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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_11 藕益大师(现代)
  五识不尔者。但有自性分别。不同意识更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也。
  △第六番问答。
  (问曰。)多识俱转。何不(如心王心所之互)相应(答曰)。非同境故。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喻)。如五根(之与五)识(虽亦同境)。互不相应。
  非同境者。眼识以色为境。乃至身识以触为境也。难曰。同时意识。与五识既是同境。何不相应。释曰。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彼五识依五色根。此意识依于意根。是一异也。各有自证分。体从自种生。是二异也。此第六识。与五十一心所。皆得相应。彼前五识。唯与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三。中二。大八相应。是三异也。喻如五根之与五识。虽亦同境。而根是色法。识是心法。根为所依。识为能依。根为能发。识为所发。根但照境。不能了别。识能了别。而无形像。识属现量。根属比量。故不可说如心心所之和顺似一而名相应。二料简俱转义竟。
  △三结示二谛。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以见分)。行相(及)。所依(根。所)缘(境。)相应(之心所。四义皆)异故。又一(识)灭时。余(识)不灭故(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如此)。等相(亦)各异故(然而)。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设使)。定异应非(互为)因果性故(当知)。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此结示俗谛也。先明不定一义。次明不定异义。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波之与水。不即不离。不一不异。因之与果。亦复如是。故总以如幻结成无性。当知无性之俗。俗不违真也。量云。八识是有法。非定一异宗。因云。无定性故。喻如幻事。
  如前所说(三能变)识(六位心所)差别(之)相(且)。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此事)。非(谓四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亦有此差别也。以)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此结示真谛也。心路绝故不可思。言路绝故不可议。以心言皆悉无性。故名为绝。非是离于心言之外。别有一个非心非言境界以为真谛。当知无相之真。真不违俗。是故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真胜义则如湿性。非波非水。亦不异波水也。四俗谛者。一假名无实谛。谓军林瓶车等。二随事差别谛。谓三科五蕴等。三方便安立谛。谓苦集灭道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真理。四真谛者。一体用显现谛。即第二俗。二因果差别谛。即第三俗。三依真显实谛。即第四俗。四废诠谈旨谛。即一实真如。前一俗。唯俗非真。后一真。唯真非俗。中间三位。望后名俗。望前为真。虽云八谛。只云五位。今所明八识六位心所。即约随事差别谛说。亦名为体用显现谛。以不同外道余乘所执我法。故名为理。以不约平等一实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如伽他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此结示真俗不二也。不变随缘。如举真金而作众器。故相有别。随缘不变。如彼众器全体即金。故相无别。以能相所相。本无性故。谓能即非能。所即非所。故名为无。非离能所之外。更立一个无能无所为真谛也。若向此结示中荐取分明。则知性相二宗。同条共贯。更无两辙。故宗镜录曰。智者大师净名疏中问云。今依龙树之学。何意用天亲之义。答。龙树天亲。岂不同入不二法门乎。今何取舍定执也。若分别界外结惑生死。及诸行名义。当细寻天亲所作。若观门遣荡。安心入道。何过龙树。故知菩萨制作。一一关于圣典。故非出自胸臆。广引证明。令生闻慧。若不先明识论天亲护法等剖析根尘微细生死。又焉得依龙树观门遣荡。如无差别。无可圆融。若不先诊候察其病源。何以依方施其妙药。今时多不就己仔细推寻。及广披圣典。教观俱昧。理行全亏。唯尚随语依通。一时遣荡。拂迹而亦不泯。归空而空不亡。以不出法尘。全为影事。殊不识心王心所。种现根随。微细根尘。生灭起处。心心流注。念念现前。如醉如痴。懵无知者。智灯既闇。定水全枯。未审何门。能得清净。噫。智者永明。皆于性相融通若此。而今之学者。犹复胶柱鼓瑟。不知会归自心。不亦哀哉。已上广明能变三相竟。
  △二广明所变唯识二。初正明所变。二广释外难。初中二。初结前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相见)二分所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颂曰。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释小乘难。初中二。初约见相二分释。二约转似外境释。今初。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以其)。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以其)。能取(于)相(分)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以是)。见(分之)所取故。由此正理(故知)。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以)。离能(取)所取(之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于能所之)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然此)。唯(之为)言(但)。为遮(遣)离识实物。非(并遮遣)不离识(之)心所法等。
  有为者。心王心所色法及不相应行也。无为者。虚空择灭等六无为也。实者。心王心所色法。从缘生也。假者。不相应行。依于色心分位立也。以要言之。即是五位百法。言皆不离识者。所谓心王。即识自相故心所。即识相应故。色法。即二所现故。不相应行。即三分位故。无为。即四实性故。然唯遮离识实物非有。非遮相应心所为无。故唯识言。亦摄心所也。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识表心及心所非无。即遣虚存实观。不云唯相唯见而云唯识。即舍滥留纯观。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识。即摄末归本观。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识。即隐劣显胜观。无为即识实性。亦不离识。乃至如前文云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等。即遣相证性观也。
  △二约转似外境释。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识(但由)。虚妄分别(而)有(已)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前引教理。指第一卷及第二卷初广破我法二执之文。真空。即圆成实性。等。即依他起性也。实我实法。名遍计所执性。心及心所。名依他起性。二空真理。名圆成实性。遍计非有。故无增益之过依圆不无。故无损减之过。不减不增。是名中道。初正释颂文竟。
  △二释小乘难九。初释唯识所因难。二释世事乖宗难。三释圣教相违难。四释唯识成空难。五释色相非心难。六释现量违宗难。七释梦觉相违难。八释外取他心难。九释异境非识难。初中二。初略问答。二广问答。今初。
  (问曰。)由何教理(而)。唯识(之)义(可以证)成(答曰。前文)。岂不已说。
  △二广问答二。初问。二答。今初。
  虽说(犹)未(显)了(以前所引教理。但为破于他义。然)。非(是但)破他义(而)。己义便(可)成(立。)应更确陈(以)。成此(唯识)教理。
  △二答为三。初引教。二显理。三总证。今初。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一(者了达)相违识相(之)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所见差别)云何(得)成。二(者)无所缘(境而)识(现可得之)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无(则凡)。余(现在境)亦(复)应尔。三(者)自应无倒(之)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今既不尔。则知所执实境。但是颠倒妄计)。四(者)随三(种妙)智(境即随)转(之)智(何等为三)。一(知一切境界)随(八地已上心)自在者(妙)智(而)转(之)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假使)。境若实有。如何可变。二(知一切境界)随观察者(妙)智(而)转(之)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假使)。境若是真。宁随心转。三(知一切境界)随无分别(妙)智(而)转(之)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则)。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假使)。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成就(此)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所引诸教。并皆可知。自性者。即心意识之自体也。
  △二显理。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宗镜云。第一比量。成立五尘相分色。皆是五识亲所缘缘。成其唯识义也。量曰。极成眼识是有法。决不亲缘离自识色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喻如余极成四识。乃至量曰。极成身识是有法。决不亲缘离自识触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喻如余极成眼识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宗镜云。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识。并闇成立七八二识。皆缘自之亲相分不离于识。是唯识义也。量云。极成余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喻如极成眼识等。此中但言余识者。以小乘不许七八二识故。若言七八二识。恐彼不许。便犯所别不极成过。若只言六识。又不能闇立大乘第七第八两识故也。
  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宗镜云。第三比量。总成立一切亲相分不离心体。得成唯识也。量曰。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宗。因云。见相二分随一摄故。喻如彼能缘见分。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宗镜云。第四比量。成立一切疏所缘缘境皆不离心。得成唯识也。量曰。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喻如相应法。言相应法者。即指前来已成立之亲相分也。此正成立第八识之相分。不离本识。望前六识。名为疏所缘缘。由彼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疏所缘缘。即是六识所托之本质境。乃第八识亲所缘缘。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结前四量也。二显理竟。
  △三总证。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我法非有者。以是遍计所执性故。空谓二空真如。即圆成实性。识。谓心王心所。即依他起性。空识非无者。以其非所执故。若执空识。亦是遍计。遍计本自非有。故离有。依圆本自非无。故离无。既离有无。理绝情谓。故即契中道矣。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虚妄分别(故)有(见相二分。)于此(二分之上实我实法之)二(决定)都无(即)。此(依他性)中唯有(无我无法真)空(之理。)于彼(真空理中。)亦有此(依他起性。)故说(有为无为)一切(诸)法(有依圆故)。非空(无遍计故)。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此引二颂。以证三性圆离有无。契会中道。即是不思议三谛也。虚妄分别有句。明染分依他是有。即俗谛也。于此二都无句。明遍计我法本空。即真谛也。此中唯有空句。明依他中有圆成实。于彼亦有此句。明圆成实不离依他。盖是真俗不二。即显中道第一义谛体也。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则一切法无非中道明矣。有字。即牒第一句。无字。即牒第二句。及有故。即牒第三第四两句。一切法有。即假也。一切法无。即空也。一切法及有故。即中也。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为令易解。说空假中。克实而言。唯一中道以为正体。中道离一切相。非遍计之所执。即为如实空义。中道即一切法。具依他之缘起。即如实不空义。虽有空与不空二义。而体元非空与不空。今既云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则八识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五十一心所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十一色法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亦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六种无为亦复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此性相两宗血脉关通最显著处。人都忽而不察。奈之何哉。
  此颂且依染(分)依他(而)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染分依他。因缘所生六凡法也。净分依他。因缘所生四圣法也。六凡诸法。既已一一即空假中。四圣诸法。何独不然。故曰十界无非即空假中。明文在兹。奈何不信。初唯识所因难竟。
  △二释世事乖宗难。
  (难曰。)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答曰)。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此中自有四难。一者处定。二者时定。三者身不定。四者依用不定。一处定者。如南山在南。不可以识令其在北。故非唯识。二时定者。如缘山之识生时。固自有山。然缘山之识灭时。山不随灭。故非唯识。三身不定者。如多人同看灯光。其有翳者。别见五色重叠。则是虚妄。可名唯识。其无翳者。皆见清光。则是实境。故非唯识。四作用不定者。复有三难。一云。如翳眼所见发蝇等物。即无作用。好眼所见发蝇等物。即有作用。无作用者。可名唯识。有作用者。则是实物。何名唯识。二云。如梦中所得饮食衣服刀仗毒药。即无实用。可名唯识。觉时所得。便有实用。何名唯识。三云。如乾闼婆城。则无实用。砖土城等。则有实用。虚实各殊。何名唯识。答云如梦境等者。应引二十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浓河等。如梦损有用。初句。答第一处定第二时定难。第二第三两句。答第三身不定难。第四句。答第四作用不定难也。一释处定难者。且如梦见有山在南。梦中之心更缘北时。梦中之山依旧在南。岂果有山在于梦心之外耶。云释时定难者。且如梦见有山。梦中之心缘此山时。山固宛然。梦中之心不缘山时。山亦仍在。岂果离于梦心实有山耶。三释身不定难者。且如一类饿鬼。于恒河处。同见脓河。虽彼多鬼之所同见。岂实有脓河耶。若知饿鬼所见脓河。唯是自业所招。自识妄见。则知今人所见灯火清光。乃至日月星辰。山河国土。穷尽十方有漏国土。种种依正。皆是同分妄见而已。岂有识外实境可得。四释作用不定难者。且如梦得饮食刀仗等。即无实用。梦见男女交遘遗失不净等。即有实用。既有实无实。皆同一梦境。则汝所云作用不定。何一非唯识耶。
  △三释圣教相违难。
  (难曰。)何缘世尊(不但说意法二处。而)说(有)十二处(答曰。彼五根五尘十处。亦)。依(本)识所变。非别实有(世尊不过)。为(令众生)入我空(观。所以)说(此)六二(之)法(令观无我。喻)。如(为)遮断见(故假)。说(相)续有情(今大乘教)。为(令众生)入法空(观。所以)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说十二处。为破我执。元非实法。譬如说续有情。但为破断见耳。岂可更计常哉。
  △四释唯识成空难。
  (难曰。)此唯识性。岂不亦空(设若)。不尔(其义)。如何(答曰。识性)。非所执故。谓依识变妄执实法(以)。理(推彻。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谓并)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而)。说为法空(也。)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此中难意。谓由破我故说十二处法。法既即空。则今由破法执。故说唯识。识岂不亦空耶。答意可知。恐又难曰。设无此识。亦何不可。故今答曰。此识若无。便无俗谛。盖八识及与心所。皆名俗谛。俗依真立。真依俗显。譬如色依空住。空依色显。又如波水依湿性立。湿性依波水显。真俗不二之旨。复见于此。谁云性相不同辙哉。
  △五释色相非心难。
  (难曰。)若诸色处亦(即以)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又复)。一类坚住相续而转(答曰。无始以来。虚妄)。名言熏习(妄作心外坚住相续等想。依斯)。势力起故(非有实物可得。然似外色现者)。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谓此(相分)若无(则便)。应无颠倒(妄执。)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
  无妄执。则无杂染。无杂染。亦无净法。盖染净是对待法。皆依俗谛建立故也。是故十界染净。皆名俗谛。染净无性。则十界皆空。真俗不二。则十界皆中明矣。乱相者。指所变之色相。乱体者。指能变之心体。色识者。指所变之乱相。非色识者。指能变之乱体。若无余亦无者。谓若无能变。即无所变。若无所变。亦无能变也。宗镜曰。天亲唯识论。唯是一识。复有分别识无分别识。分别识者。是识识。无分别识者。似尘识。一切法界所有瓶衣车乘等。皆是无分别识。例得云。复有分别色无分别色。分别色者。如言光明即是智慧。无分别色。即四大所成色。智旭曰。分别识者。即颂所谓非色识也。无分别识者。即颂所谓色识也。色与非色。皆名为识。识外更无他法。故称唯识。此成唯识论之正旨也。例得以下。则以乱体名有分别色。以乱相名无分别色。有分别无分别。皆名为色。色外更无他法。故称唯色。此天台唯色唯香等义所由立也。良由诸法无性。名字亦空。故得作此妙说。非寻言逐句者所能思议也。又临济大师。依此义而立四句。有时夺人不夺境。即一切唯色。有时夺境不夺人。即一切唯识。有时人境俱夺。则色识两亡。有时人境俱不夺。则色识宛尔。又智者大师。依此义而立四照。一者智照境。即有分别识照无分别色也。二者境照智。即有分别色照无分别识也。三者智照智。即有分别识照无分别识也。四者境照境。即有分别色照无分别色也。问曰。智照智者。应是以心缘心。则能缘所缘。皆有分别。何谓有分别识照无别识耶。答曰。能缘是见分。故得有分别用。所缘是相分。但托彼心以为本质。变似心相。譬如镜中之火。无能烧用。故设使真带质境。亦名无分别识耳。
  △六释现量违宗难。
  (难曰。)色等外境。分明见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答曰。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证(五尘)时。不执为外。后(念)意(识)分别(计度。)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本)。是(识)自相分(以即)。识所变故(大乘)。亦说为有(惟彼)。意识所执外实色等(乃是)。妄计有故(大乘)。说彼为无。又色等境(皆是)。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实是外色。
  △七释梦觉相违难。
  (难曰。)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譬)。如(有人)从梦(而)觉(即)。知彼(梦所见色等皆)唯心(现。)何故(今于)觉时。于自(所缘)色境。不知(皆是)唯识(答曰)。如梦未觉(之时。)不能自知(所见唯心。)要至觉时。力能追觉(其无心外实境。只今)觉时境色。应知亦尔(与梦相似。)未(到)真觉(之)位。不能自知(其非实有。)至真觉时。亦能追觉(今既)。未得真觉(则是)。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追觉真觉。皆是入声。其余觉字。皆是去声。真觉有二。一分真觉。即初地以上。二究竟觉。即妙觉极果。推而广之。亦有相似觉。观行觉。名字觉。唯理即觉。则是熟睡长梦人也。
  △八释外取他心难。
  (难曰。)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答曰)。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谓(缘他心者。于自心中。有似他)识(之相分)生时(此所现之似他识相)。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之能)亲执外物(非如)。日等舒光(之能)亲照外境。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故契经言。无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如缘他心(既必不能亲缘。应知缘于)。色等(五尘。)亦尔(不能亲缘本质也)。
  若达此义。则知诸佛心内众生之心。名为无漏相分。众生心内诸佛之心。名为有漏相分。然诸佛不能令彼众生之心即证无漏。众生亦不能令彼诸佛之心还成有漏。何有少法能取余法。不过还取自相分耳。既不能亲缘他心。但缘自所变相。则知亦决不能亲缘五尘本质。但缘自所变相而已。既无外境可缘。而妄于中起贪瞋痴。起诸见慢。大佛顶经所谓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也。哀哉。
  △九释异境非识难。
  (难曰。)既有异境。何名唯识(答曰)。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只)一(个)识(问曰。若)。不尔(者。其义)如何(答曰)。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
  此先破执唯一识之过也。六道为凡。三乘及佛为圣。佛为圣中之尊。三乘为圣中之卑。菩萨为因。佛地为果。或凡圣各论尊卑。凡圣尊卑各论因果。设无诸佛。则谁为能说。设无众生。则谁听所说。设无佛说。则以何为法。设无众生。则何人求法。既无凡圣尊卑因果。亦无能说所说能求所求。便成毕竟断灭。并此一识亦复乌有。岂非大邪见哉。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须知)。识(之为)言(乃是)。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心心所)。二(之)所变故(前)。三(种法之)分位故(前)。四(种法之)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所以)。总立识名(若夫)。唯(之为)言(乃是)。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此正释唯识二字之旨趣也。只此识字。收尽五位百法。一者心法。即是八识。二者心所有法。即是六位心所。共五十一。三者色法。即是见分所缘相分。共有十一。四者不相应行法。即是心心所色分位差别。有二十四。五者无为法。即是我法二空所显真如。约义说有六也。八识是识自相。故名为识。心所是识相应。故亦名识。相见是二所变。故亦名识。不相应行是三分位。故亦名识。无为是四实性。故亦名识。心所名识。即隐劣显胜义。相见名识。即舍滥留纯义。及摄末归本义。不相应行名识。即遣虚存实义。无为名识。即遣相证性义。唯遮愚执离识实有色。等。等取一切我法二执。如前所明也。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自利利他大)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此结显唯识教理有大利益也。不执遍计为实。不拨依圆为无。故能无倒。无倒之智如目。万行资粮如足。目足并运。安隐入于法空大清凉地。乃至证无上觉。尽未来际救度众生。岂恶取空所能成办也哉。初正明所变竟。
  △二广释外难三。初释分别由何难。二释生死由何难。三释违经三性难。初中二。初申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颂曰。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二以论释成二。初略解颂文。二广释颂义。初中二。初约染种现。生染分别。二例净种现。生净分别。初中五。初释第一句。二释第二句。三释第三句。四释第四句。五总显颂意。今初。
  论曰。一切种识。谓(第八)本识中能生(诸法)自果(之)功能差别。此(差别功能。能)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类)果故。名(之为)一切种(此中)。除离系(果而不言)者(以离系果)。非种生故。彼(离系果。)虽可(克)证。而非种(子之)果。要(须)现(行)起(于真无漏)道。断(彼惑)结(方始)得故(此现起道。虽从无漏种生。望于彼离系果)。有展转义(然)。非此(颂中正意)所说(以)。此(颂但)说能生分别(之)种(子)故。此(分别种。是本识之相分。即以本)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二(字合)言(之者。)简(于)非种(非)识。有(现识可名为)识(而)非(是)种(有外种可名为)。种(而)非(是)识故。又种识(之为)言。显(本)识中(所持之)种。非(指能)持种(子之)识(此差别义)。后当说故。
  △二释第二句。
  此识中种(由现识等)。余缘助故。即便如是转变。谓从生位。转至熟时。显变种多。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三熏习者。一名言熏习。二我执熏习。三有支熏习。具如下文所明也。共相识种。能感依报。不共识种。能感正报。复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名为等。具如大乘止观广说。
  △三释第三句。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及彼相应(心所)相见分等。彼(于种子。亦)皆互有相助力故。
  等者。等取不相应行。虽依色心分位假立。自无实体。亦有相助力也。
  △四释第四句。
  即(从种生之)现识等。总名分别(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等者。等取诸心所法。皆能分别故也。此等分别。复有性受界地现比非量差别不同。故云类多。
  △五总显颂意。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别。
  初约染种现。生染分别竟。
  △二例净种现。生净分别。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依附本识一切)。净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净法)为缘(助令)生故。
  诸净法。谓三乘智果也。初略解颂文竟。
  △二广释颂义二。初征。二释。今初。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二释二。初正释缘生。二结斥指广。初中三。初且明四缘。二傍论十因。三正示缘生。初又二。初标。二释。今初。
  缘且有四。
  宗镜云。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
  △二释为四。初释因缘。二释等无间缘。三释所缘缘。四释增上缘。今初。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感果名因。助生名缘。有为法者。简非无为。指色心等。亲办自果为因。兼有助生之义。因即是缘。故名因缘。种子现行。次文自释。
  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功能差别。)唯望彼(次后自类及同时现果)是因缘性。
  此先释种子为因缘体也。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即种生种义。及起同时自类现果。即种生现义。此二皆名因缘性。
  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心所。)所变相(分)见(分三)性(三)界(九)地等(但)。除佛果(极)善(与三性中)。极劣无记(之外。)余(一切法。皆)熏本识生自类种。此(转识等。)唯望彼(自类种)是因缘性(问曰第八何不能熏。答曰)。第八心品(体是所熏。若以之为能熏。则便)。无所熏故(问曰。性界地等。何亦能熏。答曰)。非简所依(之自证分)独能熏故(问曰。何除佛果及劣无记。答曰。无记)。极微(佛果极)。圆故(所以此二)。不熏成种。
  此次释现行为种子之因缘体也。宗镜云。前五转识。能熏阿赖耶相分种子。第六意识。能熏第八相见二分种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见分种子。又云。前七识见相二分能熏种。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又云。见分与力。令相分熏种。又见分是自证分与力。又云。前五识与第八识熏相分种者。但熏内身及外器实五尘相分种。余即不熏。以不能缘故。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熏得见质二种。皆是心种。即与第八熏得见分种。又自熏得第六见分种。中间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或熏三种子。谓自熏得能缘见分种。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质种。然多分只熏见质二种。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只熏根身器界种。缘种子境。即不熏种。恐犯无穷过故。又云。第六能缘第八四分。唯熏见相分种者。以内二分。与见分同是心种。故于见分中摄。又云。第六若缘无为并不相应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质种。实者即熏。以缘假法时。但是独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种。其能缘见分种即熏。若第七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见质二种。定不熏相分种。其中间相分。但从两头合起。仍通二性。一半从本质上起者。是无覆性。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以彼各从)。自种生故。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不亲生故。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或随转门。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此简示结成因缘义也。先简同类现行相引。是等无间。非是因缘。设无种子。则现行不能自引现行。譬如炷若尽时。前??不能引生后??故也。次简异类现行相助。是增上缘。亦非因缘。以其不亲生故。次示或说现行展转得为因缘。或说唯种是因缘性。一是随转假说。一是但依显胜。次圣说下。结成种子现行决定互为因缘。初释因缘竟。
  △二释等无间缘。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后聚自类决)定(得)生。
  等者。自类也。无间者。中无间隔也。缘者。助生也。八现识及彼心所。正出缘体。为简色不相应及无为法。无有等无间缘义也。心王必有心所与之相应。和合似一。名之为聚。前后者。显非同时。自类者。显非他类。如前眼识望后眼识。乃名自类。若望耳鼻识等。即名他类也。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此简种子非等无间缘。并简异类现识亦非等无间缘也。且如八识及诸心所。各有种子。与彼现行俱时而转。就种生现。得为因缘。现非种引。非等无间。譬如炷能生??。不能引??。以引后??者。必由前??故也。故种与现。如不相应。非此等无间缘所摄。既种与现虽是同类。由其种现异故。便非此缘则八识现行各各异类。尤不相应。岂容互作等无间缘哉。
  心与心所。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此释伏难也。难曰。种子与现行。以同时故。不为等无间缘。八识现行。以异类故。亦不为等无间缘。则心与心所。亦是同时异类俱转。如何得作等无间缘耶。今释之曰。虽恒俱转。而所依不异。所缘相似。又必同性。是故相应和合似一。得为等无间缘也。然但约为缘。则心与心所。便得互作。若约为依。则又独指心王。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云何知然。论有诚说。若此(前)识等无间。彼(后)识等决定生。即说此(前识)是彼(后识)等无间缘故。
  此更简去入无余涅槃之最后心。不名为等无间缘也。以更无当起之法。则无所用其开导故。引证可知。问曰。若依法华。则无有一人入于二乘涅槃而灭度者。此云何通。答曰。彼是显实。此且施权。不应为难。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等故。有漏无间。有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必无断故(无垢)。善(识)与无记(异熟)相望亦然。
  此下别约八识以判等无间缘。今先判第八识也。镜智。约相应心所。相应心所。有二十一。独言镜智者。智为胜故。善与无记。约第八心王。相望亦然。谓异熟无间有无垢生。无垢定无生异熟者。
  (问曰。)此(第八识。在)何界后引生无漏(答曰)。或从色界。或欲界后。谓诸异生(直发大心)求佛果者。定(于)色界后(身)。引生无漏(第八净识。以因行既满之)后。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若夫)。二乘(极果)回趣大菩提者。定(于)欲界后(身)引生无漏(第八识。以)回趣(所)留(生)身。唯(在于)欲界故。彼虽必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而本愿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是故声闻(之)第八无漏。色界心后亦得现前。然五净居(天中。)无回趣者。经不说(生)彼(天者)发大心故。
  此兼论第八引生无漏之界地也。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谓阿那含生色界已。证阿罗汉。身未入灭。即留色界之身。以俟功德成满也。然生五净居天。则无回趣之义。以彼多属定性声闻故耳。问曰。大佛顶经云。从是有顶色边际中。若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何故此云经不说彼发大心耶。答曰。大佛顶经。虽属方等。然是纯明圆理。故得出尘而为菩萨。成唯识论。虽亦大乘。然是带通明别。故入无余。则无心智。即今所谓大自在宫得菩提者。亦是带劣胜应身相。以劣唯阎浮。胜须华藏。今寄净居。乃是梵网千释迦之一耳。起信论中。亦同此意。理虽圆别。事犹带通。权实相须。其旨非浅。圣意难测。但应仰信。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亦相开导(以)。生空智果前后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以)。地上菩萨。不生彼(无色界)故。
  此判第七识之等无间缘也。平等性智相应。名为无漏。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观。则名无漏。出法空观。则名有漏。故互相生。无漏即是善性。有漏即无记性。故云相望亦然。又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覆。亦名为染。伏断我执。但与法执相应。名为无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圣人。入生空观位中。则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后。则名为染。故亦互相引也。钝根二乘。得生无色。以厌色故。地上菩萨。不生无色。以无益故。然菩萨若证二十五王三昧。亦必应现无色。今亦依权说耳。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无漏。唯(在)色界后(心以)决择分善。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识之等无间缘也。二空观智。皆名无漏。无漏唯善。我执相应。名为有漏。有漏则有善。恶。有覆。无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决择分善。即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要依四禅。方发无漏。故云唯色界后。所谓因定发慧也。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禅。即名四禅后心。非谓必生四禅天上。
  眼耳身识(于欲色)。二界(杂居离生)二地。鼻舌两识(唯于)。一(欲)界一(杂居)地(各以)。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有义。无漏(五识在于)有漏(五识)后起。非无漏(五识之)后容起有漏(五识。以)无漏五识。非佛无故。彼(因位中之)五色根定有漏故(以根)是异熟识(之)相分摄故(若谓)。有漏不共必俱同境(之五)根(而能)发无漏(五)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此判前五识之等无间缘也。互作。谓六道相望。善等。即三性差别。次释有漏无漏。有两家解。初义非。次义正。明昧异者。无漏根发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则于境明。有漏根发有漏五识。不论善恶无记。皆于境昧也。二释等无间缘竟。
  △三释所缘缘。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
  带彼相起。故名所缘。助生于识。故复名缘。谓若有法者。即能为生缘义。简遍计所执。其体是无。纵是所缘。而无缘义也。是带己相者。即显是所缘义。简根及种子识无其相。虽得为缘。而非所缘也。具此有法带相二义。名所缘缘。而心王与心所之或相应者。以此为所虑处。即以此为所托处。所虑故名为所缘。所托故复名为缘。宗镜云。一有所虑非所托。即遍计妄执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物等是。以镜水非能虑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照外。余不缘者是。
  若(此相分。)与能缘(之见分同一所依)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
  此先释亲所缘缘也。体不相离。谓四分唯是一体。宗镜云。一有亲所缘缘。从质及心变起。即五识缘五尘相分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质起。即根本智所证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
  若(此本质。)与能缘(之见分)。体虽相离(然借)。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此次释疏所缘缘也。
  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决定)皆有(以)。离内所虑托。必不生(于能缘心)故。疏所缘缘。能缘(之心)或有(不定。以)。离外所虑托。亦得生(于能缘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谓自心内法一切皆有。自心外法或有或无也。宗镜云。一有本质相分是实性境。即前五识。及明了意识初念。并少分独头意识是。二有本质相分是假。即有质独影及带质境是。三无质相分是假。即无质独影是。四无质相分是实性境。即第八心王缘三境。及本智缘真如是(真如即是实相。故名为相。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又云。带有二义。一者挟带。二者变带。相亦二义。一者体相。二者相状。若根本智缘真如。是挟带体相而缘。是所缘缘。乃至内二分相缘。及自证分缘见分。亦是挟带体相。名所缘缘。若有漏心心所。及无漏后得智见分缘境之时。变相而缘。不论有质无质。皆是变带相状。名所缘缘。又云。但是相分。皆名变带。若不变相分。直附境体。即名挟带。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则初家惟有亲所缘缘不应理也)。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则次家定有疏所缘缘亦非理也。且一切有情。法尔有五性差别)。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第八心)品(其)。疏所缘缘(于未转已转等凡)。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此下别约八识。判所缘缘亲疏有无之义。今先判第八识也。有三家解。第三为正。未转位中。根身种子。定无疏所缘缘。器界及他人浮尘根身。得有疏所缘缘。已转位中。镜智缘真。定无疏所缘缘。镜智缘俗。得有疏所缘缘。又缘现在。则有本质。若缘过未。则无本质。故云有无不定。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我法二执)故。必仗(第八识之见分以为)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若缘净识为无我境。仍有疏所缘缘。若)。缘真如(及过未)等(则便)。无外质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圣凡)位(中。皆)能自在(而)转(故其)。所仗外质。或有或无(当知)。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粗钝劣故。必仗外质(五尘性境。)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成所作智。通)。缘过未等(法。)无外质故。
  此判前七转识所缘缘亲疏有无之义也。或有外质。指同时意识。或无外质。指独头意识。余可知。三释所缘缘竟。
  △四释增上缘。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俱能为缘。是故名增上缘)。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前三。收)取(其)余。为显诸缘差别相故。此顺违(之胜势)用。于四处转(谓)。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有法。亦指有体之法也。或自有体。或依色心分位假立。即以色心等法为体。均是依他起性。非同遍计所执。故名有法。由此法故。未生诸法。或顺令生。或复违令不生。已生诸法。或顺令住。或复违令不住。未成诸法。或顺令成。或复违令不成。未得诸法。或顺令得。或复违令不得。故名为增上缘。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此五名五色根)。六男根。七女根。八命根。九意根。十苦根。十一乐根。十二忧根。十三喜根。十四舍根(此五名五受根)。十五信根。十六进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此五名五善根)。二十未知当知根。二十一已知根。二十二具知根(此三名三无漏根)。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
  识等。等取自种子。眼等。等取耳鼻舌身。净色谓清净四大。即第八识上色之功能。非外所造。非同粗显色香味触。可得见嗅尝触。但是比量所知而已。
  男女二根。身根所摄。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为性。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非别有性(等无间)。意根。总以八识为性。
  若八识自类心心所聚。前望于后。即是等无间缘所摄。今不论自类他类。总于后念诸心心所生住成得有顺违用。故总立为增上缘之意根。
  五受根。如应各(以)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即以(善心所中)信等及(别境中之)善念等而为自性。
  苦乐忧喜舍五受。即五受根体性。善中信勤。别境中善念善定善慧。即五根体性。此五善根。且指有漏善言之也。
  未知当知根。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十五心中。唯)除(最)后(第十六心之一)刹那(以第十六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即属已知根摄)。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故。三资粮位。谓从为(欲)得谛(而修)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已前)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于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乐(根)舍(根。合)为此(未知当知)根性(然在)。加行等位。于后胜法求证愁戚。亦有忧根(但以)。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见道一十五心之中。所有信进念定慧意喜乐舍。正属无漏。以是出世无间道故。未证解脱。故名未知。无间必证。故名当知。故以此为未知当知根本位也。加行近能引发此位。资粮远能资生此位。虽所修者。犹是有漏五善根等。而有漏善为增上缘。助熏本有无漏信等种子。指彼无漏法尔种子。在于资粮加行位中。得有漏善所资熏故。渐渐增长成熟。将来必得发真无漏现行。是故名为未知当知无漏善根。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若论未知当知根。正于四禅中有。以初果见道。必依第四禅故。然除非非想天。前三无色界天亦得有此根者。谓有一类胜见道人。虽依四禅而发无漏。亦能傍修得上三定。故于空处识处无所有处。亦有未知当知根也。又二乘所证三界九地生空无漏。虽分未知已知具知三根差别。而以菩萨视之。则皆属未知根摄。以未证法空故。是故二乘回趣大者。虽已具证三界九地所证生空无漏。而法执未伏。犹属资粮位摄。今为证法空故。地前亦起此未知当知根也。菩萨见道下。释疑。谓有疑曰。声闻见道一十五心。犹名为未知当知根之根本位。直俟十六心满。方名为已知根。何故菩萨之未知当知根。但说在地前耶。今释之曰。菩萨在于无间道中。理应亦有此根。而但说地前者。以菩萨见道之时促故。盖声闻见道。须观苦集灭道四安立谛。历下上界。便有八谛。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名为十六刹那。其时则长。菩萨见道。惟观真如非安立谛。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其时则促也。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二乘第十六心证预流果。菩萨无分别智登欢喜地。皆名见道最后刹那。那含最后心。等觉最后心。皆名金刚喻定。二乘已证我空真如。菩萨已证法空真如。故皆名已知根。不说忧根之义。如文可知。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罗汉。支佛。圆证生空。诸佛如来。圆证法空。故皆名具知根也。八地已上。亦名无学。望于二乘。则名具知。望于如来。犹名已知。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此释疑也。疑曰。若但前三无色得有三无漏根。则有顶非非想天。亦可游观无漏而入灭定。何无二十二根之后三根耶。故今释曰。虽依。有顶游观无漏。得入灭定。然此灭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但使劳虑不行。而不明利。盖欲断惑证真。必须无漏现观。今入灭尽定者。前六转识一总不行。非可依之断惑证理。以其无胜势用。故非无漏三根也。大佛顶经云。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正是此意。是故若欲尽漏。须修胜生空观。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谓业用。假实。乃至界系等余门分别。并如瑜伽地论五十七卷中广明也。初且明四缘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七
卍新纂续藏经第 51 册 No. 0824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二傍论十因三。初明依处立因。二明依处摄因。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初中二。初标征。二正释。今初。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十因)依十五处立。
  宗镜云。十因者。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观待因。了现得作用之事。牵引因。则令成自果。摄受因。则能摄万缘。生起因。令万类能生。引发因。使诸果成办。定异因。则种类各别。同事因。则体总一如。相违因。能起障碍之门。不违因。随顺缘生之理。
  △二正释二。初明十因依十五处立。二以二因摄上十因。初中十。初随说因依于语依处立(至)。十不相违因。依于不障碍依处立。今初。
  一语依处。谓(有一)法(必有一)名(如名取相之)想。所起语(言之)性。即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以)能说(之语。)为所说(诸义之)因。有论说此(随说因)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着。随起说故。若依彼(论所)说。便(可以)显此因是语依处。
  有论。指集论也。余可知。
  △二观待因。依于领受依处立。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有)。能(受)所受(之)性。即依此处立观待因。谓观待此(能受所受。)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故)。此(领受依处)是彼观待因。
  能所受者。如手为能受。所持之物为所受等。举业时艺为能受。科名甲第为所受等。乃至净业为能受。净土为所受等。观待所受之果。乃立能受之因。令彼举业净业等事。未生者生。已生者住。未成者成。未得者得也。
  △三牵引因。依于习气依处立。
  三习气依处。谓(于)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内种。谓不共种。外种。谓共种也。由此习气相续相牵。令后自果渐渐成熟。即种引种令不断绝。名牵引因。
  △四生起因。依于有润种子依处立。
  四(三)有润(生)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谓三有种子。已经爱取所润。故能近生自果。名生起因。
  △五摄受因。依于六依处立。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之)所缘缘。
  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
  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一切)作具(之)作用。即除种子(之外。所有)余助现缘(皆名作具)。
  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一切能)作者(之)作用。即除种子(之外。所有)余作现缘(皆名作者)。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唯)。除引自种(外。但)于无漏法能助引证(者。皆名为真实见)。
  总依此六(处)立摄受因。谓摄受(前)五(能)。办(世间)有漏法。具摄受六(能)。办(出世)无漏(法)故。
  △六引发因。依于随顺依处立。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法)染(法)善(法之)现(行)种(子一切)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无记胜染胜善)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无记引发无记。染引发染。善引发善。后倍于前。故名胜品。善又兼能引得无为。以无为性。虽自平等。由善品力灭无记染性乃显现故也。
  △七定异因。依于差别功能依处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能)证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且约十八界言。根定非尘等。尘定非识等。识定非根等。又眼定非耳等。色定非声等。眼识定非耳识等。各自种子。各于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故名为定异因。文中但举生得。影略住成也。
  △八同事因。依于和合依处立。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第二)领受(依处)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第二)观待(因)乃至(第七)定异(因。)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合前十一依处。总名和合依处。合前六因。总名同事因也。以同一生果住果成果得果之事业故。
  △九相违因。依于障碍依处立。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果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如染能障净。净亦障染。有漏能障无漏。无漏亦障有漏。皆名为相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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