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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立 完结版 又冷又明亮

王小立(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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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冷又明亮
王小立
  『一』
  那个人,要是消失就好了。
  
  『二』
  -1-
  事情发生在四天前。
  
  余裴裴和女伴逛街的时候,在对面商场看见自己的男友牵着别的女人。她愣了三秒,掏出手机按下对方的号码。顺道也按下了这段感情的终止符。
  
  “……那我就打电话问他在哪儿啊,他就马上说他在家。你说这人傻不傻?编个谎都不会编。靠!那我问‘怎么家里这么吵’,他说因为现在他在阳台。哈。这个倒是转得还蛮快的——”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余裴裴请了一众好友去清吧,隔着几杯红茶绿茶珍珠奶茶,口头回放当时的情景,“那然后我就说我现在在他家附近,问能不能上他家啊什么的。你猜他怎么说。”她顿一顿,啜小口奶茶,“他说,‘今天可能不太方便’。”
  “不太方便?呵呵,他也有一个月那几天哪?”好友A聪明地截进话茬。身为闺蜜,尖酸刻薄的评论可说是义务之一。她完成得很好。余裴裴只需要跟着笑就可以了。“哈哈哈哈哈,就是说啊!”她笑着。笑声凶狠又单薄。像空中飘下一张边角锐利的白纸。
  “那然后,然后呢?”好友B问。忠实履行每个闺蜜,或者说是女人的职责——对余裴裴的情事八卦,流露出一脸迫不及待的好奇。
  “然后?然后当然是直接给他好看啊。”余裴裴哼一声,“其实拨他电话的时候,我就朝他那个商场走了。他说‘不方便’的时候,我就站在他身后。等他一回头,我就一记耳光给过去——”她拍拍手,清脆的啪啪声,“一拍两散。”
  
  “做得好啊!就该这样!”A表示支持。
  “应该事先买杯咖啡啊!耳光就打那么一个人,你买个热咖啡直接两个人一起泼一身才更爽!”B表示“还可以再狠点”。
  “早应该甩了他的。实话跟你说,一开始我就看那男人不顺眼。要长相么没长相,要身高?也算不上很高吧?”C开始耍毒舌、翻旧账,“之前那次我们一起吃饭,你记得的吧?买单的时候AA也就算了。出来打的,一开车门直接就是朝后面坐!什么玩意儿呀?就这种货色还敢学人劈腿啊?我说那你还不如包养小白脸呢,至少还能挑个帅的呢。”
  “就是,你条件又不差,真要找还怕找不到比他好的?”D结案陈词,顺便修补了一记余裴裴稍稍流失的自信。
  
  或许所谓闺蜜就该是这样的存在,她们分享彼此的伤痛,并且无条件地提供以支持、鼓励、撑腰,以及不比受伤者更重的戾气。这些口头说说,没有实际的用处,却又是必不可少的——至少对余裴裴而言。每当她打算结束一段感情,都必须听上这样一段ABCD的四部曲。对于她而言,那就像停车场上的P字,又或是一篇文章的句号。唯有依靠它们的指引,余裴裴才能真正拉下恋爱的帷幕,才能告诉自己:“分手是正确的。是没有做错的。”——因为无论是第一次恋爱还是第一百次恋爱,无论是被人甩还是甩别人。她,余裴裴,永远都会怀疑自己“会不会有哪儿做得不对?”
  
  她就是这样可悲的女人。
  
  而这个可悲的女人,此刻正坐在阳台上撕照片。
  
  撕照片是朋友教她的办法—— 一个如何让别人从自己的世界里消失的办法:将所有与此人相关的照片,撕成碎片,烧成灰烬,倒进下水道。然后想象他是如何流入大海,如何被日光蒸发,如何化为雨水,如何在这天与地的无限循环里,最终消磨成空。
  
  这做法颇为自欺欺人。事实是无论撕多少张照片,对方依旧能在数十公里外活蹦乱跳地和别的女人吃煲仔饭。但既然余裴裴不能拿西瓜刀把他劈成八段,她就只能默默地在角落烧照片。尽管在很多事情上她都表现得相当随便和模棱两可,但有些时候却又莫名其妙地注重形式——之前需要姐妹淘的安抚来确定“分手”。现在又得用烧照片的方式来确认“放下”。某种意义上,我觉得她就是个把自己催眠了的蹩脚催眠师。必须得靠自己打出些暗号,另一个自己才能慢慢恢复清醒。
  
  眼下暗号尚未打响。余裴裴的身心还沉浸在[失恋]的氛围里难以自拔。她坐在阳台的板凳上,劈腿男朋友的照片摆于脚边,厚厚的一沓。由此便能看出余裴裴对于形式的重视。是的,她将电脑里的数码格式全部洗成了照片——只为了能在之后将它们彻底毁灭。
  而出于形式,毁灭的过程有所讲究:不能一开始就直接撕,而是先要盯着看上个把分钟。美其名曰[重温回忆]。毕竟能被记录上照片,总归是些好的经历。对于任何人而言,一段以恶劣方式结束的爱情,能缓解情绪里的愤怒的,或许就只有回忆里的种种美好。而它们中和所产生的[伤感]情绪,甚至比起单纯的快乐要更让人感觉深刻。更要能抵达……某种[活着的实质]。
  
  [活着的实质]这个短语,是余裴裴在书上看到的。我其实不太懂那算个什么意思。我想余裴裴也搞不懂。因为她在这个词下面画了两横,还打了问号。但问号不能阻止余裴裴追逐它的脚步。所以,现在,她要开始撕照片了——
  
  先将照片撕成两瓣。
  再将两瓣合起来,撕成四瓣。
  再将四瓣合起来,撕成八瓣。
  剩余的八张纸片合起来撕不动,就将它们放置在膝盖上,挑出其中的一片撕成两瓣,再撕成四瓣……以此类推,等膝盖上的纸片都变成了掌心里的碎末,才将它们抛进手边的铁制水桶里——以便留到最后,一把火将所有烧成灰烬。
  
  这事情既无营养也不环保,但不妨碍余裴裴为此浪费掉一个下午。她是如此投入,眼泪流了一脸也不管不顾。这些泪水伴随着压抑的抽噎声,从余裴裴的面颊流到下巴,吧嗒吧嗒地把水泥地上砸出些濡湿的水印子。仿佛是这场爱情的最终纪念品。尽管它们不久便会在余裴裴的视野里彻底消失。就像那个没交往几个月就开始和其他女人暧昧的前前男友。那个交往半年却只见过不过5次的前前前男友。那个交往两年却莫名甩了她的前前前前男友。
  
  以及这个,交往不过一年就被现场抓住劈腿的前男友。
  
  “你真是个傻X。”我对余裴裴说。
  她没有理我。尽管我确定她听到了。
  
  -2-
  我觉得余裴裴傻X,不是一天两天了。
  
  套用余裴裴的死党的话,就是:“你挑男人能不能用用脑子?别老看到个对胃口的就急急忙忙把心交出去。谁年轻的时候都爱过个把人渣,但你也不年轻了好吗?什么男人靠谱,什么男人不靠谱还分不清楚?二十五快二十六的人了都,还学小女生玩飞蛾扑火的那一套啊?真要想把自己嫁出去,就该好好用用脑子~”
  
  死党说着这番话的同时,不忘蜷起手指欣赏自己新做的水晶指甲。她穿一件靛蓝色的、大领口的线衣,栗色长卷沿着耳骨垂下来,发尾扫在肩膀上,锁骨若隐若现。配合她足够白嫩的皮肤,将“自然”与“性感”这两大杀伤力的女性武器,演绎得浑然天成——无怪乎大学时期能够蝉联三年的“传播系系花”。连带着她那颇为俗气的名字“林艳”,也幻化成校园宅男耳中一个动听的传说。
  
  我坚信一个人的衣着除了彰显身价,还能展露智商。从林艳的一身装扮,就足以看出她是个聪明的女人——或者说,一个懂男人的女人。没什么区别。这样看来,她和余裴裴之间能发展出友谊,也算得上是顺理成章。这个世界是这样,傻X可以和傻X玩到一起,聪明人却大多不愿拍上同类。深怕对方什么时候朝自己放一支冷箭。所以林艳喜欢和余裴裴玩——因为她们互补。
  
  余裴裴的朋友其实不少,同事、同学、网友、酒肉朋友,就连聊私事的闺蜜也有那么ABCD号。但要说到真正的死党,那就只有林艳一个。
  
  只有林艳知道那天晚上真正发生的事情。
  我是说,那个余裴裴看到前任男友在商场牵着另一个女人的晚上。
  
  “我后来越想越后悔,那时候没买一杯咖啡。不然可以直接泼那对狗男女一身。”此刻她们正坐在路边的咖啡馆,聊着当晚的事情。林艳一边做着和之前好友雷同的发言,一边摊开手掌又用力握紧,指甲在空气里划出五道粉色的光。“只给了那家伙一耳光,真太不解气了!”
  “算了……过都过去了。”余裴裴说。
  “什么‘过都过去了’啊?我都还没气完呢,你这就气消了啊?真是的,还好那天晚上有我在,不然估计你连那记耳光也不会打哦!”林艳丢出一个白眼。她说得没错。那晚上在商场,余裴裴并没有如她先前描述的那般,一边打电话一边冲到对方身后直接给他一个教训——她的反应没这么快,怒气通常要等事发15分钟后才正式在脑中炸开。所以当时,在电话里听完她前男友隔着数十米的“不太方便”后,她只像个没事人一样说了句“那就算了,拜拜”,就一片空白地挂了机。等逛了好一会儿后,才意识到“这好像是件应该生气的事情”。她从来都是这样。该生气的时候不晓得要不要生气。生起气来又不晓得要不要表现。即使要表现,她也不晓得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表现。她在负面情绪的表达上,既笨拙又理智——或许这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因果。因为极其笨拙,所以才无比理智。理智得甚至能顶着一大簇怒火在心里列出“A冲过去打B冲过去骂C打电话说分手D装成什么事都没发生”的四选一。
  
  按着余裴裴的一贯风格,估计她会选的只有C和D。但因为林艳的关系,她最终还是勾上了A。“……可会不会不太好?”她始终是感觉有些“不晓得”。
  林艳手一挥:“有什么不好的?有的男人你不给点教训他永远不知道错。你不闹点事出来,说不定他旁边的女人还以为他是单身呢,怎么也算是做了件好事。”
  “我怕会不会是认错人了?”
  “你走近点还认不出啊?而且你刚打电话,不是看着他接了么?”
  “如果那女的只是他的家里人怎么办……”
  “都多大的人了?就算家里人也不会拖手好不好!还是这~样~牵着的。”林艳十只手指交叉在一起,满脸不耐烦地,“你该不会还舍不得他吧?你要真不想分手,那就算了。”
  “都破底线了,还怎么可能在一起。”这次回答的倒是斩钉截铁。[底线]这个词,听上去似乎很有型。但说穿了,它就是余裴裴人际交往里用来确定“绝对错误”的分割线。[底线]的这边余裴裴活得稀里糊涂,对于自己的想法做法毫无底气。但只要过了[底线]那边,她就变成了习得北斗神拳的强者,满满的都是朝对方说出“你已经死了”的自信——对余裴裴而言,很多时候结束一段感情所倚靠的不是感性也不是理性,而仅仅只是底线。她抓着它,就像抓着了一条关于[自我]的救命稻草。
  
  “肯定是要分的。”她像是坚定自己的信念般地,又强调一次。
  “那不就得了?”林艳说,“你自己想清楚。到底是心疼那个贱男,还是就是害怕自己出丑?别明明是软弱还要装圣母。”她一边说一边攥着余裴裴的手,朝对方所在的位置大步走去,不等余裴裴真正想清楚自己到底是“心疼那贱男”还是“害怕自己出丑”,已将对方的名字尖锐地抛进空气——
  
  “冯,旭。”她一边叫,一边拍向对方的肩。同时不忘用眼神示意着余裴裴——都到了这份上,余裴裴也再没别的路能走。电光火石的瞬间,等她反应过来,自己的右手掌心已在[啪]的声响里炸出一丝火辣的痛。
  虽然痛。但是爽。
  冯旭错愕地看着自己的女友。他的脸颊上印着五个红彤彤的印子,看起来十分可笑。对,可笑。直到面对上这样一张脸,余裴裴才确定下自己是不心疼的。或许有一点儿难过。但不心疼。
  可是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愤怒?还是自己其实早已厌倦了对方?余裴裴就这么看着对方的脸,想笑,却又不愿意真笑出来。这笑意被生生吞进喉咙,像一块巨大又冰冷的东西,沉沉又缓缓地潜进体内。
  将近一年的感情和时间,换来的就是这么个东西?——余裴裴在心里问自己。越问就越搞不清楚。她当然也不可能去问林艳。对方对这类唧唧歪歪的东西毫无兴趣,而且她正忙着攻击面前男人剩余的血槽:
  
  “呦~听说阁下刚刚还在家里啊。这么快就跑这儿啦?这是蝙蝠侠还是超人哪?内裤怎么没外穿哪?”她带着一脸犹如春风的巧笑倩兮,倒出一溜冬雪般刺骨的讽刺。
  “你们……怎么来了?”冯旭捂着脸,像是还没反应过来地,流露出一脸呆相。倒是身边的女人皱起眉头,悄悄松开牵着他的手。
  “我们怎么来了?我还想问你你怎么来了哪?小时候是不是练过一字马啊?看这劈腿劈得~~啧啧啧,直接能从阳台劈商场了。我说你怎么不去搞体操啊?绝对为国争光啊。”林艳边说边看向冯旭身边的女人,饶有兴致地上下打量着,“这位同学,为了你好,我劝你还是趁早远离这个未来的体操健将。不过……如果你是明知他有主儿还贴过来的话,那为了全国人民好,以后劳烦你看紧点儿,他有您一个就够了,这种鸡贼又花心的妖怪就千万别再放出来祸害人间了呦~~”林艳拖出长长的波浪号,迷人的笑容自始至终没有离开嘴角。这类极具反差效果的表演她向来是炉火纯青,并且乐在其中。认定那是“一种艺术”。
  
  但不是人人都懂得欣赏这种艺术。尤其是当事人。
  
  “真是的,那个时候干吗那么早走啊,我都还没骂够呢。”林艳拿调羹搅着咖啡。对于当晚余裴裴的落荒而逃表示相当不满。
  但余裴裴可不认为她是[逃]:“打都打了,我觉得也够了。何必把脸皮撕得那么破?反正也是分了,再吵下去也没意义。”
  “有意义啊。怎么没意义。吵架这种事啊,你可以不吵,但不能不会吵。难得有个贱男人可以给你当众练习的,你还不好好把握机会多练练。切,浪费。”
  “……结果你帮我吵架是为了练习哦?”
  “话也不能这么说。你要能吵的话我才懒得管你呢,你是不能吵我才帮你吵。说练习那只是顺便。这不是双赢嘛。”林艳耸耸肩,“我跟你说了多少次,女人不狠,地位不稳。你要想真的稳住自己在别人心里的地位,那就变狠,就要多练。那等你有了一颗敢随时跟人开吵的心,就算不吵,至少内心也是有底气……”
  “好了好了。你去找个学校开励志演讲算了。”余裴裴打断林艳的发言。她特地翘班出来和死党见面,可不是为了聊这种无聊的东西——她想聊的是更无聊的东西:“前天我把和冯旭的照片都烧了,我都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照片……”
  林艳“哦”了一声。“烧了那不挺好。”她说。
  “本来我都在想和他结婚也可以的了……结果连一年都撑不过……”余裴裴叹一口气。
  “……那你就跟他复合啊。”
  “不可能!”
  “那不就得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啊?”林艳抚着额头,表示不耐烦。她对此类话题没有谈论的欲望。她喜欢清晰分明的东西。喜欢[绝对]、[肯定]、[必须]这样利落的字眼。对她而言,谈一场恋爱只需要两个情绪就已足够。[高兴]。又或是,[生气]。譬如在商场发现劈腿男友就是[绝对]要[生气]。但分手之后,则[肯定]是要为了摆脱渣男而[高兴]的。林艳的世界里,从来没有[哀愁]、[伤感]、[忧伤]这一类缥缈的灰色情绪——至少,别人看不出来有。
  
  此时她正维持着一开始的样子,左手托着腮,右手在脸前翻来覆去,看不厌似的研究着那几个水晶指甲。那些指甲又尖又长,上面零零碎碎地镶着些亮闪闪的水钻。用大众的审美眼光来说,就是“华丽得不知所谓”。这大概也是林艳身上最“不聪明”的打扮。但她却始终不以为意。坚持这就是她的标志——“别指望要我做家务”的标志。这样来看,那仅有的“不聪明”又似乎是“相当的聪明”了。
  和余裴裴不同。林艳对于结婚这档子事情毫无兴趣。“凭什么我要把我的自由青春,奉献给一个要我帮他做饭洗衣服的男人身上?就只为了他每个月给我那么几百块钱?”她总是大肆宣扬着这番理论,张牙舞爪着她的水晶指甲。性格传统的大男人于是被成功吓走。思想前卫的小男人和游戏花丛的富二代倒是潮水般涌来——他们懂得赞赏她的指甲、不指望要她做饭洗衣、殷勤地送她名牌包包,当然,也不会蠢到让她在商场里看到另一个女人牵着自己的手。
  
  男人们对于林艳的疯狂,让余裴裴一度很是困惑。她隐约察觉到这个世界是存在着某种规则的。但这规则是什么?她还没能想明白。后来她的某任男友给了个解答:“因为你们不是同一类人。”他说。然后没过多久,余裴裴收到林艳从Q上发来的聊天记录的截图。这些截图没能让她想明白世界的规则,只徒增了她想不明白的问题,譬如:为什么她会和一个调戏自己死党的傻X谈恋爱?
  
  但无论如何,“你们不是同一类人”的评语倒是说得没错。林艳和余裴裴之间的不同,某种程度上几乎赶得上人类与猩猩的区别。那并不只单单体现在“聪明”和“不聪明”上。
  
  更重要的,是“狠”与“不狠”。
  
  -3-
  林艳是一个很狠的女人。
  不知是对别人狠。对自己更狠。这一点我可以证明。
  
  我和林艳读的是同一所高中。因为我低她一届,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不在同一层楼里。但我却依旧注意到了林艳的存在。不是因为她美。而是因为她胖—— 一个胖到能让不同楼层的人都注意的人,想必也无须去形容程度。认识林艳的人都叫她[肥婆]、[肥猪],不认识的人则称呼她[那个肥婆]、[那只肥猪]。在她巨型身躯营造的阴影下,校内的其他胖子只配在“肥仔”“肥妹”“肥肥”里寻找自己的定位。
  就是胖到这么夸张的人。
  可想而知,当这样的人顶着[系花]的名衔,穿着超短裙站在你面前时,究竟会有多么震撼——即便是现在,当我回想起我升上大学的第二年,听到她在阳光下以一脸迷人微笑说出“我们好像是一所高中的哦?你还记得那个[肥婆]吗”的时候,依旧忍不住要泛起一脊背的鸡皮疙瘩。
  
  我很佩服她。
  因为她有我所没有的力量。
  
  如果说林艳的灵魂是一管亮晶晶的不锈钢,那么我的灵魂里,无疑塞满的都是些发霉的木头——尽管我的名字里有一个“精力充沛”的“沛”字。但那也只是源于我父亲的一相情愿。我并没有如他所期待的那般,成为一个充满朝气并且阳光积极的人。甚至恰恰相反,我的性格既阴郁又死气沉沉,不但无法成为光源,就连别人投射来的阳光也懒得接受。如果要问我下辈子想做什么,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我想做一条深海鱼。”
  做一条深海鱼。潜进连阳光也照射不进的黑蓝深海。既不给别人带来麻烦,也不会有人来麻烦我。就这样把一辈子浸泡在深渊般的冰冷孤独和宁静自由里。这,就是我想过的生活。这不是一个正常人该有的想法。我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也只告诉过两个人知道。一个是林艳。而另一个,不是我的父亲。
  
  我不想被我的父亲了解。估计他也不想了解我——喜欢一个人才会想去了解他。但我身上没有任何值得他喜欢的东西——“为什么这么内向?”“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都不会?”“为什么老是这么邋邋遢遢的?”“为什么拿的是这个成绩?”。小时候我经常要被迫面对这些无聊的“为什么”。为什么?我他X的哪晓得是为什么?我要知道了那还轮得到你来问吗?——换做如今的我,大概会给出这样的回应。但在当时,我能做的就只有沉默——出于害怕,又或是已然麻木。
  
  对于家长而言,大概没有什么比一个总是沉默又不断做错事的孩子,更为他们所厌恶。但那又怎样。反正我的父亲从很早以前就已经对我失望了。嗯。很早。早到我出生的第一天,在医生一脸喜庆地告诉他“是个千金哦”的时候,他就失望了。
  
  我的名字叫石沛。“石”源于父亲的姓。“沛”取自“充沛的精力”。石沛。无论怎么听,都是个男孩的名字。天知道我父亲是哪来的笃定,会在母亲怀上我的五个月后就想好这样的名字。又或许,在更早的三个月,两个月,乃至世界尚未有我的存在的时候,他就已经做好了全副的准备,准备迎接一个能在他难得回家一次时玩接球游戏的,能有力气帮他扛那些昂贵又重得要命的摄影器材的,能和他一起趴在漫天硝烟的战场附近拍摄那些沾满污泥血泪的惊恐的人脸的,能够成为一个像他那样的、以照相机和摄像头作为武器的战地摄影师的……儿子。
  
  可我却是女儿。
  既然我没有那个好运投胎成为一条深海鱼。那就注定了我余下的人生,都将是一败涂地——至少在我的父亲眼中。
  
  但我不想认输。我想战胜父亲眼里那个注定失败的自己。幼儿园的时候我和男孩打架。小学的时候我打死不穿裙子。初中的时候我剪着很短的头发,穿着大一号的校服。并且学会了抽烟、喝酒、翘课、说脏话。那些自以为是的主任师长,就只会说什么“家教不好”“缺乏父爱”的行话。他们懂什么?他们什么都不懂。他们怎么会懂我内心所有的愤怒,不过只是为了让自己能更接近父亲的期望。
  
  没有办法做到真正的强大。
  但至少,至少我可以从那些所谓的堕落里,找到一丝自以为是的[气概]。
  如今看来,这种做法着实幼稚得可怜,以女孩子的身份去做就更是愚蠢得叫人掬一把伤心泪。可又能如何呢?那的确是当时的我所可以想到的,唯一的方法啊。
  
  但人终究是不能依靠幼稚和愚蠢取得胜利的——无论我有多么努力。高二的下学年,我还是在[父母离婚]的现实里,迎来人生的崩盘。
  我的父亲抛弃了我。
  我输了。
  
  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过得相当迷茫。哲学点儿的说法,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儿”。我困扰于这些形而上的问题,又想不出具体的结果。就干脆将精力集中上了课本。就这一点而言,[父母离婚]倒是对我颇有益处——至少它让我意识到堕落这条路,压根不能让我成为人生的赢家。所以也就没有继续往下走的必要——事实上我既不爱抽烟,也喝不出酒的好坏。翘课什么的,说白了就是一个人在外面发呆游荡。在我眼里,堕落就是[堕落]。和[娱乐]、[有趣]毫无关系。它无非就是一种行为,一个模式。跟[学习]、[工作]没有任何的本质区别。
  我就这样顺理成章地成为一名乖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放学专心作业。我在人们眼中变成了带有悲剧美的正面人物——因为家庭悲剧而终于迷途知返的少女。多么好听的头衔。但我自己清楚,我不过是从一个愚蠢幼稚的人,变成一个浑浑噩噩的人罢了。即便之后我在高考中拿到了好成绩,考上了志愿表上的第一志愿,也依旧没觉得自己胜利了——那不是我要的胜利。我甚至没觉得自己上过战场。
  直到我遇到了林艳。
  我这辈子也不会忘记她告诉我她是“高中部那个肥猪”的瞬间。那是我见证了奇迹的瞬间。那个瞬间过后,她的姿态、她的身材、她笑起来的样子,印在我的眼里,扑面而来的都带着充沛的、炽烈的、足以将人炙伤的光。犹如一个巨大而美丽的能量球。
  一个太阳。
  原来世界上是真的有像太阳那样的人啊。不但如此,她居然还是个女人。不但是个女人,还是一个……曾经肥得像猪的女人。
  那个瞬间过后,我终于有了再一次战斗的欲望。或者说,希望。
  我希望成为像林艳那样的人。
  
  -4-
  只是我终于还是,失败了。
  -1-
  
  几年前,我在网上看到一张帖子。
  帖子的标题是《心理学上的一张恐怖图片》。被关键词激起好奇心,我点进来。映入眼帘的,却并非想象中的剖膛破肚、血肉模糊。恰恰相反,那是一张非常干净的照片。
  是一座冰山。
  一座庞大而嶙峋的冰山。小半截浮于海面,更多的,将近80%则藏匿于海水中。深蓝色的画面上,那块覆着阴影的巨大冰晶,就像一只深不可测的兽。一些回帖跟在下面:“真的很吓人”。或是,“看得好压抑”。
  恐怖。吓人。压抑。却没有一张回帖提到[美丽]。这让我感到困惑。真奇怪,难道就没有一个人觉得它好看?难道一瞬间感到电击般惊艳的,就只有我?后来我将这张图存进手机,同时用马甲ID回复道:“可是为什么我觉得挺好看的?”一心指望能有高人替我分析分析。无奈刷新了几次,跟着的回复依旧是千篇一律的[不舒服]、[很吓人]——直到现在,我依旧不晓得那个无厘头的测试究竟意味着什么。而这张图片,一直被我遗忘在手机的某个文件夹里。直到某个晚上突然地想起,我将它翻开在林艳的眼前。
  
  “你看。”我朝林艳晃着手机,“看这个。”
  “什么呀。你晃成这样我怎么看?”林艳掰正我的手,皱着眉头凑近屏幕,“看这个干吗?”两秒后她问我。
  “好看吗?你觉得。”
  “嗯……不知道怎么说。”
  “我觉得很好看。哈哈。”我朝林艳傻笑。
  “那又怎样?”林艳问。没记错的话,那应该是在林艳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夏夜,空气黏稠得就像寂寞。我和她坐在学校小卖店附近的石凳上,一边看着不远处灯火通明的宿舍楼,一边喝着手里的罐装啤酒——当然,只有我在喝。林艳从来不喝啤酒,一来她觉得啤酒不好喝,二来她觉得啤酒和她的形象不搭——“每次看到那些手里提着啤酒瓶或者捏着啤酒罐的男人,就直觉他们是LOSER。”她坚持着这种莫名其妙的谬论,说完不忘斜我一眼,“……女人就更别提了。”
  “是啊,我就是LOSER。”我依旧傻笑着,朝林艳举高啤酒罐。啤酒独有的,带着碳酸气味的涩弥漫在味蕾。不是我喜欢的味道。但我依旧连着灌下了三罐。说白了,就是想醉:“可惜小卖部没有二锅头卖……”
  “还二锅头呢。你真醉倒了我可不扶你回去。”林艳夺过我手里的啤酒罐,“失恋而已。至于吗?哭哭不就好了?能别把自己折腾得跟个汉子似的行不?没跟那谁分手前不是还跟个小媳妇似的吗?”
  我有气无力地朝林艳挥挥手:“……别说这个了。”
  林艳瞪着我,“切”一声。
  “……”片刻的沉默,我抬眼看向她,“那个,如果有来世,你想做什么?”
  “来世?没想过……嗯。做人民币?”林艳半正经半玩笑地,“多好啊,这样全国人民都爱我。”
  “是啊,还全国人民都摸你呢。”
  “滚!那你想做什么?”
  “我吗?我想做深海鱼。”直到说出这句话的一刻,我才承认自己或许是有些醉了,“……那样我就可以躲在深海里,不用和人类打交道了。”
  “……”林艳挑起一边眉,打量着我。
  “我说你这个人,真是怪怪的。”然后她说。
  
  -2-
  
  我和林艳不是同一世界的人,性情也许称得上截然相反。
  会成为要好的朋友,除了“缘分”之外,或许也没有别的解释。
  
  我们上的同一间高中。之后又考上同一所大学。虽然林艳高我一届,但无论是高中还是大学,我都对此人印象深刻,尽管原因大相径庭:高中时是因为她的胖,大学时则是因为她的美。天知道这女人究竟是吃了怎样的苦头,才能在两年的时间里,把自己的体重折腾成原先的一半不到。配合她精致的妆容,导致我在 校园和她擦身而过好几次,也压根没想过对方会是自己先前的校友。老实说,如果不是林艳先认出了我,我大概永远只会把她视为一个貌美性感,但是难以接近的陌生人。
  
  “我好像见过你哦?”这就是林艳朝我说的第一句话。她一边说,一边凑近我的面前,拨开我架在眼前的DV:“先别录了啦。”
  “啊啊?可是——”我看着手中的DV,不知道是关还是不关。一年级下半学期开始没多久,出于“一生一次的大学时光不该荒废”的想法,尽管怕麻烦,我还是提着劲儿地找了个校园社团参加。社团的名字叫[电影同好会]。做好和一堆人躺在沙发上嗑瓜子喝可乐的准备,跑过去才发现所谓的[同好会],说的不是[看电影],而是[拍电影]。社长野心勃勃,几个短片尝完鲜后,矛头便直指[大制作],说是要拍一部[惊天地动鬼神的现代版校内梁祝],甚至不惜花[半年份食堂早饭任请任吃]的重金请到了[传播系系花]来做女主角。
  
  女主角就是林艳。而我则是摄影——说白了就是个举DV的。托这部制作的福,我们终于有了接近的机会。尽管当时的我依旧没认出她来。“……见过我也正常啊。都是同一个大学的嘛。”我有些莫名其妙。
  “不是说大学…………”她皱着眉朝我摇头。片刻,“啊”一声睁大眼睛。香水味随动作扑面而来。很淡的甜,却足够让我的心脏在瞬间跳了一跳——当然。是被吓的——因为和这些香味一同落进空气的,还有我的名字:“石沛……你是石沛吧?”她指着我,表情里流露出一丝古怪的兴奋。
  “你,你怎么知道我名字?”我结结巴巴。
  “我是林艳啊。跟你高中同校的啊,明兴高中。记得吗?”见我依旧一脸呆滞,对方伸出两手捏开自己的脸颊。“不记得了吗?大你一届的那个[肥婆]啊。”
  “肥婆……啊——!”我不确定自己的那一声“啊”究竟有多高音。但至少是让林艳将双手从脸颊移上了耳朵。“是你啊……原来你叫林艳啊。”我脱口而出。说完才觉得不太妥当。所幸林艳并不介意:“是啊,就是我。”她朝我笑着。仿佛一早预料到会得到这样的回应。我于是越发尴尬起来:“呃……我真的完全认不出是你。怎么瘦那么多啊。”
  “我也认不出你了。头发都这么长了——”她伸手撩一记我肩膀上的头发,又在我耳边比了个手势,“明明以前才到这里的。”
  “……呵呵。”我讪笑着,下意识朝后退了两步。一方面是不太习惯陌生人的接触,一方面也是觉得古怪。“为什么你会知道我?” ——无论从性格、长相还是身材看,我都没觉得自己究竟有哪里出挑。何况,还是那个过得最正常的高中时期?
  “因为——”林艳拖着长音,“我有同学跟我提起过你。所以我那时候就留意了一下你。”她的表情很轻松,却足够让我动用了将近90%的脑细胞去回忆高中所有有印象的男人的脸。但终究是败下阵来:“……是谁?”
  “傅严懿。”
  “……谁?”我将手掌靠拢在耳朵边,表示没听清楚。事实上就算听清楚也无济于事。不要说这三个字指代出的人了。就连这三个字是怎么写的,我也搞不清楚,“我不记得有听过这个名字啊。”
  “真的没有?傅严懿哦。”林艳看着我。
  “你重复一百次也没有用。”我说,“真没印象。妇炎洁倒是有印象。”
  “妇炎洁?”对方愣了愣,反应过来便爆发出一阵大笑,“不错啊。你。”她笑着,一边退回到先前的位置,朝我招招手,“好,那我们继续拍吧。”她的语气柔和,说起话来却又有一种自然的强势。我“哦”一声。乖乖按下DV的摄录键,将它重新举上眼前。透过屏幕看过去,人群中的林艳显得异常夺目,仿佛是……被一层透明的光笼罩了般的——又或许,那就是所谓的[气场]?
  
  当时我从未想过,有朝一日自己会和眼前的这个女人,变得那么熟。
  
  -3-
  
  认识林艳以前,我其实没有能聊天的朋友。
  
  能聊天的人有。邻班的男生。翘课那会儿认识的。除了发呆和聊天,我们在一块儿也没做过别的事。那时候既没有手机也没有QQ——或许就算有,我们也不会交换。后来他某天毫无预警地再也没有出现过。是死是活我不知道,也并不特别想知道。粗俗点儿的比喻,我们的关系无非就是酒吧一夜情的级别。区别只在于后者做着爱人的事情而无需爱情,而我们聊着密友会聊的话题,却压根谈不上友情。
  
  朋友当然也是有的,循规蹈矩的高中生活,让我顺理成章地打进了班上某个女生小团体。“打进”这个词似乎过于积极了。或者换成[被对方接纳成为一份子]的说法要更为确切。孤僻了将近十六年,[交朋友]这种事在当时的我看来,是一件既刻意又别扭,压根无法自然而然去完成的事情。而我既不愿意主动,也不晓得该如何主动。不主动的代价就只有被动,当时一个小团体因为只有3个人,或许是出于“三个和尚没水喝”的考量,她们将我拉进了她们的圈子,以便在一些活动里能够维持2 X 2的平衡。
  
  对当时的我而言,[女生小团体]其实并不意味着名词,很多时候,它更要接近一种形容——同义词之一是[麻烦],同义词之二是[有用]——虽然有[要结伴上厕所]的麻烦,但也有[春游时不会落单]的用。虽然有[放学要逛商场]的麻烦,但也有[实心球练习很快找到搭档]的用。虽然有[要说别人的闲话来做彼此感情加温剂]的麻烦,但也有[不必显得自己太孤僻]的用。
  孤僻不是什么坏事。某种程度上它几乎是[自由]的代名词。而我怀抱着这些自由过了将近十六年,终于还是决定捧出一些用以交换所谓的[友谊],好让自己和自己的高中生活看上去相对正常。所谓的等量交换。我大概就是那个时候明白了什么叫做公平。
  
  那个童话是怎么说来着?住在深海的人鱼公主,用自己的声音和巫婆交换了能够上岸的腿。终于她成为了人类,却也在同时变成一个哑巴。这个譬喻着实有些肉麻,但有一段时间里,我确实把自己当做这么个童话女主角。区别在于前者是真的说不出话,而我,是无话可说——尽管在外人眼里,我们总是结伴同行。但要说到交流,无非也就是“中午吃什么?”“放学去哪里玩?”的程度。一旦真的坐下来聊天,便只有张口结舌的份儿。那些被她们佐以极大热情的明星八卦、化妆衣服,或是某出新热的电视剧,我全都插不进嘴。因为我不感兴趣。而我感兴趣的……话说回来,我感兴趣的是什么呢?我咀嚼着自己这并不算长的人生,就像咬着一块被嚼白的泡泡糖。没有味道,没有口感。唯一自我口中破裂的泡泡,无非也就只有父母离婚这么一件……自然是不可能作为谈资的。
  
  在当时,我唯一能插上嘴的话题,或许就只有班上同学的八卦。
  
  谁和谁偷偷交往了。谁和谁刚刚分手了。谁的外校男友长得像八两金。又是谁被街头混混勒索了将近半个月。十六七岁的年纪里,这类话题茂盛得就如雨后滋生出的蘑菇。但要说讨论得最多的,却还是班上某两个女生的八卦。对方的长相如今已有些模糊,但总归是能排上80分的程度,又经常两个人一起,气场一叠加自然更显惹眼。性格也大方,在班上算是很吃得开的类型。自然也少不了几名裙下之臣。其中就包括了我们团体里的A女一直暗恋的某男——这样某一天,当她在我们面前以不屑的口吻说出“你们觉不觉得那谁谁谁,感觉很做作啊”的时候,出于某种微妙的默契,大家也就心照不宣地点头附和了。这无疑给了A进一步的勇气,在此之后,对方的一点风吹草动都能跃升成为当日的话题中心,翻来覆去的关键词,无非就是“骚”“装”“没品”。这样日复一日,表面上没有任何特别的事件,私下的评价里,却仿佛早已酿下了深仇大恨。
  
  这事儿开始让我觉得可怕,但经历了几次也就慢慢想开了。从好的方面看,[背后说人坏话]这种事情,一方面既纾解了人们心中的压力,一方面又不至于让事态不可收拾,甚至还能在这一致对外的过程里,加深谈天者彼此的认同感——方便美观又环保,某种意义上简直能和那些被LV山寨过的红白蓝旅行袋相媲美。
  
  但我终究还是厌倦起来。因为在我眼里,那两个女生压根没有任何问题。我既不觉得她们没品,也不觉得她们做作。甚至恰恰相反,我觉得她们开朗又阳光。完全是我欣赏和羡慕的类型:我羡慕她们能够轻易地交到朋友,羡慕她们能够轻易讨人喜欢,羡慕她们压根不需要觉得[合群]是一件得动用[交换]或是[努力]才能达成的事情。她们彼此之间,一定是因为真正的投契才会如此形影不离。而不是像我这样,将自己困在并不感兴趣的圈子里,内心满满的疲惫,却连挣脱也懒得——[懒得]是好听的说法。其实说穿了,就是害怕。
  
  害怕体育课上的仰卧起坐,找不到能够帮我数数的另一个人。害怕英语课的口语一对一,找不到能够和我一起练习的拍档。害怕化学课的课堂试验里,找不到能加入的团体。
  害怕交不到新的朋友。
  
  光是从这一点看,我就完全比不上林艳。她是那种即便在肥胖的高中时期,也依旧能过得热闹的人。尽管大家给她取了难听的绰号,但喊叫时却并没有包含厌恶的语气。好几次的下课小息,当我趴在走廊阳台上晒太阳时,就能看到她和一大群人走在校园的林荫道上,阳光在她硕大的背影上流淌下一片欢腾。或许是那个时候起,我就隐约察觉到她该是个颇犀利的人——我可不相信一个肥得像猪的女人,能轻轻松松获得大家的友情。不是歧视不歧视的问题,而是以貌取人是人的天性。换作我变成这副模样,难保不被排挤到教室角落,成为和垃圾桶差不多的存在。这样想起来,对于林艳的佩服,或许从那个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吧。
  
  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有什么难的?有资本的话端着点没关系。没资本的时候那就脸皮厚一点,主动一点呗。”后来林艳这么回答我,“不过现在想想是挺生气的,他们那个时候[肥婆][肥猪]的真是叫得肆无忌惮的。都怪一开始他们叫的时候我没发火。别人就都以为你不放心上了。那你也只好装着无所谓了。其实有谁会真的无所谓呢?但过了那个时间段,要再发火就很可笑了对吧。”她自嘲地笑笑,“自己那个时候也还是不行。”
  “可我觉得你已经很厉害了。”我不是安慰,纯粹实话实说。
  “那是。跟你比的话。”林艳也不谦虚。我们之间的相处模式,就是我诚实,而她比我更诚实,“不过呢……”她拖长声音,“我觉得你也挺厉害的。”
  “我厉害?”
  “是啊。你看我都把你当朋友了啊。”林艳冲我笑,“我可不轻易当别人是朋友的。”
  “可高中你不是……”
  “高中那堆啊。”林艳用了个尖酸的量词,显然还在记恨高中时安在她头上的绰号,“得了吧,毕业后都几乎没联系的。”
  “啊,我也很少和我高中的朋友联系……”我想到高中时的小团体。原来并不只有我是这样?原来连我一直默默佩服着的人,也曾遭遇过和我一样的问题?我们是同一类人吗?还是说,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其实都有过类似的困惑?“总觉得一毕业,感情就跟骑了野马似的,‘嗖’一声地就疏了。”
  “哈。这个比喻不错。”林艳笑着,一边挥挥手,“真是,有什么好联系的。又不是富二代。” ——她倒是随口都能落一句刻薄话来。
  “我也不是富二代……”
  “不是说了吗,你是我朋友。”林艳朝我比了个手势。那时候她还没接触到水晶甲这玩意儿,但指甲油倒是涂得勤快。十个指甲一溜儿的玫瑰红,相比起前两天的大红色,要显得更要妖艳抢眼。一度被吸引的我,也曾买过几瓶指甲油想跟风。但涂完一次便再没有下文。下意识看向自己的手,当初的褐色还残留了几块在指甲边缘,看上去坑坑洼洼,像是色泽新鲜的锈斑——是的。我甚至连用洗甲水洗掉它们都觉得麻烦。
  “为什么?”我抬头看向林艳。仅仅是指甲就能找出这样大的差别。我实在不明白自己究竟有哪方面让林艳觉得[能做朋友]。因为是同一所高中?还是因为那个不知道打哪儿来的[妇炎洁]?
  “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会和我做朋友啊?”我问。话一出口才发觉这问题实在蠢得可以。果然,林艳笑了:“你是小学生啊?这还要问为什么?喜欢你不行啊?”她一边说一边拢紧自己后脑勺的头发。眉眼随发际的扯动凸显出某种锋利的,让人紧张的美。
  某个瞬间,我确实是有些紧张了:“好吧好吧。搞得像表白一样……”我夸张地捋着胳膊,借此掩饰着内心涟漪般扩散出的情绪。是怎样的情绪呢?除了紧张以外,更多的应该是高兴吧。高兴自己能被林艳视做朋友。高兴自己能和林艳成为朋友。高兴自己终于交到一个,真正想成为朋友的朋友——尽管这高兴在某方面只能证明我早前的不堪。
  “是你自己要问的好吧?”林艳撇撇嘴,“谁跟你表白啊。我对女人没兴趣。你要是男的那我还能考虑考虑。”
  “那你男朋友怎么办?你不要他啦?”
  “跟你比男朋友算什么啊?”林艳朝我抛一个媚眼。
  “水性杨花的女人。”我附和着笑起来,“邹鑫真可怜。”
  -4-
  
  邹鑫就是林艳当时的男朋友。
  林艳读大二的时候,他正读大四。算是我们的学长。典型的阳光帅气款,配合183的黄金身高,和林艳一起行走在校园,老土的描述那就是“一道亮丽的校园风景线”。甚至连我们的DV大片也是邀请他来担当男主角——“这样就算片子本身拍得不好,靠这对男女主角也够卖点了。”社长如是说。
  
  但既然用的是“当时的男朋友”,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后来”。
  
  据说两人是在林艳高三暑假时认识的。这让我觉得不可思议:“你那时候不是应该还很胖吗?”我回忆林艳高中时候的模样,不得不对邹鑫的审美表示惊叹。
  “是很胖。但也没高中那么吓人了。我从高三开始就天天不吃晚饭了,再给高考那么一折磨,到放假的时候至少瘦了10公斤。”林艳说,瞪我一眼,“而且这不是重点好不好。就算肥又怎样,你以为每个人都那么没品,只知道以貌取人吗?”
  “那确实。邹鑫品格真高尚。可以打90分。”我严肃地点头,“再加上品味的10分正好凑100。”玩笑开得有些过火。但我知道林艳不会往心里去。有传播系系花的头衔在前,她如今的底气就跟铅球似的,就算那根棒球棒打估计也是淡淡留个印子。
  “去死~”林艳笑着推我一把。
  “那你们暑假是怎么认识的?”我忍不住八卦,“暑假就跟他认识,然后又在大学里相遇?挺有缘的啊。”
  “还行吧。”林艳点点头,“是在健身房里认识的。暑假那段时间我几乎什么事都没做,办了张年卡,就一门心思泡那里面。跑步机、踏步机、哑铃。周末还有额外的瑜伽课程……别提了,现在想起来就恶心。尤其是跑步机,那个时候天天一个半个小时,最后跑得连自己是不是人类都要怀疑了。”她朝我扁着嘴,“我现在看到那种养仓鼠的笼子就想吐。”
  “……难为你了。能坚持下来很厉害啊。”我发自真心。
  “是啊。还好后来认识了邹鑫。你看他现在身材很好的样子,还不是后来练出来的。”林艳说,“我见他那会儿,就是瘦猴子。你猜他那个时候朝我问的第一句话是什么?”林艳模仿着当时的情形,故意压低声音,“他问啊,‘你是不是二奶啊?’”
  我“哈”一声:“这什么问题……算是变相赞美?”
  “不知道。”林艳耸肩,“我那时候也没太瘦。估计他就是找话题吧。不过确实啊,我去那家健身会所挺高档的,听说是有很多二奶来做会员。保持身材、消磨时间、顺便钓钓下家什么的……你懂的,还不就那回事儿。”
  “唔……那然后呢。你怎么答的?”
  “然后我就问啊。”林艳嘴角勾出一抹邪恶的弧,“‘那你是GAY吗?’”
  “啊哈哈!好问题。”
  “然后一来二去就这么认识了呗。不过当时也没想太多。等后来有一天在大学里又撞到了……女的看男的变壮了,男的看女的变瘦了,才觉得‘哦,真有缘分哪’。”
  “好现实的缘分啊。”我笑起来,“给你说的一点都不浪漫了好吗?”
  “本来就是。他要没后来那六块腹肌,我能理他啊?”林艳翻了个白眼,表情里却透出一丝甜蜜。这也正常,据说每个女生在看到邹鑫后,都会有冲动揪着男朋友的耳朵叫出“学学人家!”。而每个男生在看到邹鑫后,都会忍不住想要揪着他的衣领质问“为什么你不是个女人?”(偶尔可能也会变成“为什么你不是弯的?”)。从课前送饭,到课后接送,如果校园要举办[二十四孝男友]的大比赛,邹鑫必定会是全票通过的那一位——何况,他还那么帅。
  
  但话说回来,邹鑫的这一套在我这儿其实并不受用——“我看他就差站你身后帮忙扇芭蕉扇了。”我总是这么对林艳说。觉得与其说是找了个男朋友倒不如说她是找了个男保姆。但林艳倒是不以为意:“男人对你好还不满意,非要家暴你才爽?你犯贱啊?”她说。大肆模样地沉溺在邹鑫的温柔乡里,心满意足地上演着《女王与男仆》的戏码。这戏在我眼里称不上好看,但至少证明了林艳和邹鑫,确实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天上一对地下一双的金童玉女——直到某个晚上我收到[玉女]打来的电话,这么个美丽的配对才终告破裂。他们完好的时候仿佛在演偶像剧。破裂了也没让大家失望,活脱脱就是一出“反映当今社会”的现实题材连续剧:邹鑫毕业走入社会后,还在大学的林艳遭遇有钱佬的追逐,终于拜倒在对方的鳄鱼皮钱包下,无情抛弃了邹鑫,成为社会前进的滚滚浪潮里,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的“被包女”。
  
  这事情因当事人双方的低调处理,并没有掀起太大波澜。但林艳依旧收获了不少诸如[贱人]、[毒妇]、[拜金女]之类的头衔。对此她表现得云淡风轻。持着“爱怎么说怎么说”的态度,横眉冷对千夫指。而底气,我想,或许是来自那栋即将纳入其囊中的,市值近250万的房子。
  
  “120平的。他说如果我答应和他一起,就送给我。”那个晚上的电话里,林艳这么跟我说,“林源小区那的。”
  “啊!那里的房价不便宜啊。”我下意识捏紧话筒,“那……你答应了?”
  “我只是觉得,我花那么多力气瘦下来,变好看,并不是为了让一个男人娶回家,做他老婆,给他做饭洗衣服生孩子的。”林艳并没有直接回答我,“所以继续在一起其实没什么意义。”
  “但邹鑫现在对你这么好,就算你们结婚,估计做饭洗衣服也是他来啊。”
  “是啊。‘现在’。”林艳抓住关键词。叹一口气,“谁知道以后会怎样?就算我真的愿意和他一辈子,他说不定还不愿意和我一辈子呢。这不是靠我一个人就能控制的。”她的声音渐渐沉下去。我几乎能想象出她在对面的表情,“爱情这东西太虚了。但房子不同。是我的,那就是我的。”
  “……看来以前邹鑫在健身馆里问你的问题是问对了。”我没有想讽刺,只是单纯地想起这个典故。
  “呵。”
  “那……打算分手?”
  “嗯……你觉得好吗?”林艳问。那是她第一次对我用征询的口吻。也是最后一次。由此可见当时的她确实是陷入了某种前所未有的纠结。但,我又能给出什么意见呢?她所表露出的迷惘,说到底也只限于迷惘而已。那个真正的答案早已预设在她的心里,从她决定打电话给我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暗暗勾下了某个选项——还是用的圆珠笔。我即便是要反对,估计也就是拿橡皮在上面擦两下的效果罢了。
  
  更何况——为什么要反对?林艳的论调虽然冷血,但在某种意义上,的确有着无懈可击的正确性。尤其在半年后,当我终于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失恋,便更是对她的这一番话深感认同。
  
  “傻x男人去死吧!我早该像你一样先甩了他的!”那个晚上,我就是这么一边举着啤酒罐高呼口号,一边朝林艳展示着手机里的和前男友的合照,乃至翻出那张深海冰山的照片,就这么一路将话题延伸上了“想做深海鱼”的无厘头。
  
  “我说你这个人,真是怪怪的。”然后林艳说。
  
  “什么深海鱼啊?还不和人类打交道呢!真想这样那你谈个屁的恋爱啊?还为一个男人哭成这样?”她看着我,脸被夜色掩去大半,“你怎么回事啊?大学改个名字就真的人格分裂了?啊?余裴裴。”
  1
  秘密揭晓得有点早。
  但这算什么秘密?[余裴裴]从来不是我的秘密。它不过是我人生里的第二个名字。
  至少,最开始是的。
  
  2
  [余]是我母亲的姓。[裴]取自[沛]的谐音。会用叠字,单纯是想让它听上去更为女性化——从父母离婚后就开始酝酿的这三个字。在高考后的最后一个暑假里,我将它改上了自己的身份证。本以为从此再不用听到那个坚硬的、男性化的、让我感觉挫败的两个字。却不想会重遇上同高中的学姐。更没有想到,我会和她成为要好的朋友。
  
  “‘石沛’这个名字不是听好听的吗?”在我将新名字告诉林艳后,她皱着眉头表示,“余裴裴?一点性格都没有。”
  “……我最不需要的就是性格。”再有性格又怎样,终究不过是在提醒我的失败而已,“所以不要再叫我那个名字了。”
  “私下叫也不行?”
  “别吧。我不想别人知道我的这个名字。现在全大学就你一个知道而已啊。”
  “真的假的?这么荣幸。”林艳眯了眯眼睛。
  “当然是真的。”我说。我没有说谎。在我们进行这段对话的时候,确实,没有其他人知道我的这个名字。因为在我们进行这段对话的时候,我还没认识方宇。
  
  方是正方形的[方]。宇是宇宙的[宇]。方宇。
  端端正正的两个字。我初恋男朋友的名字。
  
  我是在重遇林艳之后,才和方宇结识的。或者说,我是因为重遇了林艳,才有机会和方宇结识。这倒不是说林艳是我们的中间人——方宇读的是00新闻系。我和林艳则分别读01和02传播系,无论科系还是学届,他和我们都相隔着八竿子的距离。之所以后来会扯到一起,完全得归功于那个传说中的“集合了各大痴男怨女”的校园联谊会。
  
  这个所谓的[联谊会]始于校内BBS的[吃喝玩乐]版,最开始只是版内几个活跃分子的小聚,之后随着参与的人增多,陌生人的比例上调,自然而然就过渡成为半交友性质的聚会。聚会平均一个月一次,主办人会事先在论坛发帖确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办法也简单,只要在规定人数到达前回复帖子就可以。但简单归简单,要真能抢到位置还挺不容易——“配对率高达四成呢。比‘非诚勿扰’还靠谱!当然大家都抢着想参加!”[电影同好会]的会长曾经如是说。他半年前参加过一次,至今念念不忘,遗憾那一次之后就找到了合适的主儿,从此再也没机会踏入江湖。只好将精力用在怂恿别人上,“去吧去吧!趁年轻!去参加一下没坏处啊!女生要拿参加的名额,比咱们男的容易得多。”他总是摆着一张老脸这么对我说。
  “有什么好参加啊?互相都不认识的。”对当时的我而言,根本无法想象和一堆陌生人吃饭玩乐的场景,“太奇怪了。”
  “啧啧啧。裴裴你就是太内向了。就是大家都不认识才好玩啊。新朋友不就是这么来的嘛。”对方朝我摇着手指。
  “你们就是我的新朋友啊。”我说。当时我还没认识林艳。但靠班级、宿舍和社团所延展出的人际圈子,于我已经大得足够跑上一回马拉松,“不需要更多了。”
  “我说的是男朋友。”
  “……我谢谢你。”
  “我说真的啊。”会长一脸认真,“大学能做什么?不就是用来谈恋爱的吗?你现在不谈难道还等以后进入社会了才来[纯纯的初恋]啊?我是有伴了所以没办法。你不同啊,长得又不差,还孤家寡人一个的。青春易逝年华易老啊,再不抓紧时间,我跟你说以后肯定后悔。”
  “这口吻……居委会大妈?”
  “当然不是!”
  “那你是那聚会活动的托儿?”
  “怎么可能?”
  “我知道了。是想让我参加的时候,能顺便帮你物色有没有什么新的单身美女对吧。”
  “你真是……我怎么可能是这种人。”会长捂着额头叫,片刻又凑到我面前,“当然如果能物色到就最好。我们的新片子正愁缺个女主角。”
  “你还是自己找吧……”我干笑了两声,“我帮不了你。我对那种聚会真的一点兴趣都没有。”
  
  是的。一点兴趣都没有。
  无论是认识新朋友,还是找什么所谓的[恋爱对象]。通通没有兴趣。前者我觉得已经足够。而后者,我找不到自己需要它的理由。恋爱对象?说白了不就是多个能陪自己吃喝玩乐的男人么?然后?吵架劈腿分手。又或是结婚摆酒生仔。无非如此。我想象这种种场景,既感觉不到幸福,也体会不到悲伤。对我而言,那与其说是[幸福][悲伤],倒不如划分成[幸运]和[倒霉]更要贴切。而既然有50%甚至更高的机会[倒霉]。那恋爱又有什么意义?更何况,我也不觉得那[幸运]就有多好。说到底,还不是会离婚?我如此认为着,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无法理解那些因为失恋而流泪心碎的人:“不过就是倒霉了一回么。到底哭什么呢?”
  抱持着这般想法的我,面对会长的种种说服自然无动于衷。直到某一天,对方终于放弃了努力——因为他找到了片子的女主角。而我也决定试着去参加一次聚会——因为被女主角刺激的。
  女主角,当然就是林艳。
  
  认识林艳后的第二个月,我在当月的聚会帖里留下自己的名字和手机号。主题是去校园后的食街吃火锅。我对火锅这玩意儿没太大想法,也不指望能从一堆羊肉肥牛萝卜香菇里捞出段轰轰烈烈的邂逅。之所以会参加,无非就是被林艳那巨大的转变激发出了斗志,一时间心血来潮,想借此机会也试着[改变改变自己]罢了。
  
  嗯。改掉自己的孤僻。改掉自己的自卑。改掉自己的冷漠阴郁和不知所措。然后,如果可以的话。变成一个爽朗的、自信的、阳光积极的人。
  变成那样的人。理想中的自己。
  就是这么简单的原因。
  
  3
  我的记性很差。一天前发生的事情也时常记不住。但直到现在,我依旧能清晰回放出聚会当天的情形。我甚至还记得那晚马路边的路灯的模样:银灰色的钢质,高却笨拙的柱身,椭圆蘑菇状的灯罩,橘黄色的光。
  
  我就是在这橘黄色的灯光里,看到方宇的。
  那是在去火锅店的路上。时值吃饭的点儿,食街两边的大排档坐满了人,熙熙攘攘的。我一个人走在路上。不确定具体的位置,只好到附近的士多店里询问老板。“请问”的“问”字尚未脱口,就被另一个声音盖了过去:“请问x福火锅店怎么走?”和我脑海里一样的问题,却是更低沉的声线。
  然后我转过头,看向身后那个眉眼清淡的男生。他穿一件浅灰的T恤,无论款式花样都非常普通。一如他的整个人。不高不矮、不胖不瘦。他站在那儿,表情空白而温和,平淡得就像一杯清水。却反而得以从四周油腻的背景里跳脱出来——[跳脱]这词儿用得有点过,像是在描述一见钟情。但当时我应该没有任何特别的感觉。不可能有的吧?一个那么冷漠的我和一个那么普通的他,怎么可能一见钟情?但这片段在我的脑海里重播了那么多遍。时光将它磨得退色,又被岁月添上新的柔光。以至于如今的我早已无法辨别当时的心情。那就当是一见钟情吧。也行。无所谓。回忆是美好的东西,它不需要有多真实。
  
  但有一件事我可以确定。当时的我,确实对方宇产生了一种近似于“直觉”的东西——直觉告诉我,他会是和我参加同一个聚会的人。而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决定朝他搭话。这之前我从未试过主动向陌生的异性搭话。但方宇有些不一样,他的气场像是被谁的手温柔拢过,[陌生人]特有的锋利锐角,在他身上被通通抹成软和的圆弧。这让我觉得放心。觉得……能够从他身上迈出[改变自己]的第一步。
  
  “你也去x福火锅店吗?”我朝方宇的位置迈前一步,问。
  “‘也’?”他轻松抓住问句里的关键字,朝我看过来,“你也是么?”
  “嗯。我去那儿参加个聚会。”我点点头,主动抛出自己的目的作为试探。不出所料,对方拉出一声长长的“哦——”,他就这么看着我,表情里渗出一抹隐约的笑意,“那估计我们会是同一桌。”
  “嗯。说不定哪。”我跟着笑起来。
  “那一起走吧。”他说。口吻里没有疑问也不带祈使。一个再平常不过的陈述句。但是,感觉很好。“行啊。”我走近方宇身边。
  “我叫方宇。你——?”
  “余裴裴。我叫余裴裴。”我说。下意识将名字重复了一次。像是给自己打气。
  
  既然林艳能够从[肥猪]跨越为[系花],那么我,也应该能从[石沛]变成[余裴裴]——就算没办法马上改变也不要紧。至少,至少我还可以伪装。[余裴裴]就是我手里的面具。我为她描上花朵般的唇角,带着星光的瞳孔,碧蓝天空一样的笑颜。接下来需要做的,只是将它套在原本那张灰败的脸上。
  
  ——所以,没关系。
  ——可以的。
  ——你已经是余裴裴了。
  
  或许当我们真正将自己视作另一个人时,确实是能做到一些平时以为做不到的事。隔着一张面具,我看着余裴裴。看她和方宇一边聊天一边走进火锅店。看她自然地朝其他参与者打招呼。看她在席间和别人谈论着最新的电影资讯。看她朝身旁替她倒满一杯橙汁的方宇报以灿烂的笑。
  
  看她和方宇一前一后走出了火锅店,然后对方朝她问出“要不要一起去喝点什么”。
  
  那是在聚会结束后。没记错的话,已将近10点。大部队散得三三两两。食街上大部分的餐馆都熄灭了招牌上的霓虹,只有几间大排档和路边的烧烤摊子可见人影。那当然不是可以“喝点什么”的地方。即便没什么被男生邀约的经验,但我还没蠢到听不出方宇话中的意思——那无非就是“对你有意思”的意思。没到表白的高度,至少,算个试探。
  球抛到自己手上,是直接丢开还是就这么捧着?我看着方宇,在心里问自己。参加这个聚会的目的,不过就是想让自己变得开朗。我压根没打算要和谁发展出“喝点什么”的关系。喝点什么?有什么好喝的?这大晚上的。再说,我也一点都不渴——“好啊。”但我听到我这么说。不,应该是余裴裴这么说。然后她又飞快地补充一句,“不喝酒。”
  毫无意义的补充。
  后来每当我想到那个夜晚,都忍不住觉得自己傻x。什么喝不喝酒,喝什么根本不是关键。关键是,你最终还是给了让方宇接近你的机会。就是因为你给了他这个机会,他才在之后有了那个权力。那个……该死的可以伤害你的权利。这两者间的距离,很多时候相隔不过一副蝴蝶的翅膀。你难道就不知道?
  但当时我是真不知道。或许有那么一点预感——从那些唧唧歪歪的小说电影和电视剧集里。我晓得爱情是怎么一回事儿,也晓得爱情将会是怎么一回事儿。但这些风景毕竟太过遥远。像搁在白纸上的照片,鲜艳斑斓色彩缤纷。只是照片拿开,白纸还是白纸。在尚未被真正的颜料泼上去前,一切似乎都没什么大不了。
  和方宇待久一点,没什么大不了的。
  何况当时的我确实有些想和方宇待着。我想和方宇继续多走一段路,多说一些话。为什么?不知道。我只知道在火锅店里,虽然自己唧喳得开朗,内心某处却像是压了块铁似的慌。但当我独自面对方宇时,这重量就像是被谁的手拨弄走了。这突来的轻松让我觉得享受。此时我依旧是活泼开朗着的,但我总算能真正接纳这开朗,并且承认这样开朗的自己了——换句话说,我终于觉得这副叫做[余裴裴]的面具变服帖了——因为方宇。
  那么,或许这就是原因了。
  所以,尽管并不口渴,我还是任由[余裴裴]跟着方宇,漫步上了那条夜晚10点的食街。食街很长,却没有适合休憩的清吧,最后两人去便利店一人买了瓶饮料,就决定原路返回。走过的路总能发现更多的风景:地上被踩烂的果皮。贴在路灯杆上的[办证]和[诚聘公关]。路边塞得满满的垃圾桶,泡沫饭盒从桶缝里挤出大半个身子。不是什么美好的细节。但橘黄色路灯的光那么温柔,它软软又暖暖地从天空按下来,一切的肮脏也就仿佛都能被原谅了。
  
  “总觉得有点不真实哪。”我听到余裴裴矫情地感叹。
  “嗯?”方宇说。其实也不算“说”,不过是从鼻腔里应了一声。尽管主动提出了邀约,但这一路相处下来,我发现方宇其实并不怎么说话。我向来反感话痨,缺乏重点的啰哩啰嗦,除了让我心烦几乎没有别的用处。但另一方面,我也有些害怕话少的人,他们的沉默让我无所适从。但方宇不同。他话虽然不多,却总能在冷场前率先制造出新的话题。我不知道这算一种技巧,还是纯属天分。总之,他成功地让余裴裴在那天晚上说了很多话。多到……即便她不过是个[面具],我也忍不住要为之吃惊了:“我真的没想过自己参加完聚会,还会和别人在这儿逛街。而且还能聊天聊那么多……”
  “不好么?”方宇问。
  “也不是说好不好……就是,怪怪的。都快11点半了。这个时候一般我已经睡觉了。”
  方宇笑起来:“嗯。其实你已经睡着了。现在这里,是个梦。”
  “唔……有可能。”我下意识揪一把自己的脸颊,“啊。痛的。”
  “动作太快了。”
  “啊?”
  “我刚想帮你证实,就被你抢了。”方宇手伸到我脸边,比出[捏]的手势。他的手指很长。骨节突出。有一种叫人喜爱的清洁感。我“呃”一声。不晓得该给什么回应。傻乎乎地看向方宇。看他站在路灯下朝我微笑,像一团温柔的光。
  
  沉默。
  和沉默。
  
  虽然是沉默着的,却并不让人尴尬。甚至,我甚至觉得那有一点迷人了。很多年后,我或许会明白这其实就是生命里美好的真谛。但在当时,它只让我觉得害怕。可就连这害怕也似乎是迷人的。仿佛蕴涵着一股什么力量。带着毁灭,又有生机。我隐约察觉那应该是我所无法掌握的。这让我想尽快摆脱它,却又有些不太舍得。至少,余裴裴不舍得。以至还不等我真正作下决定,她就率先自我的体内破土而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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