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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对话录-欧绪德谟篇

_58 柏拉图(希腊)
因此,一以外的其他事物既作为整体又作为部分的部分,既是
无限的又是有限的。
再说,它们相互之间以及与它们自身既是相似的又是不相似
的。
就它们自己的本性来说,它们全都是无限的,拥有这种性质,
但它们又全都拥有限制。但就其拥有有限和无限这两种性质来
说,它们拥有相互对立的性质,而对立的性质是最不可能有的性
质。因此,就这两种性质之一来说,它们与自身相似并相互之间相
似,但就两种性质合在一起来说,它们是极为对立的,与其自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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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相互之间也不相似。
这样,其他事物既与它们自身相似和不相似,又相互之间相似
和不相似。
还有,由于我们发现它们具有这种性质,那么进一步揭示一以
外的其他事物相互之间的相同和相异、运动和静止、拥有所有对立
的性质,也就不难了。
那么,假定我们把那些进一步的推论都当作显而易见的放过
去,让我们再来考虑:如果一存在,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不拥有上述
这些性质,这样说是否也是正确的。让我们从头开始问:如果一存
在,那么一以外的其他事物必定具有哪些性质?
一必定与其他事物分离,其他事物来自一。因为除了一和其
他事物之外,无法进一步区分别的事物;当我们提到一和其他事物
时,我们就已经提到了一切事物。所以在它们之外没有别的事物,
一和其他事物同样都是存在的。因此它们决不会是同一事物,因
此它们必定分离。
我们也不能承认真正的一拥有部分。因此,如果一与其他事
物分离并且没有部分,那么一不能处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其他事物
中,也不能处在这个整体的部分中。
因此,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不拥有作为部分的一或作为整体的
一,不能以任何方式拥有一。那么,其他事物不是任何意义上的
一,在它们中间找不到“一事物”。
由此可见,其他事物也不是多。因为它们若是多,它们各自就
会是整体的“一”部分,而事实上,由于不能拥有任何意义上的一,
它们既不是一也不是多,既不是整体也不是部分。
因此,其他事物也不是二或三,它们中间也不会有两个事物或
三个事物,因为它们完全缺乏一。
由此可见,其他事物不和一相似,也不和一不相似;因为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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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不存在相似和不相似。如果它们相似或不相似,或者拥有相
似和不相似,那么它们相互之间就拥有两个相互对立的性质。但
是我们已经看到,要一个连一都不拥有的事物拥有两个事物是不
可能的。因此其他事物既不会相似,也不会不相似,因为它们若是
相似或不相似,它们就会拥有这两个性质中的“一”个;而要拥有
“两个”对立的性质,我们已经看到,这是不可能的。
同理,它们也不会相同、相异、运动、静止、开始存在、停止存
在、大于、小于、等于,更不会拥有其他任何诸如此类的性质。如果
其他事物接受这样的性质,它们也要接受一、二、三、奇、偶,而我们
已经看到,由于它们完全缺乏一,它们不能拥有这些性质。
这样,如果一存在,那么相对于它自身或其他事物来说,一既
是一切事物,又不是其他任何事物。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从一不存在这个前提能推出什么结论。
那么“假如一(一事物)不存在”这个假设的意思是什么呢?它
与“假如非一(非事物)不存在”的意思不同,不仅意思不同,而且直
接对立。
现在假定有人说, “假如大不存在”、“假如小不存在”,或其他
诸如此类的话。显然在每一事例中,不存在的东西是不同的事物。
所以在当前事例中,如果有人说, “假如一(一事物)不存在”,那么
他说不存在的事物显然是与其他事物不同的事物,我们知道他在
说的是什么。所以说,他正在讲的“一” (一事物)首先指某个可知
的事物,其次指某个与其他事物不同的事物,无论他将之归于存在
还是非存在;即使他说它是非存在,我们也可以知道什么不存在,
知道它有别于其他事物。
那么让我们重新开始, “假定一(一事物)不存在”,我们要考虑
从中可以做出哪些推论。
首先,似乎有关于这个一的知识,这样说必定是对的;否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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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相似。如果它们与这个一不相似,那么不
话, “一不存在”这个假设的意思就是不可知的。
还有,其他事物与这个一不同,这样说必定也是对的;否则的
话就不能把这个一当作与其他事物不同的事物来谈论。所以,除
了可知以外,它必定在性质上不同,因为当你把某事物当作与其他
事物不同的事物加以谈论,你讲的是它在性质上的不同,而不是讲
其他事物的不同性质。
进一步说,这个不存在的一具有“那个事物”、“某事物”、“与这
个事物相关的”、“与这些事物相关的”的性质,以及诸如此类的性
质。如果它不是“某事物”,不具有上述这些性质,那么我们就不能
谈论“这个一”、与一不同的事物、任何属于一的事情或作为一的事
情,我们也不能把它当作“某事物”来谈论。这样,尽管一不拥有存
在,但正因为它不存在,所以不会有任何事物反对它拥有许多性
质;如果它是“这个”一,那么不存在的确实是它,而不是其他事物。
如果不存在的既不是“这个一”,又不是“这个”,而是别的事物,那
么我们一定不要如此多嘴,而要保证我们假定的不存在是“这个
一”,而不是别的事物,但作为“这一个”,它必定也拥有许多其他的
性质。
亦即拥有
由此可见,涉及其他事物,这个一拥有不相似。因为其他事物
作为与这个一相异的事物,实际上拥有不同的性质
其他性质
相似必定是不相似于不相似的事物。因此,这个一也拥有不相似,
这是就其他事物与这个一不相似而言。
还有,如果这个一与其他事物不相似,那么它必定与其自身相
似。因为,如果这个一与这个一不相似,我们所说的就不会是这个
一的性质了,我们的假设就不是关于一的,而是关于一以外的某个
事物的。而这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这个一必定与其自身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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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说,这个一不与其他事物相等。如果它相等,马上就蕴
涵着它存在的意思,马上就表明在相等这种关系上它与它们“是”
相似的。但若一不存在,这两种含义是不可能的。由于这个一不
与其他事物相等,其他事物必定也不与这个一相等。不相等的事
物是不等,不等的事物是对于一个不等的事物的不等。所以相对
于和这个一不等的其他事物来说,这个一拥有不等。
另一方面,不等包含着大和小,这两种性质必定也属于我们描
述的这样的一。大和小总是相互分开的。所以总有某些事物处于
它们之间,这些事物只能是相等。同理,任何拥有大和小的事物必
定有相等处于大与小之间。
所以看起来,不存在的一拥有相等、大、小。
进一步说,它甚至必定在某种意义上拥有存在。因为它必须
处于我们所描述的这种状态下;否则我们就不会谈论这个不存在
的一的真相了。如果我们在谈论真相,那么我们正在谈论的事物
显然必定存在。因此,由于我们声称正在谈论真相,我们也必须断
言我们正在谈论的事物是存在的。所以看起来,这个一“是”非存
在。如果它“不是”非存在,如果它以某种方式偏离存在,以至于不
再是存在,那么马上就可以推论出它“是”存在。同理,如果它是不
存在的,那么它必定要用“是”不存在的事实来保证它的非存在,正
如存在必定要拥有它“不是”非存在的事实,以便有可能完全存在。
确保这种存在将存在,这种非存在将不存在的惟一方式是这样的:
如果这个存在要拥有完全的存在,它必须拥有蕴涵在“是存在”中
的“存在”和蕴涵在“不是非存在”中的“非存在”;如果这个非存在
要拥有完全的非存在,它必须拥有蕴涵在“不是存在”中的“不存
在”和蕴涵在“是非存在”中的“存在”。这样一来,由于这个存在拥
有非存在,这个非存在拥有存在,那么这个一的情况也同样,由于
这个一不存在,所以它为了能是非存在而必须拥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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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就不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
如此看来,如果这个一“是”非存在,那么这个一拥有存在,同
样又由于这个一“不是”存在,所以它拥有非存在。
处于某种状态下的一个事物只有摆脱这种状态才能不处在这
种状态下。所以任何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在如此这般的状态下
就蕴涵着转变,而转变就是运动。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个一是存
在也是非存在,据此,它既处在某种状态下,又不处在某种状态下。
因此,这个作为非存在的一已经表明是一个运动着的事物,因为它
承认从存在转变为不存在。
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一不在这个存在的世界中的任何地方
如果它不存在,那么它不在
因此它不能通过移动位置来运动。它也不能在原处旋转,因为它
与相同的东西没有接触点,因为相同的东西是存在的,而非存在不
能处在存在的事物中。因此这个一如果是非存在,它就不能在它
不在的事物中旋转。
这个一也不能在存在或不存在的时候更改它自身的性质;如
果它这样做了,我们谈的就不再是这个一,而是这个一以外的其他
事物了。
那么,如果它不更改性质,既不在同一处旋转,又不从一处移
向另一处,那么它就不会有其他运动。而无运动必定是静止,如果
是静止,那就是稳定不变。
所以看起来,这个不存在的一既静止又运动。
进一步说,如果它运动,它必定变得不相似,因为一个事物无
论发生哪方面的运动,都会使之不再处于原先状态,而进入另一不
同的状态。所以,作为运动,这个一确实变得不相似。但只要它不
发生任何方面的运动,它就不会以任何方式变得不相似。因此,这
个非存在的一,就其运动来说,变得不相似,而在它没有发生运动
的那些方面,它不变得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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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个非存在的一既变得相似,又不变得相似。
一个变得不相似的事物必定“开始”与它过去不同,必定“停
止”处于它先前的状态,而不变得不相似的事物是不会开始或停止
的。所以这个非存在的一,作为变得不相似,会开始和停止,而作
为不变得不相似,既不会开始也不会停止。
这样,这个非存在的一既开始和停止,又不开始和不停止。
那么,让我们再一次返回起点,看我们是否能得出与此不同的
结论。我们的问题是:假如一不存在,从中可以做出哪些关于它的
推论?
“不存在”这些词的意思只表示我们所说的任何不存在的事物
缺乏存在。尽管这个事物在一种意义上是存在的,但我们的意思
并不是这个事物在另一种意义上不存在。这些词并不在任何意义
上或以任何方式表示对这个不存在的事物的限定,而只表示该事
物不拥有任何方式的存在。所以,不存在的事物不能存在或拥有
任何意义、任何方式的存在。
还有,我们说过, “开始存在”和“停止存在”的意思无非就是获
得存在或失去存在。但与存在没有任何关系的事物不能获得存在
和失去存在。所以这个一,由于它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存在,所以它
必定不拥有存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得或失去存在。因此,这个
不存在的一不拥有任何意义的存在,也不会停止存在或开始存
在。
因此,它既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性质,因为如果发生这样的改
变,它就会开始或停止存在。
因此,如果它不会在性质上发生改变,那么它也不会运动。另
一方面,我们不能把不处于任何地方的事物当作静止的存在来谈
论,因为静止的事物必定总是处在某个相同事物(某地或某种状
态)之中。这样一来,不存在的事物必定不能被说成始终运动或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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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关于它的知识、意见或感
终静止。
进一步说,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属于它;拥有一种存在的性质也
就意味着拥有存在。因此,它没有大、小、相等。它也不能对它自
身或其他事物具有相同或相异的性质。
如果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与它相关,那么其他事物不能是它的
任何东西。它们既不能与它相似,也不能与它不相似,既不能与它
相同,也不能与它不同。
还有,我们不能把任何存在的东西归于“不存在”;我们也不能
说它是“某物”或“此物”,或者说不存在的“这”或“那”,或不存在
“与其他事物”如何,或者说不存在处于任何时间中,过去、现在或
将来,或者说有“它的”任何事物
觉或者说它拥有任何事物,甚至拥有名字,乃至于把它当作讨
论的主题。
这样的不存在的一不能拥有任何性质。
那么让我们继续考虑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不存在,其他事物必
定会有什么性质?
如果一不存在,我们就不能谈论“其他事物”,这样说对作为其
他事物的这些事物来说必定正确。如果我们正在讨论这些其他事
物,作为其他事物的这些事物必定是不同的; “其他”和“不同”是同
一事物的两个名字。再说,我们把一事物当作不同的或其他的来
谈论,它一定不同于某个事物或是某个事物之外的其他事物。所
以其他事物必定拥有某些“其他”事物。这个事物能是什么呢?它
不是一,因为一不存在。所以,它们必定相互之间不同;如果它们
不是和无不同,那么留下的只有这种可能性。
因此,它们必定相互之间不同,就像多与多不同;它们不能作
为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不同,因为一(一事物)不存在。倒不如
说,看起来它们中的每一簇都是无限的多;即使你拿来的好像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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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一簇,但都好像在梦中发生的事一样,你当作一拿来的东西都
是多,看起来最小的东西与它的微小改变相比都是巨大的。因此,
如果它们是没有任何一存在的其他事物,那么作为该类事物的簇
类的其他事物相互之间不同。
会有许多这样的簇类,各自显得像是一,但若一不存在,那么
它们并非真正如此。所以它们似乎有数目,因为它们各自显得好
像是一,而实际上它们是多。它们中有些好像是偶数,有些好像是
奇数,但如果一不存在,那么这种现象是虚假的。
进一步说,我们讲过它们中间好像有最小的,但这个最小的作
为“多”呈现,与这种多的每一个相比是大。还有,每一簇都可以被
想象为与众多的小相等,因为它不能超越中间阶段而直接从大到
小,而在大与小之间的中间是一个起平衡作用的相等。
还有,每一簇都会显得好像与另一相关联的簇有一界限。至
于它自身,它既没有开端和终端,又没有中间,因为无论你如何把
你的思想固定在它们的任何部分,视之为开端、中间或终端,总会
在这个开端之前出现另一个开端,在这个终端之后出现另一个终
端,在这个中间里又有更多的中间,更小的中间,因为你不能把它
们中的任何一个理解为“一”,因为一不存在。所以任何存在的事
物,只要你对之思考,加以再次划分,必定是在浪费时间;我们可以
取来作为思考对象的任何事物总是没有一的混沌。在昏暗中遥远
地看去,这样的东西好像是一,但走近以后用敏锐的眼光一看,这
样的事物每一个都必定像是没有界线的多,这都是由于缺乏那个
不存在的一。
这样一来,如果一不存在,只有一以外的其他事物,那么这些
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必定显得既是无限的多又是有限的多,既是一
又是多。
还有,它们会显得既相似又不相似。就好像一幅风景画,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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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立的人来说,画上的所有东西都像是一件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
质,因此都是相似的,但若你接近它,它们就显得多样和不同,这种
差异的平衡使它们看起来在性质上不同,相互之间不相似。这样
一来,这些混沌般的东西,就它们自身和相互之间来说,显得既相
似又不相似。
还有,它们必定显得相互之间既相同又不同,既接触又分离,
既有各种运动又有各方面的静止,既开始存在又停止存在,或既不
开始存在又不停止存在,其他所有诸如此类的性质也很容易列举。
从上可知,如果多存在,那么一不存在。
现在让我们最后一次返回起点,问题是:如果一不存在,而只
有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从中可以做出什么推论?
其他事物不是一,但它们也不是多。因为它们若是多,它们中
必定有一,因为要是它们中没有任何事物是一个事物,那么它们就
全都是非存在,因此它们也就不是多了。但若它们中没有一,那么
其他事物既不是一又不是多。
它们也不呈现为一或多。因为其他事物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或
以任何方式与一个非存在的东西发生任何联系,它们中的任何事
物也不能呈现出非存在的任何成分,因为非存在没有成分。因此
在其他事物中找不到非存在的事物的任何现象或意见,也不能将
任何关于非存在的事物的观念运用于其他事物。所以,要是一不
存在,其他事物中的任何事物都不能被想象为一,也不能将之想象
为多,因为你不能没有一而想象多。
因此,如果一不存在,那么其他事物也不存在,更不能想象一
或多存在。
还有,如果一不存在,那么其他事物也不能存在或显得相似或
不相似、相同或不同、接触或分离,以及所有那些我们刚才说过的
它们好像拥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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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一下,从上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一不存在,那么就根本没
有任何事物存在。
此外,我们还可以添上这个结论:看起来,无论一存在或不存
在,其他事物存在或不存在,它们都以所有事物的方式和样式,对
它们自身或在它们之间,显得既存在又不存在。
苏格拉底说,非常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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