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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

_20 觉音(印度)
  如何而为缘。
  ((Ⅱ)色缘)
  这里的色于无色有
  不成为任何一处的缘。
  色于五蕴有的结生,
  所依为第六(处)的六种缘,
  大种对于五处
  总说为四种缘。
  即色于(五蕴有的)结生,所依色对于第六意处,由俱生、相互、依止、不
  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其次四大种于(五蕴有的)结生与转起,就任
  何生起的处,总而言之,对于眼处等五,由俱生、依止、有、不离去缘的四种为
  缘。
  命与食在于(结生及)转起,
  是此等(五处)的三种缘,
  此等(五处)是第六处的六种缘,
  所依是它的五种缘。
  其次于(五蕴有的)结生及转起,那色的命对于眼等的五(处),由有、不
  离去、根缘的三种为缘。食则由有、不离去、食缘的三种为缘。如以食而生活的
  有情的食物循环于他们的身体,则此食只是于转起的缘,不是于结生的。
  其次此等眼处等五,对于称为眼、耳、鼻、舌、身识的第六意处,但于转起
  不于结生,由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如是当知色
  于结生或转起,是彼等何处的缘及如何而为缘。
  ((Ⅲ)名色缘)
  名色二种是何处的缘,
  智者应知于一切处是怎样的缘。
  即所谓先于五蕴有的结生,称为三蕴及所依色的名色,对于第六处,由俱
  生、相互、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等为缘。这只是说其要
  点;因为依此方法可以推知一切,所以这里便不详示了。
  ——这是详论“名色缘六处”一句——
  (5)(六处缘触)关于“六处缘触”一句:
  略说触有眼触等的六种,
  详说他们则有如识的三十二。
  即于“六处缘触”(的句中),略说触有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
  意触的此等六种。详说则有眼触等五种善异熟、五种不善异熟的十种及与二十二
  世间异熟相应的二十二种,如是一切正如“行缘识”所说的三十二种一样。其次
  为此三十二种之缘的六处中:
  智者对于六处的主张:
  和第六处相共的眼等内六处与外六处。
  此中,先说那些人指出:因为这是有执受(身心)的转起论,只是属于自己
  相续中的缘及缘所起的,依据经典所说:“以第六处为缘而有触”,则是在无色
  有的第六处及包摄一切在其他(欲有色有)的六处而为触的缘,即取(第六处
  的)一部分的自性而含(六处的)一分,所以主张是“和第六处相共的眼等内六
  处”。这便是说第六处与六处共称为六处。
  其次那些人只指出缘生(果)是属于(自己的)一相续的,而缘则属于不同
  的相续的,只以那样的处是触的缘,所以主张包括于一切处和第六(处)相共的
  内(眼处等)及外色处等为六处。这便是说以第六处与(内)六处及(外)六处
  一起合称为六处。
  这里有人问:不能从一切处而生一触,亦不能从一处而生一切触,然而这
  “六处缘触”是从单数说的,是什么缘故?对他的答复如下:那是真的,从一切
  不能生一,从一亦不能生一切,但从多(处)而生一(触)。譬如眼触是从眼
  处、色处,称为眼识的意处及其他相应的法处而生的,如是亦可适当的应用于一
  切处。所以说:
  如如者(世尊)以单数之语而说法,
  指示一触是从多处而生的。
  “以单数之语而说法”,即是如如者以“六处缘触”的单数之语而说法,以
  示从多处而成一触之义。其次于诸处之中。
  于五是六种的缘,
  其后之一是九种的缘,
  外六于适当而发生,
  如是辨别它(意触)的缘。
  这里的解释如下:(1)先说眼处等五(处)对于眼触等的五种触,由依
  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2)此后的一异熟意处对
  于各种的异熟意触,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根、相应、有、不离去缘
  的九种为缘。(3)于外(处)中:色处对于眼触,由所缘、前生、有、不离去
  缘的四种为缘;声处等对于耳触等也是同样的。(4)其次彼等(现在的色等五
  处)及法处(所摄的色)对于意触亦同样的(由四种为缘)。(5)(非现在的
  色等五处及法处对于意触)只由所缘缘为缘。所以说“外六于适当而发生,如是
  辨别它(意触)的缘”。
  ——这是详论“六处缘触”一句——
  (6)(触缘受)在“触缘受”的句中:
  依于门,故说受只有眼触所生等六种,
  由于区别则它们有八十九。
  在《分别论》中解释此句说:“眼触所生的受、耳、鼻、舌、身、意触所生
  的受”,这样是依于门,故只说六种受。其次由于区别,因它们是和八十九心相
  应的,所以说有八十九。
  在这些受里面,
  这里是说与异熟心相应的三十二受的意思。
  此中,于五门(此触)是五(受)的八种缘,
  此触是其余的一种缘,
  于意门中也是同样的。
  这里,(1)眼触等的触,于五门中,对于以净眼等为所依的五受,由俱
  生、相互、依止、异熟、食、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八种为缘。(2)其次这眼
  触等的触,于一一门,对于由领受、推度、彼所缘(作用)而转起其余的欲界诸
  异熟受,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3)“于意门中也是同样的”,即于意门,
  那称为俱生意触的触,对于由彼所缘而转起的欲界诸异熟受,也是由同样的八种
  缘为缘。(此俱生意触)对于由结生、有分及死而转起的三地的异熟受亦然(由
  八种为缘)。(4)其次意门转向(心)相应的意触,于意门,对于由彼所缘而
  转起的欲界诸受,由亲依止缘的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触缘受”的一句——
  (7)(受缘爱)在“受缘爱”的句中:
  这里的爱,由色爱等的差别有六种,
  由于转起的行相,一一有三种。
  于此句中,如《分别论》中说:由所缘而得名的(渴爱),有色爱、声爱、
  香爱、味爱、触爱、法爱,譬如说长者子、婆罗门子,此子是从父而得名的。在
  彼等渴爱中,从一一渴爱而转起的行相,有欲爱、有爱及无有爱的三种。即色爱
  转起以欲乐而享受现于眼的视线之前的色所缘之时,名为“欲爱”;当它与认为
  所缘,“是恒是常”的常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有爱”——与常见作伴的贪而
  名有爱;当它与认为所缘“是断是灭”的断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无有爱”—
  —与断见作伴的贪而名无有爱。于声爱等的方法也是同样的。如是则此等(六
  爱)而成十八渴爱。彼(爱)于内色等十八及外(色等)十八而成三十六。如是
  过去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成一百零八的渴爱。其次略而言之,
  彼(爱)依色等所缘而为六,依欲爱等则只有三爱而已。因为此等有情,如爱
  (自己的亲生)子,由于爱子而尊敬(此子的)保姆,因爱由色等所缘而生起的
  受;由于爱受而给以色等所缘的尊敬,如给与画家、音乐家、制香者、厨师、织
  者及供给药品的医生的最大的尊敬一样。是故应知由此等一切受缘而有爱。
  因为这里是一异熟的乐受的意思,
  故此(乐受)是爱的一种缘。
  “一种”即是只由亲依止为缘。或因:
  苦者求乐、乐者求更多的乐,
  舍则寂静,所以说是乐。
  因为三受是渴爱的缘,
  大仙便说受缘爱。
  受缘爱,若无随眠则不成,
  是故此爱不存于梵行已立的婆罗门。
  ——这是详论“受缘爱”一句——
  (8)(爱缘取)关于“爱缘取”一句:
  对于四种取,以义而分别,
  以法之广略,依次序辨别。
  取的辨别如下:“四种取”,即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Ⅰ)以义分别)这是它们的意义的分别:即执取称为事(对象)的欲,
  故为“欲取”。欲即是取,故为欲取。取(upadanam)是坚执之意。因
  为这(取字的)“邬波”(upa)一音含有坚的意义,如在恼(upayas
  a)及接近(upa-kattha)等字之中一样。同样的,见即是取,故为
  “见取”或执取于见故为见取。即于“我与世间是常”等,以后见取于前见。同
  样的,执取戒禁故为“戒禁取”,或戒禁即是取故为禁取。因为执着为净,故牛
  戒、牛禁等的自身即是取。同样的,(人们)以此而语故为“语”。(人们)以
  此而取着故为“取”。语什么或取什么呢?即自取自己的语为“我语取”。或
  (人们)以此而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这是先就它们(四取)的意义的分别。
  ((Ⅱ)以法的广略)其次依法的广略,先说欲取:“此中什么是欲取?即
  对于诸欲的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粘、欲热恼、欲迷、欲缚、是名欲
  取”,这是来自经典的略说坚持的渴爱。坚持的渴爱,即是由前面的渴爱的亲因
  缘而强化了的后面的渴爱。也有人说:“未达境的希求为渴爱,如盗贼在黑暗中
  伸出他的手相似,已达境的取为(欲)取,如彼(盗贼)已取东西。少欲知足是
  彼等(欲取)的相对法。同时它们(欲取)是遍求及守护之苦的根本”。关于其
  余的三取,略说只是见而已。其次详细地说:渴爱之强烈的为欲取,亦如前面的
  色(爱)等中所说,有一百零八种。十事邪见为见取,即所谓:“此中见取如
  何?一、无布施,二、无供养,三、无祭祀,四、无善行恶行诸业的果报,五、
  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有情,十、于世间中无
  有依正直行道而于此世他世自证及(为世人)说法(的沙门、婆罗门),这样的
  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见取”。其执取由戒禁而清净的为戒禁取;即所谓:
  “此中戒禁取如何?……由戒而净,由禁而净,由戒禁而净的这样的见……乃至
  颠倒执着,名为戒禁取”。二十事有身见为我语取;即所谓:“此中我语取如
  何?兹有无闻凡夫……于善人法不能调顺,(一)视色是我,((二)视我有
  色,(三)视色在我中,(四)视我在色中,(五~八)视受是我……(九~十
  二)想是我……(十三~十六)行……(十七~二十)视识是我,我有识,识在
  我中,我在识中,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我语取”。这是(四取)
  法的广略。
  ((Ⅲ)依次序)其次依它们的次序,有三种:(一)生起的次序,(二)
  舍断的次序,(三)说法的次序。此中:(一)因为于无始的轮回没有最初的起
  源,所以不能直接的说诸烦恼生起的次序,只能间接的于一有之中大概来说,我
  执(我语取)是常与断的住着(见取)的先导。自此执“我为常”者为使我清净
  而起戒禁取。执“我为断”而不顾他世者则起欲取。如是最初为我语取,次为见
  取,戒禁取及欲取,这便是此等(四取)于一有中的生起的次序。(二)此(四
  取之)中,见取等(三种)因为是在须陀洹道所断,所以是最先舍断的,而欲取
  因为是在阿罗汉道所断,所以为后断,这便是它们舍断的次序。(三)此(四
  取)中的欲取,因为是大境及明了之故在最先说。即彼(欲取)是与八(贪)心
  相应的故为大境。其他的(三种)是与四(嗔、痴)心相应的故为小境。大概人
  们都是乐阿赖耶(五取蕴)的,所以欲取为明了,余者则不然。或以欲取者,为
  了得欲,往往举行祭典,而彼(祭典)是他(欲取者)的见取,所以此(欲取
  之)后为见取。这(见取)分为戒禁取及我语取的二种。于此二者之中,戒禁取
  是粗的,因为见牛的所作及狗的所作易知之故而先说,我语取微细,故于后说。
  这是它们(四取)的说法的次序。
  渴爱为此中第一(欲取)的一种缘,
  它为其他(三取)的七种或八种缘。
  这便是说,于此四取中,渴爱对于第一欲取,只由亲依止的一种为缘;因为
  (欲取)是在于渴爱所欢喜的诸境之中而生起之故。而(渴爱)对于其他的三
  取,则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的七种为缘或加亲依止缘
  的八种为缘。然而它(渴爱)若由亲依止为(三取的)缘之时,那(爱与取)不
  是俱生的。
  ——这是详论“爱缘取”一句——
  (9)(取缘有)在取缘有的一句中:
  以义、以法、以有用、以区分、以摄、以什么为什么之缘,当知抉择。
  此中,(Ⅰ)“以义”——有故为有,此(有)分为业有及生有二种。即所
  谓:“什么是二种有?是业有、生有”。此中,业即是有为业有,同样的生即是
  有为生有。并且这里是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因为是乐的原因故说“诸佛出
  世乐”,如是应知业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而说有。如是当知先以义而抉择。
  (Ⅱ)“以法”——首先略说“业有”,便是称为思及与思相应的贪欲等的
  业的诸法。即所谓:“此中,什么是业有?即属于小地或大地的福行、非福行、
  不动行,名为业有。亦即至一切有的业为业有”。此中:福行是十三思,非福行
  是十二思,不动行是四思。如是“属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说彼等思的异熟
  的强弱。而“至一切有的业”的一句是说与思相应的贪欲等。
  其次略说“生有”,便是由业所生的诸蕴,差别有九种。即所谓:“此中,
  什么是生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
  四蕴有,五蕴有,是名生有”。此中:称为欲的有为“欲有”。“色有,无色
  有”等也是同样。有想者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为“想有”。相反的为“无
  想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的想(为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
  想为“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满着一色蕴、或有一蕴于此有,故为“一蕴
  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是同样的。此中:欲有为五取蕴,色有亦然。无色
  有为四(取蕴)。想有为四、五(取蕴)。无想有为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为四
  取蕴。一蕴有等是依取蕴的一、四、五蕴。如是当知以(取的)法而抉择。
  (Ⅲ)“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释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释中所说的福行
  等一样,虽然如是,但前面是说由过去的业而成此世的结生之缘,这里是说由现
  在的业而为未来的结生之缘,所以重复的说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释是说思
  为行,如说:“此中,什么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这里根
  据“至一切有的业”的语句,是也说与思相应的诸法。又前面是说行只是为识之
  缘的业;这里亦说生起无想有的业。又何必说得这么多呢?在“无明缘行”一句
  中曾说福行等的善与不善法,在这里的“取缘有”,因为包摄了生有,所以说
  善、不善及无记法。是故一切处的重说都是有意思的。如是当知以有用而抉择。
  (Ⅳ)(以区分)“以区分和摄”,即是“取缘有”的区分和包摄。
  即由欲取的缘所造而生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诸蕴为“生有”。
  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业有与生有),在这里并包含
  了想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色有,这里亦包含了想有、无想有、一蕴
  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无色有,这里也包含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及四
  蕴有。这样连包含在内的共为六有。由其他的取的缘,亦如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
  及包含的(诸有)一样。如是由取之缘的区分为二十四有及包含的(诸有)在
  内。
  (Ⅴ)其次“以摄”,即合业有与生有为一及所包含的(诸有)是由欲取之
  缘而起的一欲有,同样的(由欲取之缘而起一)色、无色有,而成三有。同样的
  由其余的(三)取之缘(各有三有)。如是连所包含的(诸有)是从取之缘而起
  的十二有。
  但总括的说,由取之缘而至于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蕴为生有。于
  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取之缘而起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所包含的(诸
  有),这是依另一种方法而摄为六有。或者不依业有及生有的区分,则连所包含
  的在内只有欲有等的三有。如果也不依欲有等的区分,则只成业有及生有的二
  有。若更不依业与生的区分,则“取缘有”的有只成一有了。如是当知以取缘有
  的区分及包摄而抉择。
  (Ⅵ)“以什么为什么的缘”,即以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而应知抉择的
  意思。这里什么是什么的缘呢?即任何(取)为任何(有)的缘。那凡夫如狂
  人,他不伺察这是适当,这是不适当,只有任何的取希求任何的有而行任何的
  业。是故有人说:由于戒禁取不成为色及无色有,这是不应接受的。这里应取由
  一切(取)而成一切(有)的意思。
  即如有人由于闻或由于见,想道:“这些欲,是在人界、刹帝利、大家族及
  于六欲天界中满足的”,为了获得彼等(诸欲),并给听了非正法的欺骗,思惟
  “由此业而得诸欲”,便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
  或者为现世的诸欲及护持其已得者,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
  生于恶趣。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从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
  亦包含在内。
  另一种由于听闻正法而增智者,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更由欲取而行身
  善行等,由于他的善行,结果生于诸(欲界)天或人中。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
  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上面的(二例)是说
  欲取为欲有及所包含各种区别(的诸有)的缘。
  另一种人,由于听闻或遍计“于色、无色有中成就(比欲有)更多的欲”,
  便由欲取而生起色、无色定,由于定力而生色、无色的梵天界中。这里他的生因
  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
  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欲取为色无色有及所包含的种种区别(的诸有)的
  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
  便断绝、全断”,如是由取断见,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
  蕴为生有,而无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见取为欲、色、无色三有及所包含的
  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
  时便是离热恼者及乐者(幸福者)”,由我语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
  由彼(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我语取为三有及所
  包含的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圆满此戒禁者,得于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
  有的任何一处时便完成他的乐”,由戒禁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是业有,由彼
  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戒禁取为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
  (有)的缘。如是当知“以什么为什么的缘”而抉择。
  其次,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的方法怎样?
  取之对于色无色有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欲有由俱生缘等为缘。
  即此四种取,对于色无色有及对于属于欲有的业有中之善业与生有,只由亲
  依止缘一种为缘。对于欲有中与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由俱生、相互、依止、相
  应、有、不离去、因缘之差别的“俱生缘的”(七缘)为缘。又对于(欲有中与
  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只由亲依止缘为缘。
  ——这是详论“取缘有”一句——
  (10)(有缘生、生缘老死等)在“有缘生”等之中,生等的抉择。当知
  已如“谛的解释”中所说。但在这里的“有”,是业有的意思,因为它(业有)
  是生的缘,而非生有。此(有对于生)由业缘及亲依止缘二缘为缘。
  有人问:“如何得知有是生的缘”?
  (答):虽然外缘相等,但见(于生)有劣与胜等的差别之故。即父、母、
  白(精子)赤(卵子)、食物等的外缘虽然相等,纵使双生子亦见有劣与胜的差
  别。那种差别不是无因的,因为不是于一切时而一切人都有的。除了业有实无他
  因,因为在彼所生的有情的内相续中没有别的原因,所以只是业有为(差别之)
  因。因为业是有情的劣与胜等的差别之因,故世尊说:“这是业分别了有情的劣
  与胜”,是故当知“有是生的缘”。
  因为无生之时,则无老死及愁等诸法;然而有生之时,即有老死并有与受老
  死苦法逼恼的愚人有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或有与受(老死以外的)彼等苦
  法逼恼的人无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故知此生为老死及愁等之缘。而此(生
  对于老死等)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有缘生”等——
  (四)十二缘起的杂论
  (1)(十二缘起的特质)因为此(十二缘起)中,愁等在最后说,所以
  “无明缘行”在有轮的最初说:
  无明是由愁等而成就,
  有轮而不知其始,
  没有作者和受者,
  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当知这是在常相续而转起的。然而这里:如何为“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如何为
  “有轮而不知其始”?如何为“没有作者和受者”?如何为“十二种的性空故为
  空”?
  (Ⅰ)(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因为愁、(苦)、忧、恼与无明是不相离的;
  悲是在于痴者之故;所以只于彼等(愁悲等)成就,而无明成就。即所谓:“由
  漏集故有无明集”。同时亦由漏集故有此等的愁等。何以故?(一)当与事欲不
  相应之时,则愁以欲漏为集(因)。即所谓:
  若以欲为乘,及欲增长者,
  失却彼诸欲,苦恼如箭刺。
  即所谓“愁自欲生”。(二)此等一切(愁等)以见漏为集。即所谓:“那些有
  ‘我是色,色是我的’观念而住者,由于色的不定变易而生起愁、悲、苦、忧、
  恼”。(三)(愁等)如以见漏为集,如是亦以有漏为集。即所谓:“彼等诸
  天,虽然长寿、美丽、多乐、长时住于高大的宫殿,但他们听了如来的说法,亦
  生起怖畏、战栗、悚惧”,即如诸天见到了五前兆(五衰相)为死的怖畏所战
  栗。(四)(愁等)如以有漏为集,如是亦以无明漏为集。即所谓:“诸比丘,
  此愚者于现世而受三种的苦与忧”。
  如是因由漏集而有此等(愁等)诸法,故此等(愁等)成就之时,而成为无
  明之因的诸漏;诸漏成就之时,由于缘有而(果)有,故无明(果)亦必成就。
  如是当知这里先说“无明由愁等而成就”。
  (Ⅱ)(有轮而不知其始)其次,如是于缘有故果有而无明成就之时,再
  “由无明为缘而有行,由行为缘而有识”,如是因果相续无有终期。是故由于因
  果的连结而转起的十二支的有轮,是不知其成就之始的。(问)如果这样,岂非
  与“无明缘行”的(无明)为始之说相矛盾吗?
  (答)不是(无明)为始之说,这是作最要之法说。即于(业、烦恼、异
  熟)三种轮转无明为最要。由于执著无明而其余的烦恼轮转及业等障碍于愚者,
  正如由于捕捉蛇首而其余的蛇身卷于腕臂一样。而断除无明之时,则彼等(其余
  的烦恼及业等)亦得解脱,正如斩了蛇首亦得解脱卷住腕臂(的蛇身)一样。即
  所谓:“由于无明的无余故离贪及灭而行灭”等。如是执著无明而有缚,放弃无
  明而成解脱,这是说那无明为(缘起支中的)最要之法,而非作起始之说。如是
  当知此“有轮而不知其始”。
  (Ⅲ)(没有作者和受者)这(有轮)是由于无明等的因而转起行等之故,
  所以与(无明等)以外的所谓“梵天、大梵天、最胜者、创造者”的如是遍计为
  轮回的作者的梵天等是毫无关系的,或与所谓“我的我是说者、是受者”的如是
  遍计我是苦乐的受者是毫无关系的。如是当知“没有作者和受者”。
  (Ⅳ)(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此无明,因为是生灭法故恒常性空;因为是
  染污及可染污故净性空,因为是生灭烦恼故乐性空;因为是依于缘而进行故自在
  的我性空。行等诸支的说法亦然。或者说无明非我,非我的,非在我中,亦非我
  有。行等诸支亦然。是故应知“十二种的性空故此有轮是空”。
  (2)(三世两重因果)
  (Ⅰ)(二种有轮的三时)如是已知,则应更知:
  有轮的根本是无明与渴爱,
  过去等是它的三时,
  依照十二支中的自性,
  分为二、八、二的诸支。
  当知无明及渴爱二法是有轮的根本。这有轮有二种:因为从前际而得来,故
  无明是根本而受为最后;从后际的相续,故渴爱是根本而老死为最后。此中前者
  是依见行者说,后者是依爱行者说;因为见行者的无明(是轮回的引导者)及爱
  行者的渴爱是轮回的引导者。或为除断见而说第一(有轮),因为由于果的生起
  而显示诸因非断之故;为除常见而说第二(有轮),因为显示其生起之法而成老
  死之故。或为胎生者而说前者,因为说明依次转起之故。为化生者而说后者,因
  为显示一时生起之故。过去、现在、未来是它(有轮)的三时。在圣典中,从它
  们的自性说:无明与行二支为过去时,以有为最后的识等八支为现在时,生及老
  死二支为未来时,
  (Ⅱ)(三连结及四摄类)更应知道:
  这有轮而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有四分摄及二十行相的辐,
  有三轮转,
  辗转不息。
  此中:行与结生识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受与爱之间为一果因的连结,有与
  生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如是当知“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其次依三连结的初后而差别为四摄类:即无明与行为一摄;识、名色、六
  处、触、受为第二摄;爱、取、有为第三摄;生、老死为第四摄,如是当知这有
  轮的“四分摄”。
  (Ⅲ)(二十行相的辐)
  过去有五因,今世有五果,
  今世有五因,未来有五果。
  当知以此等二十行相的辐为“二十行相的辐”。此中:“过去有五因”,亦
  不过是说无明与行的二种而已。但因为无知者而渴爱,渴爱者而取,以取为缘而
  有,故(于无明及行中)亦包摄了爱、取、有。所以说:“于以前的业有,痴即
  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以前的业有的
  五法,是今世结生的缘”。
  这里的“于以前的业有”,是在以前的业有,意即在过去生时所作的业有。
  “痴即无明”,即那时对于苦等的痴,并为痴所痴迷而行业,便是无明。“努力
  为行”,即彼行业者以前所起的思(意志)——即如生起“我将布施”之心,乃
  至一月、一年而准备其所施之物者的思。到了把所施之物置于受者的手中的人的
  思,便名为(业)有。或者于一(意门)转起的六速行中的思,名为努力的行。
  于第七(速行的思)为有。或者任何思都名为有,而相应的思为努力之行。“欲
  求为渴爱”,即彼行业者对于生有之果的欲求和希求名为渴爱。“接近为取”,
  是业有之缘——即如“我作此行,将于某处而受诸欲或断灭”等的转起、接近、
  执、执取,是名为取。“思即是有”,是说在努力之后的思为(业)有。当知如
  是之义。
  “今世有五果”,即如圣典所说的从识至受的五种。即所谓:“此世的结生
  为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于此世的生有的
  五法,是以宿作的业为缘”。此中:“结生识”——此识之所以称为结生,因为
  是连结于他(过去)有而生起之故。“入胎为名色”——那来入于母胎之中的色
  与非色诸法,如入来似的,是为名色。“净色为处”——是指眼等的五处而说。
  “去触为触”——去触所缘而生起触,是名为触。“曾受为受”——与结生识,
  或与以六处为缘的触共同生起的异熟受,是名为受。此义应知。
  “今世有五因”,是渴爱等;即来自圣典所说的爱、取、有。说有之时,则
  包含了它的前分(行)或与它相应的行。说爱与取之时,则包含了与它们相应的
  (无明)或愚痴者以彼而行业的无明。如是则有(爱、取、有、行、无明的)五
  因。所以说:“因为此世成熟了的处,痴即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
  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今世业有的五法,是未来的结生之缘”。此中:
  “此世成熟了的处”——是显示于成熟了的(内六)处的作业之时的痴迷。余者
  易知。
  “未来有五果”,是识等的五种,它们是用生的一语来说的。老死亦即彼等
  (识等)的老死。所以说:“未来的结生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
  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五法于未来的生有,是以此世所作之业为缘的”。这是
  二十行相的辐。
  (Ⅳ)(三轮转)其次“有三轮转,辗转不息”,此(缘起支)中:行与有
  为业轮转。无明、渴爱,取为烦恼轮转。识、名色、六处、触、受为异熟轮转。
  这有轮以此等三种轮转为三轮转。因为直至烦恼轮转未断,则无间断之缘,故为
  “不息”;再再回转,故为“辗转”。
  (3)(缘起的决定说)如是辗转的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
  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此中:(Ⅰ)(以谛的发生)因为善、不善业,依据于谛分别所说的总体的
  集谛,故知于“无明缘行”(等句),以无明为缘而有行,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
  谛。由行而生识,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识而生名色乃至异熟之受,是由第
  一谛发生第一谛。由受而生渴爱,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二谛。由渴爱而生取,是由
  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取而生有,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和第二谛。由有而有生,
  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生而有老死,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如是当先适宜
  而知(此有轮)由谛的发生。
  (Ⅱ)(以作用)此(缘起支)中:无明使有情对于事物的痴迷,并为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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