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过了半年,到1959年3月23日,文化部又发出了《关于降低稿酬标准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厅),新闻出版局、中央级报社、杂志社、出版社:
我部前于1958年10月10日,以(58)文钱出字第593号文,将北京各报刊社、出版社关于降低稿酬一半的倡议,作了通报。这一倡议的执行情况,一般说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稿酬标准降低以后,有些专业的作者和翻译工作者生活发生困难,没有得到适当的照顾。虽然人数并不多,但也是不利于文化和学术的繁荣的。
二、有些出版社在支付稿酬的时候,不完全以稿件质量出发考虑稿酬等级,而是从“稿酬总是低一点好”的观点出发,尽量压低稿酬等级,使作者的实际所得,较以往减少一半以上。也有个别出版社在支付稿酬的时候,从照顾观点出发,经常使用较高的等级,使另外一些作者,发生厚彼薄此的感觉。
三、我部降低稿酬标准的通报中,除规定降低基本稿酬外,同时降低了印数稿酬的稿酬率,这就使得印数稿酬的降低幅度超过了一半(因为印数稿酬是按基本稿酬比例折算的)。
北京各报刊社、出版社关于降低稿酬标准的倡议,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上述一些问题,也要予以解决。我们意见,在执行降低稿酬标准的时候,应实事求是地掌握降低一半的原则,使一般作者的实际收入不减少一半以上;我部前发“关于北京各报刊、出版社降低稿酬标准的通报”中的第二条内关于修改印数稿酬的稿酬率部分的意见,应予撤消,恢复1958年7月14日我部文钱出字第433号文中所规定的计算办法。对于降低稿酬后有困难或生活水平下降过多的专业作者(包括专业的翻译工作者),稿费应该少降,有的甚至不降;或采取其它适当办法予以照顾。
总之,实行这样的稿酬标准,既要有利于作者的思想改造,又要照顾到作者适当水平的物质生活,这样才能有利于繁荣创作,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
在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情况问题,望随时报告我部,以便继续研究,对稿酬标准作进一步的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59年3月23日
实行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1958-1962年)
1958年10月,文化部颁发《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正式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原则。
“基本稿酬”决定于稿件的质量和篇幅(字数、行数或页数),不受印数的影响;一般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只计算基本稿酬。1958—1962年,基本稿酬的标准(以每千字计算):著作稿4—15元,翻译稿3—10元。
“印数稿酬”专对书籍而言。在基本稿酬之外,再根据图书的实际印数,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给作者报酬。1958—1961年,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印1—5千册,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8 % 付给;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印4万册,每千字以15元计算,则作者可得稿酬减少40 % ,只有7350元(约合今人民币7万元)。
1958年采用新的付酬制度,一方面减少了基本稿酬(比1957年平均降低20—30 %),又在印数稿酬方面,采用递减的办法。官方解释说:“这是鉴于印数定额付酬制度将基本稿酬成倍翻番不适合我国当时国情而作出的调整。同时,也是对某结质量不高,但因某种客观原因,一时大印时销售的出版物的稿酬数额有所限制”。实行新的付酬办法,作者所得稿酬,比印数定额办法,明显减少。
稿酬只作为生活补助到完全取消
到1960年,稿酬问题再度被提出来了。1960年10月,中央批转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废除版税制(指“印数稿酬”和“定额稿酬”),同时对当时一部分完全靠稿费维持生活的作家一律实行工资制,稿费只作为生活的补助和鼓励创作的一种次要因素。于是,只付一次稿费,办法极其简单。
稿酬一降再降(1958-1966年)(2)
随着政治形势的不断左倾,“印数稿酬”又多次下降。
1961年4月,国家下令取消了印数稿酬,只付基本稿酬,付酬标准与1958年10月相同。如20万字的作品,每千字以15元计算,不管印行多少万册,作者所得稿酬仅为3000元。若印4万册,只相当于1958年10月付酬办法的40 %;或1953年付酬办法的四分之一。况且物价(特别是农贸市场的食品价格)上涨、供应严重困难、人民币或明或暗地不断贬值,货币稿酬的实际购买力大为下降。
1962年5月,在“三年严重灾害困难时期”后的恢复阶段,一度恢复了印数稿酬。
1964年“四清”运动开始,当年7月,再度宣布停止实行印数稿酬,稿酬标准维持每千字著作稿4—15元,翻译稿每千字3—10元。
1966年1月,国家认为虽然取消了印数稿酬,但稿酬标准依然过高,又决定降低基本稿酬标准,减少50 %;著作稿降为每千字2—8元。翻译稿每千字1—5元。同年5月,再度取消了印数稿酬,只付基本稿酬。
“十年浩劫”即所谓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从1966年6月起,各出版单位自动消稿酬。文章在报刊发表,或图书出版,一律不付酬报。稿酬制度实际上被废止。
降低知识分子的工资
极左思潮泛起,平均主义流行。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相应降低国家机关中1-3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以后还曾数次降低工资。1957年6月国务院决定,企业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还没有实行奖励制度的,不要实行;已经取消了的,不得恢复。
当时中共中央还认为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过高,因此1957年10月,国务院决定大学毕业生的定级工资由21级(在北京等6类地区月薪62元)降为22级(月薪56元,约合今560元),并决定1957年一律不再升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一再降低。这是为了逐步缩小和取消脑力劳动跟体力劳动的差别,知识分子跟工人阶级的差别。
国务院又规定,修业四年以上的高等学校毕业后分配工作的,第一年为“见习期”,执行临时工资待遇;在见习期间每人每月46元(北京地区,约合今460元)。见习期满后,根据他们的表现定级,一般可以定为行政第22级,比原先规定的21级月薪降低10 % (差一级)。这是体现“知识分子工农化”的一个实际措施。此后十几年没有调整,随着每年物价上涨,大学毕业生和“高级知识分子”的实际收入逐年下降,真是一年不如一年。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反右以后知识分子臭了!”
无产阶级专政的难题
在轰轰烈烈的反右派斗争群众运动中,揪出来的“右派分子”人数不断扩大。当时有一段著名的批判词:“你那么多的知识,为什么犯错误呀?你那么厉害,尾巴翘得那么高,为什么动摇呀?可见你的知识不太多。在这方面,知识多是工人、是农民里头的半无产阶级……,你看谁人知识高呀?”党中央文件明确规定,不在工人和农民(贫下中农)里面抓右派。集中火力批斗“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1957年6月26日,党中央估计“全国暴露出的企图复辟的右派分子,已经是数以千计”。三天后的6月29日党中央认为,“需要在各种范围点名批判的右派,全国大约4000人左右”。仅过了十天,即7月9日,党中央通报说:“准确的右派骨干名单扩大了一倍,全国不是4000人,而是大约8000人。”到9月份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时,已经划了右派6万2千多人,而据会上“透底”估计:全国大约有右派分子15万人(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在首都, 10月14日统计,仅中央直属机关就有“右派分子4837人”;到10月25日“北京市经领导批准审查的右派分子有6927人”。对于全国的右派分子,制定了百分比的指标而且不断超标,构成了相当庞大的数字。
1958年4月6日,毛泽东在汉口会议上说,全国有“右派”30万人;随后中央文件又宣布全国“右派约45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知识分子。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复查统计,实际上全国共定了“右派分子”552877人;约占当时全国知识分子总数(500万人)的九分之一(参看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及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册等书的记载)。
这么多的阶级敌人,全国监狱是关不下的。对于他们怎样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呢?真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劳动教养条例
“反右运动”刚进入高潮,席卷全国的“大风大浪”(毛泽东语)中涌现大量触目惊心的“右派分子”,特别在大专院校师生、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青年干部里面,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许多右派分子不服气、不认罪,坚持他们不是“阶级敌人”而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予“正确处理”。再说全国各地的也没有足够的牢房、无法关押如此众多的右派分子。在这种情况下,1957年7月18日,毛泽东主席提出了对右派分子的处罚的上限:他说,要搞个劳动教养条例,除了少数知名人士之外,把一些右派都搞去劳动教养。8月1日,公布《劳动教养条例》;8月3日,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里并没有写明“右派”二字,但一目了然,第一条第二款所谓“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就是指群众运动中划出来的那一大批右派分子。《决定》宣称:这些人都是“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的。
8月4日《人民日报》公布这个《决定》时,配发了社论《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对这一措施作了解释:“对于这些坏分子,一般地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是无效的;采取简单的惩罚办法也不行;在机关、团体、企业内部也决不能继续留用;让他们另行就业又没有人愿意收留他们。因此,对于这些人,就需要有一个既能改造他们,又能保障其生活出路的妥善办法。根据人民政府长期的研究和考虑,把他们收容起来,实行劳动教养,就是最适当的也是最好的办法。” 社论还说:“劳动教养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它同救济鳏寡孤独的教养院也不相同。”划了两条分界线。朱正指出:后一条分界线显然是陪衬。从那时直到现在,那种救济鳏寡孤独的教养院在中国也并不怎么普遍;而在接受劳动教养的右派分子中,大约也不会有人糊涂到把自己看作被救济的鳏寡孤独。要真有这样糊涂,那就比猪八戒还要简单,也就不必划为右派分子,不会投入劳动教养了。
劳动教养跟劳动改造罪犯有什么区别呢?社论说:“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必须制定一套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制度和纪律,不能允许被劳动教养的人破坏这些制度和纪律。例如不准他随便离开农场和工厂而自由行动,不准破坏公共秩序,不准破坏生产,否则就要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些,其实跟劳动改造没有多大差异,反正都是在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在警戒线之内,在枪兵的看管之下劳动。
但是社论又说:这些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生产中,对他们同样实行按劳动成果给工资报酬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里,确实显出了两者的区别。强调这个区别,就表示没有将右派分子当作罪犯,没有给予刑事处分,也就是体现了“宽大为怀,不予办罪”的精神。就经济状况来看两者的区别,有人说笑话:劳动教养是按劳分配,劳动改造是按需分配。(参看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第489—493页)
劳动教养,是新中国的一大新发明。据说是吸取了苏联“劳动教化”的措施,并吸收了上海市改造妓女的“妇女教养院”的经验创造出来的。这不算判刑,不用经过法院审理,而是一种“最高的行政处分”,属于“敌我人内处”,就是敌我矛盾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还有一个极重要的区别。“劳动改造”先得经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审理然后判刑。如果是有期徒刑,或者10年8年,或者3年5年,开始服刑之日即可以知道刑期终了之时,心里有个底。而1957年8月公布的《劳动教养条例》,却不必经过法律程序,对劳动教养期限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它的第四条说:“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情批准。”但是,“表现良好、酌情批准”,这都是弹性特别大的规定。那时,谁也不知道这条路还有多长。直到1979年11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才宣布“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年至3年。必要时得延长1年。
1957—1958年所划的右派分子究竟有多少被劳动教养呢?李维汉回忆,“全国55万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相当多数被送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参看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第839页)劳动教养是对右派分子最重的处罚,其中问题尤其严重的才同时宣布开除其公职;监督劳动是次一等的处罚,就没有同时开除公职的。所以,凡是开除了公职的,必定是送劳动教养的;而这只占劳动教养人数的一部分,因为被劳动教养的右派分子还有若干是保留公职的。按照李维汉所说的数字,55万余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即有28万以上的被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再加上未开除公职者,劳动教养的右派分子就更多了。
关于右派分子的处理原则(1)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统战部在1957年12月召开了第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了对一百多位著名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意见,其中绝大部分撤职或降级。
在中共中央统战部的意见的基础上,12月14日中共中央作了《关于一届人大代表中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反右派斗争中,揭发出第一届人大代表中的右派分子共62人。经中共中央决定,内中53人由原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树右派标兵、立处理样板
1958年1月,中共中央的统战部会同宣传部、组织部一起研究,选择了96位知名的“右派分子”为“标兵”,拟订了《对一部分右派分子处理的初步意见》,上报中央,转发全国各地,以作“样板”,供各地处理“右派分子”参照。
这96人中包括: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章乃器、陈铭枢、黄绍肱、龙云、曾昭抡、吴景超、浦熙修、刘王立明、陈仁炳、彭文应、沈志远、彭一湖、毕鸣岐、黄琪翔、张云川、谢雪红、王造时、费孝通、钱伟长、黄药眠、陶大镛、徐铸成、马哲民、潘大逵等。
在这96人之中,绝大部分撤职、行政降级(一般降4、5级),有的开除公职,有的送劳动教养,有的被监督劳动,但有两人免于处分。
如章伯钧,被撤去交通部长的职务,工资从行政3级(月薪517元)降为7级(月薪322元)。仍维持全国政协委员的头衔。原住房四合院不动;因为7级还算副部长级待遇,尚保留轿车和司机。但是车子由一辆新“吉姆”降级为旧的“别克”。章伯钧向中央统战部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希望今后还能看到一份《参考消息》。
罗隆基,被撤去森林工业部长的职务,工资从行政4级(月薪460元)降为9级(月薪253元)。仍住乃兹府公馆,但只算司局级待遇,没有专用轿车和司机了。仍保留有服务员、炊事员、警卫员。
章乃器,被撤去粮食部长的职务,工资从行政4级(月薪460元)降为10级(月薪218.5元)。在1963年以前,仍保留有服务员、炊事员、警卫员。但是到1963年3月,被撤消政协委员资格;身边勤务人员全部撤走。工资停发,改为每月生活费150元;后来经周恩来总理过问,增加到200元。不过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等均由章乃器自理。
浦熙修,原上报的处分意见是从行政11级(月薪195.5元)降为16级(月薪110.5元);后来批下来的结果是降为13级(月薪155.5元),属于高干的边缘;仍保留全国政协委员的头衔,安排在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编《文史资料选辑》
储安平,工资被取消,由九三学社机关每月发给生活费100元,并被下放到西山农场放羊。……
批判从严、处理从宽、重在改造
1958年1月28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讲话,谈及对右派的政策。他说:“对右派的批判必须严肃、深刻、全面,处理要比较宽大。宽大无边当然不好,但要留一条路让他们走,使他们有可能回到人民的队伍里来。”这就总结为“批判从严、处理从宽”的名言。
紧接着第二天——1月29日,国务院第96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这个文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给全国各地党政机关执行。文件把“国家薪给人员”中的右派分子划为6类处理办法,把“高等学校学生”中的青年右派分子划为4种处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甲) 国家各机关单位中的右派分子:
第1类、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实行劳动教养,态度特别坏的,还要开除公职;
第2类、态度好或情节不十分严重的,撤职送农村或农场监督劳动,生活上酌予补助;(附注:撤职、监督劳动者不发给工资,每月领取生活费26—32元人民币,随地区不同略有上下;如必须抚养子女,每个子女领取8—10元最低生活费。)
第3类、情况与前两种相似,但本人学术、技术上有专长,工作需要的,或年老体弱不能劳动的,撤销原职,留用察看,并降低待遇;(附注:一般降4—5级,下放劳动锻炼,每月生活费约60元。)
第4类、情节较轻、态度较好,或在社会上有相当影响需要给予照顾的,撤销原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附注:一般降3级左右);
第5类、情节较轻、态度好,或在社会有较大影响,或学术、技术上有较高成就的,实行降职降级降薪,原兼职过多者,应撤销其一部分或大部分职务;(附注:一般降2级左右)
第6类、情节轻微、态度好的,免予处分。(附注:实际上极个别才有“免予处分”的说法,而不久后一律处分。)
(乙) 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
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保留学籍,送农村或农场劳动考察(相当于上述第1类);
个别特别严重的,开除学籍,劳动教养(相当于上述第2类);
情节严重态度好的,留校察看(相当于上述第3、4类);
机密性专业中的右派分子,除开除学籍的外,应转学或转系;情节较轻的,免予处分(相当于上述第5、6类)。
关于右派分子的处理原则(2)
其中,最严重的“第1类”是送劳动教养(或送监狱),同时开除公职;最轻的“第6类”是只带帽子,撤销领导职务,基本保留原工资待遇。至于组织处分:右派分子中的党团员一律开除党籍、团籍。
3月7日,中共中央提出《对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进行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指出:
在对右派分子作了组织处理之后,对他们应该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工作,以进一步分化和改造右派,更好地争取中间分子。
一、对他们进行经常的政治思想工作,交代政策,指明前途;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批判其错误态度,推动和帮助他们接受改造;
二、对于右派分子,除实行劳动教养,监督劳动,劳动察看以外,一般应该按照他们新的职务给以适当的工作;
三、应该按照他们新的职务和级别,给以相应的生活待遇。对于个别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可以酌给临时补助。在政治待遇上,让他们参加某些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阅读可以让他们阅读的文件。但对于某些公开出面的政治活动,凡是会在群众中造成错觉或造成他们的政治资本的,不要让他们参加。
处理右派分子的实例
第1类处理劳动教养,如:“二流堂”骨干分子戴浩,“小家族”骨干分子杜高、汪明等,送劳动教养,后送监狱;杜高劳动教养原定3年,实际上是11年零4个月;又如新湖南报12名右派骨干分子钟叔河等劳教加劳改超过10年。
第2类处理监督劳动,如:吴祖光,送北大荒军垦农场劳动改造;取消工资,每月仅领取生活费28元;到了第二年冬天,由于北大荒气候条件恶劣苦寒,每月补助4元。又如:陈明(丁玲的丈夫)、戴煌、王正、田庄、陶冶,也都送往北大荒军垦农场劳动改造,每月领取生活费28元附加4元;共发给32元,停发工资。又如钟惦棐,开除党籍、撤消职务,下放唐山柏各庄农场监督劳动4年,每月领取生活费26元。但新湖南报第2类处理的唐荫荪等人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3类处理撤职、降薪,一般降4—5级,如:刘绍棠,陈敏凡等。蓝岗由17级降为21级;李均由16级降为21级;刘皓宇由18级降为23级。
第4类处理,一般降3级,如:丁聪,在北大荒农场劳动改造,行政降级,由“文艺4级”月工资200多元降为“编辑7级”,月工资只有120元;又如:邵燕祥,开除党籍,下放劳动,行政降3级。
第5类处理留用察看,一般降2级,如:李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台广播部),开除党籍、行政降2级。新凤霞实质上也属于第5类处理。
第6类处理,如:冯雪峰,“可以不下去劳动;分配工作,也可以留在北京市,从事研究或写作,基本保留原工资。”丁玲本来也宣布为第6类处理,但不久便发生变化。(丁玲:《到北大荒去》,引自《原上草》第326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后来冯雪峰也给予了行政降3级的处分,降职降薪。又,王蒙也属于第6类处理。虽说“免予处分”,实际上后来一律处分。
1958年4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军队中的右派分子移交地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为了保持人民解放军的纯洁,军队中的右派分子,原则上都由各军分区就地移交给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接收处理。其中实行监督劳动的,生活补助费分别按各省规定的标准,从离队之日起到1958年底止由军队一次发给接收单位;按照中央规定第3、4、5类办法处理的右派分子的工薪,应由军队将其改为地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从其离队之月起到1958年底一次性发给接收单位。右派分子1959年1月以后的工薪和生活补助费,均由地方决定和负责解决。
关于监督劳动的右派分子的生活费
1959年3月,国务院人事局在《关于监督劳动的右派分子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这一问题较复杂,全国不宜作统一规定,由各地区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将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送密山国营农场劳动的右派分子生活补贴等问题”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两个文件转发各地,供各地研究此问题时参考。
在中央国家机关党委的通知中,对“送密山农场监督劳动的右派分子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规定为:
本人第一年每月28元,由原机关拨给农场,农场发给本人;第二年农场根据各人的劳动情况确定工资,如其劳动所得不足以维持生活时,原机关继续补助。其家属应动员还乡生产,每人每月酌情补助5-7元;如无家可归仍住在城市的,每人每月补助7-10元。
在中央国家机关党委的补充通知中,又根据当地农场职的工资水平和他们的劳动情况,确定从1959年3月起,将他们本人的生活费从每人每月28元增加为32元。
[作者按:50年代中期的新人民币1元,其购买力约合今(90年代末)的人民币10元左右。 读者可按此比例,加以折算。]
冤案受害者们的遭遇——北大荒(1)
在北京的文化人里面,最有名的一个大右派是剧作家吴祖光。他在1917年生于北京,原籍江苏常州,父亲原是故宫博物院负责人、文物专家。本人成份自由职业者。1949年10月参加工作,评定为“文艺四级”,月工资200多元。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根据吴祖光同志公开发表的一些文章和在文联座谈会上的发言,遭到二十几次群众大会批斗。1958年1月8日作结论,定吴祖光为“右派分子”,1958年2月中央电影局整风领导小组给吴祖光撤职、监督劳动的处分,下放北大荒劳动三年。1961年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叫做摘帽右派,摘了帽子还是右派。1961年至1966年调到中国戏曲研究院担任编剧工作,降为文艺七级待遇,月工资120元。1969年以后在静海干校劳动锻炼。1968年3月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又审查了吴祖光,在1975年6月7日做的结论中称:“经查,吴祖光是反动集团‘二流堂’的骨干分子。1957年他公开反对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被划为右派分子。吴祖光犯有严重路线错误。”打倒“四人帮”以后在文化部艺术局工作。1978年十月份起彻底平反,恢复原来的“文艺四级”待遇。这时他已经62岁,蒙冤含屈22年。
吴祖光曾和丁聪开玩笑说:“咱们受了右派义务教育全程一共二十二年。其中北大三年,中专八年,全托十一年。这才算熬到毕了业!”所谓“北大”指的是北大荒劳改农场,所谓“中专”指的是中央机关专案组,所谓“全托”指的是群众专政。
(一)吴祖光回忆
根据吴祖光自述:“1958年早春三月的一个凌晨,大雪纷飞,我到父母亲的住室去和老人告别。我要和一个有五百人的庞大队伍的右派大队去到极北边的北大荒劳动改造。早在几个月前我开始受批判时就把一切有关的报纸刊物收起来不让父亲看见,因此病中的父亲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也不知道我要到什么地方去,分别时他是对我笑着的。那时我也不知道这是与父亲的永别。父亲在第二年去世,我在春耕的大田里劳动时,收到北京的报丧电报已经过了半个月。……”(吴祖光:《“二流堂”真相》,又见《怀念父亲》,引自《吴祖光选集·第六卷》第519页,635页。)吴祖光在另一处回忆说:“1958年一个早春时节风雪交加的夜晚,我离开北京的家,去了极北边疆的北大荒,去经受艰苦生活的洗礼。总结自己的经历,我认为无论多大的苦难,人都是经受得了的。何况多大的冤枉总会得到多数人的同情。这就是使人能够生活下去,并且得到更大的支持和力量的原因。”(吴祖光:《电影从业十年》,引自《吴祖光选集·第五卷》第634页。)
关于1958年3月首都中央直属机关500名右派分子在前门火车站告别北京的情况,我找到了两分当事人的回忆资料——
(二)柳萌回忆
北京下着蒙蒙细雨……从北京开往牡丹江的火车,要在早晨启程,这是风天雨天都不会变的。在那万事都难以预料的年代,惟有这少变的列车时刻,使人们的生活多少有点安定感。此刻,中央各单位、各部门被戴上“右派分子”帽子的人,冒雨从北京城的四面八方向前门火车站聚拢来,他们要搭车去密山、虎林一带的军垦农场,开始那不可知的北大荒流放生活……。(柳萌:《雨天》,但把月份误为“4月”;载《荆棘路》第365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
据当事人说,首都右派分子送往北大荒农场是分批出发的。第一批在3月14日,包括处分最严重的一些人,送往北大荒853农场。那里是刚创办的最为艰苦、在乌苏里江畔的饶河县境内。如吴祖光、聂绀弩、陈明、柳萌……都在其内。而另外一批:丁聪、黄苗子、戴煌……等人是在晚一些时候的3月25日凌晨,从北京前门火车站出发,送往北大荒850农场。其间还有几批。
(三)戴煌回忆
……据说前些日子,一列列火车拉着中央各部的右派奔向东北时,前门车站曾多次上演过真正悲声泪雨的伤心剧。每当汽笛一声长啸,车窗里、站台上,多少双怅然离别的眼睛、多少抑制不住的泪水、多少只发疯般挥别的手,数也数不清。车厢里的很多年轻人——最小的刚满18岁——有的脸上还挂着泪,都高声唱起苏联那首催人泪下的《共青团员之歌》,一些年岁大的人也随声跟着哼哼:
再见吧,亲爱的故乡!胜利的星会照耀我们!
再见吧,妈妈,别难过、莫悲伤,祝福我们一路平安吧!
……对我们来说,劳动,本是光荣而自豪的字眼。可是一加“监督”二字,它就完全走向了它的反面——耻辱与痛苦!(戴煌:《九死一生》第95—9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更严酷、更沉重的灾难方兴未艾。从此人祸天灾源源不断的中华大地上,多了几十万强制“劳改”的阶级敌人,少了几十万敢于说真话的知识分子。
1958年初,报刊上已经充满了“大跃进”的报道。一方面是众口一词的赞颂,另一方面是鸦雀无声。在公开场合,几乎再也听不到什么人起来“唱反调”了。
新华社记者戴煌被遣送850农场监督劳动。1960年全国大灾荒,农场的粮食被国家调走了,他们有一段时期每月只有19斤口粮。他原体重160多斤,做重活,吃得这么少,瘦成了90多斤。他饿急了,就在地里捉老鼠回来煮着吃,有一次,他煮了大大小小82只耗子,一顿吃完,成为世界上的吃耗子纪录创造者。那时,人们总是想吃东西,肚子饱了,还想吃,好像是个无底洞。这种疯狂的食欲是后来人无法理解的。
冤案受害者们的遭遇——北大荒(2)
(四)王正回忆
王正自述:……我由于1957年“堕入反动泥坑”,发配到北大荒实行“监督劳动”,那我就彻底地成了一名“农工”了。不仅列为农工编制,领取农工的工资(每月32元),而且在严酷的磨难中不折不扣地干着农工的活。我能用镰刀每天割一亩多地的小麦,能不间断地扛二百斤的粮袋健步上囤,能用手锯每天伐好几棵直径一米来粗的大树,能高速地和泥、脱坯、垒墙、盖房顶……我敢说,一切指派我干的活,我的技术熟练程度,我的体能承受力和忍耐力以及我在劳动中的认真和细致的态度,都决不亚于任何一个真正的农工。至于我们的“政治待遇”,则就无法与农工相比了。因为我们的头上戴着“阶级敌人的帽子”,我们的名字列入了“敌我矛盾的另册”。正因为如此,我们无论干什么活,都要比普通农工更加发奋,更加拼命。在北大荒时,我曾一个人跳进冰河里,来回搀扶全队一百多“右派”一个一个负重通过独木桥。还有一次,在完达山伐木,我因为全神贯注指挥大家滚动木材,而自己差一点被巨木轧死。这类事情不少,我从来没有想到过要宣扬自己,以此来获取表彰或夸奖。我相信我的同代人许多都和我一样,甚至在自我改造上比我更加纯粹和彻底。
北京附近的劳教农场(1)
《劳动教养条例》开始实行的头一两年,并没有“教养期”这一说;强调的是“谁改造好了谁走人”。但是“改造好了”这句话好说而不好解释,标准更难确定。被送来“劳动教养”的右派分子们,多数是北京市各院校的青年师生。他们抱着“认真改造”之心,真的打算:在劳改中脱胎换骨,重新做人。
清河劳教农场
清河农场,在京山铁路茶淀车站附近,是闻名于世的劳教农场。
它虽然地处河北省宁河县,但却划归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管辖,所有人员都是北京市户口,一律使用北京市票证。这叫“飞地”。北京市劳改处拥有的飞地,除了清河以外,远在东北的黑龙江、吉林,西北的青海,还有很多。
1958年在清河农场“西荒地”,由教养分子一口气建设起来的581、582、583、584、585(以年代编号)共五个分场,出现了热火朝天的“土方大会战”的盛大场面。这些知识分子白面书生决不是“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窝囊废,而个个都是体力劳动的能手。“大战七里海”的时候,教养分子们(许多人还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干起活儿来,扁担一抬儿要抬四五百斤土,每人一天要做十几方土方,最高劳动量能做四五十方!汗流浃背、埋头苦干、特别能吃,一天要吃五顿饭。
一年两年过后,清河农场只见人进来,不见人出去。许多教养分子刚进来的时候,“锻炼改造”之心强烈,劳动起来不要命,一心只希望表现良好,争取早日出去,重新工作。但是三年四年又过去,劳动强度越来越大,解除教养的希望却越来越小。于是产生了逆反心理:反正干得再好也出不去,还不如不干。结果是“老号”们闹情绪,新进的教养分子一听居然有人教养了四、五年还出不去,也失去了“改造好”的信心。
50年代的劳教所,真是人间地狱。吃的是麸子面窝头,而且只能吃半饱,床铺上臭虫、虱子成堆,一条统铺上要睡二三十个人,一人只有二三十厘米宽的铺位,身上的衣服破破烂烂,比叫花子都不如,更不如监狱里的正式囚犯!
起初在劳改队里,吃饭一向是不定量的;1959年开始,劳改队实行粮食定量,接着又搞什么“代食品”,开始是“瓜菜代”,后来是“野菜代”,一天吃不到几两粮食,各中队天天死人,还不许说是饿死的。出既出不去,吃又吃不饱,于是这些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一群,开始磨洋工、泡病号,宁可到死气沉沉的病号队去饿死,也不愿意出工干活儿累死。
终于宣布了每个人的“教养期”
形势的发展,逼迫当局不得不另出高招:终于在1961年5月24日在各教养单位开会宣布了每个人的“教养期”。最短的教养期是半年,当然这不过是徒有其名的,实际上并没有或极少有人会得到这样的恩惠,而最长的教养期,则为三年。
但是这种教养期不像判刑那样从逮捕的那一天算起,而是不管已经教养了多久,一律从1961年5月24日算起。
教养期一宣布,人们哗然,大喊“不合理”。特别是1957年年底第一批进来的人,都已经教养了三四年了,又要从头算起,讲理不讲理啊? 但是身在囹圄,有理没理,只能听人家说,你要是反对,立刻送进“小号”即禁闭室,去喝那每顿一两二钱五(原规定十六两老秤二两)的棒子面稀粥,离鬼门关更近了,谁敢哪?
“潜伏爪牙忍受”,定期一年半、两年的陆续“解教”,最后定期两年半的人也在1963年11月24日把行李搬到了就业队去。七中队教养大院剩下72个定期三年的“老号”戏称为“孔夫子门生七十二贤”。
1964年5月24日,三年到期的那天,突然宣布要开展“拔白旗”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调来36名未获“解教”的右派分子,叫他们相互揭发、展开批斗。
即便是最长的教养期,到1964年5月24日,也算是个“尽头”。糟糕的是,天有不测风云,“拔白旗”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来了;1966年,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红卫兵来了。1969年林彪下了“第一号战备疏散令”,把劳教农场的大批“二劳改”集中到山西去。由于说不清的原因,他们中间许多知识分子,直到1978年才摘帽,1979年底才得到解放、改正,终于创造了教养14年、改造22年的空前绝后的记录。这里必须说明,“摘帽”、“平反”和“改正”是三个不同的概念。60年代所谓“摘帽右派”还是右派,属“三等公民敌我人内处”待遇;后来的“平反”是从前有“反骨”后来削平了不敢再“反”了,但历史记着这笔老帐,属“二等公民犯有前科”待遇;1979年的“改正”则原来是正确的完全搞错了,彻底把颠倒的是非放正过来。
为数不少的右派知识分子在荣获“改正”之前就归天了,有病死的、累死的、饿死的、被红卫兵小将们打死的、还有自杀身亡的。如清华大学右派陆浩清精神分裂、死于疯人院;北京大学右派郑光地在1963年“强制就业”后不久,于1964年10月1日在北京北海玉带桥效法屈原投水自沉。此后那古色古香的一米高的白玉石桥栏杆被拆掉,换上比人高的护栏,以防止再有诗人重蹈覆辙。
解教摘帽、强制就业
1962年10月,清河农场所有未解除劳教的右派分子统统集中,到大兴县团河农场去。
北京附近的劳教农场(2)
在此之前几个月,已经有一批从东北兴凯湖、北城子和北京劳改局管辖的其他农场(也都是飞地)调来的右派分子,共约400人(一说320人),编为“二大队七中队”,分作4个小队。
从各地押送来的右派分子们,经过灾害饥荒时期,个个被折磨得面黄肌瘦,几乎脱了人形。有的是用担架抬下车的,如原清华大学物理系右派谭天荣;有患严重肺病的,如杜高;有的是送进太平间就要火葬而又活过来的,如吴弘达。从前这里叫“三余庄”,生活条件稍强些,有人戏说:“这里是全国文化程度最高的农业单位”。
集中来的“右派分子”开头都以为当局要网开一面,会在某一天宣布摘除大家的帽子,并分配适当的工作。这些“右派分子”们经过“反右批判”,有许多人确实从思想上承认了错误,痛定思痛,下定决心要在劳动中脱胎换骨,重新做人。他们保证:如果当局这时把他们放出去,一定都会兢兢业业努力工作,成为最听话的干部。
但是“中央政策要宽大”的传言,随着中苏关系的紧张而烟消云散了。新的小道消息说:打算给右派摘帽的主意是国家主席刘少奇出的,但不合时宜;特别庐山会议之后,毛主席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口号,刘主席提出给右派分子摘帽,就是“阶级斗争熄灭论”,不但被毛主席否定了,刘主席还因此受到了批评云云。
提前重返社会的希望落空,大家又把希望寄托在“按期解教”上。好在短则半年,长则两年,到1964年5月24日之前,就要统统解教了。
解除教养最早的是从维熙(原《北京日报》郊区版记者,写过一些以农村生活为题材的短篇小说;落实政策后写了不少以劳改生活为题材的中长篇小说,热情歌颂劳改政策的英明伟大,被奉为“大墙文学之父”,并荣任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作家出版社总编辑)、李乃忱(老戏剧家,原北京人艺首都剧场副经理兼后台主任)等五个“表现得最好”或问题本不大的右派。从维熙靠拢政府,劳动积极,又担任小队长,表现最突出,所以能光荣获得第一批“解教摘帽”的特殊恩遇。
但是“解除教养执行通知书”上却写明“解教摘帽、强制就业”八个大字。这时已有“新政策”下达:解除教养的右派,既不许重返原单位工作,也不准回家自谋生路,而是必须“强制留场就业”。户口落在农场当“合同工”,每月工资27元,最多加上几块钱补贴。
“就业”当然是大好事,但前面一加上“强制”二字,滋味儿可不怎么样了。下班后外出要请假,没有人身自由;信件要主动送检,没有言论自由;离真正的“公民”还远着呢。当时对“劳改罪犯、教养分子和强制就业人员”统称“三类人员”,都还是专政对象。
从维熙因为妻子张沪在清河农场教养女队,所以他在“强制就业”一中队种了一段时间葡萄以后,就主动申请到清河农场与爱妻张沪“团聚”去了。两人工资合计60元。
出版社的右派分子
冯雪峰
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冯雪峰同志,被打成右派后,名义上受到第6类处理。开除党籍,工资从7级干部(322元)降3级。但仍在10级(218元)的线上,名义上还能享受高干待遇。留在人民文学出版社里,当了一名普通编辑。他居住多年的家址:苏州胡同小院,不得不搬迁;公家配给的全部家俱同时全部让出。冯雪峰搬到梯子胡同一个狭窄拥挤的集体宿舍。此后几年里,他选编、校订了《文艺辞典》和《郁达夫选集》、《郁达夫文集》、《新文学三十年集》(短篇小说卷)等。1961年,他被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但仍属于“另册”中的摘帽右派。1965年,冯雪峰62岁,下放到河南农村搞“四清”运动。
陈企霞
《文艺报》副主编陈企霞,即所谓“丁陈反党集团”中的“陈”。被打成右派分子后,受到第2类处理: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取消了原行政 10 级的高干待遇 (月薪218元),监督劳动。每月只发给个人生活费 26元。他卖掉了藏书,作家协会通知他搬家,搬到崇文门外作协原司机和公务员们住的3号院内。一家八口人只住了3间小房,他们只好睡上下床。不久,陈企霞就被送往唐山柏各庄农场监督劳动。他每月只有26元的生活费,自己都不够用,也就无法养家,5个儿女只好靠着他妻子的工资勉强度日。后来,作家协会才答应再给他的5个子女每人每月10元生活费。
唐达成
唐达成(19—1999年)原名唐挚,50年代原在《文艺报》编辑部工作。月薪90多元,他的爱人马中行毕业后月薪62元。
唐达成在“反右派斗争”的自我批判中写道:“我和我爱人每月有一百五、六十元的收入,本来应该过得很宽裕了,可是我却每月入不敷出,于是我写一些稿字填补这种由于追求享受带来的赤字。我用稿费买了手表。收音机,星期日经常上馆子,可是这还不能使我满足,我又希望自己有电唱机,有一笔存款以保障自己可以过资产阶级似的生活,……从到《文艺报》(编辑部)以后,我对陈企霞、丁玲、冯雪峰就是抱着个人崇拜和感恩知遇的心情的。因为我觉得他们器重我、培养我,比如,送我到文学研究所学习,让我参加编辑部的一些重要的会议,经常让我写文章等等。……我的一鸣惊人的思想也完全支配了我,我写了不少所谓‘反对颠三倒四教条主义’的大小文章,其实这不过是我在沽名钧誉的思想支配下,在大风大浪的时刻,企图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反教条主义(其实就是反党)的勇士,以博得人们(实际上只有右派)的称赞罢了。一直到我写了攻击周扬同志的理论文章时,除了我自己的反党思想以外,在我灵魂深处也怀着借此事轰一炮,籍此一呜惊人的丑恶动机,为了达到卑鄙的个人目的,我甚至不惜明目张胆地向党进攻,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早就发出了腐臭的名利观念,就是这样终于使我走向毁灭的道路。”
唐达成被打成“右派分子”以后,1958年被送往唐山柏各庄农场劳动改造,每月只发生活费(26元);1960年初调回北京在西郊八大处的机关农场,又转到河北怀来县的作协农场劳动。1961年摘掉“右派分子”帽子,降级降薪,月薪降为70元;安排在《中国文学》编辑部工作。不久下放到山西省话剧院。1969年“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下放到太原钢铁厂劳动改造。1979年平反,调回北京。
冯亦代
在《中国文学》编辑部工作的翻译家冯亦代,原在西城区三不老胡同,住一套3间大房,有很大的藏书室。被打成右派后,被“勒令”搬家、扫地出门。搬到一间不足10平方米,只能容1床1桌2椅的小屋。只好把原有的丰富藏书卖给旧书店,仅有少量珍爱的书籍塞进两只木箱,放在床底下。后来总算成了“摘帽右派”,才搬进2居室。
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1)
北京《人民日报》编辑部,有29人被划为右派;章伯钧、储安平主持的《光明日报》编辑部,有20人被划为右派;徐铸成主持的上海《文汇报》编辑部,有21人被划为右派;而被称为“重灾区”的长沙《新湖南报》和《湖南农民报》编辑部,有54人被划为右派。
湖南省委机关刊物《新湖南报》社,抓出了“党内右派小集团”和“同人报右派小集团”。报社除了行政经理部门未抓右派以外,整个编辑部143人,有54人被打成右派分子,其中包括前社长、副总编、编委、部主任;此外还有20人被划为“中右”(所谓中间偏右)。长沙《新湖南报》社有13人属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第1类,被送去劳动教养,且先后有6人被判刑入大狱;有16人属于“态度好或情节不十分严重”的第2类,撤消职务,送农村或农场监督劳动;其余25人均受到“开除公职或撤职降级、开除党团籍”的各种处分。连一些早已调离报社编辑部的同志也未能幸免。湖南报的优秀新闻工作者骨干被一网打尽。不少人妻离子散,有的迫于生计,流落街头靠拖板车为生。直接蒙冤屈死的7人,还有一些人受株连而身亡;新闻工作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平反后,柏原等同志回忆录中的一段话,可以代表当时一些右派分子的心态:
毛主席讲了“五不怕”:一不怕被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有谁不怕呢?常言道,形势比人强。20世纪50年代的政治环境跟现在大不一样。那时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威望如日中天,人们崇敬共产党,崇拜毛主席,到了迷信的程度。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如此,知识分子也差不多,不能设想党和毛主席也会犯错误。在政治运动中,如果不幸成为审查对象,即使受了莫大的冤枉委屈,也要尽力把自己往错误方面想,尽力克服抵触情绪。还相信,总有一天党组织会弄明是非,那时必定沉冤昭雪,从而还我清白。即使审查自己的人显然抱有私心和偏见,也要把他们看作党的代表,予以服从。这就是1957年反右斗争中知识分子普遍的心态。迷信的人们,在偶像面前必然是软弱无能的。这些人面对党和人民的名义便都老老实实地低下头……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的社论《这是为什么》圣谕一下,就知道在劫难逃了。所谓“错划”、“扩大化”云云,都是以后的说法。”
(引自《1957新湖南报人》第146页及第427页按语)
7月,民主同盟的唐荫荪以及钟叔河、朱纯(女)、李长恭、郑昌壬等5 人,被打成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同人报小集团”;不久,又把社长邓钧洪、副总编苏辛涛以及编委傅白芦蔡克诚、各报道部主任共20多人,打成“党内右派小集团”。37岁的谌震(饶珍之夫)被判处徒刑13年。
在长沙,1958年春节元宵之夜,唐荫荪、李长恭、张志浩等待“发配”的右派分子共进晚餐。也许意识到这是他们聚会的“最后的晚餐”罢。当时最关心的问题,是将受到何种处理?今后何去何从?有人估计发配农村(有的回老家)种田的可能性比较大,时间作三五年打算;唐荫荪则估计到劳改农场去的可能性最大,这便于专政部门监管。唐荫荪是理智又冷静的,他很沉痛地预言:“我们这一回都误入迷途了,今后的路是很艰难的,想要恢复工作,不太容易,说不定是一辈子的悲剧。” 李长恭坦率表示不在乎:“我光棍一人,任他五湖四海漂流。” 张志浩表示忧虑儿女幼小,负担重、困难多。4月中旬,召开处理右派的大会。宣布被划为“极右”,受到最严重的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处分的,计有蔡克诚、柏原、傅白芦、钟叔河、郑昌壬、周艾从、朱正、张志浩、刘凤翔、易地、李长恭、萧湘共12人。除个别自谋生路以外,多数被押送到长沙劳动教养集训队。
4月28日下午,极右分子们背负着简单的行装,由人事科备车监送到长沙麻园湾劳教人员集训队(省公安厅临时主办)报到;湖南省直属机关送劳教的右派都在这里集合受训。“五一”节后,首批投入“劳教”的右派分子们,前往“新生”电机厂工地待命。6月,劳教分子约8千人,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送,调往株洲“新生”工程队,即湖南省第一劳改管教队,投入株洲铁路枢纽站的土石方工程。被关在铁丝网栅栏围成的营地里,哨兵日夜监视。清晨5时排队由武装警察押送,做重苦力活,经常加班到夜间。不堪苦役者卧轨或撞车自杀。有少数仍留在“新生”电机厂工地。其中李长恭后来又被判刑12年,在劳改中被迫害致死。……报社编辑部此外还有16名右派分子归第2类处理,撤消职务,送农村或农场监督劳动,每月都只发给生活费15元。下面例举一些右派知识分子的悲惨遭遇。
(一) 朱正
鲁迅研究专家朱正所受处分,属于第一类:开除公职、劳动教养。文革中的1970年被错判徒刑。
1958年至1962年,朱正被劳动教养;在劳动一两个月之后,就根据实际表现出来的劳动力强弱评定工资等级,分甲乙丙丁四等,那时,甲等每月是28元,每等递减4元。朱正只评得个等外,每月工资14元。扣除伙食费10元,所馀也就无几。
1970年到1973年,朱正又被判刑劳动改造。劳改犯是没有工资报酬的,每个月只发很少一点零花钱,以供购买手纸、肥皂、烟卷等等之用。朱正当劳改犯时,起初每个劳改犯每月零花钱是1元5角,后来提高为2元。可是,囚粮、囚服概不计价,真正实行了吃饭不要钱的制度。而且,夏季的蚊帐,冬季的棉被,谁要是缺了什么,也都免费发给。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比起来,“劳动教养”更是活受罪。
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2)
(二)谌震、饶珍夫妇
1957年夏,“鸣放”一开始,饶珍就提心吊胆,预感大祸临头。丈夫谌震是一根直肠子通到底,心里怎么想,嘴里就怎么说,全不考虑后果。他是个闯祸的祖宗,一生就吃这个亏,全家也跟着他受了许多苦。果然,他在小组会上就“放炮”,说“肃反扩大化”太主观主义,是违反宪法。在今天来看,这话一点不错,谌震的出发点确是帮助党整风。然而在当时这话怎么能够说?谌震一年前还是肃反对象,新老帐一齐算,他能逃过这一关吗?妻子饶珍跟他吵过闹过,都枉然。谌震结婚已20年。1945年他因羊枣案被国民党逮捕,关押一年多。那时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大的4岁、小的才生,妹妹湛良也只16岁,流落异乡,简直陷于绝境。幸而有朋友伸出同情之手,两人都找到工作;后来由福州回长沙,因黎澍同志的安排,途经上海、南京、武汉,都有朋友照顾。这回可不同了,谌震是右派,甚至是反革命,哪个敢同情他,敢接近他?那时已有六个孩子。大女儿刚考进中南美术学院附中(后改为广州美院附中),二女儿刚进初中,老六还只三岁。
饶珍的工资每月50元,平均每人只有7元,怎么活下去?幸而谌良和妹夫王蔚深很仗义,当时就承诺把老大的费用包下来。不过半年,又把老二接过去。结果老大在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老二在湖南农学院毕业,都是他俩负担。这样做,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文革”初期,王蔚深担任长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是“走资派”,罪名之一就是抚养谌震的两个女儿。他理直气壮地回答:“大人有罪,儿女没有罪。我有责任使他们受教育,我是为国家分担困难,培育人才。”
1958年3月25日谌震被捕,半年后判刑13年。当时妻子一大早带着五个孩子搭汽车到故乡长沙县福临铺老家,姐姐是贫下中农,姐夫是党员干部。下放不久便遇着公社化,一时间仿佛就要过渡到共产主义。许多旧房子拆了,用陈壁土肥田;许多铁器都砸了,大炼钢铁;许多锅盆碗筷也都充公了,要办公共食堂。带下乡准备养殖的安哥拉兔和来享鸡当然也归了公社。饶珍分配到幼儿园工作。在大办水利的时候,也曾和姐姐一起,带着十二岁的二女儿参加修河。到1959年苦日子来了,最大的困难就是粮食困难,副食品也缺乏,大人孩子都经常不饱,饿肚子。那是一场浩劫,全国非正常死亡达数千万人。
1958年新湖南报社处理右派时,谌震受的处分最重,判刑13年,送第一监狱印刷车间改造。1971年满刑,留厂就业。1976年作为“国民党县团级人员”,分配到望城县一家工厂。这些年都是二级工待遇,月工资32元。妻子的工资一直是50元,在农村供销社要算高工资了。1966年大女儿大学毕业,每月寄15元回家。勉强维持生计。罗斯福当年提出“四大自由”,其中之一是“免于恐惧的自由”,而在那些年代,最困苦的就是无从免于恐惧。谌家三个下放农村的儿女,得到点安置费和建房补贴,自己再凑合一点,在农村建了几间瓦房。生活勉强过得去,但无日无夜不处在忧患中。
(三)李长恭
他是山东莱阳人,有兄弟在江西赣南工作,1948年他也到了赣南,南昌解放后,他考入南昌新闻干部学校;1950年调入《赣南日报》社,后又调到江西《钨矿工人报》社,1954年调来《新湖南报》社,分配在工业组。当时不过24岁,尚未结婚。与人交往不亢不卑,重然诺,急公好义,很有一点山东大汉的江湖义气。李长恭被送到“劳动教养”的新开铺“新生”电机厂干体力活。因该厂要办一张油印小报《新生快报》,便把他留下,后任技术组副组长;却被定性为反革命暴乱分子判了刑。
1960年正是过苦日子的时候,有一天技术组加班到深夜,肚子都很饿,想把次日早餐换成当晚夜餐提前吃。厨房说要请示事务长,李长恭等人就去敲事务长的门,结果被睡意正浓的事务长大骂一顿。夜餐没有吃到也就罢了,哪知这事务长向厂里汇报,称他们聚众闹事。厂里不分青红皂白,第二天立即组织全体劳教人员讨论这件事的性质,众口一词说是“反改造行为”。过了两天,厂里突然宣布:这是一起利用粮食困难的“反革命暴乱”,罪上加罪。为首的技术组组长彭一农被判处15年徒刑,副组长李长恭被判处12年徒刑。押解到望城县坪塘“新生”水泥厂劳改服刑。
1967年秋天,李长恭在坪塘新生水泥厂跳崖自杀。
(四)邓钧洪、李茵夫妇
1958年4月,领导宣布对邓钧洪的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下到师范学院图书馆监督劳动,每月15元生活费。还说:“我们本来是可以把你拉过来的,不一定划右派。但是由于你的态度恶劣,死不承认你的罪恶,所以划了你的右派,还加重处分,就是监督劳动。”人事科长又通知邓的妻子李茵去宣布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下放农村监督劳动,每月15元生活费。5月初,李茵被下放到衡山县大浦农村劳改。1959年秋天李茵第一批摘帽,但不给安排就业。1961年9月恢复工作,每月34元5角。报社分给一间房子,在经武路281号。这是报社大院外面的一个小院,夹在贫民区当中,报社一些“有问题的人”都住在这里。一间房子里开了三个床,李茵带着五个孩子住着。每月扣了房租、水电以后剩余27元。
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3)
邓钧洪直到1961年摘了帽子,安排在师范学院函授处,工资由11级降到18级,每月有80元工资。交50元给家里,自己留30元在师范学院吃饭。李茵每天到报社上班,带着这三个小的孩子,有两个上报社子弟小学了,最小的也上报社幼儿园。中午在报社食堂吃饭。傍晚下班时带着这三个小孩,提着一瓶开水回到家里。小孩子的衣服都烂了,没有布票。以工分券买些洗澡用的布巾、纱围巾,再买点颜料,染成黑色。给他们做衣裤。孩子们的鞋袜也烂得快,几乎天天晚上都要补。李茵白天上班,晚上就做针线。周末也没有休息。从农村回来以后,眼睛肿起来了,睁不开,看不见。医生说这是角膜水肿,营养不良,不用吃药,吃鸡蛋就会好。但是鸡蛋太贵,要五角钱一个,实在买不起。1969年又被送往五七干校(原福田劳改农场)。1975年李茵退休,每月退休费按原工资60 % 只有24元6角。女儿顶替到食堂烧锅炉,月工资29元5角。生活苦不堪言。
1982年邓钧洪、李茵全家才算“落实政策”,恢复待遇。
(五)柏原
1958年4月底,报社开大会宣布处理“右派分子”。柏原受到最重的处分:划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从此全家人走上苦难的历程。
在宣布处分一个多月后,即6月中旬,柏原和本市同样被判处劳教的分子,由荷枪实弹的公安人员押上火车,发配株洲。这一伙人五花八门,有被划右的教师、艺术家、机关干部,也有流氓、盗贼等刑事罪犯,一视同仁。全省各地的劳教分子约七八千人,集中在株洲,编成新生工程队。内部称湖南省第一劳教(劳改)管教队。工程队承包了广州铁路管理局京广路复张株洲枢纽工程,便由这批劳教分子来完成。被关在木栅栏和铁丝网围成的营地里,哨兵站在了望台上日夜监视着,不许自由进出。每天早晨5点钟排队,由民警带领去工地,开始一天的劳动,主要是土石方工程,全凭锄头挖、肩挑、土车子推,从不言八小时,十小时,经常加班加点,直到午夜。对于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来说,实在是沉重的苦役,有的人忍受不了,加上心里委屈、绝望,便选择了卧轨、撞车,种种自杀的道路。
当时柏原35岁,正当壮年。最难应付的却是个“教”字,也就是政治教育。从入队的第一天起就被警告:到这里必须认罪认错,这是最主要的一条。政治运动接连不断,内容和外边的一样:交待、检举、认罪……批斗。除了强度很大的劳动之外,精神是非常紧张的。到这儿来的人大多数想争取早一点摘帽、解除劳教,获得自由,“回到人民队伍中去”。因此,要把“认罪认错”、“感谢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经常吊在嘴上,发违心之言,表违心之态,人格分裂,精神分裂,苦苦地熬过一天又一天。
(六)袁家式
1958年秋,最后宣判袁家式摘掉帽子,留党察看两年,工资降4级,又下放劳动。工作组在大会上告诫:“帽子时刻抓在我们手上,不老实,随时可以再戴”。1958年至1960年,袁家式和张雨林、严伯嘉一道,在衡山修水库,“低着脑袋做人”。1960年到省文化局。1964年调省文化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馆里第一批抓的黑鬼就有“这个老右派”,前后被专政三年。
1969年10月得到“解放”,旋即去绥宁农村劳动三年,又转到五七干校审查半年,直到1972年分往洞口一中,教了一年化学、五年语文。
(七)李均
李均被打成右派分子之后,一系列打击接踵而至。先是被开除党籍,撤消现有职务,调任待遇较低的工作,由行政16级降为21级,月工资55元。随后又被发配到偏僻的南县农村,进行无限期的“劳动改造”。当时正处在“大跃进”时期,农村生活非常困苦。吃了公共食堂的一点点粗米饭,每天要从事十多个小时的繁重劳动,常常饿得头昏眼花,四肢无力。亲人寄来的粮票,竟被大队某干部没收。去讨要,反遭来一顿臭骂:“你这个右派不老实,还想搞特殊化。”脚上生疮、步履艰难,仍得一瘸一瘸地去劳动。那时农村生产队没有电话,大队中队开会,均由五类分子通知。劳累一天之后,晚上还得摸黑去送通知。眼力不好,几次雨夜送通知摔倒在田里。公社定期集训五类分子,大队经常找五类分子训话,每次必须去,每次均得老老实实认罪。妻子也受到株连,在1959年的“反右倾”中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批斗、殴打、辱骂,并从学校下放到县药场监督劳动。她痛不欲生,几度欲寻短见,以死抗争。
1960年底,经过两年多的改造,被摘掉右派帽子,安排在南县华阁公社办公室工作,自以为从此回到了人民的怀抱,可以直起腰杆做人了。谁知还是“摘帽右派”,处处仍受歧视。在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运动接连不断的日子里,时刻提心吊胆,小心谨慎,夹着尾巴做人,但求平安无事。这种起码的要求也被现实粉碎了。1966年“文革”开始后,被发配到公社渔场监督劳动,从此成了劳改犯,挨批挨斗成了“家常便饭”。公社造反派频繁批斗“走资派”,每次均得挂着大牌子低着头陪斗。批斗会后还得挂牌子、戴高帽子敲锣游街示众。
(八)蓝岗
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4)
1958年4月,报社对右派分子作出决定,对蓝岗的处分是:保留公职、开除团籍(超龄)、撤职、降级、降薪,即从原行政17级降为21级,月薪从91元降到55元。应该说是报社右派中受处分比较轻的一个。
报社对保留公职的右派,分别下放到南县、衡山两个点参加劳动。蓝岗患肺结核未愈,留报社印刷工厂劳动。先在印刷工厂的排字房、铸字房、裁纸房打杂,后转到职工食堂养猪场喂猪。在喂猪的一年多里,没有走出报社大门,有时拖板车上街,也要有人陪同。并且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同外界的一切联系可说完全中断。在每天的劳动中,处处小心谨慎。甚至树上落下一片叶子,也怕打破脑壳。在喂猪期间,还在母猪下崽的几天里,把被窝、铺盖搬到猪栏旁,日夜守护,防止母猪翻身时压死崽猪。如此积极劳动,图的是什么?图的是有个好表现,以便早日摘掉右派帽子。
万万没有想到,不仅没有摘帽,反而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因为某些人为了表示“念念不忘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搞伪证逼供信。污蔑蓝岗“形成三十人之多的反革命集团”,目的是“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建立资产阶级政权,企图复辟资本主义。”而且“情节极其恶劣。” 经再三抗辩,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五年有期徒刑。法官宣判时,没有说明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给我判刑,只是笼统地说:“本院为严肃国家法律,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特依法判处蓝岗为有期五年,强制劳动改造。”这说明当时判刑,“依法”也有相当的随意性。判刑后,被押解劳改农场——岳阳县城陵矶建新农场。正是过“苦日子”时期,这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反革命犯”,与一些土匪、强盗、强奸犯、杀人犯关在一起,在很难填饱肚子的情况下,每天要围进高墙,在看守员的枪杆子押解下,强制从事重体力劳动,身心饱受创伤与痛苦。
在过“苦日子”时期,劳改犯人的伙食很差,最先每人每天还可以吃到八两米“双蒸饭”,以后不得不改吃红薯、蚕豆和菜叶、蒿子粑粑。很多犯人由于营养不良,患了水肿病,熬不过的就倒下去了,被拖出去掩埋。蓝岗也因肺病复发,咯血不止,晕死过去,被送到了“落气亭”。其实这是“休克”,没有死成。蓝岗先在果木组搞果木修剪,后到畜牧组放牛。
到1965年底,刑满释放,拒绝留场就业,回到长沙与家人团聚。不久,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开始,幸好摘掉了“反革命”帽子,只接受街道“21种人”的管制。开批斗会时,只要陪斗,没有挂牌子游街。全家老少8口人的生活,全靠爱人在湖南医学院附属一医院每月63元5角的低工资收入维持。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蓝岗经长沙市北区劳动服务站的介绍,到新河为长沙机制砖瓦厂挑土,做“土伏子”;或是到建筑公司当泥木小工,或是拖板车。还在长沙火车北站做过临时押运工,押运生猪到广州或福建龙岩销售;合起来每月挣不到50元,家里除了四个未成年子女外,还有一个年老的婶妈和一个患精神病并断了左腿的堂妹。后来堂妹进了精神病院,婶妈就到医学院帮人家做保姆。
到1966年年底,妻子下放到湘西大山区桑植县人潮溪公社卫生院当医生。我和四个未成年孩子,放弃长沙市户口,陪同前往。并在这个公社的塔坪大队邓家台生产队插队落户。
在高山区坚持天天出工,背篓不离身,和社员们一起,搞原始的“刀耕火种”,或是搞“农业学大寨”,开山、填田、搬岩石,在石头缝中种包谷……,劳动十分艰辛。每天工分收入按全劳动力10分底分一天的工分值为3角钱计算,蓝岗这个半劳动力,每天只有1角5分钱收入。到年底分红,只得到几十元的现金,再分点包谷、红薯、土豆等杂粮,无法解决全家5人的温饱。
虽然生活极其贫困,但精神痛快些了。因为“生产队”农民没有歧视蓝岗,不把知识分子当“臭老九”,还尊称他“蓝伯”。有一次砍柴时,他不慎跌人悬崖下的一棵大树上,全队人奋力搭救,把他救上来。蓝岗不习惯背背篓,总有人为他分劳减轻负担。蓝岗买了理发工具,义务为农民剪头发,或是备有信纸、信封,代写书信。彼此互相关照,感到与劳动人民生活在一起,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1968年,出人意外地被宣布为“管制分子”,还通知蓝岗自带包谷到人潮溪公社武装部参加地、富、反、坏、右“黑五类”集训,为期半月,作为阶级敌人;一直到1979年平反冤案后,才回到长沙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