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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传

_3 阿兰・艾伯斯坦(英)
第三部 剑桥(1940-1949)第20章 波 普(3)
哈耶克的世界观中高扬人的精神———个人循着自由与真理追求一种适合他们自己和他人的生活的能力。用他的话说,这是乌托邦的,当然,他用这个词并不是指人们试图或期望得到本来就不可能的东西。它所欲获得的是尽可能好的东西。而且,这种认识与基督教的认识相通。在基督教中,生活中重要的是保持精神的纯洁,出于错误的理由做好事不能证明行为者之正当性;只有基于正当的理由做的事情才能算是正当的。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惟一的一条道路是合乎基督教教义的,那就是信仰自由和真理,通过自愿地从事正当行为来证明自己的信念。哈耶克可能并不是这样对自由做出论证的,但他的看法大致与此相同。种种试图为了改善人们的境遇而剥夺人们的自由的努力,正好摧毁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自由并不只是要最好的结果,还要人道的道路。
而且,哈耶克对作为人的自由之基础的人性是非常乐观的。哈耶克的哲学不多不少,只是要求人们遵循真理,不管它把人们引往何处。他相信,把普通男女放到一个恰当的环境中,他们就能为自己和他人创造出合宜的、甚至是健全的共同体来。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所有人都会获得充分发展,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如果没有个人的进步,就不可能有社会的进步,而如果没有自由,也不可能有个人的进步。
哈耶克对个人精神力量的的看法高扬人的个性和意志的自由。他不相信人的行为是由外力决定的。他既拒绝哲学上的决定论,也反对科学中的决定论。从高度形而上学的角度,因而也应当是从实践、从政治的角度说,在相当程度上,个人能够按自己的意愿设计安排自己的生活。个人如何运用自己的自由,决定着自己的个性。剥夺他们的自由,就等于抢走了他们的人性。
在《通往奴役之路》快收尾的时候,哈耶克谈到:“道德和个人行为的正当范围……这个领域的问题已经变得非常混乱了,有必要回归根本。我们这一代人不光险些忘了,道德是个人行为中的必然现象,我们更忘记了,只有能够自由地做出自己的决定、并心甘情愿地为了遵循道德规则而牺牲个人利益,个人才能生存下去。一个社会的成员,如果从各个方面都被塑造得只会做好事,他们是不配得到赞扬的。”{31}他在《自由宪章》中又说,“自由意味着可以做好事的机会。只有当一个人有机会做出选择的时候,才配得到赞扬或谴责。”{32}
哈耶克强调指出,个人对于观念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据此,哈耶克意义上的个人自由是可取的,只有在自由的条件下,才能谈论个人的道德和伦理。比起传统社会主义者来,古典自由主义者和自由至上主义者具有一种更高尚的道德水平———信奉自由和真理的人,可以为自己创造出比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之下更好的生活。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引用阿克顿的话说,自由“不是实现某个高尚政治目标的工具,它本身就是最高尚的政治目标”{33}。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1章 芝加哥大学
芝加哥大学很早就知道,哈耶克是自由市场理念的捍卫者。尽管在20世纪30年代,哈耶克曾跟弗兰克·奈特就资本理论发生过争吵,但哈耶克依然认为,奈特是美国自由至上主义思想运动的领袖人物。哈耶克认为,奈特与维也纳的米塞斯、伦敦的爱德温·坎南一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岁月中,奋力维护自由主义思想,并为自由主义理念的新发展开辟了道路。1939年,芝加哥大学的亨利·西蒙斯与哈耶克通过信。
如果不是由于出于个人、家庭的考虑,哈耶克可能不会搬到美国去住。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他已经“完全融入了”①英国。他不仅归化为英国公民,而且,特别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他的感情和态度也都本能地向着英国了。他的孩子们也都在英国出生成长。
哈耶克和他未来的第二任妻子海伦娜的第一次婚姻都不幸福。据哈耶克1948年写给支付他在芝加哥大学工资的沃尔克基金会主席的信,还有他写给波普的信都提到,他和海伦娜年轻时,仅仅由于当时通信条件太简陋,才没能成婚。海伦娜嫁给了别人,哈耶克则娶了一位他觉得跟她相像的姑娘。哈耶克和海伦娜是远房舅甥,是青梅竹马的好友。两人婚后仍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早就20世纪30年代,两人就在考虑离婚后和好的事。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从1939年到1946年,哈耶克有七年时间没有见过海伦娜。他之所以在芝加哥大学争取薪水相对较高的社会思想委员会的职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样他就可以同样供养在伦敦的家人和维持他与海伦娜在美国的生活。②
1945年春天在美国做了那番宣传《通往奴役之路》的巡回演讲后,哈耶克于1946年再次来到北美,在芝加哥大学呆了一个月,在斯坦福大学呆了一个月,还访问了墨西哥。1946年,他还抽空到维也纳看望老家的人。1947年,他到瑞士的朝圣山,1948年春天,呆在芝加哥大学,夏天在维也纳大学度过。
哈耶克决定去美国后,最初打算在爱因斯坦呆的普林斯顿高级研究院谋个职位。然而,该研究院并不接纳薪水由别的机构个别捐助的人。当时雅各布·维纳(从20世纪20年代一直到20世纪40年代他也在芝加哥,是除奈特之外,另一位自由市场经济学的重要人物)就在普林斯顿任教。
芝加哥大学是20世纪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几所大学之一。在20世纪获得诺贝尔物理、化学、医学和经济学奖的学者中,有六十多位跟芝加哥大学有关联,要么是教员,要么是毕业于芝加哥,或曾在这里做过研究(尽管其中很多获奖者,包括哈耶克,其主要学术成就是在别的地方完成的)。尤其是在经济学这个1969年才设立奖项的领域中,芝加哥大学占据着主宰地位,占了获奖者的1/3。在物理学领域,与芝加哥大学有关系的获奖者所占的比例也非常高,多达25位。
1948年11月,哈耶克写信给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主席约翰·内夫(John Nef),表示接受该委员会的教职,并说他希望能在1949年秋天到任。③不过,在英国,哈耶克跟第一任妻子办不了离婚手续,只能到美国来办理。
1949年12月27日,哈耶克告别了他的第一任妻子和孩子。他坐飞机到纽约,参加1949年12月29日至1950年1月2日在那里举行的美国经济学会年会。在那里,他偷偷递给阿肯色州立大学经济与商业系主任哈罗德·杜兰一张便条(阿肯色州的离婚法比较宽松),询问该系是否有意聘他担任客座教授。杜兰做出了肯定的答复。于是在冬季学期,哈耶克在芝加哥大学当客座教授,春季学期则在阿肯色大学活动。在阿肯色大学他并不用上课,而是会见当地名流,与教授和研究生们座谈,做一些公开演讲。当时在该校任经济学副教授的约翰·凯恩回忆说,哈耶克“对我们很有用处,大有帮助”,他到教员的家中与大家用餐、讨论。
1950年7月13日,哈耶克终于在阿肯色州华盛顿县衡平法院办完了离婚手续。然后他回到维也纳与海伦娜结婚,随后在秋季学期开学前赶回芝加哥。
离婚的过程是痛苦的。赫拉·哈耶克反对离婚,而哈耶克坚决要离婚,他觉得必须离婚,这使他在英国的最后那一年半中承受了非常大的舆论压力。1950年2月,哈耶克致信伦敦经济学院辞去该校教职。他不会再回这个地方了。
由于家人都健在,哈耶克不愿跟人谈论他的离婚和再婚。1978年他曾这样跟人说过:
问:我想问您一个不那么礼貌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很重要,我想您或许愿意回答。请你原谅我问这个问题,但我非常尊重道德标准,认为它们对社会很重要。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人在遇到麻烦的时候都会说,“这儿有某种道德标准,我打破它得了”。你一定也会有过这样的经历。你是否愿意谈谈这些?
答:……我知道我强行离婚是不对的。唉,这件事不堪回首。我所爱的姑娘,我的一个外甥女嫁给别人后,我心灰意冷,就随便结婚了。那个外甥女是我现在的妻子。但有25年之久,我都是跟我在心灰意冷之余娶的那个人生活在一起。对我来说,她是个好妻子,但我觉得不幸福。她不想跟我离婚,最后我强行离婚了。这肯定是错误的,但我还是做了。可能是有一种内在的冲动吧。⑤
当接下来问道他是否会再一次离婚、并且结婚时,他做出了肯定的答复,但在停顿、思考了一番后,他露出明显的不快之情,并修正了他的答复,“也许吧。”⑥
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期间,哈耶克很少看望自己的两个孩子。他们跟母亲留在英国。他的女儿记得,20世纪50年代,哈耶克曾带她到意大利和法国玩过一两趟,他的儿子也记得曾跟父亲旅游过。在离婚的那年,哈耶克的儿子和女儿分别是15岁和12岁。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2章 芝加哥学派经济学(1)
要搞清哈耶克为何没有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获得一个教职,重要的是要搞清楚芝加哥学派经济学与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之间的区别。哈耶克回忆说,他跟芝加哥大学之间的联系,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罗宾斯“很推崇奈特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机缘凑巧,后来罗宾斯又对雅各布·维纳的著作发生了非常浓厚的兴趣”。维纳和奈特两人在哈耶克及伦敦经济学院的同事们中间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人物”,他们都曾于20世纪30年代在那里讲过课,哈耶克既熟悉了他们的著作,也跟他们建立了私人关系。哈耶克曾提到“20世纪30年代伦敦—芝加哥间的关系”①。
米尔顿·弗里德曼把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的源头追溯到詹姆斯·劳夫林(James Laughlin),他是成立于1892年的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的第一任主任。劳夫林主张进行货币改革,带头反对自由银币。在世纪之交,他出任印第安纳货币委员会委员,并撰写了最后的报告,这份报告对1913年制订《联邦储备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夫林跟共和党关系密切。
弗里德曼写道,劳夫林“最重要、也最持久的贡献”是担任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主任一职时做出的。劳夫林“在为该系配备教员、并指导该系工作的时候,显示了对多样化观念的异乎寻常的宽容心态”。弗里德曼强调说:“晚近以来,跟劳夫林时代一样,人们普遍认为该系是自由市场经济鼓吹者的大本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的这种看法是正确的,因为这个时期,该系的知名教员确实秉持这些理念,他们也非常有效地传播着这些理念。然而,他们……其实只是系里的少数。系里教员对政治的看法是各不相同的,而不是一致的。”②
一般都认为,真正创立了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的人是奈特,他生于1885年,卒于1972年。弗里德曼、乔治·斯蒂格勒、亨利·西蒙斯、阿伦·迪莱克特等人都是奈特的学生或受过他的影响。斯蒂格勒讲过奈特年轻时代的一则故事,最好地说明了奈特的性格:“在具有深厚宗教情怀的父母的劝导下,孩子们在教堂中签署了一份誓约,保证以后永远上教堂。回到家后,弗兰克(当时十四五岁)生起了一堆火,并说,‘烧掉这些东西,因为在胁迫之下做出的誓约和保证是没有约束力的’。”③奈特是一位打破传统信仰的人。关于他,芝加哥流传着一个笑话,“没有什么上帝,但弗兰克·奈特却是上帝的代言者”。布坎南说过,在奈特看来,“没有任何东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管是宗教教条,还是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不管是通行的道德规范,还是对宗教或世俗文本的传统阐释。任何东西、所有东西都需要进行一番批评性审视,审视的标准可能会受到外部影响,但归根到底,是独立于外部影响的。奈特对上帝的、人和历史的态度体现了某种勇气和自信,他故意让那些鼓吹正统学说的自鸣得意的人士坐立不安”④。
关于维纳——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中期活跃在芝加哥大学的另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写道:“1932年秋天,我在芝加哥大学上学的第一个学期,上了一门维纳的课,他是位伟大的老师,非常有感染力。维纳的理论课为我打开了一个新世界。他让我认识到,经济理论是一个连贯的、合乎逻辑的整体,而不是把几条互不相干的命题凑在一起。”⑤维纳对于成本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经济学史专家亨利·斯皮格尔说:“在国际经济领域,无人可与他匹敌,他也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史家。”⑥弗里德曼回忆说,他读研究生的时候,系里的教员还有劳埃德·明茨、保罗·道格拉斯和亨利·舒尔茨;他们“是一群才华横溢、而看法各异的杰出的经济学家”⑦。1946年,维纳离开芝加哥到普林斯顿,弗里德曼接替了他的位置。
乔治·斯蒂格勒也这么形容过奈特的追随者亨利·西蒙斯。西蒙斯“在其出名的小册子《自由放任的积极纲领》中宣扬某种形态的自由放任原则,但那是一种什么形态的自由放任!他提出对电话、铁路等基础产业实行国有化,因为在这些产业,管制起不了作用。西蒙斯强烈要求在所得税方面实行一种极端平等主义的政策,并对广告等商业活动实行严密的管制。他的很多纲领与其说合乎资本主义原则,不如说合乎社会主义原则。但在货币政策领域,他对后来的芝加哥学派产生了很大影响,他有力地论证了,应该按照某种规则执行货币政策,而不是人为地随意操纵货币。尤其是他提出,这种规则旨在实现某种全面的价格指数的稳定。这一规则,显然是后来人们提出的货币供应应当按稳定的速度,比如说每年3%或4%增长的雏形”⑧。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2章 芝加哥学派经济学(2)
哈耶克最初想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谋得一个职位,不过后来还是接受了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的聘请。该委员会主席约翰·内夫在自传中,对1950年聘请哈耶克一事,随手写过一段话,对这段话,有的人确信不疑,内夫写道:“访问英国的时候,我在伦敦拜访了T.S·艾略特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我觉得社会思想委员会一定要聘请这两位人物。哈耶克获得了一个终身教授职位,呆了差不多15年。经济系对社会思想委员会聘请他表示欢迎,但这些经济学家们却在四年前反对经济系聘请他,主要是因为,他们觉得《通往奴役之路》太通俗了,不是令人尊敬的学者应该写的东西。经济学家们觉得,只要不跟他们掺和,让他到芝加哥大学,他们绝没有意见。”⑨
由于几个原因,这段话被人误读了。首先,已经到了那一段的结束的最后一句话,如果是放在上下文中看,多少属于脱口而出的俏皮话。即使内夫的看法是深思熟虑的,经济学家在多大程度上不想跟哈耶克“掺和”,也依然值得讨论。
其次,对于哈耶克是因为《通往奴役之路》没能得到芝加哥大学经济系教职的说法,弗里德曼曾经谈到过:
根本没有这回事。他们确实不想要他,但主要是出于下面两条原因:第一,他们非常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应当挑选自己中意的人,而不喜欢别人指定的人。他们对学校管理当局提出的任何人选都会做出负面反应,不管那个人是谁。第二,他们不赞成他的经济学。《价格与生产》、他的资本理论———如果让他们从全世界找一位经济学家来充实到他们的队伍中,他们决不会选中《价格与生产》一书的作者。至于《通往奴役之路》,根本就没有关系。因为事实上,从意识形态角度看,系里大多数人都是哈耶克的同道。全美国人都知道,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在经济学界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具有相当明显的自由市场色彩。因此,《通往奴役之路》只能给哈耶克加分,而不是减分。是的,我敢肯定,他们拒绝哈耶克的主要理由是,他们既不想让资助者篡夺了自己的决定权,哈耶克又不是他们自己想选择的人,他们也不想让校方决定他们的人事。⑩
批评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梅纳德·哈钦斯最激烈的一些人,就在经济系,他们一丝不苟地捍卫着自己的学术自治权利。
弗里德曼也忆及“卢诺和他答应资助哈耶克在芝加哥大学担任10年教授职位的故事,我觉得,这就是问题所在,校方问经济系,他们是否愿意为哈耶克提供一个职位,他们拒绝了。我当时也在那儿,但还是个新手。我根本没有参与过这件事的决策。但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他们是正确的。泰德·舒尔茨当时是系主任,至于他的基本信念,跟哈耶克的完全一致。他是个行事极为公正的人,他非常推崇哈耶克。哈耶克拥护自由市场这一点根本不是系里拒绝他的理由”{11}。
20世纪40年代后期,一般人并不认为哈耶克是个大人物,经济学界的学者尤其如此,只是后来他发表了多部重要著作后,人们回过头来才意识到,他是更广泛的社会思想领域的伟大人物。当时,《通往奴役之路》被认为基本上是一本通俗作品。尤其是在美国,人们认为,在专业经济学领域,他脱离了常规,完全属于边缘化的人物。哈耶克1941年出版的《纯粹资本理论》,几乎无人关注。他确实在从事政治理论、认识论、社会科学方法论、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但他已不再是活跃的专业经济学家了,他自己也不认为自己是个专业经济学家。
D.盖尔·约翰逊从1944年起就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他记得给哈耶克提供一个职位的想法,根本就没有进入正式表决阶段。他又说,全系人好象已经达成了共识,约翰逊还说,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出版之前的经济学思想就让他“不可能被这里接受”。{12}
哈耶克自己关于自己没有去成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的回忆,似乎并没有内夫在自传中那段话强调的含义。比如在一次访谈中谈到去芝加哥大学的事时,哈耶克是这样说的,“很凑巧有个小插曲。有人最早建议我去经济系,但他们不要我”{13}。哈耶克并没有投入多大精力争取进入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他决定移居美国时,最初想进的是普林斯顿。
哈耶克也回忆说,在进芝加哥大学这件事上,“经济系的朋友做了不少努力,但我想,他们受到了计量经济学家们的阻挠。这些计量经济学家不想要我,因此,我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找个教职的打算就落空了”{14}。他还说:“他从来都对宏观经济学或计量经济学没有好感。而他们也认为我过时了,不能接受他们那类新观念。”{15}乔治·纳什在其权威的《美国保守主义思想运动》,论述到战后是这样说的,“这个时代还有一个象征,跟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一样,哈耶克也不得不依靠私人资助,才能进入美国学术界”———资助他们两人的,都是沃尔克基金会。纳什补充说,约翰·内夫、阿伦·迪莱克特、亨利·西蒙斯“劝说这家保守的小基金会支付哈耶克的部分薪水”{16}。
弗里德曼当然是经济系中跟哈耶克最为相契的。哈耶克在1978年说到,在芝加哥,他“跟弗里德曼来往非常密切,后来跟乔治·斯蒂格勒也极熟。因此,我跟经济系部分教员关系很好,不过,从数量上看,计量经济学家们占上风……而我只跟奈特和他的那个圈子来往”{17}。
哈耶克之所以希望在社会思想委员会获得一个职位元,部分是因为在教了二十多年经济学后,他有“一点厌倦”了。他“已经对当经济学家提不起精神了,而对于经济学当时发展的方向,他也觉得格格不入”。不用再教经济学,他觉得“松了一口气”。同样,他也不用承担行政管理责任了,而在伦敦经济学院最后一年,他就干着这种事。
哈耶克高度相信观念的力量。他在生命的最后50年,之所以选择了政治和社会哲学而放弃了专业经济学理论研究,就反映了他的成熟的信念:前者比后者更重要,且包容了后者,同时这也反映了他的个人兴趣和优势。他相信,观念统治着世界,他也身体力行这一信念。
哈耶克承认,最后几十年中,他已经不是经济学家了。在《自由宪章》的导言中他说,他“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很多紧迫的社会问题的答案,归根到底,要靠我们认识到某些超乎专业经济学范围之外的原则”{19}。在1962年弗赖堡大学就职演讲中哈耶克也说,他学术生涯的前半段“完全投入到纯粹理论研究中,后来我则投入更多时间到专业经济学理论之外的问题”{20}。他之所以放弃经济理论,也是受他自己的一种想法的影响,他觉得,《通往奴役之路》发表后,他在经济学界已经声名狼藉了。
终于离了婚又结了婚,哈耶克心情极为轻松。很多年来,他都对第一次婚姻不满意,而又不能跟自己所爱的人一起生活。在芝加哥大学,他觉得很高兴,“从一个专门研究社会科学的比较狭隘的气氛中,又回到了那种综合性大学的氛围中。教员俱乐部、四合院俱乐部(Quadrangle Club)很有吸引力。坐在你对面的,今天是历史学家,明天是物理学家,后天又是生物学家。事实上,我不知道还有哪所大学像芝加哥大学那样,不同学科的学者之间有那么密切的交流”{22}。哈耶克到任的时候,该校有超过一万名学生。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3章 社会思想委员会
哈耶克后来回顾自己在社会思想委员会的职位时说,这个职位给他提供了“几乎是再理想不过的机会”,让他能够追求自己“逐渐形成的”兴趣①。该委员会是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梅纳德·哈钦斯提倡的跨学科研究方法的成功范例。它最初叫做文明研究委员会,旨在为超出常规院系组织藩篱的思想,提供进行研究生教育和学术研究的机会。根据研究芝加哥大学校史的威廉·麦克尼尔的说法,“社会思想委员会主席是约翰·内夫,资金主要由他的妻子提供,委员会是一个精英群体。内夫只聘任他自己喜欢、推崇的人,这些人的专业背景则非常多样化,他请他们指导精选出来的十几名研究生的研究”②。从1946年到1964年,内夫一直担任委员会主席,他曾这样形容这段时间委员会的状况,“我们一次招收的学生不超过13名,而不算著名的访问学者,本委员会常任的教员就在8到10人”③。由于学生和教员之间比例这样低,师生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关系。这一项目的学生来自各个专业———除了社会科学外,还有人文学科、自然科学、艺术领域。这是一个近乎理想的学术环境。
1950年秋天,哈耶克到任的时候,正值委员会蒸蒸日上的时期。尽管它一度获得了“被排挤者的沙龙”的名声,这是委员会一位成员戴维·格伦的话,但其成员都是非常出色的学者。正是由于他们过于超前,所以他们经常不被传统的院系接纳,他们之间也经常发生冲突。
撰写哈钦斯传记的玛丽·安·德祖拜克说,委员会的研究在“大学里是独一无二的。最早的时候,内夫拟了一份由其它系教员上课的相关课程清单,逐渐地它自己为在委员会攻读硕士和博士课程的学生提供了跨学科的课程表。内夫请来艺术、哲学、神学等等学科的人来校讲课。战后,委员会开始聘请自己的教员”。⑤
哈耶克的头衔是社会与道德科学教授,这有点继亚当·斯密的后尘,因为斯密曾经是位“道德哲学教授”。谢利·罗宾·赖特温是他的学生,他回忆过他的讨论课:
哈耶克对这个工作胜任愉快。每星期三,他都举办一个主题包罗万象的讨论课。星期三晚饭后,来自各个学科和各个国家的一群聪明而稚嫩的人会赶到一间仿哥特式会议室,围坐在一个很大的椭圆形橡木桌前,谈论哈耶克提出的话题。话题无远弗届,涵盖了哲学、历史、社会科学及其它方面的知识。而那些年长的参与者更给讨论课增色不少:有两位原子物理学家,一位是获得过诺贝尔奖的意大利人,另一位则是匈牙利人,他们在工程、物理学、电影、政治等方方面面,做出了广泛的贡献;有一位研究古典文化艺术、经营农场的爱尔兰人,精通莎士比亚、吉本、托尔斯泰、索福克勒斯、柏拉图和修昔底德;有一位极为虔诚而严谨的法国托马斯主义者,他推崇的是帕斯卡、普鲁东和T.S.艾略特;一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好斗的无神论者,却热衷于探究神学问题;当今世界最重要的货币理论家,对树叶追逐阳光的动机和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入迷;一位考古学家,在慕尼黑和柏林的图像艺术传统中受的教育,却开设了关于尼采的课程,指导学生研究普鲁斯特;有《哥特式教堂》的作者,有《孤独的牛仔》的作者;还有提出“平民社会”(folk society)、发掘研究早期工业革命的人。学生则来自日本、中东、欧洲及美国偏僻的角落,个个都显示了极高的天资,可谓出类拔萃。⑥
这里所说到的学者依次是恩里科·费米、莱奥·西拉特、戴维·格伦、伊维斯·西蒙、弗兰克·奈特、米尔顿·弗里德曼、冯·布兰肯哈根、奥托·冯·西姆森、戴维·雷斯曼、罗伯特·雷德费尔德。这其中,费米获得过193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后来则获得了诺贝尔奖。1939年,爱因斯坦写给富兰克林·罗斯福一封非常有名的信,开头是这样写的,“费米和西拉特最近的研究让我得出结论,铀元素可以被转化为一种全新而重要的能源……这种新现象可以促进人们造出炸弹”⑦,正是这封信促成了曼哈顿工程后来的组成,其总部就在芝加哥大学。因此,这个讨论课无论如何是个令人敬畏的群体。
赖特温继续写道,哈耶克“以一种平和、正直的风格主持着这个引人注目的群体进行讨论,使他的讨论课成为自由主义美德的一种完美实践。讨论的主题一般是自由主义,没有一个人对哈耶克的信念有丝毫怀疑。但如果有的学生希望出人头地,背叛了这里的人们普遍的信条,他也完全可以走自己的路。围剿异端在这里完全是不可想象的。讨论课是跟活着的、已去世的、古代的、现代的人物进行的对话;惟一的戒律是要确切地理解他人的思想,要诚恳地对待他人的质疑和不同看法。作为参与讨论课的人们的同事和老师,哈耶克的行为与这一无可挑剔的自由主义研讨会完全融为一体”。
哈耶克也回忆说:“我在那儿(芝加哥)举行的第一次讨论课是一生中最令我兴奋的。讨论的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问题,而我请来参加我的讨论课的人有费米,有遗传学的伟大创始人莱特,还有几位物理学家。这是一个全部由教员组成的讨论课,来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专业的最出色的人汇聚于一堂。这样的讨论课还是平生第一次。我从来没有能够把这样一群出色的人召集到一起,因为我没有讨论过这样好的问题。”⑨参加这个讨论课的大约有25个人。其中还包括阿巴·勒内尔,他是哈耶克在伦敦经济学院时的学生,这时任教于芝加哥大学罗斯福学院。
弗里德曼回忆说:“主要是由于哈耶克请来的发言者范围很广泛,所以,这些讨论课非常精彩。他们的看法形形色色。我记得最清楚的一次是费米谈论方法论的那一次,这次谈话对我自己的研究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谈到了测量的概念,我永远不会忘记他说的一句话,这句话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测量就是进行区分,区分得越细致,测量得越精确。’这是一个极富启发性的看法。”⑩
战后初期,美国处于全球权力之巅峰,美国的生活水平也最高。抵抗共产主义的战斗让集体主义的支持者在美国国内基本上销声匿迹了。繁荣的20世纪50年代与萧条的20世纪30年代恰成对比。失业率非常低,经济增长总是好于人们的预期;苏联被看成是自由、进步的敌人,而不再是令人向往的指路明灯;整个世界没有大规模的战争,而且看起来也不大可能爆发这样的战争。20世纪50年代是美国人富足的时代,也是美国主宰世界的时代。
时代的这种变化或许可以说明哈耶克何以会放弃专业经济理论的研究。20世纪30年代那样大规模的经济萧条看起来不大可能出现了。因而人们对商业周期理论已经了无兴趣,而这正是他在专业经济领域研究的重点。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经济状况与50年代英美经济状况之间,几乎没有一点相似之处。还有,这个时代,苏联的制度在经济效率方面似乎总是走在资本主义前面,于是,从社会主义的计算这场大论战中发展出来的思想,也似乎没有多大价值了。经济学界正在向数学化方向发展,而这又是他所反感的。
社会思想委员会成员戴维·格伦记得,当大家得知哈耶克要来委员会后,有些人“有点惊讶”。哈耶克被视为一个“守旧的右翼机构”资助的“陈腐的右翼分子”。尽管格伦记得芝加哥大学校长哈钦斯对哈耶克到该委员会表示高兴,但他也回忆说,哈钦斯并没有(像对待其它人那样)特别努力地争取哈耶克来本校。格伦回忆说,哈钦斯坚持,尽管哈耶克是由外面的机构资助的,但哈耶克不能成为某一特定立场的代言人,沃尔克基金会也绝对不能插手大学或委员会的事务。当然,哈钦斯也清楚地知道,他没有任何办法来限制哈耶克。格伦说,哈耶克为人“随和”、“老练”、“正派”、“拘谨”、“和善”,是位才华横溢的学者,但却“从来没有恃才傲物”。他积极地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比如指导学生,也积极承担大学指派的工作。给格伦印象最深刻的是,哈耶克将两种气质不同寻常地结合起来———他既是位“奥地利贵族,又是位非常纯正的英国人”。{11}
哈耶克以前的学生尤金·米勒写道:“他是在进入该委员会攻读研究生学位时第一次见到哈耶克的。在做博士论文之前,他的主要任务是研读西方思想名著,这是芝加哥大学特别强调的。他的阅读书目包括托马斯·霍布斯的《列维坦》、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埃德蒙·柏克的《法国革命论》。米勒回忆说,哈耶克痛快地答应辅导他阅读这些著作。在那些辅导活动中,我逐渐亲身体验到已经突出表现在他的著述中的那种精神品质———他那惊人广泛的知识兴趣,他对道德和政治理论中的基本问题的关注,还有他那无限宽广的胸怀。哈耶克知道,只有思想自由才可能形成观念的多样化。因此,当我的研究发展到对他的思想的某些根本原则产生质疑的时候,他继续向我提供无私的帮助和鼓励。他不求培养弟子,而是激励他的学生像他自己进行思考时那样诚实、果敢地直面艰难的问题。”{12}
詹姆斯·维西也是哈耶克任该委员会导师时的学生,哈耶克曾是他的论文答辩委员。维西回忆说,他对“‘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穴1882—1965,曾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雪的司法推理观’很感兴趣,哈耶克觉得这是个很合适的题目,他跟弗兰克福特非常投契。一开始,这让我非常吃惊,因为我认为弗兰克福特在经济上主张政府干预。我后来逐渐看出,哈耶克和弗兰克福特都同样希望制度能够缓慢地、试探性地生长,都反对教条主义”。维西还记得,哈耶克告诉过他,“他喜欢的学习方式是,第一步,很快翻一遍全书,然后再回头仔细地研读。他当然是博览群书,他为我在研究弗兰克福特之前而进行的预备性研究开的那份书目,在我看来有点荒唐———竟然包括瓦泰尔、格老秀斯等等”。“在我看来,哈耶克似乎就是那种纯粹为了最大程度地接近真理而进行无私无欲、客观研究的典范。”{13}
斯坦利·海伍德是哈耶克20世纪50年代初的学生,他回忆道,他曾“有幸参加哈耶克在晚上举行的有关‘自由主义传统’的研讨课。这是我在芝加哥经历的最难忘的时刻之一。哈耶克受过宽广的、深厚的欧洲传统教育,他是理想的研讨课主持者。他也极为讲究礼节,很少过多谈论自己,但却会和善地插进几句话,引导别人,使讨论能够富有成果。我们每个人都要对当晚作主题发言比如讲‘法治’问题的人,提出自己的看法”。{14}
1951—1952学年哈耶克讲授“自由主义传统”的教学大纲把“思想自由”列为有待系统考察的第一个主题。在这里,哈耶克把“相信观念力量”作为大家讨论的第一个题目,在这份大纲中,讨论思想自由的篇幅要超过其它一切问题。从相信观念的力量开始,哈耶克依次讲到了单个人的才智的“多样性和局限性”;“真理只能从不同思想的自由讨论中浮现出来”;理性是社会性过程,一定要“相信说服的力量”;“任何人都没有能力专断地相信(他)无所不知”;“即使错误也应予以尊重”;“观念的传播不可避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他还列出了思想自由如下的“先决条件”:“宽容”、“思考……良心……言论、集会……(和)出版……之自由”;“不存在一切形式的审查”,教学和研究活动中的“学术自由”。{15}
罗纳德·哈默威说,哈耶克“他的举止无可挑剔,气质极为高贵,又具有优雅的学者风范。我承认,我觉得他有点过分讲究礼仪,尽管我慢慢跟他熟悉,但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多次去看望他的时候,我们之间仍然存在着那堵把教授和学生分开的墙,尽管已经很薄了。事实上,即使在我四十多岁、且自己已当上教授若干年后见到他的时候,我也一直称他为教授。”{16}
英语系教员理查德·斯特恩回忆说:
我到芝加哥当教师,按当时的风气加入了四合院俱乐部。“弗里茨”(Fritz,Friedrich的昵称)·哈耶克坐在凸窗的方桌边上,这个位置是谁都可以坐的,是供没有专座的人坐的,没有人专用。那些年,我每月都有两三次跟他一起吃饭。我们有几十年没有见过面,但我发现他很高兴、也很有趣。我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我的名字的,我也记不起来我是怎么跟他打招呼的,他是怎么跟我打招呼的。
哈耶克看起来有点难以接近,旁若无人,这更多是因为他的八字须好象总是让人觉得他对什么都不以为然,但我从来没有觉得他对我有什么屈尊俯就的傲慢心态。他会讲一些有意思的故事,有一则特别有趣,我现在还能记得,是关于他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同事拉斯基的。他说:“拉斯基有非常出色的直感,又是个惯于撒谎的人。这两样结合起来导致了非常有趣、但有时也很严重的问题。”我记得他好象说,拉斯基曾猜到了丘吉尔正在计划要干的某件事,丘吉尔听人说拉斯基“知道了”他只跟内阁成员们透露过的计划。他就召集内阁开会,宣布有人将情报泄露给了拉斯基,“结果费了好大劲才弄清真相”。
哈耶克也谈过那个他一直在那里度假的奥地利小村庄,他一直以为那个地方的地产是外人不能购买的。
我还记得———别人告诉我的———他早年的爱情被婚姻打断、后来两人走到一起、破镜重圆的故事。{17}
20世纪50年代,哈耶克在芝加哥举办了不少研讨课,大部分属于政治哲学领域,有(按第一次开设的日期顺序)《公正与平等》(两次)、《自由主义的传统》(三次)、《科学方法与社会研究》(三次)、《经济计算》、《社会与政治思想》(六次)、《莎士比亚晚年戏剧》、《社会理论入门》、《从洛克到柏克之间的英国的社会思想》及《福利国家分析》{18} 。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几次研讨课上,他宣读了《自由宪章》若干章节的初稿。
哈耶克在芝加哥的日子是寻找新方向的时期。他说,内夫聘他到社会思想委员会,在这里,“只要你愿意,你可以讲授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问题,而如果什么时候你不想讲课了,那你就可以不讲课”{19}。这样的好机会是很难找的,又有高工资,使他能够去实现自己的最高目标。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4章 密尔(1)
哈耶克最经常提到的19世纪英国政治、经济哲学家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哈耶克对密尔看法的前后变化,能够说明他们之间思想上的关联。在晚年的一次访谈中哈耶克曾说:“我对密尔的多年研究,确实动摇了我对自己过去曾视为伟人的某个人物的钦佩,根据我现在的看法,密尔是个非常关键性的人物。”①1942年在为密尔的《时代精神》一书写序时哈耶克说,出版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有助于我们理解上个世纪一位伟人的思想发展过程中一个最有趣的阶段”②。
哈耶克在1951年进芝加哥大学之前完成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夏略特·泰勒的友谊和婚姻》一文中,有好几次赞许地提到密尔:
他是如此敏锐、均衡、老练的天才人物,他总是精心而仔细地遣词造句……
他具有超乎寻常的才能,因此,他完全有资格在《自传》中自豪地宣称,他“愿意、并且也能够从任何人那里学到东西”……
密尔,乃是诚笃君子……
他必将再次被视为当时真正伟大的人物,既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更是一位道德上的伟大人物,而他之所以取得知识上的成就,主要也是由于他坚信,高超的道德对于冷静的知识活动具有无上的价值。在成长的过程中,密尔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使命感,就是要成为“理性主义的圣人”,格拉斯通曾经恰如其分地用这个词来形容他。③
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也提到过密尔的“杰作《论自由》”。
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尽管多次对“年轻时代”的密尔颇有微词,但提到密尔的次数要多于其它学者,密尔的话大部分是作为权威为哈耶克引用的,或引为他的同道,比如:
今人不须比古人更聪明,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个人自由的基本要件。过去一个世纪的经验能教给我们的东西,要比麦迪逊、密尔、托克维尔或洪堡所能想象的更多。
由约翰·密尔顿和约翰·洛克做出、并由密尔和沃尔特·白芝浩重述的对宽容的经典论证,理论基础当然正在于他们认识到了……人的无知。
(哈耶克在讨论“政府的强制性措施与纯粹服务性功能”的区分时说)这种区分等同于密尔对“专断的”和“非专断的”政府干预之间做出的区分。
如果我们不将政府的“干预”放到这一?穴“法治”?雪背景下考察,我们就不可能理解亚当·斯密和密尔反对什么样的政府干预。⑤
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也赞扬密尔在讨论思辨哲学的重要性时说过的一段话⑥。密尔说,政府控制经济对于自由是致命的⑦,而允许采取行动追求知识⑧,及政府控制教育,都具有潜在的危害⑨。哈耶克以这一句话作为他的全书的结句:“我觉得,用威廉·冯·洪堡的一句话———百年前的密尔曾将这句话置于他的《论自由》一书之首———是再恰当不过了:‘本书将要阐明的所有论点,都指向一个最重要的大原则:最为丰富的多样性,对于人类的发展而言,具有绝对的、最根本的重要意义。’”⑩读者完全可以设想,哈耶克写作《自由宪章》,就是要补充或发挥密尔的《论自由》———事实上,连它的书名都可以理解为跟密尔的著作有关联。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夏略特·泰勒》一文是一篇非常精彩的学术著作,追溯了他们两人在维多利亚时代惊世骇俗的爱情和婚姻(夏略特尽管嫁给了别人,但却一直陪伴密尔,并跟他到处旅行)。写这本书的念头是“偶然”形成的。战争时期,哈耶克得到了两人的一些往来书信,那时他的时间比较充裕,还有一位能干的助手鲁斯·博查德。于是,他便“投入了超乎寻常的精力来研究这个问题”{11}。除了这本书外,哈耶克也编辑了密尔的《时代精神》,又写了几篇论述密尔的文章。密尔《文集》出色的编辑约翰·罗布森谈到哈耶克关于密尔和夏略特的论着时说,哈耶克把“故事讲得非常精彩”,他还提到“哈耶克教授富有启发性的著述”。博查德写过一本密尔传记,在前言中她“特别向哈耶克教授表示谢意”{13}。
哈耶克的研究对迈克尔·圣·约翰·派克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他着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生平》(1954)一书。哈耶克在该书前言中称该书是“我们期待已久的最权威的密尔传记”{14}。派克则在他的致谢词中两次感谢哈耶克,对他的谢意仅次于他的妻子,他说:“对于当时在伦敦经济学院、现任教于芝加哥大学的哈耶克教授,我从他那里得到的教益远多于他在前言中所指出的那些。确实,如果没有他多年的成果卓著的研究,不光我写不出这本书,任何人都不可能写出一本完整的密尔传记:他对我的持久的关注和及时的忠告,远远超出了我的期望。”{15}
弗朗西斯·米内卡编辑了密尔文集中的一卷《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早期书信》,在前言中他写道:“编这一卷的主意出自哈耶克教授……(他)决定尽可能完整地搜集1848年之前?穴密尔的书信?雪的决心,是非常正确的。”{16}哈耶克在给米内卡编辑的这本书所写的序言中用优美的文笔写道:“搜寻这些未发表的手稿是一种侦探工作,多数人都喜欢在空闲时间作为一种消遣进行。搜寻的乐趣主要由我享受了,而最后为让读者看到这本书而进行的真正艰苦的工作,则完全由米内卡教授承担着。”{17}
下表列出了哈耶克讨论社会哲学的四本主要著作———《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宪章》、《法、立法与自由》及《致命的自负》———引用一些学者的次数。
很多评论家都注意到哈耶克与密尔之间的相同之处。罗伯特·康宁汉姆在为学者们讨论哈耶克的一本文集写的前言中说:“1859年,密尔在《论自由》中追溯了他所说的公民或社会自由的历史。一百年后,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重述、深化了自由宪政主义的传统学说。”{18}诺曼·巴里写道:“无疑,哈耶克对自由的捍卫是自密尔的《论自由》之后最雄辩、最有说服力的,其论证也是最严密的。”{19}据约翰·格雷研究,哈耶克写作《自由宪章》的目的就是为了“纪念密尔《论自由》发表一百周年”{20}。亨利·哈兹利特的一句话多年来一直被印在《自由宪章》一书封底上:“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政治著作之一……密尔《论自由》在20世纪的精神继承人。”
但到了后来的《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开始显示出对密尔更强烈的否定性态度。密尔不再是他引用最多的学者了(引用的更多的是休谟、波普、斯密、边沁、康德和洛克),即使提到密尔,也经常是作为批评对象。哈耶克批评密尔推广了“社会正义”一词{21}。哈耶克有一段文字将“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称为“自由文明面临的两大威胁”,在这段话的一个脚注中,哈耶克批评密尔说,“这两者却都为密尔特别强调,将其视为现代人保留的仅有的两种‘高尚’感情”{22}。
最典型地体现哈耶克晚年对密尔负面看法的地方,是《法、立法与自由》的一节《通行的民主制度的致命缺陷:无限权力》{23}。在本节开始,哈耶克就说:“有一种可悲的幻想,以为只要我们采用了民主程序,我们就没必要对政府权力施加别的限制了。这幻想还让我们进一步相信,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构成的‘对政府的约束’完全可以替代传统的限权措施。”{24}然后他在脚注中说:“詹姆斯·穆勒似乎是这一思想的始作俑者,尽管我们很难在他的《政府论》中找到明确的说法。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他的儿子的影响,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国家是毋须防范自己的’。”{25}
对密尔这段名言的这种阐释是相当奇怪的,因为这种阐释太不准确了。(密尔的这句话及这句话前面的句子我们已经引过){26}。通观这句话前后的段落,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密尔的意思跟哈耶克完全相同—民主投票程序不可能减少限制权力的必要性。在说完国家毋须防范自己的意志之后,密尔接着马上就说:“这种思想方式在欧洲上一代自由主义者中非常普遍。而除了面对大家都觉得不应存在的政府之外,承认对政府活动的范围应予以限制的人士,在欧洲大陆的政治思想家中,可谓凤毛麟角。然而在人事中,在政治和哲学理论中,成功恰恰凸现了失误和缺陷,而如果失败了,这些失误和缺陷反倒无从看到。当全民政府还停留在人们的梦想中或人们只能在遥远的古代历史中读到的时候,人民毋须自己限制自己的权力的观念,俨然是自明之理。但随着时间推移,当民主共和国已经普及至很多地方的今天……我们就需要认识到,‘自我治理’、‘人民自己对自己的权力’之类的说法,并没有表达我们所处的真实的状态。因而,当掌握权力的人定期地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时候,限制政府对个人的权力的重要性丝毫也没有减弱。”{27}哈耶克把密尔在《论自由》中强调的根本观点正好弄反了。
哈耶克的误解之更令人惊奇之处在于,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也引过这段话,但却放在恰恰相反的语境中。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对密尔的话作了准确的解读,而到了《法、立法与自由》中,却作出了不正确的解读,这就让我们怀疑,哈耶克晚年对密尔的批评究竟是由于误解,还是真的由于他不同意密尔的观点,进而我们也怀疑,这两位思想家之间的共同点是不是真的没有哈耶克晚年所认为的那样少。在《自由宪章》的正文中哈耶克写道:“现代民主制度发展到相当晚近的时代后,一些蛊惑人心的家伙就煽动说,既然权力已经归于人民,就不需要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了。”{28}然后他就在脚注中补充说:“参见R.B.麦克鲁姆编辑的密尔的《论自由》,已经对那种看法给予了批驳。”{29}哈耶克所提到的麦克鲁姆版本的《论自由》的那个段落,我们前面已经引过。
在《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写道,密尔早年“曾受社会主义影响,正是由于这种倾向,他对‘进步’知识分子具有很大吸引力;从引导知识分子陷入社会主义这方面看,他比任何人的影响都大”{30}。哈耶克过于强调密尔的社会主义倾向了。在密尔死后才出版的自传中,密尔确实说过,“从他们所追求的终极理想的角度看,我们(密尔和夏略特)确实可以划入一般社会主义者的行列”,而在1948年《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一版后的各版中,他(在泰勒和当年发生的欧洲各国革命的影响下)确实对社会主义节节退让,但他所向往的社会主义是在竞争性经济中的劳动者合作社,而不是无所不在的国家控制———而这才是哈耶克所说的社会主义。
实际上,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又以肯定的语气引用了密尔的这种看法,“如果公路、铁路、银行、保险公司、大型股份公司、大学、公共慈善机构都成了政府下属的机构;还有,如果本来由地方自己决定的市政机构和地方公会,也都成为中央政府的下设机构;如果上述所有机构的员工都由政府委任、养活,生活的任何改善都得看政府脸色;那么,即使有新闻自由,即使有民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这样的国家也不可能是自由国家,顶多只拥有名义上的自由。”{31}在《政治经济学》最后一卷,密尔说的一段话几乎就是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说过的话,他说:“每个人都拥有一个活动范围,决不应允许政府介入;每个人到了可以斟酌决定的年龄后,生活中有一部分只受其个性之决定,而不应受外人或公众之控制。”{32}
在密尔思想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强调的重点各有不同,但从根本上说,他所信奉的基本上是自由主义,而不是国家社会主义。在《论自由》的结尾中,他正确地预见到了他的著作将流传久远,所以他写道:“从长远来说,国家的价值就是构成它的个人之价值;国家如果妨碍其人民的发展、以使他们成为更为驯服的可以随意使唤的工具,即使是为了有益于人民的目标,那么,这样的国家会发现,用这些小气的人,是干不出一番大事业的;它还将发现,为求得社会大机器的完善而牺牲一切,最后却将一无所获,因为它为了使这台大机器能够平稳地运转,一直在拼命消磨人的生命的活力。”{33}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4章 密尔(2)
20世纪50年代,哈耶克到处旅行,参加国际和国内的思想、学术会议。1955年,他到米兰参加了西方民主国家知识分子讨论“自由的前景”的研讨会。经过一周的讨论,代表左、右、中的知识分子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哈耶克却大为不快。与会者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回忆道:
哈耶克教授在闭幕词的讲话中批评代表们没有准备拯救自由,而是准备埋葬自由。只有他一个人对广泛的缓和气氛表示不满。让他生气的是与会的代表们,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达成了普遍的共识,即引起左派和右派对立的传统问题已经越来越不那么重要了。实际上所有人都同意,若干国家中国家权力的增加并不会导致民主自由的衰落。社会主义者已经不再鼓吹社会主义了;跟保守主义一样,他们关心的也是全权国家的危险。将左派与右派分开的意识形态问题,已经变为政府所有和经济计划多一点还是少一点的问题。没有谁会相信,控制每个国家的国内政策的各政党之间有多大区别。哈耶克则真诚地相信,国家干预是恶的,内在地具有极权主义倾向。结果他发现,自己成了很小的少数派。他觉得,只有他还在严肃地思考民主国家阵营内部的分歧。{34}
1957年,在朝圣山学社第十届年度会议的开幕式上,哈耶克致辞,提到了学社在《目标的声明》中提出的目标“致力于自由社会之维护和改进”。他评论说,看起来目前的事态没有1947年时那么暗淡,但他依然不表乐观。1957年在瑞士的圣莫里茨举行的这次会议使学社获得了新生。1954年的威尼斯会议只有41人到会,比1953年的57人要少得多。1956年的柏林会议则只有25人。而在1951年,学社会员曾达167人。1957年的第十届年会则是当时与会人数最多的一次,参加会议的有73名会员和49名贵宾。在这次会议上,哈耶克发表了《为什么我不是保守主义者》一文,这后来成为《自由宪章》的跋。在1955年的米兰会议上,哈耶克反对现代的自由主义;到了1957年,哈耶克又反对起传统的保守主义。
1950年代历届朝圣山学社会议所探讨的主题除了一些比较持久性的话题外,还有一些时效性较强的主题,比如“欧洲的钢铁管理当局”、“苏联在不发达国家的扩张”、“自由主义与殖民主义”{35}。《财富》杂志的书评作家约翰·达文波特是朝圣山学社会员。他回忆说,哈耶克在圣莫里茨会议上与美国保守主义思想家拉塞尔·科克有一个“著名的交锋”,并说,尽管科克在学社中有“很多朋友”{36},但从来没有被选进学社。科克后来在美国保守主义杂志《全国评论》中对学社进行批评,说学社成员早年都宣传“自由主义教条”,对基督教持有敌意。阿伦·迪莱克特、米尔顿·弗里德曼、乔治·斯蒂格勒在一封读者来信中对科克做出了响应:“最初参加会议的人士并不是简单地宣扬某种立场,更不用说‘僵化地坚持19世纪的自由主义教条、对基督教秉持一种理性主义的敌意’。”{38}几位早期会员,包括瓦尔特·奥伊根、威廉·勒普克,都是基督徒。
詹姆斯·布坎南回忆说,他是在“1957年被邀请加入朝圣山学社的。我不知道谁提议让我加入的,但我知道,人们都承认,这个学社确实属于哈耶克,任何人要加入学社,都需征得哈耶克本人的同意。到1957年,学社会员比起最初刚创办时已经大为增加,但它依然是个俱乐部的模样。而在学社的会议上,总是潜伏着中欧的会员与美国的会员(后来更多地跟芝加哥大学有关)之间的紧张。对于我们这些血管里流淌着自由至上主义-平民主义血液的人来说,与哈耶克、尤其是与米塞斯之间的差别,就更为明显了,而他们似乎想让别人顺着他们。哈耶克主宰着这个团体,而他则恰如其分地得到了人们的尊重,以至于他有点让人敬畏。哈耶克对于思想讨论本身的贡献,则总是中肯而深刻的”{39}。丹麦的克里斯蒂安·甘迪尔是朝圣山学社的老会员,他回忆说,学社早期的会议更多地由欧洲人主宰,后来的会议则更多由美国人主宰。他还说,学社早期会议的气氛要比后来更为亲密融洽。{40}
20世纪50年代,哈耶克的个人生活也很圆满。尽管他决定离开第一任妻子和孩子的时候,经历了道德上的焦虑,但海伦娜(即“勒娜”)是他一生的所爱,两人青梅竹马,因而他们的婚姻是两人长久以来深藏在心的梦想的实现。
弗里德曼回忆说,哈耶克的第二任妻子是位“极有学识的女性”{41}。她有时会来参加哈耶克在芝加哥的研讨课,她把哈耶克的《科学的反革命》翻译成了德语,又把《自由宪章》译为德文,哈耶克说,她“实际上是重写了一遍”《自由宪章》{42}。《感觉秩序》可能是他最艰涩的著作,在前言中,哈耶克对她表示感谢,哈耶克说:“如果没有我妻子对我的手稿提出的尖锐的批评,这本书恐怕会包含更多含糊之处,表述可能会更零乱,尽管现在也有这些毛病。”{43}除此之外,海伦娜·哈耶克也是位漂亮的女性,尽管她的性格不怎么随和。在1948年的一封信中哈耶克说,在1939年他们由于战争而不能见面之前,海伦娜就一直是他进行思想活动的伴侣。
哈耶克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发起、并在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投入相当大精力做的一个项目是试图复兴维也纳大学的思想传统,不过这一努力最后并没有成功。从本质上说,他一直是个欧洲人———在《通往奴役之路》中他说过,他“永远都是个外国人,不管法律上是怎么说的”{45}。他写了大量备忘录试图寻求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来资助他的计划。他曾打算说服一些有名的知识分子回到维也纳大学,再现其往日在学术上的盛景。他设想:“创建一个高级研究院之类的东西,吸引那些流亡在外、仍然活跃的学者,比如施勒丁格尔、波普返回……啊,我可以列出一个非常辉煌的名单!”{46}他自己不断搬家的经历让他以为,完全可以说服别的学者搬回到维也纳生活。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5章 《自由宪章》(1)
《自由宪章》源于一次旅行,而这一旅行所承担的任务则属于能给学者带来最大乐趣的那种。在编辑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夏略特·泰勒的书信时,哈耶克遗漏了密尔在1854-1855年冬春季节在意大利和希腊旅行期间写给她的大部分长信。他突然有了个想法,重走一遍密尔在整整一百年前走过的那段行程,编辑一本密尔书信全集。这趟旅行得到了基金会的资助,因此,他跟海伦娜坐汽车穿越整个法国、意大利、希腊,度过了“愉快的”七个月时光。他们又从希腊顺便去了趟埃及,发表了《法治的政治理想》的演讲,这后来构成《自由宪章》中五个章节的内容。
《自由宪章》的写作花费了好几年时间。哈耶克1950年进芝加哥大学的时候,已经写完两本书的手稿,一本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夏略特·泰勒》,已经交给一家出版社,另一本是《感觉秩序》,正准备商谈出版事宜。他曾希望波普对《感觉秩序》一书产生兴趣。然而,尽管波普对哈耶克讨论涉及该书及其思路的来信写过几封回信,但哈耶克却没能激起波普对他的心理学思想的兴趣。哈耶克曾经希望波普能跟他一起进入芝加哥大学,他后来又曾期望波普跟他一道重建维也纳大学的思想传统,然后等他到萨尔茨堡后,他又觉得波普可以跟他一起来萨尔茨堡大学。
从编辑《集体主义经济计划》开始,哈耶克的思想走上了一个新方向。这之前,他是个一般的专业经济学家,现在,他则成了社会理论家和社会哲学家。在写这些论文的时候,他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价格和利润对于指导生产活动的作用。价格和利润是生产的信号。
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哈耶克对价格和利润指导生产活动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他提出,社会秩序的根本问题在于,是否存在指挥生产活动的价格和利润,这里的生产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物质活动。他指出,社会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利用分立的、零散的知识。他进一步论证说,自由主义秩序———私有财产、劳动和交换自由,一句话,法治———所衍生的制度,是物质丰富、思想自由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哈耶克关于宪政秩序的思想发源于他在经济学、方法论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在最近完成的心理学著作中,他更深刻地意识到了人的无知,尤其是单个人,对于真实的科学世界的了解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在知识如此零散的世界上,人为设计的制度又怎么可能维持下去?除此之外,哈耶克的心理学研究也让他注意到了演进的重要意义。
哈耶克的经济学研究则使他相信,商业波动是由生产结构中资本与其它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的变动造成的。他对经济活动的这种认识,至少就这一看法而言,是不正确的。然而,哈耶克如果不将这一点放进奥地利学派商业周期理论中,而是由此而认识到价格的指导功能,却对他的理论具有重大价值。
1950年进芝加哥大学时,哈耶克的研究计划有过好几次变化。他曾花好几年研究写作《理性的滥用与衰落》中的论文,其中有些成果已经体现在收进《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48)一书的几篇论文中,另一些则收入《科学的反革命》(1952)。《通往奴役之路》出版于1944年。他曾对社会变迁与科学研究的表现形式间的关系产生过兴趣。他的兴趣不以学科为界,对他来说,进入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要比进该校经济系更有利。
哈耶克希望深入探讨如何利用分立的、零散的、不完整的、不精确的知识的问题。他试图进一步阐明,即使没有人指挥,也能形成社会秩序。他也试图揭示,一群人如何利用那些单个个体无法作为一个整体掌握的知识的问题。他在传播(文化)的制度和惯例中发现了至关重要的智能和知识。他觉得,这些智能和知识随着时间而演进,并引导社会实现其最高的物质生产效率。
1954年3月7日,他致信古根海姆基金会希望资助他到意大利和希腊旅行,除了为他计划进行的关于密尔的研究收集资料之外,他也觉得,到这些没有实现工业化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有助于他更准确地理解农业社会中传统和文化的发展过程。他希望弄清,无法用语言清楚表述的规则和习俗———它们不是非理性的,而是理性不及的———是如何发展变化的。他根据这一思路计划撰写一本书,他说,他对此已经研究了若干年了,其书名接近于他后来发表的《自由宪章》的第二章的标题《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②
不过,最终哈耶克没有写出这本书。他的《研究》(1967)和《新论》(1978)中的“哲学”文章最为集中地体现了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成果。最初写作《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是想写一本融会他的心理学的著作,而不是一本经济学著作。哈耶克认为,自己的社会秩序思想背后的哲学突出强调了个人的无知、演进、群体的智能、交流和独具一格的自由主义。他感兴趣的是道德、无知与社会秩序间的关系。
他逐渐认识到,在社会科学中企图做到物理科学中的那种预测和控制,根本就是妄想。因而,社会就不应当追求物理科学中可能出现的那种事先可以确定的结果。知识的界限规定着政府的界限。个人的无知是无法克服的。他致力于探讨在无人可以完整把握的情况下知识的利用问题。
他在开罗进行的研究、他对“密尔思想的持续关注”,终于结出了正果:在哈耶克琢磨着返回美国的时候,《自由宪章》的计划突然“清晰地呈现”在他脑海中③。回到美国后,哈耶克最初计划就自由主义秩序问题写两本书,第一本就是《自由宪章》,第二本则是《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随后四年,他致力于《自由宪章》的写作。1959年,在《科学的反革命》(这本来是《理性的滥用与衰落》的第一部分)的德文本前言的结尾,他写道:“这本书只是计划的一部分,但其余部分不会打算写下去了,现在我希望在另一本书中展示那些思想,这本书不会有太浓的历史味,而会更系统一些。”④———这本书就是《自由宪章》。1959年5月8日,在60岁生日当天,他写完《自由宪章》的前言,全书也大功告成。
在这本书的第一章中,哈耶克阐述了自己对自由的理解,他说,自由就是“这样一种状态,即个人不受他人之专断意志的强制”⑤。他的意思并不是说,完全不存在强制是有可能的,或是自由的基本特征。他的意思是说,法律可以通过确立允许个人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的社会框架而创造出自由。他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强制不能是专断的,个人应当事先知道在社会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哈耶克写作本书的大时代对这本书也产生了影响。20世纪50年代后期是美苏关系极为紧张的时期。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政治和哲学斗争———到底哪种社会制度将获胜?是苏联的制度还是美国的制度?很多人觉得前者将获胜。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可以认为,《自由宪章》是要重申自由资本主义,并对其正当性给予论证。
哈耶克对《自由宪章》的期望高于他的其它作品。他打算将这本书写成自己的一部巨著。在收入本书之前,不少章节都曾以其它形式发表过,并曾分发给朋友、同事、学生,请他们予以批评指正。在《致谢》和注释中,他列出了26个人的名字,他们曾经在本书正式出版前对有关章节提出过批评建议。提到这么多的人,是他的其它著作所没有的(在《致谢》中他也提到,“我从来没有想过请研究助手来帮忙”)⑥。他希望《自由宪章》将成为20世纪的《国富论》。
《自由宪章》中有5章是他以前在开罗发表的讨论法治的演讲稿。他强调了法律对于自由的重要性。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他将洛克的下面一段话作为《法治的起源》一章的题记:“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因为人类所创造的所有国家,都须靠法律才能维持;如果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自由就是免于他人之强制和暴力;如果不存在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自由并不等于……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如果每个人的意志都可以支配某个他人,则该人又何来自由呢?)自由就是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按自己的意志处置自己的人身、行为、财物及其全部财产的自由,在这种法律之下,他并未、也不会处于任何他人的专断意志支配之下,而是在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行事。”⑦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也赞许地引用过“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⑧这句话。
对于那些认为社会中的自由乃是某种物质生活标准或参与政治治理之能力的人士来说,正当的法律创造出自由的想法,可能有点奇怪。哈耶克认为,物质生活水准和参与能力确实是美好的东西,但他也争辩说,这些跟自由的准确含义不是一回事。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指,通过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适的法律将个人强制他人的活动减少至最小程度。
在《自由宪章》的第一部分《自由的价值》中,哈耶克致力于描述这样一幅图景:以法治为本的政治秩序,具有最高生产效率。这是他学术生涯的早期从经济学角度提出的反对传统社会主义的论点的延续,不过是从积极的一面提出的。在这里他强调的并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不可行性,而是具有法治、私人产权、契约、交换自由的政治-经济秩序,具有较高的物质生产率,因而能让人们享受最高的生活水平。
法治之所以对生产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乃是由于个人从心理上需要某种理性的背景,以实现其效率最大化。哈耶克说:“法律的确定性对于自由社会的平稳而高效运转所具有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使西方实现经济繁荣的最重要的单一因素,可能莫过于在这里,法治相对而言居于主导地位。”⑨在哈耶克看来,法律所创造的社会是否合乎理性,只能由其法律是否正当来证明。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有关人们应该做什么、一个人的财产是什么的规则不那么确定,则生活在这个社会的个人,就要比这类规则比较确定的社会中的个人的效率更低下。如果没有法律和社会规范,个人就不可能知道他们行为的后果。
法律和规则是某种超自然的或抽象的秩序。它们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人同样遵守这些法律和规则。它们造就了社会的秩序,因而也使生产活动有可能进行。
法律的存在及其内容当然也是至关重要的。跟洛克和密尔一样,哈耶克认为,法律的恰当目标是为生活于其中的个人创造一个私域,使他们能按自己的意愿活动。哈耶克在《自由的价值》中提出,自由“的前提条件在于,个人拥有某些确定的私域,在他的生活环境中,有一些情势是他人不能干涉的”⑩。更重要的是,由于物质性目标在个人的生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如果个人不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处置某些最起码的物质资料,该个人就不能被认为是自由的。因此,私有财产及自由地选择这些财产的用途,对于自由是至关重要的。
哈耶克突出强调物质进步的重要性,他说:“今天,只有通过快速的物质进步,才能满足世界上广大民众的种种愿望。只有在这个时代,人类的大多数才刚刚意识到,我们有可能消灭饥荒、脏乱和疾病;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甚至上千年的停滞后,人类才开始谈到扩展技术进步的潮流;哪怕我们的进步速度有所降低,对我们也是致命的。”{11}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5章 《自由宪章》(2)
哈耶克对数百年来的平均主义(egalitarian)思想提出了挑战,在《自由宪章》中这一点表现得最明显的地方可能是他对不发达国家的讨论,对社会内部不平等的重要性———实际上是必要性———的讨论。关于全球的不平等,哈耶克写道:“几乎毋须质疑,如果西方国家不是一直大大超前,那么,贫穷的、不发达的国家今天也不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于达到西方国家的水平;如果今天有些国家能在几十年中就获得西方花了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才达到的物质享受水平,那么,这还不足以证明,正是由于西方没有被迫与其它人分享其物质成果———也即他们没有被人拖后腿而能够远远地领先于他国———因而这些国家的道路才更为平坦一些吗?”{12}
关于社会内部的不平等,哈耶克相信:“一个先进社会最典型的特征在于,只有通过不断的进步,它才能获得其大多数财富。这一事实乃是由进步的本质所决定的:新知识及其好处只能逐渐地扩散,多数人的欲望通常总是由当时只能由少数人所获得的东西所决定的。我们之所以会不断期望经济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财富的不平等;如果没有这种不平等,就不可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13}
哈耶克对平均主义深恶痛绝,这一点有别于主流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尽管在下面的几段话中,我们会发现,作者们的看法有所矛盾,但我们也可以看出,以前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的主流看法是不同于哈耶克的:
霍布斯:“自然让人的身、心两方面的天资保持平等,因此,尽管有时我们会发现一个人比别人的身体更强壮、比别人的思维更敏捷,但综观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则并没有大到足以使某些人宣称他应享有某些好处,而他人则不能像他那样。”{14}
洛克:“我们设想,不论是谁,其心灵都是一张白纸,没有任何想法;那么,它是怎么形成的?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一个单词:来自经验:我们的全部知识都来自经验,而经验,归根到底,则来自于其自身。”洛克也赞许地引用理查德·胡克的话说,“人性本平等”,“人们已经知道,爱他人更甚于自己乃是他们的义务;因为观察这些平等的人,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除非我自己仔细地满足跟他人相同、能获得他人理解的那些欲望,否则我如何能指望自己的欲望得到满足?我的欲望也因此会被我的同伴所喜欢……”{15}
斯密:“不同的人天资上的差异实际上要比我们通常所设想的小。即使是最不可比的人之间,比如哲学家与街道清洁工之间的差异,也不是缘于其天资,而是由于其习惯、风俗和教育之不同。”{16}
杰斐逊:“所有人被造而平等。”
尽管哈耶克对于个人的天赋的看法是非均等主义的,但他并不是保守主义者,他并没有提出应该维持社会现状或现存的权力、特权关系。实际上,他激烈地要求颠覆社会现状,只要这种现状不能创造真正由精英领导的、非均等主义的、竞争性的市场秩序。“如果有某种自由,即使在百万人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利用,它对社会的重要性和对多数的好处,也可能要比所有人都能利用的那些自由更大。”{17}最重要的是,“现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于看轻人与人之间先天性差异的重要性,并将人与人之间一切重大差异都归因于环境的影响。然而,即使环境确实可能很重要,但我们也决不能忽视一个事实:个人从一生下来就是大不相同的。声称‘所有人生来平等’,即使作为一个事实陈述,也是不正确的”{18}。
哈耶克认为,人的天资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这种看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那种以社会内部的平等和均一是可取的想法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来了个釜底抽薪。如果人从生理上说并没有多大区别,那么,最后的结果出现重大差距,就不是最优的。相反,如果个人天生就大不相同,那么,最优的———或者说合乎自然的———社会,就是人的多样性充分表现的社会。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提出,从“人是大不相同的这一事实,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我们平等地对待他们,则他们各自所能得到的结果必然是不平等的……自由必然导致物质上的不平等”{19}。这可能正是哈耶克对于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可取的看法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不平等和结果上的差距,就不可能有物质进步。几十年后他在接受访谈时说:“我们恐怕不得不承认,只有我们容忍每个人的报酬存在巨大差异的那种制度,才能维持当代世界的人口之生存。”{20}
这一命题,哈耶克并不是将其作为一种伦理戒条提出的,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经验事实指出的,跟他反驳社会主义时一样。人们可能不喜欢这一事实,但以任何其它方式都不可能使人类社会获得最高物质生产效率。人们得在平等与效率之间做出抉择。你可以选择这个或那个,或者两者都不选,但至少在哈耶克看来,你不可能两者兼得。面对社会秩序的物质分配结果,他自己选择不平等和效率,而不选择平等和贫穷。
社会出现物质不平等的根源在于人的天资的多样性。听来奇怪,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结果。恰恰是在人们被平等对待的时候,人们天资上的多样性才能得到表现。哈耶克认为,最优的社会就是个人可透过竞争性市场公平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并获得地位和物质财产的社会,而在此竞争性市场中,人们享有交换之自由和私有财产,政府并不控制经济活动的细节。
哈耶克遭到了他在芝加哥的学生罗纳尔德·哈默威的善意的批评,他在《新个人主义评论》杂志上讨论过“哈耶克教授对国家活动范围中‘强制’一词的用法”,他写道:“哈耶克声称,‘本书所涉及的法律之下的自由的概念乃是基于下属论点:只要法律是不针对具体任何人且是于事先颁布之普适的、抽象的规则,则我们遵守法律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屈从于他人之意志,因而仍是自由的。’由此他当然可以推断,这些抽象的规则是非强制性的,尽管需对其内容进行限定。”其它人也提出了跟哈默威一样的批评,即哈耶克对自由与法律的认识并非无懈可击。
哈耶克回复说:“哈默威先生所不同意的,是将政府的强制性力量限制到危害最小的程度的方式的问题。由于政府需要这种权力以防范强制,于是,乍一看,好象应当考察,在某些具体情况下,防范强制这一目的本身是否必要。但防范坏的强制是否必要,该决策之判断标准不可避免地仰赖于某人的专断……我们希望只允许政府在必须防范强制的时候才使用强制性力量,我们不会希望政府在它自己声称必须防范坏的强制的所有情况下使用强制性力量。因而我们需要另一个标准,以使使用强制的决策不仰赖于某个人的意志。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为此目的,强制一直被限制在根据事先公知的、普遍地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适的抽象规则而认定需要使用强制力量的场合。同时还有一个必要条件:授权使用强制的这种普适规则之正当性只能源于防范恶的强制的一般目的;这样,这一原则就是人类迄今所能发现的将强制降低到最低限度的一种最可行的方法。”{22}换句话说,他的观点是,法律不仅应当具有确定的、普适的形式,也应当具有将强制最小化的内容。
哈默威又说,哈耶克的“主要论点是,自由可以被界定为强制之不存在”{23}。对此,哈耶克响应说:“我的这本书的主要论点并不是‘自由可以被界定为强制之不存在’。相反,在本书第一章的第一句就写着,本书想要探究的是‘社会中人对人的强制降低到尽可能小程度的那种状态’。我承认,我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完全取消强制,我们所能期望的只能是将其最小化。我理解人们对我的这种妥协的失望之情。强制只能被减少,或使其危害尽可能地小,而不可能被完全取消。”{24}最根本的问题在于,“防止一个人强制另一个人,就是对他们进行强制”{25}。哈耶克相信,国家总会以这样那样的形态维持下去。
除了强调法律对自由的至关重要性外,哈耶克还强调指出,进步的方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未知的。不应当强制所有人顺着一个方向发展,因为没有谁能知道未来会带来什么,技术变化会如何影响未来的社会生活。他坚信,每个人都处于“无可避免的无知状态”{26}。他说:“思想永远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发展方向”。他引用奥利佛·克伦威尔的话说,“人在不知道自己爬向何方的时候,是不可能爬到更高的地方的”{27}。哈耶克强调:“有人相信,为了达到更高级的文明状态,我们只需将现在指导我们的种种理念付诸实施即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要实现进步,我们就必须为不断地修正我们目前的观念和理想留出空间,从而使之适应于未来的实践。”{28}思想不可能预见到它自己的发展方向。
哈耶克相信理性,他在《自由宪章》中写道:“理性无疑是人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的论证仅仅在于揭示,理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我们相信理性可以成为自己的主宰,可以控制它自身的发展,则恰恰可能毁灭理性。”{29}他的批评并不是针对理性的,相反,他提出了一种合理的看法:个人的理性可能知道和实施的事情是有限的,最优的社会应当以这一前提条件为基础,而不能以人的理性无所不能的信念为本。
《自由宪章》的第三部分是《福利国家的自由》,米塞斯在评论这部著作时做出过下面的评价:
哈耶克教授的巨大贡献在于,他一直在呼吁人们关注社会主义福利项目的极权性质。现在,哈耶克教授在一本全面的著作《自由宪章》中扩展并充实了这一思想。在这本书的前两部分,作者对自由的含义和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做出了非常精彩的阐述。
不幸的是,哈耶克的著作的第三部分有点让人失望。在这里,作者试图区分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的不同。他声称,社会主义正在衰落,而福利国家正在取而代之。而他认为,福利国家在某种条件下可与自由兼容。哈耶克教授在此对福利国家的性质做出了错误的判断。{30}
哈耶克不是教条主义者。他强调理性没有那么重要,顺理成章地,他接受福利国家零敲碎打的修补,而拒绝全盘推倒重来。未来时代的思想家或许可以设想一个不要政府的社会,但在哈耶克写作《自由宪章》的时候,这并不是下一步可行的步骤。在这个时代,福利国家是人类社会迄今所出现的最有效率的组织形态,它确实需要进行调整,但却不能在其与全球共产主义的对峙中将其全盘推倒重来。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5章 《自由宪章》(3)
哈耶克对《自由宪章》所抱的期望高于其所有著作。1978年他曾跟詹姆斯·布坎南有过下面一番对话:
问:我听你说过,你对《通往奴役之路》引起那么强烈的反响非常惊讶。同时我也听人说,你对《自由宪章》没有引起反响表示非常失望———你的期望最后有点落空了。有这回事吗?
答:有,有这回事。{31}
哈耶克曾希望,《自由宪章》跟《通往奴役之路》一样能够广泛地流行。这本书于1960年2月9日正式出版上市,不过书评和新书样本早在1959年就已经陆续寄出了。除了报刊杂志之外,哈耶克本人或他人也向全世界、当然主要是美国的学者、企业领袖、政府官员寄出了不少本样书。尽管这些推销宣传费用大部分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承担,不过哈耶克本人也掏了一点腰包。
他希望赢得更多的读者。他给《时代》周刊写了信,希望该杂志发表书评,他说,表面上看起来,《自由宪章》是一本学术性著作,实际上是写给普通读者的。不过该杂志后来并没有发表书评。他寄给很多报刊的信都与此类似,并附上一本样书。在这些信中他说,这本书主要是写给商人和公共事务与公共舆论领袖们的。他亲自向前总统胡佛、副总统尼克松、《时代》杂志出版人亨利·卢斯、向沃尔特·李普曼、向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等人寄上样书。看起来,尼克松还至少翻过这本书,并且基本上认同他的看法。
哈耶克把一本《自由宪章》寄给《读者文摘》,希望它能发表一个缩写本,跟当年《通往奴役之路》一样。在一封致《读者文摘》编辑德怀特·华莱士的信中,他形容这本书是对自由社会原则的正面论述,《通往奴役之路》发表以来,他一直致力于研究这一问题。但《读者文摘》的答复让哈耶克大为失望,它说他们不大可能缩写这本书。
他还寄了一些样书和信,是想得到可以供以后宣传使用的评语。比如,罗斯科·庞德回信给哈耶克说:“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引用我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本着作是及时的、扎实的,文字也很优美。”{33}哈耶克进行出版前的这些活动时特意告诉大家,正式出版日期是2月9日,他希望有更多的人能知晓这个日期。
结果令哈耶克失望。不管是《时代》还是《生活》,都没有发表书评,只有西德尼·胡克在《纽约时报》一篇内页书评中做出了负面的评价,而16年前,该报是在首页、以通栏标题来评论《通往奴役之路》的。胡克说:“哈耶克先生的警告是值得听取的。他是一剂思想上的补药。但在我们这个艰难时刻,他的经济哲学指明的是一条通往灾难的道路。”{34}
哈耶克对《自由宪章》引起的反响大为失望,其实这完全是不必要的,只能说是因为哈耶克对自己估计过高,并对这本书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他以为这本书应该是一本通俗著作,实际上,对于这样严肃的一本书,它已经得到了相当热烈、正面的评价了。约翰·达文波特在《财富》杂志上写道,这是一本“及时而又永远不会过时的书”{35};《芝加哥先驱论坛报·周日书评杂志》上发表意见认为,这本书“应当是观念领域的年度最佳图书”{36};阿瑟·肯普在《美国医学会学报》上说,《自由宪章》“对于在20世纪重述自由社会的原则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而西方文明成长、乃至维持生存端赖于此一原则”{37};亨利·哈兹利特1944年发表在《纽约时报书评》杂志上的文章极大地促进了《通往奴役之路》的成功,这一次他也在他开设在《新闻周刊》的专栏中赞誉了《自由宪章》。
1960年6月,在《自由宪章》出版6个月后,《华尔街日报》的一位书评家说,“这本书受到了广泛欢迎;即使是通常对反国家统制主义立场抱有敌意的报刊,对这本书也表示了敬重之意。《自由宪章》当然没有《通往奴役之路》那样强大的影响力,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反倒令人鼓舞,因为这似乎证明了,哈耶克的立场已经重新成为某种令人尊重的思想模式。他不再被视为怪物,视为自由至上主义者,‘老辉格党人’,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的信奉者了”。{38}
莱昂内尔·罗宾斯在《经济学》上发表了一篇标志着他与哈耶克重归于好的书评,他说:“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像我们在这里的教员研讨会上进行友好的讨论那样说话,我们过去经常这样做。社会中的秩序不可能从整体上计划,认识到这一点显然是至关重要的。最精当地揭示18世纪在这方面的伟大发现之开创性意义的,莫过于哈耶克教授富有启发性的阐述,它本身也蕴涵着很多新鲜的洞见。150年间被人机械地重复的种种命题,终于获得了前人未曾意识到的意义和深刻性。”文章最后说,对于这样一本书,“没有最低限度的宽宏大量和美好感觉的人是读不下去的,而读完之后,我们会对这本书充满感激和赞赏之情———因为它对这场大论战做出了巨大贡献而感激,因为赋予它以灵感、并使之得以成书的道德热情和思想力量而赞赏它”{39}。随着哈耶克的第一位妻子哈耶克夫人去世,两人之间的嫌隙开始弥合了。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的最后对保守主义给予了批评,该书的跋就是《为什么我不是保守主义者》一文。他指出,在抵抗日益增长的国家权力的当代斗争中,古典自由主义的支持者有时会与保守主义力量结成同盟,但他认为,这种战术性的同盟关系,并不能说明自由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的根本立场;古典自由主义者既反对社会主义,也反对保守主义。事实上,在他看来,保守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相通之处,也远多于这两者与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的相同之处。他写道:“保守主义尽管是任一稳定社会中的必要因素,但它不是一种社会纲领;它具有家长主义、民族主义和权力崇拜的倾向,因而它通常更接近于社会主义而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由于它具有传统至上、反智主义、并且经常有神秘主义倾向,因而除了在短暂的幻灭时期外,它决不会寄希望于年轻人或其它相信如果要让世界变得更好就得进行某些变革的人。”{40}在社会主义兴起之前,保守主义的对立面就是自由主义。
而保守主义对待知识的态度尤其引起哈耶克的反感。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都对人类获得新知识表示欢迎。他们认识到,人类的进步乃是通往未知的世界,而如果不沿着各个方向追求真理,就不可能向前发展。而保守主义却一般并不这样看,它具有一种“拒绝接受已经获得充足证明的新知识的倾向,因为他们不喜欢可能由此而导致的某些后果。由于拒绝面对事实,保守主义者只能削弱其观点的力量”{41}。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则致力于追求理性和真理。
如果哈耶克不得不在左派与右派之间进行选择,在写作《自由宪章》的时候,他会选择左派,就好象他把《通往奴役之路》献给“各个党派的社会主义者”一样。他在《自由宪章》中写道:“对于完整的自由的信仰,乃是基于一种本质上向前看的心态,而不是基于那种留恋过去的怀旧心态,或对现状的不切实际的赞美。我们这个世界迫切需要的是把自发增长的过程从人类愚蠢地设立的这种障碍和困扰中解放出来……?眼政治哲学家的?演希望必须仰赖于说服那些具有‘进步’倾向的人士,并赢得他们的支持,尽管他们现在是在错误的方向上寻求变革,但他们至少愿意批评性地审视现状,并在必要的时候变革之。”{42}
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是向前看的、理性的哲学。它们关注的是可能出现的世界,而不是从来不可能出现的世界。哈耶克在《自由宪章》的结尾这样写道:“我怀疑,是否存在某种叫做保守主义哲学的东西。保守主义并不能向我们提供足以影响长远发展的指导原则。”{43}哈耶克是一位真正的自由主义者。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6章 影 响(1)
影响总是很难评估的。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赞许地引用密尔的话说,“每个时代都给了人类一个教训,但却总是被人类遗忘,即思辩性哲学表面上看起来离人们的生活是那么遥远,似乎与人们的利益没有任何关系,然而事实上,到最终它却是对他们影响最巨的东西”①。哈耶克本人也在《货币民族主义和国际稳定》中写道:“我认为,深入思考一切可能的选项,不仅是学院经济学家的权利,也是他们的职责,尽管现在看来它们离实现还很遥远。”②在《科学的反革命》的结尾他说:“我怀疑自己是否过高地估计了观念的长远影响。”③他在《为什么我不是保守主义者》一文中说:“政治哲学家的任务是影响公共舆论。但是只有在他不关心当下的可行性时,他才能有效地做到这一点。”④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赞许地引用G.马志尼的话说:“观念统治着世界和历史。革命不过就是一种观念从理论变为实践的过程。”⑤哈耶克本人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写道:“经济理论家或政治哲学家的主要任务应当是操纵公共舆论,使今天看来在政治上不可行的事情具有政治上的可行性。”⑥
他最喜欢凯恩斯在其《通论》结尾说的一段话,谈到自己的这本着作,凯恩斯自己问自己:“这些观念有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获得实现的希望?哪怕只是为了大概弄清楚实践措施如何逐渐地体现这些观念,还需要再写一本完全不同的书。但如果这些观念是正确的———笔者正是基于这一假设才动笔写作的———那么我相信,再过一段时间,争论这些观念的效力就是多余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们的观念,不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其影响力都要比人们通常以为的要大。这个世界确实是由少数人操纵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常常相信自己决没有受任何思想观念的影响,然而,实际上,他们经常是某些经济学家的奴隶。那些迷恋权力而将观念当做耳边风的人,其实正在践行着若干年前某个蹩脚文人的胡思乱想。我相信,既得利益者的权力被大大夸大了,而观念潜移默化的力量则被低估了……不管是对于为善还是作恶,最危险的迟早是观念,而不是既得利益。”⑦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说:“长远而言,是观念,因而也正是传播新观念的人,主宰着历史发展的进程,这种信念一直是自由主义信条的基本内容。”⑧在这里他还提出:“如果只考虑政治哲学家的观念对现实的直接影响,则其影响确实可以忽略不计。但当他的观念透过历史学家和舆论人物、教育家与作家,以及各式知识分子的努力而成为人们的共识之时,他们实际上就指引着历史的发展。”⑨用这一标准来看待哈耶克本人,他就一直希望并努力地指引社会的发展。
不管《自由宪章》当时是否成功———或根据哈耶克自己的看法,没有成功———其中包含的很多观念都为美国人所接受。1964年与林登·约翰逊竞逐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资格的巴瑞·戈德华特就受到哈耶克的很大影响。戈德华特的传记作者李·爱德华兹说:“20年前,戈德华德还是生活在凤凰城的一位年轻商人时,就读过哈耶克的书,受此影响,戈德华德提出,他所建立的政府‘将承担的一项根本责任,即维护稳定的货币和财政环境,鼓励自由的、竞争性的经济,维持法律和秩序’…… 戈德华特最喜欢的总统是托马斯·杰斐逊;最喜欢的政治哲学家是哈耶克。”⑩戈德华特曾在讲话中提到过哈耶克,在1988年的自传中,他则说就任参议员之初,“受到哈耶克教授思想的很大影响”{11}。
戈德华特的《一位保守主义者的良心》———背后的操刀者是布伦特·鲍泽尔(威廉·F.巴克利的连襟)———于1960年4月出版,仅比《自由宪章》晚两个月。该书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广为流传,证明了哈耶克曾经提出的看法:《通往奴役之路》最大的优点是其简明扼要。《一位保守主义者的良心》的篇幅只有《自由宪章》的八分之一。最终卖出了四百多万本,使戈德华德一举成为美国保守主义的领袖人物。
尽管哈耶克与戈德华特使用的术语不同,但他们的哲学观点大体上是相同的。戈德华特写道:“保守主义者”(哈耶克称为“自由主义者”)“认为,政治乃是实现与社会秩序之维系兼容的个人自由之最大化的艺术。保守主义者首先要理解,行使自由需要建立秩序;如果他人可以阻碍某人行使其自由,则该人就不是自由的。”{12}至关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秩序是任何社会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秩序,就什么也别指望。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自由就意味着法律之至高无上。
罗纳德·里根正是通过参加这次戈德华特的选战,才得以进入美国的全国政治圈中。在1964年总统大选前一周,里根代表戈德华特发表全国广播讲话,里根说:“我们只能有一个选择,要么上升要么下坠:上升即可以实现人类的世代梦想———最终实现合乎法律和秩序的个人自由,下坠则成为极权主义统治下的蚁群。”{13}有记者曾提问,“对你从事领导职责时影响最大的哲学思想家是哪一位?”里根后来回答说:“我一向如饥似渴地读书———我曾读过米塞斯和哈耶克的经济学著作。”{14}跟里根关系密切的人士也研究过哈耶克。里根执政时期的六大部门聘任的74位经济学家中,有20位是朝圣山学社会员。{15}前司法部长埃德温·米斯回忆说,里根行政当局的高官中,受哈耶克影响的人物有理查德·艾伦、格林·坎贝尔、马丁·安德森,还有他本人。他又回忆道,里根引用过哈耶克的著作,对哈耶克的思想是比较了解的。不过米斯又说,弗里德曼对里根行政当局的影响更大一些。{16}
杰克·肯普(Jack Kemp)曾当选众议员,率先提出削减跨境贸易税的《肯普-罗斯税法》,1980年被里根政府采纳,1996年他又曾是罗伯特·多尔的总统竞选搭档。他在哈耶克获得诺贝尔奖之后写信给哈耶克说,“您的著作,尤其是《自由宪章》,激发了我竞选国会议员的欲望”{17}。里根政府的第一任行政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戴维·斯托克曼在描述自己的思想发展过程时说,“我全副力量投入到经济学中。最后我成了哈耶克的信徒”{18}。还有不少美国人都受到过哈耶克的影响,包括威廉·巴克利、弗兰克·梅耶、托马斯·索威尔、埃米特·泰里尔、乔治·威尔,共和党众议员汤姆·坎贝尔、荣·保罗、马克·桑福德、达纳·罗拉巴切尔、约翰·卡西奇、理查德·阿尔梅伊,参议员菲尔·格拉姆及马塞诸塞州前州长威廉·威尔德。
在美国,对哈耶克感兴趣的一般都是政治光谱中的右翼-自由至上主义者,在英国,左派也对哈耶克产生了相当强烈的知识上的兴趣,正是通过德塞勋爵、约翰·格雷及雷蒙德·普朗特等学院学者的讨论,英国学院左派从历史的角度对他产生了兴趣。不过,在英国,对哈耶克最感兴趣的也是右派,最著名的是撒切尔夫人和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19}。撰写过凯恩斯传记的罗伯特·斯奇德尔斯基也对哈耶克极具兴趣。
里根在他就任总统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谈到苏联政府官员的时候是这样说的,他们“公然地、明目张胆地宣称,他们所承认的惟一的道德就是能够推进他们的事业的道德,也就是说,他们将继续维护他们犯罪、撒谎、欺诈的权利”{20},这句话其实借用了哈耶克的话。里根曾宣布,苏联是一个“邪恶帝国”,哈耶克也说过同样的话。哈耶克的理想是,政治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能够指引历史发展,而事实上,20世纪英美两国最重要的四位保守派政治领袖———里根、撒切尔夫人、戈德华特和丘吉尔———也确实都受过他的影响,尽管方式和程度各有不同。
哈耶克是因为财务方面的考虑才离开芝加哥大学的。他非常“担心我和我妻子年老后,这个职位所能提供的待遇问题:它要求我早早退休(65岁),退休金也很低”{21},按这个规定,他到1964年就该退休了。D.盖尔·约翰逊曾任职于芝加哥大学的管理部门和经济系,他回忆说,哈耶克曾跟他谈起过退休的事。由于办理离婚,由于他的生活花费比较高———每年都去奥地利的阿尔卑斯山去度假,所以哈耶克没有多少积蓄。他没有从《通往奴役之路》的各种缩写本中得到过一分钱的版税,他也没有写过一本教科书,而通常这是最赚钱的学术门路。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一直到1974年获得诺贝尔奖,这期间哈耶克从书籍出版中得到的版税没有一年超过5000美元,一位记者在1975年写道,“如果有哪年达到5000美元,就算很多了”{22}。《通往奴役之路》刚出版两三年卖出了10万本,哈耶克得到3万美元,到20世纪60年代初,哈耶克每年从这本书得到的版税已经很少了。
朝圣山学社会员拉尔夫·霍洛维茨回忆说,哈耶克曾跟他讲过,在一起金融诈骗中,他损失了自己的储蓄(尽管有可能是在离开芝加哥之后){23}。哈耶克不是靠写作生活,在整个学术生涯中,他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教授的工资。他的最后一任、也是任职时间最长的秘书夏洛蒂·库比特说,哈耶克有一次告诉她,他每次换工作岗位都是出于财务上的考虑。哈耶克谈到离开美国时也曾说过,他“非常喜欢美国的思想气氛”,“在美国,他有一种回到家里的感觉”,而在英国没有这么强烈。{24}
在美国期间,哈耶克不只在芝加哥大学任教。除了1950年曾在阿肯色大学呆过一个学期外,1952-1953学年,他曾在哈佛大学讲过政治经济学,1961年在弗吉尼亚大学也讲过课。后来,在1968-1969年,他又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弗林特客座教授。在美国的时候,他从来没有中断过与大众媒体的联系,他大大增加了自己在美国学术界内的曝光率,从而有机会在美国、进而在国际媒体上发挥更大的影响。
谈到自己在芝加哥的岁月,哈耶克曾说:“在社会思想委员会,我跟经济系建立了非常紧密的关系,我非常快乐,度过了12年愉快的时光。维纳离开了,去了普林斯顿,但奈特还在那儿,我也很快就跟弗里德曼、斯蒂格勒成了非常相投的朋友。在芝加哥的这12年,我觉得非常快乐。”{25}
弗里德曼说,与经济系,“透过他带的学生,透过创办了《新个人主义评论》的学者群体,哈耶克对芝加哥发挥了很大的影响,在那里,哈耶克的影响非常强烈,非常大”{26}。《新个人主义评论》在1961年到1968年间出版发行。弗里德曼又写道,《新个人主义评论》创办的时候,“它宣布信仰‘自由的私人企业,提出最严格地限制政府权力’,提出要‘致力于人类的自由’,这些话就印在第一卷第一期的编辑开场白中,当时,即使是在所谓的自由世界各国,这种信仰也处于低潮。不过在当时,也有很多迹象显示,某种反击集体主义思想的思想运动正在形成,人们对古典自由主义哲学的兴趣又复苏了。尤其是两个有利于学者们之间交流的组织,推动了这一复苏:朝圣山学社和个人主义者校际协会……个人主义者校际协会是在年龄最低的人群中活动。它积极推动在高校校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建立分会。每个分会的成员人数也都很少,但它们的成员都具有独立性、正直、无私、视野宽广。”{27}哈耶克在美国还参加过其它组织的活动,包括经济学教育基金会、费城学会、美国企业研究所,后来则参加过传统基金会和加图研究院的活动。{28}
拉美人士对哈耶克的兴趣可能受英语国家和德语国家对他的兴趣的影响。早在20世纪50年代,拉美一些国家的政府官员就对哈耶克的思想产生了兴趣。阿尔瓦罗·阿尔索加雷曾于1959年至1962年任阿根廷经济部长,后来担任阿驻美大使,并创建了社会市场经济研究所。他在1968年写道:“我们已经进入了斗争白热化的阶段,我们的政府目前的经济舞台就是以你提出的思想为基础建立的。”{29}最近几十年间,大量拉美思想库和大学学者都受到了哈耶克的影响。前任朝圣山学社会长、危地马拉的曼努埃尔·阿亚乌曾称哈耶克是“拉美自由至上主义的思想火炬”{30}。
哈耶克的儿子拉里本人也是朝圣山学社会员,他说,学社“完全”就是他的父亲的“孩子”{31}。20世纪50年代,学社实际上还处于羽翼未丰阶段,未来是什么样子,还没有人知道。撰写学社历史、并担任过学社主席的马克斯·哈特威尔写道,早在1948年,“关于学社的性质和规模,及复兴和充实自由主义的恰当策略问题,会员内部就存在分歧”{32}。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哈耶克的想法,哈耶克的想法,就是仅仅将其局限为一个严格的知识分子社团,不搞宣传,甚至不编学报,也不出版会议记录。曾筹集资金并担任学社秘书的阿尔贝尔特·胡诺尔德想出版一份刊物,但却总是被哈耶克拒绝。1958年和1959年的会议分别在普林斯顿和牛津举行。“在这些会议上”,哈特威尔写道,“学社开始闹分裂”{33}。
支持哈耶克、反对胡诺尔德的一派普遍地认为,胡诺尔德试图阻止会员间的合作,而这种合作对于朝圣山学社这样不事张扬的社团变得更为有效、和睦、有益,是非常关键的。在1958年和1959年的会议上,胡诺尔德很罕见地亲自出马,安排讲话和会议议程,主要是想完全控制局面。哈耶克发脾气了,两人的私人关系变得紧张起来。有人声称胡诺尔德将自己接受的一些资金据为己有。弗里德曼则坚定地支持哈耶克,他在1959年写的一封论及学社面临的问题的信中说:“胡诺尔德让人难以置信地违反规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迫在眉睫的挑衅,包括从事反对理事会的活动,未经学社主席同意擅自行动,事实上是故意与主席的指示对着干,侮辱和诽谤学社会员和资助召开这些会议的人士。”{34}从学社创建时起,哈耶克和胡诺尔德就组成了一个管理团队,一位担任主席,一位担任秘书。
在1960年的会议上,双方摊牌了。哈特威尔说,这场“冲突说明了,如果一小群彼此非常熟悉的人发生了纠纷,那双方的敌意肯定会越来越大,因为每一方都觉得以前的朋友背叛了他。而且,如果对立的双方都很有文化,那么,他们就会用高超的技巧大打嘴仗,在你来我往的信件中非常仔细地争辩一些细枝末节。他们的信件既是博学的文章,也是律师的案情摘要。最后,如果纠纷涉及到一些现实的问题,不管是权力还是策略,那么,冲突就更加火上浇油,大家就会不讲道理,失去理智。最后,双方的态度都越来越强硬,根本没有妥协的余地,必须以一方获胜、一方失败而告终”{35}。哈特威尔是这样评论双方在筹备1960年会议期间的往来信件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双方的信件越来越长,来往的频率也越来越快。我们也可以清楚看到,双方都越来越激动。双方互不相让,仿佛是在争论什么军国大计,仿佛有什么重要的东西危在旦夕。”{36}
1960年9月的会议让哈耶克极为不满。在会前一个月,他向全体会员发了一封信,宣布他辞去主席职务,并说“我不想再跟胡诺尔德博士担任秘书的学社再有任何关系”{37}。在会上,哈耶克和胡诺尔德两人的盟友都试图拉选票,乔治·斯蒂格勒是哈耶克的关键性盟友,他拉到了美国会员的支持。直到会议开幕后第三天,哈耶克才来参会。学社就管理问题达成了一个妥协,威廉·勒普克(他是胡诺尔德的盟友)担任主席,胡诺尔德则失去实权,不再担任秘书,而成为副主席。胡诺尔德说,在闭幕会上,有人提议为他和哈耶克对学社的贡献表示感谢,他得到的自发的欢呼要比哈耶克多。
哈耶克根本没有出席1961年的会议。这次会议最引人注目的是,同一天,人们分成三拨开会,这意味着胡诺尔德和勒普克的失败,勒普克本来希望胡诺尔德能在他之后担任主席。来自美国的会员最后得出结论,要么胡诺尔德走人,要么他们退出学社。1961年12月,胡诺尔德和勒普克辞职,1962年,支持他们的会员也宣布退出学社。1961年下半年,在胡诺尔德和勒普克辞职之前,哈耶克本来已经拟了一封致全体朝圣山学社会员的长达1万字的退出学社的声明,但后来并没有发出,他本来要宣布自己退出学社,因为它已经被他曾经信任的那两个人摧毁了。1964年,尘埃落定,哈耶克被选举为朝圣山学社名誉主席,终其余生,他都是学社的精神领袖。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6章 影 响(2)
哈耶克写完《自由宪章》时,还不知道自己下一步要研究什么。詹姆斯·布坎南回忆说,哈耶克“于1961年1月来到夏洛特维尔,做一个学期的客座教授。他刚刚出版《自由宪章》。他曾表示有意借这次在弗吉尼亚大学讲课的机会,回归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以前关于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的问题。……他宣布在一个题为《经济学理论新论》的大题目下,发表系列演讲,他讲了四讲:(1)《经济学理论的对象》;(2)《经济计算》;(3)《经济学与技术》;(4)《市场的信息传递功能》……这些演讲失败了,至少按哈耶克教授自己的标准是失败了。他对自己早期关于知识与人们的经济互动间的关系的分析进行了深入评析,听过这些课的人当然从中受益匪浅,但哈耶克却没有能够超越他二十多年前的研究水平;在回顾早期思想过程时,他没有形成新的见解”{39}。
在一生的学术生涯中,哈耶克思考的领域虽然不断变化,但其基本观点却并没有怎么变化。事实上,自年轻时与社会主义决裂之后,他就几乎没有改变过自己的看法,尽管不断地有所发展。在晚年写的论述凯恩斯的文章中,他说,“伟大科学家的思想都是沿着一个方向持续地发展”———这大概也是哈耶克对自己思想发展历程的一种夫子自道。
大约在1961年访问夏洛特维尔前后,哈耶克经历了一次非常严重的心力衰竭,后来诊断表明 ,这部分是由于当时没有发现的心脏病发作所导致的。随后的年月,他的心力衰竭症间歇性发作,大约从1969年起,表现得非常明显,这一年,他遭受了又一次似乎更严重的心脏病打击(当时又没有发现),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4年,他得知自己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前。
到1962年秋,哈耶克获得了西德弗赖堡大学的教职。5月24日,个人主义者校际协会在四合院俱乐部为他和海伦娜举行了一个出乎他们意料的答谢晚宴。学生骗他说,请他来跟他们一起吃一顿晚饭。他的老朋友弗里茨·马赫卢普也从普林斯顿赶来充任主持人。
弗里德曼向哈耶克致辞,他说,哈耶克“成功地横跨在两个不同的领域”———科学知识的领域和公共舆论的领域。“而历史上曾经试图影响舆论的人,却很少有人也能提出足以影响科学进程的、透彻、渊博而又深刻的学术思想。很少有谁能像哈耶克那样,对整个西方世界而不仅仅是美国的观念,产生那么深远的影响。”{41}乔治·斯蒂格勒也赞颂哈耶克。他说,哈耶克是“20世纪对其所处时代的变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三四位学院经济学家之一”,不过他也抱怨哈耶克从来没有对经济思想史给予更多关注。斯蒂格勒在讲话最后说:“哈耶克夫人,我希望您在未来的每一天都督促您的丈夫,看看他在我觉得属于最有趣、也最迷惑人的领域,即关于学者的思想的发展变化的研究领域,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42}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当时在纽约大学任教,他发来了一个书面声明,在宴会上由人宣读:“我们不会完全失去哈耶克,”米塞斯写道,“他此后将到德国大学任教,但我们可以肯定,他还会时不时回到这个国家讲课或参加会议。我们也可以肯定,在这些访问行程中,他会有很多话对我们说。带着这种期望,我们可以把他要去的这个城市的名字看做一个好兆头:弗赖堡(Freiburg)。‘弗赖’(Frei)在德文中的意思就是‘自由’(free)。”{43}
在答谢词中哈耶克说,这十二年———实际上从他几乎年年访问芝加哥大学算起是十七年———对他来说非常重要。他有机会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以顺应自己的志趣,这种机会是难能可贵的。他得以将研究范围从专业经济学领域扩展到包括经济学在内的更大范围的社会研究领域。对未来的经济学思想和实践的发展趋势,他既心怀忧惧,也充满希望。然后他说到《自由宪章》题辞中的“未知的文明正在美国成长发育”,他说:“未来一百年的道德观将由美国而不是其它国家来决定。”{44}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7章 《法、立法与自由》(1)
《自由宪章》出版后,哈耶克的世界观似乎发生了重大变化。他曾经觉得,他的照片完全可以上《时代》杂志,但该杂志却甚至不愿意刊登对他的著作的书评。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他一度被视为一位重要的保守主义思想家,但在芝加哥的时候,他却从来没有像发表《通往奴役之路》时那样有名气。
哈耶克于1962年秋天开始执教于西德的弗赖堡大学。他20世纪60年代在弗赖堡的研究产生了丰硕成果。他有两部最伟大的著作,一部是《自由宪章》,另一部就是《法、立法与自由》,而后一部著作主要就是在弗赖堡写作的。
埃利希·斯特赖斯勒(Erich Streisler)是他在弗赖堡的同事,他讲过哈耶克的的许多轶闻,比如,他做了一番努力才得到该大学的职位。弗赖堡大学的系主任特别欣赏哈耶克的思想,尽管在欧洲大陆,哈耶克已经基本被人遗忘了。斯特赖斯勒还说,尽管如此,哈耶克进入弗赖堡,仍然是德国学术界一件大事。
哈耶克在学生中很受欢迎。他20世纪60年代开设的研讨课,学生们趋之若鹜。哈耶克到任时,就是教员中被聘任担任教授职位的年纪第二大的人物———而教员就是论资排辈的。哈耶克在教学中突出经济政策分析,而不大关注当代理论。他差点成为弗赖堡大学校长,但由于他支持政府取消冬假、提议奥托·冯·哈布斯堡(前王室家族成员)任教政治学系而错失了良机。
经济学史专家亨利·斯皮格尔和他的妻子塞西尔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曾到弗赖堡拜访过哈耶克。他们回忆说,当哈耶克得知他们只买了三张戏票而没有买到四张票(也因为他的听力不大好)因而不让他去观赏《魔笛》演出时,大为生气。哈耶克向他们抱怨说,德国的税率太高。
回到欧洲后,哈耶克恢复了跟他的孩子们的密切往来。他的儿媳妇提到其丈夫时曾说过,哈耶克回到欧洲后,“现在,我总算有个父亲了”①。哈耶克经常到奥地利去看望家人,包括他母亲和弟弟,也去探望海伦娜的家人。他母亲一直活到92岁高龄,于1967年去世。
哈耶克曾说,他20世纪60年代在弗赖堡的日子是“非常充实的”②,除了从事学术研究外,他还和妻子旅游得更频繁了。他们曾四次去日本,并顺道访问了台湾、印尼、塔希提、斐济、新喀里多尼亚、悉尼、锡兰,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还呆过一个学期。说到1962年到1969年在弗赖堡的日子,哈耶克说,几乎一直到这段时间的最后,他都“精力充沛”、“身体健康”、“研究工作富有效率”③。
《法、立法与自由》———尤其是其第一卷《规则与秩序》———是哈耶克学术生涯中绝对不能忽视的伟大著作。人们一般都不清楚《自由宪章》与《法、立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因为人们对后者大都没有深入理解。当人们考察这两部著作的时候经常忘记了一个事实,尽管后者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出版,但其主要内容是20世纪60年代写出来的,就是在《自由宪章》出版后那几年。
《法、立法与自由》应该更多地被视为他的上一部著作的延续,而不能说是另起炉灶。哈耶克对写作《自由宪章》过程中激发出来的想法和新信息经过一番研究后才动笔写作它,并在20世纪70年代他非常高产、也非常具有创造性的几年中将其完成。
在《法、立法与自由》的导论中,哈耶克谈到过他的这两部最伟大的著作间的这种关系,他写道,在“另一本书中,我试图重述、并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澄清自由主义宪政的传统学说。但在我写完那本着作后我才弄清楚了,为什么这些理想没有能够得到那些一切伟大的政治运动都需仰赖的理想主义者的支持”④。《法、立法与自由》是他的两部巨著中更有原创性的一本。他在其第三卷前言中说,尽管《法、立法与自由》是对《自由宪章》的“补充而非替代”,但它更有“原创性”。他在这儿还说,因此,对于“非专业的读者”来说,在对“这三卷中试图解决的这些问题进行更详尽的讨论或更具体的考察之前”,他推荐大家先看《自由宪章》。⑤
《法、立法与自由》的水平要高于《自由宪章》,因为《自由宪章》最初是打算写给大众读者的。哈耶克后来认识到,他的著作不大可能获得更大众的读者,因此,《法、立法与自由》从一开始就明确是写给专家的,而不指望其它人来阅读。只有读过几遍,具有相当深厚的政治学、经济学理论背景,并且对哈耶克其它著作有所研究的人,才能对这部著作给出正确评价。
哈耶克最初认为,第二部著作只是一本“小册子”⑥,1962年的时候,哈耶克明确地说过这样的话。哈耶克最初计划在写完《自由宪章》之后,附带地研究一下知识分工的问题。1960年,他写信给波普说:“尽管我并没有集中精力研究方法论,但我准备讲授《经济学理论新论》,其内容可能会编成一本书,这本书开头肯定会重述我对经济学理论性质的看法,而我当时形成的对更高层次的规则性的认识,也继续吸引着我,看起来有可能在经济学之外的领域中取得一定成果。”⑦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提到过德恩特里维斯的《自然法》(1951),而他在《自由宪章》中也曾说,对种种自然法理论作了“最精彩的简明叙述的”,就是德恩特里维斯的著作。这里有必要稍微考察一下这本着作,从而加深我们对于哈耶克的法律观念的理解。德恩特里维斯写道:“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乃是使人们在社会中能够维持生存。法律要以社会为前提。法律活动是与共同体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只涉及人的行为与他人进行协调的那些方面。因而,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人间的法律并不旨在增进美德,而仅在于确保人们和平共处:法律并不禁止一切恶行,而只禁止那些有害社会之恶行;法律并不要求人们事事行善,而只在涉及普遍福利的方面对人们有所要求。”⑨
对这段话,哈耶克有同意之处,也有不同意之处。尽管他也相信,法律只涉及公共之善,而并不涉及私人之善,但他又认为,习俗和伦理规范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它们是将人们联结为社会的非常重要的粘合剂,但又不像法律那样,它们不需要社会来强制执行。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结合起来造就了社会。法律就是人们可以要求政府强制执行的规范,而习俗和伦理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
哈耶克对于“系统”的概念具有浓厚兴趣,从物理学角度看,任何行为,都会在某个时候受到同一系统内某个地方的反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均衡的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学理论就是试图将物理世界的真理运用于社会。
《法、立法与自由》的渊源是哈耶克的经济学理论。他逐渐认识到,社会中的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界定着、也创造着该社会。法律、习俗、伦理规范是人们观察世界的角度,是世界观,是范式。它们并没有实实在在的形状,而是存在于社会成员的心灵中。它们是社会共通的价值。它们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因而也多少能使他们的交往活动更有效率。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7章 《法、立法与自由》(2)
弗赖堡是个环境优美的城市,只有20万人口。该市的阿尔贝特-路德维希大学大约有两万五千名学生。它始建于1457年,从创建时间看,排在德国第三位。该城位于德国最西南角,离法国和瑞士都不到25英里。城市的一边是海拔上千米的山峰,实在是哈耶克远足爬山的好去处。城市的另一边是平原,种植着葡萄。这座城市一直是由“大教堂”即“圣母玛利亚大教堂”统治的。“弗赖堡”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城堡”。中世纪时代,这儿有一个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弗赖堡遭受到了严重破坏,但战后又恢复了原貌。
获得弗赖堡的教职,给哈耶克带来意外的惊喜,他可以比在芝加哥大学多干三年,还可以得到一笔退休金,而这对他的生活来说很重要。他非常在意收入问题。有一篇报道曾描写过他刚到弗赖堡任教后到伦敦办事时的情形,“他说话语气平静,带有很重的口音。星期三晚上,在经济事务研究所邀请的客人中,他和蔼可亲,隐然是大家关注的中心。他步履蹒跚,留着一撮发灰的八字须,穿著粗呢灰色外套,浆洗的硬领。他的穿著可实在是太过时了,看起来像个乡下的商人,而一点不像普鲁士著名学者(他实际上是一位奥地利人)。他不喝德国的烈酒,只喝英国的雪利酒。”⑩
哈耶克在就任弗赖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职位的演说中说,他不知道他该感谢哪颗幸运之星,因为“在我一生中,这已经是第三次获得教授职位了,而幸运的是,这三所大学都是我如果有可能完全自由地选择,我肯定会选择的大学”。弗赖堡位于维也纳与伦敦之间,而“在这两个地方……我形成了自己的思想”,而这个城市有几百年时间都属于奥地利帝国管辖,因此,这个地方就跟“回家一样”{11}。
弗赖堡大学的学术气氛跟哈耶克三十多年前去伦敦经济学院和芝加哥大学之前呆过的维也纳大学的学术气氛非常相近。经济学专业设在法律系中。他“特别珍视又一次在法律系教书的机会,而正是在那样的气氛中,我形成了自己的学说。过去三十多年中,我都向那些不具有一点法律或法律制度史知识的学生讲授经济学。现在我不免要怀疑,让学生分开学习法律与经济学的做法是不是有点问题”{12}。比起英美经济学家来说,德国和奥地利学者更重视法律体系与经济制度间的关系,而经济学设在法律系中,就反映了这种看法。
哈耶克再次回到德语世界居住,他的研究重点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移。他又开始跟同事和学生们说德语,也更多地用德文写作。他跟第二任妻子差不多说的都是德语。而且他“再次成了名经济学家”{13}。他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经济政策问题上,而不用研究经济学理论,但他觉得,他“仍有很多重要想法要说”。他又一次比较积极地承担起教学责任,讲课,开设研讨课,辅导学生。在就职演说中他说,他曾经“花费多年时间来研究大千世界,更多的时间是用来进行研究而不是教书育人”,他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把自己的“经验传递给后生”{14}。在《致命的自负》手稿中他说,他前半生都用来搞研究了,后半生都用来教书了。
哈耶克对德恩特里维斯的观点作了引申,他说,规则涉及到公共之善,因而值得重视。一个人不能要求别人为他的利益而行事,而只能要求他人不伤害自己。公共之善就在于规则———也即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而一个人是不能对他人的私人之善提出要求的,不管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还是通过非强制性的伦理规范。
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瓦尔特·奥伊根曾有过密切交往,所以早就熟知弗赖堡大学,不过,奥伊根在哈耶克到此任教前十几年就去世了。哈耶克也早就认识弗赖堡大学的几位教授,但他们也都在他到来前过世了。瓦尔特·奥伊根研究所就设在弗赖堡大学,它以德文出版了哈耶克的大量著作。
现在回想起来,20世纪60年代是个骚动和变革的时代,但哈耶克在弗赖堡的那些年却没有受到影响。那十年的文化骚动要到最后几年才爆发。一直到1967年前后,20世纪50年代那种繁荣而相对平静的社会氛围,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还继续保持着。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8章 自由与法律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政治哲学中最深奥、也最基本的问题。英国伟大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政府,是因为人们会对自己和自己的亲朋偏心:“让人们自己对自己的案件做出审理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自爱之情会使人们偏向自己和自己的亲朋;而另一方面,恶意、激情和报复心会使他们过于严厉地惩罚他人;因而上帝就指定政府来抑制人们的偏心和暴虐。政府乃是对自然状态的一种正当补救。”
哈耶克完全赞成洛克的思想。真正的自由决不等于无视法律,恰恰要仰赖于法律。而真正的法律乃是自由的具体体现。法律乃是自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正当的法律就等于自由。
自由是由法律正当地界定,这种观念对于那些认为自由就是完全不存在政府或自由就等于某种物质生活水平的人士来说,可能有点奇怪。关于前者,自由至上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之间存在着重大区别。哈耶克说,他的看法与“倾向于无政府主义阵营的某些朋友们”的看法之间的区别在于,“在我活动的范围内,我可以设想,我碰到的任何一个人都会遵守某些最低限度的规则。我确实不可能让自愿结合起来的一群人遵守完全相同的规则,那样就不是一个开放社会了,但我必须能够确信,在我活动的范围内,我碰到任何一个我不认识的人,都会遵守我所了解的某些规则。但自由至上主义很容易滑向无政府主义,重要的是要划出这条界线来。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我可以跟我碰到的任何一个人打交道,这就需要人人都遵守某些规则。”②
无政府主义者不相信政府和法律。他们希望生活在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中。而自由至上主义者则相信,法律创造自由,因为法律能使个人的交往活动效率最高。如果缺乏有效而最优的法律,人们进行交往的机会就会受到限制。在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中,人的生命就像托马斯·霍布斯所说的,是“孤独的、贫穷的、龌龊的、粗野的、短命的”③。法律与其说是个人生活所必需的,不如说是集体生活所必需的;而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看来,集体生活是最有效率的生活。
哈耶克反对将自由与某种物质生活水平混为一谈。尽管自由与较高的生活水平可能都是可欲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自由跟较高的生活水平是一回事。哈耶克认为,在社会中,自由就是自由,并且仅仅是自由。自由就是指在一个社会,透过强制内容最少的、适用于所有人的、公知的法律,将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自由即指法律之统治。
哈耶克很明显地支持政府创制法律,也支持社会实施新的非强制性规则。对这一点他曾表述得很清楚。他是个激进人士,只要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竞争,他就寻求改变法律和制度。尽管他也确信,在历史传承下来的古老的法律和其它规则中蕴涵着伟大的智能,但他最钟情的仍然是变革而不是静止。他的哲学讲究动态和进步,强调社会大变革是可以接受的。他绝对不是保守主义者。
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哈耶克提出对立法和货币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他自己形容他的提议是“激进的”、“会对我们的政治制度造成广泛的变革”④。有人曾指出,他晚年提出的货币改革建议与他对社会的演进发展的观点有所矛盾,对此,哈耶克响应说:“有一种说法,说我提出‘建构’全新的货币制度的建议,与我的基本哲学看法有冲突。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要设计出什么新制度来,我所提议的只是消除几个世代来妨碍可取的货币制度之演进生成的那些障碍”⑤。他想要消除能够实现竞争最大化的新制度发育的障碍,而不是要全盘创造出该制度本身来。
哈耶克尽管强烈反对“建构论唯理主义”,但他希望对社会的宏观制度进行重大变革。在《法、立法与自由》(他写这本书的时候设想这是他的收山之作)的倒数第二段中他宣称:“政府肯定是理智设计的产物。如果我们能够塑造出一种可以为社会的自由成长提供有益框架的政府……我们就有望看到文明仍将一如既往地成长发育。”⑥他认为,指导着政府、并被付诸实施的观念是至关重要的。但与传统社会主义者不同,他们企图指挥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而哈耶克的目标仅在于创造一种指导未来社会秩序的哲学框架。他希望建成能实现竞争最大化的新制度,他认为,为此就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重大变革。谈到晚年提出的激进的货币改革建议时他说,假如他能“左右一个他所热爱的国家的命运”,他就将“欣然地承担将此处设想的提议付诸实施的风险”⑦。
在通常认为属于环境和地方“生活质量”问题的领域,哈耶克也鼓吹政府采取行动。哈耶克设想:“某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的活动之后果,通常不可能仅仅局限于他自己的这块土地上,因而就会产生‘相邻效应’;而如果所有者只需考虑他的活动对他自己的不动产的影响,那他就不会将这种相邻效应纳入考虑范围。在空气或水污染等案例中也涉及到了这样的难题。”⑧他在获得诺贝尔奖之后曾授权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使用自己的名字去搞募捐。他支持过的其它环保组织还有美国的奥杜邦协会,[以美国鸟类学家约翰·詹姆斯·奥林宾(1785-1851)的名字命名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它自然资源的民间团体———译者注] 和英国的自然信托基金会。
哈耶克把“武器”列入“危险物品”之中,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指出,对于“危险物品”,应加以“销售限制”,并说,“或许无可置疑的是,涉及到武器的销售问题,只有能够达到某种智力和道德素养的人,才能获准从事此种买卖,这一点既是可行的,也是无可辩驳的”⑩。哈耶克并不是美国人心目中那种坚定支持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人物。他也支持征兵。
对于同性恋,哈耶克说:“成年人之间的私事,即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怪异的,也不在致力于实现强制最小化的国家可采取强制行为的范围之中。”{11}他曾提到英国《同性恋行为与男子图利性同性行为调查委员会报告》,报告提出将这些行为合法化,哈耶克表示他同意该报告的论证。问题是:“人们普遍而强烈地持有某种道德信念本身,不管其是什么,是否足以使他们强制推行该信念的行为获得正当性?答案似乎是:在自生秩序中,只有在保护个人的私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时候,运用强制手段才是正当的;在不须保障他人的私域的时候,是不应使用此种强制手段侵扰该人之私域的。”{12}自由就是法律所创造的个人自行活动和结社的自由。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9章 马克思、演进和乌托邦(1)
哈耶克经济学思想或者说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思想与马克思之间有若干相通之处,这是学术界的一种普遍看法。哈耶克的专业经济学思想在某些方面类似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尽管其实际政策建议大为不同。罗伯特·斯奇德尔斯基在论及哈耶克早年经济学思想时说,哈耶克的“结论是,信用货币资本主义是非常不稳定的……对此我们无计可施。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哈耶克的学说会吸引一批社会主义者:从他的学说中,似乎可以得出马克思的结论”①。
德赛勋爵评论说,哈耶克与马克思间有“很多相同点”:“他们毕生都在研究模型化的资本主义,研究其周期性,货币与信用的重要性,其长期前景……在马克思的思想与哈耶克的某些思想之间,相同之处更多。他们对资本主义的动力的分析是相通的……哈耶克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之间也多有相同之处。如果你读到《资本论》第二卷的三分之二处,再读哈耶克的《纯粹资本理论》,进行一番比较后你就会发现,他们搞的研究是一回事。”②
初到伦敦经济学院时,哈耶克讲授过一堂《马克思的危机理论》的课。哈耶克在他的讲课笔记中称赞过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二卷,在他列举的参考书目中也突出了该书,在一般经济学发展史上,几乎将马克思置于跟亚当·斯密平起平坐的位置③。哈耶克对《资本论》第二卷的赞赏其实源于庞巴威克,尽管庞巴威克强烈批评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其它内容,对《资本论》第二卷却另眼相看,认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这一部分……所具有的异乎寻常的逻辑连贯性足以使作者跻身第一流思想家行列。他的著作的这一部分确实是无可挑剔的”④。
马克思主义学者卡尔·屈内说过:“马克思的思想曾在保守主义思想界中曾引起过一定反响。大保守分子冯·哈耶克就曾鼓足勇气承认,透过图甘-巴拉诺夫斯基和斯皮特霍夫,他受到过马克思的影响。”屈内接着写道:“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一部分就是资本过剩理论,而真正继承了这一理论的,却是一位铁杆保守主义者冯·哈耶克,他有点反常地坦率承认自己受过马克思的影响……重要的不是只注意哈耶克的保守主义的结论,而要看他对繁荣与萧条的根源的分析,这种分析跟马克思的分析非常接近。”⑤
在1933年出版的《货币理论与商业周期》英文版中,哈耶克说,他自己提出的商业周期理论与种种不以货币因素解释商业周期的理论间的分歧,要小于他的理论与其它以货币因素解释商业周期的种种理论间的分歧。在正文中他对这句话评论说,“在目前?穴解释商业周期的?雪研究领域中,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打通将货币性解释理论与非货币性解释理论分割开的那道鸿沟”⑥,随后他在脚注中解释说:“自本书德文版发表以来,我已经不大相信,货币性解释与非货币性解释之间的分歧,是形形色色的商业周期理论中分歧最严重的。在我看来,在用货币因素解释商业周期的种种理论中,那些认为货币价值变动这一表面现象乃是引发商业波动的决定性因素的理论家,与重视货币因素所导致之生产结构的真正变化的理论家(比如哈耶克自己),两者之间的分歧,也比后一群理论家与斯皮特霍夫教授、卡塞尔教授这样的所谓非货币理论家间的分歧要大得多。”⑦也就是说,他的立场更接近于斯皮特霍夫、卡塞尔、因而也暗含着接近于马克思等以非货币因素解释商业周期的经济学家,而与那些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视为商业周期根源的经济学家分歧更大。⑧
通过对思想源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哈耶克就货币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所持的看法,更接近于马克思,而不是货币主义者。关于前者,哈耶克曾在《纯粹资本理论》中有所论及,他写道:“在所有这些不同的?穴商业周期?雪理论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在繁荣期快终结的时候,由于流通中的资本出现匮乏,由此而导致利率攀升,从而使人们无法获得固定资本投资以完成大型项目,或者即使建成这些项目,也无利可图。在这里,我们离题一会儿,讨论一下不同学者对于这些现象与信用扩张间的关系的不同认识。这里当然不可能追溯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对马克思的危机理论、并通过他对M.V.图甘-巴拉诺夫斯基、又透过巴拉诺夫斯基对卡塞尔、斯皮特霍夫等当代学者的重大影响……”⑨
哈耶克20世纪30年代讲授《马克思的危机理论》的讲课档案,有20页的教案和包括马克思、希尔费尔丁、图甘-巴拉诺夫斯基、斯皮特霍夫在内的参考书目。关于图甘-巴拉诺夫斯基(他的理论的基础是马克思),哈耶克在教案写道,图甘-巴拉诺夫斯基的著作对现代商业周期理论构成了最强有力的影响。
哈耶克在《价格与生产》中谈到自己的商业周期理论时说:“前几讲阐述的商业周期理论的核心观点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产业波动本质上是由资本设备的交替性扩张-收缩构成的,人们经常强调这一点……在德语文献中,这一看法主要是由卡尔·马克思的著述提出的。图甘-巴拉诺夫斯基正是以马克思的理论为基础的,而他的研究后来又成为斯皮特霍夫教授和卡塞尔教授研究的起点。毋庸讳言,本系列演讲中所提出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后两位学者、尤其是斯皮特霍夫教授的理论的发展。”{11}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家迈克尔·佩尔曼认为,马克思认识到了,“信用乃是导致经济混乱的核心因素……马克思将他对信用的分析整合进他的经济理论中。将这一分析联结起来的关键,就是虚拟资本的概念。”{12}———即没有真实储蓄作基础,而由货币体系创造出来的资本。佩尔曼概括了马克思的理论:“虚拟资本对价格信号的扰乱越严重,人们越是无法得到有关经济的重要信息。关于生产活动的决策就越来越与其基本结构脱节。这会对经济构成压力,而这种压力却是看不见的。”{13}
这也正是哈耶克的基本看法。哈耶克在《价格与生产》中曾提到过马克思与斯皮特霍夫这一派的思想,他说:“19世纪上半叶,这样的理论曾一度极为盛行,当时的财经记者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所反映的基本上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观点。‘虚拟资本’被创造出来,使企业活动无法维持,或使新企业无法完工,最后,这些企业就倒闭了。”{14}
哈耶克和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结果的看法也是一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宣言》中说:“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扮演过某种革命性的角色。资产阶级第一次展示了人的活动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它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了埃及人的金字塔、罗马的水道和哥特式教堂;它所进行的远征,让从前的各民族的迁徙和十字军东征黯然失色。……资产阶级让所有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全球性的。资产阶级通过迅速地改进生产工具、通过广泛地使用通信工具,使所有国家,哪怕是最不开化的国家,进入文明状态。”{15}哈耶克的看法与此并无二致。
哈耶克与马克思不同的地方———也是马克思搞错的地方———在于各自对后来资本主义发展方向的判断。资本并没有集中,而是分散了;工人的生活水平并没有下降,相反,得到了异乎寻常的提高;整个世界的物质状况并没有恶化,相反,得到了巨大的改进;资本主义并没有在冲突中终结,相反,它更加繁荣了,为更多的人带来了富足的生活。
诚如马克思在《共产主义者宣言》中所说的,欧洲大陆的社会主义总是具有某种强烈的返祖习性。马克思曾做出一个他肯定会后悔的评论,他断言资本主义最终将让位于“田园诗式的关系”;除此之外,他在《共产主义者宣言》中提出的措施中的第9条是,“将农业与制造工业结合起来,通过在全国人口中实行更平等的分配,逐渐消除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别”,他将这看做是“实现生产方式”从资本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根本性革命的手段”,这一手段可以“普遍地适用于一切国家”。{16}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更为平均的分配的设想,农业和工业共存的设想(1975年到1979年,柬埔寨为了部分地推行这一计划而导致300万人死亡),只有在相对比较原始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而且,马克思对“自由贸易”———他斥之为“单方面强加的、昧着良心的自由”{17}———和他对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变化的激烈批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想让人类进步的时钟倒转。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过去、或许也可能在未来,才能找到理想的社会制度。
从很多方面来看,马克思主义其实应该被视为某种保守的、甚至是逆向的思想运动,是从欧洲浪漫主义发展而来的,而不是欧洲启蒙运动的继承者。哈耶克对马克思最大的不满,其实并不在于马克思太激进,而在于他极端保守。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的手稿中特别指出了传统社会主义极端保守的特性。哈耶克在1976年写的一篇论述亚当·斯密的文章中说:“要求实现‘社会正义’,要求按照人们的需要或美德来分配物质财富,这是整个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而这属于一种返祖现象。”{18}———即回到原始状态。哈耶克争辩说,以为所有的知识都可以由某个天才人物掌握,比如由原始部落的首领或头人所掌握,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在论述斯密的这篇文章中,哈耶克又说:“如果我们迷恋过去,屈从于从部落时代遗传下来的本能,企图把部落社会的原则———即以为部落首领对社会中各种具体情况都了如指掌———强加于大社会,则我们就必然会返回到部落社会状态。”{19}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强调指出:“因此,卡尔·马克思正确地宣称:资产阶级创造了无产阶级,过去及现在,都是资产阶级给了无产阶级以生命。”{20}哈耶克相信,马克思误解了推动生产活动的真正力量,也就难怪根据他的药方进行的革命后来在历史上带来了那样的结果。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9章 马克思、演进和乌托邦(2)
哈耶克花在《法、立法与自由》上的时间比别的著作都要长,从1962年开始动笔到1978年全部完成,前后共花了16年时间,其中大部分研究是在1962年到1969年进行的。尽管该书最后成型后他不是完全满意,在前言中,在随后几年的其它场合中,他都曾责备自己在写这部书的时候精力不断衰竭,不过,《法、立法与自由》的贡献是非常深远的。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强调说:“使中央政府在处理与其它国家的问题时处于强势的想法,已经导致在其它方面也授予中央政府过多权力,而这些权力如果由地区或地方政府行使,会更有效率。政府权力一步一步地集中的主要根源,通常都是战争的威胁。”{21}在这里,他也澄清了他自己的看法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看法之间的区别:“‘社会达尔文主义’关注的是个体的选择而不是制度或惯例的选择,强调的是天赋的选择而不是通过文化传递的技能的选择。”{22}
导致生物进化的三大因素是:个体的差异,环境的选择压力,随机的遗传突变。当然,人们一般强调的都是前两者。个体间如果没有差异,就不能出现进化。只有存在差异,才能出现遗传的或社会的进化。如果一种生物种群或一个社会内部的个体都是静态的、完全相同的,那么,该物种或社会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
导致生物或社会进化的除了多样性之外,还有环境因素。只要某一物种的成员或共同体内部的成员、或不同共同体的成员间有所不同,那么,随着时间推移,不同的环境就会造成其不同的属性。环境的差异和个体的差异所塑造的种群属性的差异,就会推动生物进化或社会演进。
在整个20世纪,毫无疑问,备战是影响政府发展的最重要的一种社会环境因素。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都导致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权力大幅度增加,冷战也同样如此。在战争期间,强烈的民族主义感情弥漫在整个社会,政府的活动,还有这些范式或世界观,就不再仅限于单纯的军事领域,而扩张到社会秩序的方方面面。
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继续评论说:“现在,当我们相信,至少在西欧和北美,已经排除了盟国之间爆发战争的可能性,并依靠一个超国家的机构来进行防御之时,我们应该逐渐明白,我们可以减少中央集权的程度,毋须赋予民族政府如此众多的重任,假如我们仅仅为了使政府面对外敌时比较强大的话。”{23}
哈耶克相信,进化的观念首先出现在社会领域,然后才被运用于生物学中。他在《致命的自负》中说:“达尔文在构思自己的理论的时候,正在阅读亚当·斯密的著作。”{24}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引用C.S.皮尔斯的话说,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不过是将政治经济学的进步观扩展运用于动物和植物生命领域中”,哈耶克自己也说,如果某位19世纪的“社会理论家还需要达尔文来教给他进化的观念,那他就不够称职”{25}。
社会演进是哈耶克思想中的核心命题。社会演进的观念与自生秩序理论紧密相连。没有有形的发号施令者,生物也实现了进化,同样,社会内部的演进或社会的演进,也不需要这么一个发号施令者。但哈耶克认为,在社会演进中,选择主要不是透过个体的生理选择,而是透过文化传递的特性、制度和惯例而进行的。获得成功的个体或群体的行为会被人普遍效仿,这些惯例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占据主导地位。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哈耶克说:“总是极少数人的新观念塑造着社会发展的过程……那些具有较好观念的人将决定发展的进程,因为人们会效仿他们。”{26}
市场就是一个演进机制。取得经济成功的社会会繁荣兴旺,而那些没有获得成功的社会就萧条衰落。生物自然选择的淘汰过程被打乱后,物种就无法存活;同样,如果市场的筛选功能被打乱,经济就会停止发展。
作为整体的社会,也存在演进的问题。在晚年的社会演进理论中,哈耶克考察了竞争性市场的演进功能和过程,并将其用于解释共同体及其规则、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的变迁。随着时间推移,比较成功的法律和习俗———因而也是比较成功的社会———会逐渐扩散取得主导地位。那些物质和技术最发达、最先进的社会,就是最成功的社会。
哈耶克之所以为自由辩护,主要就是因为,自由能让社会内部的某些人或世界上某个社会实现成功发展。“不幸的是,为了中央政府在承担起抵御外敌的任务时比较强大而采取的种种措施。”{27}导致了政府的集权,从而妨碍了社会在很多方面可能实现的更为可取的发展。
哈耶克是一位乌托邦哲学家。他曾在1949年写道:“我们必须再一次将建设自由社会的努力视为一场知识上的冒险,一场需要勇气的事业。我们所缺乏的乃是一个自由主义的乌托邦,一份行动纲领,它既不是单纯地维护现状,也不是某种淡化了的社会主义,而是某种名副其实的自由主义激进纲领。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必须从传统社会主义的成功中学到一个重要经验,那就是他们成为乌托邦分子的勇气;正是这种勇气,使他们得到了知识分子的支持,他们因此而就对公众舆论产生了影响,而这种舆论在使那些目前看来遥不可及的事情一天比一天更接近变成现实。”{28}
哈耶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写作《法、立法与自由》和《致命的自负》之前所提出的可能的乌托邦,是有别于自由至上主义的、具有古典自由主义色彩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要比现在小得多。应该尽可能地让竞争成为社会的普遍原则,不仅经济活动,即便是政府服务,都应该按竞争原则组织管理。法律、习俗、伦理规范将为社会提供一个突出强调私有产权、契约自由、交换自由的框架。在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总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达到了30%到60%之间,哈耶克认为,这一比例应该降低到10%到20%,这是19世纪后半叶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正常水平。福利不应由全国政府提供,而应该由地方和(在美国)州一级政府提供,当然还可以由自愿的慈善机构提供。
强制性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伤残保障项目确实应当继续保留,尤其是在过渡时期,但这些福利项目也应该更多地以市场为导向,应该让那些乐意参与具体项目的人有更多选择。非政府机构间为提供这些服务项目而进行竞争应该成为基本制度———比如,个人可能确实需要拥有失业保险,但这种保险可以由竞争性的私人保险机构提供,而不一定非得由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保障计划提供。污染控制也应当更多地以市场为基础。在教育领域中则可以采用学券制。所有这些都迥然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但也不同于纯粹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提出了他认为最有利于人类且有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将地方甚至地区政府转变为准商业性公司,让他们为争取公民支持而展开竞争。他们不得不提供一种实现收益-成本平衡的方案,从而使他们管辖区域内的生活至少跟别的地方一样吸引人……将政府绝大多数服务活动的管理权重新交还给较小的治理单位,很有可能促使某种社群精神的复兴。”{29}在一次访谈中他又说:“我倾向于将更多权力交给地方当局,而不让中央政府拥有这些权力,因为公民可以用脚投票,迫使地方政府按公民的意愿行事。”{31}
古典自由主义具有某种强烈的社群主义色彩。哈耶克反对一种观点,以为只有由中央政府提供福利,才是提供这些服务最有效率的、也最合乎道德的方法。相反,由地方政府提供福利,用自愿代替强制,对于创造民众休戚与共之感,具有莫大的好处。
哈耶克认为,乌托邦———这正是他在他的大部分著作中所思考的问题———与其说是伦理性问题,不如说是经验性问题。他不仅要搞清哪种乌托邦是可取的,也要搞清哪种是可行的。哈耶克认为:“某种理想的社会图景,或者对于人们致力于追求的整全秩序形成某种指导性观念,不仅是任何理性的政策不可或缺的前提,也是科学能对解决实际政策问题所能做出的主要贡献。”{32}对于哈耶克来说,乌托邦之所以是值得珍视的,主要并不是由于其具有启发意义,而是由于其能使人形成概念。他的首要目标是启蒙人的精神,而不是激发人们的热情。乌托邦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理论,而不仅仅是某种伦理理想。
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最集中地表达了自己对乌托邦的看法,他写道:“不可否认,从某种程度上看,根据某种模式指导创建整全的秩序,一向都是某种乌托邦,现实只能不断地逼近它,很多人会视其为不可能完整地付诸实施。但只有坚信下面的指导性观念———通过始终如一地运用这些原则,就可以实现某种保持内在连贯性的模式———才可能建立起有助于自生秩序正常运转的某种有效的框架。”{33}哈耶克觉得,当代政治学、经济学探讨中迫切需要的是“思考乌托邦的勇气”{34}。乌托邦能为事态可能如何演变提供某种蓝图、模式,从而能够指引政府的秩序和其它方面的社会秩序。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0章 政府与伦理规范(1)
尽管哈耶克曾嘲笑过法学家汉斯·凯尔森,不过,凯尔森却曾说过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法律本质上是道德,法律就是共同体应当合乎伦理地活动的方式。凯尔森在《纯粹法学》中说:“所谓?穴法律?雪规范,就是指事态应当如此,或应当这样发生,尤其是指人应当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活动。”①法律涉及的是未来。因此,法律必需是合乎道德的,法律应当指明一种生活方式。
法律是人们赖以共同生活、尤其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强制性社会结构。哈耶克对法律的看法是,法律大体上就规范着社会的某种抽象秩序———一种抽象的框架。而且,只有当法律乃是通过为人们进行活动创造条件,而不是直接决定人们活动的具体结果或指挥人们的特定行为,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的演进和物质的进步。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说:“由于个体活动之成功仰赖于他人采取某种与他匹配的行动,因此,要使个人分立的活动能形成某种整全的秩序,就至少要创造使这种匹配得以进行的良好机遇……就此而言,规则所能实现的,也就是使人们能更轻松地合作、并形成那种匹配。”②
规则的很多目的都是单纯实用性的。它们能使人们更有效地进行互动。它们提供了某种合理的社会框架。不同的规则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我们的问题在于,什么样的行为规则会形成一种社会秩序,特定的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秩序。”③
在哈耶克看来,政府的很多活动都不属于“法律”范围之内。他认为,在规范着社会的框架性法律与处理公共福利事务的日常措施之间,存在着差异。对于后者,他的基本看法是,政府应当小而不应当大,那些事务应当尽可能地在地方或州一级(而不是全国)解决,政府的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管理,应该尽可能地让私人部门提供福利。
自生秩序的概念是哈耶克最伟大的理论贡献之一。虽然自生秩序的术语不是他发明的,这一观念也不是他最早提出的,但对于下述观念的传播,他的功劳高于任何人:即使没有一位发号施令者来决定具体的社会秩序的细节,也能实现物质进步,社会组织也能得到发展。在《自由宪章》中,他在《没有指令的秩序》一节中对晶体的描述,是对“自生秩序”观念的最形象的比喻,他写道,尽管“那些比较熟悉由人来安排物体的人士通常会觉得很难理解自生秩序的形成,但在很多场合,我们必须依靠各个组成部分的自发协调,才能形成某种(哪怕是)物理学的秩序。如果我们必须靠自己将每个分子或原子放在恰当的位置上,跟其它分子或原子相匹配,我们将永远不可能造出一块晶体。我们只能指望,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这些分子或原子会在一个具有某种特性的结构中自己安排自己的位置。同样,我们能够为社会形成某种秩序创造条件。立法者的任务就是创造得以形成某种安排、甚至使其可以自我更新的条件”④。
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进一步发挥了社会秩序自发形成的观念。他在该书最关键的第一卷中提出,当“孟德斯鸠和美国立宪者清晰地阐述在英国发育成型的限权政体的概念的时候,他们就为此后的自由主义宪政树立了一个榜样”⑤。最根本的一点是:如果要使社会处于自由状态,就必须限制、并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而个人则应当知道他们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其中尤其是要包括有关财产的规则。至关重要的是,尽管政府可以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创造合适的社会秩序,但政府不应指挥大多数经济决策活动。不管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还是为了实现高效率,政府的活动都要划定明确的范围,标出清晰的边界。
哈耶克绝对不是保守主义者,即使到了晚年也不是。他一向支持变革,既支持社会内部的变革,也支持不同社会间互相学习。他确实反对左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就支持右派。引人注目的是,在《自由宪章》———他写作本书的时候原打算作为自己的收山之作———中,他到最后却向右派,向保守分子开火了。他曾提到,正是对“唯理主义哲学”的挑战,引导他形成了自己的看法,这表明,从根子上说他不乏建构主义色彩。他是一位激进的反社会主义者。终其一生,他都在说,他一向认同社会主义的很多价值,假如社会主义者对现实的认识是正确的,那人们就应该采取社会主义的很多做法。他与社会主义者的主要区别不在价值问题上,而在对事实的把握上。如果社会主义者能够说服他相信他们对事物的把握是正确的,那么,他就可能重新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
哈耶克把通过设计形成的社会模式和结果、与经过进化发展而来的社会模式和结果,分别称为“组织”和“秩序”。前者是计划出来的,后者则是自发成长出来的。他认为,随着社会的技术越来越先进,恐怕越来越难、而不是越来越容易搞中央计划。劳动的分工、更重要的是知识的分工更为细致,从而也就降低了单独一个人指挥整个社会的可能性。在1940年写的一篇论述社会主义计算的文章中,哈耶克提到他在1937年写的《经济学与知识》,他说:“真正的竞争的好处在于,通过竞争,分散在很多人中的知识可以得到利用,而如果我们要在一个中央指导经济中利用这些知识,就必须将其整合为一个单独的计划。而假定所有的知识都可以自动地被计划当局掌握,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不着边际的想法。”⑧到学术生涯后期,哈耶克又说,“经济的全部问题就是如何利用高度分散的、单个一个人根本不可能整体掌握的知识的问题”;“经济机制就是一个不断调整以适应高度分散的知识的过程”;“我们的社会建立的基础是:我们都在服务于我们所不认识的人”⑨。以交换自由、私有产权、价格、利润和契约为基本特征的竞争性市场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调适个人不完整的、不完备的知识。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
哈耶克特别强调“大社会”或“开放社会”的概念。他用这些词指这样一种社会,个人自发的、不依靠强制而实现协调的行为———透过恰当的法律、习俗和道德规范———推动着社会持续地发展,使社会不断迈向更高的物质生产水平。他认为,劳动分工就是大社会或开放社会的一次历史性发展。他在《法、立法与自由》说过一段话,尽管———当然这也是他的一大贡献———他此处的着重点放在“知识的分散性”上,他强调了下面的“事实:社会的每位成员都只能拥有整体知识中微不足道的部分,因为每个人对社会赖以运转的事实之绝大多数都一无所知”⑩。因此,一种仰赖某个全知全能的发号施令者的秩序,从来是不可行的。秩序既是一个描述性术语,也是一种伦理理想。
哈耶克的根本观点是,社会不应当、也不可能设想某个人或某些人具有全知全能的才智,这种观点彻底摧毁了种种试图具体地指挥经济生活、迷恋设计的处理社会问题的方法,从而为沿着哈耶克的思路重新认识何种社会状态为最优开辟了道路。社会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它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而在于它从知识上看是不可行的。哈耶克曾经说过,“即使是对于最简单的那类组织,由某个人来具体详尽地控制其活动,也是不可想象的”;“自由社会的鼓吹者与社会主义体制的鼓吹者之间的斗争,并不是一场道德冲突,而是一场知识冲突”{11}。
哈耶克鼓吹习俗和传统应扮演重要角色,这一点与密尔相反。密尔在《论自由》中坚持认为,社会“施行暴政的手段,并不仅限于那些可以假借政府官员之手而采取的行动。社会自己就能够、也确实在执行它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发布的是错误的、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就不应该掺和的事情滥发命令,则它就构成了一种社会暴政;这种暴政比很多类型的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尽管它通常并不靠那样极端的惩罚措施来维护,但它却使人更加无法逃避。因此,仅仅保障人们免受官员之暴虐是不够的,还需要保障人们不受通行的意见或感情之暴虐”{12}。但哈耶克则相信:“私人领域中的行为不在国家强制干预之正当范围中,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在自由社会中,这样的行为可以免受舆论压力或人们之鄙视。密尔曾对这样的‘道德强制’发起了猛烈的进攻。密尔以此来捍卫自由,可能言过其实了。”{13}
斯蒂芬·克里斯奇在讨论哈耶克的离婚经历时提醒我们注意哈耶克对习俗和道德的重要性的强调。克里斯奇引用了《自由宪章》中的一段话:“如果没有根深蒂固的道德信念,自由就不可能正常地发挥作用,而只有当人们彼此可以指望所有人一般都会自愿地遵守某些原则的时候,强制才有可能被降低到最小程度,这实在是至理名言。人们如果能够做到不用强制就遵守这些规则,是可以从中得到某些好处的,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个人只需在大多数场合遵守规则即可;而如果在他看来,逾越常规所导致的损失是值得的,他就可以偶尔犯规。正是道德领域中自愿性规则的这种灵活性,使得它可以渐进地演进、自发地生长,而这则使得后人可以在自己的实践中对其进行修正和改进。”
哈耶克又说:“约束力要小于法律的道德规则和习俗具有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对于社会的促进作用可能与严厉的法律规则不相上下。”习俗和伦理规范还有另外一些作用,比如,它们能够“确保人们的行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协调性”{15}。
习俗、伦理规范与法律一起,构成了建设社会大厦的栋梁。伦理规范与政府法律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用强制手段执行的,而前者仅仅是社会成员共同信奉的信念,个人可以逾越它,尽管此举可能导致他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蒙受损失。自由至上主义既不是法律无政府主义,也不是道德无政府主义。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0章 政府与伦理规范(2)
理查德·考奇特曾经指出:“朝圣山学社的创建者包括了全球最杰出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们中很多人都对他们本国、尤其是对德国、美国、法国和英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16}曾经影响过战后德国经济政策的朝圣山学社著名会员包括弗赖堡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他们对西德非常成功地转向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蓝图。朝圣山学社成立之初参与其活动的弗赖堡学派成员有瓦尔特·奥伊根和威廉·勒普克。朝圣山学社中另一位来自西德的重量级人物是路德维希·艾哈德,他从1949年到1963年担任西德经济部长,然后就任联邦总理,一直到1966年。他的顾问中就有勒普克和奥伊根,他是战后西德政府中负责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性人物。
哈耶克文集的编辑皮特·克莱因把艾哈德放在当时的思想背景中评价了他的成就,他写道:“我可以从经济学家们对艾哈德部长决定在刚刚建国的西德放开价格和工资的决策所做出的反应中,看出这个时期的思想氛围……哈耶克回忆说,艾哈德曾亲口对他讲过一件事:‘他笑着对我讲了那个星期天的事,他准备要颁布关于放开一切商品价格、发行新德国马克的政令时,美军最高指挥官给他打来电话,在电话中告诉他,艾哈德教授,我的顾问们告诉我说,你犯下了一个天大的错误。对此艾哈德的回答是,我的顾问们也是这样说的’……”{17}
达仁道夫勋爵则写道,艾哈德是个“得到了历史机遇、并抓住了这个机遇的人。在联邦德国成立之前,他就是占领当局的经济部长,他做出了进行1948年货币改革的决策,同时也取消了配给制和对生产、分配和资本流动的限制性管制措施。很多人都认为,德国的‘经济奇迹’要归功于他的这些决策”{18}。曾有人在一次采访中问哈耶克,有没有哪个国家,“曾经痴迷于社会主义或福利国家”,但却“重新建立了法治”?哈耶克回答说:“啊,二战后的德国显然就是这样的典范,尽管这差不多就是一个人,路德维希·艾哈德孤军奋战的结果。”他又说:“艾哈德如果当时受到官僚体制或民主制度的约束,就不可能做出那一番成就。这是一个幸运的人、在恰当的时刻、出现在恰当的地方,而又可以自由地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尽管当时他没有说服别人相信他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20}
瓦尔特·奥伊根是弗赖堡学派的理论导师。在德语国家,他通常被认为是20世纪最杰出的德国经济学家。也许是在德语国家,经济学学科一般都设在大学的法律系中,因而这些学者更多地强调经济学与法律的联系,这一点在哈耶克的著作中就有所体现。跟哈耶克一样,奥伊根强调经济秩序———它是人们在做出经济决策的框架———与经济过程———即经济活动本身———之间的区别。哈耶克在1983年指出,奥伊根“可能是过去一百年间德国培养出来的社会哲学领域中最严肃的思想家”。他强调,奥伊根“在那个致力于理解自由之前提条件的国际性思想组织?穴指朝圣山学社———译者注?雪成立之初发挥了作用。因为我们所面临的真正的难题是,很多人都有一种幻想,以为自由可以自上而下地强加于社会,而不是创造其某种前提条件,使人们有可能自行安排自己的命运”{21}。
哈耶克在1962年弗赖堡大学就职演说中说,他的听众“比我更了解奥伊根在德国所取得的成就。因而,我毋须进一步解释我今天在这里说的下面一句话的意思:我将把恢复和继承奥伊根和他的朋友们在弗赖堡和德国所创造的传统,视为我的一项重大使命。这种传统,既极端强调科学的诚实,同时又坦率地说出对公共生活的重大事务的看法”。他又说,他“在科学与政治问题上的看法,与令人难以忘怀的瓦尔特·奥伊根高度一致”{22}。在另一个场合,哈耶克还说过,奥伊根是“我珍视的朋友。30年代后期,战争爆发之前,我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汽车,曾驾车从伦敦到奥地利,我通常都要在弗赖堡逗留,就是为了拜访奥伊根,为了跟他聊聊”{23}。
在尚未因为朝圣山学社的事与威廉·勒普克发生纠葛之前、两人关系还不错的时候,哈耶克曾这样说到勒普克:如果说“?穴在德国?雪,在狭窄的专家圈子之外,还有很多人知道存在着一个新自由主义思想运动,那主要得归功于勒普克”{24}。勒普克的研究侧重的是应用经济学,而不是纯理论,他的《人的经济学:自由市场的社会框架》(1958)是一本特别畅销的著作。亨利·哈兹利特将战后最初几年的勒普克与米塞斯和哈耶克相提并论,认为他是“旨在要求摆脱国家控制、回归个人自由的新自由主义思想运动中三位最有影响力的领袖人物之一”{25}。艾哈德曾说:“我本人在建立自由社会中所做出的那点贡献,犹不足以体现我对他?穴勒普克?雪的感激之情,他对我的立场和行为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26}尽管勒普克与哈耶克最后因为朝圣山学社事务而出现不和,但哈耶克谈到学社早期发展时仍说,他“在组织该学社的过程中,尤其得到了勒普克的热情支持”{27}。
哈耶克对于西德“社会市场经济”的评价,有助于我们了解他对最优的、至少是恰当的社会秩序的看法。在回忆起艾哈德的一个故事时,哈耶克说:“我们曾经在一起单独聊过,他转过身来对我说,‘我说到社会市场经济的时候,我希望你不会误解我。我说这个词的意思是说市场经济本来就是社会性的,而不是说需要把它塑造成社会性的’。”{28}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这样评价“社会市场经济”:“我不喜欢这个词,尽管我在德国的朋友们(及最近在英国的朋友们)用这个词显然成功地使我所向往的那种社会秩序为更多人接受了。”{29}
1976年,哈耶克在回复伦敦《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用他在伦敦经济学院时的死对头尼古拉斯·卡尔多的话赞赏西德奉行的政策,“卡尔多勋爵曾这样形容这个国家,过去27年间,人们没有听说过这个国家搞过国有化、外汇交易控制、投资控制,而这个国家如今执政的‘社会民主’党也公然宣称要搞‘市场经济’,而不管是法国还是英国或意大利早就在搞‘社会主义政策’了。这些说法显示,卡尔多勋爵对他自己一直建议政府实行的政策都有点不认识了,这实在让人有点惊奇。”{30}同一年,他在为《通往奴役之路》新版写的前言中写道:“瑞典今天的社会主义色彩比大不列颠还要淡,”{31}因为,尽管瑞典的福利国家比英国更全面,但其国有化的企业却要少。
在获得哈耶克赞赏的那个时期,西德政府的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曾达到40%到50%。哈耶克的信念是:政府做什么及如何做,要比税收和政府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重要得多。
在法国,朝圣山学社会员雅克·吕厄夫是戴高乐将军推行自由市场政策的主要顾问。朝圣山学社会员莱因哈德·卡密茨在战后的奥地利发挥了同样的作用。后来当选为意大利总统的路易吉·埃伊诺迪则是朝圣山学社的创始会员。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1章 观念史(1)
哈耶克20世纪60年代在弗赖堡发表的重要文章均收入《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1967)一书。哈耶克一向能够成功地将他的文章重新以专着的形式出版,从《价格、利息与投资》(1939)到《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48),从《科学的反革命》(1952)到《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1967)和《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与观念史新论》(1978),都是如此。
在1955年写的一份供自己参考的备忘录中,哈耶克大致勾勒了未来可能投入写作的计划。哈耶克提到,他可能写两本论述自由秩序的书,一本就是已经出版的《自由宪章》,另一本则是论述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的著作,这第二本着作所讨论的将是社会秩序如何在无人涉及的条件下形成和成长的问题。他也觉得,他的心理学研究《感觉秩序》与他的哲学研究之间有着非常坚实的联系。
他在赠给别人的一本《感觉秩序》中题过这样一段话:这本书是“想探讨秩序井然的体系中的一个部分是如何调整其行为以适应整体秩序之形成的”。他尤其推荐别人阅读该书最后一章《哲学推论》中的第五节“解释的限度”。在那一节中他提出,“人的大脑通过解释所能承担的任务有一个绝对的限度”,因为“分类机构所具有的结构,必然要比其所要分类的对象更为复杂”②。也就是说,精神必然要比精神将要解释的东西更高级。
在心理学研究中,哈耶克展示了一种彻底的康德主义存在观(本体论);不过他却把自己的本体论追溯到伽利略那里。哈耶克相信,所有的意义都存在于人的精神中。除了人的精神所感知的东西外,不存在客观世界这样的东西。哈耶克拒绝“物理主义”(physical)观念,反对将绝对的存在归结为独立于人的精神之外的客观世界;坚持这种物理主义观念,就意味着,“从形而上学意义上相信绝对的‘实在’和现象世界的恒定性,而这是不能得到证明的”。他是哲学上的怀疑论者,遵循的是休谟的传统。休谟也认为,除了个人感知到的东西外,是不存在什么实在的。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人们“永远不可能打通精神领域与物理领域之间的鸿沟”③。
在一篇论述远房外甥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哈耶克曾打算为他写一本传记———的文章中,哈耶克提到,当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于1921年下半年出版的时候,他是“最早读到该书”的人之一,而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④。据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的研究,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深远,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感觉秩序》的风格和论述中……也体现在哈耶克思想体系的其它很多方面”⑤。《感觉秩序》每段都标数字的格式跟《逻辑哲学论》一样,除此之外,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本身也在哈耶克的论述中有所反映。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探讨了语言的本质。他在该书的前言中说:“这本书的总体感觉可以用下面的话来概括:我们能够言说的东西都是我们可以清楚地言说的东西,我们不能谈论的东西,我们只有悄悄地跳过去。因此,这本书的目标就是为思想……毋宁说是为思想的表达,划定一条界线……而只有在语言中,我们才能划出这条界线,处于这条界线的另一侧的东西,对我们而言,是毫无意义的。”⑥哈耶克则曾在《感觉秩序》中这样写道,“精神活动自己解释自己的观念,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而从该词的字面含义看,也是毫无意义的”⑦,在这里,多少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是有界线的、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表达的思想的痕迹。
在1977年写的一篇文章中,哈耶克说(前面已经提到过),他的心理学思想的最后结论是,“精神过程是在物理世界的子系统中展开的物理过程的某种特殊秩序,它将我们称之为有机体的更大的子系统与整体联结起来,从而使有机体得以存活”。⑧在《感觉秩序》中,他提到了最初计划作为《理性的滥用与衰落》的章节、但后来收入《科学的反革命》一书的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强调:“个体的独立活动会形成他们未预料到的某种秩序。”⑨
在哈耶克的心理学和经济学思想中核心的观念是:个人或集体之行为秩序将会在人们的预料之外、在没有人刻意追求的情况下,通过利用任何个体都不可能完整掌握的知识,逐渐向有益于该个体或群体的方向演进。1977年,哈耶克在一篇论述他的心理学与经济思想间关联的文章中,对一位读者做出了答复,他说,在“这两个领域,我们都碰到了复杂现象,在这种现象中,都需要某种利用高度分散的知识的方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每个领域中,每个成员(大脑中的神经元或市场上的卖家、买家)被诱导以有益于整个系统的方式活动。每个成员被用来实现它自己根本就不知晓的要求”⑩。他的心理学与经济学思想大体上是对应的。
在1955年供自己备忘的一份笔记中,他勾勒了自己未来将要研究的课题,他说,他的心理学研究实际上要先于他对自由且物质上进步的社会的性质及其必要条件的哲学研究,因为他的哲学思想是以他对人的心理的研究为基础的,而他的心理学观点则强调知识的限度,强调对生命有利的感知模式(在社会中就是指制度)会保存下来。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心理学的研究,哈耶克对社会中的制度演进产生了兴趣。
哈耶克写完《感觉秩序》后,本打算写一本论述“系统内部的系统”的书,既讨论关于一个系统我们能够言说的东西,也涉及在一个系统内我们才能言说的东西———这在某种程度上源于他的下列看法:一个进行分类的组织,是不可能对比它自己还要复杂的东西进行分类的———但他发现,“这项研究实在是太艰难了”。而且,“我尽管努力向别人讲解,但却无人能理解”我的意思{12},包括波普在内。于是他就写了一篇《解释的程度》,这是他本来打算沿着上述思路进一步阐发自己思想的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在《解释的程度》中他提出,尽管“在无法进行控制的情况下,我们也确实能够做出精确的预测,但显然,我们控制事态发展的能力,不可能超出我们预测我们的活动的结果的能力。因而,预测的限度也就是控制的限度”{13}。克里斯奇指出:“对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实行的中央计划的效力是相信,还是不相信,取决于你相信还是不相信……预测行为的后果的能力。”{14}知识的局限性就排除了传统社会主义的可行性。
哈耶克晚年写的跟《解释的程度》相关的文章,被收入1967年出版的《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第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论文是哈耶克试图概括自由理论的哲学基础的计划的延续,其基本概念就是非经设计的制度和社会规范的自发演进。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的筛选过程就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样本,也是由社会的规则、法律、习俗、伦理规范和制度所构成的综合体的样本。在不同商品与服务的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竞争,同样,各个社会也在就哪一个能实现最高的物质生产效率而展开竞争。最终,那个生产效率最高的社会,也即形成了最有利于生产活动的规则和制度的社会,将会占据上风。在《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第四篇《行为之规则体系演进的笔记》中,哈耶克说,“规则的自然选择过程,是以其所导致的群体的秩序之效率的高下为准而展开的”,他还引用了亚历山大·卡尔·桑德斯(继威廉·贝弗里奇之后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下面一段话,以支持他的这一论点:“那些遵行着对其成员最有益的习俗的群体,必将在与其周围群体的持续的斗争中占据上风。”{15}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1章 观念史(2)
不少学者都赞扬过哈耶克对观念史的研究。除了乔治·斯蒂格勒之外,经济学史专家亨利·斯皮格尔在谈到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时说,它是如此的“博学,在当代,可能只有哈耶克和雅各布·维纳对观念史的研究与其几乎不相上下”{16}。熊彼特本人谈到哈耶克编辑的亨利·桑顿的《纸币》时说:“本书前面冠以哈耶克教授的一篇论文,其学识恐怕只有该书本身的魅力或可一较高下。如果读者跳过这篇文章不读,他不仅会错失很多宝贵的信息,也会丧失阅读本身带来的赏心悦目的愉悦之感。”{17}经济学史专家本·塞利格曼曾说过,哈耶克是位“顶尖级的”经济思想史专家{18}。
哈耶克对观念史的研究贯穿整个学术生涯。早年在维也纳从事学术活动期间,他就在研究货币理论的同时研究过货币理论史。他在观念史研究领域初试身手的第一批成果是论述1663年到1848年间的货币政策和货币理论发展变化的四篇文章,《在应付17、18世纪英格兰的铸币政策的过程中金本位制的兴起》、《18世纪法国首次发行纸币》、《1797-1821年间的贸易限制期间英国的金银大论战》、《1821-1848年间纸币学派与银行学派之间的争论》。{19}
尽管他自己后来并没有完成最早计划要写的那本论述货币的历史和理论的专着,但他将自己为此而记下的历史笔记给了他在伦敦经济学院的一位博士生,维拉·史密斯(后来随夫姓卢茨)。后来她利用这些材料写出了自己的学位论文,1936年发表,题为《中央银行出现的理据》。毫无疑问,我们可以从她的论文的章节标题中看出哈耶克思想进一步发展的轨迹———《中央银行在英格兰的发展》、《苏格兰的体系》、《中央银行在法国的发展》、《美国的银行业组织:分散化但没有自由》、《中央银行在德国的发展》、《论1848年以前英格兰和美国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论法国和比利时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论德国的理论》、《1848年以后英格兰的理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创建之前的理论》、《重新审视支持设立中央银行的论据》。史密斯在该书的最后一章说,创立中央银行的目的就是“建立对于货币发行的垄断,可能是部分的垄断,也可能是完全垄断”{20}。哈耶克在学术生涯的后期支持的货币制度,可以称之为自由货币制度———即货币的非国家化———的一个变种,他相信,结束政府对于货币供应的垄断,对于维护自由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他早年讨论经济学家的论文则有1926年悼念他的老师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的文章,先后给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的《人际关系规律的发展》(1929)、理查德·康替龙的《商业性质通论》(1931)、卡尔·门格尔的文集(1934)和亨利·桑顿的《对英格兰纸币的性质和效果的探讨》(1939)所写的前言。他也曾撰文探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历史,晚年又曾写过关于米塞斯的几篇文章。他认为自己在《科学的反革命》———涉及到圣西门主义和孔德———中所进行的观念史研究,是他“在这个一直吸引着他的领域中所进行的最为雄心勃勃的研究项目”{21}。在这之后,他又写过关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精湛著作。他曾一度打算写一本论述大不列颠经济学家和辉格党人传统的专着。
他晚年研究过的政治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有大卫·休谟、伯纳德·曼德维尔和亚当·斯密。关于休谟,哈耶克曾说过,休谟“系统地阐述的法律和政治哲学理论,可能是惟一能被后人称为自由主义的体系。正是在休谟那里,我们能找到对这一学说的最完整的表述”{22}。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评论说,休谟“将是我们永恒的伙伴和睿智的向导”{23}。1963年在弗赖堡的一次演说中,哈耶克称休谟为“自由主义政治与法学理论中杰出的哲学家”{24}。在1980年为一次谈话准备的草稿中,哈耶克说休谟给了他最重要的启示,而在1982年的一次演讲中他说到“我伟大的精神偶像大卫·休谟”{25}。
哈耶克在自己的几本主要著作中引用休谟的次数最多,而休谟对他的吸引力来自几个方面。哈耶克曾解释说:“正是他对决定着最重要的法律制度的演进的环境的分析、他对为什么复杂的文明只能在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下成长发育的理由的分析,构成了他对法学的最重要贡献。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他将自己的经济学、法学和政治理论融为一炉。历史上只有极少数社会理论家清楚地认识到了,人们遵守规则与由此而形成的秩序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休谟就是其中之一。”{26}
从伦理的角度看,哈耶克是个规则功利主义者{27}。尽管他强烈地反对行动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即立刻运用某种道德标准来评估行动),但他却支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伦理目标,而他认为,通过将规则普遍地适用于所有人即可达到这一目标。{28}他同意克里斯蒂安·贝伊说过的一段话:“在伦理学领域中,或许可以说休谟是达尔文的先驱。事实上,休谟提出了社会习俗中最适者生存的理论—而实现了社会效用最大化的就是最适者。”{29}
哈耶克曾这样评说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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