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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回忆录》作者:李敖

_8 李敖(台湾)
  告诉人李敖虽称:“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子(胡茵梦)在万里海边拍电影亦不在台北”等语,而其所举证人孟祥林(柯字之误)亦称:“7月15日上午八时许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饭前回去”(见同上侦查卷第四○、六六页),但纵使上午陪胡茵梦在万里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误)处,晚上亦可返台北,均无法证明告诉人李敖并无接听被告萧益能电话之事实。显然是说,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电话,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为什么不翻翻卷中铁证,卷中被告明明向检察官说笔录通话时间是“上午”!——连被告自己都说是“上午”通的话,我们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竟要他稍安毋躁,等李敖从万里或孟家返寓以后再把电话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测和拟制断案,捏造事实,这是什么法官啊!
  在萧孟能被我反击,使他入狱两次后,我第三次告他,最后“最高法院”果然判决萧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后反弹之下,自己竟奉陪得过了头。——世之好跟李敖为敌者,有如此萧!在我反击过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记如下:“二时后出地检处庭。庭前胡茵梦先向我高声问好,庭后又来聊天。她说:‘李敖你老了。’我说:‘和你一样老了。’她说:‘你看我头发剪短了。’我说:‘你不是预言要做尼姑吗?还会更短呢!’萧孟能在旁边,我拍他肩膀说:‘孟能这一阵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个月零二十天;现在又被判了四个月,一共五个月零二十天。——你还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还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们朋友一场,我会买个金棺材送你。’孟能听了,哭笑不得。”——这条好玩的日记,可以看出胡茵梦的风华。萧孟能的风度和李敖的风趣。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点结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萧孟能坐了两次,又变成通缉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决中全部败诉。——他想要李敖的钱,可是一块钱都没要到。二、李敖帮助萧孟能太太朱婉坚拍卖了萧孟能和她姘妇的家,并为朱婉坚争回天母静庐的房子。三、李敖宣布和胡茵梦离婚。四、国民党做手脚使李敖入狱,以为封杀此潦,殊不知彼此撩大肆报复,一连报复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平心说来,若萧孟能本人未被挑唆,他尚不会对李敖无情无义到诬告的程度,可惜他为姘妇所浼,以致铸此大错。在他声言要告我之际,我对他说:“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机介入整我,我会垮下来,可是我李敖垮了会爬起来;你告我,你也会垮,你垮了就爬不起来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狱后的楔而不舍里,萧孟能倍感压力。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决“萧孟能意图他人受刑事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累犯,处有期徒刑六月”以后,萧孟能上诉,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开庭,法官廖茂荣一再劝谕和解,李敖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于退庭后委由龙云翔律师去函萧孟能,开具条件;2月18日再开庭时,法官表示条件合理,萧孟能本人也当庭表示愿以“自承怀疑之错误,并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报和解。不期书记官完成笔录后,萧孟能的律师又要加添意见,和解乃告破裂。和解虽告破裂,萧孟能这一当庭表示的心态,却足征诬告李敖属实,否则又何必认错道歉呢?
  萧孟能入狱后,陆啸钊去看他,隔着铁栏,陆啸钊劝他“向敖之道歉”。萧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说“我愿意”,可是“问问剑芬吧”。这时王剑芬在旁怒目而视,陆啸刽回来告诉我:“孟能为了这种女人,失掉了最后挽回与李敖友情的机会,我真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狱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我在入狱前写道:
  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他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面“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
  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不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相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
  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
  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地判我有罪。
  在入狱前十六天,认识“汝清”。“汝清”是我不认识的一个留学生的新婚夫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岁时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名著的境界。在这一两年里,在我床上,虽然不乏女人,“汝清”却是一个最能跟我腻在一起的惹人怜爱的小情妇。我跟她同居十六天。性交N次,每次我都把我的性幻想传给她,她都相与挽仰、淋漓尽致。我入狱后,她写了大量的情书给我,后来飘然而去。1982年1月23日,我在狱中写《然后就去远行》一诗,就是写这十六天的:
               花开可要欣赏,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花谢,
               才能记得花红。
               有酒可要满饮,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大醉,
               才能觉得微醒。
               有情可要恋爱,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恋得短暂。
               才能爱得永恒。
  我出狱后多年,一天收到“汝清”的信,约我一见,我没回她;去年一天在远企大楼相遇,我含笑问了一句“好吧”,淡然而别。
  在复出这两年两个月里,我除了由远景出版社沈登恩出版书,由四季出版公司叶圣康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李敖全集》外,还为远流出版社王荣文编了《中国历史演义全集》,极受欢迎,使王荣文发了大财,我发了小财。后来林白出版社的林佛儿闻风而至,透过陈中雄、黄华成请我挂名出版《诺贝尔和平奖全集》,我以这种书不可能有利润,免费同意了。后来他怕赔钱,宁肯不顾信誉与商誉,出了三本就不出了。我责他失信,他说请我吃饭谢罪。到了饭店,我还没点菜,他先发制人,向侍者说:“我吃蛋炒饭。”——我为之哭笑不得,小气的人你想大吃他一顿出气,都没机会啊!
  复出时期一件插曲,也值得一述。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时,不准看报,外面消息只靠日耳相传。有一天,一个外役搞到几“块”破报纸,他说他喜欢搜集歌词,以备他年做谱消遣。如我能写几首歌词同他交换,这几“块”报纸便是李先生的了。我同意了。就立刻写了几首,其中一首就是《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了心里都是你,
              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的时候心里跳,
              看过以后眼泪垂。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不看你也爱上你,
              忘了我是谁。
  这歌词我发表在1979年9月18日《中国时报》,新格公司作为“金韵奖”第一名推出,由许翰君作曲、王海玲演唱,引起轰动。事实上,我认为作曲和演唱都比歌词好。这首歌词《忘了我是谁》五个字,后来变成台湾报刊常用语,经常用在标题上。传说这歌是我为胡茵梦作的,绝对错误,因为在牢中写它时全无特定对象,眼前只是一面白墙耳!
  
  
李敖回忆录--15 “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
15 “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
  我坐牢所在,应该是桃园台北监狱,但却把我留在土城看守所。原因是台北监狱太挤,不能一人独居,但“上级”认为李敖跟别人杂居,会知道得太多,实在以独居为宜,所以就表面优待性地留在看守所代执行了。所以我留在看守所,是一个例外,与众不同,这种与众不同,我一到看守所就领教了。在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栋舍房中,忠孝二舍是比较特殊的舍房,忠三舍是禁见房和犯则房,孝三舍是重刑犯房,忠二舍孝二舍是死刑或无期徒刑犯房,忠一舍孝一舍是重刑犯房,但孝一舍又别有天地名曰保护合,人犯中身分极特殊的——像外国人、重要公务员、警察人员等等,也都保护在此免生意外。我到看守所,就被解释做特殊的,所以我的半年刑期虽然比起个个十年以上刑期的重刑犯来瞠乎其后,但也混迹其中。按说我这种半年刑期的轻刑犯,早该配到工厂去逍遥的,但“上面”说要“保护”我,就被独自关在第三十二号国房。
  因竞选“国大代表”,被判违反选罢法等的刘峰松(被判三年半),在移送台北监狱前,独自住在第四十六房,与外面来往的信,他的和我的都经过孝一舍主管,第一教区课员,以至安全部门特别检查、登记、抄录或影印,如此“保护”,显然已经逾越必要的程度了,当然令人恐怖与痛恨。为了抵制,我就一封信也不透过他们。所以半年期间,他们只见来信,不见回信。唯一一次例外是可爱的“女秘书”武慰先要来看我,我正式回她一信,寥寥数语,除此之外,他们无法从信上罗织出我的思想问题或任何问题。
  有一次一封来信,因为手续失误,他们漏了影印了,结果趁我在篮球场放风时,故意延长放风时间。以便潜入我房里,找出影印后再放回;刘峰松的几张稿件,以写信方式处理,因手续失误,一开始得以寄出,后来安全单位打官腔,承办人员只好私下求刘峰松帮忙追回。这些妙事,若再说刘峰松和我不是以政治犯身分坐牢,若再说我们坐牢不是政治原因,就未免太天真了吧?若再说我李敖是“侵占”罪名坐牢,就未免太不公道了吧?
  关在舍房里的寂寞难挨,是一般人犯最吃不消的,他们要打发日子。打发日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出来做工。做工虽然苦,但是大家抢着干,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大部分时间关在军法处看守所独居房,有一次换房,因人太多,派进一个桃园大园的流氓同我暂住。此公叫许性德,我在看书,他大唱日本歌,我说你太吵了,你做一点工吧,他说没工可做,我看到马桶内外有多年累积的脏斑,我说你就洗马桶吧,他说好,洗了一阵,脏斑洗不下来,他说只有用刀刮才成,你有刀吗?我就把私做的一把代用刀——用垫鞋底的铁片磨成的——交给他,他很高兴,就慢慢刮起来了。刮了一下午,只刮了一点点,我笑他做得太慢,他说:“我是故意慢的,有工要留着慢慢做,做完了怎么办?”许性德的话,一语道破了只坐牢不做工的苦处。做工除了容易打发时间外,工厂活动范围大,人也多,可以胡扯,搞香烟等违禁品也方便,所以人人争先恐后。从人犯的观点看,李敖只是判半年的轻刑犯,却关在独居房中,这是典型的虐待,绝非优待,只是李敖不在乎就是了。这种待遇,正是“侵占”罪其名政治犯其实的待遇啊!周清玉的《关怀》杂志第一卷第二期登王拓的狱中抱怨,说:“王拓一直希望能派到工厂去做工,他表示六年以下的司法案件不应被当作重刑犯处置。”王拓真是书呆,他抱怨他判六年就被当成重刑犯,他不知道,李敖被判六个月就被当成了!其实,做工与我无缘,但有缘我也不会去干,因为我要努力看书,哪有闲工夫去浪费?可是工厂那边不知道,印刷工厂的许多大学生希望我过去,工厂主管们也向“名籍室”要求调我,“名籍室”的答复是:“李敖这样关法,是‘部里’面交代下来的,不但你们调不动他,我们也调不动,甚至所长也调不动,少做梦吧!”——对这样一个轻刑犯如此对待,除了政治性原因,还有什么呢?1918年,罗素坐了四个半月的牢,“上面”交代要特别关在“第一区”,让他一个人住,少观察别人,1981年,历史在我身上重演。什么1918,1918没有过去,1981就是1918啊!
  这个所关了三千三百人,但警察编阶的管理员只有一百六十一人,分班轮值,每班八十人,连同办行政的,总额在二百四十人以上。这些人,照中国传统说法,叫“狱吏”,汉朝周勃下狱后,感慨:“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我曾经做百万大军的总司令,但不知道狱吏竟是这样威风!)狱吏威风是符合中国传统的。传统的“狱吏”中,所谓“禁子牢头”,就是现在这些穿警察衣服的“法警”。法警只在法院内和监狱内行走,一出门就“脱掉这张皮”,因为怕跟真的警察混淆,在外面碰到情况,引起尴尬场面:——有些情况警察要处理,而他们又非警察,自然尴尬。不过也有例外。当年法院为了配合国民党文化特务徐复观告我,突然派出一毛四的法警来抓我,我笑着问这一毛四:“你们抓人,不通知管区警察吗?”此公极有幽默感,他说:“我们‘司法独立’,不要通知了!”——好个“司法独立”!这些“法警”多为欺善怕恶之徒,在他们眼中,李敖虽动笔不动刀,但与流氓无异,十足一恶也,因此怕我。
  看守所虽然关了三千三百人,但专任医师只一人,专任护士只一人。平均每天医生要给四百人看病,固然困难,但一个也不看,也就离奇。专任医师即卫生课长金亚平,他要办行政工作,所以看病就推给王护士,王护士也少看,就推给药剂生和有医疗经验的人犯。例如逮到一个因堕胎判罪的妇产科医生黄仁温,就叫他看所有内科外科,以及所有的疑难杂症;逮到另一个因堕胎判罪的妇产科医生晁煌,也照样如法炮制。这种大全科医生每天看,平均看四百人的病,当然是胡看一通,敷衍了事。至于牙病倒是另有牙医,只有每星期一来一次,敷衍几十人后,算是看了,所以理论上,人犯牙疼必须选好时候,牙齿如不识相,乱在星期一以外的时间疼,那可活该(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军医冯胖子也是不看病,由台独人犯陈中统做大全科医师代看,冯胖子在旁边看武侠。牙医是警总医务室的工友,因为见多识广,也就每周跑来自告奋勇一次。不过此公只会拔牙,不会补牙,我的一些牙齿都为警总所不齿,故都未能保住,所以我对警总无法咬牙切齿了)。
  看守所每次看病的场面,是惊人的。大全科医生进到舍房来,在管理员巢边一坐,就以平均两分钟看一人的高速看了病。人犯在通道上蹲成一行,然后逐一蹲着前进,在大全科医生膝前通过,就算完事大吉。感冒来的时候极容易传染,所以打针场面更是惊人,不管多少人,只用一根针管一根针,也不消毒就插入药瓶吸药,然后人犯一排排屁股先准备好,就逐一注射下去,我有一篇文章——《只换屁股不换针》,专写这种今古奇观。
  福利社营利是禁子牢头正式薪金、奖金以外的另一大财源,所以它的活动是洋洋大观的。福利社营利的基础,是跟管理上的“坚壁清野”直接有关,因为管理上“坚壁清野”,所以人犯的物资来源大受限制,自然就不得不接受福利社的专卖和垄断。例如,福利社要专卖和垄断罐头、糖果、糕饼了,于是接见室就拒收人犯亲友送进来的罐头、糖果、糕饼,但按“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明明依法可送人罐头、糖果、糕饼,看守所岂不公然违法吗?谁说不是呢?可是违了又怎么样?
  按说水果总不能拒收了吧?是不能拒收,但可以刁难得你无法再送。葡萄吗?不行!葡萄会使人犯遣私酒,请拿回去!橘子吗?可以,但请你一个个把皮先剥开,我们才给你登记,因为橘子中间有空,可以把酒注射进去!你这位家属,你看看我们的福利社就在我旁边,为什么不买我们的橘子呢?我们的橘子不要剥皮,买我们的好不好?
  “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五条只规定可以送水果,但没“细则”到橘子“皮下注射”,台北看守所竟有狱吏大法官可以如此曲解,然后整人犯和人犯亲友,想想看:一个人犯亲友老远的跑来土城,等了几个小时,还送不进去橘子,要蹲在地上一个个代剥橘子皮,这是什么景象;几小时后收到橘子的人犯,独居小房之中,坐在地下,面对十几个全部没皮脏兮兮的橘子,又怎么处理?第一天吃不完,第一天夜里有蟑螂、蚂蚁代吃,第二天也烂得差不多了!
  福利社不但供应罐头、糖果、糕饼、水果外,还可供应大菜。1982年1月下旬的大菜菜单是:香菇炖鸡四百元。金针炖鸡四百元、四喜拼盘四百元、牛肉拼盘四百元,诸如此类,至于内容,天知道那是什么香菇、什么金针、什么鸡!当然,如果再加钱,材料和做法自然又不相同。流氓们惜别聚餐,可以叫到上万元的大菜,他们报请主管特准,也请我参加过,吃法是在走廊地k摊开报纸,上放诸盘大菜,大家蹲成一圈(我有一个小板凳),然后绕菜而食之。在市西餐厅吃饭,桌上有菜动人不动的大转盘英文叫Lazy Susan(懒惰的苏珊),我们这种菜不动人动的,实在该叫“忙碌的(男)苏三”,我想,京戏里《苏三起解》的苏三小姐,都不能想像这种地方的高利润!
  人犯在法庭过堂回来,要脱光检查,管理员要查头顶。查嘴巴、查胸前、查背后、查脚心、查衣服、查拖鞋,也查肛门,以防肛门中夹带现金或烟毒,方式是人犯背对管理员,向前弯腰,以两手掰开屁股,露出肛门给管理员看。平均一个管理员一个星期看过的肛门,比一位直肠科名医一年看的还要多。有一次,我开中心诊所的杜圣楷大夫的玩笑,我说:“杜大夫,你学什么不好,为什么要学直肠科,整天看人家屁股?”杜大夫开玩笑说:“人的屁股最好看,你不知道的!尤其是黑人的屁股,最好看。”我想,喜欢看屁股的人,实在可以来做台北看守所的管理员,——可看的屁股可他妈的太多了!杜大夫真没眼福啊!
  在书刊方面,看守所的查扣范围是很宽的,凡是书名上有“刀”“枪”“剑”“戟”“侠”“欲”“冤”“仇”等等的书,一概查扣。王拓住在这边的时候,有一次,家里送来一套“战争与和平”,看守所的辅导组竟搞不清这是什么书,只是觉得书名怪怪的,乃报请“高等法院”检察处处理,“高检”处皮球踢到“法务部”,“法务部”说“查禁书刊应以‘查禁图书目录’所列者为准”,而要所方“自行核办”。这一踢皮球的笑话,显示了这些公务人员的程度。另外在报纸方面经常遭到切割后,才发给人犯(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其间有近五年的时间,甚至《中央日报》都不准看,所以根本不发生被切割的问题。雷震同我说,他坐牢可以看报,但是切割得很厉害,他抗议,监狱负责人说:“有问题的新闻你没权利看。”雷震说:“就算你们说得对,可是你们一切割,背面那一块没问题的也给切掉了,那一块我有权利看啊!”监狱方面没办法,就改用墨来涂,不再切割了。但所谓切割,只是掩耳盗铃而已,重要的新闻,还是不久就可a“补”上。雷震举例说:“李宗仁投共的新闻给切割了,可是过几天看到白崇禧责备李宗仁的新闻,就可以推断出那天被切割的新闻原来是什么了。”台北看守所最早也用涂墨法,但嫌动笔大麻烦,就动刀了)。
  书报以外,看守所个把月会来一名教棍,来传福音一小时。人犯们因为可趁机在通道地上坐一下,所以也就蜂拥而出,大唱“我主耶稣”一阵而归。教棍来的时候,他们约我参加,我不去,问我为什么,我说:“我就是耶稣!”(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军法官审问,我一言不发,法官问我为什么不说话,我说:“耶稣受审时,他也没说话。”由此可见,我以做耶稣为常业,精卷三尺,非一日之耶稣也!到台北看守所第二次做政治犯,我更有耶稣感。耶稣跟强盗钉在一起,我则和强盗关在一起,这岂不更“感同身受”吗?)教棍传教以外,宗教活动就全凭个人自我修持了。一般说来,死刑犯信佛的比例较多,尤以急来抱佛脚的多。不过,也有毁佛的例子。一个人犯,盼望无罪,大信其佛,不料判决下来,竟是五年,此公大怒,乃将佛像一丢,“干你娘”起来了。另有一种教棍,信得也颇虔诚,满口上帝,实在讨厌,不过他们倒也颇能自得其乐,此宗教鸦片之功也。宗教对人犯的自欺,不无帮助,有时候,它有助于人犯情绪的稳定,虽然这种稳定,不如一根被查禁的香烟。
  看守所在舍房通道上挂上四个扩音器,在收封后,也来点音乐,最可怕。我算来算去,好像只有两张唱片,所以反复总是那几首歌,有《高山青》、《绿岛小夜曲》、《夜来香》、《月满西楼》、《玫瑰玫瑰我爱你》和我不记得歌名的几首,如《掀起你的盖头来》、如《太阳下山明朝还是一样的来》。如《先生买一朵花呀》、如《情人情人我怎能忘记她》、如《东山飘雨西山晴》等。唱片也是老爷的,《绿岛小夜曲》每播必在“水面上摇呀摇”个没完,直到管唱机的过来一推,才有“姑娘飘呀飘”出现。1981年11月22日,有记者团来参观,看守所为粉饰,乱买了一阵唱片,从早就大播特播,其中有《魂断蓝桥》,真会杀风景也。第二天清早,又特予重播,魂又续断一阵。我出狱前一周,又改播《何日君再来》,我当然不信看守所所长朱光军在作弄我,因为他没有这种幽默感,大概只是巧合吧?
  如果平时这种播音算是娱乐的话,台湾假日的就绝对不是。台湾假日最可怕,一早就来了全套“爱国歌曲”,一路战斗与“梅花”不绝,要足足闹一上午才停。除了骂刘家昌王八蛋,已别无他法。狱中人犯对所有假日都讨厌,因为假日一来,接见受阻,放封停止,对人犯全无好处。放封就是出来运动。“监狱行刑法”第五十条明定“每日运动半小时至一小时”,但在事实上,却至多二十分钟,并且阴雨天气也给取消。放封时候,一部分人可以打篮球,这种篮球,有二特色:一、没有鞋,都是赤脚跑来跑去。二、死刑犯挂着脚镣,照旧跑来跑去无误,这两幅画面,令我难忘。
  我到看守所第二天,就参加了放封,走到放封场,有趣的现象出现了:各路角头流氓向我打招呼,并奔相走告说:“看呀!胡茵梦的丈夫!”——我纵横文海二十年,在文化界,声名盖世,可是要盖流氓界,却只能以名女人前夫显,名女人的确比我这名男人有名多多呢。我改写宋人的词对自己说,这叫“散步出黑牢,满楼黑袖招”!其实,说我在文化界声名盖世,也是自己吹牛。在中兴大学念中文系的小屯,要查作家名录,她翻看“中华民国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出版的《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剥,发现在九百页的目录中,胡茵梦占了一面,可是李敖连一行字都没有。可见在国民党钦定的名单中,胡茵梦是作家,而李敖连作家都轮不到,李敖之为无名小辈,可想而知矣!事实上,我虽对外吹牛,自己还是满谦虚的,每次“忘了我是谁”而有自大狂的时候,我就想到两个故事:有一次我在“金蛋糕”吃东西,突然一名女侍拿了一个纸板走过来,要我签名,我很高兴,心里想:“想不到这里还有人认识我。”但女侍说:“我们老板讲过,每个客人都要签名。”还有一次,我弟弟肠胃出了毛病,就介绍他到“新高原药房”找一位李大夫。新高原的李大夫有两位,一位是妇产科的,一位是肠胃科的,我认识的李大夫是肠胃科的李承泌大夫。可是我弟弟找错了,找到那位妇产科李大夫,告诉他:“我是李敖的弟弟。”那位李大夫忙点头道:“李敖吗?我认识她,她下个月就要生了。”
  在住的方面,房长三点四公尺,宽一点八公尺,但这种空间又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在走运范围以内,因为通风管、洗脸槽、水缸、马桶、铁床、落地小柜等等,已占去二分之一以上,剩下的,不到三十块塑胶地砖,走对角线每五小步,就得转身,在里面运动,项目要随空间来决定,凡是横式的运动,又左又右的运动,都不能做,只能做伏地挺身、仰卧起坐、颈部运动和“原地马拉松”。我住的小房窗户朝北,阳光从没照进来过,住久了,觉得自己像是一根指北针,在乱流里自我把持方向。晚上只有房顶上的一根六十支光日光灯,房有两人高,光线下来,已经非常弱了。我在床上架上纸箱,纸箱上铺块掉下来的小柜门板,大部分以右腿盘地左腿垂地的坐床姿势,看书写作。报上说中小学生“坐姿不确,照明不足,视力大受影响”,我想我也如此。国民党宣传他们在抗战时候“以空间换取时间”,我则正好相反,我整天在以“时间换取空间”,甚至“以光明换取黑暗”,我又努力工作了半年,半年中,我又创作出不少给人光明的资料,虽然我自己,却陷身黑暗里。
  我住的孝一舍共四十七间,舍房按八德分类,又各三层,所以我只是八德乘三后的四十七分之一,渺小可知。我因为精力过人,只睡五到六个小时,从不午睡,所以生活方式,与一般人犯大不同,我大约清早三点前就起来了,六点五十分起床号的时候,我已经工作三四个小时了。起床号后全舍开始噪音,有这么密集的心清苦闷的邻居,其音安能不噪?这种噪音,直到午饭以后,才能稍好。等午睡过后,又噪音开始,直到九点入睡号为止。
  住的方面最有特色的是马桶。每个马桶上面,都没有马桶盖,大便要直接坐上去,冬天时候,一坐上去,就像在屁股上套个大冰圈,我名之日“套冰圈”。大便完了,起身时要小心,因为皮肤已与马桶有粘接现象,要慢慢站起,才不会痛。大便时候,整个屁股十足有“全盘西化”之感;大便以后,发现屁股上多了一个圈,好像桂冠诗人的桂冠一般,我名之曰“桂冠屁股”。
  在以人犯为单位上,我虽不过是三千三百分之一,但看守所受命关李敖,却不敢草率从事。我报到那天上午,“法务部长”李元簇到看守所,看守所为我特别清洁房间,抹掉以前人犯留下的字迹,把铁床锁紧等等,不一而足。这在看守所有史以来没有过的。清洁后,副所长汪本流特别看过,表示满意。他又严格嘱咐,安全第一。安全包括不使李敖搞鬼,也不许别人搞到李敖的鬼。副所长严格嘱咐孝一舍主管,绝对不能有流氓对李敖动拳头事件,李敖名气太大,闹出事来大家都要完蛋。孝一舍主管拍胸脯保证,又叫流氓们拍胸脯。流氓们说我们佩服李敖,绝不会出事。我报到当天晚上,就有香烟偷送进来(他们还以为我抽烟,其实我早戒了)。第二天第三天,已经一派“天时地利人和”气象,流氓虽被嘱咐不要同李敖多说话,可是我还是知道了一些秘密与冤情。孝一舍主管惊讶说:“你这样吃得开、这样拉风,我真没想到。美丽岛那批人住在这里的时候,可没你吃得开,你真有一套!”
  在看守所期间,我最感谢两位囚犯。一位是于长江,他本是台中一中的学弟,因退票坐牢,被派到伙房做饭。他经常为我烧个菜,老远自伙房端来,送给我,让我“吃小灶”。另一位是石柏苍,他原是台北地方法院书记官,因冤案坐牢,牢里人手不足,白天调他去办公,晚上回押房,住我隔壁,我一入狱,他就在窗口自我介绍,说是我读者。我怀疑此公身分,因而问他如何证明你是。他说他可以背一首我的诗为证,我说你背背看。他就像小学生一样哇哇背起来,我顿时验明正身无误。自从认识了他,就无异认识了一个“贼”。——他白天上办公厅,晚上就偷运资料给我,我就根据资料,秘密写成四万五千字的《监狱学土城?——第二次政治犯坐牢记:〈天下没有自坐的黑牢〉》长文,再由他冒险分批寄出,交给他太太保管。1982年2月10日我出狱当天下午,就招待读者,公布此文。由于我一再发表有关司法黑暗、监狱黑暗文字,并陆续为许多冤狱抱不平,引起“行政院”院会、中外舆论、电视、“立法院”以及被迫害者的重视。在“国民党立委”温士源疾呼阻止李敖英雄形象流传后一周,新竹少年监狱即发生空前大暴动事件,另加上台北监狱越狱等事件,“法务部长”李元簇乃黯然下台。“法务部”监所司副司长王济中公开说,这都是关了李敖惹出来的祸。
  不过,由于李敖惹出祸,有一个人倒跟着得了福,他就是“法务部”次长施启扬,李元簇下台,他升官做部长。我坐牢时,有一天放封,禁子牢头匆忙跑来说:“施次长在办公厅等你,想见你,请李先生去一趟。”我夷然答道;“可是李先生不想见他啊。”我又补了一句:“告诉他,想见李先生吗?李先生说请你到押房去见他!”施启扬和一般大员一样,都是不敢来押房的,所谓考察狱政,都只是在大走道上走马看花而已。我拒见施启扬,弄得牢心大快,大家争传李某人真是架子大,大官来看他,他大属甩都不甩呢。
  1981年11月9日,我曾译《新约·哥林多后书》第六章第八至十节给“汝清”:
           似乎是骗子,却是诚实的;
           似乎不为人知,却大大有名的;
           似乎要死了,却还活着的;
           似乎在受刑,却不致送命的;
           似乎忧愁,却常常快乐的;
           似乎很穷,却叫别人阔的;
           似乎一无所有,却样样都不少的。
  这段译文,最能代表我的坐牢哲学。我另有《隔世》一诗,写“汝清”离去后的情境,最能代表我的坐牢聚散哲学:
           隔世的没有朋友,
           别做那隔世的人,
           隔世别人就忽略你,
           像忽略一片孤云。
           离开你了——柔情媚眼
           离开你了——蜜意红唇
           什么都离开了你,
           只留下一丝梦痕。
           当子夜梦痕已残,
           当午夜梦痕难寻,
           你翻过隔世的黑暗,
           又做了一片孤云。
  又有一首《鼓里与鼓上》的诗,写住我楼上的死魂灵,最能代表我的坐牢互动哲学。“狱中独居,楼上关了独居的死回,戴着脚镣,彳亍踉跄,清晰可闻”:
           我在鼓里,
           他在鼓上。
           他的头昏,
           我的脑涨。
           声由上出,
           祸人人天降,
           他若是我,
           也是一样。
           我在鼓里,
           他在鼓上。
           他走一回,
           我走十趟。
           他向下瞧,
           我朝上望。
           我若是他,
           也是一样。
  这种精细的感受、精炼的表达,我不相信别的诗人能达得到。我常自喜我是诗人,可是笨蛋们都不相信。
  我前后两次坐牢,所坐皆为“非其罪也”的冤狱,但达观博识之下,发现坐牢的坏处有五百种,但是也有五种好处:
  第一,你没有时间了。你对时间的感觉,完全变了。表给没收了,时间单位对自己已经拉长,已经不再那么精确。过去有表,一分钟是一分钟、五分钟是五分钟,一坐牢,一切都变成大约了,无须再争取一分钟、赶几分钟、提前几分钟,或再过几分钟就迟到了、来不及了。换句话说,永远不要再赶什么时间或限定什么时间了,你永远来得及做任何事——除了后悔莫及,如果你后悔的话。
  第二,你没有空间了。你对空间的感觉,也完全变了。空间的单位已经缩小,已经不再那么动不动就多少坪、多少里,或什么几千公尺了。你开始真正认识,什么是墙。墙在你眼前、在你左边、在你右边、在你背后。四面墙围住一块小地方给你,那简直不叫空间,而像是一个计算空间的最小单位,你坐在地上,双手抱住膝,用屁股做中心,脚尖着力,转个三百六十度,你会感到,你仿佛坐在立体几何里。立体几何谈遍了空间,但它自己,只是一本小立体。
  第三,你没有敌人了。你的敌人把你关起来,就是把你和他们分割,大家一了百了。所以,一切都一了百了,你不再见到他们那一张张讨厌的丑脸,不再听到他们一声声同样的噪音,你的眼前不再有他们查间,背后不再有他们跟踪,你开始落得清静。
  第四,你没有朋友了。朋友胆大的已经同你一起坐牢,胆小的心中庆幸你总算进去了。他们的心情,就好像守在病房外面探望一个得传染病要死又不死的朋友,病人死了,对双方都是解脱。你刚坐牢的时候,他们有的会来看你一次,也只是一次,以后,他们不再好奇了,一个人到动物园看过斑马以后,可以十年无须再看斑马。所以那次来看你,不是来探望,而是来了清心愿,或来永别。但是,无论怎么说,他们在胆小的朋友中,是伤人心最少的。
  第五,你没女人了。坐牢时候,你的形而上和形而下是一起坐的,除了犯的是风化罪,十九都是形而上惹祸;形而下遭殃。在午夜梦回,形而下向你抬头抗议或向你揭竿而起的时候,你当然对它抱歉。不过反过来说,从形而下惹来的种种女人的苦恼,也因坐牢而一笔勾消。为什么?男女关系本来是铁链关系,难分难解,可是一坐牢,就从铁链关系变为铁栏关系,就易分易解了,因为女人是你坐牢时离开你最迅速的动物。女人不离开,你只是男性;女人离开了,你才是男人,坐牢可使你变成纯男人,从一物两用变成一物一职,倒满适合精简原则、倒也不错。
  在牢中术语,第一次坐牢叫坐牢,第二次坐牢却叫“二进宫”。我在“二进宫”六个月里,除了见了“汝清”、武慰先这些漂亮的小女生外,朋友们我都没见,唐德刚、张坤山、陈晓林、李昂、许以祺等等都枉来土城看守所。许以祺有一篇《〈钟声无恙我将归〉——李敖二度出狱有感》,颇能知我,全文如下,用做我牢狱生涯的总结:
  李敖是去年7月第二次被关进台湾牢里。今年1月,我有些杂事去台北,有些念着他,就决定去土城监狱看看他。那天倒是晴天,暖暖的太阳使人幻觉春天已经来到。我叫了一辆计程车直驶土城。满以为到了土城乡下可以呼吸一些清新的乡野空气,谁知计程车一路驶去未出台北就到了土城,原来这两个城镇已连了起来。土城满街竞选的招贴又污染了视野,换来我一肚子的不高兴。到了土城监狱,李敖又不肯出来会客,狱警说“他在黑暗里寻找光明”。后来想想,何必去看他呢?真要是见了他又能说些什么?
  在回来的路上,忆起1979年在台北金兰大厦看他的情景。离前一次看他已匆匆十五年。我们谈了几个深夜。他瘦了些,却精神抖擞。表面上仍然童心未泯,骨子里却深沉得很。我看他很怕冷,穿得出奇的多。后来知道他的胃也不好,同他的关节炎一样,都是在牢里造成的。我问他牢里的日子可好?他嘴角带动一下,没有笑,就岔开话题谈别的。后来我忍不住又问他,他长长地看了我一会儿,指着客厅里的钢琴说:
  “这是我在牢里赚的钱为我女儿买的!”
  “在牢里能赚钱?”我诧异地间。
  “我为其他的牢犯写状子。”
  “能赚这么多?”
  “其实赚的不止此数,其他的都分给难友了!”
  我知道李敖常接济他所同情或佩眼的人,不过听他自己提起还是第一次。此后他再没同我谈过牢里的事情,当然更谈不上他的感触了。他把牢里的事看成很私己的,不愿别人共同负担。同李敖作泛泛之交很容易,他对世俗的兴趣也大。但总要同他深交而且触及他的灵魂时,才能真正喜爱他。他的一首旧句很能道出个中滋味:
              何必空杯容索寞?
              何不仗酒打山门?
              醉眼未开开应笑,
              又请朝阳斩黄昏。
  今天在台湾及海外的知识分子,多数都养尊处优了。大家很忙,只能用闲情来关怀刘青;也只能以“冷静”、“旁观”的态度看“美丽岛事件”、“陈文成事件”,并以此态度为骄傲。不论正反,知识分子已经失去了参与的热诚,更不必谈“舍生取义”了。知识分子的“漠不关心”已成了近二十年来的世界性气候,形成了新的酱缸。假如说要找一个为理想、为原则死拼的怕不多。李敖却是一个,他的独立特行,使他孤零零地与别人远远地分开。近十几年来,不论在牢里牢外,他总像个走钢索的江湖艺人。许多人等着看他的精彩表演,我总是替他担心捏汗。他倒是艺高胆大,斗志激昂,偶有失手也不气馁。三年前他复出后,仍不改江湖艺人本色,走他自己的钢索。在这种情形之下,实在无法用常人的价值去衡量他。对他自己的价值,他是自负而肯定的。他的另一首旧诗就写他自己的这种心境:
              上帝所造皆鼠子,
              抬头我却笑天公。
              冷眼白尽世间相,
              漠然无语傲群生。
  李敖常常用自己比耶稣。我同他说这是不能比的,耶稣的爱心泊只有神才有。他说同耶稣比受难总可以吧!我倒相信他同耶稣一样都能背十字架,不过耶稣是为世人背,李敖只为自己的理想、原则背,这也是神同人的分野。李敖毕竟是读历史的人,他对一切人和事都以历史观点出发。这是很可取的观点。他的耐力、韧性或都源于此。他勤奋,重视自己的时间。他精力充沛,警觉性高,融会贯通力强。我总觉得他像一面镜子,看到他,会使人想到自己,反省许我事情。同他在一起,总使你觉得他负有重大的任务,也亟待完成。他在另一首诗里写道:
              烟尘弥漫千重雾,
              辛苦或失楼前树。
              达者无为无不为
              且为后世铺长路。
  1980年再去看他时,他说他正在写有关谭嗣同的历史长篇。他滔滔不绝地讲谭的满腔热血,他悲天悯人忧国忧民的胸怀,以及谭的文学造诣。戊戌政变失败后,谭不愿逃走,宁可以死酬国,在菜市口被清廷斩首时毫不畏惧从容就义。李敖当时讲得很激动。这种事本来就是使人感动的,但对李敖,却不止此。你会觉得他是在身体力行。那天我们谈得很晚,第二天一早他就来了,带来一个扇面送我。他记得我曾要他在我的杭扇上写几个字。想不到他抄了一整扇面谭嗣同的诗给我。前首八句颇能表达李敖自己的情怀:
              无端过去生中事,
              兜上朦胧业眼来。
              灯下髑髅谁一剑?
              尊前尸冢梦三槐。
              金裘喷血和天斗,
              云竹闻歌匝地哀。
              徐甲傥客心忏悔,
              愿身成骨骨成灰。
  早在60年代初,我就说李敖最大的特点就是他的斗志。二十年后,本性未改。许多人说李敖这样下去迟早是一个悲剧角色。看他的诗,看他对谭嗣同的仰慕,好像他自己也有准备似的。他不止一次对我说,你们这些在外面的中国知识分子是中国的精英,但是你们为中国做了些什么?这是李敖对我们的期望,而我们对李敖的期望是什么?李敖第二次入狱,多少人觉得他是自作自受,多少人道听途说,落井下石,我们连起码的把人同事分别开来都做不到。我们在乎的还是私人恩怨,不是原则支持。
              苦心岂免含冤怨?
              求全难燃已死灰。
              如今哪复沧海日,
              钟声无恙我将归。
  李敖二十年前写这些句子时,可能是为情而写,正像他写的其他东西一样,迸发强烈的历史感。今天再读它们,仍可在不同的层次里揣摩它的意义。“钟声无恙我将归”,二月初他出狱归来,立即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大曝监狱黑暗内幕。他说六个月的牢不是白坐的,他看了一卡车的书,写了三十万言,出了六本书,完成了一篇十万字的小说。
  这就是李敖,旺盛的精力,激昂的斗志。对于他,我们能说什么?
  
  
李敖回忆录--16 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
16 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
  我生平写作虽多,却始终没办过自己的杂志,过去主持《文星》杂志,是鹊巢鸠占,不算是自己的杂志。《文星》被封后,我申请不到杂志执照,后来坐牢,一连十四年大霉运,高办杂志愈来愈远。十四年后复出,在1981年申请杂志执照,“行政院新闻局”在该年4月18日按出版法第九条给了我《千秋评论杂志》执照,但在一个多月后,却又快速按出版法第十一条“技术击倒”了它,使我因冤案入狱而不得为杂志发行人。这一内幕,值得细说。
  我二十四岁拿到台大毕业文凭后,一连二十二年都长捐箱底,一直没有用它,因为我没有正式职业,文凭对我毫无用处。不过,到了1981年我四十六岁时候,它派上了用场,因为我想办一本杂志,申请杂志执照要用大学毕业证书,我就申请了一张《千秋评论杂志》执照(局版台志字第二七七五号)。可是,这个执照很微妙地害到了我,执照发下来(1981年4月23日)才五十五天(1981年6月17日),我在地方法院已判无罪的官司(萧孟能自诉李敖所谓侵占案),突然受政治影响,一夕之间,竟被台湾“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人枉法裁判为有罪(1980年度上诉字第二四九八号)!这一判决,微妙反映了外界“选举快到,快判李敖”的公论为什么口耳相传,也反映了争取自由的长路上我所付出的苦心、代价与牺牲。妙的还不止这种巧于配合的枉法裁判,还有更妙的。在枉法判决后二十三天(1981年7月10日),我突然收到台北“1981府新一字第三一○三一号”市长李登辉的来函,说:“一、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二、依出版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杂志之发行人。另同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新闻纸、杂志……之发行人有出版法第十一条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发行人登记,注销其登记。”收到这封来函后,我又大惑不解、又恍然大悟。大惑不解的是:李登辉如果希旨承风,想封杀李敖的《千秋评论》杂志,尽管依例通知可也,何必抬出‘冶湾高等法院”来呢?恍然大悟的是:不抬出“台湾高等法院”,封杀的依据,只能根据报上李敖判罪的新闻,这样证据力就弱了一点,因此抬出“台湾高等法院”来,一切就都站得稳了。更妙的还不止台北当局这封来函,还有更更妙的。这来函中“说明”之“一”中,就完全露出了马脚。“说明”之“一”指出,台北当局是“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而要李敖“前来办理变更发行人登记手续”的,但是,怪事来了,因为按照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只是裁判书正本“送达于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而已,又何必去“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给台北当局呢?“台湾高等法院”在本身忙得案犊劳形之时,居然好整以暇,写信给台北当局,告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这不是天下怪事吗?难道法院承办审理业务之不足,还要兼办箝制言论的通风报信吗?这种行文,岂不是太明显的联合作业封杀李敖吗?更微妙的是:这一杂志执照是“新闻局”局长宋楚瑜核发的,而李登辉给我的信中,却明列“副本收受者:行政院新闻局”字样,这又明显有违行政作业的常规,因为在我尚未拒绝申请变更登记前,毫无知会“新闻局”之理,可见市长李登辉知会局长宋楚瑜,全是两条蒋家走狗的串通法院的联脚作业。当然,我是不会做变更登记的,但我略施巧计,就打垮了他们的作业:按照箝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二条,出版品分为三类:一。“新闻纸类”。二、“书籍类”。三、“其他出版品类”。再按箝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三十六条,出版品如违反本法规定,主管官署得为行政处分:一、“警告”。二、“罚援”。三、“禁止出售散布进口或扣押没入”。四、“定期停止发行”。五、“撤销登记”。这一条中“定期停止发行”、“撤销登记”,是箝制“新闻纸类”的致命法宝,但对非“新闻纸类”的“书籍类”,却没有什么作用,因为“书籍类”既非“按期发行”,自然所谓“行政处分”,也就至多不过即时查禁了事。而“新闻纸类”却可来个查禁一年,或撤销登记。换句话说:对“书籍类”,处分只能及身而绝,不能延伸;对“新闻纸类”,处分却能断子绝孙,可以延伸。因此,理论上,一个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发行”)出书,则在某种形式上,几与杂志无异;虽然在事实上,全世界几乎没有这样多产的作者,能够维持——经年累月的维持——每月十万字这种写作量。就这样的,虽然《干秋评论》杂志执照被封杀了,但我的《千秋评论》(全名《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就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出国民党不意的情况下,“创世记”一般地出现了它的“创‘书’记”。这种突破与成绩,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矣!
  《千秋评论》的开始,是典型的忧患之书,因为它第一期出版的时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狱前夜,“汝清”陪我预先编好了前六册,在1981年8月10日入狱当天的清早,全部交给了林秉钦,转给叶圣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这种作法,活像诸葛亮“预伏锦囊计”似的,只要林秉钦每月“拆开锦囊视之”,即可付印成书。在编六册书的时候,原是以狱中新作无法外传的准备下编成的。我入狱后,林秉钦为了配合时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里编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认识的李敖》。后来在狱中结识石柏苍,他一手帮我建立了秘密运出稿件的管道,于是,从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换进我的狱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题泰国漫画》、《中国式好人》、《我最难忘的一个流氓》、《党外是谁喊出来的?》、《给党外人士上一课》、《文化美容、财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许我中央,不许你中央》;第五期的《梦做骆马的自由》、《李诗四首》、《论褫夺狂——兼论政治犯是终身职》、《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显性伪君子”和“隐性伪君子”》、《“三毛式伪善”和“金庸式伪善”》、《从大轨迹评论人》、《这样的法官配做院长吗?》、《方神父的惊人秘密》、《喜欢的与该做的》,总计一下,一共十七篇,这十七篇从秘密管道流出来的文字,是《千秋评论》前六期中后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后,其中虽有许多也是狱中偷运出来的,但那时我已出狱了,发表时候,“传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里相比的。
  我出狱后,每月用《千秋评论》打击以国民党为主轴的魔鬼,从戒严打击到解严,一路打击不休、难分难解。国民党自然负蜗顽抗,从第一期就予以抢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册)、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抢劫查禁。直到国民党主子蒋氏父子死光,李登辉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么对我“五堵”“七堵”“八堵”式地堵塞,但《千秋评论》仍在排除万难下“按期发行”,大体都在每月一册的进度下飞跃前进、迂回前进、匍匐前进。……在前进过程中,有时情况近乎拉锯式的惨烈。以第五十八期出版为例,1986年7月23日国民党派出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不屈服,再印,7月30日再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还不屈服,再印,8月4日又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一千五百本。我还不屈服,又再印。……这种一次又一次你抢你的、我出我的的相持,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而我那种心之所善、九死无悔、就是要前进的刚毅性格,于此可见一斑。最后,走狗们力不从心,才告罢。最后胜利属于李敖,李敖成了名副其实的“魔鬼终结者”。到了1991年9月30日,《千秋评论》在创造历史十年以后,停刊进入历史,前后追忆,不无沧桑之感,但是老了十年、赢得千载,却也值得。《红楼梦》开宗明义就点出:“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千秋评论》十年辛苦,字字看来皆喊打,自非吟风弄月的《红楼梦》可比,但究其背后,亦血书也。
  《千秋评论》以外,我在1984年1月起,又加出《万岁评论》(“万岁评论丛书”),每月一册,与《千秋评论》错开出版,等于每半个月出书一册。三年两个月期间,其共出四十期。除第一期、第二期、第六期、第七期外,其余三十六期统统被查禁,查禁率是百分之九十。
  《千秋评论》《万岁评论》以外,我还贾其余勇出了四册《千秋评论》号外。事实上,我以《千秋评论》为主轴,展开了党外杂志的大串连。我几乎来者不拒地免费为所有党外杂志拔刀跨刀,最主要的是邓维祯、邓维贤的《政治家》系、许荣淑的《深耕》系、周清玉的《关怀》系、林正杰的《前进》系列等等,但是关系最深、持续最久的是郑南榕《自由时代》系。郑南榕活了四十二岁,但他“追随”我的时间长达二十一年。他本是一个力争上游的好学生,从辅仁大学哲学系转入台湾大学哲学系后,深受自由思想的启迪。他佩服殷海光,也佩服李敖,但他与殷海光并无较深的渊源。他对殷、李的感情,不是一己之私的。殷海光死时,他曾倭然下泪;李敖入狱时,他曾怆然若狂,这种感情,都是“我与苍生哭”、“我为苍生狂”式的,全无私恸成分。殷海光没教过他,他只是殷海光的再传弟子,但他对他老师——殷海光一传弟子刘福增、陈鼓应都看不起,而只直接佩服殷海光。但殷海光与郑南榕之间,并无私交的发展,原因很简单,这两个人都是阴阳怪气的,他们的表面性格都不讨人喜欢,只有和他们深交后,有识之士才会肯定他们。他们两人并无深交的机会,自然总是“萧条异代不同时”。至于南榕和我,情况就不同了。他二十多岁时,跑来看我,但我并无特别印象,原因是我虽不阴阳怪气,但有“洗脚戏门生”那种孤傲,以测验人,南榕似乎没有通过我那种奇怪的测验方式。但他并不灰心,十多年后,在我第二次政治犯出狱后,他又来了,在“紫藤庐”里,他走过来向我打招呼,我重新回忆了这个穿短裤的怪朋友。
  那时南榕在《政治家》发表《李敖,不要走!》一文,说他如果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权人”,他就要“禁止李敖出境”,因为,台湾需要李敖。“李敖受了六年九个月的枯囚,同一时间许多人的心灵因而枯萎。”他对我的期许,情见乎词。此后来往渐多,到1984年3月,遂有合作办杂志的事。
  在杂志创刊之初,他请我到杂志社,拿出封底的设计给我看,上有赫然黄色大字:“争取100%自由”。当时我表示:我是《自由中国》的作者、是《文星》的主编,在国民党压迫言论自由的漫长黑夜里,我多年躬逢其盛,并且苦战不衰,但是也只能做到百分之几十,始终做不到百分之百。如今你老弟有此雄心,大家就努力努力看。我当时做这种表示,心里实在并不怎么乐观,也许是当年躬逢其盛的积压影响了我,使我估算国民党的余威,有所出入。但郑南榕显然比我乐观,他大刀阔斧地干起来了。我因忙于《千秋评论》、《万岁评论》,对他的帮助有限,但在每月感慨“万”“干”之时,与《自由时代系列》杂志连线作战,努力做到百分之百,却也不甘后人。回想创刊之初,我和南榕携手争取言论自由,南榕亲笔在创刊号第一篇“言论自由第一优先”文中,宣示得十分明白。南榕虽然指出“在这个蔑视自由的小岛上,自由、百分之百的自由,从来没有过。李敖先生个人力争自由的成绩是第一名”,但在我看来,他在这方面的努力,却后来居上。我认为,南榕一生最大的功绩,是他在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上。至于后来从事争取组党的自由(他是台湾第一个以行动突破党禁的人,远在投机的民进党不敢组党前,他就加入了许信良的台湾民主党)、从事争取集会的自由。……只不过都是在争取言论自由的大前提下衍生出来的。别有怀抱的人把南榕的功绩,定位在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之外,这是对南榕的一种政治性、宗教性的窄化与小化,是与史实不合的。基于我和南榕二十多年的从相识到共事,我想我最有资格说这种话。
  《自由时代系列》在郑南榕的实际主持下,最后打着李敖的旗号,真正做到了百无禁忌的言论自由。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对蒋家三代的总清算,这种成绩与勇气,可谓历来所无!当时突破行动中,最有名的是连载江南写的《蒋经国传》,南榕这一举动,连我事先都不知情,最后却在封面印着“李敖总监”的声势下,冒险推出,由此一事,可见我对他如何纵容与信任,他对我如何置之死地而后生,想来不胜惊叹。
  江南命案后,凶手之一“小董”(董桂林)逃亡,留了一封密件给我。在1985年3月23日,由一位“许先生”出面,找到南榕。“许先生”方脸,戴眼镜,身高约一米七○,微胖,年纪三十出头,外省口音,会说台语。他开门见山,坦白说他不姓许,有关他本人的一切,都不便相告,务请原谅。他登门拜访,只是受朋友之托,前来交付一包东西给李敖先生,托他的人不是别人,就是江南命案的在逃神秘人物——“小董”。“许先生”告诉南榕说,这包东西是小董在偷渡去菲律宾前亲笔写的,小董本想留下录音带,但怕录音有误差,所以决定用手写。小董在偷渡前夜,把这文件托许先生转给李敖,并说由李敖自行处理。小董走后,“许先生”想直接见到李敖,但是苦无门路,所以耽误一阵。最近他看到《千秋评论》第四十二期,里头有李敖二月份的日记,在日记中发现:郑南榕在二月里见到李敖十一次,他相信郑南榕一定可靠,所以亲自来找郑南榕,请把文件转给李敖。送走“许先生”后,南榕立刻到我家,转来密封的一包东西。我立刻决定由我写篇文章发表。两人商量好注意保密。后来听说,南榕在发排我这篇文章时,在杂志社“清场”,提前让人员下班,由他自己完稿付印,他的警觉性,由此可见。在我写稿前,南榕甚至不肯带走小董密件的影本,同时告诉我,为防这一密件的真实性出问题,那位送信的“许先生”虽然一切不便相告,但他喝了一杯水,水杯上会留下手印,可以追踪。我说我相信东西是小董写的,没问题,水杯可以洗掉,免得给送信人惹来麻烦,南榕同意我的看法,就回去把水杯洗了。这个故事,显示了郑南榕虽然刚毅木讷,学哲学的,但是极有才干,做事举重若轻,“于无声处听惊雷”,真是罕见的大将。
  这种罕见的大将,在发起反国民党的“五一九绿色行动”一事上,也可看出他的才干。“五一九绿色行动”倡议之初,大家都意存观望,但郑南榕认为可行,他向我募捐,我捐了十万无,心里还想:“这回给郑南榕买爆竹玩。”后来行动开始,把国民党闹得七荤八素,我十分佩服他。像郑南榕这种大将,国民党当然要去之而后快,所以在他加入并推动“台湾民主党”,策划“百万人签名运动”等相继而来的时候,国民党只好以康宁祥系大将张德铭控南榕讼案为借口,捕之以去。南榕被捕的第二天(1986年6月3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以“郑南榕落网”的大标题,广事宣传,俨然把他当做江洋大盗。清朝末年,江亢虎起而抗暴,清朝政府骂他洪水猛兽,江亢虎说,我姓江,江者,洪水也;我名亢虎,亢虎者,猛兽也。说我洪水猛兽,我真高兴呢!如今郑南榕以江洋大盗落网,乍看不伦,实乃神似。郑南榕办《自由时代系列》杂志、发起“五一九绿色行动”、加入并推动“台湾民主党”,最后又策划“百万人签名运动”,在思想界与政治圈中不断兴风作浪,说他是此道中的江洋大盗,不亦宜乎?南榕下狱后,我亲自送十万元到他家里,给他母亲;另约南榕太太叶菊兰和邱谦城(杂志社业务负责人)到我家,面致五十万元,告诉他们:杂志赔了钱,本来与南榕讲好各赔一半的,现在由我全赔,不要南榕赔了。叶菊兰谦辞,我强她收下。南榕出狱以后,1987年2月5比他由曾心仪访问,刊出访问记。曾心仪问他:“李敖与你的私交,大家都很了解。在你的这个案子里,很特别的,我们看到李敖对你的关心是对别人从来没有的。从你被收押起,他就为你做了很多事:你的感受怎么样?”南榕答道:“李敖跟我私交非常深,我们的交往已经不是普通朋友的交往。人家说:‘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和李敖的君子之交是厚如蜜、浓如蜜。他会对我这样超乎他平常对朋友的行为规范,平常朋友被抓了,他不会出庭、打点等等,他用写文章来支援;从这点可以看出他和我的交情不太一样。他会对我这样,是因为看得起我办杂志有格。他对其他的朋友只会做到某一个程度。”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南榕同我的交情。在访问中,南榕又提到我批评台湾人的文章。他说:“李敖常常发表政治方面的意见,他刺伤了他现有的听众。他现有的听众大部分都只见过台湾岛。行文用字是一回事,但是你要看李敖在政治上的行动,他也没有放弃台湾,也没有和国民党妥协要国民党让他去美国那么大的国家。他在这里批评、批评、批评,就是他喜欢这个地方的人,就是希望这边的人他妈的比较有格调一点。”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南榕清楚知道我对台湾的感情。
  本来办杂志是争取言论自由、鼓吹人权民主的,但是南榕愈办愈把重点转移了,我是不赞成台独的,于是两人便逐渐疏远了。1989年3月6日早上,他电邀我为杂志五周年写几句话,我写了《言论自由还是第一优先》一文,以“逆耳之言,以博老友们的一脸苦笑”。那次电话通了四十分钟,是我们最后一次通话,电话中我反复举证,告诉他台独是一种梦幻,“我们要牺牲,但是不要为梦幻的理想牺牲”。从此以后,南榕的声音,对我已是绝响了。一个月后,南榕以自焚殉道。
  那年南榕坐牢之日,我由叶菊兰、邱谦城陪同,和小屯一起去看他,南榕的小女儿竹梅也一起去了,眉宇之间,似有无限深沉与哀怨。竹梅十岁时写诗说:“爸爸像太阳一样,如果太阳不见了,我会哭,我会叫,但还是叫不回太阳。”——对小女儿而言,南榕是太阳;但对好朋友说来,南榕是孤星。正因为是孤星,所以他不屑加入民进党。南榕自焚殉道后,民进党趁机拥死人为筹码,奉他为“灵魂党员”。殊不知南榕不屑入这种党,正因为这种党的政客没有“灵魂”,他们唐突死者,无耻至此,南榕、南榕,真死不瞑目了。
  南榕死后,一个说法是包围杂志社的警察们谋杀了他,这种郑南榕非自焚论,在“立法院”,由尤清、朱高正带头,就非自焚论展开政治秀,以是否有他杀的可能性,大作文章:陈水扁太太吴淑珍也依据陈永兴、黄华的话,同此炒作。而台南地区,也有四十名民进党员借口“国民党活活烧死郑南榕”,大举游行。——台北方面是打死后焚尸灭迹的,台南方面却是进一步活活烧死了,可见这一被杀焚尸“罗生门”,还有南派北派的不同说词呢!
  事实上,郑南榕决心自焚殉道,早见于该年2月18日《自由时代》总号第二六四期里,他用书面表达出“他们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尸体”的宣示。4月7日的从容一死,只不过是实践这一宣示而已。他的牺牲精神,是不容歪曲的。在生死线上,他温柔地叫醒十岁小女儿,叫“你们大家先走”,然后反锁自己于办公室内,自行了结他四十二岁的生命。检察官验尸时发现,起火后郑南榕安坐在桌旁,没有逃走的迹象,双手扶在办公椅的把手上,上身笔直,如此端正的死法,尚属首见。呜呼南榕,在生死大节上,图难于易,从容如此,平生所学,真实不虚矣!
  我捐给南榕搞“五一九绿色行动”的十万元,来源颇为有趣。那是我告国民党议员郁慕明诽谤的战利品。郁慕明最后以道歉、赔款同我和解,并成为朋友。我借花献佛、“因粮于敌”,把十万元捐给党外。我交给南榕的时候,南榕说:“李先生你捐了这么多钱,整个的宣传费用,都解决啦!”后来得知参加者每人身上佩贴的圆形五一九绿色标志,都是“郁同志”出的钱!
  郑南榕并没有钱,他办杂志的一些资金,是向我借的。他采纳邓维祯的建议,把我名字以“李敖总监”形式,单独印在每期封面上,以广招徕,为时年余之久。后来我笑谓:你晓得俞大维挂名做“国防部长”的奥妙吗?他挂名,目的就在把蒋经国带进场,最后还政蒋氏,由蒋经国出任“国防部长”。如今我干了一年多了,还是由你来挂名吧。从此以后,《自由时代系列》杂志就在封面上改由郑南榕挂名了。
  我自己挂名的“杂志”,除了《千秋评论》、《万岁评论》等月刊外,我还办过《乌鸦评论》周刊,自1988年10月1日办到1989年3月17日,共出二十四期。我不但办月刊。办周刊,还办报纸,在国民党报禁解除后,新创刊的《世界论坛报》邀我写专栏——《世论新语》。《世界论坛报》是一家低格调的烂报,只因全台湾只有这一家报的发行人愿意邀我写专栏,并保障我一字不改地言论自由,所以我也就以“尔为尔,我为我”地划清界限,撒起野来了。最后发行人吃不消,大家闹翻也、绝交也,自是意料中事。如今回想,了无遗憾,但恨没有第二家烂报烂眼识人耳!不过,报禁开放后,我自己倒阴错阳差,有了一次办报的机会。有周孟禄者,学新闻出身,是高斯机的总代理,报禁解除后,他机会大好,大卖这种印报机,但却回收了一些旧的印报机,堆在仓库。他想到如能把这种旧机器废物利用,以小额投资办张报纸,可能是一个好计划。因此通过海王印刷厂的张坤山介绍,以伍振环做人头,邀我合作。伍振环本是警备总部的高干,当年负责查禁过我的书,如今找上门来,我心中一边发毛、一边好笑,于是合作起来,由我包办一切言责,办了只有一大张四个版的《求是报》。这报极有特色,从不奉“中华民国”正朔到天天彩色“三点要露”臭“新闻局”,热闹万分。这报没有一个记者,只有兼任的胡基峻帮我,就每天出刊起来了。从1991年2月27日到8月20日,办了近半年,最后以曲高和寡、资金不足,以致中道崩姐。虽然周孟禄、伍振环双双被我告到法院,但我仍要公平地说,他们两人实在眼光不错。——他们能找到李敖做这场空前绝后的大买卖,虽然买卖垮了官司在,但他们绝对可附李敖骥尾而青史留名,桥也桥、路归路,我虽然告他们背信罪,但仍不埋没两人的功劳。
  办报期间,彭明敏来信问我是不是太辛苦了,我有回信写这一生涯:
  《求是报》一办转眼两个月了,忙得没有好好回信给你。前一阵子看电视张学良说他是“很胆大妄为的”,我想我办《求是报》,也属“胆大妄为”的一种。因为按情按理按实力,我实在没有办报的财力,正因为如此,报却办了出来,除“胆大妄为”外,殊乏其他解释。
  《求是报》开办以后,我个人倒还好,因为即使不办报,我也是“工作狂”,每天由早到晚忙个不停,所以办报只是忙上加忙而已。倒是跟我办报的同人,忙得人仰马翻,以致屡生“逃兵”事件,其中孟祥柯是第一叛徒,他是过惯闲云野鹤生活的,这一忙,吓坏了他,乃留书出走,略谓George santayana与阳春有约,他老孟与乡村有约云,一走了之,潇洒无比。
  虽然屡生叛逃事件,但李敖是何等人,岂怕别人叛我的变,仍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何况老孟并非夏桀也乎?
  老孟写文章,考究环境,他说最理想的地方是狮头山庙里,青山绿水、清风徐来,才有灵感。他问我为何随意下笔就千言,不要靠灵感,我说妓女接客,要不要靠性欲?靠有性欲才能接客,还能干这行吗?
  不管怎么责人而不责己,《求是报》办出来,可谓“恶有恶‘报’”。当年我曾说“如果你想害一个人,你就劝他办杂志”(这一名言,大家都忘了是我说的),如今当修正为“劝他办报纸”了。
  不过,不论怎么“悔不当初”,《求是报》总算做到了一点,就是全部都是可读的东西。就光凭这一点,《求是报》就是鹤立鸡群啦!
  虽然理由头头是道,可是夜里三点泡在浴盆里,未免自笑。周作人打油诗说“老去无端玩古董”,我倒有点“老去无端办报纸”之感。盖办报之事,在去年10月12日以前,我一起认为对我是天方夜谭。报办成后,可好了,每天不要“跑三点半”了,——每天跑夜里“十二点半”了。《求是报》每天夜里四点钟由DHL快传到美国出美洲版,“十二点半”,正是“‘夜’正当中”呢!
  你说“每日出报,太辛苦了,但是很值得的”,多谢打气。
  1991年11月三日,我创办了《李敖求是评论》月刊,在发刊词中写道:
  我的《千秋评论》《“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办了十年。《求是报》办了半年,如今双双达成它们历史的、阶段性的使命,我决定创办《李敖求是评论》杂志,以开新酞。
  《李敖求是评论》杂志是我五十六岁时创办的,由于我余生生命贯注的主力是《北京法源寺》以外的几部重要小说,以及非小说的《中国思想史》等书,花在“东打一拳。西踢一脚”式的杂志上面,时间已有限制。因此我用两百页以下的月刊形式,予以掌握和掌舵。
  《李敖求是评论》杂志虽是杂志,但它的使命,在“成一家之言”,一家之言并不是我一个人发言,而是把特立独行之言、振聋醒聩之言、“虽干万人,吾往矣”之言,不论古今、不论中外、不论新旧,都有以召集,形成光束与弹花,为“中国”开道、为“中国人”导向。“中国人”混蛋混蛋满天下,上自高等知识分子、衮衮诸公;下至匹夫匹妇、贩夫走卒,滔滔皆是混蛋、到处都是混蛋。在这种世风下,第一流的思想家站出来,以实事求是的论证,说点明白话、主持一些公道,这是起码该有的独来独往。《李敖求是评论》杂志就是在这一抱负下创办的。这是全台湾唯—‘一个崇尚真理、全说真话、专讲是非、没有党派的杂志。我敢说,看了它,台湾任何刊物都“不够看”、都“何足数”了。——浅人看来,这种开场白有点吹牛;但真正有眼识泰山的人看来,李敖几十年孤军奋斗、呼啸丛林的纪录,岂不都印证了这一事实吗?
  《李敖求是评论》共办了六期,为时半年。到了1992年4月1日,我急着写我要写《北京法源寺》以外的那些书,决心结束每月不得安宁的写作方式,于是在《李敖求是评论》第六期出版后,告别了这一每月折腾的生涯。自《千秋评论》起算,这一生涯长达十年之久。
  这十年中,我带头正人心、布公道、求真相、抱不平,以“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的声势,整天四面树敌、八面威风,这一情景,我有一首浴盆中作的打油诗,约可谈笑得之:
       一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先当孙行者,后变彼得潘。
  只做单干户,不搞李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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