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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恋爱的季节

_10 谢天(现代)
  我说过,悲欢离合,喜悦忧伤,就是这么兜兜转转地缠绕着我们,谁都无从掌握,也无力抗拒,我们对此又能怎么样呢?—不能怎么样,你知道有这么回事儿也就完了。
  8
  我围着沈月的厚围脖和毛帽子轻轻带上她宿舍的房门,走到楼外,就着雪后干冷清冽的空气深深吸进今天的第一口烟,感到精神特别的振作。我回头看了一眼身后陈旧的宿舍楼,想到里面那个等着我给她买早点回来的姑娘,那个微笑着不说话却执意把我裹得严严实实的姑娘,心头充满一种久违的满足。
  这感觉是如此熟悉而又遥远,以至于有一段日子我以为它再也不会出现在我的心里面。我就像是又回到了五年前那个初夏的黄昏,又站了那所和眼前同样破旧的宿舍楼门口,只是,等待我的却不是同一个姑娘。
  第一次和姑娘上床是我整整20岁的时候,那是曾晴冥思苦想后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她自己。无可非议,这是我迄今为止收到过的最满意的礼物,并且,我明白,这样的满意一生也不过仅有一次机会,过去了便不再重来。
  那时候,曾晴才刚刚当了我一个月的女朋友,那天甚至是我头一次走进她的宿舍,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把同屋的另外几个人打发出去的。在那间狭窄阴暗的宿舍里,怀抱着柔软火烫、微笑如花的女孩儿,我还能有什么别的选择?我只记得自己当时干渴眩晕,头脑冲动得近乎空白,毫不犹豫地就和曾晴一块把事儿给办了,连事先早就准备好塞在兜里的避孕套都没来得及带,幸亏后来没捅出什么漏子。
  像每个初陷情爱圈套的懵懂少年一样,我们的关系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恨不得没日没夜地黏在一起,片刻不得分离。有一段时间,曾晴甚至规定我每天晚上都必须要连亲她十次才肯和我分手,态度极端认真,差一次都会恼羞成怒,现在想起来,真是可笑又疯狂。
  和我在一起的时候,曾晴有一个小习惯,她总爱把身上带着的所有零碎儿,像钥匙、呼机、唇膏、口香糖、小梳子什么的统统塞进我的兜里,并振振有词地说要让自个儿“轻松轻松”;礼尚往来,我也有一个小习惯,就是总在她穿着那件纯棉白衬衫的时候出其不意地把手伸进她怀中休闲一番,她的那件白衬衫极其松垮柔软,只需解开第一个扣其余的扣子就会跟着纷纷脱落,真是方便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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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8)
  我特别喜欢曾晴穿着那件白衬衫的样子,要是再配上那件淡紫色的小毛背心,光想想简直就能让我喜爱得几乎死去,事实上,我第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她就是这么一副打扮。
  说不出来是什么原因,我一直特别喜欢看女孩儿穿着白衬衫再配上毛背心的模样,每当在大街上或者学校里看到如此装束的姑娘,一种美好的感觉就会打我心底油然而生,那感觉就像是催人摇摆的悦耳音乐忽然响起,就像是沁人心脾的甜蜜亲吻悄然来临,我是说,它并不稀罕,但的确让人舒服。
  我们是在学校那个永远闹哄哄的大食堂里面认识的。
  那天,我刚跟着系队踢完一场比赛,结果0-5惨败而归,值得一提的是,我正好司职我队的守门员。球赛一完,我连澡都没顾得上洗就提搂着饭盒儿奔了食堂,要不还得跟着那帮傻逼出去喝酒—反正不管结果输赢,我们队的规矩是:赛后必须追上一顿还魂酒。
  刚排队买完了饭,一转身,我就看见了曾晴。她就穿着那件白衬衫和淡紫色的毛背心飞快地晃过我的眼前,跟身边的几个女孩儿说说笑笑地走向我旁边的窗口排队,一长串人里面,毫无疑问,只有她异常的醒目。事有凑巧,那几个女孩儿里面恰好有一个叫吴晓晓的姑娘跟我认识,此人来自国贸系,和我同为学校田径队成员,我练跳远,她练标枪。一听这项目就能知道,吴晓晓其人属于严重的名不副实,粗壮黝黑,青面獠牙,个头比我还猛,标枪成绩斐然,是我们田径队当之无愧的镇队之宝,就这么一号人物,平常我哪敢随便招惹啊,要不是她身边站着那个扎眼的姑娘,我绝不会轻易地铤而走险。
  “吴晓晓。”看着她们纷纷买完了饭,我招手把她叫了过来,指了指身边,“我这儿有空座。”
  “呦,凌晨,听说你们系踢球又让人灌啦?”她果然毫不客气,刚一落座就直杵我的要害。
  “可不是,那帮傻逼。”
  “诶,不对啊—不是也有你吗?”
  我看见她身边的那个女孩儿偷偷地看着我笑了笑,心中怦然一动,也朝她挤挤眼睛笑了一下,嘴上还没忘了对付吴晓晓那个二百五:“那是,要没我,敌人得进二十个球。”
  我知道,自己有一嘴好看的白牙,一笑起来,表情也会比平常显得温暖。总之,看见我对她笑,那个女孩儿在我对面愣了一下,一瞬即逝,谁都没觉出来,只有我恰到好处地发现了。
  头一炮打响,接下来的一切就显得那么轻松简单,易如反掌。96年的春天还没过完,我和曾晴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一对儿,整个校园里处处可见我们俩出双入对的亲热身影,那熟悉的条条林荫道路,片片草坪,每一座宿舍楼前,每一张长椅上面,都残留着我们曾经如胶似漆的痕迹。那时候,我们都只有20岁,怀揣着大把的青春和过剩的激情,不尽情挥霍,更待何时?
  我仍记得那个晴朗的挂满星星的夜晚,我们躲在主楼后面那棵老槐树下的阴影里没完没了地接吻,在接吻的空当,曾晴用湿润的嘴唇贴在我的耳朵上轻轻告诉我:“我爱你。”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心爱的女孩儿对我说“我爱你”,实话实说,那感觉的确与众不同,牛逼死了。
  9
  刚过春节,就有两件好事儿扑面而来,弄得我那段儿日子心情极其舒畅,整日里精神抖擞,面含笑容。头一件事儿是我在单位升了职,工资也涨了一截儿。磨蹭了大半年,我们那位傻逼科长终于依依不舍地光荣隐退,科里随之有了一个不小的人事变动,调进来几个新人,我作为技术骨干,也带上了两个徒弟,大有点儿多年的媳妇儿熬成婆婆的快感。
  另外一件就是沈月终于同意搬出来和我住在一起。此事儿虽说纯属水到渠成、波澜不惊,但对我而言还是有着一点儿特殊的意义,我是说,我终于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己在生命里翻开了新的一篇儿,从此将脚踏实地地行走在一条崭新的轨迹上,对此,我深感知足。
  我们在和平里附近租到了一间老式的一居室,离经贸学院不远,价钱也不算贵,每月1300块钱。对于我们俩来说,这点儿钱还不成什么问题,我一等沈月点头,立马拍板拿下,简单布置了一个礼拜,正式入住。
  刚搬进去的头一天我们就闹了点儿不痛快,要说,这事儿可真不赖我,当然,也不能全怪她。
  那天,我们从一大早就开始了庞大的搬家工程,我开着单位那辆到处乱响的破桑塔纳在我们的新家和沈月的宿舍之间来回折腾了三趟才算把东西拉完,紧接着又马不停蹄地全部搬上楼去,幸亏我们租的是三楼,这要是顶层,哥们儿非得弯回去不可。搬完最后一纸箱子东西,我一进屋就大头朝下直接栽倒在我们新买的双人床上,任凭沈月百般召唤也绝不理睬,就是赖着不起身。我点起一根烟儿,悠闲地看着沈月头顶手绢如辛勤小蚂蚁般在我眼前忙来忙去,心头一阵惬意,瞬间找到了搭伙过日子的小感觉。
  我可能是打了个盹,又好像根本没睡着,就那么几分钟的工夫,我突然睁开了眼睛,发现沈月正拿着一张照片站在我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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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9)
  “这是你的东西,你收起来吧。”
  我觉出她的语气有点儿不妥,接过来一看,原来是一张我和曾晴以前的合影。照片中我们正抱在一起,神态亲密,也不知道是在什么地方拍的,我看了一眼照片的右下角,日期写的是97年3月30号。
  我顺手把照片塞进了兜里,抬头一看,沈月已经走到外屋接着忙活起来,赶紧跟过去帮她一起收拾:“月儿,不高兴啦?”
  “没有,”她头也不抬把她的书都堆成一摞,“你的书你自己放吧,省得里面还有什么我不该看的东西。”
  “还说没有,还说没有,”我一把把她搂在怀里,“不带这么小心眼儿的。”
  “干吗呀你?”她一低身从我怀里钻出来,“没看我正干活呐。”
  “先歇会儿,咱们不着急。”
  她好像没听见我的话,接着来来去去地忙碌不停,把我尴尬地晒在屋子中央。
  直到晚上她都没再跟我说一句话,不过,屋子收拾得倒大有起色。我如坐针毡地等着她终于忙完,坐到了椅子上,才又表情讪讪凑了过去:“别生气了,行不行?”
  她没理我,不过神色已经大有缓和,我赶紧趁势把她拉到了沙发上和我坐在一起。
  “那是谁呀?”好半天,她才开了口。
  “是…我以前的女朋友。”
  “怎么你从来没跟我提过?”
  “我没事儿跟你提这个干嘛呀?再说那什么,我以为樊星都和你说过了。”
  “你自己的事儿干吗要别人和我说?肯定是你心里面有鬼。”
  “这都哪儿跟哪儿啊,我有什么鬼?—都八百年前的事儿了。”
  “那你还留着她的照片!”
  “这不是夹书里面忘了嘛,你也得允许我犯错误啊小姐。”
  “就不允许,就不允许,这样的错误就不许犯。”她咬着嘴唇捶我的肩膀,“看你以后再这么气我。”
  我茫然挨着她的拳头,心中开始隐隐感到怀中这个姑娘的任性和偏激,不知道该如何接话才好。
  “怎么不说话啦?”
  “没有,”我赶紧冲她笑笑,“我饿了。”
  “我也饿了,忙活一整天都没吃饭,你还气我。”
  “我错了,我错了还不行,想吃什么?”
  “我要…我要吃火锅。”
  “走,咱们去‘皇城老妈’。”
  10
  我以为这件事儿不过是一个无关痛痒的小插曲,回想起来,我确实也有责任,本来早就应该把自己的过去对沈月说清楚,省得像现在这样落得被动。所幸的是,事情总算过去了,那天在“皇城老妈”的饭桌上,我们又恢复了以往的慈眉善目、甜言蜜语,一切顺利。就是锅底实在太辣了,回家的路上,我不得不在半道停车下来找了一回厕所,惹得沈月笑话我半天。身为一个地道的云南女孩儿,不得不承认,沈月吃辣的功力明显比我高出一筹,大有趟平京城麻辣菜系不皱半下眉头的架势,我对此心悦诚服。
  出乎意料的是,事情不过仅仅开了个头,没过几天就再起波澜,把我们双方都弄得灰头土脸、焦头烂额。我敢肯定,那是沈月在我面前话说得最多的一次,结果却用于我们认识以来的头一次争吵,这—这叫什么事儿啊?
  下班回家的时候还一切正常,沈月早就下课到了家,我一推开房门就闻到一股饭菜的香味,看来今天的晚饭准差不了。
  “回来啦?”沈月在厨房里听见了我开门的动静。
  “啊。”我一边回答她一边把皮夹克挂到衣架上,看到旁边挂着我前两天穿过的那件外衣,突然想到那张照片还落在兜里一直忘了掏出来,赶紧伸手去拿,可摸了半天却一无所获,正在诧异之际,沈月的声音在我背后响起来:
  “找什么呢?”
  我像做了什么亏心事儿似的从兜里抽出了手:“没、没找什么。”
  “找那张照片呢吧,我拿走了。”
  “你拿它干嘛呀?”
  “舍不得呀?告诉你,我已经把它撕了。”
  我没理她,转身去厨房接了杯自来水,一口气喝下一半,转过头,她已经跟到了厨房里。
  “生气啦?”
  “没有,撕了就撕了吧。”
  “呦,这么轻松,撕了就完了?”她的语气充满挑衅,可即便这样,声音依旧舒缓甜腻。
  “那不完了还能怎么着?”
  “不怎么着,咱们今天得把话说清楚了。”
  “哎,我说你烦不烦呐?”我从厨房走回客厅,一屁股坐到沙发上,想抽根儿烟,可连点了好几次都没点着火。
  “这就嫌我烦啦?”沈月像个跟屁虫似的又从厨房撵着我的脚跟儿跟回到客厅,把围裙一摘,往椅背上一甩,瞧那架势就能明白,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迎头而上了。
  “月儿,你这是要干吗啊?—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再说,又是咱们认识以前的事儿,你干嘛还这么没完没了的?”
  “都过去了?要是都过去了你还留着她的照片,你就是心里还有她。”沈月的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似的一下流到了脸上,那副委屈模样就别提了,看得我心里隐隐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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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10)
  “不都和你说过了是我夹在书里忘了吗,你说你这是跟自个儿较的什么劲啊?”我站起身来走到她面前,把她搂在怀中,轻轻替她擦着眼泪,“不哭了啊,听话。”
  不劝还好,这一劝沈月更止不住地哭出了声:“那怎么我一问你们的事儿你就急?我知道,你就是忘不了她。”
  “我没急啊,我什么时候急了?小月,你瞧,咱们都这么大了,以前和别人有过点儿什么事儿也挺正常的,是不是?我不是也没问过你以前的事儿吗?”
  “我有什么事儿?我什么事儿都没有,不像你!”
  “行,行,我不对,我流氓,行了吧?”
  “那你告诉我她叫什么名字?你们俩怎么好的,后来又怎么分手的?”
  “怎么又绕回来了,你没完啦?”
  “就没完,”她一下从我怀里挣脱出来,“你老躲躲藏藏地不说就不行!”
  我让她一番不着边际的混蛋逻辑搅得晕头转向,口干舌燥:“小月,不是我不跟你说,可你瞧你现在这状态,像个说事儿的样子吗?”
  “你说不说!”
  我操,这人简直是疯了,得他妈神经强迫症了吧?我觉得心头怒火直往上窜,刚想发作,一股强烈的糊味钻进了我的鼻子,我赶紧跑进厨房一看,原来沈月刚才做着半截饭连火都没关就跟我搏斗起来,一锅鸡翅全烧成了乌黑。
  我提搂着炒锅哭笑不得地回到客厅:“瞧瞧,饭也甭吃了。”
  “饿死你!”她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过了一会儿,又“噗嗤”一下笑出了声,“都怪你。”
  这一笑弄得我也没了脾气:“怪我,怪我,咱们先做饭好不好,有什么事儿吃完饭再说。”
  饭桌上,我在沈月默默无言的注视下终于缴械投降,不得不尽量简单地把我和曾晴的事儿跟她说了一遍,我知道,早晚也要过这一关,逃避没有意义。我一边艰难地遣词造句一边提心吊胆地注意着沈月在对面的神态变化,随时提防着她会勃然发作,所幸,我担心的一幕始终也没有出现,但我心里并没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放松,相反,却更加忐忑。事实上,刚一开口我就有点儿后悔,我开始了解到这个和我生活在一起的姑娘有多么偏激和固执,在我看来,我说的那些事情除了给她心里添堵之外,不会有其它任何效果。麻烦才刚刚开始,我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以沈月锲而不舍的钻牛角尖儿精神,事情知道得越多,越会漫无边际地瞎猜乱想,翻过来再逼我吐露出更多的细节,总之,就是这么一个纠缠不休的恶性循环。
  果不其然,以后的日子里,类似的风波又出现过若干次,每次都是以沈月的伤心欲绝和我的全力屈服作为收场,简直是活受罪。当然,我知道,沈月受罪的程度比我更甚,为此,我甚至都狠不下心来说她是自找苦吃,虽然确实就是那么回事儿。
  毫无疑问,在所有不得要领的行径里,最傻逼的莫过于对身边亲近的人不停猜疑。理由明摆着:如果得不到自己想知道的那个答案,就会陷入永无休止的嫉妒嘀咕、胡思乱想和自我折磨;而一旦凭借顽强的毅力探索到了最后结局—众所周知—十有八九都是恶果,那就只剩下全线崩溃、万念俱灰的份儿了。总之,一旦沾染上猜疑的恶习,人就像被卷入一条急流直下的轨道,难免不朝着噩梦般的终点滑去。除了全力挣脱出这个圈套,克制着让自己立即中止心里的倾斜念头儿,我认为别无它法,虽然,这并不容易。
  有那么几次,趁着争吵过后的风平浪静,我也怀抱着沈月和她分析过这个道理,听得她频频点头,若有所思:“凌晨,我也知道自己这样特别不好,那么小心眼儿。”
  “没事儿,知道错了咱们改,何苦让早就过去的事儿影响咱们现在呢?”
  “嗯。我老这么和你闹,你不烦我吧?”
  “当然不烦。”我温柔地亲她的脸。
  “那…你再最后告诉我一遍,到底还有没有瞒着我的事儿,求求你了。”
  —操嘚嘞,完全是对牛弹琴,不可理喻!看起来,这事儿算是没个头儿了,我对此束手无策,只求日久天长,时光流逝,沈月能奇迹般地不治而愈,尽管我也知道希望极其渺茫,但总比毫无盼头要强一些吧?
  忘了是谁和我说过这么一句话:“人人都有致命的弱点,谁也不可能永远很好地相处。”
  我相信这句话。
  11
  97年3月30号—那是曾晴21岁的生日,尽管照片已经被撕得粉碎,但在我的心里依旧完整如初,当然,这些事绝不能和沈月提及。
  年近26岁,不得不承认,我们已经在不经意间快步走过了几乎全部的青春,大多数我们发觉应该珍惜的东西早已挥霍一空,丧失殆尽,只剩下片片轻飘的回忆还可以任我们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独自回味,我认为那很珍贵,情愿独自把握,永远不与别人分享。可惜,和沈月是无法说明白这些事情的,有时候,我甚至认为此人凭借自己在过去感情领域中的一片空白撑腰—尽管这也只是她的一面之辞—试图霸占我的全部内心空间,从此洗去其它所有杂质,凭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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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11)
  我不认为这样很虚伪。虽然我能理解沈月心里的那些执著小念头儿,偶尔也觉得它们竟有点儿可爱,但我宁愿一直坚守着沉淀在内心深处的东西,谁也别指望我会做出多大改变,我就这样儿。
  97年的春天,那时候,我可没有现在这么多的想法和无奈;那时候,我和曾晴认识了整整一年,彼此毫不含糊地爱着对方,任何可能将我们拆散的因素在我们面前都显得那么可笑和不值一提;那时候,我们能确保自己快乐。
  为了能给曾晴买到一件称心如意的生日礼物,我可没少花功夫琢磨,本来我想给她买一件摸起来比她身上穿的那件还要柔软的白衬衫,可跑断了腿也没能如愿。29号那天下午,我逛街逛得直犯恶心,迈进“绿屋百货”的大门,我痛下决心:去他妈的,就这最后一家了,买不着活该曾晴倒霉。十分钟后,我提着一个袋子出了商场,袋子里装的不是白衬衫,而是一个黑头套。
  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一冲动就买下了那顶假发,反正当时觉得挺顺眼的,再想想曾晴要是换个短发的造型估计也很靠谱儿,掏出800多块钱就将其拿下。也不知道曾晴会不会喜欢,不喜欢我就自己戴,我一边用手指转着那顶柔顺的假发一边嘀嘀咕咕地回了家。
  “好看吗?”曾晴一看见我的礼物当即就戴在了头上,形象立马变得迥然不同,她在我面前顶着阳光顶着假发把脑袋转来转去,看得出她真的喜欢这个小玩意儿。
  “太牛逼了。就是…”
  “就是什么?”
  “有点儿浪。”
  “去你的,讨厌劲儿的!”她笑眯眯地坐到我的腿上,用胳膊环绕住我的脖子,“我喜欢,今天我要一直戴着,睡觉也不摘。”
  “别再捂出大脑炎来。”
  “再说,再说我咬死你。”她把嘴一张,猛地凑到我的嘴上,然后,闭上眼和我长长地接吻。
  “咱们今天怎么过?”我好不容易腾出了空。
  “嗯,我要…”曾晴歪过脑袋眨眨眼睛,“吃一顿好饭,照好多照片,玩一下午,玩得特别累,然后嘛,再和你上床,戴着它。”她一指自己头上的假发。
  那一刻,我心头陡升狂喜,无需多言,我喜欢死了怀中这个女孩儿的派头。
  我们去美术馆一家叫“凯旋门”的西餐馆儿吃了顿大餐,然后,摸着又涨又鼓的肚子叫上谢天和他当时的女朋友—他们学校一个学日语的女孩儿,好像是叫袁琳吧,记不太清楚了—去天安门广场放了整整一下午风筝,又跑又叫,活像四个弱智儿童。我想起来了,那张照片就是谢天在出租车上转过身给我们照的,没错。
  将近11点的时候,我和曾晴才醉醺醺地回到了学校。我们来到宿舍楼门口阴暗的自行车棚底下,就着阴影深情地接吻,身旁不时地经过结束晚自习回宿舍睡觉的女生,我们全然不顾。
  “今天玩得可真高兴。”
  “可惜少了最后一个项目。”我刮刮她的鼻子。
  “那我也高兴。”
  “我也是。行啦,上楼去吧。”
  “不。”
  “怎么啦?”
  “你还没说呢。”
  “生日快乐。”
  “不是这个。”
  “我爱你。”
  “爱我什么?”
  “什么都爱。我爱你下巴上的小痦子,爱你眼睛上的皱纹,爱你的黑指甲油,爱你的银耳环,爱你的牛仔裤,爱你的短头发,爱你的……”
  —我说的都是真的,那时候,我爱她的一切,甚至更多。
  12
  公司的那辆桑塔纳已经开始烧机油了,走在路上,屁股后面不时冒出缕缕不祥的蓝烟儿。跑了五十多万公里,按说这辆破车早该报废了,不过麻烦的是,以我们院的办事效率,想要申请买辆新车简直难如登天,坐等头头脑脑们一道道地批示完同意,恐怕要直到地老天荒,我可真没那个耐性。上个月我就和沈月商量着是不是自己买辆车,结果深得此人赞同,公司的车虽说开起来省钱省心,但毕竟不是自个的,到了周末也不好意思总一直霸占,行动起来着实不便。等过了夏天,拿到东四环那个项目的设计费,我们就去买一辆自己喜欢的车,我一边开着老年普桑奔向经贸学校一边在心里打定了主意。
  和往年一样,5月的校园早已被一片赏心悦目的绿色覆盖。我和那个脸熟的保安点点头,把车直接开进大门,停在沈月宿舍楼的门前,靠在车旁点上根儿烟,注视着新鲜活泼的男孩儿女孩儿们三三两两地经过我的身前,鼻子里断断续续地钻进春天傍晚的青草散发出的阵阵清香,心情松弛得一塌糊涂。
  等了将近二十分钟,我都有点儿不耐烦了,沈月才磨磨蹭蹭地从楼里出来。
  “你想让我等死吧?”
  “打了个电话。”
  “跟谁呀,打这么半天?”
  “你管呢。”
  “呦嗬,还跟我玩神秘。”我们钻进车里,“要不咱们别回家吃了?”
  “我正想和你说呢,我也懒得做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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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12)
  “那咱们去哪儿?”
  “你说。”
  “每次都是我说。”我琢磨了一下,“去吃泰国饭?听说三里屯新开了一家。”
  “不怕洗衣粉味儿啦?”
  “不怕,谁让你喜欢呢,我豁了。”
  沈月侧过身子冲我笑笑,然后拍拍我的脑袋:“乖,走吧。”
  二环路上堵得水泄不通,直到磁带里的许巍第三遍唱到那首《故乡》,我们才开出了东四十条桥的出口。我机械地摘挡挂挡、打轮并线,用沙哑的嗓子跟着许巍同样沙哑的嗓音哼哼着“…你在我的心里永远是故乡…”,然后在间奏的时候告诉沈月:“小谢特喜欢这歌儿。”
  她没接我的话,过了一会儿,忽然没头没脑地说了句:“刚才是樊星给我打的电话,她告诉我她有新男朋友了。”
  我心里暗暗吃了一惊。
  “你别和谢天说。”
  “知道了。”
  我当然不会和谢天提起这件事儿,我想得到这会对他有多大打击。这么多年了,我们都习惯了小谢在不同的姑娘中间穿梭不休、游刃有余,直到他和樊星闹崩了以后才突然发现这姑娘在他的心中原来如此重要。这半年以来,我们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每次大伙聚在一起,除了姚远还劝他几句,我们都对他和樊星的事儿闭口不提。我知道,和我一样,谢天的心里终于被一个锋利的姑娘划开了伤口,对此,旁人无能为力,我们只能静静等待着他自己将伤口愈合。
  我一直觉得樊星是个挺不错的女孩儿,即使现在她把我最好的哥们儿撂在一边自己另觅了新欢,我也无法指责她的做法有太多不妥,但不管怎么说,这毕竟会让谢天绝望疯狂,我可干不出来通过自己的嘴让我的兄弟彻底崩溃的堵心事儿。
  车里有点儿闷,我摇下车窗,温热的晚风透过窗口徐徐吹进来,一点儿也不凉快。
  “天马上就要热起来了。”沈月在我身边说。
  天真的马上就热了起来。2002年那个闷热如蒸笼的夏天,世界杯在离我们一海之隔的日本和韩国张扬开演,晚上只要不加班,我就赶到“火烈鸟”和我的哥们们凑在一起喝酒看球,一直耗到挺晚才会回家,通常我到了家里,沈月早已心怀不满地进入了梦乡。和大多数女孩儿一样,沈月对足球毫无兴趣,对这个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的无聊赛事印象恶劣,感觉糟糕。
  尽管如此,决赛那天,她还是陪着我们一起看完了整场比赛,赛后唯一的评语是:“罗纳尔多留的那叫什么发型啊,还嫌自己长得不够难看吧?”
  我们一起在附近随便找了个饭馆儿吃晚饭,半截儿,谢天把沈月拉到一边嘀嘀咕咕地说了会儿话,随即变得心神不定、坐卧不安,饭都没吃完就离席撤退,开着车一溜烟儿地不知去向。
  “丫干吗去了?”姚远问我。
  “我也不知道。”我瞧了瞧沈月,“你没把那事儿跟他说了吧?”
  “我才没那么大嘴呢,他好像自己觉出不对劲了。”
  我们没再说下去,默默地吃完了那顿饭,大伙儿心中都清楚,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早晚会走到如此地步,只是今天晚上,够小谢一呛。
  石光又喝多了。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儿,他一改平日作风,几乎天天不用人劝就能把自己灌得瘫软如泥,着实蹊跷。我们结账走出饭馆儿,姚远搂着他的肩膀来到我车前:“晨子,你送他回去吧,瞧丫喝的。”
  “没问题。”
  “不用不用,你们走吧,我自己回家。”
  “你丫行吗?”
  “没事儿,真没事儿,走你们的吧。”石光假装清醒地踹踹我的车轮,“我自个溜达溜达,晚上凉快。”
  “石光怎么了?”回家的路上,沈月翻腾着工具箱里的磁带问我。
  “谁知道啊,可能有什么事儿不顺心吧。他就那样儿,有事儿也不说。”
  “他那个女朋友呢?”
  “有段儿日子没见着了。”
  “不是他们俩也出事儿了吧?”
  “不至于吧,你别乌鸦嘴啊。”
  “你才乌鸦呢,长得那么黑。”
  我伸出手捏了捏她的鼻子,冲她轻松一笑,可心里却变得有点儿烦躁。我知道,沈月可能猜得没错儿,我的朋友们最近好像确实前赴后继地掉进了重重麻烦,难以自拔。我不知道能做点儿什么,事实上,我知道自己其实什么也做不了—我们都长大了,各自拥有着一堆专属于自己的烦恼,不可与人分享,谁也没法帮忙,只有茫然无措地独自面对。
  我想起了上学时候我们每逢考试不及格就凑在一起长吁短叹地得出的小结论:人生啊,是真他妈的难!
  13
  足足等了一个多月,我们才拿到了那辆早就订好的银灰色宝来。这辆二十万冒头的宝来1.8T是我和沈月遍查杂志网络,又百般斟酌后选中的车型,几乎耗尽了我们所有的积蓄。提车那天,正赶上大风降温,我们俩哆哆嗦嗦地赶到亚运村跟着销售人员办完一长串繁琐的手续,终于坐到了充满塑料味的崭新车厢里。摸着精致合手的方向盘,那一刻,我们双双从心头飘起一种美滋滋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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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13)
  一夜大风过后,地上铺满干脆枯黄的落叶,冬天不远了,但坐在自己的车里听着音乐,感受着迎面吹来温和舒适的暖风,我们愉快得就像两个小孩儿。出了专卖店,我们给车加满油,立即开上宽敞的四环路兜了一圈儿,虽说风沙强劲没法打开天窗,可这也丝毫不能影响我们尽享狂飙兜风的好兴致。
  “月儿,抽空你也去学个车吧?”
  “我可懒得去,”她正摆弄着中控台上的连放CD,“有你给我当司机我还学什么车呀。”
  “那我隔三差五地出趟差,这车不就闲着没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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