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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僚社会主义到官僚资本主义的中国

_4 向青(现代)
刘宇凡
1994年11月
  
  中国国有企业的亏损,一直以来差不多是同改革成正比的。所发布的改革文件越多,所采取的措施越大胆,则亏损越严重。自然,不能简单地从中推论亏损源于改革。但是,反过来,就实际成绩而论,中共的十五年国企改革是失败的。如果中共还有一点羞耻之心,早该下台以谢国人了。不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是不时兴这种作法的。它不仅丝毫没有谢罪的表示,相反,还坚持继续“深化改革”。它去年开出的药方,就是要同资本主义的公司看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
曲解公司制的背后原因
  这是中共去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决议可视为中共全力推行股份制的讯号,因为只有股份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法人地位才算是最完备的,它同股东的区分是最明确。而公司制改革,当然是仿效资本主义公司制的。不少人认为,资本主义的公司是真正的自负盈亏,所以才有盈利;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如果实行公司化,就必然可以起死回生。过去曾经把承包制捧到天高的中共理论家,现在照例要对之弃如蔽履了。他们认为,承包制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是不能真正解决政企不分的老问题的。要解决问题,除非实行产权改革。过去国有制名义上是“人人所有”,实际上人人不负责,这就是所谓“产权虚置”的问题。承包制据说并不能真正解决产权虚置;只有实行企业法人财产权才有可能;“只有在明确界定了国家与企业的上述产权关系之后,才能有效地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体制的改革。”过去十多年搞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改革之所以失败,是因为“这种提法并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基本线索和内在要求。……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恰恰是在企业层次上要求两权合一,即企业必须拥有实际上的资产经营权、处置权等。我国十几年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也在于始终没有给企业以应有的法人所有权。……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宏观层次上,应当实行国家的终极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所有权的分离,……在……微观层次上,应当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而不是国家又当‘老板’又当‘婆婆’。”(注一)但是,这位理论家强调,这种产权界定并非私有化,而是“要找到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其核心是改革原有体制下的国有资产权虚置、资产经营责任不明、资产运营低效的产权制度”。(注二)按照这种意见,中共之所以弃承包制而取公司制,是因为前者只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不及得后者要划分股东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那样“彻底”。但这种理解根本错误。资本主义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以来恰恰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而著名的,并非以股东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开而著名。中共在八十年代为承包制制造吁论的时候,也反复指出这点。而现在他们却刻意忘记了。说股份公司有法人所有权,又有股东所有权并非完全错误,但是单提这点却非常片面,把二者对立起来就更加错误。请问:公司本身又属于谁呢?当然是全体股东。然而,恰恰这一点是那位作者所刻意隐瞒的,或者至少有意淡化。他们反复强调两个所有权,完全分离,而且往往是拿法人所有权去抗衡股东的所有权,更规定股东的所有权只是属于“终极所有权”。请问:何谓“终极所有权”?从何处体现这种“终极所有权”?公司的法人产权自然并非“终极”了,但不是“终极”,又是什么?是“眼前的所有权”么?二者有什么分别?界限何在?连界限也不知道,谈什么“明确产权”?岂不是比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划分更模糊十倍?岂不是自打嘴巴?
财产权神圣
  根据资本主义的法律,公司股东与公司本身自然是有区别的。公司是虚拟的独立法人,不因个别股东之死亡或退出而终结,具有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但不能把这种区别夸大到公司有公司的产权,股东有股东的产权,二者对立起来,更不能夸大到一旦作了这样的划分,便能令国企起死回生。毕竟,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决定着公司的生,也可以决定它死——清盘。所以,股东产权是第一性,而公司产权不过是股东产权在法律上的延伸而已。谁是主谁是客是一目了然的。自然,由于股权的分散,数量庞大的股东使他们不可能直接经营,而只能由股东大会所选出的董事会负责经营(这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但是,这种分开从未像那些主张“经理革命”学说的人所描绘的那样,已经发展到经理完全控制公司,股东(包括大股东)只能靠边站的地步,更未发展到股东的产权被一分为二,他们只享有“终极产权”,而公司产权归公司自己的地步。在股份制下面,小股东的所有权的确大大受到限制了,差不多变成只有收益权(股息),但不能因此推论整体的股东的产权都这样缩小了,而同时经理的权力却相应地、按同等比例地扩大了。因为小股东所失去的权力,并非全由经理接收过去。其相当部分是由大股东所取得。事实上,股份制就是一种方便一小撮垄断大资本家通过有限股权去控制别人的(主要是小股东)财产的制度。占有两成股权,却可以控制全部股权,真是何乐而不为!诚然,在一些最巨大的跨国公司(如通用),最大股东也很难取得超过百分之五的股权,但这只说明,一个大股东很难取得控制权,却不表示大股东就丧失了财产控制权,因为完全可以、而事实上也是由几个最大股东来实行联合控制,并由他们组成董事会。自然,这种控制是战略性的控制而非日常性的,但战略性控制已足以证明,股东产权并未分散到“失控”地步,并未发展到股东完全变成只能坐待收益的地步。每一次经济衰退以及由此引起的种种危机(破产、兼并、收购战等),都经常看到董事、经理被最大股东“炒鱿鱼”的情事。所以,我们可以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是,若说股东所有权跟所谓法人所有权完全分开了,以致股东已经无权干预企业的经营了,那是不符事实的。
“企业家”的狼子野心
  实行这样的改革并不能“明确产权”,不过中共的理论家还是那样热心褒扬,个中原因,就是这种改革另有妙用。早在八十年代初,国营企业的经理们已经为缔造中国企业家阶层而大造舆论了。后来尝过承包制甜头的经理,胃口就更大了,梦想有一天能完全摆脱国家的控制,享有比外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有更大的权力。而现在所谓产权改革,其背后利益动机就是完全架空国家这个大股东,好让经理们完全独立经营。这方面的野心简直到了毫不掩饰的地步了:“必须大力推进法人相互持股,使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大幅度降低国家直接持股比例。……按照上述设想,作为终极所有者的股东被架空了,在企业经营上起决定作用的,归根到底是经营者而非个人股东。”(注三)这位作者所描写的是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他这种描写的逻辑结论等于说,由资本家虚拟出来的法人,已经反客为主,剥夺了主人的财产控制权,并且将之交给了经理。整个资产阶级即使还存在,却已经完全靠边站了。
  真是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无数事实表明,在资本主义国家,多数股票仍是操纵在几百甚至更少的富豪家族手中,因而许多大公司的董事会也一样操在他们手中。股权的分散和非人格化的公司法人制度,恰恰便利了大资本家支配了广大小股东的财产(例如通过金字塔式的控股公司),便利了他们把别人的财产集中在自己手中,而不是相反。经理始终只是仆人,而不是主人。毕竟,经理的任期是有限的,而且仰赖大股东的信任;反过来,财产权相比之下简直是永恒的。资本主义的财产权是权力中的权力。不过,这位作者尽管立论荒谬,但好处是让我们知道了,他们搞什么“明确产权”的改革,原来并非要物归原主,把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公有制企业真正交还人民控制和监督,而是反其道而行,正式“架空”他们,把这几万亿财产全都交给“经营者”去任意支配!这样一种所谓公有制的改革,难道不就是变相的私有吗?而且是一种化公为私的、最反动的私有化呢!这位论者反映了中国的“企业家”们的野心。不过,要整个中共接受“企业家”们的方案,恐怕也是不很容易的。首先,那些自命是国有财产的监护人的政治官僚,就不会轻易让“企业家”去架空他们的。所以,中共的改革决议在最后落实时会变成怎么样,还要有待政治官僚与企业经理之间的明争暗斗,发展成怎么样。但总之,不论哪一派,都不值得人民支持,因为不论哪一派的方案,都不是真正符合人民的利益。
  大陆上越来越多人认为,公有制根本行不通,因为公有制名义上人人所有,但由于无法划清每一个人对公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实际上是人人不负责。只有实行私有制,让企业的经营者同时也是财产所有者,才能使经营者真正关心企业的成败得失。
公有制也可以实行两权分离
  但是,要知道,经营者又是所有者,在资本主义国家只有中小资本家的企业才是这样。而占国民生产总值最大比重的,乃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恰恰不是两权统一,而是两权分离。既然这样,那请问:通用公司那三百多万个股东,又何尝是“人人负责”经营?何尝不是把经营权交给经理?既然这样,为什么中国国企不可以一面保持全民公有,一面把经营权交给有关的工人和经理具体负责?为什么非要将之拍卖、变成私人的、同样是两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不行?既然外国的月亮跟中国的一样圆,为什么非要跑到外国赏月不可?有人说:“但过去十年不是已经实行过两权分离的改革,而结果不是已经证明失败吗?”不,事实决不是这样。过去十多年,中共的两权分离的改革从来就没有真正落实过,因此谈不上证明失败。其次,中共经常说国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欺骗。在一党专政下,作为“主人翁”的人民连过问一下经济状况都有可能被控以盗窃国家机密,又那里谈得上“全民所有”?可以说,大陆只有国有制,而且是专制主义的国有制,并无什么全民所有制。所以,只能说专制主义的国有制彻底失败,不能说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本身失败。自然,当我们说全体十一亿人民都是公有企业的“股东”,并不等于十一亿人都来直接经营。但他们可以像股份公司的股东那样,通过民主程序选出董事和经理去负责经营。我们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同八十年代在大陆所实行的承包制,主要不同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我们主张这种分离是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每一个公民都有充分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才谈得上监督公有企业;而只要公民有这种权利,就一定会有人行使监督。真正的公有制必须以民主为前提。二、全体公民的所有权体现在如下机制:就宏观而言,他们通过民选代表去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积累和分配;就微观而言,民选的代表、消费者的代表等,都在企业的董事会中有一定数量的席位。但一般公民并不直接行使经营权;三、我们主张经营权不是全部交给经理,而是交给企业的全体职工;全体职工的代表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再由他们选出的经理负责日常的管理,而不是像承包制那样让承包者独揽大权、压迫工人。
实行真正的工人自治
   没有人会说上述的假设就是一字不易的定见。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企业,应采取何种模式;如何在防止政府的调控权力过大、妨碍了企业的自主性之余——同时又防止企业职工为了一己利益而损害全体公民的利益,总之,整个国民经济如何达至适当的集中和分权,那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而事实上近年来许多西方经济学家都在作有益的探索。但是,现在至少可以这么说:中国没有必要盲目仿效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没有必要恢复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如果这样做,不仅意味着官僚首先会乘机侵吞国家财产,而且意味着上千万工人失业,以及工人阶级整个经济及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中共基本上已下了决心走这条路线了(虽然具体办法仍在争论不休)。在这个历史关头,中国的工人阶级没有理由逆来顺受。事实上,各地的零星罢工亦在不断发展。但是,中国工人阶级如果要真正挣得生活保障,就必须认识到:过去那种命令经济虽然把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口号喊得很响,实际上是连人身自由也没有的工奴。而现在的资本主义改革呢,虽然多了点人身自由,但却同时失去一切起码保障。所以,必须同时反对上述两种制度,争取把政治和经济的最高权力拿到手中,实行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工人自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注一:《产权——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监管》,张德森,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一九九三年,第八十页。
注二:同注一。第八十一页。
注三:《论企业制度的改革》,吴家骏,载于新华文摘,九四年五月号第五十三页至第五十四页。
中国大陆贫富不均超越美国
向 青
1996年6月
  自从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大陆经济的迅速发展引人注目。同样引人注目的,还有社会不平等的滋长。目前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每年收入不过两千多元(人民币),农村居民平均才大约一千元,另方面却已经出现了百万元户和千万元户,连亿元以上的富户也有了。这些大富户自然只是少数个别例子。但是整个社会严重的贫富不均也是无可怀疑的。1995年年底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的三位研究者(李强、洪大用、宋时歌)发表一篇研究报告:《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显示出全面的情况。现在根据《新华文摘》1996年2月号转载的该文,摘录主要的统计数字给读者参考。
  大家知道,现在各国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表示贫富差距。基尼系数的数值在 0至1之间。0表示绝对平等,人人一样; 1表示绝对不平等,即全部收入或财产都集中在一人手中。国际上多年测量的结果,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算是中等程度的不平等。
  中国大陆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是0.16,差不多是全世界最低的,以后就升高得很快。
  1978   1986   1987   1990   1994
  0.16   0.19    0.2   0.23   0.37
  
  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8   1994
  0.22   0.25   0.27   0.3   0.31   0.34   0.411
  
  城镇与农村合在一起计算的个人收入基尼系数:
  1979   1988   1994
  0.31   0.382   0.434
  
  美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如下:
  1950   1960   1970   1980   1990
  0.369   0.353   0.353   0.365   0.396
  
  可见1994年中国大陆的贫富不均已经超过1990年的美国。
  比较收入的差距,还常常使用五等份的测量方法。就是按收入的高低,将人口分为五个等份,计算每个 1/5人口层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1994年中国大陆城镇居民家庭全年收入的比例:
  层次   占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 1/5   6.04(1989年为11.65)
  次低的 1/5   11.16
  中间的 1/5   15.77
  次高的 1/5   22.57
  最高的 1/5   44.46(1989年为29.38)
  
  农村家庭收入的差距更大,如下表:
  层次   占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 1/5   4.59(1989年为7.63)
  次低的 1/5   9.79
  中间的 1/5   15.01
  次高的 1/5   21.82
  最高的 1/5   48.79(1989年为39.56)
  
  如将城镇与农村合并计算,差距就更大了,如下表:
  层次   占全部收入比例(%)
  最低的1/5    4.27
  次低的1/5    9.12
  中间的1/5    14.35
  次高的1/5    22.13
  最高的1/5    50.13
  
  为了比较,请看1990年美国家庭的收入比例:
  层次   占全部收入比例(%)
  最低的1/5    4.6
  次低的1/5    10.6
  中间的1/5    16.6
  次高的1/5    23.8
  最高的1/5    44.4
  
  大家早已知道,中共统治下的大陆,是最不自由(最近十几年间,贪污和暴利的自由除外)、最不民主的,现在又看到了贫富不平等的急速发展。中国已经登上了收入差距最大的那一级,超越了美国。但中共还说这是社会主义!
中共把中国私有化
刘宇凡
1997年4月
  
  当邓小平逝世时,官方言论以致世界资本主义的报刊纷纷向这位总设计师致敬,因为他使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尤其如果拿苏联、东欧的经验相对照,就好像更显得中国经改的成功。
  不过,问题在于,那些急剧增长的财富,究竟主要落在谁的手里呢?
  中共一直认为自己所搞的,不是像苏联、东欧那样的私有化改革,而是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它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1992年中共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上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
  本文的目的就是说明,“公有制”已经失去优势,而资本主义经济已取而代之。经济增长的好处主要就是落到官僚资本与中外私人资本的口袋。十八年的经济改革可视为一场大规模而又隐蔽的私有化运动。
  资本主义经济有多大实力?
    从表一看来,似乎大陆公有制还真的占主导地位,因为集体与国有经济相加占了八成。在那“非公有经济”中,虽然包括资本主义成份,可是,也包括大量个体户,所以私营经济的数量似乎还很少。1994年,官方宣布私营企业共43.2万户,在工业总产值中约占10%(个体经济则占8.4%)。
  
  表一 各种经济成份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1978年      56%      43%       1%
  1993年     42.9%     44.8%     12.3%
  1995年 (预计)  41.5%     43.9%     14.6%
  (注: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了个体、私营经济及外资。来源:《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趋势与私营经济的发展方向》,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1996年第8期)
  资本主义经济(大陆忌讳这个词语,所以改称“私营经济”)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以雇佣工人来增殖资本的经济成份。按照这个标准,那么,资本主义经济一定远超官方的统计。首先,在所谓个体户中,很多实际上是资本主义企业,因为中共把个体户的定义一开始就定得太宽泛,竟把雇工八人以下的企业主都列为个体户。这当然是不合理的。个体户,顾名思义,就是没有雇工的小资产阶级。如果有常年的雇工而且人数达到六、七人,那其实已经是小资本家了。何况,在名列为个体户的企业之中,多年前已经有调查显示至少有10%其实雇工八人以上(注一)。所以,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一定远远超过43万户,在工业总产值中也一定不只占10%。
  除了假个体户之外,还有假集体。集体经济包括了城市和乡镇两方面。乡镇工业在1994年的产值已经占全国22.6%,雇佣了1.2亿工人。这个举足轻重的“集体经济”,恰恰也是最多假集体。大陆有一份调查报告表明,乡镇企业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注二)许多其它报导都大致反映这个情况。由于乡镇工业比城市工业多,在集体工业中占到64%,所以,上述数字就可能意味近半或过半的集体经济其实是资本主义企业。有位学者也指出,若按这个数字推算私营经济,那么,“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各项比例将会引起各层人士的震惊”,因为单是工业,1993年非国有工业的产值(1.7万亿元)与国有工业的产值(1.8万亿)已经几乎平分春色(注三)”。而所谓非国有工业,主要的还是中外私营企业,或至少是混合经济(例如参加了官股的私营企业)。(参看表二及表三,注四)
  从表二可以看到,在消费品零售总额中,1994年国有商业也下降到只有31.9%。资本主义成份占多少?国有、集体、个体之外的那个“其它”,如果不是私营经济,又是什么?如果考虑到在集体与个体中有不少实际上是私营经济,那么,资本主义经济在商业中的比重一定不比工业中的少许多,如果不是更多的话。
表二
  1995年按经济成份划分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国有    54.4
  集体    16.4
  个体    12.8
  联营经济   0.6
  股份制    4.3
  外资     7.8
  港澳台    3.4
  其它     0.3
表三
  1995年按经济成份划分工业总产值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工业总产值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国有    34      29.8
  集体    36.6     19.3
  个体    12.9     30.3
  联营经济          0.4
  其它    16.6     20.2
   (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
  因为中共刻意掩饰资本主义经济的真实情况,所以我们没法确切知道真相。但上述的分析足以说明它今天的雄厚势力。(注五)有人认为,在民间的一万六千亿元金融资产中(1992年数),约有六千多亿元集中在个体户、私营老板和有“外水”的官员手里。这些人约为三千万人,占人口数的2.8%,但拥有的金融资产占40%。(注六)这三千万人可被视为中国的新生资产阶级。他们拥有的金融资产等于当年国民收入的三成多。
  隐蔽的私有化
  中共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态度,在过去十八年中经历了如下变化,最初是禁止,然后是默认(1983年中共一号文件说对私营企业要“不宜提倡,也不要急于取缔”),继而是在1988年修改宪法正式承认私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最后是邓小平南巡后中央为各地提出的“四不限制”(不限制发展比例、速度、规范与经营规模)、“五不限制”等等大开绿灯。对于外资也是这样。现在,可以说资本主义是无限制地发展了,只差那个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补充的妾士身份还没有正式甩开而已。不过,这方面的呼声也越来越大了。
  但是,资本主义经济之急速发展,不仅仅是依靠中共的政策上的支持,更依靠物质上的赞助。谁提供物质支持?就是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在改革之前,全国的生产资料及劳动力差不多都在集体与国有经济手中,所以,如果没有他们向私营企业提供劳动力与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私营企业是不会发展起来的。据报,私营企业的多数创业资本都来自国家银行或信用社,他们的四成原料与进货来自国有企业,销售对象中也以国企为主要对象之一。(注七)不能确定这里有没有夸张。不过,这没有妨碍上述的一般原则是成立的。
  集体与国有经济在向私营企业提供资金、劳力、土地、货源等等的时候,是否都依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这是很值得怀疑的。有不少时候资本家可能需要付出较高代价,其中包括贿款。但有更多时候是以低于价值来换取劳力与生产资料及资金的。(有人估计每年因官员贱价卖地而令国家损失200到300亿人民币)这其实是一种隐蔽的私有化。
  最早的私有化运动可以追朔到农村改革的初期。当承包制取代人民公社的时候,不少集体财产,例如农业机械,都被干部们或者赤裸裸地私分,或者以种种形式(例如不合理的承包合同)变成自己的准私有财产。无法知道究竟有多少集体财产是如此被化公为私的,因为官方绝不披露。但从各方面看,这个现象并非不普遍,尤其在较先进的公社。从这里产生了第一批的农业资本家。
  不过,最发财的恐怕不是农业资本,而是工业或商业资本。这是为什么后两者发展最快,规模最大。这同时也意味,他们很可能比前者从集体与国有经济中转移到最多财富。尤其是那些得到当地官员保护的“假集体”,不仅在申请土地、劳力、借贷各方得到额外的协助,甚至是贱价得到这些东西,而且可以得到各种额外减免税收的方便(自然包括减少受到其它部门官员的渔肉)。额外减免税收属于一般假公济私行为多于严格意义上的私有化。但是种种把集体与国家财富贱售或干脆吞并则肯定是私有化。有人报导一个例子:
  “权力股就是政府以权力作为资本对企业投资,按股分红。邵东县铝制品厂是一个合伙企业,共有8.5股,其中政府有一股。这一股的作用就是拉着地方政府为自己保驾护航、为企业在扩建厂房批地时给予便利,给企业争取贷款提供后盾和为企业在社区内提供安全保障。该厂的厂长说:‘厂在这个地方,如果不跟乡里搞好关系,它就会动不动拉电。要扩展规模,它不批地,征地就很有困难。乡里成为企业的股东,每年企业给交10万元,占乡财政府收入的十分一,我们也办事方便,两全其美,皆大欢喜’”。(注八)可见,只要让政府部门入股,批地自然就没有“困难”了!
  集体与国有经济还为资本主义经济提供种种间接的物质支持。中国很多上游产业(煤、石油、电力、交通运输)都是国营而且多年来维持低价制度,这等于间接津贴了私营经济。在税率上,中共也一直优惠中外资本而刻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税率为33%,私营企业率税为35%,比国有企业的55%低很多。税负的不公平是使国有企业无法与资本主义企业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中共在政治上加紧对工农阶级的专政,尤其是坚持那种把农民当作二等公民的户籍制度,使工农群众(尤其是那些农村集体经济崩溃后的失业农民与城镇的失业工人)没有力量保护自己的最起码的合法权益,成为资本所残酷剥削的贱价劳工。这是资本主义经济能够迅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上,中国之所以能够有比苏联、东欧好得多的经济表现,个中原因,并不仅仅是因为一个急进,一个缓进那么简单。还要考虑到中国一个独特地方,就是比苏联、东欧落后很多。但这种落后性在特定环境中有时会变成优势(对资本主义而言的优势)。中国国有经济从来都很薄弱。从1949到1978年,三十年的高速而代价不必要地高昂的工业化,并没有真正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主要的还是依靠人力与畜力。集体与国有工业始终无法满足农村人口对工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的需求。国有经济之无力改造农村,尤其可以在农村人口占全国比例中看到。三十年工业化并没有促使农业人口向工业转移,到1978年农村人口仍占87.5%,只比1949年下降了两个百份点。农村还是一片披着集体经济的外衣的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不过,一天命令经济仍束缚着农村,国有经济还是不会感受到什么压力的。可是,命令经济崩溃的一天终于来了。分田到户使小农经济解除了官僚支配的集体经济的束缚。外衣丢弃了。小农经济从两个方面为资本主义经济提供动力。一方面,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由于农产品市场之局部开放,由于政府提高农产品收购价,在在增加了农村人口的购买力。另一方面,个体经济之全面恢复,大大提高了农民中的强势户的致富冲动。私人资本的原始累积开始了,而且在扩大了的市场中开始壮大起来了。就这样,乡镇资本主义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并且日益在竞争中压倒国有企业。事实上,资本主义经济首先是在农村壮大起来,然后才伸延到城市的。所以,尽管国营企业只有三分之一是营利的,中国经济还是能较高速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国有经济本来就很薄弱,在这个情况下,只要有其它经济成份(个体经济及资本主义经济)大力填补空白,那么即使它大多亏本,也不会实时拖垮整个经济发展,甚至还能有增长。
  官僚资本如何侵吞国有财产
  上面谈的主要是私人资本怎样在中共的支持下发展起来,而且主要是谈国内的私人资本。不过,私人资本之受益于集体与国有经济的程度还不是最高的。程度最高的乃是官僚资本。官僚资本乃是有中国特色的私有化的最大受惠者。
  所谓官僚资本,包括了官员个人的以增殖为目的的资产,也包括了名义上属于国家,但实际上由官员自由支配并且以盈利为目的的资金。
  如果把私有化仅仅了解为把国有企业售出或无偿分配给全体公民,那么,的确,在中国这仅仅是开始不久。大概几年前中共才宣布要大规模拍卖、租赁一万家中小型国有企业。
  在今年刚结束的八届人大,李鹏又宣布要把二十四万家国有小企业实施“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和出售”。
  自然,各地官吏早就劲头十足,例如山东诸城,竟然在两年间就把九成半的国有及集体企业卖掉了。这个做法还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赞赏呢。但是作价是否合理,就不得而知了。然而至少有理由提出怀疑,因为贱售国企非常普遍。(注九)
  不过,那种隐蔽的私有化,尤其是缔造出官僚资本的私有化,早就在疯狂进行了。主要的方式是股份制改革,其中包括了把国企或集体企业股份化,中外合资企业,官商合营等等。其次,即使在保留集体与国有经济的企业,官员也通过种种方式化公为私。
  官员热衷于搞股份制改革,是因为他们借此可以明目张瞻地化公为私。最明显的例子是把明明是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划出一大笔变成“企业股”、“法人股”。即使这不算私有化,至少也是化大公为小公。不少人更进一步,先化大公为小公,然后就再把小公化私,公然地把企业股再私分。
  就这样大笔国有财富以变戏法的方式转到干部手中。虽然有时职工也得到一点股份,毕竟同干部拿到的相比只是冷饭残羹而已。至于采取种表面合法、或甚至非法及钻空子的方式化公为私,就更不胜枚举了。这包括了低估资产值,对种种无形资产(商标、专利、商号、销售渠道等等)不作评估或低估,国家股与个人股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价等等。(注十)
  中外合资的情况也基本如此。现时全国已有一万六千多家合资企业。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人透露,每年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资产应评而未评的约占应评总数的九成。在一万家合资企业中,有六千多家国企未经资产评估而以862.6亿元的出资额与外商合资,估计因此损失六百多亿元。至于无形资产,竟然只有60家是有计算无形资产的。
  这种化公为私行为,外资自然得益不少。但有关官员也得益匪浅。各地官员不惜贱价以求合资,最直接的利益当然是这样可以提供外汇、出国机会、以及其它贪污腐化的勾当;可是还有其它。要知道,在那一万六千家合资企业中,有部分根本就是假合资,或是半真半假的合资(例如随便找个老外挂名合作,或是请那些拿了本外国护照的同胞挂名合作),纯粹办来骗国家,其中包括化公为私。
  另一种私有化方式是官员个人或其亲戚朋友经商,或者是政府部门同私营企业合股办实业。
  “一些握有经济实权的人,多乐意与私商交铁哥们,或者让五亲六戚去经商,自己在台上给予关照。权力与关系密切的私商形成一个‘土围子’——利益共同体。……权力给‘土围子’以政策、物资、贷款、减免税、外销配额等方面的照顾。”(注十一)
  “为了避免因电力供应非常紧张造成拉闸停产现象的发生,一些厂不得不拉电力部门入股。
  邵东某生产出口铁锤的刀具厂,电力部门就投资30万元,年利4分,这是明利息,实际回报要大于这个数。当然,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青睐的。拉一些政府部门投资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否则很难如愿。”(注十二)
  究竟官僚集团在过去十多年中侵吞了多少国有资产?这几年有一个许多人使用的数字:1982至1992年间,国有资产“流失”累计5000亿元左右,平均每天“流失”1.4亿元。(注十三)不过,去年十月号的《中国工人》披露了一个新的数字:八十年代以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每年高达500亿元,到目前总共“流失”八千亿元。但“据有关专家研究,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程度还要高于这个数字。”
  官员化公为私当然不始于改革开放。不过,毛泽东时代的化公为私同邓小平时代的不同,在于前者的化公为私,主要不过是占有消费品,尤其是奢侈品。可是,在后一个时代,官员之化私,占有消费品是次要的,占有可以分润的资本(不管是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还是资本的实物形态),这才是主要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功业不仅在于缔造私人资本,更在于缔造了官僚资本。
  官僚资本有多大能耐?表四可以多少反映一点情况:
表四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来源比例(%)
          1978   1994   1995
  国家预算内投资  62.2    3.2    3.1
  国内贷款     1.7    22.4    21
  利用外资     4.2    10.7    11.5
  自筹投资     --    48.3   53.2
  其它投资     31.9   15.4   13.8
  
  所谓自筹投资,首先包括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各种乱收费,尤其通过各种化公为私以及办公司经商的方式,自行“创收”所得来的资金。这是各部门自己的“小金库”,不受中央约束。它除了用来满足官僚自己种种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的消费之外,主要的就是用来投资于高利润的行业。表四告诉我们,目前固定资产投资,中央预算内的是少得那么可怜,而自筹投资从零发展为过半。历次经济过热,历次盲目投资、重复投资,造成严重的生产过剩(最新的例子是房地产)(注十四),都同各部门这些自筹投资有直接关系。这些由各部门官员支配,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资金,(而利润又首先落在官员手中),就是官僚资本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官僚资本加上中外私人资本,总的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恐怕已经具有主导地位了。
  官僚资本具有投机性、买办性、垄断性几个特点。投机性不仅表现在盲目投资加工工业,而且现已转向炒卖种种有价证券及房地产,其中包括国外(例如香港。经济学家吴敬琏透露,大陆每年有100亿美元流向香港。)的证券与房地产。买办性表现在同外资合资、合作中经常以贱售本国资产或资源为代价;垄断性表现在官员利用权力霸占市场、拱抬物价、强买强卖。所谓诸候经济就是一个明显例子。
  引狼入室的“合资”
  近年中国的三资企业达到十七万家;如果把港澳台包括在内,外资现在已经在工业总产值中占了12.8%,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占了10.4%。不过,外资在中国的实际影响远超过这些数字所能显示的情况。
  近年越来越多跨国公司同中国国企合资,通过这个方式吞并了中国国企,连他们的名牌和市场份额包括在内。这同样也是一种私有化,而且是一种把民族工业拱手让与外资的私有化。
  现在国内的洗涤用品行业,已为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所支配。15家合资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一半,但卖的都是P&G、英国利华、日本花王、德国汉高的牌子,而中国的名牌如熊猫、双猫等俱已销声匿迹。(注十五)
  啤酒行业更厉害。中国年产五万吨啤酒厂,已有70%成了合资企业。而外资搞合资企业的真正目的是要中方放弃自己的品牌,改采他们的品牌。结果中国的名牌啤酒如上海、光明、天鹅等等逐渐为丹麦的嘉士伯、美国的百威等等取而代之;讽剌的是,中国完全有充足能力在啤酒上自给。有学者认为中国根本不必在这方面搞合资企业,更没有必要让外资控股(注十六)。
  在彩电行业,原来的国产名牌如长虹、熊猫、飞跃等等,一旦合资之后便失去踪影,被外国名牌取而代之。
  在医药业,三资企业已达到1000多家,其中三家合资企业是医药业中的十大企业之一,而且都由外方控股。现在,在最畅销的50种药品中,有40种是合资企业的洋药。(注十七)
  自行车业,三资企业达200家,已经吃掉了国产的飞鸽、永久、凤凰等九个名牌。
  造纸、轮胎、集成电路、家电业等等也纷纷陷入同样境况。
  这可是中共官员自觉选择的结果。为贪小利而出卖国产名牌固然如此。(注十八)就是中央的政策本身,也是大大鼓励各级官员继续出卖经济主权的。许多国家都规定外资股份不能超过合资企业的五成,然而,号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中国却相反,在《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外资股份不得低于25%,却没有规定上限,直接帮助了各级官员把国企连同品牌卖给外资。
  有人指出中国国内储蓄率达到45%(金融资产达一万六千亿元),依靠国内资金就足以支持7%到8%的经济增长,根本不必继续那种严重依赖外资、优惠外资而令自己吃亏的政策。实情怎么样我们现在不知道。但至少,即使继续引进外资,也没有理由是这样一种引进法。
  护短经济学
  中共坚持公有制占主导,可是,眼见私有制日益有取而代之的趋势,中共的辩护士又怎样自圆其说呢?那些官方经济学家忙着解释:其实“优势”并不一定要体现在百份比上的;只要“公有制”始终扼控国民经济命脉便可。对于把盈利国企卖掉或出售国有股权,他们也辩说:我们卖掉了国企,但换回了资金,这只是使国有财产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而已,国家拿了钱还是可以再投资建厂,所以仍然不算私有化云云——这完全是诡辩。且不去说,在实际上这些交易,在一党专政下决不会是真正等价交换的。退一步说,即使那是等价交换,那顶多只能说,国家作为卖者没有交换价值上的损失,却不能说国家没有其它损失,更不能说那不是私有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明明转到私人手上,怎么不是私有化?其次。既然是盈利的厂子,为什么还要卖?是否就绝对没有别的方法筹措资金?卖了这些盈利的厂,能保证新的投资有同等的盈利水平吗?如果相同,又何必要为买而卖?岂非除裤放屁多此一举?如果盈利更微些,岂非一大损失?虽说盈利高些不是没可能,可是风险总是存在而且不小。干么要如此犯贱,好端端有安乐钱不享,去作这样的败家子?
  这样显浅的道理,我们博学的经济学家不会不知道。说穿了,这不过是欺骗而已。在最初搞农村承包制的时候,中共赌咒说不是恢复个体经济,更不是允许私营经济,而只是把家庭经营结合到合作经济中而已。在人民公社散了伙,富农阶级已经出现的时候,它还这样说;在搞国企改革的时候更离谱。在第一阶段,官方理论家力证,只有把经营权从所有权那儿分离出来,也就是政企分开,才能搞活国企;到真正实施两权分离之后(虽然并非没有打折扣),他们又忽然改口了:国企要改革,得要明晰产权,使所有主到位才行。只有当经营者同时也是所有主的时候才能搞活国企。这时候他们又主张两权统一了,只是不是统一到政府手里,而是统一到企业官僚手里。于是明晰产权就变成为搞股份制。在搞股份制时,为了安抚那些担心国家股份会被化公为私的意见,他们又说,不要紧,不让国家股出售不就行了吗!到了官僚资本强大到已经开始要把国家股出售或把国企出卖的时候,他们又出来说:哎哟,卖了也不要紧嘛,反正国家财产只是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而已!
  当年在开始局部市场化的时候,官方理论家也是指天誓日的,我们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因为我们只是开放消费品市场,而决不会开放劳动力、土地和生产资料市场。到了资产阶级崛起,劳动力、土地与生产资料都事实上可以成为商品之后,他们又改口说,社会主义也是商品生产,所以虽然我们有了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只要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我们搞的仍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好了,到现在,连这点也开始动摇了,他们又改口啦:社会主义主体地位并不体现在百份比上!邓小平大概感到理亏,所以索性禁止人家问“姓资姓社”。其实,你们不如干脆认为,“我们共产党搞什么都是社会主义!”这不就行了!上述那种辩解只会叫人想起皇帝的新衣的故事。
  不过,中共同那个皇帝不同的地方,是在于皇帝是受害者,而中共呢,不仅不是受害者,乃是整个骗局的得益人。邓小平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事实证明,有了先富,就不会有后富,因为先富的一定会胃口日大,妨碍着普通人也跟着富起来,尤其当这先富起来的是操纵了国家机器的专制官僚。普通人民不仅完全被挤掉,而且成为这批先富的剥削对象。
  在政治上,中共老早就把国家主权窃夺过去,变成自己的私产。国家财产呢,尽管它也视之为禁脔,毕竟还没有将之完全变为自己的财产。况且,同时他也禁止资产阶级财产的存在。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勉强承认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政权是一个官僚变态的工人国家。但是,至迟到1988年修改宪法,中共政权就已正式变质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政权了。虽然,在社会经济上,当时还谈不到已经完成资本主义复辟。不过,到了今天,很有可能连这点也已经完成了,或至少正在处于完成阶段。计划经济已经基本瓦解了。除了局部产业,国有企业基本上是为利润生产的。要完成在社会经济上的资本主义复辟,并不需要资本主义占领社会一切领域。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不是这样。它只需要使利润率成为起主导作用的调节器就行了,因为这就足以让它支配其它经济成份。今天中国即使还未达到这点,至少也是快达到了。根据胡鞍钢的推算(参看表五),中国的农产品、工业产品、商业及投资的市场化指数大都超过一半,甚至是达到七、八成的;即使有些未过半,也接近一半了。(注十九)此外,由于市场的盲目性而造成的生产过剩已经出现多时了(参看注十四)。这是利润率起主要调节作用的一个反映。资产阶级,特别是官僚资本,已经是社会经济中的主角了。十多年来一直推动中共去补资本主义的课的知识分子们,你们所极力争取的资本主义,已经在你们眼前了。
  “不!我们所要的资本主义是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这不是我们所要的!”
  不,这的的确确就是你们所追求的东西。
  要中国实行资本主义,就只能是你们眼前的这种官僚资本主义。医生,你已经成功使死人复活了。承认科学怪人就是你所要的东西吧。
  “难道你们主张走回头路吗?”
  我们也不主张走回头路。我们这篇文章只是分析官僚资本主义的崛起;中共怎样把中国私有化等等。应当走什么路并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围。但是,对于现在这种官僚资本主义,笔者不掩饰他的反感与反对,而且深信劳动人民也同笔者态度一样。各种局部反抗事实上已经开始。资本主义复辟虽已基本完成,却不表示它能够安安稳稳地永远骑在人民头上。
  
表五 中国市场化指数以及其它四项市场化指数变化 单位:%
   年份  市场化  价格市场  生产市场 商业市场 投资市场
       指 数  化 指 数  化 指 数 化 指 数 化 指 数
   1979    24.91    23.1    11.6    21.53   46.01111
   1980    32.13    38.9    17.7    24.03   48.57
   1981    33.66    39.6    20.9    25.24   50.15
   1982    35.77    45    21.7    25.56   51.3
   1983    42.57    64    23.9    26.64   53.01
   1984    45.56    63     32    30.91   54.45
   1985    54.23    63.9    63    35.14   59.58
   1986    55.67    64.3    64.7    37.73   60.59
   1987    57.61    64    70.6    40.27   61.36
   1988    61.33    70.2    76    43.2    60.54
   1989    62.62    14.4    64.7    43.94   60.9
   1990    62.17    71.7    74.8    45.4    60.41
   1991    62.55    69.7    77.8    47.06   59.81
   1992    63.23    71.7    81.8    45.39   58.71
1979-1992变化量 38.32    48.6    70.2    23.86   12.7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2》、《中国统计摘要1993》第21页,第93页以及《财贸经济》1992年11期的数据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注一:《大分化新组合》,朱光磊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326页。
注二:《中国私营经济研究文集》,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编,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63页。
注三:同上,64页。
注四:1987年1月18日的信报发表下面的一个表也能说明问题。大家不难解读“集体拥有”的真意吧:
  中国工业总生产中企业拥有权分布权%
年份  国家拥有 集体拥有 个人拥有 其它
1978   77.63   22.37   0     0
1979   78.47   21.53   0     0
1980   75.97   23.54   0.02   0.48
1981   74.76   24.62   0.04   0.58
1982   74.44   24.82   0.06   0.68
1983   73.35   25.74   0.12   0.78
1984   69.09   29.71   0.19   1.01
1985   64.86   32.08   1.85   1.21
1986   62.27   33.51   2.76   1.46
1987   59.73   34.62   3.64   2.02
1988   56.8    36.15   4.34   2.72
1989   56.06   35.69   4.8    3.44
1990   54.6    35.62   5.39   4.38
1991   52.94   35.7    5.7     5.66
1992   48.09   38.04   6.76   7.11
1993   43.13   38.36   8.35   10.16
1994   34.07   40.87   11.51   13.55
  
注五:有人从另一个角度去了解资本主义经济的实况。他们估计,从事实业的私营经济的总资金为708.6亿元,私人占有的股份约为417亿元,外资直接投资项目为1114.4亿美元,三者相加,约在一万亿元以上,相当于国有资产的1/4。见《私有制与私有化》,胡培兆,载于《复印报刊资料—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中国人民大学书报数据中心,1996年第2期,49页。
注六:《狂飙下的中国》,四川大学出版社,31页。
注七:《1979—1993年中国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互补关系的实证分析》李洪斌,载于《复印报刊资料—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中国人民大学书报数据中心,1996年第11期,35页及41页。
注八:同注二,302页。
注九:西安市在深圳创办的一家国有企业—西有公司—资产价值六千万元,竟以385万元出售给一家私营企业。不少地方对出让的工业用地只基本上收取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成本价,甚至是象征式或全免地价。有一家印染厂以一百万元人民币卖给港商,但一百万只是固定资产价格,对于印染厂的全部无形资产未作价,至少值五百万的土地也丝毫未作价。见《中国工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出版,1996年第十期,页5至6。及《国有资产是怎样流失的》,王保喜,载于《复印报刊资料—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1994年第八期,65页。
注十:山西太原市有个批发市场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中,将一千多万国有资产无偿划给个人。《中国工人》,1996年第十期,6页。
注十一:同注六,115页。
注十二:同注二,302页。
注十三:《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1994年第10期,24页。
注十四:1992年,全国工业企业的机床利用率仅为55%左右;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一半闲置。这是各地盲目投资的结果。
注十五:《瞭望》新闻周刊,1997年第3期,7页。
注十六:《国产啤酒名牌难见踪影》,李敏仪,信报,1996年6月24日。
注十七:《‘卖牌合资’现象扫描》,黄欣晔,《中国工人》,1996年第十一期,27页。
注十八:“前不久,我国著名的冰箱制冷设备生产企业—杨子集团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公司签订了合资组建”安徽博西杨制冷有限公司”的合同。按合同规定,杨子集团使用的“杨子”商标以9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合资企业,转让期为50年,50年后再无偿转回杨子集团公司,50年后“杨子”商标也许早就被人们遗忘了。”
  “美加净”的例子更好笑。上海家化以每年一千万元的价格把名牌“美加净”卖给美国庄臣,有效期三十年。后来发觉吃亏,只得以每年一千二百万元买回牌子,有效期也是三十年,总计要付出3亿多元。俱见《中国工人》,1996年十一期。
注十九:胡鞍钢是这样解释他所谓的市场指数的:“我们于是从投资、价格、生产和商业四个方面选取统计资料来编制中国市场化指数,以求适当地反映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变化特征。有关数据列入表一-一。其中投资市场化指数是指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它投资”三项投资的比重;价格市场化指数是指农产品价格中非国家定价的比重;生产市场化指数是指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商业市场化指数是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中国市场化指数是由上述四项市场化指数加权合成的。”见《挑战中国》,胡鞍钢,新新闻出版部,台湾,1995年,5页。
3.民运篇
可喜可贺的学生民主运动
新 苗 社
(1986年12月29日)
共产主义入门网 主页
—— 共网?中文左翼资料库
—— 中国托派史文库
本文出自《从官僚社会主义到官僚资本主义的中国》
可喜可贺的学生民主运动
新 苗 社
(1986年12月29日)
由本月初开始的国内各大城市的大学生争取自由、民主以及其它改革的运动,一直在扩大而且深化,这是个可喜的现象。凡是真心期望中国迅速进步而又不想借欺压民众以自肥的人士,都应该为此欢呼庆贺,并且尽力支持。
在中国现代史上,学生运动屡次担任了伟大的进步运动的先锋角色。这次的学生示威行动,表明新一代的青年仍旧继承着这个优良光荣的传统,并不满足于仅仅埋头读书,更不是人人只“向钱看”,而敢于站起来要求人权、自由、民主,敢于担负起促进全面改革的伟大历史任务。
全面改革,使中国赶上现代世界的先进水平,这是不可抗拒的潮流。八年以来,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领导集团在这个方向上做了不少的工作,成绩是有的,而且仍在继续努力。但是,各种障碍仍旧很大,最大的阻力恰恰存在于中共党政机关里面。当权派的政策始终不够彻底,不够大胆,尤其是不肯完全放开对民众的诸多束缚和压制,不让民众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民主权利。这样,改革所必须依靠的主要力量——民众的积极参与——就被严重地削弱了。如果改革始终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就一定进展很慢,付出的代价很大,甚至有时有反复,不知要多少年代以后才能够达到中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并驾齐驱的目标。正是因为不满意实行改革的迟缓和不足,大学生才起来集会、示威等等。学生的要求既符中国现代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又代表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内心愿望。
  政府当局宣布承认示威是合法的权利,这比起过去时常对群众运动施行强力镇压,自然是个进步。但是高压的手段并未完全放弃。所以上海学生要求严惩殴打学生的犯罪分子,如实报导学生运动情况和给予新闻报导自由,是十分合理而且切中时弊的。
  上海高校学生联合小组向政府所提出的第四项要求——公开个人在单位的档案——值得特别注意。个人档案是几十年来中共政府扼杀个人自由权利,对每个公民施行无所不至的束缚的一个主要工具,是专制统治的明显表现之一。现在上海学生正式要求把这只躲在黑暗角落里伺机伤害人民的恶兽揪出到光天化日之下,体现了保障人权的一项重大具体改革的第一步要求。这要求既显出学生的勇敢,又显出他们的智慧。
  学生民主运动的深入化发展得很快。上海学生的四项要求消息才传来两天,我们又知道了北京大学出现大字报要求实行多党制,获得阅读者广泛赞同。废除一党专政制度,让人民享有组织政党和政治竞争的自由,正是中国民主改革的关键性的要求。只有实行了这种改革,所谓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专政,才不再是讽剌性的反语。
  中共当然有权认为只有它自己才有能力领导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改革等等。但是按照民主原则,它无权强迫中国人民接受它领导,只可以同其它党派站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作政治性的竞争。通过这种平等竞争而得到的领导权,才是真正的领导权。在一党专政制度下的所谓领导权,其实是专制统治权。多党制并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特有的性质,而是一切民主制共通的性质。
  中共当局正在利用一切手段宣传一种观点:现有的安定团结的局面得来不易,更是现代化改革所必需的条件,大家要避免急躁和过激的行动,以免破坏安定团结,所以游行示威之类的行动应该尽量避免。我们认为:安定团结倘若建立在自由和民主的基础上,自然是人人拥护的大好事;但是对于好比锁链和奴隶的手脚之间那样的安定团结的关系,人民必须起来反对,也一定会起来反对。至于示威不是万灵药,要考虑时机是否适当和种种条件是否成熟,这是群众运动内部应当注意和仔细考虑的,但不该成为政府高压的借口。
  大字报特别受到当局的嫌忌和压制。不少人把任何贴大字报的行动都当作是文革时期毛林四人帮所使用那种大字报迫害行动一样的东西。这观点若不是了解错误,就是故意歪曲。文革时期许多大字报之所以成为迫害手段,是因为那并不是真正自由平等的。只有毛林四人帮承认为革命派的,才有权自由贴大字报,而且达到不受限制、神圣不可侵犯的程度,内容则任意歪曲诬蔑,完全不负责任。那些被任意宣布为反革命派的,却连一点答辩的自由都没有,他们倘若胆敢也贴大字报,马上被撕毁干净,而且这行为本身就成为一种罪状。今天学生民众贴大字报,显然完全不是迫害手段,而是被压迫者在缺乏一般的言论自由情况之下的一种正当呼声。所以,我们认为:应该要求有充分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包括贴大字报的自由在内;倘若有人像文革时期那样,利用大字报来进行迫害,则依法惩罚。当民众普遍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的时候,文革式的大字报迫害手段是无法得逞的。
  在官方的传播媒介中,一直有许多关于“坏分子”或“非法分子”利用学生示威进行破坏社会秩序之类的说法。我们认为,除了要警惕和反对官方把学生运动的领导者当作坏分子,同学生群众分割开,然后加以打击之外,还需要强调反对中共以身份定罪的习惯做法,坚决要求对任何人都只能以行为定罪。这就是说,反对先给某人戴上“坏分子”或“非法分子”的帽子,然后推断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反过来:只有某人的行为已被判定真正是违反刑法,他才算有罪,才可加以处罚,然后才可以被称为非法分子。只有这样,人权才有保障,才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大学生的大字报中,拥护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问题也被涉及了。这本是在今天中国深入探讨任何重大政治问题所不可避免的发展。我们认为:这问题的内容,首先是何谓社会主义,然后才是谁优谁劣的问题。一般人把社会主义了解为中国、苏联、朝鲜、越南等国的现实情况。至于资本主义,则以美国、日本、英国、香港等作为代表。按照这样的了解,恐怕大多数中国人的内心里都认为资本主义胜过社会主义。其实,中苏等国现存的制度并不能算是社会主义:不但还没有真正发展达到社会主义的程度,而且在许多重大方面根本与社会主义原则背道而驰,真真正正是比典型的资本主义更落后,更坏。这些方面包括了人权、自由、民主的欠缺。所以我们一贯要求自由民主,而反对一党专政等等,同时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人民享有比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更自由,更民主的权利,同时物质和精神生活都更丰富的制度。这样的制度,我们认为是值得拥护的。我们同时反对强迫人们拥护社会主义。我们主张让人民自由讨论哪种制度值得拥护的问题。
  争取自由和民主是任重道远的任务。中国人民在过去已经奋斗了一百多年,今后恐怕还要奋斗许多年。目前的学生运动既是过去的继续,又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道路不会是平坦笔直的。但我们相信人民的奋斗总有一天能够成功,自由民主终归会实现。让我们继承无数先烈的遗志,充分吸收各个时期和世界各国的丰富经验,奋斗到底!
论群众示威、安定团结和四项原则
向 青
(1987年1月1日)
  中国大陆的学生民主运动,有深刻长远的根源,并没有像有些人估计那样迅速消沉下去,反而几乎每天都有新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还不是在规模和行动的激烈程度方面,而是在政治要求的提高和思想的深入化方面。消息一天天接连传来:上海学生提四项要求,北大出现大字报要求多党制,说反对社会主义是由于爱国,北京师大的大字报公然辱骂四项基本原则(“去他妈的蛋”)。另方面,北京当局指控师大学生的反专政游行是非法行为,表示将实行法律追究。这些最新的情况令我们觉得应该在思想上赶快把几个有重大意义的问题弄清楚。
示威和法规限制
  学生示威浪潮兴起以后,上海和北京当局都赶紧颁布关于集会游行的管理法规,规定必须事前三天或五天向政府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才可以举行。二九日凌晨北京师大学生的游行没有经过申请,所以被宣布为非法行为。那些师大学生显然认为关于示威的法规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所以不理会它。香港也有人要求废除那些规定,认为它们是以行政手段阻止公民行使宪法所保障的自由权。
  中国宪法上历来都有保障公民自由的条文,可是实际上人民并没有得到这些权利,原因就是中共统治集团用种种手段不让人民实际使用这些权利。现在,在健全法制的呼声当中,政府利用行政法规来阻止人民实际行使自由权,自然是大有可能,十分值得人民警惕的。不过,至少至今还没有听到这种实例的报导。现在值得研究的第一个问题是:能不能说,制定任何行政法规来规定民众举行示威必须事先申请,都属于阻止人民行使示威的合法自由权?
  我们认为,正确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也很明显。如果示威完全无需申请和让行政当局作出必要而合理的安排(主要是在交通方面),任何人都可以绝对自由地任意举行示威,那么,只要有一批示威狂热者,就可以搞得全市大乱而且无宁日了。这自然是侵犯了大多数市民的自由权和其它利益。事实上,在任何民主国家,都有法律规定示威须经申请批准。所以,尽管对于申请手续的具体条文大可以提出批评和要求修改,却没有理由根本反对制定任何有关申请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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