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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回忆录》作者:李敖

_7 李敖(台湾)
  李敖的个性和笔锋太尖锐,而且耐磨耐斗,所以朋友固然不少,敌人只怕更多。他不断地攻击,又不断地被攻击,是不难想像的。
  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经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数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度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
  由于魏廷朝的人证文证,终于拆穿了李筱峰的造谣,最后被我告诽谤成立,我赢了官司。
  
  
李敖回忆录--13 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
13 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
  在最后一次军法审判的时候,我虽一言不发,但却留了一张书面的意见,可以显示我采取“缄默权”的根源,全文如下:
  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
  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无可奈何的错误。
  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我愿为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五个小朋友做他们“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无罪的判决(附带声明一声、,在进这军法处大门以前,我跟他们并不认识,所以我的请求,可以说是客观的,值得审判长先生参考的)。
  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美国民间领袖尤金·戴布兹(就是坐在牢里还有一百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戴布兹)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
           “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
           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
           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只要我在这岛上,不论我在牢里也好,在牢外也罢;不论我是“名不副实”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实相副”的“大坐牢家”也罢,我都不会有自由的感觉。因此关于我个人这部分,我不请求减轻。
                           李敖 9月15日
  从这一书面陈述中,可以看出我四年多坐牢下来,心灵上所显示的平静与苍茫,这一平静与苍茫,使我对刑期多少或出不出狱并不沾滞,但对我放眼的方向,却别有洞天。1975年9月22日判决确定后,我写了一封秘密的信给吴俊才老师,吴俊才在台大教我“近代印度史”,那时是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是当权派,我信中说:
  俊才老师:
  以十八年师生之谊,请老师先听我一句——“李敖实非台独分子!”
  我十四岁到台湾,现已四十,但我至今不会说台湾话。不会听台湾话。我二十七岁“暴得大名”,贵党报纸骂我是“反派小生。”台湾人有政治野心者想“统战”我这外省人,不足为奇。但我对政治乏味,因此,我拒绝了高玉树。
  台独分子拿我做对象,我想至少有三派——(一)“台湾青年”派(他们不断拿我在他们机关刊物上做主题);(二)散发传单派(散发“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等传单);(三)彭明敏、谢聪敏、魏廷朝。(一)(二)两派我根本不认识。第(三)派认识都在他们变成叛乱犯之前。他们出狱后,跟我有来往,我不相信他们会再做书呆子式的政治活动,所以不以为意,不避瓜李之嫌,现在证明了我比他们还书呆。
  我在谢、魏被捕后三周被捕,他们把我说成“五分之一”(谢说“五委员”之一,魏说“两个半”之半),说我同意加入组织,我完全莫名其妙。这时候正是火车站出现“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等传单的时候……当然构成了办案联合小组(各单位组成)对我的合理怀疑,由于我多年做“反派小生”的纪录太坏,使我无法取信于人。……大概十几天后,我感到不遥为配合这“五分之一”的说法,恐怕不得了结。我出于无奈,编了一套说辞,我说我们开过加入的玩笑。我当时想,这一说辞,既可遥为配合加入的意思,又可因开玩笑而大事化小,既无法在“有无上”澄清,只好在“轻重上”取信于一时。
  半年以后,调查局的刘科长来看我说:“好消息告诉你,查清楚了,我们知道冤枉你了。”后来我听说台独分子终于承认对我诬攀。一年后开庭,台独分子当庭承认对我诬攀,“被迫咬李敖”云云。其实这时候,台独分子的宣传目的已达,他们终于号召成功他们有了一个金字招牌的外省同志,并且让贵党背害贤之名。
  我自己坐牢,我没话说;但陪台独分子坐牢多年而不能自明,我为之茫然。
  接着我提到:
  在“国家”利益的大前提上,我和贵党任何“爱国者”并无二致,虽然我被目为敌人。
  我被目为敌人。我的书被禁了,杂志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门了,牛肉面都卖不成了。……我沦为荒货小贩,靠老面子推销古书和旧货(即《纽约时报》说我的在卖旧电器)。当李翰祥太太看我满身大汗同小工一起抬冰箱朝她厨房搬,问我:“一代大作家为何沦落至此?”我只有苦笑。
  最后十四个月软禁到来,使我朋友吓光,生意垮尽。我没想到我放弃笔杆已六年,可是仍不见容于人。
  我又冲动了,我认为贵党不许我做拿笔杆的人,又不许我做不拿笔杆的人。我开始报复。这些报复都开始在沉默六年以后,都开始在软禁发生以后。……我依稀看到悲剧的后果,我看到两败俱伤。
  我又写道:
  从软禁起算,我失掉身体的自由已近六年。六年前是书被禁了,杂志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门了……六年来,是荒货小贩做不成了,朋友吓跑了,女人嫁人了,房子抵押了,亲人变了,甚至弟弟也因债坐牢了。一切已凋零褪色,面目全非。内在的自己已由绚烂趋于平淡,外在的关系已由平淡归于虚无,六年烟云,可使内外有如此奇变,我仿佛觉得我不是重生一回,而是死了九次。
  自1949年到台湾,我在穷苦中长大,从写蜡板到送报,到饿着早饭省钱买书,逐渐建立我的一点尚不寻常的“成绩”,我做过钱穆写信称许的中学生,老师赏识的大学生,胡适限时信送钱赎当的研究生。我最后在极短的时间里纯用文字的力量平步青云,所向披靡,使想用笔杆压伏我的人为之失色,转而以笔杆以外的方法染我身上的颜色。“才如江海命如丝”,我从大作家降为大坐牢家,一切都似前定。孤灯黯淡,子夜独思,李鸿章说这岛是“伤心之地”,对我更有多重的感伤。
  我自动申请斗室独居,终年做宗教式的闭关隐遁。细读老师的新作《甘地与现代印度》。在灵修方面,得益尤多。日远的哲人星期一静默,我已多年每天都是星期一。静默使我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上达广漠之野,无何有之乡。初判十年,我不上诉,我认为,我该在“伤心之地”坐牢,我愿用长年坐牢,偿付我做的和我没做的。我认为一切都已太迟。这次更审,在法庭上我一片缄默!我只向法官引了一句老师书中的话——“我不愿浪费法庭时间,我承认有罪。”
  老师收到我这封信的时候,我所余刑期已不到一年。写这封信的时机,已经到来。我愿向老师表白如下:
  《文星》被停刊在1965年,今年已1975年,我支付了十年的青春与困境——每况愈下的困境——偿还我早年的短期的同室操戈,如今已将两清。二十六年前;我跟贵党同来这“伤心之地”,同样的“爱国”、同样的胼手胝足,虽然不是同志,但也不该是敌人。天下没有不解的怨仇,何况我们同一血液,一切宜解不宜结。在这即将两清的尾声中,我愿透过老师,站在“国家”利益的观点,权衡我在这岛上的去留。我们的敌国,经过权衡已算出放逐作家比留下好,宽大本身就是雄辩,抵消出境后作家的“马后炮”而有余,在这一公算下,大作家索尔仁尼琴也好,小作家马克西莫夫也罢,都被放逐。我在此只就作家去留利害立论,当然是借喻,不是拿苏联来比喻。因为我们不是放逐,而是欢送,是双方在和谐气氛下协议出我的好处,就是台湾的好处。我在这岛上对台湾是多余,对我是浪费。……
  在以低姿态建言,提议出狱后放我去外国,我并告诉吴俊才老师,在我这政治案本案以外,还有一件“明明是政治案本案引出的案中案”,在“司法法庭”,以所谓诈欺罪判我半年,“我不能坐这种被诬的不名誉的牢,我请求老师代我政治解决。”全文最神来之笔是我向吴俊才老师提出的奇想,我说我去外国,可以协助彭明敏问题的解决,“我认为他回来非不可能。”这当然是我的一个饵,诱他们放我出去,我再徐图后计,跟国民党算总账。君子报仇,“出国”不晚。果然这封秘密的信奏了效,1976年7月23日,我正在“仁爱庄”被洗脑,所方忽然通知我,说保安处派车来,接我去台北一趟。上车后直驶基隆路警备总部招待所客厅,未几吴俊才老师出现,他说他收到我的信很感动,为“国家”为学生他都愿出面处理。问我有什么困难,都可跟他说。我说我入狱后,我弟弟吃了我的钱,把我在他名下(我不把财产放我名下,是怕被“政府”没收)的水晶大厦房子给押在华侨银行,又不缴利息,以致房子落在银行之手,盼能代为解决。后来吴俊才老师再和我见一次面,他说水晶大厦房子部分,他帮忙解决;去外国部分,等我出狱后再说;案中案的司法冤狱部分,查明确是冤狱,乃透过协调,以“不执行”解决。吴俊才老师相对要求我任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以表示大家不再敌对,并且解决我的生活问题,我以叛乱案的褫夺公权六年也可就此不了了之,可证明所谓国民党法治,不过乃尔!乃同意。
  我是1976年11月19日服刑五年八个月期满,无保出狱的。出狱后第十一天(12月1日),就有了生平第一个正式职业。那天“国关中心”主任蔡维屏约我见面,说目前研究大楼的研究室已满,把我安排到总务大楼,用总务主任办公厅对面的房间做研究室,我心知他们要“隔离”我,我笑而受之。“国关中心”图书馆“敌情资料”甚多,我去借书,我一到,安全室江主任就到,并向女职员们调查我所借何书,我心里有数,一本书也不借。我去“国关中心”,根本的心态就是应付吴俊才老师的。到了第二年,吴俊才老师去萨尔瓦多做“大使”去了,我趁机坚辞“国关中心”职务,主任蔡维屏不肯放人。我感觉是:“那次短暂的‘副研究员’,就好像一个人上街买菜,突然被抓去当兵,他一有机会,必然要开小差,还回去买菜一样。”最后,“在中心我待了十三个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时间,不到十三个小时。不但拒绝研究,也拒绝讨论、拒绝听演讲会、拒绝签到、拒绝请领书报,最后拒绝领薪水。”我决心走人。1978年,我甚至有存证信给蔡维屏:
  一、本人已早于1月22日以挂号信辞职,同时退回薪水,附还证件,并请寄下离职证明。
  二、不料等了四个多月,一直没收到离职证明,反到收到“国研”政人○二○九号和○四○○号来件,视同本人仍在任职,显与事实不符。
  三、并随信退回来件,并请将离职证明寄下。
  只是蔡维屏做不了主,坚不准辞。后来吴俊才老师自萨尔瓦多返台,亲到我家,同意我辞职,但邀我去《中央日报》任主笔,再准备接任总主笔,我笑着说:“我不会给国民党做打手的,谢谢老师啦!”1978年8月20日,我终于收到蔡维屏签发的“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离职证明书”,“离职原因”栏填的是“辞职”,“离职日期”栏填的是“1978年3月1日”,但证明书签发日期却是“1978年8月18日”,可见这一辞职,是经过好几个月的折腾才成功的。合理的推测是:官方想以“粥马温”之职羁縻我,并显示双方关系没恶化,但是这种“优遇”,对李敖是无效的,李敖还是干方百计地跑了。离开“国关中心”显示了我的两点风格:第一,我不爱钱,薪水是副教授待遇,纯领干薪,每年也不少钱,如老老实实,可领二十多年,为数可观;第二,我爱惜羽毛和自由,主动求去,不像陈鼓应他们贪领薪水,最后因竞选被扫地出门了。
  我要离开“国关中心”,基本上是一心想过我狱中那种平静与苍茫的生活,息交绝游,谢绝人事。我的经济基础是我坐牢前留下的两户房子,但坐牢时,都被我弟弟趁火打劫,伙同溺爱他的母亲,私下予以抵押,抵押了又不缴利息,以致鱼烂河决,难以收拾。最后吴俊才老师请保安处出面,保安处转由林家祺(他是非常练达的干才,最有化敌为友的本领,后来我隐居时,一连五个半月不下楼,还是他有办法把我请出家门的)个人出面见证,“逼迫”华侨银行以二百三十万买下水晶大厦房子。我还给该行一百万欠债后,所余又还了另一户房子的三十多万欠债,最后手上不过百万元,靠着这点钱,我计划东山再起。这时旧年将届,我正开门整修房子,萧孟能突然而至,抱怨说前几天在百货公司碰到我,我竟不同他说话,暗示有人跟踪,如今他决定还是来看看我,跟我恢复邦交,并说他年关需款,盼我把一百多万借他几天,我无奈,只好同意了。不料旧年过后,他告诉我他身陷出售水晶大厦困境之中,欠我的钱无法还,除非我下海帮他解决。我无奈,只好同意了。于是我日日坐镇水晶大厦,帮他从官方到私人、从私人到他小姨子,个个文书往返或个别交涉,费了好几个月,费尽力气,兼做土木包工,才算大体解决。萧孟能依诺送了一百万给我,我连同旧存,买下敦化南路金兰大厦十二楼的房子。搬进去以后,我的生活基调还是息交绝游式的,但有一笔财路,大大改进了我的经济能力,那就是辜振甫收购我的一批股票钱。原来这批股票,是辜振甫成立“中国合成橡胶公司”时送给萧同兹的,当时是二十五万元。萧同兹死后,由萧孟能继承,因五年不涨,持之乏味,就转卖给我,因此我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先是我在1976年6月,在“仁爱庄”时看报得知有所谓“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卡发行,只要存五万元即可自然取得,不必靠人介绍,我感于政治犯出狱后处境困难,有信用卡在手,方便许多,如今既可在不求人条件下持有此卡,乃在1976年6月10日汇去五万元,依法成为该公司五万元小股东。没想到我买下萧孟能的“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股票后,被我发现在“中国合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中,信托投资公司所占股数竟超出总股数百分之五十后又多超出一三一、四一五股(即过占总股数百分之五十四)!完全违反“财政部”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的规定。规定目的本在防止“‘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资金购买其他公司大部分股权,并从事经营,无异并吞其他企业”,而“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显然违法,结果形成我参加的两个公司相互之间有大吃小、左手吃右手的怪现象,因而发生复杂严重的冲突。
   ┌──────────┬───────┬─────────┐
   │ 冲 突 公 司  │造成冲突之祸首│造成冲突之被害人 │
   ├──────────┼───────┼─────────┤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辜振甫 │信托资金委托人李敖│
   ├──────────┼───────┼─────────┤
   │“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董事长辜振甫 │   股东李敖   │
   └──────────┴───────┴─────────┘我乃在1979年3月26日起,以股东身分三次发函“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质问,并在4月3日派我弟弟李放参加股东会议,三天后我有信如下:
  本公司1979年股东常会,于4月3日召开,本人在保留诉讼权利下,委托舍弟李放代理出席。经李放于会后一小时内,整理开会重点,特写奉如下,做为备忘录。
  一、开会通知常会“上午十时三十分”召开,同时有辜振甫先生“中午十二时,分敬备菲酌”的请帖,证明一年不见,同聚一堂,会程只安排一个半小时时间。在开会以前,一年之中,公司对股东没有寄出任何一片有助了解的资料,礼貌广本已欠缺。开会时又只安排一个半小时,实在太目中无人。如果一切虚应故事,一个半小时已多;但要认真讨论,那就绝对不够。这次常会,因为本人前后三封信,总算象征性地讨论了一下,已经拖到十二点半,无法结束。经李放提出,一切改为书面详复,这样不但准确,并且可使没出席的股东有所了解。承辜振甫先生满口答应,于是散会。整个过程,是两个小时。
  二、会一开始,负责人就提到刚才十点钟收到李股东的限时挂号信,对通知开会日期异议,于是一位“王律师”出现了。他说据经济部的命令,发信日要算一天。李放说李股东根据的是法律,依法命令抵触法律者无效。但公司负责人坚持要开会,李放说此事只好等复李股东信后,依法解决。
  三、会一开始,辜振甫先生请人把本人第一封和第三封信宣读一遍,本人很感谢辜振甫先生的大度与风度,他的风度一直很好。
  四、公司负责人并没针对本人的信切实答复,只是挑着答,时间不够也是原因之一,他们表示了下面几点:
  (一)香山土地申请的耽误,是建设厅的错误(但没能解释为何不依法告建设厅,要求政府赔偿)。
  (二)林园买地是看着地图买的,没实地去看。
  (三)经营方面承认错误太多、太慢。
  (四)因为求功过急,难免有错误。
  (五)在林园的工厂,是林园第一家,问题特多。
  (六)在台湾独家生产资格,乃是负责人辛苦取得,此中创业甘苦,李股东有所未知。
  (七)他们为公司节省了不少钱。
  (八)中油公司的塔底油不适用,他们没能预先注意;表示中油公司对自己产品亦不十分明了,不给样品,他们以为可以合用。
  (九)“中国信托”入股大吃小,是“中国信托公司”的问题(此事由辜振甫先生特别表示经财政部特准,手放请出示特准文件,辜振甫先生同意,当卷宗拿到辜振甫先生面前时候,有人对辜振甫先生耳语,于是拒绝出示)。但辜振甫先生保证后年投资报酬率为35.88%。后年起,至少可年赚八千万。公司一赚钱,台湾信托就撤退。
  (十)邮局证明,提不出来。
  五、负责人都有承认能力不够以致造成经营不当的表示,但给人印象是甲朝乙身上推,乙朝甲身上推,然后甲乙又一齐朝外面人头上推,再小心翼翼地朝辜振甫先生脚下推。辜振甫先生也承认能力不够,自认外行,但他也未尝不推——推给他同父异母弟弟已离开本公司的辜伟甫先生。他说1977年前都是辜伟甫先生实际主持的,他本人1977年3月15日才开始管事。他当选董事长,人正在外国。这就是告诉我们,他是“黄袍加身”才干了六年至今的。
  六、辜振甫先生在表示惭愧以后,宣布他不要干董事长了,他私人名下和台湾信托他代表名下的表决权,他也全部放弃。他的勇于负责的态度,很令人佩服。但是这一形式上光明磊落的表示,立刻引起了他左右支持者和劝进者的顿失所依之感,纷纷大叫这怎么可以!这样不行!都连任!一切都维持原状!……于是叫嚣鼓掌,没经过任何合法表决程序,就说一切都通过了。李放回来告诉本人说:“他好像参加了一次西装笔挺的暴民大会。”
  这封信发后六天(4月12日),我又有长信给“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指出:
  贵公司负责人所为,实已在“刑法”第十五章伪造文书罪至第三十一章侵占罪至第三十二章诈欺背信罪之间。贵公司衮衮诸公,无一非此岛上“有头有脸”之财阀阶级,今竟利令智昏如此,通谋由辜振甫先生一马当先,以特权总归户姿态,上通当道,下凌百姓,目无有条之法,手握非分之财。如此横行,本人绝不干休。先致此信,请答复。谢罪并赔偿。如不获合理解决,本人将续循舆论与法律途径处理,特此正告。
  辜振甫收到信后,自知势态严重。他挽小姨子华严出面,前来谈判。于是,华严带了她的许多新作,到我家来,十多年不见,相见甚欢。华严是风华绝代的女人,我非常喜欢她。首先谈到严侨的去世,华严和我都不胜伤感。然后“政经分离”,谈起辜振甫。华严说:“辜先生自感对李先生很抱歉,我姊姊辜太太本来也想一起来拜访李先生,我说我跟李敖最熟,还是我自己来好了。这次纠纷,的确公司方面不对,现在愿意以一倍的价钱,由我出面,买回股票,我是你‘师姑’,请给我面子。”我说:“我老师被捕时候,严师母带了三个小孩到台北投靠亲戚,可是到处吃闭门羹,谁给了她面子?其中辜振甫最可恶,我今天要跟他算二三十年的旧账,绝不轻饶他。”经华严好说歹说,最后以八倍价钱,买回股票。作为“答复、谢罪并赔偿”,才算出了我累积二三十年的一口恶气。
  后来华严再来我家,完成了退股手续。我在11月19日,请来了已经十多年不见的严师母,当面送了十万元即期支票给她。我告诉严师母:“这个钱你可以拿,这就是三十年前对你闭门不见那人的钱,今天我总算给你出这口恶气。”严师母哭了,她收下了钱、收下了温情与旧情,也收下了人间绝无仅有的李敖式的正义。后来她特别亲手做了西点请我,表达她对我的感谢。
  从严师母的口中和严方、严正的口中,我得知了严侨死前的一些情况。严侨死前六年,他已经遁入皈依宗教的境界,他绝口不谈人间的许多事。他皈依的是密宗,家里佛像、法器一大堆,整天耽迷在这里。他的师父是一位屈老师,叫屈映光。我听了一笑。严师母们问我笑什么,我说你们不知道屈映光是谁,我可知道他是谁。他是民国初年的大军阀啊、是放下屠刀的大军阀啊!他们听了,顿时一惊。屈映光垂老学佛后,变成了有道之士,严侨很信服他,为了怕他老眼昏花,看不清文字,特别写斗大的粗笔字,向屈映光上书不绝。我参观了严侨的遗物,看到了这些佛像、法器和这些走火入魔的上书等文件,心里为之浩叹不已。严侨说他“不断寻觅二十余载”始得成解脱,其实他错了,他其实没有真解脱,因为他“寻觅二十余载”,最后取代自己的,只不过是更旧的玄学而已。恰像那外国许多远离共产党信仰的理想主义者一样,他们最后皈依的不是独立自主,而是圣母与上帝。——他们永远不是自己的主宰,风霜与苦难打倒了他们,他们不能不抱佛脚!
  可怜的是,严侨最后的佛脚,也是假的。严侨的父亲严琥,在1962年9月22日死在大陆。他在死前十五年(1947年9月2日),写信给严侨的弟弟严僖,就说道:
  真实的佛教,颇有高明之处。……不过中国的佛徒,十有八九皆十分庸暗,因“广大”之名而引了许多邪神野鬼,此最为可惜。金刚经云:佛无有定法可说,无定法者无偶像之成见也。又曰:“无所住而生其心”,无所住,则不为一切法所拘囚,自然日进不已矣。然而无成见、无所住,非无头无脑、无主意之谓,佛之头脑在何处?在智慧,故曰金刚般若波罗密,言智慧如金刚,能摧坏一切愚暗烦恼,令人到彼岸也。故为佛徒而不求智慧,只讲礼拜、烧香、祷告是佛教之大罪人,非佛徒也。虽信得性命不顾,亦非佛徒也。只是邪教而已。
  佛教不拜偶像,金刚经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你做佛教徒,为何行邪道。可惜了!
  可怜的严侨,他在生命的晚年皈依佛门,竟也皈依错了。他千辛万苦去做佛教徒,可惜却误信了邪教!当然,严侨绝不以为他走错了路,相反的,他认为他在子夜里、在孤单里,已经成功地摸索到了彼岸。智慧如金刚,多年的折磨,使严侨的金刚已坏,可惜他已老惫、已懵然无知。在五十五岁那年(1974年7月31日),他终因心肺衰竭死去。回想他生的那年,他的祖父严复曾兴奋地写诗期许这个长孙,告诉他:
    神州须健者,
    勿止大吾门。
  又告诉他:
    震旦方沉陆
    何年得解悬?
    太平如有象,
    莫忘告重泉。
  但是,五十五年过去了,在严侨的灵堂上,赫然有他太太叔祖林柏寿的横挽——“怆怀宅相”!可怜的严侨,他以不止光大吾门而生,竟以怆怀宅相而死。《北齐书》李浑传记邢晏赞扬李绘,说:“若彼云雾,如见珠玉。宅相之奇,良在此甥。”严侨、严侨,他被资本家这样一挽,真要死不瞑目了!
  看了严侨的一生,我始终以他未能生归故国、一展抱负为憾。严侨饱更忧患,晚年油尽灯枯,看破红尘,以至神明灰灭,守邪教以终老。在国共斗争中,一位这样的不世之才,就这样的被牺牲了!
  我总觉得严氏一门,正是中国现代史上最好的家传资料。第一代严复,身逢帝制不绝,志在引进新潮,赍志以没了;第二代严琥,身逢新旧交替,志在富国强兵,家破人亡了;第三代严侨,身逢国共斗争,志在建国大业,自己报废了;第四代严正,身逢国民党在台湾通吃,志在经济挂帅,埋头做白领阶级了。严氏家传的横剖,岂不正是中国现代史的缩影?严侨生不逢时、死不逢地,音容醉貌,长在我心,他一生与中国现代史的横剖关系,绝非他一己之私,因此我在五十之年(1985年4月17日),写下《我最难忘的一位老师》纪念他。这篇文章三年后由大陆帅华英烈》杂志转载,我最后说:
  既伤逝者,行自念也。严老师英灵不泯,必将在太平有象之日,魂归故国,以为重泉之告。上一代的爱国者永生,他们虽为消灭反动政权而牺牲了自己,但是,震旦不再沉陆,中国毕竟站起来了。
  辜振甫的二百万台币对我有了大改变,除送了二十分之一给严师母,又以二十分之一给了我弟弟外,我以余款买了东丰街一家小店面,后来赶上房地产大涨,使我有了翻一番的本钱,再加上“文字之业”的收入,使我从此立于经济上不败之地。——人间“致富”,可以阴错阳差,时来运转到这一复杂又交错的程度,想来不胜离奇。
  我刚出狱那年,还买不起六十二坪的敦化南路金兰大厦,我看中旁边新盖的三十七坪的金记环球大厦,跑去签约,认识了李明瑾,她那时大学刚毕业,明亮可爱、身材又好,令我心动,可惜当时有很好的男朋友。四年半后,在忠孝东路碰到她,相约在一家西餐厅“叙旧”,我第二天写信给她:
  昨晚在烛光下,听你四次说到你很快乐,我却不觉得,我觉得你是一个虚度青春的老是想考一百分的问题儿童。你不停止这种“灯之歌”式的人生观,你的下场,一定很悲惨,悲惨得怎么把痣点掉都没用!不过不论怎么悲惨,你将永远冷艳动人,正如你昨晚一样。
  后来李明瑾主持电视节目,从俗以去,我一直为她可惜。金记环球大厦因为在车位上处理失当,我去信抗议,他们央求我的旧识黎昌意出面解决,最后以二十万买了我收藏的一点字画,双方解约了事。后来建筑界在车位上特别明订权利归属,市井盛传此乃“李敖条款”云。
  由于对小蕾的美好回忆,使我对铭传女生特有好感。出狱后我在铭传附近看她们下课,忽然一个女学生迎面而来,可爱、亮丽、清秀中有一股冷艳,令人一见动情并且一生难忘。她叫贺台英,我每月送一本我写的书给她,可是她一直拒绝我。直到我与胡茵梦离婚后,她才同我在圆山饭店有一次烛光约会,我们又在酒吧间谈天。那是她和我第一次相聚也是最后一次。后来她也去外国了。
  此一女的“育新”是我出狱后跟我有一次郊游的小女生,她清纯美丽,我一吻而别。后来她也去外国了。
  在帮助萧孟能解决水晶大厦纠纷时,我认识了他女婿周其新的女秘书——刘会云。会云娇小可爱,台大外文系毕业,是我一生中最得力的无怨无悔的女朋友,我们一直同居,直到胡茵梦出现。与胡茵梦离婚后,1984年12月5日,我有信给会云,有几段最能道出我的心境:
  二十日机场见你含泪而去,在归途上,我想的却是《北非谍影》。……《北非谍影》毕竟是电影,所以最后出现了奇迹。至于台北,是一个没有奇迹的地方,所以so for so“bad”——我仍跟“德国人”在一起。“德国人”当天下午就到市面查扣“千秋”三十八,这期显然拆穿了“德国人”建党九十年的谎话,而被他们痛恨。这几天他们整天庆祝建党九十年,报纸、电视上一片马屁,我真觉得我是这一片马屁中唯一一个真人,我敢于并能够独立苍茫独自一人挺身与“德国人”斗,我在这里,也准备凶多吉少,死在这里。宋朝梅尧臣写《东溪》诗,说:“情虽不厌住不得,薄暮归来车马疲。”我在这里,却“情虽已厌住下去,薄暮下笔不知疲”。我在这里,至少表示了三点意义:
  第一,我树了一个大丈夫、男子汉的伟大榜样。
  第二,我拆穿了国民党,并使国民党在言论上对我全无还手之力。
  第三,我为人类与台湾前途,提供睿智的导向。我完全不知道我能这样做多少、做多久,但我随时准备被暗杀、被下狱,丝毫不以为异,“视死如归,临凶若吉”(虽然凶多吉少,但是临凶若吉,吉也不少),此心之光明、达观、从容,可谓“汉唐以来所未有”。唯一“若有憾焉”的倒是自己的努力,最后“没世而名不称焉”,我9月6日对罗小如说: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做的一切努力,都会因国民党在世上无立足之地而连累得也无立足之地,——台湾变小了,你也跟着变小了。我们牢也没少坐、刑也没少受、罪也没少遭,可是声名成绩却不如苏联的人权斗士,也不如韩国的,也不如菲律宾的,这都是因为同国民党“与子偕小”的缘故。但是,“与子偕小”还是走运的呢,搞不好还要“与子偕亡”呢!古代的爱难者,他们虽然“流泪撒种”,但是可以“欢呼收割”;现代的受难者,最大的痛苦是撒种固须流泪,收割也须流泪,因为你所得的往往是镜花水月。虽然如此,志士仁人却绝不怀忧丧志,仍旧以朝行道夕可死的精神,走一步算一步、打一局算一局。十七年前,我翻译劳伦斯的文字,我真的喜欢这一段;
  苦难当前,我们正置身废墟之中。在废墟中,我们开始盖一些小建筑、寄一些小希望。这当然是一件困难的工作,但已没有更好的路通向未来了。我们要迂回前进,要爬过层层障碍,不管天翻也好,地覆也罢,我们还是要活。
  在国民党的“废墟”中,我年复一年,不断地要盖“小建筑”、寄“小希望”,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坐牢必于是、出狱必于是,我已学会收割时绝不流泪,因为我未尝不知道镜花水月总成空,但空又何妨,我们是男子汉啊!
  虽然这里与我的关系,到头来不过如此,但我在万里长空、且做[希腊]左巴舞的时候,总也想到人间毕竟该有“行者”与“死者”的布局,羊角哀与左伯桃、公孙作自与程婴……以至《北非谍影》中的乱世男女,无一不是“古仁人之心”所该留意的。“古仁人之心”的特色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但并不忘了带给别人“物喜”、成全别人的安全和快乐。我小时候看隋唐故事,看到隋唐好汉一身力托城门门洞的千斤闸,让人逃出,自己却被压死,我至今难忘。人间毕竟该有它的“去留肝胆两昆仑”的复杂意义,不但有这种复杂意义,并且在表达这种意义时,所用方式是“我自横刀向天笑”式的,是一种既勇者又达者的从容(甚至不妨伴同一点喜剧性的玩笑)。到了这一段数,才是人生的‘极高明’的境界。
  这是我一生中最能表白心迹与处境的信,我写给了会云。会云跟我度过我一生中最长的隐居时期,知我最深、护我最力,有一段时间我一连五个半月不下楼,都是会云照顾我,她真是了不起的女人。
  从我出狱到隐居,已近两年半了,“蛰龙三冬卧,老鹤万里心”。“三冬”将尽,“万里”方来,在这成熟的复出时刻,一个最有眼光的出版家三顾大楼找到了我,他就是远景出版社的沈登恩。沈登恩判断:李敖基本上是一位伟大的文人,虽然历经“告别文坛”、坐牢、隐居等过程,但总有一天会回来,当这一天到来的时候,远景一定要占住先机。因此他一再向我试探,一顾两顾我都不顾,直到他三顾前来,我才决定见他。见他之日我拿出他中学时写给我的仰慕信给他看,他大为震撼:“李先生的记忆与细密竟如此惊人!”格于政治考虑,当时沈登恩提出构想,只是重版我那两本当年未被查禁的书——《胡适研究》和《胡适评传》,我告诉他:“李敖十四年被封锁,如今重返江湖,只出版两本出过的书,未免太寒酸了,总该出一本台湾没发表过的。我在受难期间,在香港出版过一本《借古不讽今》,如加以增补,改名《独白下的传统》出版也不错。”沈登恩是在出版界反应一流的人,他立刻赞成,于是我们便秘密筹划出版。沈登恩找来苏宗显为我秘密拍照、再由黄金钟设计封面、梁正居封面摄影,井请我在扉页来段题辞,我写道:
    五十年来和五百年内,
    中国人写白话文的前三
    名是李敖,李敖,李敖,
    嘴巴上骂我吹牛的人,
    心里都为我供了牌位。
              ——李敖
  沈登恩又请我写篇全书简介,我写道:
  《纽约时报》说李敖——“受人欢迎的青年作家”,“以写讽世文章出名”,“当地标准下的一个野人”;《圣路易邮讯报》说李敖——“中国传统的著名批评家”;伦敦《中国季刊》说李敖——“一个得人心的英雄”;香港《星岛日报》说李敖——“有才气有勇气,还有挟才勇俱来的流气”,“四十一岁了,盼他重新执起笔来。”
  李敖自写《传统下的独白》闯祸起,被追诉多年,一直翻不了身,这本《独白下的传统》,是书名翻身,不是他。李敖大隐于市,常常几个月不下楼,神龙首尾皆不见。这本重新执笔的新书,聊可如见其人,并为仇者所痛,亲者所快。
  远景过去没有李敖,李敖过去没有远景,现在,都有了。
  同时我为《胡适研究》、《胡适评传》也写了简介:
  罗丹为萧伯纳塑像,结果塑像本身比萧伯纳还动人;李敖写《胡适评传》、《胡适研究》,也正如此。胡适对李敖说:“你简直比我胡适之还了解胡适之!”李敖了解胡适,并把胡适分色,泼墨出一代风云。
  所以,评传不是胡适个人的评传,研究不是胡适个人的研究,而是时代的评传与研究。李敖不单写出胡适曾怎么样,同时写出胡适该怎么样,不但写出胡适的理想,同时写出理想的胡适。
  胡适已经墓草久宿,但理想的胡适却万年长青,他是
  “中国”知识分子的星火,从黑暗照到黎明。
  沈登恩最欣赏我写的广告文字,广告文字必须浓缩而奔放,我在这方面得心应手,可谓千古独步。
  沈登恩不但是一流的出版家,并且是一流的李敖推销家。他在出书前夜,找到《中国时报》副刊版的主编高信疆,秘密透露他为李敖出书,明日上市。高信疆的大哥信郑是我老友,这小弟弟对我慕名久矣,他见地过人、反应极快,立刻请沈登恩延后一天发书,使他有机会说动“余老板’(余纪忠)。最后,在“余老板”的默许下,在出书之日,也就是上报之时,《中国时报》不但副刊版大幅刊出我的《快看〈独白下的传统〉》,并且由周天瑞派出王健壮和金惟纯两位采访我,在1979年6月6日社会版刊出《李敖变了吗?看他怎么说!》这是台湾报纸第一次图文并茂地大胆写出李敖。从此文坛奔相走告:李敖复出了!而我出狱后两年七个月的隐居,自此告一段落。
  
  
李敖回忆录--14 复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岁)
14 复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岁)
  在《独白下的传统》使“台北纸贵”的热潮中,一位美人,当年在大学时代,曾把《文星》出版的《传统下的独白》插在牛仔裤后,招摇而过辅大校园的,这回也赶去买了一册,这位美人,就是电影明星胡茵梦。
  《独白下的传统》出版后,各界震惊,“佳评如潮”。其中以同月17日《工商日报》上胡茵梦写《特立独行的李敖》一文最引人注目,胡茵梦写道:
  李敖又公开露面了,不但公开露面,还出了一本新书,不但出版了新书,并且又在创作一本“最伟大的小说”;这是继“中美断交”后最惊人的消息。
  在一阵“寻根”、“自我肯定”、“老王卖瓜”、“乡上。乡土”这虽正确却不甚精彩的开倒车潮流中,卷来了“李敖逆流”,使得爱困的读者们再度被惊醒,在拍案叫绝声中又年轻了十岁。人性中最具破坏性也最具建设性的宝贵特质——不满现状,因为这阵再起的逆流而得到共鸣与抒发。
  报载李敖出书的消息,第二天,各大书局、报摊已经找不到《独白下的传统》的踪迹,书局老板都以惊讶又带点兴奋的口吻说:“一天之内就卖了三十多本,现在已经再版中。”一个星期后,我终于购得再版的“独书”,封底最后一行写着:“远景过去没有李敖,李敖过去没有远景,现在,都有了。”这一行字看得人百感交集,有伤感,有希望,也有怀疑;伤感为作者的过去,希望是看到作者的未来,怀疑却是怕被出版社和自称“最高明的宣传家”的宣传术所愚弄。
  看完全书,放心地松了一口气,李敖仍旧是李敖,虽然笔调和缓了一些,文字仍然犀利、仍然大快人心、仍然顽童性格,最重要的,这位步入中年的顽童还保有一颗赤子之心。……
  胡茵梦的文章发表后,我并不知道。后来《中国时报》的陈晓林告诉我,我才看到。并且得知:胡茵梦为了这篇文章,遭到国民党“中央文化工作会”的警告。“文工会”行文给国民党党营机构“中央电影公司”,警告该公司所属演员胡茵梦不得写文章捧异己分子李敖云云,我听了这件事,不禁对她另眼相看。
  胡茵梦被警告,她不但不予理会,反倒传出她想结识李敖的消息,可是那时我不轻易见人,她一直没有机会。直到9月15日,萧孟能约我到花园新城他家作客,我到了不久,门外车声忽至,原来胡茵梦和她星妈高速光临。后来得知:是萧孟能暗中通知胡茵梦“李敖来了”,于是机不可失,遂有此一相会。后来台湾与海外报章风传李敖、胡茵梦由相识而相恋、由相恋而同居、由同居而结婚,花边新闻此起彼落,热闹经年,虚虚实实,极尽好事之能事,我也自“社会版”人物一变而成“影剧版”要角,想来十分有趣。尤以1979年11月11日《时报周刊》上以胡茵梦为封面,手执老K红心桥牌一张,牌上小照片是胡茵梦从背后搂着李敖,最为传神,是陈文彬照的。该期有林清玄专访:
  终于见到李敖和胡茵梦了,到底是恋爱中的男人和女人,一个是蛾眉淡扫,一个是书生本色,各自显得神采奕奕。胡美人一如在银幕上的形象,娇柔无限,依偎在李大少爷的怀中。……
  胡茵梦有很多追求者,她为什么独独看中李敖呢?李敖用了一句北京土话:“帽子歪着戴,老婆讨得快。”他不讳言自己是个“坏蛋”,但是坏得很出色。
  胡茵梦并不这样想,她说:“我和李敖相处久了,知道他有很多面,一般人看到的是顽童的李敖、坏蛋的李敖,而没有看到李敖深沉的一面、体贴的一面。”
  李敖自负的老毛病经过十几年了还没有改掉,他说:“胡茵梦已经够美了,她不像一般的女人要去美容,她要用文化美容,而李敖是文化最好的代表,胡茵梦便只好爱李敖了。”他又说:“我和胡茵梦谈恋爱为写文章的人争一口气,以前,明星们都和老板、小开们谈恋爱,李敖至少证明了写文章的也可以和女明星谈恋爱。”
  ……李敖说到一个读者写信给他说:“那个读者写信来说,他们很喜欢读我的文章和佩服我的才气;他们也喜欢胡茵梦和她演的电影;可是他不喜欢我们在一起,使他有失落感和挫折感,这大概可以代表一般读者的看法。”
  还有一个在高中任教的老师写信给李敖,说他在班上宣布李敖和胡茵梦谈恋爱,全班学生都不禁“怒吼”,说李敖“抢走了我的爱人”。这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
  有些朋友说李敖和胡茵梦谈恋爱是”堕落”,李敖不以为然,他说他不喜欢摆起脸孔生活,太没意思了。……
  做头发做了半天,胡茵梦回来,李敖说他要去打电话,溜走了,到门口时回头说:“我刚刚说了你不少坏话,换你说了。”
  胡茵梦笑得很开心,她的朋友们的看法很简单:“他们并不觉得意外,一致认为我们两人是绝配,早就应该在一起了。”
  她说,她和李敖都是生命的赌徒,李敖是她手中的一张王牌,她要拿来赌终生的幸福,“这是我拿过最好的一张牌,非赌不可。”……
  《时报周刊》的发行人简志信(简瑞甫)是我老友,他坚邀我写一篇白描胡茵梦的短文,我花了二十分钟,写下了《画梦——我画胡茵梦》:
  如果有一个新女性,又漂亮又漂泊、又迷人又迷茫。又优游又优秀、又伤感又性感、又不可理解又不可理喻的,一定不是别人,是胡——茵——梦。
  通常明星只有一种造型、一种扮相,但胡茵梦从银幕画皮下来,以多种面目,教我们欣赏她的深度和广角。她是才女、是贵妇、是不搭帐篷的吉卜赛、是山水画家、是时代歌手、是艺术的鉴赏人、是人生意义的勇敢追求者。她的舞步足绝一时,跳起迪斯科来,浑然忘我,旁若无人,一派巴加尼尼式的“女巫之舞”,她神秘。
  胡茵梦出身辅仁大学德文系,又浪迹纽约格林尼治区,配上满洲皇族的血统和汉玉,使她融合了传统与新潮、古典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她是新艺综合体,她风华绝代。
  你不能用看明星的标准看胡茵梦,胡茵梦不纯粹是明星。明星都在演戏,但胡茵梦不会演戏——她本身就是戏。
  你不必了解她,一如你不必了解一颗远在天边的明星;你只要欣赏她,欣赏她,她就从天边滑落,近在你眼前。
  写这篇短文后五个多月,1980年5月6日,我和胡茵梦结婚了。结婚之日,她那星妈已与我们交恶,胡茵梦根本没有通知她。所谓婚礼,是午前在我家举行的,来宾只有证婚人高信疆和孟祥柯(孟绝子),后来余纪忠赶来,请我们在财神大酒店吃饭。当天晚上,胡茵梦的“立委”爸爸胡赓年请我们吃饭。我在第一次政治犯坐牢时,完全不知道胡茵梦是谁,但却知道她爸爸是谁。她爸爸是我爸爸的朋友和同事(同在吉林女子师范教书),他先进南京金陵大学、再入南京国立东南大学,二十三岁去日本,先进早稻田大学、再入东京帝国大学,追随日本学者神川彦松研究国际政治,前后五年。他是一位爱国者,在日本留学期间,正赶上九一八事变,国际联盟派出李顿调查团调查真相,该团路过东京时,他曾递上英文报告书,并在帝国饭店向该团先行阐述真相。这种爱国绝不后人的精神,使他在归国后,毅然跟上国民党,先后任南京陆军军官学校政治教官、陕西韩城县长、陆军第三十八集团军军法处长、旅顺市长、辽宁青年团干事长、沈阳中央日报社长、沈阳市立法委员。1949年他到台湾的时候,只有四十五岁,他是以“国破家亡”的心情,流亡岛上的。所谓“国破”,因为“中央政府”已经偏安;所谓“家亡”,因为他抛弃了发妻而与另一抛弃“发夫”的女子私奔抵台,这位女子,就是人称胡星妈者。东北同乡“立委”如程烈等,都说她是做下女(老妈子)出身,但我不信,因为她虽然面目狰狞,却颇有文采,她曾拿出旧《畅流》杂志一册,指着其中一篇文章,自称是她写的,写文章在《畅流》发表,固女作家也。她有一句名言,我最喜欢。名言是:“国民党太宽大了!怎么把李敖给放出来了?”——能有这样好的造句的人,不像是在《畅流》上冒充女作家的。提到下女,并不是说做了下女就有什么不好,有的做下女的也很了不起,居里夫人就是这种出身的,当然胡星妈纵使做了下女,也无以上比居里夫人,至多只能在“曾为下女”一事上,与居里夫人相伯仲而已。
  胡赓年到台湾后,对政治已万念俱灰。我与胡茵梦结婚,他请我们吃饭这个晚上,他谈到“立法委员”生涯,突然得意地说:“三十一年来,我在‘立法院’,没有说过一句话!”我听了,感到很难过。难过的不是此公放弃了他的言责,因为他们其实都放弃了;难过的是,他放弃了言责以后,居然还那么得意!这未免太不得体了。我忍不住回他说:“‘立法委员’的职务就是要‘为民喉舌’,东北同乡选您出来,您不替东北同乡讲话,——一连三十一年都不讲话,这可不对吧?一个警察如果三十一年都不抓小偷,他是好警察吗?这种警察能以不抓小偷自豪吗?”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一连三十一年都讲的是恶心话、马屁话,那倒真不如不讲话为佳。也许胡赓年之得意处,正在他能看破政海而别人看不破吧?
  胡赓年到台湾后,看破政海,又继之以看破红尘。他原以为可以偕红颜以终老的,不料这位胡星妈,却是好生厉害,使他痛心疾首。终于在他花甲前夜、在他发现生日礼物竟是一瓶盐酸的时候,只好仓皇出走。——人家是十六岁小男生才跷家的,可是胡赓年老先生却六十岁跷了家!跷家以后,他跟三六九小吃店老板娘窝居于陋巷,老板娘和她的子女们对他不错,从此才得乱世苟活,保住了一张没被毁容的老脸。
  胡星妈在胡赓年跷家后,同意放他一马,但是“立法委员”的每月薪水和福利,她要全部拿去,胡赓年为了自由,全部同意了。从此每月胡星妈进出“立法院”,代夫出征了。后来胡赓年住进荣总,我去看他,送钱给他,老境堪怜,但是“立委”薪水,未闻胡星妈有以酌赏一二也。胡赓年跟我感伤地说:“人家爱钱如命,但是她把钱看得比命还重要。钱第一、命第二呢!”
  胡赓年死前不久,我看报赫然有标题如下:
    老父胡赓年要办自愿退职
  胡茵梦:早该走路了!
  标题下内容是:“胡茵梦的父亲——资深“立委”胡赓年要办理自愿退职了,这位知名影星说:‘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钱,早该走路了!’她认为,朱高正在“立法院”高骂‘老贼’等激烈作法,对“国家”民主开放,确有正面影响。胡茵梦的母亲也指出,在国民党迁台之前,国大代表是采‘无薪制’,迁台后,资深“国代”却以每年仅开一次会的工作量,要求与“立委”相同的待遇,开会期间还有额外津贴,真是没道理。”我看了这一报道,觉得有些话,我似乎有义务替胡赓年——长期瘫痪在床的胡赓年——说出来。因此写了一篇《哀胡赓年先生》发表。在文后指出:
  胡赓年先生身背“老贼”之名,却是真正的“无薪制”,亲人花了他的薪水几十年,最后还奚落他“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钱,早该走路了”!人间道理,岂可如此颠倒?胡赓年先生八二衰翁,身心俱灰,他不会为亲人对他的伤害而置辩,但是我却忍不住要为这种亲人的无情有以抗议:吃了人家几十年还说风凉话,这种秀,做得太伪善了吧?
  伪善的人当然无法反驳我,但是,胡茵梦虽然巧为更正她讲的这些话,但在后来她以国民党身份为民进党助选时,却在台上谄媚群众,照说不误。我认为她太不对了。胡茵梦为国民党曾表演“大义灭夫”;又为民进党表演“大义灭父”,但在为妻为女过程中,却是又花人家的又拿人家的,这种丑恶,未免跟她的美丽太不相称了。
  我和胡茵梦结婚之日,私下告诉高信疆,我说这场婚姻不会超过一年。信疆奇怪既然如此,何必多此一举?我说大概我和胡茵梦都好胜,总要把没做完的事做完吧?胡茵梦没我聪明,她以为婚姻可久,乃问道于妖僧林云。林云说你们的婚姻可维持五年。五年后,你老了,而李敖一向喜欢年轻女人,那时候你们的婚姻就出问题了。唯一化解之法是现在你们就要在卧床四角各放铜钱一枚,如此婚姻可以长久。胡茵梦听了这妖僧的妖主意,回来要我如法炮制,我拒绝了,我说我是信科学的人,一概不信怪力乱神,你怎么可以这样无知、迷信,听这种妖僧的话!我的拒绝使胡茵梦面露失望,她没有坚持放铜钱,但她认为我不爱她,所以不肯放铜钱。她为文化水平所限,无法提升到从博大高明的着眼点来欣赏李敖这种男子汉的坚定、这种不肯牺牲原则的坚定,是很可惜的。一句西方谚语说:“我们因不了解而结婚,因了解而分开。”胡茵梦同我的结婚,正好相反——“我们因了解而结婚,倒因不了解而分开。”胡茵梦在我出狱后复出后写文章支持我,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她欣赏我的特立独行,我认为她了解我,但是,最后因不了解分开了。有趣的是,妖僧林云说这场婚姻会有五年,我却三个月就给它吹了,我比林云灵得多呢!
  结婚后三个月零二十二天(8月28日),我就招待记者,宣布与胡茵梦离婚了。离婚之前,胡茵梦已回娘家一住多日,我8月28日看报,看到她竟参加国民党幕后策动的斗臭李敖集会,并口出伪证,不知自己是什么身份,我感于全世界无此婚姻行规或婚姻伦理、也无此做人或做人太太的离谱行为,我放下报纸,通知叶圣康等朋友们,告诉他们我决定招待记者,宣布离婚。当天下午我在大陆大楼举行记者招待会,并散发书面声明一纸:
  一、罗马凯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敌人行刺的时候,他武功过人,拔剑抵抗。但他发现在攻击他的人群里,有他心爱人布鲁塔斯的时候,他对布鲁塔斯说:“怎么还有你,布鲁塔斯?”于是他宁愿被杀,不再抵抗。
  二、胡茵梦是我心爱的人,对她,我不抵抗。
  三、我现在宣布我同胡茵梦离婚。对这一婚姻的失败,错全在我,胡茵梦没错。
  四、我现在签好离婚文件,请原来的证婚人孟祥柯先生送请胡茵梦签字。
  五、由于我的离去,我祝福胡茵梦永远美丽,不再哀愁。
                         李敖 1980年8月28日
  随后我请孟绝子带着我签好的离婚文件,请他直送胡茵梦家,记者们也就蜂拥胡家,不久胡茵梦打电话来,说她很难过,无论如何要我亲自去一趟,我答应了。在路上,我停下我的凯迪拉克轿车,在花店里买了一大把红玫瑰,就去敲门。胡茵梦素服而出,与我相拥,并一再泪下,我说:“因因啊,你说你将是‘唐宝云第二’,因为丈夫不同意离婚。今天我保证你不是‘唐宝云第二’——你是‘胡茵梦第一’!”胡茵梦认为离婚文件要重写两张,用一般离婚套语,我虽嫌俗气,也同意了。于是由她亲笔写“离婚协议书”,第一张写毕,我看用的是“中华民国”年号,我说:“我是不奉中华民国正朔的,这张你留着,另写一张写公元的吧,我要那一张。”挤满客厅的记者们闻之哄堂。胡茵梦事后公然赞美我的书面声明写得文笔优美雄浑,她大概没发现我的整个过程都是“大男人主义”的气魄。正因为是“大男人主义”,所以出口、下笔、送花、签字,都是豁然大度,包容“大女人主义”的“新女性”的离谱行为。后来人多赞美说李敖真会离婚,可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概我的离婚离得太干脆、太漂亮了,当天晚上就上了电视新闻,香港的电视公司也派人访问我,极一时之盛。离婚当天晚上我和几位美女吃饭,有人说我是“离婚大王”,其实我岂止大王,早就是专家呢!我的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就是《夫妻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写的就是古代的离婚,就被同学戏呼为“离婚专家”呢!
  离婚后不久,有一次,我跟一位刚考取空中小姐的可爱女孩在床上,随便聊天,她说了一段话是:“李敖,你有许多优点,其中之一是你跟胡茵梦离婚前后,她说了你那么多的坏话,可是你却不说她一句坏话,那时我还不认识你,可是我跟姨妈们谈起来,大家都欣赏极了。”我听了,笑道:“梁启超有两句诗是:‘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若狂欲语谁?’我离婚前后,在国民党报纸带领下、在政治阴谋下,蓄意利用胡茵梦来中伤我、斗臭我,台湾举岛若狂,海外也一样,都使我不容分说。我跟胡茵梦的一些事,也就全部由她包办了。但是,我的为人,也许正是‘十年以后当思我’,也许十年以后,事实会证明我多么能有忍谤的本领,那时候,也许我会写出我与胡茵梦的一些真相,那时候你再欣赏吧!”
  1991年1月12日,蔡仲伯难已送我一卷录影带,是日本NHK对仲伯和胡茵梦等的访问。NHK做《亚洲四小龙》专辑,《台湾篇》要专访两位有代表性的本省人、两位有代表性的外省人。本省人访问了蔡仲伯,并透过蔡仲伯要访问外省人李敖。我生平讨厌日本,拒绝了。仲伯乃把机会让给胡茵梦。看了胡茵梦所做的日本人眼中《女优》录影带,我不伦不类的联想到九百年前古人的《腊享》诗:
              明星惨澹月参差,
              万窍含风各自悲。
              人散庙门灯火尽,
              却寻残梦独多时。
  除了毫无悲情可言之外,这首小诗,倒颇能显出我与胡茵梦的处境。如今胡茵梦“明星惨澹”,我跟她鹿港古庙之行,也早曲终人散、灯火为尽;这位明星也春残梦断、无复当年。一切因缘、一切交汇、一切旧史、一切前情,所剩唯一“残”字了结。胡茵梦一生力争上游,不同流俗,可惜缺乏真知、走火入魔,终落得脸蛋满分、大脑零蛋。以20世纪的美人,信12世纪的怪力乱神,还自以为是“新女性”,其愚而好自用,有乃母风。她因迷信改运,改名“胡‘因’梦”后,身兼结婚离婚双料证人的孟绝子来电话说:“胡茵梦应该把‘茵’字改为‘姻’字才对,婚姻如梦,不亦宜乎?”我说:“本来是绿草如茵,人生如梦。现在她要落草为因,自然又是大神附体的杰作。这是小事一件。大事倒是胡首梦红颜老去,后事如何,倒真有待下回分解呢!”老孟叹息,我亦顿悟,开户视之,云深无处。
  在我大踏步向前复出的过程里,国民党官方也大踏步笼罩下阴影,这一阴影,显然在封杀李敖的卷土重来。当我在《中国时报》推出《李敖特写》专栏后,国民党以军方和情治方面为主轴的人马,从王升到白万祥,都一再向余纪忠表达了“愤怒”,立场“风派”的余纪忠为了《中国时报》的锋头,也力事暗抗,他请我和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楚崧秋吃了一次饭,隐含先取得党方谅解之意。其实在我看来,不论军方和情治方面,或者党方,都是吃不消我李敖的,所以这一专栏也写不长久。1979年12月6日,我终于写信给高信疆,结束了我在《中国时报》的专栏。
  国民党不但封杀我,也连带封杀胡茵梦。胡茵梦的星路出现了挫折,国民党的“中央电影公司”带头封杀她,宋楚瑜的“新闻局”也不请她主持金马奖等集会了(有一次宋楚瑜等几位大员同我吃饭,我附耳问宋楚瑜:“是不是我连累了胡茵梦的电影明星前途?怎么她没戏拍了?甚至连一向由她出面主持的有外宾在场的节目也不找她了?”宋楚瑜小声告诉我:“你不要误会。真的原因乃是胡茵梦英文不好。”后来我和胡茵梦离婚了,胡茵梦做伪证,表演“大义灭夫”。很快的,胡同志又有戏拍了、又主持金马奖了。——她的英文,立刻又好起来了)。胡茵梦是电影明星,明星岂能长期承受被封杀、被冷落之感,于是日久愁生,隐成我们分手的伏机。这时候官方意想不到地捡到一个封杀李敖的机会,就是萧孟能诬告李敖案。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王剑芬。我认为,萧孟能要离婚,可以,但朱婉坚已年近六旬,生计堪虞,萧孟能至少该把夫妻一起赚的钱分朱婉坚一半,不该把十五户房地和房租、汽车、电话。押金、家具、用品、债权等等都过在别的女人名下,不该不但不分给朱婉坚,反倒用朱婉坚名义欠债欠税,最后致使她不能出境谋生。我是与他们夫妇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见证人,我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既婉且坚的帮萧孟能赚了这些财产,如今这样子被扫地出门,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萧孟能居然受姘妇挑唆,翻脸无情无义,利用我帮他料理水晶大厦一件事做切入点,诬告我侵占。一开始,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我无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玩法弄权,判我坐牢半年,判决内容之蹊跷已到了离奇程度:一、三法官竟不承认亲笔字据。——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写的“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移转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据,以证明萧孟能在诬告。但是三法官却说“应有借据证明其有债权”,否则纵使有萧孟能亲笔字据,也不算数。但萧孟能既然最后以字画等抵债,原来的借据,自然就已返还债务人萧孟能了。三法官责怪李敖提不出借据,试问李敖若提得出,岂不变成一债两还了?难道三法官要李敖同意字画等抵债,又要扣留借据吗?天下可有这样的证据法则吗?可是三法官不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二、三法官竟不承认科学鉴定。——电话乃李敖借给萧孟能的,萧孟能竟告李敖侵占,理由是电信局的申请书是他亲笔填写的。经法院调卷,申请书赫然竟是李敖弟弟李放笔迹。萧孟能理屈,改口说是李放代他申请的,当时一次申请几个电话,请法院调次一号的申请书,如是李放笔迹,电话就是他的。经法院再调卷,并送请刑事警察局科学鉴定,鉴定结果是前后两张申请书,“非一人所书写”!但三法官竟连这种科学鉴定报告都不采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三、三法官竟窜改笔录。——三法官说:“据周其新于本院供证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因而判决“应可认定上引字据为虚伪意思表示而亦以委托关系交付”。但查笔录原文,明明是“借票”而非“签付”,周其新供证如此,三法官竟说“周其新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法官如此窜改笔录,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四、三法官竟代栽证据。——三法官说:“自诉人复因委任被告处理一切事务而于备忘录中列入该支票款。”所谓“备忘录”,其实从未给李敖,萧孟能也提不出给李敖的证据。按萧孟能全部委任共二十三项,为萧孟能书面提出,为李敖所是认,但其中并无代催讨十三张支票的委任,如果有的话,萧孟能为什么不列出?法官如此代栽证据,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三法官说李敖把房屋“移转登记与其配偶胡因子”,是大错特错的!“移转登记”是1980年1月10日,胡因子(胡茵梦)成为“配偶”是同年5月6日。三法官为了造成“李敖把房子给了老婆”的伏笔,竟提前四个月使李敖结婚。法官如此捏造配偶,罗织人罪,这不是笑话吗?
  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三法官说李敖“主张抵债之字画中,有自诉人之亡父萧同兹做寿时他人所送之条幅等如附表所列,依之情理,殊无用以抵债者,可证其所辩抵债之不实”。但林紫耀作证时,明明说萧孟能曾以齐白石画一幅向他抵债,画上有黄少谷题字“萧同兹吾兄主持中央社十五周年纪念”,可见世界上并无“纪念性书画不可抵债说”!三法官如此歪曲情理,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七、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三法官判李敖坐牢的理由是:萧孟能(王剑芬)委托李敖全权处理“天母一路房屋”,李敖不该在“天母一路房屋”原卖主魏锦水有财务困难时施展全权,把房屋抢救,认为李敖花钱救这房子救错了,判决书说:“李敖既受托处理该事,本应依约俟出卖人魏锦水涂销抵押权登记后再行付款,且抵押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这一段话,可真大大的无知乱判了!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原判李敖无罪,已说得明白:“被告嗣接魏锦水致王剑芬之存证信函,限五日内将尾款直接偿还银行,领取权状办理移转手续,否则该屋如经银行声请拍卖,其一切损失概不负责。处此情境,被告为保全王剑芬之权益,乃于1979年12月28日先行垫付五十五万元。”足见这种先行垫付,是为萧孟能权益着想。不料萧孟能告李敖,反而说:“天母静庐房屋倘遭银行拍卖,一切损失应由魏锦水负责,而非王剑芬。”这话说得太风凉了!试问如果拍卖了,魏锦水若无其他财产可执行,则所负的责,也是空头的责,真正吃实亏的,又是谁呢?设想当时李敖若任其拍卖,则无刑责可言,怎么垫了反倒垫出祸来?天下宁有是理?三法官判李敖不该代垫,试问若不代垫,被那位自称把李敖“当作至亲手足”的告起来,恐怕三法官又要判背信罪了!——垫了是“侵占”,不垫是“背信”,如此司法夹杀,岂不太荒唐了吗?另外好笑的是,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查银行作业,设定的清偿期都不妨长,华南银行与魏锦水就长达三十年,但这绝非说三十年内,因“尚未到清偿期”,就“无受拍卖之虞”!那样的话,银行岂不赔光?所以,银行作业,一定在设定时间内,另订单项清偿日期,叫借方开立票据或借据,以票据或借据上日期为清偿日期,届时追回或转期。华南银行与魏锦水的作业,也不例外。设定虽为三十年,魏锦水的另立借据上清偿日却是“1979年6月16日”!魏锦水到期不还,十天后,华南银行就发了存证信,告以三天内来行处理,否则依法追讨。依法追讨是什么?当然是“拍卖”!要拍卖,李敖努力垫钱去保全,有什么错?所以地院刑庭判决李敖做的是“事理之常”,民庭判决李敖是“为被告(王剑芬)之利益着想”!谁想到三法官竟判出“抵押债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的话,而置银行作业于不顾,如此无知乱判,岂不是笑话吗?
  由以上七项笑话,可知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如何在玩法弄权、如何在无知乱判。这个案子,我后来得知,冤狱之成,与国民党“军机处”王升主持的“刘少康办公室”有关。王升不介入,萧孟能绝无胜诉之理,连萧孟能的律师李永然都承认,在法律层面上,他们打不赢这官司。王升这种政工头目的可恶,由此可见!我出狱后,换而不舍,追究出萧孟能诬告我内情。那时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们乃依法判决,诬告我的萧孟能失掉政治靠山,一入狱再入狱,最后三入狱前夜,他仓皇逃往海外,至今犹是通缉犯。这一冤狱的形成,由法官林晃挂帅,此人态度官僚、问案粗率。语气不耐,是我生平亲见最恶劣的两个法官之一(另一个是现任“高院”长钟曜唐),难怪许多重大冤狱,林晃无役不兴。另一个陪席法官黄剑青参与了我的冤狱判决,但他升到“最高法院”后,又在平反判决名列其中,判萧孟能败诉,他这种自我纠正、自己翻自己的案,也许是愧悔使然。最近检察总长一再提起非常上诉的苏建和等三人强盗杀人案和执行检察官枪下留人的陈训志强盗杀人案,定谳的审判长都是现任“最高法院”庭长的黄剑青,可见“上得山多终遇虎”,在他手下出纸漏的判决可多着呢。他信了佛,佛祖无眼,自会保佑他。最后一名是法官顾锦才,国民党军方出身,他是受命推事,表面上很仔细地审理全案,后来发现,所谓仔细,是仔细制造冤狱而已。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狱细部作业,全是他干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斋拜佛为能事,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里悲悯他第二天要杀的人,为之烧香拜祷,第二天到了,一个也不少杀。幸亏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这票制造冤狱的法官也佛来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宁愿改信个摩门教!
  这一冤狱,我曾以再审寻求救济,但是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同属“高院”刑庭的法官王瑶、陈健民、吴谦仁以裁定驳回了它。官官相护,我一点也不惊异。这个案子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为萧孟能诬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妇王剑芬伪造文书的部分,告到地检处。检察官陈聪明不但起诉了他们这对男女,并已连同一起伪造文书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梦也一块儿起诉了,旋经地院法官郑文肃判决萧孟能六个月、王剑芬三个月、胡茵梦罚金一千元。到了“高院”后,那时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对我的冤狱判决了,法官陈培基、张济团、谢家鹤竟公然抹杀伪造文书的铁证,改判三人无罪。这种抹杀铁证的判决方法,真令人痛恨!
  这个案于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我在地检处告了萧孟能、王剑芬伪造文书,他们转而告我诬告,我乃转而追究,检察官林朝阳乃把这对男女提起诬告公诉。地院法官判他们无罪,上诉后,“高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又判无罪。这是进一步地胡来。因为这票法官不但抹杀卷中铁证,并巳还捏造事实呢。判决书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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