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王小立 完结版 又冷又明亮

_3 王小立(当代)
  我,没办法[交给时间]。
  
  ——在我打开家门的第一秒,就清楚了。
  
  2
  
  和方宇分手后的这两个半月里,我只回过四次家。
  
  相比起以前一个星期回一次而言,次数是有些少了。但这不能怪我,因为每当我回家,每当我待在那个只有我一个人待的卧室,用着那台只有我一个人用的电脑,面对着那个只有我一个人面对的夜晚时——怎么说呢,它们就像变身动画里的特定道具,瞬间,就能将我改变成另一个人。
  另一个,叫余裴裴的傻x。
  
  第一次回家,她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天。从下午三点一直闷头睡到第二天的下午四点。睡前她还特地哭了一场。导致起来后,光是眼睛就肿得能跟猪头媲美。
  第二次,她对着电脑上了整整一天的网。反复刷的网页却只有一个——方宇的微博。她把那上面的内容,从最近期那条“听说王小立的《下垂眼2》今年年中会出?”,一直温习到最早期的“我也来微博啦”。犹如得了手贱强迫症的神经病,就连下面跟着的[评论]都依数点开看了个遍——直到被她刷出一条对方新更的[和李经理二人甜蜜手机照]后,才终于有了离开电脑的理由——因为怒火遮眼下,她用鼠标直接砸烂了键盘,又用键盘间接摧毁了鼠标。
  第三次。第三次稍微有些进步,她将房间大整理了一次。顺便将方宇送给她的所有礼物,都打包扔了出去。为了防止自己后悔,她甚至没有选择楼道的垃圾桶,而是特地拎到了小区楼下的大型垃圾池——并在一个小时后,在邻居大叔的奇异眼光下,戴着一双胶皮手套,灰溜溜将它们从垃圾堆里重刨回家。
  而前不久的第四次,她将电脑里和方宇的照片,用打印机全部打印了出来,剪成照片的尺寸,再一张张撕成碎片。最后扔进铁桶里烧成灰烬。她是那么地全神贯注一丝不苟,仿佛桶里烧的不是纸片,而是方宇本人。这方法是我以前翘课时认识的那个男生教的。哦,也称不上是“教”。他不过就是在我眼前做了一次——“这是我消灭他的第一步!”我还记得那家伙当时是这样跟我说的。
  
  在我还是个穿着肥大校服,会把上学的一半时间用来翘课的初中生的时候。
  
  没记错的话,那应该是我们的第一次见面。我还记得那天阳光很好。我坐在当时翘课必去的长凳上,一边抽烟一边看着眼前的风景发呆——长凳位于学校附近某座购物广场的天台。天台很大,也足够干净。一半的面积铺了人造草坪。四张带着遮阳伞的长凳设立在天台边上,隔着一张铁丝网,可以俯瞰到大半个城市。夜晚或周末,它们通常会被那些成双成对的讨嫌人类所霸占。但白天,尤其是上午,它们就都只属于我。至少,也有四分之三。
  第一次见到男生的那天,他就是坐在那张四分之一的长凳上,埋头撕着照片。他留着颗毛茸茸的刺猬头,侧脸的嘴角处贴了块OK绷。大概是用力咬了牙,下巴线条看上去绷得很紧。那张照片在他的手中被撕出“嚓嚓”的脆响,声音大到连两米外的我也能听得真切。
  “受什么刺激了?”当时应该是有过类似的疑惑吧。但我终究是憋着没问。初中时的我,几乎从不和别人主动说话。有些时候是不想,有些时候是不敢,还有一些时候,是因为[不敢],而干脆变得[不想]。所幸刺猬头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他将撕好的碎屑拢在手里,跑到我面前。“借个火。”他说。
  “啊?”我有些吃惊地朝向他。先前看侧脸以为只贴了一块OK绷,等对上正脸,才发现足足贴了三块——不,是至少三块。具体我不太记得了,但我记得他那道伤疤。长长的触目惊心的一道。从他右边的额头一直划拉到了眼角下方。“你在抽烟。应该有打火机吧?”他看着我。伤口下的右眼半眯着,那些少年特有的清澈的光就全数集中进了左眼,明亮得让我有些不敢正视:“有是有,但……”
  “有就行了。来这儿,来这儿!”刺猬头走到铁丝网前,蹲下的同时朝我甩甩头,我皱一皱眉,跟上去。“你要干吗?”在看到眼前男生将纸屑堆在铁丝网下方的浅水道里时,终于忍不住开口问道。
  “这里很潮湿,应该没问题。”刺猬头拍着手,等纸屑全数从掌心跌落干净后,他朝我摊开掌心,“打火机?我要把它们都给烧了。”
  “……”我犹豫了一下,将打火机递过去,“为什么?”
  “那些家伙是傻逼。”刺猬头也不知道是不是在回答我。他边说边将纸屑堆拢一拢紧。几块纸片随动作被翻出,肉色的,估计是人脸的一部分。“不就是仗着人多么,有本事单挑。我迟早会收拾干净他们。”他嘟嘟囔囔着。话虽说得没头没尾,但我多少还是听明白了——
  显然,这又是一个[校园欺负]下的倒霉者。
  其实从看到他那张脸的那刻,我就该猜到是怎么回事儿了——那张满是伤口却不见沧桑的脸,一看就是个和我一样的初中生。在我印象里,[初中]向来是[暴戾]的代名词:那些家伙。那些我的同班同学。愤怒、狂妄、自以为是。脱离了少儿的稚嫩,却尚未拥有成年人的自控。怀抱着独属于人类的[恶意],行为却低等犹若野兽——成人世界固然不干净,但好歹大家还懂得人模狗样地藏着掖着。哪怕伤害,多数也是建立于自身利益的实现。但初中不同。那些殴打、那些嘲笑、那些针对,毫无意义,也无须意义。它们演戏般被疯狂搬上台面,又或许那就是演戏—— 一场无聊的、跟风的、只为证明自己存在感的戏。
  这些戏,在我初中的班级隔天就会上演一回。想来当时我会热衷翘课,或许也不全是为了吸引父亲的注意力,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我不想看戏。我既不想看到那些欺负人的,也厌烦那些被欺负的,他们不懂反抗的嘴脸,就像在提醒我的软弱。这让我觉得反胃。
  但,刺猬头是个例外。
  听他话间的意思,明明是个被欺负的。可他给我的感觉,却明朗蓬勃得像个少年英雄。“这是我消灭他的第一步。”等纸片都烧成灰烬,刺猬头直起身子,碾灭脚下的火星。
  “消灭他的第一步?”我跟着重复一次。隐约对这句话产生出些微妙的好感。但没等我想明白这是为什么,就被刺猬头的发言打断了思路。“你也是学生吧?”他看着我,一脸的不确定。
  “我看起来有那么老吗?”我有些没好气,从他手里夺过打火机。
  “不不。我不是那个意思。我奇怪而已……普通女学生哪会一个人坐这里抽烟发呆的?”刺猬头挠挠头,以一脸“你别生气”的表情,说出更让人生气的话来,“感觉你像个老人家一样。”
  
  ——“感觉你像个老人家一样。”
  
  当时我是给的什么反应呢?生气,困惑,还是哭笑不得?不太记得了。但我记住了这句话。在时隔六年后的这个夜晚,当我在卧室里踱完两圈,发完一条[我答应]的短信后。它从我的脑海里跳出来,以一种无法回避的滑稽姿态,让我看清了排演于自己身上的黑色幽默。
  
  [黑色幽默]的意思是:它很可笑。但它并不有趣。
  是的,可笑。如果说人生是一个[出生]连接[死亡]的圆,那以前的我不过就是个站在连接点上,朝左边的[幼稚]跨出两步,就被吓得转头朝右边的[衰老]迈回三步的人。我明明是在倒退地活,却因为站在那个别人花了一辈子才走到的位置,就自以为是看破了人生。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愚蠢,自己就是聪明的;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盲目,自己就是理智的;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寂寞,自己就能有足够的坚强去抵挡它。直到我被[父母离婚]的大手推上成长的弧道,又一个趔趄被那劳什子的[爱情]绊了一跤。才终于发现自己的体内,原来一直就藏着那样一个愚蠢、盲目、周末宁愿和舍友窝在宿舍也不想回家独处的家伙—— 一个和大多数人一样,甚至比大多数人都不如的家伙。
  
  而我却连这种家伙都战胜不了。
  
  手机响起来,音乐进入第二个循环时,我按下[接听]——“短信看到了。呵呵。”听筒对面,PETER的声音。
  “……看到就好。”我说。
  “我本来还以为你会拒绝。”
  “你希望我拒绝?”我可以沉着嗓子,“现在反悔还来得及。”
  “哈”的笑声传来:“明晚一起吃饭吧。想吃什么?”
  “无所谓,你定吧。”
  “那我到时候打电话给你。”
  “嗯。好的。”我说。顿一顿,想不到更多的话题,“那就先这样吧。拜拜。”
  “好。拜拜。”
  
  挂了机。屏幕显示的通话时间是1分23秒。我低头盯着这个数字发了会儿呆。将手机甩向床头。那么,这就算是[确定交往]了?他就是我的[第二任]了?算了,有什么好纠结的。与其烦恼这个,还不如想想明天该穿什么。T恤牛仔裤?不行不行。PETER好歹也是个发型师,发型师最注重外表了。哦,上次酒吧穿的那条裙子他貌似挺喜欢。或许,我该再买几套类似的?对了,还得化妆。只是吃饭的话,淡妆就够了吧。但吃完饭呢?还会有别的节目吗?嗯……戴不戴美瞳好呢?
  
  对。就是这样。继续想下去吧。这样不是很开心吗?毫无诚意的表白或者1分23秒的通话记录,这些算得了什么?别在意了。不管怎么说,只要那家伙能让你不再想方宇。只要他能让你对眼下的生活燃起一丝热情。那他,就是对的人啦。
  
  3
  
  “为什么会想我做你的女朋友呢?”
  
  我终于还是忍不住问了PETER这个问题。在某次从餐厅回去他家的路上。交往后,我们约会的地点无非就是[餐厅]到[他家],或是[电影院]到[他家]的两点一线。或许一旦跳出校园,交往就会变成这般模式化的单调。又或许,单调才是[交往]的本质,只是很多时候,那上面蒙着一层名为[爱情]的炫亮的壳。“需要原因吗?”PETER看我一眼。
  “不需要吗?”我反问。其实确实是不需要。在和方宇一起的时候,我从来没有问过他这个问题,因为我知道自己回答不了。所有的答案都被埋在余裴裴那儿,她觉得“就是他”,那么,就是他了。但PETER不同,我很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和他在一起。因为他高大英俊,因为他出手大方。最重要的,因为他出现在一个我恰好需要他——或者说,像他这一类的人,的时间里。
  我有多清楚自己的答案,就有多想知道PETER的答案。“原因啊……觉得你可爱咯。”PETER懒懒地揽过我的肩。
  “就这样?”托PETER的福,我现在算是彻底厌倦“可爱”这个形容了,“你的字典里没其他的词了啊?”
  “你想听什么?”
  “不是我想听什么。是你就没别的可以说了吗?”我有些气急败坏……等等,气急败坏?
  “还要我说什么?”PETER松开搂着我胳膊的手,神色里流露出一丝浅淡的不耐。显然,他不想继续在这个话题上深入——是啊,他有兴趣[深入]的,从来就不是我们之间的话题。这不是我从一开始就清楚的事情吗?
  所以气急败坏是什么呢。有什么好刨根问底的。反正他不过就是个我用来忘记方宇的工具,反正我压根没想过要和他过一辈子,互相取暖罢了。他越是这样的态度,以后我要甩了他,也就越是心安理得。我冷着脸走在PETER身边,隔着一片沉默,假想着我们日后分手的场景。
  
  会是在马路上吗?他扯着我的胳膊,而我在用力挣脱后甩给他一个最后的耳光?还是在他的家?在为他做完一顿他最喜欢的饭菜后,微笑地说出“不如我们分手吧”。又或者,凌晨五点的时候,打通他的电话,抽噎着告诉他“我想了一个晚上,觉得我们这样下去是没有结果的”……我想象着这些狗血的画面台词,居然就有些为之动容了。或许伤害、暴力、毁灭都不过是[美]的另一种形式——前提是,它们能带着温度。
  
  可惜大多时候,现实只有冰冷。
  
  [看到了吧。这是他前两天晚上跟我聊的。我那个时候根本不知道他和你交往了。]
  [PETER这个人,做工作伙伴一流,做朋友挺好的,玩玩也不错。但我劝你别跟他来真的。“爱情”这方面,他是一点责任感都没有的。]
  
  在和PETER交往的第三个月,我收到了林艳从Q上砸下的信息。连着一共三条。最上面的那幅聊天截图,我只扫了一眼,就被里面那几句[昨天梦到你了]、[最近过得蛮无聊的]、[总觉得内心没什么激情],给恶心得想把整个QQ就这么拖进回收站。
  
  我知道。我当然知道PETER不会是什么安分的人。我也没指望过他会有多专一,但我真的想不到啊,他居然会过分到去勾搭林艳。他明知道林艳是我的好朋友,他明明就知道的——“你到底在想什么?”我用力捏紧手机,朝PETER问去。换来听筒对面一声迷惘的“啊?”
  “你知道林艳是我朋友的吧?”我问。其实我很想大吼大叫。但那些本该高亢的语气和音量,都被此刻体内蜂拥而上的寒气给冻住了。真冷啊。上次那么冷是什么时候?对了,是那次在银行大厅的时候。回忆肆虐进脑海。我用力咬着唇:“你前两天Q上跟她说那些话算什么意思?”
  “嗯?什么话?”
  “装什么傻啊?林艳都把聊天记录的截图贴给我了。”
  “聊天记录?”大概是在回忆,PETER的声音停顿了几秒,片刻,以一种恍然大悟又像是不明所以的语气“哦”了一声,“有什么问题?”
  “什么问题?!你——”我用力吸一口气,刹住了话闸。我脑子一定是被擀面杖碾了。我干吗要质问PETER这些有的没的?我难道还指望他会自我检讨吗?他明知道林艳有可能把记录传给我,他还有胆子和她搞这套有的没的。他从一开始就压根没把我放在眼里——他的敷衍,他的随意,还有他之前在酒吧里介绍我时,那不晓得是有心还是无意的说漏嘴。一直以来,他不都是在用这种方式提醒着我,告诉我不能对他上心吗。那到底还在期待什么?
  你在期待什么,余裴裴?
  
  真可笑。我怎么居然就以为自己赢了呢?那个时候,在酒吧用眼泪换来PETER的拥抱的时候,我怎么就以为自己是赢了余裴裴呢?放不下的是她,不甘心的是她,我不过就是个被她操纵用以摆脱寂寞的傀儡。我还以为只要自己不去期待和PETER的未来,就不会有受伤的一刻。却忘了他手中那条让我动起来的线,本来,就叫做[期待]——哪怕它再细、再透明,它必定都是,存在着的。
  
  “是我自己脑子进水了。”我说。
  “如果你没打算认真的话,那一开始就别跟我说什么做不做女朋友的。”我继续说。我知道我其实没立场说这句话,但我受伤了,被伤害就是最大的立场。对面传来一阵沉默。我抿着唇聆听了两秒,按下挂机。
  
  “结束了。”我对自己说。说完又有些后悔,不是后悔[结束],而是后悔没能在挂机前,多骂几句难听的。所幸电话又响了起来。哦,称不上是[幸],因为屏幕上显示的名字,并不是PETER。
  “怎么?”犹豫了半晌,我接了电话,对面女人的声音不客气地冲进来,“聊天记录看到了?”
  “嗯。”其实我一点也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我说你啊。你让我说你什么好?你怎么就和PETER搞一块儿了啊?啊?还不告诉我。如果不是今天让我在餐厅撞到你们,你是这辈子都不打算告诉我了是吧?有没有当我是你朋友啊。”
  “这些话,你在餐厅洗手间里就说过了。”我回想起林艳中午看到我和PETER的那一瞬间。杏目圆睁的表情很有些好笑,但我笑不出来。PETER的聊天记录摆在眼前,再好笑的表情都只能让我觉得自己很蠢。也不只是表情。当她拉着我去洗手间盘问的时候,当她对我说出“回家上Q给你看些东西”的时候,乃至她打电话给我的现在。全部全部,都让我觉得自己就是头喝了三鹿奶粉的猪。“也没什么好告诉的……我本来就没打算和PETER在一起多久。”说了以后又分手那不是自找丢脸?
  “那你们就是玩玩?中午你不是说你们在交往吗?[交往]和[玩玩]的定义是不同的。懂?”
  “……”我什么话都不想说。
  “你要玩我不管。你要是跟PETER认真的话,那我劝你可千万别。你又不是不知道你这个人,看起来超脱得跟什么似的,其实一点都不理智,还脆弱得要命!他以前的那些女朋友——就我知道的,一个被他搞大肚子去堕过胎,一个被他害得从此只敢跟女人好。我可不希望你步她们后尘。”
  “拍连续剧啊?有没有被他气得上山做尼姑的?呵呵。”我想挂电话了。
  “你还笑?我说真的,他这方面口碑真的很差。”
  “呵呵。口碑。说得他好像是间饭馆一样。”我真的应该挂电话了。
  “余裴裴!”听筒对面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你以为我跟你开玩笑啊?我跟你说真的!你别韩剧看多了以为只要掏心掏肺地犯贱,他就能被你的真心打动浪子回头了。我告诉你,PETER这种男人,他真要回头那不是因为后面有座提款机,就是被人一棍子从前面打歪了脖子。你这没钱又没棍子的,就别在他身上浪费时间了。我知道跟方宇分手你很难过,但你也不要……”
  “不要什么?不要随便找个男人作践自己?是啊,要找也该要找个大款让他包养我才好。对吧?”我听到自己的声音。我在说什么?“我还是要多跟你学习学习。为了一套房子,交往三年的男朋友说甩就甩。枉费邹鑫当初对你那么好,你甩起他来眼睛不眨一下。你多理智啊,你多了不起啊。你跟方宇就他妈是一路货。能在这个世界上活得好的不就是你们这种人吗?像我这种韩剧看多了的脑残儿,你操那么多心做什么呢?”
  这大概是我活到现在,说过的最刻薄的长句。真奇怪,我的口才有那么好吗?还是说……还是说这段话其实早就预设在我心间的一隅。它们被余裴裴握于手心,不需要大脑的反应。只要一个恼羞成怒的颤抖,就能把它们撒豆子似的通通给撒出来?
  
  它们终于被通通撒出来了。
  
  听筒对面,难堪的空白。但很快,就转变成更难堪的忙音。
  
  我呆呆拿着手机。反应过来时,它已被我掷上了对面的墙。电池壳随着“啪嗒”的脆响摔落下来。原本光亮的屏幕瞬间一片漆黑。好了。这下好了。先是PETER。再是林艳。然后,现在,是手机。
  
  我早说过我该挂了它的。
  1
  
  “你又不是不知道你这个人,看起来超脱得跟什么似的。其实一点都不理智。还脆弱得要命。”
  
  那天晚上林艳说的这句话,开始并没有被我所在意。却在事后的反刍里,成为我心间难以消化的石子儿。林艳是懂我的,我想。比PETER懂我。比方宇懂我。甚至说不定,她比我自己,都更看清了那个叫[余裴裴]的家伙,到底是个什么样子。
  但我们直到现在都还没和好。
  [现在]的意思是:再过四五个月,我就能披着黑色褂子,和一堆人拍那种“把四方帽扔空中”的照片了。
  可这不能怪我。吵架是大三暑假那会儿的事。开学后我升上大四,林艳已经毕了业。失去校园作为媒介。和好也就变成一件刻意的事。不是没想过打电话。但通讯录翻出名字,却迟迟按不下[通话]。通话能通出些什么呢?我没有值得一说的话题,也并不打算道歉——说也奇怪,尽管我确实愧疚自己当时的冲动,可一旦脑子里闪进“对不起”之类的词眼,又会莫名生出“凭什么”的怨气。凭什么?关心是一回事。打扰是另一回事。再深厚的友谊也该懂得保持距离。既然有胆子潜到安全海域以外的地方,就该有被鲨鱼咬一口的觉悟。何况,我本来就没说错什么。
  我这样想,也就没法子做到主动。只能将和好的希望寄托在林艳身上。我指望着她在某天气消了会再联络我。我在脑海里想象着她的口吻。无论热络还是平淡,哪怕是狗血淋头地骂我一顿,都能让我感到高兴——只要她愿意重新找回我。
  但是没有。
  或许我确实踩中了林艳那块[无法原谅]的雷区吧。又或许,她就是纯粹懒得。出了社会自然会有新的圈子,以林艳的能耐,交到新朋友那是再简单不过。大学这点儿零星的友谊又算得了什么?说不定就算没有那一晚的争吵,我们也会随着距离的拉远而逐渐形同陌路。
  所以,随便吧。从父母离婚的那一天开始,我就明白人生不过是这么个不断失去的过程。既然失去方宇我可以找到PETER代替。那么少了林艳,我照样也能用其他人代替。
  其他的,更多人。
  
  [今晚我们说去银星K歌,你来不来?]
  短信振动进手机。我看一眼。飞快回复过去一个[来]字。
  
  发件人是我的朋友。确切一点说,网友。大四的这一年,我近乎疯狂地活跃于网络。论坛、网游、Q群。我依赖着它们就像宅男依赖他们的右手。泡久了自然也就认识了好几拨网友。眼下唱K的算是其中一拨,和他们相识是在某个聊天群——我在那段时间按着[同城]的关键词,加了将近十多个群。唱K的。聚餐的。纯聊的。泡吧的。同学会的。各种主题应有尽有。当然,也可以归进同一个主题:交友。
  就是这样了。网上熟悉后,就会开始线下聚会。聚会聚个几次,也就在现实里熟悉了。犹如一条流水线,走完模式里设定好的步骤,最终生成的产品,我管他们叫[朋友]。
  最开始的几次聚会,我还只和网上聊熟了的朋友去。时间久了,也就越发艺高胆大起来。但凡看到有人发起聚会,无论和对方熟络与否,只要我当时身处无聊,就会跑去参加——手头没钱也无所谓,那些标着[男A女免]的活动到处都是。以前和方宇交往,偶尔听他慨叹“真想做女人”时我还嘲笑他“娘”。现在我只想嘲笑自己,笑自己居然听不出话里“真想有钱”的本意。扯远了。总之这段吃喝玩乐的生活里,我的[朋友]犹如几何级数般增长起来——某个时期,我几乎每天都会往手机里存入新的号码。当然更不用提我的QQ,那上面的人数已经满至让我在[添加好友]时不得不先删掉另一个才行的地步。
  我的交际能力在那段时间日渐提高。或许不该说是[交际能力]吧。不过是脸上的面具戴得越发稳妥罢了——那个叫[余裴裴]的面具。她可以在我厌倦的时候笑得开怀。她可以在我脑袋空白的时候口若悬河。她可以在我想爆粗口的时候一脸安静。我抽离地看着她。觉得她着实虚伪得可以,却又无法将她就此抛弃。
  她其实早已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并确实地渗透,和改变了我。
  我已没有了高中时[交不到新朋友]的顾虑。也不再害怕所谓的[陌生人]。对当时的我而言,[人类]大概是这个世界上最有趣,并且唯一有趣的存在——前提是不把他们当回事儿。又或者,不把自己当回事儿。
  网恋过一次。
  某个群里的人。网上聊得非常投机。出来群聚了两三次,彼此印象也不错。模模糊糊地暧昧了一段时间。某天他约我出来看电影。爱情电影。影片进入高潮时,黑暗里我意识到对方正目光炯炯地盯着我。出于礼貌我回望向他。发现对方的眼神,就和银幕里那个喊着“我爱你”的男主角一模一样。当时我的感觉,用“倒抽一口凉气”来形容也就那么回事了——我不讨厌他。我甚至挺喜欢他。我可以确定。但那一刻我唯一想做的,就只有尖叫着逃出影院。
  原本松耷耷垂在地上的橡皮筋,在某个瞬间拉成紧绷的弦。我才发现自己面对不了。那天回去后我就退了那个群。对方发来问候信息也只一概装死。直到两天后收到对方的来电。
  “你是觉得我有什么地方做错了?”他问。
  “是我自己的问题。”我嗫嚅地答。
  后来他再没找过我。就这么彼此消失于各自的世界——不过我的世界大概损失得更厉害些。因为我连那个群,以及群里的其他人,都一并打包扔了出去。
  我只想和不熟识的人玩。
  男的女的。老的少的。美的丑的。风趣的古板的。话多的话少的。无所谓。只要他们和我互不了解。没有牵连。不属于我的回忆,也很可能不会打扰到我的未来。那么,我就喜欢和他们玩。这种关系着实美妙。像一面横于眼前的玻璃。既透明得近似不存在,又能在某道光线里反射出半个模糊的自己。而一旦关系变深,一旦我意识到那玻璃背面即将涂上水银变成镜子,就会忍不住地想要逃开。
  我不想看到真实的自己。也不想真正得到什么。但凡得到都会在最终失去。而我既恐惧失去,又害怕寂寞。就只敢在[飞快走近]和[迅速远离]的状态里重复拉扯。
  
  余裴裴有好多朋友。
  余裴裴,又好像一个朋友也没有。
  
  2
  
  我和PETER和好了。
  
  是[和好]。不是[复合]。那晚之后,他像个没事人似的约我吃饭,被我冷拒两次之后便心领神会再无下文。三个月后,我和朋友去酒吧,邻桌碰到PETER,转瞬即逝的尴尬后,便是一番寒暄。自然得就像久别重逢的旧友。方宇之后,我曾觉得自己永远不可能和前男友做回朋友。但遇着PETER倒是毫无障碍。可能是我变了吧。也可能,是我潜意识里就没把他归类进[前男友]的范畴。
  想想也是,和PETER的那三个多月,与其说是交往,倒更像一场“看谁不把谁放在眼里”的比赛。尽管他做了让我厌恶的事情,尽管他是我和林艳吵架的源头。但被时间洗刷过后,倒也没留下什么恨来——无关豁达。只是这种浓烈的情感,他还不配。
  所以,做回朋友没什么不好。一如林艳所说,PETER是个适合做朋友的男人。长得帅,玩得开,刘海长了他能帮你免费修理,偶尔玩晚了不方便回校回家,还能去他市区的住所借宿一宵——只要表清态度,以他那种自我封闭的性格,甚至能风度翩翩帮你搭出张单人床来。当然,其实也没什么必要。
  嗯。没必要。
  总觉得……对很多事情都无所谓了。
  
  “我本来还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了。”PETER环过我的肩。
  “想我了?”我笑着。PETER沉默片刻,“嗯”了一声。一个字的回应。却意外地让人感觉到了温度。这温度甚至蔓延上了他的脸。我看着PETER。他也看着我。“我是挺想你的。”他说。眼神比以前多了一份少有的真诚。
  但,这是因为我吗?
  未必吧。他只是对[失去]这件事儿本身认真罢了。不知为何,我觉得自己越发地能理解PETER——理解错了也无所谓。反正这份迟来的认真打动不了我。我甚至能听到心里的某个角落,传来的两声冰凉的“呵呵”。
  “呵呵。你最近还和林艳联系吗?”我问。其实我不该问PETER这个问题。但我想换个话题。而且,我也确实挺想知道林艳的近况。但对方显然有所误会,“早就没联系了。”他说。像是要澄清什么般的。“那天之后,我跟她就没联系了。她都没再到我那儿剪头发了。现在Q上也都没聊天了。”
  “这样……”
  “不过那天你打完电话给我后。林艳倒是也给我打了。呵呵。她大概还不知道你跟我分手了。骂了我一顿。叫我对你好点。别太花心。花心?你觉得Q上和女孩子聊两句就算花心?”他问。语气无辜。想来像小孩子偷吃了糖果被大人揍完,也就是这么个句式。
  “……随便吧。”我听见自己懒懒的声音。我没兴趣和他争论彼此价值观的差异。我也没这个心情。尤其,在知道那天晚上林艳打过电话给PETER之后。
  ——什么啊?
  ——什么“对我好点”。什么“不要花心”。干吗啊?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伟大了?妈的。真不该问PETER的。干吗要让我知道这种事情?
  我心烦意乱地咬着唇。听到身旁PETER的声音。“感觉你变了。”他说。
  我朝向他,“哪里?”
  “说不清楚。感觉。”他几近温柔地抚过我的脸,“不过,变漂亮是真的。”分手之后,我终于从PETER口里听到了[可爱]以外的形容词。该庆祝吗?
  “呵呵。别人也这么说。托你的福。跟你分手后我至少掉了5斤。”我笑。又感觉自己并没有笑。
  
  “余裴裴你最近状态很好嘛。要不要做我们新片子的女主角?”电影爱好社的社长这么说。
  “感觉你变得开朗好多啊。”高中同学会遇到的旧同学这么说。
  “裴裴你的眼妆怎么化的?教教我啊!”宿舍的姐妹这么说。
  “周末难得回个家还老跑出去玩?哪里来那么多朋友啦?”我妈这么说。
  
  那句话怎么讲来着?
  [那些无法将你打败的,终会使你更强大。]
  
  漂亮大方、阳光开朗、很多朋友。不知不觉间,我开始从别人的口中收获到这些美好的词语——那些我一直想要拥有的词语。那个,我一直想变成的人。
  我终于变成了自己想要成为的人。
  但为什么呢。为什么我还是会觉得,自己是被打败了?
  
  败得落花流水。败得一塌糊涂。
  
  3
  
  危机感一直是有的。
  
  大四下半年,伴随着毕业的脚步越来越近。学分、论文、答辩。几座大山压到头上,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必须收敛玩心,好好学习。业精于勤荒于嬉。不管怎么说,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为自己流下的汗水,也得为家里拿出的薪水而顺利毕业。
  只是,毕业之后呢?
  又能做什么?
  我没有特别想做的事情。也没什么擅长的技能。我唯一擅长的,不过就是和一堆人吃喝玩乐,或是和另一堆人隔着屏幕聊些半黄半冷半自嘲的段子。它们当然不能养活我。而我也靠不了家长。父亲走后,家里只剩外婆和我妈。她们对我很好。但不代表我就能待家里啃她们的老。好工作更是不指望被安排的。她们有能力帮我找的,只有相亲对象而已——而那绝不会是能让我安躺家中做少奶的富二代。
  未来近在咫尺。却没有足够的光。所以看不到风景也看不清路。唯一能看见的,就只有尽头那个名为[死亡]的黑点。很小、很远,却又是足以吞噬掉我所有希望和干劲的黑洞。
  学习了又怎样?毕业了又怎样?工作了又怎样?有什么意义呢?得过且过及时行乐不也挺好。我这样想,也就越想玩。越想玩,学业就越荒废。学业越荒废,压力就越大。压力越大,就越想逃避,越想去玩。我很清楚自己陷入了某种循环。并且,还是恶性的。
  却跳不出来。
  网聊。网游。唱K。泡吧。和面目模糊的男人维持着暧昧的关系。和不爱的前男友维持着关系上的暧昧。这就是当时的我的生活。[成长]真是个说不清的东西。我明明变成了理想中的自己。眼下却活得比初中还颓废,比高中还迷惘——如果不是重遇了邹鑫。我完全相信,自己会在某天迎来[醒在酒店大床,看到身旁陌生的脸]的场景。
  
  嗯。我看到了邹鑫。在酒吧街。
  
  我看到他的时候,他正走进某间名为[林X道]的酒吧。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林艳交往过三年的男朋友。而[林X道]。没记错的话,那应该是间GAY吧。
  
  ——怎么回事?他干吗要去那间吧?
  ——不小心走错了?还是纯粹进去找乐子?
  ——被伤害得太深,连性向都转了?
  在这些乱糟糟的想法蜂拥进脑海前。我条件反射出的第一个念头,其实是:终于能找林艳了。
  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找林艳了。
  
  [我看到邹鑫进了GAY吧!!!]
  我特意打了一串感叹号,好让这条短信看起来更热络些。
  两分钟后收到对方的回复:[他本来就是GAY。]
  
  4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个塑料袋。装完东西后就被人随手扔上了马路。被来往的汽车碾压了两回,又被带着尾气的风吹上空中,就这么漫无目的地飘荡在人声混浊的空气里。直到收到林艳的电话。才得以落回踏实的地面。
  
  林艳的电话是在她发完短信的半分钟后打来的。
  “余裴裴?怎么样啊你最近?你在哪儿啊?你去GAY吧干吗?”电话刚一接起,对面便开门见山地倒出一串问题。这种噼里啪啦到风中凌乱的熟悉风格,让我差点顶风流下两行宽泪。连带着也就语无伦次起来。“是啊。我是余裴裴啊。”我说。不太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你傻啊你。我不知道你是谁我还打给你?”林艳在电话那头笑。我也跟着笑起来,“你最近好吗?”
  “挺好的。哦对了,你这个周末有空吗?约个时间见面吧。我有点事情正好想找你。”林艳说。
  “好啊。什么事?”
  “到时告诉你。”对方故作神秘,“那就先这样,到时候再联络。”
  “行……啊对了!邹鑫他——”我想起先前她回的那条诡异的短信。刚想追问,林艳已经挂了电话。[嘟嘟]声响进耳中,我有些懊恼,却又不太好再打回去——或许对方就是故意不想聊这件事儿,才挂得那么快吧。既然如此,又何必继续追问揭人伤疤。关键是,我们终于重新联系上了不是吗?
  和好了。
  快乐的感觉在此刻像是突然扭开的水龙,水柱猛烈涌出,体内某条淤塞了的管道,也就跟着畅通起来。我很开心。开心得自己都有些意外。原来人生里还是有些东西,即使失去,也能重新被自己捞回手中。怎么说呢,这多少让我恢复了点儿再去相信什么的勇气。
  
  “她大概就是不敢相信我吧。我知道的。”
  说话的是邹鑫。他坐在吧台,边说边小口酌着酒——是的,我还是去找了他。既然不方便问林艳,那就只好去问当事人。好奇心被先前那条狗血短信激发到了最大值,不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儿,估计它会在我的胸腔炸出朵蘑菇云来。
  “换了我也不敢相信啊。那你到底是直是弯啊?”我问。内心却早已兀自给了答案。看看那张俊美的脸。看看那身腱子肉。看看那件紧身黑T恤(……)。啧。陶瓷烫也就这个弯度了。我以前怎么就没发现呢?不过以前的他也确实没这么……嗯。明显。“你刚刚说林艳在健身会的时候就知道你是了?那她干吗还——”
  “我说了,当时我是开玩笑的。”邹鑫接过我的话,似乎有点不高兴,“是她问我‘那你是GAY吗’,我才开玩笑说‘是’的。但那个时候我,怎么说,我高中时确实对班上一个男生有过好感。但也只是好感。自己都不确定的那种。这事情我在健身会跟林艳说过。当时没想过以后会和她有交集,就当是和陌生人倾诉烦恼吧。那个时候我是挺烦的,宿舍里有个以前的同班同学,他也知道我高中这个事情,还跟其他人说了,搞得我当时宿舍生活很不愉快。后来林艳就叫我找个女朋友来洗刷嫌隙。我就说要么咱们凑一对算了。这个大家都知道就是个玩笑。不过后来重新在校园里遇到,我是真的没想到,她居然变得那么漂亮。她问我还记不记得她的那一刻,我当时真的,怎么说,”邹鑫停顿一下,指指自己的胸口,“这里就那么一跳。”
  “……嗯。”
  “是。我承认最开始和林艳在一起,是有那么一点想[洗刷嫌隙]的关系。但如果不是真的喜欢,我怎么可能和她在一起那么久,你说对吧?我那时候会对林艳那么好,也是因为我喜欢她。这我都跟她说了的。但没办法,她就是老觉得我对她好,是为了做戏和补偿。”邹鑫声情并茂。让我也不由动情得想扯给他两条水袖。“不过也是,她家里的事情你知道的吧?有个那样的爸,也挺难怪她的。”
  “我不知道!”我瞪大眼睛。突然发现自己对林艳的了解其实很少,“她爸妈离婚了?没听她提过啊。”
  “没离婚不代表就是家庭幸福。不是说‘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自己的不幸’吗?林艳她爸……你别跟她说是我说的啊。她爸以前很穷,她妈陪他一起苦日子里熬过来的。林艳上小学那会儿,她爸赚了大钱,就开始到处风流快活,听说光二奶就包了好几个。家也不问不管了。后来生意上吃了次大亏才晓得收敛。当然得收敛,那堆债务烂摊子除了家人谁还会陪他担?我是不清楚他们家是怎么重新熬出头的,但肯定是……”邹鑫停顿一下,捂了捂嘴,“我是不是太八卦了?你可别跟别人说啊。”
  我默默点了点头。他可真是个好闺蜜。
  “所以可能林艳也从来没真正喜欢过我吧。我们在一起没多久,她就提议要不要到校园外面租个房子一起住。我那个时候还以为她是想和我待一块儿。其实现在想想,她可能就是不想回家,又不喜欢住宿舍罢了。我毕业后公司离学校太远,不方便再在那儿住。大概那个时候她就已经想甩我了。有没有那老男人,结果都差不多。”邹鑫叹一口气。将酒杯里的酒一饮而尽。“或许她一直都是在利用我吧。就像她以为我一直在利用她一样。”
  “这……你也别想得这么灰心。毕竟交往三年啊。像你说的,不喜欢怎么可能在一起那么久。”我安慰。也不算安慰,就是实话实说。
  “或许吧。不过她心里最喜欢的人肯定不是我。她说过她以前初中暗恋过一个男生——”
  “哎。谁年少还没几次暗恋意淫啊。这些哪比得上正式交往?而且据我所知,你也算是她的初恋吧。”方宇的影子划过脑海。瞬间的窒息。我下意识咬紧了唇。结果邹鑫一记头撞过来,差点没让我把嘴唇磕出血来。“你真好。难怪林艳那个时候总是和你玩。”不知道是不是喝醉了。他一只手搁在我的肩膀上,像所有好姐妹聊完心事那样,将脑门贴在我的手臂上方。贴出了我一句肺腑之言:“……你这个受。”
  
  “林艳的身上有一种非常吸引人的东西。我不知道要怎么形容。不是说她的长相身材什么的,也不是说她性感,有时候我觉得她性格还真挺恶劣的,但说真的。如果我和林艳没有分手的话。我想,自己可能永远不会来这里吧。”
  这是那天临走前,邹鑫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不知为什么,我似乎能大概理解他的意思。我甚至知道他话里,那点儿林艳身上“不知道要怎么形容”的,“非常吸引人”的东西,到底指的是什么。
  嗯。那大概就是——
  
  “就是想让你负责,这个。”林艳将一部安了三脚架的单反相机置上我眼前。
  “啊?”我瞪大眼睛。其实也不需要[瞪]了,半小时前,当我被林艳带上这间所谓的[工作室]后,我的眼睛就一直处于[大]的状态:一室一卫的房型。除了床、内嵌衣柜和一张放着笔记本的茶几,便没有更多家具。两个鼓囊囊的黑色胶袋堆在角落。皱巴巴的塑料纸和EMS快递信封横七竖八散落在地板上,比较显眼的是其中的一面墙,那上面钉着一匹巨大的白布,从一个半人高的地方,一直垂至地板半米开外。“这是干吗?”我问。
  “布幕啊。刚开始没多久,想想也不至于要买专业的,就先用这个顶着。”林艳伸手抚平布面上的褶皱。
  “我不是问这个。我是问——”我吸一口气,比开双手划个圈,“这整个。”
  “看不就知道啦,工作室啊。卖衣服的。我现在试着在搞网店。”林艳指指角落的黑色塑料袋。又拉开衣柜,五颜六色的衣服在里面一字排开,“简陋是简陋了点。但地方我也是找了好一转的,难得这儿租金还算便宜,离我家也不远。”她对[家]这个字下意识咬了重音。我知道她指的是哪里,“……你现在就一直住那儿?”
  林艳点点头,“算是吧。那儿地方虽然大,但也不可能把这些东西放过去。你懂的。有些事情哪怕没什么错,要做也还是不能太明目张胆。”
  “嗯。”感觉话题有些沉重,我转了个弯,“网店生意好吗?”
  “刚开始没多久呢。还在摸索期。谈不上什么好不好的。”林艳耸耸肩,片刻又兴高采烈起来,“不过如果有你帮我,以后肯定会好起来。”
  “我能帮你什么呢?”
  “帮我和衣服拍照。”林艳指指手边的相机,“你不是很喜欢摄影吗?”
  “我喜欢摄影?”我反问道。我什么时候变成喜欢摄影的人了?怎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我没觉得我有表现得像个摄影爱好者啊。”
  “呃。”林艳眨眨眼睛,“我们大学刚见面的时候,你不是拿过DV拍我吗?算了。喜欢不喜欢不重要。关键我现在需要找个信得过的人帮我拍照。最好是熟人。最好是有空闲的。那么想来想去就只有你了。”她的语速很快,像是怕被我打断似的,几乎没有停顿。
  “那你早找我好了。早两个月我那才叫真的‘有空闲’。现在都在忙毕业那堆儿破事了。”我说。说完又觉得有点心虚。[毕业那堆儿破事]我其实还没怎么碰过。我花费时间的,全是其他更破的事儿。
  “我是想找你。但我怎么知道你想不想被我找?”林艳捏着嗓音,“‘你多理智啊,你多了不起啊,你他妈跟方宇就是一路货!’你忘啦?”
  我愣了愣,“……这话是有点耳熟。” ——我没想到她居然会记到现在。
  “你以为我忘了?不想想我行走江湖靠什么吃饭。真以为只是脸和胸啊?还有这里。”林艳指指自己的脑袋,“所以想想你那天骂的也没错。我确实是挺理智挺了不起又做着挺不好的事情的。不过你也不该拿方宇跟我放一起啊。你也太看得起他了。”
  “我——”
  “好了,不说这个了。”林艳挥挥手,“反正现在能联络回来就好了。我希望你能帮我拍照,因为模特我暂时找不到特别合适的,一般都是自己上。自拍太累了,拍得也不好看,所以想找你帮我拍。钱我当然会跟你算。肯定不是叫你白做工。”她咳了两声。话间的语气于是越发正经,“我希望风格能是比较强烈和明显的。最好能是别人一看到这张照片,就算是在网上别的地方看到的,也能马上知道‘啊,是那家网店的’。这样子。”
  “要求还能再高点吗?”我已经开始有压力了。
  “这算什么要求高了?又不是叫你马上就做到。总之我想做的是品牌。但不是[衣服]的品牌。而是[搭配]的品牌。所以整间店的风格一定要足够强烈和明显。照片算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要和店的风格有所统一。”林艳说。话里让我回忆起许久前,PETER跟我提过的事儿——“我听PETER说,你一直想搞形象设计沙龙?”
  “啊。对!那就是我的终极目标!”林艳眼睛一亮,“开网店只是第一步而已。想帮别人设计形象,至少自己的审美要先被人认可嘛。如果能通过这个积累一部分熟客就最好。其实我也没什么经验,一步步慢慢摸索呗。”
  “……挺好的。”我说。却分不清自己这句话的意味,究竟跟近于[赞美],还是[讽刺]。或许都有吧。我一方面觉得林艳很有干劲,很厉害。一方面又觉得她的想法幼稚得可以。一方面醒悟于“做人应该像她这样”。一方面又不爽着“装出充满梦想的样子给谁看?”。这些沉浮于体内的泡沫,既像是火山里滚烫的岩浆,又仿佛源于深海狭长的海沟。而无论是来自哪里也好,此刻,它们都确实咕嘟嘟地爆破了开来。
  
  就是这个了。
  这大概就是林艳身上那点儿“不知道要怎么形容”的,“非常吸引人”的东西了——
  
  未必温暖,但非常强烈的,充满力量的。让人急于抓住却又下意识挡住眼前的光。
  可以刺穿人生尽头那个黑洞的,光。
  
  5
  
  我果然还是不想输给林艳。
  至少,不想输太多。
  1
  
  我对摄影没有兴趣。
  甚至可以说,有点厌恶。
  
  尽管出于打发翘课时间的心态,初中时我也曾玩过一段时间相机。我还记得那部相机,是我趁父亲出差,从他那个装满相机的柜子里偷拿的。会挑它纯粹是因为它体积最小,方便携带——虽然小,倒也不轻。金属外壳的胶卷相机。我像模像样地给它装了胶卷,像模像样地拿它记录生活里值得一提的美景。想来这也算是我初中里难得的好时光。每按下一声[咔嚓],都能让当时的我感觉朝某些东西迈近了一步——某些东西的[某些]究竟是什么,我说不太清楚。但我很清楚,我想要得到它们。
  胶卷一共36张。我每天最多只[咔嚓]掉一张。第三十四次[咔嚓]的那一晚,它们在父亲“谁他妈准你乱拿了?!”“以后不准乱动我东西!”的怒吼声里,连相机一道消失在我的生活里——我甚至连它们究竟长什么样都没机会看到。算了,也没什么好看的。反正,就是些用来证明我有多蠢的产物。
  我有一个当摄影师的父亲。但他并没有激发出我对拍照这行当的爱好。
  他也没有遗传给我任何,与这行当有关的天分。
  
  “总觉得和一般照片没啥区别。”林艳捧着相机,低头翻看着我先前帮她拍的样片,“虽然把我拍得够美了,但我是卖衣服又不是卖自己。只是我美也不够啊。”她一边赞美着自己,一边流露出满脸愁苦。
  “……我尽力了。”我说。我也只能这么说了。尽管不喜欢摄影,但为了林艳,我还是用心研究过一番“光圈”“焦距”之类的玩意儿。甚至还拿塑料泡沫做了块反光板。我不是没有努力,出来的效果还是不行。那能怎么办?“要不你还是找别人吧。”
  “我说你这个人,你怎么就这么容易放弃啊?”林艳翻了个白眼,“我说‘没啥区别’,我又没说不好。其实挺好的,就是不够特别。没有我想要的那种……怎么说?独树一帜的风格。”
  “你想要什么风格啊?”我叹口气。
  “就和我的店一样的风格啊。我店里卖的衣服,主要是走混搭复古和极简风。你拍的照片的风格,就可以朝这样的关键词靠拢啊。”
  “说得简单。照片风格这东西,要么黑白,要么过曝。这样就最有风格。但你现在拍照的目的是卖衣服,清晰利落才是关键。我能给你搞什么过曝黑白吗?那不是本末倒置吗?”我说,其实当初听林艳的计划时,我就该这么说了,“复古极简什么的,我还真不知道怎么靠照片来表现。顶多后期设计一下背景,边角加点六七十年代的花案上去。”这不过是随口的提议,却被林艳一锤定了音。“诶!这不错啊!可以试试。”她说,一边飞快掏出手机,开始下拉通讯录里的名单,“不知道有谁比较会设计的……”
  “行了,我来弄吧。”我接过话。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自告奋勇。大概,就是被林艳那迅猛的行动力吓出的条件反射。
  “你会设计?”林艳朝我睁大眼睛。
  “Photoshop什么的,多少还是会一点的。”我点点头。想来之前那段虚度的时光也不算完全荒废,至少为了能让网上的勾搭来得更凶猛点。我很是掌握了一些诸如[用Photoshop将自拍照弄得更美更诱惑]的技能。
  “真的假的?那就靠你了!”林艳一脸喜出望外,“效果好的话,后期设计费我会给你加的。”
  “好了好了……别老钱不钱的,请我多吃几次饭就行了。”我是打心里就没觉得这是项[工作]。
  “哦!余裴裴你是我最好的朋友!爱你!”
  “是哦。你最好的朋友却不知道你的前男友是个GAY。”我说。这话我憋心里有一段时间了。想到自己被她秀恩爱秀甜蜜地瞒了三年,就越发觉得不爽。换做以前,我或许还能用“难言之隐谁都有”来开解自己。但经了之前那次闹翻后,我开始发现自己有些淡定不能——凭什么只有她清楚我的事,而我却对她什么都不清楚?这不公平,“你居然都不告诉我。”
  “突然扯这个干吗啊?”林艳蹙着眉,“告诉你?怎么告诉你?‘我男人好像是个GAY,他和我在一起可能是为了让别人以为他不是个GAY’?我能这么说吗?这样说对我有什么好处?对邹鑫也没好处。”
  “……至少那时候你和邹鑫分手,别人不会骂你骂这么狠。”
  林艳“嘁”一声,给出一脸“谁管他们?”的不屑。
  “其实那晚上和你打完电话,我去找过邹鑫。”我犹豫了一下,还是说了出来,“他说了,他跟你在一起是真心的。他从来没有想过要利用你。”
  “你还去找他?你是有多八卦啊你?”林艳瞥我一眼,她语气有些冲,眼神却铺出些柔软的质地,两秒后,她叹出一口气,“余裴裴你知道吗?其实我那时候挺羡慕你的。”
  我愣了愣,“羡慕我?”
  “嗯。你和方宇交往那会儿。虽然我觉得那会儿的你蠢得要命,又笨,和男人吵架了就只会找我诉苦,好心建议你找两个备胎结果你还冲我生气,装个毛的纯情少女啊?死相得真叫人想给你两巴掌——”“够了!”眼看对方的毒液喷上了瘾,我不得不伸手扼住她的獠牙,“你到底想说什么?你就是想骂我对吧。”
  林艳笑起来,“是啊。那时候就是又想揍你又想骂你。不过后来想想,可能那就是所谓的‘羡慕嫉妒恨’吧。邹鑫对我很好没错。但其实在我眼里,你和方宇才是真的在恋爱。你有多相信方宇有多相信你们之间的未来,这些我都看得出来的。你记得有一次我们出去逛街吗?你问我要不要去尚华路那边看看,我说那儿又不是闹市区有什么好逛的。结果你给我来一句‘方宇说他特别喜欢那边的生活环境,说不定以后会在那儿买房子,所以我想看看那边的楼盘和小区配套’——我当时真的是……不说了。反正我没办法做到你这个程度。我做不到。这个和邹鑫是不是啥其实没太大关系……”她的声音沉下来。我于是想到邹鑫提到的关于林艳父亲的事。却也不好去问——我问不出口。“有时候想想,能像你那样谈恋爱应该很带劲儿吧。”林艳的声音传来,“像这样的,可以这么去喜欢一个人,去完全信任一段关系。一次也好,一次就感觉人生关于[爱情]的那一块称得上完整了。不过这事情年纪越大就越难吧,所以我真的挺羡慕你的。起码你有过这么一次。”
  “好了好了。诗朗诵啊?你跟邹鑫怎么都这么能说啊。同居时家里搭过戏台子吗?”我吐着槽,胡乱扯开话茬。我不想继续这个话题,尽管我完全可以接着说,说“就是因为太相信所以后来才会那么倒霉”,说“我才羡慕你呢你至少有套房子”。但,我终究还是没能说出口。
  我说不出口。
  心头像是划过束闪电。我在那一刻,突然意识到自己反驳不了林艳。我理解她口中的那份“羡慕”。并因为这份理解而陷入了感伤——那个余裴裴,那个曾经的我。当初我有多憎恶她的愚蠢盲目天真,眼下我就有多怀念她的单纯、认真和勇敢。这很矛盾,却并不冲突。那些位于两极的形容,或许相隔不过只是[岁月]的一线之差。一旦真的跨过去,线那边的回忆和回忆里的自己,也就仿佛成了传说,和传说里的英雄。
  
  再也回不去了。
  再也……回不去了吗?
  灵魂里那颗被我拆下的螺丝。原来失去它,并不能让我活得更轻松啊。或许我该将它重新固定回去。不,不是“或许”,在我彻底散架之前,我必须,得把它重新固定回去。
  
  这声音于我体内似有若无存在了许久。直到我与林艳和好,它终于就膨胀成热烈的轰鸣。眼下我依旧不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但至少我很清楚,我不想要什么——我不想毕不了业,不想在家啃老,不想因为那自以为是洒脱的懦弱而错过一些确实美好的东西。最重要的,我不想输给林艳。至少,不想输太多。
  所以制订学习计划。所以减少上网的频率。所以推掉几乎所有的玩乐邀约。所以快刀斩乱麻般切断一切欲理还乱的暧昧。包括,和PETER。
  我再没去过PETRE的家。
  尽管我不介意和他做回朋友,但这着实没什么意义。我不太相信取向正常的男女间能有所谓的[纯真友谊]。但如果没有[友谊]的话,我们之家又还剩什么?我要的他给不了我,他要的我也满足不了他。我们在一起无非就是两尊结伴过河的泥菩萨,谁也救不了谁。顶多,就是在被河水吞噬前,用作以打发时间的玩伴罢了。
  但我,已经不想再[打发时间]了。
  
  大四最后的两个月。除了应付毕业,我的空余时间就是用在帮林艳照相,或是替她那些照片添加花边背景的事宜上。那段时间里,我从网上学会了一种特别清爽的照片后期调色法。并制作了几套[混搭][复古][极简]相关风格的照片模板框架。顺便还替林艳的小店设计了个LOGO。只要在照片里加上它们,也算满足了林艳当初“让别人一看照片,就算是在别的地方看到的,也能马上知道‘哦,是那家网店’”的要求——当然,对于这种程度的满足,林艳本人的回应只有两个字:“不够!”
  “不够不够不够!”她这么说。语气就和那些在玩具商场里叫着“我要我要我要”的小孩子差不多。他们间的区别大概只是有没有在地上打滚。
  “那你说要怎样才够?”我问。换来对方一阵沉默。显然一时半会儿她也想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你看,问你又说不出来。”我无奈地耸耸肩,“一步步来呗。其实现在店里的生意不也开始增加了么?证明还是有效果的啊。”虽然比不上那些有[24小时客服]坐镇的大店。但在我和林艳的努力宣传下,眼下也算做到了[勉强糊口]的地步。但林艳想要的显然不只这些,“光生意增加那没太大意义。你知道我的目标不是卖衣服,我想卖的一直是‘搭配’。”她用力捏着手头的包装袋。以前一起读大学时,还真看不出来她有这么执拗的一面。
  “那前提也是得‘卖’,得有钱啊。有目标是好。也不能一口就吃成个胖子吧?你自己都想不清楚要怎么改,那能怎样?”我说。毕竟网店说到底还是林艳一个人的心血,我不过就是个打下手的。尽管林艳会支付报酬让这看起来像是一份[工作],但心态上我终究无法做到她那般的投入。尤其毕业找到工作后,就更是没了操心的闲暇。
  工作的内容,是在一间外贸公司里负责企业内刊的编排。说是朝九晚五外加双休。做了才发现分明是朝九晚八兼随传随到。工作环境也复杂,背后小人就跟茶水间的蟑螂般随处可见。我从入职后的第一个礼拜就想辞职,硬是靠着“少壮不吃那啥老大徒伤啥”和“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那啥那啥那啥”的古训,活活撑过了一年。后来遇到了冯旭,便又得以撑过第二年。
  
  是的。就是那个被我在商场逮到劈腿现场的冯旭。
  
  2
  
  和冯旭的认识,是在我家楼下的公车站。
  相比以前聚会啊、酒吧啊、KTV啊什么的,[公车站]这个地点,听起来简直纯情得有如高中生。事实上也确实纯情——当时我和冯旭每天都在这个车站等同一班车。因为上班时间的近似,一周5天里至少能碰上3次。碰得多了,也就模模糊糊有了印象。说实话冯旭算不上帅,身材长相也就是个70来分的水准。但奇怪的是,一旦意识到这个人的存在,就能轻易将他从人群里分辨出来。或许是因为他在裹着一身西装的同时,背后却挂了个小学生般硕大的双肩包。又或许,是因为他会一边对着广告牌玻璃整理自己的领带,一边津津有味喝着[娃哈哈营养奶]——还是用的吸管。
  那时候他每天都会以这副造型出现在公车站。看起来很有一种孩子气的固执。或者说,固执地不想放弃某种孩子气。这让我对他生出些微妙的好感,也不该说是好感,就是觉得他身上有一种“不肯完全妥协”的气质。而那恰恰是当时被“工作”“现实”“社会”压得不见天日的我所能共鸣,并想抓住的。
  真正的好感,源于某次便利商店的遭遇。
  那间店距离车站大概100米,基本上每天我都会去那儿买面包做早餐。有一天早上在店里碰到冯旭,买的什么不清楚,总之当我拿着面包去收银台时,他已经走出了店门。但没过多久他又跑回来,将一张皱巴巴的10块钱拍上台面。“钱找多了大哥。”他说,“妈的,害老子错过刚才那班公车了。”他还说。他的声音低沉而清澈,让我想起了数年前士多店前的方宇。
  “你应该系红领巾,而不是系领带。”我当时几乎是脱口而出了这句话。
  “啊?”他看向我。眼神里仿佛藏着一头暖烘烘的小熊。
  有谁会讨厌一头暖烘烘的小熊呢?
  于是就这样认识了。同车站加同班车的天时地利下,一旦认识,熟悉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从“早啊”到“你几点下班”,从“上班好累”到“你平时回家做什么”。一个月后,当他挡着车厢的人流,附在我耳边问出“你有……男朋友吗?”时,我得承认,有那么一瞬间,胸腔里确实绵延出炙夏和蝉鸣交织的晕眩。
  回忆里的,久违的晕眩。
  
  双肩包。娃哈哈。便利店。公车上的眩晕。外加一支,名为[时间]的笔。盛放着火焰的魔法阵就这样一点点被描绘进心间——那个,召唤出余裴裴的魔法阵。
  为什么我会用[召唤]这个词儿呢?为什么她就不能像当初和方宇那样不请自来破土而出呢?后来我问自己,却也回答不了。我只知道我想认真地谈一场恋爱,想重新找回记忆中的纯真和炽热,想试着抓住一些值得相信的东西,想实现一些诸如[携手到老][矢志不渝]般仿若童话的美好词语。想……好吧,或许还有那么一点点的原因,是我想赢过林艳。我只能在这一点上赢过她。
  这一点儿,看似普通却也并非唾手可及的,幸福。
  我想得到幸福,所以我选择了冯旭。我选他是因为我确实喜欢他。我喜欢他的固执,喜欢他的孩子气,喜欢他那点儿不肯妥协的傲慢。尽管它们就像一把双刃剑,成就了他性格里的幼稚、愚昧和不懂做人。但,谁没有那么一点儿缺陷呢?只要他的眼神里还藏着那头暖烘烘的小熊,只要他身上还有那么一丝半点儿的光亮,余裴裴就能看到他们的未来,就能带着我继续奋不顾身地朝那光里扑去。直到扑进那个巨大的冰窟窿,在一片似曾相识的冰冷里,成就了我这些年的毫无长进。
  
  [明晚8点皇x广场门口见。我把你的相机还你。]
  
  短信的发送框里,我按下13位的数字——冯旭的手机号码。尽管三天前的商场事件后,我就将它从手机里删除干净了,但它却依旧妥妥儿地存在于我的脑海。没办法。记性有时候就是犯贱。短信发出的下一秒。冯旭回复来一个[好]——这大概算是我们交往以来,他回得最快的一次短信。不过也难怪,毕竟这三天里他的所有来电。都被我统统按下了[挂机]。
  我不想听到冯旭的声音,因为我不想被他恶心。我也害怕让冯旭听到我的声音,因为我害怕自己说着说着就会哭,就会原谅,就会又变回之前的余裴裴。她可以是我灵魂里披金带甲的英雄,就可以是置我于死地的猛兽。我不怪她——我当然不会像以前那样,傻到将自己受到的伤害统统怪责到她身上。但既然眼下我无法保证自己控制得了她,我就只能巴望着她尽早滚出我的体内。
  
  或者说,滚进我的回忆。
  
  3
  
  回忆里是一片蓝得近乎透明的天空。
  
  “喂,你在看什么?”刺猬头的声音传过来。他一边问,一边大喇喇地坐到了我身旁。
  “摄影集。”我朝他晃一晃手里的书。目光掠过对方的脸,他的右脸颊又多了一道创口贴。
  “摄影集?好看吗?我也想看——”眼看他那颗毛茸茸的头要凑过来。我急忙从书包里掏出另一本,“哪”地递给他。顺便朝长凳外挪了挪——初中时的我,不习惯和别人距离太近。
  “谢啦。”刺猬头接过,摩挲着封面,“这些书感觉都好贵啊。”
  “反正不是我买的。”我说。那时候我家有一整个装着各种画册写真摄影集的书柜。我经常都会从里面拿两本来打发时间——当然,只敢偷偷拿。
  “厉害。”刺猬头翻着手中的摄影集。亚非野生动物的主题。他指下如飞地翻着,然后在某一页突兀停住了动作。
  那是一张山林里老虎戏水的跨页。
  “你喜欢老虎?”我有些好奇。
  刺猬头点点头,“嗯,我最喜欢老虎了。因为它很强!”
  “那你应该喜欢狮子。狮子更强。”
  “不喜欢。成群结队的。”刺猬头哼一声,“狼也是。你看过《动物世界》没?那些狼每次捕猎都是几只一起行动。靠的就是以多欺少。还是老虎最好,又很强又很独。只靠自己。这才叫真正的厉害。”他捏着拳头,“如果让我选的话,我一定要做只老虎。”
  “……哦。”我不知道能说什么,随口附和着。
  “那你呢?让你选的话,你想做什么?”
  我“啊?”一声,不明白这问题有什么意义。低头看向自己手中的书。那是一本热带鱼的摄影集。“鱼吧。”我说。这当然也是随口一说。
  “鱼也有很多种啊。金鱼。鲨鱼。鲸鱼。鲤鱼。三文鱼……”刺猬头掰着手指。从右手的拇指,一直数到左手的小指。眼看就要展开第二个循环,我不得不挥手打断他。“深海鱼吧。”我说。
  “厉害。你不觉得深海很可怕吗?”
  “嗯……”我努力想象了一下,“不觉得。”
  “那看来你比我更‘独’。厉害!”“厉害”似乎是他的口头禅。“你叫什么名字啊?”然后他问。莫名其妙的问题。就跟他本人一样。
  “石沛。”我老实回答过去。
  “哦。石沛。”刺猬头冲我咧嘴笑起来,“我叫……叫我老虎就好了。”
  
  老虎。
  在遇到林艳之前,他算是唯一能和我聊得上天的家伙。但我却不知道他的真名叫什么。现在想来颇有点不爽。可初中的我倒是没太在意。那时候我除了自己,似乎对什么都不关心。所以,才会脱口而出“深海鱼”的选项吧——虽是脱口而出,想想倒也不错。那么广袤又寂蓝的深海。即便只是在脑海里浮现,也能叫人感觉平静。[平静]是多么好的词眼儿啊。又到底有什么可怕,有什么好觉得厉害呢?
  是的。我一点也不厉害。会想做深海鱼,不是因为我喜欢孤独,只是因为我想要平静。我压根儿就不是强大到能无惧孤独的人,过去的经历不断让我醒悟到这一点。可它又在同时,一次一次地,朝我印证着[拜托孤独=失去平静]的等式。或许这个世界最大的冷酷就在于它的美好——它能美好地赐你一个爱人。就能在之后,冷酷地赠你一堆烦恼。
  
  想到等会儿要见冯旭,我就觉得烦恼。
  早知道会和他搞成这样,上个礼拜我就不该问他借那部宝丽来相机。想着用它帮林艳试试更多元的风格,出来的效果却只换来对方一句“我还不如直接去拍贴纸照呢”。当时庆幸着“好在没有自己买一台”。眼下就只剩“早知道还不如自己买一台”的苦闷。
  ——见面能说什么呢?
  ——他会朝我解释当天的事情吗?
  ——我们会吵起来吗?
  我在心里假设着这些问题。会不会吵起来我不知道,但冯旭一定会拉着要跟我扯些有的没的。这一点我可以确定——如果说PETER是个严严实实,看不清里面装着什么的包裹,那冯旭就是张明信片。简单、直接、藏不住话,偶尔还有点儿不看场合的口不择言。这些特质在交往时或许可以发酵成[安全感]。可一旦分手,它们就只能让我担惊受怕。
  既怕自己会厌恶,又怕自己会心软。
  所以才会舍弃公车站,将归还相机的地点定为今晚的皇x广场。这样至少还了相机我就能直接走人,而不是继续待在原地,还得和他挤进同一部车——为了避免这种状况,这些天我已连着迟到了好几次。再这样下去,早晚会被人事部炒鱿鱼……不过炒就炒吧。那种只会压榨人的无聊公司,本来就没什么好待的。我这样想。片刻又因了会这么想的自己,而越发烦躁起来。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