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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史

_5 史仲文(现代)
  ⑤勋官之永业田亦称勋田,上柱国30 顷,柱国25 顷,上护军20 顷,护军15 顷,上轻车都尉11 顷,轻车都尉7 顷,上骑都尉6 顷,骑都尉4 顷,骁骑尉、飞骑尉各80 亩,云骑尉、武骑尉各60 亩。
  ⑥京内外职事官按照职位的高低还受给职分田,亦称职田,以其地租作为俸禄的一部分。京官一品12 顷,二品10 顷,三品9 顷,四品7 顷,五品6 顷,六品4 顷,七品3.5 顷,八品2.5 顷,九品2 顷,皆给京城百里以内之地。外官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 顷,三品10 顷,四品8 顷,五品7 顷,六品5 顷,七品4 顷,八品3 顷,九品2.5 顷。镇戍、关津、岳渎官五品8 顷,六品3.5 顷,七品3 顷,八品2.5 顷,九品2 顷。其他如三卫中郎将、上中下府折冲都尉、果毅都尉、长史、别将以及亲王府典军、副典军等,亦各授与数量不同的职分田,最少为80 亩①。职分田属公田,不归私人所有,官员离职时要移交后任。
  ⑦各级官署授给公廨田,亦称公廨园或公廨地,以地租作为办公用费。
  京官各司:司农司26 顷,殿中省25 顷,少府监22 顷,太常寺20 顷,京兆府、河南省各17 顷,太府寺16 顷,吏部、户部各15 顷,兵部、内侍省各14 顷,中书省、将作监各13 顷,刑部、大理寺各12 顷,尚书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11 顷,工部10 顷,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监各9 顷。。。外官各司、大都督府40 顷,中都督府35 顷,下都督府、都护府、上州各30顷,中州20 顷,宫总监、下州各15 顷,上县10 顷,中县8 顷,下县6 顷。其他各级官署亦都有相应的公廨田。最少为1 顷。
  (3)关于土地买卖的规定唐均田制明确规定禁止土地买卖,并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如:"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答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②。但同时又规定了一些例外:①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
  ②百姓搬家,从狭乡迁到宽乡,或卖地以建住宅、邸店、碾硙的,还准许出卖口分田。
  ③官员的永业田、勋田和赐田可以出卖。
  ④买入的田地不能超过应受田限额。狭乡人买田,可依照宽乡的限额。
  ⑤已卖田者,不准再申请授田。
  唐朝的均田制,与前代相比,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② 《通典》作10 顷。
  ③ 《唐六典·尚书户部》注。
  ④ 《通典·食货·田制下》。
  ① 《新唐书·食货志五》。
  ② 《唐律疏议·户婚》。
  第一、明确取消了奴婢、部曲的受田。这一方面表明奴婢、部曲在农业生产中地位的下降,人数的减少,以及奴隶制残余的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不再授田给他们,也是对士族地主的打击,反映了唐时士族地主势力的进一步衰弱。
  第二、除寡妻妾以外,一般妇女不再受田。隋时,妇女受露田只有男子的一半,而一夫一妇的租调却为单丁的一倍,不少男子因此而不肯结婚,造成"籍多无妻"①的现象。唐朝一般妇女不再受田,也就不用再负担封建国家的租赋徭役,男子就不会因结婚而增加负担,因而对人口的繁殖与增长起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同时,妇女不受田而男子受田,也反映出唐朝封建小生产家长制的发展,从此女子更加依附于男子。
  第三、和尚、道士、尼姑、女冠都可以受田,反映了南北朝以来寺院经济的发展。这是封建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了宗教寺院对土地占有的合法权利,保证僧侣地主的既得利益。
  第四、各级官吏普遍授给大量的土地,职位愈高受田愈多。唐代均田制中关于官吏受田的规定比前各朝完备得多,一方面以保证大官僚必为大地主,另一方面更是唐王朝培植新地主的重要手段。由于唐均田制不触动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并使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合法化,因而自然会得到大官僚地主的拥护,使均田制能够顺利地推行。在实际执行中,正是由于均田制的推行,使许多官僚地主占有了更多的土地,扩大了自己的经济实力,同时促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第五、唐代均田制放宽了对受田买卖的限制。北魏的均田制,只允许买卖桑田,以后也仅及于麻田的有余或不足部分;北齐时虽买卖露田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隋沿北魏、北齐制度,只许桑麻田在规定限度内买卖,即得卖其多出部分或买进不足部分,是仅许永业田的超额或缺额部分的买卖,其数量自然极其有限。而唐代均田制中关于土地买卖的规定,虽然名义上是为了限制土地买卖,但实际上这些例外很容易就被突破,使土地买卖易于形成和广泛发展。尤其唐代均田制还允许买卖口分田。这是自北魏实行均田制以来,封建政府第一次允许买卖口分田(露田),也是唐代均田制的一个显著特色,说明唐代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较之前代明显放宽。这也是北魏以来封建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在法令上的反映。它为土地兼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助长了官僚地主、豪商巨贾以及僧侣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势头。同时也为均田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创造了条件。
  唐代均田制在全国各地都认真贯彻实行了。大体说来,关东地区,因在隋末农民战争中遭受破坏严重,士族豪强受打击沉重,死亡逃散的很多。他们遗留下来的田地,有的转移到农民手中,大部分成为国家控制的荒田,因而国家比较容易地授给农民规定标准数额的永业田和口分田。江南地区、江淮流域,由于地旷人稀以及战乱给士族豪强的打击,对广大农民一般亦能按规定限额授田,甚至还授给较多一些的田地。至于关中地区,由于基本上未经战乱破坏,官僚地主众多,地狭人稠,因此一般农民多不能按规定得到受田,往往受田不足。全国各地情形不同,即在同一地区亦有差异。不过从总的情况看,唐代均田制是自北魏推行均田制以来,实施情况最好的。因此,均田制的实行,对于唐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① 《隋书·食货志》2。租庸调法的实行唐代的租庸调法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以受田丁民为征课对象而制定的。它基本上沿用隋制,但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在某些方面又作了一些补充修正,因而较之隋的租调力役制度更加完整严密。
  唐代租庸调法,如《唐六典·尚书户部》所述如下:"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得过五十日)。"
  "凡水旱虫霜为灾害,则有分数。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若已役已输者,听免其来年。凡丁新附于籍账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附则课役俱免。""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诸皇宗籍属宗正者,及诸亲五品以上祖父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
  唐朝的这种赋役办法,正如唐人陆贽所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①。所以一般称为租庸调法。而杂徭不是唐代赋役的重要部分,就略而不论。
  唐代的租庸调较隋代要减轻许多,主要表现在规定了役期的最高限度,以及输庸代役的办法上。这是隋末农民大起义反抗封建国家残酷的徭役剥削斗争的结果,同时也是唐初"率土荒俭"的实际情况,迫使封建国家不得不减轻农民徭役负担,使其专心生产,发展经济的结果。这一变化,不仅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而且多少也减弱了个体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
  租庸调制是唐代前期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源。这个时期,尤其是唐代初期,因为受田家民有一定的土地收获,缴纳租庸调赋役不会感到负担太重。唐政权亦为了积极恢复农业生产,把大量荒地分配给农民,使之得到耕垦。同时轻赋省役,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使其尽力耕作,以保证国家赋役既有可靠的来源,又能增加财政收入。这种税制,对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① 陆贽:《陆宣公集·均节赋税恤百姓》。
  (二)贞观时期的休养生息政策唐高祖李渊统治后期,他的几个儿子争夺皇位的斗争日趋激烈。武德九年(公元626 年),其次子李世民在长安宫城的玄武门发动政变,袭杀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不久,李渊被迫退位,李世民继立为帝,是为唐太宗。以李世民为首的统治集团由于亲身经历了隋炀帝的暴政和隋末农民战争,深知隋末农民是在"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已无法生存的情况下举行起义的,因而君臣反复引用"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古语来警励自己。唐太宗李世民还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①。因此,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唐太宗采取了"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的经济措施。
  贞观初,唐太宗十分重视备荒和救荒。贞观二年(公元628 年),戴胄建议参照隋朝的社仓制度,在各地设置"义仓",以备凶年。唐太宗立即采纳了他的建议,下诏规定:自王公以下,每亩征税二升;商贾无田者,户分九等,分别纳粟自五石至五斗不等;义仓粮食有灾则用于赈民,无灾则借贷民户作种子。自此以后,州、县普遍设置义仓,专用于备荒,不许杂用。当时,从贞观元年到三年(公元627-629 年),关东、关中各地连续发生旱霜蝗灾害,关中受灾最重,饥馑尤甚,不少农民卖儿鬻女。唐太宗认为这对于他的统治是一种危险,于是一面命令灾区开仓赈济,准许灾民就食他州,一面派遣大臣巡视灾情,并"出御府金宝赎男女自卖者还其父母"②。逃荒的灾民,受到各州县竭力帮助,有的州甚至做到"逐粮户到,递相安养"③,灾民返乡时还赠给粮食、布帛。
  唐太宗重视均田令的施行。他曾视察灵口的授田情况,得知每丁才受得30 亩,下诏雍州,"录尤少田者,并给复,移之宽乡"④,为了增加农业劳动力,唐太宗一面多次颁布减免全国或部分地区租赋的法令,并用免除几年赋役的办法,招诱逃亡农民归业,一面以强制措施,把长期在外的"浮游"人口,送回原籍生产。洛州地方官曾把许多"浮游"人户,"并遣务农,各令属县。有游手怠惰者,皆按之"⑤。其他一些地方也以类似方法强迫逃散人户回乡务农。贞观十六年(公元642 年),唐政府下令在全国"括浮游无籍者,限来年末附毕"①。贞观五年(公元631 年)四月,唐太宗派使者携金帛赎回了隋末被北方突厥掳掠去的汉民,得男女8 万人。唐朝大力招抚流亡人口的政策,收到了很大效果,仅贞观三年(公元629 年),流亡唐境以外的百姓和少数民族就有120 余万内附。唐太宗还注意增加人口,曾下诏奖励婚姻,地方长吏能使百姓婚姻及时、鳏寡减少者,按户口增多进考。
  唐太宗还注意到不夺农时,以利农业生产的恢复。贞观五年(公元631年)二月,正值春耕之时,皇太子将举行"冠礼",官吏要调动府兵充作仪
  ① 《贞观政要·论杀戒太子诸王》。
  ② 《旧唐书·太宗本纪上》。
  ③ 《旧唐书·陈君宾传》。
  ④ 《册府元龟·帝王部·惠民》。
  ⑤ 《册府元龟·牧守部·劝课》。
  ① 《资治通鉴·唐纪十二》。
  仗。唐太宗表示反对,下令改在十月举行。
  此外,唐太宗即位后曾下令释放宫女3000 人,减少宫殿的营筑,停止官吏进奉珍异,禁止贵族官吏的第宅、车服、婚丧过分奢侈。他还并省了许多州县,并把中央各官府的官员从2000 多人精减到600 多人,以紧缩财政开支。上述做法,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对人民都是有利的,因而促使生产状况迅速好转。贞观四年(公元630 年),全国大丰收,流散的人口都返回乡里。以后又年年丰稔,米粟每斗不过三四钱。由于农民辛勤地进行生产,到贞观后期,社会经济已得到恢复。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9 年),全国户数已接近380 万户。
  贞观后期,随着封建统治的逐渐稳固,唐太宗不能再很好地纳谏,渐渐抛弃了轻徭薄赋的经济政策。于是战争和徭役频繁起来,赋税负担又加重了。在一些地区爆发了农民起义。
  (三)武后及唐玄宗发展经济的举措唐太宗死后,唐高宗继位。永徽六年(公元655 年),武则天被立为皇后。此后,武则天逐渐将权力转移到自己手中,并于天授元年(公元690 年)改唐为周,正式称帝,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武则天参与和掌握最高权力达50 年之久。在她当政时期,除在政治上加强统治外,在经济上比较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上元元年(公元674 年),高宗根据武则天的建议,诏令全国施行劝农桑、薄赋徭,免除京畿地区徭赋,节省功费力役等12 事。光宅元年(公元684 年),武则天下令奖励农桑,规定凡是做到耕地增加,家有余粮的地方,地方长吏可以得到奖赏;如果户口减少,就要受到处分。武则天比较重视兴修水利,曾在曲沃(今山西侯马)东北、临汾东北、符离(今安徽宿县北)修有新绛渠、高梁堰、牌湖堤,灌溉田地。另外在九陇(今四川彭县)、巴西(今四川锦阳东)、营丘(今山东昌乐县东南)也兴修了一些引水工程。咸亨三年(公元672 年),还于岐州陈仓县(今陕西宝鸡)东南开渠,引渭水入升原渠,通船筏至长安城。武则天统治的50 年间,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治、经济措施,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维护和加强了封建国家的统一,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统治的发展。国家掌握的户口增长很快,从她被立为皇后前三年(即永徽三年)的380 万户,增加到615 万户(神龙元年,即公元705 年,武则天被迫退位)。贞观以来经济发展的趋势,仍在继续,对于后来唐玄宗"开元之治"的封建全盛时代,起了承先启后的作用。
  神龙元年(公元705 年),武则天病重,宰相张柬之等联合禁军将领李多祚,拥戴中宗李显复位。但此后8 年的时间中,唐朝政局动荡不安,发生了7 次政变,更换了4 位皇帝。开元元年(公元713 年),唐玄宗即位,杀死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及其党羽,才使一连串的宫廷政变告以结束。
  唐玄宗即位后,先后任用姚崇、宋璟作宰相,在稳定封建秩序、发展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开元二年(公元714 年),针对富户强丁多削发入寺逃避徭役的情况,玄宗下令沙汰天下僧尼,迫令1.2 万人还俗,编入国家户籍,并规定,自此以后,各地不得新建佛寺,旧寺颓坏,也要报请官府查实,才许加以修葺。开元三年(公元715 年),唐朝政府规定:封户的租庸调,改由政府统一征收;征收未完时,封主不得向封户催索和出放高利贷;而只能等到征收完毕后,到京城或州治领取。从而缓解了封户严重受害,而失掉生产积极性的问题。
  开元三年和四年,关东连续发生严重的蝗灾。在姚崇的主持下,朝廷派出专使,督察州县官吏大力捕蝗,并要求他们将本州县捕蝗勤惰的情况上报中央,使蝗灾连岁的情况下,没有出现大的饥荒。
  开元四年(公元716 年),宋璟继姚崇为相,坚守姚崇所制订的有利于稳定社会、发展生产的政策。并在防止边将贪功生事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对使劳动人民安心生产,也起了积极作用。
  开元九年(公元721 年),唐玄宗任宇文融为劝农使,并准其所奏,置劝农判官29 人,分行全国各道,检括籍外兼并的土地和逃户。唐王朝令逃户在百日内自首,听于所在附籍,并免除他们六年的租调和徭役,只收轻税,违者则法力不赦。括户工作到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 年)结束,得户80余万,田数与此相等,得钱数百万贯①。人口增加了,耕地面积也扩大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增多了。这个时期,政局稳定,生产发展,唐王朝进入了它的全盛时期。
  ① 《旧唐书·宇文融传》。
  四、唐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一)农业生产的兴盛唐朝前期,由于统治者施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及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及广泛使用,对唐代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唐代农业生产工具的进步,首先突出表现在耕犁的改进上。唐以前的犁,主要是笨重的长直辕犁,操作时回转困难,耕地费力。唐初,南方出现了一种短而轻便的曲辕犁。这种新型的耕犁当时又叫"江东犁"。据唐人陆龟蒙《耒耜经》载,曲辕犁由铁制的犁镵(又称犁铧)、犁壁和木制的犁底、压镵、策额、犁箭、犁辕、犁梢、犁评、犁建、犁槃等11 个部件组成。同以前的步犁相比较,曲辕犁有三处重大改进:即直辕改成了曲辕,增装了犁评和犁壁。曲辕比直辕灵活,更便于操作。犁评用以控制犁箭,推进犁评使犁箭向下,入地深,拉退犁评使犁箭向上,入地浅,可适应深耕或浅耕的不同需要。犁壁可将翻起的土推到一旁,减少耕犁前进的阻力,提高耕地速度。曲辕犁在唐代被广泛使用。贞观中,定州工匠制造耕犁特意寻求弯曲的树木作犁辕,说明该地区已通行曲辕犁。陕西三原发现的贞观时期李寿墓壁画上的牛耕图,以及敦煌壁画上晚唐时的牛耕图,犁辕也都是弯曲的,说明在黄河流域许多地区,都已采用了曲辕犁。由于曲辕犁灵便省力,可由单牛牵引,适合水田耕种,因而在江南地区更是广泛使用。我国古代的耕犁,发展到曲辕犁,已基本定型。曲辕犁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是唐代农业生产力提高的一个突出标志。
  其次,当时还出现了铁搭,即四齿耙,以及木■■(lì
  hái,音历宅)、耖等农具。铁搭是掘地的农具;木■■和耖是在耙田以后,用以"破块滓,溷泥涂",或"疏通田泥"的工具。有了这些工具,就可以形成耕--耙--■■的一套土壤耕作技术。但是,由于耖和木■■相比,其形制比较简单,操作也比较方便,便逐渐代替了木■■,形成了耕--耙--耖的一套耕作技术,它和北方的耕--耙--耱的一套耕作技术,互相比美,且各有千秋。北方的耱,主要是为了土地平整和保墒防旱;南方的耖,则主要是为了熟化土壤。
  随着农业的发展,灌溉器具也有新的进步。早就有的桔槔(井上汲水工具)和辘轳,唐朝时使用更加普遍,东汉三国时期出现的翻车,唐朝时继续得到推广。唐代在前代创造的基础上,还推广了各式水车。当时在北方旱田地区,有一种"以木桶相连汲于井中"的立井式水车①,已经开始应用于农田灌溉,它可以用人力或畜力回转戽水。刘禹锡诗:"咿哑转水车"②所指同属这类水车。在长江流域及钱塘江三角洲,水车的使用更为广泛。除以人力、畜力转动的水车外,还出现了一种名为"筒车"的新的灌溉工具。筒车的形状类似纺车,用细竹制成,四周缚以竹筒之类,随水流自行旋转,竹筒在低处舀水,至高处泻水,入渠灌田。杜甫的《春水》诗:"接缕垂芳饵,连筒灌水园"中所称的"连筒",就是指这种竹筒筒车。筒车由于使用自然力,
  ① 《太平广记·邓玄挺》。
  ② 《全唐诗》卷三五七,刘禹锡:《同乐天和微之深春二十首》之十九。且日夜自转,因而大大节省了人力,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
  水利事业的发展,是唐代农业的一大成就。唐中央和地方政府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水利。中央由尚书省的工部水部郎中主管。各地的水渠和斗门置长一人,专管节水多水,均其灌溉;州县每年派员检查,视经管水利的好坏,田畴的丰歉,予以赏功罚过。唐政府还制定了严密的水利灌溉法规--"水部式"。其中规定:"居上游者,不得拥泉而专其腴"①,"凡浇田皆仰预知顷亩,依次取用"②,设置碾硙,不得妨碍农田灌溉。此外,对于斗门的设置,放水的时间,各支渠放水先后及水量的多少,不同季节、麻麦禾粟等各类作物用水的安排,渠道堤堰的防护修理等等,皆有详细规定。"水部式"的颁布施行,是唐代水利灌溉事业进一步提高的表现,它对于减少争水纠纷,合理用水,保障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唐代农田水利事业很发达。在全国各地都兴建农田水利灌溉工程,仅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全国的水利建设工程就达264 处,遍及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九道③,如下表④:道 名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所修河渠陂塘堤堰数25 39 16 58 9 16 71 30 5总 计河渠陂塘堤堰工程269其中163 项是在天宝十四年(公元755 年)以前修建的。唐代各级地方官吏大都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这些水利工程,有的是缘古渠旧坡重新疏浚的,有的是因需要而新建的。多数为中小型工程,大的工程可灌田上万顷,小的可灌田数十顷。北方的水利工程以开渠引灌为主,南方则偏重于排水和蓄水,东南地区尤其兴建了大批堤、堰、坡、塘等工程。在沿海地区则多修筑堤防,防捍海潮。唐代农田水利设施的大量修建,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兴旺。唐代农业发展的另一重要表现,是集约经营程度的提高。唐以前,尤其是十六国及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北方的耕作比较粗放。到了唐代,随着国家的长期统一,社会比较安定,农民可以安心从事生产,致使精耕细作的农田越来越多。不少地区的农民在麦子收获以后,继种禾粟等作物,可以二年三熟。南方的农业种植技术,在唐代显得更加进步。这个时期,高产作物水稻的种植面积比前代大大增加,并广泛采取育秧移植的裁培技术,同时还大量栽培早稻,为在同一土地上复种麦子或其他作物创造了条件。因而唐代南方已通行两年三熟制,有的地方可以一年两熟。
  由于农具的改进,水利灌溉事业的发展,集约经营程度的提高,唐代农业生产的亩产量较之前代有显著提高。在一些水利条件较好,土壤较肥沃的地区,亩产最高达10 石。如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 年),河东郡龙门县县令长孙恕开凿十石垆渠,"溉田良沃,亩收十石"①,一般亩产量也在二石左
  ① 《刘梦得文集》卷二十八,《高陵令刘君遗受碑》。
  ② 参见敦煌发现的开元时期"水部式"残卷。
  ③ 陇右道的水利工程,《新唐书·地理志》失载。
  ④ 据《新唐书·地理志》统计。
  ① 《新唐书·地理志三》。
  右,超过两汉一倍②。
  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人口的增加。唐前期人口的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户口数时间户 数口 数出 处贞观时不足300 万《通典》等永徽三年( 652 年) 380 万《通典》《唐会要》神龙元年( 705 年) 6156141 《唐会要》开元十四年( 726 年) 7069565 41419712 《唐会要》《旧唐书》开元二十年( 732 年) 7861236 45431265 《唐会要》《旧唐书》开元二十四年( 736 年) 8018710 《唐会要》开元二十八年( 740 年) 8412871
  ① 48443609② 48143609①《旧唐书》②《新唐书》天宝元年( 742 年)
  ① 8535763② 8348395
  ① 48909800② 45311272①《旧唐书》②《通典》天宝十三年( 754 年)
  ① 9069154② 9619254② 52880488①《唐会要》②《旧唐书》天宝十四年( 755 年) 8914709 52919309 《通典》唐代的耕地面积比前代扩大。唐人元结称:"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①。唐代最高垦田数字是开元十四年(公元726 年)的1440 余万顷②,超过汉代最高垦田数800 余万顷③的约60%,使农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农业生产的发展、兴旺,使各种仓廪秋谷充实丰盈。
  天宝八年(公元749 年)唐朝仓库存粮总数如下表:仓 别存 粮 数和 籴1139530 石诸色仓12656620 石正 仓42126184 石义 仓63177660 石常平仓4602220 石总存粮123702214 石附 注《通典》卷一二《食货典》《轻重》中说这一年"凡天下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万二千二百二十石"。与上述总数不符。
  天宝八年(749 年)应课户每口分担交粮数表:② 参见蒙文通《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学术思想的变化》,《四川大学学报》1957 年第2 期。
  ① 《元次山集》卷九,《问进士第三》。
  ② 曹贯一:《中国农业经济史》第499、227 页。
  ③ 曹贯一:《中国农业经济史》第499、227 页。
  总 粮 数应课户口数
  ① 每户每口分担数5301044 户96062220 石18.1+石②(《通典》原载总数) 7662800 口12.5+石123702214 石5301044 户23.3+石(各仓相加总和数) 766280O 口16.1+石附 注①有课口的户称应课户。
  ②唐朝规定,每丁每年交租二石,以上负担显然过重。
  物资丰富,物价长期稳定。从开元十三年(公元725 年)到天宝年间,长安和洛阳的米价始终保持在每斗15 文到20 文上下,最贱时达13 文;青、齐谷一斗5 文,最贱时3 文;面一斗32 文。绢价也一直保持在一匹200 文左右①。
  总之,唐前期的农业经济在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基础上,兴旺发展,不仅使唐王朝达到了极盛,而且也使之成为当时世界上先进的国家之一。
  ① 参见《通典·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
  (二)官私手工业的发展唐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是手工业的兴盛发达。唐代与前代一样,主要的手工业部门掌握在官府手中。私营手工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封建国家的控制。
  1。官营手工业的兴盛发达官营手工业在唐代的手工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唐王朝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专门机构来管理庞大的官府手工业生产。中央主管官府手工业的最高机构是尚书省的工部,其长官工部尚书、侍郎的职责为,"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②。属下各郎中、员外郎分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③。直接管理中央官府手工业的有少府监和将作监等。少府监有监一员,少监二员,监掌"百工技巧之事,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尤其工徒,谨其缮作"①。少监为其副职,"凡天下之服御,百官之仪制,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之"②。因此,少府监主要是负责制造精致的手工艺品和贵族官僚的器用服饰。将作监长官为将作大匠,"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凡两京宫殿、宗庙、城郭、诸台省监寺廨宇楼台桥道,谓之内外作,皆委焉"③。少府监和将作监诸作坊生产的手工业品,不在市场上出售。
  兵器的制作,在唐代前期属少府监的右尚署掌管。开元三年(公元715年)另辟军器监,下设弩坊、甲坊二署专司其事。
  唐代官营手工业与前代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分工细,从业人员多。唐代官营手工业的分工很细。如少府监下的织染署,是专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④的机构,共有作坊25 个:"凡织纴之作有十:一曰布,二曰绢,三曰絁,四曰纱,五日绫,六曰罗,七曰锦,八曰绮,九曰■,十曰褐。组授之作有五:一曰组,二曰绶,三曰绦,四曰绳,五曰缨。线之作有四:一曰,二曰线,三曰弦,四曰网。练染之作有六:一曰青,二曰绛,三曰黄,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⑤据《唐六典》载,少府监役使的"技能工匠"达19850 人,将作监所属工匠也有15000 人⑥,作坊的规模很大,分工细密。另外,官府在全国各城市和地区,也设有各种作坊,使用着大量的手工工匠。唐代的工匠,按照服役的长短和待遇的差别,分为长上匠、短番匠及"和雇"工匠3 种。长上匠来自奴婢和刑徒,长年服役,地位低下,待遇恶劣,生活非常痛苦。短番匠来自番户、杂户和州县应征的一般工匠,他们按照"番户一年三番,杂户二年五番,② 《旧唐书·职官志二》。
  ③ 《旧唐书·职官志二》。
  ① 《旧唐书·职官志三》。
  ② 《旧唐书·职官志三》。
  ③ 《旧唐书·职官志三》。
  ④ 《旧唐书·职官志三》。
  ⑤ 《唐六典·少府监》。
  ⑥ 参见《唐六典·尚书工部》。
  番皆一月"①,一般工匠"岁役二十日"②的规定轮番服役,服役期间不给任何报酬。和雇工匠为临时雇用的工匠,如永徽五年(公元654 年),唐王朝为修筑京师城郭,曾和雇4 万多工匠③。当时和雇的报酬没有一定的标准,大体"雇者日为绢三尺"④。另外明资匠、巧儿匠也都是"和雇"的工匠,他们的技艺水平较高。武则天时期,少府监有"绫锦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⑤,他们都是"和雇"的。和雇工匠身份虽较为自由,但他们往往被封建官府补为正式工匠(即番匠),而被束缚在官府中。当时,无论哪种工匠的社会地位和处境都是痛苦的,有的没有人身自由及生活保障。
  (2)手工业分布地区广泛。除长安、洛阳、广州等名城以外,还有扬州(以造船、纺织、皮革和金属用品制造业为中心);成都(以造纸、纺织、制盐和金银器皿业为中心);定州(现河北定县,以丝织品为主,进贡丝织品的数量为全国第一);邢州(现河北邢台,以产名瓷著称);易州(今河北易县,以制墨著称);青州(今山东益都,盛产丝织品);登州(造船业为主);莱芜(冶炼业为主);山西太原(铜器制造);蔚州(今山西灵丘,采铜铸钱);绛州(制墨);蒲州(今山西永济,以造纸、采煤为主);桂林("桂管布"产地);湖南、湖北等地,也是重要的手工业品和矿产地区之一。
  (3)手工业种类较多。有采矿、冶炼、铸造、造船、兵工、织染、刺绣、服装、皮革、木器、雕刻、漆器、瓷器、制盐、制茶、制糖、酿酒、制药、磨面、文具纸张等业。
  (4)有的生产规模很大,产品质量也高。
  兹将唐初官营手工业的情况,择要介绍如下:采矿业唐代采矿业有一定的规模,金、银、铜、铁、锡、铅、矾、水银、朱砂等矿,皆有开采。据不完全统计,各种矿共有180 余处。大约年产铁200余万斤,铜26 万斤,锡5 万余斤,银12000 余两。
  铸造业唐代金属铸造业不仅种类多,而且生产技术也很进步,能够铸金、银、生铁、熟铁、铅等制品,合铸金银等制品;也能够锻造、磨制、钻孔、刮刻、镀金、镀银。从出土的唐代金银制品即可看出,当时铸造技术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详见私营手工业"采矿与冶炼业")。
  唐代铸造业的规模,以铸钱业为最大。唐玄宗时,全国有炼铜铸钱炉近百个,每炉有丁匠30 人,一年炼铜10 炉,每炉用铜21200 余斤,铸钱3300贯。
  织染业官私纺织和染业都很发达。国家纺织作坊的产品有布、绢、丝、纱、绫、罗、锦、绮、绸、葛等。仅麻布类就有细白苎布、班布、蕉市、细布、丝布、纻布、弥布、白纻布、竹布、葛布、纻练布、麻赀布、紫苎布、青苎布、楚布等几十种以上①。
  ① 《唐六典·尚书刑部》。
  ② 《通典·食货典·赋税下》。
  ③ 参见《旧唐书·高宗纪》。
  ④ 《新唐书·百官志一》。
  ⑤ 《新唐书·百官志三》。
  ① 《通典·食货六·赋税下》。
  当时,已经形成了一些纺织业的重要产区,如北方的定州,每年进贡大量绫锦。有的著名纺织业主家有绫机五百张,为前代所少见。有些产品技术精良,图案美丽,争奇斗艳,令人叹服。如唐中宗时,安乐公主有百鸟毛裙,裙上所织花卉鸟兽细如米粒,在日中各为一色,工巧已极。又如在"丝绸之路"上的吐鲁番等地,出土了不少唐代织物。有一件晕■提花锦裙,锦用白、绿、粉、红、茶、褐六色经线织成,再在斜纹晕色彩条地上,用金黄色细纬线织出蒂形小团花,非常美观。同时出土的还有蜡缬绢和蜡缬纱,花纹灵巧生动。有一幅纱在深绿地上黜粉绿的打猎图画,猎手骑马追驰,弯弓、张索,神态生动,背景上又有流云飞鸟、山石树木,等等。这些考古发现,完全证实了当时花色品种之多和织造技术的精巧。
  当时,丝织品的品种花式之多,仅就绫、锦来说,即可说明。当时的绫锦品种有大张锦、软瑞锦、透背及大■锦、竭凿六破以上锦、长高丽白锦、半臂锦和杂色锦等,绫有独窠文绫、四尺幅及独窠吴绫、独窠司马绫、两窠细绫、瑞绫、白编绫等。还有许多小文字绫、锦。绫锦的花式有盘龙、对凤、麒麟、狮子、辟邪、孔雀、仙鹤、芝草、万字、双胜,以及许多织造差样文字①。上述品种花式,绝大部分是当时诏令禁止织造的,诏令中没有指明而照旧织造的,肯定比这些要多。
  近些年来,有大量唐代丝织品出土,证实了文献上记载的唐代丝织品品种花式的确是丰富多采。这些织造精巧,提花绚丽,品种花式多样的丝织品,完全是当时劳动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
  纺织业发达,染色业也得到相应地发展。当时,官营染色业就细分为青、绛、黄、白、皂、紫六作。在染色技术上,唐代已出现了夹缬、﨟缬、绞缬等染色方法。夹缬,也叫夾结,是以两块木板雕刻同样花纹,着色之后,夹帛染色的一种方法。也可同时雕刻多块木板,数次夹帛重染几种颜色。这种方法在隋代已有萌芽,如"大业中,炀帝制五色夹缬花罗裾,以赐宫女及百僚母妻"①,但并未普及。到唐玄宗时,此方法已"遍于天下"。﨟缬,就是蜡染。染前先在帛上作图样,然后在图样上布以蜜蜡,再浸入染料中,待蜡脱落,花样重现,之后再蒸而加以精制。近些年来,在吐鲁番敦煌莫高窟发现的唐朝残幡中,大部分由绞缬绢和蜡缬绢制成。其中宝相花蜡缬绢和联珠对禽纹绢,比以前发现的似乎还要精致。在吐鲁番出土的丝织中,经过整理作为锦、绮、染缬标本的,已达46 件②。绞缬是一种丝织品的染色方法。染色前,先将丝织品用缝、扎等方法加以绞结,保留其底色,再进行染色;染色后,解去缝线或扎线,即可出现几何花纹,颇为美观,为我国民间发明,后传入宫廷,至唐代时,宫廷中已广泛使用。
  上述染色方法,也是劳动人民经过长期实践之后的伟大创造,它表现了当时劳动人民的高度智慧和技巧,奠定了我国早期染色业的技术基础。据考古发现,唐代不仅在棉织品、丝织品的染色方面有较高水平,而且也有了较好的毛织技术。
  造纸文具业唐代造纸业相当发达,产地很广,产品品种很多,质量也达
  ① 参见《唐大诏令》卷一○九,《禁大花绫锦等敕》。
  ① 五代马缟:《中华古今注》卷中,裾衬裾条,1956 年商务版。
  ② 参见《文物》1972 年第1 期《吐鲁番县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清理简报》;第3 期《丝绸之路上新发现的汉唐织物》。
  到了较高水平。四川盛产大小黄、白麻货,有麻面、屑末、滑石、金花、长麻、宜子十色笺等品种;扬州的六合笺,杭州、婺州、衢州、越州的上细黄白状纸,宣州(安徽宣城)衢州的案纸、次纸,韶州(广东曲江)的竹笺,均州(湖北均县)的大横纸,蒲州的细薄白纸,临川的滑薄,都是全国有名的产品和进贡的名纸,尤其是四川的麻纸,最为出名,当时官府文书,多用麻纸书写。
  当时,制墨、制笔、制砚技术也有很大进步。潞州(山西长治)、绛州(山西新绛)和易州等地的墨,虢州(河南灵宝)、歙州(安徽歙县)等地的砚,宣州(安徽宣城)、栗木制作的兔毫笔等,都很有名。制作技术也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①。歙砚又称"龙尾砚",在当时即很有名,南唐时,更推崇为文房四宝之一(文房四宝为诸葛化笔,李廷珪墨,澄心堂纸,龙尾歙砚)。
  制瓷业 制瓷业在我国历史悠久。发展到唐代,技术更加精良。当时,越州(浙江绍兴)、婺州(浙江金华)、邢州(河北邢台)、寿州(安徽寿县)、岳州(湖南岳阳)、鼎州(湖南常德)等地,已是著名的瓷器产地。现在仍然驰名国内外的"唐三彩",即出现于唐代。"唐三彩"是一种彩釉(多为黄绿蓝三色)陶器,有马、骆驼、双鱼瓶以及人俑等,供贵族玩赏或用作殉葬品。由于这种产品釉彩艳丽,形象生动逼真,在古代工艺品中占有很高的地位。另外,北方的邢窑和南方的越窑,产品数量可观,质量也属上乘。其产品不仅是我国白瓷和青瓷的首创和奠基之作,并且是当时对外贸易的主要商品之一。
  造船业 建造船舶用于航运,历朝都有建树,特别是隋朝,造船业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造船工匠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唐朝为了适应漕运和征伐高丽的需要,官府也曾大规模造船。贞观十八年(公元644 年)唐太宗曾命"将作大匠阎立德等,诣洪、饶、江三州,造船四百艘"②。他又曾"发江南十二州工人,造大船数万艘"①。又在四川"伐木造船舰,大者长百尺,其广半之"②。民间自造船只,为数更多。唐初,江南各地,如扬州、常州、杭州、越州、洪州等,都是造船业发达的地方。
  碾硙(wèi,音位,磨子)业唐时碾米磨粉,有的地方用马牵硙,有水利的地方则利用流水的冲力,推动轮轴转动,带动碾硙。这种手工业在魏、晋、隋时已有,到唐朝更为发达,成为主要手工业之一。不过,碾硙多为大官僚、贵族、地主或富商所有。因为碾硙的购置,需要很大的资本,而河道水力的占用,更要有政治势力,一般百姓没有这些条件。例如,宦官高力士,就在京城西北,截沣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磨麦三百斛。碾硙的所有者们,霸占河道,筑高堰阻水,必然防碍河道两岸农田灌溉,给百姓造成危害。例如,郑白渠本来灌溉农田四万余顷,到唐高宗时,因水碾大增,只能灌溉农田一万余顷。
  官营手工业虽然规模大,分工细,技术比较精良。但是,由于它是为官
  ① 以上材料参见《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有藏署令条;《旧唐书》卷一○五,《韦坚传》;《六和郡县志》;《通典》卷六《赋税下》。
  ② 《资治通鉴》卷一九七,《太宗皇帝》中之下。
  ① 《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皇帝》下之上。
  ② 《资治通鉴》卷一九九,《太宗皇帝》下之下。
  府所掌握并为官府服务的,从作坊的原料来源到制成的产品,基本上都不和市场发生联系。因而,这种手工业不但不能促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反而排挤和压抑私人手工业的发展。
  2。私营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唐代的私营手工业,在农业空前发展的基础上,比以前各代都有显著的发展。除众多的农村家庭副业外,还有规模不等的个体手工业者所经营的作坊,这些作坊大多集中在都市里。比较而言,南方手工业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通过南北技艺交流,推动了全国手工业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现将唐代私营手工业的几个主要行业介绍如下:纺织业 纺织业是民间最广泛的手工业,也是唐代私营手工业的主要部门。这是因为,众多的百姓不仅需要穿衣戴帽,而且要向官府缴纳庸调(绢、布等等)。于是纺纱、织布、缫丝、丝织等,就成了与农业生产粮食一样不可缺少的手工业生产。当时,纺织分为丝织、麻织和棉织。其中以丝织业最有成就,不仅品种繁多,花样丰富,而且织造精巧,色彩艳丽。先是北方各州以织绢见长,从《唐六典》所载全国各地织物的质量来看。一二等贡品皆出自宋州(河南商丘)等地。纺织业中心在今河南、河北地区。这些地区百姓向政府缴纳的庸调,一般都是绫、绢、絁。定州(今河北)每年常贡的细绫、瑞绫和特种花纹的绫,有1500 多匹,较其它州高出约百倍。剑南诸州也产丝织品,益州的锦尤佳。山南、淮南、江南的一些州县,后来丝织业也比较发达。但这些地区和关内、河东、陇右一样,一般民间织品仍以火麻、赀布和苎麻等麻织品为主。因而火麻、赀布列为一、二等者,皆出自宣州、润州、沔州、黄州、舒州、蕲州、狱州、荆州、庐州、和州、晋州、泗州等地。而岭南的桂州(今广西桂林)一带和西州(今新疆吐鲁番)则出产棉织品和丝织品。近代在吐鲁番的阿斯塔那墓葬中,就发现了大量的唐代丝织物和开元九年(721 年)郧县光同乡贺恩教交纳的庸调布。另外,在敦煌莫高窟等地还出土了兰溪县归德乡吴德,吴国交纳的脚布(租庸脚士所交,用以代替转运粮食力役的布)。这些丝织品和布的出土,证实了文献记载上唐代纺织业的发展。这些品种花式丰富多彩的产品,虽然有的出自官府织造,有的则是民间织造。它说明,当时大规模的民间纺织作坊已经出现,如定州的何明远,"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①。太守韦公干,有女奴四百人,其中一部分是织花缣文纱的女奴。在民间的纺织业中,有一些能工巧匠,创造出来技艺高超的作品。据在敦煌千佛洞发现唐朝薄绢的人说,这种几乎透明的薄绢,用作千佛洞的绢幡,幡两面都绣有佛画,挂在穹门或到佛堂去的过道上,不阻碍光线。有风时,绢幡尽管摇摆,人们仍然可见画上人物栩栩如生。另外,唐白居易《缭绫篇》所说的缭绫,宋陆游《老学庵笔记》中所记"人本似无重量"的无花薄纱"轻容",《太平广记》中所记的"一匹正够四丈,称起来只有半两"的"轻绢"等,可以说都是极为难得的特种手工工艺品。丝织业的发展,其基础是养蚕业。只有养蚕业发展了,丝织业才有充足的原料来源。另外,缫丝、丝织技术的引进、传播与提高,也很重要。
  唐代中期以前,北方养蚕业比南方发达,缫丝、丝织技术也比较先进,
  ① 《朝野全载》卷三。
  所以才有江东(唐贞观时十道之一,辖境相当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及江苏、安徽的长江以南部分,湖北、四川江南的一部分和贵州东北地区。)节度使薛兼训,让所部军人娶北方善缫丝女子为妻,带回南方,因而使越州(包括会稽、山阴、诸暨、上虞等县)一带,养蚕、缫丝、丝织业得到迅速发展,所产绫纱织物成为全国著名产品的趣事。这一故事载于李肇撰《国史补》,内容是:大历二年(公元767 年),薛兼训任江东节度使。他到任后,看到浙江东部农村养蚕不普遍,丝织技术也比较落后。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他想出了一个妙法,那就是由他在军中挑选了一批来自北方的未婚青年,发给他们优厚的财物,密令他们回到北方后,设法选择善于缫丝或丝织的妇女与之结婚,然后带回南方。这个办法果然见效,一、二年之内陆续娶回了数百个缫丝、丝织能手。
  据《旧唐书》载,天宝二年(公元743 年),韦坚引浐水到望春楼下,积水成广运潭,恭请唐玄宗登楼看新潭。韦坚聚江淮漕船数百艘,船上满载美女及各郡特产。其中有丝织物,但品种不多。以会稽郡为例,只有罗、吴绫、绛纱三种优质产品。到了四五十年以后的贞元年间(公元785-805 年),浙江钱塘江以南,丝织生产的情况就大为改观,除所贡指定的丝织物以后,还特别向朝廷进贡优质新产品"异文吴绫及花鼓歇纱"等多达数十种。
  从当代征调民间绢绸数量之大可以看出,没有相当雄厚的生产基础是做不到的。此外,从统治者和富商巨贾大量挥霍屯积绢绸织物,以及史载有些织物织造技巧之高超可以说明,当时的养蚕、缫丝、丝织业的确很发达。唐玄宗时,富商王元宝曾对唐玄宗夸富,他说,我可以在终南山上每株树挂绢一匹,山树挂满,我家的绢也用不完。另外当时有个安州人叫彭志筠,偶然来了想坐官的兴致,便自愿献出绢绸三万段资助军费,从而换了一个赐奉议郎(从六品官)的名号。唐玄宗时,"口蜜腹剑"的奸相李林甫,一身兼职四十多个,广收贿络,金银珍宝等资财无数,仅库存绢帛就多达三千万匹。富商达官如此,唐王朝国库里的绢帛之多,也就可想而知了。
  除丝织品外,麻织品、棉织品生产数量也很大。纻(指苎麻纤维织的布)的质量以复州所产为第一等,常州所产为第二等,扬、湖、沔州所产为第三等;苏、越、杭、蕲、庐、衢、饶、洪、婺州,郢州、江州,台、括、抚、睦、歙、虔、吉温州,泉、建、闽、袁等州,也都有出产,但质量则分别列为四至八等。火麻(大麻的俗称)织品则以宣、润、沔州所产为第一等,舒、蕲、黄、岳、荆州所产为第二等,徐、楚、庐、寿州所产为第三等,沣、朗、潭州所产为第四等。赀布则以黄州为第一等,庐、和、晋、泗州为第二等,绛、楚、滁州为第三等,泽、潞、沁州,京兆、太原、汾州、褒、洋、同、岐州,唐、慈、坊、宁州,登、莱、邓州,金、均、合州也都有出产,分别列为四至九等。
  棉纺业的发展,在唐人陈鸿所撰《东城老父传》中,就曾记载唐玄宗时长安市上即有卖白叠布者,白叠布就是棉布。稍后,由于左拾遗夏侯孜着桂管布衫入朝,引起唐文宗也着桂管布衣服,因而"满朝官员皆仿效之,此布为之贵也"。这种桂管布也是棉布,因其产于岭南桂管一带而得名。它说明,岭南桂管地区当时已有了棉纺业。桂管布的采料可能是木棉。用桂管布制成的衣服厚重,可以御寒,故曾风行一时。
  当时的丝、棉织品除上述品种外,还有宣州所产丝织地毯,太原所产的毛线织成的毳缕地毯和成都丝织的锦花缛。白居易《新乐府》中的《红线毯》篇说:"红线毯,择茧缲丝清水煮,拣丝练线红蓝染。染为红线红于花,织作披香殿上毯。。。"这种丝线地毯比太原的毳缕毯柔软,比成都的锦花缛厚暖,更为精美,华贵。但据诗人说,织造一丈这样的地毯,要用丝一千多仞,所以同情百姓的诗人白居易,不禁发出慨叹:"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作地衣"。
  随着丝织业的发展,丝织技术也日益高超。唐中宗时,他的爱女安乐公主成婚时,地方官为了奉迎这个奢侈贪欲的公主,向她呈献了单丝碧罗裙,裙上缕金的花鸟栩栩如生,鸟的大小仅如黍米,而眼、鼻、嘴俱全,精细纤巧,令人叹为观止。其它精美织品,不胜枚举。这些丝织品即为丝织巧手称为织锦巧儿们的杰作,织锦巧儿大多为青年女性。少府监(尚方监)的巧手,多从民间私营作坊选来,一旦选入宫中,便终身为宫廷服务,直到老死。就是散在民间未被选入宫中的能工巧匠,若被官家选定为"贡绫户"也往往终身不得出嫁。这也就是说,唐代那些绚丽多彩的丝绸、丝绣,都是千千万万劳动妇女含辛茹苦辛勤劳动的杰作。她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和文明,满足了统治者和达官贵胄的贪欲和享受,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和向往,而自己却默默地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和生命。这就是封建社会劳动人民生活的写照。在盛世尚且如此,动乱年代的悲惨生活便可想而知。
  随着纺织业的发展,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当时,除了适应宫廷和官府需要,官营染业具有相当规模外,在民间,染业也颇发达,因为人们要穿衣服、用布帛,虽然不像皇帝、后妃、各级官吏那样穿用色彩艳丽的服装、布帛、丝绸,但也不能一概本色。由于染业适应百姓生活需要而迅速发展起来,染色方法也越来越多,染色技术也不断提高。唐玄宗时,夹缬(也称夹结)染色法已"遍于天下"。夹缬,是以两块木板雕刻同样花纹,着色之后夹帛染色的一种方法。另外,还有﨟缬(就是蜡染)、绞缬等染色方法(详见官营手工业织染业部分),也都是民间发明,之后才传入宫廷的。
  矿冶与铸造业唐初的矿冶与铸造业,主要由政府直接控制,但允许民间私采,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产量收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税。直到后来唐德宗时,才规定天下坑冶尽归盐铁使收税。但是,这也引起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据史书记载,当时分布在陕州(河南陕县)、宣州(安徽宣城)、润州(江苏镇江)、饶州(江西鄱阳)、衢州(浙江衢县)、信州(江西上饶)等地的坑冶,有"银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铅山四,汾州矾山七"①。从这个记载中可以看出,好像这些坑冶都在陕、宣等六州,一说认为,这是那时收税的矿,不曾收税的不在此数之中。但仅此即可看出,那时的采矿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但规模还不够大。所以才出现因为缺铜,以至于豪富人家毁钱铸铜器或佛像的事。唐代铸造业规模最大的是铸钱业,唐玄宗时全国有铸钱炉99 处,每炉一年铸钱3300 贯,用铜21200 多斤。当时的冶炼和铸造器物的技术,也大有进步。唐中宗李显曾"令扬州造方丈镜,铸铜为桂树,金花银叶,帝每骑马自照,人马并在镜中"②,能够制造出这样大而精致美观的衣镜,可见其技术水平之高。我国的历史博物馆中,收藏有许多唐代的金属陈列品,大都造型优美,纹饰精致。有的器物还可能使用了手摇脚踩的简单车床。根据这些器物可以推定,当时使用的金属制品,
  ① 《新唐书·食货志四》。
  ② 《朝野全载》卷三。
  其冶炼、制造的方法和过程,都已达到了新的水平。可以窥见其冶炼铸造业技术的进步情况。
  制瓷业 瓷器是我国的伟大发明之一。到唐代,制瓷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制作技术也有很大进步。当时,著名的瓷器产地有,类玉如冰的青瓷产地越州(浙江绍兴),如雪似银的白瓷产地邢州(河北邢台)。这两地有名的越窑和邢窑,分别是我国青瓷和白瓷的最早产地。两窑产品产量质量都很可观,除内销外,也是对外贸易的主要产品。此外,寿州(安徽寿县)、岳州(湖南岳阳)、鼎州(湖南常德)、婺州(浙江金华)和四川、河南等地也都产瓷器。《元和郡县志》记载河南府开元时曾进贡过白瓷;杜甫曾说邛州大邑的白瓷胜过霜雪;饶州浮梁昌南镇(今江西景德镇)的瓷器,从唐初以来,就有假玉器之称。据考古发现。早期景德镇的瓷器青白兼有。特别是在胜梅亭发现的唐代白瓷,经化验证明,瓷胎白度已达到70%,接近于现代细瓷的水平①。在唐代,还出现了著名的"唐三彩"。"唐三彩"是一种彩釉(多为黄、绿、蓝三色,故名)陶器,有马、骆驼、双鱼瓶以及人俑等,可供贵族玩赏,有时也用为殉葬品。这种手工艺品色彩艳丽、形象逼真、造型生动,在古代工艺品中享有很高的评价。流传至今,仍然受到中外人士的喜爱。
  纸张文具业 造纸也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创造和卓越贡献。
  造纸起源于什么年代,目前尚有争论,姑且不论。但到唐代时,造纸业已经有了很大成就,产地广、产品种类多,质量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当时的皮纸、藤纸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麻纸生产则更加兴旺,发展成为白麻纸、黄麻纸和五色麻纸等多种,以适应不同的用途。即凡是诏令、笺表用白麻纸书写,所以当时宣布诏书称作"宣麻"。官府抄书也用麻纸,写经则用黄麻纸,敦煌石室藏经就大部分是麻纸抄写。唐玄宗时,仅洛阳、长安两地抄写四部库书就达125960 卷,可见麻纸用量之大。另外,新疆出土的唐纸,也大部分是麻纸,可见麻纸在唐代仍占统治地位。
  皮纸蒸煮要求高,较树皮价格也较贵。但皮纸坚韧敦厚,具有麻纸所没有的优点,更适用于书写和绘画。唐代冯承素的《兰亭序》摹本和韩晃的《五牛图》用的都是皮纸。皮纸的原料主要是楮皮、桑皮。四川成都所产著名的薛涛笺,就是用当地所产木芙蓉为原料所造的小皮纸。广东罗州(今广东廉江县)还用栈香树(瑞香科沉香属植物)的皮造纸。
  还有一种藤纸,在唐代达到了全盛时期。藤纸是用青藤的皮为原料造的纸,也用于书写官府文书。藤纸分为白藤纸、青藤纸和黄藤纸等多种。《元和郡县志》载"余杭县由拳山旁有由拳村,出好藤纸"。浙江的杭州和婺州(金华)、江西的信州(上饶)等地,都是唐代藤纸的著名产地。
  在唐代,广东韶关一带生产一种竹纸。这种纸拉力强度不好,容易破裂,当时还不能用于书写。但因原料资源丰富,所以从宋代起,逐渐有了较大的发展,到元明清时,竹纸便一直居于统治地位。
  还有一种混料纸,即用几种原料混合所造的纸。这样造纸可以收到取长补短的效果。例如,以皮料为主混入少量废旧麻织品的纤维所造的纸,就有既可降低成本,又仍具有皮纸优点的效果。混料造纸起源较早,唐时有所发
  ①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100- 101 页。
  展,新疆出土的唐高宗李治麟德二年(公元665 年)卜老师借钱契,就是由麻和楮皮两种原料混合造成的纸书写的。
  唐代纸的加工技术,也是丰富多彩。
  砑光--纸张经过砑光,可使纸面平滑、有光泽。唐代的书写用纸,一般都经过砑光,唐代诗人皮日休曾对藤纸作过"剡藤光于日"的评价,可见当时的砑光技术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
  施胶--经过施胶的纸,显得格外莹滑平整,还可以防止洇水,著名的唐代流沙笺,即经过表面施胶。施胶时,先"作败面糊,和以五色,以纸曳过,令沾濡,流离可爱,谓之流沙笺"①。这是用淀粉表面施胶。在唐代,还开始用植物胶代替淀粉作为施胶剂。而国外用植物胶作为施胶剂,大约在九百多年以后的十八世纪。
  涂蜡--涂蜡可以增加纸的透明度,不仅纸面光滑,具有防水性能,而且便于临摹。唐代就有人说过:"宜置宣纸百幅,用蜡涂之,以备摹写"①。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唐代手抄本《刊谬补缺切韵卷》所用的纸,就是经过双面加蜡、砑光的。著名的唐代硬黄纸,曾经用于许多重要著作,例如,现存唐人书法摹本《万岁通天帖》,开元六年的《无上秘要》手写本,用的都是硬黄纸。这种硬黄纸先"染以黄檗"、"再置纸热熨斗上,以黄蜡涂匀"②而制成的。它质地硬密,呈半透明状,而且防蛀抗水。
  唐代还生产一种粉蜡笺。传说当时著名书法家褚遂良书写的《枯木赋》,智永书写的《千字文》,都是用"粉蜡纸拓"③。粉蜡笺是在纸面上先涂粉,再涂蜡而制成。所涂的粉可以是白色的,也可以是彩色的。在制成的彩色粉蜡笺上,还可以用金粉、银粉拌上胶料后,绘出云龙、花草、山水、如意等图案,制成珍贵的艺术品--泥金银绘彩色粉蜡笺。
  染色--染色,可以使纸张美观。在西汉时即有把纸染成红色的记载。
  唐代著名的薛涛笺,就是染色纸中的佼佼者。薛涛原是长安人,因父亲入蜀为官,她随父到了四川。后来,其父病故,她定居于成都,从小就懂诗文、音律。后来,她常与著名诗人元稹、白居易、杜牧、刘禹锡等人吟诗,写诗,写诗所用的一种深红小彩笺,是她亲自设计的。这种笺纸,是用芙蓉花的汁,加入芙蓉树皮为原料的纸浆中,制造的彩色纸。由于这种纸为薛涛设计,便被称为薛涛笺。又因薛涛家居成都浣花溪,后人又称薛涛笺为浣花笺。
  洒金--洒金,是用金(或银)粉洒在用粘结剂绘好的图案上,或者直接用笔蘸上金银粉在纸面上绘出各种图案。这种纸叫金花纸或金花笺。
  金花纸始于唐、宋,盛行于明、清,用途很广。文人墨客"以金花笺写诗"①,唐玄宗与杨贵妃赏牡丹,曾以金花笺赐李白,要李白当场写诗。在唐代,"凡将相告身用的金花五色绫笺"②和文武官员委任状用的金色五色绫笺,都是这种金花纸。官民订婚时男女双方彼此交换的庚帖(写明本人姓名、生辰八字、籍贯、祖宗三代的帖子),有条件的也用上面绘有龙凤等吉祥图案
  ① 《文房四谱》。
  ① 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
  ② 《宦游纪闻》。
  ③ 米芾:《书史》。
  ① 《非烟传》。
  ② 《翰林志》。
  的金花纸。
  金花纸是制纸工匠和民间画师共同创造的一种珍贵的工艺品,这种富有艺术风格的精美纸张,也足以显示出我国古代造纸加工的卓越水平。
  此外,书画用纸对纸张有特殊要求。唐代书画的高度成就,显然与当时的纸张质量提高有一定关系。
  我国古代手工纸中,以宣纸最出名,一千多年来,它一直受到书画家的赞美和喜爱。而宣纸的出现,至迟在唐代(也很可能在唐代以前),因为唐代宣纸已经是宣州的贡品。私人贮藏宣纸者也大有人在,而且是"置宣纸百幅"。宣纸之所以被夸为"文房四宝中的珍品",是因为它具有洁白、柔韧、韵墨性能好和吸墨不洇的特点。这是无数造纸工匠,经过一千多年不断努力改进的结果。
  造纸起源于何时,是个尚有争论的问题。造纸起源于何地,现在也无确证。不过,早期造纸的中心在洛阳还是可以确定的。东汉时,首都在洛阳,洛阳自然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纸张的需要量很大,为了满足需要,洛阳造纸生产的规模比较大,也是可以想象的。除洛阳外,造纸生产逐渐发展到全国各地,在隋唐时期,造纸主要产地集中于南方。南北统一后,造纸产地迅速扩大。到唐代,江苏的扬州、常州,是生产贡纸的地区之一,所产六合纸称为扬州六合笺,质量比南朝时又有所提高。浙江的杭州、越州(绍兴)、婺州(金华)、衢州,是生产藤纸的中心地区,除剡溪外,余杭由拳村的藤纸质量特别好,全国驰名。杭州、婺州(金华)、衢州,也是全国十一个贡纸地区中进贡藤纸的地区。睦州(浙江淳安县西)、绍兴则是除广东以外生产竹纸的地方。绍兴的竹纸被认为质量优于他处。安徽的宣州(宣城)是宣纸的诞生地,歙州(歙县)、池州(贵池)是楮纸的著名产地。江西的江州(九江)、信州(上饶),湖南的衡州(衡阳)以及四川的益州(成都)都是新兴的造纸地区和贡纸产地。临川(抚州)生产的滑薄纸,全国闻名。衡阳的"王家纸"、"五里纸",湖北均州的大模纸,四川生产的麻面、屑末、滑白、金花、长麻、鱼子、十色笺等,都是唐代闻名全国的名纸。
  北方造纸业不如南方发达,但陕西关中地区,也是唐代麻纸的产地。蒲州(山西永济)的"百日油"纸也很有名,说明山西也是北方造纸地区。河北的巨鹿一带,也是纸的产地,而且纸坊规模较大。西藏、云南、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也逐渐掌握了造纸技术,开始发展造纸业。总之,唐代造纸业逐步发展,为宋代随着印刷术的广泛应用而兴起的造纸业的更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唐代,山西制墨业比较有名,潞州(山西长治)、绛州(山西新绛)和易州的墨最著名。毛笔产地很广,宣州溧水制作的兔毫笔,最为精妙。唐开元中,著名笔匠铁头,制笔"莹管如玉"①,品质极佳。虢州(河南灵宝)、歙县(属安徽)生产的砚,在当时颇负盛名。端溪(广东德庆县)的紫石砚,也为天下人通用。
  印刷业 唐初已有印刷品。在南朝发现的刻印于公元704-751 年间的《无垢净光大陀罗尼经》,足以证明。如果上推到唐太宗时代的公元645-664 年,也是有可能的。署名唐代冯贽的著作《云仙散录》引《僧苑逸录》说:"玄奘以回锋纸印普贤像,施于四众(僧、尼、善男、善女),每岁五
  ① 《酉阳杂俎》卷六。
  驮无余。"玄奘于贞观十九年(公元654 年)回国,在宁德元年(公元664年)去世。这段话如果说的是事实,至少说明雕板印刷发明于公元664 年以前。此后,刻版印历本、佛像大量出售的记载就比较多见了。可见,唐朝印刷业在广泛应用的情况下发展着。新中国成立后,四川成都出土印本陀罗尼经咒一方,长宽各约一尺,中刻一尊佛像,佛像四周刊印梵语经文,四边印有各种小佛像。由此证明,唐代印刷技术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为北宋印刷业的进一步发展,准备了条件。
  制糖业 用甘蔗榨汁熬糖,唐初已经开始。掌握这种方法开始于公元647年,是唐太宗派人到天竺摩揭它国学来的。如法制糖,色味远胜西域糖。以后制糖法逐渐流传到各地。《元和郡县图志》有蜀州贡沙糖,青州贡糖的记载。史籍又有用甘蔗制糖霜(又名糖冰),用茅草根捣汁熬制洗心糖的记载。制酒业 中国是酿酒历史最悠久的国家,殷商时期的酿酒水平就已达到相当发达的程度。最初主要是黄酒,以后又在黄酒的基础上酿造出了白酒。由于酿酒业的发展,酒的品种越来越多,质量也逐步提高,受到上至帝王、下到一般百姓的喜爱,使赐酒成为中国人民的传统习俗,酒文化也成为中国灿烂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唐代,酿酒业已经很发达,并且制造出了浓度较高的蒸馏酒--即烧酒。烧酒之名即始于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荔枝楼对酒》诗中:"荔枝新熟鸡冠色,烧酒初开琥珀香。"唐代好酒的诗人、学士闻名于世者最多。李白"斗酒诗百篇",被誉为"醉圣",与贺知章、王进、李适之、崔宗之、苏晋、张旭、焦遂并称"酒中八仙",白居易自封为"醉尹",皮日休名曰"醉士",王绩则叫"斗酒学士"。他们的不少佳作,都是在酒后创作的。书法家怀素等的佳作,也多是在酒后兴奋时一挥而就的。
  制茶业 中国人饮茶的历史也很久远。但茶字却出现于唐初。唐初陆德明、颜师古等人读"荼"为"茶"音,字形未改。到唐代中期陆羽著《茶经》时,才正式把"荼"字改为"茶"字。
  陆羽的《茶经》,是我国茶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世界上出现的第一部茶书。它对茶的起源,茶的产地,采茶的器具,制茶的过程,饮茶的方法,所用的器具等都进行了论述。陆羽之所以能够写出《茶经》,说明在唐代中期以前,产茶、制茶、饮茶已经相当普遍,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茶经》的问世,又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饮茶的发展。到唐朝中后期,茶真正成了举国之饮。
  唐代的私营手工作坊,大多分布在城市,特别是都城和其它较大的城市里。这些作坊数量很大,种类不同,有纸坊、毡坊、绸坊、染坊、绩坊和金银匠坊等等。它们生产的手工业品主要供统治阶级和富户、巨贾享用,也供给某些一般消费者。但一些精美的奢侈品和珍贵的工艺品,则与一般消费者无缘。手工作坊的主人,有的是师傅,大多与家属、学徒一起劳动;有的则是官僚、地主和富商。此外,还有一些拥有简单工具、自食其力的个体劳动者,他们一般还与农业保持着联系。至于民间的手工业者,则通常并不脱离农耕。甚至那些从诸州挑选出来的,为官府服役的"材力强壮,技能工巧"的短番匠,也还没有完全脱离农业生产①。
  总之,手工业的发展,与统治阶级从农业方面取得财物的多少是联系着
  ① 《唐六典·工部郎中员外郎》;《唐大诏令》卷一○八,《停修大明宫诏》。的。唐初,农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统治阶级从农民那里得到的米绢布钱等财物日益增多,便转向手工业者取得消费品和奢侈品,以满足其需要,这就进一步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唐初手工业发展较快,其原因即在于此。
  由于手工业的发展,手工业行会也随着同业之间竞争的加剧而出现了。
  唐代手工业行会,是我国手工业行会的开始。但由于缺乏资料,唐代手工业行会的内部情况至今不详。在现代历史学家中,对唐代是否有单独的手工业行会,认识也不一致。据零散记载,仅知每一行业有共同的行规和行业神,有行首、"行老",同一行业的工人报酬、产品价格有统一的规定,以避免同业之间的竞争。行首、"行老"对内掌管行务,祭神时为主祭;对外则充当该行业的代表。主张唐代有单独的手工业行会的学者认为,行会这种手工业者的封建组织形式,在它的初期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城市手工业的巩固和发展。以后,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行会就愈来愈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②。
  ② 参见《文物》1959 年第9 期《北京石刻中所保存的重要史料》。
  (三)商业的繁荣在农业与手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唐代的商业也迅速地发展了起来。
  唐前期商业的繁荣,表现在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及交通的空前发达等方面。
  在唐代,城市有了进一步地发展,它不仅是全国和地方的政治、军事中心和水陆交通枢纽,而且成为商品交易中心和物资交流的枢纽。当时,长安称西京,洛阳称东京,都是政治、军事、经济中心。此外,西南的成都、桂林;南方的广州、交州;西北的兰州、凉州;黄河流域及其北部的开封、太原、定州、滑州;沿海地区的泉州、杭州、扬州、登州,以及荆州、相州、幽州、汴州、宋州等,都是政治中心城市,或者是经济中心城市。一般州县的城市则更多。加上新设的县城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的城市,唐朝城镇总数达到1000 个以上。
  唐代城市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大运河的开凿;海外贸易的兴起和发展;以及江、浙、皖、赣等南方地区,农业和手工业等生产的迅速发展。
  长安是唐朝的都城,其规模、布局、坊市位置等,在隋朝时即已确立。
  唐朝时对它的宫阙楼观又进行了扩充加工。在开元唐朝鼎盛时期,长安城也是最繁荣、最热闹的时期。
  长安城是一座长方形的城市,南北长8651 米,东西长9721 米,周围约36.7 公里。它坐落在终南山和渭河之间的平原上,分为宫城、皇城和外廓城三个部分。宫城为宫殿区,皇城是中央政府官衙区,与外面的民居商肆完全分开。在外廓城中,有十二条南北大街和十四条东西大街,把全城分割成108坊,每坊广长各300 余步,方方正正。坊主要是住宅区,四周围以高墙,王公勋贵和大小官员的宅第,遍布其间。坊以外还有东西两市,对称地坐落在皇城外的东南和西南。市是手工业和商业聚集的场所。市的四面各开两门,中间遍布商店,正中有市会办公的官衙。市会负责对整个市进行管理。据文献记载,东市有220 个行,它聚集四方财货,是繁盛的商业区。西市与东市大体相同,但人口比东市多,也比东市更为繁华。有绢行、装饰品行、大衣行、秤行、果子铺、鞧辔行、药行、金银行等许多行。在市上经商的除唐人外,还有西域波斯等地的人。胡商经营的葡萄酒,当炉胡姬所跳的胡旋舞,颇受长安人称赞。当时,依照规定,中午时击鼓三百下,表示市场活动开始;日落西山时,鸣钲三百下,商店便闭门停止营业。尽管有这些限制,市场还是很活跃。
  在东西两市,出售同类货物的店铺称为肆,若干肆集中排列在同一区域里,叫作行;堆放货物的货栈叫作邸,邸为外地客商服务,替他们代办批发交易等事宜。《长安志》载,长安东市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①。
  仅次于长安的全国最大的市是东京洛阳。东京洛阳的市称为南市,有120行,3000 多个肆。唐高宗时,又将临德坊立为北市。
  除西京、东京外,各州和多数县的治所,也都设市。市由市令掌握钥匙,按时开闭市门。在各州中,广州、扬州等贸易兴盛,同属第一等。扬州被夸
  ① 《长安志》卷八,《东市》。
  为"十里长街市井连"。福建泉州(今泉州市)也是重要商埠。此外,楚州(今江苏淮安县)、洪州(今江西南昌市)、荆州(今湖北江陵县)、湖州(今浙江宁波市)、益州(今四川成都市)、汴州(今河南开封市)等,都是著名的大州市。著名的县市也不少,如富阳(今浙江富阳县)、盐官(今浙江海宁县)、盐亭(今四川盐亭县)等,其商业活动虽比不上州市,但也相当兴旺。在离州县治较远,但交通便利的地点,也因商业活动的需要而自然形成了一些市,这种市称为草市。据资料记载,唐昌县(今四川崇庆县)建德乡草市,旗亭旅舍,屋屋相连,珍贵的货物都有,享用的器具全备,成为兴盛的商业区①。《唐会要》载,德州安德县与齐州临邑县接壤处有一灌口草市。唐人诗文和小说中,也多谈到草市。
  此外,岭南有墟市,西蜀有亥市,北方有集市,许多地方有庙会,都是出售货物的场所,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易的市场。
  自城市到乡村这些众多的、大小不等的市的存在,说明唐朝的商业空前兴盛。
  随着商业的日益发达,出现了早期的商人同业组织--行(háng,音杭)会。史籍记载,长安市有二百二十行,东京南市有一百二十行。这里所谓的行,指的是行业,同一行业往往就有行会的组织。行会有行头,或称行首。一个市的行数越多,说明该市商业越发达。商业行会是商人的组织,有的行会也吸收为商人制造金银器、铁器等的工匠参加,因为他们附属于商人。一些出售自制物品的工匠,也以商人的身份加入某一行会。
  商业与交通有着密切的关系。发达的商业,必然促进交通的发展;交通的发展,也会推动商业发展。唐朝国内水陆交通畅达,与国外的水路交通也很发达。贯通南北的大运河,是商业活动的大动脉。在南方,更是河流纵横,湖泊颇多,交织成为巨大的水道网,把沿岸及内地的许多城市联结起来,构成"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①的态势。此外,唐朝时的海上运输,也已经初具规模。唐太宗起兵攻高丽时,即曾由海上转输粮饷。在平时,也有海上运输。《旧唐书》载,唐玄宗开元年间,"沧州大风,海运船没者十一二,失平卢军粮五千余石,舟人皆死"②。《旧唐书》、《宋庆传》、《姜师度传》,也都说到唐玄宗暂停海运之事。开元以后,两浙、山东、河北、福建、岭南沿海的海运,更加发达。
  唐朝交通发达,还表现在通往边疆地区和通往国外的道路上。据史书记载,这些道路主要是:唐朝的陆路交通以长安为中心,有五条干线通向四面八方:一是自长安经洛阳至汴(河南开封市)、宋(河南商丘市),这是东路;二是自长安经岐州(陕西风翔县)、成都,达西南各地,这是西路;三是自长安经荆(湖北江陵县)、襄(湖北襄樊市襄阳城)达长沙、桂林,再南至安南或广州,这是南路;四是自长安经太原,出娘子关至范阳(北京市)或沿黄河东进转北,沿现在的京广线至范阳。这是北路;五是自长安经邠州(陕西邠县)、凉州(甘肃武威县),再西到西域诸国。上列城市都是长安以外的交通枢纽,
  ① 参见陈溪《彭州新置唐昌县建德草市歇马亭并天王院等记》。
  ① 《旧唐书·崔融传》。
  ② 《旧唐书·王行志》。
  从这些枢纽可达其它城市,形成一个辐射全国的交通网络。在各主要交通线上都设有驿传,每30 里有一驿,驿有旅馆、驿卒及车、船、马、驴等交通工具,以备传递公文和官吏往来、商贾行人租用。酒食丰足、社会安定,远行数千里,无须携带兵器。唐玄宗时全国有驿路达四万多里,共有1643 所驿站(陆驿1297 所,水驿260 所,水陆相兼之驿86 所)①。
  通往中亚各国的道路有三条,一条是自长安向西,穿过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越过葱岭,直达中亚;另一条是从广州出海,越马来半岛、苏门答剌等地至锡兰,再向西入波斯湾抵达中亚;再一条是由锡兰至波斯湾后,沿阿拉伯海岸,到达红海。
  通往印度南海诸国的道路有四条,一条是越葱岭后,南行经乌浒水至阿富汗境,沿加布里河东下至西印度;另一条是由剑南西川入西藏,南行过雪山经尼泊尔至印度;再一条是由桂林经云南永昌至缅甸,再从缅甸到印度;第四条是海路,由广州或河内出海,经马来半岛,可达印度尼西亚、锡兰或印度。
  通往朝鲜半岛及日本的道路有四条,一是由幽州过辽西走廊,经辽阳渡鸭绿江至平壤;二是海路,由登州(今山东蓬莱)出海,经辽东半岛抵达朝鲜半岛,由朝鲜半岛至日本;三是从扬州沿长江出海,前往日本;四是由楚州出淮河口,沿山东半岛,经朝鲜半岛再至日本。
  通往回纥的道路则是从中受降城(今内蒙古五丈原)可达。
  通往大漠南北的道路是从夏州(陕西横山县西)出塞外,经大同、云中等地抵达②。
  这些通道,大多是商业往来最重要的道路。其中最著名的是横贯亚洲的"丝绸之路"。这条国际通道东起长安安远门(西门),向西穿过河西走廊或经今新疆境内的塔里木河北面的通道,在今喀什以西越过葱岭,经大宛(今费尔干纳盆地)和康居南部(今撒马尼汗附近)西行;或经今新疆塔里木河南面的通道,在莎车(今莎车县)以西越过葱岭,再经大月氏(今阿姆河上、中游)西行。以上两条西行路线,都在木鹿城(今马里)交会,然后向西经西椟城(今里海东南达姆甘附近)、阿蛮(今哈马丹)、斯宾(今巴格达东南)等地,抵达地中海东岸,转达罗马各地。通过这条道路,大量中国丝、丝织品和其它商品西运各国,故称丝绸之路或丝路。其它商品以及东西方各种经济和文化交流,也多通过这条道路。因而,丝绸之路在历史上起到了促进欧亚非各国和中国的友好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的作用。
  丝绸之路还有支线,一是沿新疆天山北路的通道及伊犁河流域西行,至西域各国;二是由中国南部出海西航,或经由滇、缅通道,再自今缅甸南部通过海道西进。
  唐朝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也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唐初统一钱币的工作,开始于武德四年(公元621 年)废隋五铢钱,铸开元通宝钱,其后,盗铸颇多,高宗时曾一度改铸乾封泉宝,后又准开元通宝流行。武周时,为了统一钱币,曾令百姓依所悬样钱用钱,但仍有盗铸。天宝时,全国有铸钱炉99 座,每年铸钱22 万贯①。这时"用钱稍好",不过,
  ① 《大唐六典·尚书兵部》。
  ② 参见《新唐书·地理志七下》。
  ① 《通典·食货典·钱币下》。
  唐代虽通行用钱,然而绢、布等仍像前代那样当作货币使用。有些官僚豪商,有时也使用罗马、波斯、日本等国的金币或银币。
  唐朝的度量衡,开始时继承隋制,小斗、大斗(为小斗三斗),小尺、大尺(为小尺的一尺二寸),小秤、大秤(大秤一两为小秤三两)并行。后来唐朝进行了统一,规定公私皆用大制,小制只用于"调钟律,测晷景,会汤药及冠冕"②。大大便利了商业及其它活动。
  商业发展的主要表现,是商品品种繁多和交换日益频繁。开元时期,不论是为贵族、官僚等享用的铜镜、毡毯、绫锦、锦袍、乐器、金银器、酒类等奢侈品,还是城乡居民的主要生活用品,如毛织品、麻织品、丝织品、装饰品、金属制品、木制品、盐、茶、糖、酒、纸、矾、药材、粮食等,都在市场上有频繁的交易,而且物价波动不大。贞观初年,米价三四文钱一斗,到百年以后的开元年间,米价十三文一斗,青、齐等地谷五文一斗。
  随着商业的发展,资本雄厚的行商坐贾逐渐出现。唐高宗时,长安大富商邹凤炽,其家巨富,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唐玄宗时,他问富商王元宝有多少家财。王元宝回答说:"臣请以绢一匹,系陛下南山树,南山树尽,臣绢未穷"①。以至唐玄宗说:"朕天下之贵,元宝天下之富"②。此外,蜀人宋霸子,京兆人任令方、杨崇义、郭万全等,也都是全国闻名的大富商。他们和官府勾结,或投资于土地,或经营高利贷,具有很大势力和浓厚的封建性。
  ② 《唐六典·太府寺》。
  ① 《太平广记》卷四九五,杂录三,邹凤炽条。
  ② 《太平广记》卷四九五,杂录三,邹凤炽条。
  (四)中外经济交流的空前发展在天宝年间以前的唐朝,国内统一,政权巩固,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文化繁荣,是我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灿烂的时期,也是世界上的头等强国,在世界各国中占有很高的地位,与周边邻国的经济、文化往来和商贸活动也非常频繁。
  当时,唐朝为了加强管理设立了"互市监"和"市舶使",专门掌管中亚西域诸国,以及西北各族从陆路来华的贸易事宜和海外贸易,诸如验货、定价、抽税等。《旧唐书》卷八《玄宗纪》说:"[开元]二年,。。时右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使,与波斯说: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新唐书·柳泽传》说:"开元中,。。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右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泽上书曰。。陛下新即位,固宜。。广示节俭,岂可以怪好示四方哉!"可见,唐玄宗初即位时,在交、广等海上贸易最盛之地已设有市舶使。
  那时,中亚西域诸国从陆路到河西诸郡进行交易的有40 多个国家。自海上来华的各国贸易船只也很多、很大。如《唐国史补》卷下说:"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当时,东南亚的林邑、真腊、师子、波斯、阿拉伯等国,都到广州等地做生意,故唐朝在广州、扬州等地设立口岸。当时,在广州、扬州等主要口岸,就有"南海舶"、"波斯舶"、"狮国(今锡兰)舶"、"印度舶"、"交趾舶"、"昆仑(可能是非洲诸国)舶"、"西域(多属阿拉伯国家)舶"和"日本舶"等数十种名称。中国出海的海船也很大,有的长20 多丈,体积与抗风能力均超过了大食海舶,能载六七百人,经常往来于广州和波斯湾之间。中国与其它国家贸易往来,络绎不绝,双方交易品的种类繁多,输入品以马匹、毛皮、香料、药材、禽兽、木棉、布匹和其它奢侈品为主;输出品以丝织品、瓷品、茶叶、铜器、铁器、土特产品和杂货为主。那时进行对外经济交流的对象主要是西域、中亚;印度、南海及渤海;朝鲜半岛和日本。
  西域、中亚的许多国家,很早以来就和中国发生了经济文化关系。唐初,高昌、焉耆、龟兹、疏勒、于阗等国的使者往来不绝,彼此经济交流更为广泛。波斯(今伊朗)和大食(阿拉伯)是中亚的主要国家,和唐朝都有密切联系。唐朝的许多城市,都有波斯人作生意。在长安和扬州两地,有波斯人酿造的名酒三勒浆出售。中国的商船也常在波斯湾上的港口停泊。许多商品如宝石、珊瑚、玛瑙、香料、药品、果品、狮子、鸵鸟等动物,石榴、胡桃、胡麻、菠菜等蔬菜和植物,由波斯输入中国,唐朝颇为流行的马球,也是从波斯引进的;中国的丝、纸、大黄、黄连等,也先后输入波斯。
  中国和大食建立邦交也很早(约在公元651 年),据不完全统计,至公元798 年,大食先后派往中国的使者有36 次之多。大食商人也频繁的通过交州、广州、泉州、扬州等港口,向中国贩运香料、药材、犀象、珠宝、琉璃、火油(石油)、鸦片、豌豆、丁香等。中国的丝、绸、瓷器等商品,则深受大食官民的喜爱。
  中国和印度及其它南海诸国的交往历史,也很久远。
  一是和吐番的泥婆罗(即尼泊尔),一直保持着友好的关系。
  二是和当时称为骠国的缅甸,经济、文化交往也比较密切。贞元中,缅甸遣使者来唐,此后,两国往来频繁。当时,从缅甸输入中国的商品有白毡、棉布、琉璃器皿等;中国输往缅甸的商品主要有丝、绸、锦、绣及铁器等。在缅甸文学家的诗篇中,曾有"到中国买针去"的记载,可见中缅两国经济上的交往是比较密切中。
  三是印度、巴基斯坦和锡兰。中国和这几个国家自公元一世纪就有交往。公元636 年,唐名僧玄奘到中天竺取经,公元641 年,天竺著名国王遣使至唐朝聘,两国联系进一步密切。唐代丝、茶、瓷等产品不断输入天竺,天竺的胡椒、棉花、砂糖、香料等也源源输入中国。当时天竺包括现在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历史上一直和中国保持着友好的关系,政治上聘使常有往来,经济上互相交流频繁,对两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着良好的作用。
  唐初和朝鲜半岛及日本等国也有密切的接触,唐代的经济和文化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很大。
  朝鲜半岛有高丽、百济、新罗三个国家,都曾与中国保持着互相移民和文化使者往来的关系。唐太宗灭突厥后,滋长了侵略野心,曾几次进攻高丽、百济,均以失败而告终。后来,高丽内部分裂,全境被唐占领;百济也因与新罗互相攻击,终于被新罗所灭。新罗与唐虽一向保持友好关系,特别是在新罗一度统一朝鲜半岛后,和唐朝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向前推进了一步。新罗商人到唐贸易的人数很多,次数也很频繁。登州、莱州、楚州、泗州等地都有新罗商人的足迹。登州城建有新罗馆,文登县东有新罗所,楚州、泗州各有新罗坊。这些馆、所、坊等,都是新罗商人住宿和交易的地方。后来,高丽国重新建立起来,灭新罗国,完成了统一朝鲜半岛的事业。
  中国与日本,在西汉时已有往来。隋朝大业三年(公元607 年),日本派使者小野妹子至隋,两国关系有了新的发展。在唐代,中日两国使者往来更加频繁,而且有大批留学生和僧人随同。日本商人也不断地来中国交易,向中国输入大量的黄金和土特产品。中国的远航船也载运着大量的丝织品、香料、家具、瓷器等前往日本贸易,对两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唐代后期商业发达,赴日商船更为经常,仅见于记载的就有几十次。在此期间,日本大规模吸收汉文化,使汉文化的各个方面以及佛教的各个宗派,大都移植到了日本。中国的典章制度、天文、历法、音乐、美术、建筑、雕刻以及某些生产技术,也都输入日本,对日本的文化生活、社会习俗以及饮食、服饰、建筑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在经济方面,日本仿照唐代"均田"和租庸调制,将土地收归国有,六年或十年实行一次授田,受田者要根据租庸调制向国家负担义务。另如,当时日本新建的都城京都,其宫室、寺院全仿唐式,市容街道几乎完全和长安一样,也有"朱雀大街"、"东市"、"西市"等名称。
  总之,在盛唐时期,中国对外经济交流非常广泛而深入。随着经济交流的开展,中国吸收了外来的进步文化,也将自己的优良文化传播到了外国,加强了彼此间的相互了解,建立起了正常的邦交和深厚的友谊,促进了亚洲地区和全世界的社会进步与繁荣,对增进人类文明,做出了伟大贡献。
  (五)漕运事业的发达唐代漕运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蓬勃发达的历史时期,开创了我国漕运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为唐王朝的繁荣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但由于唐代和隋代一样,政治重心在北方,而经济重心却在东南的江淮地区,因而以大运河为主干的漕运体系的畅通与梗阻,便直接关系到唐王朝的兴盛与衰败。一般说来,漕运畅通唐王朝的统一局面就得到维系,江南物资源源不断地通过大运河充实关中地区,唐王朝走向繁荣;漕运受阻,唐王朝统治便岌岌可危;漕运阻绝,统一局面瓦解,唐王朝走向衰亡。
  1。唐朝前期对漕运干流的开凿、疏浚和整理唐代没有像隋代那样大规模地开凿运河,而主要是利用隋时遗留下来的运河加以疏浚整理和开凿不太长的新运河。唐前期的主要工程有:疏浚汴渠 汴渠亦称汴水,即隋朝的通济渠,沟通黄河与淮河。汴渠"自洛阳西苑引谷、洛水达于河,自板渚河引河水入汴口,又从大梁(今河南开封市)之东引汴入于泗,达于淮,自江都宫入于海"①。由于汴渠首连黄河,河水所含泥沙量大,故在与黄河相接的汴口(即汴口堰,亦称板渚汴口)常被泥沙淤塞。唐初,每年初春都要征发附近州县丁男"塞长茭,决沮淤",疏通堰口,修理渠道,以保证漕运畅通。至唐中宗时,由于政治动荡,运河修浚不及时,致使汴口"年久堰破,江、淮漕运不通"②。因此玄宗时,唐政府曾两次大规模疏浚汴渠。第一次,开元二年(公元714 年),河南尹李杰调发汴州、郑州丁夫疏通渠道。因"省功速就,公私深以为利",故"刊石水滨,以纪其绩"③。可见取得的成果不小。第二次,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堰口再次塞阻,"行舟不通",玄宗命将作大匠范安率领"河南府怀、郑、汴、滑、卫三万人,疏决开旧河口,旬日而毕"④。以后至安史之乱以前汴渠基本上保持了畅通。
  修浚山阳渎 隋时沿用旧有渠道开凿的山阳渎(亦称邗沟),始自山阳(今江苏淮安)通至扬子(今江苏仪征)入于长江。唐初,由于受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长江三角洲向外推移,长江江面变窄,扬子以南至长江之间已不能行船。漕船须绕道瓜步(今江苏仪征东),溯旧官河始能进入扬子斗门。不但迂回绕远,且舟船时被风涛所损。因此玄宗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 年),润州(今江苏镇江)刺史兼江南东道采访处置使齐澣开伊娄河,自今扬子桥至瓜洲镇,为邗沟增添了一个新的运口。史载:"开伊娄河二十五里即达扬子县,无风水灾,又减租脚钱,岁收利百亿","舟不漂溺"①。李白也称赞道:"齐公凿新河,万古流不绝。丰功利生人,天地同朽灭。"②从此,瓜洲一直是长江下游北岸的重要渡口。
  整修永济渠 唐前期除致力于东南系统运河的开凿、疏浚和整理之外,
  ① 《元和郡县图志》卷五,《河南道一·汴渠》。
  ② 《旧唐书·李杰传》。
  ③ 《旧唐书·李杰传》。
  ④ 《唐会要·漕运》。
  ① 《唐会要·漕运》。
  ② 李白:《题瓜洲新河饯族叔舍人贲》。
  对走向东北的永济渠,也进行了一些整治工程。贞观十七年(公元643 年),为增加永济渠水源,在引淇水(原为黄河支流,在今河南北部。东汉建安中,曹操于淇口作堰,遏使其流向东北,注入卫河,此后遂成为卫河支流)入渠处建筑石堰。后由于沧州一带地势低洼,为防止永济渠决口,又于永徽二年(公元651 年),在沧州清池县西北55 里修筑了二条永济堤③。开元十六年(公元728 年),在清池县西南30 里又修筑了一条永济北堤④。另外,永徽(公元650-655 年)时,魏州(今河北大名一带)刺史李灵龟在魏州"开永济渠入于新市"⑤,开凿出一条支渠。开元(公元713-741 年)时,魏州刺史卢晖也凿出一条永济渠,名"西渠"。西渠"自石灰窠引流至(贵乡)城西注魏桥,以通江、淮之货"⑥。其余与永济渠直接或间接相通的还有:经城(今河北威县)的张甲河,南宫(今河北南宫)的通利渠,堂阳(今河北新河)的堂阳渠,昭庆(今河北隆平)的沣水渠,清池(今河北沧县)的清池渠、无棣河和阳通河,无棣(今山东无棣县)的无棣沟,平昌(今山东德平县)的新河,河间(今河北河间)的长丰渠,渔阳(今河北蓟县)的平卢渠等等,这些渠道丰富了永济渠的水源,有利于漕运事业。
  开凿丹灞水道 丹水为汉水的支流,灞水是渭水的支流,两水同源于秦岭山脉东段,相距仅十余里。唐中宗时,崔湜建议:"可引丹水通漕至商州(今陕西商县),自商镵山出石门(今陕西蓝田西),抵北蓝田,可通挽事"①。中宗准奏,并以崔湜充使,率役徒数万,开大昌关,凿石劈山,终于开出了一条连接丹灞二水的挽道。使江淮物资可通过长江、汉水、丹水、灞水、渭水运往长安。
  修治褒斜道褒斜道即沟通同出秦岭太白山的褒水和斜水间的陆路通道,系汉武帝时,汉中太守张印主持开凿的。其后该道长期为往来秦岭南北的重要通道之一。由于褒斜道通达富庶的蜀汉地区,又可通往江汉与江淮地区相连接,因此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唐以前,封建统治者多次进行维护和修葺。唐初统治者亦复如此。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 年),"开斜谷道水路,运米以至京师"②,这是唐代第一次治理褒斜道。其后唐王朝经常利用褒斜栈道和水道运输巴蜀物资以供京师。后来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阻断大运河,江淮等地的物资也通过此处输往关中。
  整治三门砥柱经大运河漕运北方的江淮物资输送到洛阳后,还得经过800 多里的路程才能到达长安,其间因有三门砥柱之险,船只上驶困难,且常常覆溺。因此,唐政府曾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整治三门砥柱,如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 年),"苑西监褚朗议凿三门山为梁,可通陆运。乃发卒六千凿之,功不成"①。其后,"将作大匠杨务廉又凿为栈,以挽漕舟"②,但山险路窄,挽夫时常坠入河中身亡。张鷟在《朝野佥载》中愤怒地指出:"(于)③ 《新唐书·地理志三》。
  ④ 《新唐书·地理志三》。
  ⑤ 《新唐书·楚王智云传》附《李灵龟传》。
  ⑥ 《新唐书·地理志三》。
  ① 《新唐书·崔湜传》。
  ② 《册府元龟·漕运》。
  ①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② 《新唐书·食物志三》。
  陕州三门凿山,烧石岩,侧施栈道。牵船河流湍急。所顾夫并未价直。苟牵绳一断,栈梁一绝,则扑杀数十人。取顾夫钱,籴米充数。即注夫逃走,下本贯禁父母兄弟妻子牵船。皆令系二鈲于胸。落栈着石,百无一存。满路悲号,声动山谷!皆称杨务廉人妖也!天生此妖,以破残百姓"③。水运困难,只好改为陆运。但陆运费用很高,"每丁支出钱百文,充陕、洛运脚,五十文充营窖等用"④,从洛阳至陕州,运一石米需费1000 文。景云(公元710-711 年)中,唐政府在从洛阳含嘉仓到陕州太原仓的300 里沿途,设8 个递场,雇民牛车运粮。开元(公元713-741 年)河南尹李杰为水陆运使时,8 递场用牛车1800 乘,岁运来250 万石。运量虽有所增加,但一方面牛的损失颇大,另一方面运费仍很昂贵,故不久废弃。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 年),京兆尹裴耀卿主持漕事,又采取褚朗凿山为梁的方法,在三门北山开凿出一条18 里长的山路,以水路相兼的形式,避开三门砥柱的湍险。这条运路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18 里陆运山路,仅用3 年,就因山洪、暴雨的冲击侵蚀而不得不废弃了。此后漕运又恢复了冒行砥柱之险。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陕郡太守李齐物在三门的人门之东开凿了一条避开砥柱的人工运河,称开元新河或三门运渠,此后漕运比较畅通,漕运量逐年增长。
  开凿关中新漕渠 江淮物资运抵陕州太原仓后,再输往京师长安,其间路程也极艰难。渭河因多沙,河道时深时浅,不便漕运。隋文帝时所开的广通渠,至唐初也已不便使用,因而不得不采用陆运,用牛车将漕粮运往长安,但同样运费高、运量少,途中劳苦异常。于是,为了提高关中的漕运能力,天宝元年(公元742 年),陕郡太守兼水陆运使韦坚"治汉、隋运渠,起斗门,抵长安,通山东租赋。乃绝灞、浐,并渭而东,至永丰仓与渭合。又于长乐坡濒苑墙凿潭于望春楼下,以聚漕舟"①。这样,永丰仓和三门仓的储米和其他物资,都可以用船一直运到长安。天宝三年(公元744 年),"漕山东粟四百万石"②,创造了唐代漕粮的最高纪录。
  唐王朝在隋代大规模修凿运河的基础上,经过对漕运水道的开凿、疏浚和整理,使漕运的干流和支流通行无阻,终于创造了盛况空前的唐代漕运。2。蓬勃发达的漕运事业唐初,由于经历了隋末农民战争和唐王朝的统一战争,各地漕渠因年久失修而遭废弃,或因战火而遭破坏,加之唐王朝新建,统治者吸取隋亡的教训,减轻了对人民的剥削,因而漕运颇简,年运粮量不过一、二十万石。《新唐书·食货志三》载:"唐都长安,而关中号称沃野,然其土地狭,所出不足以给京师,备水旱,故常转漕东南之粟。高祖、太宗之时,用物有节而易赡,水陆漕运,岁不过二十万石,故漕事简。"《唐会要·漕运》也说:"昔贞观、永徽之际,。。每岁转运,不过二十万石便足。"起初,漕粮的运输采取"接运"的方法,在汴口设武牢仓(今河南荣阳西北),又在巩县东北设洛口仓,江南船不入黄河,黄河船不入洛水,而分别由该河系的船只分段接运。如遇水位跌落,船只不能畅通时,即将粮食储入仓内,以待水涨船通③ 张鷟:《朝野佥载·杨务廉》。
  ④ 《通典·漕运》。
  ①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② 《新唐书·食货志三》。
  时,再装船西运。到了高宗以后,洛阳以东改为"直运",每年二月,江南漕船到扬州集中,四月经由淮河进入汴河,六、七月到达汴口。因此时正值黄河涨水,故须等到八、九月黄河水落后,漕船才能转入洛水运达洛阳含嘉仓。这样,一次漕运需时半载。运量虽有所增加,年运量可达100 万石左右。但由于长安官僚机构的扩大以及驻军的增多,漕粮仍不能满足关中所需。因此高宗、武则天,乃至玄宗曾多次"巡幸"东都洛阳。除去政治、军事等原因,以及为了狩猎、游乐等目的外,还包含有东去就食的目的。景龙三年(公元709 年)关中地区遭遇大灾,文武大臣建议中宗迁都洛阳,中宗怒道:"岂有逐粮天子耶?"可见漕粮远不够所需。
  由于漕运量不大,所以唐初尚未设置专管漕运事务的官吏,仅由户部尚书之下的度支和水部郎中兼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遇灾荒或对外发动战争,才临时兼官加"知水运"或"水运"等衔主管漕运事务。如贞观十九年(公元645 年),唐太宗征高丽时,命太常卿韦挺"知海运",崔仁师为副并"知河南水运",负责向前线输送物资。再如咸亨三年(公元672 年),关中发生饥荒,高宗委任监察御史王师顺以"运职",负责漕运晋、绛州之仓粟以赈济饥民。但这两次委任,不到一年就撤销了。
  玄宗时,关中人口进一步增加,粮食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同时国家机构渐趋庞大,官吏人数大为增加,政府开支大。玄宗时,朝官已达17600 多人,较之太宗时的642 人①多出近30 倍。因此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 年),裴耀卿上疏说:"往者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数少,每年转运不过一二十万,所用便足。。。今升平日久,国用渐广,每年陕、洛漕运,数倍于前,支犹不给"①。再有,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府兵制也日趋浸坏,不得不实行完全由国家供给士兵给养的募兵制,从而也进一步增加了唐政府的开支。加之封建统治者骄于乐佚,不知节用,"大抵用物之数常过其入"。因此漕运的压力愈来愈大,唐玄宗君臣积极设法解决漕运问题。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 年),"京师雨水,谷踊贵,玄宗将幸东都"②。临行前,玄宗问漕运事于京兆尹裴耀卿。裴耀卿建议道:"罢陕陆运,而置仓河口,使江南漕舟运至河口者;输粟于仓而去,县官雇舟以分入河洛。置仓三门东西,漕舟输其东仓,而陆运以输西仓,复以舟漕,以避三门之水险"③。玄宗同意他的意见,拜其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转运使,主持漕运事务。裴耀卿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对漕运进行了改革。其主要措施:完善仓储制度 在汴河与黄河交接的河阴县(今河南河阴东)设河阴仓,在河西的河清县(今河南孟县西南)置柏崖仓,在黄河北岸三门之东置集津仓,三门之西置盐仓(亦称三门仓)④。又改陕州之常平仓为太原仓,华州之广通仓为永丰仓,又扩建了洛阳的含嘉仓和长安的太仓,以备多储粮谷等物资。
  修路 在三门北山中开凿出18 里山路,以避开砥柱险滩,将集津仓的粮
  ① 《通典·职官》。
  ① 《通典·漕运》。
  ②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③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④ 《新唐书·食货志三》。
  谷通过陆路运往盐仓。
  改变漕运方法 采取分段运输的方法,即江淮漕船,皆将物资输入河阴仓。"自河阴西至太原仓,谓之北运"①。然后由官府雇船输往洛阳含嘉仓,再逐级送纳柏崖仓、集津仓。从集津仓到盐仓由车载傍山陆运。之后再以船运,逐级送纳太原仓、永丰仓及长安太仓贮存。
  裴耀卿对漕运办法的改革,既缩短了运输的时间,提高了运输的效率,又节省了大量运费,"凡三岁,漕七百万石,省陆运佣钱三十万缗"②,取得了惊人的成效。并且从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 年)起,直到天宝(公元742-756 年)中叶,漕粮的年运量都能保持在二百数十万石的水平。由于年漕运量的稳定增加,关中粮食充裕,人民生活安定。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玄宗从洛阳回到长安。从此再未巡幸东都。"其后,以太仓积粟有余,岁减漕运数十万石"③。裴耀卿的改革,使唐代的漕运事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
  随着漕运事业的发展,唐政府专门设置了水陆发运使(或称水陆运使,或简称运使)一职,掌管漕运事务。玄宗先天(公元712-713 年)中,河东巡察黜步使李杰被任为陕州刺史,兼水陆发运使。"置使自(李)杰始"④。开元初李杰改任河南尹,仍兼水陆运使⑤。以后常以河南尹或诸州刺史兼任。由于分辖的不同,有河南水陆运使、陕州水陆运使、江淮水陆运使、汴东西水陆运使等不同名称。
  裴耀卿之后,玄宗天宝年间,陕郡太守兼水陆转运使韦坚进一步改革漕运,他不仅在渭水之南开凿了一条与渭水平行的漕渠,改变了关中地区漕运的面貌,使年运米量达到了空前的400 万石,而且还将江淮各地的特产大量运入关中,增加关中的财富。韦坚曾于长安城东的广运潭向玄宗展示漕运到关中的江淮物产,有广陵郡的锦、镜、铜器、海味;丹阳郡的京口绫衫缎;晋陵郡的折造官端绫繍;会稽郡的铜器、罗、吴绫、绛纱;南海郡的玳瑁、珍珠、象牙、沉香;豫章郡的名瓷、酒器、茶釜、茶铛、茶碗;宣城郡的空青石、纸笔、黄连;始安郡的蕉葛、蚺蛇胆、翡翠;吴郡的三破糯米、方文绫。一共有数十郡的物产①。由此可见由江淮漕运至关中物资之丰富。
  总之,从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 年)到天宝十四载(公元755 年)安史之乱以前,这是唐代漕粮数量最多、漕运事业蓬勃发展的时期。由于漕运畅通,使北方关中的政治重心与江淮经济重心联系紧密。这也是促成"开元盛世"的重要原因之一。
  ①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②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③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④ 《新唐书·李杰传》。
  ⑤ 《新唐书·食货志三》。
  ① 参见《旧唐书·韦坚传》。
  五、唐中叶均田制的破坏和两税法的实行(一)均田制的破坏和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1。均田制的破坏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到唐代中叶,遭到彻底破坏。
  唐均田制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大土地私有制的迅速膨胀,打破了均田制的原有格局。
  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与前期相比,虽然是最为完备的,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开了方便的途径。同时各级贵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这样,均田制的实行,不仅不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随着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兴旺发达,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得到空前的繁荣,日益打破自然经济的闭塞状态,促使土地日益私有化和商品化,导致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迅速加剧,对均田制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唐朝政府虽然多次下诏禁止土地买卖,但均未奏效。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贵族、官僚、地主和富商成为兼并的主导力量。《册府元龟·田制》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田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受及口分永业,违法买卖,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他们通过"借荒"、"置牧"、"包佃"等办法,既将封建国家的公田攫为己有,更将农民的耕地吞并过来。另外,由于寺院经济的发达,僧侣地主也是兼并土地,破坏均田制的一支重要力量。唐初时寺院已经是"驱策田产,积聚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①,来掠夺农民。武则天统治时期,寺院经济更加发展,"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②。及至唐代宗时,"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寺观,吏不能制"③。寺院占田逾限,显然也破坏了均田制。在贵族、官僚、地主、富商以及寺院僧侣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同时,农民则成为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他们日益陷入失去土地、贫困和破产的境地。因此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从根本上打破了均田制原有的格局。
  其次,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人口的迅速增殖,使封建国家掌握的公田越来越少,日益枯竭,从而失去了均田制继续推行的物质条件。
  唐朝建国初期,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公元627-640 年)全国户数不满300 万户,到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 年),全国户数增至819 余万户。农户增加近两倍,而耕地不可能倍增,加之均田制规定永业田归私人所有,不再交还国家所有,以及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大量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这样,国家掌握的土地愈来愈少,而人口益众,土地不敷分配的
  ① 《旧唐书·高祖纪》。
  ② 《旧唐书·狄仁杰传》。
  ③ 《旧唐书·王缙传》。
  问题日益严重,使均田制的继续推行丧失了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再次,封建政府的赋役日趋苛重,也促使了均田制的破坏。
  早在贞观年间,随着生产的逐渐恢复和发展,封建剥削就与日俱增,尤其是徭役的征发,原来租庸调法中规定的所谓减免办法,一概成为一纸空文,以致贞观十一年(公元637 年)马周上疏指出:"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陛下虽每有恩诏,令其减省,而有司作既不废,自然须人,徒行文书,役之如故"①。贞观十三年(公元639 年),魏征也上疏说:"顷年以来,疲于徭役,关中之人,劳弊尤甚。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正兵之辈,上番多别驱使;和市之物,不绝于乡闾;递送之夫,相继于道路"②。史载当时河西地区(今甘肃兰州市以西河西走廊一带),由于兵役粮运,飞刍挽粟,十室九空,数郡萧然,五年不复"③。在所谓"贞观之治"的年代,赋役已经这样苛重,后来更甚。唐高宗时裴守真曾上表称:"一夫之耕,才兼数口;一妇之织,不赡一家。赋调所资,军国之急,烦徭细役,并出其中。黠吏因公以贪求,豪强恃私而逼掠,以此取济,民无以堪"④。武则天专权时,赋敛益重,为此狄仁杰上疏着重指出:"近缘军机,调发伤重,家道悉破,或至逃亡,剔屋卖田,人不为售,内顾生计,四壁皆空。重以官典侵渔,因事而起,取其髓脑,曾无心愧。修筑城池,缮造兵甲,州县役使,十倍军机。官司不矜,期之必取,枷杖之下,痛切肌肤。"①狄仁杰还指出:"方今关东饥馑,蜀汉逃亡,江淮以南,征求不息,人不复业,则相率为盗。"②由于剥削的残酷,已导致不少地区农民举行起义。到开元、天宝之际,社会经济发展到顶峰,非常繁荣,而剥削尤为苛重,"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苛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有至五丈为匹者"③。官府任意苛剥农民,据《新唐书·食货志》载:当时,"天子骄于佚乐,而用不知节。大抵用物之数,常过其所入,于是钱谷之臣,始事朘刻。太府卿杨崇礼,勾剥分铢,有欠折渍损者,州县督送,历年不止。其子(杨)慎矜,专知太府,次子(杨)慎名知京仓,亦以苛刻结主恩。王鉷为户口色役使,岁进钱百亿万缗,非租庸正额者,积百宝,大盈库,以供天子燕私。"由于赋役的繁重,农民无力负担便纷纷逃亡。户籍失实,伪诈甚多,使均田制失去了贯彻执行的依据。
  为了维护均田制,增加封建国家的财赋收入,扩大徭役的征发,开元九年(公元721 年),宇文融建议检括逃户,于是唐玄宗命宇文融充使推勾。宇文融陆续奏置劝农判官29 人分行各地,检括逃户和籍外田。同时唐政府颁布法令,规定逃户自首,听于所在附籍,并且可免除6 年的租调和徭役,只收轻税。括户工作到开元十二年(公元724 年)结束,得户80 余万,田亦称是,得钱数百万贯。但是,这种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地主土地兼并的现状。
  ① 《贞观政要·论奢纵》。
  ② 《贞观政要·论慎终》。
  ③ 《贞观政要·议安边》。
  ④ 《唐会要·租税上》。
  ① 《旧唐书·狄仁杰传》。
  ② 《旧唐书·狄仁杰传》。
  ③ 《通典·食货典·赋税下》。
  唐统治者为了增加财赋收入,还采用"摊逃"的办法,即将逃亡农民所担负的租调由那些未逃亡的农民来分摊征课,其结果引起更多农民逃亡,造成辗转增多的恶性循环。失掉土地的大量农民,或者沦为大地主的隐匿佃户,或者流散逃亡,或者武装起义,以致天下课户愈益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来源日蹙。
  天宝末年,安史之乱之后,一切典章制度均无法贯彻实施,均田制亦名存实亡。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与之相适应的租庸调制也无法实行。为了解决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改行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从而宣告了均田制的最终瓦解。至此,自北魏孝文帝创建均田制以来,历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以至隋、唐,共约三个世纪之久的均田制,便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均田制完全废止了,而封建大土地私有制与地主庄园经济便日益发展起来。
  2。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唐代的庄园有各种名称,如田庄、庄田、庄宅、庄院、山庄、田园、田业、别墅、别业、庄、墅、园等等。庄园经济在南北朝时就颇为发达。唐代,随着大土地私有制的迅猛发展,庄园经济也就日趋发达,尤其是中后期,庄园发展尤为兴盛,达到了高峰。唐高宗时,王方翼的"凤泉别业","辟田数十顷,修饰馆宇,列植竹木"①,规模就不小。此后,官僚地主侵夺田地,设置庄园者,比比皆是。唐玄宗曾在诏书中指出:"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②。可见庄园经济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安史之乱后,均田制既坏,土地兼并再无限制,庄园经济更加发达,故陆贽指出:"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①。
  唐代的庄园,依土地所有者身份的不同,大致分为皇室庄园、官府庄园、官僚地主庄园和寺院庄园等。皇室庄园亦称皇庄,是皇帝和皇室所有土地经营的管理形式,实即把公田的一部分,即国有土地中最肥沃的良田,或最丰美的山林川泽,或是没收罪犯的膏腴良田由皇室直接占有,设内庄宅使、内园使或内宫苑使等来经营管理,多由官宦充任。武后时就设置了庄宅使。高承的《事物纪原·庄宅》载:"李吉甫《百司举要》曰:则天分置庄园使。又曰:司农别有园苑庄宅使。冯鉴《续事始》则云玄宗置。"庄宅使即后来的内庄宅使。唐代皇室庄园很多,在全国到处都有。唐代宗大历年间(公元766-779 年),"内庄宅使奏:州府没入之田,有租万四千余斛"②。唐顺宗即位时(公元805 年)下诏内庄宅使说:"(贞元)二十一年十月已前百姓所欠诸色课利、租赋、钱帛,共五十二万六千八百四十一贯、石、匹、束,并宜除免"③。可见皇室庄园占田之多,赢利之丰。皇室庄园的土地或者出租,招佃农耕作收取租谷;或者以官奴婢、流犯、罪徒耕作;或者雇工耕作。如《唐会要》载,严郢奏疏:"请以内园植稻明之,其秦地膏腴田,称第一。
  ① 《旧唐书·王方翼传》。
  ② 《册府元龟·田制》。
  ① 《陆宣公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
  ② 《唐会要·租税上》。
  ③ 《旧唐书·顺宗本纪》。
  其内园丁皆京兆人,于当处营田,月一替,其易可见。然每人月给钱八千,粮食在外,内园丁犹僦募不占。"④于此,可见在京城的皇室庄园内雇有"园丁"耕作。
  官府庄园亦称官庄,为封建政府所掌握的庄园,在司农使和工部屯田郎中下,包括官司的公廨田、职田,以及许多屯田和营田。安史之乱后,这些土地多设置庄园,京内各官庄由庄宅使、宫使、宫苑使等管理,各州县地方官田则由各地方官府直接管理。如长春宫使在唐玄宗时所管的许多田地,在唐敬宗的敕令中就径称为庄宅了。官府庄园土地亦有许多是没收私人庄宅而来。如安史之乱中,唐军收复长安后,唐肃宗下诏说:"其近日逆人及隔绝人庄宅,宜即括责,一切官收。"①这些原属私人的庄园,都被收归官有,改为官庄。官府庄园除了少数由官奴婢、吏卒、罪徒等直接耕作外,大多招租给佃农耕种,但实际上多是抑配,即强派农民租种,官府收取定额租谷。如"百司职田,在京畿诸县者,访问本地,多被所由侵隐,抑令贫户佃食蒿荒"②,再如"京百司田,散在畿内诸县,旧制配地出子。岁月已深,佃户至有流亡,官曹多领虚数"③,说明官庄田地多是抑配派租给农民耕种。关于官庄佃户的租额,如元稹所说:"其诸色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须百姓变米雇车船送,比量正税,近于四倍加征。既缘差税至重,州县遂逐年抑配百姓租佃。。。其公廨田、官田、驿田等,所税轻重,约与职田相似,亦是抑配百姓租佃,疲人患苦,无过于是"④。唐政府掌握的屯田和营田面积也很大,如楚州的营田,即《通典》所称之"洪泽屯",营田使由宰相遥领,其下田官就有几百人,占地面积当不会小⑤。又如唐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820 年),振武的屯田,"东起振武,西逾云州,极于中受降城,凡六百余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余里,岁收粟二十万石"①,占地极广。此外如毕诚在邠宁屯田,年亦收30 万斛。此种事例不在少数。唐玄宗以后,节度使多兼营田使,进行营田或屯田。官僚地主的庄园是贵族、官僚、地主和商人等私有的庄园。这些庄园是建立在官僚地主兼并占有的大量公私田地基础上的。唐代大官僚地主都拥有众多的庄园,如名将郭子仪占地极多,"自黄蜂岭洎河池关(今陕西郿县南),中间百余里,皆故汾阳王私田"②。他在京城还有"城南别墅"。又如良相裴度在洛阳有"午桥别墅";李德裕在洛阳有"平泉庄",周围十余里,台榭百余所,良田众多。这些名将良臣都如此,一般达官显宦就更不用说了。元载在京师"城南膏腴别墅,连疆接畛,凡数十所"③。司空图的"司空庄",据说"司空图侍郎,旧隐三峰,天祐来,移居中条山王官谷。周回十余里,泉石之美,冠于一山。北岩之上,有瀑泉流注谷中,溉良田数十顷。至今子④ 《唐会要·疏凿利人》。
  ① 《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三,《收复京师诏》。
  ② 《唐会要·内外官职田》。
  ③ 《唐会要·内外官职田》。
  ④ 元稹:《元氏长庆集》卷三十八,《同州奏均田》。
  ⑤ 参见《旧唐书·薛珏传》。
  ① 《新唐书·食货志》。
  ② 孙樵:《孙樵集》卷四,《兴元新路记》。
  ③ 《旧唐书·元载传》。
  孙犹存,为司空之庄耳。"④唐末宰相韦宙的"江陸别业"也是有名的大庄园,据《太平广记》说:"相国韦宙善治生,江陵府东有别业,良田美产,最号膏腴,积稻如坻,皆为滞穗。咸通初,授岭南节度使,懿宗以番禺珠翠之地,垂贪泉之戒。宙从容奏曰:'江陵庄积谷尚有七千堆,固无所贪矣。'帝曰:'此所谓足谷翁也。'"⑤另外,宋之问的"兰田山庄"、王维的"辋口庄"等也很著名。其他如"刘晏判官李邈,庄在高陵,庄客悬欠租课,积五六年,邈因官罢归庄,方欲勘责"⑥。又"江南军使苏建雄,有别墅,在昆陵,恒使傔人李诚来往检视"①。这些大官僚大地主所设庄园,不仅面积都很大,而且庄园中都建有美丽的庄宅或庄院,亭台楼阁,清泉怪石,点缀其中。他们的庄园往往设置庄吏或别墅吏进行管理,如郑光者,"宣宗之舅,别墅吏颇恣横,为里中患,积岁征租不入"②。唐时,中小官吏、一般地主、工商业主也都有庄园。如河南登封有一士人,"庄园在登封县";大历(公元766-779年)中,有士人,"庄在渭南";蜀人母乾昭,"有庄在射洪县,因往庄收刈"③。刘积中"尝于京近具庄居",太和(公元827-835 年)末,"荆南松滋县有士人,寄居亲故庄中肄业"④。这类不太大的庄园,一般由庄主自己管理。母乾昭的庄园,即由其自己管理经营。唐代小地主或士人拥有小庄园也是很普遍的。
  寺院庄园是僧侣地主所有的庄园。由于唐代均田制规定僧侣道士、尼姑女冠都可以受田,而且僧侣地主还积极参与土地兼并和接受献田,因而他们都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和世俗地主一样,僧侣地主在他们所占有的土地上,也都设置了庄园。这些庄园有属于僧侣个人私有的,亦有属于寺院所有的。属于某个寺院所有的庄园,通常称为常住庄田。如宜春郡的齐觉寺,"其寺常住庄田,孳畜甚多"⑤,又如新淅县真阳观,"其常住有庄田"⑥。寺院占田数相当多,如少林寺有柏谷庄,占地40 顷⑦。越州阿育王寺有田10 顷,"真陆水膏腴之沃壤"①。陇州大像寺"管庄大小共七所,都管地总伍拾叁顷伍拾陆亩叁角荒熟并柴浪等"②。山东长山县长白山醴泉寺亦有"庄园十五所"③。寺院庄园均设有知庄或知墅的职事僧进行管理经营。如嵩岭菩提寺就有"知庄僧惠沼"④。每年年终,知庄僧或知墅僧须向寺中报告庄园的收入情况。唐时佛道盛行,寺院经济在唐初发展得已颇为可观。武德九年(公元626 年),④ 《南部新书》辛卷。
  ⑤ 《太平广记·韦宙》。
  ⑥ 《酉阳杂俎》卷十三。
  ① 《太平广记·李诚》。
  ② 《唐语林·政事下》。
  ③ 《太平广记·母乾昭》。
  ④ 《酉阳杂俎》卷十五。
  ⑤ 《太平广记·上谷》。
  ⑥ 《太平广记·真阳观》。
  ⑦ 王昶:《金石萃编》卷七十七,《少林寺碑》。
  ① 王昶:《金石萃编》卷一○八,《阿育王寺常住碑》。
  ② 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一三,〈重修大像寺记》。
  ③ 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
  ④ 《太平广记·姚坤》。
  唐高祖李渊"以京师寺观不甚清净"⑤,曾下诏说:"乃有猴贱之侣,。。出入闾里,周旋阛阓,驱策田产,聚积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事同编户,迹等齐人。"⑥可见其经济势力已是相当发展。以后寺院庄园经济随着佛道教的盛行而日益发展壮大,它不但经营农业生产,还开设邸店、行铺、水硙,经营商业,放高利贷,而且还私庇人口,供己役使。由于寺院占田过多,严重影响唐政府的收入,所以玄宗下令说:"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损百姓,宜令本州长官检括,依令式以外,及官人百姓将庄田宅舍布施者,在京令司农即收,外州给贫下课户。"⑦然而由于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寺院庄园经济兼并土地和人口的问题,故寺院庄园经济仍然在继续不断发展,与封建国家争财源和劳动力的矛盾也日趋激化,及至武宗时,终于演成一场大规模的灭佛运动。会昌五年(公元845 年)全国共毁"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①可见寺院所占庄田之多。
  庄园经济所经营的项目十分广泛。除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外,还经营手工业生产,从事商业活动等。在农业生产方面,除种植各种农作物外,还栽种各种果树与竹木,以及饲养畜禽和鱼类。庄园中有菜园、茶园、果园等。如王维的辋口庄,有肥美良田,耕种谷物;还有竹林、果园、瓜园、菜围等种植各种作物②。柳谋在江陵的一个中等庄园,也"有宅一区,环之以桑,有僮指三百人,有田五百亩,树之谷,艺之麻,养有牲,出有车,无求于人"③。在手工业方面,主要是纺织及榨油、酿酒等农业产品的加工,如楚州淮阴西庄主说:"有稻若干斛,庄客某甲算纳到者;绸绢若干匹,家机所出者。。"④绸绢为庄园所生产。又如元稹"在江夏襄州贾堑有庄,。。庄客输油六、七瓮"⑤;袁继谦的庄上也"输油"给他⑥。可见不少庄园中有榨油点。在商业方面,像开邸店、旅舍、车坊、牛坊,以及出售本庄园生产的粮食、菜蔬、茶、果、纺织品等。
  由于庄园中有一定程度的分工,进行集约经营,加之庄园经济和市场也有一定的联系,因而安史之乱以后,不仅农业经济还有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工商业在庄园经济发达的基础上,也得到了发展。
  庄园的田地,除一小部分由庄园主自己直接经营外,其余大部分都出租给农民耕作。直接由庄园主经营的庄田所使用劳动力,在皇庄、官庄中是由官奴婢、吏卒、刑徒、僮仆或征发来的民夫及雇佣来的工人等充任的。官僚地主富商的私庄亦多用奴婢、僮仆等。寺院庄园则由僧奴、下级僧徒耕作。由于直接经营庄田劳心费力,故各庄园主都愿将大部分土地租给农民,致使唐中后期租佃制大为盛行。耕种庄田的佃农都是失去土地,投附庄园主的破⑤ 《旧唐书·高祖本纪》。
  ⑥ 《旧唐书·高祖本纪》。
  ⑦ 《唐太诏令集》卷一一○,《诫励风俗敕》。
  ① 《旧唐书·武宗本纪》。
  ② 参见《王右丞集》卷十七,《请施庄为寺表》卷十三,《辋川集并序》。③ 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二十四,《送从弟归江陵序》。
  ④ 高彦休:《唐阙史·赵江阴政事》。
  ⑤ 《酉阳杂俎》卷八。
  ⑥ 《太平广记·袁继谦》。
  产农民,有庄客、庄户、佃户、客户等多种称呼。他们所受剥削沉重,在官庄每亩须交租粟三斗、草三束、脚钱120 文,在私庄则每亩须交一石或五斗。尽管私庄剥削重于官庄,但因私庄客受庄园主隐庇,可免去封建国家的差徭杂役等,故破产农民,很多还是依附于私庄。
  (二)财赋制度的整理和两税法的实行安史之乱以后,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法亦随之毁损,加之藩镇割据,唐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区域大大缩小,造成财政匮乏,"王赋所入无几"①。于是唐政府巧立名目,多方榨取,又激起了农民的反抗,其中规模较大的是南方袁晁、方清等领导的武装起义。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缓和阶级矛盾,唐代中叶,封建政府着手对财赋制度进行整理。
  1。刘晏整顿财赋制度的措施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 年),根据盐铁使第五琦的建议,唐政府在产盐区设置盐院,统购亭户所煮的盐,同时在各州县设置盐官,实行专卖,把每斗盐价由10 文提高到110 文。此举措使唐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
  乾元三年(公元760 年),刘晏兼任盐铁使,对财赋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整顿:(1)改变盐法,实行自由经营的办法放弃第五琦的官产官销政策,撤消原来非产盐区的州县盐官,只在产盐地区设置盐官,收购亭户所煮的盐,加价转卖给商人,任由他们运到各地出售。为了保证官盐的运销,刘晏还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设置十三巡院,加强缉私,严禁私盐的运销,以保护贩卖官盐的利益。十三巡院的任务除缉私外还兼负招商推销官盐①。第二,禁止各道对过境商盐船身及商船使用堰埭征取通过税,使盐在离开盐场以后即通行无阻,便利盐的转运,也保持盐价的平稳。第三,在距产盐区较远的地区设置常平盐,当盐供给不上时,减价出售。既可保证盐的流通,稳定社会秩序,又可增加政府财赋。第四,规定盐商如纳绢以代盐利,每绢价1000 提高200,以鼓舞商人购运,同时又为军队将士的春服准备好了材料②。刘晏改革盐法后,唐政府的盐利岁入60 万贯,到代宗大历(公元766-779 年)末年,增加到600 万贯。
  (2)整顿漕运参阅唐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部分之(五)"漕运事业的发达"。
  (3)整顿常平西汉以来,统治者为了调剂粮食价格和备荒,在各地建立了一些粮食仓库--常平仓。唐初也在各地设置常平本钱以作收售谷物之用。安史之乱时,常平制度中断。广德二年(公元764 年),第五琦奏请"每州置常平仓及库使,自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①。两年后正式设置常平使,由刘晏及第五琦分领天下常平业务,后由刘晏独掌。刘晏对常平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整顿。他下令在各州常平仓保持三百万斛的存粮,并在诸道设巡院,各置知院官,让他们"每旬月具州县雨雪丰歉之状白使司"②,以便"丰则贵籴,歉则贱粜"③。此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各
  ① 《旧唐书·杨炎传》。
  ① 《云笈七签》卷一二一。
  ② 《新唐书·食货志》。
  ① 《唐会要·榷酤》。
  ②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二》。
  ③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二》。
  地粮价的稳定,同时也使唐政府获得了大利。
  此外,刘晏还实行了有利于刺激工商发展的租税措施,以及筹划各地的蠲免和赈济工作,减少了农民的逃亡。
  刘晏整顿财赋的一系列措施,顺应了当时客观经济发展的趋势,使唐王朝的财政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为以后两税法的实行也准备了条件。2。两税法的实行两税法来源于唐前期户税和地税的征收。
  唐朝前期在实行租庸调法的同时,另有户税和地税以为补充税收。
  户税始于汉代,东汉末曹操平袁绍,定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司马炎时发展为户调。唐初,武德七年(公元624 年),唐高祖"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①,征收户税。贞观九年(公元635 年),太宗又下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依为九等"②,把三等中的每等又分为上中下,成为九等。户税与租庸调制不同,首先,它是以资产为本,按人户的资产多少征收,而租庸调是"以丁为本",即以丁口为课税对象。其次,户税征收钱币,而租调则征收实物,庸也可以折纳实物。再次,户税自王公以下到普通农民都要负担,而租庸调则规定王公、贵戚、品官勋爵及不定居的商贾等都享有一定免除赋役的特权。由于户税从王公以下都要负担,因此富商大贾往往勾结官府,求居下等,以求少交。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 年),唐政府对户税进行整顿,明令按户等交税规定:"天下及王公以下,自今以后,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高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余准九等户税。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纳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③这个新规定较天宝年间的户税增加了很多。据《通典·食货典》记,天宝时(此指天宝七载至十四载,即公元748-755 年),八、九等户分别纳税450文、220 文,现增至700 文、500 文,增长了一倍左右,可见户税在唐朝的财政收入上,地位日见重要。
  地税是沿隋开皇时的社仓发展而来的。唐初以设置义仓为名,规定从王公百官到百姓,按垦田顷亩,每亩交粟二升。永徽二年(公元651 年),高宗敕曰:"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①将地税改为按户征收。永徽四年(公元653 年)制作的《唐律疏义·厩库》中提到:"应输课税,谓租、调、地税之类",正式出现了"地税"之
  ① 《唐会要·定户等第》。
  ② 《唐会要·定户等第》;参见《旧唐书·太宗纪》。
  ③ 《唐会要·租税上》。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名。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 年)敕曰,"天下百姓,并免今年租及地税"②,也提及了地税之名。至玄宗开元初,又恢复亩税二升。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 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户别据所种田亩别,税粟二升,以为义仓。其商贾户若无田及不足者,按户等征收,上上户税五石,上中户四石,上下户三石,中上户二石,中中户一石五斗,中下户一石,下上户七斗,下中户五斗,下下户免收③。这时,地税仍以亩征收,至于商贾则因情况特殊,改为按户征收。
  安史之乱以后,在未受到战争影响特别严重的州郡,地税仍然照旧征收。代宗广德元年(公元763 年)规定:"一户三丁者,免一丁庸税,地税依旧,凡亩税二升。"④地税的税额,也在增加,大历四年(公元769 年)规定:"京兆来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六升,其荒田如能佃者,宜准今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一切每亩税二升。"⑤次年,又规定:"京兆府百姓,夏税上田亩六升,下田亩税五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佃者亩率二升。"①可见不仅地税每亩税额在不断增加,而且已分夏秋两季来征收。到大历八年(公元773 年),又规定:"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以后,宜准诸州,每亩十五文。"②自此允许折钱交纳地税。
  户税和地税,到天宝年间,已占了唐王朝税收的很大部分。据《通典》载:每年地税收入约为1240 余万石,相当于粟米收入的1/2;户税每年平均约200 余万贯,折算后相当年绢布收入的1/3③。安史之乱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④,大量的自耕农成为地主的佃户,寄住户、寄庄户、客户、逃户和隐户在户口总数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安史之乱前,天宝十四年(公元755 年),中央掌握的户数为8914700 户,人口为52919300 人;至肃宗乾元三年(公元769 年),中央仅控制1933174 户,人口为16990386⑤。这样,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与大量的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存在相适应的租庸调制难以为继。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代宗大历年间,唐王朝的赋税收入,已经逐渐改变为以户税、地税为主。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宰相杨炎奏行两税法。他在奏疏中说:"凡有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丁无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 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② 《唐大诏令集》,《中宗即位赦》。
  ③ 参见《通典·食货典》。
  ④ 《文献通考·田赋考》。
  ⑤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②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③ 参见《通典·赋税下》。
  ④ 《唐会要·逃户》。
  ⑤ 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70 页。
  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①其内容可归纳为:(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计算出总税额,各州县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本地人户征收;(二)无论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交纳赋税;(三)每年分夏秋两季收税,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五)两税依户等(三等九级)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六)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资产征课1/30(后改为1/10)的税。
  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于同年正式公布了,推行两税法的命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惸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州县常存丁额,准式申报。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月,大赦天下,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此外敛者,以枉法论。"②两税法的实行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两税法简化了税制,它把当时混乱繁杂的诸多税种税目合并统一起来,减少了纳税项目,集中了纳税时间,简化了纳税手续,改变了过去"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使人民得到了很大的便利。其次,两税法以财产的多少为征税标准,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过去那些免除租庸调的不课户,现在要按地亩纳税,官吏也要按品位高低比户等级纳税,同时,一些浮寄户、客户和不定居的商贾也都要纳税,既增加了纳税人户,也增加了赋税收入。如初行两税时,唐王朝"分命使臣,按地收敛,土户与客户,共计得三百余万",而"就中浮寄,乃五分有二",得"客户百三十余万"①。这2/5 的客户,就是过去为权门豪强所隐占,不负担国家赋税的隐匿人口。因此,唐王朝的纳税编户大增,财政收入也增加了。大历年间经刘晏的整理,天下财政收入为1200 万贯,而盐利占其大半②。在实行两税法这一年,财政收入就增加到"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盐利不在此限"③。以后每年收入约为3000 万贯,是两税法实施前的两倍多。再次,两税法按资产课税较之租庸调制按人丁课税合理得多。两税法以资产(包括土地)为差,资产多者税重,资产少者税轻,这种按各户的贫富等级课税,符合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原则。同时,商人同农民一样都要纳税,也符合负担公平的原则。两税法的实施不以人丁为本,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但是在两税法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严重的问题。首先,两税之外仍有种种加征。行两税法后不久,建中三年(公元782 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本道两税钱,每千增二百,因诏他州悉如之"④。贞元八年(公元792 年)四月,"剑南四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
  ① 《旧唐书·杨炎传》。
  ② 《唐会要·租税上》。
  ① 《通典·历代盛衰户口》。
  ② 《唐会要·盐铁总叙》。
  ③ 《旧唐书·德宗纪上》。
  ④ 《旧唐书·食货志下》。
  之"⑤。这还是见诸法令的加征,此外各地的自行非法苛敛就更多了。因此陆贽指出:"大历中非法赋敛,。。既并收入两税矣。今于两税之外,非法之事,复又并存"①。其次,两税法规定除田亩税部分征粮外,其他征钱。但由于国家支出用布帛处甚多,于是又令百姓折合为布帛交纳。建中年间(公元780-783 年)帛价不断下跌,完税的钱数虽然未变,而百姓的实际负担已经大为增加,正如陆贽所说:"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②。由于帛价下跌,人民负担凭空增加了一倍。政府除了折征布帛以外,还征折其他物品,"临时折征杂物,每岁色目颇殊。唯计求得之利宜,糜论供办之难易;所征非所业,所业非所征,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③。足见百姓所受损失之大。再次,两税法规定以税代役,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但仅仅维持了十几年,封建统治者又把徭役加到了人民头上。最后,两税法的实行,使土地兼并不再受任何限制,在此后30 年间,"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④,正如陆贽所说的:"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⑤。那些大官僚大地主仗势少纳或免纳两税,他们同官府相勾结,照样"广置田产,输税全轻"⑥。有的地主贱买农民土地,仍逼迫农民缴纳赋税。
  总之,两税法的实行是符合均用制以及租庸调制废坏后的社会经济情况的。因而它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实施中发生了一些严重的弊端,因而实行后不久,各种苛敛又重行征收,人民的负担仍然继续加重。⑤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① 《陆宣公奏议》卷十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
  ② 《陆宣公奏议》卷十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
  ③ 同上书,《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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