入芻三石、槀二石。"①这一律文说每顷地应缴芻槀按所受田地数量缴纳,每顷缴纳芻3 石、槀2石。这条律文是秦曾实行过受田制的明证。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说500 家为1 州,10 州为1 乡,"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这些
  ① 《吴越春秋》卷二《吴王寿梦传》。
  ① 《吴越春秋》卷三《王僚使公子光传》、卷四《阖闾内传》。阖闾又作阖庐,下同。材料都说明战国时受田制是确实存在的。在受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对土地有占有权与使用权。
  这里需要说明受田制与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并不绝对矛盾。这从两方面可以看出:一方面受田制是早已存在的制度,受田制下的个体农民在春秋时已经产生,上引《孙子兵法·吴问》所载晋国六卿制田下的农民就是受田制下的个体农民。个体农民产生后,就不免发生贫富两极分化,随着某种程度的土地转让或某种程度的买卖就可能发生。而那些贫困、破产的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去后,遇到适当时机又会从国家控制的土地得到一份受田。究竟中国的土地私有制是何时产生的,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不过有材料说明春秋末已出现了买卖土地的事例。《越绝书·计倪内经第五》载范蠡经商理论时说:"阳且尽之岁,亟发籴,以收田宅、牛马,积■货财,聚棺木,以应阴之至也。此皆十倍者也。"这里所谓"阳且尽。。阴且至",是范蠡预测市场供求关系和商品价格的理论,这里无法评论,重要的是范蠡主张时机到来之时,要迅速粜出粮食,收买田宅、牛马,到一定时机又卖出田宅、牛马,就可获利10 倍。这说明春秋末年范蠡经商时土地已可买卖。这条材料可能因为《越绝书》成书晚不为人所重视,不过从春秋末年商品经济发展到出现了范蠡这样的大商人,买卖土地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另一方面,从中国封建社会发生、发展的历史看,国家对土地是有最高所有权的,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控制权,并不妨碍在这种权力下土地私有制的不同程度的发展①。这个问题有许多事实可以说明。因此,不能因为战国时受田制材料的发现,否定土地私有制一定程度的产生、发展。
  受田制下,1 户农民一般耕田100 亩。《管子·轻重甲》说:"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管子·臣乘马》:"一农之量,壤百亩也。"
  《管子·山权数》:"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汉书·食货志》载战国时魏国"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孟子·梁惠王上》说战国时的个体农民是"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荀子·王制》则说"百亩一守"。这种农民一般为数口之家。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说:"食口七人,上家之数也。食口六人,中家之数也。食口五人,下家之数也。"《孟子·万章》:"耕者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孟子·尽心》说:"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这样的农户,经常下地干活的应有一个劳动力和一个乃至两个半劳力。据《田法》记载可知,一个男劳力的年龄在16 岁到60 岁之间。年60 以上和14 至16 岁被算作半劳力。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国家赋役不太繁重,年景不太坏,这样的农民可以得到温饱。《孟子·梁惠王上》说:"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荀子·大略》说:"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
  这种耕田百亩的个体小农,每年向国家缴纳的田赋,约为收获的十分之一。《汉书·食货志》引李悝说魏国的农民每年缴"什一之税"。
  前引《管子·幼官篇》也载齐国平均每年收十分之一的田赋。《管子·大匡图篇》说:"三会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五取
  ① 《左传》昭公三十年。
  一。"联系上下文看是讲齐桓公九合诸侯时,每次都实行一些惠政,三会诸侯时令"田租百取五"云云,显然是临时措施,并非经常如此。《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征收十分之一为田赋。农民所负担的力役十分繁重,《管子·臣乘马篇》说:"不夺民时,故五谷兴丰。"《管子·山国轨篇》主张"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芸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荀子·富国篇》说:"罕兴力役,无夺民时"。这都说明当时的力役征发十分繁重,常常侵夺农时。为征发力役,据《管子·度地篇》说,国家常在每年秋天登记户口,未成年人、老人可以免役,成年服役,废疾者可免除,轻度的残疾人半役①。除田赋、力役的负担之外,还有"布缕之征"。《孟子·尽心下》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这说明"布缕之征"与"粟米"、"力役"的负担并列,是农民三大负担之一。这些负担,再加战国时战争频繁,临时性的征发繁多,所以农民的生活是很困苦的。这些农民人身受着国家的控制,不许逃亡。《管子·治国篇》说"逃徙者刑",说明对逃亡农民的惩处是很严的。对不耕田的游惰者,也要严加处罚。《管子·揆度篇》说:"力足荡游不作,老者谯(谇)之,当壮者遣之戍边。"这就是说对于能耕作而又不耕作的人,老的要受责难,青壮年要遣送戍边。商鞅变法的法令中规定:"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即没入官府作刑徒,为官府服役。《吕氏春秋·上农篇》说:"民不力田,墨(没)及家畜(蓄)",即不力耕者及家中积蓄均没于官。银雀山汉墓出土《田法》说:"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人二岁。出之之岁□□□□□者,以为公人终身。卒岁少入三百斗者,鲸刑以为公人。"《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说的耕田百亩的农民,每年生产粟150 石即1500 斗,每年缴纳田赋15 石即150 斗。《田法》中说:"中田小亩,亩二十斗",则百亩共收2000 斗,每年缴纳什一之税为200 斗。每年如少纳税100 斗,就罚"为公人一岁";少纳200 斗,罚为"公人二岁"。每年少纳300 斗,受鲸刑后为"公人"。所谓"公人"就是在公家服役之人,服役年限分别为一、二年和终身等。
  上述这些农民耕种着国家的土地,赋役负担繁重,人身受着国家的超经济强制。所以,他们是封建国家的封建依附农。
  除上述封建依附农之外,国家还有一种叫做"新甿"(新民)或"宾萌"(客民)的封建依附农。这种人是外来人,所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也是国家授给的。《周礼·地官·旅师》说"凡新甿之治(所求)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美恶为之等"。郑玄注:"新甿,新徙来者也。治,谓有所乞求也。使无征役,复之也。。。以地美恶为之等,七人以上授以上地,六口授以中地,五口以下授以下地,与旧民同。"这就是说对新民要像对旧民一样授与土地。此外,新民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复免徭役。《管子·问篇》载:"外人之来从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说明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外来人都是会得到田宅的。《孟子·滕文公上》载:"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
  ① 《左传》定公六年。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