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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_12 佚名(现代)
②国家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主要是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构组成的,其中军队和警察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和主要成份。正如毛泽东所说:“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所以,各个阶级的代表人物和统治集团,都把军队看成命根子。
③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除了专政的一面外,还有民主的一面,这一点主要是针对资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国家而言的,这里的问题是,究竟对谁专政、对谁民主,正是在这一点上,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阶级本质,把无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区分开来了。
3.批判在国家起源和实质问题上的错误观点
①“君权神授”论,这种观点流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例如,在我国有所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之类的说法,完全是假借“天命”、“神意”来掩盖他们阶级统治的本质的荒谬说教。
②社会契约论。这是在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卢梭等人提出来的,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共同签订了契约的结果。这种观点在反对“君权神授”论的斗争中曾经起过一定的作用,但理论观点必竟是错误的。
③社会有机论。这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学中的生物学派的观点,他们完全用生物的有机结构来比拟人类的社会组织,以此说明资产阶级国家是天经地义的。
④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学中的心理学派认为,社会上的各种集团,完全是由于这种或那种“心理刺激”的作用而建立起来的,而国家就是社会上各种不同的集团和阶级利益和要求的调和者。
凡此种种,都是把国家说成是“永恒的”、“超阶级的”,抹煞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的本质。
二、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职能,即国家的社会作用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应当把握两点:第一,国家的职能一般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内外两方面的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内外秩序。第二,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有着根本的区别。为了简化起见,我们把第二点合在第一点里,一块对比着讲。
1.国家的对内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首要的对内职能是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
剥削阶级为了保持它在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它对本阶级实行民主,对敌对阶级的反抗实行镇压,这是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主要的对内职能。
无产阶级国家与剥削阶级国家性质完全相反,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它也有镇压职能,只是用来对付国内的反动阶级、反动势力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以保护社会主义的政治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②国家作为建立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运用政权的力量,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直接组织经济建设,或干预、调节经济,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或者通过维护某种思想政治原则的斗争,间接作用于经济。
一切剥削阶级国家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领导经济活动的主要人物是私有者本身,国家一般不直接组织生产和管理经济,而只是运用政权的力量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维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私有制,并在必要时对经济起干预和调节作用。
例如,二次大战后,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国营经济和由国家财政再分配的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不断加强,尤其是在危机时期,主体干预作用就更加突出,有时甚至出现垄断集团和国家直接结合。国家通过大量征税、发行公债等办法,控制大量的国民收入,使财政开支空前扩大,用以兴办一些私人资本无力兴办或不顾投资的企业和部门,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事业、核能、宇航事业、海洋开发等等。不少国家还推行“福利国家”制度,实行高工资、高消费、高借贷等措施,刺激投资和消费,兴办大规模的社会福利和救济事业,在一定程度上使生产和消费的矛盾暂时得到缓和,使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减弱了危机的程度,等等。事实证明,国家干预在过去卅年西方经济的发展中确实起了很大作用,是造成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能以高速度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总的说来,经济活动不是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主要方面。
无产阶级国家则不同,它担负着直接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任务,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经济文化建设成了无产阶级国家的主要职能。无产阶级国家要保证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直接组织、领导系统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我国宪法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③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它要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使社会陷于混乱或崩溃。
剥削阶级国家必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保证剥削阶级在经济、政治、思想各方面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和剥削。在许多情况下,国家也调整各剥削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这些阶级的利益。为了巩固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国家也以一定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律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如民族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其他关系,为此,国家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系统,使国家政权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控制中心,并力求使这种控制能维持统治者所需要的社会秩序,这样,国家的各项职能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社会主义国家要调整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也要适当调整不属于敌我矛盾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的安定团结,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2.国家的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加强国防,防御外来的侵袭和颠覆,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保护本国的利益不受侵犯。
对于剥削阶级来说,主要是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剥削阶级国家为了满足剥削阶级的贪欲,在可能的时候还要对外侵略,扩张领土,甚至发动大规模的战争,掠夺和奴役其他国家的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是防御国外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保卫社会主义国家不受侵犯,保卫国内人民的和平建设和安定生活。无产阶级国家还要本着国际主义精神,担负着保卫世界和平、支援世界革命的任务。
3.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的相互关系
总的来说,二者相互联系,都是国家本质的体现。
具体来说,对内职能是基本的、主要的,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例如,对外实行和平外交政策,支援各国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反对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斗争,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性所决定的。而对外侵略扩张,实行霸权主义,则是帝国主义国家本性的集中表现。
三、国家的类型和形式
国家的类型是由国体决定的,国家的形式是由政体决定的,所以,国家的类型和形式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国体和政体的关系问题。
1.国体
所谓国体,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从阶级关系上讲的,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为哪个阶级服务,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这个阶级又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镇压那些阶级。历史上一切国家都是某一特定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主要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就规定了这个国家的性质,也就是这个国家的“国体”。
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国家,尽管形式多样,但根据国家的阶级性质,也就是根据国体划分,不外四种基本类型,这就是:奴隶主专政的国家,封建地主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前三种都是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是少数剥削者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后一种则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的国家,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对极少数人的专政。
旧中国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2.政体
所谓政体,则是指政权的构成形式,即一定社会阶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统治的需要,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去反对敌人和保护自己。由此可见,政权组织和政权构成形式,是可以根据阶级斗争形式的变化和统治的需要而变更的,同一“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而同一“政体”又可以为不同的“国体”服务。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几千年中,曾经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政权形式。奴隶制国家曾采用过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封建制国家一般都采用君主专制的形式,也采用过君主立宪形式。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大多数采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议会民主共和制,有的采用君主立宪制,在帝国主义时代还出现过法西斯专政这种最反动的形式。无产阶级国家也有过并将会出现多种多样的政权形式。所有这些政权组织形式的区别,并不影响国家的阶级本质。列宁说过:“资产阶级国家虽然形式极其繁杂,但本质是一个: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一定是资产阶级专政。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选三/200页)
3.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国体和政体是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对立统一体。其中,国体是主要方面,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必须与国体相适应,服从国体的需要。同时,政权的组织形式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东西,而是有着很大的反作用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选二/638页)如果政体与国体不相适应,就会影响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实现。
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讲的就是国体,它确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我们国家的政体。它是说,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真正掌握了国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运。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一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国家体制的重要改革和新的发展。如,①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②恢复设立国家主席;③为了提高国务院的行政工作效率,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④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⑤根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规定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地方的职权;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⑦加强基层政权,农村政社分开。总之,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加强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家用“议会民主制”的政体形式掩盖资产阶级专政本质的观点。
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机会主义者,常常混淆国体与政体,用议会民主制掩盖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实质,把资产阶级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是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自由”、“民主”国家,把资本主义世界美化为“自由世界”、“民主阵营”。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做些深入的分析。
一方面,应当看到,它是在同封建君主专制的斗争中产生出来的,从全世界社会的发展来看,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这是因为,封建主义毫无民主,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确实给人民以某些民主自由,承认人民有权参加选举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普选,选出议员组成议会。议会是立法机关,并有权“监督”政府。共产党有合法存在的权利,无产阶级可以和资产阶级进行公开的、合法的斗争。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条件成熟以前,共产党可以利用议会和普选,进行合法斗争,揭露资产阶级,教育、训练、组织无产阶级,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积蓄力量,准备条件。所以列宁说:“没有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工人阶级就不会有这样的发展。”又说:“我们赞成民主共和制,因为这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无产阶级最有利的国家形式。”等等。
另一方面,还应当看到,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实质仍然是资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
第一,民主是有阶级性的,属于上层建筑,是一种国家制度。世界上只有阶级的民主,没有所谓超阶级的纯粹民主。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从根本上说,只是满足资产阶级种种需要的手段,所以,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是虚伪的、骗人的,它对富人是天堂,对穷人则是陷阱和骗局。
第二,在存在着私有制的社会里,享受民主权利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由于没有财产和其他种种原因,实际上是被排除在民主生活之外的。例如,竞选议员没有一定的财产不行,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总理,都是大资本家,肯尼迪的父亲是个大资本家,约翰逊本人是百万富翁,尼克松是靠洛克菲勒财团的支持上台,卡特是个大农场主。所以,普选制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
第三,由普选产生的议会并不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真正权力机关,资产阶级国家的真正权力是掌握在大资产阶级操纵的政府手里,是由幕后决定的。资产阶级议会制的那一套形式上的民主,五光十色的竞选宣传和议会里的喧嚣吵闹,都不过是愚弄人民的把戏,改变不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
第四,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侵略扩张和镇压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需要,可以随时抛弃虚伪的民主遮羞布,修改或制订新的法律,从而使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暴露无遗。
总之,正如列宁所说:“我们决不应该忘记,即使在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里,人民仍然摆脱不了当雇佣奴隶的命运。”(选三/186)又说:“一分钟也不要忘记这种民主的资产阶级性质,它的历史条件性和局限性,不要迷信国家,不要忘记国家在君主制度和最民主的共和制度下,都不过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因此,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机会主义者,侈谈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用以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是极端荒谬的。
第三节 社会革命
一、社会革命的实质和作用
1.社会革命的实质
什么叫社会革命?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阶级斗争有三种形式:经济斗争、政治斗争、思想斗争。社会革命不是经济斗争,也不只是思想斗争,也不是一般的政治斗争,而是指夺取政权的斗争,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斗争。社会革命的实质在于,它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发展。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到革命阶级手里,是实现革命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正如列宁所说:“无论从革命这一概念的严格的科学意义来讲,或是从实际政治意义来讲,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都是革命首要的基本的标志。”(选三/25页)由此可见,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并不是一切政权的改变都是革命。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被推翻的腐朽阶级在特定条件下还可能重新取得政权,暂时恢复自己的定位,这就不是革命,而是反革命或旧制度的复辟。另外,同一统治阶级内部政权易手、政变、改朝换代,虽然发生了重大政治变动,政权改变了,但是,政权的阶级内容未变,社会没有得到根本的革命改造,因而也不是社会革命。总之,只有进步的革命的阶级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政权的斗争,才算社会革命。
2.社会革命的作用
社会革命的作用是什么呢?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这句话深刻地说明了社会革命的作用,说明了社会革命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社会革命的作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①社会革命是阶级社会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决定性手段和环节,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就是说,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当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尖锐的冲突而阻碍社会的发展时,扫除这个历史前进的障碍,就必须通过革命这个重要环节。只有革命才能解放生产力,在历史上,每一次社会革命后,都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例如,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在不到二百年的时间内所造成的生产力超过了以往历史的总和;新中国成立后,在卅余年的时间里,其生产发展的速度超过了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这都是有力的证明。
②社会革命可以更大地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只有革命才能动员人民群众起来推翻旧制度、创建新制度。
这是因为,革命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指出了人民群众摆脱生活绝境的出路,因而能唤起人民群众的觉醒,激发人民群众的革命意识、热情和理想,使人民群众中的智慧和力量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正如列宁所说:“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象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秩序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选一/601页)
③革命阶级能够在革命斗争中受到锻炼和改造,成为建设新社会的基础。
马克思说:“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选一/77页)毛泽东同志说:“革命战争是一种抗毒素,它不但将排除敌人的毒焰,也将清洗自己的污垢。”(选/425页)
3.社会革命和社会改良的区别与联系
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革命的伟大作用,但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改良,不否认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历史阶段上的改良、改革,甚至妥协的必要性,不排斥斗争形式的多样性和策略的灵活性。不过,这里需要明确以下三点:
①社会革命和社会改良的区别
社会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急剧的转变,是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质的飞跃。而改良和改革则是在统治阶级保持其统治的条件下,对被统治者所作的局部的、点滴的、经常是微小的让步,只是使现存的社会制度发生一些细小的、量的变化。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②社会革命和社会改良的联系
由于改良和革命都是人类社会前进运动的形式,所以革命并不排斥改良,二者又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具体说来,就是:在革命胜利之前,改良往往是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是革命的准备和补充、革命的预兆和先声,是革命的“付产品”;而在革命胜利以后,改良又往往是革命的一种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时机”。所以,正确利用改良来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总目标服务,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重要的领导艺术。
③必须划清社会改良和改良主义的界限
马克思主义不拒绝一定条件下的改良,但反对改良主义。因为,改良主义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论的对立物出现的,是资产阶级用来反对社会主义革命的一股反动思潮。改良主义的实质在于,“只限于提倡一种不必消除旧有统治阶级的主要基础的变更,即是用保存这些基础相容的变更。”(选二/479页)所以,它是资产阶级用来腐蚀和转化无产阶级的工具。
因此,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改良主义。
二、社会革命的根源和条件
1.社会革命的根源
社会革命的最深刻的根源就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在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这是因为,
当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旧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国家政权拼命维护旧的经济基础、阻碍社会前进时,必然引起各种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革命阶级,就或迟或早要组织起来用革命手段夺取政权,摧毁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和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解放生产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
当一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还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时,任何人要想人为地“制造”革命,是决然不会成功的。同样,当一种生产关系已经十分腐朽,变成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时,任何力量想要阻止革命、取消革命,也是不可能的。
2.社会革命的客观形势和主观条件
革命的爆发和胜利,不仅要有根据,而且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革命的条件分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①社会革命的客观形势
各种客观条件的总和就是革命形势:
革命形势的出现,是腐朽制度各种矛盾激化的总汇,并不单单是经济的原因。不能认为,只要生产关系一旦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立即就会发生社会革命,并使革命阶级取得胜利。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能自动决定革命的成熟。如果那样看,就是一种把复杂的社会现象简单化的机械论观点,要使革命成为现实的可能还必须有革命的形势。在当今世界上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存在着冲突,但是还不能说,在那里革命形势都已成熟了。在不同的国家里,革命形势的形成各有不同的特点。按照列宁的意见,革命形势的成熟有三个主要特征:(选二/620-621)
第一,“统治阶级不可能照旧不变地维持自己的统治”
在社会革命成熟的条件下,许多原因可以造成革命形势,如经济破产、政治危机、战争、氏族冲突等,在各种危机到来的时候,国家经济生活陷于混乱,上层统治阶级无法解决经济问题,政治危机使政府的政令不行,行政瘫痪,无力安定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特别是在战争中统治阶级冒险的失败,甚至失去了镇压国内被统治阶级反抗活动的能力,在这种时候,就是统治阶级不可能照旧不变地维持自己的统治了,被统治阶级就有可能占据优势,夺取斗争的胜利。
第二,“被压迫阶级的贫困和灾难超乎寻常的加剧”
在各种危机到来的时候,受难最深的是被剥削阶级,他们忍无可忍,只有起来革命,战而坚之,才能改变自己的地位。
第三,群众“进行独立的历史性的发动”
在革命形势到来的时候,被压迫者中最能忍气吞声的“老实人”也会焕发精神,积极投入革命的洪流,任何人想阻挡也是不可能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创造性是革命形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当被压迫者阶级不愿照旧生活下去,统治阶级也不可能照旧不变地统治下去的时候,革命的客观形势也就出现了,到来了。概括为一句话,当发生了能触动被压迫者阶级又触动压迫者阶级的全国性危机的时候,革命的形势也就到来了。正如列宁所说:“没有这些不仅不以各个集团和政党的意志,而且也不以各个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变化,革命——按照一般规律——是不可能的,这些客观变化总起来就叫做革命形势。”(选二/621页)
②社会革命的主观条件
革命的发动和胜利,不仅要具备客观条件,即革命形势,而且还要具备革命的主观条件,只有主、客观条件都具备了,结合起来了,革命才能顺利。在历史上,不论中国外国,都有大好的革命形势被丢掉的事例。在近代史上,有不少国家曾经不止一次地出现过对无产阶级有利的革命形势,但最终取得革命胜利的国家都是很少的,原因就是不具备革命的主观条件。反动派不打是不倒的,旧统治阶级无论多么腐朽,你不“推”它就不“翻”,所以没有组织起来的革命队伍,就不能取得胜利。
革命的主观条件是:革命阶级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大大提高,在革命先锋队领导下,联合起来,形成足以摧毁反动统治的强大革命力量,选择正确的革命形式和时机,采取坚决有力的和持久的革命引力。对于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主观条件的成熟集中地表现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熟。其主要标志是,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正确地分析革命的客观条件和革命队伍本身的状况,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出正确的革命路线和斗争策略,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运用各种斗争形式,直到发动武装起义,争夺革命的最后胜利。
在如何对待革命的客观形势和主观条件问题上,要反对“左”的和右的机会主义倾向,“左”倾机会主义者企图超越革命发展的客观形势,急躁冒进,在革命客观形势还不具备的时候,就想去发动革命,或者用少数人的冒险活动去创造革命形势。右倾机会主义者落后于革命形势的发展,当革命的客观形势已经出现,还不敢去发展革命形势,驾驭革命形势,率领群众去夺取胜利,以致坐失良机,放弃革命的胜利。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会使革命事业导致失败。
三、社会革命的类型和形式
1.社会革命的类型
社会革命的类型是由革命的阶级内容和历史任务来确定的,以此为根据进行分析,历史上出现过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社会革命:反对奴隶主阶级的奴隶革命和新兴地主阶级的革命;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农民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反对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
在如何划分革命的类型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度,是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产生的基础上自发地进行的,两大对抗阶级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没有经过完全意义上的社会革命。当然,并不排除在这个过程中的冲突和斗争。
②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亚非拉地区的民族民主革命,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革命潮流。十月革命开辟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新时代,把民族民主革命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变成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成了国际无产阶级的可靠同盟军。
③在上述不同类型的革命中,应看重把握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根本区别:这些区别归纳起来有:
第一,资产阶级的革命是在旧社会中已经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条件下开始的,因此,资产阶级的革命任务只是在于使上层建筑与已经存在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相适合,社会主义革命是在旧社会中没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条件下开始的,因此,社会主义革命只有在夺取政权之后才可能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经济。
第二,与此相联系,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夺取政权而告终,社会主义革命则是以夺取政权作为新的起点。
第三,资产阶级革命是以一个剥削集团代替另一个剥削集团,它只是改变了剥削形式而没有消灭剥削制度,因而它不需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无产阶级革命是要消灭任何剥削,消灭私有制度,因此,必须粉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崭新的国家政权。
第四,资产阶级革命是不彻底的革命,因而它不能把千百万被剥削的劳动群众长期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各阶级在革命中形成的联合,在革命后将会瓦解;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它的阶级利益同所有其他劳动者的利益根本上一致,因此,无产阶级与其他劳动者在革命过程中结成的联盟,在革命后不但不会瓦解,而且还要不断地巩固和发展。
总之,无产阶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彻底、最深刻的革命,是不同于以往一切革命的最新类型的革命。
2.社会革命的形式
社会革命有暴力的和和平的两种形式。其中,暴力革命是阶级对抗社会中的主要的基本的形式。这是因为: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列选三/19页),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是决定一切的。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一切反动统治阶级是不会自愿让出政权的。在反动统治阶级的暴力镇压之下,被压迫阶级要想实现自己的革命任务,通常都不得不经过暴力革命。正如马克思所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选二/256页)。列宁也说过:“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一次不经过国内战争的大革命。”(全27/464页)这对于以前的剥削制度的更替是如此,对于无产阶级这一人类历史上最彻底的革命来说,更是如此。
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以彻底消灭一切私有制、一切剥削和压迫为目标的,是空前广泛和深刻的大革命,它必然会引起资产阶级和一切腐朽势力的疯狂仇恨和拼死抵抗,“把刺刀提到日程上来”。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面对强大的军事官僚国家机器,一般只有运用强大的暴力手段,才能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取得政治统治,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
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打碎资产阶级的军事官僚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否则,无产阶级革命是不可能实现的。当然,这里所说的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并不是砸烂一切、否定一切;而是指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中执行镇压职能的那一部分,主要就是要撤销旧的官僚机构,解散旧军人和警察等暴力工具,代之以人民的公仆和人民的武装。至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中那些日益发展和成熟起来的执行管理公共社会事务和经济建设职能的部分,就不是打碎、摧毁的问题,而是要继承下来,加以改造,使之适合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在强调暴力革命这一主要的基本的形式的同时,当然,也并不完全排除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但是时至今日,还没有一个国家只是存在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种可能性,也没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在考虑革命道路问题时,不能离开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曾经认为英、美有可能用和平方式实现社会主义。列宁在俄国二月革命后出现了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时,列宁当时也认为革命有和平发展的可能。但是,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谈的是例外的情况,是作为“设想”讲的,他们把基点仍然放在暴力革命上,认为和平过渡是“革命史上千载难逢的机会”。(选三/292页)所以,如果轻易否认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暴力革命的原则,让无产阶级完全放下武器,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缺乏根据和有害的。正如列宁所说:“工人阶级但愿和平地取得政权,但是无论从理论上或从政治实践上来看,无产阶级放弃用革命的方法夺取政权,就是轻举妄动,就是对资产阶级和一切有产阶级的可耻让步。”(选四/242页)
当然,各国人民的革命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走什么道路,只能由该国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和人民,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实际情况结合的原则自行作出决定。
第四节 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一、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
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指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也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人类历史上完全新型的国家,同以往一切类型的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它有着全新的阶级内容。
以往的一切类型的国家,都是少数剥削者对被剥削的广大劳动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则破天荒第一次把国家变成劳动群众自己的国家,广大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
第二,它担负着全新的历史任务。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仅要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和破坏活动,防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而且还要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对整个社会的全面的深刻的改造,最终完成消灭一切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废除国家,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
第三,它体现了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资产阶级国家既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又是资产阶级专政,即在资产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把这种关系翻转过来了,它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辩证统一,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的保证,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前提和基础。人民内部的民主发扬得越充分,对敌人的专政就越可靠。反之,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是把人民排斥在民主之外,就意味着对人民的专政,就会使无产阶级专政变质。可见,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又叫做“无产阶级民主制”。(选四/568)
第四,它有着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归宿。
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工具,是从有阶级向无阶级、有国家向无国家转变的过渡性的国家,因而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后的一种国家,这种国家不是被推翻的,而是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的过程中自行衰亡的。
总之,无产阶级专政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本质上不同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政权,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和对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的剥削者、破坏者的专政,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后的一个阶级的专政,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体。
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政体,则依据不同国家的具体历史情况而有多种多样的民主共和制的具体形式,如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等,无产阶级专政的政体,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固定不变的模式。
为了进一步理解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这个问题,还必须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明确,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在无产阶级革命问题上的根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的根本之点。
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主要之点是阶级斗争。人们时常这样说,这样写。但这是不正确的。”“因为阶级斗争学说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资产阶级在马克思以前创立的,而且一般说来,是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庸俗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测验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选三/199页)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形形色色的修正主义、无政府主义者斗争的焦点。从第一国际时期的无政府主义、机会主义,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到现代各种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资产阶级学说,都把矛头指向无产阶级专政。无政府主义的著名代表巴枯宁,主张废除一切国家,要求在一个早上“炸毁”一切国家。机会主义者拉萨尔则鼓吹通过所谓“自由人民国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第二国际时期的修正主义者考茨基,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的“失言”,鼓吹“纯粹民主”、“一般民主”,第三国际时期的托洛茨基,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是“官僚主义的扼杀和行政恐怖的制度”,反对在俄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革命胜利后,也有人搞所谓“全民民主”,否认无产阶级专政,林彪、四人帮是无产阶级专政凶恶的敌人,他们从实用主义出发,时而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是“暴政”、“绞肉机”,疯狂地搞“彻底改善无产阶级专政”、“彻底砸烂公、检、法”;时而打着加强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幌子,把专政扩大到党内和人民内部,搞所谓“全面专政”,这两个方面都是为了恢复资产阶级专政,破坏无产阶级专政。
总之,一切机会主义、修正主义者,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都主张把阶级斗争限制在资产阶级所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反对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或者主张取消对阶级敌人的专政,搞“全民民主”,或者变无产阶级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搞所谓“全面专政”,形式不同,口号有别,手法各异,但实质一样,都是要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维护和恢复资产阶级专政。
第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和特点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具有自己的特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是无产阶级专政史上的一个创举。它的特点可以举出如下三点:
①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成果
我国解放前,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与帝官封三大敌人的矛盾。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不仅确定了中国革命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而且还逐步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1948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首先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1949年6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又做了系统地论述。我们在打碎了旧中国的国家机器以后,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建立的,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②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广泛的政治联盟
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现代工业薄弱,产业工人人数很少,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从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而无产阶级人数极少的情况出发,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这个联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保证,也是革命胜利后建立人民政权,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同于欧美和俄国的资产阶级,他们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党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从而扩大了联盟的范围,使人民民主专政成为一个广泛的阶级联盟。两个联盟的存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也是优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再存在了,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也就不存在了。于是,过去的两个联盟,发展为了“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所以,这个联盟比过去发展了,扩大了。
③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
毛泽东同志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选1364页)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和职能,无疑地包括了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但在概念上只标明了“专政”,没有标明“民主”,往往使人不容易一目了然地理解它的内容和职能,在实践中容易产生误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明确地把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表示出来了,而且鲜明地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是我国革命的创造,它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概念。
第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
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明确以下三点:
首先,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高度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相结合,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这种民主集中制既能保证人民运用民主权利,又能集中正确意见,统一意志。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人民既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又必须按照统一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约束自己。民主和专政的统一,民主和集中的统一,民主和法制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贯彻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治生活方面,要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在经济生活方面,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文化生活方面,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社会生活方面,要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国家和社会保证公民正当的自由和权利,公民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再次,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我国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保证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才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我们国家的人民民主性质。社会主义事业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使人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才能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否则,如果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把人民排斥在民主之外,这就会使人民民主专政变质,破坏整个社会主义事业。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
1.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
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运用政权的力量同少数剥削者和敌对分子进行的斗争,是用无产阶级专政镇压少数剥削者的反抗的斗争。这是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根本特点,它与剥削阶级掌握政权的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根本不同。
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阶级斗争?从根本上讲,无产阶级夺得了政权并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而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无产阶级要运用自己的政权来改造生产关系,消灭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并在基础上完成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各个领域的革命任务,这就必然要遇到剥削阶级残余势力的反抗。因此,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阶级斗争是为了最后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准备条件,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上,阶级斗争的状况有很大的不同。下面,着重讲一讲我们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状况问题。
2.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状况
①基本状况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结构和阶级斗争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大多数社会矛盾已不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因而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人民同极少数敌对分子之间的斗争,如没有改造好的剥削阶级残余分子,反革命分子,敌特分子,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贪污盗窃和投机倒地的新剥削分子等等,人民同这些分子的斗争仍然属于阶级斗争。
②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得长期存在的原因
第一,历史上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思想方式等方面的遗毒,不可能一下子清除净尽,还会长期地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影响和作用。
第二,我们祖国的统一大业还没有最后完成,我们还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还会对我国进行侵蚀和破坏。
第三,我国经济和文化还比较落后,年轻的社会主义制度尽管已经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但它不可避免地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不可能完全防止某些社会成员以及我们党的某些党员发生腐化变质的现象,不可能杜绝极少数剥削分子和各种敌对分子的产生。
③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阶级斗争现状的重要意义
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阶级斗争现状,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
第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全面的考察,既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又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既不能由于阶级斗争逐渐趋于缓和而失去警惕和松懈斗志,也不能由于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的激化而加以夸大。
第二,为了正确估量和处理阶级斗争问题,必须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对敌人应当采取专政的方法,对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无论哪一种矛盾,都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不能再搞那种所谓急风暴雨式的斗争了。
3.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
同正确对待阶级斗争问题相联系,还必须正确对待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革命问题。“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曾被概括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从而使这一命题有了特定的含义。这个理论的错误在于:
①它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指出:“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抗的情况下,社会进化将不再是政治革命。而在这以前,在每一次社会全盘改造的前夜,社会科学的结论总是:‘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选一/161页)这里区别了两种不同的历史情况:一种是在阶级和阶级对抗的社会,社会的进步必然要通过政治革命,即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来实现;另一种是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抗的社会,社会进化不再通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革命来实现,而是通过社会制度内部的调整和改革,有领导、有步骤地实现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已经基本消灭的情况下,提出仍然需要不断地发动“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的错误论断,完全混淆了不同的社会矛盾,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
②它完全没有客观根据和现实基础
提出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其立论根据就是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硬说“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这不仅完全歪曲事实,在理论上也荒唐可笑。所谓的党内“走资派”,不仅不存在,实际上他们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骨干。从中央到地方根本不存在什么“资产阶级司令部”。总之,它完全是建立在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量和对社会主义革命的错误理解的基础上的,它颠倒了是非,混淆了敌我。
③它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文化大革命”就是这个理论的实践,它在各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了空前的灾难。所以,它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
当然,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决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再需要继续进行革命斗争。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并未结束,而是和以往的社会革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了。这时革命的主要内容应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残余,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此基础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社会差别,实现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空前伟大的革命。这个革命的形式不再是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而是表现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调整和改革。所以,同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新型的国家、社会主义社会这种新形势下的阶级斗争相适应,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革命,也不能不具有全新的特点。
三、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
阶级和国家都是历史现象。正如它们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产生一样,在另一历史阶段上它们也将必然消失。恩格斯指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选四/170页)毛泽东同志也指出过:“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选/1357页)
1.阶级的消灭
我们前面曾经讲过,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这也就是说,阶级是在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它也必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趋于消失。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但是,必须明确,阶级的产生是个自发的过程,而阶级的消灭则是一个自觉斗争的过程,就是说,它不是自然实现的,而是要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阶级斗争,首先是消灭剥削阶级,在剥削阶级消灭之后,除了要正确开展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残余势力的斗争以外,还要努力为最终消灭阶级创造一系列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①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最终消灭阶级提供物质的前提。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应用。”(选三/322页)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阶级的划分就完全成为多余的了。
②同传统的所有制和观念彻底决裂,大大提高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度的精神文明,造就出共产主义的一代新人,这是消灭阶级的必要的精神前提。
③从现有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出发,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培育和积累其中的共产主义因素,并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方面向共产主义转变的具体形式和途径,这是消灭阶级的重要保证。
④在上述基础上消灭自发固定的社会分工,消灭人们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的一切差别,主要是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这是最终消灭阶级的根本标志。
最后还应指出,在国内彻底消灭阶级,还要有国际条件的配合。只要世界上存在着帝国主义,存在着剥削制度,国际上的阶级斗争就必然影响到国内,国内的阶级斗争就不会完全止息,国内就不可能彻底消灭阶级,各国无产阶级必须相互支援,为在全世界彻底消灭阶级共同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简单地说,就是消灭阶级,而不仅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而且要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以及其他的重大社会差别和实际上难以避免的社会不平等。而要实现这一切,又都离不开无产阶级国家的组织领导,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阶级的根本条件之一,是消灭阶级的必经途径。
2.国家的消亡
阶级消灭和国家衰亡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阶级消灭是国家衰亡的前提,国家衰亡是阶级消灭的必然结果。二者的总趋势是一致的。
①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命题的深刻辩证含义
第一,它把无产阶级国家同剥削阶级国家两种不同的历史命运严格区别开来了。“衰亡”只适用于无产阶级专政,不适用于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必须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必须打碎,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可能而且必然走衰亡的道路。
第二,国家衰亡表达了国家发展中主动自觉的性质,同资产阶级国家被迫退出历史舞台不同,无产阶级国家主动公开申明,自身的存在只是历史的暂时的,并为促进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衰亡而进行自觉的斗争。
第三,国家衰亡反映了从有国家到无国家是一个渐进的自然的过程,同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突然被无产阶级革命所打碎不同,无产阶级国家为了使国家衰亡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强化之后,随着各种条件的逐步成熟,而逐渐走向削弱、衰退以至消亡的自然而然的社会进化过程。
②国家消亡过程的必经阶段
国家的衰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然会经历目前人们还难以确切预料的各种过渡的形式和环节。但是,根据列宁的推断,与阶级消灭的过程相适应,国家衰亡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政治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时国内外还存在着敌对阶级,国家仍负有镇压职能,因此是政治国家,即“以‘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为目的的国家。”(选三/222页)但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过渡性的国家了。
第二,非政治国家。这时国内阶级已消灭,内部镇压职能已消失,国家逐渐丧失其政治性质。保留国家是为了保障某些为社会利益所不得不保留的强制性权利规范,如按劳分配等。这是“正在消亡的国家”。(选三/224页)但只要国外还存在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国家的暴力职能不能完全消失。
第三,国家的衰亡。这时国内外都完全消灭了阶级和阶级斗争。人类进入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那时社会就会摆脱国家这个“赘瘤”,把它“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思选四/170页)
综上所述,从无阶级到有阶级再到无阶级,从无国家到有国家再到无国家,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迄今为止所可能揭示的关于人类社会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方面发展的一般过程。
阅读书目: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一、二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294页)
马克思:《致约·魏德迈》(1852年3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
列宁:《国家与革命》第一、二、三章,(《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12-160页)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468-1482页)
思考题:
1.为什么说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
2.什么是阶级?怎样理解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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