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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分卷《民国史》

_4 史仲文(现代)
  ① 沈元瀚:《简明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56 页。②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2 版,第68-69 页。
  ③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 辑,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102 页。④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60 页。据地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当然,这个土地法存在着一些原则错误,如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归政府而不归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等。这些错误在以后的土地革命中逐渐得到了纠正。
  从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年,土地革命随革命根据地的扩大而不断深入。在民国十七年六月至八月召开的中共"六大"上,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政治问题决议案》等,对土地革命的许多原则问题作了基本正确的规定。如,明确了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把"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保护商业,等等。这些规定传达到各革命根据地后,推动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革命根据地在进行土地革命中,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土地政策上有一些新发展。如闽西根据地,民国十八年七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规定:分田以抽多补少为原则;自耕农(包括中农、富农)田地不没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经政府批准,得没收其多余的部分;对地主家属要给予生活出路,得酌量分给土地以为生活之用;乡村中工、商、学各业生活不够者,得酌量分给土地,等等。
  在中共土地革命政策指导下,赣南、闽西、湘赣、鄂豫皖、湘鄂赣、赣东北、湘鄂西等革命根据地普遍地开展了土地革命。土地革命的进行,使革命根据地内人数最多的贫雇农分到了土地,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也被废除,农民经济上获得了利益,长期奴役农民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被废除,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广大贫苦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为巩固土地革命的成果,从民国二十一年下半年起,中央苏区等革命根据地又先后开展了查田运动,对土地革命中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进行清查,进一步打击农村封建势力,使土地革命的成果完全落到广大贫、雇农和中农手中。在土地革命中,也出现了一些侵犯中农利益、过分打击富农、搅乱阶级阵线等过"左"的错误。
  ②根据地的财政与金融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为了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解决军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给养,保证工农革命政府的一切费用开支的需要。为使财政工作顺利进行,苏区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立了财政人民委员会,在地方政府中也设立了财政机构,负责财政工作。民国二十年还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建立了统一的财政规章制度。
  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在根据地初创时期,主要为打土豪没收来的钱财和战争中缴获的财物,另外还向富人筹款。随革命战争规模的扩大,对财政需求加大,税收逐渐成为苏维埃政权的主要财政来源。根据地的税收以农业税(一般称土地税)为主,主要是对谷、麦等主要农作物征税。土地税的起征点,各地有所不同,在江西省,民国二十年规定贫农、中农农产品平均每家每人以收获量4 石为起征点;在湘赣省,民国二十一年规定,按每年每人食用干谷600 斤计算,减除全年食用外,其总剩余量起征点为100 斤。土地税的税率各根据地也不相同,江西省民国二十年的税率,从农产品起征点开征,4 石至15 石,税率为1%-16.5%。湘鄂赣根据地,以收获量5 石为起征基数,税率从2-25%。土地税中,贫农、中农与富农的起征点与税率有所不同,富农的起征点低,税率高。此外,对棉、竹、麻、茶等经济作物也征税,一般称为山林税。
  关税和营业税也是根据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指根据地对出入境货物征收的税款。在进口货物中,对苏区急需的物资如盐、洋油、火柴、棉布、米谷、铁等,免征进口税;对奢侈品如香烟、酒、绸缎等,征税50%;对苏区比较多的物资如竹、木等,征税100%。在出口货物中,对苏区比较多的物资,为鼓励出口,只征税30%;对米谷等重要物资则严禁出口。另外,对过境物资也进行征税。营业税,当时征收的实际是商业所得税,凡开设店铺或寄居营业,以及过往客商经营生意等各项商业,均须交纳营业税。商业税征收以资本所获盈利为对象,资本大盈利多的多征,资本小盈利少的少征。根据民国二十年十二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商业税征收按资本额200 元至10 万元共分为13 个等级,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税率从2%至18.5%不等。资本额在10 万元以上者,另定税率。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征收商业税税制,但因各根据地情况不一,各地在征收时往往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为弥补财政的不足,苏区政府还多次发行公债。民国二十一年六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60 万元,以供革命战争之用。同年十二月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 万元。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 万元,用于扶助工农业生产。这些公债发行顺利。
  苏区财政支出主要是红军的给养支出费用。此外,还有党、政、团等各级机构的开支,举办和扶持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生产等的开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的开支。
  苏区金融早在民国十六年后,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开始创办银行。民国十六年冬,闽西上杭县蛟沣区农民协会就曾开办农民银行。从民国十八年起,各根据地建立了东固平民银行(赣南)、江西省工农银行、鄂西农民银行、闽西工农银行、赣西南银行、闽浙赣苏维埃银行、鄂豫皖苏维埃银行、湘赣工农银行、湘鄂赣工农银行、川陕工农银行、陕甘苏维埃银行等。民国二十一年二月正式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由毛泽东任行长。该行的任务是发行货币,吸收存款,贷款于生产事业,有计划地调剂整个苏区的金融,代理国库,代理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等等。该行成立后,各根据地的银行相应改为其分支机构,但仍独立经营。这年七月,苏维埃国家银行开始发行统一的货币,同时铸造少量的银元,规定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根据地唯一合法的货币,禁止其它杂币和伪币在根据地流通。该行发行的纸币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共5 种,银币有一元、二角共两种,铜币有五分、一分等几种。
  为调剂根据地的金融,便利群众经济周转和打击私人高利贷剥削,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根据自愿原则由群众集股组织而成的金融机构,它经营存、放款,贴现,代理公债票发行及还本等业务。国家银行对信用合作社也给予款项帮助。信用合作社既有生产贷款,也有生活贷款,是银行的有力助手。
  ③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为保证革命战争具有相当的物质基础,革命根据地积极开展经济建设,并以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发展外贸、发展合作社为中心。
  农业生产是苏区最基本的生产事业,发展农业生产是苏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工农民主政府积极领导农民群众,努力发展生产。首先,开展互助运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当出现劳动力不足时,引导农民组织耕田队,建立劳动互助社,进行互助合作。在农民出现耕牛、农具缺乏的困难时,组织犁牛合作社,社内所有耕牛、农具归全体社员所有,每个社员都有借耕牛、农具之权,但所借期限和数量有严格规定。其次,发动农民开垦荒地。根据地内荒田荒地较多,各级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垦荒条例、训令,宣传垦荒的意义,制定了许多奖励政策。在工农民主政府的号召鼓励下,苏区垦荒成绩很大。民国二十二年,中央苏区消灭荒地21 万担(以产量计),与闽浙赣根据地合计消灭荒地32 万担①。再次,兴修水利。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有水利局,专门负责水利事业的统筹规划和修建,各级工农民主政府也积极领导人民兴修水利。经过几年努力,根据地的水利建设成就不小。其中以中央苏区的成绩最为突出,民国二十三年,仅福建长汀、宁化、汀车3 县就修好陂圳2366 座,粤赣两省修好陂圳4105 座,江西兴国一县修好陂圳820 座,水塘184 个,水车、筒车71 乘,约能灌溉田42.6 万担(以产量计),瑞金修好陂圳2314 座,筒车、水车515 乘①。此外,还积极开展积肥运动,改良土壤肥力,组织劳动竞赛,奖励先进,促进生产,等等。在工农民主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广大农民的努力下,苏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中央苏区,民国二十二年的农业产量,比上年增加15%,而闽浙赣苏区则增加20%②。川陕苏区南江、巴中一带,民国二十二年以前粮食亩产约百斤左右,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粮食亩产达200 至300 斤③。革命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苏区军民对粮食的需要,为根据地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革命根据地大多处于闭塞贫困的地区,缺乏新式工业,为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苏区积极发展工业生产。苏区的工业主要有公营、合作社、私营工业三个部分。公营工业,主要是军需工业,有兵工厂、被服厂、纺织厂、炼铁厂等,比较大的工厂有官田兵工厂(即中央军委兵工厂)、赣东北兵工厂、川陕罗坪山兵工厂、中央被服厂、瑞金纺织厂等。此外,各苏区还建立了一些民用工业,有印刷厂、纺织厂、钨砂公司、通讯材料厂以及制盐、制糖、烟草、挖煤等工场。比较大的有中央钨砂公司,该公司下属4 个矿场,有职工数千人,年产钨砂约1.8 万吨左右。合作社工业,苏区工业中大多属于手工业,为发展手工业生产,采取合作社的形式把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组织起来。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合作社的条例、法令。其中规定生产合作社是由劳动群众集资并共同劳动的集体生产组织,合作社成员集体劳动,所赚钱按股分红,还规定政府要在各个方面帮助合作社的发展等。由于苏区工农民主政府的大力支持,苏区生产合作社发展较快。据中央苏区统计,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八月以前,生产合作社只有76 个,社员9276 人,股金29357 元,到民国二十三年二月,合作社发展到176 个合作社,社员32761 人,股金58552 元①。合作社的种类涉及造纸、织布、织袜、炼铁、铸锅炉、造农具、烧石灰、烧砖瓦、缝纫、熬硝盐、樟脑、制陶器、造船、制伞、瓷器、木器、篾器、染
  ① 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99、111 页。
  ① 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99、111 页。②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31 页。
  ③ 林超主编:《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410 页。
  ①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第585 页。
  布、制糖、烧木炭、挖煤、石膏、榨油等等。私营工业,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规定在遵守法令、税则的条件下,政府允许私人资本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但是,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对私营工业又实行了一些"左"的错误政策,打击了私营工业,根据地的私营工业逐渐减少。
  苏区的商业贸易也得到发展。苏区的商业同工业一样,由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营商业3 部分构成。公营商业,这是在革命斗争环境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公卖处、公营商店、商业公司等几种类型,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还设有对外贸易局,负责管理中央苏区等地的对外贸易事宜。公营商业经营的最主要货物之一是粮食,为加强对粮食贸易的控制,各地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了粮食调剂局,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购、销、调存等业务,打击奸商,平抑物价,保证军需民食,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以换回食盐、布匹、药材等日用必需品。粮食调剂局的成立,对于保证苏区粮食供应,起了重要作用。合作社商业,这也是苏区商业的重要形式,它根据自愿互利、民主办社的原则组织而成,主要有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和贩卖合作社等几种类型,其中以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为多。在苏区政策的指导、帮助下,苏区合作社商业发展较快,民国二十二年八月以前,中央苏区有消费合作社417 个,社员82940 人,股金91670 元,粮食合作社457 个,社员102182 人,股金94894 元,到民国二十三年二月,约半年时间,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就增到1140 个,社员295993 人,股金322525 元,粮食合作社增到10712 个,社员243904 人,股金242079 元①。私营商业,这是苏区商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商业形式,是苏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苏维埃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了保护和鼓励发展的政策,颁布了一系列决议、布告、条例,明确规定要保护私营商业。民国二十一年九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财政委员会还发出训令,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经常注意鼓励合作社和当地商人设法贩运日用必需品,以维持苏区的社会经济。由于实行保护私商政策,苏区商品流通活跃。
  此外,苏区交通邮电事业也得到发展,其中特别是邮政事业发展快。以前苏区几乎没有邮政机构,民国十九年三月,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了赣西南赤色邮政总局,下设赣南分局,县设支局,区设交通站,负责传递邮件。民国二十二年上半年,该总局改为中央邮政总局,各省设邮务管理局,其下又设有中心县局或县局,县局辖有若干分局和代办所。经办业务有平信、挂号信、快信、稿件、新闻报纸、包裹、印刷品、汇款等项。
  革命根据地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国营经济起主导作用。这种由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形式,即是新民主主义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既非社会主义经济,也非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出现,尽管很弱小,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而壮大,代表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6。对这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估价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10 年间,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率呈持续较高水平发展,民国元年至三十八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5.6%,而民国十七年
  ①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则政经济史长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162 页。至二十五年则为8.4%①,故这时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民国时期的最高阶段。这时期工矿业生产发展快,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工矿业生产总值为106.89亿元,比民国九年(1920 年)的56.52 亿元,增长了89%②。在工矿交通运输业中,近代生产增长较快,在工矿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约306.12 亿元,其中工业(含矿业)总产值为106.9 亿元,近代工业生产总值为33.19 亿元,近代工业生产总值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0.8%,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已由民国九年的5%左右增为民国二十五年的10%左右③。在交通运输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航空、水运、铁路、汽车、人力车、搬运、电信、邮政等总收入为13.5 亿元,其中属于近代企业经营的约占51%,属个体经济的约占49%,这即是说,在交通运输业中,一半以上已经资本主义化了④。在工业中,还出现了电子、橡胶、酒精等新兴工业,许多工业都得到了发展。在这时期,民族资本发展快,民国二十五年为旧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最高峰。民国九年,中国产业资本共236.8 千万元(不包括东北),其中本国资本30.3千万元,占19.7%,外国资本为123.7 千万元,占80.3%。民国二十五年,中国产业资本共821 千万元(不包括东北),其中本国资本177.6 千万元,占21.6%,外国资本643.4 千万元,占78.4%①,不仅本国资本在总产业资本中的比重上升,而且与民国九年相比,本国资本增长了近5 倍。
  总的来说,这10 年间中国社会经济以及近代生产、民族资本主义等都比以前有较大发展。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同当时许多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还非常巨大。以民国二十二年为例,这年中国现代工业生产只相当于英国的1/50、德国的1/64、美国的1/162,中国一个产业工人在同一单位劳动时间的生产只及英、德一个工人的1/9、美国一个工人的1/19,这时期中国国民收入人均只合12 美元,仅及美国人均国民收入的1/26②。而且这时期中国主要经济部门农业仍处于停滞状态。就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来说,社会生产力、工人劳动生产率、人民生活水平等都还非常低。
  (四)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加强1。外国对华投资的增长从民国十六年(1927 年)至二十六年(1937 年)这10 年间,日、美、英等帝国主义国家对华经济角逐仍很激烈,各国对华投资增加很快。从20世纪初到抗战爆发前,外国在华投资总的情况是: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在华投资总额为15 亿美元,民国三年(1914 年)达22 亿美元,民国十九年(1930 年)达35 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1936 年)约达43 亿美元。从投资增长情况看,清光绪二十八年至民国三年的12 年间,年均增长6303 万美元,民国三年至十九年的16 年中,年均增长7699 万美元,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五
  ①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第494 页。
  ② 王玉茹:《论两次大战之间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 年第2 期第98 页。③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第339 页,第340 页。④ 同上。
  ①② 汪敬虞:《论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中心线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 年第2 期第5、7、9 页。年的6 年间,年均增长1.33 亿美元①。从这可看出,这时期,特别是民国二十年(1931 年)后,帝国主义对华投资增长相当快。在外国对华投资中,直接投资(企业投资)增长也很快,清光绪二十八年,直接投资为4.7 亿美元,民国三年增为10 亿多美元,民国二十五年增为26.9 亿美元。
  外国对华投资的增加,基本上垄断了中国的重工业,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轻工业。在重工业方面,生铁产量:民国十五年(1926 年),外国投资并控制的生铁产量为21.6054 万吨,占全年生铁总量22.8352 万吨的94.6%,民国十九年,中国全年产量为37.608 万吨,而其中由外国投资并控制的产量为37.3493 万吨,占99.3%;铁矿石产量:民国十五年全国总产量为103.3011万吨,其中由日本控制的产量为102.3011 万吨,占99%,民国十九年全国总产量为177.3536 万吨,其中由日本控制的产量为176.7851 万吨,占99.7%②;煤产量:日本垄断的抚顺煤矿和英国控制的开滦煤矿,民国二十年煤产量达1308.7 万吨,占全国煤产量的一半;电力:民国二十五年外资在中国电力工业中的比重为55%;中国的石油工业,几乎全力外国控制。在轻工业方面,纺织业中,民国二十五年外资纺织厂的纱锭占中国全部纱锭的46.2%,线锭占67.4%,织布机占56.4%①。卷烟业中,中国烟草市场几乎为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原英美烟草公司)所独占。民国二十四年(1935 年),颐中公司烟产量占关内卷烟总产量的59.4%,关内中国各烟厂的烟产量仅占39.2%②。在交通业方面,民国二十年,中国铁路总里程共14238.86 公里,其中由外国直接经营和控制的有11996.54 公里,占84.3%③。航运业中,民国十九年中国各通商口岸进出之中外轮船总计135206 只,151700235 吨,其中外轮为94073 只、125561921 吨,分别占69.6%和82.8%④。此外,帝国主义还通过对华贷款(间接投资)来控制中国的政治、财政。
  从这时期对华投资来看,也反映了各国在华经济势力的变化。这时期日本投资增加很快,民国十九年日本投资额超过了在对华投资中长期居首位的英国,跃居第一位。这年,英国投资额共达10.47 亿美元,日本为14.11 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日本投资额更增达20.96 亿美元,占各国在华全部投资额42.85 亿美元的约49%⑤。这时期美国的投资额虽不算太大,但增加也很快,民国十九年美在华投资总额为2.857 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则增为3.405 亿美元⑥。
  这时期外国对华商品输出呈长消状态。国民政府建立最初几年中,中国进口货值年年都有增长。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间,进口总值呈增长状态,从175153.7 万元增到223337.6 万元,入超额从40496.6 万元增为81641.3 万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 年)后,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和中国关税的增加,进口额呈减少态势,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进口值从163472.6 万元
  ①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45、46 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27、128、129 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36 页。
  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103 页。
  ③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90 页。
  ④ 同上书,第222 页。
  ⑤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52 页。
  ⑥ 同上。
  下降为94115.5 万元,入超由86719.1 万元降为23581 万元①。这时期,帝国主义还通过给国民政府贷款的形式,倾销其"过剩"农产品,如民国二十年美麦贷款、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的美棉麦借款,这些贷款均必须购买美国"过剩"的麦、面粉、棉,美棉美麦进入中国,打击了中国农业和工业。2。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民国二十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武装侵略中国东北。此后,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占领了东北全境,东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在日本扶持下,伪"满洲国"成立,它成为日本统治东北的工具。东北是当时中国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对外贸易业最发达地区之一,日本占领东北,使中国失掉了30%的煤产量,71%的铁产量,99%的石油产量,23%的发电量,37%的森林面积,41%的铁路长度和1/3 的对外贸易。故东北的沦丧,对中国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九·一八"前,日本经济势力就已进入东北,并有深厚的基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成立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在"九·一八"前就早已成为日本在东北最大的综合性垄断组织,它除经营铁路外,还经营船舶、矿业、制油、制铁、邮电、旅馆等业务。"九·一八"事变前,各国对东北投资总额为24 亿元,其中日本为17.56 亿元,占72.4%。日本在东北的投资,约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60%①。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攫取了大量利润,如"满铁",创办时资金仅为2 亿元,民国十八年(1929年)总资产已高达10.3459 亿元②。日本侵占东北后,加强了对东北经济的垄断和掠夺。
  ①对工矿业的统制和掠夺日本侵占东北后,在所谓"日满经济一体化"的口号下,对东北进行经济统制,以利于其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民国二十一年八月,日本帝国主义公布《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规定关东军和"满铁"为统制"满洲国经济"的支配机构。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伪满公布由关东军和"满铁"制定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宣布对东北经济实行统制。纲要规定,伪满对各重要经济部门实行统制,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公司"经营。当时,伪满统制的事业有:特殊银行、邮政、铁路、电话、电报、采金、矿业、钢铁、冶炼、电业等22 种。半统制的事业有:普通银行、保险事业、地方铁路、海运、渔业、汽车、硫铵、烟草等24 种。允许自由经营的事业有: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制糖、制粉、油脂、纺织、皮革、机械工业等20 种。从上述划分可以看出,日本帝国主义统制的事业主要为重工业、军需工业、基础工业,对这些工业的控制,就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东北的投资也在增加。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达11 亿多日元,从"九·一八"事变至"七·七"事变,日本在东北设立的公司达369 个,东北工矿业迅速殖民地化。"满铁"在日本垄断东北工矿业的活动中,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满铁"在这时期,
  ①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第411 页表9-8。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313、311 页。② 同上书,第328 页。
  设立了大量的关系公司来进行社外投资,这些关系公司资本雄厚、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如昭和制钢所、满洲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东亚烟草株式会社、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等等。这些关系公司实际上也就是"满铁"的附属事业。到民国二十五年底,"满铁"附属事业达79 个。"满铁"通过这些附属事业,控制着东北的重要经济部门,并完全控制着具有国防意义的重工业、化学工业等。如昭和制钢所,民国二十六年其钢产量达51.6 万吨,钢材达45.58万吨,成为东北的钢铁中心。
  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工业的统制,对东北投资的增加,是要利用东北丰富的资源来扩大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并把东北变成其吞并整个中国、称霸亚洲的工业基地。这时期,东北的工业特别是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发展迅速。从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煤产量由1088 万吨增为1438 万吨,电力由21200 万度增为160000 万度,生铁由43 万吨增为81 万吨,钢由2 万吨增为52 万吨,水泥由54 万吨增为86 万吨①。东北工业的发展,为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掠夺和军事侵略提供了物资供应基础。
  ②对金融、商业、交通业的统制在金融方面:"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有东三省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四大金融机关。日本侵占东北后,这四大银号以及国民政府银行在东北的分支机构等被日本劫收,东三省官银号库存的16 万斤黄金也被日本侵略者劫走。民国二十一年七月一日,伪满中央银行开业,它除吞并了原来旧银行号的金融资本外,还继承了旧银行号的附属事业。伪满中央银行成为伪满的金融统制中枢。该行发行的纸币为伪满币。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伪满又成立"满洲兴业银行",该行主要为日伪大垄断公司提供长期贷款,并办理国债、地方债等。
  在商业方面:日本为垄断对东北的贸易,极力排斥商业领域的外国资本和关内资本,以使东北成为日本独占的市场。如从关内运到东北的国货,要征收40%的税,绸缎、茶、瓷器还要加倍征税,高额商税使国货在东北市场逐渐绝迹。而对日本货,只征收4.5-11.5%的关税,日本商品从而充斥东北市场。伪满的对外贸易基本为日本独占。民国二十一年,伪满进口总额为337673 千元,其中日本为182921 千元,占54.2%,出口额618157 千元,其中日本为192684 千元,占31.2%。到民国,日本占伪满进口总值的73.3%,占出口总值的39.4%①。
  在交通运输方面:日本通过"满铁"的势力,统制、垄断着东北的铁路经营。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伪满"委托""满铁"经营伪满所有的国有铁路及附属事业,并同意"满铁"自己建造新铁路。"满铁"于民国二十二年三月在沈阳设立铁路总局,经营伪满所有全部铁路以及港湾、水运等。到民国二十四年五月,铁路总局所管铁路已达6857.3 公里,而在"九·一八"前,"满铁"经营的铁路只有1129.2 公里。到民国二十六年底,"满铁"修建通车的铁路已有28 条,总长达3500 公里。
  ③对农业的统制和掠夺日本侵占东北后,对东北的农业同样采取统制政策以进行殖民掠夺。
  首先,向东北大量移民,掠夺土地。"九·一八"后,从民国二十一年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6 页。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388、389 页。
  至二十六年,日本先后5 次向东北进行武装移民,移民人数为日本人71 万人、朝鲜人85 万人,霸占中国居民耕地20 余万垧(180 万亩)。在日本指使下,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伪满颁布《外人租用土地章程》,规定外国人在东北可取得永久的承佃权。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又颁布《商租权登记法》,规定日人在东北从事农工商业所需用之土地,得自由商租,期限30 年,期满可延长。一些殖民机构也大肆圈占土地,"满铁"在民国二十四年侵占的土地达100万公顷,大同殖产会社垄断了吉林省桦甸附近的耕地达2300 万亩,林场173万亩。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大量掠夺土地,使许多中国农民失去了土地。
  其次,统制农业生产,掠夺农产品。东北是中国重要农业区,日本为解决国内粮食问题和战争物资供应的需要,积极推行将东北变为其粮食、棉花等供应基地的政策,强迫农民种植水稻、棉花。在日伪统制强迫下,水稻、棉花在东北的种植迅速扩大,民国二十一年水稻播种面积为62989 陌,糙米产量为109790 千石,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分别达101780 陌、200068千石,民国二十六年更增达210909 陌,523709 千石①。棉花种植,民国二十二年仅为14.1 万亩,次年就增为19.8 万亩,增长了40%②。此外,日伪对亚麻、烟草、甜菜、绵羊、林业等生产也实行统制。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上也实行统制,在粮食丰收时,日伪用低价收买,到青黄不接时又用高价卖给农民。在日伪统制农业下,农产品价格急剧下跌,若以民国二十年价格指数为100,民国二十三年,高粱为74.03,大豆为62.22,玉蜀黍为71.66,小米为74.38①。东北农作物被大量运往日本,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每年输往日本的高粱、小米分别占总产量的40%和90%以上②东北农业生产完全殖民地化了。
  日伪为增加财政收入,还勒令东北农民种植鸦片,几年之间,鸦片种植几乎遍及整个东北,日伪对鸦片又实行专卖,从中获取暴利。
  总之,日本侵占东北后,我国东北的工业、交通、贸易、金融、农业等各个经济部门已完全为日本帝国主义所控制和垄断,东北经济惨遭日本的殖民掠夺,并变为日本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
  3。华北走私的猖獗日本侵占东北后,又进一步向关内渗透,到"七·七"事变前,随日本在军事上、政治上对华北侵略的加剧,日本对华北的经济扩张也在增强。这时期日本在对华北的经济扩张中,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是一个重要方面。
  日本在华北走私活动,由来已久,但以往规模不大,手法也较隐蔽。随日本对华北侵略的加剧,特别是在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中日《塘沽协定》签订后,走私活动猖獗起来。这以后,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民国二十二年春到二十四年五月。此阶段,走私活动开始加剧,走私路线以陆路(经伪满)为主,走私物品以银元为大宗。在这个阶段,由于美国高价收购白银政策,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为破坏中国金融,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446 页。
  ②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 辑,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528 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 辑,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533 页。② 同上书,第538 页。
  并牟取暴利,日本帝国主义指使日、韩浪人与汉奸,从华北大量走私银元出境,并在山海关、秦皇岛和长城各关口等地设立收购白银的机关。到民国二十四年上半年,走私白银达到高潮,据当时河北省主席于学忠报告,日本在华北走私白银,每日约在15 万元左右,每月当有四百余万元白银流出①。日本为不产银国,但这时期白银出口却增加很快,民国二十二年日本白银出口额为7557468 日元,而民国二十四年则达225334664 日元,增加了29 倍②。显然,日本出口的大部分白银是从中国走私出去的。
  第二阶段,民国二十四年五月至九月。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下旬,中国海关人员在日本压力下退出从榆关到古北口一线的长城各关,同时秦皇岛等地的海关缉私活动也受到日军的强烈干扰。在此情况下,从六月份起,走私活动更为猖獗,在走私队伍、走私物品品种和数量上都急剧增加。天津专营走私货物的洋行有80 多家,兼营私货者达一二百家。日本在山海关和秦皇岛两地有专业走私队伍600 人左右。民国二十四年九月,日本还公开设立专门的走私机构--石河转运公司,雇佣千余人搬运走私货物,并有武装护送。第三阶段,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至二十六年七月。在此阶段,在日本压力和日军威胁下,中国海关已完全丧失了缉私权,走私活动已完全公开,并且海路走私加剧。据估计,运往天津走私的货物已超过正货的四倍之多①。这时期日本在华北的猖獗走私活动,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恶果。首先,损害了中国关税自主权,造成中国巨额关税收入的损失。民国二十三年,天津海关关税额为41138710 元,二十四年降为41064033 元,民国二十五年天津海关第一季度税收额为7829787 元,较去年同期10630149 元减少26.35%②。据估计,日本在华北走私货价值,民国二十三年为25970 千元,二十四年为26037 千元,二十五年为58585 千元,二十六年为86461 千元,总计197053千元③。故华北走私使中国关税收入、财政收入受到很大损失,关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在下降。其次,华北走私也打击了中国民族工商业。走私物品种类繁多,有人造丝、白糖、卷烟纸、火油、滑油、疋头货、颜料、铁丝、种子、苹果、药品、自行车零件、牙膏、车胎、罐头食品、酒、雨衣、洋蜡、洋钉、云母片、豆、牛奶、棉花、橡皮鞋、电池、化妆品、汽水等等。而且走私物品数量较大,据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中国海关发表的统计数字,民国二十四年八月至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由冀东输往天津的私货,人造丝403345 公斤、白糖43136640 公斤、卷烟纸1183136 公斤等等④。由于私货偷漏关税,价格低廉,倾销各地后,排斥了国内产品。在日本走私货的打击下,工厂开工也受到影响。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开工的人造丝厂有21 家,织机2万台,次年开工的只有六七家,织机三四千台。
  ① 郑会欣:《试论1935 年白银风潮的原因及后果》,《历史档案》1984 年第2 期第117 页。② 丁则勤等:《论华北事变前后的冀东走私》,《北京大学学报》1987 年第6 期。
  ① 姚会元:《1933-1936 年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 年第1 期。② 《东方杂志》第33 卷第13 号。
  ③ 姚贤镐:《一九三○至一九三六年日本对华北的走私政策》,《社会科学杂志》第10 卷第1 期第55 页。④ 丁则勤等:《论华北事变前后的冀东走私》,《北京大学学报》1987 年第6 期。四、抗日战争时期的社会经济(一)战时财政经济体制的建立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七月七日,日本军队在北平西南的卢沟桥进攻中国军队,制造了"七·七"事变,八月十三日,日军又从海上向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发动军事进攻。面对日本的武装侵略,中国军民奋起抗战,中国历史进入了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国民政府建立起了战时财政经济体制。
  1。战时财政经济统制政策①抗战初期大后方经济形势在抗日战争初期,由于日军的凶猛进攻,华北、华东、华南和华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在短短一年多时间中,先后沦陷,西南、西北等经济落后地区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国民政府迁到重庆后,西南又成了大后方的中心。当时大后方经济十分落后,民国二十六年,全国资本在1 万元以上的工厂(不含东北)有3935 家,创办资本共3.8 亿元,但基本集中在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西北7 省总共才237 家,占总数的6.03%,占资本总额的4.04%。在这237 家工厂中,四川省有115 家,湖南省有55 家,云南省有42 家,陕西省有10 家,甘肃省有9 家,广西、贵州各有3 家①。可见,战前西南、西北资本主义工业非常薄弱。再从工业品产量来看,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统治下的西南、西北各省工业品产量也很少,民国二十七年(1938 年),煤470万吨,钢900 吨,电力740 万度,水泥21498 吨,棉纱25000 包,面粉150万袋,与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国民政府统治区工业品产量相比,分别为55%、3%、14%、5%、1%、2%②。这表明,大后方工业发展水平很低,而当时大后方7 省,面积有270 多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5 亿。
  再从财政收入来看,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物产丰富、税源充足的东部地区沦于敌手,国家财政收入骤减,而由于军事需要,军费开支庞大,故财政收支失平,赤字增大。"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每月财政收入在3700 万元左右,民国二十六年八--十二月平均每月财政收入为1600 余万元,减少56.8%,民国二十六年,国民政府实际收入为5.59 亿元,但财政支出为20.91 亿元,财政赤字达15.32 亿元,赤字超过岁出73.3%,为岁入的2.74 倍③。在民国二十六--二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中央财政支出来源中,出售外币和黄金占23.8%,间接税占20.6%,民间借款占12.3%,银行借款占37.2%,直接税占0.9%,银行借款、出售外币和黄金成为财政支出主要来源④。
  从物价来看,抗战以来呈突飞猛涨之势,各地物价指数,若以民国二十六年为100,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重庆为164,西安为168,昆明为206.5。民国二十八年(1939 年)八月,重庆为241.2,西安为276.8,昆明为416.9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92、97 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00-101 页。
  ③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102 页。
  ④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战略措施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28 页。①。从各类物价来看,若以民国二十六年指数为100,到民国二十八年底,重庆食料类物价指数为175.9,衣料类为442.1,燃料类为572.0,金属电料类806.9,建筑材料类340.5。西安食料类为158.7,饮料类250.2,其他食品266.5,纺织品及其原料类377.7,金属及电器材料类528.8,建筑材料类280.5,燃料类456.8②。
  上述情况表明,抗战以后,大后方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生产力水平低下,现代工业薄弱,军需民用物资缺乏,物价飞涨,战前财政经济体系被打乱,财政赤字庞大。因此,为了抗战需要,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财政经济力量,调动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措施,建立适应战争环境和抗战需要的战时经济体制,并尽快设法开发大后方经济。
  ②国民政府战时财政经济统制政策抗日战争时期,财政经济建设是围绕战争进行的,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克服战争的困难,国民政府运用国家机器的行政力量,对社会经济实行统制战略政策。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了临财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并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和《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作为国民政府战时施政方针。该纲领全文32 条,其中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为第十七--二十四条:"十七,经济建设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以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
  十八,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
  十九,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并发展各地之手工业。
  二十,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二十一,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
  二十二,巩固法币,统制外汇,整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
  二十三,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
  二十四,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行物品平价制度。"①上述规定,成为国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战时财经战略政策的依据。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首届国民参政会一次大会通过拥护抗战建国纲领案,并要求"切望国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施行。"②在《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对上述经济纲领作了具体阐述。《方案》阐发了战时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原则:"非常时期一切经济设施,应以助长抗战力量,求取最后胜利为目标","以期集中物力财力,早获成功","目前之生产事业,应以供给前方作战物资为其第一任务","在抗战时期,前方将士之一切需要,固应充分接济,而后方民众日常生活所必需,亦应由国内设法供给","后方生活必需品之求自给自足,亦为当前之要务。"①《方案》拟定了一套战时经济政策的实施方针和办法:(一)推进农业生产;(二)发展工矿业以应供需;(三)筹办工垦以安难民;(四)发展交通便利运输;
  ① 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经济》,抗战书店1940 年初版,第407、410、411 页。② 同上。
  ①② 《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85 年版,第36、37 页,第184、185 页。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中册,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 年版,第608 页。(五)分别地区调剂金融;(六)管理贸易以裕外汇;(七)励行节约以省物力。
  根据上述纲领、方案,可以看出国民政府战时财政经济统制的要点:(一)把平时财政经济的各个方面转入战时轨道,建立以军事为中心的国防经济体系;(二)努力发展生产,满足军事需要,注意改善人民生活;(三)采取行政干预和经济手段,在高度集中统一条件下,对财政经济实行统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形势下,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全国抗战力量的总动员。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纲领案要求全体人民要切实服从军令政令,并依法规定有使用其体力、物力、财力于前方后方一切有关战斗活动之业务,要求任何人之劳力所获或所有物资,除本人及其它节约合理需要外,应全部为国家战斗之用,并尽量提供政府征购或借用,不得私作无益消耗或囤积隐藏之行为,规定全国土地受国家之统制,生活必需品之物由国家负责管制,运用金融之权力完全属于国家,人人必须遵守政府金融政策,等等。这一纲领进一步推进了国民政府进行全面统制战时经济的进程。
  战时财经统制,是在战争情况下,国家政权按照战争的需要,利用国家行政的法律的力量,采取强制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国民经济的各个主要部门以及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主要环节。这种体制,从总的来看,对于坚持抗日战争,对于赢得最后胜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这一统制政策,注意改善人民生活,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注意开发大后方的经济,对于促进大后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统制政策是在非常时期从服务于战争的目的出发用强力实行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克服社会经济的深层问题。在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弊端。而且,由于全面推行统制,各级政府权力巨大,一部分官僚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愈演愈烈,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并扩大了阶级矛盾,削弱了国民党统治的基础。
  ③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和加强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统制财政经济的需要,国民党政府对经济行政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一)设立经济部,集中领导经济。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将实业部改为经济部,作为主管全国经济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原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门及军事委员会第三、第四两部、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农业调整委员会等均并入该部。该部设有10 个司、9 个局、7 个委员会、7 个处、3 个厅、1 个署。经济部机构众多,权力较大,利于集中领导。
  (二)进一步扩大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三月,资委会改隶经济部,掌理创办、管理及经营基本工业及动力事业,开发、管理及经营重要矿业事项。军委会工矿调整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六年十月成立,民国二十七年三月改隶经济部,改称工矿调整处,它既是掌握工矿业的行政机构,又是办理工厂迁移和监督机构,还负责协助和指导厂矿建设,调剂其产品之运销分配,等等。
  (三)设立贸易委员会,统一对外贸易事权。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在军委会下成立贸易调整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军委会贸易调整委员会改组为贸易委员会,划归财政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管制,推动国营、民营对外贸易的发展并考核其政绩,管理外汇、借款和易货偿债,向国外购货,对敌封锁及抢购敌战区物资等。
  (四)扩大交通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铁道部撤销,其所辖铁路事业划归交通部。同时,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之公路处和军委会所辖之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都划归交通部。交通部职权扩大,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全国国有铁路、公路、电信、邮政、航政事业,并对公有及民营交通事业有监督之责。
  上述对中央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使中央的行政机构大大精简,编制从战前的3684 人减至1561 人。经济行政职能也完全从军事机构中划出,统归行政院系统,加强了战时经济事权的集中统一。
  2。战时财政经济统制的实施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二十七年十一月,修正公布为《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从生产到流通,实行全面统制。依据这一条例,对下列几类物资进行统制:(一)粮食类,包括米、谷、麦、面粉、杂粮等。(二)日用必需品类,包括棉花、棉纱、棉布、煤、食油、纸张等。(三)工业器材类,包括工业机器、钢铁、水泥、烧碱、漂白粉、盐酸、染料等;(四)外销物资类,包括钨、锑、锡、汞、铋、钼、桐油、生丝、猪鬃、茶叶、药材等。(五)专卖物资类,包括盐、粮、火柴、卷烟等。对上述物资实行统制主要采取统购统销、专卖、限价等办法。
  ①对粮食的统制抗战时期,军需民食的粮食供应对于支持战争意义重大。民国二十八年前,大后方粮价比较稳定,但从二十八年底以后,由于战区扩大、军队集中,战区难民迁入后方者甚多,后方人口增加,粮食需求激增,再加上四川等地因大旱而致粮食减产,粮价迅速上涨。重庆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米价每市斗为1.32 元,民国三十年六月达41.87 元,增长31 倍。为稳定粮价,保证军需民食,民国二十九年八月一日,国民政府成立了全国粮食管理局,对粮食开始进行统一管制。该局成立后,采取"派售余粮"、"平价配购"、"取缔囤积"、"平价购销"等办法,以控制粮价。但平抑粮价难以解决粮食供应紧张问题。民国二十八年冬,山西首先实行田赋改征粮食,取得了效果,征收到不少粮食。此后,福建、浙江、陕西等地也先后实行田赋征实政策。民国三十年(1941 年)三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田赋改征实物办法暂行规则》,规定:田赋改征省份,应自即日起,尽量征收实物,各省征得的粮食,应尽先充作军粮。田赋征实已逐渐得到中央认可和支持,四月一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议将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根据这一决定,六月十六日,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会议通过中央接管田赋三项原则:(1)自民国三十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田赋征收实物以三十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为标准。其赋额较重之省份,得请由财政部酌量减轻。(3)各省征收实物,采用经征经收划分制度。凡经征事项,由经征机关负责,经收事项,由粮食机关办理。财政部根据这三项原则拟定《战时各省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16 条,民国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自七月份以后,各省田赋管理所先后成立,中央正式接管各省田赋,并同时着手征实工作。
  与田赋征实相辅而行的,还有随赋征购和征借办法。这是为解决田赋征实所得粮食不足而采取的措施。征购是采取定价随赋征购余粮的办法,按田赋多少按比例征购。具体办法是以所购额的三成按平价付给现金、七成付给粮食库券。粮食库券从征购后的第三年起,每年以面额1/5 抵缴田赋应征之实物,五年全数抵清。由于粮价不断上涨,政府用现款支付征购粮食颇感困难,遂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 年)将征购改为征借,所有征借粮食一律发给粮食库券。
  通过田赋征实、征购和征借办法的推行,国民政府比较好地实行了粮食统制,从而征得大量粮食。根据当时粮食部长徐堪的记录,从民国三十年至三十四年,全国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共得稻谷21332.1773 万市石,小麦4699.2286 万市石,谷麦总量达26022.4059 万市石。其中,田赋征实约占总数的52.2%,征购占24.5%,征借占23%①。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量粮食。对于粮食的统筹规划,统一调剂,对于军需民食的供应及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抗战之顺利进行。但是,在田赋征实、征购、征借过程中,也出现忽视公平合理原则,征购中富户贫户轻重失平,加重了农民特别是中下层农民之负担。
  ②对花纱布的统制战时,棉花、棉纱、布疋是重要日用必需品,为保证军需民用,政府分三个阶段对其进行统制。
  第一阶段,从抗战开始至民国三十一年初。二十七年六月,经济部农本局在重庆设立福生庄总庄,在各省及供应中心设分庄,负责办理棉花的购销,并办理农贷资金、仓库业务、手工纺织的推广等工作。这个阶段,管制内容主要是以调节供需关系,促进购销、运输的进行,尚未对花纱布实行强有力的统制。
  第二阶段,从民国三十一年初至三十二年(1943 年)二月。民国三十一年二月,经济部设立物资局,制定了"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的政策,加强了对花纱布的统制。物资局还颁布了《统筹棉花管制运销办法》、《统筹棉纱平价供销办法》等规章。具体管制办法是,物资局对厂商的存货进行登记,对厂商的棉纱进行限价统购并分配供应给织布厂、机户,各厂、机户织成的布由物资局统购,对布疋实行定价定量供应制度。这个阶段是正式开始对花纱布进行统制的阶段。
  第三阶段,从民国三十二年二月至三十四年(1945 年)八月。民国三十二年一月,物资局撤销,二月成立了花纱布局。该局成立后,制定了统购棉花、以花易纱、以纱易布、以布控价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花纱布的管制,并使政府手中控制掌握了大量实物,使政府有了平抑物价的能力。这个阶段,是对花纱布实行全面管制的阶段。
  对花纱布的管制,使政府掌握了棉花、棉纱、布疋这几种重要物资,保证了花纱布的战时供应,同时也促进了花纱布的生产。随着抗战的胜利结束,花纱布的管制也宣告结束。
  ③对工业器材的统制
  ① 《近代中国》第51 期第99 页,台北近代中国杂志社1986 年2 月28 日出版。抗战开始后,工业器材供应紧张,政府一方面积极向国外采购,一方面对国产工业器材进行统制。进口工业器材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掌握。对于国产工业器材,民国二十八年五月和二十九年一月,国民政府分别设立钢铁、水泥两个管理委员会,并制订规则,开始对工业器材进行管制。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两管理委员会归并入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陆交通线被切断,器材来源减少,政府加强了对工业器材的统制,工矿调整处成为对工业器材实施全面统制的机构。同时,经济部颁布了《管理工业器材规则》、《管理工业机器规则》等法规,规定将统制的工业器材分为三大类:(一)金属材料,包括各种锭、板、条、丝、管等金属半成品,小五金杂件,机器配件及工具,电气材料。(二)非金属材料,包括染料及助染剂、鞣剂、水泥、酸碱等。(三)工业设备,包括动力机、工具机、作业机等。工矿调整处先后划为统制的工业器材有200 多种。
  对工业器材的统制,主要是进行存货登记(掌握货源)、凭证购买(掌握物资去向和数量)、发放运输护照(掌握物资流向)、核定价格(稳定市场)。这样,有效地控制和利用了工业器材。对于个别工业原料,还另设机构进行统制,如对川康铜业,由资源委员会川康铜业处管理。民国三十三年(1944 年),战时生产局成立,工业器材的统制逐渐归其负责。
  ④对外销物资的统制战时外销物资,基本上属于易货偿债性质,用于国民政府抵偿外债。这些物资分为二类:一为特种矿产品,二为指定统销之特产品。对这二类物资,先后实行统制。
  特种矿产品,共有6 种,即钨、锑、锡、汞、铋、钼,均为军用物资,其中前4 种在中国的产量都很大。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国民政府正式将钨、锑、锡、汞划归经济部管理。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经济部颁发"矿产品运输出口管理规则",规定钨、锑、汞、铋、钼矿产品的收购运销之管理,由资委会负责,而在抗战前,资委会已对钨、锑进行了管制。最初,对特种矿产品的统制主要限于对矿砂的收购运销,后来统制扩大到矿纱生产环节之中,在矿区设立了若干事务所,直接参加矿场生产的管理。此外,为便于特种矿产品的出口,还专设了一个国外贸易事务所及其纽约分所和西北分所,两分所分别办理对美、苏出口特种矿产品的交货业务。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四种特种矿产品的收购量为:钨82032 公吨,锑56676 公吨,锡38444公吨,汞789 公吨,出口量分别为:钨68324 公吨,锑40160 公吨,锡66753公吨,汞594 公吨①。在抗战后期,由于国内物价猛涨,矿产品成本不断上升,而国际市场价格却低平,特种矿产品生产亏损严重,生产日益萎缩。
  指定统销之特产品,主要包括桐油、茶叶、猪鬃、生丝、羊毛等5 种产品。对这些物资的统制,主要由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由贸委会下属的中国茶叶公司、复兴公司、富华贸易公司办理。
  对战时外销物资的统制,使国民政府通过易货贸易,偿付了大量外债,维持了债信,并换回了大量战略物资、资金,从而支持了抗战。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八月,大后方国统区出口总值为20078 万美元,进口总值为44331.5 万美元②。在出口值中,输出的属统制范围的农、矿、金属产品总值
  ①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战略措施研究》,第434 页表9-2。②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根据第116 页表40、第169 页表42、第19 页表55 有关数字为15068 万美元,占75%。在进口物资中,以棉纱、棉制品、五金、钢铁制品、机器、车辆、化学品、汽油、煤油、纸张、药品等与军事关系密切的物资为多。但是,由于国营外销系统的基层机构不健全,中间商活动猖獗,一些官吏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中饱私囊。这些,对于战时外销物资的统制,产生了消极影响。
  ⑤专卖政策的实施为控制重要物资供应,稳定物价,增加财政收入,民国三十年四月一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定对盐、糖、烟、酒、茶叶、火柴6 种重要消费品实行专卖。
  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一日,财政部明令开始实行盐专卖。此后,陆续颁发了《盐专卖暂行条例》、《盐专卖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收盐规则》、《运盐规则》等等法令。这些法令规定,制盐必须经专卖机关许可,领取制盐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制盐生产,产盐区每年产盐数量由政府核定,政府对盐及盐卤、盐矿、含25%以上的氯化钠的盐化合物等实行专卖,盐的收购、存储、运输由政府有关机构负责,盐的销售由政府核定价格。民国三十四年二月,盐专卖取消,改行征税。民国三十一年二月,又对食糖实行专卖,颁布的糖专卖法令有《战时食糖专卖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等。专卖糖的种类包括白糖、红糖、桔糖、方糖、块糖、糖精、冰糖等。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又开始对火柴实行专卖,七月开始对烟实行专卖。原来规定的专卖品为6 种,但实际实行专卖的只有盐、糖、烟、火柴4 种。
  专卖政策实施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专卖品的生产得到发展,基本上保证了军民的基本需要,专卖品的物价也得到控制。对稳定社会经济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实行专卖政策后,由于专卖机关低价收入高价卖出,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而且由于政策法规贯彻不力,实行专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
  3。战时财政与金融①战时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七·七"事变后,由于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很快沦陷,关税、盐税、统税这三大税源锐减,国家财政收入迅速减少。"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每月财政收入在3700 万元左右,但在事变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至十二月,平均月财政收入只有1600 万元。民国二十六年财政实际收入只有5.59 亿元,但财政支出却高达20.91 亿元,财政赤字达15.32 亿元,超过财政收入2.7倍,占岁出的73.3%。在这种情况下,为增加财政收入,保证抗战军政开支,国民政府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大量发行法币。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国民政府共发行法币14.1亿元,民国二十七年达23.1 亿元。从民国二十八年以后,国民政府通过中、中、交、农四大银行大量增加法币发行,民国二十九年,法币发行额共达78.7亿,民国三十三年达1895 亿元,到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止,发行额共达5569.1亿元,比战前增加393.97 倍。
  (二)调整税制,增加税收。税收是国民政府实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抗战开始后,关税、盐税、统税三大税源减少。民国二十六年,关税收入为统计而出。
  2.39 亿元,盐税收入为1.41 亿元,统税收入为3000 万元。民国二十七年,关税收入降为1.28 亿元,盐税收入降为4800 万元,统税收入降为1600 万元①。国民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了税制,增加新税,开征食盐战时附加税、货物税和直接税(此三税称为战时新三税)。食盐附加税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起开征,在三年又一个月中,共征此税635.66 亿元①。货物税是由统税演变而来,但征收范围比统税大,从民国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共征货物税308.71 亿元②。直接税是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的税,在5 年中,直接税共收入257.95 亿元。新三税在战时税收中的比重分别为:民国三十二年占63.4%,三十三年占87.3%,三十四年占90.5%③。
  (三)举借内外债。举借内债,主要是发行公债,在8 年内共发行公债18 种,150 亿元,实收公债总额61.08 亿元,为发行额的40%④。举借外债,民国二十八年以前主要是向苏联举借,此后主要是向英、美、法等国举借。8年中共借外债25 种,计10.014 亿美元,7454.7 万英镑,10.3 亿法郎,1.3亿法币。向中国提供借款、贷款的国家有苏、美、英、法、捷、比、德等国。此外,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中美签订《中美租借主体协定》,规定美国向中国租借8.4 亿美元的军用物资。
  (四)实行专卖制度。从民国三十一年起,逐步对盐、糖、烟、火柴实行专卖,专卖利润归国家所有。三年中专卖收入共74.29 亿元。
  此外,还开展各种捐献活动,尽量争取获得国内外的募捐,在财政上也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行,对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起了重要作用。
  ②战时金融的统制抗战爆发后,金融市场动荡,银行提存大增,挤兑严重,外汇大量外流。为稳定金融,财政部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公布了《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限制银行提存。为强化对战时金融的统制,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组成"四行联合办事处",负责联系与洽商联合贴放业务。该办事处迁到重庆后,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国民政府将四行联合办事处改组为"四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四联总处设理事会,以蒋介石、孔祥熙兼任正、副主席。理事会下设有战时金融委员会、战时经济委员会、全国节约建国劝储委员会等机构。四联总处成为战时国民政府决定金融政策、统一指挥和考核金融工作的集权机构。民国二十八年后,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归四联总处管理。
  四联总处成立后,中、中、交、农四行纳于其监督指导之下,四行的专业化体制也基本形成。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四联总处理事会颁布《中中交农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规定划分了四行业务。中央银行:所有法币发行统由其办理,统筹经营和管理外汇业务,代理国库,集中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集中办理票据交换,军费解付等;中国银行:受中央银行之委托,经理政府国外款项之收付,发展与扶助国际贸易,经办进出口外汇及侨汇业务,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104 页表3-3,第107 页表3-5。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104 页表3-3,第107 页表3-5,第109-112 页,第114 页表3-9。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同上书,第149-150 页。
  办理国内工商业汇款等;交通银行:办理国内工商业汇款,经募和承受公司债券及股票,办理工矿交通及生产事业之贷款及投资,办理仓库及运输业务等;中国农民银行:办理农业生产贷款与投资,办理土地金融业务,办理合作事业贷款,办理农业仓库、信托及农业保险,办理储蓄存款等。上述划分,标志着四行专业化体制的形成,强化了国民政府对金融的统制。
  抗战以来,政府为活跃地方金融,鼓励银行发展,故大后方的地方银行、商业银行得到发展。抗战前,西南西北各省有银行254 家,到民国三十年,大后方的银行及分支机构达764 所,其中省银行7 家,分支机构275 所,商业银行61 家,分支机构256 所。为整顿管理后方金融,民国二十九年八月,财政部公布《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要求建立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限制银行存款资金的随意运用,银行每旬应造具存款、放款、汇款报告表,呈送财政部查核,银行不得直接经商。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又修正公布此法规,规定银行承做以货物为抵押之放款,放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每户放款不得超过该行放款总额的5%,银行非经财政部特准,不得买卖外汇,银行不得经商或囤积货物等等。这些规定,对于当时一些银行运用资金进行商业投机活动、滥放贷款以从中渔利等现象有一定限制作用,并促使银行资金纳入正当运用轨道。
  (二)战时体制下的国统区经济1。战区厂矿内迁和大后方工矿业的发展①战区厂矿内迁抗战前,我国近代工矿业分布不平衡,大部份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七·七"事变后,东南沿海地区成为日军进攻的重要目标,沿海地区工矿业常处于日军炮火和飞机轰炸的威胁之下。为使战区工矿业尽量不落入敌手,使大后方工业得到增强,提高抗战实力,国民政府决定将沿海工业迁入内地。上海是当时工业最集中地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 年)底,规模较大,在实业部正式登记的工厂有1235 家,占全国已登记之工厂总数1/3 左右,资本额占40%左右①。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抗战爆发前夕统计,上海共有大小工厂、工场5525 家②。七月二十八日,资源委员会机器和化学组举行会议,商讨上海等地民营工厂内迁问题。八月十日,行政院决定由资源委员会、财政部、军政部、实业部组织监督委员会,监督迁移事宜。八月十二日,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和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成立,上海内迁工作开始进行。九月中旬,军委会又成立工矿调整委员会,主持工厂内迁事宜,并扩大内迁工厂范围。十一月十四日,以工矿调整委员会为首的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成立,开始全面负责战区厂矿的内迁。由于日军进攻凶猛,失地过快,沦陷区许多工厂来不及内迁。到上海沦陷为止,共迁出民营工厂148 家,机器物资1.24 万吨。而在战火中,上海被毁工厂2375 家③。江苏、山东、河南等地工厂内迁的极少。在内迁过程中,军需工厂、兵工厂及国营厂矿因是内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97 页。
  ② 刘惠吾主编:《上海近代史》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341 页。③ 孙果达:《抗战初期民营工厂的内迁》,《近代史研究》1985 年第4 期第121 页。迁重点,故迁移的较多。
  上海等地的内迁工厂,起初主要迁到武汉一带。民国二十七年(1938 年)上半年,日军逐渐向武汉逼近,上海等地迁到武汉的工厂再次内迁,武汉当地的厂矿也进行内迁。到民国二十七年十月武汉陷落时止,从武汉地区迁出的厂矿共有304 家,物资51182 吨,技术员工万余人。此外,广东、福建、浙江、河南、山西等省的一些厂矿也进行了内迁。
  战区工矿业内迁,从抗战爆发后到民国二十九年底基本结束。这时期,由国民政府协助内迁的民营厂矿共有448 家,机器材料70991 吨,技工12164人。在内迁的这448 家厂矿中,机器业181 家,约占40.4%;纺织业97 家,约占21.65%;电器业21 家,约占6.47%;化学工业56 家,约占12.51%;文教业37 家,约占8.26%;食品工业22 家,约占4.91%;矿冶业9 家,约占2.01%;其他17 家,约占3.79%。从内迁厂矿分布来看,四川有245 家,湖南有116 家,广西有23 家,陕西有41 家,迁入其他省的有23 家。此外,自动拆迁的厂矿有191 家,内迁机械材料5 万吨。到民国二十九年底,内迁民营厂矿完全复工者有2/3。
  国营重要工矿业厂矿也基本内迁,如军政部所辖的上海炼钢厂、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电信机修厂、交通机械厂、株州炮技处、广东兵工厂、武昌被服厂、制呢厂等;属资委会系统的中兴、淮南、大通、中福、六河沟、萍乡、高亢等煤矿以及大冶、汉阳铁厂、湖南铅锌厂、中央机器厂、中央电工厂等。
  战区厂矿的内迁,奠定了大后方工业的基础,对大后方工业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如有"工业之母"之称的机械工业,战前大后方非常少,而内迁的机械工厂在大后方的机械工业中占绝对重要地位,后方工业的许多重要机械如蒸汽机、压路机、清花机、柴油机、鼓风机、卷扬机、发电机等,大部分是内迁机器厂制造出来的。在战区工矿企业的内迁中,广大民族资本家以民族利益为重,举厂内迁,共赴国难,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工人阶级在内迁中,不畏困难,克服艰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政府采取措施,为内迁提供了支持。当然,在抗战初期,由于军情紧急,撤退仓促,内迁工作复杂,运输工具缺乏,加上政府某些政策上的失误,对内迁工作造成了一些影响,沿海地区绝大多数民营厂矿都未能迁出,内迁厂矿数量有限。尽管如此,战区厂矿内迁在中国工业史上和抗日战争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大批近代化厂矿和工程技术人员迁入大后方,对于改变中国工业的不合理布局,对于战时军需民用的供给,对于后方工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大后方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抗战的进行。
  ②国民政府发展后方工业的措施抗战前,西南、西北工业基础薄弱,交通也不便利。抗战爆发后,西南、西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肩负着保证抗战军民给养的重任。民国二十七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把西南作为抗战基地,并把西南作为工业建设重点地区,大多数内迁厂矿也迁到了西南地区。这年初,国民政府拟定了一个《西南西北工业建设计划》,规定新的工业基地其地域以川、滇黜、湘西为主,当时国民政府划定下列地区为内迁工厂复工生产和工业开发的新区域:(一)以湖南沅陵、辰谿为中心的电力、兵工、电器、水泥、纺织等为主的工业区。(二)以湖南衡阳为中心的轻工业小区。(三)以四川酉阳龙潭镇为中心的汽车修配、炼油为主的工业小区。(四)以四川万县、长寿、涪陵为中心的水电、榨油工业区。(五)以四川沱江及泯江流域即泸县、内江、五通桥、自流井地区为中心的化学工业区。(六)以云南昆明为中心的机械、电器、冶炼工业区。(七)以广西桂林、柳州及全县为中心的电力、纺织及机械工业区。(八)以四川重庆为中心的综合性工业区。
  为使战时后方工业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国民政府对民营工矿业采取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主要有:(一)制定奖励人民投资办厂的法规。民国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1939年),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非常时期工业奖助暂行条例》、《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核定厂矿请求协助借款原则》、《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战时领办煤矿办法》等等。这些法规规定,凡是中华民国人民,在后方兴办有关国防及民生之重要厂矿者,均可呈请奖励。奖励项目为减轻或免除出口税、原料税,减低国营交通事业的运输费,补助资金,准予在一定区域内享有5 年以下的专利权,免除地租,保息等等。对于呈请奖励、贷款的资本额,规定,有关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者,资本额为20 万元以上,可申请奖励;若举办电力、机械、采矿、冶炼、纺织、制革、造纸、金属、化工、农林产品加工的企业,资本额在5 万元以下、1 万元以上,实收额已达50%,可呈请贷款。对海外侨胞回国投资者,规定,凡华侨投资经济事业资金占资本总额60%以上者,可呈请以下各项奖励:经营上及技术上的指导与协助;捐税的减免;运输便利及运费的减低;公有土地的使用;资本及债票的保息;补助金的给予;安全的保障;荣誉纪念品的颁给,等等。
  (二)协助厂矿疏建。为保护厂矿机器设备,免遭日机轰炸,工矿调整处采取疏建办法,规定:凡制造工作能分开者另设分厂,设备能在洞中使用者,可开凿山洞,移内工作。为使疏建工作顺利,设立疏建贷款,低息贷给疏建厂矿。在疏建工作中,还在技术上给以指导。
  (三)资金协助。内迁厂矿复工或新建厂矿开工,常缺乏流动资金,为帮助它们尽快开工,政府提供贷款给以扶持。到民国三十年(1941 年)六月底止,政府对内迁民营厂矿的各种贷款(包括迁移、建筑设备、营运资金、疏建、保护工程、招募技工等)总计达2003 万元,其中营运贷款341.61 万元。
  (四)协助购买原料。由于战时民营工厂购买原材料及运输困难,政府对此给以协助。民国二十八年春,工矿调整处在贵阳、柳州、沅陵、昆明、重庆、宝鸡等地设立材料库,购运储存各种工矿业所必需的材料、工具,其中有些是从国外购买而来。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1944 年),工矿调整处供应给民营企业的五金、化工、电气等项器材、原料总值约5.63 亿元。(五)帮助招募训练技工。抗战时期,后方厂矿技术员工缺乏,对此,工矿调整处制定了"技工招募法",到各地招募技术员工。到民国二十九年底止,招募技术员工达12164 人。与此同时,还开设了各种训练班,训练新技工。
  以上政策和措施,对于战时后方民营工矿业的生产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民国三十一年(1942 年),后方民营厂矿在民国三十三年大后方的5226 家工业企业中,民营工厂所占的比例较大,工厂数占90.47%,资本额(折合成民国二十五年币值)占61.19%,职工人数占70.79%。其中冶炼工业有136 家,占工厂数的2.58%,机器工业有965 家,占工厂数的17%,五金工业有326 家,占6.19%,电器工业有104 家,占1.97%,化学工业有1353 家,占25.6%,纺织工业880 家,占16.71%。民营工矿企业在数量上虽占大多数,但资本一般较小,如民营冶炼工业资本仅占工业总资本的3.51%,民营机器工业占6.27%,民营五金工业占2.3%,民营电器工业占3.15%,民营化学工业占21.46%,民营纺织工业占11.39%①。
  ③大后方工业的发展抗战时期,原来工业较薄弱的西南、西北地区,工业得到了较显著的发展。在工业发展总体上,到民国三十三年,大后方川、滇、黔、桂、湘、陕、甘7 省工厂数达4665 家,资本额4.55 亿元,比民国二十六年分别增加18.7倍和28.9 倍。这年国统区工厂数共5266 个,资本额共为4.87 亿元。在地区分布上,四川工厂数为2382 家,占45.23%,湖南935 家,占17.76%,广西384 家,占7.29%,陕西367 家,占6.97%,甘肃220 家,占4.19%,贵州210 家,占3.99%,云南168 家,占3.19%,其他各省600 家,占11.37%①。由于西南是大后方抗战的主要基地,故西南工业发展很快,其中又以四川发展最快,四川成为战时大后方工业中心。在轻重工业的发展上,战前中国工业偏重于轻工业的发展,战时重工业的发展加快。民国二十六年,在全部中国工厂中(不包括东北),电气、冶铁、金属、机器制造、建筑材料、化学等工业合计占工厂总数的40%,占资本总额的38%,占工人总数的24%。民国三十一年,重工业的上述部门已占后方工厂总数的58%,资本总额的78%,工人数的49%②。在大后方工业中,国家资本发展快,国民政府通过战时统制令,控制了许多重要工业部门。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国营工业资本在后方工业中的比重为69.58%,从各部门看,水电业的89%,冶炼业的90%,机器制造业的73%,电器制造业的89%,化学工业的75%,纺织工业的49%,都为国家资本所控制③。至民国三十四年7 月1 日,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已达116 个,其中电厂26 个,煤矿20 个,冶炼厂9 个,机电企业11 个,化工厂37 个,其它13 个。
  ④战时交通事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随着沦陷区的扩大,交通路线损失很大,重要交通线大多为日寇所侵占。由于交通运输对于抗战至关重要,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交通运输业的建设。
  铁路建设:战前西南铁路极少,为开辟大后方各省铁路的联系,改善西南、西北国际交通干线,国民政府决定赶筑湘桂、黜桂、叙昆、滇缅及西北等铁路。湘桂铁路为湖南衡阳至广西镇南关,修建此路是为了开辟湘越国际交通线,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开工,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已修至柳州。后因日军从北海登陆,南宁失守,湘桂路工程遂停。黜桂铁路为贵阳至柳州,全长620 公里,民国二十七年九月开始从柳州修筑,民国三十三年修通到贵州都匀。由于沿海各地沦陷,西南后方对外联络通道只剩下一条滇越铁路。为再寻求一条新的国际交通线,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起,又动工修建昆明至缅甸腊戍的滇缅铁路,全长885 公里,但后来因缅甸失陷,民国三十一年四月,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03、102 页。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03、102 页。
  ② 凌耀伦:《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后方工业》,《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集》,第379、381 页。③ 同上。
  工程被迫停止,只修通了昆明至安宁的34 公里。民国二十六年底,铁道部与四川、云南两省政府合资成立川滇铁路公司,修建从四川叙府至云南昆明全长859 公里的叙昆铁路,以与滇越铁路连通。此路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开工,至民国三十年三月,已从昆明修通至曲靖,全长160 公里,后由于修筑原料、器材断绝,被迫停工。在西北,抗战前陇海路已修通到宝鸡,抗战爆发后,继续由宝鸡向西修建,至民国三十四年底,修通至甘肃天水。此外,抗战时期还修建了一些铁路支线,如陇海路的咸同支线、湘桂路的黄阳司支线、粤汉路的白杨支线等等。综计抗战时期,至民国三十四年三月底止,共建成新路1955 公里,测量铁路线5814 公里。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三年,大后方铁路共运载人数9228121 人,运输货物1611606 吨。
  公路建设:战前后方公路较少,质量也差。为适应抗战需要,政府积极修筑和改善国际公路和后方各省公路联系线。在国际公路建设方面,主要修筑了滇缅、桂越、滇越、中印、陕甘新等公路。滇缅公路全长959 公里,从昆明往西直通缅甸腊戍,其中昆明至下关间的411 公里已在战前修成,到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又建成下关至畹町的548 公里。该路从通车至民国三十一年四月因缅甸失陷关闭,共运入物资45.2 万吨。桂越路分两条,一由南宁经镇南关到越南同登,此路在战前已基本修好;另一由车河经岳墟而达同登,此路全长490 公里,民国二十八年开建,民国二十九年底全线通车。滇越路,由昆明至中越边界的河口,全长496 公里。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开工,次年五月修至蒙自,后停建。中印公路,这是由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将军提议,由中、美、英三国合作修建,又称史迪威公路。此路全长2300 公里,从印度萨姆的雷多经缅北的密支那至云南保山。中国负责修建保山至腾冲段,美、英负责修建印度段、缅北段。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开工,民国三十四年二月完成。陕甘新路,为西北通往苏联的一条国际线路,全长3500 公里。战前,西安至兰州段和迪化至星星峡段已修好,战时修通了星星峡至兰州以及迪化往西以达苏联边境的公路。此路作为与苏联贸易和苏联援华物资的主要通道,为运送抗战物资发挥了较大作用。除上述国际通道外,还修建了各省公路干线,如连接川滇的川滇公路、连接乐山与西昌的乐西路、连接成都至康定的川康路等等。综计,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共新建公路11675 公里,改善公路88901.5 公里。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运送旅客20271934人,运送货物2235789 吨。
  水运建设:抗战时期,水运为重要交通部门。国民政府为发展水运事业,对川江、沅江、嘉陵江等航道进行了整治,并开辟川陕水线、川湘水线等新航线。至民国三十三年,后方内河航线里程已达10975 公里,内河轮船达482艘,木船8629 艘,其货运量已占战前全国内河运量的50%。著名的民营航运企业民生公司发展较快,民国二十六年该公司拥有船只48 艘,1.8 万吨,资产1200 多万,职工4000 人。在抗战时期,在政府扶持下,其规模不断扩大,到民国三十一年已拥有轮船116 艘,3.6 万吨,职工近万人,总资产在3000 万元以上,成为大后方最大的民营资本主义企业。
  航空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中国、欧亚航空公司分别迁至重庆、昆明,先后开辟了昆明-腊戍-仰光线、腊戍-加尔各答线、昆明-定疆-加尔各答线、昆明至桂林线、重庆至西安线、兰州至西宁线、成都至兰州线、兰州至琼州线等等国内外航线。中航公司经营的从昆明至印度的航线,途中飞越1.5 万英尺高的喜马拉雅山脉峰,成为当时世界空运史上的奇迹。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交通部与苏联中央民用航空总管理局合资成立中苏航空公司,设总部于迪化,专营哈密经迪化、伊犁达苏联阿拉木图的空运业务。截止到民国三十四年,后方共新辟航线10 余条,通航里程达20130 公里。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中国、欧亚航空公司货运量为84313.4 吨,邮运量为1231.7 吨,客运人数达266649 人。
  战时后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极大地保证了战时运输的进行,打破了敌人的封锁,维持了对外联系,对于坚持持久抗战起了重要作用。
  2。农村经济的开发战时,军队和人民的衣食依赖于农业,后方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农业为基础,故发展农业生产,开发农村经济,成为国民政府对大后方农业的基本政策。国民政府在开发农村经济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增加发放农业贷款,发展农村金融。民国二十六年八月,政府发布《四行内地联合贴放办法》,规定农民可以各种农产品作抵押,向四行请求贷款。后来,政府又颁布《战时合作农贷调整办法》,《扩大农村贷款办法》等,严令农贷不得停贷,并逐步扩大农贷放款额。民国二十八年,四联总处设立农业金融处。不久又先后设立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农贷审核委员会,负责农贷的设计、审核、执行。从民国二十七年起,国民政府在大后方广泛建立农业金融机构,逐渐完善农村金融网络,建立合作金库、农业仓库、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到民国三十一年六月止,后方共建立合作社63110 个,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到民国三十二年上半年止,大后方所建合作仓库达344 个。民国二十七年,中、中、交、农四行发放农贷7300 多万元,占农村借贷资金总额的27%;民国二十八年,达1.1056亿元,占33%;民国二十九年,达2.114 亿元,占36%;民国三十年,为4.653 亿元,占51%;民国三十一年为6.828 亿元,占59%;民国三十二年为15.27 亿元,占59%;民国三十三年为27.14 亿元,占52%①。
  (二)改良推广农业生产技术,鼓励垦荒。中央农业实验研究所为农业技术改良推广的主要负责机构,该所在后方各县设立农业推广所,进行指导,主要进行品种改良、防治病虫害、改进肥料、改进农具、改进耕种方法。战前,后方各省有大量荒地没有开发,政府实行鼓励开荒政策,在农林部下设立垦务总局,负责提倡和组织开荒,政府还颁布了《非常时期垦殖大纲》。到民国三十一年底,西南各省成立垦殖单位110 多个,新垦耕地300 多万亩,垦区安置人口6.7 万人。
  (三)兴修水利。抗战开始后,经济部即制定了《水利建设纲领》,指出要力谋发展农田灌溉,以足民食。民国二十九年九月,经济部水利司扩大为水利委员会,负责大型灌溉工程。截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 年),后方各省业已竣工的农田水利工程64 处,可灌溉面积达153.13 余亩。此外,对旧有水利设施进行了修整,如:陕西的泾渭渠、渭惠渠、梅惠渠,四川的都江堰、郑泽渠、龙西渠等等。
  上述措施,促进了后方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农作物稻谷、麦、棉花的种植面积增长,民国三十一年较民国二十六年,稻谷种植面积由6688.7 万亩增长到7347.3 万亩,增长9.8%;麦种植面积由4299.6 万亩增到5749 万亩,
  ① 丁日初等:《论抗日战争时期的国家资本》,《民国档案》1986 年第4 期第84 页。增长33.7%;棉花种植面积由305 万亩增到537.8 万亩,增长76.3%。在其它经济作物方面,也有所增加,四川省,民国二十七年油菜籽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10.5%,民国二十九年增到15%,黄豆、绿豆种植面积由占总面积5.1%增到7.5%,花生由1.9%增到4.7%。农作物产量也有增长,稻谷:民国二十六年为20087.7 万担,民国二十七年达38855.5 万担,以后又有所下降,至民国三十一年为25532 万担;麦:民国二十六年为6485.7 万担,民国二十七年达10556.1 万担,民国三十一年达11787.8 万担;棉:民国二十六年为64.4 万担,民国三十一年达152.9 万担①。
  3。抗日战争后期经济的衰落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经济曾得到发展,但到民国三十一年以后,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国际交通被封锁,后方经济开始衰落。
  民国二十九年以后,抗日战争进入艰苦阶段,国统区的经济形势也发生很大变化。从工业来看,民国二十六--三十一年,发展较快,但从民国三十一年后设厂数开始下降,民国三十一年设厂数为1138 家(其中民营1077家),这是抗战时期设厂数的高峰,但此后下降,民国三十三年只有549 家(其中民营533 家),民国三十四年,民营设厂数只有68 家。工厂开工不足、停工减产也呈增加趋势,重庆民国三十二年871 家工厂中,停产者达270 余家。开工数只有601 家,减少31%。重庆机器制造业,民国三十二年有366家,至该年六月底有42 家倒闭。衡阳有民营机器业90 家,已停工者达20家,占22%①。工业品产量指数下降,以民国二十七年指数为100,民国三十一年为124.37,三十二年为114.73,三十四年为91.75②。煤、铁、面粉、棉布等主要工业品产量下降,民国三十一年,煤产量为5133 千吨,生铁产量为71328 吨,面粉产量为4440 千袋,棉布产量为1947 千匹;民国三十二年,煤产量5046 千吨,生铁产量34300 吨,面粉产量3097 千袋,棉布产量1484匹;民国三十三年,煤4126 千吨,生铁17658 吨,面粉2074 千袋,棉布1446千匹;民国三十四年,煤3928 千吨,生铁17078 吨,面粉1439 千袋,棉布1114 千匹③。
  抗战后期工业衰退原因:①日军侵略封锁加强。太平洋战争后,缅甸被占领,中国西南陆路对外交通被切断,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减少,后方工业受到严重影响。②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经济统制政策对于弥补战时财政,保证战时物资供应等方面起了作用,但它也有弊端,由于对工矿业实行管制,特别是限价收购政策,使民族工矿业亏损严重;在原材料方面,由于实行管制,民营企业购买困难,特别是紧俏物资的购买,常求助于黑市,故生产成本扩大。③通货膨胀加剧,商业投机猖獗。政府为弥补财政开支,增发钞票,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而且由于商业利润超过工业利润,大量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商业投机猖獗。由于资金流向商业投机,许多工业资金减少,企业难以得到正常的贷款,生产受到影响。④捐税增加。战时,为弥补财政支出,增加税收,一方面提高税率,一方面开征新税。后
  ① 《中华民国年鉴》附表,1944 年版。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44 页。
  ② 《我国战时工业生产之回顾与前瞻》,《四川经济季刊》第二卷第三期。③ 史全生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486 页表。方工业负担的捐税,除营业税、所得税、战时过份利得税、统税等正式捐税外,还有各种公债、储蓄摊派等等。捐税过重,使工业负担沉重。
  在农村,经济衰落现象日益严重。抗战爆发后,由于大批官僚、军人、地主、商人等携资逃往后方,他们在后方大量购地,形成购地之风,使后方土地集中现象严重。四川省,民国二十九年,全省79%的土地集中在占人口8.6%的地主手中。成都平原,抗战前地主约占20%,占有土地50%,到抗战结束时,地主占8%,占有土地80%。据四川官方统计,在民国二十六年--民国三十年的四年中,四川地主的地产增加到69-70%,西康地方的地产增到73%,而占有上述土地的地主中,新兴地主占有全部地主土地的90%,旧地主所占不过10%,新地主中主要是军阀、官僚、投机家,尤以军人地主最占优势①。
  在土地兼并、集中的严重过程中,农民所受剥削也在加重。在四川、川东地租额普遍在六成以上,高的达八成左右,川南地租额在收获量的五成以上。地产押租费也在增高,四川民国二十六年押租费每亩为12.83 元,民国三十年增为121.06 元。国民政府实行田赋征实后,由于在实行中缺乏公平,农民负担加大,向农民的"三征"一般都占农民收获物的50-60%。此外,农民还有各种各样的额外负担,如翻晒粮谷费、代换粮票手续费、田赋附加、缴谷手续费、加工工具损失费、代购谷运费等等。而且在战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农业成本增大,也加重了人民负担。
  此外,这时期大后方水旱虫灾不断,农业生产也受到影响,民国三十一年后方13 省农作物面积比民国二十六年减少17%,产量减少13.3%。从民国三十一年后,农村经济衰败加剧。
  在抗战后期,后方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下降。以民国二十六年重庆市各业人员实际薪金和工资指数为100,到民国三十二年各业人员薪金和工资指数:公务员为10,教师为17,一般工人为74,产业工人为69,农业劳动者为58,分别下降90%、83%、43%、31%、42%②。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国民政府社会部对四川成都、乐山、重庆、自流井、万县、内江6 个城市的非工业劳动者的生活费和实际收入进行了调查比较,生活费的增长远大于工资收入的增长,从而使实际收入大为下降,成都比战前减少2.8%,乐山减少29.7%,重庆减少34.2%,自流井减少40%,万县减少52.1%,内江减少58.4%①。
  (三)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实现了第二次合作,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开赴抗日前线,深入敌后,开展游击战争,建立了许多敌后抗日根据地。在抗战前期,先后建立了陕甘宁、晋察冀、晋绥、山东、华中等敌后抗日根据地。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抗战胜利前夕,全国共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晋察冀边区、太行区、太岳区、冀鲁豫区、山东区、晋绥边区、苏北区、苏
  ① 桑润生:《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第239 页。
  ②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 年版,第43、44 页。
  ①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 年版,第43、44 页。中区、浙东区、苏浙区、淮北区、淮南区、皖江区、豫西区、鄂豫皖区、湘鄂赣区、东江区、琼崖区等19 个大的解放区,总面积达95 万平方公里,人口9550 万。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也在壮大。
  1。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日民族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反对日本侵略成为中华民族的首要任务,因此,为了抗战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也调整了自己的策略路线和政策,其中在农村经济问题上,实行减祖减息政策。在抗战前,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然后平均分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政策,抗战开始后,为广泛团结农村社会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把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也规定农民要交租交息。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把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民生活的基本政策。
  关于减祖减息的具体办法,各根据地大多实行"二五"减租(即按原租额减去25%)、"分半减息"或"一分减息"(即年利最高不超过15%或10%)。此外,还有"三七"、"五五"、"四六"减租。
  减租减息政策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后,成绩很大。如太行区,据民国三十年(1941 年)六月统计,减租11 个县,其中9 个县有佃户7750 户,共减租17730 石,平均每户减租2 石以上。晋绥区,民国三十年(1941 年)统计,17 个县有20987 户佃户,共减租17716 石,平均每户减租8 斗多。山东区,据民国二十九年(1940 年)统计,莱芜减租24.5 万斤,减息4.7 万元,博山减租2.8 万斤。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削弱了地主经济,改善了农民生活,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也照顾了地主的利益,团结了各阶层人民,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减租减息政策对抗日根据地的抗敌斗争和生产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
  2。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制订随着抗战的进行和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也在成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得到了阐述。
  民国二十九年一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一文,论述了中国革命必须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目前进行的第一步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以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为目标,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毛泽东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其中经济纲领,他指出:在中国建立这样的共和国,它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是要把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国家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主产的发展;新民主主义国家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他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路①。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指明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是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经济以及私人经济等部分组成,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这些,对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制订奠定了基础。
  3。抗日根据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①农业的发展与大生产运动抗日根据地主要建立在农村,农业是根据地经济建设的最重要部分,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发展农业生产。
  为增加农业生产,各根据地都制定了奖励政策。如晋察冀边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 年)二月颁布了《垦荒单行条例》,规定凡本边区未垦之地以及已垦而连续两年以上未耕种者,不论公有私有,一律以荒地论,准许人民无租垦种。陕甘宁边区政府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 年)四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约》,规定凡农户一年增加耕地面积12 亩以上,发展牛或驴两头以上等等,均给以奖励。各根据地对于发展生产贡献较大的农民,还授予"劳动英雄"称号。
  为解决根据地劳动力缺乏、生产工具不足,提高劳动效率,抗日民主政府积极组织农民成立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开展互助运动。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有变工队、换工队、札工队、互助组等初级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民国三十三年(1944 年)和民国三十四年间,解放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平均约占全体劳动力的20%左右。除大量初级形式的劳动互助合作组织外,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实行土地公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如冀中饶阳县王公村耿长锁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此外,抗日民主政府还采取了改进农业技术、提倡科学种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家庭手工业、兴修水利、发放农业贷款等措施,以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
  在党政军民的努力下,抗日根据地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以陕甘宁边区为例,粮食产量从民国二十六年的110 万石,发展到民国三十二年(1943 年)的184 万石,民国三十二年以后每年都在200 万石以上;棉田种植,民国二十八年(1939 年)为3767 亩,民国三十四年达35 万亩。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农业生产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不断遭到日军进攻,特别在民国三十年(1941年)以后,由于日军加强了对抗日根据地的进攻和封锁,再加上国民政府停发了给八路军的给养,加强对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因此抗日根据地物资严重缺乏,尤其是粮食、棉花等生活必需品十分短缺。为克服这种困难,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号召军民开展以发展农业为主体的大生产运动,以保障军民物资需要,保证抗日战争的进行。早在民国二十七年秋,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就开始进行生产运动,自己种粮、种菜、养猪、打柴、做鞋等,以补助生活必需品的不足,经过努力,取得了成绩,战士生活得到了改善。中共中央及时总结了留守兵团的经验,于次年二月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提出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等口号,将这一经验推广到边区所有部队、机关、学
  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2 版,第678 页。
  校。在陕甘宁边区生产运动的推动下,在中共和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号召下,各抗日根据地从中华民国三十年后都普遍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大生产运动的开展,成绩很大。如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九年有耕地面积仅1174.2 万亩,到民国三十四年扩大到1520 万亩。在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中,边区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三十二年边区部队开荒面积达21.5 万亩,产粮3 万石,产蔬菜2300 万斤,民国三十三年边区部队耕地面积达83.3 万亩,生产粮食18 万石,并办起了11 个纺织厂。在边区部队生产中,以王震领导的八路军120 师359 旅在南泥湾取得的生产成果最为显著。民国三十年,该旅进入南泥湾开荒,到民国三十二年,全旅开荒种地10 万亩,产粮12000 石,实现了粮食、被服、经费、肉、菜等全部自给。到民国三十三年,全旅开荒达26万亩,产粮36000 石,昔日荒凉的南泥湾变成了"陕北江南"。其他抗日根据地在大生产运动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大生产运动改善了军民的生活,克服了抗日根据地经济和财政的严重困难,推动了生产事业的全面发挥,密切了军民关系和官兵关系,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②工商业的发展抗日根据地大多处于几省交界的偏僻的乡村,经济比较落后,抗战前,这些地区近代工业几乎没有,只有一些小手工业生产。如陕甘宁边区,"一半以上县份的人民不懂纺织,除粮食羊毛外,其他一切日用所需,从棉布到针线,甚至吃饭的碗,均靠外来。"①为改变边区工业落后的状况,保证抗日根据地军民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积极领导人民大力发展工业。
  在抗日根据地工业发展中,公营工业、合作社工业发展很快。在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七年,创办了纺织厂、硝皮厂、石油厂、印刷厂、修械厂、造纸厂、制药厂、农具厂各1 处,煤矿3 处。到民国三十一年(1942 年)十二月,边区纺织厂发展到18 个,被服及制鞋厂8 个,造纸厂12 个,印刷厂3 个,肥皂、皮革、制药、石油、陶瓷等厂12 个,工具制造厂9 个,煤矿12个。以上公营工厂共有74 个,资金近6000 万元,职工4068 人。边区工业合作社,民国二十八年有10 个,到民国三十四年七月,边区各种工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到253 个,社员2920 人。陕甘宁边区私营工业也有发展,民国二十八年,边区有私营纺织工厂6 家,织机52 架,到民国三十二年,增为50 家,织机150 架。民国三十年,边区民营煤窑有198 家,产煤18283 万斤,到民国三十四年达431 家,产煤84908 万斤。其他根据地的工业也都有发展,山东抗日根据地,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已有公营工厂88 家,资金3000 万元,工人3000 余人,有各种纺车100 万架,布机15 万张,产布180 万匹。晋绥边区,民国三十三年已有纺车5 万架,土机9000 多架,改良织布机1300 多架,每年可产布50 万匹。太行区、太岳区,都设有被服、修械、制手榴弹、制枪、制炮弹等小规模的军需工业,能生产一些轻武器。抗日根据地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军需民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抗日根据地在商业政策上,对外实行贸易管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发展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保护私营商业等政策。在抗日根据地中,以陕甘宁边区的商业工作最为完整。陕甘宁边区建立了各级商业贸易管理机构,在
  ①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4 页。边区设有贸易总局、贸易分局、贸易支局、贸易站等各级机构,主要负责商品输出、输入,发展商品流通,调剂市场,平抑物价等。陕甘宁边区的公营商业经营机构,最初为光华商店,以后又成立了盐业公司、土产公司、南昌公司、陇东联合商店等。到民国三十三年,全边区共有各种公营商店348 家,工作人员2500-3000 人。边区还建立起了消费合作社,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年,消费合作社由130 个增为155 个,社员由57847 人增为140218 人,营业额由26 万元增为600 万元。边区私营商业也得到发展,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延安有私营商店123 家,民国三十三年为473 家。在对外贸易上,陕甘宁边区政府进行严格控制,对土货奖励出口,但严禁军事物资出口,对重要军事物资准许入口,但严禁奢侈品和非必需品输入。总的来说,抗日根据地商业在抗战时期得到了发展,并促进了物资交流,对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起了很大作用。
  4。抗日根据地的财政与金融抗日根据地的财政,以民国三十年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财政收入以外援为主,外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为国民政府拨给八路军、新四军的军费,二为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捐助。后一个阶段由于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停发了给八路军、新四军的军费,再加上日军和国民党军队对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国内外捐献大大减少,因此,抗日根据地财政进入了困难阶段,这个阶段的财政转为自力更生、以自给为主上来。在后一个阶段,边区政府为保障财政收入,增加了税收,使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这个阶段税收主要包括救国公粮(农业税)、货物税、营业税、盐税、公盐代金、烟酒牌照税、牲畜买卖税等。为开辟财源、节约开支,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又倡导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精兵简政,这些对于稳定抗日根据地经济、保障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融事业是根据地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发展金融事业,是抗日根据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重要手段。在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六年十月,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银行被改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民国三十年一月,开始发行边币,并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使边币成为边区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在晋察冀边区,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在山西五台县石咀村成立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边币。在晋冀鲁豫边区,民国二十八年十月成立了冀南银行,发行冀南钞。在晋绥边区,民国二十九年五月成立了晋西北农民银行,发行西北农民银行币。在山东区,民国二十七年八月成立了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在华中抗日根据地,从民国二十九年以后建立了江淮银行、淮海银行、盐阜银行、淮北地方银行、大江银行、淮南银行、浙东银行、鄂豫边区建设银行等银行,分别发行江淮币、淮海币、盐阜币、淮北币、大江币、淮南币、浙东币、建设银行边币等货币。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一日在盱眙成立华中银行,上述银行大多成为其分行。总计在抗战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建立了40家银行,这些银行在各根据地中贯彻抗日民主政府的经济政策,发行货币,调剂流通,开展对敌货币斗争,稳定物价,支持财政,发展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日伪统治下的沦陷区经济1。日本对东北经济的进一步掠夺"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侵华战争等的需要,实现"以战养战"的目的,对沦陷区大肆进行掠夺,疯狂榨取沦陷区的资源,掠夺重要的战略物资。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加强了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
  ①对东北工矿业的垄断和掠夺日本为把东北变成其侵略战争的"大陆经济后方",积极鼓励日本国内垄断组织向东北投资,极力发展东北的重工业和军事工业。民国二十五年(1936 年)十二月,日伪制订了"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以发展与军事有关的钢铁、煤炭、石油、液体燃料、铝、汽车、飞机、电力等为重点。由于这一计划过于庞大,到期并未达到预定指标。民国三十年(1941 年),日伪又制订了"第二次产业五年计划",这一计划由于后来日本战败也未实现。
  日本在制订和实施上述计划的同时,加强了对东北工业的统制和垄断。
  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一日,日伪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规定经营武器制造业、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液体燃料制造业、金属冶炼业、煤矿、棉毛麻纺织业、制粉业、制酒业、制糖业、制烟业、制碱业、肥料业、纸浆业、油房业、水泥业、火柴业等重要产业要经伪满政府许可。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又颁布《产业统制法》,统制范围更扩大到一般产业。日伪对工矿业的垄断主要是依靠"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简称"满业")等垄断财阀来推行。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日本产业会社总裁鲇川义介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将该会社迁到长春与伪满政府合资建立"满业"。在其公布的《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满业"对钢铁、轻金属、汽车、飞机、煤炭、金、亚铅、铜等进行投资并指导经营,这意味着"满业"将成为重工业的综合性垄断组织。"满业"成立后,接收了原属"满铁"的一些重要单位。到民国三十二年,"满业"总公司、子公司共有38 家,投资总额达21.2 亿元。"满业"实际上已取代了"满铁"的地位,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重工业的主要垄断组织。这时期"满铁"负责以铁路为中心的交通运输方面的综合经营及以抚顺煤矿为中心的采煤事业,并负责伪满洲国的产业调查;"满铁"垄断着东北的交通运输业。除"满业"、"满铁"两大垄断组织外,日本的三井、三菱、住友、大仓、安田等财团也积极在东北投资,扩展势力。日本垄断资本在东北获得的利润是惊人的,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至三十三年(1944 年)间,日本输入东北的资本约为90 亿日元,而同期从东北汇回的利润高达32 亿日元,相当于投资额的35%①。
  伪满工矿业生产完全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需要,在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工矿业掠夺政策下,东北与军事有关的工矿业部门发展较快。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至三十三年(1944 年),煤产量由1088.8 万吨增达2652.7万吨,增长1.44 倍;电力由212 百万度增为4500 百万度,增长20 倍;生铁由43.3 万吨达118 万吨,增长1.7 倍;钢由2 万吨增加为47 万吨,增长22.5倍;水泥由54.3 万吨增加为114 万吨,增长1 倍多①。东北工矿业的发展,
  ①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93 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6 页。
  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提供了大量物资,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所需的38 种重要军需原料,有24 种是东北供应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据估计,民国三十一年(1942 年),东北生产的钢材约占日本全部产量的1/3 以上,日本需要的铣铁有一半以上由东北供给,轻金铝的44%由东北生产。东北成为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重工业和军事工业基地。
  在日伪统治下,东北工矿业虽有发展,但东北中国民族资本却微乎其微。民国三十二年(1943 年),伪满工业中的私人资本,主要是日本私人资本,占95.8%,中国私人资本占4.2%。在交通业中的私人资本中,日本私人资本占96.3%,中国私人资本占3.7%,而且在中国私人资本中,包括中日"合办"企业中的中国私人资本②。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六月,在东北工交部门资本中,日本政府占44.8%,日本私人资本占48%,伪满政府占7%,中国私人资本只占0.2%③。在矿业资本中,几乎无中国民族资本。东北中国民族资本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摧残下,走向衰落。
  ②对东北农业的掠夺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加紧了对东北农业的掠夺。
  在"九·一八"后,日本就开始向东北进行大规模移民活动,侵占掠夺东北的肥沃土地。民国二十五年(1936 年),日本在东京成立了"满洲移民协会"、"满洲拓植股份公司"等移民机构。日本关东军还拟定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计划在20 年内向中国东北移民100 万户500 万人,从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起,每5 年为一期,第一期10 万户,以后逐年递增,第四期为40 万户。计划每户移民授田10 町步(合中国16 垧,即160亩),需占地1000 万町步,占当时东北可耕地总面积3.8 亿亩的42%,并比当时东北耕地总面积1.38 亿亩多2200 万亩。计划移民迁占的地区主要为东北土地肥沃地区,如三江平原300 万町步,小兴安岭南麓地带100 万町步,齐齐哈尔以北松花江上游地带200 万町步,京图线和拉宾线地带80 万町步,黑河、瑗珲地带50 万町步,大郑线、辽河下游、洮索线、西辽河等地带各50 万町步①,这些地区有些还是重要交通和军事区域。
  对农产品的掠夺,也在加紧。"七·七"事变后,日伪为加强对东北农产品的掠夺,实行严格的"统制"垄断政策。民国二十六年春,伪满成立"满洲农业政策委员会",决定对稻米、大豆、小麦、棉花等实行统制。民国二十七年(1938 年)十一月,日伪对大米等粮食实行统制,大米等粮食的购销、加工均由伪满政府控制的伪满粮谷公司负责。民国二十八年(1939 年)十月,对大豆、大麻子、小麻子、豆油、豆饼等实行统一收购,由伪满特产专管公司负责。同年又对小麦和面粉实行统制。民国二十九年(1940 年)对农产品实行全面统制,在购销方面,采取"粮谷出荷"(出荷为日语的汉字,意为出卖)政策,强迫农民以较低官价售粮,实际上是对农民强征粮食。该年强行"出荷"的粮食为492 万吨,占总产量的37.8%。到民国三十三年,"出荷"粮食已达879 万吨,占总产量的45.6%①。由于粮食"出荷"不但收购价低,而且数量巨大,农民所受剥削十分严重。
  ② 孔经纬著:《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5、10 页,第463 页。③ 同上。
  ① 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经济》,抗战书店民国二十九年初版,第14-15 页。
  ①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第376 页。
  在日伪统制掠夺下,东北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以至下降。农业生产中,民国二十年(1931 年)全东北农产量1845.7 万吨,民国二十四年(1935 年)下降为1535.7 万吨,民国三十一年只有1513.2 万吨,每公顷的产量也由民国二十年(1931 年)的1344 公斤,下降为民国三十一年的1029 公斤②。③伪满财政和金融伪满洲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经营性收入、税收和公债。税收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日伪为维持对东北的统治,通过增加税收以对人民进行搜刮。民国二十六年,东北有3695 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24693 万元,人均负担6.86 万元,民国三十二年全东北人口为4673 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75732万元,人均负担16.2 元,比民国二十六年人均负担税收增加1.36 倍③。日伪还通过发行公债来进行搜刮,民国二十六年伪满共发行公债4.45 亿元,民国三十一年增达29 亿元。关税在财政收入中也占有较大比重,民国二十九年关税占财政收入的23%④。
  伪满财政支出中,以所谓"国防费"、"治安费"、"经济建设费"最多。如民国三十年(1941 年)财政支出13 亿元,其中治安费、国防费为3.75亿元,占28.8%,经济建设费为4.16 亿元,占32.1%,行政费1.49 亿元,占11.5%①。
  日伪在东北的金融主管机关为伪满中央银行。该行成立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 年),但银行实权一直由日本人掌握,该行成为日伪垄断东北金融的主要金融机构。民国二十五年伪满又成立兴业银行,但其资本主要依靠伪满中央银行扶持。伪满中央银行在资金使用上,主要是为日伪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军工生产,并用于抢购农副产品等物资,以支持战争。从民国二十八年(1939 年)起,伪满开展所谓"国民储蓄运动",强制人民储蓄,疯狂进行搜刮,民国二十八年储蓄计划额为5 亿元,民国三十一年增到15 亿元,民国三十三年增到30 亿元。
  2。台湾沦陷区殖民地经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自甲午中日战争后,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对台湾经济采取了全面掠夺政策。
  在"九·一八"前,日本对台湾的经济掠夺主要放在农业上面,如民国十七年(1928 年)台湾水稻产量为97 万公吨,其中被日本劫掠去的为33.8万公吨,占34.81%。"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为适应侵略战争的需要,加强了对台湾工业特别是与军事有关的工业的开发,台湾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到民国二十六年,台湾工业总产值达36281 万元,比民国二十年增长78%,其中金属业增长2.3 倍,化学工业增长1.76 倍,纺织工业增长1.1 倍②。日本财团垄断着台湾的工业,日资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垄断了全岛的电力供应,台湾最大的两家大煤矿基隆煤矿、台湾矿业会社均为日本三井财团所有,台湾金属冶炼厂、石油公司、造船公司、炼铝厂等也为日本财团控制。
  ② 同上书,第357、416 页。
  ③ 同上。
  ④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495、494 页。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495、494 页。
  ②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281 页。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日本加强了对台湾的经济统制,并扩充台湾的生产力,力求使台湾全岛的资源尽最大可能为其侵略战争服务。
  在工业方面,民国二十七年,台湾日本殖民当局开始实行"台湾生产扩充五年计划",规定以煤、铜、非铁金属、石油、化工、电力和油类等为重点,各增产二三倍以上。到民国三十一年计划完成时,台湾的工业产值,比计划实施之前增长了一倍,并且首次超过农业产值,其中金属工业增长3.3倍,机器和工具工业增长2.5 倍。
  在农业方面,民国二十八年开始实行"台湾重要农作物增产十年计划",积极发展粮食和多种经济作物的生产。到民国三十年,台湾农业生产总值达5.73 亿元,比民国二十六年的3.29 亿元增长42%①。同时日本加强对台湾农业的劫夺,抗战8 年中共劫夺台湾稻米333.4 万公吨,年均41.67 万公吨。在贸易方面,日本独占了台湾的对外贸易,台湾贸易为典型的不平等殖民地贸易。台湾沦陷前,主要贸易对象是大陆和香港,沦陷后,日本殖民当局为阻止台湾和大陆的贸易密切关系,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 年)颁布《改正关税定率法》,提高关税15%。清宣统二年(1910 年),日本把台湾输往日本货物的出口税与出港税取消,只保留外国商品的进口税,使台湾与日本的贸易连成一气,台湾贸易逐渐为日本所独占,台湾进出口贸易几乎只与日本发生关系。从清宣统元年(1909 年)起,台湾贸易年年出超,长达36 年。从清宣统元年至民国三十三年的35 年中,台湾出口总值约89.87 亿元,进口总值约66.78 亿元,出超额共23 亿元①。日本通过这种不平等的贸易,大肆掠夺台湾的农副产品、糖、林产品、矿产品、渔业产品等。
  在财政方面,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实行压榨政策,通过增设各种捐税、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农副产品实行专卖政策、贩卖鸦片等加紧对台湾人民进行搜刮,增加财政收入。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至民国二十八年间,日本殖民当局财政收入从3529.5 万元增到20860 万元,足足增长491%,而同期支出从2770.9 万元增到20860.2 万元,增长652.8%。
  在金融方面,日本殖民当局完全垄断了金融。清光绪二十五年日本在台湾设立了首家银行台湾银行,除一般银行业务外,该行具有发行纸币、代理金库等特权,实际上成为台湾殖民地的"中央银行",它在全岛以及大陆的一些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它发行的纸币成为台湾流通的货币,控制了台湾的金融流通。此外,台湾重要银行还有台湾工商银行、彰化银行、华南银行、台湾储蓄银行、日本三和银行台湾分行、日本劝业银行台湾支行等,但这些银行大部分为日资银行。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日本在战争中的连连失利,台湾不断遭到美国空军的封锁和轰炸,台湾对外经济联系中断,许多工业设备遭到破坏,台湾工业生产急剧下降,供电能力从民国三十年的32 万千瓦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4.2 万千瓦,糖产量从民国二十八年的2364 万担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1487万担,合金钢从民国二十八年的7734 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4024 吨,铸钢从4232 吨降至2024 吨,铝从民国二十二年的24000 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9600 吨,煤从民国三十年的285 万吨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77.6 万吨①。台湾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282 页。
  ① 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台湾开明书店1980 年版,第625-626 页。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283 页。
  经济已日益衰退,到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投降台湾回归祖国时,台湾经济已濒于崩溃。
  3。日本对关内沦陷区的经济掠夺"七·七"事变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到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中国关内华北、华中、华南等地的大片地区被日军占领,北平、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重要工商业城市相继陷落,中国关内经济遭到日本侵略者的严重破坏和掠夺。
  ①对关内工矿业的破坏和掠夺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关内工矿业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在淞沪会战中,上海工厂被毁达905 家,损失总额1.55 亿元,苏州、无锡、常州各城市以及津浦路南段和京沪线一带,工业设备损失约50%,武汉工厂除大部分内迁外,约有12%被毁。总计战时关内被毁工厂2370 家,损失总额达53440 万元②。从行业来看,全国染织业损失价值80%以上,橡胶业损失价值70%,烟草业损失48.5%,造纸业损失64.6%,机器翻纱业损失70.7%③,纱锭损失70%,火柴业损失53%④,面粉业损失厂数占全国面粉厂数的50%以上,缫丝业损失占40-50%,盐酸、制碱业损失80%以上。⑤当时中国最大的民营资本企业荣家企业所受损失也很严重,上海、无锡两地的荣家企业在淞沪会战中,纱锭被毁187484 枚,布机被毁2726 台,粉磨被毁36部,分别占荣家企业战前纱锭、布机、粉磨数的32.9%、51.4%、10.4%。上海申新五厂几乎被夷为平地,申新八厂新建厂房也被炸为废墟,日军占领上海后,申新八厂又进一步遭到日军破坏,幸存的机器几乎全被日本人捣毁。在关内沦陷区,中国工矿业遭到日本侵略者的野蛮掠夺。日本把中国沦陷区的工矿业划分为"统制事业"和"自由事业"两种,前者包括涉及与军事有关的矿山、钢铁工业、公用事业、交通通信事业以及与日本经济发生摩擦的蚕丝、水产事业等,后者包括一般工矿业。日本对中国工矿业的掠夺主要采取了军管理、委托经营、合办、租赁、收买等形式,其中又以前两种方式为多,据统计,日本以前两种方式掠夺中国的工业企业达316 家。民国二十七年,日本成立了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分别经营华北、华中的"统制事业",其中前者垄断了华北铁矿、矾土、煤矿、棉花、盐业、交通运输、电信电话等部门,后者则主要从事华中各省的铁路、水电、航运、水产、煤、一般矿产、电信等事业。这两个会社的许多下属企业,是在打着"中日合办"的招牌下,在被日方霸占的一些中国企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日本对沦陷区工矿业的掠夺,是要使沦陷区的工矿业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整个经济的需要,民国二十九年十月,日本内阁通过了变中国沦陷区经济为其附庸的侵略纲领--《国土计划设定要纲》,提出"日满华三者之间,实行适当分业"的所谓"适地适产主义"政策,规定日本本土着重发展军需工业和机械工业,伪满着重发展电气工业、矿业、一部分机械工业和轻工业,华北着重开发矿业和盐业,华中则发展部分轻工业。在所谓"适地适产主义"②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8-79 页。
  ③ 同上书,第85-86 页。
  ④ 许涤新著《中国现代经济教程》,新知书店1947 年再版,第30 页。
  ⑤ 《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122 页。
  政策下,关内少数与战争直接在关的工业部门生产增长明显。如华北地区,生铁,民国二十五年为5000 吨,民国三十三年为21800 吨;煤,民国二十五年为1673.3 万吨,民国三十一年为2423.9 万吨;钢,中华民国三十年为1.28万吨,三十一年为4.5594 万吨,三十二年为2.87 万吨;电力,民国二十五年为2.21 亿度,民国三十一年为4.29 亿度。其他如电石、硫酸、盐酸等都有较大增长①。关内沦陷区工矿业已被纳入日本战时经济体系中,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
  ②对关内农业的掠夺抗战时期,关内沦陷区遭到日本侵略者的大肆劫掠。
  土地和农产品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农业的主要对象。日本侵略者大肆强占土地来修筑军事设施,如飞机场、军火仓库、公路、封锁沟、兵营等。在晋察冀边区,到民国三十二年,日军为修建军事设施而征用的良田达150 万亩。日本侵略者还把强占的土地供给日本移民使用,"七·七"事变前,关内日本移民为8.6 万人,到民国三十年秋,入关的日本移民达67 万人,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华北,小部分在华南、华中。日本侵略者还利用低价收买和强占手段掠夺土地,开辟农场,如华北的"中日实业公司"通过伪政权强占了军粮城、茶淀两大农场,共5.6 万亩土地。日资"冀东殖产公司"也在军粮城以北霸占民田3 万亩,组织建立以植棉为主的"东洋民生农园"。日伪为办垦殖公司,还在河北沿海一带圈占农田100 万亩。
  在对农产品掠夺方面,日本帝国主义也采取"适地适产主义",使沦陷区的农业生产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和经济的需要。日本帝国主义规定在内蒙古以发展畜牧业、增产羊毛为主,在华北则以发展棉花生产为主,在华中发展避免与日本农产品相竞争的农作物。在对农产品的掠夺中,重点是对粮食、棉花、蚕丝等的掠夺,对这些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都进行统制。对粮食,主要通过"征发"、"收购"等手段来进行。所谓征发,即向沦陷区人民征军粮,如民国三十二年,日军对河北密云、通县、香河、大兴、三河、良乡、顺义、昌平、宛平、涿县等县一次征发小麦就达3700 多吨。日军在下乡征发过程中,还公开抢掠粮食、鸡、鸭、猪牛等物。所谓收购,即是用低价向农民强购粮食。对棉花,日本侵略者用经济统制手段进行掠夺,在华北各地设立棉花改进会或试验场,诱逼农民植棉,以扩大棉花种植范围,增加棉花产量。在棉花收购上也以低价强制收购,日寇掠夺的大量棉花被运往日本、伪满。对蚕丝,在江、浙等蚕丝主产区,日伪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 年)成立了"华中蚕丝公司"作为对蚕丝业实行全面统制的机构。它垄断了蚕种的制造和配给,蚕茧的收购、加工,以及无锡、苏州等地的蚕丝工厂。日本掠夺了中国大量的蚕丝,从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二年,日本共掠夺中国干蚕101 万多担。
  日本侵略者还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疯狂的奴役和掠夺。在关内沦陷区,日寇采取抽调壮丁和诱骗招募的办法,掠夺大批劳动力供其役使。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仅华北被日寇捕捉和诱骗出关的壮丁就达504 万多人。从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日寇仅在华北就劫走青壮丁22.6 万人到日本去当劳工,一些劳工在劫运途中被虐待而死,许多劳工在劳役中被折磨而死。沦陷区人民还常遭受各种劳役,如修路、挖沟、筑堡、盖房、运输等等。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7 页。
  此外,日伪还通过各种苛捐杂税对农民进行搜刮。如苏北敌占区田赋比战前高3 倍,山西雁门苛捐杂税有34 种之多。日伪在江南"清乡"中还搞什么"皇军慰问金"、"清乡献金"、"国防献金"等,强制向人民摊派献金额。
  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下,关内沦陷区的农业生产遭到严重影响,土地大量荒芜,农作物产量下降,农民收入减少,生活恶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村的统治和掠夺,使农村经济衰落,广大农民陷于贫困破产的境地。③对关内金融、贸易的控制和垄断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以战养战"目的,在关内沦陷区设立银行,垄断金融,用以掠夺沦陷区资源。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在张家口设立伪蒙疆银行,资本1200 万元,发行伪"蒙疆券",与日元等价联系,流通于绥远、察哈尔及山西北部。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在北平设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伪"联银券",与日元等价联系,流通于北平、天津、青岛、济南以及河南等敌占区。民国二十八年五月,在上海成立伪华兴商业银行,发行伪"华兴券",初为打击排斥法币,与法币等价联系,后又先后改为与英镑、美元联系,流通于华东和华中地区。民国三十年六月在南京成立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伪"中储券",流通于苏、浙、皖及沪宁等省市以及武汉、广州、厦门等地。"中储券"发行后,"华兴券"被收回。此外,日军在华中、华南还大量发行毫无准备、不能兑换的军用票。上述日伪银行发行的钞票、军用票都是准备金不足或者毫无准备,完全依靠军事政治强力发行的纸币。日伪通过这些银行滥发纸币,大肆掠夺沦陷区物产。据统计,伪"联银券"民国二十七年底发行额达1.62 亿元,到民国三十年达19.66 亿元,到民国三十三年则达162.25 亿元。伪"蒙疆券"民国二十七年发行额为3500 万元,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投降时达42 亿元。伪"中储券"民国三十年初发行额为1370 万元,到日本投降时则达46618 亿元,增长41 万倍①。
  日伪银行为使伪钞取得垄断地位,对法币实行排斥、打击和利用政策。
  由于法币直接与英镑、美元挂钩,可换取外汇,故在沦陷区,法币仍在流通。民国二十七年六月,日伪禁止印有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民国二十八年三月,又规定华北流通的法币一律要换取伪"联银券",同时在华北数次宣布法币贬值。日伪为套取外汇,又对法币进行利用,从华北、华中将大量法币集中到上海在公开市场上套取中国外汇基金。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上海租界与香港陷落,日伪失去了套取中国外汇的渠道,故又对法币采取完全打击政策。民国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汪伪政府宣布禁止法币流通,法币以2∶1 比例兑换伪"中储券"。
  日伪对关内沦陷区的贸易,也实行严格的统制。民国三十年,日伪发布了《调整物资统制的一般原则》、《调整物资统制草案纲要》,规定下列四种物资属统制范围:(一)绝对禁运的物资,如军火及军火原料等。(二)军需物资,如汽车及其零件、电筒、汽油、电池、电话、电报机及其材料,水泥、木材、钢铁、军服用料、胶鞋、测量仪器、筑路机器等。(三)外销物资,如丝、茶、植物油、猪鬃、矿砂、棉纱、皮货、麻等。(四)生活必需品,如粮食、盐、棉花及其制品、煤、食盐、煤油、火柴、肥皂、金属品、皮制品等。其统制范围非常广。日伪还先后成立了"物资统制审计委员会"、
  ①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253 页。
  "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物资调查委员会"等机构负责统制外贸。其中以民国三十二年三月在上海成立的"全国商业统制总会"规模和权力最大,它下设有各专业委员会、公司联合会、同业公会,构成了一个严密的贸易管制网。
  日伪为控制沦陷区的对外贸易,封锁了华北所有的海上通道。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又迫使英国交出中国海关管理权,规定从该年五月三日起由日本横滨正金银行接管中国的海关税收,并宣布从六月一日起实行新税制,对从日本进口的棉织品、海产品、汽油、水泥、粮食等物资减少进口税,对制造军火的重要出口物资实行免税。这样,大大便利了日本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军事物资。
  4。沦陷区经济的破产在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掠夺政策下,沦陷区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
  在工业生产方面,由于日本帝国主义把沦陷区工业作为其侵略战争服务的工具,沦陷区的工业呈畸形发展状况,一方面煤、铁、钢、水泥、电力等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在膨胀,另一方面涉及人民生活的轻工业则呈衰落状态。在东北,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棉纱、棉布、卷烟、面粉四种主要轻工业品产量下降8%至47%;在华北,民国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华北地区面粉产量下降56%,棉纱产量下降62%①。民国三十二年以后,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失败,沦陷区重工业生产也在下降。从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华北煤从2423.9 万吨降为2039.7 万吨,下降了16%;钢由4.56万吨降为8322 吨,下降了82%;水泥由33.98 万吨降为26.1 万吨,下降23%;纯碱、烧碱也分别下降48%和79%②。台湾工业也显著衰败,供电能力从民国三十年的32 万千瓦下降为中华民国三十四年的4.2 万千瓦,下降87%;合金钢从民国二十八年的7734 吨降为民国三十三年的4024 吨,下降48%;铸钢从4232 吨降为2024 吨,下降52%;铝从民国二十二年的2.4 万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9600 吨,下降60%;煤从民国三十年的285 万吨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77.5 万吨,下降73%①。
  农业生产方面,东北耕地面积由民国二十八年的1503 万公顷降为民国三十二年的1469 万公顷,减少了343 万公顷②。东北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也普遍下降。在关内,华中15 种作物的总收获量,沦陷期间一般低于民国二十五年的20-30%。在台湾,民国三十四年稻米产量仅为4471 万石,不及丰产年的一半③,其他如甘蔗、茶叶等产量也大为减少。
  沦陷区工农业生产的衰落,促使了沦陷区经济的破产,沦陷区人民的生活日益困苦。东北从民国二十九年起日伪就对中国人实行粮食配售制,民国三十二年后,粮食配售标准为城市居民大人每月9 公斤、小孩每月7 公斤,农村大人每月6.5 公斤、小孩每月6.1 公斤。上海从民国三十一年七月开始实行粮食配售制,到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底止,三年内每人共配米1.25 石、面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6、147 页。
  ② 同上。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283 页。
  ②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第357 页。
  ③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282 页。
  粉111.5 公斤,合起来还不足一年的食粮。在北平,配给人民的粮食是由豆饼、树皮、草根等54 种东西制成的混合面。由于配给很少和物价飞涨,广大沦陷区人民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上海民国三十一年二月间,几天内冻饿而死者达800 多人,北平民国三十二年内,每天死亡者平均为300 人。沦陷区人民处于悲惨凄凉状态之中。
  五、民国末期社会的经济的崩溃(一)抗战胜利后国家资本对国民经济的垄断1。战后国民政府的经济接收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九月二日,在美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了日本投降签字仪式。中国历时八年的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终于取得了伟大胜利,被日本侵略者占领的国土,又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抗战时期被日军侵占的沦陷区,是中国工业重心、经济重心,在战前,日本对这些地区就进行了投资。日本占领后,曾对沦陷区的经济进行疯狂破坏和掠夺。同时,为实现"以战养战"的方针,把沦陷区作为日本进一步侵略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的"后方"基地,日本帝国主义在沦陷区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和苦心的经营。据统计,日本在中国的企业投资,民国十九年(1930年)时为8.9 亿美元,二十五年(1936 年)时达16.2 亿美元(其中东北为13.24 亿美元,关内为3.05 亿美元),民国三十三年(1944 年)时总额达61.63 亿美元(其中东北为52.79 亿美元,关内为8.84 亿美元)①。到抗战末期,日伪在沦陷区已形成了巨大的产业。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收复区的日伪资产进行接收。
  国民政府经济接收情况如下:(一)对金融的接收。这主要由财政部、四行二局等分别负责接收日伪金融机构。在日伪金融机构比较集中的南京、上海地区,由中央银行接收朝鲜银行、伪中央储备银行、伪华兴银行,伪省市地方银行也由中央银行接收;中国银行接收正金银行、德华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接收台湾银行;交通银行接收住友银行、上海银行株式会社、汉口银行株式会社上海支店;中央信托局接收三菱银行、帝国银行及其附属企业机关、伪中央信托局、伪中央保险公司、伪中央储蓄会等;邮政储金汇业局接收伪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伪中日实业、伪中国实业等银行。这样,国民政府接收了日伪全部金融机构,据统计,包括上海在内的苏浙皖区共接收黄金511796.402 两、白银8571015.498 两,美元92034.73 美元、日币38255585.56 日元、法币2513937752.08 元、有价证券2350968627 元等,各项金银、货币、证券计合法币172955872823.94元②。在台湾,财政部派员会同台湾省长官公署接收改组了台湾银行,三和银行由台湾银行接收,劝业银行被接收改组为台湾土地银行,台湾储蓄银行被接收改组为台湾银行储蓄部,台湾商工银行、华南银行、彰氏银行被改组为官商合办银行。
  (二)对工矿企业的接收。这主要由经济部负责。在日本投降前夕,经济部即成立了收复区工矿事业调整委员会,负责具体筹划经济部对日伪工矿企业的接收工作。日本投降后,经济部和战时生产局即派员分赴七个接收大
  ① 吴承明:《帝国在旧中国的投资》,第155-161、165 页。
  ②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四),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 年版,第160-161 页。
  区,分别建立特派员办公处,负责接收各地工矿企业。到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七月,经济部在苏浙皖区共接收的工矿企业及公司企业总数已达2411个单位,估计价值20 亿美元①,其中资源委员会接收的日伪企业有292 家,资产估价总额为法币11567.7 亿元,相当于1937 年币值326588 万元,合美金约10 亿元,而从19 世纪70 年代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 年)的60 年内,中国本国资产经营的工矿企业资本总额共13.76 亿元,仅是资委会一年间接收企业资产总额的42.1%②。
  (三)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这主要由交通部负责。交通部将全国划分为京沪、武汉、平津、广东、东北、台湾6 区,分别派员接收日伪交通运输业。铁路方面,通过接收,交通部管辖铁路包括东北、关内、台湾、海南在内共计30030 公里。公路方面,关内共接管国道公路共计38608 公里,接收日伪车辆5955 辆;东北地区共接收国道20469 公里,此外还有省道、县乡道路;台湾地区共接收公路17000 公里。水运方面,据交通部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三月统计,在大陆关内各地接收船舶总计2751 艘,251288 吨,但其中1000 吨以上者只有20 艘。另外在台湾共接收船舶350 艘。
  (四)对土地和农牧场的接收。主要有东北日寇数百万亩"开拓地",营口盘山农场303 亩,华北日寇垄断公司土地50 余万亩,日寇军粮城稻田43 万亩,日寇华北农事试验场27 万亩,台湾日寇所圈占的"官有地"若干万亩等等。
  通过经济接收,国民政府控制了许多日伪产业,使国家垄断资本进一步膨胀。
  在接收过程中,出现诸多弊端。如在接收中,军队、政府、中央、地方等同时插手,各地接收机构林立,接收机关纵横交叉,各部门、各机构在接收过程中互相争抢、互不相让,接收秩序十分混乱,造成了接收工作的严重困难,甚至还出现为争夺日伪财产而发生互相开火的流血事件。一些官员利用职权在接收中乘机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私分财物大发接收财。如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郭忏,从接收物资中和部下官员擅自瓜分了价值40 亿元的绸缎、布匹和日用品。芜湖警察局长贺宗章,勾结下属,私自将敌伪粮库中的10 万余斤粮食用大船运走。青岛敌伪产业处理局将一批价值50 亿元的日伪物资运往上海、台湾出售,仅收回30 亿元,其余则尽入私囊。收复区人民讥称那些在接收中发了财的大员为"三洋开泰"(捧西洋、爱东洋、要现洋)、"五子登科"(抢房子、车子、金子、料子、婊子)。接收大员在接收中,还任意将收复区的人民财产指为敌产,然后加以没收,严重损害了收复区人民的利益,如在武汉地区,被没收的民有企业有:上海大戏院、光明电影院、黄金大戏院、金龙云记面粉厂、达昌机器染厂、汉口义兴铁工厂、太平洋肥皂厂、震昌机器铁工厂、汉阳电气公司、福盛机器碾米厂等等。据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行政院公布的数字,共接收日伪物资价值6200 亿元,但实际所接收的则大大超过这个数字,许多物资被各级接收人员鲸吞。国民政府在经济接收中的种种弊端,给收复区人民带来了新的灾难,收复区到处流行着"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的民谣,反映了收复区人民的失望和不满。当时中国战区统帅的参谋长、驻华美军司令魏德迈在给美国政府的报告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746 页。
  ② 郑友揆等:《旧中国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第156,157 页。中认为:"国民政府的胡作非为已经引起接管区人民的不满,此点甚至在对日战争一结束后,国民政府即严重地失去大部分的同情。"①2。国家垄断的资本的进一步发展抗战胜利后,通过对日伪资产的接收,国民政府国家垄断资本得到进一步发展。
  ①国家金融垄断资本的发展日本投降后,通过对日伪金融机构及其金银财富的接收,国家资本的"四行二局"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日伪金融较为集中的苏浙皖区,"四行二局"共接收黄金50 万余两,白银85.7 万余两,美金92034.73 美元,日币3825.56万元,法币251393.7 万元,有价证券235096.86 万元,共计价值1730 亿左右②。到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底,国统区3489 家银行中,官营银行2446 家。同年12 月底,"四行二局"的总分支机构共达852 处,其存款总额达54881亿元,占全部本国银行存款总额的91.7%,而民营资本银行的存款只占8.3%③。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又宣布成立中央合作金库,由财政部和"四行"拨给资本,总库设在南京,下设省分金库,在部分县、市设有分支机构,该金库以"发展合作事业"为名,办理各种存放款,储蓄、汇兑、信托、仓储、运销等业务。这样,国家垄断金融资本发展到"四行二局一库",国家垄断金融已发展到了顶峰。国民党和国民政府通过"四行二局一库"滥发货币和各种债券,支撑内战,又利用他们的资本扩大对工商业的投资,控制国家的整个经济生活。"四行二局"直接控制的厂矿企业数量有很大增加。中国银行在抗战前对23 个工厂企业拥有投资或股份,抗战期间又对40 家厂矿企业进行投资,抗战后又对22 个厂矿企业投资,拥有投资或股份的厂矿企业总数达85 个。交通银行在抗战前仅对4 个厂矿有投资,抗战时扩大到29个,抗战胜利后再扩大到52 个厂矿企业。中国农民银行在抗战胜利前对14个厂矿企业有投资,抗战胜利后总数达22 个。中央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抗战胜利后对公司企业的投资总数达16 个①。
  ②国家工业垄断资本的发展抗战胜利后,通过对日伪厂矿企业等的接收,国家工业垄断资本得到了发展,在重工业中,国家资本进一步加强了垄断,在轻工业中,建立起了一批国家垄断资本集团。
  战后,国营重工业仍由资源委员会管理。资委会由于奉命接办日伪遗留的重工业厂矿,实力大为膨胀。资委会接收的日伪企业共292 家,资产估价总值达法币11567.7 亿元。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 年)底,资委会所属单位共96 家,所属厂矿共291 个,员工共223775 人。民国三十六年,资委会所属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为:发电量20 亿度,煤5162.2 万吨,钨砂6402 吨,纯锑1780 吨,纯锡1470 吨,铜及铜制品1643 吨,生铁5732 吨,钢铁18507吨,钢铁制品32638 吨,水泥243477 吨,砂糖41598 吨,汽油877.3 万加仑,煤油401.3 万加仑,柴油3170 吨。资委会所属企业产品总值共达52442 亿元。
  ① 《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一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 年版,第192 页。②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四),第160-161 页。③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291-292 页。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958-969 页。
  这年资委会所属企业主要产品在全国已占有重要地位,石油制品占全国产量的100%,占全国供应量的20%,钨、锑仍占100%,发电量占54.9%,钢铁产量占51.8%,煤产量占28.9%。此外,其机械、电工、化工等业的产品也占有重要地位①。因此,抗战胜利后,国家垄断资本在重工业中的垄断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战后,国民政府接收了一批日伪纺织、缫丝、制糖、造纸等轻工企业,国家垄断资本在轻工业中也得到发展。民国三十五年初,国民政府建立了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简称中纺公司),负责对日伪在上海、青岛、天津、东北的纺织企业进行接收。据民国三十六年(1947 年)统计,中纺公司共有工厂55 个,其中纺织厂40 个(上海为20 个,青岛为8 个,天津为7 个,东北为5 个),共有纱锭177 余万枚,占全国纱绽数的37.6%,布机共有32322 台,占全国布机数的60%②,中纺公司成为国家资本垄断纺织业的最主要资本集团。中纺公司隶属于经济部,首任董事长为经济部长翁文灏,但实权操纵于宋子文之手。中纺公司总公司设在上海,在青岛、天津、东北设有分公司。由于中纺公司凭借其特权在产品销售和出口方面实行垄断经营,获利甚丰,民国三十六年获纯益竟达5932 亿元。除中纺公司外,还有其它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国家资本企业,如中国蚕丝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公司、中国植物油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 年)大陆解放前夕,国家资本在工业产量中,电力占67%,煤占33%,石油占100%,钢铁占90%,有色金属占100%,水泥占45%,纱绽占40%,织布机占60%,糖占90%,银行中资本占59%,交通中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均占100%,轮船吨位占45%①,中国经济几乎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控制。
  3。官僚资本的膨胀"官僚资本"一词最早见于瞿秋白民国十二年(1923 年)一月发表在《前锋》杂志上的《论中国之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文,瞿秋白在该文中将晚清洋务运动时期一些大官僚经营的官办企业、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统称为官僚资本,认为这些企业是由处于统治者地位的士绅阶级、以官为业的官僚阶级所把持。抗日战争时期,"官僚资本"一词开始盛行起来,当时用来泛指国民政府中一些大官僚利用职权搜刮民财、垄断工商业的事情。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会议上作了题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毛泽东把掌握在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手中的国家垄断资本称之为官僚资本。此后,在许多著述中,都沿用了毛泽东的这一说法。将国民党控制的国家垄断资本称之为官僚资本,这虽然对于揭示国民党大官僚利用职权操纵国家资本、垄断社会经济的现象的一定意义,但把国家垄断资本称之为官僚资本,将二者等同起来,却是不确切的。就官僚资本来说,主要是指官僚自己拥有的资本,是私人资本的一部分,但它又非普通的私人资本,拥有这些资本的官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操纵控制,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借此发展自己的私人
  ① 郑友揆等:《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第185-186 页表32,第188 页。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59 页表36、表37。
  ① 许涤新:《关于旧中国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下册,第811 页。资本,大饱私囊。
  民国时期,由于时局动荡,官僚资本几经沉浮。到抗日战争后期和抗战胜利后,官僚资本膨胀起来,其中以孔祥熙家族、宋子文家族经营的企业最具有代表性。
  孔祥熙(1880-1967 年),山西太谷人。早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辛亥革命时期曾任山西都督阎锡山的顾问,民国十三年到广东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厅厅长。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历任工商部长、实业部长、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裁、行政院长等要职。由他和他的家人名义投资经营的企业很多,涉及到金融、工业、商业诸方面。在金融方面,主要有裕华银行,该行设于民国四年(1915 年),总行设在天津,最初资本200 万元,抗战时期迁至重庆,增资到1000 万元,战后迁到上海,增资到1 亿元。这个银行是孔家私人企业的核心,董事长为孔祥熙,其他负责人均是孔祥熙的家人或心腹。在工业方面,孔家曾投资过一些企业,如中国兴业公司、中国火柴公司、中国毛纺织厂和西北毛纺织等等。孔家投资的重点在商业方面,主要有祥记公司、庆记纱号、强华公司、大元公司、恒义商号、升和商号、广茂兴商行、晋丰源商行、扬子公司、长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嘉陵公司等等。其中祥记公司、扬子公司规模较大。祥记公司原开设于山西榆次,以经销美孚煤油和蜡烛、肥皂等发展起来,后在全国各大城市大都设有商号。扬子公司全名为扬子建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民国三十五年,公司董事长由孔祥熙长子孔令侃担任并兼总经理。扬子公司主要进行对外贸易,特别是推销美国工业制品,该公司依仗政治权势,大肆进行囤积倒卖活动,如民国三十六年,该公司收买了英商在上海的利喴汽车公司,通过这个公司的关系向国内倒卖进口汽车,不到一年,孔令侃分红达112.5 万美元①。民国三十七年十月,该公司违反《财政紧急处分令》,在上海囤积倒卖棉花、棉纱、棉布、粮食、钢管等物品,遭人举报,扬子公司仓库遭到查封,酿成名震一时的"扬子案",但由于孔令侃得到宋美龄的帮助,此案也不了了之。由于孔祥熙在国民党政府中长期掌握财政、金融等经济大权,其家人亲信把持着国家重要经济部门,他们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其所得私财难以统计。
  宋子文(1894-1971 年),原籍广东文昌,生于上海。早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回国后曾任职于汉冶萍公司。民国十二年(1923 年)去广州投奔孙中山,后曾任广东革命政府商务厅长、财政厅长等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历任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裁、中国银行董事长、行政院副院长、院长等要职。宋子文所控制的官僚资本也涉及到金融、工业、商业等方面。在金融方面,主要有中国建设银行公司。该公司成立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资本1000 万元,由宋子文发起,宋子文、宋子良兄弟各占185 股,共投资3.7 万元,后宋子文担任了该公司董事长。抗战时期,该公司投资于工矿企业,所得利润甚丰。此外,宋家对广东银行、新华银行、中国国货银行、中国保险公司、上海银行等都有投资,并控制着广东银行。在工业方面,宋家在中国毛纺织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四川丝业公司、振华造纸厂、民生实业公司、甘肃林木业公司、华丰和记织布厂、大中华火柴公司等企业中有投资。在商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中国棉业公司成立,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华南米业公司成立,前者是当时经营棉花、纱布交易
  ① 宋子昂:《扬子公司的一鳞半爪》,《孔祥熙其人其事》,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 年8 月版,第226 页。的主要公司,后者则垄断着华中、华南大米的运输和销售,宋子文均是这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抗战胜利后,宋家又成立了孚中公司、统一贸易公司、金山贸易公司等。
  4。美国对中国市场的独占①战后中国政府对美国的依赖抗日战争时期,美国为利用中国的力量来削弱日本的扩张势力,曾给予了国民政府许多援助。战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希望美国进一步加强对其政治、经济、军事的援助,以便增强其发动内战消灭共产党的力量。美国出于战后反苏反共的需要,也积极扶持国民政府,增强对国民政府的援助。据不完全统计,从民国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1949 年)间,美国给予国民政府较大的经济、军事援助就有16 笔,共计40.5 亿美元①。
  国民政府在获取美国的援助中,与美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经济协约,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空中运输协定》、《中美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中美国际关税及贸易一般协定》、《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中美双边协定》、《中美农业协定》等,其中以《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最为重要。《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其主要内容为:(一)缔约双方的一方应准许对方人民进入本方领土,准许其在全境居住、旅行、从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慈善事业,准许其从事非专为本方人民所留之各种职业;(二)缔约双方彼此间的贸易与通商活动,应保证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三)缔约双方中,一方对于对方何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的输入,以及由一方运往对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和限制;(四)缔约双方中,一方船舶可在对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可开入对方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等等。从条约的文字来看,条约在纸面上充满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中国也首次获得了最惠国的待遇。但是实际上,条约的受益者主要是美国。因为当时美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中国则是战后的半殖民、半封建的国家,两国经济地位悬殊,中国根本无能力到美国去开办实业,也不可能把大量商品销往美国,而美国则有能力到中国通商、通航等。因此,真正能够享受这一条约所规定的各种优惠的只是美国,条约表面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具有片面性。
  通过这些条约和协定,美国在中国取得了许多新的特权,便利了美国对中国的独占。国民党政府通过获得美国的大量援助以及这些条约、协定,在经济上更加依赖美国。在这时期,中国还加入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并为原始缔约国之一,中国经济正式纳入了以美国为主体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
  ②美国对中国市场的独占抗战前,在华外国资本势力中,以英国和日本的势力最大。经过抗日战争,到战后,在华英、日经济势力受到很大削弱。美国由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受损失不大,而且在战争中生产发展很快,在战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美国利用同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协定中所取得的特权,向中
  ① 《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一辑,第1065 页。
  国大量倾销商品。民国三十五年,美向华输出的商品价值总额为3.2 亿美元,占中国商品进口总值的57.2%,这年,中国进口贸易总额为5.6 亿美元,出口总值近1.5 亿美元,外贸入超高达近4.12 亿美元①。由于进口货物大增,使国民党政府外汇储备减少较大,国民党政府遂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 年)发布紧急措施令,取消了"自由进口"政策,采取"限额进口"制度。此后,进口额有所减少,民国三十六年进口额为4.51 亿美元,民国三十七年进口额为2.11 亿美元。尽管这样,美国商品在进口额中的比重仍较高,民国三十六年为50.2%,三十七年为48.4%①。可见,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商品几乎独占了中国市场。除正常贸易外,美国货物还通过走私等渠道大量涌入中国,在抗战胜利后的三年中,约计美货走私进口总值达2.5 亿美元。
  由于美货像潮水般涌入中国市场,中国各地遍布美国商品,上海永安、新新、先施等大百货公司,美货占其全部货物总数的80%,天津各大公司的美货也占其全部货物总数的50%以上。美货除军火外,从机器工具、车辆、汽油、金属、水泥、棉花等生产资料,到布匹、呢绒、服装、鞋帽、卷烟、火柴、罐头、面料、小麦、牙膏、药品、牙刷、香水、口红、手纸等生活日用必需品,应有尽有。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美国所占比重也很大,民国三十五年,输往美国货物的价值占出口总值的38.7%,民国三十六年占23.3%,民国三十七年占20.1%。此外还有不少输往香港的货物也转输到了美国。在中国出口物中,以农副产品、矿产品等工业原料以及半制成品为主。抗战胜利后,美国对华投资增加也较快,民国二十五年,美国对华投资为3.4 亿美元,占各国对华投资总额的8%左右,到民国三十七年,美对华投资额为13.9 亿美元,占各国对华投资额的45%。此外,还有各种贷款、"美援"等共计约47.09 亿美元②。
  美国对中国市场的独占,使中国民族经济受到严重摧残。如美国的罐头倾销使中国罐头厂家受到很大打击,上海原有罐头厂180 余家,到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只剩下50 多家。民国三十五年初上海有制药厂200 多家,在美药的打击下,到年底倒闭歇业的达120 多家。
  (二)南京政府财政经济的总崩溃1。南京政府的财政危机与金融崩溃①财政危机的空前严重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从重庆迁回南京,南京政府在美国支持下,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 年)七月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内战。由于进行全面内战,造成军费开支激增,财政赤字严重。民国三十五年南京政府军费开支占财政总支出的59.9%,三十六年(1947 年)占54.8%,三十七年(1948 年)一至七月占68.5%。民国三十五年岁入为28769.88 亿元,支出却高达75747.9亿元,财政赤字为46978.02 亿元,民国三十六年岁入为140643.83 亿元,支出为433938.95 亿元,赤字为293295.12 亿元,赤字为岁入的2.08 倍,民国
  ①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第228 页表71,第229 页。
  ①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第228 页表71,第229 页。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45、78 页。
  三十七年一至七月,岁入为2209054.75 亿元,支出为6554710.87 亿元,赤字为4345656.12 亿元,赤字为岁入的1.96 倍①。
  南京政府为挽救财政危机,除大举内外债,增加苛捐杂税外,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滥发纸币。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八月,法币发行额累计为5569亿元,到次年五月,增加为17960 亿元,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就增加发行额12391亿元。全面内战爆发后,货币发行额更为狂增,几达天文数字。民国三十五年六月,法币发行量达21125 亿元,次年六月发行量达99351 亿元,比一年前增加3.7 倍。民国三十七年六月,法币发行量达1965203 亿元,又比一年前增加18.8 倍,到这年八月二十一日实行币制改革后,法币发行量共达6636944 亿元,比抗战胜利时增加了约1190.8 倍①。货币发行的猛增,不但未减轻财政危机,反而加重了这一危机,造成了金融的崩溃。
  为扭转财政危机,南京政府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七日,南京政府颁布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要求本年度各部门财政开支要严格控制,要努力开辟新税源,并出售日伪资产和剩余物资,一般国营生产单位也可以用发行股票方式公开出卖等等。但这一措施效果不大。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由民国总统蒋介石名义颁布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在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的同时,对财政也进行整理,规定各种税收低于战前标准者,均应参照战前标准调整,同时提高奢侈品税率,国营公用及交通事业之收费凡低于战前标准者,一律参照战前标准调整,裁汰冗员,重申加速日伪产业及剩余物资的出售,等等。但这一措施仍无效果。②金融的崩溃由于恶性的通货膨胀,造成货币猛烈贬值,法币与美元的比价持续下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南京政府将外汇汇率1 美元比20 元法币改为1 美元比2020 元法币,八月宣布1 美元合3350 元法币,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又改为1美元合1.2 万元法币。而在黑市上,比价则更高。而物价的上涨远远高于货币发行速度,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法币发行量为抗战前期的2642 倍,而同期物价上涨了5713 倍,为前者的2 倍。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法币发行为抗战前的235373 倍,同期物价上涨83796 倍,为前者的3.5 倍。民国三十七年八月,法币发行为抗战前的47 万倍,同期物价上涨为492 万倍,为前者的10 倍多①。
  南京政府为挽回法币的信誉,维持法币的币制,曾于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开始抛售黄金、美元,然而到次年二月,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发生了抢购黄金的风潮,人们争相抛出法币,抢购黄金、外币,黄金对法币比价猛烈上涨,二月一日1 两黄金合法币40.8 万元,二月十日则涨至96 万元,法币贬值已达极低地步,实际上已经崩溃。在此情形下,政府不得不于二月十七日起取缔黄金买卖、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这虽然抑制住了黄金风潮,但却无法抑制住法币的贬值。
  为挽救濒于崩溃的财政和陷于绝境的金融,南京政府于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同时公布《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等法令,这
  ①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第102、51 页。
  ① 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75-76 页。
  ①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298 页。
  些法令的主要内容为:(一)自即日起,以金圆券为本位币,限期收兑法币及东北流通券。金圆券采用十足准备制,其中40%以黄金、白银和外汇作准备,金圆券每元法定含纯金为0.22217 克,合美元2 角5 分,但不能兑现。金圆券发行总额以20 亿元为限,1 元折合法币300 万元,折合东北流通券30万元,从即日起至十一月二十日前兑换。(二)限期收兑人民所有的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币。黄金、白银1 市两兑换金圆券分别为200 元和3 元,1元银元兑换金圆券2 元,1 美元兑换金圆券4 元,逾期不兑者,一经查出,即予没收。(三)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于国外之外汇资产,违者予以制裁。(四)整理财政并加强管制经济,平衡国家总预算及国际收支。(五)稳定物价,实施限价政策,规定各地物价、工资一律冻结于八月十九日水平。(六)禁止罢工、怠工等。为实施这些法令,南京政府在上海、天津、广州、西南、西北等地委派"经济管制督导员",监督实行。
  上述法令公布之初,由于政府强行收兑,收兑到了一大批金银外币,到该年十月底,全国共收兑黄金165 万两,白银900 余万两,银元2300 万元,美钞、港币各约数千万元,合计共值2 亿美元①。但是,金圆券发行后,各地金银外币的黑市比价仍突破了官价的限制,并不断上涨,广大人民对于强行收兑金银外币政策日益不满,富商大贾则顽强抵制,全国普遍出现了抢购物资风潮,人们尽快把金圆券用掉,以免遭受损失,金圆券不断贬值。在这种情况下,南京政府被迫于该年十一月十三日颁布《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规定准许人民持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币,并把金圆券与金银、外币的兑换率一律提高5 倍。在同一天公布的《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中规定,凡以金圆券存入中央银行指定之银行定期满一年者,可以存款同额之金圆券向银行兑取黄金、银币,同时取消原定金圆券发行20 亿元的限制。这两个法令等于宣布这次"币制改革"的破产。此后,在社会上掀起一股以金圆券兑换金银、外币的热潮,金圆券在兑换中不断贬值。同时,金圆券的发行有如决堤之水,一泻千里。十一月,金圆券发行为33.94 亿元,十二月达83.20亿元,到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发行量高达130 万亿元,为原定发行额20 亿元的6.5 万倍①。伴随金圆券发行的无限膨胀,物价迅速飞涨,如果以民国三十七年九月金圆券购买力指数为1,十二月份则跌为0.0603,次年二月更跌至0.0000002,只相当于上年九月的五百万分之一②。金圆券已形同废纸。
  由于金圆券的崩溃,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 年)七月,处于风雨飘摇中的迁到广州的国民党政府公布了银元及银圆券发行办法,决定恢复银元本位,并发行银圆券与银元同样流通行使,进行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最后一次"币制改革"。但银圆券发行后,仍然信誉扫地,不断贬值,到大陆解放时止,银圆券发行共1 亿元,但实际流通的只有2000 万元。
  法币、金圆券、银圆券的破产,表明国民党政权的财政金融已彻底崩溃。2。民营工商业的绝境抗战时期,民营工商业因受到原料、资金、运输、市场等的限制,大多处于困难状态。抗战胜利后,由于民营工商业遭到美国剩余产品涌入中国的
  ①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299 页。
  ① 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第100 页。
  ②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215 页。
  巨大冲击、国家垄断资本的排斥、苛捐杂税的增多以及通货膨胀、经济恶化的影响,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出现了大规模的关闭、停业现象,民营工商业逐渐陷入绝境。
  在上海,抗战胜利后一年多中,在3419 家民营工商业中,倒闭的就有2597 家,占75%①。民国三十七年,上海各面粉厂开工率不到年生产能力的37.5%,到民国三十八年一至五月,开工率更低到平均不过10%左右。著名的申新纺织系统、福新面粉系统处境已十分艰难。上海申新6 个厂,民国三十八年一至六月的棉纱产量,月平均比去年下降11.1%,与抗战前的民国二十五年相比,则减少了41.2%;上海福新各厂,民国三十七年开工率为31.6%,三十八年一至五月下降为9.8%,平均日产量比上年下降69%,与抗战前的民国二十五年产量相比,则减少87.6%②。在重庆,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在368 家工厂中,歇业的达349 家,约占95%③。重庆面粉工业联合会共有会员工厂23 家,至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已停工或将停工者为9 家,减产者为7 家。在昆明,民国三十六年,45 家商办工业企业,倒闭的达26 家。在青岛,民国三十七年,在1400 多家工厂中,只有1/4 是半开工④。自民国三十五年下半年至三十六年,上海、重庆、汉口、广州、天津等20 多个城市,工厂商店倒闭者2700 多家。由于生产经营艰窘,一些资本家纷纷向香港等地转移资金、迁移工厂。香港民国三十六年开设登记的工厂共365 家,其中约有20%是内地资金所设,民国三十七年一至四月,香港开设登记的和正在申请登记的工厂有144 家,其中约60%属内地资金开设。
  由于大批工厂倒闭歇业,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在抗战胜利后的头3 年中,民营工业产值在工业产值中所占比例不断下降。据统计,在基础工业类,民营产值民国三十四年占80%,三十五年占76.2%,三十六年占56.1%;在民生工业类,民营产值民国三十四年占93.9%,三十五年占72.9%,三十六年占61.9%。以民营工业的主要行业棉纺织业而言,民国三十四年,民营企业棉纱、棉布产量均占棉纱、棉布总产量的100%,民国三十五年棉纱占72.4%、棉布占75%,三十六年棉纱占64.2%、棉布占66.4%①。
  在民营工业陷入绝境的同时,国营工业、省营工业也因国民党政权在内战中的不断失败和经济恶化的影响,生产急剧滑坡。就全国工业来说,到民国三十八年,全国轻工业生产量大约比战前减少30%,重工业产量减少70%,煤减少50%,生铁和钢分别减少80%。国统区工业生产的急剧下降,进一步将国统区经济推向崩溃。
  3。农村经济的破产抗战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中国沦陷区农村经济遭到了巨大破坏。在战争中,大后方的农民为争取抗战胜利,忍受了巨大的牺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又很快发动了全面内战,把中国人民重新拖入新的战火之争,使遍体鳞伤的农村再遭劫难,农村经济陷于
  ① 《当前民族工业的危机与出路》,《解放日报》1946 年10 月20 日。② 许维雍等:《荣家企业发展史》,第256、257 页。
  ③ 1947 年《中国经济年鉴》,第9 页。
  ④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93、200 页。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768-769 页。
  破产境地。
  抗战胜利后,农民负担仍然十分沉重。抗战时期,农民为支持抗战所付巨大,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减少农民的不满,曾宣布收复区免除民国三十四年度的田赋,大后方免除民国三十五年度的田赋。然而,在免征田赋期间,一些地方政府就向农民"劝售"军粮,名为劝售,实为硬性摊派。全面内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为筹集内战军费、军粮,加强了对农村的搜刮。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一日,国民党政府恢复田赋征实、征借。除田赋外,还有各种苛捐杂税,四川农村的苛捐杂税有100 多种,浙江沿海渔民所受苛捐杂税也有数十种之多。至于军队过境就地征发、抢劫骚扰更是层出不穷。民国三十六年后,由于国民党军队军事不断失利,国统区面积越来越小,负担赋税的人口在减少,国统区农民负担越来越重。沉重的负担,使农民难以维持生活,农民已无法进行简单再生产。
  国民党军队的无休止的抓丁抓夫,使农村劳动力空前减少。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进行大规模内战,大肆征抓壮丁,国民党征兵数量年有递增。民国三十五年征兵总额定为50 万人,三十六年则为150 万人,三十七年则为150 万人。同时还大量强征民夫,充当差役。国统区繁重的兵役、差役,使农村劳动力遭到严重摧残,许多青壮年为躲避政府的抓丁抓夫,不得不四处逃亡,这使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减少。农村劳动力的减少,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由于战争的破坏以及国民党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搜刮等,农村耕地荒芜严重。民国三十五年河南荒地占耕地总数的30%,湖南占40%,广东占40%,3 省共有荒地5800 万亩。民国三十六年,江苏省的抛荒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3/5,安徽、湖南各占1/3,河南占1/4,广东占1/3①。
  农民所受各种剥削也空前严重。在地租剥削方面,民国三十五年度,湖南全省农地面积为34482016 市亩,其中佃耕地占41%,全省农户有3976458户,其中佃农占44.3%,半自耕农占29.4%。这年湖南全省平均水田租额最高占收获量的59%,最低占49%,征谷租者,平均占70.5%,分租占25.7%,钱租2.3%。广西省平均分租占收获量的50%,谷租占42%,钱租为8%①。在高利贷剥削方面,广东龙门农村,民国三十五年春借贷100 斤谷,连本带利须还300 斤谷以上。江南地区高利贷剥削也不轻,吴江县农民夏天借面粉1 袋,秋天还米1 石,一袋米粉市价为1.8 万元,而一石米市价则为5-6 万元。沉重的剥削,使农民苦不堪言。
  抗战胜利后的几年中,自然灾害也连续不断。民国三十五年七至九月,湖北水灾蔓延18 个县,被淹土地135 万亩,灾民54 万人。民国三十六年春,湖北又遭旱灾,受灾地区达31 个县,受灾土地425.8 万亩,灾民397 万多人。民国三十七年,又发生全国性大水灾,水灾遍及豫、鄂、湘、赣、皖、苏、闽、粤、桂、滇等省。其中湖南全省普遍受灾,洞庭湖周围11 个县,被淹土地280 万亩,湖北30 余县受灾,830 万亩土地被淹,灾民370 余万人,福建早稻损失达5 成以上。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农民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在战争和人为的破坏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下,农业生产得不到恢复,日益衰败。到民国三十八年,农村经济更加残破,全国粮食产量比抗战前的民
  ① 桑润生:《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农业出版社1986 年版,第253 页。
  ① 孔经纬:《关于解放战争时期的国民党统治区经济》,《近代史研究》1988 年第4 期第288、289 页。国二十五年下降了24.55%,棉花下降了47.6%,花生下降60%,整个农业生产量减少1/4②。广大农村一片凋零凄惨景象,田园荒芜,村落残破,生产极度衰败,农民朝不保夕,农村经济已陷于破产状态。
  在工农业生产衰退,社会经济处于严重崩溃的状况下,人民生活每况愈下,直至恶化。
  由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工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物价飞涨速度,人们的实际收入大大下降。天津启新洋灰公司,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工人的实际工资只有抗战前一年的26.47%,民国三十六年四月更降为20.34%,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再降至17.14%①。上海荣家福新二厂、八厂,如以战后民国二十五年的实际工资为100,到民国三十六年只有74.9%,三十七年更只有69%②。公教人员的生活也十分清苦,如成都小学教师民国三十五年月工资为100 万元,月工作时间为250 小时,平均每小时只有4000 元,而当时寄一封信就要5000 元,喝一碗茶也要8000 元至12000 元。由于城市中不少企业关闭,大批工人失业,民国三十五年,上海失业工人30 万,重庆失业工人6万,成都失业工人10 万,昆明失业工人5 万。农村农民生活也极为悲惨,许多地方的农民以食野菜为生,饿死者时有发生。
  在物价飞涨、经济崩溃、百业萧条、人民生活恶化的情形下,广大人民群众已不满于国民党的统治,并起来反抗。民国三十六年,以上海为开端,全国40 多个城市发生了抢米风潮。全国400 多个县的50 多万农民发动了起义斗争。城市中工人、学生不断举行罢工、游行示威。到处都有要和平、要自由、反内战、反饥饿的强烈呼声,国民党的统治已从根本上动摇。
  (三)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的胜利1。解放区的土地改革①中共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实行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之一。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领导的解放区面积已达240 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3,解放区人口1.4 亿,约占全国人口的1/3。在解放区中,新解放区占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抗战胜利后初期,中共仍在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特别是在广大的新解放区,开展了普遍的减租减息运动,以保护农民利益,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削弱封建势力的基础。同时,在新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对汉奸、恶霸的控诉清算运动。
  随着反奸清算运动和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调动了解放区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他们进一步要求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已有群众直接从地主手中夺取了土地。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为了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对土地政策进行了改变。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四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② 中国人民大学政经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78 年版,第195 页。
  ① 《启新洋灰公司史料》,三联书店1963 年2 月版,第293 页。
  ② 《荣家企业史料》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735 页。
  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把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改革政策。"指示"明确指出:"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如果我们能够在一万万数千万人口的解放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就会大大巩固解放区,并大大推动全国人民走向国家民主化。"①"指示"规定:要集中注意力向汉奸、豪绅、恶霸作斗争,使其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对富农应着重减轻地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对富农不能打击过重,等等。由于当时全面内战还未爆发,中共为了争取和平,在"五四指示"中没有提出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口号,对中小地主、富农仍给以较多利益,因此,这个指示还有不够完备之处。
  全面内战爆发后,经过一年的艰苦奋战,人民解放军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战略进攻,取得了一系列胜利。随革命形势的发展,为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投入革命斗争,夺取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必须制订一个比较完整的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政策,使土地改革运动走向深入。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中共中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十月十日公布施行。其主要内容为:(一)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一切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二)废除土改前的一切债务。(三)实行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四)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共长期土地革命的经验,既肯定了"五四指示"的正确方针,又纠正了它的不彻底性,是一个彻底反对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土地改革的新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指导下,各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②土地改革的进行解放区的土改,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民国三十五年五月至三十六年二月,为土改的展开阶段。在此阶段,各解放区执行了中共中央的"五四指示",解放区约有2/3 的地方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晋冀鲁豫解放区,至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已有2000 万农民获得了土地。东北解放区,有500 万农民获得了土地。苏皖解放区,至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已有2400 万人口的地区进行了土改。山东解放区,至民国三十五年底,已有900 万农民获得了土地。陕甘宁、晋绥等解放区的广大贫雇农也分得了土地。
  第二阶段,民国三十六年二月至九月,为土改复查阶段。经过几个月的土改后,由于解放区还有1/3 的地区未实行土改,在已经进行土改的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给地主的照顾太多,有的地方个别干部多占土地或占好地,有的地方中农土地受到侵犯,等等。为此,为巩固土改的成果,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起,各解放区普遍进行土改复查运动。通过复查运动,
  ①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378、382 页。
  纠正了土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打击了地主阶级势力,解决了一些农民的生产工具问题。这些,为进一步进行土改,铺平了道路。
  第三阶段,民国三十六年九月至三十八年九月,为土改的进一步深入阶段。民国三十六年十月十日《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施行后,各解放区在大纲的指导下掀起了空前规模的土改高潮。至民国三十八年六月止,在全国已获解放的21508 万农业人口、5907 万公顷耕地面积(内蒙古未计入)中,已有12463 万人口、3919 万公顷土地完成了土改,分别占57.9%和66.3%,在已完成土改的耕地中,有没收分配的耕地2469 万公顷①。
  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进行,基本上废除了解放区的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高涨,他们努力生产,积极参军参战,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力地支持了人民解放战争,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保证作用。
  2。解放区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①民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抗日战争胜利后,八路军、新四军收复了许多地区,解放区有了很大的发展,并拥有了一些城市。为恢复和发展解放区的经济,中共中央比较重视发展工商业的问题。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十一月七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要求要把发展城市工商业等作为党的重要任务②。中共中央在"五四指示"中,指出:"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应予保护,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同样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③《中国土地法大纲》中也规定要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不受侵犯。全面内战爆发后,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全面进攻,解放区失掉了许多城市,但从民国三十六年(1947 年)下半年后,人民解放军由防御转为进攻,并开始陆续收复了一些城市。这年十二月份,中共中央把保护民族工商业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民国三十八年(1949 年)四月二十五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进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其中规定要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凡属私人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农场、牧场等,一律保护,不受侵犯。在此之前,这年三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又指出:"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确定: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他还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①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各解放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民营工商业的政策。
  ① 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261 页。②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173 页。
  ③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79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28、1431 页。
  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政府保护、发展民营工商业的政策下,解放区的民营工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北京市工业企业开业户数,民国三十八年比三十七年(1948 年)增长了60%。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石家庄解放时,全市私营工业和手工业工厂有700 多家,私营商店1500 多家,一年以后,分别增加为1700 多家和2100 多家。天津市解放两个月,即有90%以上的私营工厂开工,到民国三十八年底,天津和私营工厂、作坊达11600 余家,比刚解放时的8943 家,增加了29%。青岛市原有私营工厂1048 家,到民国三十八年冬,有1042 家恢复了生产。上海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解放,到十一月,上海工厂已基本全部开工。著名的启新洋灰公司、永利硫酸铔厂,刚解放时,工厂陷于停顿,后在人民政府提供贷款的扶持下,不但恢复了生产,而且还增加了产量。
  总之,广大解放区工商业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保护、扶持下,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为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②没收国家垄断资本和大官僚资本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和大官僚资本都发展到了最高峰,它们对国民经济进行垄断,对民营工商业进行排挤打击,对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进行剥削压迫,它们的存在束缚了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把没收国家垄断资本和大官僚资本,将其变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营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之一的重要内容。
  当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将国民党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和国民党大官僚的资本统统作为官僚资本。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八日毛泽东曾指示说:"对于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界限,不要将国民党人经营的工商业都叫作官僚资本而加以没收。对于那些查明确实是由国民党中央政府、省政府、县市政府经营的,即完全官办的工商业,应该确定归民主政府接管营业的原则。。。对于著名的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应该按照上述原则和办法处理,对于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则不在没收之列。"①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当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进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人发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①根据上述政策,在新解放的地区,人民政府对于属于国民党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和国民党大官僚的资本进行没收接管,没收接管后的官僚资本企业变成了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到民国三十八年底,人民政府共没收官僚资本企业2858 家,拥有职工129 万人,其中生产工人约75 万人。没收的大型工矿企业有:鞍山、本溪、重庆等钢铁公司19 个;抚顺、阜新、大同等煤矿,玉门油矿、中国油轮公司等石油企业,共120 个;金属加工和化学加工厂612个;造纸厂48 个;纺织企业24 个。对交通运输业,没收铁路20000 多公里,机车4000 多台,客车约4000 多辆,货车约47000 辆,各种船舶20 多万吨,铁路和船舶修造厂约30 个。商业方面,没收的垄断性的贸易公司几十家②。
  ①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323-1324、1457 页。
  ② 李家植等编:《中国现代经济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第14 页。通过对官僚资本的没收,人民政府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此外,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消了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废除了中国历届政府与外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接管了被帝国主义长期控制的海关,没收或以其他方式接管了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事业,其中英、美两国在华企业共1000 多家。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主要就是在没收接管上述几种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据统计,民国三十八年,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工业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80.7%,国营工业已拥有了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32%,钢产量的97%,机器及机器零件生产的48%,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49%①。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以及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强大地位,为实现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领导,奠定了基础。
  3。解放区财政金融的统一全面内战爆发后,由于受到国民党军队的军事进攻和通货膨胀等的影响,解放区的财政收入减少,财政开支增加,财政遇到了严重困难。为克服这一困难,解放区一方面继续开展生产运动以发展生产,广泛开展反浪费、厉行节约、献金献粮活动。另一方面增加税收,在农业税方面,如华中解放区决定民国三十五年秋季公粮按全年征粮总数增加30-40%,东北解放区规定每户每人平均收粮200 公斤以上者,征收2%至25%的累进税。此外,工商税收也在增加,如东北解放区工商税收民国三十六年为东北币231 亿元,民国三十七年为4603 亿元,民国三十八年为75458 亿元②,尽管有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的因素,但税收上涨的幅度是较大的。以后随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财政经济有所好转,对税收也进行了调整,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如1950年10 月,东北区将农业税总负担率调整为不超过收入的20%。
  在克服财政经济困难的同时,解放区加强了财政集中统一的工作。如民国三十五年九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召开财经会议决定成立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统一领导全区财政经济工作。晋察冀解放区设立了财经委员会,华中解放区设立了华中财经委员会,东北解放区设立了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等等,各解放区财政逐渐走向统一。民国三十六年九月,又成立了华北财经办事处,负责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民国三十七年十月,该办事处正式改组为华北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华北、华东、西北各解放区的财政金融等工作,并在华东、西北分设财经分会。这样,解放区的财经工作进一步走向统一。抗日战争胜利后,随解放区的扩大,新解放区也纷纷成立银行,如东北解放区有东北银行、大连银行等银行,冀热辽解放区有热河省银行(后改名为长城银行),内蒙古地区有内蒙古人民银行,中原解放区有中州农民银行,广东潮汕、东江解放区有南方人民银行,等等。再加上以前的银行,解放区银行众多,货币发行种类也多,造成了币制林立状态。为改变这种状态,解放区逐步实现币制和银行的统一。
  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西北财经办事处将晋绥区西北农民银行与陕甘宁边区银行合并为西北农民银行,以西北币为本位币。民国三十七年五月,晋
  ① 《国民经济统计报告资料选编》,统计出版社1958 年版,第8 页。
  ② 《中国近代税制概述》,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年版,第212 页。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晋察冀边币与冀南币通过1O∶1的比价相互流通使用。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华北、北海、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币,作为华北、山东、西北等解放区的本位币,统一流通。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标志着解放区集中统一的金融体系已开始形成。民国三十八年,除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暂时保留外,其他各解放区的银行都先后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1951 年,东北、内蒙、新疆也统一使用人民币。
  解放区在统一金融的同时,对各解放区残留的各种流通券、法币、金圆券、银圆券等进行了肃清。对外币也进行了清理,禁止外币流通,并采取合理价格收兑外币。对金银也禁止买卖。对私营银行规定只能经营存放款、贴现、汇兑、代理收付、保管等业务。这些,对于整顿金融市场,确定人民币在全国的地位,产生了积极作用。
  4。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的胜利及其意义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中,这种经济虽然在当时还很微弱渺小,但却是中国先进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抗日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尽管它在整个战时国民经济中还不占有重要地位,但它对于抗日根据地坚持持久抗战并取得抗战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战胜利以后,随着解放区的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断壮大,并随着人民解放军在全国的胜利进军,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取得了胜利。中国进入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多种成分并存,并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的新的经济时期。新中国建立后,新民主主义经济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的胜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首先,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胜利,结束了以外国帝国主义经济、本国封建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为主导的旧经济,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经济面貌。其次,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胜利,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帝国主义经济和封建经济的存在,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虽然在中国近代化中起过重要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又阻碍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胜利,将帝国主义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经济收归人民的国家所有,将其变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又没收了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由于生产资料由人民掌握,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凡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仍然存在和发展,这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再次,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各种经济成分中的领导、支配地位,使中国展现了一条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奔向社会主义的前途,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六、结 语中国民国时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各种予盾的激烈斗争之中,社会经济在动荡、曲折中缓慢前进。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曲折发展的历程,各种经济势力此消彼长的现象,给我们以如下启示:第一,要使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得到顺利发展,必须以国家的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为前提。近代中国历史表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掠夺,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近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处于十分缓慢的状况。没有一个政治上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新中国,就不可能使中国经济得到正常、健康的发展。
  第二,民国经济的历史表明,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封建地主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是阻碍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控制了中国财政经济命脉,他们利用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疯狂地掠夺中国的资源,并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压制、打击。封建地主经济占有农村绝大部分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造成农民生活困苦,农村经济萎缩。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垄断着中国主要经济部门,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排斥、打击,阻碍了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第三,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民国时期曾得到发展,这表明代表着新的生产方式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是民国社会经济史的重要内容,是贯穿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但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外国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封建势力的包围打击下,难以得到正常、自由的发展,最后走向衰落。历史表明,要在中国实现资本主义是非常困难的,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
  第四,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建立符合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掠夺和封建势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压迫,阻碍了中国近代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在中国人民进行争取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革命斗争中,必须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来代替旧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的落后性,不可能马上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一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以发展生产力为主,为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开辟道路的新的经济形式,这种新的经济形式就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只有这种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特殊形式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才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需要。而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由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和支配地位,这就保证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前途必将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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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 093/一百卷 史仲文 胡晓林
民国军事史
  本卷提要
  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族并没有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相反却长期陷于战火纷飞,兵祸连年的黑暗年代。这其中既发生过革命的正义战争,也有军阀间的混战,既有反抗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战争,也有决定中国命运的国内战争。各种军事力量为了本阶级或本集团的利益而浴血搏杀,在战场上各种力量有的灰飞烟灭,有的则由小到大。衣衫褴褛的工农红军最终却发展成排山倒海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而开始极富革命朝气的国民革命军最后却成为一溃千里的败军。在血与火的较量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从黑暗走向光明的曲折之路,看到近代中国军队的演化,也可以验证伟人说过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
  一、民国军事概述本书叙述的是1911 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建立之后,至1949 年国内战争基本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间近48 年的军事斗争的历史。
  辛亥革命推翻了腐朽至极的封建王朝,随之而来的是北洋军阀长达16年的统治。在此期间,军阀混战和革命战争不断暴发,交织进行。
  孙中山从多次失败中得到深刻教训,亲手创办了黄埔军校,为国民革命军的组建奠定了基础,国共合作的广东革命政府于民国十五年(1926 年)7月开始北伐,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蒋介石在帝国主义的威胁利诱下,极力压制和打击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分裂革命统一战线,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遭到失败。
  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了全国性政权后,蒋介石逐步打败了其他军阀派系。
  中国共产党为反对国民党的统治,从民国十六年(1927 年)8 月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7 月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史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7 月,全面抗战开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先后经历了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和战略反攻三个阶段,终于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8 月,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抗日战争胜利结束。
  抗战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长期斗争之后,进行了总的较量。
  斗争结果,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被推翻。1949 年10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进入了一个历史发展的新阶段。
  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战争(一)反对袁世凯的战争1。南京临时政府的民军与北洋军的对比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帝制,建立了共和,使其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最具有转折意义的历史事件之一。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革命胜利不久,就被袁世凯窃夺了革命的果实,中国又进入了一个军阀统治和混战连年的极黑暗时期。而与此同时,革命党人并未甘心失败,他们仍然在浴血奋斗着。
  武昌起义及各地武装起义之后,同盟会会员及立宪党人纷纷建立了军政府和民军。在武装起义于各地风起云涌之时,其部队的人数是超过当时的北洋军的。至民初裁编部队时,袁世凯所不能控制的民军大约有50 万之众,并占据东南、西南大部省份。民军方面虽然人数众多,声势浩大,在起义中也曾相互声援,但基本上各自为政。南京临时政府虽名为全国性中央政府,而且由深孚众望的同盟会军事领袖黄兴出任陆军部总长及参谋总长,但各省军队基本上在各省长官的控制之下。而民军的成份与素质也相差很大,有的省的军事长官是同盟会的骨干,如李烈钧、胡汉民、陈其美;有的则是立宪党人,如湖南的谭延闿;还有的则是一夜之间换上革命头衔的旧官吏、旧军阀,如湖北的黎元洪、浙江汤寿潜。这些军事长官的政治观点与政治背景的不同,也导致了名义上统一的军队形同散沙。同时,各省军队的组成情况也有不同,有些省的军队,是由一部分清军做为基本力量,因而军事素质较高,战斗力较强,如云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即是如此,而有的省则主要是由帮会分子,甚至招收游民、绿林为伍,因而战斗力低下。但既是这样,也引起袁世凯的恐慌,必欲去之而后快。
  袁世凯于民国元年(1912 年)2 月15 日,被参议院选为临时大总统,随后孙中山正式宣布解除自己临时大总统职务,临时参议院决定将政府迁往北京,袁就此篡夺了中华民国的最高权力,开始了他的黑暗统治。在此之后,袁一方面加强对政府的控制,同时通过对军队的裁编,来削弱异己力量。首先是在裁减军队的名义下,极力扩张北洋军队。袁于民国元年(1912 年)4月军事会议,制定全国裁军计划,要求第一步把全国95 万军队裁减一半,但与此同时,他却将北洋军由清末的新军9 个师11 万人及巡防营军4 万人扩充为新式陆军12 个师另16 个混成旅,再加巡防军等共约30 万人。他真正削减的是同盟会领导的军队,临时政府北迁之后,袁世凯任命黄兴为南京留守处留守,主要目的就是想利用黄兴遣散军队,而黄竟以为建设时期已到,通过资产阶级的民主方式即可约束袁氏,因而大刀阔斧地积极裁军,仅两个月时间,南京附近的革命军队就三去其二,只编成3 个师,在同盟会势力强大的广东,也由3 个师另3 万多民军减至2 个师1 个旅,湖南由5 个师减为1 个师,四川由5 个师减为2 个师,江西减少1 个师等。当然在革命军中也有一些人对袁世凯的阴谋进行了抵制,如武汉的蒋翊武、张振武,上海的陈其美,广东的胡汉民,江西的李烈钧等人。而袁世凯则不惜采用极端手段,将蒋、张两人调到北京秘密杀害。由于当时的革命党人对资产阶级革命的道路、方式,中国的国情及袁世凯本人都存有极大的错误认识,因而在袁世凯准备以武力消灭革命党人之时,革命党人就已处于极度不利的境况之中了。
  2。"二次革命"
  民国二年(1913 年)初,由同盟会联合其它团体组成的国民党在第一届国会选举中取得了压倒多数的席位,身为国民党代理理事长的宋教仁踌躇满志,准备着手组织内阁,以实现政党政治的理想,但3 月25 日在上海火车站遇刺身亡,国民党人企图通过议会道路执掌政权的幻想破灭。孙中山由日返沪,商讨对策,他坚决主张对袁世凯进行讨伐,但党内意见极不统一,黄兴等人以为军事上不足与袁世凯抗衡,因而主张法律解决,党内只有李烈钧等少数人支持孙中山的意见,4 月和5 月,国民党曾在上海两次召开秘密会议,但未能统一意见,做出决策。而此时袁世凯则于4 月26 日与五国银行团签定2500 万英镑的借款协定事之后,立即准备对国民党进行讨伐。
  袁世凯的军事部署为:以第1 军军长段芝贵率第2、6 两师及毅军进驻豫鄂边,以第2 军军长冯国璋率第4、5 两师及张勋、雷振春、倪嗣冲等部由津浦路与河南向南京、安徽进迫,另派海军由郑汝成率领在上海登陆,抢占上海制造局。在部署基本就绪之后,于6 月9 日撤免李烈钧江西都督职,14 日免去胡汉民广东都督职,调任西藏宣慰使,30 日又调柏文蔚为陕甘筹边使,免其安徽都督职,战争迫在眉睫。孙中山不顾党内反对意见,毅然决定发动讨袁战争。7 月8 日李烈钧奉孙中山之命秘密到达湖口,准备进行起义,李烈钧(1882-1946 年),生于江西武宁,清光绪28 年(1902 年)入江西武备学堂,清光绪30 年赴日学习陆军,后加入同盟会,清光绪34 年从日本回国,在新军中任职,从事秘密反清活动,武昌起义后返回江西,任都督府总参谋长、海陆军总司令,民国初年被任为江西都督。李烈钧密抵湖口后,设立了讨袁司令部,任命林虎为左翼司令,方声涛为右翼司令,何子奇为湖口守备司令,7 月12 日,林虎部首先发动进攻,同日,李烈钧发布讨袁檄文及通电,"二次革命"由此开始。黄兴原不赞成武力讨袁,因而遭到党内激进派的责难,当此之时,黄自告奋勇赴南京,与李烈钧互为响应,于15 日宣布讨袁,被推为南京讨袁军总司令。随后,安徽、湖南、广东、福建、四川等省也先后宣布独立。7 月23 日,袁世凯宣布通缉孙中山。
  此次讨袁战争的主战场在江西和江苏。在江西方面,7 月12 日,左翼林虎所部在湖口首先向北洋军李纯的第6 师打响了第1 枪,但由于右翼方声涛部及九江的赣军未能配合行动,致使失去先机。随后李纯部集中3 个团的兵力向林虎部发动猛烈反击,林虎部受挫。而右翼方声涛部也遭到北洋军张敬尧3 个营的拚死抵抗而不得前进,同时李纯抽调两个营的兵力抄袭方部左侧,方部在后撤途中,内部哗变,两个营及炮队、机关枪队投敌,使讨袁军右翼亦遭重挫。江西讨袁军在短短5 天之内已呈败势。而此时,北洋军之后援则源源开往江西,7 月20 日,段芝贵率拱卫军抵九江,北洋第2 师及中央混成旅之一部也由湖北开进江西,7 月25 日北洋军以主力分3 路进攻湖口,讨袁军与之激战至第2 天中午,被迫从湖口撤出。至此江西讨袁军败势已定,士气瓦解,至8 月18 日,李烈钧放弃南昌,率残部退往湖南,李烈钧、林虎等人先后出逃日本。
  在江苏方面,江苏讨袁军冷遹的第3 师驻守徐州,与北洋军张勋等部在利国驿一带激战,互有进退,后因北洋军兵力增加,而讨袁军中则有部队被北洋军策反,致使战线崩溃,7 月24 日放弃徐州。原计划前线各军在临淮关设防再守,但后因江西及徐州战事失利,军心涣散,各师相继自行撤退,冯国璋即率北洋第2 军很快渡江,黄兴于万不得已中一走了之。驻守南京的革命军在没有领导和统一指挥下,进行了极为英勇的天堡城保卫战,人自为战,血战20 余天,至9 月11 日,终因兵力悬殊,南京失守。
  上海方面,陈其美于7 月22 日率蒋介石、刘福彪等部进攻北洋军盘踞的上海制造局,但久攻未下,被迫撤退。居正、钮永键防守的吴淞炮台,在北洋海军的攻击之下,坚持到8 月13 日终于失守。讨袁军与北洋军在四川也发生激战,四川第5 师师长熊克武8 月4 日在重庆宣布独立,四川都督胡景平即指挥川军第1、2、3、4 师及袁世凯下令由鄂、陕、滇、黔派去的援军进攻重庆,经过多次激战,至9 月12 日占领重庆,熊出走,四川讨袁军溃散。其它各省,如广东、安徽、福建等地虽宣告独立,且有所动作,但兵力有限,后见江西、南京两地战败,也先后取消独立,而湖南、浙江只是通电表态,旋即投降袁世凯。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所有南方各省革命党人所领导的军队,全部被袁世凯打垮。大批北洋军涌入南方,南方政权基本上落入袁氏之手。大批革命党人惨遭杀害,孙中山、黄兴等人不得不再次流亡日本。3。护国战争袁世凯用武力镇压了"二次革命",消灭了革命党人在南方的军事力量之后,以为时机已到,在接受了二十一条以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经过一番所谓公民表决和"劝进"之后,终于剥开伪装,于民国四年(1915年)12 月23 日"受百官朝贺",准备把民国5 年改称"洪宪"元年,公然复辟帝制。袁世凯的倒行逆施引起举国上下的强烈反对,再次发动反对袁世凯的战争,正是在这种政治形势下发生的。
  原云南都督蔡锷(1882-1916 年),湖南邵阳人,清光绪24 年(1898年)入时务学堂,以梁启超为师,次年赴日留学,学习军事,清光绪30 年(1904年)回国,先后在赣、湘、桂等省任学堂教官及新军总参谋官、协统等职。辛亥革命时,他与革命党人在云南昆明发动起义,被推为总指挥,后任军政府都督,民国二年,袁世凯调蔡入京,加以监视。民国四年8 月,蔡锷与梁启超密谋策动云贵起兵反袁的计划,并于12 月19 日冲破袁的禁锢,绕道日本,经香港,潜回云南。与此同时,一些国民党将领如李烈钧、熊克武等人也先后抵滇,劝说云南将军唐继尧起兵讨袁。云南地处偏僻险阻之地,进则易攻,退则易守,在军事上扼险要易胜之势。"二次革命"以来,长江以南只有云贵一隅,尚未纳入北洋军阀的势力范围,而云南又为西南边界重地,从清末就开始驻有重兵,护国战争之前,云南有陆军2 个师计约2 万人,这是自辛亥革命后,唯一原封不动保存下来的一支部队,其中下级军官,多为留日士官生和云南讲武堂的学生,其民主革命思想也比较浓厚。蔡锷回到云南后,统一了各派力量,召开了各界反袁联席会议,决定组成中华民国护国军,蔡锷为护国军第1 军总司令官,李烈钧为护国军第2 军总司令官,唐继尧为云南都督兼护国军第3 军总司令官。军下设梯团(相当于旅),梯团下设支队(团)。
  护国军的战略部署为:以第1 军为主力,共约9000 人,出兵四川,扼长江上游,相机夺取武汉,或北出陕晋;第2 军出兵两广,相机进攻湘赣,与第1 军成互为犄角之势,待1、2 军会师中原,再合力夺取华北,直捣黄龙;第3 军居中策应,坐镇后方,负责前线补给,同时以一部进入贵州。护国军以夺取四川为首期战略目标。民国四年(1915 年)12 月25 日,云南以唐继尧等人的名义通电讨袁,宣布独立,护国军出师北征。
  此时,北洋军总兵力38 万人左右,云南宣布独立后,袁世凯马上设立征滇临时军务处,调集重兵从四川、湖南、广东三个方向向云南进攻。他原以为滇、黔两省民困地贫,护国军亦不过2 万多人,因而不难一鼓荡平。遂于民国五年(1916 年)1 月初派曹锟第3 师、张敬尧第7 师、李长泰第8 师之一旅进入四川,连同随四川将军陈宦驻川的伍祥祯、李炳之、冯玉祥3 个混成旅,以及川军周骏、刘存厚2 个师总计3 万余人,归第2 路司令张敬尧指挥。此一路为北洋军正面进攻之主力。湖南方面,调南昌马继增的第6 师、奉天第20 师之一部、皖军一部,从湘西入贵州进攻云南。任马继增为第1路司令,以上两路统由曹锟指挥。另外,原计划编组第3 路军,由龙济光率济军由广东经广西入云南,抄护国军后路,后因调兵困难,只派龙觐光率8000人进驻广西百色。北洋军3 路总兵力共约7 万人,袁世凯限令曹锟6 个月内平定云南之乱。陈宦在得知云南独立消息之后,立即调伍祥祯旅至叙州布防,川军熊祥生旅驻守泸州,雷飙旅驻守泸州前沿的纳溪,另外冯玉祥旅推进至内江,以为策应。
  云南护国军第1 军左翼刘云峰之第1 梯团于民国四年(1915 年)12 月27 日首先出发,民国五年(1916 年)1 月17 日抵达川滇边界的新场,迅速突破伍祥祯旅的防线,将其击溃,护国军旗开得胜,并获得大量装备。20 日,护国军渡过长江,直取叙州,护国军的首战大捷,使袁世凯极为震惊,严令伍祥祯戴罪立功,夺回叙州,四川将军陈宦又先后调集重兵,分数路反攻,企图夺回叙州,但未能成功。1 月16 日,蔡锷率中路两个梯团出发,于26日至毕节。得知刘云峰部胜利,全军振奋,遂于2 月初发动泸州战役,川军旅长雷飙与蔡是湖南同乡,本人亦拥护共和,经与之联络,即决定起义,师长刘存厚,经熊克武策动也同意反正。2 月1 日,蔡锷率部抵纳溪,2 日,刘存厚师即宣布起义,刘就任四川护国军总司令,并与蔡锷军一道合攻泸州,北洋军在泸州凭险设防,此次战役,双方投入兵力达数万,战线长达百里,为护国军出兵以来的最大战斗。泸州守军张敬尧部拚死固守。此时,冯玉祥旅进抵叙州外围,护国军刘云峰部因主力调往泸州参加会战,因而略事抵抗,即于3 月3 日放弃叙州,泸州张敬尧即乘机反攻,蔡锷将部队撤到江南,并与追击的北洋军展开激战,冯玉祥、吴佩孚等部在曹锟的严督之下奋力死战,于3 月7 日先后夺取了江安,纳溪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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