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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立 完结版 又冷又明亮

_2 王小立(当代)
  她朝方宇露出了甜美的笑。
  她指着方宇手中喝了一半的饮料问:“哪。这个好喝吗?”
  
  她明明只是我挂在脸上的面具,却又在那一刻,[破土而出]。
  4
  “如果有一天,有个很有钱的人追你。你会不会抛下我跟他跑啊?”
  
  想起来,这句话大概可以列入方宇对我说的话里,[印象最深排行榜]的前三甲——因为它的傻x。尽管说者在当时故意撑出一脸漫不经心,努力想将它掩盖作一次闲聊,却始终遮不住其间弥漫出的,浓郁的脑残气息。但这不能怪他。某种意义上,恋爱里最叫人追求的,也就是这么个活生生血淋淋看自己退化成弱智的过程。不仅仅是他,还包括了当时的我——或者还是叫她余裴裴吧,这会让我觉得好过些。
  
  当时的余裴裴听完这个问题,不但没觉得方宇无聊,反倒对他溢出了满怀柔情。她其实知道为什么对方会问出这样的问题——因为她的死党林艳在不久前为一套房子甩了交往三年的男友。“哦?你怕?”她笑眯眯地问方宇。
  “没。”方宇先是摇头。片刻,又像是有些垂头丧气地,改成了点头,“嗯。”
  或许就是这一声“嗯”,将余裴裴本就不多的脑水,彻底兑成了一摊巧克力糖浆。她并不觉得林艳的选择是有错的,她也不是没有暗暗纠结过“金钱”和“爱情”的命题。但是那一刻,当方宇在她面前表现出脆弱的那一刻,她是发自内心地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样东西能让她松开他的手。脑海里的那一汪糖浆,汹涌得足以淹没掉这世间的一切俗物。所以,房子算什么?车子算什么?钞票算什么?她站在甜蜜的浪尖上冷艳俯视着它们,这俯视让她觉得自己充满力量。
  “除非他知道我的秘密。那我就跟他跑。”余裴裴笑着说。方宇抬眼看向她:“什么秘密?”
  “你猜。”
  “既然是秘密。那要怎么猜?”
  “也对。那我告诉你吧——”余裴裴装模作样,持着一脸神秘,靠近方宇耳边,“我其实不叫余裴裴。”
  “嗯?”方宇朝她扭过头。他们之间的距离那么近,余裴裴几乎能从他漆黑的瞳孔里辨别出两个小小的自己。“余裴裴是我上大学后才改的名字。我以前的名字叫做‘石沛’。”她将额头抵上方宇的肩膀。从对方的格子外套上嗅到一点阳光的香味。
  “石沛?这名字真像男生哪。你该不会以前是男……”方宇大惊失色。话未说完就被余裴裴擂了一拳:“想象力能别那么狗血行吗?就是改名字而已!”
  “连姓都改了。”方宇说,却也没问为什么,“这就是你的秘密?”
  “是啊。现在整个大学,只有林艳和你知道。”余裴裴点点头,补充一句,“不过林艳是因为以前和我认识才知道。我主动告诉的,就只有你一个哦。”
  “哦……”方宇搂过余裴裴的肩,声音比之先前多了一丝微妙的柔软,“那我以后叫你‘石沛’?”
  “才不要呢。”余裴裴缩在方宇怀中。一边伸出两手的食指,在空中交叉出一个[X]型,“不准叫这个名字!我已经把它封印了!”
  
  是的。她把我封印了。
  在那个食街的晚上,在她朝方宇手中的饮料问出“好喝吗”的时候。我就发现,她已不再是一副面具了。不。或许从一开始,她就不是我的面具。那她是什么?是冬眠在我体内的蛇吗?而那仿佛即将要到来的暖意,终于要让她苏醒了吗?
  “要试么?”那个晚上,方宇笑着将饮料递给即将苏醒的她,然后她接过,指尖擦过对方的掌心。有什么,就被点燃了。先是火星,再到火苗,乃至最后的熊熊大火。这都是属于余裴裴的。而我被她远远隔离在火的这边。吹灭不了,也无法跨越——或许是这火势过于强大。又或许是,我太弱小。
  
  5
  花两个星期熟络。花一个星期暧昧。花四天衡量。
  花三分钟表白。
  花两年的时间来交往。
  最后,花一分钟结束。
  
  “我觉得……我们可能不太适合。”
  方宇在电话里用这句话解开了我的封印。在他毕业工作后的第三个月。
  “什么?”我听见余裴裴问。
  “不如还是做普通朋友吧。”
  “什么?”
  “对不起。”
  
  “什么?”余裴裴还想这么说。她只能说出这两个字。她的脑海里除了这两个字什么都没有。但我不能允许她继续糟蹋我的形象。挂电话吧。我命令道。
  余裴裴将电话挂了。
  但5分钟后,她又重新将电话拿了起来。重新按下方宇的手机号码。我阻止不了她。那13位的数字像是新被挠破的痂,鲜血源源流出,将我的脑海洗成一片血红。火的颜色。却又是雪的冰冷。
  
  “为什么?”电话接通。这次她终于可以说出别的话了。虽然只比先前多了一个字。
  “因为……”方宇支支吾吾。
  “你有其他的女人了?” ——别问了。
  “……”
  “是不是?”——别问了你他妈的!
  “唔。”
  “谁?”——是谁已经不重要了好吗?还问什么啊?
  “公司的……”对方的声音传过来。停顿了片刻,又像是要辩解什么般的,“你不要误会……我没有脚踏两条船。我和她还没在一起。”
  “所以你现在就要来跟我分手。然后跟她交往了?” ——你要确认什么?当被狗咬了一口行吗?
  “……”
  “是不是我上次见过那个?你叫她李经理的?” ——好了。够了。
  “她哪里比我好?你们一起了她就会升你职?给你加工资?你害怕我跟着有钱人走,结果你自己跑去搞女上司?你什么意思啊你?” ——够了。给我住嘴吧!
  “以前你说过的那些话你都忘了?就这么快?才三个月?” ——忘了就忘了啊。要每个人都记得自己爱情里说过什么这个世界上还他妈有谁会失恋啊?
  “……对不起。”
  “我不想分手。” ——你是白痴吗?你是白痴吗?你是白痴吗?
  “……”
  “……你去死吧。” ——对。就该这样。这样才对。
  
  在第二次挂下电话前,我总算从余裴裴口中夺回了话语权。但我依旧没办法控制余裴裴。她在那天晚上抱着电话,哭掉了将近一年份的泪水。光是用来擦眼泪鼻涕的纸巾,就足够装满一个垃圾桶。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有朝一日能哭成这个样子——至少,没想过会为了[失恋]而哭成这个样子。失恋而已。不就是倒霉了一回吗?有必要吗?哭什么啊?我这样想。我真的是这样想的。但是没有办法,这些想法渺小得就像一阵微风——在那巨大的冰冷面前。
  实在太冷了。
  为什么会这么冷。
  只是火焰熄灭了而已。只是回到了原点而已。可是,为什么会这么冷。心里像是开了个巨大的洞——它要只是个洞,或许我还可以忽略它。但是不行啊,它还在嗖嗖地冒着冻彻骨髓的寒气。像是要无时无刻地提醒着我的无能为力。
  
  对方宇的无能为力。
  对余裴裴的无能为力。
  对这个世界的无能为力。
  
  我要怎么做,才能将它重新封上?
  
  “如果是我先甩了方宇,估计也不会这么难过了。”后来我对林艳说。在那个坐在便利店旁喝啤酒的夜晚里。
  “得了吧。就你这样子,你能先甩那男人我头给你。”林艳一针见血。她说得没错,和方宇在一起的时候,尽管时有冷战小吵,但我从未想过要真正和方宇[分手]。不。是余裴裴那个傻x从没想过会和方宇分手。她脑子里上演的,全部都是“王子和公主一起幸福生活”的戏码。她是那么坚定,坚定得足以抹掉我仅存的顾虑。我有多相信余裴裴,就有多相信方宇。可惜这信任终究只是一厢情愿的产物。它的力量那么小。就像一块OK绷,粘不回方宇那颗被所谓[现实]和[社会]摔破的信心——“行了。别帮他找借口了!那家伙就是贪新鲜又没担当好吧。”林艳“嗤”了一声,“才三个月就搞上同事。还是自己的上司?‘兔子不吃窝边草’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晓得。这种脑残早分早好。总比你们以后结婚了他再来跟你离婚得好。”
  “所以我说我应该先甩了他啊。”我捂着额头,啤酒让我有点晕晕的,“至少不会那么伤。”
  “别脑残了。这招没用。你到时准后悔。”林艳说。
  “你怎么知道?”我看着林艳,“你后悔甩了邹鑫?”
  “嗯?那倒没有。”林艳耸耸肩,“但我有房子。你如果甩了方宇,你有什么?”
  “……”我无语凝噎。只能狠狠再灌下一口啤酒,“有必要这么现实么?”
  “我是就事论事。他又没做什么对不起你的事儿,你就莫名其妙甩了他。还拿不到什么好处。你不后悔谁后悔?”林艳说,顿一顿,“但是你如果不甩那男人,最后就得被他甩,你不生气谁生气。”她笑着,“反正恋爱到最后,不是[后悔]就是[生气]。选哪样都是伤心。对吧?这样想不就得了。”
  “什么‘不就得了’啊……有你这么安慰人的吗?”我嘟哝着,却也反驳不了林艳的说法。事实上要换做两年前的我,估计也是这么个调调。但……“就不能[不后悔][不生气],两个人一直幸福到老啊?”我用力抹一把眼泪。
  “可以啊。彩票不也有人中么?”
  “靠。你就不能乐观点?”
  “我乐观才举彩票的例子。”
  “算了。”我打开一罐新啤酒,白色的泡沫从罐沿稀里哗啦地涌出来,“爱情这东西真没劲。不碰了。”
  
  嗯。不碰了。
  既然我没办法真正变成太阳——我试过了。我那么努力地让自己变得开朗积极,那么努力地将自己投入进热闹的人群。我几乎以为自己成功了。但结果,结果却是让我遍体鳞伤地想要重回孤独。真可笑。不过也好。至少它让我看清了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对,我果然还是想要做一条深海鱼。不打扰别人,也不被别人打扰;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消极就消极吧。骂我没用也没关系。我就是想过这样的生活。这才是,最适合我的生活。
  
  ——不。
  
  但是有声音对我说。
  极其微弱,却又无比强韧。它穿过黑暗、穿过冰冷、穿过孤独、穿过自由、穿过心脏、穿过思想、穿过我体内那个冒着寒气的洞口。它说:
  
  不。
  1
  
  眼前的这个人,头发浓密,却不见光泽,两拨黑色死气沉沉垂在肩上。刘海遮到了眉毛近眼皮的位置,让这个人看起来,有三分之一的脸是乌压压的模糊。鼻子和嘴巴的轮廓倒是不错。但也就是“不错”了。全没有任何值得浪费笔墨去形容的特点。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此人穿的衣服:一件印着[和平鸽MIX橄榄枝]徽章的黑色T恤——据说那是她被迫参加某次校内活动后拿到的赠品。
  
  “我——真是谢谢你了。出来逛街穿个什么学校的鬼T恤。好歹也是个女大学生啊!能别这么糟蹋自己吗?”林艳的声音传过来。她一边说,一边将一件浅条纹衬衫比上我的身。试衣镜映出她的脸:尚未烫染的直发垂坠在脸颊两侧。像两把滚着光的刀,将她的五官闪出一种近乎霸道的美。但足够饱满的脸颊和水嫩的皮肤,又透着一丝天然的柔弱。除了[完美]这么个俗气的形容,我也想不到还能用什么词去描述这张脸。我只知道,自己那张被刘海模糊了三分之一的脸,在林艳的对比下,眼下模糊得像要全数消失。
  
  啊啊。那就消失吧。
  从头到脸。从脖子到胸口。从手臂到指尖。从腰腹到脚踝。
  全部全部。从世界上消失。或者,和这个世界一起消失。
  类似的想法涌进脑海。我下意识将视线从镜子移到别处。倒不是因为忌妒或是自卑——人会感到忌妒和自卑,无非是因为[赢不了]和[输掉了]。但眼下我和林艳的差距远得根本不在同个战场,也就不存在什么“输赢”的念头。其实要是有,倒也还好了。至少那会让我提起些干劲来——就像那时在大学重遇林艳,而燃起“要变成像她那样的人”的斗志一样。这样说起来,我甚至有些怀念初中的时光了,怀念那个为了达到父亲的期待,而用尽一切傻x形式去演绎牛x的自己。尽管这目标和过程都愚蠢得一塌糊涂。但至少,至少它能为我日后的回忆提供一个上扬嘴角的借口。
  
  而眼下,在和方宇分手后的这一个多月,我只觉得自己倒退回了高中——那个浑浑噩噩的、毫无目标的、对任何事物都不抱期待和兴趣的时期。不,甚至还要更糟糕。那个时候尽管活得超级无聊,但至少,这无聊尚还平静。可现在,它却变成一只巨大而尖利的爪子,在空白里拉出一串串尖细的响。就像是指甲尖划过黑板,听着叫人泛寒。我从小就最怕这种声音。我想逃。但又能逃到哪儿去呢?那折磨人的噪音,来自的地方,是我的体内啊。
  
  所以才会想消失吧。[消失]是一个好词儿。它能把“逃避”的本意修饰得像是一种勇气。我想消失,不过是因为我想逃却逃不了罢了。这种不合时宜的清醒真叫人讨厌,除了让我越发地自我厌恶,就没有别的用处。
  
  或许也是感觉到我这些天的萎靡不振,林艳才会硬把我拉出来逛街。当然,她也确实是喜欢做这事儿。“我觉得你比较适合暖色系的衣服。”她将先前的浅色衬衫丢一旁,又开始在我身上比试另一件骆色外套。“冷色系配你现在这个气质简直就跟从寒冰洞里出来的似的。还是暖色好,能中和一下。”她评价道,煞有介事地点着头。我看向她,看她瞳孔里闪出的亮亮的光。真是莫名奇妙,这个女人的眼神怎么能在任何时候——哪怕看上去明明一脸的慵懒——都能滚动出光来?对我而言,这源源不绝的精力简直就像个奇迹。也只能是奇迹了。因为我做不到。
  
  我试过了。可是我做不到。
  
  “搞得你像我女朋友似的……”我开玩笑。自己却没能笑出来。眼前的这幅情境,轻易就让我回想起和方宇约会的自己。当时的我,也曾拿着几件衣服在对方身上比来比去的。是怎样的衣服呢?不记得了。当然不可能记得。我对衣服缺乏兴趣。我感兴趣的只是[帮方宇试衣服]这件事而已。现在人都不在了,衣服又还有什么紧要呢?老天爷灌在我体内的精力就那么一点两滴。用完了,就完了。
  “算了,别试了,我一点都不想买衣服。”我说。听见自己喉头里恹恹的声音。无须照镜子,也能想象到这张脸上,眼下挂着怎样一副要死不活的讨嫌表情,“好想回家睡觉啊……”
  “睡什么啊?就知道睡……你是猪啊?!怎么跟男人一样懒?”林艳将不相干的两个名词放进同个句子,逻辑倒是莫名其妙地毫无纰漏,“去试衣间试试这几件!”她将一堆花花绿绿的衣服朝我怀里一攘,“失恋了更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好不好,看你现在穿的这个鬼T恤我就火大。”
  “这么多啊……”我低头看着手里的衣服。一件粉绿碎花的连身短裙、一件暗红格子的圆领小衬衫、一件印着几个烟蓝色字母的大领口T恤。
  “这算什么多啊?我是觉得这几件都应该蛮合你的。”
  “这两件就算了。”我将其中的衬衫和T恤挑出来。单单拿着短裙走进试衣间,也懒得理会身后林艳气急败坏的“为什么啊?”
  
  为什么?
  
  不为什么。就是因为暗红格子的衬衫,方宇也有一件类似的。而那件T恤上的烟蓝色字母,和我织给方宇的围巾的颜色一模一样。我想到那条围巾,那是去年圣诞节我花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照着网络下载的教程织给方宇的礼物。在那之前我从未织过围巾。不,不要说围巾了,任何和[女红]沾边的事情我都没干过。这让我在那一个月里,觉得自己活得很有些荒诞——当我站在女人街的档口为了一卷毛线和档主讨价还价的时候,我觉得荒诞;当我对着电脑屏幕的视频一针一针地挑着线头的时候,我觉得荒诞;当我在平安夜的傍晚将这条针脚不齐的围巾围给方宇的时候,我觉得荒诞。后来,不知道是毛线买得不好还是怎么,方宇居然围出了过敏,脖子上起了一圈红红的疹子。以致他每次围我的围巾,都必须在下面配上一件高领的毛衣或是戴个围脖——“有点呼吸困难……”他总是一脸痛苦地朝我说着这样的话,却又不肯将围巾从脖子上解下来。多荒诞?太荒诞了。可是……真好啊。
  
  简直就像一场梦。
  梦里的男主角是方宇。而女主角,叫余裴裴。
  
  试衣间亮着惨惨的光。我看向镜子里那个穿着短裙的自己。我向来少穿裙子。类似这种颜色粉嫩的连身裙则更是第一次。以至于有那么一会儿,我几乎要对着镜子问出“你是谁啊”来。
  
  ——你是谁啊?
  ——你是,余裴裴吗?
  
  男主角虽然不见了,但我很清楚,余裴裴她还在。荒诞吗?为什么梦醒之后,世界还是这么荒诞?但没办法。她就像是童话里那个被王子吻醒、从此再也无法沉睡的公主,天天在我的体内折腾来去。她释出巨大的寒气。她挠出刺耳的噪音。她看到暗红色的格子要闹,看到烟蓝色的字母要闹,看到帮自己试衣服的好朋友要闹。她把我烦得筋疲力尽。可我逃不了。我怎么逃得过我自己?
  
  她甚至,就连路过X业银行也是要闹的。
  因为那是方宇毕业后工作的地方。
  
  2
  
  方宇的工作地点,是X业银行的银水路支行。
  我在X业银行开过户。虽然大学附近就有一家支行,但银水路那一间的环境好,人也少。和方宇分手后,我去过那儿三次。当然不是为了见方宇,纯粹是去办事。存个钱,又或者,汇一下款。
  但我还是见到方宇了。在第三次去的时候。
  隔着一扇玻璃窗,我看到他站在对面屋子的某个角落,规规矩矩的一身黑色西装。方宇穿西装其实挺好看,虽然我也没见过几次。我看到一个女人拿着叠文件交到他手上。女人穿一身粉紫色的套裙,化了淡妆。称不上漂亮,但眉宇间总有一种挠人的妩媚。[李经理]。我见过她两次:一次是和方宇吃饭时,她路过我们桌子,一脸惊讶地问方宇“和女朋友吃饭哪”。她说“女朋友”时看了我一眼,用俯视的角度。但这也正常,因为她站着,而我坐着。另一次是在方宇手机里看到她传来的彩信—— 一张她和方宇肩膀挨着肩膀的合照。“因为是合照所以才传给我啊。公司迎新会上照的。唉。要应酬的嘛,前辈说要一起合个照能不答应吗?”方宇那个时候是这样说的。[迎新会]、[应酬]、[前辈],多么正常的关键词。余裴裴怎么会允许我去多作怀疑?
  我就这么坐在银行的大厅里,一边回忆着过去,一边看着彩信中的二人在玻璃窗的对面说话。不知道是聊到什么,李经理笑着捶了一下方宇的肩膀,方宇也挠着头跟着傻乐起来。他向来只在关系亲密的人前,才会流露出这种憨态——至少,在没毕业之前,是这样。
  
  我不太记得自己在那天看了多久。
  可能是2分钟吧。虽然感觉像是看了20年。2分钟后,老了20岁的我站起来,走出银水路的支行,下定决心再不踏足那里。
  ——这下满意了吗?
  ——什么[环境好],什么[人也少]。现在给你看到你想见的人了。你满意了吗?余裴裴?
  
  室外的阳光犹如一汪发着光的热水,却没办法将我的手脚浸泡温暖。那些冰块般的四肢就像被身体抛弃的死物。躯壳里全部的血液,都朝着脑子涌去。烈日下,它们岩浆般在我脑子里冒着愤怒的泡泡。是的,我很愤怒。愤怒方宇,愤怒李经理,愤怒余裴裴。但那又能怎样呢?除了落荒而逃我什么都做不了。而这个发现让我更加愤怒。
  
  “有什么好怒的。你想想看‘怒’这个字。呶。‘奴’+‘心’。只有奴隶的心里才会觉得愤怒。多形象啊~这就是古人的智慧,古人就是告诉你:越是没有力量的人才越会愤怒。懂?”林艳说,一边托着下巴看向从试衣间走出来的我,“不过女人嘛,跟男人不同,最有用的力量就是[漂亮]。”她抚直我裙子背后的褶皱,打了记响指,“嗯,就这件。这件你穿超正的。买了它你就不是奴隶了。”
  “‘奴隶’这个说法都跑出来了……你不去做销售真是这个世界的损失。”我对着镜子左看右看。怎么看怎么觉得里面的那个女人很滑稽。
  “那是。我要真早出生个50年,《人性的弱点》哪还轮得到卡耐基写~”
  “啥?”
  “书的名字啦。你个没文化的。”林艳朝身旁的售货小姐指指我身上的裙子,“这件,M码,拿条新的来。”
  “喂,等等!”我急着阻止,“我还没——”话未说完便被林艳截断过去:“别管她,就拿这件。”她朝售货小姐挥着手,示意对方快点去拿,一边蹙着眉头转头看我,“我跟你说!这件真的很好看,又女人又够清纯。你平时就是太不会打扮了。我看你那个方宇也不可能完全是为了什么前途什么工资的才搞上那个老女人吧。还真当他穷到揭不开锅啊?别傻了。肯定还是因为对方比你骚!”她顿了顿,像是怕我理解不了似的,又换了个文雅的说法,“我的意思是,比你有女人味儿。”
  “你……”我应该是想反驳的。可大脑却在当时自动导出了[李经理]的模样。那张不算美丽却足够风情的脸,就像一个巨大的靶子。林艳的话戳在上面。好吧。10环。“但……”我用力挠着后颈,一时间也不知道要说什么。确切地说,过了半个小时后我才意识到自己当时想说什么。我是想说“一个因为我打扮的好看,就喜欢我的男人,我才不稀罕”——没办法。有时候我的反应就是很慢。而等这句话终于跳进我脑子的时候,我也已失去了将它从嘴里抛出去的机会——
  
  因为半个小时后,我不但买下了那件衣服,还被林艳拉进了某家据说“很多明星都来这儿弄头发”的高级发廊。
  
  这间发廊位于闹市区某间五星级酒店的12楼。走的是高级低调路线,做的是名人熟客生意。光是看门口那晶光锃亮的大理石地板,就知道里面的价格能把颈动脉割得多深。如果不是因为林艳说她想烫个头发要我陪她,我压根就不会上来这种地方。“不过在这儿干等着看你烫头发也太无聊了吧。我先回家算了。”直到被拉到理发店门口,我才意识到自己应该早点说出这句话。
  “谁说让你干等了。你也一起弄弄啊。”林艳伸手撩一把我的发尾,“我早就想叫你换个发型了。看你现在这样披头散发的,真是……”她定了三秒,或许是想不到更好的比喻,于是一脸放弃地用了最传统的描述,“跟鬼似的。”
  “……钱你帮我给我啊?”我朝她晃一晃手中的购物袋。里面那条见鬼的裙子花掉我将近半个月的生活费。现在我连朝发廊价格牌上看一眼的勇气都没有。
  “行啊。帮你给呗。”林艳倒是答应得很爽快,一边指了指不远处某个正在忙的理发师,“那个是PETER,等会儿让他帮你剪,他手势超级好。而且会根据你的整个气质来设计发型。”“是吗……”我朝向[PETER]。他高大的背影给了我看价格牌的动力。抬起头,[洗吹剪]后面标着的三个数字跳进眼帘,我不得不揉了揉自己的眼睛,“靠……太贵了。还是算了吧。” ——这个价格让我觉得就算是别人请客,也一样会折寿。
  “没事。我有这儿的VIP。两个人一起打七折。”林艳说,朝我眨了眨眼睛,“反正花的我老板的钱,不心疼。”
  “啊。”我愣了半秒,片刻明白了她的所指,“……那好吧。”我朝林艳点点头。话已至此,还能说什么?一个背着老婆在外面包养女大学生的老男人的钱,花了就当是替天行道。应该……嗯,不会折寿吧。
  
  3
  
  掐指算一算。
  从林艳打电话给我的那天晚上,到现在,过了也有将近大半年的时间。
  尽管那通电话一度在我心里惹了不小的涟漪,但这大半年里,林艳的生活和以前比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她照旧每天来学校上课,照旧会参加她感兴趣的校内活动。身上衣服包包的LOGO也没见得比以前闪亮多少——总之,和我想象中“全身裹着CHANNEL,提着LV皮包,带着GUCCI墨镜,校门口停着BENZ等候”那种金光闪闪的场面不同——“你脑子被枪打了?网上炫富帖看多了是吧。”直到林艳一语惊醒梦中人,“哪儿来的那么夸张啊?我就是一想要顺利毕业的女大学生。”
  “一出手就送你这个女大学生一套林源小区的房子……这个本身就很夸张啊。”我说。先前就听林艳这么说着还没觉得什么,之后越回想越觉得了不得。二百多万诶,一个月赚两万的话,要一百多个月。一个月赚一万的话,要二百多个月。一个月赚五千的话……够了。“我都不敢想象他到底多有钱。”
  “也就还好吧。”林艳一脸淡定,也不晓得她把“有钱”的标准定到哪个星系的高度,“再说什么叫‘一出手’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我们可是正规签了合同的。”
  “还有合同?!”我叫道。不愧是商品社会。
  “你以为那些生意人商场打拼摸爬那么多年是白干的?8年呢。8年到了房子才算真正到手归我自己。”
  “8年……”我张大嘴。居然要8年?这样算下来,一年也就只赚25万而已。不过等等,25万也够多了。什么都不用做一年就25万呢。但这可是女人最宝贵的8年……我脑子里一片乱糟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想什么。“我本来是想说最多4年,但对方不答应。”林艳的声音传过来,“不过说好了,4年后房产证就得归我手上。所以想想也就算了。合同的条款还算自由。不至于说要天天关在家里。反正我也没想着要结婚。再多4年给我从对方手里多榨点钱也挺好的。而且有时候老板会带我出去谈生意,还能顺便累积点社会上的人脉。”林艳说。她在我面前称呼对方,从来就只用[老板]两个字。她是纯粹将它当成了一份工作,一份兼职。撒娇甜嗲全因职业道德。“不然还‘真爱’哪?”林艳笑。也不晓得有什么好笑的。不过确实,有时候越不好笑的事情,反而越是让人有发笑的冲动。我这样想着,也跟着莫名其妙笑起来:“那万一被他老婆发现,闹上门了怎么办?”
  “能怎么办?如果他真的蠢到泄露了行踪,那我也只能自认倒霉了呗。”
  “……压力还蛮大。”
  “不然你以为钱这么好赚啊。不过他老婆真的要来闹就闹吧。至少房产证放在眼前,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而且合同上也都写清楚了。我因为他而受到伤害是要给赔偿的。”
  “功课做得真足……你以后哪天变成千万富婆我绝对不会奇怪。”我说。真心实意。顺便也真心实意地放弃了“求包养”的念头。门槛太高,风险不小。不但要会演技,还要有够高的心理承受力。甚至,还得抱上赔了婚姻的觉悟。上百万的房子固然吸引人,但代价太大。总之,我觉得我不行——“尤其我最怕是他从哪儿惹了什么暗病传染我。这个就算赔钱也感觉得不偿失。”像是要加固我的这种观点,林艳继续说道。然后她顿一顿,“不过要真说得了暗病,那他老婆应该更惨。说不定还拿不到什么赔偿呢。”她这样说着,脸上又露出先前那种不明所以的笑容。
  但这次我真没办法跟着笑了。沉默地看向林艳,不知道能说什么。
  是的。从很早以前我就发现,林艳这个人,对于诸如[永远]、[不变]、[一生一世]之类的词,隐约抱着一种厌恶和抗拒的态度。尽管她总是用“不想将青春浪费在做饭洗碗上”的说辞来拒绝[婚姻],但从她日常的态度细节里,我知道,她其实就是不相信。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王子公主幸福一辈子]这样美满的结局。所以她才会和邹鑫分手,才会让人包养,才会在我和方宇还交往的时候,朝我灌输着一些“别对他太好了”或是“备胎越多越好”之类的[恋爱教学]——以致在我和方宇感情最好的时候,甚至一度想和林艳绝交。不,不是我。
  是余裴裴。
  我怎么会想和林艳绝交呢?我向来都认为林艳的话是有道理的。林艳的话从来都没有没有道理过。但是,但是余裴裴她就是不喜欢听。[王子和公主幸福一辈子]的这种事情,这个世界上但凡有正常智商的人都会怀疑。只是有的人在怀疑里选择了不相信。而有的人,他们选择相信——譬如余裴裴。
  
  可为什么努力相信的结果,却是眼见着[不相信]的人得到二百多万的房子。而自己只能坐在银行大厅里,两手空空地看着前男友和另一个女人调情?
  
  ——为什么?余裴裴你告诉我为什么?
  ——因为你在恋爱的时候比她快乐啊。不相信爱情的人,是得不到这种快乐的。
  ——你的意思是因为快乐所以就扯平了?你觉得这就是公平?
  ——是的。公平。
  ——但是现在我不但没有房子,我还很痛苦。
  ——别人也很痛苦。
  ——你怎么知道别人痛苦?
  ——你怎么知道别人不痛苦?
  ——……算了。滚。
  
  滚!滚出我的脑袋!我才不需要这种自欺欺人的安慰!再这样下去,我一定会变成一个狂躁的精神分裂患者。
  “小姐您是有急事吗?看你很紧张的样子?”陌生的男声将我的思绪拉回现实,“啊”了一声,我看向镜子里那个穿着黑色紧身衣,拿着剪刀和梳子的高大男人。PETER。这个[超厉害]的沉默发型师在帮我剪了将近20分钟的头发后,终于开口跟我说了第一句话。
  “没,没有啊。”被他一说我才发现自己刚才一直在无意识地抖腿。烦恼或焦虑的时候我就会有这种习惯。用林艳的话说,就是“穿了夹趾凉鞋你就是一条响当当的汉子”。原因不清楚。或许就是因为心里的噪音难以传达上面部,只好试着从脚后跟流泻出来。
  “我还以为你急着上洗手间。”PETER在镜子里对我笑笑。我于是也跟着尴尬地牵起半边嘴角:“……不是的。”
  “不是就好。快剪完了。”PETER说,“小姐你的发质很不错哦。”
  “谢谢。”
  “是林小姐的朋友吧。”
  “啊……嗯。”我意识到[林小姐]指代的对象,点点头。
  “林小姐经常来我们发廊。”
  “是哦。”
  “她对时装造型这些东西好像很感兴趣。还说以后有钱了要自己开个形象设计沙龙,找我去做她们那儿的头牌发型师。呵呵。”
  “呵呵。是哦?”我附和着笑。形象设计沙龙?倒蛮像林艳会干的事情。原来她已经有了奋斗的目标?难怪那个时候会说什么“可以累积一点社会上的人脉”。是这样吗?已经想到这么远了吗?意识到这一点,我的心情瞬间低落起来。
  “很可爱。”PETER说。
  “嗯……”我点头。我当然得点头。虽然[可爱]这个形容有点怪怪的。但那又怎样呢。有什么赞美是林艳配不上的呢?“我也很佩服的。”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夹杂进[哗啦]的声响。感觉到脖颈处的松落。黑色的丝布从我眼前晃过。“嗯?”眨了眨眼睛,我看向PETER。他站在我身后,一手拿着黑色的遮肩布,一手拨弄着我耳下的发尾,朝我露出微风般的笑:“你自己觉得呢?”
  
  嗯?
  什么意思?
  刚刚的形容……是在说我吗?
  “我觉得……”我喃喃着看向镜子。那里面,熟悉又陌生的脸,顶着一头圆蓬蓬的齐耳短发,刘海齐齐地被剪到额头中部。眉眼清清楚楚露出来。眼神有点呆滞。但是却黑白分明得足够清澈。
  
  这是我吗?
  还是——
  
  “哦哦,好可爱!果然很棒!”不远处的林艳顶着一头银光闪闪的锡纸朝我转过头,我听到她兴奋的声音,“我就说PETER好嘛!这个发型超适合你的啊!余裴裴!”
  1
  
  [可爱]这个词,到底算什么?
  
  依稀记得以前看到过一个说法,大意是教导男人们“如果一个女人不够美丽,可以赞美她们[有气质]。如果连气质也缺乏,那么,就说她们[可爱]”——照这样来看,[可爱]俨然是贬义了。但,又怎样呢?在从别人口中听到它时,我依旧是感到高兴的。尤其,当[别人]还是个帅哥的时候。
  “头发长了。”PETER的手指抚过我的发端,“不过长一点,更可爱。”
  “每次见面你都是先看头发。”我说。看向身旁的玻璃墙,里面映出的女人此刻正流露出一脸莫名其妙的傻笑。“呵呵……职业病。”PETER也跟着笑了笑。或许不该说是“笑”,只是点到即止地勾了下嘴角。“这条裙子也很好看。”然后他说。伸手抚过我的背——同样的点到即止。
  裙子就是半个月前我和林艳逛街时被迫买的那条。买下后我便将它收进了衣柜的角落。如果不是今晚答应了要和PETER来酒吧,很有可能它会连着标签被我转送给未来的儿媳妇(如果有的话)。
  “嗯~你喜欢就好~”我笑道。这种肉麻又暧昧的话,即便面对方宇我也不大可能出得了口。现在却朝一个认识没多久的男人说了出来——我甚至不知道该不该称他作[朋友]。但这也没什么奇怪的。事实上正是因为[认识没多久],我才能顺利将它说出来。只要戴上[余裴裴]的面具,什么话我都说得出来。
  我是故意的。
  “我喜欢。”PETER说。先前抚于我背部的那只若即若离的手,在此刻贴紧了些。掌心间的炙热自裙面传递上肌肤。这热暖让我感觉僵硬。这僵硬让我意识到自己的紧张。而这紧张,我又要怎么描述它呢?我无法定义它为好或是不好,我只知道,此刻,我大概是需要它的。
  
  我需要它。
  
  2
  
  重遇PETER,是在上个星期的K歌局上。
  
  局是林艳组的。除了校园,我和林艳的人际圈子其实没有重合的地方,彼此也从未想过要涉足对方的世界,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之间的友情——或者应该说,正是因为有着这般的默契,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朋友。所以那天晚上,收到林艳的邀约电话,我其实颇为惊讶——“有两个朋友临时放飞机,所以想问问你来不来呗。”林艳在电话里给出原因。然后她顿一顿:“失恋嘛,就应该多出来玩玩!”
  没有拒绝的理由。所以我去了。所以我就看到了PETER——当我推开包厢的门时,第一眼见到的就是他。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因为在这之前我们不过只见过一次。而PETER尽管称得上[高大英俊],但在林艳那堆金光闪亮的朋友里,其实并不见得出挑。性格也安静。我见到他的时候,他正独自坐在角落里酌着酒。身上一件黑色外套,在灯光昏暗的包厢里,看上去就像融进了背景。是这样的一个人。我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能够一眼就将他从人群里分辨出来。更重要的是,当我视线朝向他的那一刻,他竟也恰好抬头看向了我——如果将我的人生分散成一帧帧的胶片,那么当时的那一格,无疑是[值得放大50倍挂在墙头]的一张。我会在它的左边挂上士多店前的方宇。在它左边的左边,挂上说着“我就是那个肥婆”的林艳。它们之间共同的特征,就是都让我在彼时感觉都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玩意儿。诸如[命运],诸如[天意],又或者更好听点的,[缘分]。
  我其实不太信这个。但无可否认地,这个词的存在本身,就像一块带着浓厚血腥气的生肉。我知道迟早会有猛兽循着这血味,找上门来。
  
  事实上她已经来了。她本来就没有远离过。
  
  “余裴裴你终于来啦!还半个小时呢,这都快一个小时了!你还能再晚点吗?”林艳的声音朗朗传来。她化了比平时浓至少一倍的妆。新烫的头发打着卷儿地垂在肩上,两个亮晶晶的银质耳环在亚麻色的发丝下若隐若现。“跟大家介绍一下,这是我大学最好的朋友余裴裴。”她女主人般挽过我的手臂。不等我分辨清话中的重音究竟是落在“大学”还是“最好”,对方已将我拉到了点歌处。“快点歌快点歌!”她一边叫一边递来一杯酒,“喝酒喝酒。”此时新的旋律响起,她一声“啊,我的!”,便拾起话筒跑去了中场。剩我一人傻乎乎地对着点歌台。弄不懂这个女人为什么连唱个K也能搞得这么雷厉风行。然后我点了一首歌。喝了两口酒。犹豫片刻,又喝了两口,才站起来朝PETER的位置走去——在这片灯红酒绿的嘈杂里。似乎只有他所处的那一小块范围,能让我稍微感觉安静。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所以我只能再次将原因归类进那些玩意儿里:
  
  [命运]、[天意]。或者更好听点的,[缘分]。
  
  “HI。”靠这三个词撑腰,我朝PETER主动打了招呼,“是PETER吧?”
  “你是——”对方看着我,语间停顿了大约一秒,“上次剪头发的那个林艳的朋友。”他边说边挪出一个人的空位,朝我比出“坐”的手势。
  “这名号太长了……叫我余裴裴吧。”我说。这话就像一句咒语,每每当我说出口的那一刻,就仿佛有一只天降的大手拿着面具朝我脸上盖去。“真没想到你居然还记得我呢。”面具后的我听到余裴裴这么说。她一边说一边笑起来。只要她愿意,她就可以笑得很甜。
  “呵呵。记得。你挺可爱的。”PETER说。语气和表情却很平稳。大概对一个发型师而言,朝女人说出“你挺可爱的”,就跟说出“今天天气不错”一样没有区别。他一边说,一边前倾着身子看向余裴裴的正脸:“刘海稍微长长一点了。”
  “当然会长咯。我毕竟也是人类嘛。”余裴裴接一句自以为是的俏皮话。换来PETER两声平淡的“呵呵”——可能觉得不好笑。也可能是压根没听明白。这让余裴裴觉得有些无趣。无趣里她于是想到了方宇。如果是方宇的话,他才不会“呵呵”呢。如果是方宇的话,他一定会装出一脸惊骇地说:“你为什么现在才告诉我?!”或者用一副好色大叔的表情奸笑着“我不信,这得要好好检查一下”,又或者……等等,余裴裴你在做什么?你干吗在这个时候想起那个男人?我可不是为了让你怀念前男友才坐到PETER旁边的。
  我是,我是想让你忘了他。
  但这似乎是一件不大可能的事情。是的。我早该发现的。我唯一能真正控制的,不过是那个叫做[余裴裴]的面具。我想什么时候戴,就什么时候戴。想什么时候脱,就什么时候脱。但,另一个藏在我心底的[余裴裴],有时候我希望她离开,她却不离开。有时候我希望她出来,她却又不出来。
  
  我指挥不了她。
  
  我能怎么办?我只能喝酒了。芝华士兑绿茶的味道称不上喜欢,但总算比啤酒好入口。三四杯灌下去,脑子里的某个地方也就变得混沌起来。我喜欢微醺的感觉,它能让我觉得这世界上的很多事都变得不值一提。譬如现在,当我看到不远处的林艳被一个陌生男人搂进怀里,也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尽管据我所知,她同时还和我们大学某个新入学的帅气小学弟,以及某个不知道打哪儿认识的IT精英打得火热。但那又算得了什么呢?照林艳的说法就是“管别人怎么想啊,反正我自己觉得开心就行”。我向来认同这句话。尽管我自己做不到。
  
  “你和林艳关系很好?”PETER的声音传过来。
  “嗯。我们是大学同学。高中也是读的同一间。不过她一直高我一级。”我答。余裴裴的面具不知什么时候被我丢到了脑后。出于某种源于天性的尴尬,我详细得有点儿莫名其妙。或许也是因为如此,PETER朝我坐近了些:“没听清。”
  “……我是说,我们关系是挺好的。”这次我决定长话短说。
  “呵呵。怎么这次的回答变得这么短了。”
  “喉咙干。说太多话累。” ——说白了就是没有聊天的兴致。
  “那喝酒。”PETER替我倒满一杯酒。他倒酒的时候表情认真。侧脸的线条冷峻而刚硬。我还留意到他的手,他的手很大,拿着酒杯时掌心与杯子隔了空。莫名其妙地,看起来就多了一份男人味的性感。这性感将我先前的厌倦感击退不少——我向来觉得女人是比男人更胜一筹的视觉动物,只是很多时候她们的注意力被衣服包包珠宝首饰分散了而已——“想灌醉我?”我接过酒。学PETER“呵呵”了两声。
  “不需要我灌吧。你自己也喝得不少。”PETER朝林艳的方向仰一仰下巴,“比她还能喝。”
  “林艳本来就不太喝。”她无须酒精的点拨也能NATURE HIGH。她比我强得多。
  “因为你们不是同一类人。”PETER说。
  我愣一愣:“什么意思?”
  “呵呵。我的意思是——”PETER看着我,眼神透出一股似笑非笑的意味,“你比林艳要……”适逢震耳欲聋的音乐前奏响起。我“啊?”一声:“你说什么?”
  “我是说……你手机,多少?”
  PETER的声音比先前还要低沉。但这次我听得很清楚。
  
  我甚至能闻到他俯在我耳边时,那股似有若无的古龙水香。
  
  3
  
  和PETER认识两个星期零一天的时候,他邀约我来到眼下的这间酒吧。
  
  而在这之前,我们也曾打过几通电话,吃过两次饭。电话每通不会超过10分钟。内容无非就是问候和邀约。饭局一次中餐一次西餐。一个帅哥愿意请自己吃饭,换了谁也不会拒绝。当然,我得承认我是有那么一点期待——期待能重温那晚在KTV里,当他在我耳边询问我手机号时的感觉。那就像冰冷黑暗里突然擦出的一道火光。某个瞬间,心里的那头猛兽便警觉地竖起了耳朵。
  可惜连着吃了两次饭,过程都相当无聊。PETER身上有一种不咸不淡的特质。好听的说法叫[绅士]。难听一点,就是[敷衍]。一旦挥发出来,类似我这种天性颓靡的人,很容易就没了劲头。但另一方面,他的这种敷衍,在某些时候又叫人感觉相当危险——就像一层半透明的薄膜。远远地你以为自己能够看透它。等真把脸凑过去了,才发现什么也看不清。
  
  我发现自己看不清PETER。
  
  最开始他在我眼里,是个有着高超手艺的发型师。英俊。寡言。设定狗血犹如所有偶像剧里的男一号。后来我觉得他不过是个徒有外表,内里空洞的绣花枕头。再后来,我意识到这男人其实将自己藏得很深——或许有些无趣。但那并不代表他就是蠢。他只是很擅长伪装:装酷。装傻。装绅士。装,没听清我的话。
  
  哗啦啦的水声涌进耳中。我站在酒吧厕所的洗手台前。冰凉的水柱冲洗上双手,被酒精搅浑的大脑也随之清醒了些。我回忆起先前,PETER朝他的朋友们介绍我时,说的那句“她叫余裴裴,是林艳高中同学和大学同学”,当时我没多想,脑海里也就一个“看来他的朋友都认识林艳”的念头。但现在,现在我却突然意识到:
  “我是林艳的高中同学和大学同学。” ——这明明就是之前唱K时我告诉他,然后他回答“没听清”的一句话。
  这算什么意思?那句“没听清”是骗我的吗?为什么要骗我?是为了要靠我近一些,而耍的小伎俩吗?嗯。倒是可以理解。但,现在他将这句话在我面前复述出来又算什么?他明明可以只说“她是林艳的朋友”。但他却选择了特意复述我的话?纯粹的脑容量不够?还是——
  
  “够了。”酒精下的过度思考只会让人想呕。我很想掬一捧水洗个脸。但又怕洗脱了脸上的妆。和方宇一起的时候我几乎没化过妆,了不起也就是在有痘痘的时候上个遮瑕粉底——“所以你被甩是正常的嘛!换你,你愿意天天对着一个秃头的男人啊?”分手后林艳曾这样“安慰”过我。举的例子虽然夸张得像个神经病(可她说这话的表情很认真……),但确实成功让我咬牙买下了一套MAX FACTORY。我还记得自己在宿舍试着化完人生第一次的全妆后,舍友们纷纷比出的大拇指。当时我在想什么呢。我想的是……嗯。我在想的是:可惜,方宇看不到了。
  
  方宇。
  方宇。
  又是方宇。
  
  你他妈的干吗老是要想着他?!你他妈的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肯将他从我的脑子里抛出去?比起那种见异思迁的男人,更让我气愤的,还是这个对那种男人念念不忘的自己。是余裴裴。
  耳边冲出一阵[哗]的声响,意识到时,我已经捧着水泼上了自己的脸。重新抬起头,镜子里的女人已是一脸的水珠。先前蓬松的刘海,此刻软软贴在她湿漉漉的脑门上,眼圈四周花出一圈淡淡的黑。看起来狼狈又滑稽——我终于惩罚了她。
  “嘻嘻。活该。”我对着镜子傻笑。笑着笑着又忍不住想哭。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但我知道我不能哭。不可以哭的。哭了,我就输了。输给方宇。输给余裴裴。
  
  但我还是哭了。在我走出洗手间,看到在门口抽着烟等我的PETER之后。
  “真久。你没事吧。”他朝我走来。顺路将手中的烟头熟练地朝身旁的垃圾桶口按下。“你啊,怎么老是穿黑色哦?”我扯着他黑T恤的一角,答非所问。脑海里的下半句是:“你是想将自己隐藏起来吗?”但这句我不记得自己到底问没问了。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反正PETER都没理会。“你醉了。”他只是轻描淡写地扶过我的肩。
  “我没醉。”
  “醉了。”“没醉。”“醉了。”“……”
  好吧,我懒得和你辩这个。那就当我醉了吧。如你所愿。我放慢脚步,将额头抵上PETER的背。他很危险,但他的后背却宽阔得足以让我感觉安全。尽管我很清楚,这[安全]正是构成那[危险]的一部分。如同搁置在陷阱上的一张结实的沙发。但,随便吧。反正我醉了。既然醉了,那么做什么都应该能被体谅。被PETER体谅。或是,被我自己体谅。
  “怎么了?”我听见PETER说。贴着背脊的关系,这声音听起来像是从他体内发出来的。然后他停下,转身朝向我:“你哭了?”他将手绕到身后,确定衣服后那一小块的濡湿。
  “……”我不说话地站在原地,任凭着眼泪肆虐。低着头的关系,它们甚至不需要经过我的脸颊,就能直接从眼眶跌落上地板。此时我们正处在洗手间到大堂的过道上。过道很长。来往的人也不多。灯光是带着忧郁感的暗蓝。一切都是如此完美。就像一部伤感而烂俗的电影——清醒的时候,我总是羞于让自己沉浸于这种矫情的幻想。但是现在不同。现在,我醉了。醉了的我终于可以毫无愧疚地投入进[女主角]的角色。并在五秒钟后,毫无意外地,被[男主角]搂进怀里。
  男主角是PETER。不是方宇。
  但这没什么不好。他比方宇高。他比方宇结实。他比方宇性感。他身上有方宇没有的,古龙水夹杂着烟草的淡淡香味。他抱着我的同时,还会抚摸我的头。他那么有力又那么温柔。方宇跟他比,什么都不是——至少,这一刻。
  这一刻,我终于成功让余裴裴转移了视线。这一刻,她终于忘记了方宇。足够了。我知道自己其实没醉——至少没醉到失去理智的地步。丧失理智的我会将眼泪流成自来水,不就是为了这一刻吗?说到底,我会去林艳的K局。我会和PETER吃饭。我会答应他来这间酒吧。无非,也就是为了这一刻吧。
  
  这一刻,我哭了。但我赢了。
  
  “我的妆应该都花了。”我将脸埋在PETER的胸口。听到自己闷闷的声音。
  “看看?”
  “不要。”
  “……”
  “哪。可以问你个问题吗?”
  “你问。”
  “那个时候,在KTV——”
  在KTV里,你是装作没听清我的话吗?——我想这么问。但话到唇边,却莫名转了方向。“在KTV里,你说的‘你比林艳要……’是‘要’什么?你到后来都没说清楚。”
  “呵呵。是‘你比林艳要可爱’。”
  “可爱。”我咀嚼着这个词,从对方怀里抬起头,“‘可爱’的意思是……‘好泡’?”
  PETER“哈”地笑起来。这还是我第一次听到他“呵呵”以外的笑声。
  “不是的。”然后他捧起我的脸,俯下身。
  
  “是——‘想泡’。”
  
  有那么一瞬间,我想到自己脸上的花了的妆。
  但在这一瞬间的下一秒,我的大脑便只剩下一片空白。
  ——带着淡淡古龙水和烟草香味的,窒息的空白。
  
  4
  
  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我只是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做错了。
  
  答应一个没见过几次面的男人去酒吧。又和他在里面接了吻——某种意义上,还是我自己主动诱惑的。我是不是太随便了?是不是太不矜持了?但,得了吧。凭什么男人做这种事情就是“风流”、就是“魅力”,女人就变成“随便”和“不矜持”了?别搞笑了。就算我真的纯洁如初雪,忠贞如烈女那又怎样?最后还不是一个伤心又伤身的苦逼收场?什么做错不做错的。世界上哪有什么真正的“对”和“错”?说到底,人生里唯一能确定的,只有快乐不快乐罢了。
  
  只是。
  等等。
  ……我,快乐吗?
  
  按下车窗时会听到玻璃[刺拉]滑动的声音。夜风顺着窗口呼噜噜灌进来,将我脑海里那团剪不断理还乱的什么吹出个口。“你真的没醉?”朝窗外黑压压的街道发了会儿呆,我扭头看向驾驶座上的PETER。
  “嗯。我就喝了两杯。”PETER双眼直视着前方。表情专注。手腕却像是没使力地,懒懒搁在方向盘上。想来所谓“性感”,也就是这么一份介于“认真”和“慵懒”间的产物——而PETER无疑是拿捏这两者的高手。只是不晓得那究竟是他天生的,还是后期练习的成果。
  “还不如打的呢。专门来酒吧,结果为了开车喝这么少。不是很无聊吗?”我说。
  “呵呵。不无聊啊。你不是喝醉了吗?”
  “……我喝醉关你什么事?”我下意识皱起眉头。
  “不关我的事吗?”PETER朝我看一眼。月色透过玻璃窗,将他的瞳孔抹进一丝冰凉又深邃的亮意。我于是又一次想起先前酒吧里发生的种种。心情顿时复杂起来。的确,我和PETER之间是有过那么一时半会儿的愉悦。但也只是[一时半会儿]。就像吃了两口便掉落下地的冰激凌。本质依旧是甜美的。但于吃的人而言,却只剩下“弄脏了地板”这么一个意义。甚至还会让她厌恶起这个笨手笨脚的自己—— 一旦厌恶了,又还怎么能快乐呢。只是,话又说回来,这个世界上,有什么[快乐]到最后不会让人自我厌恶?和方宇在一起的时候我不也很开心吗?到最后还不是……妈的。给我够了。我用力咬一记下唇,在那个熟悉的名字再次放大进脑海前,将注意力集中上PETER的脸——他是个怎样的人都无所谓了。至少,眼下,他的侧脸确实算是一道不错的风景。
  
  “嗯?”察觉到我的视线,PETER看过来。
  “你一定经常带女孩子去酒吧吧。”说完我才发现自己用了陈述的语气。
  “呵呵。没有啊。”
  “……骗人。”
  PETER没理会我,朝眼前的路口仰一仰头:“这里,左转还是右转?”
  “左。”我比一个手势。虽然想回宿舍,但因为学校的位置太过郊区,三更半夜的毕竟不太安全。想想还是决定回市区的家里过夜。
  “呵呵。真不去我家?”这是他在出酒吧前就问过一次的问题。
  “滚!”我是真的恼火——恼火PETER。也恼火这个会让他说出这种话的自己。
  “那要不要做我女朋友。”
  我“哈?”一声。以为自己是不是听错了。
  “做我女朋友吧。我挺喜欢你的。”
  PETER重复了一遍。却依旧让我忍不住怀疑自己的听力——因为他实在说得太溜了,溜得就像是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一样。事实上他朝我说的每句话都很溜,溜得都像是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但这句话是表白啊。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表白,怎么可以溜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一样?一个连表白都溜得像是说“今天天气不错”的男人,凭什么让人答应做他的女朋友?不可能的。别开玩笑了。
  “……我考虑一下吧。”但我听到自己这么说。
  
  嗯。是我说的。不是余裴裴。
  当然不会是余裴裴。她在先前那一连串“今天天气不错”的质疑里,又想起了方宇。她想起方宇那天晚上,对她说的那一句话——那是他们认识快一个月后的某个晚上。方宇站在学校便利店的一角,拨通了正对着雪柜专心挑饮料的余裴裴的手机:
  “如果你肯做我女朋友,就买雪碧。如果你不肯,就买轩尼诗XO。”
  他这么说。努力将电话那头的声音伪装得平静。却还是泄露出一丝想笑不敢笑,不怕却又怕的笨拙。这笨拙让余裴裴一口气买了三瓶雪碧。然后她兴高采烈地举到方宇的面前。她说:“一口气喝掉的话,我就答应你!”
  
  然后半个小时后,她有了男朋友。
  然后两年后的今天,我说出了“考虑一下”。
  
  蝴蝶翅膀扇动的微小气流,吹向彼岸变成狂暴飓风。
  我没办法凭一己之力去抵抗它。
  我知道我没办法。
  1
  
  忘掉一段感情的方法。无非两种:
  交给时间。又或是,开始一段新的感情。
  
  老实说,我不知道那些选择前者的人,是怎么做到的。
  是怎么做到的呢?他们是怎么单凭一个人的力量,将这份由[失去]带来的痛苦与愤怒吞咽进体内,直至它们最终在时间里发酵成为染着温度的回忆?怎么做到的?天天打坐?斋戒诵佛?还是……还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本来就比我强大?因为他们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操心?因为失去一段感情对他们而言,与其说是[痛苦],不如说是[解脱]?
  我想到林艳。
  和邹鑫分手后,她就再没和谁谈过恋爱。[身份不方便]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她压根就没想过要[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她在分手这事上,除了那晚电话里的一点小小迷惘,便没有更多的表现:没有忧伤,没有颓废,没有愤怒,甚至连传说中那些外强中干的女人特有的[故作快乐]都看不出来。我想她就算是丢了一双袜子,反应也该比这个大——又或许邹鑫的存在,对她而言确实就是连双袜子都不如。毕竟少了一双袜子你还得花钱再买,但没了邹鑫,不但能到手一栋房子,还能收获无限的自由和一团队的追求者。只要林艳的水晶指甲挥一挥,无论荷包还是荷尔蒙,他们都能心甘情愿奉献出来——虽然奉献前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能奉献后者。
  好吧。我承认自己有些刻薄了。
  我刻薄是因为我从邹鑫身上看到了自己——那个坐在银行大厅里,空有愤怒却无能为力的自己。这样的我,在当时眼里只有[李经理]的方宇面前,存在价值无非也就是双袜子的程度吧?……该死的。我是有毛病吗?用得着这么卑微吗?干吗非得把自己贬低到这个地步?一棵树把你甩下来,眼下不还有另一棵更高更茂盛的树,等着要你去爬吗?
  
  钥匙插进门锁时,撞击出细碎的金属声。五分钟前,PETER的那句“做我女朋友吧”随这声响挤进脑海。我和邹鑫不熟,不清楚他究竟是选择了哪种方式让自己[忘掉一段感情]。但我很清楚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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