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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_7 孔颖达 (现代)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于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共手}共文,<共手}施於手,知梏亦手也。”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说也。《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申,楚县。楚僣号,县尹皆称公。○僣,子念反。斗穀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斗穀於菟,令尹子文也。毁,减。纾,缓也。○穀,奴走反;楚人谓“乳”曰“穀”。《汉书》作“彀”,音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燕国,今蓟县。○为,于伪反。蓟音计。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无传。刺奢,且非土功之时。○刺,七赐反。)
  夏,四月,薛伯卒。无传。未同盟。
  筑台于薛。无传。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例曰:诸侯不相遗俘。捷,获也。献,奉上之辞。齐侯以献捷礼来,故书以示过。○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正义曰:捷,胜也。战胜而有获,献其获,故以捷为获也。《释例》曰:“归者,遗也。献者,自下奉上之称。遗者,敌体相与之辞。传曰:‘诸侯不相遗俘。’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大卑,故书以示过。”此经言献捷,传言遗俘,则是献捷,献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会,传称“郑伯献捷于会”,又曰“获司马燮,献于邢丘”,是献俘谓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称“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归也,亦云“子产献捷于晋”,然则无囚而献其功,空有器物亦称捷也。
 
  秋,筑台于秦。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无传。不书旱,不为灾,例在僖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以警惧夷狄。○警音景。惧,戒惧也。)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虽夷狄俘,犹不以相遗。)
  【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齐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系国”。○正义曰:传称“为管仲”,知是齐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吴灭州来,晋灭下阳,如此之类,皆不系国,知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也。华亥、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南里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系之宋耳。贾逵云:“不系齐者,世其禄。”然则彼不系者,岂皆世其禄乎?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齐善宋之请见,故进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僖叔也。饮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书卒。书日者,公有疾,不责公不与小敛。○酖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正义曰:《公羊传》曰:“路寝者何?正寝也。”《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郑玄云:“言死必於正处也。”是薨于路寝,得其正也。言详凶变者,《释例》云:“详内事,谨凶变。”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子般,庄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称爵。不书杀,讳之也。○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正义曰:传称“公疾,问后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则不应须问。当问之时,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酖杀叔牙,盖於尔时始命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为大子也。子恶之死也,直书子卒,不书名。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既葬,则嗣君谅闇,群臣复吉,免丧,则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则直称为子,死则书曰“子某卒”,犹外诸侯生称其爵,死书其名,以为礼之常也。既葬,则嗣子成君,以理而卒,当称“公薨”,全成君也。子恶父既葬,鲁人讳其弑,不得称君。其实已葬,不得从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书“子卒而不称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实已成为君,上不得同闵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书为子,系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为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据子般、子野卒,似欲当然。但《左氏》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即发例曰:“凡在丧,公侯曰子。”是未葬称子,传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说也。
 
  公子庆父如齐,无传,庆父既杀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与,故惧而適齐,欲以求援。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狄伐邢。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言无者,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非说此年伐邢之事,故言“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城小穀,为管仲也。(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楚伐郑在二十八年,谋为郑报楚。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正义曰:《易》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虽复鬼神之神,亦无形象可见。今言神降,则人皆闻知,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无异,而形不可见。今此神降于莘,盖亦王表之类。神者,气也,当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称降也。《国语》说此事,称内史过对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於丹朱。丹朱冯身以仪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观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说神居莘而虢公请土,内史过往,闻虢请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内史过,周大夫。○过,古禾反。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亦有神异。○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正义曰:《国语》:“内史过曰:‘夏之兴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商之兴也,梼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鷟鸣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则《国语》不言焉,未知其所谓也。服虔云:“虞舜:祖考来格,凤皇来仪,百兽率舞。”案《虞书》,夔说舜乐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会《尚书》,以为得神以兴,则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苍,服上青,以此类祭之。○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正义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载。神必须祭,故内史过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谓,更以至日释之,谓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举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黄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肾,玉、服皆玄也。
 
  王从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闻虢请於神,求赐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於神。”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于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之十八年,则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云七月神降,则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则今年十二月也。内史过往,巳闻虢请命,则过至虢亦十二月也。传先说王事,使了后论虢事,以终内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神赐之土田。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应、区、嚚皆名。○区,丘于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於民;政顺民心。将亡,听於神。求福於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唯德是与。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凉,薄也。为僖二年晋灭下阳传。○凉音良。
  [疏]“神聪”至“能得”。○正义曰:《国语》曰:“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然则所谓丘明者,不听淫辞、不视邪人之谓也。襄七年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依人而行,谓善则就之,恶则去之。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赐之土田,必虚妄也。若神所不依,则不应赐土,而言“神赐之土田”者,神厌其人,不告以实,犹晋献公筮以骊姬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筑台,临党氏,党氏,鲁大夫。筑台不书,不告庙。○党音掌。见孟任,从之。閟,孟任,党氏女。閟,不从公。○閟音秘。
  [疏]“从之閟”。○正义曰:服虔云:“从之,言欲与通也。”
 
  而以夫人言许之,许以为夫人。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雩,祭天也。讲,肆也。梁氏,鲁大夫。女公子,子般妹。○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正义曰: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文四年传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谓习业,故讲为肄。
 
  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圉人,掌养马者,以慢言戏之。○荦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养马者”。○正义曰:《周礼》: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盖,覆也。稷门,鲁南城门。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门上。○覆,芳服反。
  [疏]注“盖覆”至“门上”。○正义曰:稷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投盖者,谓自投其身以盖物,故以为走而自投,反覆门上。刘炫《规过》云:“公言‘荦有力焉’,如杜此说,劲捷耳,非有力也。当谓投车盖过於稷门。”今知不然者,《周礼》车盖以物帛为之,轻而帆风,非可投之物。且传直云“投盖于稷门”,不云“过稷门”,明知自投反覆稷门之上,今时犹然。且游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则劲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刘君以劲捷非力,而规杜氏,非也。
 
  公疾,问后於叔牙,对曰:“庆父材。”盖欲进其同母兄。问於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季友,庄公母弟,故欲立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成季,季友也。针巫氏,鲁大夫。○乡,许亮反。针,其廉反。使针季酖之。酖,鸟名,其羽有毒,以画酒,饮之则死。○画音获。
  [疏]注“酖鸟”至“则死”。○正义曰:《说文》云:“酖,毒鸟也,一名运日。”《广雅》云:“鸩鸟,雄曰运日,雌曰阴谐。”《广志》曰:“鸩鸟,形似鹰,大如鹗,毛黑,喙长七八寸,黄赤如金,食蛇及橡实,常居高山巅。《晋语》诸公赞云:‘鸩鸟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饮之则杀人。’旧制,鸩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为南中郎,得鸩,以与王恺,养之,大如鹅,喙长尺馀,纯食蛇虺。司隶傅祗於恺家得此鸟,奏之,宣示百官,烧於都街。”是说鸩鸟之状也。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为“酖”。
 
  曰:“饮此,则有后於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逵泉,鲁地。不以罪诛,故得立后,世其禄。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即丧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共仲,庆父。○共音恭。成季奔陈。出奔不书,国乱,史失之。立闵公。闵公,庄公庶子,於是年八岁。○闵,亡谨反。
  [疏]注“闵公”至“八岁”。○正义曰:传称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哀姜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与適俱行,当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岁。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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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闵公○陆曰:“闵公,名启方,庄公之子,母叔姜。《史记》云:名开。谥法:在国遭难曰闵。”
 
  [疏]“正义曰:《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谱》云:名启方。汉景帝讳启,启、开因是而乱。杜《谱》云:“启方”,从《世本》文。谥法:“在国逢难曰闵。”是岁,岁在大梁。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落姑,齐地。季子来归。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为国人所思,故贤而字之。齐侯许纳,故曰归。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归”。○正义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称。国人贤而思之,得其还鲁,喜而呼曰“季子来归”。史因其言而书之。传称“请复季友,齐侯许之”。是得齐之力,齐侯许纳,故曰归也。
 
  冬,齐仲孙来。仲孙,齐大夫,以事出疆,因来省难,非齐侯命,故不称使也。还使齐侯务宁鲁难,故嘉而字之。来者事实,省难其志也。故经但书仲孙之来,而传寻仲孙之志。○疆,居良反。难,乃旦反,下及传同。
  [疏]注“仲孙”至“之志”。○正义曰:传称“仲孙湫”,则名湫而字仲孙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国,因来省鲁难。非齐侯命之使来,来而不称君命,故不言齐侯使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此人还国,使齐侯务宁鲁难,明年即有高子来盟,是齐侯用其言。鲁人知其事,不书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称字嘉之,则仲孙是字,犹楚之孙伯,或亦以孙为字也。来者,身来至鲁,是事实也;省难,心自省之,是其志也。虽志在省难,不告鲁人云已省其难,故经据实事,但书仲孙之来。传寻仲孙之志,言其来省难也。
 
  【传】“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国乱不得成礼。)
  狄人伐邢。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敬仲,管夷吾。○豺,士皆反。狼音郎。厌,一盐反。诸夏亲暱,不可弃也;诸夏,中国也。暱,近也。○夏,户雅反。暱,女一反。宴安酖毒,不可怀也。以宴安比之酖毒。○宴,於见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乌谏反。酖,直荫反。《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诗·小雅》也。文王为西伯,劳来诸侯之诗。○劳来,力报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简书”。○正义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兽,不可厌足也,言其当伐戎狄也;诸夏之国,皆亲近之人,不可遗弃也,言其当救邢也;宴安自逸,若酖毒之药,不可怀恋也,言其当自劳也。《诗·小雅·出车》之篇,美文王劳来诸侯,令贤臣出使,此臣在外思归,而以王事自勉,言:我岂不思归乎?诚思归也,但畏此简书来告急耳。诸侯有事,则书之於简,遣使执简以告命,告则须救,故畏而不归也。此简书者,同有所恶,则相忧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传称勤则不匮,安则败名,齐侯纵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则自损其身,故言酖毒以劝之。《释兽》云:“豺,狗足。”郭璞云:“脚似狗。”《说文》云:“豺,狼属,狗声。”《释兽》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陆机《毛诗义疏》云:“狼鸣能小能大,善为小儿喑声以诱人,去数十步,其猛健者,虽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贪残之兽,故比戎狄也。○注“敬仲管夷吾”。○正义曰:敬,谥。谥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注“诸夏”至“近也”。正义曰:此言诸夏,襄四年传:“魏绛云‘诸华必叛’。”华、夏,皆谓中国也。中国而谓之华夏者,夏,大也,言有礼仪之大,有文章之华也。“暱,近”,《释诂》文。舍人曰:“暱,戚之近也。”言中国诸侯情亲而路近。
 
  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同恤所恶。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
  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友也。闵公初立,国家多难,以季子忠贤,故请霸主而复之。齐侯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非师旅之事,故不书次。
  “季子来归”,嘉之也。
  冬,齐仲孙湫来省难。湫,仲孙名。○湫,子小反。
  书曰“仲孙”,亦嘉之也。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时庆父亦还鲁。○去,起吕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巳,将自毙,毙,踣也。○毙,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能重能固,则当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正义曰:服虔云:“重不可动,因其不可动而坚固之。”杜以此传四句相类,“间携贰”,携贰皆间之,“覆昏乱”,昏乱皆败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则非因重而固之。
 
  间携贰,离而相疑者,则当因而间之。○间,间厕之间,注同。覆昏乱。覆,败也。○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霸王所用,故以器为喻。○王,于况反,注同。
  晋侯作二军。晋本一军,见庄十六年。○见,贤遍反。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为公御右也。夙,赵衰兄。毕万,魏焠祖父。○将,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为公”至“祖父”。○正义曰:《史记·赵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赵衰。”《晋语》云:“赵衰,先君之戎御赵夙之弟也。”杜以夙为衰兄,从《晋语》也。《魏世家》:“毕万生武子。”《世本》:“毕万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万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以灭耿,灭霍,灭魏。平阳皮氏县东南有耿乡。永安县东北有霍大山。三国皆姬姓。○耿,古幸反,国名。还,为大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为之极,又焉得立?位以卿,谓将下军。○还为,于伪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历,故让位而適吴。○大音泰,注同。適子,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吴”。○正义曰:《史记·吴世家》云:“吴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以辟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是大伯让位適吴之事。
 
  犹有令名,与其及也。言虽去犹有令名,胜於留而及祸。
  [疏]“犹有”至“及也”。○正义曰:言逃虽失国,犹有善名,与其留而及祸也。何者为胜?劝之使逃。
 
  且谚曰:‘心苟无瑕,何恤乎无家!’天若祚大子,其无晋乎!”为晋杀申生传。○谚音彦。祚,在路反。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卜偃,晋掌卜大夫。万,盈数也。魏,大名也。
  [疏]“万盈”至“名也”。○正义曰:以筭法从一至万,每十则改名,至万以后称一万,十万,百万,千万,万万始名亿,从是以往,皆以万为极。是至万则数满也。《论语》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为高大之名。
 
  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以魏从万,有众象。初,毕万筮仕於晋,遇屯震下坎上,屯。○屯,张伦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变而为比。○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正义曰:震下坎上为屯。《说卦》云:“震,动也。”《坎·彖》云:坎,险也。动而遇险,有屯难之象。坤下坎上为比。《说卦》:坎为水,坤为地,水润下而地受之,相亲比之象也。
 
  辛廖占之,曰:“吉。辛廖,晋大夫。○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晋大夫”。○正义曰:杜云:“辛廖,晋大夫。”则以毕万筮仕,在晋国而筮。刘炫云:“若在晋国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晋’?又辛甲、辛有并是周人,何故辛廖独为晋大夫?”今知不然者,传以毕万是毕国子孙,今乃筮仕於晋。言“於晋”,以对毕耳,非谓筮时在他国也。案昭十五年传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晋为大史。”则辛氏虽出於周,枝流於晋。刘炫用服氏之说,以为毕万在周,筮仕於晋,又以晋国不得有姓辛,而规杜过,其义非也。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屯险难,所以为坚固。比亲密,所以得入。○蕃音烦。震为土,震变为坤。车从马,震为车,坤为马。
 
  [疏]注“震为车坤为马”。正义曰:《晋语》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车也。《坤·彖》云:“利牝马之贞。’”是坤为马也。下注“震为足”、“震为长男”、“坤为母”、“坤为众”,皆《说卦》文也。
 
  足居之,震为足。兄长之,震为长男。○长,丁丈反。母覆之,坤为母。众归之,坤为众。六体不易,初一爻变,有此六义,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比合屯固,坤安震杀,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义曰:震之为杀,传无明文。《晋语》云:震,车也。车有威武。昭二十五年传云:“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是震为威武杀戮之意,故震为杀也。
 
  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万,毕公高之后。传为魏之子孙众多张本。
  [疏]“必复其始”。○正义曰:万是毕公之后,公侯之子孙,必当复其初始,言此人子孙又将为公侯也。及春秋之后三家分晋,而魏为诸侯,是其筮之验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无传。阳,国名。盖齐人逼徙之。)
  [疏]注“阳国”至“徙之”。○正义曰:《世本》无有阳国,不知何姓。杜《世族谱》、《土地名》阙,不知所在。与“宋人迁宿”文同,知阳是国名。盖齐人逼迁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末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禘,大计反。祧,他彫反。昭,上饶反。阕,苦穴反。大庙,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讥”。○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禘祀为吉祭,说丧事而言禘,知禘是丧终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晋悼公卒,十六年传称晋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丧毕,乃为禘也。丧毕而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庙也。新主入庙,则远主当迁。知其迁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则祧是远祖庙也。《周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之远主,其庙既迁,主无所处,固当迁入祧也。郑玄以二祧为文王、武王之庙,迁主入庙,当各从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礼,诸侯五庙,更无别祧,则当谓太祖之庙为祧也。远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当与先君相接,故礼因是而为大祭,以审序昭穆,故谓之禘。禘者,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丧制未阕也。《公羊传》曰:“其言于庄公何?未可以称宫庙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礼迁庙,而特云“庄公”,知为庄公别立庙,庙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于大庙,文二年大事于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则禘礼必于大庙,今未可以吉祭,而为吉祭又不于大庙,故详书以示讥也。既云“吉禘”,又云“于庄公”,是其详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讳之。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孙音逊。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义曰:此决庄元年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也。贾、服之说,皆以为文姜杀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杀子罪轻,故不去姜氏。故杜为此言以异之,言“外淫”者,谓以外姓为淫。
 
  公子庆父出奔莒。弑闵公故。
  冬,齐高子来盟。无传。盖高傒也。齐侯使来平鲁乱。僖公新立,因遂结盟,故不称使也。鲁人贵之,故不书名。子,男子之美称。○美称,尺证反。
  [疏]注“盖高”至“美称”。○正义曰: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自尔以来,不见经、传,故云“盖高傒也”。往年仲孙湫劝齐侯,使宁鲁难。今而高子適鲁,知齐侯使来平鲁乱也。当齐侯初命高子之时,庆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鲁,值僖公新立,因遂与鲁结盟而立之。不云齐侯使者,盟非齐侯之命,故不称使也。齐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辄为盟者,齐侯使之来平鲁乱,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称齐侯之意,其盟非专擅也。鲁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鲁人贵之,故不书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称,故呼之曰“高子”。《穀梁传》曰:“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则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齐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文十五年宋华孙来盟,皆不言“公及”,则不书公者,《春秋》之常也。晋荀庚、卫孙良夫并为来聘,既行聘礼,更与公盟,非是直为盟来,故聘后别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卫。书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郑弃其师。高克见恶,久不得还,师溃而克奔陈。故克状其事以告鲁也。○恶,乌路反。溃,户内反。
  [疏]注“高克”至“鲁也”。正义曰:此事《诗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国来告,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又卫杀孔达告於诸侯,是其本国告也。宣十年传例曰:“凡诸侯之大夫违,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辞。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传称“告于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郑文公心恶高克,而欲得远之,克既奔陈,无罪可告,故杜以为高克自状其事以告鲁。鲁史以为克若将师出奔,是为弃师之道,不书高克出奔,而书郑弃其师者,案《诗序》云:“公子素恶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是弃其师也。《穀梁传》曰:“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
 
  【传】二年,春,虢公败犬戎于渭汭。(犬戎,西戎别在中国者。渭水出陇西,东入河。水之隈曲曰汭。○汭,如锐反。隈,乌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正义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别在中国者也。《释例》曰:“渭水出陇西狄道县鸟鼠同穴山,东经南安、天水、洛阳、扶风、始平、京兆,至弘农华阴县入河。”《释丘》云:“隩隈,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孙炎云:“内隈曲里也。”彼虽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内为声,明是水之隈曲之内也。
 
  舟之侨曰:“无德而禄,殃也。殃将至矣。”遂奔晋。舟之侨,虢大夫。○侨音乔,注同。
  “夏,吉禘于庄公”,速也。
  初,公傅夺卜齮田,公不禁。卜齮,鲁大夫也。公即位,年八岁,知爱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夺齮田。齮忿其傅,并及公,故庆父因之。○齮,鱼绮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正义曰:庄公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於是年八岁”,此云“即位年八岁”者,闵公之年岁传文不明,服虔於庄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於是年九岁”,於此注云“公即位时年九岁”,僖二年注云“闵公死时年九岁”,杜知其不可,故於庄公之末注言“年八岁”以异之。嗣子位定於初丧,言即位者,亦谓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宫中小门谓之闱。○共音恭。闱音韦,一音晖。
  [疏]注“宫中小门谓之闱”。○正义曰:《释宫》云:“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閤。”彼就小门之内,更别以为二名。大率宫中之门皆小,故云“宫中小门”也。名之曰“武”,则其义未闻。
 
  成季以僖公適邾。僖公,闵公庶兄,成风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密,鲁地。琅琊费县北有密如亭。公子鱼,奚斯也。○费音祕,又扶未反。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庆父之罪虽重,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又不书卒。○缢,一赐反。
  [疏]注“庆父”至“书卒”。○正义曰:叔牙云“庆父材”者,始有党庆父之心,本其恶末显见,故季子隐之,而书其卒,若自死然。庆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计当书其诛杀,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书卒。庆父子孙终为孟氏,是季子推亲亲之恩枉正法耳。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为僖元年齐人杀哀姜传。夷,鲁也。○与音预。孙音逊。僖公请而葬之。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请其丧还者,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为国家之大计。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卜楚丘,鲁掌卜大夫。谢:“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在右,言用事。间于两社,为公室辅。两社,周社、亳社。两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亳,步各反。
  [疏]注“两社”至“所在”。正义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为社。若封诸侯,随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赐之,使立国社。鲁是周之诸侯,故国社谓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灾”,是鲁国有亳社。《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则亳社在宗庙之前也。《周礼》:大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则诸侯亦当然。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则两观在雉门外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蜡祭在庙,故出庙而游於观也。由此言之,宗庙社稷在雉门之外,分左右庙也。郑玄考校礼文,以为鲁制三门,库、雉、路。天子诸侯皆三朝,图宗人之嘉事,则有路寝。庭朝日出视朝,则在路门之外。其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周礼》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门之外耳。雉门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间於两社,是在两社之间。朝廷询谋大事,则在此处,是执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则鲁不昌。”
  [疏]“季氏亡则鲁不昌”。○正义曰:服虔云:“谓季友出奔,鲁弑二君。”案传,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陈”,闵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虽无注,义必不然。当谓季友子孙与鲁升降。从此以后,季氏世为上卿,终於《春秋》。《礼记》称“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为君何食’。”以后虽则无文,当是与鲁俱灭也。
 
  又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乾,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变而为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筮者之辞也。乾为君父,离变为乾,故曰:同复于父,见敬与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正义曰:此虽六五爻变,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为其辞也。离是乾子,迁变为乾,故云“同复于父”,言其尊与父同也。国人敬之,其敬如君之处所,言其贵与君同也。《说卦》:乾为君父。言其身之尊,则云“同复于父”;言其为人所敬,则云“敬如君所”。属意异,故分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遂以为名。
  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
  [疏]“卫懿公好鹤”。○正义曰:陆机《毛诗义疏》云:“鹤,形状大如鹅,长脚,青翼,高三尺馀,赤目,赤颊。喙长四寸馀,多纯白,或有苍色,苍色者,今人谓之赤颊。常夜半鸣,故《淮南子》曰:‘鸡知将旦,鹤知夜半。’其鸣高亮,闻八九里,雌者声差下。今吴人园囿中及士大夫家皆养之。”
 
  鹤有乘轩者,轩,大夫车。○好鹤,呼报反,下户各反。轩,许元反。
  [疏]注“轩大夫车”。○正义曰:定十三年传称“齐侯敛诸大夫之轩”,故杜云“轩,大夫车”也。服虔云:“车有藩曰轩。”
 
  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甯庄子矢,使守,庄子,甯速也。玦,玉玦。○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赞,助也。玦,示以当决断;矢,示以御难。○断,可乱反。难,乃旦反。与夫人绣衣,曰:“听於二子。”取其文意顺序。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传言卫侯失民有素,虽临事而戒,犹无所及。○殿,丁练反。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此荧泽当在河北。君死国散,经不书灭者,狄不能赴。卫之君臣皆尽,无复文告,齐桓为之告诸侯,言狄巳去,言卫之存,故但以人为文。○荧,户扃反。无复,扶又反,下“复逐”同。为之,于伪反,下文“为卫”同。
  [疏]注“此荧泽当在河北”。○正义曰:《禹贡》:“豫州:荧波既猪。”“导沇水,入于河,溢为荧。”是荧在河南。此时卫都河北,为狄所败,乃东徙渡河,故知此荧泽当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专得荧名,其北虽少,亦称荧也。
 
  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逐卫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夷狄畏鬼,故恐言当先白神。○去,起吕反,藏也;一云除也。华,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则告守曰:“不可待也。”守,石、甯二大夫。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卫将东走渡河,狄复逐而败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盖年十五六。○少,诗照反。
  [疏]注“盖年十五六”。正义曰:卫宣公以隐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终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后,乃纳急子之妻,生寿及朔。朔既有兄,知其盖年十五六耳。
 
  齐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强之。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顽也。昭伯不可。○烝,之承反。强,其丈反。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適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迎卫败众。宵济。夜渡,畏狄。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共及滕,卫别邑。○共音恭。立戴公以庐于曹,庐,舍也。曹,卫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庐,力居反。于曹,《诗》作漕,音同。
  [疏]注“庐舍”至“文公”。○正义曰:《周礼·秋官》:“野庐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是庐为舍也。庐于曹者,言随宜寄舍耳。曹邑虽阙,不知其处,当在河东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经、传皆云十二月狄入卫,卫人东徙渡河,收集离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计戴公为君不过十数日耳。言立一年卒者,灭而复兴,不是嗣位,故成丧为谥。文公继世而立,明年始为元年,故戴公虽复日少,亦称一年。《年表》亦以此年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许穆夫人赋《载驰》。《载驰》,《诗·卫风》也。许穆夫人痛卫之亡,思归唁之,不可,故作诗以言志。○唁音彦。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无亏,齐桓公子武孟也。车甲之赋异於常,故传别见之。○亏,去危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见,贤遍反。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遗也。四马曰乘。衣单複具曰称。门材,使先立门户。○称,尺证反。狗音苟。遗,于乘反。单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归遗”至“门户”。○正义曰:归者,不反之辞,故为遗也。《周礼·校人》云:“乘马一师四圉。”圉养一马,故云“四马曰乘。”以乘车并师五人,必驾四马故也。《丧大记》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是衣襌複具曰称。
 
  归夫人鱼轩,鱼轩,夫人车,以鱼皮为饰。
  [疏]注“鱼轩”至“为饰”。○正义曰:《诗》云“象弭鱼服”。此云“鱼轩”,则用鱼为饰,其皮可以饰器物者,唯鱼兽耳。故云“以鱼皮为饰”。陆机《毛诗义疏》云:“鱼兽似猪,东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纯青,今人以为弓鞬步叉者也。其皮虽乾燥,为弓鞬矢服,经年海水将潮及天阴,毛皆起水,潮还及晴,则毛复如故。虽在数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锦三十两。重锦,锦之熟细者。以二丈双行,故曰两。三十两,三十匹也。
  [疏]注“重锦”至“匹也”。○正义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遗夫人,贵美不贵牢,故以为“锦之熟细者”。《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八尺曰寻,则五寻四丈。谓之两者,分为两段故也。谓之匹者,两两合卷,苦匹偶然也。
 
  郑人恶高克,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高克,郑大夫也,好利而不顾其君,文公恶之而不能远,故使帅师而不召。○恶,乌路反,注同。好,呼报反。远,于万反。郑人为之赋《清人》。《清人》,《诗·郑风》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为,于伪反。
  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赤狄别种也。皋落,其氏族。○皋,古刀反。种,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传晋侯使吕相绝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则白狄与秦相近,当在晋西。此云东山,当在晋东。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潞则上党潞县,在晋之东,此云伐东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晋东,是赤狄别种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帅也。
 
  里克谏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里克,晋大夫。冢,大也。○粢盛,上音咨,下音成。以朝夕视君膳者也,膳,厨膳。○朝如字,又张遥反。膳,市战反。
  [疏]注“膳厨膳”。○正义曰:郑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厨者,造食之处,故云:“膳,厨膳”也。《礼记》云:“文王之为世子,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然后退。”是太子朝夕视君膳者也。
 
  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夫帅师,专行谋,帅师者必专谋军事。○则守,手又反,下同。从,才用反,下同。监,古衔反。誓军旅,宣号令也。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大子之事也。国政,正卿。师在制命而已,命,将军所制。禀命则不威,专命则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帅师。君失其官,帅师不威,将焉用之?大子统师,是失其官也。专命则不孝,是为帅必不威也。○適,丁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闻皋落氏将战,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不对而退。见大子。大子曰:“吾其废乎?”对曰:“告之以临民,谓居曲沃。教之以军旅,谓将下军。○谓将,子匠反,下“将上军”并同。不共是惧,何故废乎?
  [疏]“对曰告之”至“废乎”。○正义曰:克谓大子还曲沃,告百姓以临示下民之事,并教之军旅之法,不共是二事为惧矣,何故忧其废乎?
 
  且子惧不孝,无惧弗得立。脩已而不责人,则免於难。”大子帅师,公衣之偏衣,偏衣,左右异色,其半似公服。○共音恭,本又作供。难,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纯”、“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正义曰:下云:“服其身则衣之纯”,言此偏衣不纯,知其左右异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以金为玦。狐突御戎,先友为右。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将上军。梁馀子养御罕夷,先丹木为右。罕夷,晋下军卿也。梁馀子养为罕夷御。羊舌大夫为尉。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军尉。○向,许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偏半也。握兵之要,谓佩金玦,将上军。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无慝,分身衣之半,非恶意也。○慝,他得反。兵要远灾,威权在已,可以远害。○远,于万反,注及下同。亲以无灾,又何患焉?”狐突叹曰:“时,事之徵也;叹,以先友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章贵贱。佩,衷之旗也。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则命以始;赏以春夏。服其身,则衣之纯;必以纯色为服。用其衷,则佩之度。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时卒,閟其事也;冬十二月,閟尽之时。○閟音秘。衣之尨服,远其躬也;尨,杂色。○尨,莫江反。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尨,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寒、凉、杀、离,言无温润。玦如环而缺,不连。虽欲勉之,狄可尽乎?”梁馀子养曰:“帅师者,受命於庙,受脤於社,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脤,市轸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获而尨,命可知也。韦弁服,军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无常,杂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复。虽复何为?君有心矣!”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阻,疑也。言虽狂夫犹知有疑。○阻,庄吕反。曰:‘尽敌而反’。曰,公辞。○尽,子忍反,下“尽敌”同。敌可尽乎?虽尽敌,犹有内谗,不如违之。”违,去也。狐突欲行。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虽知其寒,恶不可取。子其死之!”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正义曰:传之上下诸言某御戎、某为右者,谓国君自将。太子亦然者,摄君之事,故与君同文也。传历言将帅师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举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为善事劝之。狐突叹先友不知君意,乃极言时、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举服、佩二事,故云“尨奇无常,金玦不复”也。其梁馀子养、先丹木唯言服,举其重者,故子养云“不获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劝大子之行也。狐突以众言同已,故决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劝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见,故其言或深或浅。○注“羊舌”至“军尉”。○正义曰:羊舌,氏也,爵为大夫,号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职,职生叔向,故为叔向祖父。《谱》云:“羊舌氏,晋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盗羊而遗其头,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后盗羊事发,辞连李氏,李氏掘羊头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识其舌,舌存得免,号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谁为此言。杜所不从记异闻耳。○“服以”至“恃也”。○正义曰:“服以远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时以閟之”,覆上“命以时卒”也。上先时后服,此先服后时者,以下连“尨凉冬杀”之文,又欲使“冬杀”与“金寒”相近,“冬杀”是时,故退之在下。言“尨凉”则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杀”则申上“命以时卒”也。尨凉据服,冬杀据时耳。“金寒玦离”申上“佩以金玦”也。金是秋之寒气,故言“金寒”也。○注“脤宜”至“脤器”。○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为宜。《周礼·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知脤是器物,可执之以赐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赐元帅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注“阻疑也”。○正义曰:刘炫云:“阻,疑,以意训耳。今言犹云阻疑是阻得为疑也。言虽狂夫犹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殴疫,号之为狂夫。止此服,言君与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晋语》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韦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诅字也。将服是衣,必先诅之。”是由无正训,各以意解。刘以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为偏衣也,当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诅乃服之,文无所出,故杜别为此解。○注“曰公辞”。○正义曰:言“公辞”者,当以公赐之偏衣、金玦,推其义理,原公之意而为之作辞,非公言作此辞也。
 
  大子将战,狐突谏曰:“不可!昔辛伯谂周桓公,谂,告也。事在桓十八年。○谂音审,《说文》云:深谋。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於难。今乱本成矣。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故曰乱本成矣。
  [疏]注“骊姬”至“成矣”。○正义曰:辛伯之语,先有成文,其内宠之徒,不为晋发,故刘炫云:“二五嬖贱,不得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乱,不得为大都。”而杜云“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者,今删定以为辛伯之言虽不为晋,要晋国之乱,事理相当,故且以事讬之。二五为耦,垦伤晋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筑屈与蒲,终为祸难。但此据太子,故以曲沃为文,刘君不达此时而为规过,违传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图之!奉身为孝,不战为安民。与其危身以速罪也。”有功益见害,故言孰与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正义曰:去则孝而安民,留则危身召罪,等与其危身以召罪也,岂若孝而安民乎?劝使逃也。
 
  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成风,庄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辞。○繇,直救反。而属僖公焉,故成季立之。○属,章欲反。
  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二年,封卫于楚丘。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忘其灭亡之困。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大布,粗布。大帛,厚缯。盖用诸侯谅闇之服。○“卫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误。○缯,疾陵反。谅音良,又音亮。务材训农,通商惠工,加惠於百工,赏其利器用。敬教劝学,授方任能。方,百事之宜也。
  [疏]“务材”至“任能”。○正义曰:务材,务在植材用也;训农,训民劝农业也;通商通商贩之路,令货利往来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赏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劝学,劝民学问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卫文公以此年冬立,齐桓公始平鲁乱,故传因言齐之所以霸,卫之所由兴。革车,兵车。季年,在僖二十五年。盖招怀迸散,故能致十倍之众。○乘,绳证反,下同。迸,必诤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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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僖公◎陆曰:“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之兄,母成风。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义曰:《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其母成风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岁,岁在鹑首。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齐师诸侯之师救邢,次于聂北者,案兵观衅以待事也。次例在庄三年。聂北,邢地。○聂,女辄反。衅,许觐反。
  [疏]“齐师”至“邢地”。○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为齐师、宋师、曹师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称“不与诸侯专对”,故变称师耳。此时方始救邢,邢本不灭,何以言其封也?左氏无此义。将卑师众称师,此三国皆师多而大夫将,故名氏不见,并称师。《公羊》以为此言“次于聂北,救邢”,与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二事相反,为之作说,言此是君也,进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贾、服取以为说,杜以传无此事,故不用其言。《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此时狄人尚强,未可即击,案兵观衅以待其事,须可击乃击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辞。夷仪,邢地。
  [疏]注“邢迁”至“邢地”。○正义曰:传称“师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则是诸侯迁邢也,而文作邢自迁者,以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文。《公羊传》曰:“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迁于夷仪许迁于白羽者,皆是其国之意自欲迁之;宋人迁宿、齐人迁阳者,他人强迁,其国之意不欲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例曰:救患、分灾、礼也。一事而再列三国,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
  [疏]注“传例”至“师故”。○正义曰:《春秋》之例,先会而后盟者,会则具序诸国,盟则总称诸侯,《公羊》谓之“前目而后凡”。此上文已列三国之师救邢,救邢与城邢,犹是一事相连耳,而再列三国之师,不依前目后凡者,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也。案:此十五年历序诸侯盟于牡丘,下书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历序诸国大夫会于宋,下云诸侯大夫盟于宋。此不言诸侯之师城邢者,此与会盟小异。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为其事有阙,故裛称诸侯,此若云诸侯之师城邢,似为其事有阙。总书为贬,故虽则烦文,而再列三国。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传在闵二年,不言齐人杀,讳之。书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传在”至“外薨”。○正义曰:传在闵二年者,彼因孙于邾,遂终言之,实齐人杀之,讳,故不言杀也。夫人之薨,例不书地。书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齐人乃以其丧归耳。
 
  楚人伐郑。荆始改号曰楚。
  [疏]注“荆始改号曰楚”。○正义曰:此前常呼为荆,此后遂称为楚。据其见经为言,故云“荆始改号”。庄二十八年仍书“荆伐郑”,自尔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公及其会而不书盟,还不以盟告。○柽,敕呈反。
  [疏]注“柽宋”至“盟告”。○正义曰:经书会于柽,传言盟于荦,荦即柽也,而经不书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郦,鲁地。拏,莒子之弟。不书弟者,非卿非卿则不应书,嘉季友之功,故特书其所获。大夫生死皆曰获。获例在昭二十三年。○郦,力知反。拏,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郦鲁”至“三年”。正义曰:传言“莒子之弟”,而经不书弟者,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见经则备书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则是为卿之备文。此不书弟,见其非卿也。传曰“非卿也,嘉获之也”,以非卿,不应书经,嘉季友之功,能获莒之大将,故特书所获,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释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之。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僖公请而葬之,故告於庙而书丧至也。齐侯既杀哀姜,以其尸归,绝之於鲁。僖公请其丧而还,不称姜,阙文。
  [疏]注“僖公”至“阙文”。正义曰:齐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杀之,则位绝於鲁,非复鲁之夫人,其死不合书之於策。以僖公请而葬之,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故具书於经。薨葬备礼,讳之,若言无罪而自死,然既讳其杀,不宜有贬。《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穀梁传》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贾逵云:“杀子轻,故但贬姜。”然则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为一义,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贬,自可替其尊号,去一姜字,复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尝有贬,何故丧至独去一姜?《公羊传》又曰:“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案礼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丧至独得为重?丧至巳加贬责,於葬不应备文,何故葬我小君,复得成礼?正以薨葬备礼,知其无所贬责,故杜以经无“姜”字,直是阙文。《公羊》、《穀梁》见其文阙,妄为之说耳。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国乱,身出复入,故即位之礼有阙。○复,扶又反,下文同。)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掩恶扬善,义存君亲,故通有讳例,皆当时臣子率意而隐,故无深浅常准。圣贤从之以通人理,有时而听之可也。○准,之尹反。)
  [疏]“元年”至“礼也”。○正义曰:去年八月,闵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庆父出奔莒,公即归鲁。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复归,即位之礼有阙,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应即位之时公在外也。齐小白、阳生之徒,皆出而复入,经书其入,僖公类之,亦应书入。往年公出复入,不书,讳之。国内有乱,致令公出,不书公出复入,讳国乱也。国乱,国之恶事,讳国恶,是礼也。时史讳而不书,仲尼因而不改,嫌讳非礼,故以礼居之。○注“掩恶”至“可也”。○正义曰:《坊记》曰:“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忠;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是掩恶扬善之义,义存君与亲也。君亲之恶,务欲掩之,是故圣贤作法,通有讳例。讳虽有例,而事无定体,或讳大不讳小,或讳小不讳大,皆当时臣子率巳之意而为之隐,故无深浅常准。隐十年《公羊传》曰:“於外大恶书,小恶不书;於内大恶讳,小恶书。”必如彼言,是有常准。历检《春秋》,都无定例。纳鼎恶於易田,讳田而不讳鼎;公入小於公出,讳入而不讳孙,是其无常准也。既无常准,随讳深浅,旧史有所辟讳,圣贤因而从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恶之法。《释例》曰:“有时而听之则可也。”正以为后法则不经,故不夺其所讳,亦不为之定制。言若正为后法,每事皆讳,则为恶者无复忌惮,居上者不知所惩,不可尽令讳也。人之所极,唯君与亲,才有小恶,即发其短,非复臣子之心,全无爱敬之义,是故不抑不劝,有时听之。以为讳恶者,礼也;无隐者,直也。二者俱通以为世教也。
 
  诸侯救邢。实大夫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
  [疏]注“实大”至“之辞”。○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三国并称为师,是皆大夫将也。实大夫也,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也。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曰:“王以诸侯伐郑。”彼亦大夫将,总众国而称诸侯也。先儒以为此役诸侯身行,故言此以异之。
 
  邢人溃,出奔师。奔聂北之师也。邢溃,不书,不告也。○溃,户内反。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皆撰具远之,无所私取。○撰,仕眷反,又仕转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义曰:邢人溃而奔师,弃其家之器物,师逐狄人,为之敛聚,皆撰具以还邢人,师人无所私取。善齐桓委任得人,用兵严整也。
 
  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侯伯,州长也。分穀帛。○分,甫问反,又如字。长,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义曰:此因齐侯发例,齐侯之为侯伯,当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长,必是九州之长,但州牧於是竟内,亦当救患讨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长以包之。有灾害者,分之财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荦即柽也,地有二名。○荦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虚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虚,起居反。要,於遥反。
  [疏]注“虚丘”至“败之”。○正义曰:荦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败其师,传不明言其故,直云“虚丘之戍”,不知虚丘谁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虚丘,鲁邑。鲁有乱,邾使兵戍虚丘。鲁与邾无怨,因兵将还,要而败之,所以恶僖公也。”邾之於鲁,本无怨恶。僖公奔邾,则为之外主;国乱,则戍其内邑。无故而败其师,亡信背义,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柱以为不然,故别为此说,此说亦无所据,要其理当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丧始至,此九月败邾师,而云“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齐,齐既许之,邾闻许而将归,鲁得许而败邾师耳。
 
  冬,莒人来求赂,求还庆父之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莒既不能为鲁讨庆父,受鲁之赂而又重来,其求无厌,故嘉季友之获而书之。○为鲁,于伪反。重来,直用反。厌,於盐反。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汶阳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入济。○汶音问。费音秘,莱音来。
  [疏]“汶阳”至“入济”。○正义曰:水北曰阳,故知汶水北地。《释例》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言女子有三从之义。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讨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卫邑。不言城卫,卫未迁。)
  [疏]注“楚丘”至“未迁”。○正义曰:此决城邢也。彼既迁讫,乃为城之,不言城夷仪而言城邢,邢巳迁也。此则先城楚丘,将以封卫,言城楚丘,不言城卫,卫未迁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师、晋师灭下阳。下阳,虢邑,在河东大阳县。晋於此始赴,见经。灭例在襄十三年。○大音泰,一音如字。见,贤遍反。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梁国蒙县西北有贯城。贯与贳,字相似。江国在汝南安阳县。○贯,古乱反。贳,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黄人”。○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黄人,远国之辞。”言其实是君也,以其远国,降而称人。贾云:“江、黄称人,刺不度德善邻,恃齐背楚,终为楚所灭。”其意虽异,皆以江人、黄人为国君亲来。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则称人者,皆是其国之大夫耳。齐桓威德稍盛,远国来服,齐桓谦以接远,故与宋公会之。
 
  冬,十月,不雨。传在三年。
  楚人侵郑。
  【传】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君死国灭,故传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义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为封以记之,故建国谓之封国。卫是旧国,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国灭,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书所会,后也。诸侯既罢,而鲁后至,讳不及期,故以独城为文。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义曰:《聘礼》云:“若过他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是礼过他国必假道也。聘尚假道,况乎伐国!故请以璧、马假借也。《穀梁传》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马,垂棘出美玉,故以为名。四马曰乘,自晋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绳证反,注同。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於虞,犹外府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忠臣。○奇,其宜反。对曰:“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懦,弱也。○懦,本又作糯,乃乱反,又乃货反;《字林》作忄耎,音乃乱反。强,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长於君,君暱之。虽谏,将不听。”亲而狎之,必轻其言。○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暱,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东大阳县东北有颠軨坂。○軨音零。鄍,亡丁反。坂音反。
  [疏]注“前是”至“軨坂”。正义曰:服虔以为“冀为不道”、“伐鄍三门”,谓冀伐晋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谓虞助晋也。将欲假道,称前恩以诱之。案:传荀息以宝假道,公尚虑虞不许。则晋之於虞,旧非与国。若其尝经助晋,则是昔来通好,何忧乎不许,而请进国之美宝,尚畏宫之奇谏乎?故杜以为冀自伐虞,虞自报冀。以虞能报冀,晋不能报虢,言已弱以示其耻,言虞彊以说其心。此虽无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则亦唯君故。言虞报伐冀使病。将欲假道,故称虞彊以说其心。冀,国名,平阳皮氏县东北有冀亭。○说音悦。今虢为不道,保於逆旅,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众抄晋边邑。○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强取物。
  [疏]注“逆旅”至“边邑”。○正义曰:《晋语》云:“阳处父过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宾客之处也。保者,固守之语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晋边邑,既又入而保之。观其此语,则虢、晋接邻,但向其都邑,须过虞竟,当以从彼诣虢,路遥山险,易来难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请假道,以请罪于虢。”问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喜於厚赂,而欲求媚。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晋犹主兵,不信虞。
  [疏]注“晋犹”至“信虞”。○正义曰:如传之言,直云会虞伐虢,未知谁为兵主。但下云“先书虞,贿故也”,若虞为兵主,自当在先,不须云“先书虞”也。明晋实为主,而仲尼先书虞,故知晋犹主兵,不信虞也。
 
  先书虞,贿故也。虞非倡兵之首,而先书之,恶贪贿也。○贿,呼罪反。恶,乌路反。
  “秋,盟于贯”,服江、黄也。江、黄,楚与国也,始来服齐,故为合诸侯。○为,于伪反,下同。
  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寺人,内奄官竖貂也。多鱼,地名,阙。齐桓多嬖宠,内则如夫人者六人,外则幸竖貂、易牙之等,终以此乱国。传言貂於此始擅贵宠,漏洩桓公军事,为齐乱张本。○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竖,上主反。擅,时战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张本”。正义曰:《周礼》内宰之属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内竖“掌内外之通令”,皆掌妇人之事。是自内小臣以下皆用奄人为官也。郑玄云:“竖,未冠者之音名。”然则此人名貂,幼童为内竖之官,以为齐侯所宠,后虽年长,遂呼为“竖貂”焉。此时为寺人之官,故称“寺人貂”也。言“漏师”者,漏泄师之密谋也。漏师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终又甚焉,故言“始”以为齐乱张本。
 
  虢公败戎于桑田。桑田,虢地,在弘农陕县东北。晋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阳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鉴,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骄则生疾。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稔,熟也,为下五年晋灭虢张本。○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郑,斗章囚郑聃伯。经书“侵”,传言“伐”。本以伐兴,权行侵掠,为后年楚伐郑,郑伯欲成张本。○聃,乃甘反。掠音亮。
  【经】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传例曰:不曰旱,不为灾。)
  [疏]“三年注一时”至“为灾”。○正义曰:“一时不雨则书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书首月”者,皆竟时不雨,次月不雨,不复书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复书。六月得雨,乃书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书其事。每时一书,所以详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备书,则五月不雨亦应备书,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以解五月不书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二者皆总书不雨,又不书得雨之月,与此年书不雨文异者,《穀梁传》曰:“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传曰:“历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言僖有忧民之志,故每时一书;文无忧民之志,是以历时总书。贾逵取以为说。杜既不注,或亦史异辞也。
 
  徐人取舒。无传。徐国,在下邳僮县东南。舒国,今庐江舒县。胜国而不用大师,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邳,皮悲反。僮音童。庐,力居反。
  [疏]注“徐国”至“三年”。○正义曰:诸侯相灭亡者,多是土壤邻接,思启封疆。今检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庐江,相去甚遥,而越竟灭国,无传无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然则灭之与取,俱是绝其国家,有其土地;难则称灭,易则为取。《释例》曰:“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是胜国而不用大师,亦为取也。
 
  六月,雨。示旱不竟夏。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在东平须昌县北。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涖,临也。○涖音利又音类。
  [疏]注“涖临也。○正义曰:公羊传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来盟者何?来盟于我也。”盟者,杀牲歃血,告誓神明。人临其上,从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临;视从外至者,我共临视,故直举其来。
 
  楚人伐郑。
  【传】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种五稼无损。○夏,户雅反。)“秋,会于阳穀”,谋伐楚也。(二年楚侵郑故。)
  齐侯为阳穀之会,来寻盟。冬,公子友如齐莅盟。公时不会阳穀,故齐侯自阳穀遣人诣鲁求寻盟。鲁使上卿诣齐受盟,谦也。○为,于伪反。
  楚人伐郑,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孔叔,郑大夫。勤,恤郑难。○难,乃旦反。弃德不祥。”祥,善也。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蔡姬,齐侯夫人。荡,摇也。囿,苑也。盖鱼池在苑中。○囿音又。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为明年齐侵蔡传。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民逃其上曰溃。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于陉。(遂,两事之辞。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陉。陉,楚地,颖川召陵县南有陉亭。○陉音邢。召,上照反,传皆同。)
  [疏]注“遂两事之辞”。○正义曰: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传》曰:“遂者何?生事也。谓本无向纪之心,至鲁始生意也。”《穀梁传》曰:“遂,继事之辞也。”此云“两事之辞”。谓既有上事,复为下事,不以本谋有心无心为异也。此齐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桓十八年“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如此之类,本谋为二事也。六年诸侯伐郑,“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如此之类,本无谋而因事便行也。但是两事,皆称为遂,故曰“两事之辞”,不别本谋与否。
 
  夏,许男新臣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许男新臣卒”。○正义曰:成十三年“曹伯卢卒于师”,此不言“于师”者,《穀梁传》曰:“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内桓师也。”注云:“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贾逵云:“不言於师,善会主加礼,若卒於国。”左氏无此义。《释例》曰:“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所存。”然则或言于师,或不言于师,亦是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注称“赴以名”者,公虽在军,死须相赴,史得赴乃书耳。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师以观齐。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称使,以完来盟为文。齐桓退舍以礼楚,故盟召陵。召陵,颖川县也。
  [疏]注“屈完”至“县也”。○正义曰:《公羊传》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贵者,尊之以敌齐侯,若屈完足以自专,无假君命,不为楚子所使,故作自来之文。服虔取以为说。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此圣人之明训也。今乃尊人之臣,许其不为君使,轻人之主,以为不合使臣,是乃纵群下以觊觎,教强臣以专恣,约之以礼,岂当然乎?故杜别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师,以观齐师之强弱,强则欲服,弱则欲拒。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称使,以屈完自来盟为文。《穀梁传》曰:“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是其权时之便,自来与齐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军,齐桓喜其来服,退舍以礼楚。言“来盟于师”,书屈完之意也;“盟于召陵”,书实盟之所也。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不言“来”,而此言“来”者,彼既云“如师”,不须称“来”,此不言“如师”,故云“来”耳。此既云“来盟”,不复须言“及屈完盟”;彼无“来盟”之文,故别言“及国佐盟”,意异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来者,外楚也。嫌楚无罪,言来以外之。”来者,自外之文,非别罪之所在。若以言来即为罪楚,则仲孙高子之来也,复外齐而罪之乎?且恶楚者,当恶其辟在蛮夷,负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为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辕涛涂,陈大夫。○袁,陈大夫氏也。本多作辕。涛音桃。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受齐命讨陈之罪,而以与谋为文者,时齐不行,使鲁为主。与谋例在宣七年。○与音预,下同。
  [疏]注“受齐”至“七年”。○正义曰:直言及江、黄者,将卑师少,故不言主师,言微者及之。宣七年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实是与谋,皆不言“及”。《释例》曰:“盟主之令,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然则此伐陈者,受齐之命讨陈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经书“及”者,於时齐师不行,使鲁为主,鲁与江、黄谋之,然后共伐,故以与谋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无传。告于庙。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公孙兹,叔牙子叔孙戴伯。
  【传】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楚界犹未至南海,因齐处北海,遂称所近。牛马风逸,盖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义曰:襄十三年传称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抚有蛮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齐实处北海,遂称所近,言其相去远也。服虔云:“风,放也。牝牡相诱谓之风。《尚书》称:‘马牛其风。’”此言“风马牛”,谓马牛风逸,牝牡相诱,盖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大音泰,注同。奭音释。
  [疏]“召康公”。正义曰:谥法:安乐抚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女音汝。夹,古洽反。旧,古协反。夸,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夸楚”。○正义曰:大公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讨天下,随罪所在,各致其罚,故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讨有罪,所以夸楚也。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当各统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则各有九耳。侯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无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统之国,非征侯伯之身,何当校计人数,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复安得征九伯也?校数烦碎,非复人情,故先儒无同之者。
 
  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疏]“东至于海,西至于河”。○正义曰:《释例》曰:“海自辽西、北平、渔阳、章武、渤海、乐陵、乐安、北海、东莱、城阳、东海、广陵、吴郡、会稽十四郡之东界以东。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从西平东北经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经平阳、河东之西界,东经河东、河内之南界,东北经汲郡、顿丘、阳平、平原、乐陵之东南入海。”杜之此言,据其当时之河耳。《禹贡》:“导河积石,至于龙门;南至“于华阴;东至于厎柱;又东至于孟津;东过洛汭,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又北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海。”案:验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东,河水东流,秦汉以来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过降水,故迹不可复知,其大陆则赵地之广泽也。大陆以北,播为九河。九河故道,河间成平以南,平原鬲县以北。其九河者:徒骇一,大史二,马颊三,覆釜四,胡苏五,简六,絜七,钩盘八,鬲津九。徒骇最西,以次而东,故郑注《禹贡》河间弓高县往往有其处。《中候》云:“齐桓霸,遏八流以自广。”计桓公之时,齐之西竟当在九河之最西,徒骇盖是齐之西界。其东至于海,当尽乐安、北海之东界也。
 
  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穆陵、无棣,皆齐竟也。履,所践履之界。齐桓又因以自言其盛。○棣,大计反。竟音境,下皆同。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尚书》:“包匦菁茅。”茅之为异未审。○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缩,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匦音轨,本或作轨。
  [疏]注“包裹”至“未审”。○正义曰:《禹贡》:“荆州:包匦菁茅。”孔安国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匦匣也。菁以为菹,茅以缩酒。”《郊特牲》云:“缩酌用茅。”郑玄云:“泲之以茅,缩去滓也。”《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兴云:“萧字或为莤,莤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故齐桓公责楚不贡包茅,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杜用彼郑兴之说也。孔安国以菁与茅别,杜云“茅,菁茅”,则以菁、茅为一。特令荆州贡茅,必当异於馀处,但更无传说,故云“茅之为异未审”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禅书》云:‘江淮之间,一茅三脊。’”杜云“未审”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鱼,比翼之鸟,皆是灵物,不可常贡,故杜云“未审”也。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成王之孙,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守,手又反。溺,乃历反。
  [疏]注“昭王”至“问之”。○正义曰:“昭王,成王之孙”,《周本纪》文也。《吕氏春秋·季夏纪》云:“周昭王亲将征荆蛮,辛馀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反振祭公。”高诱注引此传云:“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由此言之,昭王为没於汉,辛馀靡焉得振王北济也?振王为虚,诚如高诱之注。又称“梁败”,复非般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书。
 
  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滨音宾。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义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国居丹阳。宋仲子云:丹阳,南郡按江县也。枝江去汉,其路甚遥。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师进,次于陉。楚不服罪,故复进师。○复,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如陉之师,观强弱。师退,次于召陵。完请盟故。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乘,共载。○乘,绳证反。注同。齐侯曰:“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言诸侯之附从非为已,乃寻先君之好,谦而自广,因求与楚同好。孤、寡、不穀,诸侯谦称。○是为,于伪反,注同。好,呼报反,下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言诸”至“谦称”。○正义曰:诸侯之交,必称先君以相接。此时诸侯有鲁、宋、陈、卫、郑、许、曹,桓公以前,皆尝与齐交接,故齐侯称继先君之好,谦以自广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谦称也。”《曲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寡人;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其在四夷,虽大曰子;於内,自称不穀。《礼记》虽为定例,事在临时所称。此齐侯自称“不穀”,襄王出奔亦称“不穀”,皆出自当时之意耳。《尔雅》训穀为善。穀是养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养人,是谦也。
 
  对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以言竟土之远。汉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险固以当城池。○儌,古尧反,要也。“汉以为池”,本或作“汉水以为池”,“水”衍字。叶,始涉反。当,丁浪反。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
  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於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申侯,郑大夫。当有共给之费故。○费,芳味反。若出於东方,观兵於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东夷,郯、莒、徐夷也。观兵,示威。○郯音谈。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许出东方。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於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於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其可也。”屝,草屦。○见,贤遍反。粮音良。屝,符费反。
  [疏]“资粮屝屦”。○正义曰:《少仪》云:“君将適他,臣如致金玉货贝於君,则曰致马资於有司。”郑玄云:“资,犹用也。”然则诸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粮谓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屦俱是在足之物,善恶异名耳。杨雄《方言》云:“屝,粗屦也。丝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谓之屦。”《丧服传》曰:“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为之也。注云“草屦者,履、屦通言耳,相形以晓人也,定本为“草屦”。
 
  齐侯说,与之虎牢。还以郑邑赐之。○说音悦。执辕涛涂。
  秋,伐陈,讨不忠也。以涛涂为误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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