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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_8 孔颖达 (现代)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男而以侯礼,加一等。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谓以死勤事。
  [疏]“诸侯薨”至“二等”。○正义曰:沈氏云:“朝、会亦王事,而别言死王事者,谓因王事或战陈而死,故别其文也。”
 
  於是有以衮敛。衮衣,公服也,谓加二等。○衮,古本反。衮冕,上公服。敛,力验反。
  冬,叔孙戴伯帅师,会诸侯之师侵陈。陈成,归辕涛涂。陈服罪,故归其大夫。戴,谥也。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义曰:《曲礼》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筮也。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记》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献公既爱骊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郑玄云:“卜筮数而渎龟,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由是贯渎龟筮,不复告之以实,故终实不吉,而筮称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实告也。《周礼·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云:“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斩也;於筮之凶,则止不卜。”而传称桓公卜季友、晋献公卜骊姬、晋文公卜纳王、赵鞅卜救郑,皆先卜而后筮者,《周礼》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临时请问者,或卜或筮,出自当时之心,不必皆先筮后卜。崔灵恩以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筮凶则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则止不卜,若两法是凶,一法为吉,名为筮逆,犹是疑限,故更卜以决之,则《洪范》“筮逆龟从”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仪礼》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众占之法,则灵恩之说,义亦可通。
 
  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龟象筮数,故象长数短。○不如,依字读,或音而据反。
  [疏]注“物生”至“数短”。○正义曰:“有数”以上皆十五年传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数者,物滋见之状。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数从象生也。龟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为长;筮以末数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为短。《周礼》:“占人掌占龟。”郑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於长者。”亦用此传为说。案《易·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然则知来藏往,是为极妙,虽龟之长,无以加此。圣人演筮以为《易》,所知岂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从卜,故云“筮短龟长”,非是龟能实长。杜欲成“筮短龟长”之意,故引传文以证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实无长短。
 
  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繇,卜兆辞。渝,变也。攘,除也。羭,美也。言变乃除公之美。○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羭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薰,香草。莸,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恶难除。○薰,许云反。莸音由。易,以豉反。
  [疏]“专之”至“有臭”。○正义曰:言公若专心爱之,公心必将改变,变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将除去之。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言分数正等,使之相和,虽积十年,尚犹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言善恶聚而多少敌,善不能止恶,而恶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义曰:筮卦之辞,亦名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辞也。卜人举此辞以止公,则兆颂旧有此辞,非卜人始为之也。卜人言其辞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义何所出也。“渝,变”、“攘,除”皆《释言》文也。《释畜》云:“夏羊、牡羭、牝羖。”则羭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从羊,故羭为美也。“变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变,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难除”。○正义曰:此传之意言善恶相杂,二字皆从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时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系辞》云“其臭如兰”,传称“在君之臭味”,则臭是气之总名,元非善恶之称。但既谓善气为香,故专以恶气为臭耳。十是数之小成,故举以为言焉。十年香气尽矣,恶气尚存,言善易消,而恶难灭也。杜知莸是臭者,《内则》云:“牛夜鸣则<广酋>。”彼“<广酋>”亦是臭义,其字虽异,其意亦同。“尚犹有臭”,“犹”则“尚”之义,重言之耳,犹《尚书》云“弗遑暇食”,“遑”则“暇”也。
 
  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齐姜,大子母,言求食。○卓,吐浊反。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胙,祭之酒肉。○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毒酒经宿辄败,而经六日,明公之惑。○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
  [疏]“公田”至“亦毙”。○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公田,骊姬受胙,乃寘酖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献。公祭地,地坟。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此传既略,当如《国语》也。贾逵云:“堇,乌头也。”《穀梁传》曰:“以酖为酒,药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义曰:毒酒经宿使败,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骊姬,不以六日为怪也。
 
  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新城,曲沃。○坟,扶粉反。毙,婢世反。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以六日之状自理。○款,苦管反。辩,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吾自理则姬死,姬死则君必不乐。不乐,为由吾也。○乐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二子时在朝,为明年晋杀申生传。○被,皮寄反,又皮绮反。缢,一赐反。谮,侧鸩反。
  【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晋侯,恶用谗。书春,从告。○恶,乌路反。)
  [疏]注“称晋”至“从告”。○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残,恶之甚者,是恶其用谗杀大子,故斥言晋侯以罪之。罪晋侯,则申生无罪也。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实以去年死,告称今年杀,故以今年书也。《释例》曰:“晋、鲁久不交使,而告杀申生,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但欲广声其罪耳。”言“广声其罪”,则晋侯谓谗言为实,诬加大子以罪,时史知其实,改告而书之。此传不言书曰,则是旧史然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无传。伯姬来宁,宁成风也。朝其子者,时子年在十岁左右,因有诸侯,子得行朝义,而卒不成朝礼,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杞伯姬来”,绝句。来,归宁。“朝其子”,犹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非其母,亦得归宁也。沈氏云:“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云“十岁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云“十岁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射姑,伯姬别言来耳。
 
  夏,公孙兹如牟。叔孙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注“叔孙”至“为逆”。○正义曰:牟是附庸之国,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自尔以来,更不朝聘於鲁。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当是叔孙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因自为逆妇,故传称“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惠王大子郑也。不名而殊会,尊之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间无异事,复称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与王同,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世子。○复,扶又反。
  [疏]注“间无”至“世子”。○正义曰:《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言此诸侯还是上会之诸侯,故从省文,不复序也。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言诸侯者,为间无异事故也。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云云于葵丘,九月,诸侯盟于葵丘,言诸侯者,为其间有伯姬卒故也。此会盟之间,无他异事,复称诸侯者,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传》曰:“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解复言诸侯者,见王世子不与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储副。《周礼》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是其尊与王同也。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王之世子。於会则历序诸侯,言会王世子,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盟则诸侯自盟,世子不与,是殊贵世子也。
 
  郑伯逃归不盟。逃其师而归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义曰:礼,君行师从,卿行族从。虽则会盟,必有师旅。郑伯弃其师众,轻身逃归。《释例》曰:“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称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归不盟”。公还,先告会盟,故后书郑伯。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在弋阳轪县东南。○轪音犬。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距绝忠谏,称人以执,同於无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晋侯脩虞之祀,而归其职贡於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为讥”。○正义曰: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於民之例。虞公於传未有不道之状,但虞公贪璧、马之宝,拒绝忠谏。谏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贪宝,无恤民之意,即为不道於民,是故称人以执之也。实是灭其国,而言执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执之易。《释例》曰:“虞公昧於货贿,贪以自亡。国非其国,臣非其臣,晋人取之,若执一夫,故称人以执,而不言灭,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传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晋之同姓,不言晋侯名者,传称晋侯‘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以是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谓不书晋侯名也。
 
  【传】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极。)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视朔,亲告朔也。观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者也。朔旦冬至,历数之所始。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审别阴阳,叙事训民。鲁君不能常脩此礼,故善公之得礼。○登观,古乱反,注同。“台以望”绝句。“而书”,本或作“而书云物”,非也。别,彼列反。)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云物,气色灾变也。传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职。○重,直用反。为备故也。素察妖祥,逆为之备。)
  [疏]“辛亥”至“备故也”。○正义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庙,每月之朔,告庙受而行之。诸侯有观台,所以望气祥也。公既亲自行此视朔之礼,遂以其日往登观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气色,而书其所见之物,是礼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此八节之日,必登观台,书其所见云物气色。若有云物变异,则是岁之妖祥,既见其事,后必有验,书之者,为豫备故也。视朔者,月朔之礼也。登台者,至日之礼也。公常以一日视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视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极”。○正义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长而景最短,是谓日北至也。自是以后,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长,是谓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气。中气者,月半之气也。月朔而已得中气,是必前月闰。闰前之月,则中气有晦;闰后之月,则中气在朔。闰者,聚残馀分之月,其月无中气,半属前月,半属后月。是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此年闰十二月。又闰之相去,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闰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历数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闰,或稀框概,自准春秋时法,故不与常历同。○注“视朔”至“得礼”。○正义曰:视朔者,公既告庙受朔,即听视此朔之政,是其亲告朔也。礼,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望,故谓之观台也。古之为历者,皆举其大数。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为十二月,则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从前月初节至后月初节必三十日有馀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迟,月行疾,每二十九日过半而月及日,谓之一月,故从朔至朔,唯二十九日过半耳。计一岁则有馀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闰月以补之。计十九年而有七闰,古历十九年为一章,以其闰馀尽故也。步历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闰馀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章成部,积部成纪。治历者以此章、部为法,因此可以明其术数,推之而知气朔也,审别阴阳寒暑,不失其时也,所以陈叙时事,教训下民。鲁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礼也。○注“分春”至“其职”。○正义曰:一年分为四时,时皆九十馀日。春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等,画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昼夜长短极,极训为至,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四时之气,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杀物。生物则当启,杀物则当闭,故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言物谓气色者,谓非云而别有气色,杜恐与云相乱,故别云气色也。《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云:“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玄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蟲,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众之此言,盖出占候之书,计云气之占,不啻尽此而已,但世绝其学,故莫能知焉。《左传》诸所发凡,皆是周之旧典。既言“礼也”,更复发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书云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职,非公所当亲也。刘炫规云:“书云物‘亦是公亲为之,但上文有‘公既视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删。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视朔”,是传家之语,下云“必书云物”,是周公旧凡。旧凡之文,包诸侯、天子,若诸侯称“公书云物”,则天子当称“王书云物”。是知旧凡元无“王”、“公”之文,日宫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视朔”,故知公字,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没去公字乎?苟生异见,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释经必须告乃书。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不谨慎。○为,于伪反,下“乃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谨慎”。○正义曰:不谨慎,所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诉之。公使让之。谴让之。○谴,弃战反。士蒍稽首而对曰:
  [疏]“士蒍稽首”。○正义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叩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此其为敬之极,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知此是礼之极尽也。大祝“九拜”又云:“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玄云:“振动,战栗变动之拜。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奇拜谓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与尸。肃拜,今时撎也。介者不拜。”说者又以为,稽首,臣拜君也;顿首,谓敌者相拜也;空手,谓君答臣拜也。
 
  “臣闻之:无丧而慼,忧必雠焉;雠犹对也。无戎而城,雠必保焉。保而守之。寇雠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雠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诗·大雅》。怀德以安,则宗子之固若城。
  [疏]“诗云”至“惟城”。○正义曰:《诗·大雅·板》之七章。怀,和也。宁,安也。和其德以抚民,则其国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国,则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寻,用也。○焉用,於虔反。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適从?”士蒍自作诗也。尨茸,乱貌。公与二公子为三,言城不坚则为公子所诉,为公所让;坚之则为固雠不忠,无以事君,故不知所从。○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从,丁历反。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雠也。”逾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袪,袂也。○难,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鱼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义曰:《礼·深衣记》云:“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丧服》云“袂属幅,袪尺二寸。”幅谓衣之身也。袂属於幅,长於手,反屈至肘,则从幅尽於袖口,总名为袂。其袂近口又别名为袪,此斩其袪,斩其袖之末也。《诗·唐风·羔裘》传云:“袪,袂末。”郑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总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孙兹如牟”,娶焉。因聘而娶,故传实其事。○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会于首止,会王大子郑,谋宁周也。惠王以惠后故,将废大子郑而立王子带,故齐桓帅诸侯会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义曰:二十四年传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宠子带。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如彼传文,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惠后所生,但其母锺爱其少子,故欲废大子而立之。《周本纪》云:“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与传不同,《史记》缪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带,不敢发丧。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故齐桓帅诸侯会大子,定其位,安王国也。
 
  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已於召陵,宣仲,辕涛涂。故劝之城其赐邑,齐桓所赐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於诸侯而城之,美。楼橹之备美设。○“美城之”绝句。橹音鲁。遂谮诸郑伯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为七年郑杀申侯传。
  秋,诸侯盟。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周公,宰孔也。王恨齐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郑伯使叛齐也。晋、楚不服於齐,故以镇安郑。○“秋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于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郑伯喜於王命,而惧其不朝於齐也,故逃归不盟。孔叔止之,曰:“国君不可以轻,轻则失亲;孔叔,郑大夫。亲,党援也。○轻,遣正反,下同。失亲,患必至。病而乞盟,所丧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师而归。丧,息浪反。
  楚斗穀於菟灭弦,弦子奔黄。於是江、黄、栢方睦於齐,皆弦姻也。姻,外亲也。道国在汝南安阳县南。柏,国名,汝南西平县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玩,习也。○复,扶又反,下六年经、注同。一之谓甚,其可再乎?为二年假晋道灭下阳。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辅,颊辅。车,牙车。○车,尺奢反。
  [疏]注“辅颊辅车牙车”。○正义曰:《易·咸卦》:“上六,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骨彊,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硕人》云:“巧笑倩兮。”毛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从父命,俱让適吴。仲雍支子别封西吴,虞公其后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计。故大伯、虞仲於周为昭。○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饶反,注同,后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义曰:大伯、虞仲辟季历適荆蛮,若有適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纪》云:“古公有长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历。”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大伯别母,马迁之言疏缪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国语》称“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无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据传文,郑灭一虢,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谁是叔后。贾逵云:“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异母弟。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案:传上阳、下阳同是虢国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言亦无明证,各以意断,不可审知。
 
  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义曰:《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郑玄云:“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勋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勋藏在盟府者,凡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卫大史柳庄死,公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其言即盟誓之辞也。《汉书·功臣侯表》记高祖即位八载,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类,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於司盟之府也。
 
  将虢是灭,何爱於虞?且虞能亲於桓、庄乎,其爱之也?
  [疏]“其爱之也”。○正义曰:爱之谓爱虞也。虞岂能亲於桓、庄乎,其当爱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爱之甚,当谓爱桓、庄之族甚也。”爱之若甚,何以诛之?且文势不顺,又改字失真,缪之甚也。
 
  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桓叔、庄伯之族,晋献公之从祖昆弟,献公患其偪,尽杀之。事在庄二十五年。○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义曰:庄伯之族,从父昆弟也。桓叔之族,从祖昆弟也。唯言从祖昆弟,举疏者而略言耳。
 
  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据犹安也。○享,兴两反。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书》,逸《书》。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馨,香之远闻。○闻音问,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黍、稷、牲、玉,无德则不见飨,有德则见飨,言物一而异用。○繄,乌兮反,是也。
  [疏]“周书”至“繄物”。○正义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陈》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此传与《书》异者,“其”作“繄”,师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异也。“民不易物”者,设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无德而荐,神所不享,则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行,去也。○冯,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义曰:《晋语》云:“宫之奇谏而不听,出谓其子曰:‘将亡矣。吾不去,惧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韦昭云:“西山,国西界也。”
 
  曰:“虞不腊矣,腊,岁终祭众神之名。○腊,力盍反。
  [疏]“虞不腊矣”。○正义曰:《月令》:“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腊之见於传记者,唯《月令》与此二文而已。《秦本纪》:惠王十二年初腊,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蔡邕《独断》云:“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迎气,故但送不迎。”应劭《风俗通》云:“案礼,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曰腊。腊者,猎也,田猎取兽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腊矣”,明当时有腊祭。周时猎与大蜡各为一祭,秦汉改曰腊,不蜡而为腊矣。
 
  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不更举兵。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上阳,虢国都,在弘农陕县东南。问於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见。○谣音遥。见,贤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军之旌旗。○均,如字,同也;字书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鹑之贲贲,天策焞々,火中成军,虢公其奔。’鹑,鹑火星也。贲贲,鸟星之体也。天策,傅说星。时近日,星微。焞々,无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鹑火中,军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谣言也。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而会成嬉戏之言,似若有冯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览之士,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鹑,述春反,又常伦反。贲音奔。焞,他门反。说音悦。近,附近之近。上,时掌反。龀,初问反,又耻问反,毁齿也。嬉戏,许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以星验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谓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会。○夏,户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过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疏]“童谣”至“时也”。正义曰:《释乐》云:“徒歌谓之谣,言无乐而空歌,其声逍遥然也。”於时有童稚之子,为此谣歌之辞,故卜偃取以对公也。夜之向明为晨,日月聚会为辰,星宿不见为伏。言乙日夜半之后,丙日将旦之时,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当是之时,军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晋军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鹑鸟之星,其体贲贲然见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无光耀,甚微也。鹑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尔时其当成军事也。虢公其当奔走也。既引童谣之言,乃复指其时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谓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时,日体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鹑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时克之。○注“龙尾”至“不见”。○正义曰: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即龙尾,故云:“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为辰”,昭七年传文。於时日体在尾,尾星与日同处,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见也。“丙之晨”者,《说文》云:“晨,早昧爽也。”谓夜将旦,鸡鸣时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义曰:《周礼·司服职》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均服”者,谓兵戎之事,贵贱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鹑鹑”至“世教”。○正义曰: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天策,傅说星”,《史记·天官书》之文。《庄子》云:“傅说得之,以骑箕尾。”傅说,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为傅说星也。傅说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无光耀也。《说文》云:“龀,毁齿也。男八月齿生,八岁而龀。女七月齿生,七岁而龀。”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不解自为文辞,而群聚集会,成此嬉游遨戏之言,其言韵而有理,似若有神冯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文三年传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能惧思之人”,谓孟明之类也。○注“是夜”至“在策”。○正义曰:以《三统历》推之,此夜是月小馀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馀,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则鹑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不书,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晋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义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既灭其国,故代虞祭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易,以豉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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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经】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
  秋,楚人围许。楚子不亲围,以围者,告诸侯遂救许。皆伐郑之诸侯,故不复更叙。
  冬,公至自伐郑。无传。
  [疏]“公至自伐郑”。○正义曰: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此年会伐郑,遂救许,不称“至自救许”,而云“至自伐郑”,与温会反者,《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也。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所告不同,史依告而书,不为义例。”
 
  【传】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贾华,晋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贤。)将奔狄,郤芮曰:“后出同走,罪也。(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郤,去逆反。芮,如锐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以梁为秦所亲幸,秦既大国,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近,附近之近。)
  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首止盟在五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
  [疏]注“实新”至“诸侯”。○正义曰:密是邑名,郑人新筑密邑,故传称“新密”。经不称围新密,言“围新城”,传云“郑所以不时城也”,解经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故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炫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
 
  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於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而诸侯各罢兵,故蔡将许君归楚。武城,楚地,在南阳宛县北。○见,贤遍反,罢,皮骂反,又皮买反。宛,於阮反。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缚手於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注同。榇,初觐反。贽音至,一音置,如字。缚,如字,旧扶卧反。楚子问诸逢伯,逢伯,楚大夫。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微子启,纣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正义曰:案《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国於宋。”《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於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
 
  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祓,芳弗反,徐音废。《说文》云:“除恶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礼”。○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谓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礼也。襄二十九年称“公临楚丧,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此亦当以桃茢祓之。
 
  焚其衬,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
  【经】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无传。郳犁来始得王命而来朝也。邾之别封,故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申侯,郑卿。专利而不厌,故称名以杀,罪之也。例在文六年。○厌,於盐反,传同。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高平方与县东有泥母亭,音如甯。○母,如字,又音无,注同。方音房。与音预。泥,乃丽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无传。五年同盟于首止。
  公子友如齐。无传。罢盟而聘,谢不敏也。
  冬,葬曹昭公。无传。
  【传】七年,春,齐人伐郑。孔叔言於郑伯曰:“谚有之曰:‘心则不竞,何惮於病?’(竞,强也。惮,难也。○惮,徒旦反。难,乃旦反,下及八年经、传并同。)
  [疏]七年传“心则”至“於病”。○正义曰:竞,彊也。言心则不能彊盛,则当须屈服於人,何得难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齐。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毙也。国危矣,请下齐以救国。”公曰:“吾知其所由来矣,
  [疏]“吾知其所由来矣”。○正义曰:孔叔既请郑伯下齐,公初欲下齐,不知何事而来得说於齐。后更云,吾知其说齐所由来矣,谓由杀申侯说齐之事得来矣。
 
  姑少待我。”欲以申侯说。○下,户嫁反。对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朝,如字。
  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涛涂谮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姊妹之子为出。有宠於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从我取,从我求,我不以女为罪衅。○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衅,许靳反,下文同。后之人将求多於女,谓嗣君也。求多,以礼义大望责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无適小国,将不女容焉!”政狭法峻。○狭音洽。既葬,出奔郑,又有宠於厉公。子文闻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管仲言於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携,离也。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脩礼於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於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
  [疏]注“诸侯”至“之物”。○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郑玄云:“祀贡者,牺牲之属。嫔物,丝枲也。器物,尊彝之属。服物,玄纁絺纊也。材物,八材也。货物,龟贝也。”如彼《礼》文,诸侯所贡之物,皆以服数为差。《尚书·禹贡》:“任土作贡。”皆贡土地所生,不计路之远近。然则《周礼》虽依服数,亦贡土地所生,不宜远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职。天子既衰,诸侯惰慢,贡赋之事无复定准,故霸主总帅诸侯,尊崇天子,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言其一听齐令,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言於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三族,郑大夫。○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以郑事齐,如封内臣。○去,起吕反。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守君命,共时事。○奸音干。共音恭,注同。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诸侯有讨於郑,未捷;今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子华犯父命,是其衅隙。○隙,去逆反。对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总其罪人以临之,总,将领也。子华奸父之命,即罪人。○覆,芳服反。郑有辞矣,何惧?以大义为辞。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列奸,用子华。
  [疏]注“列奸用子华”。○正义曰:经书“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则已列於会矣,管仲方云“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者,桓公列之於会,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者,谓将用其奸谋。故杜云“列奸,用子华”也。不受子华之请,即是会不列奸,他国无事可记,齐史无所不隐。故下句言他国记奸,则废君盟;齐之隐讳,则损盛德也。
 
  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位,会位也。子华为奸人,而列在会位,将为诸侯所记。君盟替矣。替,废也。○替,他计反。作而不记,非盛德也。君举必书,虽复齐史隐讳,亦损盛德。○复,扶又反。君其勿许,郑必受盟。夫子华既为大子,而求介於大国,以弱其国,亦必不免。介,因也。介音界。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於郑。
  冬,郑伯使请盟于齐。以齐侯不听子华故。○堵,丁古反,又音者。间,间厕之间。
  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襄王,惠王大子郑也。大叔带,襄王弟,惠后之子也,有宠於惠后,惠后欲立之,未及而卒。○恶,乌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为八年盟洮传。○洮,他刀反。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正义曰:《公羊传》曰:“王人,微者,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释例》以为,中士称名,下士称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诸侯相与为盟,所以同奖王室。天子之臣,不与诸侯同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与诸侯盟也。二十八年践土之盟,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杜云:“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宣七年传曰:“诸侯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杜云:“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尊卑之别也。”哀十三年传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此三者,王臣皆不与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结盟诸侯,以安王室,虽非正法,事势宜然,既无褒美,亦无贬责。此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王敕使来盟故也。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传曰:“顷王立故也。”襄三年公会单子晋侯云云盟于鸡泽,杜云:“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与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与此同,以情义可许,故都无贬责。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於时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故贬称“王人”,是依礼不合,故据法贬之。《春秋》王臣与诸侯会盟,凡十有馀事,讥与不讥,皆从此例。
 
  郑伯乞盟。新服未与会,故不序列,别言乞盟。○与音预,下同。
  [疏]注“新服”至“乞盟”。○正义曰:郑伯往年使子华听命,心犹未服。齐桓拒子华之请,故今始服从。齐桓以其新服,尚未与之会,故不序列,而别言乞盟。止言乞盟,不知与盟以否?传称:“郑伯乞盟,请服也。”既言“请服”,义无不受。当是既盟之后,而别与之盟。诸言乞师,皆乞得其师,知此乞盟,亦乞得其盟,但盟理可见,不复别言盟耳。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庙,周公庙。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与杀,不薨於寝,於礼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历三禘,今果行之,嫌异常,故书之。○大音泰。杀音试。
  [疏]注“禘三”至“书之”。○正义曰:《释天》云:“禘,大祭也。”言其大於四时之祭,故为三年大祭之名。言每积三年而一为此祭也。大庙,庙之大者,故为周公庙。《释例》曰:“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是说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也。此致,致哀姜也。哀姜薨已多年,非复新死,而於今始致者,传发凡例:“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哀姜例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丧毕之日,不作禘祭之礼以致之。既不为哀姜作丧毕禘祭,其禘自从闵公数之,二年除闵丧为禘,至五年复禘,今八年复禘,姜死以来已历三禘,今因禘祭,果复行之。三年一禘,禘自是常,不为夫人禘祭。因禘而致夫人,嫌其异於常礼,故史官书之。若其不致夫人,则此禘得常不书。为“用致夫人”而书之耳。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实以前年闰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传】八年,春,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襄王定位而后发丧。(王人会洮,还而后王位定。)
  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传言前年事也。平阳北屈县西南有采桑津。○射,食亦反。梁由靡曰:“狄无耻。从之,必大克。”不耻走,故可逐。里克曰:“惧之而已,无速众狄。”恐怨深而群党来报。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期音基,本或作期,注同。
  夏,狄伐晋,报采桑之役也。复期月。明期年之言验。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寝,小寝。同,同盟。将葬,又不以殡过庙。据经哀姜薨葬之文,则为殡庙、赴同、祔姑。今当以不薨于寝,不得致也。○祔音附。
  [疏]“凡夫”至“致也”。○正义曰:夫人薨葬之礼,有赴同祔姑、反哭三事而已,此说致之礼,加以薨寝、殡庙,而不言反哭者,盖以致於庙者终始成,其尊死生之礼毕。不薨于寝,死不得其所也。不殡于庙,葬之不以礼也。死葬非礼,则先神耻之。故不具四事,皆不合致。反哭者,直为书葬以否,假使不书,其葬夫人之礼亦成,自是生者之可讥,非为死者之有失,虽不反哭,亦得致之,故於此不言反哭也。○注“寝小”至“致也”。○正义曰:《丧大记》云:“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寝。”既言“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必不得死於君之路寝,言“夫人卒於路寝”,谓卒於夫人之大寝,对君路寝为小,故云“小寝”也。同者,同盟之国也。《檀弓》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於庙。而此传及襄四年皆云“不殡于庙”,以为失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殡过庙者,将葬之时,从殡宫出,告庙乃葬,非是殡尸於庙中也。据经哀姜薨葬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殡於庙者,以元年十二月丧,至二年五月始葬,明至则殡於寝也,既殡於寝,自然葬当朝庙,故据葬文亦知殡庙。唯当以不薨於寝,不得致耳。
 
  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有大叔带之难。
  宋公疾,大子兹父固请曰:“目夷长且仁,君其立之。”兹父,襄公也。目夷,兹父庶兄子鱼也。○父音甫。长,丁丈反。公命子鱼。子鱼辞曰:“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顺。”立庶不顺礼。遂走而退。
  【经】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四同盟。○御,鱼吕反。说音悦。)
  [疏]注“四同盟”。○正义曰:御说以庄十三年即位,十六年盟于幽,十九年于鄄,二十七年于幽,僖元年于柽,四年于召陵,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皆鲁、宋俱在,是为八同盟。不数庄公之盟,柽盟经不书,亦不数,故云“四同盟”。刘君乃数庄公之盟,又不数召陵,以为六同盟,而规杜,非也。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也。传例曰:在丧公侯曰子。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
  [疏]注“周公”至“葵丘”。○正义曰:传称“王使宰孔赐齐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其官为大宰,采地名为周,天子三公,故称“公”;孔,则其名也。《穀梁传》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长,官名通於海内,是故书其官名也。通于四海者,当谓大宰之长官耳,其属官不应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纠则必非长官,亦称为宰者,盖自宰夫以上皆通也。《释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称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释例》又曰“王之公卿皆书爵”,则卿亦不字。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来,家父、南季皆大夫称字,宰周公文承其后,故云“不字”。不於“祭公逆王后”注者,因历序诸国而言之。庄八年传曰:“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杜云:“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知此葵丘与彼异者,传称“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西为此会”,则此地远处齐西,不得近在临淄。故《释例》以为宋地,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或曰河东汾阴县为葵丘,非也。经书夏会葵丘,九月乃盟,晋为地主,无缘欲会而不及盟也。是说不同之意。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无传。《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称国。已许嫁,则以成人之礼书,不复殇也。妇人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复,扶又反。殇,式羊反。笄,古兮反。冠,古唤反。
  [疏]注“公羊”至“之冠”。○正义曰:《公羊传》曰:“此未適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穀梁传》意亦与之同。嫁於大夫,死不书卒。此许嫁者,嫁於国君也。但未往彼国,不成彼国之妇,故不称国也。《丧服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其义一也。是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也。礼,男子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故以成人之丧治之,为之服成人之服。礼,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为夫厚之故,我降之也。《曾子问》云:“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其夫不为服,则兄弟不为降。礼,诸侯绝旁期。此为将嫁於诸侯,故书其卒,既书其卒,当服其本服,为之齐衰期也。但於时服否,不可知耳。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夏会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诸侯。宰孔先归,不与盟。○比,毗志反。重,直用反。与音预。
  [疏]注“夏会”至“与盟”。○正义曰:平丘会后即盟,不言诸侯,为间无异事故也。此亦会后为盟,间有伯姬卒,盟、会文不相比,故重言诸侯。又传称“宰孔先归”,则宰孔不盟。杜云“宰孔先归,不与盟”者,欲见纵无伯姬之卒,亦当重言诸侯。
 
  甲子,晋侯佹诸卒。未同盟而赴以名。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书在盟后,从赴。○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从赴”。○正义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书在盟后,从赴。从赴者,赴在盟后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违礼制。计诸侯之薨,当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邻国。隐三年传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是赴者妄称日也。襄二十八年传曰:“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是元赴不以日,被问乃称日也。文十四年传曰:“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鲁史不复审问,即书以来告之月也。此甲子晋侯卒,盖赴以日而不以月,鲁史不复审问,书其来告之日,唯称甲子而已。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后也。若赴以九月告鲁,鲁史当推其日之先后,不得甲子在戊辰后也。明告不以月,故书其日耳。
 
  冬,晋里奚克杀其君之子奚齐。献公未葬,奚齐未成君,故称“君之子奚齐”。受命继位,无罪,故里克称名。○杀如字,传同,《公羊》音试。
  【传】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在丧,未葬也。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称。子者,继父之辞。公侯位尊,上连王者,下绝伯子男。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礼称亦不言小童,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此谓王自称之辞,非诸下所得书,故经无其事,传通取旧典之文,以事相接。○称,尺证反。钊,古尧反,又音昭。)
  [疏]注“在丧”至“相接”。○正义曰:既言桓公未葬,即发在丧之例,知其在丧谓未葬也。童者,未冠之名;童而又小,故为童蒙幼末之称。《易·蒙卦》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谓闇昧也。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谓之童蒙焉。《曲礼》曰:“夫人自称於其君曰小童。”郑玄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王崩未葬,嗣王自称,亦言已未成人也。子者,对父之名,故云“系父之辞”,以未成君,故系於父,不忍绝之称也。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又子产云:“郑伯,男也,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是公侯之尊绝於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与王相连,特为公侯立称,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无伯子男在丧之事,既不为立称,又不得成君,不知其当何所称也。然案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杜云:“先君既葬,不称爵者,国人贱之,以名赴。”则既葬称爵,未葬称名也。“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尚书·康王之诰》也。《曲礼》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曰余一人,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是《礼》天子自称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称之时,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处耳。如《曲礼》之文,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则是未得称“一人”,而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者,当以诸侯列土之君,将欲各归其国,故正其成君之称以答诸侯也。此小童者,王谦自称之辞,非诸下所得书,故经无其事。其“公侯曰子”,乃是史书之文,二者非相类之事,而并为一凡,是传通取旧典之文,以事类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书之例也。《释例·郊雩烝尝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经无其事,故传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经无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经无者略之,此“王曰小童”与公侯相接,其文简约,经虽无事,亦连而言之。《释例》曰:“位弥高者事弥重。重虑周於经远,故仪制异於凡人。存其实,笃其志,足以叙亲疏之情,通万事之理而已。故诸列国之君在丧,或不得已而脩会盟之事,唯公侯特称子以别尊卑。”是言独为公侯立称之意。《春秋》公侯称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於时卫文公已葬,而成公称子。《释例》曰:“卫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降从在丧之名,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会于葵丘。寻盟,且脩好,礼也。○好,呼报反,下“干好”并注同。王使宰孔赐齐侯胙,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后。○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后”。○王义曰:传称“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此天子有事于文、武赐齐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礼·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郑玄云:“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脤膰即胙肉也。言亲兄弟之国,则异姓不合赐也。二十四年传曰:“宋,先代之后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后,礼合得之。今赐齐侯,是尊之比二王后也。
 
  曰:“天子有事于文、武,有祭事也。使孔赐伯舅胙。”天子谓异姓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正义曰:《曲礼》曰:“五官之长曰伯。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郑玄云:“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齐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七十曰耋。级,等也。○耋,田节反,一音他结反。劳,力报反。级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级,等也”。○正义曰:《释言》云:“耋,老也。”舍人云:“年六十称也。”郭璞云:“八十为耋。”《释名》云:“八十曰耋。耋,铁也。皮黑如铁。”彼说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齿既文,《曲礼》云“七十曰老”,《尔雅》以耋为老,故以为七十。《曲礼》升阶之法云“涉级聚足”,是级为等也。法当下拜,赐之勿下,是进一等。
 
  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言天鉴察不远,威严常在颜面之前。八寸曰咫。○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义曰:颜谓额也。杨雄《方言》云:“颜、额,谓颡也。中夏谓之额,东齐谓之颡,河、颖、淮、泗之间谓之颜。”《鲁语》云:“肃慎氏贡楛矢,长尺有咫。”贾逵亦云:“八寸曰咫。”《说文》云:“周制:寸、尺、咫、寻,皆以人之体为法。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
 
  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小白,齐侯名。余,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正义曰:诸自称余者,当称名之处耳。齐侯既称小白,而复言余,故解之。“余,身”,《释诂》文。舍人曰:“余,卑谦之身也。”孙炎曰:“余,舒迟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为身。”
 
  恐陨越于下,陨越,颠坠也。据天王居上,故言恐颠坠于下。○坠,直类反,下同。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拜堂下,受胙於堂上。○遗,于季反。
  [疏]“下拜登受”。○正义曰:《觐礼》:“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诸公奉箧服,如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阶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义取脩好,故传显其盟辞。宰孔先归,既会,先诸侯去。○先诸侯,悉荐反。遇晋侯,曰:“可无会也。晋侯欲来会葵丘。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在庄三十一年。南伐楚,在四年。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言或向东,必不能复西略。○复,扶又反,下“不复会”同。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於行!”在,存也。微戒献公,言晋将有乱。晋侯乃还。不复会齐。
  九月,晋献公卒。里克、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郑,晋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普悲反。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言其幼贱,与诸子县藐。○藐,妙小反,又亡角反。县音玄。
  [疏]注“言其”至“县藐”。○正义曰:藐者,县远之言。诸子皆长,而奚齐独幼,是小大相去县藐也。藐诸孤者,言年既幼稚,县藐於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欲屈辱荀息,使保护之。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往,死者,居,生者。耦,两也。送死事生,两无疑恨,所谓正也。○猜,七才反,疑也。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三公子之徒。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里克曰:“无益也”。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荀叔,荀息也。复言,言可复也。
  [疏]“能欲复言而爱身乎”。○正义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复而行之,得爱惜身命不死乎?
 
  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言不能止里克,使不忠於申生等。○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次,丧寝。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诗·大雅》。言此言之缺,难治甚於白圭。○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荀息有焉。”有此诗人重言之义。
  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及高梁而还,讨晋乱也。高梁,晋地,在平阳县西南。令不及鲁,故不书。前已发不书例,今复重发,嫌霸者异於凡诸侯。○令,力政反,本又作“命”。复,扶又反。重,直用反。
  晋郤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入,郤芮,郤克祖父,从夷吾者。○从,才用反。曰:“人实有国,我何爱焉?言国非己之有,何爱而不以赂秦。入而能民,土於何有?”从之。能得民,不患无土。齐隰朋帅师会秦师,纳晋惠公。隰朋,齐大夫。惠公,夷吾。○隰音习。秦伯谓郤芮曰:“公子谁恃?”对曰:“臣闻亡人无党,有党必有雠。言夷吾无党,无党则无雠,易出易入,以微劝秦。○易,并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劝秦”。○正义曰:秦伯问“公子谁恃”,问公子於晋国之臣,倚恃谁为内主也。对言夷吾无党无雠者,田无党,故往前易出;无雠,故此时易入。言易出易入,以微劝秦,使纳之。
 
  夷吾弱不好弄,弄,戏也。○好,呼报反。能斗不过,有节制。长亦不改,不识其他。”公谓公孙枝曰:“夷吾其定乎?”公孙枝,秦大夫子桑也。○长,丁丈反。对曰:“臣闻之,唯则定国。《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文王之谓也。《诗·大雅》帝,天也。则,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僣不贼,鲜不为则。’僣,过差也。贼,伤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则可为人法则。○僣,子念反,下注同。鲜,息浅反。无好无恶,不忌不克之谓也。今其言多忌克,既僣而贼。○好,呼报反。又如字。恶,乌路反。难哉!”言能自定难。公曰:“忌则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其言虽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虑其还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则”至“利也”。○正义曰:唯身有则者,乃能定国也。《诗》美文王之德,不记识古事,不学知今事,常顺天之法则而行之。为此行者,文王之谓也。又曰:人行不僣差,不贼害,能如此者,少不为人所法则。言必为人所法则也。此二《诗》所云者,无所偏好,无所私恶,不为忌差,不好胜人之谓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难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无好无恶”,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则有私好私恶之心,举忌克足以包好恶也。公曰:多忌於人,则多为人怨,又焉能胜人?此乃是吾之利也。无好无恶,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义也,引二《诗》於前,以此言结之。○注“诗大”至“之法”。○正义曰:《诗·大雅·皇矣》之篇也。“则,法”,《释诂》文。彼郑笺云:“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礼记》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合天地法者,即无偏好,无私恶之谓也。○注“僣过”至“法则”。○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彼毛传云:“僣,差也。”郑玄云:“不残贼,是贼为害也。”心有所忌,则多过差;志在陵人,必多为贼害。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僣贼者,皆忌克也。○注“其言”至“吾利”。○正义曰:心忌前人,则人亦忌已;志在陵人,则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闻其忌克,虑其还来害己,故以不能胜人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於是宋治。故鱼氏世为左师。○治,直吏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
  狄灭温,温子奔卫。盖中国之狄灭而居其土地。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书者,从赴也。献公既葬,卓以免丧,故称君也。荀息称名者,虽欲复言,本无远谋,从君於昏。
  [疏]注“弑卓”至“於昏”。○正义曰:传於前年甚详,经以今年书之,明赴以今年弑也。传称“立公子卓以葬”,是免丧始死,故称君也。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称名,非其罪,故知称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称名者,不知奚齐、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诛里克以存君,是其虽欲复言,本无远谋也。襄十九年齐杀其大夫高厚,传称“从君於昏”,献公惑於骊姬,杀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为之傅奚齐,是其“从君於昏”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无传。北戎,山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奚齐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国嗣位,罪未为无道,而里克亲为三怨之主,累弑二君,故称名以罪之。
  [疏]注“奚齐”至“罪之”。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里克杀奚齐,弑卓子,皆书里克之名,是奚齐与卓子未为无道也。杀大夫,传言不称名者为无罪,则称名为有罪,故今称里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
  冬,大雨雪。无传。平地尺为大雪。○雨,于付反。
  【传】十年,春,“狄灭温”,苏子无信也。(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灭。苏子奔卫。苏子,周司寇苏公之后也。国於温,故曰温子。叛王事在庄十九年。)
  [疏]注“苏子”至“九年”。○正义曰:《尚书·立政》云“司寇苏公”,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以此知苏子,司寇苏公之后也。国名为苏,所都之邑名为温,故温、苏递见於经,是得两称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党,周大夫。晋侯杀里克以说。自解说不篡。○篡,初患反。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言欲加己罪,不患无辞。
  [疏]“欲加”至“辞乎”。○正义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无辞以罪臣乎?言必方便有辞耳。
 
  臣闻命矣。”伏剑而死。於是郑聘于秦,且谢缓赂,故不及。郑,里克党,以在秦,故不及里克俱死。
  晋侯改葬共大子。共大子,申生也。○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秋,狐突適下国,下国,曲沃新城。
  [疏]注“下国,曲沃新城”。○正义曰:曲沃,邑也,而称国者,晋昭侯尝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国之三世,武公始并晋国,迁居而就之。此曲沃,晋之旧国,故谓之为下国也。
 
  遇大子。大子使登仆,忽如梦而相见,狐突本为申生御,故复使登车为仆。○复,扶又反,下文及注同。而告之曰:“夷吾无礼,
  [疏]“夷吾无礼”。○正义曰:贾逵云:“烝於献公夫人贾君,故曰无礼。”马融云:“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过,故曰无礼。”杜不为注,当以鬼神之意,难得而知;夷吾无礼,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说也。
 
  余得请於帝矣,请罚夷吾。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正义曰:传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则类、族一也,皆谓非其子孙,妄祀他人父祖,则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若农、弃为稷,后土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报功。如此之徒,非独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载於祀典,唯其子孙祀之,神亦不歆他族。然则秦非晋类,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晋无罪,而灭以畀秦,刑之滥也。天岂不达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图者?民之与神,不相杂扰,虽理有大归,非曲为小枯。岂有一人冤枉,即能诉天,天受人诉辞,便将灭国?此事本是妖梦,假讬上天,非天实为之,人能改易。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非言此事实是天心,不可执其言,而以人事为难也。
 
  君祀无乃殄乎?歆,飨也。殄,绝也。○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许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君曰:“诺!吾将复请。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新城,曲沃也。将因巫而见。○偏,匹绵反。
  [疏]“七日”至“我焉”。○正义曰:申生谓狐突云:更经七日,於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与之俱见我焉。故杜云“将因巫而见”。
 
  许之,遂不见。狐突许其言,申生之象亦没。○见,贤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许我罚有罪矣,敝於韩。”敝,败也。韩,晋地。独敝惠公,故言罚有罪。明不复以晋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终於失国,虽改葬加谥,申生犹忿。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冯,皮冰反。
  [疏]注“敝败”至“而信”。○正义曰:《晋语》云:“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彻於外。国人诵之曰:‘贞之不报,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贞为不听,信为不诚,不更厥正,大命其倾!猗兮违兮,心之哀兮,岁之二七,其靡有徵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难也。君改葬其君,以为荣也,而恶滋章。十四年,君之冢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犹忿之事。
 
  郑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三子,晋大夫。不从,不与秦赂。问,聘问之币。○称,尺证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币”。○正义曰:《曲礼》云:“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郑玄云:“问,犹遗也。”重问,谓多以财货遗之也。下云“币重而言甘”,故云“问,聘问之币”也。
 
  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蔑,无也。
  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泠至,秦大夫。○泠,力丁反。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遂杀郑、祁举祁举,晋大夫。及七舆大夫:侯伯七命,副车七乘。○乘,绳证反。
  [疏]“七舆大夫”。○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贰车七乘。贰即副也。每车一大夫主之,谓之七舆大夫。”服虔云:“下军之舆帅七人属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军舆帅七人往,前申生将下军,今七舆大夫为申生报怨,栾盈将下军,故七舆大夫与栾氏。”炫谓服言是。
 
  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歂、累虎、特宫、山祁、皆里、之党也。七子,七舆大夫。○行,户刚反,下同。共音恭。骓音隹。歂音市专反。累,力追反。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豹奔秦,豹,郑之子。言於秦伯曰:“晋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与也。伐之,必出。”大主,秦也。小怨,里、。○背音佩。公曰:“失众,焉能杀?谓杀里、之党。○焉,於虔反。违祸,谁能出君?”谓豹辟祸也。为明年晋杀郑传。
  【经】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父。(以私怨谋乱国,书名罪之。书春,从告。)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无传。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与公俱会齐侯,非礼。○阈音域,门限也;一音况域反。
  秋,八月,大雩。无传。过时故书。
  冬,楚人伐黄。
  【传】十一年,春,晋侯使以郑之乱来告。(释经书在今年。)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土。内史过,周大夫。诸侯即位,天子赐之命圭为瑞。○过,古禾反。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弃也巳,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幹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为惠公不终张本。○惰,徒卧反。长,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长世”。○正义曰:召武公亦名过,《周语》云:“襄王使召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晋不亡,其君必无后。不敬王命,弃其礼也;执玉卑,替其质也;拜不稽首,无其王也。替质无镇,无王无人。晋侯无王,人亦将无之;欲替其镇,人亦将替之。’”其言多而小异。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辞,与经相发明者,以为《春秋传》。其高论善言,别为《国语》。凡《左传》、《国语》有事同而辞异者,以其详於《左传》,而略於《国语》;详於《国语》,而略於《左传》。”
 
  夏,扬、拒、泉、皋、伊、雒之戎,
  [疏]“伊、雒之戎”。○正义曰:《释例》曰: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河南雒阳县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卢氏县熊耳山,东北至河南雒阳县入雒。雒水出上雒县冢领山,东北经弘农至河南巩县入河。
 
  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扬、拒、泉、皋皆戎邑,及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今伊阙北有泉亭。○拒,俱字反。皋,古刀反。王子带召之也。王子带,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秦、晋伐戎以救周。秋,晋侯平戎于王。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郑传。
  黄人不归楚贡。冬,楚人伐黄。黄人恃齐故。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夏,楚人灭黄。
  秋,七月。
  冬,十月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无传。遣世子与僖公同盟甯母及洮。○杵,昌吕反。臼,其九反。
  【传】十二年,春,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楚丘,卫国都。郛,郭也。为明年春狄侵卫传。○郛,芳夫反。难,乃旦反,下同。)
  [疏]注“楚丘”至“卫传”。○正义曰:卫以二年迁於楚丘,诸侯为之筑其城,至此为之筑其郛。《公羊传》曰:“郛者何?郭也。”不单言卫楚丘者,见楚丘未有郛也。诸侯不告,鲁不与,故不书。无经而为传者,其言必有所为,故云为狄侵卫传。
 
  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共音恭。焉,於虔反。夏,楚灭黄。郢,楚都。
  王以戎难故,讨王子带。子带前年召戎伐周。秋,王子带奔齐。
  冬,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平,和也。前年晋救周伐戎,故戎与周、晋不和。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庄二十二年,高傒始见经;僖二十八年,国归父乃见传。归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庄子,不知今当谁世。○守,手又反,注同。见,贤遍反,下同。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节,时也。陪臣敢辞。”诸侯之臣曰陪臣。○陪,步回反。王曰:“舅氏,伯舅之使,故曰舅氏。○使,所吏反。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功勋美德,可谓正而不可忘者。不言位而言职者,管仲位卑而执齐政,故欲以职尊之。○督音笃。
  [疏]“余嘉”至“朕命”。○正义曰:余、朕,皆我也。乃,女也。应,当也。懿,美也。督,正也。言我善女功勋,当女美德,谓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礼。往居女职,无得逆我之命。欲令受上卿之礼。
 
  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管仲不敢以职自高,卒受本位之礼。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正义曰:丘明之意,假称君子论管氏应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孙绝灭,是行善无验,故杜注云“传亦举其无验”是也。
 
  让不忘其上。《诗》曰:‘恺悌君子,神所劳矣。’”《诗·大雅》。恺,乐也。悌,易也。言乐易君子,为神所劳来,故世祀也。管仲之后,於齐没不复见,传亦举其无验。○恺,本亦作凯,开在反。悌音弟,本亦作弟。劳,力报反,注同。乐音洛,下同。易,以豉反,下同。来,力代反。复,扶又反。
  [疏]注“诗大”至“无验”。○正义曰:《诗·大雅·旱麓》之篇。“恺,乐”,“悌,易”,皆《释诂》文。乐易言志度弘简,忻乐而和易也。《世族谱》:“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十一年传有齐管于奚,《谱》以为杂人,则非管仲之子孙也。哀十六年传称“楚白公杀齐管脩”,杜云:“管脩,楚贤大夫,故齐管仲之后。”是管仲之后,於齐没不复见也。
 
  【经】十有三年,春,狄侵卫。(传在前年春。)
  夏,四月,葬陈宣公。无传。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咸,卫地。东郡濮阳县东南有咸城。○濮音卜。
  秋,九月,大雩。无传。书过。
  冬,公子友如齐。无传。
  【传】十三年,春,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王子带。(前年王子带奔齐,言欲复之。)事毕,不与王言。(不言子带事。)归复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夏,会于咸,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
  秋,为戎难故,诸侯戍周。齐仲孙湫致之。戍,守也。致,诸侯戍卒于周。○为,于伪反,下注“欲为”同。难,乃旦反。卒,子忽反。
  冬,晋荐饥,麦,禾皆不熟。○荐,在荐反,重也。饥音饥。
  [疏]“晋荐饥”。○正义曰:《释天》云:“穀不熟为饥,仍饥为荐。”李巡曰:“穀不成熟曰饥,连岁不熟曰荐。”
 
  使乞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言不损秦。○籴,直历反。施,式豉反,下同。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不义故民离。谓百里:“与诸乎?”百里,秦大夫。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郑之子豹在秦,请伐晋。欲为父报怨。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雍,秦国都。绛,晋国都。○雍,於用反。绛,古巷反。命之曰“汎舟之役。”从渭水运入河、汾。○汎,芳剑反。汾,扶云反。
  [疏]注“从渭水运入河汾”。○正义曰:秦都雍,雍临渭。晋都绛,绛临汾。渭水从雍而东,至弘农华阴县入河。从河逆流而北上,至河东汾阴县,乃东入汾,逆流东行而通绛,故杜云“从渭水运入河、汾”也。
 
  【经】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缘陵,杞邑。辟淮夷,迁都於缘陵。)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季姬,鲁女,鄫夫人也。鄫子本无朝志,为季姬所召而来,故言“使鄫子来朝”。鄫国,今琅邪鄫县。○鄫,似绫反,本或作缯。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山名。平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在晋地。灾害系於所灾所害,故不系国。
  [疏]注“沙鹿”至“系国”。○正义曰:《公羊传》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穀梁传》曰:“林属於山为鹿。沙,山名也。”服虔云:“沙,山名。鹿,山足,林属於山曰鹿。”取《穀梁》为说也。《汉书·元后传》称,后祖翁孺自东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晋史卜之曰:‘阴为阳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鹿崩。崩后六百四十五年,宜有圣女兴。’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当之。”元城郭东有五鹿之虚,即沙鹿地。计尔时去圣犹近,所言当得其实,故以沙鹿为山名,依《汉书》为义也。沙鹿实是晋地,不言晋沙鹿者,凡有灾害,系於所灾所害之处,不系於所属之国,故不系晋也。《释例》曰:“陈既已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灾害系於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灾为陈灾,成周宣榭火。害为梁山、沙鹿崩,山崩必有所害。故所灾所害别言之。
 
  狄侵郑。无传。
  冬,蔡侯肸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肸,许乙反。
  【传】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不书其人,有阙也。(阙,谓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而去,为惠不终也。澶渊之会,既而无归,大夫不书,而国别称人,今此总曰诸侯,君臣之辞,不言城杞,杞未迁也。○澶,市然反。)
  [疏]注“阙谓”至“迁也”。○正义曰: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称:“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国之师,详其文以美之也。今此总云“诸侯城缘陵”,不言某侯某侯,与城邢文异,不具书其所城之人,为其有阙也。知阙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为惠不终,故总言诸侯以讥之。凡诸侯盟会,不历序其人,总言诸侯者,皆是讥之辞。文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是其总言诸侯,皆讥辞也。十六年会于淮,传称:“城鄫,役人病,不果城而还。”亦是为惠不终,而淮会具书其人者,淮之会为谋鄫,且东略,非为城鄫而聚会,既会之后,乃欲城鄫而不果,本意不城鄫,无可贬也。先儒以为诸侯有过,贬而称人。杜据澶渊之会与此传文,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故《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诸侯贬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书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注记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
 
  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来宁不书,而后年书归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绝鄫昏,既来朝而还。○还,户关反。夏,遇于防,而使来朝。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晋卜偃曰:“期年将有大咎,几亡国。”国主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徵。○期音基。咎,其九反。几音祈,又音机。
  [疏]注“国主”至“之徵”。○正义曰:成五年传曰:“国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周语》:“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徵也。’”卜偃明达灾异,以山崩为亡国之徵,知其将有大咎,不言知之意,非末学者,所得详也。《释例》曰:“天人之际,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因谓‘期年将有大咎’,梁山崩,则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圣贤之谠言,达者所宜先识。”是说卜偃之言非后人所能测。
 
  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曰:“背施无亲,庆郑,晋大夫。○背音佩,后皆同。施,式豉反,注及下“而施毛”,十五年皆同。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虢射,惠公舅也。皮以喻所许秦城,毛以喻籴。言既背秦施,为怨以深,虽与之籴,犹无皮而施毛。○傅音附。
  [疏]注“虢射,惠公舅”。正义曰:《晋语》云:“秦饥,惠公命输之粟,虢射请勿与,庆郑请与之。公曰:‘非郑之所知也。’遂不与。秦侵晋,至于韩,公谓庆郑曰:‘寇深矣,奈何?’庆郑曰:‘非郑之所知也,君其讯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为惠公之舅也。
 
  庆郑曰:“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是则然矣。”虢射曰:“无损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与。”言与秦粟不足解怨,適足使秦强。庆郑曰:“背施幸灾,民所弃也。近犹雠之,况怨敌乎?”弗听。退曰:“君其悔是哉!”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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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诸侯”至“五年”。○正义曰:文十五年,曹伯来朝。传曰:“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齐,至此则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岁亦五年,故引证之。刘炫云:“杜云礼者,谓文十五年传为礼,此仍非礼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牡丘,地名,阙。○牡,茂后反。遂次于匡。匡,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公孙敖,庆父之子。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将兵救徐,故不复具列国别也。○复,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厉,楚与国。义阳随县北有厉乡。八月,螽。无传。为灾。○螽音终,本亦作<虫衆>。
  九月,公至自会。无传。
  季姬归于鄫。无传。来宁不书,此书者,以明中绝。○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伯,鲁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谥;伯,字。震者,雷电击之。大夫既卒书字。○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书字”。○正义曰:《公羊》、《穀梁传》皆以“晦”为“冥”,谓昼日闇冥也。杜以长历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书朔,值晦书晦,无义例也。传称於是展氏有隐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谥,多连字称之,不知夷伯其名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谁?故漫言祖父耳。《谥法》“安人好静曰夷”,是夷为谥也。伯是其字也。《说文》云:“震,劈历振物者。电,阴阳激曜也”。然则震是劈历,而言雷电击之者,劈历有声、有光,雷电之大者耳,故言雷电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是大夫既没,《礼》书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下邳僮县东南有娄亭。○娄,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例,得大夫曰获。晋侯背施无亲,愎谏违卜,故贬绝,下从众臣之例,而不言以归。不书败绩,晋师不大崩。○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正义曰:诸侯与大夫因战而被杀者,昭二十三年传例:君死曰灭,大夫死曰获,其被囚虏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称为获,国君生获则曰以归。蔡侯献舞,沈子嘉、胡子豹之类皆是也。今此晋侯称获,故解之。不书败绩,晋侯之车还泞而被执耳,其师不大崩也。
 
  【传】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葵丘盟在九年。○夏,户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帅师及诸侯之师救徐,诸侯次于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正义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发者,沈氏云,彼直不书日,今朔、日皆不书,故重发之。
 
  秋,伐厉,以救徐也。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晋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贾君,晋献公次妃,贾女也。○属音烛。
  [疏]注“晋侯”至“女也”。○正义曰:庄二十八年传曰:“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於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后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于贾,则是正妃。杜言次妃者,盖杜别有所见也。《晋世家》云:“申生母,齐桓女也。同母女弟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传,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齐桓始立,不得为齐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为姊妹也。皆马迁之妄耳。
 
  且曰:“尽纳群公子。”群公子,晋武、献之族。宣二年传曰:“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诅,庄据反。晋侯烝於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晋侯许赂中大夫,中大夫,国内执政里、等。○烝,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等”。○正义曰:《晋语》称夷吾谓秦公子絷曰:“中大夫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郑与我矣,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外犹应更有赂也。
 
  既而皆背之。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既而不与。河外,河南也。东尽虢略,从河南而东尽虢界也。解梁城,今河东解县也。华山在弘农华阴县西南。○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正义曰:河自龙门而南,至华阴而东,晋在西河之东,南河之北,以河北为内,河南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献公灭虢而有之,今许以赂秦。列城五者,自华山而东尽虢之东界,其间有五城也。传称许君焦、瑕。盖焦瑕是其二,其馀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犹列国,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则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数也。
 
  晋饥,秦输之粟;在十三年。秦饥,晋闭之籴,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徒父,秦之掌龟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正义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龟卜者。卜人当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蛊,不引《易》文,是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刘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复,云‘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杂占。”则筮法亦用杂占,不必皆取《易》辞。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删定以为此,云“涉河,侯车败”,又云“千乘三去,获其雄狐”,了无《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为筮,且“南国蹙”,虽非是辞,还是《周易》之象,不与此同。刘君以彼难此而规杜过,非也。
 
  涉河,侯车败。诘之。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也。秦伯不解,谓败在已,故诘之。○诘,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诘之”。○正义曰:如杜此意,则下“千乘三去”,谓晋侯之乘车三度败坏而去,三去之后,而获晋君也。刘炫以为,侯者,五等总名,国君大号。以“涉河,侯车败”为秦伯车败。又云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以为秦伯车三败也。今删。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晋实是侯爵,既云侯车败,故知是晋侯车败。秦伯乍闻车败,谓败在己,不达其旨,故致诘问也。又以“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者,此谓车有败坏,非兵败也。刘君数生异见以规杜,非也。
 
  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巽下艮上,蛊。○蛊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蛊”。○正义曰:艮刚巽柔,刚上而柔下,巽顺艮止,既顺而止,无所争竞,可以有事,故曰“蛊”。《序卦》曰:“蛊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以狐蛊为君。其义欲以喻晋惠公。其象未闻。○乘,绳证反。去,起居反。又起据反,一音起吕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闻”。○正义曰:筮者若取《周易》,则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传文,而以《周易》言之。《蛊卦·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晋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盖卜筮之书,别有杂辞。此杂辞不出《周易》,无可据而推求,故云其象未闻。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巽为风,秦象。艮为山,晋象。
  [疏]注“内卦”至“晋象”。○正义曰:筮之画卦,从下而始,故以下为内,上为外。此言贞,风;悔,山。知内为贞,外为悔。《洪范》论筮云:“曰贞,曰悔。”是筮之二体,有贞、悔之名也。贞,正也。筮者先为下体而以上卦重之,是内为正也。乾之上九,称“亢龙有悔”,从下而上,物极则悔,是外为悔也。凡筮者先为其内,后为其外;内卦为己身,外卦为他人,故巽为秦象,艮为晋象。
 
  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为山,山有木,今岁已秋,风吹落山木之实,则材为人所取。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晋侯车三坏。
  [疏]注“晋侯车三坏”。○正义曰:谓晋之车乘三度与秦战而败坏,非谓晋侯亲乘之车也。杜言晋侯车坏者,成上“侯车败”之文故也。且晋之车总属晋侯,亦得云晋侯车也。刘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语,言秦伯之车三经败坏乃至於韩,而晋始惧。
 
  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孙。”卜右,庆郑吉。弗使。恶其不孙,不以为车右。此夷吾之多忌。○孙音逊,注同。恶,乌路反。步扬御戎,家仆徒为右,步扬,郤焠之父。乘小驷,郑入也。郑所献马名小驷。○驷音士。庆郑曰:“古者大事,必乘其产,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训而服习其道,唯所纳之,无不如志。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变易人意。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彊中乾。狡,戾也。愤,动也。气狡愤於外,则血脉必周身而作,随气张动。外虽有彊形,而内实乾竭。○狡,古卯反。愤,扶粉反。张,中亮反,注同。脉音麦。偾,方问反。
  [疏]“乱气”至“中乾”。○正义曰:言马之乱气狡戾而愤,满阴血遍身而动作张脉动起,外虽有彊形,内实乾竭。外为阳,内为阴,血在肤内,故称阴血。血既动作,脉必张起,故言张脉也。气愤於外,内必乾燥,内血为力,故内润则彊,内乾则弱。言乾竭者,竭,尽也,内乾则力尽。
 
  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听。
  九月,晋侯逆秦师,使韩简视师,韩简,晋大夫韩万之孙。复曰:“师少於我,斗士倍我。”公曰:“何故?”对曰:“出因其资,谓奔梁求秦。入用其宠。为秦所纳。饥食其栗,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今又击之,我怠秦奋,倍犹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况国乎!”狃,忕也。言辟秦则使忕来。○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遂使请战,曰:“寡人不佞,能合其众而不能离也。君若不还,无所逃命。”秦伯使公孙枝对曰:“君之未入,寡人惧之,入而未定列,犹吾忧也。列,位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韩简退,曰:“吾幸而得囚。”得囚为幸,言必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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