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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实性

作者:路德维希(奥)
栏目:哲学.宗教
类别: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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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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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节选

书籍章节作者介绍
1.如果你确实知道这里有一只手[1],我们就会同意你另外所说的一切。
(当人们说不能证明如此这般的一个命题时,这当然并不是说它不能从其他命题推导出来。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从其他命题推导出来,但是这些命题却不比该命题本身带有更多的确实性。)(关于这一点H.纽曼有个很奇特的说法。)
2.在我(或任何一个人)看来它是这样,并不能推断它就是这样。
我们所能问的是:对此进行怀疑是否能算是有意义的事情。
3.如果比如有个人说“我不知道这里是否有一只手”,人们也许会对他讲“再仔细看看”。——这种使自己确信的可能性是语言游戏的一部分,是语言游戏的一个主要特征。
4.“我知道我是一个人。”为了看出这个命题的意思多么不清楚,就要考察这个命题的否命题。人们最多可以把它的意思理解为“我知道我有人的器官”。(比如说大脑,而从来还没有一个人看见过自己的大脑。)但是像“我知道我有大脑”这类命题又当怎样理解?我能怀疑它吗?因为没有怀疑的理由!一切事实都支持它,而没有一件事实可以反驳它。然而这却是可能想像的:我的头骨在做手术时竟然被发现其中空无一物。
5.一个命题是否能够最终被证明其虚妄,归根结底要看我把什么当做该命题的决定因素。
6.现在人们能不能(像摩尔一样)列举他们所知道的事情?无须考虑,我不相信他们能。因为不然,“我知道”这个表达式就是被误用了。而通过这种误用,一种奇特而又极其重要的心理状态似乎被揭示了出来。
7.我的生活证明我知道或者确信在那边有一把椅子或者一扇门,等等。例如我告诉一位朋友说,“坐在那边的椅子上”,“关上门”,等等。
8.“知道”与“确信”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并不特别重要,只有这种情况除外,即用“我知道”来表示的意思是“我不可能弄错”。例如在法庭上,任何证词中的“我知道”都可以用“我确信”来代替。我们甚至也许可以想像法庭上不许说“我知道”。《威廉·麦斯特》中有一段文字,其中“你知道”是用来表示“你确信”的意思,因为事实不同于他所知道的东西。
9.在我的生活进程中,现在我是否确信我知道这里有一只手即我自己的手?
10.我知道有个病人躺在这里吗?这是无意义的胡说!我正坐在他的床边,我正注意观察他的脸。——那么我就不知道有个病人躺在那里吗?——这个问题和这个断言都没有意义。正如“我在这里”这个断言一样没有意义,而只要情况适当我还是可以在任何时刻使用它的——这样一来“2x2=4”除了在特殊场合外也就同样没有意义,不是正确的算术命题了吗?“2x2=4”是一个正确的算术命题——不是“在特殊场合下”,也不是“永远”——但是说出的或写出的“2x2=4”这个公式在中文中也许可以有一种不同的意义或者是完全无意义的胡说,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命题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意义。“我知道有个病人躺在这里”,如果用在不适当的情况下就似乎不是胡说而倒像理所当然的事情,只是因为人们能够相当容易地想像一种适合于它的情况,并且认为“我知道”这几个字在不出现疑问的情况下永远是合适的(因而甚至在表现疑问的说法让人不可理解时也是如此)。
11.我们简直看不到“我知道”的用法有多么细致微妙。
12.因为“我知道”似乎是描述一种事态,这种事态保证所知的东西是一种事实,人们总是忘记“我认为我知道”这个表达式。
13.因为“是这样”这个命题看来并不像是可以从另外某个人所说的“我知道是这样”中推论出来的,也不像是从这个语句加上它不是谎言推论出来的。但是,难道我不能从我自己说的语句“我知道等等”推论出“是这样”吗?完全可能,从“他知道那里有一只手”可以导出“那里有一只手”。但是从他说的语句“我知道……”却不能导出他确实知道这件事。
14.他确实知道就必须加以证明。
15.需要证明没有出错的可能。说出“我知道”这种保证是不够的,因为我不可能弄错毕竟只是一种保证,而在那件事上我不可能弄错却需要在客观上加以证实。
16.“如果我知道某件事情,那么我也知道我知道这件事,等等”,就等于说“我知道这件事”的意思是“在这件事上我不可能弄错”。但是在这件事上我是否不可能弄错却需要在客观上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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