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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业(免费典藏版)

_12 魏斐德(清)
中央政府中的大部分降人,集中在户部、吏部和兵部这三个部门之中.这说明,擅长于财政、选官与军政的官员,比那些娴于礼仪、音乐与文学的文士更乐于接受新王朝的统治.①在这伙汉人合作者之中,过去兼有文武职位的官员,约有一半人获得了比过去更高的官位,另一半人也保住了旧日官职.但是,在文职的投顺者之中,便只有1/4获得了更高官位,这些人主要是兵部的官僚.在另外两个重要部门——吏部与户部中,文职的投顺者或只保留了原位,或官位还有所降低.②
多尔衮任命了这些官员,同时又没有削弱他对中上层官僚的控制,这是因为,他从东北带来了一大批老练能干的汉官.这伙辽东降人被称为"旧人".就是他们,再加上满族将领们,最早担任了各部的尚书、侍郎.③然而,官僚体制的要津、各司郎中,是从满人入京后归顺的"新人"中选任的.在此之下,中央的低级部门与地方政府中的下级官吏,几乎都是清朝占领该地后随即就投顺了的那种人.帝国官僚机器的行政职员如此迅速地转而效忠新主,大大促进了清朝早期征服的巩固.但从长远来看,这也给新政权带来了更大的麻烦.尽人皆知,在那些下层官僚身上,集中了古代政权的众多弊端劣迹.你只要随便指出一位吏员,那他就准是一名贪赃枉法之徒.因此,从清廷的统治刚刚建立之时起,它就不断地发出布告敕令,要严惩那些为非作歹的"衙蠹"与恶吏.①
第三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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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满军一进抵北京,多尔衮就让山西商人做了官商,隶属于内务府.韦庆远、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第2页;佐伯富:《清代的山西商人》,第282页.
②《贰臣传》第六卷,第17—21页.关于多尔衮与两位大臣之间的对话,参见佐伯富:《清代的山西商人》,第282页.
③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32页.1649年又颁布了同样的法令.吕元:《翰林院》,第59页.
④当左懋第的使团经过山东时,他们发现,山东省已完全为王鳌永和方大猷所控制.根据他们所述,王、方二人深为百姓痛恨,"众唾其脸."陈洪范:《北使纪略》,第120页.
①王的奏折中有这39个人的名字,参见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32—34页.《清实录》也记载,王推荐了前明大学士谢升和其他40余人.《世祖实录》第六卷,第67—68页.王还另外推荐了其他一些山东人.1643年,山东进士之一张端,抛弃了李自成的官职,经山东巡抚向多尔衮推荐,成为宏文院的一名检讨(张的父亲张忻也曾供职于大顺政权,1645年由佟养性推荐为清朝天津巡抚).1646年,任江南乡试主考官;后来又入秘书院为侍讲;此后又做了国史院侍读;最后升为大学士.《贰臣传》第十二卷,第14—15页.张端作为一名主考官列入了法式善著的《清秘述闻》之中.
②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19页(此书为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编,朱希祖作序——译者).
③同上书,第1页.
④《贰臣传》第五卷,第21—24页.李化熙(1634年进士)是山东士绅领袖之一,崇祯时曾为天津兵备道、四川巡抚、陕西总督.1644年初,李以兵部右侍郎总督三边.在李自成攻陷平阳后,李化熙意识到都城危在旦夕,因此他率领部众回到山东,就食于家乡.1644年9月,在满人决意留在北京已确然无疑时,李速遣游击吴伸上书归降.他除了得到过巴哈那和石廷柱的推荐外,还得到了清天津总督佟养性的支持.同上书第五卷,第21—24页.巴哈那的推荐日期记为1644年8月18日,见《世祖实录》第六卷,第70页.石廷柱早在1622年就降清了.1639年成为汉旗的成员,不再是佟养性的部将了.他和巴哈那都曾受命"平定山东".石作为驸马拥有固山额真的称号,见《世祖实录》第十一卷,第127页.
①《贰臣传》第九卷,第24—27页.
②《贰臣传》第九卷,第21页.
③《贰臣传》第六卷,第32—33页.
④任濬(山东1624年进士)曾任明朝右佥都御史.刘余祐向多尔衮引荐了他.在为户部右侍郎时,任濬提出了几项改进财政管理的重要建议;为刑部尚书时,主持修订了一个重要法典."满汉堂官专领其事,慎选司员一一商榷,疑难者请旨裁定.罪例可更者,一准于律;不可更者,即载入律条,著为令".1644年多尔衮谕示刑部在量刑时宜依据明朝法律定夺.但是,明朝法律中有些条款与满人的惯例不一致,因此,又命令各有司分别为满汉开列律条,再将其意见送至刑部加以统筹;司法审判与诉讼程序都是满汉有别的.任濬也为《会典》的修改提出了意见.这样,通过不断的调整过程,才将明朝会典的条例纳入了清廷的政法活动之中.1646年农历五月,满语本《大清律》也告完成.见《贰臣传》第五卷,第33—34页.关于协调满汉法律的谕旨,参见1645年3月11日诏令,《世祖实录》第十四卷,第160页.至于司法审判及诉讼程序,见1646年2月12日谕旨.同上书第二十二卷,第270页;又见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略》,第106页.
⑤多尔衮的旨令附于王鳌永的内阁抄本中,参见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34页;张其昀编:《清史》第一卷,第34页.
⑥《世祖实录》第六卷,第71页.此令颁布于1644年8月20日.《贰臣传》第九卷,第26页.
①清人一进京,即宣布恢复科举考试.同时,奉天府学政推荐了一批进士,以供直接任用,结果把那些求官的进士们网罗一空.然而,应当指出的是,这一渠道很快就变得狭隘起来.1644年9月10日,有人建议辽东地区应该参加定期的科举;1645年初,一位礼部官员极力提倡汉满官员的儿子都应依例在国子监一起学习.这些措施获得了批准,同时,还为满、蒙、汉旗人特别规定了乡试员额,并增加了一些进士员额以使众多的举人们能按比例地分享.《世祖实录》第七卷,第82页;《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23—24页;何炳棣:《中华帝国中的进身之阶》,第111—115页;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9页.
②多尔衮亲自邀请冯铨参加新政府.张其昀编:《清史》第二四六卷,第378页;张怡:《搜闻续笔》第一卷,第8页.
③冯也是一位有名的古董收藏家,引退时期他在北直隶积累了大量的田地.马米兹:《魏忠贤:对明末内廷宦官和党争的重新评价》,第245—246页.
④张其昀编:《清史》第一卷,第33页.
①《贰臣传》第九卷,第29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40—241页.
②冯铨极其清楚地意识到,他容易因曾为阉党而备受谴责.他进入清廷的内三院后,获得了接近国史馆的可能.据说,他秘密地将《明实录》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删改了.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第18页.
③尽管这个法令颁布的准确时间不得而知,但在1645年后,苏州、常州、镇江、松江、杭州、嘉兴和湖州的当地士人不能在京城拥有高官却是事实;只是到了1660年6月这项法令才被正式取消了.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103页.
④朱希祖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前言",第1页.
⑤1645年为江南秀才举行了乡试,考官为刘肇国(湖广人)和陈可拱(北直隶人),试题选得很稳妥.第一题是"其养民也",取于《论语·公冶长》:"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第二题是"君子而时",取于《礼记·中庸》:"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小人而无忌惮也."法式善:《清秘述闻》第一卷,第1页.行己也恭,事上也敬,这种责任伦理显然是王朝当时的要求.
①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前言",第1页.在16世纪和19世纪之间,海宁陈氏家族共出了208名举人、进士和三名大学士.参见《清代名人传略》,第906页.满族入侵本身也许促进了这种地区差别.各个征服王朝一向都是喜欢北人甚于南人.例如,在拓跋氏的王朝后,北南之间的敌意变得愈益显著了.从此以后,北人俗称南人为"岛夷";而南人则称北人为"索虏",因为农奴常将其头发缠成辫子.芮沃寿:《隋朝》,第28页.据陈洪范在1644年10月所称,特别是北京的北方籍的降清官员总是闭门不出,由于害怕被斥为明朝叛臣而不敢与南人有任何联系.陈洪范:《北使纪略》,第120页.
①军官的才能或许更受朝廷欣赏.这里所说的长于政务者与长于礼仪者两类人之间的区别,乃是根据《周礼》中的"六艺"划分的,即射、御、数为一类;礼、乐、书为另一类.
②关于官阶的变动,参见孙甄陶:《清史述论》,第16—21页.
③谈迁在《北游录》第375页中对举人有过描述.1644年,所有的参将都普迁为侍郎.然而,其中许多正在京城之外作战,其职衔不过是一种荣誉.但是,早在1638年皇太极任命的满汉参政们实际上掌握着各部以及都察院与理藩院的实权.因而,内三院的大学士绝大多数是汉人和汉军旗人,而新的官僚体制中的上层官位则是由满人与汉军旗人所占据.在省级官僚中,汉军旗人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在1646年,任命了八名巡抚,其中三名是普通汉人,五名是汉军旗人;在1644年至1645年任命的九名总兵中,有三名是普通汉人,六名是汉军旗人.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32—33、42—43、93页.
①《世祖实录》第六卷,第69—70页.多尔衮对"衙蠹"的痛恨可以与明太祖对吏胥的猜忌相比拟,虽然不如他那么酷烈.史墨的《朱元璋反对贪官污吏的经验教训》对此论述甚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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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清除明代弊政(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这些法令的口吻始终是严厉的、训斥性的.首先要打击的是明代官场吏治中的"贪蠹"之风与种种不法之举.②.
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甚至无功者以行贿而冒功,有功者以不行贿而功掩,乱政坏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大于此.③
各个衙门都要毫不留情地揭发非法行为,官员在行刑中,应遵从清朝鞭笞的习惯,而不能使用竹板.④清廷的"臣工"要不纳贿,不修怨,不徇私,违者将处以重典.从今以后,各级官吏要痛革前朝腐败风气,"共砥忠廉".①
其实并不奇怪,多尔衮锐意改革前朝弊政,其原因之一,倒是害怕忠明分子有朝一日光复前朝.1644年6月25日,即进京的几个星期之后,他就明确地用这种可能性告诫过他的官员:
今荷天祐,底定中原,宜各殚忠诚,永保富贵.有贪婪不检,自蹈罪愆者,虽有功不叙,毋得苛且一时,失子孙久远之计也.②
那么,新政权的当务之急,就是解救民众于水火之中,以证明天命所归.一方面这意味着政权要实施公共福利措施③:
京城内流贼蹂躏之后,必有鳏寡孤独,谋生无计,及乞丐街市者,著一一察出,给与钱粮恩养.④
在另一方面,这意味着明朝的沉重赋税要有所减轻.在一些汉族合作者(包括对安定京都所在的顺天地区最感兴趣的宋权)的要求下,7月13日,多尔衮下令,凡是清军驻扎过的、或因清军进军而农田遭到破坏的乡村,该年的赋税减轻一半.而且,北直隶的各府、州、县,皆减税1/3.⑤尽管如此,在北京仍然有人散布谣言蛊惑民众,说是满族人有返回东北的计划.①
减税之后不久,北京市民开始风传征服者们将在阴历七八月份返回辽东.当他们看到一些士兵离开北京、返回盛京时,他们便认定这种推测已被证实了.对于那些满族人对中原的统治不会长久的说法,多尔衮甚为恼怒.他在7月21日发布了一个告示:
我朝剿寇定乱,建都燕京,深念民为邦本,凡可以计安民生者,无不与大小诸臣,实心举行……我国家不恃兵力,惟务德化,统驭万方.自今伊始,燕京乃定鼎之地,何故不建都于此,而又欲东移.②
他又解释说,那些东去的士兵只是接家眷去了,他们还要回到中原来.那些与事实相违的谣言传播者,显然是企图捣乱的歹徒奸人,如果他们不思改悔则必将遭到严惩.③然而,多尔衮对自身是否能长保天命护佑,也没有十分的信心.在上朝时,大学士刚林进言说,由于减免赋税与整肃弊政,新政权远比明朝好;但多尔衮则谨慎地回答说:"善与不善,惟天可表."④
这时,六岁的顺治帝正准备从盛京迁都燕京.根据多尔衮的建议,皇上在8月9日把这个新都城改称为"北京".9月2日,皇上任命了负责盛京事务的官员;9月20日,他便移驾入京了.①然而,北京的大街小巷中依然流言不断,或说满人准备弃城而去,或说他们还在密谋尽屠汉人.1644年10月1日,多尔衮不得不再次发表了一项公告:
予至此四月以来,无日不与诸臣竭尽心力,以图国治民安.但寇贼倡乱之后,众心警惧.六月间流言蜂起,随经颁示晓谕,民心乃宁.向传有八月屠民之语,今八月已终,毫未惊扰,则流言之不足信明矣.今闻讹传"九月内,圣驾至京,车兵俱来,放抢三日,尽杀老壮,止存孩赤"等语.民乃国之本,尔等兵民老幼,既已诚心归服,复以何罪而戮之.尔等试思,今皇上携带将士家口不下亿万,与之俱来者何故?为安燕京军民也.昨将东来各官内命十余员为督抚司道正印等官者何故?为统一天下也.已将盛京帑银取至百余万,后又挽运者不绝者何故?为供尔京城内外兵民之用也.且予不忍山陕百姓受贼残害,既已发兵进剿,犹恨不能速行平定,救民水火之中,岂有不爱京城军民而反行杀戮之理耶?此皆众人所目击之事,余复何言?其无故妄布流言者,非近京土寇,故意摇动民情,令其逃遁,以便乘机抢掠;则必有流贼奸细潜相煽惑,贻祸地方,应颁示通行晓谕,以安众心.仍谕各部严缉奸细,及煽惑百姓者,倘有散布流言之人,知即出首,以便从重治罪.若见闻不首者,与散布流言之人一体治罪.②
仅仅靠这样一个公告,或许还不足以安定北京居民.然而10月19日以后,当顺治皇帝终于驾临北京、举行庆典登上龙位时,关于弃京而去与屠杀汉人的谣言才销声匿迹了,①然而,多尔衮仍然担心着这个根基未深的新生政权的命运,所以也意识到了对清朝所承袭的前朝旧制迅速改弦更张的重要性.
多尔衮对有负天命的担忧,以及明朝覆灭的前车之鉴,使他尽其努力避免重蹈万历、天启、崇祯诸帝的覆辙.明廷的腐朽无能的最显而易见的教训,是内廷的擅权.一大批宦官事事染指,从皇族的饮食起居直到秘密警察的鹰犬之责.当多尔衮进入武英殿时,内廷的太监头目毕恭毕敬地迎候他,宦官们也摇身一变地对紫禁城的新主子谄媚效忠.然而,由于汉人合作者的提醒,他早已清楚,在大多数官僚眼中——更不用说广大民众了——这些刑余之人是多么罪恶昭彰.他的这种警觉,再加上他住在紫禁城外的南池子官邸之中——在此宦官头目没办法影响他——都意味着他当政期宦官权力已大大削弱了.②交泰殿的墙上的一个金属牌告诫内廷官员,如果他们干预朝政,则将严惩不贷.宦官也已不许再管理皇庄收入.一些可供营私舞弊的职务以及宫室营造被停止了.1646年有令,凡自阉以充太监者,斩立决.③
第四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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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二部分,第17页.
③《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5—56页.同时,多尔衮警告说:"各官宜痛改故明陋习,共砥忠廉,毋朘民自利,我朝臣工不纳贿、不徇私、不修怨,违者必置重典.凡新服官民人等,如蹈此等罪犯,定治以国法不贷."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263页.1644年6月28日,根据范文程的建议,紧接着又颁布了一项措辞严厉的法令,声称对于那些被指控受贿的官员将严加惩罚.范常言:"天下治安,惟在得贤.庶官有一眚者,悉请湔擢."同上书第一卷,第414页.6月28日的法令见李光涛编:《明清档案存真选集》"初集",第6页中有复制件.
④《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8页.根据当时人说,顺治朝廷的鞭刑使用比崇祯朝还多.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57页;另见吕元骢:《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69页;莫特:《中国zhuanzhi主义的发展》,第40页.
①《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2页;又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0页.
②《世祖实录》第五卷.朱姓是明朝皇族.
③根据一个朝鲜目击者的报告:北京周围的乡村由于1644年的清军入侵而惨遭蹂躏.城市周围几百里内所有的田野都遭到了战马的践踏,以致寸草不见.在城内,劫掠、盗窃与谋杀常常发生,人们对此已是司空见惯.由于他知道,清朝可能要向朝鲜人征求米谷,所以,他在给其朝廷的报告中特别谈到了京城的仓廪或是空空如也,或是只剩下一些腐谷了.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734—3735页.但是,不久,新政府便能充实其仓储了,所以赈济制度也恢复了.吕元骢:《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3页.
④《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9页.
⑤同上书第五卷,第58页.关于宋权的赋税改革建议,见琴川居士:《皇清名臣奏议》第一卷,第1—4页;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9页.卫周祚也强烈要求减轻赋税(这里他的名字误写为"周寅"),见《皇清名臣奏议》第一卷,第16—18页.
①关于满人准备回辽东的"谣言",最初也许是由那些想回辽东故土的旗人首领们所制造的.阿济格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他告诉多尔衮,他们在辽东攻占汉民区时所遇到的那种至今仍为之至为懊悔的种族对抗,今天又出现了;他担心有朝一日汉人会推翻满人的统治,并将满人统统杀光.因此,对他们而言,回到山海关或盛京比留在燕京要好得多.多尔衮根本不赞成这种看法.他说,而今民心未定,在此紧要关头轻易抛弃北京、返回东土,是不行的.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4—11页;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735页.
②《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9页.
③同上.
④《多尔衮摄政日记》,第5页.
①李佳白《北京的第一个满洲皇帝》中记述甚详.
②《世祖实录》第八卷,第2页;又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5—56页,尽管多尔衮自己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个概念,但是他的顾问们自然知道"正闰"和"伪定"在编年史上的含义.前者被汉代史学家用来评价秦朝,它统一了中国,但又如此短命,以致不能认为它合法地据有过"天命".第二种是宋代学者周密所提出的,指像隋这样的王朝,虽然它结束了分裂,实现了统一,但由于不行德政,所以不能维持长久的统治.用方孝孺的话说,这样的王朝只有"变通",但没有维持统治的合法基础.克莱默:《周密和修端》,第11—16页.
①次年,在清政府命令顺天府各州、县派100名匠人去修建宫殿后,居民们才进一步确信,清廷意欲久居于此.嵇璜:《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一卷,第6页.
②郑天挺:《清史探微》,第66页.
③昭梿:《啸亭杂录》第二卷,第11页.17世纪20年代,满人使用了宦者,特别是在贝勒家.1621年努尔哈赤命令贝勒,他们家中的男仆要自幼阉割,以防他们与宫女发生性关系.郑天挺:《探微集》,第94—95页;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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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部分的改良(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除了抑制宦官权力外,对于曾在崇祯朝力图变法图治而遭失败的汉人降官的建议,多尔衮也非常乐于接受.浙江人曹溶,是1637年进士、《学海类编》的编纂者、崇祯时的都御史.降清后,他官复都察院旧职,巡视北京的西城.①他为恢复北京城郊的秩序提出了一些重要建议,其中包括:一、重振吏治,据贤授任,而不是仅仅依靠个人援引;二、整顿盐法、钱法和改革军需,以确保军队供给;三、禁止军官出卖军马、粮草与土地;四、命有司多方严缉盗匪,为首者诛,胁从者许以不杀,劝其向善;五、发帑金于北直隶麦熟处平籴,以备赈恤;六、派军打通京西山区的交通线,以解都城煤炭供应问题.②宋权呼吁废除明末为筹集军需征派的"三饷",许多官员加以响应.1644年8月18日,清廷明令废除"三饷",禁止官员私收讼费,命令对府县财政进行审计,并号召检举惩治"衙蠹".③
这些法令中反复提及明朝官吏的"弊习",主要是针对吏员的种种劣迹的.它并没有抓住制度上的缺陷,而这正是明代政治的主要遗留问题.繁冗的法律条文,庞杂的水利管理机构,无底洞似的赈济项目,特别是巨大笨重的财政机关,都必须恢复工作秩序.在三个世纪以前,明朝以元朝组织制度为蓝本,建立了它的地方行政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帝国的政治目标与行政手段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①这一致命的裂痕,可以说正是法家控制、支配社会的意图与儒家不去破坏社会自然运行的愿望之间的矛盾.那么,就只能诉诸一种大规模的、甚至是激烈的解决方式.然而那种一揽子的解决并未实行.②作为另一种选择,清朝的官员对帝国的实际事务采取了一种谨慎保守的态度,主要致力于对政府行政的某些方面进行修补.
事实上,最令人吃惊的是,为了达到把官僚制行政机器的效率提高到可能的水平这一目的,实际上并不需要做多少事情.需要调整,但用不着取代;要做些修补,但并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进一步说,这些法律、水利与财政的改良,主要是这样一批人的任务:他们亲身经历过明朝的行政,如今又得到了一个旧日未曾得到的机会,来对他们早已熟悉的那种体制进行某种调整,以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参见下表).总之,这种修补和调整是那些"局内人"的工作,他们如今正在与入侵者合作;这或许部分地又因为,他们也认识到新政府将为他们提供一个在明朝所没有的革故鼎新的机会.①从另一面说,新政权也很乐于鼓励与促成这些改良.因为它的领袖、摄政王多尔衮完全相信,天命的维系在于通过一个有效率的、能带来公益的政府,来赢得帝国臣民的忠诚.满族的早期改良的推行,体现了一种循序渐进以臻完美的精神,这与南宋的谨小慎微的保守态度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却大不同于北宋那种富于进取的,然而又有教条色彩的理想主义精神.②
例如,安徽人、1634年进士、1644年和1645年的刑部给事中孙襄,此刻正关注着法制的改良.那时,部分地由于战争状态,地方官员在司法上颇少约束.孙襄发现,许多年来在量刑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在明律之下,不同的判决并无合理的依据.所以,他请求要统一司法体制,使之具有一致性,制定量刑标准,并下发给官员.他的请求得到了批准.③后来,在1647年担任了刑部尚书的李化熙的支持下,这种范围有限的改良仍在继续进行.新的刑典被颁布了,各种条格的制定也被提到了日程上来.④李化熙的继任者、1631年进士、安徽人张秉贞,清理了刑部一些多年的积案,平反了一批错案,并释放了一批冤囚.50000454_0340_0①.这些改良措施的累积效果,是使整个司法体制恢复了一个世纪以前的那种正常秩序,并为18世纪的严密的治安和司法体制奠定了基础.
前明官员在多尔衮摄政初期(1644—1646年)的改革建议
续表
续表
表注:
1.赵尔巽纂:《清史稿》第二四四卷,第6—7页;《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4—6页.
2.《清史稿》第二四四卷,第8—9页;《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40—41页.
3.《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8—9页.
4.《清史稿》第二五六卷,第2—4页.
5.《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47—48页.
6.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48—49页.
7.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49—50页.
8.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25—26页.
9.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24—25页.
10.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7—8页.
11.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23—24页.
12.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43页.
13.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49页.
14.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53—54页.
另一些改革在户部进行.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多尔衮进京后的最早的措施之一,就是宣布废除额外的赋税,特别是明朝最后50年中加派的"三饷".1644年11月8日,即顺治皇帝登基后不久,这又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在随后颁布的一些法令中,降低了商品税与贸易税,颁行了新盐法,放松了关卡控制,并减少了税收过程中的非法现象.①如同一再申明的那样,其目的,是把税额严格限制在明朝万历时期额外加征以前所确定的那个额度之内.②根据1645年7月21日清政府颁布的诏书:
河南、江北、江南等处人丁地亩钱粮及关津税银、各运司盐课,自顺治二年六月初一日起,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征解.官吏加耗重收,或分外科敛者治以重罪.凡各派辽饷、剿饷、练饷、召买等项永行蠲免;即正项钱粮以前拖欠在民者亦尽行蠲免.大军经过地方免征粮一半,归顺地方不系大军经过者免三分之一.③
贯彻这一政策的困难,在于明廷财政账簿的令人惊讶的状态.当满族人接管了明廷户部账簿后,他们发现税收账目一片混乱.最后两个朝代没有任何税收登记,所以清廷只好以万历年间的赋额为基础来确定税收标准.④1646年6月9日,多尔衮下令纠矫财政的混乱状态.这一天颁布了一项诏令,命令大学士冯铨对京城各衙门的钱粮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并且弄清帝国现在的耕地有多少,解赴京师的税收有多少,存留地方的有多少,以及诸衙门的经费各是多少,而行政长官手中又有多少.
在内责成各该管衙门,在外责成抚按严核详稽,拟定赋役全书,进朕亲览,颁行天下.①
这是自从16世纪80年代大学士张居正的税收改革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大清查.②
尽管这些措施的贯彻情况并不总能让最高统治者完全满意,但这毕竟使政府开始把财政机器上紧了发条.③如同我们所能够看到的那样,政府的财政管理经数十年之久才再次稳定下来;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毕竟已经迈出了最初的一步.④在此,如同其他方面的行政改良一样,清政府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明朝原来的制度.但由于这一官僚机器的"祖宗成法"并不是清人自己所有的,因此,他们能够自由地对之做些改动.新政权能够利用一些不大的变动使这一体制重新获得活力与效率.
最终,这些行政改良促进了社会繁荣,并逐渐复兴了中国的经济.但在短期内,那还没有带来直接的社会效益,来减小在中国许多地方激烈的阶级冲突所引起的普遍不满.确实,清政府实行的另一些政策,甚至还加剧了社会动乱,并导致了一系列的反清起义.①
第五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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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740页.清朝沿袭了明朝御史制度,并通过把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从而实现了监察与规谏功能合一的发展趋势.每个汉人御史相应地配有一位满人御史.贺凯:《明代的监察制度》,第28—29页.
②《贰臣传》第六卷,第67页;琴川居士:《皇清名臣奏议》第一卷,第5—8页.整个1644—1645两年,西山的"土寇"使从山西运来的煤船无法抵达京城.为首者名叫刘自升(按应为刘自什——译者).政府派了1300名人马,奔赴该区,将刘自什擒执处决;并责令各处乡长维持地方秩序.《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又见谢国桢:《清初农民》,第52页.
③《世祖实录》第六卷,第69—70页;又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第152页.废除加派,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但它或许有赖于政府盐税收入的多寡.在清统治初年,政府大约一半的盐税收入是在内务府中任官商的山西商人所缴纳的.山西商人在清征服初期的财政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山西商人是范永斗,其家族与满人和蒙古进行贸易达八世之久.在成为内务府皇商之后,范永斗及其家族获允在科尔干(即张家口)建立了王侯般的府第,并在大发横财.除了贸盐之外,范还与外商进行交易.韦庆远和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第1—2页;佐伯富:《山西商人》,第282页.在理论上来说,明朝额外加征赋税或许已经被废除了,但事实上许多地区仍在征收.1654年8月11日,湖广总督祖泽润的一份奏报很清楚地表明,三饷仍在湖南征收.故宫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第55页.应当注意的是,新政府废止衙门额外摊派的希望是多么的不现实.在15世纪晚期,大多数在京供职的官吏都享有俸禄.在16世纪70年代,他们的俸禄有了一些增加.但是,所增极少.他们的薪俸虽然增加了,但它仅仅相当于上涨的物价.几乎所有的政府官吏都不得不寻找其他财源.吉斯:《明代的北京》,第175—176页.
①"明朝政府的财政制度反映了这样意图,即在其技术水平尚未达到这种集中程度之前,就要为这个庞大的帝国强行建立一个野心勃勃的集权制度."黄仁宇:《16世纪中国明朝的税收及政府财政》,第313页.
②同上书,第322页.
①例如,开垦荒地、复民旧业的整个计划是那些被派往农村,并非常熟悉明朝制度和地方状况的前明官员提出来的.这是一个出自合作者的、自下而上地提出的政策.参见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15页;又见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二部分,第11—12页.
②参见刘子健:《宋代中国政治保守主义的根源:行政问题》.
③在次年孙襄转到吏部任同样职务时,也表现出了在合理化建议方面的同样才干.他建议,应对各级行政机构进行正规的管理,以鼓励人们安于职守、尽职尽忠.他也向上奏请,那些驱赶民众流离失所,并抢夺其财产的守军应当受到处罚.见何绍基:《安徽通志》第一九○卷,第1页;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四八卷,第8页.
④《贰臣传》第五卷,第23—24页.
①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四六卷,第16页.
①1644年以后,清政府对两淮盐场的政策,既有守旧的一面,又有改良的一面.新政权在制定盐法时还是以明朝制度作为根据的.同时,通过废除纳银入边、换取盐引的制度(许多人不赞成这一制度),使官营制度合理化了.但是,清政府也鼓励商人投资,对船商采取更受欢迎的政策,尽管直到三藩平定之前,政府的各种捐税一直是盐商的一个沉重负担.最后,在1667年,新统治者通过任命24名富商为"总商",负责盐场到汉口这样的销售中心的食盐贩运,把鼓励与支持盐商的愿望,与控制食盐运销体制的需要结合起来了.墨子刻:《清朝政府的商业组织能力》,第24—25页;王思治、金成基;《清朝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第2—3页.至于山东盐区,可参考韩素瑞:《1774年山东王伦起义》,第20页.
②嵇璜:《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六卷,第3页;第二十八卷,第1页.
③《世祖实录》第十七卷,第202页.
④唐棣:《略论清代的地丁制度》,第46页.
①《世祖实录》第二十五卷,第302页.1644年上谕:尔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户籍与财产登记,以代替以前的每十年一次的做法.由于没有多少材料需要编改,1647年后,编册改为每五年一次.参见贝蒂:《中国的土地和宗族》,第73页.
②《赋役全书》最终是被编成了,但实际上它更是一种对赋役额数的重新估定,而不是一次彻底的全国土地清丈.遗憾的是,历史学家仍然未能在档案中发现1651年前任何一年的政府收入统计数字.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管理》,第121—122页.
③李华:《清代前期赋役制度的改革》,第102页;新政府也临时发行过纸币,但它仅仅通行了10年左右.王业键:《1644—1850年中国货币制度的演变》,第470页.
④由于政府的预算出现了赤字,因而清朝初年多尔衮亲笔写信给朝鲜国王请求援助,便不奇怪了.例如:1644年冬,他写道:"适军需孔亟,尔今秋量所得米粟,可运送燕京,以助国用."《世祖实录》第七卷,第79页.米粟运至的时间是1644年9月5日.
①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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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满人的弊政(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尽管北京的占领军纪律严明,但是,在1644年6月14日建立了一个特别的满军驻防区之后,由于这影响城中61%的居民,一场社会混乱仍然发生了.②汉人居民被从这一区域赶了出去,被迫到城南寻找居所.由于1644年天花的传染率特别高,由于满人相信只要与汉人接触就会染上这种疾病,许多汉人被赶到农村去了,过上了长期的隔离生活.③尽管京师的一些富裕粮商捐谷接济难民,但这种大规模的种族迁居,仍然引起了极大的困难与怨恨.①
当满族进入中国北部时,在京师及其周围地区也出现了贸易的萧条.这部分地是战乱的结果,但也是因为主顾关系改变了,以及满人利用特权地位大占其便宜.早在1644年9月18日,多尔衮就指出"东来之人"向汉人兜售人参是"扰害地方"、强买强卖、漫天要价.②确实,满人一进入中原就开始压榨商业.他们的汉人追随者被命令接管了商务机构,或结伙去敲诈行商.③在统治上层里,贵族控制了木材贸易,并为汉人私盐贩子提供保护.与此同时,一些汉族不法商人加入了汉军八旗,甚至身着满服,口操满语.因为最初几年中,几乎没有汉人敢于冒犯旗人.④在1645年秋,多尔衮因而再次重申了对人参贩子的警告,并且宣称,如果他们在贸易中为非作歹,那么,无论他是汉是满,地方官有权将之逮捕,解送京城严惩.①
尽管多尔衮有令在先,诸多弊端却依然故我.②穷困潦倒的汉人继续卖身投靠于旗人,并利用抬高了的身价在市场上胡作非为,和进行盐、茶、人参的走私贩运.1647年夏,户部得到命令加强措施制止非法的私盐贩运,当时这种走私活动在一些官员支持下已经公开化了.③这些法令看起来毫无效果.在1649年2月19日,户部再次接到谕旨:人参商人"扰乱地方",其措辞与1644年的那次指责一模一样.在起初,在临清、济南及扬州等几个城市中,允许合法的人参买卖.而现在则命令,这些规定要加以变动,人参贸易将完全由京师的官方机构专营,对违法的私商将处以最严厉的惩罚.④
最后,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防止上层满人经商,并消除汉族降人在满人庇护下经商的诸多弊端.在1648年6月3日,所有属于皇室的商人和所有旗人家族成员,都不准从事对外贸易.⑤三年后,多尔衮告诫汉人官僚,不要因为皇族的生活方式而使自己也变得腐化了.⑥在1651年,朝廷命令地方官员,对犯有上述罪过的旗下奴仆与依附人加以严惩.然而很清楚,只要旗人在中国社会中占有如此显赫的地位,这类弊端就将继续存在下去.果然,1651年的诏令在权贵的力请下很快就被取消了①."皇商"在外贸中的这种优越地位,一直到18世纪对中国的零售商人们还有重大影响.在1679年,汉人依附者如果违反了专营法而经营参盐,仍然要立刻受到惩治②.
当成千上万的人在征服后拖家带口进入中国北部地区时,满族人及其依附者的经济特权加剧了两个民族之间的紧张③,政府鼓励这些背井离乡的移民到旗下登记,或是返回辽东.但这种迁徙仍在持续④.那些登记于旗下的人得到了政府分配的土地,但这又导致了另一种紧张与社会混乱,因为这些土地原来是由汉族农民在耕种着.⑤
第六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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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清军与北京前此的占领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严禁抢劫;如果旗人偷窃财物或在纠纷中杀人,那么他们将被迅速严惩.清朝驭军甚严.如果有一人被杀,就要让十名士兵偿命;如有一狗被杀,则以一名士兵偿命.参见陈济生著:《再生纪略》第二卷,第33—34页.
③尽管天花非常容易蔓延,但它"越过"大路、河流或运河却常需要一些时间,因为这些地理上的特征,同时也是职业或生活习惯相同的社会集团的自然界限.种族分离,例如清人的那种做法,可以大大降低感染率,特别是在他们自己免疫力较高时.狄克逊:《天花》,第301—316页;麦克尼尔:《瘟疫与人类》,第146、194—195页;德乌特希曼:《天花的生态学》,第7—8页;尼古拉斯:《女神西塔拉与孟加拉的天花》,第25、34页;兰格:《詹纳之前的天花免疫》,第112页;邓斯坦:《明末流行病》,第32页.中国有一种把天花屑片吹入鼻子以获得免疫力的办法,这在16世纪已很流行.李约瑟等:《中国古代的卫生学和预防医学》,第466页.
①多尔衮死后,这种严格分隔便松弛了.代之而起的是,当一户染上天花,官员便把房屋周围80步以内封锁起来,不准任何人进入疫区.1655年又有一场严重的流行病,但政府设法将它控制于南海城区,不准任何人出入,直至此病消失.谈迁:《北游录》,第355页.关于成立一个特殊防区的效果的讨论,参见马奉琛:《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48页.
②《世祖实录》第七卷,第88页.
③《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一卷,第14—15页.清室诸王的代理人如同前代太监们所做的那样,在北京城门继续征收关税,即使是只携带一袋米进城的农民也得于此交税.参见吉斯:《明代的北京》,第28页.
④马奉琛:《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47—349页.只要旗人统治着社会,汉人便会想办法冒充满人.在东北尤其如此.这里的移民们一直在努力归化为满人.在20世纪拉铁摩尔便遇到过这种人.他认识一个河南人,年轻时去了东北,并学会了满人一切行为举止习惯.当拉铁摩尔问他的儿子——一名军官,为什么他的父亲说话像一个满族人时,他回答说,他父亲年轻那会儿,一个"明人"想在这块地上发迹是十分困难的.满人把持一切,而且迫害明人.在齐齐哈尔、他的居住之处,有一个每年两次的驱逐明人的习惯.所有渗透进来的汉人都有可能被赶走,并且常遭鞭打和抢劫.当然,许多人回关内了,但是只有模仿满人,学得与他们一模一样,才有安全感,不被发现.所以,在我的父亲学会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之后,便加入了八旗,并与一位满族姑娘结了婚,而且始终受到与满人一样的待遇.在我长大时,做旗人已没有什么好处了.因此,我便变得与同时代其他年轻人一样了.参见拉铁摩尔:《满洲里》,第62—63页.
①《世祖实录》第十九卷,第241页.这一命令颁布于1645年10月11日.此前不久,多尔衮也宣布在山西没收贩卖的私茶.此令颁布于1645年9月12日.同上书第十九卷,第232—233页;又见《皇朝文献通考》第三十二卷,第3页.
②《世祖实录》第二十一卷,第250页.此令颁布于1645年11月27日.
③同上书第三十二卷,第384页.此令颁布于1647年7月18日.
④同上书第四十二卷,第491页.此令颁布于1649年2月19日.
⑤同上书第三十八卷,第448页;又见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103页.
⑥米切尔:《满族统治的起源》,第94页.
①关于此令的撤销,见马:《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42页.
②同上书,第349页.
③从辽东向北京的移民浪潮接连不断.根据朝鲜的目击者记载:"沈阳农民,皆令移居北京,自关内至广宁十余日程,男女扶携,车毂相击."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756页;又见郑克晟:《多尔衮在满族封建化中的贡献》,第11页.
④《世祖实录》第四十二卷,第493页.此令颁布于1649年3月2日.
⑤那些在旗下服役的汉人同样将他们的土地献给满族主人,以逃避赋税.1644年政府令地方官制止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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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旗地与奴隶(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当满人刚刚进入北京时,他们就没收了明朝皇室及北直隶达官显贵们的土地⑥.那些其田主死于战事的无主土地或忠明抗清分子的土地,也被充公了.这种征服前曾是田庄的充公土地,被再分配给满族的王公或皇室成员.早在1645年就已决定取消口粮配给,自诸王以下,每名满族成丁分给土地6垧(约42亩).①1月20日,户部受命清查北京周围的土地,包括有主之田.在此地的一些地方,旗人已经圈占了一些无主耕地.那些荒地,再加上重新分配的土地,在4万多旗人中被分配下去了.②已经占有土地者,在这种圈占的土地中也得到了一份,其多少则依家庭人口而定.而且,满人被要求与生活在这一地区的汉人分隔开来,"满汉分居,各理疆界".这意味着要实行迁移政策,并导致了广泛的不满.一些人直接变成了流民,另一些人则当了强盗.③旧日卫所的屯民特别容易成为强盗,因为他们不愿迁到配给了土地的遥远地区,在那里他们的农具与住房全无保障,只有铤而走险.同时,争夺土地的现象出现了.当地的汉族地主声称一些被剥夺的土地是他们的,或试图把被剥夺的佃户召回到自己的土地上来.这种迁徙发生在两个大规模的依法圈地时期,一次早在1646年,一次在1647年阴历二月.此后依法的圈占结束了;但事实上,由于移民从辽东源源而来,圈地活动仍在持续.每当又需要新的土地之时,户部就要派出一些官员去跑马占田.他们骑着马绕地一周,用绳子将地环围起来,这块土地及其上的房屋就成了政府的财产,原先的田主立刻被赶走,他们所有的家产(包括房屋)就直接被旗人占夺了.①
当局遇到的一个直接困难,是土地的耕作条件各不相同.得到土地的人可能很快就发现,这些土地原来极其贫瘠,或是他们没有足够的劳力来耕种它们以维持生计.于是又决定,那些壮丁少于四人的家庭,可以把土地还给政府,改由政府按月发给钱粮.进而,又采取了这样的办法:把好地上的汉人赶走,分配给旗人,而把旗人不能耕种的薄地分给汉人.②但这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总的说来,满族旗人没有以土地维持生计的能力.于是,两种不同的办法被制定出来了,这是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形式.那些占有不直接附属于满人的土地的汉族农民,被命令除地租之外还要对政府承担摇役与赋税.这样,他们就成了其占有的土地的实际业主,但他们要交纳较常规略高的赋税,因为这种土地的地租被认为是应高于农民常规的税额.当然,这与明代14世纪在江南的官田制度非常相似.
其土地已被分给满族旗人的农民,或其土地被认为是皇庄一部分的农民,尽管田土已被重新分配了,但仍被允许留在那里.他们被认为是满族地主的佃农.尽管这块土地实际上由这些汉人耕作,但他们仍被视为某种近于农奴身份的人.实际上,这种佃农中的许多人是丧失了农具与耕牛的穷苦农民.在1648年这一制度最终得到了法律承认之后,他们被叫作"投充".50000454_0351_0①他们虽然与在东北为满人耕种田庄的农民那样的农奴不同,但这些佃户被假定是自愿投充的,免除了国家劳役,并为满人承担了奴仆的劳动.这种制度在1648年和1649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开始,这些投充者或是希冀依附旗人以求庇护的农村赤贫或逃犯,或是土地已被圈占但不愿迁走的农民.有时,一些本来无地但占有了别人土地的非法占有者,也前来投充,因为他们相信这样就可以不必把偷占的土地归还原主了——他们一般倒也真能如愿以偿.②按理说,佃农应仅仅耕田与养畜,但他们中间出现了一种新的人物——庄头.他们也是投充者,被满族地主或旗人挑出来作为代理人,在八旗体制中,其身份相当于"管家".这种人物显然颇有权势,不仅高踞于佃农之上,甚至附近的自耕农也害怕他们,当庄头强占其土地时敢怒不敢言."庄头"的称谓可以上溯到明代的田庄;但清代的庄头看来只是一个被委派的收租人,而非庄园的管理者.就是这种庄头,每年秋天根据契约规定的数额征收地租,然后将之送交拥有这块土地的八旗、王公或旗人.
很快,满人旗地制度对北京周围的汉族农村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作用.除了前面说过的那种被迫迁徙外,频繁的土地易主,也进一步迫使汉人离开了土地或陷入了贫困之中.例如,后来镶黄、白、红与镶蓝旗,又用自己旗地内的贫瘠不毛之地,换取了顺天、保定、河间和永平地区的132250垧土地.在1666年,在一次旗地普查之后,又出现了这种办法,就是让各旗用其50%以上的不适宜耕作的土地,与其他地区的土地交换.在1666年镶红与白旗便用这种办法又换来了214805垧土地.据估计,在清朝统治的最初25年中,至少有27万顷土地被政府圈占,此外还有7万顷土地通过投充、托寄也落入了满人之手.很快,北京周围250公里以内的优质土地,都以这种形式被占有了.①这种活动直到1706年才最后被法令禁止,但1647、1653到1685年禁止私人圈占的命令的发布,表明这种作法一直持续到了17世纪末.在曾经爆发过反"剃发"起义的三河,满人的圈地使已经饱受战乱之苦的农村经济更趋凋敝了.由于无田可耕,年轻人在大路上游荡滋事,胆大者便向路经此地去辽东的过客强索买路钱.甚至在80年代著名的巡按御史彭鹏治理这一地区时,汉人与旗人中的非法行为依然困扰着这一地区.在1644年孔希贵以武力平定了这一地区之后很久,这里又爆发了起义.①
但从长期来看,旗地分配之事很可能使土地所有权平均化了,尽管这最终在后来阻碍了清代中国北部大规模的庄园式农业经营的发展.授予满人的土地在法律上不能转让.但此后不久,满族旗人的所有权开始丧失了.他们自己并不参预耕种,甚至把收租之事委托给了庄头,这样,满人很快就等于允许圈占土地上的实际所有权发展了.②此前的劳役变成了"差银",变成了地租.庄头最初由此变成了二地主,后来又通过抵押,最终变成了土地所有者.这种现象是法令禁止的,但到了1745年,至少一半的旗地已落入汉人手中了.③随着旗地制度最终为传统农村社会所战胜,被引入中原的满族原有的奴隶制度也瓦解了.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它在1647年被正式废除,在1648年被短命的投充制度所取代.④但在这一制度发挥作用时,它也为汉族百姓造成了麻烦.八旗从辽东迁居中国北部的过程,为依附于旗下的汉族奴隶提供了许多逃亡的机会.①因此,1644年王朝加重了对逃人与窝主的惩罚,但这一政策又导致了许多动乱不安.在1646、1649和1652年,惩罚有所减轻;但这时在兵部而不是在刑部的管理之下,法令的执行却更为严格了.②虽然做出了努力以改善旗下奴隶的地位(在1646年,允许家属与之共同生活;1661年,命令旗人准许奴隶探亲),但就有关奴隶的法律的一般效果而言,它妨碍了行政管理的稳定.由于在早期的法律之下,逃人的窝主不是被斩首就是被没为奴隶,成千上万的人丧了命,或陷身于奴.由于地方官也有缉捕逃人之责,因而他们不愿意实施赈济,因为他们害怕接受了赈济的家户可能窝藏了通缉中的逃人.这一制度逐渐瓦解了.早在1649年,逃人的家属就可以纳金赎罪了.到了1652年,任何汉人都有了赎出被捕获者的权利.但是,即使在此时,对逃奴的缉捕仍是满汉之间冲突、摩擦的一个主要原因.③
第七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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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京城周围八府的大多数土地都属于明朝皇帝或皇亲.1502年,帝国全部私有土地的1/7都落入了皇帝之手.皇庄由宦官头目管理.克劳福德:《明代的宦官权力》,第141—142页.在山西,也有许多明王庄和官庄.仅大同周围即有皇戚4000人之多,然而,当大顺军经过此境时被驱走或杀死不少.参见1644年9月6日姜璜的奏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第141—150页.多尔衮在北京取得政权之后,他命令,属于明朝勋贵的田地,不能让新朝的权贵或官员占用.给户部的这一命令引起震动;而明贵族却因此一度对满人表示了很大的支持.这些明朝贵族开始申报自己在京城周围的田产.一年或更多的时间以后,大量的这种庄田被没收为旗地了;至1649年,像湖广这种地区的明朝国戚也被当作平民一样对待,甚至被迫服劳役.巴哈那于1649年7月9日奏书,《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三辑,第100页;另见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8页.
①这些土地不具有"封建"的性质,也就是说,旗人不是通过提供兵役而换取土地所有权的.田主死后,田地并不转授他人,参见阿萨尔·阿里:《奥兰赞布统治下的莫卧儿贵族》,第64—67页,莫卧儿的授田制度可以作为比较.
②1638年,满族旗人除了壮丁大约还有56825人,1735年有89735人.至18世纪晚期,满八旗有约6万名士兵,蒙古八旗兵1.7万人,汉八旗兵2.4万人.八旗士兵及其家属总共约10万人.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61页.
③1645年6月8日,多尔衮接到了大量"土寇"的奏报.他让其大臣解释,为什么如此众多的农民变成了不法之徒.10天后,他收到了给事中李士焜的奏书.李在其中谈到:都城周围300里内,大多数土地已为旗人所占夺,而旧日居民被迫为盗.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第48—49页.关于政府的救济措施也见同上书,第54—55页.有些被夺去产业的人最后落居于辽东.1653年的安置流民法规定:凡有能力招徕一定数量流民,在盛京安居乐业者,习文者授县丞、主簿,习武者授把总.刘献廷:《广阳杂记》,第123—124页.
①这里关于圈地的叙述,根据的是马奉琛:《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35—340页;黄汉良:《中国的地税》,第65—71页;马伯乐:《明朝的灭亡》,第189—191页;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族统治的叛乱:背景和意义》,第46页;黄宗羲:《南雷文定》"后集"第四卷,第10页.大面积受此影响的府有:顺天、天津、保定、河间、仓州、永平、宣化、真定和德州.此后几年中,这些地区都成了盗贼活动的主要地区.从理论上说,土地或是皇族或旗人的庄田,或是以六垧为额授给旗人以代替原来每月的钱粮供应.1647年,这种授田数量在法律上永久化了.但军官可以另外得到60垧.1649年,从辽东新迁至的民人法定每人授田五垧.而在1650年,这种五垧的授田扩大到了原来的旗人.实际上,直到1669年夏,当康熙皇帝亲令停止圈占和授田时,圈地活动才告结束.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48、157页.
②最初,土地被满人圈占的汉民或许可以得到其他地方的土地作为补偿,并免税一至两年.他们也可以在清明与重阳两个节日里回到被圈田地上扫墓.吕元骢:《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46页.
①满族进京几年以后,老百姓的牲畜十分缺乏.一头水牛值银20两;一头大水牛值银可达30两.因此,湖南便以人代牛,六或七名男人牵犁耕田,每日可犁三至四亩.劳动强度很大,田却犁得很浅.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5页.
②1647年5月2日,多尔衮听从户部建议,禁止"带地投充",同时也不许畜奴.《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7—368页;又见《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卷,第1页.然后,这种现象仍在继续,直至顺治帝亲掌政权时才被最后制止.周藤吉之:《清初的投充及其起源》,第32—33页;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18、84—89页;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洲统治的叛乱》,第46页.
①多尔衮把直隶最东北部的最好田地给了他自己所在的正白旗,虽然这些田地原来应留给镶黄旗与正黄旗.多尔衮将永平府作为他嫡系的居住区,其目的在于借此控制经山海关进出东北的要道.两个黄旗分别居住在北京的北部;西部为两个红旗;南部为两个蓝旗.在鳌拜的怂恿下,在1666年正白旗与镶黄旗交换了土地.他是想把东北较好的土地给他自己所在的镶黄旗.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55—56页;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170—175页;凯斯勒:《康熙》,第46—48页;米勒:《派系斗争和清朝的政治整合》,第31页.
①彭鹏:《中藏集》.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0页.
②例如,1653年永平和保定遭受洪水袭击时,许多满人轻易地抛弃了田地,宁愿靠政府赈济的米谷过活,也不愿亲自耕种.查慎行:《人海集》第一卷,第2页;也见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97页.
③村松祐次的《中国北方的满族旗地》中有详述.西人甚至贷款给旗人,要他们以旗地为抵押.1751年1月7日,户部奏报,有些西人暗中成了旗地的受押人.傅乐淑:《1644—1820年中西关系文献编年》,第188—189页.
④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始终对那些逼人为奴者及窝主处以放逐、充边的惩罚.美杰尔:《清末的奴隶制》,第328—329页.
①甚至在满人离开辽东以前,他们就与旗内的"包衣"发生了冲突.这些汉人秘密地结成帮伙.1642年,有这样一群人逃离了清朝控制地区,随后转至山西.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6页.据报在1644年,出现了成千上万的逃亡包衣.逃民如此之多,以致政府不得不在兵部特设一个机构负责追捕之事.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193页.
②例如,1649年5月6日的诏令,见《世祖实录》第四十三卷,第505页.
③马奉琛:《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43—347页;《世祖实录》第二十八卷,第336页.勒索的机会是相当多的.吕元骢:《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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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满人的种族分隔与社会控制政策(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多尔衮对听任满汉冲突继续发展的危险性十分敏感.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他一再要求结束旗人皇亲利用其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权地位所进行的巧取豪夺.多尔衮得到了像法律专家孙襄这样的致力改良的官员的支持,去加强法制以抵制这些弊端.这种寻求解决的努力,至少向汉官们表明了朝廷的善意.①摄政王的另一些解决种族冲突的努力,借鉴了皇太极在占领辽西后采用的解决满汉类似冲突的办法.在那时,与汉人共处一地的满人的滥用权势,已达到了促使汉人以谋杀作为报复的程度.所以,皇太极下令满汉分居,从而为八旗制度的稳定奠定了社会基础.1648年10月,多尔衮得知,尽管四年前曾实行了迁居,但京师中依然共居一处的满汉之间最近仍是"争端日起",于是,他在北京采取了大规模的分隔政策.
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之,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投充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南城居住.②
在多尔衮看来,这是一种人道的行为与计划.各住户的原有住房每间付给4盎斯银两,并给了适宜的迁徙期限.③同时,满汉之间的通婚也获许可.这样,分隔政策就不会造成这种夫妻的离散了,他们可以依法结婚并自立门户.①这样,在许多人看来是zhuanzhi暴行的种族分隔法令,在多尔衮看来却是恢复北京的安定和睦的最合乎逻辑的措施:"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员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②
然而,汉人的迁居引起了重大困难.特别是在北京城外的那些城镇中,满族营区在这里的建立需要圈占私人土地,赶走这里的长年居民.这些建立于动乱地区以镇压盗匪的营防,按规定应分给旧日属于明朝贵族的土地,户部受命认真清核这些产业,把那些明朝贵族从田主那里强占的土地归还原主,其余分给旗人.③.然而,大量土地却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夺走了,例如在临清就是如此.这引起了当地的满汉冲突.④总共有34个"鞑子城"在中国北部建立起来了.它们是分立的,有高墙环卫的营防,或处于原有的城墙之内,或处于其外而与之并峙.并且,建立这种营防的最初后果,是激起了本来想利用它加以镇压的动乱.⑤
中国北部的军事平定,所依赖的并不仅仅是旗军的力量.当清占领军逐渐进入各营区驻防以后,北直隶和山东的明朝降军残部主要是被收编进被称为绿营的新军事单位.①当一名地方将领投降后,他和他的部属就改编为绿营.例如北京东北的昌平的明游击鲁国南及其部下,就是如此.②这些绿营也参加征服战争,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驻防城镇与地方都会中的军事基地周围之乡村的治安.如一位清廷官员所言,绿营最初负责镇压起义,后来其任务逐渐变成了缉捕盗贼.③
到了17世纪末,中国约有59.4万名绿营兵.因为他们是地方驻军,后来转由地方军政长官指挥了.他们被派驻乡镇"分防",维持治安.他们,再加上保存于军衙中的税户簿以及细密的保甲体系,便构成了一个颇具弹性的控制系统.这样,在清廷统治早期,地方行政大致是一种主要由汉人武装担负的军事统治.如果某个地区出现了坚决的反清起义,满、蒙、汉旗兵将随时加以干涉;但他们作为重步兵和骑兵,其作用是奔袭作战,而不是治安卫戍.④
驻防军的长官是总督与巡抚,他们负责一个特定区域,它有时就等于一个省.⑤随着清廷的统治拓宽到京都以外,清廷派出总督巡抚去接管那些业已投降或平定的地区,并担负起后来编入绿营的地方军队的指挥之责.沈文奎被派赴保定;王鳌永、丁文盛、杨方兴被派赴山东.他们都有一定的司法权;如果事情发生于其管区之外,这些长官(他们大多数是可靠的辽东"旧人")必须得到特别批准才能离开辖区,前往处理.①.直到1648年,每当一位官员被派赴某处指挥平定战争之后,多尔衮总是要把他召回北京或送回东北呆上一段时间.很清楚,王朝担心像明末左良玉那样的无法驾驭、反复无常的军阀再度出现,所以宁愿紧紧地管束住这些军政长官.②
与此同时,在扩大清廷在中国北部的统治上,清廷对这些督抚又深为倚重.没有他们的效力,清廷的统治就不可能超出北京周围的中原地带,更远的西部大概会留给李自成的力量,大运河区域或许依然处于南明将领的手中.但中国北部的大多数军人很快就投顺了,在他们的帮助下,满人逐渐巩固了他们的帝国在各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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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孙襄的生平见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169页(第一九○卷,第1页).
②《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5页.此令颁布于1648年10月5日.尽管这激起了一时的怨恨,但清朝的这种种族分隔,制度在较长时间看也许减少了种族间的冲突."内城"中的原有财产被没收或出卖了;尽管这些被征用的人户享有免税三年的特权,但仍会造成很大的生活困难.然而,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太监们(他们控制着租给商人的官建的商业街道)和锦衣卫的权贵(据16世纪初的调查,他们拥有京城大多数货栈店铺).他们从皇城中搬迁一空,可能倒为汉人提供了一些新的投资机会——过去在宦官权贵的权势下,他们被剥夺了这种机会.关于晚明的北京,威克兰《万历朝的北京》一文随处可见.至于内城旗营的居住区,见《世祖实录》第四十一卷,第483页;第四十六卷,第535页.汉旗仍留在内城,每旗负责看守一门(如,正黄旗守正阳门,镶黄旗守东直门与西直门,等等).谈迁:《北游录》,第347页;查慎行:《人海集》第一卷,第1页;又见林语堂:《京华烟云》,第29页.
③《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5页.京都那些负责守卫库房、巡护官衙的胥吏和随从,被允许住在官署之中.准许汉民白天来访此区,但不准过夜.后来,由于需要有人提供副食日用品,商人与店主便被允许在"鞑子城"居住了.又见史景迁:《曹寅和康熙皇帝》,第47页.
①这里主要是对事实上的联姻的承认.1648年10月6日,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6页.八天后,摄政王对于种族通婚作了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同上书第四十卷,第467页.
②《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6页.
③同上书第二十卷,第21页,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67页.最初建立驻防旗兵的有:北直隶的顺德,山东的济南、德州、临清,江北地区的徐州,山西地区的路安、平阳和蒲州.
④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124页(第一八六卷,第4—5页).
⑤张申道:《有城墙的都市的形态》,第92页.
①郑天挺:《探微集》,第175—176页;韩素瑞:《1774年的山东王伦起义》,第22、149页.
②鲁很快升为总兵,在帮助收复陕西延安后,在家乡负责清军北直隶真定的防务《贰臣传》第十卷,第7—8页.山西、江南、陕西、甘肃的绿营兵组建于1645年;福建、两广、贵州与云南的绿营兵也分别在1650、1651、1658、1659年组建.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洲统治的叛乱》,第36—42页;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182页.
③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12页.
④同上书,第210页.
⑤贺凯:《明朝的监察制度》,第38—39页.
①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2页.清朝在北京统治的第一年里,任命的巡抚中满人稍多于汉人;但是,在1645年与1651年之间平均63%的巡抚是汉人.1652年后,满人巡抚的比例又有上升,至1658年升至70%.至1669年,80%的巡抚是满人;1674年,90%的巡抚是满人.1690年,满人巡抚的比例又逐渐下降;至18世纪后期,达到了满汉各半.参见楢木野宣:《清代督抚满汉比率的变化》.
②然而,在征服中国南部的过程中,这种控制招抚官员的方式被迫放弃.需要把他们派到离都城更远的地方去,给他们更大的机动性,所以,控制也因之松弛了.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为"三藩"埋下了祸根.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族统治的叛乱》,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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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卫京城(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降军及其统帅的第一个主要任务,是扫荡山西的大顺残部,以确保京城西线的安全.1644年6月14日,李自成在弃京之后沿大路进入山西界内,一路抵挡着吴三桂人马的追杀.在定州,二三十万混乱庞大的人马发生了火并,出现了一场混战.火并中许多将领被杀死了,1万多人投降了追击的清兵.在去往真定的路上,李自成中箭落马.李自成企图在这个已燃起大火的城中找到一间房屋避难,但终因熊熊火烟而离去了.大顺残部后来得以摆脱追兵,李自成逃出了山西的固关.①当吴三桂放弃追击挥师回京后,李自成在太原重集旧部.李自成让前明军官陈永福率领一部留守太原,自己又前往陕西去重建营基.②他的一些人马直接越过了吕梁,其主力则从山西南进平阳,进渡黄河,从渭河流域北部的韩城进入陕西,回到了西安——四个月以前,他就是在这里宣布了大顺政权的建立的.一大批装备精良火器的部队被派出保卫潼关.李自成的侄子李过则受命北去,重新控制起义的发源地区;高一功率领大顺军之一部在陕北的绥德筑墙固守;蓝县高九英指挥的四十寨联盟,很快就控制了太原西北的山区.到了仲夏时节,从太原西南的交城向西北而去直到偏关附近的河曲,形成一道漫长的、几乎无法逾越的义军防线.③
当李自成西过山西之时,这个重兵驻防的省份的一些业已投降了李自成的军官,转而与义军干戈相向了.在该省北部的宣府与大同周围,有上千个方墙堡垒棋布于这个荒凉的地区,姜瓖的军队控制着此地.①姜瓖原来是明宣化防区的长官,负责科尔干到北京一线的防务,也曾一度归降了大顺.如同许多同级官员一样,在17世纪30年代与40年代初,他培植了一支庞大的私人武装.他所吸引的盗匪与散兵,与李自成的士兵的背景差异很小.此时,他们便对路经此地的人马发动了攻势,并斩死了大顺政权在大同的将领柯天相.与此同时,姜瓖与北京通款,表明自己正在剿除"流寇",并愿效忠清廷.1644年7月9日,多尔衮接受了他的投降,并任命他为大同地区的军政长官.②次月,多尔衮又派吴孳昌为大同巡抚,但这位巡抚仍把军事事务交与经验丰富的姜瓖负责.③
清廷最初计划依靠姜瓖这样的军阀的支持来平定山西.尽管满军将领叶臣与巴哈那受任全面负责该省的征讨,但又派了一位归顺的汉官吴惟华,负责民政,贯彻招降本地前明文武官员的政策.④吴惟华于8月20日到任,并在最初的两个星期中就获得了几位重要的本地官员的合作.他们是王宏祚,前明户部郎中;耿应衡,太原府北道兵备道;李日晋,昌平州知州;吴嵩允,给事中;⑤等等,这些人全都被委任为按察使司佥事.①此外还有几位军官降清.9月3日,游击王世敏和马世荣在山西西北的偏关倒戈降清.一周后,明山西总兵王越也投降了.②在吴三桂或洪承畴的赞同下,巡抚吴孳昌(应为吴惟华——译者)的力请得到了朝廷批准,精明老练的马国柱以左副都御史巡抚山西,以控制这一省份.③但是,在9月进攻太原之时,即使马国柱的精兵也未能动摇大顺的防守.很显然,如果希望在对大顺军的战斗中获胜,那么清廷在山西的将领必须得到大量的增援.④
增援军队以平定山西的请求,正值清廷形势不甚顺利之时.在1644年初秋,清廷招降北直隶与山东的政策显然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当然,当时的顺天学政曹溶继续呼吁采用"文治"手段,而不是严厉的政治社会控制⑤,他们希望通过儒家教化来改变形势.但是,"招抚"政策的支持者自己,对于什么是最佳手段仍有分歧.兵部侍郎金之俊一伙人倡言"收抚",即通过赦免使盗寇放下武器.以刘余祐为首的另一派则支持"能抚",即斩其首领,强迫遣散其胁从者,使之重操良民之业.在吏科给事中孙承泽看来,麻烦的是政府在辩论"收抚"与"能抚"之优劣短长上花费了太多的时间,却没有作出足够的努力切实贯彻这些招抚措施.孙承泽认为,问题不在于政策本身而在于正确的贯彻,他敦促王朝同时采用两种方案,杀掉首恶,没收武器战马,使胁从者归于正业.朝廷应首先看到这一点,就是地方官并不总是有力量单独完成招抚任务的.所以,应该派出专门负责招抚的官员,让他们每两个月报告一次计划的进展.只有通过对招抚官员的切实成绩加以表彰,朝廷才能真正促进这一政策产生实效.例如,通州道郑辉的招抚工作,就证明了松松垮垮、漫不经心的行为的危险:这里旧的盗寇没有消灭,新的匪徒又滋生蔓延起来.另一方面,霸州道刘芳久(原文误为刘芳之——译者)则通过施与恩惠与恰到好处的招抚,通过向百姓明示恩赦与剿杀之间的抉择,使一大批民众归顺了朝廷.孙承泽说,刘的治理如此出色,使这一地区变成了北京的西南屏障,使京师免受侵害.①
不幸的是,正当孙承泽把刘芳久作为楷模加以推崇之时,朝廷得到报告说,霸州的绿林劫掠过路行旅.②南去的干线现在实际已被切断了,明朝末期京师因隔绝而陷入瘫痪的状态又将重演,朝廷担心与正在平定山东与天津的军队失去联系.③或许就是因此,多尔衮对孙承泽的奏言才如此震怒:
据启,刘芳久为西南半壁长城,理宜加衔;不思自义兵至京以来,霸州一带土寇纷纷,未见断绝,今三十日早间又闻彼处土贼甚多,正在发兵征剿.孙承泽此本,似属徇私,朝廷设立都察院科道等官,原为公论直言,如此任意徇情,何异明朝弊政.倘再循陋习,重罪不饶.该部知道.①
多尔衮决意采用更强硬的手段,支持更严厉的清剿政策.1644年9月17日,多尔衮颇有兴趣地阅读了都御史、四川人柳寅东的奏折.这份奏折说,清除威胁北京周围交通的盗寇如此之难,原因之一就是北京与天津之间茂密的丛林为盗寇提供了藏身之所.共同承担平定顺天地区的柳寅东、宋权和张容琪提供了一个耗力巨大的方案,就是把该地区大路与运河两旁所有的密林全部砍光.②多尔衮批准了这一建议,并给当地民众三天时限去完成这一任务.如今北京至天津之间那几乎是光秃秃的平原,就是摄政王这一强硬决定的产物.①
对盗寇义军采取的强硬对策,部分地也是对1644年9月、10月间遍及中国北部的武装反叛浪潮的反应.忠明分子也乘机活动.面对天津地区、山东西部与河北南部再次出现的反清骚动,多尔衮决定在山西采取守势.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被他派去平定山西的吴惟华曾报告说,没有吴三桂或洪承畴的重兵支援,不可能从大顺军手中夺回太原.多尔衮对这一请求的对策是,去努力争取更多的山西前明军队投顺清廷.除了已经投降了的姜瓖之外,唐通也是山西的军阀分子,他的军队占据着这个省份的西北一隅,驻守于宝德.唐通曾经把大同拱手交给了李自成,并曾与起义军一道在山海关与吴三桂和清军大战.在李自成弃城西逃时,他意识到大顺的军队已经崩解离析,所以拒绝与李自成同去陕西,而是转军抢占了宝德.②当多尔衮收到了吴惟华悲观的报告后,便致函唐通,欲以恩赦和官爵为条件,换取他的合作与反对大顺.③这封信由高勋送达了唐通手中.唐通告诉高勋,他已经准备投降多尔衮,并愿为朝廷剿灭此地的盗贼.高勋随即把这一情况报告了朝廷.④但高勋很快就明白了,这位军阀投清的主要动机之一,是想利用朝廷的帮助以控制他自己的势力范围.1644年10月17日,高勋收到了唐通的塘报,大顺军余部正越过陕西府谷的边界进攻宝德要塞,唐通急需援助.高勋随即将这一事变上奏多尔衮,并要求加派一支七八千人的轻骑兵以为增援.很明显,山西的危机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是难以平定的.但出于北京的利益,多尔衮知道,他的军队在平定京城东南更为危险的局势之前,不可能对山西提供外援.①
第八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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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大顺军队过固关,向北京进发时,曾有意或无意地堵塞了居民水井.所以,在他们向西撤退时,落入农民手中的散兵游勇便被砍断了左手,作为报复.边大绥:《虎口余生记》.
②陈永福即是常被认为是射瞎李自成一只眼睛的人,尽管实际上这是他的儿子陈德在1641年3月21日李自成围攻开封时射中的.当1642年10月开封府被洪水淹没时,陈设法乘船逃脱了;尔后,当1643年明朝官军与李自成农民军进行争夺潼关最后大决战时,他继续在孙传庭麾下指挥一翼.而在李自成击败孙、进入陕西后,陈率领几千最亲信的部队逃往山中.由于白广恩的苦劝,陈最后还是投降了起义军,尽管他认为他伤了李自成一目,会被其杀死.在他首次拜见李自成时,李宽恕了他,因为那天的战斗双方都在拼死相斗.陈的这一行动对许多同时降于李自成的明朝官员震动很大.张守常:《陈永福》,第64—69页.
③曾国荃:《山西通志》第一○四卷,第27页;谢国祯:《南明史略》,第40—41页;帕森斯:《明末农民起义》,第161—163页.
①仅在大同就有918个这种"堡"和约100关卡.那里的守卫仔细检查行人的口音,以确保危险人物处于控制之中.作为1449年土木之变的后果之一,为了防御蒙古再次南下劫掠,明廷做了极大的努力去加强宣府与大同的军事堡垒."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省北部紧倚长城的地区形成了一个军事社会;大量的力量用于防御,并生活在一种紧张的氛围之中".莫特:《1449年的土木之变》,第270—271页.这些城堡与烽火台一直存留至今,或依倚山岭,或俯瞰平川.
②《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7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38页.
③傅宗懋:《清代督抚制度》,第9—10页.
④吴惟华是原朱元璋麾下的一位著名的、后来封为伯爵的蒙古将领的后裔,在北京投降了多尔衮,并在进攻山西时被任为汉军首领.最后,吴升为一名总兵,并被封为侯爵,加太子太保.《贰臣传》第九卷,第7—9页.至于给叶臣和巴哈那的命令,参见《世祖实录》,1644年7月17日和8月4日,第五卷第58页和第六卷第65页.
⑤《世祖实录》第六卷,第72页.
①《世祖实录》,第七卷,第81、83页.
②同上书第七卷,第79、82页.然而,尽管几乎所有重要的明朝军队都承认了清政权,但是,吴惟华仍没有足够的兵力(他自己只有1200名骑兵,加上200名官员和扈从),使他敢于进攻守卫在太原城的陈永福和大顺军.《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47页.
③《世祖实录》第七卷,第2页.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48页.马国柱是较早的降臣之一.1632年,他就向皇太极提出了征服中国的计划.《清史稿·马国柱传》;又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49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592页.
④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49页;曾国荃:《山西通志》,第27页.
⑤他建议,为了表示对学问应有的尊崇,政府应在已经平定的地区举行科举.同时,应该接纳更多的贡生以扩大考试名额,对于擅长地方军政事务的官员的推荐应有明文规定.这样,吏才与学问就会被人们看成是立国之本了.过去教师通常是生活中失意的老者才去作的,而今天,应该从年富力强的人当中选拔,当给予官禄.忠孝清白、德行卓异者应受到褒扬,清寒之士应该给予俸禄,应试者应发给盘缠并在京城提供专门的旅舍.琴川居士:《皇清名臣奏议》第一卷,第5—8页.这份奏书只注有顺治元年,没有月、日.1644年9月2日,曹还奏请在辽东进行教育改良.《世祖实录》第七卷,第79页;《贰臣传》第六卷,第17页.
①《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6—57页.孙上书的时间是1644年8月30日.
②《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4页.
③清政府深刻地认识到重建驿递制度的重要性.驿传使各个城市联结为一个网络,而统治者正是通过它来统治帝国的.至晚明,驿递制度实际上被私商所控制了(至1629年,只有20%的交通是官办的).1647年,多尔衮警告了那些利用国家驿传谋私的人.同时,他调拨了地方的一部分人力、物力以资助这一体制的建设.但是,这只是恢复瘫痪的交通管理和复杂的地方税收体制的艰巨计划的一个开端.文献对此的详细记载,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第1—60页.关于明代驿递制度的衰败,参见星斌夫:《明代的运输》,第28页.
①《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7页.皇太极与多尔衮都赋予御史以很大的进谏之责,但当给事中或监察官员直言抨击皇帝的过失时,他们却也常常为之恼怒.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33页;罗思·李:《早期满族国家的兴起》,第135页.1644与1647年间,御史们31次上疏陈述改进行政管理之策,多尔衮(勿论他性格如何)只反对过其中的三项建议.然而,他却驳回了他们的许多通常是缺乏证据的告发、检举.吕元骢:《清初的御史、摄政王和皇帝》,第83—84页.孙承泽在这一事件中并没有受到惩罚,事实上,1647年他又被擢为兵部侍郎了.《贰臣传》第十二卷,第28—29页.
②张若麒,山东人,1631年进士.1642年与满洲人作战中国谎报战绩,遭人检举,论死系狱.后为李自成所释,并委以御史,负责山海关军事重镇.此后,降于多尔衮,任为顺天府丞.《贰臣传》第十二卷,第6—8页.
①《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4页.然而,霸州县在1647与1649年间一直屡遭"贼匪"的袭击.《贰臣传》第八卷和《世祖实录》;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4—55页.从该世纪60年代初开始,沿大路和运河两岸植了树,但是茂密森林已不复存在,至少是天津与北京之间的铁路线两侧是如此,只有清东陵周围仍有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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