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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

_5 陈明远 (现代)
初到北京,一切未上轨道。单是整理书籍上架,顾颉刚就忙了两个多月,尚未来得及分类。他一生爱好书籍,节衣缩食地购买,所积太多,此次搬家,上海苏州两地藏书共装225箱,约9万册;科学院特为顾颉刚包了两节火车,全部运到北京,又将顾颉刚寓所安排在干面胡同中国科学院宿舍,即清朝大学士李鸿藻府邸之正房,以便顾颉刚存放书籍。这所前廊后厦的高大屋宇凡200平方米,面积实在不小,四墙从地面至天花板排满了书箱,室中多置书柜,顾颉刚如在书城中生活。
顾颉刚非常感谢政府对自己的照顾,只是他的藏书仍不能全部容纳,后来不得已将大部头之书售出,如汲古阁《十七史》、湖北局《百子全书》、商务印书馆之影印《四库全书孤本初集》,都卖与中国书店。顾颉刚说:“其中最可惜者为广州徐绍蓕所整理之广雅书局所刻书四百余册,盖张之洞督粤时,欲与阮元《学海堂经解》竞胜,因大量搜集校订史学书籍而刊之,巍然为我国史学宝藏,惜功未竟而张氏移督两湖,后继无人,版片零落。徐君为羊城藏书家,起而整理为一帙,所印无多,吾藏为最完整之一帙,而竟以屋宇不足而庋藏,委之于不知谁何人之手也。”(引自《林下清言序》一文)但卖书之事并没有影响顾颉刚对于政府和科学院感激的之情,他知道自己已得到格外照顾了。
对于某些“养起来”的特殊政策(2)
可是不曾料到,顾颉刚到北京后不久,历史一所副所长尹达就对他说:“我看你就害在这几百箱书了。”顾颉刚听了骇然,心想,科学院为了我能掌握些史料,才招我来此;他竟说我为书所害,那么招我岂非多事?”(引自《从抗拒改造到接受改造》一文) 当时尹达此言并没有下文,顾颉刚不免感到莫名其妙。
顾颉刚到所之初,尹达询问其研究计划,顾颉刚便于9月作《顾颉刚工作计划》,包括编辑考订、研究专著与论文、笔记三部分,这些内容反映了他一生的追求。(以上内容摘录《历劫终教志不灰》一书)
1956年普遍增加工资
从全国解放后到1953年以前,职工工资提高较快,到1954、1955年提高较慢,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不相适应。而这期间副食品价格又有所上涨,因而一部分职工的实际工资有所下降。
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劳动部于1956年春召开了全国工资会议,初拟了工资改革方案,加以平衡。按照职工1571万人计算,增加工资总额14亿元。并决定一律从4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补发工资。1956年原有职工工资比1955年增长14.5%,每月平均增加6元7角。
1956年大学和中专毕业生的月薪
1955年国务院颁布文件,对大中专毕业生按学历规定了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并规定见习期半年,期满后按表现评定工资级别。这比前些年的标准显著提高。1955—1956年规定如下:
高校研究部3年毕业:临时工资月薪63.5元;半年转正,定行政20级,月薪70元;
大学4或5年本科毕业:临时工资57.5元;半年转正,定行政21级,月薪62元;
大专2年或3年专科毕业:临时工资46元;半年转正,定行政22级,月薪56元;
专业学校高中3年毕业:临时工资36元;半年转正,定行政24级,月薪46元;
专业学校高中2年毕业:临时工资32元;半年转正,定行政25级,月薪37.5元;
专业学校初中3年毕业:临时工资月薪27.5元;半年转正,定行政26级,月薪33元;
以上是按照北京、天津(6类工资区)的币值数额;上海、西安等第8类工资区的币值数额略高;南京、武汉等第4类工资区的币值数额略低。
(但这个标准到1957年就修改了,各自都下调一级。此后大学毕业生的待遇一年不如一年。)
1955—1960年的大学生活
北京大学西语系学生赵鑫珊回顾了他的大学生活。
1955年8月24日23点,前来报到的北大新生赵鑫珊乘坐的列车,才到达北京前门车站。火车晚点了。已经是半夜时分,前门车站外各大学的“迎新接待站”空荡无人。只看见一些标记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航空学院”的横幅下的桌子……
只好叫了一部三轮车,谈妥车资4元人民币,送他到了西郊北京大学西校门。时间已经是25日凌晨1点多钟。
刚进北大,新的学生宿舍还没有盖好。暂时先住教室。理科(数理化各系)学生多半住在小饭厅,都是上下铺双层木床。这时发生一个不幸的重大事故:一个学生从上铺摔下来,摔死了。校方立即在所有的上铺增加了长木条护栏。
开学前夕,西方语言文学系(简称西语系)的系主任冯至教授来看望新生:英语、法语、德语三个专业共60多名新同学。
入校不久,他只知道当时的北大校长是马寅初。又知道老北大(1898—1937年)的校址在城里的沙滩红楼。抗战八年北大和清华、南开组成西南联大;抗战胜利后,北大才重返红楼。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北京大学合并了燕京大学,新北大迁移到西郊海淀的燕园。至于老北大的校长蔡元培、蒋梦麟、胡适,和燕京大学教务长司徒雷登,他则一无所知。
第一学期吃饭不用付钱(供给制)。大饭厅,每桌8人,每个学生发一个捷克生产的大洋瓷碗。伙食不错,为大锅饭、中灶、分菜制,经常有鱼肉吃。1956年以后实行饭票制。所有同学都享受助学金。最低每月14元5角,其中12元交伙食费,2元5角零用,包括买书和笔记本、理发、邮票等。同班有“调干生”6人,每月领取27元,生活很宽裕。
同班有位女同学黄文华,她的父亲和大哥都是工程师,每人每月各给她寄25元。她每个星期都要去莫斯科餐厅,花费1—2元吃俄罗斯风味的西餐。此外,她还拥有一辆自行车——跑车,在学校里十分显眼。在大饭厅窗口排队,她总是站在“甲菜”(1角5分)的窗口,而赵鑫珊永远站在“乙菜”(1角)或“丙菜”(5分)的窗口。这种对比使人印象很深。
1956年北大新建学生宿舍15幢,容纳1920人。其中可住192人的5幢,可住96人的10幢;每幢4大间,每大间间隔为3小间,每小间住进8人,就拥挤多了。
清华大学建筑系高年级学生,设计了10幢简易小楼做北大学生宿舍。仓促完工,条件很简陋,一幢小楼中的3间屋子只隔一层薄墙,顶上相通,这边屋子有人咳嗽,隔壁屋子就能听见。住进去的同学都不满意。后来随着北大宿舍楼增多,这几幢小楼就改为办公室。
1956年北京文化人的生活
1955年,叶浅予跟王人美结婚办酒桌,请了十几位客人。有郭沫若、阳翰笙、吴祖光新凤霞、黄苗子郁风、丁聪等,办了两桌豪华的酒席,花了两百元钱。新婚之夜,叶浅予对王人美开玩笑说,我破产了。言外之意是说,叶浅予的积蓄全花完了。
1956年天津居民生活
作为参照,可以举出天津市一般工人家庭为例。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了“广就业、低工资、大锅饭大家吃”的政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城市纷纷开办工厂,由消费型城市转变为生产型城市。青年工人大量增加。1955年全国职工总数增加到1571万人。
家庭收入不算高,但是支出也相当少。以天津纺织厂为例,按件计酬的工人工资(计件工资)比较多。在私营企业里,纺织男工每月平均工资53元,女工每月30元至40元。1956年公私合营以后,男工每月的工资最多曾高达180元,女工则每月为58元。(但到1957年随着计件工资改为固定工资,工人的工资水平下调。例如帆布工人每月工资减为74.52元,辅助工53.4元。)
同时由工厂选调出去的国家干部,工资标准是:行政20 级为每月70元,21级为62元,22级为56元。
天津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由每年148元(每月12元)增加到205元(每月17元)。天津郊区农民人均消费水平由每年62元(每月5元多)增加到79元(每月7元多)。
天津家庭主要开销:日常食品如白面每斤1角8分5,大米每斤1角4分或1角5分,玉米面每斤8分,豆油每斤5角4分,猪肉每斤5角,羊肉每斤4角5分,鸡蛋每斤5角5分,鲫鱼每斤2角5分,蔬菜每斤4分,等等(物价比上海、北京都低一些)。平均伙食费每人每月10元—15元,可以吃得不错:
粮食(大米白面)每月30斤:5元左右
豆油每月2斤:1元零8分
肉每月3斤:1元5角
鸡蛋每月3斤:1元6角5分
蔬菜每月30斤:1元2角
以上共计大约11元。
伙食费占家庭全部开支的一半以上。
房租也很低,每家3—4口人分配一间公有住房,大约10平方米,租金是每间每月2元。而企业提供给职工的住房(称为工房)房租为每间每月1元。
居民做饭、取暖普遍使用煤炉,厨房简陋狭小,厕所公用。开始普及电灯、自来水。当时一般认为比较高级的生活水平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知识分子的待遇要比一般居民强一些,但是强不了多少。
(附注:1956年人民币1元,实际购买力约合今人民币10元。)
1956年上海居民生活(1)
还可以举出上海市一条里弄的调查材料,看当时一般市民的生活状况。
上海新成区石门一路大中里,是一条中型里弄。据1956年12月20日的统计,居民共384户,1768人(平均每户4.6人)。成分为:职工家庭88 % ,私方人员家庭8.2 % ,其他成分占3.8 % (如摊贩、开业医师、无业、失业人员等)。
这条里弄解放前房金昂贵。当时居民大部分是资产阶级和高级职员。解放以后,房租显著降低。陆续迁入的100多户新住户中,绝大多数是职工家庭。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劳动就业人数的增加和工资改革,大中里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获得提高。
1952年登记失业者90人。1954年和1955年,大中里有20个无业人员就业,1956年又有64人就业(其中有未进行劳动就业登记的初中毕业生等青年37人)。至此,五年前进行就业登记90人中,只留下43人了。就业人数增加,困难户就相应减少。从1955年底的69家降至1956年底的40多家。原来的家庭妇女,有的也走上了工作岗位。因此 ,不少居民家中有二人以上的就业人员。
工资改革后收入有所增加
工资改革前,大中里职工居民的工资收入最低每月约35元,最高约350元,平均每户收入约80元。1956年10月份,即工资改革后,人民银行储蓄所对大中里的100个职工储户的储蓄金额积累数作了分析。根据这一分析,大中里职工居民在工资改革后,在物价稳定的基础上,每户的平均收入增加12—14 % ,大约每月为90元。
居民生活的提高,也可以从里弄里的小商、小贩营业状况看出来。里弄里有个小杂货滩“鹏飞号”,过去十斤糖果可卖两、三个月,现在一个多月就卖光了。另一家小杂货店“详森泰”,1955年全年营业总额为8,768元,1956年已增为10,106元。
但是,大中里的居民,并没有把全部收入投向消费市场;他们把多余的钱存入了银行。他们的爱国储蓄金额也是逐年上升。1955年底,全体住户的储蓄总余额为4万多元,1956年3月底为5万5千元,6月底为6万7千元,9月底为10万6千元,12月底为11万9千元,到1957年1月底,已达12万2千元了。以储户来说,1956年底比1955年增加三倍以上,总户数为779户,说明不少居民一家存好几种储蓄或一家有好几个人参加储蓄。其中职工的储蓄有了很大的增长。据人民银行当地储蓄所统计,1953年大中里的存款总余额中,资本家的存款占70 % 以上,而去年年底大中里的11万存款中,职工的存款已接近50 % 了。
再从里弄里不同阶层的家庭,看一下居民生活的变化。
工人家庭
主人吴根福、鲍秀英原来都是本市庆丰棉纺织印染厂(解放前名保丰纱厂)工人。1947年结婚后,厂方以夫妇不能在同厂工作为借口,辞退了女方。生活的担子就由吴根福单独承担。当时家中除夫妇二人和一个母亲,还有前妻所生一子在读小学。吴根福因工资收入入不敷出,离厂出来单干,但每况愈下,踏了三天三轮车,没赚到钱,却累得病了半个月。母亲只好暂居女儿家。孩子读书的学费也全靠借贷缴付。当时物价飞涨,所借全以实物计算,一箱肥皂读半年书。家中每日淡粥菜饭,甚至有个时期每天只买二、三分钱咸菜过日子。
新中国成立后,吴根福重进庆丰纱厂做木工,工资每月81元。但接连添了三个孩子,支出增加,经济情况又趋紧张。后来,大儿子考入了机器制造学校,学费、膳费全由国家负责;大女儿读小学,二女、三女读幼儿园,学费全由工厂负担。吴根福并享受了劳动保险待遇,情况有所改善。但碰到孩子生病等突发事件时,还感到欠缺。因此,庆丰纱厂历年来给了他们困难补助费近100元。
1956年工资改革时,吴根福被评为七级技工,工资增加为94元6角。鲍秀英也于6月24日重新进入纱厂,目前工资每月65元。家庭的工资收入共有159元6角。享受各种福利的收入,每月相当于23元多;实际月收入183元,人均26元。生活也就有了显著的改善。自去年下半年起,增用了一个保姆。全家衣服作了一次更新。鲍秀英在前三年一件衣裳也未添过,去年开始添置新衣,并添了两条新被;孩子们去年添置的衬衫、裤有十三、四件;于是两年来每年有余的购布券不够用了。
在饮食方面,目前小菜连油、盐调味每天约1元2角,与过去最困难时期每天3分钱咸菜相比,已有天壤之别。现在,光孩子们的鸡蛋、豆浆和白糖,每月就要12元。
他们不但要储蓄数字增加,还准备多买公债,前年只买5元,今年打算买50元。
小职员家庭
丈夫是纱厂小职员,妻子吴爱珍是新成区第二中心小学教师。现在他们住在大中里,连灶披间(厨房或兼饭厅)有大小3间房子。家中计有夫妇俩,4个子女和1个妹妹、1个甥女,共8口人。丈夫去年外调工作,每月寄回家用100元;工资改革后,妻子每月收入70元(月增6元),此外得到补发工资54元8角。人均每月生活费25元。
妻子原来也是职业妇女,抗战时期失业。当时丈夫也无固定工作,辗转于浙江、江西、福建各省。抗战胜利后进了上海荣丰纱厂。但因当时上海生活费用高,夫妇反而分居,妻子退居乡下。经过两年,丈夫才逐步添置了简单的家具,租了棚户区的一间薄板房子,在1947年把妻子接到上海。当时物价飞涨,一月数变,生活艰难。男主人发了工薪,马上买进柴米油盐以至草纸、肥皂;留下的小菜钱,却因为货币贬值而只能吃咸菜、黄豆芽。
1956年上海居民生活(2)
新中国初期,生活也仍然并未好转。大女儿生伤寒病时,特效药一瓶买不起而只能买半瓶。到1950年,他们才在纱厂同志的帮助下搬进了大中里。
1952年,妻子当了教师,家庭生活才有提高。生第五个孩子时,妻子病在医院,光输血就是600cc,但因为国家实施了公费医疗制度,200多元的医药费、住院费全由国家负担。
这几年来,他们除了存定期储蓄外,有奖储蓄已从两份增加到四份。1956年,妻子领到补发工资后,只买了一枝钢笔;凑满50元,又存进了银行。而当每年发行公债时,他们又早已作了准备。主人们很会节省。几年来主人们身上逐步出现了呢衣;1956年还第一次添置了丝绸衣衫。每个人身上都有了绒线衫。女教师参加晚会时,还另有漂亮衣裳。鞋袜齐全,寒假做单鞋、暑假做棉鞋,还买了一架缝纫机。
妻子说:“生活好了,在吃的方面也要动脑筋了。”他们一家七口吃饭,总是一荤两素一只汤;单是一只汤,就可以有豆腐羹、水炖蛋、罗宋汤,换各种花样;星期天有时还为孩子们调煮红枣、赤豆汤。现在,书报杂志,也比过去订得多了。
私方人员家庭
户主王万荣是公私合营荣昌祥广告公司中的副经理。家里经常有14口人吃饭,包括两个劳动大姐(女佣)和8个在大学和幼儿园读书的子女,另外还要照顾两个亲戚。
这一家庭在解放前生活十分富裕,男主人经常通过吃喝玩乐拉拢生意。解放初,这位经理的月薪是2400折实单位,合新人民币1250元。在“五反”期中,经理主动减自己的月薪为600折实单位(每个折实单位约合5角多钱)。此后,又因营业清淡,从600折实单位减到220元。当时营业虽仍未好转,但花天酒地的经营方式有了改变,因此生活仍然富裕。1953年合家集体游杭州,一次就化去200多元。那时,苏州、宁波等地的亲眷往来不绝,一住数月;家中曾有三个女佣(后来辞退其中一两个)。
1955年,王经理因历年来在公司中挪用公款和漏税,经查实,需要补缴赔款,就变卖了一些家产,负了债。加上公司营业仍未大力开展,220元的薪金时常前欠后拖。生活不再宽裕了。虽然那时还有每月100多元的房租收入,也终因开支浩大而陷入拮据状态。
1956年,这家公司在公私合营以后整顿了业务。这位新任副经理的220元固定工资能够按月发放了,家庭经济也得以安定下来。不久,政府又发放了定息,息款每年6000元。(注:如此,平均每月收入720元,人均50元)。冷落的门庭又开始热闹。从1956年底以来,住在家中的客人从未断过。劳动大姐(女佣)也恢复为两个。每日小菜钱已提高到2—3元。七个子女每月看电影从过去的7人次增到现在的20人次。出嫁的大女儿不再需要补贴家用,相反地由这里送去了新衣裳、新皮鞋。全月的家用开支又超过350元了。1957年起每月储蓄35元;主人还把今年发放的10月份公债缴款期以前拿到的定息,用来购买2700元公债。
失业人员家庭
户主汪礼亭48岁,父母子女共7人。他原在上海英商邮电银行工作。1954年银行申请停业后,遣散职工,汪礼亭失业了。当时所领遣散费相当于20个月的工资,家庭就以此维持生活。过去三年中,未有任何收入,但负担有所减轻。1954年户主离开银行时,大儿子已进大学,学费、膳费不要自己负担,享受人民助学金待遇。二子、三子原来读私立夏光中学、民立中学,学杂费(折合现行人民币)共116元,由于全市私立学校改为公立,学费支出也减轻为34元;四女原读私立崇德女中,学杂费53元9角,现考入武汉铁路运输学校,学费、膳费全免;五子是哑子,原在私立福雅聋哑学校读书,学杂费50元,现改在聋哑青年技术学校读书,学费3元。
此外,1956年政府取消房捐后,每年少支出40多元。就连第二个儿子患病长吃的500公分红旗牌清鱼肝油,价钱也于去年4月份从3元3角5分降为2元7角1分了。
1957年春节,户主汪礼亭找到了短期的临时工作。这一家仍然用不着申请困难救济。
总的说来,1956年居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但困难还是存在的。由于过去几年劳动就业人数过多,某些工厂企业也因部分原材料不足,1957年不准备多招工。今后收入难以大幅度提高。大中里的居民们在改善生活的同时,已注意到这些困难因素。33号居民鲍秀英介绍自己的收支情况时,一笔笔数目使她吃惊了;她惊讶1956年这一年中生活改变得太快了。她说:“就拿布票来说吧!去年刚刚找到工作,一下子就把布票用光,做了十几件衣裳。真不应该。今后一定要精打细算,注意节约”。(根据《文汇报》1957年4月1日的报道)
1956 —1957年的市场状况
按照如今的观点,市场销售量上升,是求之不得的好事。然而,在20世纪50—60年代的指令式计划经济时期,这却并不是什么好事,甚至政府部门还会为此而担心忧虑。
1956年上海市购买力有所增加、消费旺盛,但是新华社在当年9月10日的报导,却对此泼了一瓢冷水:
“今年上海消费市场盛况空前。工业生产的巨大增长,使工人们增加了一笔很大的收入。最近国家机关实行工资改革,干部们拿到了补发的工资,公私合营企业发放了职工的欠薪,私方人员也拿到了为数达二千五百多万元的股息。全国各地工矿企业川流不息的派出成千的采购人员到上海采购各种物资。这些巨大的购买力使这里的商店门庭若市,旅馆夜夜客满,娱乐场所游客如云。但是在这种繁荣的景象后面,也开始透露出一些奢侈浪费的不好倾向。”
“最近一个多月来,全市许多著名的高级饭店、酒楼,忽然一反夏季营业清淡的惯例,天天有人请客宴会。每天黄昏五六点钟,已经座无虚席。上海近来因为台风影响和面临副食品生产淡季,小菜场上荤素菜供应不足,商业部门虽然派出专人,不辞辛普远至东北、内蒙古去采购,家庭主妇还要排队购买。可是,这些饭店、酒楼里却有人在大吃大喝。……现在离国庆节还有二十多天,像南京路、福州路这一带的饭店、酒楼已经定出节期的酒席一千多桌。”
“各种高贵的、甚至奢侈性的商品,最近销路也突然增加起来。珠宝店卖出了大批珠宝钻石,甚至近八千元一颗的钻戒也有人购买;一千三百多元—架的收音机发生脱销。高价的地毯、电冰箱、照相机和上等家具,供应也很紧张。各地机关和厂矿企业在上海订购进口柚木做的高档家具,买去了几百元一套的私人沙发。”
1957年春节临近时,由于“增产节约运动”的影响,北京消费市场比往年显得冷清。这在看来,不是什么好消息。可是在当时新华社的报道中,反映了官方的立场,对这种紧缩反而流露出一种按捺不住的喜悦:
“尽管快到了春节,首都市场却出现了节约朴素的新风尚,几乎所有的高级消费品和办公用品销售量都下降;许多在一个月前供不应求的畅销货,现在也销售得很慢。据熟悉北京市场的人说,这是历年来少有的好现象。”
“在(王府井)百货大楼专售高级消费品的三楼上,一个月前,每天都接待成千上万的顾客,现在,一到晚上八点钟,虽然离停止营业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就很少有顾客买东西了,这层楼的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想到增产节约运动对商品销售的影响这样大,到22日止,售出的商品只占1月份的销货计划 50 % ,相当于去年12月同期的 75%,其中钟表、特种工艺品、照相机、照相器材、尼绒男女服装、中西乐器等商品,只占月销售计划 25—40 %左右。在市纺织品公司的批发站和所属的门市部里,机关、企业和学校大量购置窗帘、沙发套的现象也显著地减少了,曾经月月突破销售计划的呢绒和棉布,1月份第一次出现了均衡完成计划的情况。”
“去年(按:指1956年)第四季度,许多单位曾经盲目地大量购买家具,每个木器门市部终日都有许多干部排队,他们不但把现货买光了,还有四百多个单位登记要预购三千四百万元的家具;这差不多等于全市所有木器厂两年的生产任务。而现在的情况完全变化了:木器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门市部过去一天最少要卖出价值五千多元的家具,现在还卖不到八百元。据北京市木材工业公司统计,原来登记预购家具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减少或全部退了订货。”
1956年新人民币的币值
195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新人民币1元 = 旧币1万元。最小币值新人民币1分 = 旧币1百元。这时物价(平价)就比较稳定了。
50年代中期在北京,两元到三元人民币可以请一顿“涮羊肉”;在上海,两元人民币可以吃一客西菜套餐;但是,1958年以后在饭店用餐需要“粮票”方能点菜。
1955年画家叶浅予和演员王人美举行婚礼时,请了郭沫若、阳翰笙、吴祖光新凤霞、黄苗子郁风、丁聪等二十位宾客,置办两桌丰盛的酒席,一共开销还不到人民币200元。
要看演出(戏剧或电影)一元人民币可以买2-3张入场券。一般图书定价在1元左右:少的几角钱,多的几块钱;一般杂志大约1—2角钱一本;一般报纸3—5分钱一份。
由此,我们对于50年代中期人民币的价值可以得到一个具体的概念。
许多文化人前辈回顾说,1952—1957年间,与这之前十年、之后二十年相比,是生活比较安定、物价比较平稳的时期。
1956—1957年间上海平均物价
大米每斤约1角2分-1角5分钱,1元可以买7-8斤大米;
猪肉每斤6角钱,1元可以买1斤半猪肉;
植物油每斤5角钱,1元可以买2斤植物油;
食用盐每斤1角5分钱,1元可以买6-7斤食用盐;
新鲜青菜每斤约5分-6分钱,1元可以买15-20斤青菜;
棉布每市尺2角6分钱,1元可以买4尺棉布;
1955—1957年间上海“一块钱”平均折合今人民币大约10元左右。
(说明:虽然上海有些物价比北京便宜,但是上海市民的消费水准、生活费用要比北京市民高一些;因此上海市属于8类地区,而北京市属于6类地区。)
1956—1957年间北京市物价
精制面粉每斤1角8分4,普通大米每斤1角1分,好大米(2号粳米)每斤2角,食用油(花生油)每斤8角5分,精制盐每斤1角4分,棉白糖每斤8角4分,猪肉每斤7角7分,牛肉每斤6角9分,羊肉每斤7角1分,鸡蛋每斤6角5分,大白菜每斤4分,棉布每尺2角8分,洗衣肥皂每条3角3分。
可见,1957年间北京“一块钱”平均折合今人民币大约10元。
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的稿酬并不算低。当时职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新币),而一部长篇小说却能得稿费数千元。就是万字左右的论文亦能得200元(合今2000元)。当时有个口号——“一本书主义”;无论这口号来自老前辈丁玲还是初生牛犊刘绍棠,总之他们当时都属于“高薪阶层”而遭人眼红。
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价格大约都为一万多元新人民币)。赵树理是来自解放区的“土包子”文化人,进京后也颇具大家风度。他用稿费一万多元买了一处挺大的四合院,后见中国文联机关用房紧张,就把大院给公家用,换了一处小院;以后离开北京到山西工作,索性连小院也无偿交公。上海的巴金等作家,完全或主要以自己的稿费收入解决衣食住行一切日用。
1949-1952年,供给制和配给工资制在国家干部和城镇职工中并行;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逐步向指令性计划经济的配给工资制过渡。全国掀起“学习苏联”的热潮。在苏联,图书报刊的稿酬基本上按字数计算(诗歌20行算1000字),不按版税计算。那时苏联的稿酬是比较高的,电影文学剧本的稿酬最高。苏联作家是高收入者。当时,我国一些作家(如丁玲等)去苏联访问,也考察了苏联的稿酬制度。归来后,经过讨论,由有关部门制定新中国的稿酬制度。
建国后国营出版业的书籍稿酬办法
1950年4月1日成立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隶属于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是一个综合经营出版、印刷、发行的业务机构。
当时的出版总署副署长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是叶圣陶先生。1950年4月25日《叶圣陶日记》中载:“驱车至玉华台。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宴请文艺界同人,商谈书稿报酬办法。愈之、洛峰均主张报酬不全据书籍之销数,拟取消从前之版税制,而易之以定期致酬制。雁冰、周扬、艾青诸位皆以为不甚妥。办法还得重加拟议。9时散。”
可见,是否继续采用版税制,当时反复斟酌研讨过。
1950年9月15日到2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来自各地的代表266人,列席者39人。胡愈之署长报告说:“从1950年1月到6月,全国出版书籍(不包括期刊),计初版新书2619种,重版书4257种,总印数为95224516册。除去教科书不算,一般书籍的平均印数为6418册。从这些数字来看……虽比解放(1949年)前有了增加,可是还没有恢复到抗战前(1937年)的水准。”当时全国共有公私出版机构426家,但只有185家出版了新书,其他还处于停顿状态。在这185家出版机构中,国营的只有15家,公私合营的6家,其他均为私营出版社。叶圣陶日记提到私营出版业的困境,如商务印书馆“接近于溃烂,非注入新血液,由我署(出版总署)插手不可。”在这次会议上,国家所有制的新华书店正式承担起全国公私营出版图书的总经销任务。
这次会议还初步拟订了新中国的稿酬制度。决议中指出:“稿酬办法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决定;为尊重著作家的权益,原则上不应采取买断著作权的办法,计算稿酬的标准,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
当时,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执行的第一个国营出版业的书籍稿酬办法,共11条。规定图书稿酬分定期稿酬和定量稿酬两种:
甲种定期报酬。
定期报酬之期为2年,2年内不论图书印数若干,付稿费一次。2年期满续印时再付稿酬一次(以下类推)。
乙种定量报酬。
定量报酬为按印行数量付稿费,依书稿各别的印数条件,分下列四项致酬:
(1) 项,印销数量较少的专门性书稿,每印行1万至2万册,致酬一次。
(2) 项,文艺创作书稿,每印行3万至5万册,致酬一次。
(3) 项,通俗的、普及的和工农兵读物,每印行10万至15万册,致酬一次。
(4) 项,不属于上述三项的一般书稿,每印行4万至8万册,致酬一次。
甲乙两种办法,任由著作人决定一种。定量报酬额定的印行册数,由出版人提出,征求著作人同意。
书稿致酬,不论甲种乙种都按照千字计算(诗歌以每20 行作为1000字),以人民银行折实储蓄单位为支付单位,按北京牌价换算。书稿基本报酬定为每千字8个单位。如有各种特殊情形,可以酌量增加到每千字16个折实单位为止。
地方新华书店出版的书稿,稿酬标准可以按这种办法规定的标准降低25%,定量稿酬规定的印数得降低50 %。(引自赵晓恩著《六十年出版风云散记》,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
叶圣陶在1953年5月30日的日记中,记载着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稿酬标准:
“晨至社中,……9点开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三事。一为布置下半年之编辑计划。二为稿酬标准。议定一般书稿每千字7万元至11万元(注:旧币,相当于新币7元至11元)定额自1万册起至8万册,视印数之多少而定。教科书稿自15万元至30万元,一次付讫,不计印数。三为翻译科拟定定额翻译,超额另致稿费。”
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2)
学习苏联“印数定额”制(1953—1957年)
从1953年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口径,把苏联的稿酬制度照搬过来,明确不采用“版税制”,而制订了“印数定额制”的付酬标准。
1953年,我国经济摆脱了建国初期的严重通货膨胀局面,人民币的币值得到稳定。当时规定的“基本稿酬”原则是这样的:基本稿酬,是按作品的字数(或诗歌的行数)或著作页为计算单位,通常是以1000字或以若干诗行(如10行,20行)或一个著作页为计算单位,付给作者若干报酬。通常计算标准如下:著作稿每千字老人民币6万—18万元(新币6—18元、合今60—180元),翻译稿每千字4万—13万元(合今40—130元)。
当时老人民币1万元(新币1元)的购买力,约合今(1997年)人民币10—12元;国家出版社按基本稿酬再加上相应的印数定额,向作者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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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55年3月1日起,考虑到国内市场进入比较平衡发展的阶段,原有人民币票面太大不便计算,为发展经济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新币1元=旧币1万元,最小面值新币1分=旧币1百元。这时物价较稳定。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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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印数定额”呢?图书由国家出版时,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订出每印一万(或二万、三万册),作为一个“定额”。一般是发行面宽的作品,如小说散文类的畅销书,“定额”就大;发行面窄的作品,如学术理论专著的“定额”也小。
1953年国家规定,付酬办法为:1至4个定额,每个定额按全部“基本稿酬”付给。从第5、第6个定额以后,每个定额按基本稿酬的80 % 付给。递减至第13个定额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 % 计算,付给作者稿酬。
这种“按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付酬”的办法,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以每千字老人民币15万元的平均标准计算,基本稿酬为旧币3000万元(合今3万元);通常以1万册为一个“定额”。若印2万册,作者可得稿酬6000万元(合今6万元);若印4万册,付酬12000万元(合今12万元),约相当于当时一级教授(月薪约300万元)三年半的工资。一些畅销书印数高,则稿酬拿得更多。50年代初作家们的稿酬年收入常为旧币数千万元(合今数万元)以上。
“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叶圣老曾告诉我:1954年9月,出版总署撤消,这一摊工作并入文化部。胡愈老调到文化部,出版工作仍旧归他主管。1957年又反复讨论稿酬制度问题。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陈原副局长认为:“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例如曹禺出版了他生平的主要剧作,共60万字,才得稿费11000元(合今11万元),因为印得不太多。有一本小说《迎春曲》,仅20万字,因为印得多,也得稿费11000元。刘白羽的《政治委员》有15万字,印2万册,却只得稿费1800元。
沙汀的三本小说,共60万字,得稿酬15000元(合今15万元)。一般翻译书籍的报酬与著作相差无几,甚至超过著作;至于销数特大的翻译书籍,就更比著作报酬高得多。如《我们的切身事业》(翻译小说),37万字,由于商业部号召学习,使本书印数达70万册,译者得稿酬18000元,比名小说家沙汀的三本小说还多3000元。
社会科学书籍也有同样现象,如《怎样学习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一书,仅5万多字,因为印了150万册,编者拿到稿费7400元。而卿汝楫著《美国侵华史》,两卷共60万字(为前者字数的12倍),但因为印数少,所得稿费不过7000元。
陈原认为:书籍印数多少不能完全说明作者所花的劳动力和书籍的质量,因为社会客观因素影响极大。但现行稿酬制度却主要按印数定额计酬,虽有递减率和每千字稿酬高低不同,结果仍造成极不合理的现象。现行稿酬办法既主要受印数定额决定,因此按质量计酬的每千字稿酬率就失去应有的意义。出版社在执行时,一般采取中间偏低的一级,有平均主义倾向,不但作者意见很多,而且确实不能达到提高创作水平的目的。
跟历史上的稿酬比较
陈原在分析了现行稿酬之不合理处之后,他又说:
“社会上有人认为现在的稿酬比不上从前,这是一种误会或者是一种错觉。拿现行的稿酬比抗战前的买稿,现在稿费是高了(每圆 = 3元)。比抗战的买稿,也高了(那时作家的口号是:争取“斗米千字”)许多。从前的抽版税,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但目前稿费占总定价往往在10 % 以上:人民出版社14.9 %,文学出版社 15.6%,科学出版社平均23 % ,解放后一般印数都超过战前好多倍,因此作者所得比过去大为提高。
按上述三个出版社不完全的统计,各社几年来出过大约700位著译者的书稿,其中,拿到稿费1万元(合今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文学家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田汉曹禺艾青等47人,占6.7 %;社会科学家范文澜翦伯赞等2l人,占3 %;自然科学家10人,占1.5 %;这些是稿费特多的著译者。
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3)
例如作家康濯,1954—1957年四年中他在文学出版社出版四种作品,可得稿酬11822元,平均每年约3000元(合今人民币3万元),如果加上重印书籍及发表其他短文的收入,生活即可达到大学教授的水平。陈原说:凡是有一定写作经历,作品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作家,只要他辛勤劳动,就能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
笔者也计算了一下:若从报刊图书的字数稿酬来看,50年代前期著作稿每千字6—18元(新人民币),合30年代银圆2—6圆;而30年代报刊稿酬为每千字1—5银圆;确实略高一些。50年代前期翻译稿每千字4—13元,合30年代银圆1.3—4圆;而30年代翻译稿酬为每千字1—3银圆;也确实略高一些。
但是若从书籍的版税标准来看,30年代作者版税率为15%—20%,40年代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所以,按照版税计算的50年代稿酬,略高于40年代,而低于30年代。巴金、冰心、艾青等老作家从自己亲身的经历,当然是希望恢复“版税制”的。
所谓“要为三万元而奋斗”
1952年,北京通县16岁的刘绍棠发表小说《青枝绿叶》,不仅被《新华月报》文艺版转载,还受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叶圣陶先生推重,编入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1953年入党,出版了第一本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1954年,刘绍棠刚满18岁,就已经在《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过多篇作品,并出版了第二本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同年被保送到北京大学中文系。真可谓春风得意!
刘绍棠的朋友从维熙后来回忆说:“在北京的青年作家中,只有刘和我不拿工资靠稿费生活。有一次在闲谈中,我和他都深感一边写作,一边还要考虑饭碗,心神很不安定。刘说如果能有三万元的存款当后盾,利息够吃饭穿衣的,心就能踏实下来,有条件去长期深入生活了。不然,心里总有后顾之忧,影响写作的精雕细刻。” (引自从维熙《走向混沌》,第11—12页)。当时报导这个会议的记者,以《从神童作家到右派分子》为题,断章取义,把刘绍棠谈及有三万元存款就能安心生活、安心写作之说,耸人听闻地变成了“刘绍棠扬言要为三万元而奋斗”。1957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更发表评论员文章《从刘绍棠的堕落吸取教训》还说:“他在北京买了房子住下来做专业作家。”
事情是这样的:1956年春,刘绍棠的妻子生了孩子,他就用稿费在中南海附近买了座小三合院。在“反右派运动”前,作家的稿费标准与当时的物价相比,还算高的。小说稿酬每千字分别为20元、18元、15元。出书时,依照苏联方式,3万册为一个定额,每增加一个定额便增加一倍稿费。那时的书的种类不多,所以每种书的发行量也就相当大。
刘绍棠说,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4万字,每千字15元基本稿酬,印了6.3万册,3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45元),收入人民币1800元(合今1万8千元)。
短篇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6万多字,每千字15元,印了4万多册,2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30元),收入2000元(合今2万元)。
中篇小说《运河的桨声》,10.4万字,每千字18元,印了6.8万册,3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54元),收入5600元(合今5万6千元)。
中篇小说《夏天》,11万字,每千字18元,印了10万册,4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72元),收入8000元(合今人民币8万元)。
短篇《瓜棚记》仅1万多字,少年儿童出版社印行17万册,6个定额,稿费相当于每千字108元;收入1080元,合今1万多元。
仅仅这5本不厚的书,刘绍棠的收入达到18500元,合今18万多元。
那时北京的房子不贵。刘绍棠买的“三合院”,住房五间,厨房一间,厕所一间,堆房二间,并有五棵枣树、五棵槐树,也不过2000元(合今人民币2万元)。这就是说,刘绍棠的一篇11万字的中篇小说《夏天》,就可以买4座这样的三合院。
当时,刘绍棠的长篇小说《金色的运河》已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广告,定于国庆节出版,印数10万册,此书如果出版,可得稿费3.5万元,合今35万元。
这就是所谓“要为三万元而奋斗”!
上海文艺界提出 创作难出书更难
但是当时文化人对于国家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并不满意。1957年4月底,中共上海市委召开了作家座谈会。文化人铺开底稿,纷纷发言,谈论写作跟领导、出版方面的新障碍。
没有写作时间
巴金说,以前提一些意见很担心。虽然对事,但总要连到人,因此不想讲。我是专业作家,但是我现在没有写作时间。问题在领导对上海文艺工作并不重视。某些领导同志只要我写别人的人事材料;对创作思想问题、怎样研究中外古今名著等许多重要问题,却没有人考虑。要么就是批评,但只批评,文艺是不会繁荣的。
巴金接着说:我看领导没有错,是下面搞错。周总理同意上海搞个文艺俱乐部,下面却批评是浪费。作家协会应该管创作,可是现在只能像机关一样办事务,本身业务没有办法搞。上海城市很大,连外国许多作家也说可写的东西非常多,作家协会偏偏组织会员到东北和别的地方去体验生活,似乎上海没有什么可以写。作协本身就没有考虑到上海这一个城市的特点。靳以也认为如此。
出版部门又缺又滥
巴金说,出版部门问题很多,没有很好领导,又缺又滥。初中语文课本里有文言的教材,教师备课感到困难,要找教学参考书,书店里就没有。有的书一印十几万册,积压在仓库里。该出的书出得很少,去年大规模纪念鲁迅逝世二十周年,号召大家纪念鲁迅学习鲁迅,可是鲁迅全集只印了二万册,叫了半天“学习鲁迅、研究鲁迅”,但读者要买书却买不到。巴金建议要有计划地出好书。
他还说,书籍初版时可以少印一点,经过群众考验,再版时就可多一点。以前出版社私营时期出版、印刷、发行都有配合,如果再有数万存书,出版社就只好关门,现在不要紧,积压多了,卖不出去,可以向银行贷款,他严厉批评这种浪费国家财产的行为。
只此一家不能竞赛
巴金说,上海文艺出版社本来有几家,现在只有一家,这种局面,要开展社会主义竞赛就很困难。繁荣创作要多出书,作协希望多出书,可是现在出版社的做法是“可出、可不出者,不出”。如果有两、三家出版社,对一部作品这家不出那家可出;现在独此一家,一旦决定不出,则难见天日。同时,对书籍内容的估价,作家和出版社就不同。加拿大一位作家写了一本《白求恩大夫》,民主德国早已翻译,平明出版社出过两版,后来新文艺出版社不接受,说是书中有宣传“个人崇拜”之处,没有写群众。我看不是这样,这个问题可以讨论。
巴金还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我写的《谈契诃夫》,自平明出版社转到新文艺出版社,竟被误作是译著,出版处的书面材料中说,“译者情况尚未了解,出版不出版未定”。这个关门造表的材料是“新文艺”给出版处的,也不研究一下。这说明了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
稿费标准不合理
傅雷说,现在出版局认为稿费太高。所以傅雷着重谈到了出版中的稿费问题,他说,这是出版业与作家的一个尖锐矛盾。解放前,是销一本书,扣一份版税。最近是:根据固定印数拿钱。10万字一本书一版定额为一万册,每千字10元,印一版,版税是1000元。拿了1000元后,要出到一万零一册时,再有钱。一般创作,一年可二、三版,古典文学名著销一万册要三、五年。再版无期,这种定额数是不合理的。
稿费标准也不能一般而定。编写一本通俗读物和化一二十年功夫才能完成的巨作的书,稿酬不能相差太近。作家再生产的过程是漫长的,不可能一本接一本的写,有时候,一二十天写不出一个字,这时候要稿费维持生活。同时,作家自己要有一定的特殊参考资料。所以现在稿费递减率要改变,创作稿费到七版时稿酬打八折,翻译第三版时打七折,这对化费过多劳动的人是不公平的。他特别提到,剧本创作报酬太不合理。一般人认为剧本的字数很少,不排满,浪费篇幅;但这要从作品内容看。剧本上演税也少得可怜。灌唱片的稿酬更少。
傅雷指出,这个问题已讲了好几次,现在还没定论,他请中央快一些决定,好使作家安心,特别是今年实行职业化的时候。
出版效率不高
靳以批评出版效率不高。他说,准备出版的《收获》是双月刊,60天才出一期,但排印和出版一期却要72天,当年韬奋的生活书店两三天就印出来了。出版机构庞大,制度繁琐。独家经营也是个原因。听说有个出版社,校对员一天只校对七千字。巴金同志提得好:有人回家多看了几张校样,评为先进工作者,真是矮子中挑长子。靳以还指出了一些不合理情况,例如《佛子岭曙光》再版2000册,只得到60元稿费。
罗稷南说,出版社掌握作品生杀大权的只是几个编辑。他们权太集中,责任太重,不好。希望多有几家出版社,不要一家独断,一花独放。出版书,品种要多些,纸张困难,印数可少一些,不要特别捧一种,不要以个人趣味来决定,应该倾听群众意见。他提到,“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都有长远历史,不能一笔抹杀。以前它们出的古典文学、辞典、工具书和科技书绝版了,现在买不到。出版界一切像是另起炉灶、重新做起,这种做法不好。不能割断历史,抹杀前人的劳动。(摘录上海报刊资料)
稿酬一降再降(1958-1966年)(1)
但是,上述巴金等作家的意见,丝毫没有被接受。反而变本加厉地降低了稿酬。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特别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前后,对文化人开展拔“白旗”及批判“一本书主义”等政治运动,认为印数定额稿酬制度是形成高薪阶层的基础。到1958年9月,就停止使用这种付酬办法。
1958年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草案》
1958年7月,文化部颁发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草案》才算是正式制定了统一的稿酬标准。当时的稿酬标准是:著作稿每千字为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译稿为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比1953年的标准有所降低。
制定这个标准时的指导思想是体现按劳付酬的原则,要保障作者、译者有一定的收入要相当于大学教授的水平,鼓励创作,又防止稿酬偏高,滋长作者追求物质享受的倾向。
但是,这个新标准刚刚实行了3个月后,到1958年大跃进,由曹禺等几位作家联名发表文章,主动提出降低稿酬。但是,也有冰心等人提出取消个人工资,只靠稿酬生活。中国作家中只有巴金是不拿工资,只靠稿酬维持生活的。于是,文化部就在1958年10月10日发出《关于降低稿酬标准的通报》,提出:鉴于“过高的稿酬标准,使一部分人的生活特殊化,脱离工农群众,对于繁荣创作并不有利,”所以希望各地报刊、出版社将稿酬按当时标准降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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