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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回忆录》作者:李敖

_6 李敖(台湾)
  我认识李敖早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案的发生,也曾到过他家。在那里印象最深的,除了藏书丰富之外,就是他亲手把全家清理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包括浴室厕所。他没有中国传统“文人”的肮脏陋习。
  我案发后,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亲切,我知道他不赞同“台湾独立”,也不支持“台人自决”。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我被看管期间,李敖约我每月密会一次。每次他都要请我到高级餐馆,享受丰餐,大概是要鼓舞我土气,补给我营养。他又怕我监禁生活太干枯无聊,每次都会带来当时受禁的《花花公子》杂志最新一期,借给我看(他言明那是“借”的,不是“送”的,所以每本都须于下次会面时归还他,我乃照办不误)。有一晚上,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我们两人吃饭,事前事后,我俩都觉得极好玩,嘻嘻笑笑,好像两个调皮顽童似的。
  1969年起,我开始准备脱出台湾,须与海外各方联络。所有通信都须请人带出海外投邮,来信也不能邮寄,只能从海外由人带进台湾。为此,需要一些可靠朋友,由他们再转托其可靠友人,带出带进。李敖便是这少数可靠朋友之一。他曾为我转出一些重要信件,但他恐不知道我频频与海外联络,目的是什么。没有想到这竟成为他入狱重大罪名之一,我衷心歉疚,难以表达。
  我脱出台湾准备就绪,深知成功则生,失败则死。1969年末,我看见他时,知道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晤面,但不敢告诉他我的计划(这与我未透露给家人一般,是要让他们免陷于“知情不报”的重罪)。我还是照例约定下次密会的时地,虽然心里清楚,不论生或死,我会爽约,他不会再看到我的。临走时,我心里暗然向他道谢、道别、道歉了。我受难期间,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
  我到达瑞典以后,有一段时期仍与他保持联络。但所谈大都是轻松私事,不涉及国家大事。
  我在狱中,曾写了一篇《全体主义的迷惘》,出狱时偷偷带出,将原稿寄给李敖,请他评论。他立刻写了两篇意见,我非常珍重。我于1970年初脱出台湾时,不带行李,身上能带出的,极其有限,而李敖那两篇评论则是我冒险带出的极少极少东西之一,至今仍保存在美国。
  我脱出台湾后,李敖即受严密监视。他家曾被偷置录音器。他发现之后,将其拍照,也把特务人员监视他家的情形拍照下来,连同偷听器零件,全部寄来给我。这些相片和零件,与我一起辗转流浪多处多时,还在美国。
  彭明敏这些回忆,有一些可以补充的。先是国民党当局一得知彭明敏偷渡到瑞典,立刻把我软禁,不分日夜,由专车一辆、专人若干,对我紧迫盯了起来。这一紧迫盯人,先由警察单位派人,后来警总单位接力,前后“跟监”(跟踪监视)。在我被软禁的这十四个月里,所谓专车一辆,一开始是‘华宝”字号的计程车,后来是“兴业”字号的计程车,最后是“永炯”字号的计程车,事实上,都是警总保安处的工作车化装的。当时保安处处长是吴彰炯少将,计程车字号是“永炯”,显然有“永远是吴彰炯”之意。在专车一辆之外,一般是三人一组,每天三组,每组八小时,对我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紧迫盯人。那时我住的是四楼公寓的顶层,他们在楼下对面农家平房里租了两间,车就停在门口,和我的自用车(凯莉车以后与计程车同一品级的车,是我用过的第二辆汽车)遥遥相对。每次我出门的时候,他们就跟踪,李敖步亦步、李敖趋亦趋。过去彭明敏被跟踪的时候,曾向我埋怨说被跟多么讨厌,我劝他说你何必介意呢?只把他们当做“狗”来跟你就算了。彭明敏说李敖你没被跟,你不知道这滋味,等你被跟,你就知道不是那么简单了。后来我被跟了,我倒觉得满好玩。和我同时被跟的,有谢聪敏与魏廷朝,他们两位经常跟“这些狗”冲突。谢聪敏说他被跟久了,自己都有点神经兮兮,甚至洗澡时都感到仿佛有人在偷看,蹩扭死了。他报复的方法是到百货公司等人多的地方,忽然当众说明身份,并指着跟踪他的人,大骂是“国民党的走狗”!跟踪他的人反映到上面去,当时台北市警察局安全室主任卢金波(后来升官做刑事警察局局长)说:“让他去骂,你们忍耐几天,他们没几天好日子了!”魏廷朝的报复方法是“劳动改造”,他经常穿上球鞋,吃饱喝足,突然跑去爬山,跟踪他的人身体不如他,也没吃饱喝足,也没穿球鞋,冷不防被他带到山上,叫苦不迭。魏廷朝一组一组这样“山地训练”,“那些狗”也只好身带便当水壶、脚穿球鞋伺候。由于魏廷朝算出“那些狗”的交班时间,所以每每在交班前开门见山,制造临时情况,使他们不但不能下班,还得爬山呢!魏廷朝又知道“那些狗”为了不愿爬山,常常故意落伍,然后向上面谎报“叛乱犯”不知去向,所以他又爬得快慢适中,不使他们跟不上,他并且恐吓说,你们明明看得到我,就必须跟我,我爬你们就得爬,你们若开小差,我就报你们。所以,经常的“爬山团”是:魏廷朝早已到了山顶,坐在石头上招手,山腰上两个人还在慢慢爬,嘴中念念有词(外省人有词是“(入肉)你妈”,台湾人有词是“干你娘”),非常有趣。后来他们实在吃不消,乃托跟踪我的人向我讲人情,转告他们只是奉命办事,是可怜人,请魏廷朝不要这样整人。正巧一天魏廷朝爬山不慎,从山上滚了下来,皮肉受伤,我告诉他说他们讲人情的事,于是他的“山地训练”也就告一段落。至于我的报复方法,是比较“阴险”的。我原则上是同跟踪我的人嘻嘻哈哈,不轻易报复,大家互相方便,我在方便中套取情报,并从中取利。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这是说祸是双至的。我对双至有一个怪解释:当祸本身一至的时候,凡夫俗子本身就配上另一至,另一至就是苦恼自己。凡夫俗子遇到祸事,立刻做直接的苦恼自己的反应,于是祸上加祸,自然就双至了。我的办法是:我遇到祸事,第一就告诉我自己:“我决心不被它打倒,相反的我要笑着面对它。”这样一来,我就先比别人少了至少一祸。绝不配合祸,这还不够,我要把祸本身给“值四票价’,这才满意,什么是“值回票价”?《史记》管晏列传,司马迁说管仲“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这是我最欣赏的一种本领,化祸为福、转失败为成功,对人生说来多么重要!“人生不如意事,常十之八九。”低手对不如意的事,是唉声叹气;高手对不如意的事,却能化成对自己有利。人要修炼到这一段数,才算炉火纯青。炉火纯青的人,不论在八卦炉里、在八卦炉外,都是一样逍遥。基于这种达者强者的人生观,我在被国民党软禁过程中,一直表面上悠哉游哉,骨子里却用尽心机,化成对自己有利。其中最有趣的一件,是我吃警察的一段故事。
  在长达十四个月的软禁过程里,最早担任跟踪我的,是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派出的警察,一开始是两人一组,我本来就是性喜在家的人,被跟踪后,尤其懒得出门。跟踪我的警察在我家门口,缺少运动(跟魏廷朝的是运动过度),益复无聊。他们打发无聊的方法,是聊天、逗小孩子、看过路行人和抬头对我的四楼东张西望。他们的名字,我当然不能全知,为了辨别,我就给他们一个个暗起外号。有一组外号叫“胖子”与“小子”的,好像最坐立不安,耐心最差,我在四楼,隔着百叶窗,用望远镜偷看他们的一举一动,煞是有趣。1970年4月7日的晚上八点四十五分,楼下有撞车声,不久有人敲门,我开门一看,原来是“胖子”。按照他们的规定,跟监人是不准同被眼监人打交道的,但是“胖子”满脸难为情的,终于向我开口了,他说:“李先生,真抱歉真抱歉!真抱歉!来打扰您,您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我俩在下面,刚才一个去大便,一个去小便,正好没人在,小店的小孩子顽皮,趁机跑到我们汽车里,发动马达学车,一下子就冲到您停在下边的车后面,撞坏了您的车。请把车钥匙给我们,我们保证为您修好、保证修好,务必请李先生原谅!”我笑着说:“没关系,没关系,等我下去看看。”我下楼后,看到我的车屁股侧面被撞伤,那时我的车也旧旧的,我心想:“这回被撞,索性大修特修大美容特美容一次吧!”我对“胖子”说,“没关系,没关系,明天再说吧,明天你请管区警察来同我谈就是了。”
  那时的管区警察叫罗翼飞,是个湖南人,人不错,跟我较熟。第二天,他果然来了。他说“胖子”拜托他来道歉,并表示“胖子”要把我的车开走,修好后还我。我问他到底车是怎么被撞的?他说根本不是一个大便一个小便去了,而是‘小子”不会开,在楼下无聊,要“胖子”教他开车,不料“小子”一开就一档猛轰油门、高速起步,车就冲出来,冲到李大爷的车上了。我说:“‘胖子’闯了祸,竟还想瞒天过海,他妈的太可恶,我要收拾收拾他们。这个车,我要自己修,我才不要他们去修呢,他们修,还不是找到附近老百姓的修车厂,吃老百姓,修了也不会好好给钱,这怎么行!我要自己修。修多少钱,由他们照实赔我。”管区警察见我坚持,只好请我开估价单给他,就告辞了。
  那几天,我有残余日记如下:
  4月7日(星期二)
  夜八点四十五分撞车。
  4月8日(星期三)
  罗警员来。夜魏谢来。警员半日讲习用望远镜及Bug。
  4月9日(星期四)
  下午谢来,言调查我与什么委员会的事。
  4月15日(星期三)
  [管区警员来,]我交撞车修车估价单给他,并坚持说不能让我的保险公司赔,同时不准他们代我取车,因为不相信他们不向修车厂耍赖。
  [为上面派他调查我的几件事,为取信于我,]管区警员当我面写填报单,内说李敖生活无着,情绪很坏,拒不作答。无法完成任务,拟请交由原告密人调查为感云云。
  他又说以后他每次按一声门铃时,可不开门。连按二次时可开。
  估价单是“国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开的,计开板金五千五百元;喷漆一千五百元;前保险杆一支九百元;方向角灯一个八十元;车身镀条一组七百元,共计八千一百八十元。八千一百八十元在十五年前不是小数目,管区警员看了,说这些钱不是“胖子”、‘小子”出得起的,恐怕得由大安分局想办法才成。说完又告辞了。
  过一两天,管区警察又来了,他说他们研究结果,李先生的车只不过屁股侧面碰坏了一点而已,怎么李先生要整个全修起来?甚至连前面的保险杯也要换新的,全部车身都要改喷,他们说李先生在吃豆腐。我说我李先生没吃豆腐,是吃刺猬。你们警察整天吃老百姓,今天就要被老百姓吃回来。你回去告诉大安分局局长,叫他识相点,乖乖把钱送来,不然我就写信给他的上司,信中写法是“你们派人来跟踪我,我没办法,要你们撤回,是强你们所难。但是你们派来跟我的人,屎尿太多了一点,一个去大便,一个去小便,我的车,就被撞了。我现在求你们撤回跟踪我的人,固属奢求,但求你们精挑细选一下,派些屎尿少一点的干员来,你们应给予方便,如此则感谢无量矣!”管区警员听了又大笑又苦笑,说回去想办法。
  五月一日,他又来了。说大安分局局长屈服,由他命令警察们凑钱,凑足了你李先生开的价码,现在钱带来了,可是局长说,有一个条件,必须请李先生帮忙,就是我们绝不承认警察撞了你李先生的车,我们抓到个计程车司机,他愿意承认车是他撞的,我们警察只是调解,由这司机赔你李先生钱,并且和解书日期要倒填二十三天,倒填在撞车那天当时,不知李先生能不能网开一面,这样和解?说着把早已写好的“和解书”和现金八千一百八十元双手奉上,我笑着说这事容易,就大家做假好了!于是,我就在对方早已签好了的“和解书”上,签了字。跟我和解的对方叫“张颂德”,直到二十七年后的今天,我还不知道跟我和解的计程车司机“张颂德”是谁、是什么模样?我俩生平各有此轻功,能在腾云驾雾之中,就自相撞而言和,真不能不佩服大安分局局长的导演之妙了!我在签字以后,曾在我那一份“和解书”上,自批如下:
  此书三联,罗警员留我一份,另由我签名收据一纸。警察破财而欲串假戏免祸,用心亦苦矣。
  1970年5月1日,“闭门家中坐,财从地上来”者就这样的,警察的钱到我手中了。
  和解以后第三天,车修好了,我有残余日记如下:
  5月3日(星期天)
  跟踪小曹。
  5月5日(星期二)
  段自台中来,言了有友近自警界辞职,说警方盛言李敖将在本月偷渡云云。可笑哉!
  今日与蕾逛西门,被跟甚紧。
  胖子警员(肇事者)今天见车修好,跟小八说:“简直比以前的还好!”小八说:“托你的福。”
  此次赔款,据闻派出所摊派三千,余额由警察分摊。
  倒霉的“胖子”,不久终于给调走了。后来警总派人接替警察,把跟踪职务全部接过去。有一天,警总跟踪我的“老郑”(郑士达)向我透露:“‘胖子’临移交时候说:可要当心那李某人,那家伙阴险无比。撞车那天,他下楼,笑嘻嘻的,满口说没关系没关系,可是没了半天关系,却把我们警察咬住不放,直到赔了他大把银子才松口。你们别以为李某人吃了我们警察,把钱拿去修车了,其实我们查出他的车保的是全险,保险公司不敢追查谁撞了他的车,只好认赔了事,所以修车全部是保险公司孝敬的,李某人拿了我们的钱,全部给他小女朋友去买花衣服了。李某人是全世界最厉害的家伙,你们可要小心才好!”我听了,哈哈大笑。我说:“这就叫‘警民一家’啊!”
  在我被国民党“跟监”的日子里,“国际特赦协会”的秘书长马丁·埃纳到了台湾。魏廷朝、谢聪敏到我家,约我一起去看马丁。我说我李敖架子很大,对洋鬼子尤其大,马丁如果真来帮助我们,就请他到我家来看我吧,我不会去看他的。听了我的话,两人都认为有理,就转告马丁。马丁倒有服善之勇,他同意到我家来,登门拜访,“行客拜坐客”。于是,就约定一天晚上来。当时我虽处境自顾不暇,却很想托马丁为在牢中的柏杨想点办法,为了加深马丁的印象,我请小蕾给柏杨太太艾攻打公用电话(我家的怕窃听),问她愿不愿意跟马丁见见面。电话中艾玫说她愿意来,可是到时候,她爽约了。为什么爽约,我至今还不清楚。
  马丁到台湾,国民党对他又恨又怕,于是派三个人跟踪他。那时跟踪我的是三个人,跟踪魏廷朝、谢聪敏的各两个人。马丁他们上楼后,大家自四楼窗前朝下望,只见下面各路跟踪人马大集合,有趣之至!我指给他们说:“你们看,我家对门变成警察局了!”大家俯视一笑,深感国民党治安良好,真名不虚传。就在这次“行客拜坐客”里,我把一些被“跟监”的照片和泰源监狱名单,交给了马丁。我没交代他怎么处理,他也没说怎么处理。一切都好像心照不宣似的。这名单中有不少我的朋友或今天我们熟知的人。像刘贞松、蔡金河、林书扬、陈水泉、雷正彬、袁锦涛、罗贤义。席长安、柯旗化、施明正、庄宽裕、陈左弧、施明德、孙以苍、胡学古(胡虚一)、吴耀宗、梅济民等等。在他们暗无天日的黑狱生涯里,做梦也没想到:他们一个个的大名,已经经由李敖之手,转给国民党眼中的“国际好人”了。不但他们没想到,即使国民党也没想到。国民党做梦也没想到:在他们全天候“跟监”李敖的大作业下,李敖居然还能不动声色地来“害”他们,他们真不知道李某人的厉害了!
  这份泰源监狱名单是一折写在打横格十行纸上的简单册页,因为是偷运出来的,所以折痕很多,并且有点破旧。它是孟绝子(孟祥柯)交给我的。孟绝子绝口不问我怎么用,我也绝口不说如何处理。正因为有这种心照不宣,所以在大家先后被捕后,我如孟绝子所说:“把‘外泄机密资料’的责任完全揽到你(李敖)自己身上,以减轻我(孟绝子)的罪状。”所以这一案子,幸得在李敖身上“及身而绝”。孟绝子关了一阵,放出去了;交名单给他的蔡懋棠(在史丹佛中心教台语,已故)也很快就放了。
  在我1971年3月19日被捕前几天,一天坐在马桶上看《新闻天地》,看到有国民党文化特务卜少夫《新闻天地》的一篇《斥台奸》,其中一段引文提到台独分子“公布了一批在台被羁的政治犯名单”的事,当时我对“政治犯名单”一语甚感兴趣,但做梦也没想到这一名单,原来就是我提供的那一份。等到我被捕后,在被讯问时,国民党拿出一本“台湾独立联盟机关志”——《台湾青年》第一二0期,赫然看到“台湾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的大标题,我才恍然大悟!
  在被捕后,我被抄家两次,许多文件和书信都抄走了侥幸残留的一些片段,聊可看出这段软禁期间的一些斑痕:
  1970年1月26日(星期一)
  一、[追记]清早魏廷朝来,说彭明敏已偷渡,且得瑞典政治庇护,昨晚家属已收到电报云云,听了令人惊奇不已!
  二、午后吴相湘来,说杨西昆昨天已在北大同学会上证实此事。
  1月28日《星期三)
  一、王淦(王淦为上任调查局台北站站长,时任调查局公共关系室主任)午来电,约下午四点到我家。三点五十分他来,坐到四点四十。他先说去年调查局办了许多大案,忙得不得了,所以没能来拜访我。我说:“你们业务兴隆。”他说:“只可惜百密一疏。”我们对视而笑。王淦要我帮他一点忙,想想看可有熟悉的外国人跟彭要好的。我说:“好像有一个纽约时报记者FOX(包德甫),就是上次你们派了二十多个特务,在飞机场扣他五小时的那位。”他又笑问我跑不跑,我说:“第一,我要跑,1964、65年就跑了。第二,我要跑,也不会跑在彭明敏的后面。”
  1月29日(星期四)
  一、[追记]傍晚管区警察来,我在家吃蛋炒饭,顺便约他同吃。他貌似有难言之隐。最后说上面通令捉拿身高多少之独臂人彭明敏一名,他现在奉命来查管区内计程车,有没有搭过这类客人云云。我说你们要拜托《法网恢恢》中的医生去找,因为他是找独臂人的专家……
  二、管区警察下楼,我看他直入对面小店内,其中又人影幢幢,心知有异。不久小股来,说:“怎么你的楼下有○○七?”我把话题扯开,因今晚大家玩牌,免得扫兴也!我一边赢钱,一边注意楼下活动,最后门半开,灯亮通宵。
  三、临睡前重读《阿德诺传》,看被极权者迫害故事。
  1月30日(星期五)
  一、[追记]Strangers at the gate!
  二、小华来电,说昨晚范经理等下楼,被人仔细端详,大大确定是○○七。
  三、通知众朋友,“不来不怪,要来自负其责。”
  四、魏胖来电“恭喜”。
  五、午后经过派出所,找管区警察不在,所中值班人说他有“特别勤务”,我心里更明白了。
  六、回来文岳来,我电王淦,说怎么彭明敏家门口的人跑到我家来了?我不像彭明敏,——你们看他一年半载,可是他妈妈有钱养他;你们若看我一年半载,你们吓不倒我,可是却吓走了我的朋友,那我就饿死了,我只好先卷好铺盖,住到你们局里来!请你问问沈局长,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会过后,王回电,说沈局长说,不是他们局里的,并说为我打听打听。
  七、我还跟王淦开玩笑说:“这回冬防,我要特别加钱了!”
  1月31日(星期六)
  九、下午情报:彭一走,警总派管区警察先看我是否在家(24日上午)后,即由特勤队到我家盯三四天,后以责任太繁,决定皮球踢给市警察局,市警察局再踢给大安分局,于是由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与我的管区派出所组成专案联合小组,除由警总、市警局、分局、派出所各单位主管分层督查外,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八人(内中一名为管区警察,改派为特勤[特别勤务],免除其他业务,专门参加监视工作)。待遇除正规薪水外,组员每人每日加发二十四元,一月加发七百二十元,内定此项监视,至少三个月,八人每月开支五千七百六十元。其他跟踪车费等另报,组长以上薪水不详。同样被监视者,除我以外,有通化街的谢聪敏与和平东路的回(按后查出即彭太太),每月总开支预算是五万元。监视方法是二人一组,四小时一换班,二十四小时不断,做情况记录。’先是派出所主管以李。谢二人都在管区内,为恐祸延,坚主管区警察逼李、谢搬家。我的管区警察表示没办法。(“房子是李敖自己的!怎么逼他不许住自己的房子?”)后分局局长与管区警察面谈,管区警察表示三点:一、李敖房子已抵押,经济情况不好,没钱逃(此点已被分局局长认为李敖可受外面接济)。二。李敖是最聪明的人,他要跑,会跑在(彭)前头,不会跑在后头。三、又因为李敖最聪明,所以他目前不走,抓他师出无名,他若一走被捕,对他反倒不利(此二点分局局长同意)。
  十、管区警察又先向分局长报备,以他跟我相识,分局长特准他到我家或坐我车。但他问分局长:“若是李敖到观光饭店去,我又没钱、又土,怎么办?”分局长说:“那你在门口等他。”
  十一、管区警察仗着踉我相识,并了解我,在他当班时异常松懈,他甚至说:“李敖要跑,也不会在我当班时候跑,李敖够朋友。”因此被上面警告。甚或有其他警察要求同他派在一组当班,以这样安全故也。
  十二、管区警察透露:“上面只是怕你跑,只要你不跑,你在家里赌钱,我们不但不抓赌,反倒欢迎极了!”
  十三、管区警察以看管有利可图,想包办看管,由他具结:看管费全部交他,如李敖跑了,愿被砍头。看管费他愿分一半给我。……继而思之,上面一定怀疑他跟我勾结,致有此奇想,如此议一出,反倒每天二十四块的外快也拿不到了。于是打消此念。
  十四、管区警察又说:上面悬赏一万元,给提供彭在12月20日到1月20日重要动态的人。
  十五、他又说现在我的照片已在各重要出口暗中画影图形分发,为怕我偷渡也。
  十六、他说29日傍晚在我家,以奉命不准说,故只有做出难言之隐表情,让我心里有数。他说他所说一切,都请守密。
  十七、原与彭明敏约今早十点见面的,如今他“爽约”了。
  2月1日(星期日)
  六、Mrs.Philips午约见于美国学校,说李翰祥不能出境,其中一个理由竟是他同Mrs.PhiliPs联合设法偷渡李敖!真可笑!真是妈妈的!
  七、与魏胖比较廖文毅回来与彭明敏出走对KMT之得失。魏胖说:“拉回来一个会撒尿的;逃掉了一个能拉屎的。”我们大笑不止。
  八、今天各报遍登通缉彭明敏消息,内容一律,自是统一发稿也。
  2月3日《星期二》
  九、今晚搬出民家,改由计程车、摩托车摆在楼下监视。我夜一点进小营回家,利用自后开来的其他车灯光,看到
  (一)车内二人,一睡一醒;
  (二)车为浅蓝色,字号‘哗宝一五一五一四九二”。
  十一、今晚有车来驻,思及杜甫“宾至”诗中二句:“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正前句写我,后句写特务也!
  2月4日《星期三)
  五、致王兆民信:
  二叔、婶:前次被捕,承义为作保,至感。官方以彭明敏偷渡出境,似恐我将援例,现以九人小组,日夜在楼下监视,行动不便。旧年当前,此次失礼矣。工部“闻斛斯六宫未归”诗:“本为卖文活,翻令室倒悬。”息影四年,而校事诛求如此,思之可叹。此颂双安。刘叔前乞代致意。1970年2月4日午。
  2月5日(星期四)
  二、今为阴历除夕,仍整日监视,原以为会“新年停火三天”,——去年监视彭时曾停火三天。
  2月10日(星期二)
  四、致吴亮言一信:
  亮言先生:旧年承赐礼品,至感至谢。国民党以彭明敏教授偷渡至瑞典,似恐我将重演故事也,自上月二十九日晚饭起,即派员九人轮流全天候监视,昨夜起,且明显加派计程车跟踪,后果如何,尚未可卜。失礼之处,想蒙谅解。我既为朋友所浼,自不愿浼人,特此奉闻:在国民党混头脑没清醒前,朋友暂以保持距离为宜。冬日气候多变,务乞珍重。万语千言从何说起,世乱如麻,尚不知闹
  到什么样子也!1970年2月10日。李敖敬上。
    3月5日(星期四)
    二、将一月来日记寄三三,并附识如下:
    “台北半月记”加半月记
    昔日戏言彭宅事,今朝皆到眼前来。
    岛国风光行看尽,偏安气量总难开。
    尚想旧仇怜公仆,也曾加班送钱财。
    诚知此恨人人有,雨夜独听梅吕哀。
  不计韵律,改元稹诗如上,聊写被软禁始末。此册但写此一事件,其他个人生活、舆论资料、消息来去,暂不与也。一月日记成,远寄三三,以答故人。1970年3月5日,李敖在台湾台北。
  4月16日
  致“小Y”
  Y:今天是足不下楼的第八天,换句话说,也就是治安人员看不到我的第八天。我叫小八明天替我找个理发的人来,连理发都不出门,其闭关之心可想。在家心静如水,(“臣门如市,臣心如水”?)每天洗热水澡二次,偶看电视、听唱片,然后就是吃饭以外的全天做工(写来看去剪东贴西)。洗澡的次数不少于丘吉尔,做工的时数不少于胡佛(每天十五时)。董仲舒当年不窥园,我因无园可窥,可算不窥,有时天气阴晴都不知道!——“坐牢于我何有哉?老子先坐给你们看!”……1970年4月16日。敖之。
  10月6日
  致“小Y”
  Y:四月十六号回你四月九号信后,半年不通音讯。港方有人来,胆小乏味,约我在舞厅见,甚至不敢到我家来看看受难者,我谢绝之。这种朋友,还是随他去吧。八个多月来,一直被house arrest,修养功深,连楼下的贵党侦骑都交相佩眼,认为看得枯燥之极,直如“守灵”一般,——我在楼上一如死人,毫无动静,可一连多日足不出户。不过虽不出户,一出则不乏惊人之举,如9月4日半夜,我忽约来The New York Times兼Time-Life的Correspondent Denald H.Shapiro和The Associated Press的Chrrespondent Leonard Pratt跑到新店安坑监狱,去兴师动众地接雷震出狱,害得他们无法封锁这一消息。我曾对他们说:“抓人看人是你们的势力范围,可是煽动国际舆论是我的势力范围,——今天我要施展我的势力范围。雷震轰轰烈烈进去,不可以偷偷摸摸出来。他进去的时候是老虎,出来的时候不该是老鼠。所以我来了。广东话说‘不是猛龙不过江’,你们看着办吧!”……1970年10月6日夜四时。敖之。
  10月29日
  致魏廷朝
  魏胖:以下成绩,得以具体化,皆拜国民党软禁之“赐”也!
  一、苦其心志地锻炼,更成熟。锻炼自己可应大难、任大事,并充分做这一准备。
  二、专注于世界性大目标地研究,瞩目于新世界、大世界,而不斤斤于一个江河日下的政权、一个老人政治、一个小岛。
  三、对于人情冷暖,有更清楚的测验。
  四、对曾经磨难的榜样,有更大的兴味去体认。
  五、能过孤独生活,且在孤独中忙个不停,自得其乐,得到不怕孤立的本领。
  六、全天候做工,没有假日。增加了做工的时间,自然效果也相对地看好。……
  1971年1月2日
  致刘绍唐
  绍唐兄:我被“软禁”眼看就快一年了。上月我家发现被偷装的侦听器,我不动声色,把它转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警总“抓”我去,逼我缴出销案,我说这个是要不回来了,等我找到第二个,一定给你们,弄得他们也没办法。当天我在“口供”中已明白表示我已无所顾惜,“政府”如想不把人丢到海外,就不要逼我。这次“中国大陆问题研讨会”,美国代表们由哥伦比亚大学的奥森伯格出面,请我吃饭,正是我被抓问后的第二天。当天晚上蒋经国请他们吃饭,奥森伯格们曾以我的处境问蒋是否于人权构成迫害,蒋不否认,但说“Repressive”而已,他的英文可真不错!我这边你还是不要来。如有卖书的机会,请代我把握。我手边有《古今图书集成》一套,《大汉和辞典卜一套,《文星》丛刊一套,《文星》集刊二套,《中华古籍》丛刊、“金陵丛书”、《榕村全集》等多套。1971年三月2日夜。敖之。
  3月11日
  对待诸葛亮的三方式
  一、三顾茅庐,请出来帮忙。
  二、不顾茅庐,不理他,弃人才于地,但也不干扰他。
  三、包围茅庐,软禁他。
  国民党对李先生,显然属于第三方式。
  国民党笨死了。
  3月12日
  不忍于现状,连现状都没有
  艾德诺曾长年以忍耐为武器。
  许多场合是,如不忍于现状,则连现状也没有了。
  3月13日
  孤寂
  孤寂并不是看不到人,看不到“朋友”。在人群中,你常常发现只有你自己在想你想的,关切你想的。别人的面孔可能很友善、声音可能很亲切,可是那只局限于众生生活与世俗生活,除此以外,他们立刻变得无知、冰冷、麻木、比邻犹若天涯、相逢如不相识。
  孤寂是要自己决定、自己排遣、自己应付难题、自己面对斧钺;孤寂是没有人可以商量、没有人可以倾心。不错,你有熟面孔,可是你怕引起他们的茫然、乏味与丑恶一面,影响到他们安全,他们有限的热心与关切,你也不得不拒绝,因为他们太软弱,他们非但无助于你,反易自伤其手(乃至终于露出人的丑恶一面,——每个人都有的那躲藏的一面)。
  孤寂是处于荒原,孤寂是独行坟场,孤寂是在什么声音都没有的时候看月亮。
  3月14日
  朋友和“敌人”
  朋友——亡命的亡命、被抓的被抓、远飏的远飏、自保的自保。一两个偶一见面的,竟又是来求助于你的,至少是增加你负荷的。总之,此一二偶一见面者,其见面也出于不得已。人道如斯,几乎已令人失去对friendship的信仰了。
  “敌人”——环伺也、警告也、干扰也、穷缠也,迄无止境。他们简直要变成你的朋友了。“你不跟俺们交朋友?好!俺们把你的朋友全赶走,你不交俺们还交谁?”难道有朝一日,你岂要建立起对“敌人”的信仰吗?“敌人”至少有一点是值得信托的,——就是他们绝不变,绝不像朋友一般地忘记你。他跟你永不分离。
  3月15日
  也许是绝笔
  孟胡:吾已彻底被Houses arrest,吾不得出,人(除小八、小蕾外)不得入。吾已声明,如此日子久了,如此枯燥生活,必然会把吾之“赵四小姐”逼跑,那时警总理该配济一二“花木兰”来,才算公平。闲话休言,至少二个月内,你不要来。切记切记。1971年3月15夜,“自费张学良”亲笔(也许是绝笔)。
  18日[跟踪我的]小郑说,保安处共有“花木兰”六人,都丑得要命。
  到了3月19日晚上,跟踪我的林组长(林业振)上楼来敲门,低声对我说:“处(保安处)里要请李先生现在去一趟,派黑轿车来,就在楼下。”他因为跟踪久了,对我不无交情,补了一句:“情况很麻烦,你要有心理准备。”我点了头,请他门外等我,我走进卧室,把早有准备的一包十万现金给了小蕾,并还给她一包照片——她二十岁时我用“拍立得”相机为她照的裸照。嘱咐她现金备用、照片不能给第三者看到,所以改由她保管。嘱咐过后,就相拥而别。从此,我结束了软禁的岁月,走上漫长坐牢的日子。
  
  
李敖回忆录--12 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
12 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
  我被请上黑轿车后,立即直驶台北市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被安置在讯问室的最后一间——第五房,开始办打指模等收押手续。旋即进来两名特务,一高一矮,连夜疲劳审问,向我提出种种问题,由矮的主问,高的在旁记录,记录用的是本活页簿,上面有字,是要问的各种问题。当时谢聪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误信两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时给我的英雄形象,竟以为他们什么也没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护,什么答案都不吐实,并且不断扯谎以为掩饰。由于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于谢聪敏和魏廷朝两人,结果一开始就给特务们“李敖不合作”的坏印象,自此约四个小时一轮班。总是两人一组,夜以继日,问个不停。所谓夜以继日,其实是想像中的说法,因为疲劳审问下来,我根本难以分清是日还是夜。讯问室第五房是间内有洗手间的小套房,除一窄床一小圆桌一小茶几和四把藤椅外,别无他物。天花板是一块块有密集小孔的甘蔗板,板面白色,小孔看起来黑色,内装录音线路,角落有闭路监视镜头伸出,一举一动,全程监视。房正中央屋顶悬有五盏六十支光的灯泡,不分日夜,永远开着,房的四墙和地面都钉上深褐色的塑胶布,布后是泡绵,摸上去走上去都软软的,连床也是如此,也被塑胶布包住,床固定在墙上,床下并且是实心的,整个房间却没有窗户,换句话说,全靠灯光和空调气孔维持人的视觉和呼吸。全房只有一扇门,门上方有一手掌大小玻璃,透过玻璃,门外的警卫可以窃视室内动静,我在这第五房住了近一年,门口的警卫二十四小时从没中断过。换句话说,除了在洗脸、大小便时有个死角外,一举一动,全在闭路电视和警卫一人的监视中。正因为第五房的装修如此奇异,所以当我被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疲劳审问中,完全无法辨别是日是夜,只能从早餐的情况感觉出又一天开始了。
  我从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收押起,大概经过三四天或四五天的疲劳审问,始终浑身疲累却满口谎话,不得要领。特务们侦讯的方式只是翻来覆去听你说说说,偶尔在旁做记录,四小时换一班,接班的两人翻看记录后,即立刻进入情况。轮番上阵,一一追问我过去多年所做“害”国民党的事,尤其是“跟监”我的十四个月中,我竟神通广大,在被“跟监”中做的许多“害”他们的事,例如援救柏杨事件、泰源监狱名单事件、接雷震出狱事件、窃听器偷运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美国商业银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在所有问题中,最令我困扰的是一再问什么是“两个半”?我说“两个半”是中国民间传说有两个半军事家,一个是杨杰、一个是蒋介石、半个是白崇禧。他们说你李敖胡扯,我们问的不是这个。我说既然不是这个,请你们给我一个边,教我怎么答,否则无从答起,最后终于告诉我魏廷朝说“两个半”是他是一个台独、谢聪敏是一个台独、你李敖是半个台独。在台湾肯干的台独,只有你们“两个半”。事实上,魏廷朝从来没跟我提过什么“两个半”,我又从何答起?最后侦讯人员告诉我,他们得到的情报是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台湾本部”有五个委员,我是其中之一。我听了大惑不解,因为关于这“台湾本部”,事实上,我一无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后才得知的。听了这一天方夜谭,我说半个正好是“两个半”的五分之一,“两个半”自是指五委员而言,这样看来,“两个半”岂不正是五委员的秘密代号吗?——我在忧患中仍不失幽默,这段讽刺,我记忆犹新。
  多年以后,我看到谢聪敏在海外的回忆,谈到“台湾本部’的事。谢聪敏说:“我被捕以后首先受到八天八夜的疲劳讯问,在昏昏沉沉中听到特务要求我编造台独联盟‘台湾本部’的组织。特务指出‘台湾本部’要有五个委员。‘你先把两个木的编进去。’特务说。我不知道谁是两个木的,我把林水泉先生编进去。他们不让我编进林水泉,他们说林水泉坐在牢里,不可能参加台湾本部的会议,他们要的是两个字的。于是我把当时的国民党想尽办法邀请回台的林二先生排进去。我说林二就是彭教授派遣来台的。‘我们要的是李敖,不是林二。’特务等得不耐烦,明白地说。‘李敖是大陆人,怎么会参加台湾本部?’我问。‘海外的台独联盟主张容纳大陆人,李敖担任台湾本部委员,那是理所当然。’”我从来没有听过“台湾本部”的名称,当然也没有向他谈过。即使有“台湾本部”的名称,他也未必接受委员的职务,自古才大难为用,谁敢惹他?“‘你们要虚构罪名也要让人民信服啊!’‘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决定抓他。’于是他们开始用刑,编造‘台湾本部’的委员名单,替台独联盟网罗大陆人。”——在特务们的“网罗”下和谢聪敏的诬攀下,我李敖就变成了“台湾本部”五人小组的大员,可是直到今天,我除了谢聪敏、魏廷朝二位外,还不知道另外两位大员的名字!
  为了坐实我是五委员之一,特务们硬要从我口中,落实这一事实。因而把我刑求,刑求内容从指指到夹竹竿,不一而足。后来得知: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气的一位,同案除谢聪敏、魏廷朝以外,自李政一以下,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他们都受到各种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宝剑、三上吊、摇电话等等在内,这样子长年逼供的迫害,最后取得的自白,其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刑求我的下手人物是由保安处组长李彬如上校带头。李彬如长得狠琐黑矮、上海口音、程度奇差,在1963年检察官王镇被刑求案中,就出过大恶名(1963年5月6日监察院“王镇诉请被警总刑求案之监察院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后来脊椎生病死了。另有主要的帮凶是组员陈敬忠参谋,长得人高马大,讲得一口好汉语,却是台湾人,程度也奇差,下落不明。……这些人在办案时,心理状态都是极有问题的。例如他们刑求逼供时,我反问他们,我说:“我看别这么麻烦了好不好?你们拿空白的笔录纸来,我在最后先盖下指模奉赠,然后你们回办公室,随便你们怎么填写我的罪状就是了,你们填我是‘匪谍’、是‘台独’。是长白山上的‘老狐狸’(我被抓时,正是电视剧《长白山上》走红的时候),悉随尊便,都行!”可是,他们不肯,他们吼说:“他妈的你李敖是什么意思?你这样看不起我们!你以为我们破不了案,你想把秘密带到棺材里去?不行!你死进了棺材,我们也要把你棺材盖撬开,要你吐出秘密,再去死。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在我们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鱼,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楚!你不说不行!”我说:“你们要我说,总得透露一点蛛丝马迹,让我来编。”他们说:“我们不提示!”正因为他们的信条是“不提示”,所以才有新疆王盛世才那种整人作风。(盛世才自己反苏后,诬人是共产党,十分起劲,他亲自审问丁慰慈,查问拿了苏联多少卢布。丁慰慈不胜刑求,向盛世才说,你说拿多少就拿多少,我承认就是。可是盛世才一定要逼人自诬。于是丁慰慈只好从拿五万说起,盛世才嫌少,毒打之下,卢布由五万升到十万、二十万、三十万,可是还打不停,嫌太少。丁慰慈索性自诬拿了一百万,结果盛世才又嫌多。于是,丁慰慈由十万、二十万、三十万,一路往上升后,再从九十万、A十万、七十万、六十万一路往下降。直到被毒打得体无完肤时,丁慰慈说出五十万,盛世才认为与“腹案”相合,含笑叫停。盛世才的结论是:“丁慰慈!你早说实话,不就少吃那么多的苦头了么?”)——这种办案人员的心态,后来我才悟出道理来,原来这是一种自欺型的心理变态、一种自欺型的虐待狂。明明以冤狱整人,却视被害人自诬细节以为乐,乐而久之,他们也多少自欺这不是冤案、假案、错案,这是无风不起浪的。于是,他们心虽不安,理却得了,遂根据人犯的乱说而乱编,嵌入法律,把案子咬得死死的,最后,奖金他们拿,大牢人犯坐,周而复始,冤狱连台了!
  五委员之外,另一个被追问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把害‘政府’的文件交给‘国际奸人’马丁?”我说:“因为我要争取人权,只好托‘国际奸人’送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机构,来揭发你们国民党统治下的黑暗。”特务们追问:“马丁是不是台独分子?”我笑说:“马丁是英国人、英国名人,怎么会是台独分子?”特务们听了,面露狞笑,突然间,朝我面前丢出一本书,原来就是我被捕前不久坐在马桶上看《新闻天地》提到的那本大名鼎鼎的“台湾独立联盟机关志”——《台湾青年》第一二○期,赫然看到“台湾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的大标题,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马丁“此马来头大”,此马原来跟台独分子勾结的!
  最精彩的是,在名单最后,还来了一张照片,标题说:“蒋家对于反对他的所谓‘政治犯’就是在释放后也经常派遣特务跟踪,此张照片是其镜头之一(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摄)。”——照片内容,明明是我从我家四楼窗口偷照的“跟监”现场,我变成了他们台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如此不由分说,公然以黄袍加身、硬施厚爱,这些台湾“盟友”的作风与用意,也就真可知矣!但是,把我硬施厚爱的台湾“盟友”是谁?难道是表面上《台湾青年》版权页上的“发行人王育德”、“总编辑吴进义”,乃至“编辑委员罗福全、孙明海、王仰止”这些“小尾”吗?或是出资大老板最后无耻投降国民党回来的事宽敏那种“中尾”吗?当然不是,我与他们素昧平生,真正的硬施厚爱者,不是别人,正是“大尾”彭明敏自己!多年以后,谢聪敏也私下笑嘻嘻地告诉我:“不是彭先生干的,还是谁啊?”这是什么作风、什么意思呢?如果李敖是岛内台独联盟秘密盟员,你这样一写,岂不无异向国民党泄底、告密吗?如果李敖不是秘密盟员,你这样一写,岂不蓄意诬陷李敖是台独盟员吗?不论从正反哪个角度看,这照片登出来、这行字写上去,就是典型的诬陷朋友、典型的出卖同志,为政治牺牲朋友,在朋友因他受难时还落井下石如此,这是哪一家的做人品质呢?
  经过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侦讯,我终于悟出原来诬我成为台独大员是符合特务们和台独分子们的双方利益的!最后我对特务们说:我的整个感想是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加,并且还是顶瓜瓜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你们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变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们捧场,可以对上面报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领奖金。这样双方你推我拉,我还有话可说?
  就这样的,我在暗无天日的保安处讯问室第五房住了近一年后,被移送到景美秀朗桥下军法看守所,那天是1992年的二二八之日。在第五房近一年,是我一生中最阴暗的日子了,在这房中,我历经了国民党特务们的凌辱刑求、历经了好朋友的陷害出卖、历经了亲弟弟的趁火打劫、历经了小情人的黯然离去、历经了终年不见阳光的孤单岁月。……虽然我在多少个子夜、多少个晦冥、多少个“昏黑日午”,我噙泪为自己打气,鼓舞自己不要崩溃,但当十个月后,当小蕾终于写信来,说她不再等我了,我捧信凄然,毕竟为之泪下。我识小蕾在1967年9月26日,那时她十九岁,正从高雄女中毕业北来念铭传商专,她和同学提着行李等计程车,正巧我开车经过,看到她,我立刻喜欢上她。此后我经常送她上学、接她下课,近于形影不离地过了三年七个月的快乐日子。有一次李翰祥坐我车里一起等她下课,远远地她和同学走来,李翰祥一眼就断定哪个女孩子是小蕾,并身兼“星探”,邀她演缇萦、演琼瑶的电影,但她拒绝了。小蕾身高一米七○,长发清纯、可爱无比,除了忧郁不足外,十足是琼瑶《窗外》里的小女生,在《文星》星沉的日子里,她一直在我身边,伴我度过被国民党大力封杀的岁月,在山边。在小溪、在花园、在电影院、在保龄球馆、在特务跟踪的日月潭……我们一起倘祥大化,过了无数欢娱的时光。小蕾是最善良的少女,她从没跟我发生争吵,她永远依偎在我身边,任我提议做我想做的任何事,她是我有生以来最怀念的女人。我一生与女人离合,都是情随情迁,但与小蕾的分手,却是情随事迁,是我政治性入狱导致的生分、导致的生离死别,所以留下的只有怀念与美感,无复其他。小蕾的离去,相对于我被刑求逼供,是我遭遇的另一困境,两个困境都发生在我陷身牢狱的第一年,那时我三十五岁。
  小蕾来信后十八天,我终于离开保安处第五房,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我被关在第二房,当晚进住另一囚犯,自言是犯了军法的警备总部上尉袁耀权,名为同住,实为监视。第二房不到两坪大,扣掉四分之一的马桶和水槽,更形狭小,“散步”五步就得回身,两人一起“散步”每次都要侧身而过,其局促可知。过了几个月,袁耀权判了无期徒刑,调走了,我独住第二房,再转到十一房,十一房大了一倍多,可是最多时要住上六名囚犯。最后同房的黄毅辛出狱了,胡炎汉、崔积泽移监了,李国龙管训了,黄中国枪毙了,其他川流的囚犯也都走了,只剩我一个人住,不久便调到第八房,跟第二房一样小,但光线好一点。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共住了四年八个月,可是一个人在第八房住了二年半之久。在第八房我是特权阶级:一、我有一个黄毅辛走后留下的热水瓶;二、我有一块大木板——破门板架起的书桌。不过,“书桌”架起后,全房只剩二分之一的“散步”空间了。我一个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动,统统在此。不过不以人为本位,小房间内也不乏“生物”,白蚁也、蟑螂也。壁虎也、蜘蛛也、蜈蚣也。……都户限为穿、来去自如。至于狗彘不苦的人,就自叹弗及。八号房的户限与来去,主要靠墙与地交接点上的一个小洞,长方形,约有30×15公分大,每天三顿饭,就从小洞推进来;喝的水,装在五公升的塑胶桶里,也从小洞拖进来;购买日用品、借针线、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统统经过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来,检查后,也卷成一长卷,从小洞一段段塞进。小房虽有门,却是极难一开的。门虽设而常关,高高的窗户倒可开启,可是透过窗上的铁栏看到的窗外,一片灰墙与肃杀,纵在晴天的时候,也令人有阴霾之感。
  我在1972年自保安处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后,等候军法审判,全部过程中,有可笑的一些变化。原来我在警总军法处被乱判叛乱的“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寺公权六年。
  综看这一警备总部1972年度初特字第十二、十七号、1972年秤理字第二七五八号判决书,发现所谓李敖叛乱的罪行,昭彰者不过三类:
  第一类是“与彭来往带信罪”——说我明知彭明敏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且介绍了某外籍人士为彭明敏带出一封信到海外,未加检举。
  第二类是“家藏文件入伙罪”——说我接受谢聪敏交问的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并同意加入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做了“台湾本部”的委员。
  第三类是“监狱名单外泄罪”——说我把泰源监狱叛乱犯名单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外国,作为攻汗“政府”之运用。
  警备总部就凭上面这三类罪名,判了我十年大狱。判决日是1972年3月10日,审判长是聂开国、审判官是张玉芳、王云涛。收到判决书后,我拒绝上诉,准备坐它十年。但是军事检察官韩延年说判得太轻了,他提出声请书,说李敖“犯罪情节并无轻微,亦无可悯恕之处,又无法定减轻之原因,乃竟分别酌减或处以最低度之刑,量刑似嫌过宽,爱依军事审判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声请复判”。复判开始后,可拖得久,直拖到三年半后,1975年8月12日才下来,审判长是萧凯、审判官是李桓、成鼎。文号是1972年夏普教风字第三十三号“国防部”判决书,“主文”是“原判决撤销发回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更为审理。”于是,老庭重开,再为判决,因为赶上蒋介石死了大减刑,所以刑期就短了。“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减处有期徒刑五年八月,褫寺公权四年。
  综看这一警备总部1975年度谏判字第四十九号判决书,发现所谓李敖叛乱的罪行,昭彰者仍不出上面所分的三类,但是在判决书行文之间,却动了手脚,略有增删。警备总部仍凭上面这三类罪名,判了我八年六个月大狱。判决日是1975年9月25日,审判长是王宗、审判官是徐文开、傅国光。这一复判,从十年降为八年半,显然已有很明显的政治转变,但转变中最令人惊异的,倒是我变成是唯一的“叛徒”了。我的案子,同案共八人,其他七人是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两次判决对我所用的法条都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三项(俗称二条三),就是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第一次对他们用的,却是第二条第一项(二条一),这项罪判得要重,所以初判时谢聪敏、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各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魏廷朝、吴忠信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都比我重五到两年以上。可是复判时,他们的罪名都改为第四条第一项第十款受叛徒之指使扰乱治安的罪名了,且把魏廷朝、吴忠信、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都判得跟我一样刑期了。这样一判,妙事来了,根据“勘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称匪谍者,指惩治叛乱条例所称的叛徒。”再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一条:“本条例称叛徒者,指犯第二条各项罪行之人而言。”换句话说,只有用第二条判的人,才是“叛徒”;用其他条判的人,都不算叛徒。所以同案六个人中,只有我是“叛徒”,他们都不是了,他们都只是“受叛徒之指使”的罪犯而已,这倒真是令人会心的变化哟!
  警备总部军法判决我的三类罪名,其实成立的关键只在我是不是参加了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是不是做了“台湾本部”的委员而已,其他的罪名其实都是笑话。例如:
  一、说我明知彭明敏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云云,事实上,我根本不知道,彭明敏脑袋里的念,泯也好、不泯也罢,我又从何知道?判决书上所说,都是诬我之言,都不能成立,并且认定这种事实也全无物证及其他必要之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二、说我秘密与彭明敏交往云云,事实上,我跟彭明敏交往,完完全全公然行之,毫无秘密可言。其没有秘密,甚至到了彭明敏要请情治人员吃饭,都托我代约的程度。1967年7月3日,彭明敏有信给我,想约调查局处长王涂吃饭,就是证据;又如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吃饭,也是专门请彭明敏和我两人的,说秘密与彭明敏交往,竟秘密到情治人员头上,天下有如此秘密乎?
  三、说我介绍某外籍人士为彭明敏带信到海外未加检举云云,事实上,信是封口的,我又不是喜欢愉拆入信的情治人员,何能窥知其中内容?托外国朋友梅心怡带一封信,而不经过邮政局,难道就犯法不成?这犯了什么法?不犯法,又检举什么?带一封信,就判人十年徒刑吗?
  四、说我接受谢聪敏交阅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云云,事实上,这是瞒天过海之言。因为谢聪敏给我的宣言,乃是五年前(1965年)他们那张宣言的英译本,它是历史文件,在我这学历史的眼中,它与兴中会成立宣言等所有宣言都别无二致,都是史料而已。如果交阅的是即将发出的新宣言,也许还可以这样罗织我,事实根本上没有这种新宣言。而该五年前宣言的英译本,还是国民党大员连战翻译的,译者连战无罪,读者李敖却何来刑责?至于说月刊多件,月刊都是外文杂志之类,又犯什么法?看看外国杂志,就判人十年徒刑吗?连军事法庭公设辩护人的辩护书,都说:“李敖仅系阅读资料,收集叛乱犯名单,并无意图破坏‘政府’之组织,更不得指为‘预备颠覆政府’”呢?
  五、说我把泰源监狱名单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外国,作为攻讦“政府”之运用云云,事实上,1970年8月14日,“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埃纳到我家,我把泰源监狱名单给他,目的只是请他透过这一人道组织,对政治犯援之以手而已。国际特赦协会对共产国家的人权纠正报告,后来台湾的国民党都一再引用之大加宣扬,见于1987年7月10日《中华日报》,为什么我跟这个会有接触,就变为攻讦“政府”了?难道一个“政府”合法抓了人,被抓的名单也是机密吗?这是“哪一国”的机密?如果是机密,足见其为非法也无疑。是非法就休怪人揭发!但无论如何,这样子把名单带到外国却并不犯法的。
  以上五点,都分别驳斥了警备总部给我的三类罪名,都是笑话,都不能成立。剩下来唯一成立的关键,就在我是不是参加了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是不是“台湾本部”的委员了。这一罪名如被推翻,其他的依法都无所附丽、都不成其罪名。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在复判中,这一参与“台湾本部”的重大案件,居然暗中消逝了,最后,反而用了无所附丽的一些浮词,罗织定罪,这是完全站不住的!这一判决后二十一年,我在路上碰到当年整我的保安处处长吴彰炯,他早已退休,改在仁爱路远东百货公司五楼富贵楼当总经理,他约我到他办公室小坐。我问他:“你现在还相信我是台独分子吗?”他笑着说:“你是啊,当时我们的情报你是‘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啊,你不但是台独分子,并且是大官哩!”我说:“我最后的判决书上,已经完全没有了‘台湾本部’这一事实了,五委员之说,复判时根本被推翻了,我有幸做了这么大的官,也给暗中解职了。你知道吗?”他听了,大为惊讶,说:“这怎么可能?我们当年是根据你是台独大员才抓你的啊!”我笑着说;“怎么办?你赶快给我补开证明吧,现在台独走红了,我可以凭你的证明去做大官呢!”——整个所谓“台湾本部”之说,都是吴彰炯这些又混又坏又可恶的特务们信以为真亻舟张为幻出来的。谑画的是,李敖是台独大员也好,不是也罢,都无碍于军法大审下的大狱伺候,反正要你坐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下之狱,何愁无罪?所谓李敖是台独大员的荒谬剧,询可如是观。
  正因为我看透这一真相,所以,在警备总部军法审判的时候,我是以耶稣姿态出现的,我说了“耶稣受刑时,他也没说话”后,就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也不请律师代我置一辞。我愿意坐牢,其他不必废话。判决书中说李敖“犯罪事证已甚明确,虽被告于本庭缄默,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得不待其陈述,径行判决”,所以有这样的文字,就肇因于此。最可笑的是在审判时,魏廷朝看我一言不发,居然对军法官说:“李敖不讲话,我可不可以替他讲?”我这做耶稣的听了,简直忍不住笑。——这胖子正如李政一所说,“有一张坏嘴巴”,他和谢聪敏不够朋友,硬把我咬成台独分子,意犹未尽,还想在军法审判时饶舌呢!(魏廷朝在台大法律系时,我并不认识他。到他当兵时,才由马宏祥介绍认识。这胖子为人拙朴,他大姊告诉我,说他看外国电影看不懂,因为他只能分清外国人男女,却分不清个别的长相。所以在他看来,所有外国男人长得都是一样的,所有外国女人也长得都是一样的,这样一来,电影中闹了半天,只有一男一女而已,又有什么好看。魏廷朝一直给我英雄的形象,事实上,有的英雄一到牢里,就不无出入了。我对台独英雄的英雄程度所知不足,致遭牢狱之灾,吃尽苦头,不能全怪别人。)
  判决书上一共被告八人,事实上我只认识谢聪敏和魏廷朝,所以变成八个人,有来龙去脉。在我被捕前五个月,台南美国新闻处发生了爆炸案(1970年10月12日);在我被捕前一个月(1971年2月5日),台北美国商业银行也发生了爆炸案。当时我在报上看到了消息,还以看好戏的心情看热闹的,做梦也没想到会扯到我头上。直到3月19日被捕后,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叫副处长张耀华上校向我说:“李先生,请告诉我们,谁是搞爆炸案的凶手,蒋副院长交代下来,说只要李敖说出是谁,就立刻释放李敖。蒋副院长人格保证。”我说:“你们办案这样办,太离谱了吧?连这种案都怀疑到我头上,你们对我太缺乏判断力了吧?”他听了,没再说什么,就走了。后来,军法处把我提起公诉,法律文书送来,我才知道同案除了我的老同学谢聪敏(彰化人)。魏廷朝(桃园人)外,还有李政一(台南人)、刘辰巳(台南人)、吴忠信(台南人)、郭荣文(台南人)、詹重雄(台北市人),他们都是我不认识的,原来都是所谓爆炸案的凶手,我竟与这些响当当的人物为伍,我真抖了。
  到了1972年2月29日,第一次秘密审判开庭时候,我才第一次见到他们。那天我坐在法庭的最左面,坐下以后,发现同排最右面有一位戴黑边眼镜的壮汉,一直侧过身来看我,对我微笑,他就是刘辰旦。按军法处看守所的规矩,凡是同案,都要隔离监禁。我们同案八个人,就分别在楼上楼下大房、小房、小黑房中拆散开来,我跟刘辰旦正巧自始至终分在楼下一房到十四房的同一走道(李政一也住过九房一段时间),我先住二房,后转十一房,再转八房;他先住十三房,后转十二房,再转六房。因为总是在同一走道,所以虽然隔离,也偶尔见面,谊属同案,自然就熟了。有时看病时在医务室碰到,我发现他真长得虎背熊腰,结实无比,羡慕他有这样好的身体来坐牢,真是本钱。
  我从二房迁到十一房以后,刘辰旦迁到六房,跟“成大共党案”吴锦江同房。六房在十一房的斜对面,从高窟中可以打照面,我因为有块破门板,用书物垫起,搭成桌子,所以一上了桌子,头就可伸到高窗上;而刘辰旦那边,因为身怀绝技,从门框上垫脚,纵身一窜,也可攀住高窗。只要向下俯视,走道上没有班长,就可以用暗号联络对方,上高窟讲话。刘辰旦呼叫我的暗号是吹口哨电影《坦克大决战》一段,我呼叫他的暗号是唱英文歌一句。歌曰“Sister!Sister!Do you hear me?”是我被捕前与小蕾看的最后一场电影《火雷破山海》中对修女唱的歌。不过为防其他房旁听,有时也用“大字报”。“大字报”是把纸裁成长条,用毛笔写掌心大小的字,自左向右横写,呼叫以后,一张张再自左向右慢慢传送,虽然只是纸条走动,但是感觉与霓虹灯广告无异,真是妙法。传后撕碎,从马桶冲走,片纸不留。有一天中午,刘辰旦、吴锦江此起彼落,每次落下,地板砰砰作响。跟我传了一两个小时“大字报”,我想他们一定累坏了。我这边,因为有克难桌,两脚落实,不须用脚掌侧踩门框,所以传起来,倒一点也不累。后来我迁到八号房,刘辰旦迁到六号房,同在一排,不能打“大字报”了,所以多靠呼叫。刘辰旦有时把许多消息,写在小纸条上,偷封在生力面袋里,佯做送面给我,请外役(主要是位外号叫“阿财”的)转来。我那时很自私,也很谨慎,不回传字条,为了怕被查出,影响我的读书方便。——我独居一室,拼命看书,辅导官冯音汝在书本管制上,也对我优待,这种大牢能坐下来,有大量书看太重要了。我们那时年复一年不准看报纸,有一次李政一在楼上弄到几块报纸传给我,不久李政一就被抓到。我当时也弄不清他们的底细,不愿深交朋友,所以尽管礼尚往还,可是却不肯回传字条。刘辰旦的字条有时用菜盆传给七房的吴荣元,再由吴荣无从外窗传给我(七八房有外窗相连,下有细缝)。吴荣元和吴锦江都是“成大共党案”的头目,吴锦江判无期时吴荣元判死刑,后改无期。吴荣元与警总的陈鸿渐同房,我尤其小心,因我对警总的人极不信任。由于我在书本管制上被优待,刘辰旦、吴荣元他们也沾了不少光。吴荣元与同案的刁德善,我为他们买了当时几千块的书,让他们带到火烧岛(绿岛)。由于我不肯回传字条,他们倒也习惯了。吴荣元临去火烧岛前,留字给我,感谢我对他的“不言之教”;刘辰旦一点也不怪我,他知道一定有我特殊的原因,仍旧对我关怀备至。我冬天畏寒,他极为担心,请他姊姊刘美女买药送我,又传字条来,提出各种御寒良方,其中之一是教我学日本学生,用干毛巾浑身干擦生热,他的好意,我至今记忆犹新。我因饱受深交朋友之累,所以在没弄清底细前,颇为矜持,但是刘辰旦对我,一本胸怀坦荡,日子久了,我发觉此人很够朋友。1975年4月25日,我在小房里独自看书,特别是小蕾请她父母送来祝我四十岁生日的《生活杂志》画册。忽然班长送进一个生日蛋糕,原来是刘辰旦请他姊姊特地为我买了送来的,刘辰旦的体贴细心,照顾朋友,由此可见。他的姊姊在弟弟受难期间,本来打算把退休金买间小房子的,结果钱都花在救弟弟上面了,房子吹了,她真是一位伟大的姊姊。刘辰旦他们虽然与我同案,但是罪状却你东我西。他们罪状是所谓爆炸案,其实这是冤枉的。在年复一年的囚居里,我慢慢得知:所谓爆炸案,根本就不是他们干的,而是吴彰炯少将主持下的一场冤狱。我在牢里认识不少人,但与刘辰旦独亲。我出狱后二十年,还由他陪我去拜访他那伟大的姊姊,向她致敬,并且不忘她在我四十岁生日时送我的蛋糕。
  在判决定谳后,所余刑期只有一年多了。1975年12月22日清早,我突然被通知收拾行李,要移送“仁爱教育实验所”(仁爱庄),就这样的,我从景美移到土城,开始被国民党“仁爱”了。为了优待也为了隔离,我被放到“仁爱教育实验所”中的花园洋房里,开了专班。专班“同学”四人,即李敖、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从外请来所谓学者名流给我“上课”,他们是陶涤亚、毛树清、项酒光、周道济、王洸、屠炳春、施敏雄、林钟雄、任卓宣、柴松林、魏萼、乔宝泰、邬昆如等等,每周来“上课”一次,我看不起他们,对他们冷眼相向,一言不发。在两旁“陪太子读书”的少将副主任、上校教导长等怕冷场,希望我讨论讨论,我一概不理。我心里想:这些人是些什么嘛!例如毛树清,是当年同我一起在舞厅跳舞的舞友;例如施敏雄,是当年我台中一中老同学施启扬的小弟。他们虽然装作不认识,可是他们怎配来跟我讲课?至于任卓宣,根本是我笔仗时的手下败将,更不足道了。国民党轿车请这些人来“太岁头上动土”,不是胡闹吗?(我出狱后五年,在台中一中校友会席上,碰到林钟雄,我笑骂他你好胆大,居然敢来替国民党向老大哥“洗脑”!林钟雄连忙打躬作揖,他说他被请去,根本不知道给老大哥上课,只以为是给普通政治犯上课,只是想赚点外快。后来上课时,才知道赫然坐对面的,竟是老大哥!所以原约定上四小时的课,后两小时他再也不敢来了,他说他见了我,又胆怯又惭愧。)
  就这样的,我的牢狱生活就接近了尾声。国民党放我以前,依法要有人作保才能出狱,我拒绝,我说我朋友全跑了,没有保,只剩下一个“朋友”,就是你们“仁爱教育实验所”的教导长汪梦湘上校,此公笔名东方望,给文星写过稿。汪梦湘跑来,说他有职在身,不便保我,我说你老婆没有职务啊,就由你老婆保吧,他还是不敢。后来所方人员偷偷同我母亲商量,提议改由我母亲保我,我得知后大怒,我说保人就可能是每周一次向警察告密被保人一周行踪的人,如我母亲保我,母亲就有每周做线民一次之嫌,这成什么世界!他们无法,就暗示我没保人就有被继续“感化”的可能,我说没保人而继续坐牢的人,我知道不少,可是我就是没保,你们不放我可也。到了1976年11月19日,我终于胜利,破例无保释放。我出狱那天,他们交给我“国防部绿岛感训监狱开释证明书”一纸,上面有例行印好的“行状及俊悔情形”专栏,中有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样。我既未去绿岛,也未使悔,收到这张证明书,我真又好气又好笑。后来凭此证明书,领到身份证,又重新开始我的“没有青春只有‘斗’的生涯,这时我四十一岁了。”
  在我坐牢期间,丁颖(载臣)、周渝、孟绝子、赵承厚。华肖忠等人敢来探监,我至今铭记;尚勤在海外会同许登源送了我一万台币,我出狱多年后,送了一栋房子给尚勤,并请许登源大吃特吃一次。丁颖、周渝、陆啸刽、陈彦增都有钱来,我都不忘记。陶英惠代刘绍唐写信来,我也感谢他们。我一生感人之恩、怀人之德、不没人之功,垂老写《李敖回忆录》,自当表而出之。
  在这五年八个月的监狱生涯中,虽然是昏黑所在,但观察入微,也不无奇趣可寻,我加写一些:
  一、我被刑求的项目中,有一项拶指。他们把三支圆珠笔夹在我左手四根手指中间,再强行用我的右手紧握四根手指。并对我说:“李先生,这不是我们折磨你,是你自己的右手在使你的左手痛苦,所以不能恨我们。”我笑笑,说:“我不恨你们,也不恨我的右手,我只恨圆珠笔。”
  二、我在警备总部荣膺五委员后,情治人员发现,我这台独大员,根本不会说台湾话,甚至“听莫”(听不懂)台湾话,如今成了“台独先烈”,未免滑稽。我跟他们开玩笑说:“没关系、没关系,英国国王乔治第一根本不会说英文呢,他是从欧洲大陆过去的,不会英文都能做英国皇帝,我李敖不会说台湾话却做上台独大员,又算什么啊!”
  三、保安处看守所所长罗永黎上尉留小平头、两眼炯炯,令人生畏,可是跟我熟了,发现他人满好。有一次,他感慨地说:“我是神仙、老虎、狗。”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一看到老婆,就是神仙;我一看到囚犯,就是老虎;我一看到长官,就是狗。”我听了哈哈大笑。他补充说:他真觉得他干了这么多年,其实只是国民党的一条狗!但他毕竟是假狗,看到真狗会害怕。国民党抓雷震那一天,他被派去参加,《自由中国》社有条大狼狗,差点咬了他,他说他虽然是国民党一条狗,但还是怕真狗。
  四、我住军法看守所第二房,正对面是第十房,关的是调查局“匪谍”处长范子文。此公英国留学,相貌堂堂,气焰很大,被调查局局长——不懂ABC的沈之岳整,诬以“匪谍”之名,关了起来,不但把他关起来,连他的太太满素玉也关起来,太太就住楼上。范子文被关,自认不得活命,他的姊姊来看他,他双手抓住铁栏,大叫道:“我给国民党做走狗做了这么多年,就是这种下场啊!”经大家劝说,他才不叫了。他后来专心信佛,整天大声念佛,念佛以后,口中连说:“报应!报应!”可见他内心对过去杀生忏悔之重。念佛以后,他说不杀生了,可是牢里蚊子太多了,赶也赶不走,他没办法,就用扇子把墙上的蚊子一一拍死,一边拍一边说:“这不是杀生,这是打沈之岳!”
  五、我成为台独分子,谢聪敏是一个施展连环套的角色。他和魏廷朝先把我咬进牢里,使官方上当;然后在声势已壮之后、在海内外皆知李敖加入台独活动之后,再设法替李敖翻案,用李敖在文化界的声名,反衬出国民党在如何以冤狱迫害自由作家。这样一来,李敖可被黄鱼两吃,而国民党的害贤之名却又加倍。谢聪敏在牢中替李敖翻案,不是容易的事,因为管制森严。但是一次阴错阳差,使他有了机会。一个日本人小林正成一度住他押房隔壁,在小林被驱逐出境前夜,他抛了一封信由小林带出来,辗转登在“纽约时报”。信披露后,自然使官方灰头土脸。谢聪敏纵在牢中,还能有这种机智英勇的作为,真令人赞叹。出狱多年后,他到我家来叙旧。我问他:“到底小林怎么带信出去的,难道不检查吗?”谢聪敏说:“怎么不检查?还由所长罗永黎带人把小林脱光检查过呢。当时我以为信会被搜出来,可是一直没动静。后来我到日本,见到小林,问他,原来小林先把信藏在马桶与墙的夹缝里,脱光检查完毕后,临走前,他要求小个便,就趁小便之时,把信从夹缝中带了出来。”
  六、信登在《纽约时报》后,官方追查,谢聪敏瞒过由小林带信的真相,反咬了一个班长陈留恨,说信是这班长带出的。陈留恨因此被捕,被拷打不已,直到最后查出不是班长而是小林,才真相大白。由于陈留恨对待囚犯极坏,谢聪敏这一乱咬,却也咬得人心大快。谢聪敏被罚带脚镣好几个月,最后取下脚镣时,班长们对他恭贺,他笑嘻嘻地说:“小意思、小意思。”
  七、在军法看守所放风之际,碰到一个小叛乱犯。他是一名高中生,因想组党,被抓人笼。他大惑不解,向我说:“李先生,‘公民书’中告诉我们,‘宪法’第十四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我以为那是真的,就想组党,结果就给抓进来了。”我听了,哈哈大笑。后来,他好像随遇而安,也甘于做叛乱犯了,有一天竟自谓:“我是天生革命家。”可是这位小革命家很怕鬼,夜里总是蒙头大睡。
  八、在军法看守所,来了一批以成功大学学生为主的“成大共党案”的小鬼,那些小鬼们从来没见过真共产党,坐在牢里,到处想找共产党前辈来师法。我说别天真了吧,牢里哪里还有什么真共产党!国民党整天抓到的,其实都是假共产党!他们不信,硬说李荆荪是,一房一房传话过去,向李荆苏致敬。后来发现李荆苏果然是假的,于是大呼负负,又一房一房传话过去:“致敬取消了!”弄得傻头傻脑的李荆荪糊里糊涂,搞不清忽来致敬忽又取消是怎么回事。
  九、“成大共产党”在调查局被刑求,有人大骂:“你们这样对我们共产党,将来共产党从大陆来了,要剥你们皮啊!”调查局干员说:“剥就剥,可是没来以前,老子们先剥了你的皮!”
  十、“成大共产党”领袖是蔡俊军,是一位率真勇敢的年轻人,后来与我成为好友,出狱后还打电话并来我家感谢我对他的照顾。有一次我送他一套睡衣,他那时被判死刑,穿着睡衣,带着脚镣对我说:“枪毙的时候,我就穿它去。”又指着胸前说:“子弹就从这儿打出来。”态度从容之至。后来死里逃生,改判无期,十五年后出狱。我的同案李政一曾和蔡俊军同房,他告诉我:“同房难友任何人的食品,蔡俊军都会抓来就吃,连招呼都不先打一下。人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们是共产党,你的就是我的,我要共你的产啊!’”
  十一、“成大共产党”另一领袖吴荣元,也被判死刑,也是一位率真勇敢的年轻人。他被判死刑后,带着脚镣,等待枪毙,找来佛经看,以为解脱;后来改判无期,他把佛经一丢,说:“既然没死,还是看李敖的书吧!”
  十二、在黑牢中的人,无不恨调查局与警备总部,因为这两个衙门专门刑求以造冤狱。有一次,一个土头土脑的台湾人,被送到军法处看守所来,他余怒未消,把棉被卷成一团,坐在地上,一边捶棉被,一边大喊:“调查局,利嘎西郎(你家死人)!调查局,利嘎西郎!”旧派心理学家喜言“本能”者,凡遇无法解决的主题,辄以“本能”含糊带过,人戏以“毯子学说”讥之,因只能遮盖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也。看到这土头土脑的台湾人,竟能如此用棉被解决问题,真可成立“棉被学说”了。
  十三、关在押房里的寂寞难挨,是一般人犯最吃不消的,他们要打发日子。打发日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出来做工。做工虽然苦,但是大家抢着干。有一次,押房里缺个理发的,班长问谁会理发,一个老台湾人叫叶迫,说他会,于是由他为大家理发。押房理发的规矩是,被理发的囚犯,每人准备卫生纸二张,自己折好,用手托着,理发的为你刮胡子时,一边刮,一边要把刮下的抹在卫生纸上,以节省他的时间,好快速为下一个服务。一般正常情况是,一阵快速服务下来,走道上每间押房门口,都丢下一小堆卫生纸,上有肥皂和着的胡子垃圾。可是,由于这位叶迫根本不会理发,而冒充他会,结果一阵刮胡子下来,走道两边的卫生纸上,竟是血迹斑斑,好像人人有了月经似的。气得范子文大骂叶迫,班长也脸上无光,赶忙把叶迫赶回押房去了。
  十四、我有一段时间与人合住第十一房。有山东米商黄中国被判死刑,他是粗人,因赌博被人陷害成“匪谍”,以致冤死。还没执行前,胡炎汉劝他信耶稣,带他一起祷告。祷告完了,我在旁边大笑。胡炎汉问我笑什么?我偷偷开玩笑说:“黄中国枕头底下藏着佛经呢!他所有的宝全押,是上天堂的投机分子。只恐怕上不了所有的天堂,反倒下了所有的地狱!”黄中国的冤狱,我曾全力代他写状子,他感谢得向我磕头。可是最后在劫难逃,终被拖出枪毙。
  十五、黄中国被枪毙之日,清早五点,第十一房的房门突然间被打开,黄中国正睡在门边,他一声哀呼,坐起来,向牢房另一角冲过去。可是,七八个禁子牢头冲进来,反铐他的两手、抓住他的头发、用布条缠住他的嘴巴,再用熟练的技巧,把他架出房门。当时睡在我右边的胡炎汉惊慌坐起,十指张开、两臂前举,大叫起来,一个班长讨厌他跟着叫,顺手拉了他一把,高叫:“还有你!”吓得胡炎汉缩成一团,藏在棉被里。对面的崔积泽事后吓得哭起来,一边擦眼泪一边说:“什么意思嘛!人家只买一点军油,就把人家跟死刑犯关在一起,就这样吓人家,什么意思嘛!”黄中国的遗物,班长托我包在一起,送到门外。这时胡炎汉还缩在棉被里,在里面呻吟:“太可怕了!太可怕了!”好久好久,才从棉被钻出来。
  十六、胡炎汉是荣工处的简任官,在“中正大学匪谍案”中被诬入狱。入狱前在澳洲观光,碰到居浩然。居浩然托他到台湾探监向李敖问好,结果没想到自己也给关进来,正巧与李敖同房,向李敖问好了。
  十七、在十一房还见过一个十九岁的小偷,长得奇黑,我用台湾话给他起外号叫“欧卡曾”(白话是“黑屁股”、文言是“黑臀”,古人真有人叫“黑臀”)。“欧卡曾”,浙江奉化人,眷区出身,因我对他不错,他说很感谢我,他出狱后,一定找个脱衣舞女,用摩托车载来,在我窗下大跳一次,在警卫赶到前,再用不熄火的摩托车载运逃走。他说:“龙头啊!不要太用功了!那时候该休息一下,看看脱衣舞,看看死脱瑞普(strip的日语发音),看看也好!”他一边说,一边扭动,学脱衣舞的模样,丑态可掬,使我笑得腰都弯了!我坐牢多年,但是从来没有那样大笑过。
  十八、牢里的冬天很冷,我把我爸爸在东北穿的一件皮袍子带进来,聊以御寒。这件皮袍,被贼眼溜溜的“欧卡曾”看中了,他用手摸着上面的毛,一边摸着一边喃喃自语:“毛真好!毛真好!毛真好!”“欧卡曾”连说“毛真好”后第二天,他就被叫出去了。监狱官调查他有政治问题。因为若没政治问题,怎么会说“毛真好”呢?那时毛泽东还在世,说“毛真好”是什么意思呢?“欧卡曾”费了九牛二虎的气力来解释,最后才算过了关。原来每间牢房高高在上的天花板上,都有一个扩音机,扩音机是个“大嘴巴”,也是个“大耳朵”。有情况时候它播出监狱方面的命令、号音与音乐,你不听不行,所以是大嘴巴;没情况时候它不声不响,但却是个窃听器,由中央系统逐房抽查,隔墙有耳,所以是个大耳朵。因为大耳朵只能听不能看、只能录音不能录影,所以窃听时候就难免断章取义,于是“毛真好”的误会,就发生了。
  十九、我在军法处,年复一年不准看报,所得消息,但凭新进牢的人口耳相传,最新世界大事所得不多,最新流行歌曲倒听了不少,因为大家无聊,以唱歌自遣者比比皆是。有一次一群小流氓们个个会唱刘家昌的《往事只能回味》,歌词是:“时光一逝永不回,往事只能回味,忆童年时竹马青梅,两小无猜,日夜相随,春风又吹红了花蕊,你也已经添了新岁,你就要变心,像时光难倒回,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当时我没见到歌词,把内容听了模模糊糊,最后一句“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我听成“我只好另外找一位”。出狱以后,偶然机会看到歌词,才恍然失笑。但却觉得,我的误听后的新词,其实比刘家昌的原词还高明呢!情人走了,你另外找一位,岂不比梦里留恋更积极吗?
  二十、最后一年,谢聪敏、魏廷朝和李政一,四人同居一房被“洗脑”,我宣布大家来生再见,拒绝讲话,但偷偷只和最够朋友的李政一来往。那时洗澡时总要一贯作业,脱下衣服,同时洗了。有次看到魏廷朝洗澡,把准备换穿的衣服,糊里糊涂重洗了一遍;把刚脱下来的衣服,又穿了回去。他那时又胖又黑,光着大屁股,吃力地洗衣服,使我想起狗熊进玉米园的故事。(狗熊进玉米园,折一根玉米夹在腋窝下,左摘右丢,弄了一夜,出园时腋下还是只剩那一根!)魏廷朝出狱后,偶尔来看我,但两人友情,似已无复当年了。有一件事,仍可看出魏廷朝对我的卫护。在康宁祥、李波峰诬谤李敖案发生时,魏廷朝写信拆穿他们,有这样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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