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_12 藕益大师(现代)
  △十不相违因。依于不障碍依处立。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不必增上相助。但令不相障碍。即名不相违因也。初明十因依十五处立竟。
  △二以二因摄上十因二。初标。二释。今初。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二释为二。初通摄。二局摄。初中二。初引菩萨地。二引有寻等地。皆瑜伽论十七地中之名也。初又二。初引文。二释义。今初。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二释义。
  此(菩萨地。乃)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凡六因)中诸因缘种(各有生熟之别。若在)。未成熟位。名牵引种(若至)。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上文所说)六因中(之)诸因缘种。皆摄在此(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二位中故。虽有现起(亦)是能生因。如(彼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四因(之)中(皆有能)。生自种(子)者。而多间断(所以)。此(菩萨地)略不说(之。)或(四因中现起之行。能)亲办(种)果(者。虽是现行。)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亦得名为)种(故)所余因。谓初(随说)二(观待)五(摄受)九(相违)及(牵引等)六因中(之)非因缘法(此等)。皆是生(因缘种)熟因缘种(之)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可谓)此(菩萨地中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前所说十因中之牵引生起)二因(以)。余(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之)中(亦)。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前所说十因之)八(一概)。名所余因(以)。彼(前所说牵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缘种故。
  菩萨地中所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其名虽同十因中之三牵引因四生起因。而义有异。故特释之。
  △二引有寻等地二。初引文。二释义。今初。
  有寻等地。说(唯)生起因是能生因。余(皆)方便(因)摄。
  △二释义。
  此文意说(牵引等)六因中(若)现(行若)种(子但)是因缘(摄)者。皆名(为)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非(可谓)此(有寻等地所说)生起(之因。)唯属彼(前所说十因中之生起)因(以)。余五因中(亦)。有因缘故。非唯彼(前所说十因中之余)九。名所余因(以)。彼(前所说)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缘故。
  有寻等地所说生起因。其名亦同十因中之生起因。而义亦异。故特释之。初通摄竟。
  △二局摄。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即彼(十因中所说牵引生起)二因。所余诸因。即彼(十因中之)余八。虽(牵引生起)二因(之)内(亦)。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余因内(亦)。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皆是)方便者(亦可此中所说)。生起。即是彼(十因中之)生起因(此中所说)余因。应知即彼(十因中之)余九。虽生起中(亦)。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必)有因缘种。而去果远疏。隐故不说。余(九皆)方便摄。准上应知。
  准上应知。谓九因内。虽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也。初明依处立因竟。
  △二明依处摄因。二。初问。二答。今初。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一问四缘依处。二问四缘摄因也。
  △二答为二。初答四缘依十五处。二答四缘摄十因二因。今初。
  论说因缘。依种子(依处)立。依无间灭(依处。而)立等无间(缘。)依境界(依处。而)立所缘(缘)依所余(依处。而)立增上(缘)。
  此引论正答也。下复申明通摄局摄。
  此中(所言)种子。即是三(习气依处。)四(有润种子依处。)十一(随顺依处。)十二(差别功能依处。)十三(和合依处。)十五(不障碍依处如是)六依处中(之)因缘种摄。虽(于)现(起之初语依处。二领受依处。五无间灭依处。九士用依处。如是)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是故)。此略不说。或彼(现行)。亦能亲办自(种子)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此明因缘依种子立。约通摄也。
  或(此中)种子(之)言。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虚。)亲疏隐显。取舍如前。
  此明因缘依种子立。约局摄也。准前局摄义可知。
  言无间灭(依处及)境界(依)处者。应知总显(等无间及所缘)二缘(之)依处。非唯五(无间灭依处)六(境界依处定属二缘。以)余(十三种)依处中。亦有中间(等无间及所缘)二缘义故。
  此明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亦有通摄义也。
  或(此所言无间灭及境界者。)唯(指)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此明无间灭及境界。亦有局摄义也。增上缘宽。故不必辨。胜答四缘依十五处竟。
  △二答四缘摄十因二因。
  论说(四缘中之)因缘(即二因中之)。能生因摄(四缘中之)。增上缘性。即(二因中之)方便因(四缘)。中间(之等无间及所缘)二缘(即十因中第五)。摄受因摄。虽方便(因)内。具后三缘。而增上(缘)多。故此偏说。余(九)因(中)亦有中间二缘。然(唯)摄受(因)中。显故偏说。初能生(因)摄(因缘义。)进退如前。
  既知十因摄归二因。则知四缘亦二因摄。既知二因可摄十因。则知四缘亦摄十因。若以四缘对二因。则因缘是能生因。余三皆方便因也。若以四缘对十因。则因缘摄彼能生。等无间及所缘缘摄彼摄受。增上摄彼余八。然亦各各有通有局。如前进退可思。二明依处摄因竟。
  △三明因缘依处得果二。初问。二答。今初。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一问因缘得果。二问果数有几。三问果之依处。
  △二答三。初明果唯五数。二答依处得果。三答因缘得果。今初。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前六识所作)有漏善及不善法(引满二业)。所招自相续(之真异熟。及)异熟生无记(总名为异熟果)。
  异熟凡有四义。一异时而熟。谓受果时。非造因时。二异性而熟。谓因通善恶。果唯无记。三异类而熟。谓一趣造业。五趣受报。四异圣而熟。谓依二障种子建立。言有漏者。简无漏善不招异熟果也。由发业无明所造善及不善。名为引业。能招总报。名真异熟。由润生无明所造善及不善。名为满业。能招别报。名异熟生。真异熟。即第八果报识体。异熟生。即报得诸心心所诸根器界种种差别。此真异熟及异熟生。同属无记性摄。依此复起善恶。而体非善恶故。
  二者等流。谓习善等(三性)所引同类。或似先业(而)后果随转。
  平等流类。故名等流。然有二种。一真。二似。一真等流者。前世习善。今亦生而好善。前世习恶。今亦生而喜恶。或施或悭。或净或染。或忍或瞋。或进或懈。或定或散。或智或愚。或信不信。或贪无贪。或惭无惭。或害不害等。无量差别。生性即然。不假熏习。皆真等流也。二似等流者。夙世慈心不害。今感长寿无病。夙世损害众生。今感短命多病。夙世不悭不贪。今感富饶安乐。夙世悭贪偷窃。今感贫穷失脱。夙世不犯外色。今感眷属贞良。夙世多犯邪淫。今感妻孥邪僻。夙世实语义语软语和合。今感口气香洁。发言诚证。声音清朗。辨才不断。夙世妄言绮语恶口两舌。今感謇吃喑哑。言无人信等。种种后果。并随先业而转。皆似等流也。
  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
  无为法性。无去来今。由二障故。令不显现。生空法空二观。名无漏道。以无漏道断二障种。则证二空所显真如。以出缠故。名离系果。二乘断烦恼障。离分段系。大乘断所知障。离变易系也。
  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
  作者名为士。即士农工商等是也。作具名为用。即文笔学问器。械伎术等是也。所办事业名为果。即功名富贵谷麦器物等是也。
  五者增上。谓除前四(果外。其)余所得(之)果。
  如眼识是眼根之增上果。耳识是耳根之增上果。乃至身不散坏。是命根之增上果等。宗镜云。异熟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则因果性同。流类无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缘。士用则功业所成。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证真。超诸漏缚。初明果唯五数竟。
  △二答依处得果三。初引文。二约通释。三约局释。今初。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二约通释。
  (当知此中)习气处言(乃通)。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不单指习气依处)。随顺处言(乃通)。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不单指随顺依处)。真见处言(乃通)。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不单指真见依处)。士用处言(乃通)。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不单指士用依处)。所余处言(乃通)。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尽收余十一依处)。不尔便应(所余处言)太宽(习气随顺真见士用处言)。太狭。
  △三约局释。
  或(此中所言)习气者。唯属第三(习气依处。)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习气依)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亦尔。故此偏说(此言)。随顺。唯属第十一(随顺依)处。虽等流果。余处亦得。此(随顺依)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等流)因招(善恶)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此中)。真见处言。唯诠第十(真见依处)虽证离系。余处亦能。此(真见依)处亦能得非离系(之果。)而此(真见)证离系相。显故偏说(此中)。士用处言。唯诠第九(士用依处。)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士用依)处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此中)。所余(处言。)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一处。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四依)处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四依处。)已显余(之四果。)故此偏说。
  文义并显可知。二答依处得果竟。
  △三答因缘得果。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则以)。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之五)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若等流果(则以)。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七)因。初(因缘)后(增上之二)缘(而)得。若离系果(则以)。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五)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若士用果。有义(以)。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之四)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有义(以)。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八)因(但)。除所缘缘(之一缘。以)余三缘(而)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士用果中二义。第二为正。余可知。二傍论十因竟。
  △三正示缘生二。初结前起后。二释缘生相。今初。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
  △二释缘生相二。初明种现生分别。二明现种生种子。初中二。初明前半颂种生分别。二明后半颂现起分别。今初。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谓(八识)各(有)亲种。是彼(八识现行之亲)因缘(即此种子。是第八识之相分故)。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若(此识)种于彼(现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即皆)。是增上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初本识中种下。先明生染分别。次生净现行下。例明生净分别也。除等无间者。唯依现识前后相望。立此缘故。言能缘者。即指第八识及相应五心所之见分。
  △二明后半颂现起分别二。初明染分别。二明净分别。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一者种引种。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皆有因缘义。今以现望现。故无因缘义也。
  △二别释五。初约有情自他相望。二约自八识展转相望。三约自类前后相望。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五约同体四分相望。今初。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增上及所缘之)二缘。除等无间。
  △二约自八识展转相望。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有或无(第)。八于(前)七有(所缘缘义。谓第七缘八之见分。前五缘八之相分。第六通缘八之见相二分故。若前)七于(第)八(则)无(所缘缘义。以)余七非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前)六。五(识)无(所缘缘义。以五识不缘第七识故。唯)一(第六识)有(缘第七之义。)余六(识)于彼(第七识。)一切皆无(以第七不缘前六故)。第六于(前)五(识。)无(所缘缘义。)余五(识)于彼(第六识)有(所缘缘义。)五识唯托第八(识之)相(分为本质)故(所以不缘第六识也)。
  △三约自类前后相望。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惟除因缘)。余(第八第七前五。皆更)除所缘(以但)。取现境故(若)。许五(识)后(念)见(分得)缘前(念之)相(分)者(则)。五(与)七(自类)前后亦有三缘。前七(转识)于(第)八(识。)所缘(缘义亦可)容有(以前七现行)。能熏成彼(第八识中)相见种故。
  初正释自类相望。次前七于八下。复追补展转相望中未尽之义也。若论余七非八所仗质义。则无疏所缘缘。若论现行熏种子义。则亦容有疏所缘缘。以种子由现行之所熏变。不异相分仗本质而得变起故。
  △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若)。依相分(而)说(亦得)。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如(第八)识中种(子是相分。)为触等(五心所)相(分之本)质(若)。不尔(者生)无色(界。既无身器。)彼(触等五心所)应无(所缘)境故。设许(无色界亦)变(为定果)色(然触等五)。亦定缘种(子而变似种相。)勿(可谓相应心所之)相分境。不同(心王所缘之本)质故。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故名同聚。然其相用各别。故名异体。各各见分。决不互缘。各各相分亦得互为所仗本质。如无色界。现无身器。唯以本识所藏诸法种子为相分境。相应触等五心所。托此本识相分种子以为本质。变似种子之相而为所缘。若不许彼互为质起。则应触等无所缘境。纵许无色有定果色。而心所心王。所缘必同。未有心王既缘三类性境。心所不同本质变起相分者也。
  △五约同体四分相望。
  同体相分。为见(分之增上及所缘)二缘。见分于彼(相分。)但有增上(缘之一义。)见与自证。相望亦尔。余(自证分及证自证分之)二展转(相望。)俱作(增上所缘)二缘(须知)。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见与自证相望亦尔者。见于自证。能为二缘。自证于见。但有增上。以见分不能缘自证故。初明染分别竟。
  △二明净分别。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以四智相应心品)。能遍缘故。唯除见分非相(分之)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圆镜平等观察。皆具本后二智。成所作智。唯是后得。根本实智。但缘真如。后得权智。遍缘假实色心有漏无漏有为无为过现未来一切诸法。是故自他展转。皆得有所缘缘义也。且约同体四分相望。有十二重。一见分缘相分。以现量证故。即是变带。二见分缘见分。三见分缘自证分。四见分缘证自证分。以无迷隔故。了了自知故。皆是挟带。五自证分缘相分。以从自体所现故。亦是变带。若约性宗。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亦是挟带。六自证分缘见分。与本染时不异故。七自证分缘自证分。当体无迷故。八自证分缘证自证分。亦与染时不异故皆是挟带。九证自证分缘相分。即心之相故。十证自证分缘见分。即心之见故。十一证自证分缘自证分。与本染时不异故。十二证自证分缘证自证分。当体无迷故。变带挟带。准自证分可知。唯有相分。终不能缘见分。以既名为相分。则是心所变影。决定无有能缘之用。若谓能缘。不应理故。夫至佛果位中。相分尚无能缘之用。况染位哉。今浮尘胜义两种五根。与器世界四大五尘。同是第八识之相分。本无亲疏。乃妄分别一为有情。一为无情。迷谬甚矣。又六尘缘影。只是独头意识相分。而大佛顶经之中。阿难妄认为心。不啻迷头认影。故如来直斥之曰。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乃解者妄指此为六识。尤可笑矣。问曰。若谓相分理无能缘之用。则天台所立境照境及境照智。复云何通。答曰。此中自有二义。一者名融义别。二者名义俱融。言名融义别者。约有分别色照无分别色。为境照境。约有分别色照无分别识。为境照智。有分别与无分别。既得同名为识。亦得同名为色。故其名融。有分别方为能照。无分别但为所照。故其义别。此与相分理无能缘用之义仍同也。言名义俱融者。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等相分。及与闻见等见分。如于一月。妄见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则尽理而言。有十六重。其十二重。已如上说。更作四重。一相缘相。二相缘见。三相缘自证。四相缘证自证也。问曰。既云谁为是月又谁非月。即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此则尚不名一。云何有二。尚非有二。云何有四。尚非有四。云何妄作十六重耶。答曰。不离汝问。即成我答。汝既云尚不名一。则知一亦无性。故不妨举体作二作四作十六也。若不许作二作四作十六者。便是定一。云何得言尚不名一耶。且如月若定二。何故好目仍见是一。月若定一。何故捏目便见有二。然捏目但见其二。不知其一。好目既知其一。亦知其可以随捏成二。知二不知一者。迷情也。知一亦知二者。妙解也。若谓约俗谛则有四分一十二重。约真谛则无能缘所缘者。便是真俗分张。真则定一而不异。何殊数论之法性定一。俗则定异而不融。何殊胜论之法性定异。况伽他云。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谓俗是真家之俗。如金之为器。器别则金亦别。非离真谛而俗谛自能成别也。真是俗家之真。如器之即金。金无别则器亦无别。非拨俗谛而真谛自居相外也。故宗镜云。唯识大约有二种。一具分。二不具分。以无性理故成真如随缘义。则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理故。唯约生灭。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质为半头唯识。质影俱影为具分者。此乃唯识宗中之具分耳。又引楞伽经释云。八识皆有生灭。皆名转相。八识皆动。尽名业相。八之真性。尽名真相。噫。可以思矣。初明种现生分别竟。
  △二明现种生种子二。初问。二答。今初。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二答。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以必)。得(现起)心(及)心所(乃)。立彼(等无间缘所缘缘之)二(义)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已上广释颂义中正释缘生竟。
  △二结斥指广。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设有(亦复)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
  此先结斥也。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余论中具广分别。
  此复指广也。二。谓染分别净分别。或真识现识。或不堕意堕意等。三。谓心意识等。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等。五。谓因果苦乐舍等。初释分别由何难竟。
  △二释生死由何难二。初申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颂曰。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二以论释成四。初家约业取相续释。第二家约习气相续释。第三家约障支相续释。第四家约因缘相续释。四释俱有义理。而第四家尤长。然亦不得废前三释也。今初。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之眷属。亦立业名(以能)。同招(酬)引(业及酬)满(业之二种)异熟果故。此(业)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善业名福业。不善业名非福业。禅定对欲界散动。名不动业。此三种业。皆以思为体性。余心所法。名为眷属。同招异熟。亦名为业。曾现业。即过去时之现业。现业已灭。但由习气熏于本识。致感异熟果耳。
  (或取)相见(二分。或取)名色(或取)。心及心所(或取)。本末。彼(能所)取。皆二取摄(即现行二取也)。彼(二取)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之)功能(差别。)名二取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俱。谓业种(与)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义(然)。业(种虽疏。)招生(义)显。故颂先说。
  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名色。即五蕴。初蕴为色。余四为名。本。谓第八识。末。谓前七识。业种是增上缘。名疏相助。二取种是因缘。故得亲名。余如文可知。
  前异熟者。谓前(一生乃至)前(百千)生(中)业(力所感)异熟(之)果。余异熟者。谓(感)后(一生乃至感)后(百千)生业(力之)异熟果。虽二取种(熏处即生。生处即熏)。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何谓有尽)。由异熟果。性(是无记。与善不善业性)别(故。必异世方熟而)难招(何谓无穷。谓)。等流增上(因果)。性同(故。可同时而)易感。由感(当来)余生业等(之)种(子成)熟(故于此身)。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此释颂中第三第四句也。业习气受果有尽者。如因戒善。今报人天。若不更修。报尽则堕等。
  此颂意说。由(诸)业(及)二取(习气。故有)生死轮回(可见)。皆不离识(以即)。心心所法。为彼(诸业二取习气之体)性故。
  此总申颂意也。初家释竟。
  △第二家约习气相续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三性之)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之)音声差别(简无诠声。彼非名故)。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之)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故名名言习气)。
  名是声上屈曲。惟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种子。然因名起种。故称为名言种也。前七识见分等。实非名言。譬如由言说名。显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所了境。有似彼名之能诠义。故称为显境名言也。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之)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通于第六第七两识)。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惟在第六意识中有)。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故名我执习气)。
  此二我执种子。即皆名言熏习。令有自他差别。故别立之。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之)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之)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有支。即十二因缘中之行支有支也。
  应知我执有支(二种)习气。于(当来世)差别(之)果是增上缘。此颂所言(诸)业习气者。应知即是(第三)有支习气(所言)。二取习气。应知即是(第二)我执(第一)名言二种习气(由其)。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第二家释竟。
  △第三家约障支相续释二。初正约三障释。二以障摄有支。今初。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之)种(子。)皆名习气。前(惑业)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苦)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二)取(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故。取是着义。业不得名(为取。)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发业烦恼。即无明支。润生烦恼。即爱取二支。瞋等非不发润。取其尤者言之也。感后有业。即行支有支。所引众苦。即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
  △二以障摄有支三。初标列指广。二别释有支。三结属颂义。今初。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十二皆名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也。
  △二别释有支三。初正释支体。二料简支义。三诸门分别。今初。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之)业(及)别助当(受之)业。皆非行支。
  识等。即等取名色六入触受也。别助当业。即能招别报之满业也。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能)生(起)当来异熟果摄(之)识等五(支)种(子。)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五支)中(之)识种。谓(即当来)本识(之亲)因(识中种子。唯)。除后(六入触受)三因(其)。余因(种。)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六入触受)三(法)种(子。)或(可以)名色种总摄(识中)五因。于(五因)中随(其)胜(者)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名色总摄五因。随胜立余四种者。谓以名中所摄胜者。则立识触受三支及六入中之意入。色中所摄胜者。则立六入中之五入也。六处与识总别亦然者。或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或以识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也。
  集论说识(支不惟是所引)亦是能引(者。彼以)识中(所持)业种名识支故(至于)。异熟识(之)种(子。则属)名色(种所)摄故(缘起)。经说识支通(于)能所引(者。则以)业种识种俱名(为)识(支)故。识是名色(所)依。非(同集论以识种为)名色(所)摄故。
  此会释经论之文义也。若约业种。则是能引。若约识种。则是所引。前文但约识种。集论但约业种。缘起经双约业种识种。是故文言虽异。其义则同。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之果)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义故。)识等(五支)亦说(名为)现行(若在)。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当来现起果位。得)说(所)生(所)引同时(以种生现。必同时故。若依识等初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以)。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发业无明。造作善恶引业。顿熏未来识等五种。决无先后。何故立此五支差别。释有二义。一者识支是主。余四是伴。名色是总。余三是别。六入是胜。触受是劣。触则是因。受则是果。约此相异。故假说前后也。二者既熏发后。至成熟时。先现起识。次起名色。次起六入。次起触受。乃约当果次第。立此五支因种也。余可知。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之)生(及)老死故。谓(先)缘迷内异熟果(之)愚(愚于我相。昧无我理。于后生苦不如实知)。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之)种(子)已。复依迷外增上果(之)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于彼)能引业种。及(润彼)所引(五支之)因(即五支之种子)。转(而)名为有(支。以)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迷内异熟果愚。即迷理无明也。正能招后有业。即行支也。迷外增上果愚。即迷事无明也。欲等四取。谓一欲取。二见取。三戒取。四我语取也。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以唯)此(业种)能正感异熟果故。复有唯说(识等)五种名有(者。以)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此亦会释论文之义也。有处。谓瑜伽第十。复有。谓瑜伽第三十八。业种正感异熟者。谓识等五种。虽正为因能生。然无力正生果故。亲生当来识等者。谓业种虽复有力。但属增上缘故。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自求父母。乃)至本有(位)中。未(经)衰变(以)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初正释支体竟。
  △二料简支义。
  (一问。生既别立。老死何共答。)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二问)。病何非支(答。病相)。不遍(界趣亦不)定(有)故(又问。老亦不定。何故附立。答)。老虽不定。遍故立支(谓)。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三问)。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无色界及化生者。无名色支故。答。以决)。定(有。)故立(为)支(谓)。胎卵湿(三)生者(于)。六处未满(时。)定有名色(位)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且如)。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是有色支也。又)。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是有名支也)。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支中)一分(是)上二界(之所)有(谓无想天。有色无名。四空天。有名无色。故各一分也。四问)。爱非遍有。宁别立支(以)。生恶趣者。不爱彼故(答)。定故别立(除是)。不求(方)无有(爱。)生善趣者。定有爱故。不还(果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爱虽不起。然如彼取(支。决)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但)。依无希求恶趣身(之)爱(故)。经说(为)非有。非(谓)彼(恶趣中)全无(我爱也)。
  现我境。谓第八识之见分。
  (五问。)何缘所生(现果。但)立生(及)老死(二支。)所引(因种。)别立识等五支(答)。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所引)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生老死之)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续生时。谓中有身。于父母边结生相续时也。
  (六问。)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一则立名不同。二则广略有异。故问之也。
  (答。)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缘起)经说。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位。)分(为)爱取二(支。若发业者。一发则已。)无重发义(是故但)。立一无明(支。又问。既分爱取。何云爱力偏增。答。)虽(于四种)取支(之)中(通)。摄诸烦恼(法。)而爱(于)润(业偏)胜(所以)。说是爱(力偏)增。
  十一殊胜事者。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苦集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者。初为爱。后为取也。
  (七问。诸支相望。为是唯在自地。或与他地亦互为缘。答。)诸缘起支。皆依自地(然或)。有(支)所发行(业。亦)依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行(故。设或)不尔(则如)。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地之)定。应非行支(以)。彼(上)地(之)无明犹未起故(必先得彼定已。彼地无明方得现故。又问)。从上下地(转)生下上(地)者。彼缘何(地之境界)受而起爱支(答)。彼爱亦缘当生地(之)受(支)若现若种(而起。)于理无违(八问。诸支同世耶。异世耶。答)。此十二支(前)。十(是现在)因(后)。二(是未来)果。定不同世(于前十支)。因中。前七(支)与爱取有(三支。)或异(世。)或同(世。)若(生老死之)二(爱取有之)。三(无明等之)。七。各定同世。
  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者。约未润位则异世。约已润位则同世也。
  (九问。或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重耶。答。)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现在生老死果。由于过去十支因。现在十支因。决招未来生老死果。是故足显轮转。因灭果生。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是故得离断常。设谓一重不足。须两重者。两重又或不足。须更设施三重。便有无穷之失矣。二料简支义竟。
  △二诸门分别十五。初假实门(至)。十五惑业苦摄门。今初。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即)。已润(之行等)六支。合为有(支)故(所以有支是假)。即识等五(果之上。有生老死)三相(分)位(差)别(名之)。为生等故(所以生及老死二支是假)。
  △二一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七支)非一事。
  △三染不染门。
  三唯是染(以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七唯不染(以识。名色。六入。触。受。及生。老死。皆是无覆无记)。异熟果故(然此)。七(支于现起)分位(之)中。容起染故(所以瑜伽第十)。假说通(染不染之)二(耳。)余(行有二支。)通(染不染)二种。
  △四独杂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独。即纯也。余九是杂相者。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门。
  六(支)唯(心法而)非色(法。)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六支皆)通(色心)二种。
  △六漏无漏为无为门。亦可分为二门。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七三性门。
  无明爱取(三支。)唯通不善(及)有覆无记。行(支)唯善(与)恶。有(支)通善(通)恶(及通)无覆无记。余七(支)唯是无覆无记(然于)。七(支)分位(之)中亦起善染(是故瑜伽假说通二)。
  △八界地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有分。谓上二界一切一分。有全。谓欲界也。无想天唯有色之半支。无色天唯有名之半支。及六入中。唯有意入之一分故。
  上地(之)行支。能伏下地(烦恼。)即苦粗等六种行相。有求(地)上生而起彼(行)故。
  由下地惑。发上地行。由上地行。伏下地惑。所谓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欣厌行成。乃发上地业行也。此亦可别名能治所治门。
  △九学等三摄门。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智慧)。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违有支故者。谓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也。杂修下。释难。难曰。若尔。则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感生彼天。今故释曰。不还果人。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资下福生福爱广果三天之故业而生五净居天。非是新造此业。故于理无违也。
  △十见等所断门。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时)心(皆与)。俱生爱俱故。余(之)九(支。)皆通见修所断。
  此门释有二义。第二为正。今初义也。九种命终心者。如欲界命终时。或起欲界心。或起色界心。或起无色界心。色无色界命终亦尔。三三成九。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遍)断一切支(之)一分。又(彼论)说全(一)界(之)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又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之)烦恼能发(然彼)。不言润生(烦恼)唯修所断(亦不)。谓(一切)感后有(之)行皆(是)见所断(惑)发(也。)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各各)通见修所断。
  此下第二正义也。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谓欲界烦恼。结欲界生。色界烦恼。结色界生。无色界烦恼。结无色界生也。但说全界烦恼皆能结生。不言润生唯修所断。则知爱取二支。亦通见所断矣。但说往恶趣行唯分别惑能发。不谓感后有行皆见所断惑发。则知无明一支亦通修所断矣。
  然无明支正发(恶趣)行者。唯见所断。助(发诸趣行)者(则便)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润生)者(则亦)不定。
  此明发业润生烦恼。皆有正有助。故断亦不定也。恶趣。谓地狱饿鬼畜生。及无想天。八难等处。必由分别无明。起于增盛善恶业行。乃可熏成恶趣识等五果种子。故须陀洹既见道已。永断三涂无想八难种子。永不堕彼诸处也。其余俱生无明。亦能助发诸趣业行。若助发三涂恶行者。虽属俱生。亦见所断。以证初果时。永闭三恶趣门故。助发人天行者。则修所断。以设不胜进。犹有七返来往故。故云助者不定也。正润生之爱取。唯属俱生烦恼。所以唯修所断。助润生之爱取。亦与分别烦恼相应。若属分别。亦见所断。若属俱生。则修所断。故亦云助者不定也。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以)。对治(彼之出世道若)起时。彼(染污法即)永断故(若)。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以皆)。不违道(品)故(问曰。既云非性应断。如何又言皆通二断。答曰)。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之)烦恼(故说为断)。二不生故。谓(依分别烦恼。方起彼法。今既)断彼(所)依。令永不起(故说为断)。依离缚(义名)断(故)。说(行支有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识等五支。生老死二支。是)。无覆无记(共有九支)。唯修所断。依不生(义名)断(故)。说(行支有支中一分招)诸恶趣(之业。及招)无想(果之有漏善)定(并有支中所摄识等五支。以因该果。兼具生老死)。等(共有九支)。唯见所断(若夫)。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此更约自性应断非性应断。以判见修二断义也。染污法。谓无明爱取三支。及行支有支中各一分恶。不论见修二断。皆名自性应断。以初起出世道时。顿断分别无明爱取。及断恶行恶有。数数修习出世道时。渐断俱生无明爱取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谓行支有支中各一分善。及识等五支。生老死二支。体唯异熟无覆无记。不论见修二断。皆名非性应断。但约离缚名断。则是修所断摄。如善行善有。及人天识等五支。人天生老死支是也。若约不生名断。则是见所断摄。如行支有支中之恶业及无想定。乃至三涂八难无想天之识等五支。生老死二支是也。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无明爱取。依正助说。通于见修二断。所余诸支。依离缚不生二义。亦通见修二断。十见等所断门竟。
  △十一受俱门。
  十乐舍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容舍故。十一(皆得与)苦(受)俱(但)。非(与)受(支)俱故。
  △十二三苦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除死老支)。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若)。依舍受(名为行苦)说(者。则)十一少分(是行苦摄。)除老死支(无容舍故)。如(上文)坏苦(中)说。
  行苦自有通局二义。若约有漏有为刹那迁变皆名行苦。则通摄十二全分。若约坏苦依乐受立。苦苦依苦受立。行苦惟依舍受立者。则局摄十一少分也。
  实义如是(若)。诸圣教(之)中。随彼相增(则)。所说不定。
  △十三四谛门。
  皆苦谛摄(是五)。取蕴性故(无明爱取行有)。五(支。)亦集谛摄(行有是)。业(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
  △十四四缘门。
  诸支相望(唯)。增上(缘)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缘起)。契经依定(有者。所以)唯说有一。
  爱望于取(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有望于生(有即识等五种。生即识等现行)。有因缘义。
  若说识支是业种者(则)。行望于识。亦作因缘(若说识支是识种者。则行支非识亲因)。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乃)。依无明(俱)时(思)业(之)习气说(以与)。无明俱故。假说(业种以为)无明(而)。实是行种(非指无明为行因缘也)。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容有三缘。但)。无因缘者。依现(行)爱(支)取(支及)唯(以)业(种为)有(支而)说。无明(现行痴心所。)望行(现思心所。)爱(支现行。)望于取(支现行。)生(位心心所。)望老死(位心心所。)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缘。但)有所缘缘。余支相望(则等无间及所缘缘)。二俱非有(但有增上缘耳)。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若)。异此(四义而互)相望(则)。为缘(又复)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一邻近。则非隔越。二顺次。则非逆次。三不相杂乱。则不以行种为无明等。四实。则不依假借说也。若隔越相望。如无明望识乃至望老死等。若逆次相望。如老死望生乃至行望无明等。若相杂乱。及随转门约假借说。事非一概。但依前文四缘之理思之可得。
  △十五惑业苦摄门。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三支。)是惑所摄。行(支及)有(支中)一分。是业所摄(识等及生老死)。七(支与)有(支中)一分。是苦所摄。有处说业全摄有(支)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不依种有说也)。有处说识(支是)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不依识种为识支说)。惑业所招(识等七支)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不通集谛故。又)。为(令有情)生厌(离)故。
  二别释有支竟。
  △三结属颂意。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