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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知识获得解放

作者:卡尔·波普尔 (英)
栏目:哲学.宗教
类别: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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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节选

书籍章节作者介绍

  1.知识

  我将首先谈知识。我们生活在非理性主义再次流行的时期。因此,我想首先声明,我认为科学知识是我们所具有的一种最好、最重要的知识——尽管我决非认为它是唯一的知识。科学的主要特征如下:

  1.它始于问题,实践及理论的问题。

  一个主要的实践问题的例子是医学与可避免的痛苦的斗争。这个斗争极为成功,然而它导致了非常严重的无意结果:人口爆炸。这意味着另一个老问题又迫在眉睫:节育的问题。医学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找到这个问题的真正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我们最伟大的成功正是以这种方式导致新的问题。

  宇宙论中一个主要理论问题的例子是,如何进一步检验引力理论以及如何进一步研究统一场论。在理论翔实践上都很重要的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是对免疫系统的连续研究。一般地说,一个理论问题在于对未加说明的自然事件提供一种明白易懂的说明的任务和通过它的预言检验说明性理论。

  2.知识在于寻求真理——寻求客观上正确的说明性理论。

  3.它不是对确定性的寻求。人孰无过。一切人类知识都难免出错,因此是不确定的。由此可见,我们必须严格区分真理和确定性。人孰无过不仅意味着我们必须不断地与错误搏斗,而且意味着,甚至当我们最小心谨慎的时候,也不能完全确信我们没犯错误。

  在科学中,找们犯的一个错误——一个差错--本质上在于我们把不正确的理论看作是正确的。(远为少见的是,它在于我们把一种理论看作是错误的,尽管它是正确的。)因此,与错误、差错作斗争意味着寻求客观真理,尽一切可能发现和消灭错误。这就是科学活动的任务。因此我们可以说:作为科学家,我们的目标是客观真理;更多的真理,更有趣的真理,更易解的真理。我们不能合理地以确定性为目标。一旦我们认识到人类知识难免有错,我们也就认识到我们永不会完全确信我们没有犯错误。这也可表述如下:

  有不确定的真理——甚至我们认为其错误的正确陈述-一但是没有不确定的确定事物。

  由于我们永远不能确切地知道任何事情,简直不值得寻求确定性;但寻求真理却非常值得,我们主要通过寻求错误来这样做,以便我们能纠正它们。

  因此,科学、科学知识总是假设的:它是猜想的知识。科学的方法是批评的方法:寻求和消灭错误并服务于真理的方法。

  当然,有人会问我如康德「Kant]所称的"老的和著名的问题":"什么是真理?"在他的主要著作中(884页),除去真理是"知识与客体相符"外(《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第二版,第82页及下页。'),他拒绝对这个问题提供任何进一步的回答。我要说与此十分相似的话:如果一个理论或陈述的内容与现实相符,它就是正确的。我想对此再补充三句话:

  1.每一个明确地系统阐述的陈述不是正确的就是错误的;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它的否定就是正确的。

  2.因此,正确陈述与错误陈述恰恰一样多。

  3.每个这样的明确陈述(即使我们不确切知道它是否正确)或者是正确的或者有正确的否定。由此也可见,把真理等同于明确的或确定的真理是错误的。必须严格区分真理与确定性。

  如果你被传到法庭作证,你就被要求说明真相「truth,在英语中与真理是同一个词。——译注〕。无可非议,人们认为你理解这个要求:你的供述应与事实相符;它不应受到你的主观信念(或别人的主观信念)的影响。如果你的供述与事实不符,你不是说了谎话就是出了错误。但是,如果你说了下面一番话,只有一位哲学家——一位所谓相对主义者——会同意:"不,我的供述是正确的,因为我说的真相不是指与事实相符。我遵照伟大的美国哲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意见,是指效用;或者遵照许多德国和美国的社会哲学家的意见,我说的真相是指被接受的事物;或者社会所提出的事物;或者多数人,或者我的利益团体,或者也许电视所提出的事物。"

  隐藏在"老的和著名的问题"--"什么是真理"--的后面的哲学相对主义可能打开了通向邪恶事物的道路,例如,用欺骗的宣传煽动人们去仇恨。那些代表相对主义主张的人可能大都没有看到这一点。但是他们应该并能够看到这一点。伯特兰·罗素[Bertr and Russell]看到了这一点,La Trahisondes Clercs[《知识分子的背叛》]的作者朱利安·邦达[Julien Benda」也看到了这一点。

  相对主义是知识分子犯下的许多罪行之一。这是对理性和人性的背叛。我认为,一些哲学家为之辩护的人们所宣称的真理的相对性源自对真理和确定性的观念的混淆,因为就确定性而言,我们确实可以谈论不同程度的确定性,即,谈论更大或更小的可靠性。确定性也在它总是取决于关系重大的事物的意义上是相对的。因此我认为此处发生的是真理与确定性的混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十分清楚地表明这一点。

  这一切对于法学和法律实践非常重要。"有疑问时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的警句和由陪审团进行审讯的观念表明了这一点。陪审员的任务是判断他们所面临的案件是否仍有疑问。凡是当过陪审员的人都会懂得,真相是客观的事物,而确定性却是主观判断的问题。这就是陪审员所面临的困难局面。

  当陪审员们取得了一致意见——一个"约定"——这就称作"裁决"。裁决决非是任意的。尽其所知,凭着良心,努力发现客观真相,这是每一位陪审员的职责。但是同时他应意识到自己的可错性,意识到自己的不确定性。如果对于真相有合理的疑问,他就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

  这个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它清楚地表明从寻求真相到用语言系统阐述的裁决的过渡是决定的问题,裁断的问题。在科学中也是如此。

  我到现在为止所说的一切无疑会使人们再次把我与"实证主义"或"唯科学主义"相联系。这对于我无足轻重,即使这些词语正被用作骂人的话。但是,使用这些词语的那些人不是不知道他们在谈论什么,就是歪曲事实,这对于我却很重要。

  尽管我赞美科学知识,我却不是唯科学主义的信徒。因为唯科学主义教条地维护科学知识的权威;而我却不相信任何权威,一直反对教条主义;我继续反对它,尤其在科学中。我反对"科学家一定相信他的理论"这一命题。就我而言,如E.M.福斯特[E.M.Forster]所说,"我不相信信仰";我尤其不相信科学中的信仰。我最多相信,信仰在伦理学中占有一席之地,甚至在这里,也只限于几个例子。例如,我相信,客观真理是一种价值,即,一种伦理学的价值,也许是最大的价值——冷酷是最大的邪恶。

  正是由于我认为,不相信现实,不相信人类和动物的苦难的无限重要性,不相信现实和人类的希望与人类的善良的重要性,这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此我也不是实证主义者。

  关于对我的另一种谴责必须以一种不同的方式予以回答。这个谴责是,我是个怀疑论者,因此我不是自相矛盾,就是在胡言乱语(根据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的《哲学研究》[Trac-tatus]6.51)。

  就我否认(非重言式的)真理的普遍标准的可能性而言,把我说成(古典意义上的)怀疑论者的确是正确的。但是,这也适用于每一个有理性的思想家,比如说康德或维特根斯坦或塔尔斯基「Tarski」。像他们一样,我接受古典逻辑学(我把它解释为批评的原则,即,不是解释为证明的原则,而是解释为反驳的、elenchos「反驳论证]的原则)。但是,我的主张在根本上不同于当前通常称作怀疑主义的东西。作为哲学家,我对怀疑和不确定性不感兴趣,因为这些是主观的状态,因为很久以前我认为对主观确定性的寻求是多余的而予以放弃。令我感兴趣的问题是在对真理的寻求中喜欢一种理论而不喜欢另一种理论的客观上的批评的理性根据。

  我十分确信,在我之前,还没有一个现代怀疑论者说过与此类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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