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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的下雪天

作者:饶雪漫(当代)
栏目:文学.小说
类别:现代
大小:177KB
评价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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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节选

书籍章节作者介绍
第一章 邻居的吉它
  暮夏初秋的午后。
  阳光被半合的窗帘切成V字形,淡淡地印在对面的白墙上。我俯在书桌上看一本亦舒小说《开到荼蘼》。这本书已经被我翻得很旧了,我还记得一年前,当我在书店里终于找到它时博文那忧心忡忡地样子,他看着我,缓慢地说:“其实,天意,我觉得你还是少看点这样的书会比较好。”
  我把嘴咧开来,做出一个史诺比似的微笑算是回答。
  他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头,然后我们一前一后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也是这样的天气吧,阳光给他的头发渡上一层金色,风打着旋带着夏天的最后一丝热气掠过我的耳旁。我抱着书朝着他的背影做鬼脸,怀着一种莫名的晕眩开始盘算高二的日子。比如,好好地学习数学,不再逃课看无休无止的言情电视剧,不再吃小摊上的零食不再和隔壁班的女生在食堂里为了占靠窗的位而吵架,等等等等。
  做个乖女孩,为了博文,我是愿意的。
  虽然,博文与我是那么的不同,他可以将一道在我看来九弯八拐的物理题在一分钟内轻松的解决,却读不懂任何一篇稍稍小资的文章。比如我获得全市中学生创作比赛金奖的那篇散文,他给我的评语就是:“太散了,简直不知所云。”
  有一次我逼着他和我一起听一首杨乃文的歌,那是一首我多么喜欢的歌啊:“满天星星在眨眼,他陪在我身边,轻声细语温柔的脸,看着我的眼,一枚戒指在我眼前,是他的诺言,爱我永远……”
  我正听得如醉如痴希望他能和我有所共鸣的时候他忽然问我:“这首歌叫什么名字来着?”
  “《祝我幸福》。”
  “出大问题了,怎么是《祝我幸福》,应该是《祝你幸福》才对呀。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写歌的人连这点儿也不懂,这歌还有什么好听的?”
  我差点没当场晕过去。
  这个总是让我啼笑皆非却牵肠挂肚的孩子,我一直以为和他之间会有一些长长久久的情节。我甚至在开始替他写一篇长篇小说,男女主人公分别用了我们各自的名字,计划着在他二十岁生日的时候给他一个让他措手不及的惊喜。
  从十七到二十,我曾一度以为会是一场充溢着鲜花和甜美的旅行。
  可惜的是,我的小说才写了一个开头博文就离开了我,留洋去了。
  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下午的最后一堂课,我们正要进行一场数学考试,结果我交了白卷,我没有办法,我面对考卷脑子里一片空白,我真的是一道题都做不出来。我那时候恐怕一加一等于多少都已经忘记。
  博文在放学后空空荡荡的教室里跟我说对不起。我嘲讽地笑了一下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跟我说对不起,他没有对不起我什么,他的将来是他的而我的将来是我的。我唯一的错误就是曾经将这两份将来愚蠢地混为一谈。
  “你不是一直想要个Diskman吗?”他把他的Diskman递给我说:“留给你,想我的时候就听歌吧。”
  “你认为我会想你吗?”我仰起头来,努力地微笑着问他。
  “也许会吧。”他说。
  我真想给他一耳光,但是我没有。我也没有去接他的Diskman,而是很有风度地跟他说再见。他走过来拉我一把说走吧我送你回家。我甩开他说不要不要我自己又不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他叹息说天意你真是一个容易让人担心的孩子。我想说你那么担心我难道就不能不走吗?
  这话是在心里的,我当然没有说出口。因为我明白从我知道真相的那一刻起一切都成了定局。博文对我也许是善意的隐瞒让我觉得羞辱。我固执地坐在座位上装做在做作业的样子。听他在我身后粗重的喘息声,听他无可奈何地说:“那我先走了。”
  我没答话,其实我也说不出一个字来。等到他真正地走了,我的眼泪才一颗一颗地掉下来,掉在课桌上,发出闷闷的回响。淹没了一行用钢笔写的小小的字,那行字是:“天很蓝,我很爱你。”
  这是一个天很蓝的周末的下午,他握着我的手一个字一个字写下的。写到“爱”字的时候,我还记得他停顿了一小下,那种停顿真是一种充满了折磨的幸福呵。
  那时晕头晕脑的我哪里会明白,天各一方其实只需要一个夜晚和一个白天。
  博文还是留下了他的Diskman,留在了我家的信箱里。只是从此,我再也不喜欢听歌,那个嗜歌如命的夏天意仿佛在一夜之间得了恐歌症,走过音像店的时候,多半是呈半跑的姿势。
  自从博文走后,我们便很少联系,偶尔的一封Email也只是很淡很淡的问候,我差不多要忘记,他修长的手指,阳光下孩子般的笑容和那些下了晚自习后一起回家的夜晚,在那颗开满不知名的白色大花的树下,他曾经给过我的恍惚的拥抱。
  罢了。
  年少的爱情,总是如此的一值不提。
  还有三天就是高三了,假期显得冗长而无奈,不过我并不盼着开学。整个下午,我都在亦舒的故事里沉浮,如果有令我想起他的细节,我就毫无出息慌里慌张地跳过去。这样的阅读多少有些居心叵测吧,说是不想说是不想却又不可避免地牵出许多往日的回忆来。
  我想合上书却好几次欲罢不能,直到老叶敲开了我家的门。
  老叶是我爸爸的同事,住在我家隔壁。她喜欢穿大花的衣服,说话的嗓门也很大。见了我,指着门口的一大箱子书说:“天意,我知道你喜欢看书,你来挑挑,你不喜欢的我就全卖掉了。”
  我知道这是老叶女儿的书,她的女儿是我的校友,叫吴媚。但其实她长得并不媚,个子矮矮的,脸上时尔会有因为读书而熬出来的青春豆。我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常常遇到她。她给人的感觉是一个高傲而冰冷的女孩子,不过我并不讨厌她,因为,她有高傲的本钱。
  这不,她考上北大了。
  一个我永远也望尘莫及的学府。
  “你是不是也要去北京?”我一边埋头在那箱书里乱捡一边问老叶。这个老土的吴媚,她居然还看《简爱》,不过是中英文对照版。我放回去又重新拾了回来。
  老叶说,“是啊,吴媚的爸爸一直就在北京工作,我反正也退休了,这下我们一家子可以团圆了。”说到这里她忽然想起来:“对了,我这里的房子租给一个才毕业的大学生了,他要过几天才会来,可我们明天就要上北京了,我把钥匙放在你家,让他到你家来拿,你看好不好?”
  “好的。”我说。
  吴媚的书真的是很多,不过全都是些没用的,我胡乱抱了几本到怀里算是给老叶面子。老叶挺好的,有时做了好吃的还往我家送送,在阳台上浇花的时候还喜欢把壶伸过来替我家的花也浇浇,和吴媚媚的冷完全不同,是个天生的热情的人。
  她拍拍我肩说天意你要好好考哇,明年就轮到你了。
  “我不及你们家吴媚媚一半。”我自惭形秽地说。
  “我还不知道你!”老叶的嗓门真是大得让我难以忍受:“作文比赛第一名哦,我们家丫头才三等奖呢。”
  “那是歪门邪道。”我笑嘻嘻地说。我知道这事儿是老叶的心病,索性自己讽刺自己让她开心一些。
  她果然中招,不再与我罗嗦,笑呵呵地搬着一箱书下楼去了。
  五天后,我见到了凌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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