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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与文明〔奥地利〕弗洛伊德

_9 佛洛依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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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精神器官
精神分析学提出一个基本假设,讨论这个设想必须运用哲学思想,而证实这个设想却只要看这个设想所产生的结果怎样.我们都知道我们称为精神(Psyche)
或精神生活(MenbtalLife)
的两个方面是:第一,它的机体组织和运动场所,即大脑(或神经系统)
;第二,我们的意识活动,即最为直接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任何描述都没法作出进一步解释的. 介于这二者之间的一切,对我们来讲都是未知的,这些材料中也不包含我们的知识的这两个终极之间的任何直接关系. 即使这种联系的确存在,它也至多只能提供思维过程的一个准确的定域,不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些思维过程的理解.我们的两个前提就从我们认识的结尾或开端出发. 第一个前提和定域有关.我们假设精神生活是某个器官的功能,我们把这种器官的特征描述为具有空间的伸展性,而且是由几部分组成的——也就是说,我们把它想象成类似望远镜或显微镜之类的东西. 虽然在这以前已经有人朝着同样方向作过一些尝试,然而对这样一种观念进行不懈的探索却是科学界绝无仅有的.通过研究人类的个体的发展,我们已获得了对这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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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的了解. 我们把这些精神区域或精神媒介中最原始的本能称作“本我”
(id)。
它含有全部遗传东西,一切与生俱来的东西,一切人体结构中内在的东西——所以首先就是来自躯体组织,并且第一次以我们未知的方式(即“本我”)发现一种精神的表达形式的本能.在我们四周的客观现实世界的影响下,“本我”的某一部分经历了特殊的发展. 从本来是具有接受刺激的器官同时又排列成能起到抵抗刺激的保护作用的外皮层产生出了一种特殊的机体,从而它就充当了“本我”和客观世界之间的调解人,我们把精神的这一区域称做“自我”(Ego)。
“自我”的主要特点如下.由于意识感知和肌体活动之间预定的联系,“自我”能在自身的支配下发挥能动作用. 对于外部事物,它是通过以下形式履行这一使命的——对刺激产生意识,贮存有关刺激的经验(在记忆中)
,防止过强的刺激(通过逃避)
,处理适度的刺激(通过适应)
,最后学会让外部世界产生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变化(通过能动性)。
关于内部事物,它与“本我”发生联系,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这一使命——控制本能的需求,决定这些要求是否应该得到满足,把这种满足延迟到外部世界中有利的时间和场合,或者完全压制其激奋. 它在发挥其能动作用时是由判断刺激所导致的不同类型的紧张来产生的,也就是判断这些紧张到底是本来就内在存在的还是由外部引入的. 一般认为,这些紧张的增长是不愉快的,但减少则是愉快的. 然而,这种被认为是愉快的或不愉快的感觉很可能并不是这种紧张的绝对高度,而是紧张中发生的变化的某种节奏.“自我”力求愉快而想法避免不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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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意料之中的或事先预见到的不愉快的增长会碰到一个忧虑信号(signalofanxiety)
;只要出现这样的增长,无论是来自外部的威胁还是来自内部的威胁,都被看作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自我”不断地放弃它和外部世界的联系,遁入睡眠状态,但在睡眠状态中,其机体组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从这个睡眠状态可以推测,这个机体内含有精神能力的一种特定的分布.在漫长的童年时代,正在逐渐成长的人依赖自己的父母生活. 这段时间在他的“自我”中留下一种“沉淀物”
,形成一个非常特殊的媒介,父母的影响就通过这一媒介而得到伸展. 我们称它为“超我”
(Super—ego)。仅就这个“超我”区别于“自我”或与“自我”相对抗这一点来说,它构成了“自我”不可能不考虑的第三种力量.“自我”的作用应该是同时满足“本我”的、“超我”的和现实的需要,也就是说,能够调和这三者的相互要求. 只要追溯到儿童对父母的态度,有关“自我”与“超我”之间的关系的详细情况也就完全可以理喻了. 这种父母影响的现实作用当然不仅包括亲生父母的个性,并且还包括通过父母流传下来的家庭的、种族的、民族的传统以及父母所代表的直接的社会环境下的种种要求. 同样,“超我”在个别发展的过程中,还会接受父母的继承者和取代者——例如教师和在公共生活中受到赞赏的社会理想的典范的影响. 尽管“本我”和“超我”有着本质的差别,但我们还是能观察到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全代表了过去的影响——“本我”代表遗传的影响,“超我”
本质上代表从其它人身上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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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我”则主要是由个人的经验所决定的,也便是由偶然的、同时代的事件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对于精神器官所作的上述提纲挈领的描绘也适用于在精神系统方面相似于人的高级动物. 只要和人类一样在童年时代有一个长时间的依赖阶段,就必须设想有一个“超我”存在.“自我”和“本我”之间的差别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假设. 动物心理学至今尚未涉及这里提出的这个很有趣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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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关于本能的理论
“本我”的力量表现了个别有机体生命的真正目的.这种目的就在于满足他内在的需要. 而像维持自己的生命或通过忧虑防止陷入危险等目的,都不能属于“本我”。那都是“自我”的任务,权衡外部世界的情况,以发现获得满足的最有利、最无危险的方式,也是它的职责.“超我”可以推出新的需要,可是它的主要功能还在于对满足加以限制.我们假设存在于“本我”的需要而导致的紧张背后的那种力量,就叫做“本能”。
本能代表的是肉体对于心灵的要求.虽然它们是所有活动的最终因素,但是它们具有保守的本质;一个有机体达到了某种状态,不管是哪一种状态,总会产生出一旦这种状态被摒弃就重建起这种状态的趋势. 所以要区分数量不确定的本能是可能的,而且在平常的实践中实际上已经在这样做了. 然而出现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是,到底有没有可能把这些无数的本能追溯到几个最基本的方式. 我们已经发现,本能是可以改变其目标的(通过移置)
,也可以互相替代——即一种本能的能量转移到另一种本能. 我们对这后一种替换过程尚未充分了解.经过长时间的踌躇不决,我们决定假设只存在两种基本的本能:爱恋本能(Eros)
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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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能(自我保存本能和人种保存本能之间的对照,以及自爱与对象爱之间的对比,都归于爱恋本能的范畴)。
这两种基本本能中的第一种本能的目的是要建立越来越大的统一,还维持这种统一——简而言之,就是联合;第二种本能的目的正好相反,是要割裂各种关联,从而破坏事物. 就破坏本能而言,我们可以认为其最终目的是要将活着的东西领入无机状态. 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又称它为“死亡本能”。要是我们假定有生命的东西出现于无生命的东西之后,并且是从无生命的东西中产生的,那么死亡本能就符合了我们已经提出的那个公式,大意就是本能总是趋向于返回到更早期的情况. 在爱恋本能(或称爱的本能)的状况中,我们就不能套用这个公式了. 假如要套用这个公式,就必须预先假定生命实体曾一度是一个统一体,后来被分割,而如今又力图达到重新统一.在生物功能上,这两种基本本能要么互相冲突、要么互相结合. 因而,吃食行为就是对所食对象的破坏,但最终目的是合并吸收;性行为是一种侵犯行为,可其目的是最亲密的结合. 两种基本本能的这种同时并存但又互相对立的作用造成了所有丰富多彩的生活景象. 我们的这两种基本本能可以从生物领域类推到主宰无机物世界的那对相互对立的力量——引力与斥力.调节两种本能之间互相交融的比例的变动会发生极为明显的结果.性行为的侵犯性过强就会使男方变成性杀人狂,可侵犯因素锐减又会使他变得羞怯或阳萎.要把这两种基本本能中的任何一种限制于精神的某一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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畴是绝不可能的. 它们必然是到处可遇的. 我们可以构想出这样一个初始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中爱恋本能所能达到的总的能量(下文中我们将称之为“利比多”)存在于尚未加以区分的自我也就是本我之中,而且承担抵消同时并存的破坏趋势的任务(我们还没有一个同“利比多”相类似的专门用语可以用来描述破坏本能的能量)。
到了以后的阶段,我们追踪利比多的盛衰交替,相对来说就要方便一些,但是对于破坏本能则是更困难了.只要一个本能是内在地产生作用,如死亡本能,它就一直保持沉默;只有当它转向外在、成为一种破坏本能时,才会引起我们的注意. 发生这种由内在到外在的迁移,对于保存个体好象是至关重要的;肌肉组织有助于实现这个目标.当“超我”确立以后,侵犯性本能的相当一部分就固定在“自我”的内部,在那里起着自我毁损的作用. 这是人类在文化发展的道路上所面临的破坏健康的危险之一. 抑制侵犯本能一般来说是不健康的,会导致疾病(禁欲)。一个处于极度愤怒的人经常会表现出一直被抑制着的侵犯本能是怎样过渡到自我破坏的,也就是把它转化为对自己的侵犯:他会揪扯自己的头发或用拳头打自己的脸,虽然他显然更愿意把这种手段施加于他人. 自我破坏本能的某一部分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留在自我内部,直到它最后成功地致这个人于死地——大概只有在他的利比多已经全部耗尽或者以一种不利的方式固定下来时才能做到这一点.所以,我们一般可以这样推断,个人是死于其内部的矛盾,而人种是死于它同外部世界的斗争的失败,如果外部世界以一种人类已经获得的适应能力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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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应付的形式发生变化的话.至于利比多在“本我”和“超我”中的行为,就很难说出些什么了. 我们所说的只是同“自我”有关的情况,而利比多的全部能量最初就是在“自我”中积累的. 我们称这个阶段为绝对的、最初的自恋(narcisism)。
这种自恋一直持续到“自我”开始把利比多注入到他物的概念中,从此将自恋利比多转变为他恋利比多. 在整个生命中“自我”一直是一个巨大的储存库,利比多的精神注入(cathex-es)就是从这里倾泻于他物,随后又重新收回到这个库中,好比一条阿米巴虫用它的伪足行走一样.只有当一个人完全置身于爱时,利比多的主要部分才被移置于对象中,这一对象就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自我”。
利比多在生活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一个特点就是它的流动性,亦即它从一个对象转移到另一对象所凭籍的灵活性. 这一灵活性必然与利比多对于某些特定对象的固定性形成对比,后者通常是终生不变的.利比多具有肉体的来源,是从身体的各个器官和各个部位流入“自我”的,这已不成问题. 只要看一看由于他本能的目的而被表述为性兴奋的那部分利比多的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在身体的各个部位中,能产生利比多的最突出的部位被叫作“性感应区”(erotogeniczones)。事实上整个人体就是这样一个“性感应区”。
通过对性功能的研究,我们已经获得了对爱恋本能——就是说,对它的表现者利比多——的更多了解,而根据流行的观点,尽管不是根据我们的理论,性功能和爱恋本能也是相符合的. 我们已经能够描绘出,注定要对我们的一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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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影响的性冲动,是怎样从代表特定性感应区若干本能的组成部分的连续促进中逐渐发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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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性功能的发展
按照流行的观点,人类性生活的实质在于让自己的生殖器与某个异性的生殖器发生接触的一种要求,亲吻,注视和抚摸对方的身体都是与此相联的附带现象和引导性行动. 这种要求被认为是出现在青春期,也就是性成熟期,充当人类达到繁衍目的的方式. 不过,我们一直所知道的某些事实却并不符合这种观点的狭隘模式.(1)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是,有一些人只对同性及同性的生殖器感兴趣.(2)同样引人注意的是,有些人的欲望表现得和性欲一样,可同时却又完全漠视性器官或性器官的正常使用. 这种人被唤作“性反常者”(perverts)。
(3)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儿童(他们因此而被视为堕落)很早就对自己的生殖器感兴趣,还表现出性兴奋的迹象.既然精神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是借上述三个被忽视的事实为基本条件的,同有关性问题的所有流行观点发生偏差,它招致惊愕和非议也就完全可以信任了. 精神分析的主要发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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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性生活并不是必须得到青春期才开始的,而是在婴儿出生后不久就明显地表现出其开始的.(b)必须清楚地区分“性的”和“生殖器的”这两个概念. 前者是一个更广阔的概念,包含了许多与生殖器无关的活动.(c)性生活含有从身体的某些区域得到快感的功能——这种功能随后才承担繁衍的职责.这两个功能通常无法一致.人们的主要兴趣自然集中在上述三个发现的第一个. 因为它是最出乎意料的. 我们已经发现,幼年时期的身体活动就已带有一些性迹象,这些迹象和我们后来在成人性生活中所遇见的某些精神现象相联系——诸如对特定对象的固恋、嫉妒等等. 只有陈腐的偏见才会否认这些迹象的性含义. 人们还进一步研究发现,出现在孩童时期的这些现象是一个有秩序的发展过程的组成部分,它们经历一个有规律的增长过程,在孩童接近六岁末时达到顶峰,随之出现间歇. 在这个间歇期,发展陷于停顿,已有的发展成果被大量丢弃,经常出现倒退. 当这个被称作潜伏期的阶段结束后,人类性生活又随着青春期的来临重新向前发展,我们大概可以称此为“第二次开花”。这里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性生活的开端是双相的(diphasic)
,是随着两个高潮产生的.这一特点只有在人身上才显现出来,显然对“人性化”
(Hominization)
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早期阶段的所有活动——除少量残留之外——都沦为婴儿健忘症的牺牲品,这并不是一个不重要的问题. 我们对于精神病因的见解和我们的精神分析治疗技术就是从上述观念中得到的;我们对这一早期阶段的发展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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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也为其它结论提供了依据.婴儿出生之后,作为性感区出现并且使心理上产生利比多的要求的第一个器官是嘴. 起先,所有精神活动要集中于满足这一区域的需求. 当然,这种满足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接受营养而达到自我生存的目的,但生理学不应混同于心理学.婴儿在吃奶时表现出的执着要求证明他在初生期就有了获得满足的需要,虽然这一要求的直接动机是获取食物,可它同时又力图获得不依赖食物的快感,正是如此,它可以,也应该被称作性的要求.在口唇阶段,随着牙齿的出现已开始零零星星地显示出一些性虐待的冲动;到了第二阶段,也就是我们所讲的性虐待肛门阶段,这种冲动的程度要强烈得多,因为这时已是通过侵犯行为和分泌功能来寻求满足. 我们把侵犯欲归属利比多的原因是基于下述观点的:性虐待狂是纯利比多和纯破坏欲的一种本能融合,这种融合一旦形成便始终难分难解了.第三个阶段叫作崇拜男性生殖器阶段. 此阶段可以说是人类性生活最终定型的前兆,已经具有许多与最终形成相同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阶段扮演角色的是男性生殖器而不包括女性生殖器.女性生殖器很长时间处于未知状态.当儿童试图了解性过程时,他们总是崇拜由来以久的泄殖腔理论(Cloacalsheory)
——这种理论具有遗传学上的充分根据.在男性生殖器崇拜过程中,幼儿时期的性意识达到了高峰,并开始趋向于减弱. 从这时开始,男孩和女孩各自有了不同的经历. 在这以前,他们都把自己的智力活动用于对性的研究,而且从人人都有阴茎这一前提出发. 可是现在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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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性的道路分开了. 男性进入了“俄狄浦斯”阶段;他开始使用自己的生殖器,同时产生出用生殖器进行某种与其母亲相关联的活动的一些臆想. 直到后来,由于受到阉割的威胁和发现女性没有阴茎这两个方面的双重影响,他便遭受了一生中最大的精神创伤,而这一创伤及其所产生的全部后果便导致了潜伏期. 女孩在试图和男孩做同样的事情的愿望落空之后,逐渐认识到自己缺少阴茎,或者更明确地说,明白了自己的阴蒂的低劣. 这些认识对女性的个性发展形成了永远的影响;她在这场竞争中第一次失望往往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她将会从此完全回避性生活.假如认为上述三个阶段是以明确的形式前后相继出现的,那将是错误的. 实际上,它们既可能相继出现,也可能互相重叠,还可能相互并存. 在早期阶段,不同成分的本能都是各自独立地追求与自身相应的快感;到了男性生殖器崇拜时期才开始逐渐形成一种组织,使其它所有的冲动都从属于生殖器的第一需要,标志着追求快感的一般冲动开始共同协作形成性功能. 这种组织只有到了性成熟期,也就是第四阶段——生殖器阶段——才能达到完善.到了这一阶段,下面的情况便得到确定:(1)一些早期的利比多精神注入依然保存着;(2)另一些早期的利比多精神注入作为准备行为和辅助行为而归入性功能,因此获得的满足被称作“前快感”
;(3)还有一些冲动被排斥于上述组织以外,不是完全被抑制,就是以另一方式在“自我”中发挥作用,形成性格特征,或者放弃原有目标而达到升华.这一过程并不总是十分顺当、不出错误的,压抑在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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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中清晰地表现出对性生活造成的每种干扰. 出现这种扰乱时,我们会发觉,利比多早期阶段的情形产生固恋. 这时的冲动脱离了正常的性目的,我们称这种情况为性倒错.例如,同性恋就是这样的一种不断发展的压抑的表露.分析显示,同性恋的对象纽带(Object—tie)
是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始终处于潜伏状态. 这一情况由于下列原因而变得复杂化:通常,产生正常结果所需要的过程并不是完全存在或完全不存在,还部分地存在,因此最终结果总是取决于这些量的(quantitatine)关系. 固然,在这种时候生殖器组织已经达到完善,可是它缺乏和其它部分同时发展,而依然固恋于前生殖器对象与目标的那部分利比多. 这种利比多减弱的现象还表现于这样一种趋势,即利比多回到其早期的前生殖器精神注入的趋向;假如现实世界中确实存在不能获得或难以获得生殖器满足的情况,原因可能就在于此.通过上述对各种性功能的研究,我们已可以初步确定,或者更清楚地说,假定我们的两个发现,读者到后面将能看到这两个发现对我们的整个研究领域都是十分重要的.第一,我们观察到的所有正常的和反常的表现(即研究现象)都必须从力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就我们的情况而言,是从利比多定量分布的角度)加以反映. 第二,我们所研究的这些病的病因只能到个人的发展历史中去查找,即:到其早期生活中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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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精神特性
我已描述了精神器官的结构和活跃在这种器官中各种能量和力量,我也利用一个显著的例子勾勒了这些能量(主要是利比多)怎样合理组织,构成一个能使人类达到自我保存目的的生理功能的办法. 这一切都不能够说明相当特殊的精神特性,当然,有一个经验性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即这种器官和这些能量是被我们称之为精神生活的那些功能的基础. 如今我将专门谈谈精神特性——根据某个得到相当普遍公认的论点,这些特性,的确只与精神相一致,排斥其它任何方面.为这项研究提供出发点的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无法作任何解释或描绘的事实——关于意识的事实. 尽管这样,只要有人谈及意识,我们根据自己丰富的个人的经验立刻就能知道意识指的是什么. 很多人,不管是科学〔心理学〕方面的内行还是外行,都满足于唯有意识属于精神这一说法;倘若这样,留给心理学的任务,也就无非是鉴别精神现象和知觉、感觉、思维过程以及意识之间的差异. 可是一般认为,这些意识过程并不形成自身完整的连续不断的秩序;所以我们已经没有选择余地而只能作出这样的假定:心理的过程中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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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生理的或肉体的过程,并且我们绝对应该认识到这些过程要比精神序列更加完整,因为它们中有一些会与意识的过程并驾齐驱,可有一些却不会. 假如真这样,那么把心理学的重点放在这些肉体的过程上,在这些过程中找到心理的真正实质,并查找对意识过程的其它评价,也就是有道理的.可是,多数哲学家以及许多别的人都对此提出质疑,声称精神中含有无意识这种观点是自相矛盾的.这正是精神分析学所必须阐明的,而且也是精神分析学的第二个基本假说. 精神分析学把这种假定的肉体的伴随现象解释为真正的精神现象,因此第一步先不考虑意识的性质.这样做并不是没有前例的. 有些思想家(例如西奥多. 立普斯)曾用同样的话阐述过同样的问题;对于什么是心理这一问题的通常解释的普遍不满导致了一种日益迫切的要求,要求在心理学思想中纳入无意识的观念,虽然这种要求的方式非常不明确,非常朦胧,以致可能根本没有对科学界产生任何影响.如此看来,似乎精神分析学和哲学之间的争端只关系到如何下定义这样一件小事——也就是到底应该不应该把某一系列现象命名为“精神现象”的问题. 可是,事实上这一步已经变成具有最高意义的了. 只承认意识的心理学从来没有能够解释,明显依赖于意识之外的其它因素的现象,只是停留在那些被割断顺序的阶段上;但认为精神本身就是无意识的观点则使心理学像其它科学一样能被自然科学而取代. 与此相关的这些过程,本身就像其它科学(如物理学或化学)
所处理的问题同样不可知,但是我们有可能确定它们所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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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了解它们长期以来不间断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依赖——简而言之,就是获得对所涉及的自然现象领域的所谓“理解”。想实现这一点就不能不建立新的假设,创造新的概念;可是这不应该被鄙视为我们牵强地自圆其说的表现,相反却应被赞赏为对科学的丰富. 这些新的假设和概念并不弱于其它自然科学中所能找到的相应的理论支柱,完全有权获得同样的价值,因而我们期待它们能随着进一步的经验的积累和筛选而得到改变、修正,而且更为精确地限定下来.因此,假如这门新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本能、神经力等)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同较老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力、质量、引力等)同样不确定的话,那也是完全与我们的意料相一致的.每一门科学都是通过我们的精神器官这个媒介而获得的观察和经验. 但是,既然我们的这门科学把这种器官本身作为研究课题,这种同类性也就到此完结了. 我们运用同样的感觉器官进行观察,严格地利用一系列“精神”活动的顺序中出现的中断:我们通过似乎合理的推断并把这种推断转化为意识材料的方法来填补失去的环节. 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是建立起了一个与无意识的心理过程相辅助的意识活动的顺序. 我们的精神科学的相对确定性是以这些推断的约束力为基础的. 所有深入研究我们这个领域的人都会发觉,我们的研究方法是经得起各种各样批评的.在这项研究的过程中,被我们说成精神特性的这种与众不同的个性促使我们予以重视. 我们没有必要阐述我们所说的“意识”的特征,因为它和哲学家所说的意识和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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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说的意识是一回事. 精神的其它一切,从我们的观点看来都是“无意识”的. 这就使得我们必须立即对这种无意识作出一个重要的区别,有些过程很容易变成意识的;它们也许又会变得不再是意识的,但能够轻而易举地重新变成意识的. 正如人们所说的,它们能被复制或被回忆. 这就告诉我们,意识一般说来是一个很短暂的状态. 意识之为意识,只是一时的现象. 假如我们的知觉不能证实这一点,那也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矛盾罢了,用下面这个事实就可以作出解释:导致知觉的刺激可以持续很长的几个时期,所以使对于这些刺激的知觉可以重复发生. 同我们的思维过程中的意识知觉联系起来看,整个情况就十分明白了:这些思维过程也可以持续一段时间,可也完全可能只是一闪即逝. 所以,把全部以这种方式活动因而能很容易地在无意识状态和意识状态之间进行交换的无意识现象说成“能够变成意识的”或者前意识的(Precons—cious)更为合适. 经验告诉我们,差不多任何一种精神过程,无论它有多么复杂,都能够间或处于前意识状态,虽然一般说来,它总会像我们所讲的那样推进到意识状态. 也有一些精神过程和精神材料并不那么容易变成意识的、而必须以上述形式把它们推导、承认、转化为意识形式.对于这类材料我们仍保留无意识这一名称.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精神过程有三种特性:或者是意识的,或者是前意识的,或者是无意的. 具有这些特性的三类材料的区分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永远不变的. 正像我们已经了解的那样,前意识无需我们任何帮助就会变成意识;无意识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变成意识,因此在这个转变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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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感觉到自己常常是在克服种种非常强烈的抵抗. 当我们企图在另一个人身上完成这一转变过程时,我们不应忘记,这个人的知觉中的空白的意识填补——我们正赋予他的那种意识构造——至此还不意味着我们已经使他对这种将要转变的无意识材料产生了意识. 到目前已经毫无疑问的仅是,这种材料是以两次记录存在的,一次是我们所得到的意识的再构造,另一次则是原本的无意识状态. 我们不断的努力最终通常能成功地使患者本人对这种无意识材料产生意识,其结果是使这两次记录达到一致. 我们到底应该作出多大的努力——我们通常依据这一点来估计阻碍将要变成意识的那些材料的抵抗力有多大——是因个别情况的不同而定的.比如,在分析治疗中作为我们努力的目标而出现的那些情况也可能自发地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意识的材料能够自动转变为前意识的材料,从而又变成意识的——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发生在精神病状态. 我们由此可以推断,保持某种内部的抵抗力是维持正常状态的必需条件. 像上面所讲的那种导致无意识材料依次朝前推进的现象通常发生于睡眠状态,于是就为梦的构成带来了必要的先决条件. 反之,前意识材料也可能变得暂时不能获得,被抵抗力切断,比如当某些事物暂时被遗忘或一时回忆不起来时;或者一种前意识的思维甚至可能被暂时推回到无意识状态,这好象是开玩笑的先决条件.我们可以看到,前意识材料或过程回到无意识状态的现象在研究一种类似转变的精神错乱症的起因上起到很大的作用.上述笼统地、简单地描述的关于精神三种特性的理论,与其说有利于阐明问题,倒不如说似乎有可能引起无限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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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应忘记,实际上这根本不是一套理论,而是对于我们观察到的种种事实的第一次全面估量,并且这个估量只做到了尽可能贴近这些事实而并不试图阐释它们. 这里出现的复杂现象大概使我们在调查中必须克服的特殊困难变得更为显著. 可是,也许可以认为,如果我们能探索出精神特性和我们前面所假设的精神器官的区域或媒介之间的关系,可能就能更贴切地理解这一理论本身——虽然这种关系远不是那么简单.转变成意识的过程,首先与我们的感官从外部世界接受的知觉相关联. 所以,从地形学的观点来讲,这是发生于“自我”最外层的现象. 的确,我们也从身体内部接受意识信息——感觉,这种感觉事实上能对我们的精神生活产生比接受外部世界的知觉更具有绝对性的影响;另外,在一定情况下,感官本身除了传导他们的知觉外,还传导感觉,如痛的种种感觉. 但是,既然这些感觉(即相对于意识知觉的感觉)也是发源于感觉神经末梢,既然我们把它们都看作是外皮层的延长或分枝,因而我们仍然可以坚持上面提出的观点.唯一的不同在于,就感觉器官的末梢和感觉而言,身体本身将代替外部世界.发生在“自我”边缘的意识过程和“自我”中,其它所有无意识的活动也许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简单的东西. 实际上,这些可能是动物身上的最重要的状态. 但是在人身上却额外增加了一个复杂的活动,通过这个复杂活动,“自我”的内部过程也能获得意识特性,这就是语言功能的活动,它使“自我”
中的材料与视觉的、特别是听觉的记忆残余牢牢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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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外皮层知觉神经末梢区域从内部也能够得到程度大得多的刺激,因而思绪和思维过程之类的内心活动能够变为意识的. 为了区别这两种可能性就需要用一个特殊的办法——一种称作现实检验(realitytest—ing)的方法.“观念=现实(外部世界)”的等式已不再成立. 这时很容易出现误差,并且很有规律地出现在梦中,我们称这种误差为幻觉(halucibnations)。
首先包含思维过程的“自我”的内部有处于前意识状态性质. 这是“自我”的特性,只归于“自我”。然而,认为这种与语言的记忆残余的联系是前意识状态的必要先决条件是不正确的. 另一方面,这种状态是不依赖于和那些记忆残余的联系的,尽管有了这种联系就能更有把握地推断一个过程的前意识本质. 可是,一方面以能够进入意识为特征,另一方面又以其同语言残余的关系为特征的前意识状态,毕竟是一种特殊的状态,这两个特征并不足以说明它的全部本质.这一点将从下面这个事实中得到证实:“自我”的、尤其是“超我”的很大部分虽然不能否认具有前意识的特征,可从现象学意义上讲却又基本上处于意识状态.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必须是这样. 我们很快就要探究前意识的真实本质问题.“本我”中唯一占优势的特性是它常常处于无意识状态.“本我”和无意识就如自我和前意识一样密切相联:确实,前者中的联系更为独特. 假如我们追溯一下某个个人及其精神器官的发展历史,我们将能够在“本我”中觉察出一个重要的差异. 当然,最初时一切都是“本我”
,“自我”是在外部世界不断的影响下,从“本我”中发展出来的,在这一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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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过程中,“本我”中的某些内容被演变成前意识状态,因而被吸收到“自我”中;其内容的其它部分则依然原封不动地留在“本我”中,充当其几乎不能达到的核心成分. 可是,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幼稚脆弱的“自我”把它已经吸收的一些材料推回到无意识状态,抛下它们,而且以同样方式对待它也许已经获得的一些新鲜印象,从而使这些被摒弃的东西只能在“本我”中留下痕迹. 考虑到其起源,我们在谈论“本我”的这后一部分内容时称之为抑制部分(the
rebpresed)。
我们并不总是能够在“本我”的这两个范畴的内容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这其实是无所谓的. 它们和原本固有的内容与在“自我”的发展过程中获得的内容之间的区别大致一样.如今,当我们已经决定用地形学的方法把精神器官分解为“自我”和“本我”两部分——这种分解是同前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特性差别保持平行的——而且已经同意这种特性只能被看作表示区别的一种标志,而不该被看作其本质的时候,我们又面临着更深入的问题了. 假如确实这样,那么在“本我”中是通过其无意识的特性呈现而在“自我”中是通过其前意识特性呈现的这种状态的真正本质是什么?二者有什么区别?
可是,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知之甚少. 我们的无知背后是一片深深的朦胧,靠那几丝洞察力的寥寥微光是难于把它照亮的.如今我们已渐渐接近那仍然隐匿着的精神本质的秘密.我们假设、其实别的自然科学也引导我们作出这样的预测,精神生活中有某种能量在起作用,可是我们没有任何根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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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其它形式的能量进行类比的方法来更好地了解它. 我们仿佛认识到神经的或精神的能量是以两种方式出现的,一种自由易变,另一种则相对受到束缚;我们谈到精神材料的精神注入和过度的精神注入,甚至冒昧地假定过度的精神注入导致了一种不同过程的综合——在这个综合过程中,自由活动的能量转变成了受束缚的能量. 我们走到这一步就再没有朝前迈进. 总的说来,我们坚持肯定无意识状态和前意识状态的差别在于力学关系,因为这些关系能够解释这两种状态为什么可以互相转化——无论是自发的还是在我们的帮助下转化.然而,在一切这些不确定的问题背后却存在着一个新的事实,我们把这个事实的发现归功于精神分析的范畴. 我们已发觉,无意识或者“本我”中的过程所遵循的法则不同于前意识的“自我”过程所遵循的原则. 我们把这些法则的总体称作原初过程(PrimatyProces)
,以对照于控制前意识或“自我”的活动的二次过程(secondaryProces)。
从这里可以看出,精神特性的研究归根到底还是被验证不是没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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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释梦作为例证
对于正常、稳定的状态的调查——在这种状态之中,“自我”的边疆受到抵御力(反精神注入antr—cathexes)的保卫而免遭“本我”的侵犯,而且始终牢不可破,“超我”也没有从“自我”中区别出来,因为它们依然和谐地共同工作着——是不会使我们得到多少教益的. 唯一能对我们有帮助的就是调查有冲突、有骚乱的状况,亦即这样一种状态:无意识的“本我”的内容有希望强行进入“自我”
,进入意识,但“自我”则再一次奋起抵御这一侵犯. 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我们才能观察出能够证实或修正我们关于这两个合作者的陈述的现象. 我们夜间的睡眠正好就是这样的一种状态,正因为这样,我们视为梦的这种睡眠期间的精神活动便成了对我们最有价值的研究对象. 我们也可以避免那种惯常的反对,说我们把正常的精神生活的构造建立在病理学的发现基础上,因为梦是一个正常人生活中的规律性活动,不管它们的特征和我们醒着时的精神活动产物有多大区别. 众所周知,梦也许是混乱的,无法理解的,或者还可能是绝对荒谬的,梦中出现的情况有可能同我们所知道的现实中的一切发生偏差,所以,我们在梦中的行为类似于精神错乱的人,因为只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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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做梦,我们就以为梦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我们通过一个假设找到了理解梦(“释梦”)的办法,即假设我们醒来之后当作梦回忆起来的东西不是真正的做梦过程,而只是背后掩藏着这个过程的一个表面. 如此,我们就可以发现外显的梦内容和内隐的梦思想之间的差别. 我们把这个从后者产生出前者的过程称作梦的工作(dream—work)。对于梦的工作的探索使我们通过一个很好的例子理解到来自“本我”的无意识材料(不管原来就是无意识的还是被模拟为无意识的)是怎样强行进入“自我”的,变成前意识的,并由于“自我”的抵抗而发生我们称之为梦的变形(dream—distortion)的那种改变. 梦的全部特征都可以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我们最好在一开始就指出,梦能够通过两个不同的方式形成,或者是通常被压制的本能冲动(一种无意识的愿望)
在睡眠期间找到了足够的力量让自己被“自我”感觉到,或者是醒着时留下的一种欲望,亦即依附着一切相互抵触的冲动的一系列前意识思绪,在睡眠期间得到了一种无意识因素的增援. 简言之,梦能够产生于“本我”
,也可以产生于“自我”。在这两种状态中,梦的形成过程是一样的,形成梦所必需的动力、前提也是一样的.“自我”时不时地中止其功能并允许其恢复到生期状态,以便表现出它从“本我”转变而来的根源. 每当“自我”中断它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并从感官中撤回其精神注入时,就合乎逻辑地导致了上述情形. 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人一生下来就形成了一种回到已被剥夺的母体内生活的本能——进入睡眠状态的本能. 睡眠就是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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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反回母体的行为. 醒着时的“自我”是支配能动性的,这一功能在睡眠中陷入麻痹状态,所以很大一部分施加于无意识“本我”的拟制功能也就相应地成为多余的了. 这么一来,这些“反精神注入”的撤回或减弱,就为“本我”提供了已经不会导致危害程度的自由.有大量让人信服的证据可以证明无意识的“本我”所分担的作用.(1)
梦中的记忆远比醒着时的记忆涉及更为广泛.梦带来了梦者已经忘却并且醒着时已不可能获得的回忆.(2)梦不受限制的运用语言符号,这些符号的大部分意思是梦者所不知道的. 然而我们的经验使我们能够确定它们的意义. 它们也许起源于语言发展的早期阶段.(3)在梦中,回忆能频繁地再现来自梦者幼年时期的印象,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这些印象不仅是被遗忘了,并且是由于抑制而变成无意识的了. 我们对精神病进行分析治疗时试图借助于梦——这种帮助通常是不可缺少的——来重视梦者早年生活,道理就在于此.(4)另外,梦还揭示出一些既不可能来源于梦者的成年生活又不可能来源于他已忘却的童年生活的记忆. 我们不得不把它们当作是随孩子一起带到这个世界来的古老遗产(archaic
heritage)的一部分,也就是他获得任何自己的经历以前从他祖先的经历中受到的影响. 在最早的人类传说和残存的风俗习惯中我们能找到这种系谱材料的翻版.可见,梦构成了不可忽略的人类史前的渊源.然而使得梦对于我们获得认识这么有价值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当无意识的材料进入“自我”时,它随之带来了自己的工作方式,这就意味着,使无意识材料得以表现的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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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在梦的工作过程中,往往被当作“本我”的无意识部分处理,而且(就梦的形成的两个可供选择的方式而言)已经从无意识的本能冲动中得到增强的前意识思想就被降到无意识状态. 只有经过这个方式,我们才能认识支配无意识活动过程的法则以及它们在哪些方面区别于我们在醒着时的思维中所熟悉的那些规律. 因而,梦的工作本质上是前意识思维过程在无意识状况下的重复的一个例子. 不妨从历史中找一个类似情况来说明:入侵的征服者统治被征服的国家,不是根据那个国家本来行使着的司法制度,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司法制度. 可是,一个明白无误的事实是,梦的工作所产生的结果是一种折衷.“自我机体”尚未陷入麻痹,其影响将会在它对无意识材料所作的扭曲以及它往往不那么有效地试图赋予全部理论以一种不太容易为“自我”所接受的形式(二次修正second
revision)的现象中见到.用我们上面所作的类比来说,这就是被打败的民族不断反抗的表现.支配无意识活动过程的法则就是以这种方式显露出来的. 它们十分明显,足以解释我们好象感到奇怪的梦的大部分状况. 尤其外显的梦是一种凝聚的趋势,也就是趋向于从我们醒着时的思维中一定是处于分离状态的要素中形成新的统一体. 由于这种趋势,外显的梦内容的一个单独的要素往往代表着整个一系列内隐的梦思想,好象是对所有这些思想的一个综合的暗示;一般地说,与梦的丰富多彩的背影材料相比较,外显的梦的范围特别小. 梦的工作的另一个不完全和前一个无关的特点是,精神强度(精神注入)能轻易地从一个要素转移到另一个要素,以致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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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梦的思想中并不重要的某个因素会表现为外显的梦的最清晰从而也是最关键的特色,反之亦是如此,梦的思想的本质性要素会在外显的梦中只表现出一些微不足道的暗示.另外,一般说来,介于两个要素之间并为它们所共有的无足轻重的内容的存在也就足以使梦的工作在任何进一步的活动中随时导致两者互相替代. 这种凝聚和移置作用大大增加了解释梦的困难和揭示外显的梦与内隐的梦思想相互间的关系的困难,这是容易想象的. 从凝聚和移置这两个趋势存在的依据出发,我们的理论推断得出,在无意识的“本我”中,能量处于自由活动的状态,并且“本我”重视放出大量刺激的可能性甚于重视其它任何思考;我们的理论还将用这两个特点来解释我们认为“本我”所具有的原始过程的性质.对梦的工作的研究还使我们了解了无意识过程的其它很多特征,这些特征既显著又重要,然而在这里我们只能提及其中几点. 支配逻辑的规则在无意识中毫无份量,这种状态大概可以称作非逻辑的王国. 在下意识中并非存在着两种目标相反的欲望,两者之间不需要进行任何调整. 它们或者是彼此不发生任何影响,或者是相互发生了影响,却并不决出谁强谁弱,而是出现一种荒唐的折衷,因为这个折衷包括两者互不相容的细节,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事实:相反的两样东西并不是相互隔离,而是被当作相同物看待,因此,在外显的梦中任何要素都可能同时包含有其相反的意义. 某些语言学家发现在大量古老的语言中也有同样状况:诸如“强——弱”
、“光明——黑暗”以及“高——深”这样的反义词,最初都是用相同的词根来表达的,直到后来这些原始的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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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修饰意义,才开始分辨出两种不同的意思.这种本来具有双重意义的语言的残余甚至在拉丁语这样的高度发达的语言中仿佛仍然可以见到,例如拉丁语中至今仍在使用“altns”
(“高”和“深”)和“sacer”
(“神圣”和“可耻”)这样的词.鉴于外显的梦与隐藏在身后的潜在内容之间的关系既错综复杂又不明确,提出下面这样的问题自然是无可非议的——假如有可能从前者推导出后者或从后者推导出前者,为什么理由?我们所能依据的是否只是借助于“新译”外显的梦中出现的符号而作出的一个幸运的猜测?我们大概这样回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问题都能够得到满意的解决,但必须借助于梦者本人依据外显的梦内容诸要素所提供的联想.任何其它程序都是武断的,也不能产生任何特定结果.可是梦者的联想却显露出了中间纽带,我们可以用这些纽带把两者(外显内容和潜在内容)之间的空缺连接起来,并藉此使梦的潜在内容复原,这样就能进行“释梦”。假如这种解释工作(和梦的工作方向相反)
有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那也是不足为奇的.我们还必须对睡眠中的“自我”为何承担起做梦任务这一问题作出有力的解释. 幸运的是,这种解释是很容易找到的. 任何正在形成过程中的梦都借助于无意识对“自我”提出一种要求——假如这个梦是起源于“本我”的,就是要求满足某种本能;如果这个梦是起源于醒着时的前意识活动的剩余,则是要求解决某种冲突,删除某种疑惑,或在形成某种意图. 然而,睡眠中的“自我”却一心只想维持睡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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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种要求是一个干扰,并竭力设法摆脱这个干扰. “自我”通过一种似乎是顺从的行为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它以那种在特定情形毫无害处的实现愿望的方式去满足这一要求,从而将之摆脱. 这种以实现愿望来摆脱要求的现象一直是梦的工作的本质功能. 用三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功能可能是有价值的——饥饿之梦、排忧之梦和性欲促发之梦.梦者在睡眠期间很难摆脱对食物的需求,他便梦见一顿香甜可口的佳肴,然后继续酣睡. 当然,他完全能够进行选择,或在醒过来吃点东西,或者继续睡觉,他决定选择后者,以此来满足他的饥饿——这当然只能是暂时的,因为只要他的饥饿一直继续下去,他最终还是不得不醒来的. 下面的第二个例子,一个睡着的人不得不醒过来,以便能及时赶到医院工作. 可是他继续睡下去,还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已经在医院了——只是变成了病人,因为病人不需要这时起床. 第三个例子,睡眠者盼望享受某个得不到的性欲对象——比如朋友的妻子——的欲念在夜间活跃起来,他做梦进行了性交——实际上并不是同他所渴望的这个人,而是同另外一个也有这样的名字而其实他并不感兴趣的人;或者,他和这个欲念的斗争也许在他的完全无名无姓的情人身上得到显现.当然,并不是任何情况都是这样简单. 尤其是在那些起源于前一天没有解决的残留事物的梦,那些只是在睡眠状态中获得无意识的增援的梦中,想揭示无意识的动力及其愿望的实现往往并非易事;可我们可以假定它们总是存在的. 梦是愿望的实现这一命题很容易引起疑问,因为人们不会忘记有许多梦的内容的确令人痛苦,甚至使梦者在忧虑中惊醒,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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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说还有那无数并没有带有确定的感情基调的梦. 然而基于忧虑之梦提出的异议并不能充当推翻精神分析学的证据.我们不能忘记,梦永远是冲突的产物,是一种折衷调和的结构. 某种对无意识的“本我”来说是满足的因素,也许正由于此而成为导致“自我”忧虑的因素.随着梦的工作的继续、有时无意识能更为成功的朝前推进,有时“自我”则会用更大的力量进行自卫. 忧虑之梦大多是那些其内容受到最少扭曲的梦. 假如由无意识提出的要求过于强烈,致使睡眠中的“自我”竭尽全力也抵挡不住的话,它将会放弃睡眠的愿望重新醒来. 假如我们说梦总是一种不会改变地试图以实现愿望的方式摆脱对于睡眠的干扰所作的努力,那么梦就是睡眠的卫士. 之所以这样讲,我们是把任何经验都考虑在内了. 这种努力可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成功;也可能失败,这时睡眠者就会醒来,显然正好就是被梦所惊醒. 正如以护卫本镇居民的睡眠为天职的了不起的守夜人,偶尔也会出于无奈而只好鸣响警报,惊醒沉睡中的市民一样.在即将结束这部分讨论之时,我要提出一个能够说明我为什么在释梦问题上花费这么多时间的论断.经验已经证明,我们依据对梦的工作的研究而了解到的,并为我们解释了梦的形成的无意识活动机能,同样也有助于我们理解那些把我们的兴趣引向神经病和精神变态的种种让人迷惑不解的病症,这样一种相互一致性不可能不激起我们内心极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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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实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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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精神分析技术
由此看来,梦也是一种精神变态,具有精神变态特有的所有荒唐的活动、妄想和幻觉,毫无疑问,短时期的精神变态是没有害处的,甚至还能承担一种有用的功能;这种短期精神变态常常是在主体的同意下开始的,并在他的意志控制下终止. 尽管这样,这终究还是精神变态,而且我们由此了解到,即使是这样深刻的精神生活变化也是可以复原的,能够让位于正常的功能的. 那么,假如我们因此而认为,使精神生活中那些可怕的自发性疾病屈服于我们的影响并使它们得到治愈也必然是可以做到的,这种想法是否太大胆呢?
我们已经明白了这项任务的初步情况.根据我们的假设,只有“自我”才能完成下述任务,即满足由“自我”的三个依赖关系——与现实、“本我”和“超我”的相依关系——而产生的要求,然而同时又保存其自身组织,维护其自主权.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病理学状态的前提,只可能是“自我”的某种相对或绝对的削弱,使它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 对“自我”提出的最严格的要求大概就是遏制“本我”的本能欲求,为了完成这项任务,“自我”就不得不把相当大的能量不断地消耗于“反精神注入”。然而,由“超我”提出的要求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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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得如此强烈,如此执着,以致使“自我”在其它任务面前可以说是陷入麻痹状态. 我们可以借用产生于这种关键阶段的经济斗争来作出推测:“本我”和“超我”通常联合起来反对困境中的“自我”
,而“自我”为了恢复其正常状态便全力依附于现实. 假如联合起来的那两方变得格外强大,他们就能成功地松散并改变“自我”的组织,致使“自我”与现实的正常关系受到搔扰,甚至彻底崩溃. 我们已经看到在梦中发生的这类情况:当“自我”同外部世界的现实隔离开时,它就会在内心世界的影响下陷入精神变态.我们的治疗计划就是建立在这些发现的基础上的. “自我”因内部冲突而被减弱,我们必须给以援助. 这就像一场必须依靠外来盟军的援助才能决定胜败的内战中发生的情况一般. 精神分析医生和病人的减弱了的“自我”必须以客观现实世界为基础结成同盟,共同抵抗敌人,亦即“本我”的本能要求和“超我”的认真要求. 我们彼此达成协定,患病的“自我”向我们保证做到最彻底的坦率,即保证把它的自我知觉所产生的所有材料都交由我们掌握,我们则向患者担保做到最严格的保管,并把我们在解释受到无意识影响和材料方面的一切经验都献给他.我们的知识将弥补他的无知,并使他的“自我”能够重新主宰他的精神生活中已经失去的那些部分. 这个协定构成了分析学的概况.我们刚走到这一步,第一次失望就在等待我们了——对过于自信的人第一个警告. 假如病人的“自我”要在我们的共同工作中充当有用的同盟者,它就一定要保持与现实要求的一定程度的连惯性以及对现实要求的一些零碎的理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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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它受到敌对势力多么沉重的压迫. 然而,一个精神病患者的“自我”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而它也就不能遵守这种协定,实际上也几乎不可能达成什么协定. 他很快就会把我们甩开,不要我们提供的帮助,并把我们送到对它再也没有什么意义的那部分客观世界里去. 这样,我们就看到,我们必须放弃在精神病患者身上试验我们的治疗计划的思想——可能是永远放弃,也许是暂时放弃,直到我们找到另一个能更好地适用于他们的计划为止.然而,还有另外一类精神方面的病人,他们显然同精神病患者极其相象,这就是成千上万遭受各种神经机能病折磨的人.这些人的病的关键因素及其发病过程肯定是相同的,或者说至少十分相近. 可是事实表明,他们的“自我”更具有反抗力,其组织机构也更少受到瓦解. 尽管他们也表现出一些病症和一些机能弱点,可其中许许多多的人都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自立. 这些神经病患者有可能表现得愿意接纳我们的帮助. 我们将把我们的兴趣集中于他们身上,看一看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通过什么方法把他们“治愈”。
于是,我们就同这种神经病人达成了协议:一方彻底坦率,另一方严格谨慎. 看上去似乎我们的目标只是充当尘世的神父与忏悔者,可事实上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我们要从我们的病人那里听到的不只是他知道而对别人隐瞒着的东西,他还得告诉我们他不知道的东西. 考虑到这一目的,我们就把我们所讲的“坦率”的定义下得更为详尽,提供给病人. 我们对他保证一定遵守分析的基本规律,此后他对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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