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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

_64 鸠摩罗什(西域)
  “习应苦空,是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习应集、灭、道空,是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
  “习应无明空,是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习应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空,是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
  “习应一切诸法空,若有为、若无为空,是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
  【论】
  释曰:
  五众者,色、受、想、行、识。
  色众者:是可见法。是色因缘故,亦有不可见有对;有对虽不可见,亦名为色。如得道者名为道人;余出家未得道者,亦名为道人。
  何等是可见?一处,是可见有对色小分,一入摄。余九处及无作业,名不可见色。
  有对者:十处。无对者:唯无作色。
  有漏、无漏等分别亦如是。
  如经说:“色有三种:有色可见有对,有色不可见有对,有色不可见无对。”是故当知非但眼见故是色,内外十处能起五识者皆名色;因是色分故生无作色。
  复有四种色:内有受、不受,外有受、不受。
  复有五种色,所谓五尘。
  复有一种色,如经说恼坏相。众生身色名为恼坏相;非众生色亦名恼坏相,恼相因缘故亦名恼。譬如有身,则有饥、渴、寒、热、老、病、刀、杖等苦。
  复有二种色,所谓四大、四大造色;内色、外色;受色、不受色;系色、不系色;有色能生罪、有色能生福;业色、非业色;业色、果色;业色、报色;果色、报色;隐没无记色、不隐没无记色;可见色、不可见色;有对色、无对色;有漏色、无漏色。如是等二种分别色。
  复有三种色,如上可见有对中说。
  复有三种色:善色、不善色、无记色;学色、无学色、非学非无学色;从见谛所断生色、从思惟所断生色、从无断生色。
  复有三种色:欲界系色、色界系色、不系色;有色能生贪欲、有色能生瞋恚、有色能生愚痴;三结、三漏等亦如是;有色能生不贪善根、不瞋善根、不愚痴善根;如是等诸三善根应广说;有色能生隐没无记法、能生不隐没无记法——不隐没无记有二种:有报生、有非报生者,如是等二种无记。
  复有四种色,如上受、不受中说;四大及造色三种——善、不善、无记;身业作.无作色、口业作.无作色;受色(受戒时得律仪色)、止色(恶不善禁止也)、用色(如众僧受用檀越所施之物)、不用色(余无用之色)。如是等四种色。
  复有五种色:身作.无作色、口作.无作色、及非业色;五情,五尘;粗色、动色、影色、像色、诳色:
  “粗色”者,可见、可闻、可嗅、可味、可触,如土石等。
  “动色”者有二种:一者、众生动作;二者、非众生动作——如水、火、风动作,地依他故动;下有大风动水,水动地;风之动树,如酒自沸动。如磁石吸铁,如真珠、玉、车渠、马瑙夜能自行,皆是众生先世福德业因缘,不可思议。
  问曰:
  影色、像色不应别说!何以故?眼、光明对清净镜故,反自照见;影亦如是,遮光故影现,无更有法。
  答曰:
  是事不然!
  如油中见像黑,则非本色。
  如五尺刀中,横观则面像广,纵观则面像长,则非本面。
  如大秦水精中玷,玷中皆有面像,则非一面像。
  以是因缘故,非还见本像。
  复次,有镜、有人、有持者、有光明,众缘和合故有像生;若众缘不具则像不生。是像亦非无因缘,亦不在因缘中;如是别自有法,非是面也。
  此微色,生法如是,不同粗色;如因火有烟,火灭烟在。
  问曰:
  若尔者,不应别说影!同是细色故。
  答曰:
  镜中像有种种色,影则一色,是故不同。是二虽待形俱动,形质各异:影从遮明而现;像则从种种因缘生。虽同细色,各各差别。
  “诳色”者,如炎、如幻、如化、如乾闼婆城等,远诳人眼,近无所有。
  如是等种种无量色总名色众。
  受众者,如经说:“因眼缘色生眼识,三事和合故生触,是触即时三众共生,所谓受、想、行。”
  问曰:
  眼识亦与三众作因,何以但说“触”?
  答曰:
  眼识少时住,见色便灭;次生意识,能分别色好丑。是故不说眼识。
  因眼、色、识三事和合故生触;触生心数法。眼识因缘远故不说。
  问曰:
  一切识皆有触,何以但“触因缘生心数法”?
  答曰:
  心有二种:一者、念念生灭心,二者、次第相续心。
  触亦如是,次第相续触粗故,说因触生心数法;念念触微细,亦共生心数法,不了故不说。
  若情、尘、识三事和合能受苦乐,尔时触法了了,以是故说因触生心数法。
  如色法从因缘和合生;心数法亦如是,从触法和合生。
  如色法从和合生,无和合则不生;心数法亦如是,有触则生,无触则不生。
  此受众:一种,所谓受相。
  复有二种受:身受、心受;内受、外受;粗、细;远、近;净、不净等。
  复有三种受:苦、乐、不苦不乐;善、不善、无记;学、无学、非学非无学;见谛所断、思惟所断、不断;因见谛所断生受、因思惟所断生受、因不断生受;或因身见生、不还与身见作因,或因身见生、还与身见作因,或不因身见生、不还与身见作因;复有三种受: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如是等三种受。
  复有四种受:内身受、外身受、内心受、外心受;四正勤、四如意足等相应受,及四流、四缚等相应受。是名四种受。
  复有五种受:乐根、苦根、忧根、喜根、舍根;见苦所断相应受,乃至思惟所断相应受;五盖、五结诸烦恼相应受亦如是。
  复有六受众:六识相应受。
  复有意识分别为十八受,所谓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喜,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忧,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舍,乃至意识亦如是。
  是十八受中有净、有垢,为三十六。
  三世各有三十六,为百八。
  如是等种种因缘分别受义无量,名为受众。
  想众、相应行众、识众亦如是分别。何以故?与受众相应故。
  复次,佛说有四种想:有小想、大想、无量想、无所有想。
  “小想”者,觉知小法。如说小法者,小欲、小信、小色、小缘相,名为“小想”。
  复次,欲界系想名为“小”;色界系想名为“大”;三无色天系想名为“无量”;无所有处系想是名“无所有想”。
  复次,烦恼相应想名为“小想”,烦恼覆故;有漏无垢想名为“大想”;诸法实相想名为“无所有想”;无漏想名为“无量想”,为涅槃无量法故。
  复次,佛说有六想:“眼触相应生想,乃至意触相应生想。”如是等名为想众。
  行众者:佛或时说一切有为法名为行。
  或说三行:身行、口行、意行。
  “身行”者,出入息。所以者何?息属身故。
  “口行”者,觉观。所以者何?先觉观然后语言。
  “意行”者,受、想。所以者何?受苦乐,取相心发,是名意行。
  心数法有二种:一者、属见,二者、属爱。属爱主名为“受”;属见主名为“想”。以是故说是二法为“意行”。
  佛或说十二因缘中三行:福行、罪行、无动行。
  “福行”者,欲界系善业。
  “罪行”者,不善业。
  “无动行”者,色、无色界系业。
  阿毗昙除受、想,余心数法及无想定、灭尽定等心不相应法,是名为行众。
  识众者:内外六入和合故生六觉,名为识;以内缘力大故,名为眼识乃至名为意识。
  问曰:
  意即是识,云何意缘力故生意识?
  答曰:
  意生灭相故,多因前意故,缘法生意识。
  问曰:
  前意已灭,云何能生后识?
  答曰:
  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二者、心次第相续名为一。
  为是相续心故,诸心名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识无咎。
  意识难解故,九十六种外道不说依意故生识,但以依神为本。
  此五众,四念处中广说。所以者何?身念处说色众,受念处说受众,心念处说识众,法念处说想众、行众。
  问曰:
  不应有五众,但应有色众、识众!识众随时分别故有异名,名为受、想、行。如不净识名为烦恼,净识名为善法。
  答曰:
  不然!所以者何?若名异故实亦异;若无异法,名不应异。
  若唯有心而无心法者,心不应有垢、有净。
  譬如清净池水,狂象入中,令其混浊;若清水珠入,水即清净,不得言水外无象、无珠。
  心亦如是,烦恼入故能令心浊;诸慈悲等善法入心,令心清净。以是故不得言烦恼、慈悲等法即是心。
  问曰:
  汝不闻我先说:垢心即是烦恼,净心即是善法?
  答曰:
  若垢心次第云何能生净心?净心次第云何当生垢心?以是故,是事不然!汝但知粗现之事,不知心数法;不可以不知故便谓为无,当知必有五众。
  问曰:
  若有者,何以不多不少但说五?
  答曰:
  诸法各有定限。如手法五指,不得求其多少。
  复次,有为法虽复无量,佛分判为五分则尽。
  问曰:
  若尔者,何以故复说十二入、十八界?
  答曰:
  众义应尔;入、界义异。
  佛为法王,为众生故,或时略说、或时广说。
  有众生于色、识中不大邪惑,于心数法中多有错谬,故说五众。
  有众生心、心数法中不生邪惑,但惑于色;为是众生故,说色为十处,心、心数法总说二处。
  或有众生于心数法中少生邪惑,而多不了色、心;为是众生故,说心数法为一界,色、心为十七界。
  或有众生不知世间苦法生灭、不知离苦道;为是众生故说四谛:世间及身皆为是苦;爱等烦恼是苦因;烦恼灭是苦灭;灭烦恼方便法是名道。
  或有众生着吾我故,于诸法中邪见生一、异相;或言世间无因无缘,或堕邪因缘;为是众生故,说十二因缘。
  有人说常法:或说神常,或说一切法常,但灭时隐藏微细,非是无也,若得因缘会还出,更无异法;为是人故,说一切有为法皆是作法,无有常定。譬如木人,种种机关,木楔和合故能动作,无有实事,是名有为法。
  问曰:
  是中说五众有何次第?
  答曰:
  行者初习观法,先观粗法,知身不净、无常、苦、空、无我等,身患如是。
  众生所以着此身者,以能生乐故,谛观此乐,有无量苦常随逐之,此乐亦无常、空、无我等。
  六尘中有无量苦,众生何因缘生着?以众生取相故着。如人身一种偏有所著,能没命随死取相。
  受苦乐,发动生思等诸行。
  心行发动时,识知离苦得乐方便,是为识。
  复次,众生五欲因缘,故受苦乐;取相因缘,故深着是乐;以深着乐故,或起三毒、若三善根,是名为行;识为其主,受用上事。五欲即是色,色是根本,故初说色众;余次第有名。
  余入、界诸法等皆由五众次第有。
  唯法入、法界中增无为法。
  四谛中增智缘灭。
  入、界,乃至有为、无为法如上说。
  今五众等诸法皆是空。何以故?圣主说故。圣有三种下、中、上,佛为其主。如星宿月中,日为其最,光明大故。佛得一切智慧故名为圣主。圣主所说故,应当是实。
  复次,以有十八空故一切法空。若但以性空能空一切法,何况十八!若以内空、外空能空一切法,何况十八!
  复次,若有法不空,应当有二种:色法、非色法。是色法分别破裂乃至微尘,分别微尘亦不可得,终卒皆空。无色法,乃至念念生灭故皆空。如四念处中说。
  复次,诸法性空,但名字,因缘和合故有。
  如山、河、草、木、土地、人民、州郡、城邑名之为“国”;巷、里、市陌、庐馆、宫殿名之为“都”;梁柱、椽栋、瓦竹、壁石名之为“殿”;上、中、下分和合名之为“柱”;片片和合故有“分”名;众札和合故有“片”名;众微和合故有“札”名;是微尘有大、有中、有小:大者,游尘可见;中者,诸天所见;小者,上圣人天眼所见;慧眼观之则无所见。所以者何?性实无故。
  若微尘实有即是常,不可分裂、不可毁坏,火不能烧、水不能没。
  复次,若微尘有形、无形二俱有过。
  若无形,云何是色?
  若微尘有形,则与虚空作分,亦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则不名为微。
  佛法中“色”,无有远、近、粗、细、是常者。
  复次,离是因缘名字则无有法。今除山、河、土地因缘名字更无国名;除庐里、道陌因缘名字则无都名;除梁椽、竹瓦因缘名字更无殿名;除三分因缘名字更无柱名;除片因缘名字则无分名;除札因缘名字则无片名;除众微因缘名字则无札名;除中微尘名字则无大微尘名;除小微尘名字则无中微尘名;除天眼妄见则无小微尘名。
  如是等种种因缘义故,知诸法毕竟空。
  问曰:
  若法毕竟空,何以有名字?
  答曰:
  名字若是有,与法俱破;若无则不应难。名字与法俱无有异,以是故知一切法空。
  复次,一切法实空。所以者何?无有一法定故,皆从多法和合生。若无有一,亦无有多。譬如树,根、茎、枝、叶和合故有假名树;若无树法,根、茎、枝、叶为谁和合?若无和合则无一法;若无一法则亦无多,初一、后多故。
  复次,一切诸观语言戏论皆无实者,若世间常亦不然,世间无常亦不然;有众生、无众生,有边、无边,有我、无我,诸法实、诸法空皆不然。如先种种论议门中说。若是诸观戏论皆无者,云何不空?
  问曰:
  汝言“诸法实、诸法空皆不然”者,今云何复言“诸法空”?
  答曰:
  有二种空:一者、说名字空,但破著有而不破空;二者、以空破有,亦无有空。
  如小劫尽时,刀兵、疾疫、饥饿,犹有人、物、鸟、兽、山、河;大劫烧时,山河树木乃至金刚地下大水亦尽,劫火既灭,持水之风亦灭,一切廓然无有遗余。
  “空”亦如是,破诸法皆空,唯有“空”在,而取相着之。“大空”者,破一切法,空亦复空。
  以是故汝不应作是难!若灭诸戏论,云何不空?
  如是等种种因缘,处处说空,当知一切法空。
  “习”者:随般若波罗蜜修习行观,不息不休,是名为“习”。
  譬如弟子随顺师教、不违师意,是名“相应”。如般若波罗蜜相,菩萨亦随是相,以智慧观能得、能成就,不增不减,是名“相应”。譬如函、盖,大小相称。
  虽般若波罗蜜灭诸观法,而智慧力故,名为无所不能、无所不观;能如是知,不堕二边,是为“与般若相应”。
  【经】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习应性空,是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如是,舍利弗!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习应七空,所谓性空、自相空、诸法空、不可得空、无法空、有法空、无法有法空,是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
  【论】
  问曰:
  何以不说住十八空,但说住七空,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
  答曰:
  佛法中广说则十八空,略说则七空。如广说助道法则有三十七品,略说则七觉分。
  复次,是七空多用利益众生故。
  如“大空”、“无始空”,或时有众生起是邪见,为是故说。
  “性空”者,一切诸法性本末尚自空,何况现在!因缘尚空,何况果报!
  “自相空”者,诸法总相、别相尽观其空,心则远离。
  用是二空,诸法皆空,是名“诸法空”。
  从“性空”故有相,“相空”故诸法皆空;诸法空故,更无所得,是名“不可得空”。
  用是四种空破一切有法;若以有法、有相为过者,取于无法,是故说“无法空”。
  若以无法为非,还欲取有法,是故说“有法空”。
  先说四空虽破有法,行者心则离有而存于无,是则说“无法空”。
  若说无法为非,心无所寄,还欲存有,是故略说“有法空”,以存有心薄故。
  “无法有法空”者,行者以无法空为非,心还疑有;若心观有还疑无法,是故有、无俱观其空,如内外空观。
  以是故但说七空。
  问曰:
  汝言:“知一切法空,灭诸观,是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如是观是名相应,不如是观则不相应。分别是非故,即亦是观,云何言“灭”?
  答曰:
  以是故:
  【经】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习应七空时,不见色若相应若不相应,不见受、想、行、识若相应若不相应;不见色若生相若灭相,不见受、想、行、识若生相若灭相;不见色若垢相若净相,不见受、想、行、识若垢相若净相。”
  【论】
  释曰:
  “不见色若生相若灭相”者,不见五众有生有灭。若五众有生灭相即堕断灭中;堕断灭故,则无罪无福;无罪无福故与禽兽无异。
  “不见色若垢若净”,不见五众有缚有解。若五众是缚性,无有得解脱者;若五众是净性者,则无有学道法。
  【经】
  “不见色与受合,不见受与想合,不见想与行合,不见行与识合。何以故?无有法与法合者,其性空故。”
  【论】
  释曰:
  心、心数法无形,无形故则无住处,以是故色不与受合。
  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二触和合;心心数法中无触法,故不得和合。
  问曰:
  若尔者,何以说受、想、行、识不共和合?
  答曰:
  佛此中自说无有法与法合者,何以故?一切法性常空故。
  若无法与法合,亦无有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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