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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_10 藕益大师(现代)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谓中二大八。以)。邪见(谤解脱。)爱俱(润生惑。)容起彼故。小十(则)生上(者)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三明互缘。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与)。上缘(之)贪等相应起故。
  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及)谄诳。上亦缘下(与)。下缘(之)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以下地)。非(其)所恃(境)故。
  小十二义。后义为长。余可知。九界系现缘门竟。
  △十学等相摄门。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二十)但是染。彼(学无学)唯净故。
  义如根本烦恼中释。
  △十一三断相摄门。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非非所断。以)。与(分别俱生)二(种根本)烦恼相应起故。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之根本)烦恼俱(时而)生。故随所应。皆通四(谛)部(分。其)迷谛亲疏等。皆如(根本)烦恼(中)说。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分别俱生)二(种根本)烦恼(之)势力起故(以外道)。缘他见等。生忿等故(所以亦通见所断也)。见所断者。随(其)所应缘总(缘)别(根本)惑力。皆通四部(所摄。)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后十。即中二大八。前十。即小随十也。此中有义下。又判迷谛亲疏。有两家解。可以并参。故无去取。
  △十二随境立名门。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
  小十但缘有事。不缘无事。则知中二大八。通缘有事无事也。以大八遍染。中二遍不善故。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谓二十皆缘有漏无漏。亦皆缘事境名境也。于此二十法中。随拈一法。亦复不可思议若此。而众生迷不自觉。甘受虚妄颠倒轮回。譬如闇中触宝伤身。又如翳见空华乱舞。岂不哀哉。四释随烦恼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
卍新纂续藏经第 51 册 No. 0824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七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五释不定心所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初中三。初释通名。二释别名。三释二各二。今初。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善。即善性。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性。等者。等取无覆无记性也。遍行触等。虽通三性。以定遍心。故不名为不定。别境欲等。虽通三性。又不遍心。以定遍地。故亦不名为不定。今不遍心。亦不遍地。但遍三性。故立不定之名。
  △二释别名二。初释悔眠。二释寻伺。今初。
  悔。谓恶作(先时)。恶所作业(后乃)。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追悔)果。假立(恶作)因名(谓)。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此先释悔也。百法论中名为恶作。乃是约因立名。今则依果。故名为悔。此通三性者。先已作恶。今方追悔。或先不作善。今方追悔。皆名为善。若先已作善。今方追悔。或先不作恶。今反追悔。皆名不善。若先作无记事。今乃追悔。或先不作无记事。今乃追悔。仍属无记。然悔先作恶。悔不作善。虽皆名善。而苟失方便。则被忧箭所伤。名为悔盖。故能障止也是故行人修行五悔。正贵永断相续。勤?众善。非但追思懊恼而已。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极闇)。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之惺惺。)略别寤时(之周悉。)合显睡眠非无体用(虽)。有(于五)无心位(中。亦)假立此(极重睡眠之)名(似无别体。然而)。如余盖缠(与)。心相应故(故亦定有体用也)。
  此次释眠也。心极闇劣故名昧。唯一门转故名略。盖同时意识。遍向内外六根门转。今独头意识。唯向内一门转。略无外五门也。此通三性者。由眠心所与第六识相应。作种种梦。若于梦中修行十善六度等事。即名为善。若于梦中造作杀盗贪瞋等事。即名不善。非善不善之梦。即名无记。然众生无始以来。不善无记习气偏熟。善习偏生。故睡眠时。能障正观。又复梦中作恶。是任运恶习故。不实损恼众生故。虽名不善。不因此而招苦报。若于梦中作善。是善根成熟故。复能熏长善根故。虽不实益众生。亦因此而获功德。良以恶虽从性所起。由违性故。其力则弱。善亦从性所起。由顺性故。其力则强也。如余盖缠者。盖。谓五盖。一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覆障定慧。故名为盖。今眠既是盖即应如贪等。亦自有体用。缠。谓十缠。一无惭。二无愧。三睡眠。四惛沉。五掉举。六恶作。七嫉妒。八悭吝。九忿。十覆。束缚有情令不解脱。故名为缠。今眠既是缠。即如无惭等。亦自有体用。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瑜伽)。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所摄)故。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若是)染(者。以)痴为体(若是)。净(者。)即(以)无痴(为体。)论依染分。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摄。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此二亦通无记。而)。无记非痴(亦非)。无痴性故。应说恶作(以)思(与)慧(各一分)为体(由慧)。明了(由思)思择所作业故。睡眠合用思(与)想(各一分)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悔眠之有)染污者(乃)。是痴(之)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此下总辨悔眠体相也。凡有四义。今前三义。皆谓别无自体者非。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为体。以悔与眠。数数增盛。)缠(绕身心。是)彼性故。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但以)。随痴相说(故)。名(为)世俗有(其实非无自体)。
  此第四义为正也。初释悔眠竟。
  △二释寻伺。
  寻。谓寻求。令心匆(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
  伺。谓伺察。令心忽(务急)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与)慧(之各)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名寻。)及深推度(名伺。)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则)。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此二等者。谓身心有安不安。皆依寻伺而起也。不深推度。则思正而慧助。深推度者。则慧正而思助余皆可知。二释别名竟。
  △三释二各二。有三义。初二义非。第三义正。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有义。此释不应正理。心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寻伺是一。悔眠是一。)如前诸染心所。有是(根本)烦恼(有是)。随烦恼性(今)。此二(类之中。)各有不善(及)无记(之二类。)或复各有(现行)缠(绕)及(有)随眠(种子之二类也)。
  初义妄以二各二句单属寻伺。次义虽知二各二句通于四法。而妄谓或是不善无记之二。或是现行种子之二。故皆不当理也。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以)。不定四(之)后(乃)。有此(二各二之)言故。应言(颂中初一个)二(字)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个)二种(其)。种类各别(悔与眠别。寻与伺别)。故(颂中只是上头)一(个)二(之为)言(便即)。显(此)二(个)二种。此(二种二。又)各有二。谓染(及)不染。非如(十一)善(心所。及二十六)染(心所。)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惟是烦恼。此通不染。亦可善摄)。故说此(二各二之)言(良由诸论)。有(处)亦说(此四)为随烦恼故(今特)。为显不定(之)义。说(此)二各二言。故置此(二各二之)言。深为有用。
  第三正义。如文可知。初正释颂文竟。
  △二诸门分别十三。初假实门(至)。十三例结余门。今初。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然瑜伽中)。世俗有(之为)言(不过)。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二自类相应门。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故。依于寻伺(之)有染离染(而)立三地(差)别。不依彼(寻伺之)种(子)现起有无。故无(滥同)杂乱(之失。此寻伺二法。)俱与前(悔眠)二容互相应。前(悔二眠)亦(自)有互相应义。
  三地别者。一有寻有伺地。二无寻有伺地。三无寻无伺地也。恐有难曰。寻伺二法。既不俱起。若在欲界。或在初禅。本是有寻有伺地中。设正起伺之时。寻则不起。何异无寻有伺地耶。故今释曰。依于寻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别。谓若寻伺俱未离染。名有寻有伺地。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寻有伺地。若寻与伺二俱离染。名无寻无伺地。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之失也。悔时眠时。得有寻伺。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应。
  △三诸识相应门。
  四皆不与第七(第)八(两识)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前)五(识相应)法故。
  义如前说。指初能变二能变中第七相应门所简示也。前五任运缘现在境。故不与悔相应。眠时五识不行。故不与眠相应。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释寻伺相应有二义。第二为正。今初妄谓五识亦与寻伺相应也。七分别者。一有相分别。二无相分别。三任运分别。四寻求分别。五伺察分别。六染污分别。七不染污分别。复引杂集。意明寻伺即是七种分别。今五识既有任运分别。应亦有寻伺也。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设有难曰。寻伺亦有苦乐受俱。但是彼论文略。例如舍受定俱。而亦不说。今通之曰)。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岂非寻伺不与五识相应之一证耶。又有难曰。前许意地得有苦乐。今胡不说寻伺与苦乐俱。故又通曰)。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有)喜(地。)总说喜名。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尤见寻伺唯与意识俱矣)。又说寻伺以名身(句身)等(所诠之)义为所缘(境。)非(可谓)五识身(亦得)。以名身等义为境故(当知五识。决不与寻伺相应也)。
  此第二正义。明五识定不与寻伺相应也。
  然(瑜伽)说五识有寻伺者。显(此寻伺。)多(分)由彼(率尔五识引)起。非说(与)彼(五识)相应。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杂集论所)说任运。即是五识(以五识身。亦有自性分别义故)。瑜伽说此(七种分别。)是(与)五识俱(起)分别意识相应(之)寻伺。故彼(初家)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此更通彼初家所引论文也。五识俱分别意识。即所谓同时意识。余皆可知。三诸识相应门竟。
  △四诸受相应门。
  有义。恶作(与)忧舍(二受)相应。唯戚行转(故忧相应)。通无记故(故舍相应)。睡眠(与)喜忧舍(三)受俱起。行(相)通(于)欢戚中庸转故(欢即喜。感即忧。中庸即舍)。寻伺(与)忧喜舍乐(四受)相应(忧喜舍可知。亦得有乐者)。初静虑中(有)意(地之)乐俱故。
  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有)。意(地之)苦俱故。
  初义。缺苦受俱。第二义中补出。余并同也。
  △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六善所相应门。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悔眠)唯在欲(界。)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七烦恼相应门。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粗。贪等细故。睡眠寻伺(得与)。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八随惑相应门。
  悔与中(二)大(八)随惑容俱。非(与)忿等十(俱。以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皆)容俱(起。)眠等位中。皆(容)起彼(二十随烦恼)故。
  △九三性相摄门。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可有)追悔故。
  有义。初(悔眠)二。唯是生得善(摄。以悔则)行相粗鄙。及(眠则)略故(非加行善)。后二亦通行善摄(以)。闻所成等(善法。)有寻伺故。有义。初二亦(通)加行善(摄。以)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后三皆通(有覆)染(无覆)净(二种)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若于)。四无记中。悔唯中(间威仪路及工巧处)二(种无记。以其)行相粗猛。非定(变化。亦非)果(异熟)故。眠除第四(变化。)非定(所)引生(故。然)异熟生(之无记第六识)心。亦得眠故。寻伺除初(异熟无记。)彼(异熟之)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先正明通三性。次料简生得加行二善。后料简有覆无覆二无记。及料简四无记也。四无记者。一异熟。二威仪路。三工巧。四变化也。解。即行相也。
  △十界系现缘门又三。初明界系。二明现起。三明互缘。今初。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界)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静故(无此四法)。
  余界地。指色界二禅地。三禅地。四禅地。及无色界四地也。
  △二明现起。
  悔眠(二法。)生上(地者)必不现起。寻伺(二法。生)上(地及生)下(地者。)亦(容互)起下上。
  △三明互缘。
  下(地)上(地之)寻伺。能(互)缘(于)上(地境)下(地境)。
  有义。悔眠不能缘上(悔则)。行相粗近(眠则)。极昧略故。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更(历之上界)事故。
  寻伺通于欲界初禅。故云下上互缘上下。悔眠唯局欲界。故但明缘上不缘上义。初义不缘者非。次义亦缘者正也。十界系现缘门竟。
  △十一学等三摄门。
  悔非无学。离欲(界不还之位。即)舍(此悔)故。睡眠寻伺。皆通三种(以)。求解脱者(所有)有为善法(亦)。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所有)。有为善法(亦)。皆(名)无学故。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更无悔。故非无学也。凡夫之睡眠寻伺。即非学非无学摄。初二三果之睡眠寻伺。即是学摄。四果及八地以上菩萨之睡眠寻伺。即无学摄。以其虽是有为。皆唯善故。
  △十二三断相摄门。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非非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所以悔眠皆见可所断摄)。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所以眠属修所断摄)。亦非如忧(之)深求解脱故(所以悔属修所断摄)。若(于见修)已断(悔眠之后。仍有眠)故(即)。名(为)非所断。则无学(位中之)眠(乃是)。非所断摄。
  无漏道乃非所断。今眠既非无漏亲所引生。故非非所断摄。无学回心向大。深求无上解脱。得有忧根。名非所断。悔不同忧。故非非所断摄。若罗汉有眠。佛亦有眠。则是非所断摄。然罗汉及佛。皆永无梦。八地以上菩萨。虽称无学。仍有好梦。
  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生)彼(无漏道。又)从彼(无漏道)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引生无漏之寻伺。即修所断。无漏引生之寻伺。即非所断。分别烦恼相应之寻伺。即见所断也。
  有义。寻伺(之)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所)摄。瑜伽说彼(寻伺)是分别故。有义。此(寻伺)二亦(是第四)正智(所)摄(以八正道之中)。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思)能令心(起)寻求等故。又说彼(思)是言说(之)因故。未(至如来)究竟(之)位。于(法门)药(众生心行)病等。未能遍知(所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寻伺)二种。亦通无漏(瑜伽)。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分别性所摄。以)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此更约五法判寻伺也。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别。楞伽名为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也。有漏寻伺。见修所断。可属第三分别。无漏寻伺。即非所断。宜属第四正智。以是后得智故。若至佛果位中。则并此无漏寻伺亦断。以如来所有后得妙智。任运照机。不假寻伺故也。十二三断相摄门竟。
  △十三例结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谓缘有事无事。缘有漏无漏。缘事境名境等也。第三能变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中。正释别相竟。
  △二会示二谛二。初略问答。二广问答。今初。
  (问曰。)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答曰)。设尔何失。
  △二广问答二。初难即离。二答妙理。今初。
  二俱有过。若离心体有别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识。又如何说(唯)心远(行)独行(又如何说)。染净由心(又如何说)。士夫六界(又)。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颂言。许心似(善染)二(法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二俱有过。是先总难。若离心下。别难说离之过也。士夫。即有情。六界。即地水火风空识。不别言心所也。余可知。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如何圣教说心相应(以必)。他性(乃名)相应。非自性故。又如何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论说。复云何通。彼说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颂言。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此别难说即之过也。心王如日。心所如光。日若即光。则光外无日。云何空中复见圆日。光若即日。则日外无光。十方世界应同为日。心所若即是心。其过亦尔。又瑜伽颂。言若谓心所即是心王。则五种取蕴之性不得成就。以无受想行三蕴故。又若谓但由分位差别而立五蕴者。亦有过失。以一刹那中。其因缘必无差别可得故。则与圣教相违。盖圣教说五蕴法。同在一刹那中横具。不依前后假立故也。
  △二答妙理。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所以圣教但)。说(为)唯识等(又此)。心所依(于)心(王)势力生故(所以庄严论中)。说似彼现。非(谓)彼(善染法)即(是)心(王。)又(凡)识心(之)言(决定)。亦摄心所(以其)。恒相应故(所以诸圣教中)。唯识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然)。此(且。)依世俗(说别有体。)若依胜义(则)心所与心。非离非即(乃至)。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心王心所种现各别者。俗谛也。心王心所一一皆非即离者。真谛也。设非真谛。则俗谛无所依体。设非俗谛。则真谛无可表彰。真谛如水。俗谛如流与波。若知水外别无波流。则知波流之外亦别无水。真是俗家之真。俗是真家之俗。实际理地。原自不舍一法。今事门头。原自不立一尘。岂至分河饮水哉。故宗镜云。若不了性。亦不了相。其相即妄。若不识相。亦不识性。其性即孤。应须性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云。楞伽经说。诸识有三种相。谓转相。业相。真相。此三种相。通于八识。谓起心名转。八俱起故。皆有生灭。故名转相。动则是业。如三细中初业相故。八识皆动。尽名业相。八之真性。尽名真相。智旭曰。既八识皆有三相。则五十一心所法。何不例亦有三相哉。故慈恩云。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所心王。以识为主。归心泯相。总言唯识。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滞空者乖其实。此之谓也。初明差别等前六门竟。
  △二明共依等后三门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颂曰。依止根本识(七共依门)。五识随缘现。或俱或不俱。如涛波依水(八俱转门)。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九起灭分位门)。
  △二论释三。初释共依门。二释俱转门。三释分位门。今初。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起之)根本故。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依)亲依。
  阿陀那名。通至佛果。故偏举之。共依。指现行本识。乃六识所同依故。亲依。指本识中所藏种子。乃六识之各别种故。
  △二释转俱门。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故总说之。随缘现(之为)言。显(其)非(能)常起。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五)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以)。外缘合者有顿渐故。如水(所起)涛波。随缘(而有)多少。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五识种类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缘尘境。三俱缘现在。四俱有间断。故相似也。作意根境等缘者。谓眼识藉九缘生。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心所。六根本依。即第八识。七染净依。即第七识。八分别依。即同时意识。九种子依。即第八识中所藏转识种子也。耳识藉八缘生。不须明缘。以暗中亦闻声故。鼻识舌识身识。皆藉七缘而生。不须空明。以合时方知故。余可知。
  △三释分位门二。初释意识常起。二释五位不行。初中二。初对诸识。通明起不起。二对前五别明常现起。今初。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粗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第六意识所藉五缘。一意根。二法境。三作意。四根本依。五种子依。此五种缘。一切时中定皆可得。唯除生无想天等五位。名为违缘也。第七识但藉三缘。一本识。二作意。三种子。第八识但藉四缘。一第七识。二作意。三境界。四种子。
  △二对前五。别明常现起。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多缘。故断时多。现行时少。第六意识。自能思虑。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起时多。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识为)随缘现。
  初释意识常起竟。
  △二释五位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二释及与言。三判通凡圣。初中三。初标征。二别释。三总结。今初。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
  △二别释三。初释无想天报。二释二无心定。三释睡眠闷绝。今初。
  无想天者。谓(于因中)修彼(无想)定(时。有)厌(患)粗想(之)力(所以)。生彼天中。违(碍)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灭为首。名(之为)无想天。故六转识。于彼(天中)皆断。有义。彼天(从初生乃至命终。)常无六识。圣教说彼(天)无转识故。说彼(天)唯有(十二)有(支中之)色支(而无名支)故。又说彼为无心地故。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要起转识然后命终。彼必起下(地之)润生爱故。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乃)从彼(天)没故。然说彼无转识等者。依长时说。非谓全无。有义(初)。生(彼天)时亦有转识(以将生)。彼(天之)中有(亦)必起润生烦恼故(例)。如余(禅天之)本有初(生时。)必有转识故。瑜伽论说。若生于彼(天)唯入(定而)不起(定。)其想若生(即)。从彼(天)没故(设使)。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时)若无转识。如何(可)名入(定。以)先有后无。乃(可以)名入故(又)。决择分言(彼天于)。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故。此言(之)意(正)显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时。必)有异熟生(之)转识暂(时现)起(但由)。宿(习此定之)因缘力。后(乃违此转识令)不复生。由斯(无想定力。)引起异熟无记分位差别(所以)。说名(为)无想(天。例)如(加行)善(根所)引生(之无想灭尽二定。以加行善故。所以)二定(亦得)名善(今无想定所引生之异熟。所以名为无想天也。设)。不尔(者。则)转识一切不行。如何(决择分中)可言唯生得(之心心所)灭。故(知)彼(天)初(生之)位。转识(亦必)暂起。
  初正释无想天之名义。次有义下。凡三解。第三为正。大佛顶经亦云。初半劫灭。后半劫生也。本有。指一期现在之身。生得心心所。指初生时即得现起之心及心所。所谓异熟生无记。余可知。
  彼(无想)天唯在第四静虑(之中。以)下(三禅中。其)想粗动。难可断故。上(四空中。)无(此)无想异熟处故。即能引发无想定(之)思(业。)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此更释无想果处。及无想果之因种也。三禅已下。想粗难断。四空灭色存心。无想灭心存色。故四空天。无此无想异熟之处。当知无想异熟。必寄第四禅天处也。思业。即思心所。令心造作无想定业。所熏成种以为其因。乃招感于彼天之果。初释无想天报竟。
  △二释二无心定二。初略明。二广释。今初。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俱无(前)六(转)识。故名无心。
  △二广释二。初无想定。二灭尽定。今初。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第三禅)遍净(天之俱生)贪。未伏上(界之)染。由(永)出离想(之)作意(而)为先(导。)令不恒行(之)心(及)心所(得)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虽不与定心所相应而)亦名定。
  此正释无想定之名义也。遍净贪及上染。皆指六识相应之思惑。出离想。谓误认彼处以为涅槃。不恒行心心所。即前六转识及彼相应之心所。余可知。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亦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彼天五百大劫)寿量。后方殒没。
  此约三品修因。以判三种所招果也。现法。即现生。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所摄。)又唯是善(以是)。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三禅地及)上(四空)地(中)无(有此定。)由前(所)说(想粗动等之理)故。
  此更约界地判。及约三性判也。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此更约四业判也。四业者。一顺现受业。谓决定猛利心所作善恶。能令现世即招苦乐二报。二顺生受业。谓上品心所作善恶。能令转身即决受报。三顺后受业。谓中品心所作善。恶能令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生后方受其报。四不定受业。谓下品心所作善恶杂业。或受不受。以微弱无大力故。今无想定。下品修者。或不定受。或顺后受。或顺生受。中品修者。或顺后受。或顺生受。上品修者。则顺生受。决无此世即受彼天果报之理。故除顺现受也。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但)。除无想天(乃)至(色)究竟(天。不起此定)故。
  此更申明起定之处也。有两家解。第二周悉。无想天不起者。由成此定。乃感生无想天。非于彼天方起此定。又彼天寿尽。决当退生欲界。不更起此定也。五不还天皆是圣者。故亦不起此定。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天中。皆得引起。可知。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惟有漏。非圣所起。
  此更约有漏无漏判也。谓修此定者。本由厌患粗想。欣慕彼无想果。然后得入。则是非灭计灭。故唯有漏。而有学无学二种圣人。不起此定。唯是非学无学摄也。初无想定竟。
  △二灭尽定。
  灭尽定者。谓有(三乘)无学(圣人。)或(复)有学圣(人。)已伏或离无所有(处之俱生)贪(于)。上(非非想处之)贪(则无学已伏或离。而有学)。不定。由(暂)止息想(之)作意为先。令不恒行(之心心所。及)恒行(中之一分)染污心心所(皆)灭(故)。立灭尽(之)名。令身安和。故(虽不与定心所相应而)亦名定(又)。由(加行之时。)偏厌受想(故)。亦名(为)灭彼(受想之)定。
  此正释灭尽定之名义也。已伏。指有学及顿悟菩萨。或离。指无学二乘及彼回心者。止息想。谓厌患劳虑。暂取寂静。不计为涅槃也。此定亦名灭受想定。故更释彼得名之由。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亦能)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无漏道。不感异熟也。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历)观(察真)无漏(理以)为加行(乃得证)入(以九)。次第定(之)中(此灭尽定)。最居后故。虽(此定亦仍)属有顶。而(是)无漏(所)摄。若修此定已得(淳熟出入)自在(则于)。余地心后亦得现前。
  此判修定之所依也。有顶。谓三有极顶。即非想非非想定是也。凡佛弟子欲修灭尽定者。必依次第而修。谓先以觉观净除欲染。离生喜乐而入初禅。次以内净舍离觉观。定生喜乐而入二禅。次更舍弃喜动。离喜妙乐而入三禅。次更双亡苦乐。舍念清净而入四禅。次更灭色缘空。入无边空处定。次更灭空缘识。入无边识处定。次更灭识缘无所有。入无所有处定。次更灭无所有。缘于非想非非想处。入非想非非想定。次后了知此种极微细想。仍是有漏有为。即依此定。游观寂灭真无我理。伏灭第六心王心所。并伏第七识中俱生我执令不现行。乃入此灭尽定。是故九次第定。此居最后。不依有顶。不能加行证入也。虽依有顶。而非有漏。以必游观无漏。方能入故。若修至淳熟。则随意出入。无不自在。或于无所有地心后得入。或于识处地心之后得入。乃至或于离生喜乐地心之后得入。或于欲界散地心后亦得径入也。
  (此定)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以其)。似涅槃故。
  此更约学等三摄判也。既属道谛。宜是学无学摄。然似涅槃。故非学。非真涅槃。故非无学。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必由)。佛及弟子说力(乃得)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若于人中先修得已。则于)。后(时。生)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以)。无色(天。但无业果粗色。)亦名(为)意成天(元有定果色)。故(所以得依无色定果而入此定也。然)。于(大乘诠显)藏识(之)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界中。)不起此定(以)。恐(既)无色(身。又复无)心。成断灭故(若)。已信(有藏识者。)生彼(无色四天。此定)亦得现前(以其)。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此更判起定处也。初必人中。后通四禅及无色界。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以诸)。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又复)。此定微妙。要(先)证(于)二空。随应后。得(智之)所引发故。
  此更判起定人也。异生未断分别我法二执。未证我法二空妙理。纵令以欣厌力。伏灭无所有处心及心所。而于非非想处心及心所。决定不能伏灭。以彼所修世间有漏道力。本劣弱故。唯有三乘圣者。或于初果位中。以根本智先证我空。或于初欢喜地。以根本智先证我法二空。然后随彼二空之后得智。渐次伏灭三界思惑至都尽位。乃入此微妙定。是中二乘以我空后得智引发此定。但伏第七识中微细我执。故虽身心度百千劫如弹指顷。不能现诸威仪。以未达法空故。菩萨以二空后得智引发此定。兼伏第七识中微细法执。故能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以得法自在故。
  有义(于)。下八地修所断惑(之)中。要全断欲(界九品思惑。)余(之七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以)。欲界(之)惑种(不善有覆)。二性繁杂。障定(之力)强故(经论)。唯说不还(果人。)三乘无学。及诸菩萨(乃能)。得此定故。彼(等)随(其)所应。生上八地。皆得后起(此定)。
  此下更复细判定前所断惑也。有两家解。第二为正。今初家谓人中但断欲界思惑。即能起灭尽定。后生四禅四空。亦皆得起。以阿那含果。即可得此定故。
  有义。要(须尽)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之五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以下四地中)。变异受俱(之)烦恼种子(其)。障定(之力亦)强故。彼(等)随(其)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此定)。
  此第二正解。谓人中须断下四地惑。方起此定。后生上五地中。乃得后起也。下四地。谓一者欲界五趣杂居地。二者初禅离生喜乐地。三者二禅定生喜乐地。四者三禅离喜妙乐地也。变异受。谓忧喜苦乐四种受也。上五地。谓一者四禅舍念清净地。二者空处地。三者识处地。四者无所有处地。五者非非想处地也。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此下问答释妨也。今先问曰。若于第四禅及四空惑。但伏不断。即能起此定者。假使不还果人。后于所伏之惑不断不退而生无色上地。然彼下地惑种尚犹未断。岂既生上地已。却乃断下地惑耶。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此先纵答也。谓假使生上却断下惑。亦无有失。如生上地证无学者。一时顿断下九地之末那相应俱生惑故。盖六识中俱生烦恼。其相粗显。故三界九地种子。次第渐断。第七识中俱生烦恼。其相细微。故三界九地种子。须待金刚喻定方能顿断也。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又复)。虽所伏惑。有退(起有)不退(起。)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此释伏难。兼正答前问也。释伏难者。难曰。若得灭定。后不断退而生上地。则正生时。岂无润生烦恼。今释之曰。然不还果圣人。对治力强。故润生位。不必起于现行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耳。正答前问者。虽灭尽定所伏之惑。有退不退。而六识中修所断种。必须断下方得生上。本无伏下生上地义。故亦无生上却断下惑之失也。且如有人于此。已断初禅二禅三禅思惑。又伏第四禅及四空思惑。而得此定。已后或起第四禅等思惑。或不起第四禅等思惑。皆不可知。但必断尽第四禅思惑种子方生空处。断尽空处思惑种子。方生识处。乃至断尽无所有处思惑种子。方生非非想处。倘一生中灭定不退。虽已永伏非非相想。而第四禅惑种未断。命终仍必生于五不还天。万无径生四空之理也。问曰。凡夫外道。但伏下地思惑。亦未曾断。何故展转得生上地。那含圣人。何故伏惑不断。反不生上地耶。答曰。凡夫外道。邪见取着。故但伏下地思惑。即能生于上地。报尽之后。仍复下坠。譬如仰空射箭。力尽则堕也。那含圣人。已破见惑。于三界中。不复取着。但其任运烦恼。未能顿断。故下地烦恼渐渐尽时。转转寄生上地。以次断尽上地烦恼。便出尘界。譬如火不添薪。渐从熄灭也。
  若诸菩萨。先(于)二乘位(中。)已得(此)灭(尽)定。后(方)回心(向大乘)者(则于)。一切(三贤十圣)位中(皆悉)。能起此定。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七地中。犹)未永断欲界修(所断)惑(种子。)而(能)如(彼不还果人)已断(惑者一般。亦复)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复)。有(一类利根菩萨。始)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于初地乃至第)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此更就菩萨以判灭定起位也。若不尔者。指未得灭定先回心之二乘。一切烦恼。指三界现行思惑。余皆可知。二释二无心定竟。
  △三释睡眠闷绝。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故亦得无心之名。盖由)。疲(劳)极(重)等缘所引身位(身劳顿故。六情闇闭)。违前六识(令不现行。)故名极重睡眠。此(极重)睡眠时。虽无彼(四不定中眠心所之)体。而由彼(引起。相)似(于)彼。故假说彼(睡眠之)名(复有感冒)。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令不现行。)故名极重闷绝。或此(疲极风热等缘。)俱是触处少分(所摄)。
  二别释竟。
  △三总结。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初正明五位竟。
  △二释及与言。
  (问曰。)正死生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有义(正)死生(位。即以颂中)及与(之)言(而)显(破曰)。彼说非理。所以者何(圣教)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入)无余依(涅槃界者。今但)应说死生即闷绝摄。彼(死生)是最极闷绝位故(然颂)。说及与(之)言(为)。显五(位)无杂(故耳。又颂但言五位。不说六时无心者。)此(中欲)显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各)自种(子)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以入无余依后。则不起故)。
  释此为二。初义非。次义正。并可知。
  △三判通凡圣。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灭定。圣唯后三。于中如来(及八地以上)自在菩萨。唯得存一。无(极重)睡(眠及)闷(绝)故。
  凡夫外道。皆名异生。以未证圣法故。不能入灭尽定。三乘圣人。不入无想定。不生无想天。八地已上。得法自在。故无极重睡闷。但有时入灭定耳。已上从第二卷中间至此。初分释三能变相竟。
  △二会三能变俱转以示二谛三。初总明俱转。二料简俱转义。三结示二谛。今初。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一切有情。通指十界圣凡而言之也。余可知。
  △二料简俱转义。共有六番问答。今初番。
  (问曰。)若一有情(而有)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答曰)。若立有情(而是)依识多少(则)。汝(于)无心位。应非有情。又他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有情。然立有情(或)。依命根数。或(依)异熟识。俱不违理。彼(命根及异熟识。)俱(是)恒时唯有一故。
  他分自分。乃以六道相望而互论也。且如只今为人。则以人为自分。其余五道皆名他分。然正为人时。或忽起天道心。或忽起地狱心等。若但依识多少而立有情。则正起天道识时。便应名为天道有情。何故仍名为人道有情耶。余可例知。命根。即依色心连持不断功能假立。异熟识。即第八果报无记识也。
  △第二番问答。
  (问曰。)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答曰)。既许此一(等无间缘)引多(后念相应)心所。宁不许此(亦)能引多心(王。)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亦)多故。又(如)欲(于)一时取多境者。多境现前。宁不顿取(以)。诸根境等和合(之)力(既是)齐(平。若谓)识(必)前后(次第而)生。不应理故。又(如诸)心所(之体)性虽无差别。而(着等)类别者。许多俱生宁不许心异类俱起。又如(水之)浪(镜之)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又若不许意(识)与五(识)俱(则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喻)。如(独)散意识(亦但)。缘久灭故。
  小乘所执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灭心。引生后心。故云一身唯一等无间缘也。答中先顺答。次逆答。顺答者。假使只一等无间缘引生多识。亦复无过。以彼亦许一等无间引生多心所故。次逆答者。既许有情各有八识。亦许八识各有等无间缘也。又汝若不许多识俱转。则色声香味触等多境现。前。一刹那中宁不顿取。若谓根境虽齐。识有前后。则不合理。又既许一时有多心所俱生。何独不许一时有多心王俱转。又如水镜唯一。浪像可多。则知藏识唯一。转识可多。又若不许同时意识与五识俱。则意识起时。前五已灭。便同独头意识缘已灭境。如何得明了耶。
  △第三番问答。
  (问曰。)如何(与)五(识)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乃能)。取一或多(答曰)。如眼等识。各于自境(亦能)取一或多。此(意识于五尘境取一或多。)亦(复)何失(以六识之)。相见(二分。)俱有种种相故。
  复有小乘。妄计有五意识。故难唯一意识。不应顿取多境。答释可知。应立量云。同时一意识是有法。能取多境宗。因云。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一眼识能取多色等。
  △第四番问答。
  (问曰。)何故诸识同类不俱(答曰)。于自所缘(若不可了。多亦无用。)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同类不俱。谓一刹那中。无二眼识并生。乃至无二藏识并生也。答意可知。
  △第五番问答。
  (问曰。)若尔(则)。五识已(能各)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答曰)。五俱(之)意识(能)。助五(识)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而已。)又(意识)于彼(五识)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五)识。故非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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