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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对话录-欧绪德谟篇

_57 柏拉图(希腊)
因此,如果它们自己的性质或相异都不能使它们相异,那么它
们相异的各种可能性都远离了我们。
进一步说, “非一”的事物并不拥有一;如果它们拥有一,它们
就不是“非一”,而是某种意义上的一了。所以“非一”的事物不能
是一;但若它们拥有数,那么它们会再一次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非
一”。还有, “非一”的事物不能是一的部分,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
它们会再次拥有一。因此,如果这个一是任何意义上的一,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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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的事物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一,这个一不能与“非一”的事物
相对,既不能作为整体与部分相对,又不能作为部分与整体相对,
“非一”的事物不能作为一的部分或作为以一为部分的整体的部
分。但是我们说过,相互之间既不是部分和整体、也不相异的事物
必定相互之间相同。因此,我们必须说,由于这个一以这种方式与
“非一”的事物相对,所以它与它们是相同的。
那么,看起来,这个一既与其他事物及其自身相异,又与其他
事物及其自身相同。
阿里斯多特勒说,这个论证似乎必然得出这个结论。
那么一既相似又不相似于它自身和其他事物吗?
从上所见,由于一异于其他事物,其他事物当然也必定与一相
异。一与其他事物相异的程度既不强于也不弱于其他事物与一相
异的程度,而是正好与其他事物与一相异的程度一样,既然既不强
又不弱,那么它们相异的样式是相似的。同理,一具有与其他事物
“相异”的性质,其他事物也以相同的方式具有与一“相异”的性质,
在此范围内,我们说一和其他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质。
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当你使用任何语辞的时候,你用它来指代
某个事物。你能使用它一次或多次,但无论是一次还是多次,你都
在谈论以这个语辞为名字的那个事物。无论你多少次说出这个
词,你必定总是用它来指代同一个事物。现在“相异”是一个指代
某事物的词,所以当你说出这个词来的时候,无论一次还是多次,
你都在用它指代或称呼拥有这个名称的事物。因此当我们说“其
他事物与一相异”和“一与其他事物相异”时,我们两次使用了“相
异”这个词,但不管怎么说,我们总是在用它指代拥有这个名字的
那些事物的这种性质。因此,在一与其他事物相异和其他事物与
一相异的范围内,就拥有“相异”这一性质来说,一和其他事物确实
拥有相同的性质,而拥有相同的性质就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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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相异来说它们
因此,就一拥有与其他事物相异的性质而言,在这个方面一与
其他事物必定完全相似,因为它们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 “相似”和“不相似”是对立的, “相异”和“相同”也是
对立的。现在我们也已经看到一与其他事物相同。而“与其他事
物相同”和“与其他事物相异”相对立。这就表明,就一与其他事物
相异这一点来说,一和其他事物是相似的。因此,就一与其他事物
相同来说,一与其他事物不相似,这是相对于使一与其他事物相似
的性质而言,相对于和这种性质相对立的性质而言,亦即相对于相
异而言。所以,相同本身会使之不相似,否则的话相同本身就不会
与相异对立了。
因此,一与其他事物既相似又不相似
是相似的,就其相同来说它们是不相似的。
阿里斯多特勒插话说,对,以这种方式进行论证似乎是可能
的。
对,我们还可以继续论证。我们可以说,就一拥有“相同”这一
性质而言,一并不拥有一种和某事物不一样的性质,所以它不是不
相似,而是相似。就一拥有“相异”这一性质而言,一拥有一种和某
事物不一样的性质,所以它是不相似。
因此,一既与其他事物相同,又与其他事物相异,基于这两条
理由或其中一条理由,一与其他事物既相似又不相似。
同理,就一与其自身的关系而言。我们已经看到,一既与其自
身相异,又与其自身相同,基于这两条理由或其中一条理由,一既
与其自身相似又与其自身不相似。
还有一个问题要考虑,一是否与它自身或其他事物接触。
我们已经看到一作为一个整体处于其自身中。一也处于其他
事物中。同理,当一处于其他事物中,它就会与其他事物接触;当
一处于自身中,它与其他事物的接触就受到阻碍,就会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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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
那么以这种方式,一既与它自身又与其他事物接触。
从另一个观点看,如果任何事物与某物接触,它必定位于与该
物相邻的地方,占据与该物所处位置相连的位置。
同理,如果一与它自身接触,它必须位于与它自身相邻的地
方,占据与它自身所处位置相连的位置。如果一是二,那么它还能
够这样做,可以同时位于两处,但只要它还是一,它就不能这样
做。
因此,同样的必然性禁止一是二,禁止一接触它自身。
另一方面,出于同样的原因,一也不会接触其他事物。我们断
言,为了接触某事物,一事物必定要有别于并相邻于被接触的事
物,它们之间一定不能有第三样事物。所以,要有接触,至少要有
两样事物。但若在这两样事物之外再加上第三样事物,事物的数
目就会是三,而接触的次数就是二。所以每增加一样新的事物也
就意味着增加一次新的接触,其结果就是接触的次数总是比事物
的数目少一。每一次后续的增加,事物数目的总和总是超过接触
次数的总和,而其超过的量与原先事物数目超过接触次数的量一
样,因为每一步都增加了一样事物和一次接触。这样,无论有多少
事物,它们的接触次数总是比事物的数目少一。如果只有一,而没
有成对的事物,那就不会有接触。
我们说,一以外的事物不是一,不拥有一,因为它们是其他事
物。因此,它们不拥有数,因为它们中间没有一。这样它们就既不
是一,也不是二,也不是你能说得出来的其他任何数。那么一是惟
一是一的事物,不会有二出现,因此也没有接触。因此,接触是不
存在的,一不与其他事物接触,其他事物也不与一接触。
因此,上述考虑的总的结果是:一既接触又不接触它自身和其
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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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其他事物是一以外的其他事物
接下去我们可以考察,一是否与它自身和其他事物既相等又
不相等。
如果一大于或小于其他事物,或者其他事物大于或小于一,那
么它们之所以如此,并非仅仅由于它们是如此这般的存在
而是因为,除了它们各自
是这样的存在以外,它们还应当各自拥有相等,这样才能相互之间
相等。或者说如果其他事物拥有大,一拥有小,或者倒过来,一拥
有大,其他事物拥有小,那么拥有大的就大些,拥有小的就小些。
那么这一对性质,大与小,必定存在,因为若是它们不存在,它
们就确实不会相互之间对立并存在于事物之中。
那么,如果小存在于一之中,它必定要么是处在作为一个整体
的一中,要么是处在一的一部分中。
假定小存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之中。那么它必定要么延伸
到一的整个范围,要么包含一。如果小与一具有的范围一样大,那
么小就与一相等;如果小包含一,那么小就比一大。但是小不能等
于或大于任何事物,它不能放弃它自己的功能,而去担负大或相等
的功能。因此,小不能存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中。
因此,如果小确实存在于一中,它必定存在于一个部分中。但
它不存在于一的所有部分中,否则就会产生像存在于作为整体的
一之中同样的结果。它会等于或大于它可能存在的任何部分。因
此,小决不存在于任何事物中,要是小既不能存在于一个部分中,
又不能存在于一个整体,那么除了小本身就不会有任何小的事物
了。
接下去可以推论大也不存在于一中,因为要是这样的话,除了
大本身还会有别的“较大的”事物,亦即有大存在于其中的事物
尽管这个事物不拥有小,但若它是大,那么它必须超过小。而这样
的小是不存在的,因为小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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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根本不存在于任何
再说,大本身可以大于的惟一事物是小本身,小本身可以小于
的惟一事物是大本身。因此,其他并不拥有大或小的事物并不比
一大些或小些;这个对子(大与小)本身拥有它们超越或被超越的
能力,或者说,它们的被超越是仅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而
与一无关,而一既不拥有大又不拥有小,它不能大于或小于大和小
本身,也不能比其他事物大些或小些。
接下去可以推论,如果一既不比其他事物大,也不比其他事物
小,那么一既不能被它们超过,也不能超过它们,而既不超过又不
被超过必定是同样大小,因此是相等。
还有,一也以这种关系与其自身相对。如果一自身既没有大
也没有小,那么它既不能超过它自身,也不能被它自身超过,而必
定与其自身同样大小,与它自身相等。
因此,一既与自身相等又与其他事物相等。
进一步说,如果一在它自身中,它必定也从外面包围它自身,
作为包围者,它比它自身大,作为被包围者,它比它自身小。以这
种方式,一既大于又小于它自身。
还有,一与其他事物之间不会有任何东西。因任何事物必定
总是存在于某个地方。而一个事物要处于某事物之中必定要作为
较小的事物存在于较大的事物之中,只有这样,一个事物才能处于
其他事物中。
其他
由于其他事物和一之间没有任何事物,而它们又必定处于某
事物中,由此马上可以推论,它们必定相互处于对方之中
事物处于一中,一处于其他事物中
地方。因此,由于一处于其他事物中,而其他事物由于包含着一,
必定大于一,而一被其他事物所包含,必定小于其他事物。并且由
于其他事物处在一之中,依照同样的推论,一必定大于其他事物,
而其他事物必定小于一。
第 787 页
因此,一等于、大于、小于一本身和其他事物。
进一步说,如果一大于、小于或等于一本身和其他事物,那么
一必定拥有和它自身及其他事物相同的度量单位,也会有较大的
或较小的度量单位,如果有度量单位,那么就有部分。由于有相等
的、较大的或较小的度量单位,那么它也会在数量上相应地少于、
多于或等于它自身和其他事物。因为,它若是大于任何事物,它就
包含较大数目的度量单位,也会拥有部分,如果它小于任何事物,
它就包含较小数目的度量单位,如果它与任何事物相等,它就包含
相等数目的度量单位。
因此,大于、小于,并且也等于它自身的一包含较多、较少,或
者相同的度量单位的数目,因此拥有部分。所以,由于拥有相同数
目的部分,它在数目上与它自身相等,由于拥有较多或较少数目的
部分,它在数目上多于或少于它自身。
一也会以同样的方式与其他事物相对。由于它被看做大于、
小于或等于其他事物,所以它必定也会在数目上多于、少于或等于
其他事物。
这样一来,一似乎再次在数目上等于、多于和少于它自身及其
他事物。
下一个问题是:一是否存在于时间中;如果一存在于时间中,
它是否变得比它自身和其他事物既年轻又年长,又不变得比它自
身和其他事物既年轻又年长。
由于一“是”一,它当然具有存在, “现在是”的意思确实是与现
在的时间相连拥有存在,就好像“过去是”或“将来是”的意思是与
过去或将来的时间相连拥有存在。所以,如果一是,那么一在时间
中。
还有,时间在前进。因此,由于一在时间中向前迈进,它总是
变得比自身年长。我们记得,所谓变得年长就是变得比某个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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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事物年长。所以,由于一变得比自身年长,它自身也必定变
得比较年轻。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一既变得比它自身年轻,又变得比它自
身年长。
还有,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当一处在连接“过去是”和“将来是”
的现在时间中的时候,一是年长的,因为在从过去驰向将来的旅行
中,它决不会跨越现在。所以,当它与现在相吻合的时候,它就停
止变得年长,在这个时候,它不是变得年长,而已经是年长的。因
为,它若是向前进,就决不会被现在抓住,因为向前进的意思是既
触及现在又触及将来,把现在丢在后面而走向将来,并穿越二者之
间。但若任何变化的事物决不能超越现在这样说是对的,那么当
它处于现在,它就会一直停止变化,它就会是它正在变成的任何东西。
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运用于一。当一变得年长时,一与现在相
吻合,它停止了变化,并且就“是”年长的。再说,它比变得较为年
长的那个事物,亦即它自身,年长。年长意味着比较为年轻的事物
年长。因此,在与现在吻合而变得较为年长时,一也比它自身较为
年轻。但是现在总是伴随着一贯穿它存在的始终,因为无论它在
什么时间存在,它都存在于“现在”。
因此,一在所有时间里既比它自身年长或年轻,又变得比它自
身年长或年轻。
还有,在这样的存在或变化中,它不能得到比它自身更长的时
间,而必然得到相同的时间。但若它存在或变化,由于具有同样长
的时间,那么它是同龄,因此它既不会年长也不会年轻。
因此,在同样长的时间里存在或变化着的一,既不会比它自身
年长或年轻,也不会变得比它自身年长或年轻。
下一个问题是:一与其他事物也具有这样的联系吗?
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不止一个,它们是不同的事物,而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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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不同的事物; “一个”不同的事物就会是一,但不同的事物必定
多于一,是多。因此它们拥有的数目大于一拥有的数目。而较小
的数目所代表的较小的部分来到或已经存在于较大的部分之先,
最小的是最先的,这就是一。这样,一切事物最先出现的数是一,
而其他事物作为他物而非一个其他,总是拥有数的事物。最先出
现的东西来得较早,而其他事物来得较迟,比较年轻。
以这种方式,其他事物比一年轻,一比其他事物年长。
还有,一只能以一种与其自身本性一致的方式存在。现在我
们看到一有部分,因此也有开端、终端和中间。无论一本身还是其
他事物之一,开端总是先产生,然后才出现其他一切,直至终端。
还有,所谓“其他一切”,我们的意思是整体或一的部分,而这个开
端本身作为一或整体,同时又是终端。但是终端是最后产生的部
分,这就是那个与最后同时产生的事物的本性。因此,如果一必定
以一种与其本性相一致的方式存在,那么我们必须说这就是一的
本性,由于它与终端同时产生,所以它的产生比其他一切事物都要
晚。
因此,一比其他事物年轻,其他事物比一年长。
还有,一个开端、一的任何部分或其他任何事物的任何部分,
如果它是“一个”部分而不是(多个)部分,那么它必定是一。所以
“一”必定与第一个部分一起产生,再与第二个部分一起产生,后续
产生的每个部分也不能缺少一,直至抵达最后一部分,一个整体就
这样形成了;在任何部分的形成中都不能缺少一,无论是最先的部
分、中间的部分,还是最后的部分。因此,一与其他一切事物同龄,
所以,如果一不与其自身的本性相对立,那么一不会比其他事物先
产生,也不会比其他事物后产生,而是与其他事物同时产生。
这样,按照这个论证,一既不会比其他事物年长,又不会比其
他事物年轻,其他事物也不会比一年长或年轻,而按照我们前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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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一比其他事物既年长又年轻,而其他事物也比一既年长又年
轻。
关于一是什么和变成什么就说这些。
下一个问题是:一是否变得比其他事物既年长又年轻,其他事
物是否变得比一既年长又年轻,还有,一或其他事物是否不变得既
年轻或年长。在这种情况下,变化是否也一样存在?
如果一事物实际上比另一事物年长,那么它不会变得更加年
长,如果一事物比另一事物年轻,那么它也不会变得更加年轻,它
们年龄上的最初的差距不会变大。因为,若将相等添加到不相等
之上,其结果之间的差距总是与原初的差距相同,无论是时间还是
其他任何大小。因此,年长或年轻的东西决不会变得比较为年轻
或年长的事物更加年轻或年长,它们年龄上的差距会在所有时间
里保持一致。一存在或较为年长,其他事物较为年轻,但二者都不
是变得如此。
因此,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一不会变得比这样的其他事物年
长或年轻。
但从另一个观点看,二者都变得更加年长或更加年轻。我们
已经看到,一比其他事物年长,其他事物比一年长。当一比其他事
物年长时,它存在的时间当然比它们长。如果将相等的时间添加
到一个较大的时间和一个较小的时间,其结果较大的时间会超过较
小的时间一小部分。因此一与其他事物在年龄上的差就不会保持
其原初的差了,它们各自增添相同的时间会使年龄之差不断变小。
①前面讲的“差距”指两个年龄之间的差距,比如六岁与二岁的年龄差
距是四岁。各增加四岁以后,年龄差距仍然是四岁。而此处讲的年龄上的
“差”指年龄数值的比值之差,比如六岁与二岁之比是六比二,而各增加四岁
以后就变成十比六,六比二的比值大于十比六的比值。
第 791 页
但它们最终决不会变成年长的或年轻的;但若它们做到

如果一事物的年龄与另一事物的年龄之差比原先要小,那么相对
于它原先与该事物的年龄之差而言,它必定变得比原先年轻。如
果它变得比较年轻,那么其他事物倒过来,相对于它们原先与它的
年龄之差而言,它们必定变得比较年长。因此较晚产生并较为年
轻的事物相对于那些较早产生并较为年长的事物来说,变得较老。
它最后决不会是比其他事物年长的,但它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变化,
因为其他事物正在朝着较为年轻的方向前进,而它则朝着较为年
老的方向前进。较为年长的事物转过来以同样的方式变得比较为
年轻的事物年轻。二者朝着相反的方向运动,向对方转化
为年轻的变得比较为年长的年长,较为年长的变得比较为年轻的
年轻
了这一点,那么它们就不再是变得,而是就是这样了。既然如此,
它们各自变得比较年长,而又变得比其他事物年轻。一变得比其
他事物年轻,因为我们看到,它是较为年长的,最早出现和存在;其
他事物变得比一年长,因为它们较晚产生和存在。按照同样的推
理,其他事物以同样的方式与一相对,因为我们看到,它们较为年
长,较早产生和存在。
那么,从一个观点看,一事物无疑变得比另一事物较为年长或
年轻,因为它们之间的年龄差距始终保持相同,所以一不会变得比
其他事物较为年长或年轻,其他事物也不会变得比一较为年长或
年轻。但从另一个观点看,较早或较晚产生并存在的事物之间的
年龄之差必定在不断减少,所以一和其他事物相互之间必定变得
比对方年长和年轻。
所以上述论证的结论是:一既是又变得比它自身和其他事物
年长和年轻;而且一既不是又不变得比它自身或其他事物年长和
年轻。
由于一处在时间中,具有变得较为年长或年轻的属性,所以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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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可
有过去、将来和现在。因此,一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它过去
变,现在变,将来也变。
还有,可以说一“有”某些事物,也会有一“的”某些事物,无论
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所以,有关于一“的”知识、意见和感觉;
我们现在正在实施的所有这些活动事实上都是关于一的。进一步
说,一“有”名字,可以被谈论;它确实能够被命名和被谈论。上面
提到的、属于其他任何事物的所有性质同样也属于一。

让我们第三次提到这个论证,如果一像我们所说的这个样
既是一又是多,既不是一又不是多,处在时间中
以推论由于它“是”一,它在某些时间存在,又由于它“不是”一,它
在某些时间不存在。由于它不能同时既拥有又不拥有存在,它只
能在某个时间存在而在另一个时间不存在。它也必定会有一个时
间拥有存在,有另一个时间停止拥有存在;只要有它获得那个事物
的时间和失去它的时间,那么它能在某个时间拥有一个事物,而在
另一个时间不拥有一个事物。获得存在现在被称作“开始存在”,
而失去存在被称作“停止存在”。
那么看起来,当一获得或失去存在时,一开始存在或停止存
在。
还有,由于它既是一又是多,是一个开始存在和停止存在的事
物,所以当它开始是一的时候,它作为多的存在就停止了,而当它
开始是多的时候,它作为一的存在就停止了。开始作为一存在,它
必定是结合的,开始作为多存在,它必定是分离的。
进一步说,当它变得相似或不相似时,它屈服于同化或异化。
还有,当变得较大、较小或相等时,它必定增加、减少或等量
化。
但是一在运动时静止,在静止时转变为运动,由于这个原因,
它本身根本不能占有任何时间。假定它起先静止然后运动,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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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它
先运动然后静止,若无变化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但是不存在这
样一个时间,在这个时间里一个事物可以既不运动又不静止。另
一方面,没有过渡就不会有改变。那么它什么时候发生过渡呢?
既不是它静止的时候,又不是它运动的时候,也不是它占有时间的
时候。因此,它发生过渡的时间必定是十分奇特的,是瞬间发生
的。“瞬间”这个词似乎意味着一事物从自身原有状况过渡到另一
种状况。只要事物仍旧保持着静止,那么它就没有从静止状态向
其他状态过渡,只要事物仍旧在运动,那么它也没有从运动状态向
其他状态过渡,但这个奇特的事物,这个瞬间,位于运动和静止之
间;它根本不占有时间,但运动的事物却过渡到静止状态,或者静
止的事物过渡到运动状态,就在这瞬间发生。同理,由于一既静止
又运动,它必定要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
才能同时处于两种状态当它发生这种过渡时,这种过渡是在
瞬间完成的,不占有时间,而在那瞬间,它并非既运动又静止。
这种情况对于其他过渡也适用。当一从存在状态过渡到停止
存在,或从不存在过渡到开始存在时,一处在某种运动和静止之
间,因此它既非存在,亦非不存在,它既非开始存在,亦非停止存
在。按照同样的推理,当它从一过渡到多,或从多过渡到一的时
候,它既不是一又不是多,它既不是分离的又不是结合的。同样,
当它从相似过渡到不相似,或从不相似过渡到相似的时候,它既不
相似,又非不相似,它既不变得相似,亦非变得不相似。当它从小
过渡到大或相等,或发生反方向的过渡时,它既不是小,又不是大,
也不是相等,它也没有增大、减少或等量化。
那么如果一存在,所有这些变化都有可能对一发生。
下面我们要考虑,如果一存在,那么对其他事物来说有哪些性
质是真的。我们要问,如果一存在,一以外的其他事物必定有什么
性质?
第 794 页
这是荒谬的也是其他某个事
因为它们是一以外的其他事物,所以它们不是一;如果它们是
一,它们就不会是异于一的事物。然而这些其他事物并非完全缺
乏一,而是以某种方式分有一。因为一以外的其他事物是拥有部
分的他者;如果它们没有部分,它们就绝对是一。我们说过,所谓
部分是某个整体的部分,一个整体必定是由多组成的一,而这些部
分就是这个整体的部分。
由于这个原因,每个部分必定不是多的部分,而是一个整体的
部分。如果一事物是一个多的部分,而其自身被包括在其中,那么
它就会是它自身的一个部分
物的部分,因为它被假定为所有其他事物的部分。如果一不是其
他事物中的某一个事物的部分,那么它就是除那个事物之外的其
他事物的部分,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开始,那么可以证明它也不是
我们所取的后续每一事物的部分,这样一来,由于它不是每一个事
物的部分,它就不是多个事物中任何一个事物的部分。但若一事
物不是多个事物之一的一个部分,或者随你高兴把它说成是什么,
那么它不会是所有这些事物的一个部分,因为其中没有一个事物
以它为部分。因此,所谓部分不是多个事物的部分,或所有事物的
部分,而是一个“全”或“一”的部分,我们称之为一个整体,它是一
个由一切构成的完整的“一”。因此,如果其他事物拥有部分,它们
必定也拥有整体和一。
因此,一以外的事物必定是一个完整的、拥有部分的一。
进一步说,同样的推理对每个部分也适用。每个部分必定拥
有一,这样说也是对的。因此,如果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一个部
分, “每一个”的意思是“一个”事物,如果我们称之为“每一个”,那
么它们有别于其他事物,拥有它独立的存在。既然它拥有一,那么
它显然是一以外的事物,否则它就不会拥有一,而就是一本身,但
除了一本身以外没有别的事物可以是一。但若整体和部分都必须
第 795 页
“拥有”一,因为整体是“一个”整体,而所谓部分之所以是部分,乃
是因为这个整体的每一个部分都是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
分有(拥有)一的事物与被事物分有(拥有)的一不同。与一不
同的事物当然是多,因为一以外的事物如果既不是一又不比一多,
那么它们必定什么都不是。
再说,由于事物“拥有”部分的一和拥有一以外的整体的一,那
么可以推论,那些开始“获得”一的事物必定没有多的限制,就好像
它们自身一样。让我们以这种方式来看问题。当它们获得一的时
候,它们显然还不是一,因为它们还没有拥有一。所以它们是不包
含一的多。现在让我们在思想上从这样的多中挑选我们可以察觉
的最小部分,如果这个部分不拥有一,那么这个部分也必定不是一
而是多。如果我们继续以这种方式考虑,仅从它自身看,仅从相以
外的性质看,那么它的任何部分都是无限的多。
进一步说,当每个部分变成一个部分时,它们相互之间或相对
于整体来说就有了一个限制,并因此有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这
样,一以外的后续事物好像来自一与它们自身的结合,似乎是新东
西,这就在它们之间赋予了一个限制,而它们自己的本性则赋予它
们自身以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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