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个月的筹备工作,各项工作已于九月次第完成。九月十七日,召开了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会议,基本通过了各项草案,并决定将新政协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地区、各民族、海外华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共662 人。毛泽东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协商,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会议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180 人组成的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会。还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季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选举了周恩来等56 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九月三十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闭幕。大会发表的宣言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十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首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宣布就职。委员会推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毛泽东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会议决定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会议公告向全世界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日下午,北京市各界群众30 万人齐集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国民党在大陆政权的倾覆,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胜利--这就是一部中国民国政治史的最终结局。
这,绝非偶然,而是历史的抉择。
纵观38 年中华民国史,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基本上是三派政治势力:一是先由北洋军阀后由国民党统治集团所代表的统治阶级势力;二是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人民革命势力;三是介于以上二者之间的中间势力。在中国的出路上,始终面临三种可供选择的政治方案:第一种方案由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集团代表,他们主张实行封建专制的独裁统治,使中国社会继续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第二种方案由中国共产党代表,主张建立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使中国最终走社会主义道路。第三种方案由中间势力代表,他们主张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中国社会走向上独立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
这三种势力在民国期间,进行了长期的、曲折的、复杂的较量。这三种方案在民国期间的政治实践中,经受了反复的检验。可以说,民国政治史上的一切演变和发展,无一不是上述三派政治力量及其三种政治方案的产物。最终的结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的统治最终被人民所推翻,他们的政治方案连同他们的政权一起被历史所抛弃。
民主党派曾力图使中国按照他们的理想蓝图发展,并为此做过认真的努力。但无情的事实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真诚地承认,他们的政治方案在中国无法实现。
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革命势力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他们所代表的政治方案最终赢得了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包括中间势力在内的支持和拥护。由此可见,中国走上人民民主专政的道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历史的选择。
这是历史的结论,也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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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 092/一百卷 史仲文 胡晓林
民国经济史
本卷提要
从中华民国元年(1912 年)至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 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中华民国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经济处于由传统的自然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转化过程中,社会经济由多元经济成分构成,经济现象复杂。在这个时期,中国生产力、生产关系有所发展,近代工矿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业等有所进步,中国经济在曲折中前进。在这个时期,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由强变弱,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在困难、曲折中跋涉前进,封建经济受到削弱但仍在整个经济中占主要地位,中国经济的发展受世界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强,中国经济己卷入了世界经济的潮流之中。
一、民国经济概述(一)民国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总趋势民国时期(1912-1949 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是中国近代历史由旧向新转变的关键时期。民国经济史是民国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史是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主要研究对象,民国经济史是民国时期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历史。从生产力来说,它包括民国时期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业、商业、外贸业、金融业等等;从生产关系来说,它包括民国时期各种形态的生产关系、国家经济制度、政策、法令、各种经济思想、经济管理机构等等。由于民国时期中国仍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方面国家主权处于半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封建经济在解体,新的经济成分在产生和发展,故经济构成多种多样,经济现象十分复杂。因此,民国经济史的内容非常丰富,也非常复杂。
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是以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发展为基础的,就资本主义经济与封建经济相比较,它是一种新的进步的经济形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和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经济形态尽管复杂多样,但基本上可分为三类:封建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民国时期,这三种经济呈不同的发展趋势,落后的封建经济呈衰落态势,外国在华资本主义经济虽曾有过发展,但在中国人民的不断斗争下,其势力呈消退趋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尽管遭遇到重重困难,有过许多曲折,有过衰落,但从总的运动轨迹来看却呈曲线上升状态,是以波浪式前进的方式发展和壮大的。所以,就民国时期三种基本经济形态来看,封建经济在逐步衰弱,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逐步由强变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曲折中前进,这是民国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适应了世界发展的潮流,中国逐步纳入了世界经济的潮流之中。在民国时期,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也经历着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过程,最后随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为中国统一的经济形式。
(二)民国经济史的特点1。经济构成复杂从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来看,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原来的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受到了破坏,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出现,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并不断发展。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中国社会经济已摆脱了较为单一的形式而向多元方向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兴起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得到建立并逐渐扩大。因此,民国时期经济构成复杂。
2。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由在华外国资本经济、国家资本经济和私人资本经济等三部分构成在华外国资本经济:这是存在于中国土地上的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民国时期外国资本经济利用不平等条约,享有许多特权,在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在外国资本经济中,在民国二十年(1931 年)以后,由于日本先后侵占了中国的许多地区,日本在这些地区的经济具有了殖民地性质。
国家资本经济:这是国家政权通过资本手段或运用资本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形式。民国时期的国家资本经济,分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政府时期两个阶段。在后一阶段,国家资本经济发展较快,并形成了对金融、重工业、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的垄断。在以往的一些经济史等著作的表述中,国家资本经济常常被称之为"官僚资本"。
私人资本经济:这是民间自办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中国近代新的生产力的主要代表之一。民国时期,私人资本经济比以往有了更高程度的发展,但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处于薄弱地位。
3。封建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仍占主导地位在民国时期,资本主义的近代经济发展是非常明显的,但资本主义经济势力主要是在沿海、沿江的一些大中城市及邻近地区,广大的农村、西部和边疆地区资本主义经济极少。因此,就中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封建经济尽管呈下降趋势,但仍占主导地位。
4。农村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民国时期,农业生产基本上仍处于小生产状态,农村生产力落后,农业生产工具简陋,耕作技术原始,农民缺乏科学知识,再加上帝国主义商品对农村经济的冲击,连绵不断的战争的破坏,频繁的自然灾害的影响,使这时期农业生产长期停滞,农村经济凋蔽。民国二十年(1931 年)至三十六年(1947年),全国平均水稻最高单产量383 斤,小麦154 斤,大豆183 斤,玉米194斤,棉花(皮棉)34 斤①,产量不高。
5。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分布在沿海、沿江的一些大中城市及邻近地区,形成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其他地区经济水平相对低的状况。因此,内地、边疆与沿海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根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的调查,除东北四省和甘、宁、青、新、滇、黔等边远省份,全国17 个省共有工厂2435 家,其中冀、鲁、苏、浙、闽、粤等沿海6 省有2241 家,占92%;其中上海一地有1186 家,占48.7%②。据民国三十六年(1947 年)全国20 个主要城市的调查,共有工厂14078 家,其中上海占54%,天津占9%,青岛、广州各占3%,这四个城市合计共占69%③。
6。中国经济的发展受世界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强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 年版,第361 页。②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三联书店1961 年版,第17 页。③ 陈真:《旧中国工业的若干特点》,《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22页。
随着中国经济逐步卷入世界经济潮流,世界经济的波动对中国经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1929-1933 年)发生的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影响着当时中国经济的发展。
民国时期,战争频繁,社会经济是在战争不断的情况下曲折发展的。这对中国经济的正常发展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民国经济史的分期根据民国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民国经济史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民国元年(1912 年)至十六年(1927 年)。这个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近代经济有了初步发展,特别是民族工业发展迅速,出现了"中国工业化的黄金时代"。
第二时期,民国十六年(1928 年)至二十六年(1937 年)抗战爆发前。在这个时期,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初步完成了全国的统一,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中国经济进一步卷入了世界经济潮流,经济发展呈螺旋式上升状态,到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中国近代经济发展达到了民国时期的高峰。这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东北,中国局部地区沦为殖民地经济。另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中,出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
第三时期,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七月至三十四年(1945 年)八月。在这个时期,中国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在恶劣的战争环境下,中国经济处于严重困难状态,国民经济转入战时经济体制,在困难中发展,并支持着中国抗日战争的进行。
第四时期,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九月至三十八年(1949 年)。在这个时期,由于国民党蒋介石推行反共内战政策,中国进入了全面内战阶段,战争使工农业生产再次遭到严重破坏,国统区经济出现了总崩溃,并促使了国民党政府的覆灭。与此同时,随着人民解放军在全国的不断胜利,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逐步建立起来。
二、民国初期社会经济的初步发展(一)清末社会经济状况1。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扩大19 世纪后半期,世界资本主义进入到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加强了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侵略。在中国,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帝国主义不但继续进行商品倾销,而且扩大对华资本输出。
各国对华进行资本输出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就已经存在,但规模不大,数量不多,主要集中在航运业、银行业、船舶修造业以及一些出口产品的加工业等方面。当时各国对华资本输出,主要是为商品输出服务,在华外国银行业的业务也局限在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汇兑方面。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帝国主义各国为把中国变成它们各自独占的市场,对华资本输出大量增加,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清政府的借款。从清光绪二十年(1894 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共向各国借款120,382.5 万库平银两,实收借款66,053.596万库平银两①,主要用于战争赔款、铁路、军械、财政支出等方面。这些借款不但条件苛刻,利息高,折扣大,而且大都以中国的关税、盐税及内地税为抵押,而这些又是清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因此,帝国主义通过借款控制着清政府的财政,借款成为帝国主义控制中国的有力武器。
第二,对铁路和工矿业的投资。在铁路方面,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 年),清政府举借用于铁路修建的外债共计2.8 亿两白银。列强通过这些借款取得了中国铁路的建筑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等。至清宣统三年,中国修建铁路9,618 多公里,但自主铁路只有665.2公里,仅占6.9%,帝国主义经营、控制下的铁路达8,800 多公里,占91.5%②。当时中国绝大部分铁路为帝国主义所占有,如中东铁路、胶济铁路、滇越铁路等。在工矿业方面,帝国主义增加投资也很快,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至中华民国二年(1913 年),帝国主义在华设立的重要厂矿约136 家,资本1 亿多美元,几乎为此前50 年各国在华工矿业投资的13 倍③。
第三,帝国主义的银行成为控制中国金融的中枢。甲午战争前,外国在华设立的银行有8 家,16 个分支机构,而在清光绪二十一年至民国二年,外国在华设立了13 家银行,85 个分支机构。帝国主义在华银行的作用也有新的发展,成为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指挥、执行机构,帝国主义国家对华借款、投资、储蓄、贸易等经济活动,大都通过银行来进行。帝国主义国家的在华银行,凭借各种特权及雄厚资本,控制着中国的财政金融。
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在帝国主义国家扩大对华资本输出的同时,帝国主义国家也加紧了对华商品输出和对中国贸易的控制。清光绪二十一年,中国净进口货值为171697 千海关两,净出口货值为143 293 千海关两,入超28404千海关两。到清宣统二年(1900 年),上述三个数字分别为211070 千海关
① 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90 页。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90 页。
③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3 页。两,158997 千海关两52074 千海关两①。进口货值、入超额都增加很大。中国的对外贸易也为外商所控制,民国二年中国外贸总额为9.7 亿海关两,其中90%都操纵在外商手中②。
上述情况表明,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帝国主义通过扩大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从许多方面对中国经济进行控制,从而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2。中国传统自然经济的分解在中国2000 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居于统治地位。近代以来,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和冲击,从19 世纪70 年代以后,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开始分解。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外国侵略者完全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外国商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强烈冲击着中国城乡手工业,促使其衰落。城乡手工业的衰落,最主要表现在手工棉纺织业的解体,这一解体过程大致经历了洋纱代替洋布、洋布代替土布、手工纺织业与农业分离的过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中,由于使用先进的纺织机器,棉纺织劳动生产率提高很大,生产费用和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而且产品质量提高。因此,洋纱输入中国,在质量上优于土纱,在价格上低于土纱,洋纱市场逐渐扩大。在19 世纪70 年代以前,洋纱市场仅限于华南各埠,但到70 年代以后,扩展到了华北和内地各省,并深入到许多边远地区。洋纱的进口不断增加,清光绪二十一年,进口洋纱113.2 万担,到民国二年达到268.5 万担,增长了1.37 倍①。洋纱遍及中国市场,造成了中国城乡大批手纺业者的破产。大批手纺业者的破产,反过来又进一步扩大了洋纱的市场。
在洋纱代替土纱的过程中,洋布也因其华丽的色彩、低廉的价格等冲击着土布市场。到90 年代,在许多地方,洋布对手织业的冲击已很严重。如广西,"洋布输入,土制纱布,相形见绌,纺织工业,遂一落千丈。"②洋布进口也在迅速增加,清光绪二十年(1904 年)为1334 万匹,民国二年(1913年)达3075 万匹,增长1.3 倍③。从当时情况看,尽管洋布对手纺业的冲击不如洋纱对手织业的冲击大,但手织业的衰落已不可避免。手工棉纺织业衰落的结果,导致手工纺织业逐渐与农业分离。所以,19 世纪70 年代以后,在洋纱、洋布的冲击下,中国手工棉纺织业趋于没落,开始解体。城乡手工棉纺织业的解体,标志着中国传统的以耕织结合为特征的自然经济遭到很大破坏,是传统自然经济分解的主要表现。当然,这种分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外国各种工业品输入的冲击下,中国其他手工业也趋于没落。如当时有人指出:"洋布、洋纱、洋花边、洋巾入中国,而女红失业;煤油、洋烛、洋电灯入中国,而东南数省之柏树皆弃为不材;洋铁、洋针、洋钉入中国,而业冶者多无事投闲,此其大者,尚有小者,不胜枚举。"①其他手工业的衰
① 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1 年编印,第1 页第1 表。
② 同上。
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同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第952 页。②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 年新版,第224 页。③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国资本主义》,第956 页。
①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七,纺织。
落,意味着自然经济的更广泛的解体。
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和冲击下,中国农产品商品化在发展,农业进一步卷入到商品经济中来。鸦片战争后,特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资本加强了对中国农业产品的掠夺,农产品的出口迅速增加,从而引起了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在农产品输出方面,清同治十二年(1873 年),输出值为280 多万元,清光绪十九年(1893 年)为2800 多万元,清宣统二年(1910 年)达8900 多万元②。茶叶、生丝、棉花等出口量增加都很大。另外,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近代工商业、交通业等的兴起,对农产品的需要也在增加,从而刺激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在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中,粮食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提高很大,粮食的流通规模、范围都有较大扩展,长沙、武汉、芜湖等地成为著名的粮食集散中心。
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略冲击,一方面使中国传统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另一方面也促使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封建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应该看到,上述过程随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不断加剧(特别是在甲午中日战争后)而得到加快。由于中国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在外国侵略的直接影响下发生的,因此,旧中国农业经济的商品化发展并不相应地导致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主要地是小农经济产品的商品化。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双重剥削压迫下,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带来生活的幸福,广大农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缓慢。
3。中国近代经济的兴起在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影响刺激下,中国近代工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商业等资本主义近代经济兴起。
最早在中国出现的近代机器工业,是19 世纪四五十年代外商经办的船舶修造企业。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从60 年代开始,清政府的一些官僚掀起了洋务运动,先后创办了一些军事工业、民用工业,较著名的有江南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汉阳铁厂、大冶铁矿等等。清政府创办的近代军事工业,是中国自己开办的最早的机器工业。从70 年代开始,民营资本企业也开始出现,主要集中在缫丝业、绵纺织业、面粉业、火柴业、造纸业和印刷业等行业,较著名的企业有陈启源创办的继昌隆缫丝厂、朱鸿度创办的裕源纱厂、徐润创办的同文书局、严信厚创办的通久源纱厂、张謇创办的大生纱厂、孙多森创办的阜丰面粉厂等等。据统计,从清咸丰八年(1858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 年),中国共设立资本在1 万元以上的民用工矿企业共953 家,创设资本额共20380.5 万元①。中国早期民营工业无论规模、资本、技术设备等都还非常小,十分薄弱。从中国近代工业的兴起来看,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由手工工场经过产业革命过渡到大机器工业的道路不同,中国最初的近代工业是直接由外国机器工业引进移植而来的。
中国新式交通运输业,最初大多是由政府创办经营的。在铁路修筑方面,清政府于光绪七年(1881 年)完成从唐山到胥各庄的唐胥铁路的修建,后来这条铁路先后分别延长到天津和山海关外。在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前,在台湾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72 页。
①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 年版,第29-31 页表。巡抚刘铭传的主持下,分别建成台北至基隆的铁路、台北至新竹的铁路。到清宣统三年,中国铁路里程有9618 公里,其中中国自主铁路665 公里,占6.9%,大部分铁路为外国控制。在轮船航运业方面,中国轮船航运业最早由外国轮船公司完全垄断,到清同治十一年(1872 年)轮船招商局成立,中国才有了自己的轮船航运业。在辛亥革命前,轮船招商局一直是中国自办的最大的轮船航运企业。此外,南通的大达内河轮船公司、烟台的政记轮船公司、上海的宁绍轮船公司等也是著名的民族航运企业。民族航运业的兴起,在中国航运业中,其作用逐渐显露出来。
中国出现的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银行机构是由外国人设立的。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 年),英国丽如银行在香港和广州同时开设了分行,这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外国银行。此后外国银行逐渐增多,并多集中在上海。在外国资本主义金融势力入侵的刺激下和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兴起的推动下,中国自办的新式银行也开始出现。中国自办的第一家新式银行是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 年)五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开设的中国通商银行,它是以私人名义开设但实际上为清政府所控制。清光绪三十年(1904 年),清政府在北京成立户部银行,这是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该行订有章程,规定其营业项目为:"专作收存出放款项,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折收未满限期期票及代人收存紧要物件"①;并有铸造货币、发行纸币等权利。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改名为大清银行。这一年,清政府采用官商合办形式,在北京创办了交通银行,该行经营范围除了经办交通、邮政、电讯等方面的金融业务外,还参与普通的存、放款及汇兑、贴现、生金银买卖等业务。此外,各省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一批官银钱局号,它们采用官督商办形式,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发行地方纸币。在中国自办银行中,私人创办的银行也已出现,如上海的信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镇江的信义银行、杭州的浙江铁路兴业银行等等。到清宣统三年,中国自办的银行达30 家左右。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新式商业也开始兴起。新式商业主要有这么几类:(一)外国洋行。这是中国出现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洋行早期的活动主要是在商业方面,充当中外贸易的中介。(二)买办商人开办的商业。买办作为外国洋行的经纪人,收入较高,他们将其收入积累作为资本,投入到商业或其他行业中,他们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买办商业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兴起。(三)旧式商业的转型。一些旧式商业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也采用资本主义商业的的经营方式,将其转换为近代资本主义商业。近代新式商业的兴起,从总的来看,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它们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又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在经营内容上更多地在为外国资本主义推销商品服务。
随着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兴起,中国新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产生了。中国的无产阶级多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大中城市,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国内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他们具有顽强的反抗斗争精神。中国资产阶级出现后,随着近代工矿业的发展,其人数在不断增多,他们在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努力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改变中国的社会面貌。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进行的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①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 辑,中华书局1964 年版,第1039 页。
清末社会经济状况表明,在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侵略冲击下,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在增长,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在发生着分解,新的资本主义经济在兴起,新的社会力量在成长,中国社会经济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动。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清宣统三年(1911 年),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发动了武昌起义,各地纷纷响应。民国元年(1912 年)元月一日,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中国历史进入了中华民国时期。
1。孙中山的经济思想孙中山(1866-1925 年),广东香山(今中山)人,名文,字德明,又号逸仙。他是中国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
孙中山在从事反清革命活动前,清光绪二十年(1894 年)曾上书清政府大员李鸿章,提出"仿西法以筹自强"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详细方案。他在上书中认为,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①这四大要事,建议清政府振兴农政等等。但这封上书遭到冷遇。此后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孙中山仍在进一步探索发展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方式和道路,并形成了他的民生主义理论。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孙中山富国裕民的经济思想。孙中山认为,欧美文明发达,国家富强,但社会问题积重难返,尤其是贫富悬殊等弊端难以克服。因此,中国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同时,必须避免欧美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弊端,解决社会问题。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讲求民生主义,"故求幸免于欧、美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恶例,非讲民生主义不可。"②民生主义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和资本问题,主要原则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
关于平均地权,这是孙中山在吸收了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和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的思想后提出来的。亨利·乔治在其《进步与贫困》一书中,认为社会财富是按地租、工资、利息三部分进行分配的,社会的进步使土地的效能增大,引起地价和地租的飞涨,地主不需任何劳动就可以获得高额地租,从而使社会财富大部分落入地主手中,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故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在于土地垄断。他主张通过收取单一地价税,剥夺地主对土地的垄断权,来解除这一弊端。约翰·穆勒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也把社会贫困的根源归结于大地主对土地的垄断,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做法是估计现有土地价格归地主所有,以后增值的地价归国家所有,使大地产者不能获得高额地租。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是在综合吸收了上述两人的经济思想后提出来的。孙中山在《革命方略》中对"平均地权"有过详细解释,他指出,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
①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 年10 月第2 版,第2 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 年版,第479 页。
价,则归国家,为国民所共享。"①孙中山最初提出平均地权主张时,主要是解决社会文明发展较快的城市及城郊的土地问题。后来,孙中山实行联俄联共政策后,他的平均地权思想中又增加了"耕者有其田"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关于节制资本,这是孙中山为防止少数人垄断国民经济、防止资本家操纵国计民生而提出来解决资本问题的主要方法。在孙中山主持起草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节制资本即"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实业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②。所以,节制资本的内容包括节制私人资本、节制外国资本,同时要发展国家资本,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实业,应限制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经营,要发展国家资本来经营。
总之,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是以发展资本主义为目的,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任务,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表达了中国人民摆脱贫穷落后,实现富国裕民的美好意愿。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较短,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等主张,无付诸实践的机会。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后,孙中山对发展实业充满信心,认为中国处在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的前夜,商业也将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再过50 年,中国将有许多上海①。在如何发展实业上,他认为中国贫穷落后,一无资金,二无技术,借外债是兴实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举借外债时,他也强调不能丧失国家主权。孙中山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思想,在南京临时政府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中得到了体现。
民国元年四月一日,孙中山在袁世凯的威逼下,辞去了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之职。此后,他积极为振兴中国实业而奔走,并在革命活动中,仍关注并探索中国经济走向现代化的问题。民国七年(1918 年)至八年(1919 年),他写下了著名的系统阐述发展中国经济的《实业计划》,这是他振兴中国实业的一个宏伟蓝图,把近代中国振兴实业的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业计划》共有六个计划,第一至第四计划为发展交通的规划,第五、六计划为发展工矿业和农业。从其内容来看,重点为交通,交通之重点又在铁路。孙中山在解释这一计划时说:"予之计划,首先注重于铁路、道路之建筑,江河、水道之修治,商港、市街之建设。盖此皆为实业之利器,非先有此种交通、运输、屯集之利器,则虽全其[具]发展实业之要素,而亦无由发展也。"②这种重视发展交通的思想,是以高瞻远瞩的眼光,开放的意识来思考中国实业发展计划的。
此外,计划中的许多思想也极有洞见,如计划在总的思路上是以建立北方、南方、东方三大港口为中心,以铁路发展为依托,以区域开发为特色,以兴办工商业为努力方向,各地区互相促进、互相交流,从而实现整个中国经济的腾飞。又如,在如何实行实业计划方面,孙中山提出要充分利用外国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经验等,来开发中国的资源,这个思想是可取的。
① 《孙中山选集》,第78 页。
② 《孙中山选集》,第593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 年第1 版,第326 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134 页。
当然,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个计划在当时无立即实行的可能。
2。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是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领导建立的,代表着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它的经济总政策是大力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武昌起义爆发后,在海外的孙中山就致电民国军政府,认为革命胜利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竞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①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实业部在"致各省都督饬令各省实业司详细呈报筹办实业情形"一文中指出:"惟战乱以后,小民生计维艰,国家元气未复,若不亟图实业振兴,何以立富国裕民之计。"要求各省呈报农工商矿各业情况,以便政府确定经济政策和措施②。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短短三个月中,制定了一系列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和措施。
①保护私有财产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即下达了保护私有财产的五条命令:(一)凡在民国势力范围之人民,所有一切私产,均应归人民享有。
(二)前为清政府官产,现人民国势力范围者,应归民国政府享有。
(三)前为清政府官吏所得之私产,现无确实反对民国证据,已在民国保护之下者,应归该私人享有。
(四)现虽为清政府官吏,其本人确无反对民国之实据,而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下者,应归民国政府保护,俟该本人投归民国时,将其财产交该本人享有。
(五)现为清政府官吏,而又为清政府出力,反对民国政府,虐杀民国人民,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一律查抄,归民国政府享有①。
民国元年三月十日,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这一国家根本大法中,又明确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②②设立推动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在南京临时政府中央各部门中,有关经济的机构有四个,即财政部、内务部、实业部、交通部,其中实业部最为重要。财政部、管理会计、库币、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之会之财产;内务部,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等;实业部,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及度量衡事务;交通部,管理道路、铁路、航行、邮信、电报、航舶并运输、制船事务。这时期民间也成立了一些实业团体,如上海有中华工学会、中华民国商学会、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南京有中华民国实业协会等等,这些团体积极推动了各地实业的兴办。③积极鼓励发展实业孙中山当时指出:"现在民国大局已定,亟当振兴实业,改良商货,方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③临时政府对于私人要求兴办实业、创办垦殖事业、兴办交通、商业,积极支持,迅速批准。在政府的提倡、支持下,民间出现
① 《致民国军政府电》,《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547 页。② 《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 年版,第59 页。
①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14、15 页。②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107 页。③ 《辛亥革命资料》,第217 页。
了兴办实业的热潮。如在长沙,"自从辛亥革命以来,发起工厂企业得到很大的动力。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①。民国元年二月成立于上海的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在其《发起旨趣》中指出:"往者忧世之士,亦尝鼓吹工业主义,但因专制政体未除,而无效也,今兹共和政体成立","所谓产业革命者,今也其时矣。"②在工业较落后的黑龙江省,民国元年八月也成立"黑龙江省实业总会",一个月内,入会者争先恐后,会员达400 余人③。
④整顿币制和金融清末币制混乱,货币名目繁多,为统一币制,临时政府将前清江南造币厂收归国有,建立中华造币总厂,下令铸造开国纪念币。临时政府还多次就确定币制本位、货币式样、重量、成色等进行商议,筹备铸造统一新币。但因临时政府存在时间很短,未能完成统一币制事业。临时政府为加强对金融的整顿和管理,拟订了《商业银行则例》、《海外汇业银行条例》、《兴农银行则例》、《农业银行则例》、《殖民银行则例》等一系列条例。临时政府还将上海大清银行改称中国银行,作为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总行,并开始对外营业。
当然,南京临时政府由于存在时间短,而且当时又处于南北对立的形势下,政治斗争激烈,故它的一系列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暂时难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从这些政策看,也还缺乏全面的规划和精细的安排,更多的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尽管如此,这些政策和措施,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目标。
南京临时政府是在炮火中诞生的,自其成立后,财政困难威胁着政权的生存。为解决财政困难,临时政府采取了许多办法,如发行公债、发行军用钞票、向外国借款、向私人借款等等,但这些办法效果甚微,财政危机远未解除。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加剧了南京临政府政治、军事的危机,南京临时政府很快为北京政府所取代。
(三)北京政府时期的社会经济南京临时政府存在仅仅3 个月,在袁世凯军阀势力的胁迫下,孙中山被迫辞去临时大总统之职。民国元年(1912 年)三月十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次年任正式大总统),从此,民国大权落入北洋军阀之手,中华民国进入了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北京政府时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民国十七年(1928 年)。在北京政府时期,政治上比较混乱,军事上纷争不断,社会经济也呈复杂的特点,一方面,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发展,这在工商业方面表现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农村经济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仍处于衰落之中。总的来说,在这个时期,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初步发展。1。北京政府的财政和金融①北京政府的财政收支北京政府成立后,就建立了中央、地方财政机构。在中央,民国元年五
①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 年新1 版,第849 页。② 《临时政府公报》第12 号,1919 年2 月10 日。
③ 王魁喜等编:《近代东北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472 页。月,在清政府度支部的基础上,设立了财政部筹备处,下设会计、赋税、财务3 个司,不久又增加公债、库藏2 个司。民国三年(1914 年),修正财政部组织,确定财政部内设一厅四司,即总务厅、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库藏司,后又增设税务处、盐务署。这样,初步建立起了北京政府的中央财政组织机构。在地方,北京政府于中华民国元年提出在各省成立国税司,次年各省相继成立国税司,不久又改名为财政厅,地方财政机构基本建立。为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民国三年六月,袁世凯颁布《财政厅办事权限条例》,规定各省的财政厅长由大总统任命,财政厅直隶于中央财政部。但由于许多地方为地方军阀所盘踞,他们拥兵一方,各自为政,中央实难控制,故北京政府难以建立起统一的财政体制。在北京政府时期,一些具有资产阶级思想的人或资产阶级人物曾担任过财政总长,如熊希龄、周学熙、梁士诒、陈锦涛、李思浩等人,他们都曾提出过一些近代理财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所采纳。
北京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举借内外债。
税收是主要财政收入,包括关税、常关税、盐税、田赋、厘金、统捐、工商税、各种杂捐等,其中以关税、常关税、盐税、田赋为主。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等。近代以来,中国关税主权已经丧失,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又将关税代付还外国债款后才交给北京政府,故实际上北京政府从关税收入中直接得到的只是关余(关税收入抵充外债本息后剩下的部分)。从民国元年至十五年(1926 年),中国关税收入共达91307 万元,但其中仅民国六年(1917 年)至十五年就支出偿付外债52790 万元,再加上一些地方截留关税,北京政府关税实际收入大为减少。常关税收入,中华民国七年(1918年)为635.9 万元,民国八年(1919 年)为718.99 万元,民国九年(1920年)为701.7 万元,民国十年(1921 年)为723.5 万元。但常关税收入也常为地方截留,"迨至十一年以后,实际归诸中央收入者,仅京师税务监督署所收之款而已。"①盐税收入,由于北京政府提高了盐税税率,故盐税收入增加不少,民国六年(1917 年)盐税收入为8011 万元,民国十五年达9900 万元②。但从民国六年以后,地方截留盐税现象日趋严重,如民国十四年(1925年)各省截留盐税达4500 万元以上,占当年盐税收入9885 万元的45.5%以上。田赋收入,清代以来田赋征收混乱,北京政府曾两次清丈土地,以图整顿田赋,但收效甚微。民国八年以后,田赋收入多为地方截留。在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家税收初期尚能保证,后来各省截留逐渐增多,国税收入日减,中央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举借内外债是北京政府财政收入的另一主要来源。从民国元年至十六年(1927 年),北京政府共举借外债387 项,借款额为12 亿多银元,实收9.2亿多银元③。比较重要的外债有善后借款、铁路借款、西原借款、工矿借款等等。这个时期,内债的发行也是惊人的,从民国元年至十五年,北京政府共发行内债27 种,实际发行额共为6.12 亿元。此外,还有国库证券、盐余借款、国内银行短期借款、银行垫款,至民国十四年底止,这四项借款合计共
① 贾士毅著:《民国续财政史》(一),商务印书馆1932 年版,第56、57 页。② 贾德怀编:《民国财政简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41 年版,第93、94 页。③ 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240 页。达1.72 亿元④。
据估计,北京政府财政收入每年约在4 至5 亿元之间。
北京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军费、偿付内外债、政务费、教育费等几类。军费是最大的财政开支,这时期战争频繁,军用浩大,以民国十四年为例,这年预算支出总额为63436 万元,其中军费预算支出为29770 万元,占47%①。但军费支出实际上往往超出预算。偿付内外债也是主要财政支出之一,中华民国十四年,预算偿付债务费支出为1.66 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2%②。政务费是政府各项行政开支,其费用一般保持在每年四五千万元左右,民国十四年政务费预算支出为4028.6 万元,占当年预算总支出的6.4%③。教育费支出在预算岁出各项支出中占第四五位,中华民国十四年教育费预算支出为705 万元。
从北京政府财政收支来看,财政收入到后来因地方截留增多而不断减少,在财政支出中军费支出大,由于大举外债,财政上对帝国主义的依赖加深。
②金融业的发展北京政府时期,金融业发展较快。
在国家银行方面,确立了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两大支柱银行。民国元年四月,北京政府决定以原大清银行为基础,在北京设立中国银行筹备处。八月,中国银行筹备处正式开业。次年四月,北京政府颁布《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为官商合办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6000 万银元,计分60 万股,其中政府认垫30 万股,其余由民间认购。规定中国银行营业范围为:国库证券、商业确实期票及汇票之贴现或买入;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买卖生金银及外币;经营各种存款,代管证券、票据及其他一切贵重物件;代素有交易之银行、公司、商号及个人收取各种票据之款额;以金银货及生金银为抵押之借款等。还规定其具有经理国库券及募集或偿还公债事务、代理发行国家货币之责。故中国银行是北京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初时实际资本不足300 万元,到中华民国九年时增为1229 万元,其中官股为500万元,私股中以江浙财阀拥有较多。民国三年(1914 年),北京政府颁布修改的《交通银行则例》,规定交通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由500万两扩大为1000 万两,分为10 万股,其中官股占四成。规定交通银行除具有一般银行的经营业务外,还具有掌管特别会计之金库、受政府之委托分理金库、专理外款及承办其他事项等职权。故交通银行具有国家银行性质,实际上是北京政府控制下的又一家中央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的存款在这时期增加很快,民国二年至十一年(1922 年),中国银行存款由1800 万元增加到1.87 亿元,交通银行存款由3442 万元增至7115 万元。
除中国、交通两行外,北京政府还在北京成立了殖边银行、劝业银行、中国农工银行、新华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后迁上海),在上海设立了兴华汇业银行,在成都设立了中国惠工银行等。这些银行专业性强,资金大部分靠发行股票,具有官商合营性质,但实权操在掌握主要股金的军阀、官④ 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 年新1 版,第10、11 页。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 年版,第13 页表1-17。② 《中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年版,第518 页表11-8。③ 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一),第91 页。
僚、商人之手。
除国家银行外,各省地方银行纷纷设立。各省银行主要由清政府设立的各省官银号改组而成,如广东省银行、江苏银行、山西省银行、富滇银行、浙江地方银行、湖北省银行、陕西省银行、河北省银行、河南省银行、四川地方银行、湖南省银行、广西银行、江西民国银行、福建东南银行等。这些银行资本主要由地方当局从地方金库中调拨,基本为官股官办,大多数对地方金融实行垄断。
在这时期,私营银行业发展也较快。辛亥革命前,中国有银行30 多家,但纯粹私营的很少。辛亥革命后,私营银行发展迅速,仅民国三年至十年期间,全国新开设的私营银行有96 家,其中"北四行"(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和"南三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已成为颇具实力的银行。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各地还出现了银行同业组织银行公会。民国六年(1917 年),北京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由私营银行组织的银行公会。此后,上海、汉口、天津、苏州、杭州、哈尔滨等地银行公会相继成立。银行公会的出现,反映着新兴银行资本势力的发展。这时期旧式信用机构钱庄也有所发展,以上海钱庄发展较为典型。民国元年上海营业的钱庄有28 家,资本总额为106 万两,到民国十五年发展到87 家,1341 万两资本。从盈利来看,民国元年21 家钱庄盈利额为47 万余两,平均每家23000 余两;民国十四年82 家钱庄盈利额为323 万余两,平均每家39000 余两①。
这时期随国内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信托公司和交易所作为中国金融业中的一个新兴行业开始出现。最早的信托公司出现于上海,民国十年上海首先出现了12 家信托公司。最早的交易所为民国七年在北京开设的证券交易所。上海的交易所发展较猛,民国九年七月由华商组织的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后又成立华商证券交易所、面粉交易所、杂粮油饼交易所等等。民国十年一年间,全国创立交易所达136 家。信托公司和交易所是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但在资本主义经济尚不发展的中国,信托公司和交易所的膨胀,也引起金融风潮的出现,民国十年冬爆发的"信交风潮",造成许多信托公司和交易所纷纷倒闭,此后,信托公司和交易所所剩不多。
③对货币的整顿民国初年,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非常混乱,各种银两、银元、铜元、纸币、外国银行发行的货币等同时流通,各种货币比值不等,名目繁多,阻碍着商品流通的顺利进行。为改变币制混乱状态,北京政府曾对货币进行整顿。民国三年二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国币条例》和《国币施行细则》,对银币进行整顿。条例规定了国币的单位、种类、重量、成色、铸发权及流通办法。规定国币的基本单位为圆,即以库平纹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单位,定名为圆。规定银币有四种,一元、半元、二角、一角,镍币有五分一种,铜币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每一银元"总重七钱二分,银七铜一",五角银币"总重三钱六分,银七铜三"①。以一元银元为主币,其余为辅币,十进制计算。国币铸发权归政府所有。并成立币制局,负责新银币的铸发。施行细则规定,公款出入必须使用国币,市面上通行的旧银角、旧铜元、旧
①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 年版,第188、191、202 页。
① 贾德怀编:《民国财政简史》下册,第436 页。
制钱,由政府用国币兑回改铸,但在一定时期内仍允许流通;以前政府所铸发的一元银币,也由政府以国币兑回后改铸,等等。这次所铸一元新银币,因上镌袁世凯头像,一般称袁头币。袁头币发行后,由于其式样新颖,形式划一,重量成色符合既定标准,逐渐成为流通中的主币。袁头币成为主币,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打下了基础。
北京政府时期,纸币的发行既乱且滥,国家银行、地方银行、私人银行、外国银行都发行纸币,滥发纸币情况较严重。为统一纸币发行,北京政府于民国四年(1915 年)十月公布了《取缔纸币条例》,规定禁止新设的金融机构发行纸币,停止原有的金融机构增发纸币,并限期收回其发行纸币;在中国银行内设置货币交换所,负责货币和纸币的兑换;实行领用兑换券制度,使原有发券的私营行庄,得领用中国银行券等等。但由于当时处于军阀分裂割据状态,此令很难施行,实际并无成效。
总的说来,北京政府对货币的整顿虽取得一些成绩,但效果并不理想,远未达到解决币制混乱、统一货币的目的。
2。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北京政府时期,尽管政治动荡不安,军事纷争迭起,但由于甲午战争以来中国民族工业已有所发展,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地位有所提高。民国元年以后,一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进入政府,极力推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且当时实业救国的思想已逐渐深入人心。这些,促使北京政府在经济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
在工矿业方面,民国三年一月,北京政府农商部颁发《公司保息条例》,规定由国家拨出专款,专备新开企业保息之用。它将被保息公司按行业分甲乙两种,甲种保息率6 厘,乙种保息率5 厘。这个条例的颁布,有助于民间募集资本开办企业,对新办企业有一定扶持作用。同年十一月,农商部又颁布《公司条例》,规定公司是以商行为业而设立的团体,凡公司均认为法人。条例还详细地规定了公司的种类及业务则例。为方便公司注册,民国二年政府颁布了《公司注册章程》18 条,民国三年又颁布《公司注册条例》,在公司注册条件、注册费方面都一再放宽、降低。民国三年三月至五月,农商部颁布了《矿业条例》、《矿业条例施行细则》、《矿业注册条例》等法规。其中《矿业条例》规定,凡民国人民或依中华民国法律成立之法人,得依本条例取得矿业权,允许人民开采的矿产共有3 类62 种。条例放宽了对民族资本开矿的限制,如对金、银、铜、煤、铁等重要矿产的开采规定,不论是否拥有地面的所有权,以先呈请矿业权者优先。这些条例的颁行,对于鼓励民间投资工矿业,办厂开矿,起了推动作用。
在商业方面,进行商业立法,以法律形式整顿商业,鼓励其发展。民国三年废除了清政府颁行的《商人通例》,制订颁行新的《商人通例》。新的《商人通例》对于商业的范围、商人的名称、性质、经商者的条件、商业注册登记、商业经营帐簿、商业雇员、代理商的性质及业务范围等都有详细规定。同年还颁发了《商人通例施行细则》、《商业注册规则》、《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等条令。这些法规对整顿和发展商业具有推动作用。针对民元以来商会增多的情形,为加强对商会的管理,民国三年九月颁布了《商会法》,明确商会是编查商号、发展商业、维持商务、补助商政、裁判商事、议定商律、商税及议结商约的团体组织。在商品销售方面,提倡使用国货,以促进国货的销售。农商部曾劝令各部所辖局署厂校,限购洋货,以重国货。民国四年十月,农商部在北京举办大规模的国货展览会,参展国货产品约10万件,全国18 个省都有产品参加。这一展览会的举行,大大提高了国货的声誉。为提高国货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政府还多次组织中国产品参加国际博览会,如巴拿马国际博览会、日本大正博览会,一些中国产品在这些赛会上获奖,受到了好评。这些对于国货的销售和民族工业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在农林牧等方面,鼓励开垦荒地,奖励种植经济作物和改良牲畜良种。
民国三年,农商部颁布《国有荒地承垦条例》,规定凡国有荒地,除政府认为有特别使用之目的外,均准人民按照本条例承垦,对人民开垦国有荒地的承垦权予以承认。同年,农商部还颁布了《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对种植经济作物、改良羊种者给以奖励。如规定,扩充植棉者,每亩奖银二角;改良植棉者,每亩奖银三角;种植糖原料者,蔗田每亩补助苗银三角、肥料银六角,甜菜田每亩补助甜菜种银一角、肥料银三角;牧场改良羊种者,每百头奖银三十元。此外,还在各地创办棉、糖、林、牧等各种试验场,以推动农林牧的发展。
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从总体上来看,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北京政府制订的许多经济法令、条规并不完备,而且在实行中也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全部落实,故这些政策有很大局限性。
3。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统治,结束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冲击着封建制度的罗网,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许多人认为发展民族工商业以强国富民的时机已经来到,兴办实业之风在社会上掀起。同时,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的一系列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措施,鼓舞了不少资本家,他们欲乘此机会,大展鸿图,发达实业。投资近代工业所产生的巨大利润也吸引着不少投资者。中华民国三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忙于彼此间的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对华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有所减少,从而减轻了中国民族工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压力,使中国民族工业得到了发展的良机。由于以上因素,在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民族工商业得到了发展。从清道光二十年(1840 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 年)的62 年中,中国历年所创设资本额在1 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共约951 家,创办资本总额共计20380.5 万元,而从民国元年至十六年的16 年中,所创设的资本额在1 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共约1984 家,创办资本总额约为45895.5 万元①。其中,民国元年至二年,新设企业16.4 家,创办资本额共2396.9 万元,年均82 家,年均创办资本额1198.5 万元;民国三年至七年,新设企业539 家,创办资本额共11934 万元,年均107.8 家,2386.8 万元;民国八年至十一年(1922 年),新设企业673家,创办资本额共21235.3 万元,年均168.25 家,5308.8 万元,民国十二年(1923 年)至十六年(1927 年),新设企业共608 家,创办资本总额约10322.7 万元,年均121.6 家,2064.5 万元②。从发展速度来看,民国三年至七年,发展较快,民国八年至十一年,发展最快,民国十一年后发展缓慢下
①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 年版,第107 页表7。② 同上。
来,但仍在发展。可以说,从民国三年至十一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黄金时代"。据统计,民国二年以前,中国近代工厂有698家,资本额为33082.4 万元,工人有27 万余人,民国九年以前分别增为工厂1759 家,资本50062 万元,工人55 万人③。
①民族近代工矿业的发展这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工矿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棉纺织业、面粉业、卷烟业、火柴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工业、电力工业等部门的发展。棉纺织业:这是当时民族工业中最主要的一个工业行业,也是当时发展最快的一个工业部门。其发展主要在民国三年至十一年之间。民国二年,全国有纱锭836828 枚,布机5980 台;民国五年,有纱锭1238152 枚,布机9030台;民国八年,有纱锭2366722 枚,布机13796 台;民国十一年,有纱锭3266546枚,布机16224 台;民国十六年,有纱锭3674690 枚,布机29788 台①。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在民国二年至十一年这段时期中,纱锭数猛增2.9 倍,布机数增加1.71 倍。这时期棉纺织业发展较快的原因在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垄断中国棉纺市场的英国棉纺织品进口减少;民国七年后,棉纱关税有所提高,棉纱进口数量减少;国内棉纱、纱布价格上涨,棉纺织业利润高;棉纺织业投资小,见效快。这些因素刺激着民族资本大力增加对棉纺织业的投资。民国元年至十六年,民族资本共设纱厂86 家,创办资本额共13670万元,占清光绪十六年(1890 年)至民国十六年所设110 家纱厂中的78.2%,占这110 家纱厂创办资本总额15533 万元中的88%②。
这时期的主要棉纺织企业:申新纺织系统:这是由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建立起来的当时民族资本中较大的一个棉纺企业组织。民国四年,荣氏兄弟在上海创办申新第一厂,次年正式生产。到民国十六年,荣氏申新纺织系统共有纱厂6 个,其中以申新一、三、四厂的设备较好,规模较大。申新纺织系统这时期发展非常快,从民国四年到十一年止,它从一厂发展到四厂,纱锭从12960 枚增到134907枚,增加9.4 倍,布机从350 台(民国六年)增到1615 台,增加了3.6 倍,棉纱产量从9723 件(民国六年)增至80356 件,增加7.2 倍,棉布产量从29002 匹(民国六年)增至359530 匹,增加11.4 倍。
大生纺织系统:这也是当时中国民族资本中较大的一个棉纺企业组织。
清光绪年间,著名实业家张謇在南通创办大生第一纱厂、第二纱厂。民国十年,张謇又在江苏海门长乐镇设大生第三厂。民国十三年,又在南通设大生第八厂。大生纺织系统共有4 个厂。
华新纺织系统:这是当时中国北方最大的棉纺业组织,为官僚实业家周学熙创办。民国七年,周学熙在天津创设华新纺织厂,民国八年又在青岛成立华新纺织厂,民国十一年又在唐山、河南汲县设立华新纱厂。
永安纺织公司:这是当时上海较大的一家纺织企业,民国五年由实业家郭乐、郭顺创设于上海。到民国十七年,已有3 个纺织厂。
从这时期棉纺织业的发展来看,其分布范围比过去扩大,以前多集中在上海及其邻近地区,现已扩展到东北、华北、华中等地,天津、武汉也成为③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55、56 页。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三联书店1961 年版,第201 页。②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第109 页。
棉纺织业中心。棉纺织业中已形成了一些资本较雄厚的集团,如申新、大生、永安、华新等纺织系统。在棉纺织业发展中也有曲折,在民国十二年、十三年等几年中,由于纱厂设立较多,引起花贵纱贱,使一些纱厂减产甚至倒闭,但到民国十五年后,发展又顺利起来。
面粉工业:这时期面粉业的发展也十分突出,进入了勃兴时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欧洲国家面粉输出锐减,而且为满足战争需要,还要进口面粉。因此,中国面粉的进出口贸易发生很大变化,由入超变为出超,民国二年中国面粉出口只有13.9 万担,民国九年增到396 万担,出超达345万担。同时,国内对机制面粉的需求量也在增加,机制面粉销路很好。由于面粉市场的扩大,面粉价格上涨,面粉业利润较高,也刺激了面粉业的发展。民国二年全国面粉厂共有56 家,资本额共805 万元,每昼夜生产能力6.56万袋,民国八年增到面粉厂99 家,资本额增达2043.5 万元,每昼夜生产能力为15.6 万袋,民国十年,面粉厂增至122 家,资本额超过3000 万元,每昼夜生产能力达到23.4 万袋。在民国元年至十年的9 年间,面粉业的资本额和生产能力,都增加了三倍以上。面粉产量,民国元年至九年间,约增加4.17倍,年均增长率为22.8%①。到民国十七年,全国新式面粉厂共有193 家,上海、无锡、济南、天津、哈尔滨等地成为了全国面粉工业中心。
这时期面粉工业中,虽然大多数面粉厂规模不大,资本不多,但也出现了一些大型面粉厂,如在民国三年至十年间,上海、济南、无锡、天津等处资本在50 万元以上的大型面粉厂有18 家,其中100 万元以上的有5 家,这在以前从未有过。这时期以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为主体的茂新、福新面粉公司的发展最引人注目。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荣氏兄弟与人合资在家乡无锡建成保兴面粉厂,每昼夜生产面粉300 袋,后改名为茂兴面粉厂,规模也加以扩大。民国二年,荣氏兄弟在上海建成福新面粉厂,即福新一厂,日产面粉1200 袋。民国三年又建成福新二厂,民国五年建成福新三厂,民国四年收买无锡中兴面粉厂,改为福新四厂,民国七年在汉口创设福新五厂,民国八年买下无锡华兴粉厂,改称福新六厂,同年在上海创设福新七厂,民国十年在上海建成福新八厂。民国七年买下惠元粉厂,改为茂新二厂,民国八年在无锡设茂新三厂,民国九年在济南建成茂新四厂。到民国十年止,荣家投资开设的面粉厂达12 个之多,共拥有粉磨301 部,日生产面粉能力76000袋,占全国中外面粉厂生产能力的23.4%,占全国民族资本面粉厂生产能力的31.4%①。荣氏兄弟在当时被誉为"面粉大王"。
卷烟工业: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民族卷烟工业已开始兴起,但发展缓慢,中国烟草市场为势力强大的英美烟草公司所垄断。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民族卷烟业发展徒增。其中以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发展较为突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简照南、简玉阶兄弟在香港创办南洋烟草公司,清宣统元年(1909 年)改名为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该公司创办数年来,历经坎坷,发展不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外国卷烟进口减少,该公司产品销路大增,该公司也趁此扩大规模。民国五年,该公司在上海设厂,在广州、北京、汉口等地设立分公司,其营业不断扩大。民国元年,该公司销售额为43 万港元,民国九年达2500 余万港元,年利润由5.2 万港元增加达480 万
①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重庆出版社1989 年版,第533、528、529 页。
① 许维雍等:《荣家企业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20 页。
港元。该公司初创时,资本为10 万元,到民国八年时已增达1500 万元。这时期,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成为民族卷烟业中规模最大的一家企业。
火柴工业:这时期火柴业发展较快,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民国元年以前,全国有民族资本火柴厂40 家,资本共280 万元,民国十年增加到129家,745 万元,民国十一年又增加到135 家,800 万元。到民国十六年止,民族资本火柴厂资本额在1 万元以上的达153 家,资本共约1135.4 万元。民族火柴工业虽然发展较快,但在原料和生产技术方面依赖外国的局面并未改变,而且民族火柴工业仍然面临着称霸于世界的瑞典火柴的强大威胁。这时期较著名的民族火柴企业有北京、天津的丹华火柴公司、上海的荧昌、中华火柴公司、武汉的燮昌火柴公司等。
造纸工业:中国新式造纸工业始于清末,民元以后,民营造纸厂增多,据民国八年统计,全国共有机器造纸厂7 家,资本176.5 万元①。民国十三年,造纸厂达14 家,资本总额为501.9 万元,年产量为36634 吨②。上海是当时的造纸工业中心,中国造纸工业的天章、龙章、竟成、江南等几家大厂都在上海。
化学工业:这时期是中国化学工业的重要发展时期,出现了一些新的门类,如酸碱、染料、涂料、西药、搪瓷等,这个时期是中国化学工业真正起步的时期。有"南吴北范"之称的爱国实业家吴蕴初、范旭东分别在南方、北方建立了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民国三年,范旭东在天津塘沽创立久大精盐公司,先后在塘沽设立6 个厂。中华民国六年,范旭东又在塘沽设立永利制碱公司,并聘请化学专家侯德榜为总工程师。永利后来成为中国最大的制造纯碱的化工企业。吴蕴初于民国十二年在上海设立天厨味精厂,其产品"味精"打败日货"味の素",产品远销东南亚。
机械工业和电力工业:在机械工业方面,民国二年前,包括机器制造、修配在内的五金机械厂共有101 家,资本共3122 万元,另有军械工厂23 家,资本12800 万元。到民国九年以前,全国共有民用机械厂252 家,资本共3888.5 万元①。机械工业的门类也有所扩大,在制造车床、缫丝机、棉纺机器、印刷机、小型柴油动力机等方面都有工厂制造。电力业的发展也很快,民国元年至九年,全国华商电厂由33 家发展到70 余家,发电量由1.2 万瓩增为2.9 万瓩。但华商电厂与外资电厂相比,仍显落后。
钢铁业和采矿业: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国际市场钢铁需求量增大,也促使国内钢铁业的发展。到民国十六年,全国钢铁厂有11 家,其中华资的7 家,借用外资的2 家,中日合资的1 家,日资的1 家。从产量来看,民国元年,全国钢产量2521 吨,生铁产量177989 吨;民国十年,钢产量76800吨,生铁产量399413 吨;民国十六年,钢产量30000 吨,生铁产量436815吨②。其中,钢产量波动较大,生铁产量稳步增加。这时期民族钢铁工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在采矿业方面,这时期采煤业发展较快。民国元年全国煤产量900 万吨;民国五年为1590 万吨,其中民营新式煤矿产量为115 万吨,小煤窑产量为602 万吨,官营煤矿产量为176 万吨,外资、中外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589 页。
② 《中国近代造纸工业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89 年版,第106-111 页。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55-56 页附表。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1-142 页表26。合资煤矿产量为697 万吨;民国十六年煤产量为2400 万吨,其中民营新式煤矿产量为417.5 万吨。比较大的煤矿有江西萍乡煤矿、山东中兴煤矿公司、辽宁抚顺煤矿公司、河北开滦矿务局、门头沟煤矿等。但这时期,一些大煤矿却为外商控制,如英商控制了开滦矿务局、门头沟煤矿,日本控制了抚顺煤矿等。在20 年代中期,在年产量20 万吨以上的15 家大煤矿中,外资、中外合资的占7 家,华资占8 家。此外,在采矿业中,铁矿、有色金属矿业也有所发展。
除以上工业外,这时期肥皂工业、制药工业、油漆工业、水泥工业、化妆品工业等都有所发展。
②商业和外贸的发展这时期商品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农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的商品化在扩大,长途贩运贸易增加。市场经济也在逐渐扩大,许多新兴商埠兴起,形成以某一城市为中心的商业经济区域。新兴商业发展较快,自民国以来,在沿海、沿江一些大城市中,如广州、上海、天津、青岛、武汉、重庆等地,现代商业发展迅速,出现了一批新式的大型百货商店,其经营范围已经以工业品为主了。在新式商业发展中,从这个时期起出现了一批现代大型商业百货公司,如著名的先施公司、永安公司、新新公司等。
先施公司: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 年),侨商马应彪在香港创设先施公司,清宣统三年(1911 年)又在广州开设先施分公司,民国六年,在上海又开设先施分公司。上海先施公司资本为200 万元港币,其中侨资占90%以上。永安公司: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侨商郭乐、郭泉兄弟在香港开设永安公司,民国七年,在上海设立永安分公司。上海永安公司资本初为200万港币,后增到1250 万元,其中侨资占91.3%。永安公司以经营百货为主,兼营娱乐场所、旅馆等。
新新公司:由广东商人刘锡基发起,民国十五年一月在上海开业,资本352 万元。
上海的先施、永安、新新公司都处在繁华的南京路上,为当时上海三大百货公司。
除了一些大型商业百货公司外,也还有一些中型百货公司。如建立于民国十五年六月的上海丽华公司,属于中型百货公司,经营以中、低档洋货为主。
这时期对外贸易仍呈增长趋势,进、出口额都有增长。清宣统三年进出口总值为5.5 亿美元,其中进口值3.06 亿美元,出口值2.45 亿美元;民国八年进出口总值为17.76 亿美元,其中进口值8.99 亿美元,出口值8.76 亿美元;民国十三年进出口总值为14.49 亿美元,其中进口值8.24 亿美元,出口值6.25 亿美元;民国十六年进出口总值为13.32 亿美元,其中进口值6.98亿美元,出口值6.33 亿美元①。这时期尽管对外贸易有一定起伏,但都比民国前有较大增加。
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铁路:孙中山在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后,曾一度把主要精力放在修建铁路上,他提出在10 年内修筑20 万公里铁路的计划,并在上海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袁世凯的破坏,孙的这一计划无法进行。袁
① 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2 页第二表。
世凯及袁以后的北京政府曾以修铁路为名大肆向外国借款,民国元年至十六年的16 年间,北京政府共借铁路外债33 230 万元,实收31 319 万元②。但大量铁路外债被挪军费等开支,故所修铁路有限,这时期共修铁路3422.4公里,平均每年修建213.89 公里,全国通车总里程为13040.48 公里③。这时期完成了粤汉路湘鄂段、陇海路洛阳至灵宝段、开封至连云港段、云南的个旧-碧色寨-石屏铁路、东北的打虎山-通辽铁路、洮南-昂昂溪铁路、京绥路大部分等等。民国元年至四年,北京政府推行铁路国有化计划,并取缔民办铁路,将8 条省办铁路收归国有。这时期铁路运力随铁路线的增加而提高,民国元年运客162 330 万人公里,运货243 233 万吨公里,民国十六年运客266 321 万人公里,运货266051 万吨公里①。
航运:这时期民族航运业发展快,清宣统三年,全国共有民族航运公司596 家,资本额2184.4 万元,轮船1092 艘,总吨位147087 吨,到民国十年,公司数为1328 家,资本额达9000 万元,轮船达2332 艘,总吨位达489190吨②,分别比清宣统三年增加1.23 倍,3.1 倍,1.13 倍,2.32 倍。在民族航运企业中,国家资本经营的有轮船招商局、裕丰航业公司、戊通航业公司3家,后两家为这时期新办。轮船招商局仍为当时中国最大的民族资本航运企业,但其经营长期不景气,民国九年轮船招商局轮船总吨位为6 万吨。民营航运业发展较快,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设于烟台的政记轮船公司,清宣统三年只有资本8 万元,民国九年改为有限公司,资本扩大到1000 万元,经营航线扩大到沿海各大商埠,并往来长江各口,到民国十四年时,该公司自有轮船及租用的轮船达28 艘,总吨位达31700 余吨。虞洽卿于民国二年在上海创办三北轮埠公司,创办时资本仅20 万元,轮船只有一艘,民国十五年时有大轮20 艘,总吨位达25289 吨,经营航线甚至远及海参崴、仰光等地。私营航运企业已作为一支新兴力量进入中国航运业中。
公路运输:中国汽车营业运输出现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这年德商在青岛开办了由市区到崂山柳村台的短途客运,是为中国汽车营业运输之始。民初,汽车运输发展很快,在各地兴起。民国二年湖南修筑了长沙至湘潭的公路,是为中国第一条连接城市之间的公路。从民元至民国十六年,各地先后修筑公路共计29 170 公里,各种汽车由294 辆增加到18677 辆。汽车运输已不局限于城市和短途运输,而开始向长途运输方面发展。随汽车运营的增加,政府为加强管理,于民国七年七八月由交通部公布《长途汽车公司条例》、《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长途汽车公司发给执照规则》。这些条例、规则成为中国最早的有关汽车运输的管理规章。这时期,公路运输虽已兴起,但还处于初创阶段,汽车还不很多,公路路况较差,公路运输在交通运输业中的地位还不重要。
④邮政电信的发展民国建立后,交通部设立了邮政总局。民国二年,邮政总局对全国邮区作了一次重新划分,全国共设22 个邮区。民国元年时邮政机构有6816 家,年收寄邮件1.32 亿件,营业收入357 万元。到民国十六年邮政机构增到42994② 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114-232 页。③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80、207 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80、207 页。
② 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470-471 页。个,年收寄邮件5.8 亿件,营业收入2780 万元①。邮局的业务范围除普通信函外,先后开办商务传单、保险信函、邮政储金、邮传电报、国际信函及航空邮政业务、箱匣业务等。民国三年,中国邮政加入万国邮政联盟,中国邮政开始迈向世界。
这时期电信业务也有发展。电话方面,民国三年全国主要城市大多有了市内电话。民国元年,全国电话装机数有1 万部,民国十三年为3.3 万部,营业收入由98.5 万元增为253.6 万元②。电信方面,除普通电报外,增加了特种电报业务。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共有电报局所565 个,电报线路6 万余公里,到民国十二年发展到电报局所共959 个,电线里程近8 万公里,年营业收入达1185 万元,年盈利730 万元①。
这时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特点:(一)前期发展快,后期发展慢。(二)轻工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在棉纺业、面粉业等部门;重工业发展缓慢。(三)虽然在地区分布上比以前有所扩展,内地城市工商业也有发展,但工商业企业仍然集中在沿海、沿江等大城市。截至民国十六年止,全国2909家工业企业中,上海有606 家,占20.8%,武汉有174 家,占6%,上海、天津、武汉、无锡、北京、广州、奉天、重庆8 大工业城市共有工业企业1150家,占39.5%②。可见,工业企业的分布仍很集中。(四)出现了一些跨行业的资本集团,如荣家资本集团、永安资本集团、周学熙资本集团等。并且这些资本集团在一些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时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虽得到发展,但仍是弱小的,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仍不大。民国九年,农业总产值为165.2 亿元,工矿业总产值为53.83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共219.03 亿元,近代工业总产值为10.66 亿元,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87%。这即是说,在20 年代初,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只有5%左右。在工业生产总值中,近代工业所占不到20%,而手工业所占则为80%强,这年手工业总产值约为43.17 亿元,其中工场手工业占30%,即12.95 亿元。若以近代工业和工场手工业反映资本主义发展水平,近代工业、工场手工业总产值为23.61 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0.8%,即使这样,资本主义发展水平也只有10%左右①。中国近代工业还存在着规模小、技术差、设备落后、资金不足等种种弱点。
4。农村经济的变化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中国农村经济中小农经济仍占统治地位,但由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主要表现为富农经济、经营地主经济的滋长、垦殖公司的出现。到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农业资本主义经济有所发展。
中国近代农业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富农经济。富农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村自然经济解体的结果。富农经济按其土地占有关系和使用方式,又可分为旧式富农和新式富农。旧式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不多,亲自参加劳动,雇佣长、短工,这种富农一方面雇工经营土地,兼营商业和高利贷,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上册,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 年版,第170-171 页。
① 同上书,第175 页。
② 杜恂诚著:《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第254 页表19。
①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333-334 页。另一方面又出租部分土地;新式富农则租地主土地雇工耕种,类似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租地农场主,这种富农经济属于完全意义的资本主义农业经济,但在中国的数量不多,主要出现在大城市附近,从事某种经济作物或园艺作物的种植以及饲养家禽、家畜、蜜蜂等。民国时期富农经济虽有所发展,但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不大,富农一般在农村总户数中只占5%。据吉林、黑龙江52 县调查,民国十四年富农和经营地主户数占农民总户数的14%,占有耕地总面积的52%。民国十八年(1929 年)无锡20 村,富农仅占总户数的5.6%,占耕地面积的17.7%,平均每户占有土地21 亩①。富农经济在农村中虽代表着一种新的生产发展趋向,但受封建经济的束缚、影响很大,富农在资本积累、土地扩大后,大多扩大土地出租,以获取稳定的地租剥削,从而转变为租佃地主,由富农转变为农业资本家者很少。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使地主经济发生分化。甲午战后,一些地主雇工种植商品作物,而自己不参加劳动,他们不同于依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剥削农民的租佃地主,而成为经营地主。经营地主由于雇工经营,对生产比较关心,产品部分地作为商品而生产,故有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化的性质。在20 世纪初,出现了垦殖公司这种农业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民元以后垦殖公司有较大发展。据民国元年统计,全国17 个省登记成立的垦殖公司有71 家,资金共635 万元。民国元年至十年,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山西、吉林、察哈尔8 省统计,农业垦殖公司由59 家发展为100 家,投资额由286 万元增到1245 万元②。这些垦殖公司投资者主要为军阀、官僚、买办商人、华侨、工业资本家,但这些公司完全采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极少,许多公司领荒后即放佃收租。此外,不少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贱价领取官荒地,然后高价出售。因此,垦殖公司发展虽快,但真正进行资本主义经营的却不多。到30 年代,这些垦殖公司衰落下去。
这时期农村中资本主义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由于中国农村社会封建经济仍占主导地位,这种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农业资本主义经济无发展前途,无论富农经济、经营地主、垦殖公司等大都呈现出向封建地主转化的发展趋势。
5。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继续①战后帝国主义的对华经济侵略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帝国主义因忙于战争曾一度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战后,帝国主义势力卷土重来,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战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民国八年净进口货值为64699 万海关两,入超1618 万海关两,民国十五年净进口货值为112422 万海关两,入超达25992万海关两①,净进口货值和入超额分别比民国八年增加73%和1506%。外国对华资本输出也迅速增加。据统计,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至民国九年,帝国主义在华开办的企业有28 家,平均每年约2 家,而民国十年至十九年(1930 年)开办的企业有54 家,平均每年约5 家②。在华外资纱厂纱锭数,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70 页表9。
②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340-341 页。
① 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一表。
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人民出版社1958 年版,第45 页。民国七年为48.69 万枚,到民国十三年达到118.32 万枚,6 年中增加了近1.5倍③。在对华投资中,重点已不集中于修铁路和贸易往来,而是转向了工矿业,其中又着重于煤矿、铁矿、冶金等方面。英国在这时期先后控制了16 家煤矿、铁矿和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权。英国势力控制下的煤矿产量,民国二年为248.877 万吨,民国八年增为430.7 万吨,占全国煤矿总产量的21.9%④。在大战中及战后,外国在华银行增加也尤为迅速。民国三年至十五年,各国在华设立了16 个银行、50 个分行,而在中华民国三年前,只有9 个总行。外国在华许多重要银行是在民国六年以后设立的,如日本的三井银行、三菱银行,英国的大英银行、通济隆银行,美国的运通银行、友华银行、大通银行,荷兰的安达银行,意大利的华义银行等等。这些外国银行,通过对华贷款和投资,控制着中国政府的财政与金融。
②日、美加紧对华经济侵略大战结束后,由于帝俄被十月革命推翻,德国战败,一厥不振,法国在大战中损失较大,有待恢复,故这三国对华经济侵略的力量受到较大削弱。战后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的最主要国家由过去的英、德、俄、法、日、美6 国变为英、日、美3 国。而在这三国中,以日、美对华经济侵略的加剧最为显著。
日本:在对华商品输出方面,民国八年,日本对华商品输出达到高峰,这年日本输入中国的商品价值总额为24694 万海关两,而中国输出日本的商品价值总额为19501 万海关两,中国对日外贸入超达5193 万海关两①。这年中日贸易额占日本外贸总额的18%,占中国外贸总额的33.7%②。在对华资本输出方面,主要有二,一是对北京政府大量借款,二是对华进行产业投资。在借款上,仅在日本寺内内阁任期内(1916 年10 月至1918 年9 月),对华借款总额达38645 万日元,其中对中央政府借款27986 万日元,对地方政府借款1857 万日元③。通过借款,日本在华取得了一系列经济特权。在产业投资上,日本增加也快,这时期日本对华产业投资主要在棉纺织业、矿产业和交通业部门。民国三年日本在华纱厂有2 家,拥有纱锭数近9.6 万枚,民国十四年,日本在华纱厂增加到30 家,拥有纱锭数126.8 万枚①,十年间日本在华纺织业是成10 倍的增长。这时期中国较大的煤铁矿业,也几乎处于日本势力控制之下,日资控制下的产煤量占中国产煤量的30%左右,日资控制下的铁矿产量几乎占中国铁矿产量的100%。在交通业方面,这时期日本控制了东北、华北的一些主要铁路。日本在华轮船航运业也在发展,日清汽船株式会社在长江航线的轮船吨位,民国三年为25260 吨,民国七年增达3210千吨,它与英国的太古、怡和公司和中国的轮船招商局同为长江航运的四大轮船公司。日资大连汽船株式会社初创时仅有轮船吨位3200 吨,民国十七年发展到10 万吨。
美国:在对华商品输出方面,增加快。民国二年,美国对华贸易额为3500③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34-135 页,第126 页。④ 同上。
① 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105 页。
② 杜恂诚著:《日本在旧中国的投资》,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86 年版,第373 页。③ 同上书,第430 页。
①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 年版,第177 页。
万海关两,民国八年增为10800 万海关两。美国在华设立的商社也迅速增加,民国二年有136 家,中华民国八年达309 家。在资本输出上,美国也利用时机扩大在中国的投资,美国在华投资主要集中于毛纺织、化学、食品、电力工业等部门。民国三年美国对华投资仅9910 万美元,民国十九年(1930 年)达28570 万美元,增加了近2 倍②。美国政府为鼓励国人对华投资,民国十一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对华贸易法》,鼓励美国公司扩大在华投资。
战后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中国民族工业受到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巨大打击。首先,中国民族工业在大战中暂时取得的一些商品市场,这时候不断遭到丧失。如面粉业,从中华民国四年至十年,在对外贸易中,中国面粉年年出超,但民国十一年后,由于洋面进口增加,洋面充斥中国市场,使中国面粉由出超变为入超。由于外国商品的冲击,本国民族工业品市场缩小。其次,在外国商品输入增多、投资加大的情况下,民族工业发展举步维艰。如纺织业,民国八年民族纺织企业每包纱的利润高达70.56 元,但在外国纺织品输入和在华外资纺织企业产品的冲击下,到民国十一年每包纱竟亏损20.63 元①。一些华资纱厂处境困难,甚至遭到外资企业兼并,如上海宝成一、二厂及华丰纺织厂、天津裕大纱厂、裕源纺织厂等,因向日商借款无力归还,最终为日商所收买。著名实业家穆藕初等创办的豫丰纱厂因无力偿还美国慎昌洋行的借款,而为慎昌洋行所接收。在外国资本的压力下,中国民族工业道路坎坷。
6。广州、武汉革命政府的财政经济①广州革命政府的财政经济民国六年至十二年间,孙中山曾先后三次在广州建立革命政权,与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相抗衡。前两次建立的政权,因军务繁忙,政权存在时间也短暂,故未建立起统一的财政金融组织体系。民国十二年二月孙中山在广州设立大元帅府,这是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革命政权。此后,广州革命政府在致力于军政、党政的统一中,也着手对财政进行整顿。广州革命政府于民国十三年一月成立财政委员会,作为整顿和统一管理财政的机构。次年七月广州大元帅府改组为国民政府,国民政府下设有财政部,作为统一管理财政的机构,廖仲恺、宋子文先后任财政部长。国民政府成立后,进一步对两广财政进行整顿和统一。
首先,整顿和统一两广财政收支。民国十四年七月,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发出训令,规定从七月十五日起,所有财政收入由法定征收机关征收管理,任何文武官员不得擅自征收截留。民国十五年三月,国民政府通过两广统一案,规定两广财政均受国民政府指导监督。同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正统一军民财政条例,禁止地方擅自征收或截留租税及各项收入。经过整顿,两广财政渐趋统一,国民政府收入增加。民国十四年十月至十五年九月的一年中,广州国民政府总收入为8020 万元,月均收入约670 万元,与民国十三年全年收入789 万元相比,增加了9 倍①。在统一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进行统一财政支出,对军费、行政费支出作了整顿和统一。民国十四年十月至十五年九月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45 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65 页。
①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下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第1400 页。止,国民政府财政总支出为7829.7 万元,其中军费支出最多,为6129.5 万元,占78.3%,行政费用支出为1086.5 万元,占13.9%②。
其次,整顿各项税收,清理田赋册。当时广东各地驻军随意截留税收,地方官员也贪污中饱,致使税收收入减少。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在财政部长兼广东省财政厅长宋子文的主持下,对各项税收进行整顿。在盐务方面,将盐务总处直辖财政部,招商承包盐的运销。在盐产场,取缔盐走私,对盐户发给盐证。在印花税方面,设印花总处,归财政部管辖。对各项税捐,民国十三年下半年就取消了土丝捐、面粉捐等不合理的征收,国民政府成立后又取消田赋附加税,停止预征钱粮等。在筹饷方面,为保证北伐军需供应,民国十四年十二月,设筹饷总处,负责筹饷。在田赋清理方面,专门设立田赋清理处,进行田赋登记清理,并责成地方解缴钱粮于国民政府。通过对各项税收的整顿、清理,国民政府、广东省各项税收有很大增加。
再次,整顿金融,改善币制。民国十三年8 月,广州革命政府决定成立中央银行,并决定发行1000 万元中央银行公债作为资金,中央银行有代理国家金库、负责国库收支、发行货币、兑换金银、管理外汇等权限。针对两广地区货币混乱影响市场交易的状况,广东省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由财政厅拨专款,重开造币厂,铸造合法国币。造币厂铸造了正面印有大元帅孙中山的头像,背面印有党旗党徽的新银元,并将其定为标准币;健全中央银行管理,除其原有职权外,还可整理币制,兑换流通货币;严厉打击私铸货币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两广货币的统一起了促进作用。
在两广财政的统一中,革命政府也积极扶持两广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工业生产方面:广东省商务厅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和发展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政策,如鼓励民间集资组织公司开采北江煤矿,并减免其税捐,核减其运价,使开采者有利可图。组织恢复士敏土厂的生产,此厂系清光绪三十四年建立,是国内较大水泥厂之一,民国十三年停产,广州革命政府积极组织恢复生产,民国十四年该厂生产恢复。为鼓励生产,商务厅还设立商品陈列所,征集各地工业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分别陈列展览,并开设商品展览会,比赛审查产品的优劣,奖励优质产品。为有利于国货的销售,政府明令减免国货产品杂捐,取缔河道抽收行水等等。在革命政府的扶持下,广东工业、手工业生产发展较快,如民国十五年全省陶瓷产品产值达500 余万元,出口纸伞达239.3 万余把,比以前增加都较大。
在交通运输方面,广州革命政府也非常重视。当时广东铁路有3 条,即广九路、广三路、粤汉路(只通到韶关),政府对铁路运输积极保护,保障铁路收入,确保铁路运输顺利进行,并多次发布命令禁止军队骚扰铁路,明确军警护路任务,确定粤汉铁路收入分配,军费占四成,养路费占六成。在海港建设上,民国十五年二月,广东省政府设立黄埔开港计划委员会,以建设厅长孙科为主任,财政厅长兼商务厅长宋子文、农工厅长陈公博、市政委员长伍朝枢为委员,负责黄埔海港的建港筹划。国民政府还批准成立"黄埔商埠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黄埔海港的具体建设。由于该港修建计划宠大,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才开始建设。
在农业生产方面,革命政府把解决农民问题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问题。民国十三年初孙中山在关于三民主义的系统讲演中,在谈到农民问题时② 同上。
指出:"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这个意思,就是要农民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要这种劳动的成果不令别人夺去了。"①民国十四年三月,广州革命政府发表《对农民运动第二次宣言》,一方面宣称"对于农民运动即主张全力助其开展,辅其经济,使日趋于发达",另一方面宣布要"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清查户口, 整理耕地,调整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②。为解除农民痛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民国十四年至十六年,在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等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农民运动打击了地主豪强势力,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利益,使农民生活有了改善,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通过以上措施、政策,推动了两广地区经济的发展。
②武汉革命政府的财政经济民国十五年七月,国民革命军举行北伐,中国革命形势由南向北发展。
随着北伐军的胜利进军,广州国民政府也迁到了武汉。
北伐军占领武汉和国民政府迁到武汉后,由于北伐战争仍在激烈进行,军费等财政支出庞大,而且当时武汉地区因受战争的影响,工商业呈衰落景象,经济问题严重。这些,使武汉国民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为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克服财政经济危机,武汉国民政府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发行公债。武汉国民政府计划从民国十六年元旦起,发行财政公债1500 万元、金融公债2000 万元。但这两笔公债发行后,认购者不多,未能发行完,其中金融公债只发行了600 万元。
(二)征收关税附税。从民国十六年元旦起,武汉国民政府在长沙、岳阳、武汉、宜昌、沙市、九江等地征收关税附税,其附税税率为、普通商品2.5%,奢侈品5%。但由于国民政府控制的地区受到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进出口贸易下降,附税收入不多。
(三)发行货币。民国十六年一月三十日,武汉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银行汉口分行,负责掌握货币的发行和管理金融。该行成立后,立即以发行湖北金融公债和向汉口商业银行借款316 万元为资金,陆续印发了一批钞票,发行的钞票额约为1963.4 万元,而向银行借款中,大部分又为湖北财政委员会和国民政府财政部借去①。由于缺乏物资保证,货币发行的扩大,造成通货膨胀和金融的紊乱。故发行货币,不仅未缓和财政危机,反而加剧了社会动荡。四月十七日,政府又颁布集中现金条例,规定只许中国、中央、交通三银行的纸币在市面上流通,禁止现银现洋出口等。同时又增发纸币。但这些措施未收到效果。(四)统一财政于中央。
武汉国民政府财政支出主要是军费,而军费主要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统一负责。在北伐期间,北伐军每攻占一地,该地财政长官也大多由军事长官委派。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武汉国民政府财政收支和管理。为统一财政于中央,民国十六年三月十七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统一财政决议案》,规定:"各省财政主管人员在正式省政府未成立前,由财政部选任,对财政部完全负责;凡收复省份,应即由部派员接收。""国民政府治下各省,非
①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939 页。
②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1925 年第7 号。
① 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一),第117 页。
经财政部许可,不得征收新税,改变税率,组织新银行、新公债及钞票,或取消通行钞票之使用权。"②然而,由于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政变,李济深发动"四·一五"政变,武汉国民政府直接统治区域大大缩小,武汉国民政府统一财政的措施实际上难以施行。
此外,武汉国民政府还采取了恢复交通,采购米、煤、盐、油、柴、布等生活必需品,救济失业等措施,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未达到设想的要求,作用也不大。
所以,武汉国民政府上述财政经济措施,总的说来,大都未获成功,武汉财政危机日愈严重,武汉地区经济衰退与日俱增,再加上帝国主义等势力的封锁破坏,武汉政府的财政经济陷入绝境。难以克服的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对后来武汉国民政府的解体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②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年版,第319 页。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基本经济政策民国十六年(1927 年)"四·一二"政变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与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相对抗。七月十五日汪精卫集团扯起了反共旗帜后,宁、汉双方开始酝酿合流。九月十六日,国民党宁、汉双方和以西山会议派为主的沪方在南京成立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二十日又在南京成立了统一的国民政府。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成为一个形式上统一的国民党中央政府。民国十七年(1928 年)十二月,张学良在东北"易帜",宣告接受南京国民政府的领导,南京国民政府成为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政治上加紧推行"一党专政"、"以党治国"、反共"清党"的同时,在经济上采取了种种政策措施,为发展资本主义和建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1。整顿财政经济的政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由于反共战争和军阀战争连绵不断,军费支出庞大,财政问题十分严重。为稳定财政经济,巩固统治,南京国民政府确立了整顿财政经济的方针。
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在上海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中央和各省的财政官员45 人外,还邀请了70 多名中国著名银行家和财政专家参加,着重咨询对整顿财政金融和发展工贸等方面的意见。七月上旬,国民政府又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讨论了如何整顿税收和债务等问题。这两个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整顿金融,建立国家银行,统一货币,废两改元;整理财政,健全财政机构;划分国家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界限;改革关税,提高进口税率;裁撤厘金,开设统税和特种消费税;发行公债;缩减军费开支等等。这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所吸收。
民国十八年(1929 年)三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三大",会议通过了《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该案认为,目前中国财政积病之源表现为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之分配素不确定,国家耗费过滥,军费膨胀,币制紊乱,外币充斥市场,内外积债过巨,信用日益低落,税制杂乱等等,故政府当前急需确定财政具体之计划与政策。该案提出当前政府确定财政经济政策有以下几个根本原则:(一)统一全国之财政行政。(二)确定国家、省、县行政经费及地方行政经费之分配。(三)编制全国精确预算,确立预算制度。(四)划分国税与地方税。(五)整理税制,杜绝收税机关之一切积弊。(六)分别整理外债,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七)权衡国家建设政策之轻重缓急,节省政费。(八)整理币制,巩固金融。(九)在保护本国商业及国民经济之原则上,统一货币之铸造权与纸币之发行权。(十)在经济建设上,凡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县政府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各县兴办大的实业,中央政府当为之协助。国民党"三大"还通过了《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指出了经济建设的程序,认为在国家物质建设上,一为铁道、国道及其它交通事业,二为煤铁及基本工业,三为治河、开港、水利、灌溉、垦荒、移民等事项;在地方物质建设上,一为省道及地方交通事业,二为农林、畜牧、垦荒、水利等事业,三为都市改良及公用、卫生事业。可见,这一建设方针,把发展交通和开发煤铁等基本工业放在重要地位。民国十九年(1930 年)三月召开的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设方针案》,该案在强调注重发展交通、煤铁业等的同时,强调"应特别注意农业之发展",提出要开展农民教育,竭力提倡农业合作,限期成立农民银行,扶助农村经济之发展。另外,该案明确强调了铁路、公路、水利、矿产资源等重要工业部门应由国家经营,政府准许在一定范围内外国人可投资或合资创办。
南京国民政府的上述原则、方针,可概括为统一财政、整顿税收、巩固金融、发展交通、开发煤铁,这即是国民政府财政经济建设的总方针,后来其所推行的一系列财政经济政策、措施,大体上是按这一总方针去进行的。2。改革工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①国民政府的工业政策及措施(一)建立国家资本工业的方针。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积极筹划建立国家资本工业。民国十七年八月,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兴办国家工业的方案,把钢铁、机器、水电、纺织、化工、制盐、造纸等工业列入国民政府投资兴办的范围。民国十八年三月,国民党"三大"在《关于建设方针案》中,确定未开发之煤、铁、油、铜矿者,均归国家经营,还计划在两年之内,筹设一个有规模的制铁、炼钢厂,一个造船厂和一个电机制造厂。民国二十年(1931 年),工商部改为实业部后,又成立了国营基本工厂设计委员会,对建立国营工业进一步进行规划。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实业部制订并公布了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1936 年)的"实业四年计划"。这一计划在以实行国家经济统制为目标下,计划加强对工矿业、农林业、交通运输业等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建设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又成立了国防设计委员会,开始有计划地调查与国防有关的经济资源。民国二十四年(1935 年)四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次年三月,该委员会拟订了《重工业五年建设计划》,计划在五年内投资2.7 亿元,建立一批国营重工业工矿企业。民国二十五年以后,政府对具有战略意义的某些有色金属实施统制。到抗战前,国民政府建立起了一批国营工厂,初步建立起了国营重工业的基础。(二)扶持民营工业的政策。国民政府为扶持民营工业,制订了一系列奖励民营工业发展的政策。民国十八年七月,国民政府公布了《特种工业奖励法》,次年二月又公布了《奖励特种工业审查标准》,以鼓励人民投资创办新兴工业。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四月,又将此法修改为《工业奖励法》。其奖励对象为:创办具有基本性质的工业;制品在国际市场能大宗推销的工业;应用机械或改良手工制造物品在国内能替代洋货的工业。其奖励办法为:无偿给予固有土地或建筑物;授予专利权;由国库按年发给补助费;减免各种税捐;减轻公营水陆运输费,等等。对于小工业及手工业,实业部于民国二十年五月颁布了《小工业及手工业奖励规则》,规定对于产品优良者,给予奖金、奖章等奖励。民国二十一年(1932 年)九月,又颁布了《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规定凡受奖者,得享有专利权10年或5 年。对于华侨回国兴办实业,民国十八年二月颁布了《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回国兴办实业的华侨。上述南京国民政府对民营工业的奖励和扶持的政策,虽然在实际当中并未认真执行,但在客观上对民营工业生产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三)提倡国货的政策。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把提倡国货作为保护国内实业的重要方针之一。民国十七年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发布通告指出:海通以来,外货充斥,国内经济受到压迫,故权衡利弊,应以提倡国货为先。通告规定了提倡国货的五条具体办法:(1)在大学院编审中小学课本时,注重编入提倡国货的内容。(2)由工商部速筹振兴工业的计划,并严禁商人以外货冒充国货。(3)由财政部实行保护国货政策。(4)由内政部、大学院分别行文至内外各官署、各学校,嗣后购用物品,除图书机器及其他为中国所无而必须购用外货者外,应一律购用国货。(5)由各省政府及特别市政府布告民众,一律提倡购用国货。六月九日,国民政府还发布通令,强调政府机关要带头购用国货。此外,为提倡国货,政府还在上海、武汉等地举办国货展览会,以提高国货的声誉,促进国货的生产。
(四)颁布《工厂法》,协调劳资关系。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得到了江浙资产阶级在财力上的支持。国民政府为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曾于民国十七年六月公布了《劳资争议处理法》,严禁工人罢工、禁止工人毁损工厂、商店等等。然而,随近代工业的发展,劳资纠纷事件频繁且复杂,南京国民政府为巩固其统治,缓和阶级矛盾,对劳资关系也加以协调。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工厂法》,对工厂的劳动条件、工人的劳动时间、待遇等等作了详细规定。这个法律的颁布,从法律上对工人的地位和待遇作了一些改善,但引起了资本家的不满。由于遭到资本家的反对,国民政府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重新公布了《修正工厂法》及《修正工厂法施行条例》,取消或减少了对工人一些待遇的规定。
②国民政府的农业政策及措施(一)流于形式的"二五减租"政策。中国农民所受封建地租剥削严重,在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未获解决之前,减租一直是解决农民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民国十五年(1926 年)十月,国民党在广州通过了《本党最近政纲决议案》,其中确定了解决农民问题的政纲之一是进行"二五减租",即减少农民田租25%。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民国十六年五月公布了《佃农保护法》,规定田租不得超过收获量的40%,这与"二五减租"仍有距离。民国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法》,这个法律在保护地主对土地的私有权基础上,规定地租不得超过生产物收获总额的375‰①。民国二十一年又颁布了《租佃暂行条例》,规定租率的最高限额为375‰。这些法律虽然规定了"二五减租",并以此规定了租率的最高限额,但实际上未认真执行。故"二五减租"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农村地租仍然苛重。
(二)对农产品的统制政策。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国民政府为配合"剿共"需要,成立全国粮食局,又在上海成立"七省粮食运销局筹备局",推行粮食统制。对于棉花,在一些地区也进行统制,一方面推广棉花种植,一方面农民所产棉花一律售与政府。对于蚕丝,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在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立蚕丝改良委员会,统制蚕桑的生产和销售。对于烟叶、茶叶、糖料等也先后进行统制。上述对农产品的统制政策,阻碍了农村商品
① 375‰ 的限额,是按全国高租率为50%,再以此减去25%而得出的。
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也遭到减少。
(三)复兴农村地主经济。为配合对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的"围剿",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设立农村复兴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就是发还被共产党没收分配给农民的地主土地,恢复革命根据地被推翻的地主经济。该委员会以此为目的,在"复兴农村"的口号下,制订了一些恢复农村地主经济的政策和法令。
(四)改良农作物品种,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国民政府成立后,设置了一些研究和推广农业技术的机构,如中央农业实验所,主要从事农业研究工作,全国稻麦改进所,主要从事水稻和小麦的改良及病虫害的防治研究、棉花的种植和品种改良研究工作。为推广农业技术,民国二十三年成立了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负责推广农业实验研究的成果。该委员会曾与中央大学农学院合办中央农业推广区,开展稻麦改良和畜渔种养的新技术推广。还曾与金陵大学农学院在安徽创办农业实验区。上述这些活动,对于农村推广先进技术,改良农作物品种等,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3。关税自主政策①争取关税自主的经过中国近代以来,逐渐丧失了海关主权和关税自主权,关税税率长期被限制在值百抽五的低水平状态。由于中国关税不能自主,使帝国主义国家能轻易地向中国倾销商品,冲击中国民族市场,同时也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原料、产品的掠夺。关税不能自主,是造成中国近代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一直强烈要求恢复中国的关税自主地位。
辛亥革命后,北京政府曾多次试图实行关税自主,修改税率,但因遭到帝国主义的强烈反对,未获成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不久,即发起关税自主运动。民国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宣布:自该年九月一日起,在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实行关税自主,并裁撤厘金。同时公布了《国定进口税则暂行条例》,规定:外国进口货物除按5%的税率征税外,普通奢侈品征7.5%,甲种奢侈品征15%,乙种奢侈品征25%。但国民政府上述政策刚一宣布,就遭到列强反对,在列强压力下,国民政府被迫于八月二十九日宣布增征关税将另订日期实行。
民国十七年(1928 年)六月,二次北伐胜利,全国基本统一。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开始进行"改订新约运动",发表了改订新约的宣言。此次改订新约运动,关税自主是主要内容之一。当时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的国家有12 个,美国为取得在华优势地位,取得更多的实际利益,首先响应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宣言,与中国谈判。七月二十四日,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向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同意中国政府关于修订条约的主张,并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原则。二十五日,美驻华公使马克谟与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在北平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此后至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底,除日本拒绝修约外,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等国都先后与中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友好通商条约"。到民国十九年(1930 年)五月,日本也与中国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
②对关税自主政策的评价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关税自主政策,具有进步意义。首先,在国民政府与12 国签订的关税条约或通商条约中,各国都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如《中美关税条约》中规定:"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①在正式条约中公开承认中国关税自主,这是中国长期以来争取关税自主的一个巨大进步。其次,关税税率提高,关税收入增加。新的条约签订后,改变了过去均一税制的状况,打破了值百抽五的固定税率。根据国民政府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七日通过的《海关进口税税则》规定,把进口货物分为七类,其税率为7.5-27.5%不等。以后税率又有修正,到民国二十五年,平均进口税率达到31.2%,最高达80%。由于税率的提高,关税收入也大大增加,民国十六年关税收入为107089330 海关金单位,民国二十五年为310667955 海关金单位②。再次,纠正了海、陆关税不一致的弊病。以往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关税1/3,新的条约废除了陆路进口货物的优待税率。又次,由于提高了进口关税税率,而且国民政府又降低了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抑制了外货的倾销。另外,在海关行政管理上,国民政府也有所加强,如海关总税务司虽然仍由英国人担任,但一些口岸的税务司开始由中国人担任,在关税税款保管上,改由中央银行储存和保管,不再由外国银行保管。
但是,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仍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各国仍保持着一些关税特权。首先,在新订关税条约中,各国对中国的关税自主都有保留。如《中美关税条约》中规定:"惟缔约各国对于上述及有关系之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缔约各国不论以何借口,在本国领土内,不得向彼国人民所运输进出口之货物勒收关税或内地税,或何项捐款,超过本国人民或其他国人民所完纳者,或有所区别。"①这即是说,美国商品的进口税不得超过中国自己所产商品交纳的税额,而且要享受最惠国待遇。其次,慑于列强的压力,国民政府不敢大幅度提高进口税。如民国十七年十二月颁布的第一个国定税则《海关进口税税则》,主要是根据民国十五年关税会议上各国提议的税率原则来制订,税率从7.5%-27.5%不等,其中主要进口商品如棉织品、面粉等税率较低。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国民政府全面修改进口关税税则,由于提高了对日本商品的税率,遭到日本的反对,国民政府被迫于次年六月重新公布新的进口税则,作了有利于日本的调整。再次,关税自主后,海关总税务司、一些海关的税务司以及海关的重要高级职员,仍由外国人担任,海关行政权主要仍操之于外国人之手。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比以往有明显的进步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关税自主,但还很不彻底,具有局限性。
4。法币政策的实行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实施法币政策,这一措施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①币制改革的背景这次币制改革,是在国内、国际的特殊背景下进行的。
①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三联书店1962 年版,第628、629 页。② 《革命文献》第73 辑,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7 年编辑出版,第109 页。
① 王铁崖编:《中外旧的章汇编》第三册,第629 页。
从国内来看,旧中国货币制度紊乱,货币种类繁多,北京政府时期曾对币制进行改革,但未能解决币制混乱问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于民国二十二年实行"废两改元"的措施,确立了银本位制,废除了银两,改行银元,使银元成为统一流通的本位币。银元铸造权专属中央造币厂,每元重量为26.971 克,成色为银占88%、铜占12%,每元含银23.4934 克。废两改元的实施,统一了本位币,有利于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为进一步实行币制改革创造了条件,但是,废两改元后,辅币、纸币等货币仍未统一,货币制度仍然混乱,商品的正常流通和交易仍受到影响。因此,货币制度仍需要进一步改革。
从国际上看,这时期美国白银政策的实行导致了中国白银的大量外流,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这促使了中国币制改革的加快。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规模的经济危机,当时美国为转嫁危机,也放弃了金本位,并相继通过了《银购入法》、《1934 年购银法案》、《白银国有令》等法案。这些法案以提高银价、收购白银、禁止白银出口、发行银券、白银收归国有等为主要内容,目的是扩大白银在通货准备金中所占比重,操纵世界白银市场,刺激一些银本位国家的购买能力,以利美国商品的推销。由于美国实行高价收购白银的政策,使世界白银市场价格猛涨,中国大量白银外流。在白银贸易中,民国二十年中国入超70803 千元,但二十一年就变为出超10395 千元,至二十三年,出超额为256728 千元,这些数字还不包括非法走私白银在内①。当时,上海是中国白银外流的主要地区,内地白银源源不断集中上海,又从上海源源不断流向国外,据统计,各国在上海的银行自民国二十三年一月至十月共向国外运出白银2.35 亿元,不包括走私在内②。由于白银大量外流,造成国内银根奇紧,通货紧缩,物价猛跌,货物滞销,一些工商金融企业关闭。仅上海一地,民国二十三年就倒闭工商户510 家,二十四年为1065 家,银行倒闭12 家,钱庄11 家③。所以,由于美国的白银政策,造成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制止白银外流,实行币制改革的要求更为迫切。
②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制止白银外流,国民政府曾采取过一些措施。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开始征收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但效果并不理想。这一措施实行后,虽然报关出口的白银大为减少,但走私数额却很多,据当时国民政府财政顾问杨格估计,仅在民国二十三年的最末几星期中,就有价值2000 万元的白银偷运出口,三十四年一年之内,白银走私出口额约在1.5-2.3 亿元之间④。
在开征白银出口税后,国民政府就在研究考虑币制改革的措施,筹拟详细的币改方案,并请求美、英等国派专家帮助筹划,还希望美、英能给予财政援助。由于中国币制如何,直接牵涉到帝国主义的在华利益,故帝国主义比较关注中国的币改。英国虽与美国拒绝了向中国提供帮助币改的贷款,但态度比美国积极。民国二十四年六月,英派出政府首席经济顾问李兹·罗斯
① 朱镇华:《重评一九三五年的"币制改革"》,《近代史研究》1987 年第1 期第200 页。② 《上海金融史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年版,第122 页。
③ 谢菊曾:《1935 年上海白银风潮概述》,《历史研究》1956 年第2 期。④ [美]阿瑟·恩·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8 页。
来华,帮助国民政府筹划币改。在英国专家帮助下,国民政府拟订了币改方案。这年十一月三日,国民政府财政部以《财政部布告》、《财政部长宣言》的形式,颁布币制改革令,宣布实行"法币"政策。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发行新货币--法币。币制改革令规定,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民国二十五年又加上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币,法币之名意即由国家法律赋予该纸币具有无限的能力。改革令规定,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
(二)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之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以截至十一月三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并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
(三)法币准备金,规定以现银六成和有价证券四成的比例充之。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
(四)实行白银国有。规定: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从十一月四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银本位币换照面额兑换法币,其余银类依含纯银数量兑换。如有故存隐藏意存偷漏者,应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
(五)确定法币的外汇本位制。法币自身无含金量,其价值由外汇汇率表示,币改令规定,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财政部根据民国十九年(1930 年)至二十三年五月这期间中国货币对英镑的汇率,十一月四日,规定三银行对英镑的汇价是法币1 元合英傍1 先令2.5 便士。这一汇价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六月,一直比较稳定。由于法币与英镑挂钩,即法币的价值由与英镑的汇率来表示,中国币制与英镑集团发生了紧密的联系。
由于这次币改得到了英国的帮助,法币政策实施后,中国币制与英镑集团建立了紧密联系,美国对此极为不满。美国在中国币改前,曾答应收购中国1 亿盎司白银。但币改后,美国为阻止中国货币与英镑集团的密切关系,控制世界白银市场,十二月九日,美国政府突然停止向伦敦市场购买白银,并降低在国外收购白银的价格。美国的这一举动,直接导致了国际市场银价的急剧下跌。十二月上旬,伦敦市场银价每盎司为29.1875 便士,二十一日跌至21.75 便士,次年一月更降至19 便士左右。这样,如果中国再继续出售白银,将要蒙受巨大损失,币制改革也将受到重大影响,法币准备金价值将无形中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只好向美国交涉,要求美给予支持。经过谈判,中美双方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签订了《中美白银协定》,其内容为:中国保持货币独立,不与世界上任何货币集团联锁;美国以每盎司50美分的价格收购中国白银5000 万盎司,价款交付后存入美国银行;同时确定法币与美元的汇率为法币1 元合0.2975 美元。这样,法币与美元有了固定的比价,同美元发生了紧密联系。
③法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法币政策是中国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统一了货币,结束了中国货币的混乱状态,对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金融稳定。币制改革后,货币发行权逐渐集中到中、中、交、农四大银行之手,纸币发行逐渐扩大,民国二十四年发行法币4.19 亿元,二十六年增为14.07 亿元,增加了2.4 倍。纸币发行虽然增大,但因现金准备充足,故法币的社会信誉良好。
(二)对外汇价稳定。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到二十五年九月,上海对外汇价,1 元银元对英镑汇价最高为:先令2.375 便士,最低为1 先令2.250便士,而且大多数月份的汇价保持在1 先令2.375 便士;对美元汇价,100元银元最高合美元30 元,最低合29.5000 元;对日元汇价,100 元银元最高合日元103.125 元,最低合101.250 元。中国对外汇价波动如此之小,是当时世界上对外汇价最平稳的国家之一。
(三)物价回升。币制改革后,各大城市物价普遍回升。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南京物价总指数为78.1,上海为94.1,十一月,南京回升到82.8,上海回升到103.3。民国二十五年十月与去年同期比,南京的食料类回升12%,衣料类回升19%,燃料类回升13%;民国二十五年九月与去年同期比,上海粮食类回升22%,其他食料类回升18%,纺织品及原料回升19%①。物价的回升,刺激了生产的发展。
(四)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币改后,物价回升,生产受到刺激,出现了增长。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到二十五年六月,全国工业生产总增长率达40%。许多企业大获利润,如大中华火柴公司,民国二十三年、二十四年连续亏损,二十五年扭亏为盈,盈利84 万元;启新洋灰公司,民国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纯益由49 万元增为216 万元,同期大中华橡胶厂纯益由21 万元增为94 万元。币改后,农业生产也有所复苏,主要农作物收成价值比以前提高。
(五)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币改后,由于对外汇率稳定,进出口贸易得到正常发展,出口贸易总值增加较明显。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出口总值为7 亿多元,比上年增加1.3 亿多元,而进口总值仅增加3000 万元。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币制改革的实行,促进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法币政策实施后,对于国家资本垄断金融提供了便利,国民政府很快完成了对全国金融的垄断。在币改后,货币发行权控制在国家银行手中,而全国的金银通过与法币的兑换,又集中到国家银行手中,故通过法币政策,国民政府积聚起了巨大的财富。国民政府对全国金融的垄断,对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此外,法币政策实施后,由于法币只是一种具有价值符号的纸币,本身无价值,故它的发行必须合乎商品流通的需要。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时,还较谨慎,强调要有足够的准备金,但后来国民政府在财政困难时,用发行钞票来弥补财政赤字,发行了过量的货币,引起法币贬值,出现通货膨胀。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中国出现的几次恶性通货膨胀,都与国民政府滥发纸币有直接联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币政策的实施,也为后来国民政府用增发钞票来消除财政赤字提供了条件。
5。国民经济建设运动30 年代初期,受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受到冲击。
再加上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了中国东北,使中国丧失
① 朱镇华:《重评一九三五年的"币制改革"》,《近代史研究》1987 年第1 期第206-207 页。了东北广大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以及连年内战的进行、自然灾害的袭击等因素,使得中国社会经济从民国二十年秋以后开始陷入了严重危机之中。为解救社会经济的危机,国民政府发起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
民国二十四年四月,蒋介石在贵阳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发起"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他在会上说:"欲挽救今日民族之危急,与解除全国民众之痛苦,须有一个运动继新生活运动而起,其名为'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此国民经济运动,乃以振兴农业,改良农产,保护矿业,开发矿产,扶助工商,调节劳资,开辟道路,发展交通,调整金融,流通资金,促进实业为宗旨,而以革除苛捐杂税,减免出口税,与要求新宪法之实施,禁止纸币之乱发,为建设国民经济之初步。"①同年八月九日,蒋又在成都通电全国说明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意义和要求,这一运动遂在全国逐渐开展起来。十月十日,蒋又发表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意义及实施》一文,正式对这一运动的原因、目标、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对于开展这一运动的原因:蒋指出,欲谋中国国民经济之更生,需要国家之政治力量来推行,故必须开展一种普遍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对于这一运动的目标,蒋指出,总目标为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全发展;对于运动的实施要求,蒋提出了振兴农业、鼓励垦牧、开发矿产、提倡征工、促进工业、调节消费、流畅货运、调整金融等8 个方面。为推进这一运动,民国二十五年六月,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蒋自任会长。同时颁布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总章》,规定在各省和直辖市设分会,各县设支会,各总会、分会、支会的任务是协助推行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计划,倡导社会各种经济建设事业,培养训练经济建设人才,研究发展全国农工副业及地方特殊产品,倡导节约,推行国货等等。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开展后,国民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发展经济的措施。在农业方面:举办了一些短期训练班,训练农业人才;在一些地区推广稻、麦、棉的优良品种;编印了一些农业技术推广刊物;设立农本局,作为全国性农业金融与农产供销业务之促进机关,等等。在林垦渔牧业方面:拟订了造林实施计划,开展植树造林运动;研究树木病虫害防治方法;拟订垦荒方案,提倡开荒;加强沿海地区渔政建设,注意渔业保护;发展种畜场或畜牧改良场,繁殖和推广优良种畜,训练兽医人员,防治牲畜疾病,等等。在工矿业方面:发展国营工业,奖励扶助民营工业,开发矿产,整理矿业,等等;在商业和对外贸易方面:提倡国货,推行商品检验,促进商品运销,调节关税,发展外贸,等等;在交通方面:积极建设铁路、公路,并推行征工制度,征调大批民工修筑铁路、公路。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开展,对于经济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但由于这一运动的许多具体措施未得到切实贯彻、实行,从而使其效果受到影响,远未达到所设想的目标。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与金融1。财政经济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① 《国闻周报》,第12 卷第13 期。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着手组织财政经济行政管理机构,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已建立起了一套管理国家财政、税收、工业、矿业、农业、金融、商业、交通运输业以及邮电通信业等各个部门的比较完整的财经管理体制。在财政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国民政府管理全国财政的中央总机构是财政部。财政部成立于民国十六年(1927 年)五月,根据同年十一月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基本任务是:管理全国库藏、税收、公债、钱币、会计、政府专卖金银暨一切财政收支事项,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财政部原直隶于国民政府,后行政院成立,财政部又改隶行政院。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古应芬、孙科、宋子文、孔祥熙等先后担任该部部长。地方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央派出机构,如财政特派员、海关监督、盐运使、统税局、印花烟酒税局等;另一类是管理地方财政的机构,省设财政厅,县设财政科,分别综理省、县财政事务。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设有工商、农矿两部,负责管理全国工矿农商等事务。民国十九年(1930 年)十二月,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实业部成为管理全国工矿业、农牧渔业及商业等的最高行政机构。根据民国二十年(1931 年)一月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该部设有总务、工业、矿业、商业、农业、渔牧、劳工等7 个司及林垦署。在地方,各省均设有主管地方实业的行政机构建设厅或实业厅。
在交通邮电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设交通部为管理全国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行政的最高机构。民国十七年(1928 年)十一月,国民政府改组,在行政院下设交通、铁道二部,分管全国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事项。交通部的任务主要是管理经营全国邮政、电政、航政,监督民营交通事业,监督地方政府办理交通事务。下设有总务、邮政、电政、航政4 个司以及邮政总局等机构。铁道部主要职掌为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民有铁道,负责全国铁路、公路的行政管理。该部设有总务、业务、财务、工务4 司和参事、秘书2 厅,还设有技术委员会、铁道法规编订委员会、经济设计委员会、铁道债务整理委员会、购料委员会、铁道技术标准审订委员会等机构。
国民政府管理全国经济事业的行政机构,还有全国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等重要机构。
全国经济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九月正式成立,隶属国民政府。主要职掌为:设计审定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核定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应需之经费,各项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之直接实施或督促指导等。该委员会实际上成为统筹全国经济事业的总机关,它设委员若干人,其中内政、财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各部部长等为当然委员。该委员会下设有公路处、工程处、卫生实验处、农业处、水利处等机构。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除统筹全国经济事业外,对于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的筹划督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日战争爆发后,被撤销。
建设委员会:民国十七年二月正式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经营国有事业及计划建设方案,并指导一切建设实施。民国二十一年(1932 年)二月改组后,内设有总务、设计、事业3 处,并设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振兴农村设计委员会等机构,其附属企事业单位有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电气试验所等。
资源委员会: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国民政府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负责有关国防建设事业的规划,隶属于参谋本部。民国二十四年(1935 年)三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归军委会直接领导,以翁文灏、钱昌照为主要负责人。资委会成立后,成为调查控制全国国防资源以及管理国家基本工业的机构,下设有办公、设计、调查、统计4 处和电气、冶金、矿业、专业4 室。该会以军事方式垄断着全国有色金属的生产和运销,控制着全国矿产和重工业生产。
上述财政经济行政组织的建立,表明国民政府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财政经济行政管理体制,这对于全国经济建设的规划、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这些机构中,也存在着重复设置、职责不明、政出多门等缺陷、弊端。2。财政收支与债务①划分国家、地方财政收支界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财政收支较为混乱,主要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的界限不清,地方截留数较大,中央财政收入困难。因此,划分国地收支界限,减少地方截留,保证中央收入,成为政府整顿财政收支的主要问题。民国十六年(1927 年)下半年,财政部曾拟订划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暂行标准案,后对此案进行修正。民国十七年十一月,财政部公布施行修正后的《划分国家收支地方收支标准案》,其主要内容是明确划分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的界限。关于国家收入与地方收入的划分:规定列入国家收入的有盐税、海关税、内地税、常关税、烟酒税、卷烟税、煤油税、厘金及一切类似厘金之通过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税、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国有财产收入、国有营业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之现有收入;列入地方收入的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船捐、房捐、地方财产收入、地方国营收入及其他属于地方性质的现有收入。对将来新增收入项目也作了划分,属于国家收入的有所得税、遗产税、特种消费税、出厂税及其他合于国家性质之收入,属于地方收入的有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之附加税及其他合于地方性质之收入。关于国家支出与地方支出的划分:规定列入国家支出的有中央党务费、中央立法费、中央监察费、中央考试费、政府及所属机关行政费、海陆军及航空费、中央内务费、中央外交费、中央司法费、中央教育费、中央财务费、中央农矿工商费、中央交通行政费、蒙藏事务费、中央侨务费、中央移民费、总理陵墓费、中央官业经营费、中央工程费、中央年金费、中央内外债偿还费等项;列入地方支出的有地方党务费、地方农矿工商费、公有事业费、地方工程费、地方卫生费、地方救恤费、地方债款偿还费等项。
上述规定,划分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的标准,理顺了财政收支的混乱现象。但这个方案,只是划分了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收支,未划分地方上省与县财政收支范围。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国民政府公布施行《财政收支系统法》,进一步对省、县财政收支进行划分,明确规定省、县各有其固定收入,各省将田赋与附加合并之土地税分出15-45%给县,将原属省收入的营业税分出30%给县。这样,就将财政系统由过去的中央、地方(省)二级制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制。划分国家、地方财政收支,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②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财政收支:中央财政收入,以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年度,民国十七年度为3.34 亿元,十八年度为4.84 亿元,十九年度为5.58 亿元,二十年度为6.19 亿元,二十一年度为6.14 亿元,二十二年度为6.89 亿元,二十三年度为7.45 亿元,二十四年度为8.17 亿元,二十五年度为8.7 亿元①。故财政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民国二十五年与十七年相比,增长1.6 倍。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又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主。中央财政支出,以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年度,民国十七年度为4.34 亿元,十八年度为5.85 亿元,十九年度为7.75 亿元,二十年度为7.49 亿元,二十一年度为6.99亿元,二十二年度为8.36 亿元,二十三年度为9.41 亿元,二十四年度为10.73亿元,二十五年度为11.67 亿元①。从此可看出,财政支出的增长也较快,民国二十五年度与十七年度相比,支出增长1.69 倍,支出增长比收入增长高。由于支出庞大,每年财政收支中都有巨额赤字,民国十七年度财政赤字为1亿元,十八年度为1.01 亿元,十九年度为2.17 亿元,二十年度为1.3 亿元,二十一年度为0.85 亿元,二十二年度为1.47 亿元,二十三年度为1.96 亿元,二十四年度为2.56 亿元,二十五年度为2.97 亿元。在财政支出中,占比例最大的是军费,民国十七年度,军费支出2.1 亿元,占总支出的48.3%,十八年度2.45 亿元,占41.9%,十九年度3.12 亿元,占40.3%,二十年度3.04 亿元,占40.6%,二十一年度3.21 亿元,占45.9%,二十二年度3.73亿元,占44.6%,二十三年度3.88 亿元,占41.2%。支出中占第二位的是偿还债务,民国十七年度偿还债务1.6 亿元,占总支出的36.8%,十八年度2 亿元,占34.2%,十九年度2.9 亿元,占37.5%,二十年度2.7 亿元,占36.1%,二十一年度2.1 亿元,占30%,二十二年度2.44 亿元,占29.2%,二十三年度2.38 亿元,占25.3%②。
地方财政收支:民国二十年,地方财政收入为3.03 亿元,财政支出为3.46 亿元,二十一年,收入2.3 亿元,支出2.499 亿元,二十二年,收入1.95亿元,支出1.98 亿元,二十三年,收入3.07 亿元,支出3.24 亿元,二十四年,收入支出均为2.7 亿元,二十五年,收入支出均为3.45 亿元①。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为田赋、营业税、契税,在大多数省份,田赋收入居首位。各省财政收入也不平衡,广东、广西、江苏等省收入较高,福建、浙江、河北、山东、江西等省略高,其他省份较低。地方财政支出以政务费支出最多,一般占40%以上,其次为事业费支出,一般占30%以上。政务费包括公安、行政、司法、财务、党务费用等,事业费支出包括教育、文化、建设、实业、交通、卫生等费用。地方财政支出大致与财政收入相近,一般也有赤字,但数额不大。
③国民政府的内外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内战不断,军费开支庞大,财政赤字难以消除。为解决财政困难,国民政府采取的措施之一是举借内外债。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公债法原则》,其中第四条规定政府募集内外债的用途有三:"一、充生产事业上资产的投资",如筑路、兴修水利和开发富源等;"二、充国家重要设备之创办用途",如大规模国防设备、教
① [美]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38 页。
① [美]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38 页。②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上册,第407、408、409 页。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上册,第407、408、409 页。
育设备、卫生设备等类;"三、充非常紧急需要,如对外战争及重大天灾等类皆属之"②。
国民政府的内债主要为公债和库券。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这5 年间,国民政府发行内债债券共25 种,总额为10.58 亿元,主要用于军政开支,少数用于经济建设。民国二十一年未借新债。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至二十四年,举借内债共10 种,总额为5.78 亿元。综计民国十六年至二十五年,国民政府举借内债共43.42 亿元。
国民政府在举借内债的同时,也多次举借外债。为取得债信,国民政府首先对前政府所借旧债进行整理。
国民政府将清政府晚期和北京政府时期所借外债分为两类,分别进行整理。一类是债约中明确规定由中国关税、盐税收入偿还的,称为"有确定担保贷款";另一类是"无确定担保之贷款"。对前一类,共整理了3 笔,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英法借款积欠本金共278 万英镑,民国元年(1912年)克利斯浦借款积欠本金458.4 万英镑,清宣统三年(1911 年)湖广铁路借款积欠本金565.6 万英镑。对这3 笔外债,国民政府决定全部偿还前两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对后一笔借款只偿还一部分利息。对后一类,主要是进行审核整理,共审核整理出这类外债计69 笔。通过整理旧政府的外债,国民政府提高了债信,为举借新的外债创造了条件。
这时期,国民政府举借的外债共有14 笔,分别为中比庚款借款、美麦借款、美棉麦借款、中英庚款借款、浙赣路借款、沙生银行借款、浙赣路南萍段借款、沪杭甬路完成借款、宝成路借款、浙赣路玉杭段借款、湘黔路借款、平汉路江桥借款、成渝路借款、广东港河工程借款等,其中除前两笔外,其余均为民国二十二年后所借。据估计,在上述所借外债中,至少有11 笔借款5602.23 万美元是完全实现了,再加上一些借款的部分实现,从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10 年间共借到外债总额在6000 万美元左右。到抗战爆发前,待还的外债有2200 万美元①。在对外借款中,对中国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是美棉麦借款。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与美国财政复兴公司正式签订了一项秘密借款协定,因协定明确规定中国必须用借款购买美国剩余的棉花和小麦,故这笔借款又被称之为"美棉麦借款"。这一借款协定的主要内容为:由美国财政复兴公司贷款给中国政府5000 万美元,其中4000 万元用于购买美国棉花,1000 万元用于购买美国小麦(其中40%用于购买美国面粉),中国政府所购棉麦只能在中国销售,借款利息为年息5 厘,等等。后因中国经济不景气,在国民政府要求下,购买棉花的借款由4000 万元减少为1000 万元,故美棉麦借款的实际数额为2000 万美元。
关于美棉麦借款的用途,国民政府立法院曾于同年六月十六日对外宣称,本借款全部用途限于生产事业等经济建设方面,不得移充任何对内用兵或其他消费之用。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据估计,国民政府在美棉麦借款所得款项中用于统制全国金融的数目约占40%,直接、间接用于反共军事活动的占36%①。国民政府通过这一借款,进一步密切了与美国的关系,故② 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81 页。
① 王方中:《抗战前十年国民党政府借过多少外债》,《近代史研究》1988 年第1 期。
① 郑会欣:《1933 年中美棉麦借款》,《历史研究》1988 年第5 期。
借款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美国通过这一借款,向中国倾销了一大批剩余产品,冲击了中国国内农产品市场。
3。税制的整顿和改革①裁撤厘金,改征统税厘金制度创设于清代晚期,民初以来许多人士曾多次要求废除这一制度,但因裁撤厘金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故始终未能裁厘。民国十七年,全国共有厘卡735 个。厘金制度的存在,严重阻碍着国内商品的流通,阻碍着民族工业的发展。
国民政府成立后,鉴于国人废止厘金的呼声,乃将裁撤厘金列为整顿改革税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民国十七年七月,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由财政部组织全国裁厘委员会,以6 个月为期,裁撤厘金及一切国内通过税,为弥补裁厘后的财政损失,同时举办特种消费税。十二月,召开苏、浙、皖、赣、闽与省裁厘会议,决定裁厘后征收油类、茶类、纸类、锡箔、海产物、木棉、磁器、家畜、药材、漆、皮毛、茧、大豆、棉花、丝、各种重要矿物等16 种特种消费税(简称特税),特税税率,日用品为2.5-5%,半奢侈品为7.5-10%,奢侈品为12.5-15%。特税虽比厘金进步,但由于将许多日常生活必需品列入纳税范围,对工商业者仍然是一个沉重负担,故许多地方要求裁厘时不征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厘仍未实现。经过筹策,国民政府下令于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将全国所有厘金永远废除。二十年四月又严令停办特种消费税。
厘金裁撤后,为弥补财政损失,国民政府又开始普遍推行统税政策,即对国内工业品按照一物一税原则,进行一次性征收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统税主要有卷烟统税、麦粉统税、棉纱统税、火柴统税、水泥统税、薰烟统税和啤酒统税等几种。由于统税征收范围较广,税率逐渐提高,故统税收入成为国民政府主要税收之一,与关税、盐税同为三大税源。民国十七年,统税收入为4000 万元,民国二十年为7500 万元,民国二十三年为11600 万元,民国二十五年达13200 万元①。统税收入在10 年间增长了约3.4倍。
裁厘改统后,由于税目简化,征收单一,方便了商品流通。统税开征后政府对民族工商业也实行保护,如对于属于统税征收范围的进口货物,除缴纳关税外,还要课以与国货同等甚至高于国货的统税,才能内销。总之,裁厘改统,对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②改革关税税制国民政府在实施关税自主政策后,对关税税制也进行了改革。
民国十九年一月,国民政府实行关税废银改金,明令从二月一日起,所有海关进口税一律改用海关金单位(CGU)计征,每1 海关金单位价值为60.1866 公厘纯金,约合当时美元0.40 元,英镑19.7265 便士,日币0.8025日元。从民国十九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以1 关平两等于1.5 海关金单位计征,三月十五日以后以1 关平两等于1.75 海关金单位计征。在此以前,进口关税征收以关平银两计算,因关税长期充作外债担保,在偿付外债时必须以金偿付,在银价跌落时,不但使关税收入受损,而且在以银折金偿付外
① 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上册,第118 页。
债时,也有很大亏损。进口税废银改金后,保证了关税收入的增加,减少了用关税偿付外债时的损失。
对进出口税则也进行修改。进口税则,民国二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其税目分为16 类647 目,税率分为12 级,从5-50%不等。民国二十二年对此进行了修改,将税目分为16 类672 目,税率分14 级,从5-80%不等。次年又进行修改。从修改内容来看,一是将大部分原规定从量计征的货物改为从价计征;二是将原订进口税率从最高50%调为80%;三是为了增加关税收入,调低奢侈品税率,调高日用必需品税率。出口税则,民国二十年五月公布施行《中华民国海关出口税则》,其税目分6 类270 目,税率分别为7.5%和5%。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对出口税则作了修订,税率分为5%、7.5%、10%3 个等级。在此前一年,财政部先后宣布对生丝、纯丝制品、米谷、小麦、荞麦、高粱、玉蜀黍、小米等免征出口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国民政府又修改公布出口税则,对出口物品又大为减免税率,但因影响关税收入,故未实行。国民政府对关税税制的改革,提高了进口关税。降低了出口税率,有利于阻止外国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保护作用。通过改革,也提高了进口税收入,民国二十五年度,关税收入共计3.46 亿元,其中进口税及附加税收入为2.76 亿元,占85.2%①。可见,进口税收入在整个关税收入中占绝对多数。
③整理盐务国民政府管理盐务的行政机构最初为财政部盐务处,后盐务处扩大改组为盐务署。民国十八年一月又成立了盐务稽核总所,负责征收盐税、发放盐准单等。民国二十六年四月,盐务署改名为盐政司,掌管盐务政策、规划、审核、监督等事项;盐务稽核总所改组为盐务总局,负责盐税征收及其他一切盐务;在各产区设盐务管理局,销区设盐务办事处,均由盐务总局管辖。南京国民政府对盐务的整理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在民国二十年三月,规定将各省盐税附加税一律划归中央统一接收办理,同时公布了《盐法》。《盐法》规定人民可自由买卖盐;盐由私人制造,但须经政府许可;所制之盐由政府指定地点存放、管理;实行就场征税等等。《盐法》公布后,未实行,但上述内容则得到逐步推广。从民国二十一年起,全国逐步废除了盐商专卖之引岸制。
第二次整理是在民国二十一年六月,财政部盐务整理会议议定,凡盐税轻的地区一律提高盐税,加征之税从七月十三日起征收。这年财政部归并了盐税名目,分盐税为3 种:凡在场缴纳的场税和中央附税统称为"正税",凡在销岸缴纳的岸税及中央附税统称为"销税",凡地方加征的附税称为"附税"。
第三次整理是在民国二十五年,是年七月一日公布实行全国各盐区销地税率表,规定盐税的正税分为场税和岸税,实行产销两次课征制;盐税附加规定有外债附加、中央附加和地方附加3 项,中央附加包括整理费、附加2项,地方附加包括河工捐、产地捐、加征产捐、销地捐、销地整理费、军事特捐、缉私捐等。
对盐务整理的结果,一方面废除了旧的"引岸制",建立了盐的自由贸易,实行就场征税,统一全国税率,整顿了盐税;但另一方面,盐税税率比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52 页。
以前提高,盐税附加税也比以前增多。经过盐务整顿,盐税收入有很大提高。民国十七年盐税收入为2950 万元,十八年为1.22 亿元,二十年为1.44 亿元,二十二年为1.77 亿元,二十五年为2.474 亿元①,盐税收入已成为国民政府第二大税源。
④整理田赋田赋原为国家主要财政收入之一,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将田赋归为地方收入,以后又对田赋进行了多次整理。整理的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清查土地:主要是进行土地陈报,以作征收土地税的依据。民国二十三年五月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办理土地陈报纲要》35 条,要求各地进行土地陈报工作,由田主将户名、田地四至、坐落位置、面积、粮额自行陈报登记,各县根据所报造册。截止到民国二十五年底,全国先后有10 省200余县向财政部报告举办土地陈报事宜。
限制田赋附加:这是整理田赋的重点。田赋划归地方后,虽然规定不得增加附加,但因征收权操之于地方,无法控制,故田赋附加有增无减。田赋附加名目繁多,上有省附加,下有县附加、区附加,地方征收费、水利费、清丈费、保卫团亩捐、教育费、公安费、自治费、农田改良捐等等都取自于附加。一些地方附加超过正税许多倍,如江苏如皋县田赋正税年仅7.73 元,但附加则为137.3 元,几及正税的18 倍。附加增加也很快,如民国十六年前,江苏宜兴县田赋附加只有3 项,共3.65 元,民国十七年附加骤增为9 项,共14.79 元,一年间增加了3 倍多①。附加如此之多,人民苦不堪言。为限制附加,民国十七年十月,财政部颁布"限制田赋附加办法八条",规定田赋正税与附加之总额,不得超过总理遗教所言之现时地价1%,田赋附加不得超过正税。但此令未有明显效果,各地附加依然有增无减。为此,民国二十二年五月,财政部又制订了"整理田赋附加办法十一条",二十三年五月又制订关于减轻附加取缔摊派的六条办法,严令各地减轻附加。此后,各地陆续整理田赋附加,至抗战爆发前为止,各地减轻附加计300 余种,款额达3874万元。
改革田赋征收办法:以往田赋征收,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不分,造成许多弊端,给地方任意加征摊派、官吏贪污中饱、敲诈勒索等提供了方便。为此,民国二十三年五月,全国财政会议制订通过了一个关于改革田赋征收制度的八项原则规定,其主要内容为: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应须分立,由县政府指定当地银行、农业仓库或合作社收款,若无此等机关,则由县政府财政局、财政科派员在柜征收;串册应注明正附税额及其总额,并须预发通知单;不得携串游征、预征;确定征收费,并由正款项下开支,不得另征,等等。这个办法将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分开,是对旧制的一大改革。
国民政府对田赋的整理,虽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田赋问题积弊较深,难以根本消除。
4。国营金融垄断体系的建立北京政府时期,中国有各种新式银行百余家以上,其中约半数为本国银行,半数为外国银行,国家银行虽占有重要地位,但体系不完整,也未形成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47 页。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94 页。
对金融的垄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控制全国经济,巩固其统治,建立起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这"四行二局"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国营金融体系,并实现了对全国金融的垄断。
①中央银行的设立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积极筹设中央银行。民国十六年十月公布《中央银行条例》,在上海进行筹建中央银行的工作。次年十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修正的《中央银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由国民政府设置经营。规定中央银行资本总额定为国币2000 万元,由国库一次拨足,中央银行可以招集商股,但商股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49%。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享有下列特权:遵照兑换券条例发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理国库;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事务。规定中央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国库证券及商业确实票据之买卖、贴现或重贴现;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收受各项存款,并代人保管证券、票据、契约及其他贵重物品;以金银货及生金银作担保的借款;代理收解各种款项;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或保证之证券作担保品,为活期或定期借款。中央银行没有理事会、监事会为决策、监督机构,设总裁总理全行事务。中央银行成立时,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总裁并兼理事会主席。十一月一日,中央银行正式在上海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另在南京、汉口、杭州、济南、南昌、福州等地设立分行,在九江、芜湖、蚌埠等地设支行,在徐州,青岛、绍兴等地设办事处。民国十九年又在纽约、伦敦等地设立了分行。到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中央银行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行及办事处共计33 个。
中央银行开业后,业务发展迅速,民国二十二年与十七年相比,存款额增加15 倍以上,钞票发行额增加7 倍,放款数增加约35 倍,纯益增加70倍。到民国二十四年,中央银行资本扩充到1 亿元,位居全国银行之首。此时,其下设有业务、发行、国库3 局,以及稽核、经济研究、秘书3 处。②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控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创设于清末,自成立后发展迅速,在中国金融界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北京政府时期,两行虽均属官商合办,但中国银行是事实上的国家银行,交通银行也具有国家银行性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就积极插手、控制两行。
中国银行原有资本2000 万元,主要是商股,到民国十二年(1923 年),商股已占全部股份的99.75%。国民政府为控制该行,于民国十七年对其进行改组。改组后的中国银行资本定为2500 万元,其中新加入官股500 万元,商股仍为2000 万元。改组后,原中国银行副总裁张嘉璈任总经理,银行总管理处由北平迁到上海,中国银行也改为特许之国际汇兑银行。对于交通银行,也于是年进行改组,在该行总资本1000 万元中,加入官股200 万元(实际只交了一半),并改行董事制,银行总管理处由北平迁往上海,将该行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国民政府通过对两行的这次改组,将国家资本渗入两行,为以后控制两行打下了基础。但此次改组后,由于官股在两行中所占比重不大,董事会中商股代表仍占多数,故经营权仍操在拥有大多数商股的江浙财团手中。此次改组后,两行业务发展仍很迅速,到民国二十三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别拥有资产9.757 亿元和4.25 亿元,两者相加是中央银行资产的3 倍。这年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已达2.04 亿元,较中央银行多2.5倍。而在这时期,国民政府加紧了对两行的控制,决心夺取两行。
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国民政府以救济国内金融为名,发行金融公债1 亿元,主要用来加强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中的官股,并吞并中国、交通二行。三月二十八日,财政部训令中国银行,增加官股2000 万元,以金融公债如数拨充。由于遭到商股势力的强烈反对,财政部遂将原定增加官股额降为1500万元。这样,加上原有官股500 万元,官股在中国银行中与商股相等。同时,中国银行董事长、总经理分别由宋子文、宋汉章接任。对交通银行,财政部从1 亿元金融公债中拨出1000 万元作为官股加入,再加上原来的100 万元官股,官股总数占该行资本总额2000 万元的55%。这样,国民政府完全控制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③设立中国农民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前身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民国二十二年春,鄂豫皖三省"剿总"为筹措军费,经蒋介石特许,在"剿总"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这年四月一日,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在汉口,资本额为1000 万元。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国库券300 万元,豫鄂皖赣四省各投资50 万元,招募商股500 万元。四省农民银行成立后,业务发展很快,国民政府决定扩大其范围,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一日,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孔祥熙、徐继民分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行也迁往南京。
根据同年六月公布的《中国农民银行条例》规定,中国农民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定为1000 万元,并指定其为"供给农业资金,复兴农村经济"的专业银行。其业务范围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享有发行兑换券、农业债券和土地债券等特权。从民国二十五年一月起,又增办储蓄部。同时,财政部批准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券准与法币同样行使。中国农民银行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农贷、直接经办农业企业公司,为国民政府军事活动服务等。从民国二十二年四月至二十六年一月,该行垫付的军费一项即达6400 万元①。中国农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到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已扩展达87 处。
④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信托局民国十八年交通部决定将邮政总局管理的储汇业务另设专局办理。次年三月十五日,在上海设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专司办理邮政储汇业务,该局直属交通部。并在上海、南京、汉口三地设邮政储金汇业局。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一日,又将总局改为局,隶属于邮政总局,各地局改为分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资本没有规定具体数目,以全国财政收入为担保。其主要业务为举办活期、定期储蓄,经办邮政汇票、电报汇款等汇兑业务,抵押放款,贴现放款,购买公债或库券,以及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等。其业务发展较快,刚成立时,储蓄额仅有1000 万元,到民国二十五年底,储蓄额达5500 万元。其机构也有很大增加,到这年底,所辖储金局、所有680 余处,通汇局、所有9800 余处。通过邮政储金汇业局,国民政府不仅吸收了大量存款,而且还将其金融势力扩展到了全国各地,直至边远偏僻地区。
民国二十三年,财政部决定在中央银行内增设中央信托局,作为中央银行的附属机构。次年十月一日,中央信托局在上海成立,由中央银行出资1000万元为资本。根据《中央信托局章程》,其主要业务为:办理公务员及军人
①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农民银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 年版,第5 页。储蓄、保险事项;保管公用机关、团体寄存之各种证券、票据及法定保证准备;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之募集与发行;承收公私机关或公共团体之信托存款并代理运用;办理各种保证事项及委托代理事项等。实际上,中央信托局还代理政府向国外购买飞机和军火,这是它的重要工作之一。后它成为国民政府经办军火进口、垄断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机构。
通过上述"四行二局",国民政府建立起了完整的金融体系,并初步完成了对金融的垄断。据民国二十六年《全国银行年鉴》统计,民国二十五年,在全国164 家银行中,中、中、交、农四行资本占42%,资产额占59%,存款额占59%,发行兑换券占78%,纯益占44%。此外,国民政府还通过增资改组等方式,控制了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广东银行等。国民政府对金融的垄断,为其进一步控制国民经济打下了基础。
⑤银行业的发展与钱庄的衰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发展较快,从民国十七年至二十六年这十年间,由中国资本新开设的银行达137 家,除停业31 家外,到二十六年上半年,还有106 家。在这些银行中,除国家银行外,地方银行、商业银行等发展较快。
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全国共有省、市级银行26 家,分支机构464 处。
主要地方银行有四川地方银行、江西建设银行、河北省建设银行、浙江地方银行、陕西省银行、广西省银行、湖北省银行、湖南省银行、福建东南银行、山西省银行、江苏银行、云南富滇银行、山东民生银行、广东银行、宁夏省银行、安徽地方银行、上海市银行、南京市民银行、南昌市立银行、广州市立银行等。这些地方银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有代理省、市政府发行债券及还本付息、保管政府各机关或公共团体的财产及资金、代理地方金库、发行兑换券等特别业务。在地方银行中,一些地方实力派、军阀也借官办银行对地方金融进行垄断。如山西,受军阀阎锡山控制的山西省银行、晋绥地方铁路银行、绥西垦业银行和晋北盐业银行等四家地方银行,基本上垄断了山西省的金融。
除地方银行外,这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也较为迅速。民国十六年全国共有商业银行33 家,到二十五年底达到80 家。据民国二十六年《全国银行年鉴》载,二十五年底,全国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为14.27 亿元,占全部银行资本的19%,纯益为785.6 万元,占全部银行纯益的16%。主要商业银行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大多为私人投资经营,国民政府为垄断全国金融业,对一些重要商业银行进行资本渗透,进行控制。
在银行业发展的同时,曾在金融业中十分活跃、有着悠久历史的旧式信用机构钱庄却在走向衰落。上海是钱庄较为集中的城市,但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钱庄新设的只有16 家,而歇业的达57 家。民国十六年上海有钱庄85 家,到二十六年只剩下46 家,减少了45.9%①。北平、南京、广州、福州、太原5 个城市,民国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间,钱庄总数从244 家,减少为151
① 《上海钱庄史料》,第260 页。
家,减少了38.1%②。这时期钱庄业衰落的原因主要为:(一)新式银行业的发展,冲击了钱庄的业务。(二)钱庄业务主要靠银两挤兑、票据交换和内地汇划,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法币政策"后都对钱庄挤兑银两、银元业务打击很大。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成立上海票据交换所,又削弱了上海钱庄票据交换、内地汇划的业务。(三)民国二十一年后,受世界经济危机的波及,中国经济不景气,钱庄放款难收,资金周转困难,倒闭者不少。
尽管这时期钱庄走向衰落,但仍有一定力量。抗日战争爆发前,全国仍有钱庄1500 家左右,资本总计约1 亿元。上海的46 家钱庄,资本共1900万元,平均每家41 万元。故钱庄在金融业中仍有一定地位和作用。
(三)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曲折1。国营工矿业的发展①资源委员会的活动南京国民政府主管国营工矿业建设以及国营工矿业企业的主要组织机构有资源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实业部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资源委员会。
资委会成立后,直至民国二十七年(1938 年)三月改隶行政院经济部前,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有:(一)调查研究并拟制各种建设及动员计划。如:调查了西北地区各省农业作物、农田水利、移垦、畜牧、森林、特产等情况;苏、浙、皖、赣、鄂6 省农政、地政调查,浙江省的田赋调查;全国煤炭生产运销消费状况调查统计;钨、锑、锡、铜、锌、铝等重要战略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全国石油生产、进口、运销及存货状况调查统计;中央财政及债务统计;在鄂、赣、豫、皖、苏、浙6 省选择84 处重要市场,设立粮食定期报告制度;苏、浙、皖、豫、湘及上海市的地方财政调查;国内主要口岸间货物流通详细统计;主要国有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水运军事运输纲要的制订;长江流域金属、电气、机械及重化工业状况调查统计;全国各省市民国二十四年岁入岁出概算汇编及其部分县税收调查统计,等等。到抗战爆发前夕,还拟就了数十项临时统制动员计划。
(二)统制钨、锑,经办特种矿产品出口易货偿债贸易。钨、锑等特种矿产品是现代国家不可缺少的工业原料和战略物资。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资委会提出由中央政府对钨、锑实行统制。当时钨的产地主要在江西,锑的产地主要在湖南。资委会分别与湖南省政府、江西省政府订立统制湖南省锑业合作办法、统制江西钨业合作办法,采取与地方政府对半分利从而统制钨、锑的办法。民国二十五年(1936 年)一月,资委会在长沙设立锑业管理处,二月在南昌设立钨业管理处,开始对占全国产量80%以上的湘锑、赣钨实施统制。九月在广州成立钨管处广东分处,将粤钨纳入统制范围。此外,钨管处还在赣县设立赣南分处,在零陵设立湖南分处,锑管处在六合设立贵州分处。这样,资委会逐步完成了对全国钨、锑业的统制。
(三)着手创办重工业工矿企业,这是资委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民国二② 《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 年版,第171 页。
十五年、二十六年(1937 年),国民政府分别拨款1000 万元和2000 万元,供资委会兴办重工业之用。二十五年三月,资委会曾拟制了一份"重工业建设计划",计划在5 年内募集资金27120 万元,进行重工业建设,其中冶金工业投资占38.8%,燃料工业占35.1%,化学工业占10.3%,机械工业占8.9%,电气工业占6.9%。这一计划初期进展顺利,并曾得到过德国的贷款。由于抗日战争爆发,这一计划难以完成。但在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1938年)间,资委会共投资2212 万元,创办了一批重工业单位,引进了一些重要工业设备和技术,增强了后来进行抗战的物质基础。到民国二十七年,资委会经营管理的工业企业达63 个。
②国营工矿业发展概况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接收了北京政府的一些企业,没收了一些军阀、官僚投资的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商办企业,如江南制造局、金陵制造局、福州机器局、山东峄县枣庄的中兴煤矿公司、安徽宿县烈山煤矿、河南焦作中原煤矿公司、金陵电厂、常州戚墅堰电厂等等。对于这些企业,国民政府进行了整顿和扩充。
民国二十四年后,国民政府开始进行"工业建设",以资委会、建设委员会、实业部等作为具体组织、筹建、管理机构,筹建了一批厂矿企业。这些厂矿主要集中在重工业和有色金属部门。资委会从民国二十五年开始兴办中央钢铁厂、茶陵铁矿、江西钨铁厂、彭县铜矿、阳新大冶铜矿、中央机器制造厂、中央电工器材厂、中央无线电制造厂、中央电瓷制器厂及高抗煤矿等10 个单位。民国二十六年又兴办湘潭煤矿、天河煤矿、四川油矿、灵乡铁矿、水口铅锌矿、中央炼铜厂(后改称昆明炼铜厂)、重庆临时炼铜厂、云南锡矿、青海金矿、四川金矿及龙溪河水电厂等11 个单位。此外,资委会还参与合办了其他一些企业,如民国二十四年与陕西省政府联合投资100 万元,在西安建立西京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于民国二十五年四月开始发电。建设委员会于民国十七年(1928 年)设立电机制造厂,专制无线电收发报机,以为军事通讯需要。民国十九年(1930 年),建立了淮南煤矿,日产煤1700吨。到民国二十六年,建设委员会下辖有5 家大型工矿企业。实业部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委托天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经理范旭东以民营名义筹办硫酸铔厂,民国二十五年水利硫酸铔厂在南京江北浦口卸甲甸建成,该厂主要由政府贷款兴修,实际为政府所有。该厂拥有生产合成氨、硫酸、硫氨、硝酸4 套生产设备,年产红三角牌硫酸铔18700 吨,硫酸11500 吨,硝酸1520吨,成为当时远东最大的制酸工厂。
国民政府还通过国家银行在工业中发展,到民国二十六年抗战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利用债务、投资改组等方式,吞并了15 家纺织厂。这年三月,中国银行还控制了中国当时最大的民营卷烟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
据估计,民国二十五年,国家资本在工矿业中的资本额为20600 万元,民营资本额为117000 万元,两者合计为137600 万元,其中国家资本占约15%,民营资本占约85%①。尽管国家资本在整个民族工矿业还不占主导地位,但在重工业、有色金属工业中却占据垄断地位。
此外,这时期,国民政府基本上垄断了全国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事业以及通讯事业。
①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130 页。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从垄断金融业开始,然后向各个部门延伸,到抗战前夕,垄断了一些重工业、交通等部门,并向轻工业等中渗透。总之,到抗战爆发前,国家资本初步形成了对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垄断和控制,建立起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是,这种建立不是依赖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引起的生产的集中而形成的,而是利用政权的力量采取超经济的手段来进行的。这种对经济的垄断,是从政治需要出发,通过垄断经济来巩固国民政府的统治。这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客观上主要起两个作用:(一)随着它的发展,必将导致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垄断,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控制。因此从总体上看,它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排挤、兼并已经出现并有增强的趋势。(二)尽管国民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总体上将不利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在当时中国特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环境下,它的某些方面、某些活动也有一定有益作用。如资源委员会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来筹集资金,迅速建立了一批重工业大型企业,从而增强了本国资本与外国资本竞争的力量,并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
2。民营工业的发展与严重困难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民营工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十六年至二十年有发展,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发展停滞,并出现严重困难,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又获得发展。
①民营工业的发展国民政府建立后,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措施,再加上关税提高,各地抵制洋货运动的开展,资本家善于经营等因素,从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民营工业得到了发展。这时期民营工业的发展,以纺织、面粉、水泥、橡胶、制碱、机器、缫丝等行业的发展较为明显。
棉纺织业:民国十六年,全国民营纱厂有73 家,纱锭数为2099058 枚,十八年达81 家,2395792 枚,二十年为84 家,2730790 枚。上海是中国民营纺织工业中心,这个阶段上海民营纺织业发展较快。民国十六年,上海有纱厂24 家,纱锭数684204 枚,十八年为28 家,810978 枚,二十年为28 家,1005328 枚①。民国二十年与十六年相比,纱锭数增长了2.54 倍。荣氏申新纺织系统是这时期中国最大的民营棉纺织资本集团,民国十六年其纱锭数为189804 枚,布机1888 台,二十年分别达46 万枚和4757 台,纱锭数增长1.42倍,布机数增长约1.52 倍②。到民国二十一年,申新纺织系统共有9 个厂,纱锭数为521552 枚,布机数为5357 台,线锭数为40040 枚,年产棉纱306248件,棉布2798486 匹,工人数为31717 人。荣家继"面粉大王"后,又被时人称之为"棉纱大王"。
面粉工业:民国二十年,民营面粉厂达148 家,厂数比以前多。但产量较以前略有减少,以前平均日产面粉能力为2284 万包,这时降为1995 万包。上海的面粉销售量在逐年上升,民国十六年销售1950 万包,十七年为1995万包,十八年为2288 万包,二十年为3043 万包①。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63 页。
②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年版,第613 页。
① 《旧中国机制面粉工业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6 年版,第3 页、第53 页表28。水泥工业:中华民国十六年全国有水泥厂7 家,二十六年增加到9 家。
这时期著名的启新洋灰公司、上海水泥公司等企业,规模大,设备新,产品质量好,深受市场欢迎。民国十九年水泥产量比十六年增长17%。
机器工业:民国十三年,全国有船舶、轧花、缫丝、纺织、印刷、修配等机器厂284 家,到民国二十年,各种机器厂达457 家。民营机器工厂虽有很大发展,但在资金、设备、规模、产值等方面都落后于国家资本工厂和在华外国资本工厂。
橡胶工业:这时期橡胶工业开始发展,到民国二十二年全国已有橡胶厂74 家。其中成立于民国十七年的上海大中华橡胶厂是这时期最大的橡胶企业,其成立后,每年的盈利都合资本额50%以上,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年获利达100 万余元②。
制酸、制碱工业:这时期制酸、制碱工业发展较快。著名实业家吴蕴初这时期在上海创办了天原电化厂,生产烧碱、漂白粉和盐酸。天津水利制碱公司这时期仍是最大制碱企业,民国二十四年扩充生产能力后,年产纯碱60万担,烧碱3.3 万担。到民国二十六年,全国有8 家制酸厂,年产硫酸、盐酸、硝酸共计502650 担;有制碱厂7 家,年产纯碱、烧碱、泡花和硫化碱共计为818700 担①。
缫丝业:无锡、上海是缫丝业的两个重要中心,这时期两地缫丝业发展较快,民国十六年有丝厂118 家,十七年增为141 家,十九年又增为156 家。缫丝车由十六年的30148 部,增为十九年的40237 部。民国十九年与十六年比较,锡、沪两地丝厂增加了32%,缫丝车增长了33%②。
此外,皮革、造纸、煤矿等行业也有发展。但这时期,卷烟业、火柴业等民营工业部门因在外货倾销、竞争加剧等打击下,发展停滞,生产萎缩。②民营工业的严重困难中国民营工业在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得到了发展,但是从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民营工业发展停滞,困难重重,处于萧条之中。民国二十二年,有人发表文章指出:"所谓中国的民族工业,在过去一年中,已经受了空前的萎缩。"③这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萧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美国白银政策的影响。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爆发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美国为减少危机对自己的损害,实行高价收购白银的政策,在世界范围内抢购白银。这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造成国内银根奇紧,物价下跌,工商业等受到巨大打击。
(二)日本侵占了东北。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后,在短短的几个月中,日本就侵占了中国东北三省。东北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在中国工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东北生产的铁占全国产量的79%,石油占93%,黄金开采占55%,铁路长度占41%,对外贸易占全国的37%。而且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东北是当时全国唯一出超的地区。在民国十九年,东北有人口2500 多万人,耕地2.38 亿亩,荒地2.07 亿亩。东北沦陷后,使中国民族资本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原料来源地和广阔的市场。此外,② 《上海民族橡胶工业》,中华书局1979 年版,第93 页。
① 徐羽冰:《中国基本化学工业之现状》,《国闻周报》民国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② 高景岳等编:《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 年版,第60 页。③ 祝百英:《一九三三年中国经济之展望》,《申报月刊》第二卷第一号,1933 年1 月15 日。日本在侵占东北后,还在华北进行疯狂的走私活动,对中国民族工业的生产也造成不利影响。
(三)长期的内战以及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阻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这时期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加紧进行反共军事行动,对中国共产党的战争不断加强。长期内战,使国内工业、农业生产都受到损失。这几年,自然灾害以水灾为多,民国二十年发生的大水灾遍及全国8 个省,被淹没的土地达几十万平方公里,灾民达1 亿人,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达10 亿元。民国二十二年又发生黄河大决口,淹没农田1200 万亩。民国二十四年长江、黄河泛滥,灾民达2000 万人。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使农业受到很大损失,也使工业生产受到不利影响。
这个时期民营工业的严重困难,首先表现在新设厂数的减少,资本额的下降。民国二十年全国新设工厂113 家,资本额2769.1 万元,每厂平均24.5万元。民国二十一年新设工厂87 家,资本额1458.5 万元,每厂平均约16.76万元①。其次,从工厂的改组与闭歇来看,以上海为例,民国二十三年,改组291 家,闭歇70 家;民国二十四年,改组119 家,闭歇35 家①。可见,这时期工厂改组、闭歇不少。再次,许多工厂停工减产,开工率严重不足。如纺纱厂,民国二十年全国纱锭开工率为92.2%,二十一年为83.9%,二十三年为88.7%,二十四年为82.4%②。又如橡胶业,民国二十二年上海有华商橡胶厂34 家,但全部开工者只有大中华橡胶厂1 家。又次,从全国各行业营业额来看,普遍下降,可说是百业萧条。据当时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调查,如以民国二十年各行业营业额均为100,则民国二十二年各行业营业额为:棉纺织业44.9,面粉业41.7,丝织业56.2,卷烟业69.5,机器业58.4,火柴业116.6,搪瓷业60.1,化妆品业70.8,调味粉业89.3,染织业64,针织业50,橡胶业40③。
在私人资本比较集中的棉纺业、缫丝业、面粉业、卷烟业等行业中,也呈衰落、萎缩状况。如棉纺业,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底,全国完全停工的纱厂有11 家,纱锭34 万枚,停夜工的有3 家,纱锭10 万枚④。申新纺织系统各厂,民国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分别亏损130 万元和200 万元,也处于逆境之中。在华中外纱厂中,华商纱厂实力明显下降,民国十四年,华商纱厂纱锭数占全国纱厂纱锭数的57%,布机数占63%,资本额占51%,但到民国二十一年,华商纱厂纱锭数只占48%,布机数占48%,资本额占51%⑤。又如卷烟业,中国最大民营卷烟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从民国九年至十六年间每年都盈利,从十七年以后一直亏损,这年亏损达252 万元。民国二十六年,其股20 万被国家资收买,企业为国家资本所控制。
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民营工业发展的停滞,使国民生产总值受到影响,民国二十一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88 亿元,二十二年为242 亿元,二
① 汪敬虞:《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民族工业》,《新建设》1953 年第12 期。
① 汪敬虞:《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民族工业》,《新建设》1953 年第12 期。② 同上。
③ 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社1948 年版,第254 页。
④ 孙怀仁:《中国经济现状一瞥》,《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号第23 页,1933 年10 月15 日。⑤ 李紫翔:《中国棉织业危机之性质与程度》,《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号。十三年为213 亿元,一直下降,直到二十四年才略有回升,为237 亿元。①③民营工业的转机民国二十四年后,由于世界经济危机已经过去,对中国的冲击消退,国内农业出现丰收,使市场转趋活跃,国民政府又进行了币制改革,使金融稳定,物价普遍回升。由于这些因素,从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民营工业出现了转机,生产得到恢复,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发展。
从工业产值(毛值)来看,民国二十年为108 亿元,二十一年为96 亿元,二十二年为88 亿元,二十三年为82 亿元,二十四年为89 亿元,二十五年为102 亿元。②可见,中华民国二十五年的工业产值已快恢复到困难时期前的水平。
从工厂数来看也有增加,中华民国二十五年登记的较有规模的工厂数为2441 家,其中新设厂193 家。新设厂分别为:纺织业40 家,饮食业75 家,机器业、皮革业、服装业11 家,火柴业6 家,电工器材业4 家。民国二十六年"八·一三"事变前,全国华商纱厂达96 家,纱锭为2296392 枚。工厂闭歇情况也显著减少,民国二十四年一至十月,上海停歇工厂86 家,而二十五年只停歇19 家,但这年上海新设工厂36 家。
工业生产产量也有明显增加,民国二十五年与二十四年相比,棉纱生产增长65.63%,棉布增长17.7%,火柴生产增长300%,卷烟生产增长70.23%。丝织业生产也有好转,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开工的丝厂为33 家,丝车7686部,二十五年开工的丝厂增达49 家,丝车数11094 部①。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使刚刚得到恢复和发展的中国民族工业遭到浩劫,中国民族工业又陷入重重困难之中。
3。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和商业外贸的发展①交通运输业的建设抗日战争前10 年,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之一。
铁路建设:民国十八年三月,国民党"三大"通过了"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强调建筑铁路是攸关政权稳定巩固的要务,决定要从国家年收入中拨出1/4 充作建设铁路费用。六月十七日,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拨用庚款发展建设事业案",决定用退还庚款的2/3 发展铁路事业。但当时国民政府忙于内战,上述计划、决定并未认真执行。到民国二十四年以前,共修铁路1763 公里。民国二十四年华北事变后,国民政府为进行抗日准备,也加快了铁路建设。这年年底,蒋介石还提出五年铁道计划,计划5 年内修建铁路8139 公里,平均每年修筑1628 公里。此后,由于中国经济有所好转,同时国民政府也得到了大量外国贷款,铁路建设开展比较顺利。从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七月这一年半多的时间内,共建成铁路2030公里。总计10 年间,共修建铁路3793 公里,使中国关内铁路达到11700 公里。这时期完成的铁路线路主要有:浙赣铁路(980 公里)、同蒲铁路(800公里)、粤汉铁路株州至韶州段(454 公里)、陇海铁路灵宝至宝鸡段(408公里)、杭州至江山铁路(360 公里)、淮南铁路(214 公里)等等,连接京
① [美]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244 页。② 同上。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63 页。
沪杭与浙赣线的钱塘江大桥也在这时期修建而成。这时期新建铁路重点在长江流域,在这一区域修建的铁路达1947 公里,这对以往中国铁路过分集中于长江以北的布局,有所改观。
由于铁路里程的增加,铁路运输量增加也较快。民国十七年,客运量为235077 万人公里,货运量为233600 万吨公里,民国二十五年分别为434885万人公里和648880 万吨公里,分别增长85%和178%①。这时期东北铁路也有发展,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方当局修筑铁路共计910.8 公里。"九·一八"事变后,日伪也在东北大修铁路,至民国二十六年止,日伪在东北修建铁路共长4125.9 公里。
公路建设:民国十六年全国共有公路18000 英里,合28967 公里。民国十七年,交通部按各自不同的筑路标准,将全国公路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三类,并准备在10 年内分三期修造公路41550 公里。民国二十一年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后,积极督造全国公路建设,到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底,纳入经委会督造范围的各省联络公路已达2.9 万公里,并已完成2.08 万公里。到民国二十六年七月止,全国公路网已基本形成,计有干线21 条,支线15 条,公路总里程达109500 公里,这时期公路建设虽快,但由于路况差、运输工具少、运价高、管理机关混乱等原因,影响了公路运输量的增长。
航空建设:民用航空业在这时期发展起来。民国十八年五月,交通部设立沪蓉航空线管理处,购置史汀逊式飞机4 架,七月首先开通沪蓉线的上海至南京段。这年五月一日,国民政府成立了国家航空公司--中国航空公司,该公司与美国航空公司订立中美航空业务合同,规定中美双方共同经营沪滇、京平、汉广3 线。民国十九年七月,国民政府与美国飞运公司重新订立中美航空邮务合同,次年一月对中国航空公司进行改组,并将沪蓉航空线管理处并入。改组后的中航公司,由中美双方共同投资100 万元。中航公司先后开辟了沪蓉线、京平线、沪平线、沪粤线、渝昆线等航线,并通航香港、河内,与国际航线连接。民国二十年二月,交通部与德国汉沙航空公司联合成立欧亚航空公司,初定股本300 万元,民国二十四年增为750 万元,其中交通部占2/3,德方占1/3。该公司先后开辟了沪港线、沪兰线、平粤线、兰包线、陕滇线等航线。民国二十二年,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5 省还联合成立了西南航空公司,该公司先后开辟了广河线、广琼线等航空线。到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上述3 个公司共有飞机28 架,其中中航公司17 架,欧亚公司7 架,西南公司4 架。3 个公司共开辟航线10 条,航程长达15316公里,开辟飞机场31 处。
轮船航运业的发展:这时期随国内经济的发展,轮船航运业的发展也较显著。民国十七年,向交通部注册的轮船共有1294 艘,共计284174 吨,到民国二十六年,注册的轮船增至4391 艘,共达801964 吨,10 年内共增轮船3097 艘,517000 吨。最大的民族资本航运企业轮船招商局于民国二十一年归交通部管辖,正式成为国营企业。经过对招商局的多次整顿、改组,招商局业务有一定发展,到抗战前夕,招商局已有大小船舶53 艘,共计86380 吨。在民营航运企业中,卢作孚经营的民生轮船公司发展很快,该公司民国十四年在四川合川县成立时,只有一条70.6 吨的小船,经营合川至重庆间数十公里的短航线。经过10 年的发展,至民国二十四年,民生轮船公司的轮船吨位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07-208 页。
已达2 万余吨,并基本上独占了川江航运。
②商业、外贸的发展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10 年间,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统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商业也得到极大发展。在这10 年中,民族商业资本投资总额由民国八年的4.4 亿元,增加到民国二十五年的20 亿元,增长3.5 倍①。当然,这时期商业的发展,与工业的发展相类似,在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间,也曾因经济的萧条而受到沉重打击,民国二十五年以后才转入复苏和发展。这时期民营商业发展较快,以上海商业发展最为典型。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前,上海已有永安、先施、新新三大商业资本集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这三大公司继续得到发展。此外,上海还出现了几家新的大商业公司,如民国二十二年开业的中国国货公司,完全以经营国货为特色;民国二十五年开业的大新公司,资本初为400 万元港币,后扩充至600 万元港币,其商场设有自动电扶梯、冷暖气管,为当时最新颖的商场设施;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开业的中国国货联合营业公司,此公司由原中国国货联合办事处改组而成,股份中因有1/3 为官股,故业务实际上受政府控制,等等。到民国二十五年,上海先施、永安、新新、丽华、大新五大百货公司的营业额由开业初期的1375 万元增加到2674 万元,增长94%①。上海棉布商号,民国十年有451 家,民国二十一年增达573 家②。其他地区的商业也有发展。
这时期,官僚资本商业公司和国营商业公司也有发展。民国二十五年,由宋子文任董事长的中国棉业公司成立,资本初为50 万元,抗战前扩充到1000 万元,该公司在上海市场十分活跃,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商品交易公司之一。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宋子文又在广州成立了华南米业公司,资本1000万元,宋任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垄断了华中、华南大米的运输和销售。这年8 月,国民政府建立中国植物油料公司,逐渐垄断了植物油出口。这年成立的上海中央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120 万元,官股占67%,该公司逐渐垄断了上海鱼市场。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资本200 万元,官商各半,该公司垄断了茶叶的推销和出口。官僚资本商业和国营资本商业,均为少数大官僚控制和掌握,具有强大垄断性,对民营商业具有排斥性。
这十年期间,中国外贸的发展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为发展阶段,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为衰落阶段,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为恢复发展阶段。在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这个阶段,出口贸易基本上比较平稳,进口贸易却增加快,民国十六年出口额为91862 万关两,进口额为101293 万关两,入超9431 万关两;民国十八年出口额为101568 万关两,进口额为126577 万关两,入超25009 万关两;民国二十年出口额为90947万关两,进口额为143348 万关两,入超52401 万关两。在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阶段,进出口贸易都有大幅度下降,民国二十一年出口额为49264 万关两,民国二十二年为39270 万关两,民国二十三年为34352 万关两,民国二十四年为36958 万关两,分别比民国二十年下降45.8%、56.9%、62.2%、59.4%;进口额这4 年分别为104924 万关两、86365 万关两、66088 万关两、
① 刘佛丁:《试论我国民族资本企业的资本积累问题》,《南开学报》1982 年第2 期。
① 《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 年版,第112 页表3-1。② 《上海市棉布商业》,中华书局1979 年版,第135 页。
58999 万关两,分别比民国二十年下降37%、40%、54%、59%。在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对外贸易有所恢复,主要是出口额增加,民国二十五年,出口额为45297 万关两,进口额为60432 万关两,比上年出口额增加22.6%、进口额增加2.4%,入超仅为15135 万关两,为民国十七年以来入超最低年份①。
这时期,对外贸易总的来说,入超额都比较大。在进出口商品结构上也有变化,在进口商品中,民国二十年以前,以棉花、棉布、米谷、砂糖等消费资料为多,以后生产资料进口逐渐增加,到民国二十五年,以五金、机械、车辆船艇、化工产品等生产资料进口为多。在出口物中,丝、茶等传统出口产品逐渐下降,桐油、豆油、皮革、猪鬃等不断增加。
4。农村经济的徘徊与农村社会改良活动①农村经济的徘徊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段时期,农村经济呈徘徊不前状态,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的停滞。
民国二十年至二十六年几年间,主要农作物产量见下表(单位千市担)①:作物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水稻974369 1100055 1036920 833766 1031907 1034125 995321小麦468545 480640 483743 466822 445023 479487 343087大麦161229 164280 150972 163282 158232 162868 124131高梁221531 222828 222969 204966 212454 233201 219760小米190740 187382 198782 179640 195961 196544 181865甘薯329872 374034 381376 333968 384891 355074 438097大豆220265 221195 250888 186239 178182 203086 200768棉花7513 9874 11826 13661 9781 17537 13170油菜籽45365 48815 44035 51966 49812 49635 40883从上表可以看出,主要农作物产量除棉花等个别农作物外,基本没有增加,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这时期造成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有:(一)战乱和自然灾害的破坏。这时期军阀混战频繁,国共战争长期不息,再加上日寇侵占东北,战乱使农村土地荒芜、劳动力减少,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这时期多次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不但使农业歉收,也逼使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出外谋生,人口外流造成土地荒芜增加。清宣统二年(1910 年)全国有耕地14.55 亿亩,民国二十三年只有耕地12.28 亿亩①。耕地的减少,造成农业生产产量严重下降。(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打击。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对中国农村的打击也是严重的,各资本主义国家为应付危机,纷纷采取限制进口、扩大出口推销其剩余产品的政策,这造成了中国农产品市场的缩小。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急剧下降,而大米、小麦等的进口却在增加。由于农产品国
①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84 年12 月版,第387 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922 页。
① 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第7 页。内外市场被压缩,农产品销售困难,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农村经济。(三)南京国民政府从民国二十三年起逐渐对粮食、棉花、蚕丝、烟叶、茶叶、糖料等实行统制,这些农副产品的价格被压低,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四)农民负担沉重。由于地租高昂,田赋较重,各种苛捐杂税繁多,使农民所受剥夺严重,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压抑。正如当时曾任国民政府财政顾问的杨格所指出:"田赋是不公平的,它对于比较贫苦的农家成为苛重的负担,而很多富有的人则逃避了他们所应当承担的那一份税负。某些地主向他们的佃户榨取非常高的佃租。地方政策在多数情况下是非常坏的。农民在贪官污吏手中受尽了痛苦。"②农业生产的长期停滞,农业经营衰败,使农村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处于徘徊状态。在这时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经济也衰退下来,富农经济萎缩,经营地主经济减少,新式农垦企业没落。总之,这时期农村社会经济处于徘徊之中。民国二十五年,农业生产出现了一些转机,这年农业生产获得了丰收,一些重要农作物产量与上年相比,棉花增加77.4%,大豆增加13.9%,高粱增加9.7%,小麦增加7.7%,大麦增加2.9%。但由于民国二十六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农业生产遭到战争的严重摧残,农村经济难以得到好转,继续处于徘徊、萧条之中。
②农村社会改良活动30 年代,围绕着农村和农民问题,一些社会团体和人士尝试以各种方法或途径来改良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出现了农村社会改良活动,这些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时期农村社会改良活动以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派"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派"所进行的乡村建设运动最富有代表性。梁、晏都极力主张乡村建设,梁的乡村建设理论认为,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离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只有士、农、工、商职业的分立,故中国当时没有革命的对象,只有建设的对象,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进行乡村建设。乡村建设可归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三大方面,所谓乡村经济的建设,便是振兴农业,并以此振兴工业。晏阳初则根据他的"平民教育理论"来阐述乡村建设的意义,他认为中国社会之大患是愚、贫、弱、私这四个问题,这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不能普及,特别是广大农民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故要从教育入手来改造社会,要用"文艺、生计、卫生、公民"这四大教育来解决愚、贫、弱、私这四大问题,推行这四大教育的方式有学校的、社会的、家庭的三种方式。梁漱溟在民国十八年初到北平主编《村治月刊》,鼓吹乡建运动。这年冬他在河南省主席韩复榘的支持下到河南辉县百泉村创办河南村治学院,进行乡建活动。民国十九年韩调任山东省主席,梁又到山东筹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次年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邹平县成立,该院内设乡村建设研究部与乡村服务训练部,邹平县、荷泽县先后被划为乡建实验区。在这两个实验区中都以乡村学校为实施乡建工作的中心,以乡学代替区公所、以村学代替乡公所,实行政教合一,实施全民教育,达到行政机关教育化、社会学校化,乡学、村学既是乡村自治机关又是乡村教育机关。同时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技术的改进,形成农民"共管、共享、共有"的合作制度。另外,建立乡村自卫组织,成立② [美]杨格著:《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336 页。民团干部训练所,训练民团作为乡村自卫组织。晏阳初30 年代初在河北定县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名义开办"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后改为"河北县政建设研究院",在定县推行他的乡建主张,晏任平教会干事长兼任研究院院长。研究院设四部,其中实验部主任兼县长,研究院在全县组织服务团,推广教育。
乡建活动在30 年代的上半期曾一度掀起热潮。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在山东邹平县召开了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第一届年会,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又在河北定县召开第二届年会,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在江苏无锡召开第三届年会。乡村建设活动的兴起,反映了一部分知识分子探寻改造中国农村社会的努力和尝试,由于不能触及农村土地制度,这些活动的效果甚微,难以达到预期目的。5。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出现民国十六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深入农村,创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建立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
①土地革命的开展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6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贫农、中农以及其他人员却只占有20-40%的土地。据民国二十二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复兴委员会在陕、豫、苏、浙、粤、桂6 省的农村调查报告总结,在这6 省农村,占户数9.9%的地主、富农占有全部土地的63.8%,而占户数约70.5%的贫农、中农只占有18.4%的土地①。在革命根据地,土地集中情况也极其严重。据民国十七年十一月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阐述湘赣边界的土地占有状况时说:"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②由于土地集中,地租剥削很重。在二三十年代,地租一般占农产量的50%左右。据20 年代对江西62 县的地租调查,地租率在50%及其以上者要占80%③。农村高利贷剥削也很重,在湘赣边界地区,高利贷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十,甚至百分之一百以上④。因此,广大农民在高额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下,生活非常贫困,不得温饱,农业生产也难以得到发展。封建土地制度是广大中国农民遭受奴役、压迫的根源,是广大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消灭这种封建土地制度,进行土地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要求。
苏区土地革命较早是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进行的。民国十七年二月以后,井冈山根据地开始分田,到七月,大部分地区都普遍分了田。十二月,毛泽东等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是中共在革命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