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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思想史

_25 李约瑟 (英)
2、凡为假设者,事实上不是如此。
推理释义举例:
3、仿效在于取法。
凡为所仿效者,即是取以为法者也。
故若适于仿效,则所推之理为正确。
若不适于仿效,则所推之理不正确,是乃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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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推理举例:
4、比较辟是举彼物以说明此物。
5、齐等侔是比较彼此两辞或命题,而求其完全一致。
6、结论“或推论”援意谓:“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7、推广或推论推意谓:“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可知墨家于此勉力订定科学推理之种种法式是十分显明的,然不幸的,是彼
等在摸索中,而我人则永受困于书中之不正确点。马伯乐Maspe凹相信墨家大抵重
视公众辩论为道家所憎恶,而不求建立一切智力运用之通则。但此一见解与墨家科
学命题之存在不甚相合,如所论光学与力学可为证明,而巧的是,马氏未尝试图
移译此部分。依据胡适之见解,“效”之一词确谓演绎,但彼未曾说服马氏;其
解释“推”之意义确为归纳,马氏对之又未同意。故此一问题依然未决。
“效”字确具形式,模范与仿效等义,现与深奥难解之“法”字联用,则予
人以译述上之困难,有如前论经上七○及以下诸命题者然。假使胡适所提效法之
意义,与亚里士多德所论“形式”所以为形式者相类无误,则墨家似不会说一对
圆规可为圆周之“法”之一。如果解释法为大自然之“法式”,庶可包括亚里士
多德所有的原因,或者较为可取。本节第三段乃可谓大自然之方法Nature’
smethod,应以思想而仿效之,倘使此种仿效行之得当中效,人们对于原因之推论
则必正确。部分的论辩集中于第三行之“故”字。胡适以哲学意义谓为“原
因”,而马氏则认为不比仅仅“所以”there fore为更有力。但吾相信,姑认马氏
此言为正确,就主要论点言,本节所论仍可证明胡适之无误,而原建议:
3、“轨范思维”所仿效者皆是法式,凡为“轨范思维”所仿效者皆是法
式,故若此法式实为“轨范思维”所仿效质言之,即在中辞上击中,即中效,则所推论
必是正确;
但若此法式实未为“轨范思维”所仿效,则所推论必不正确。此即是“轨范
思维”。
所以,既经承认的原因在数量上比较繁多的现象为远少,则此轨范思维在事
实上即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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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不能逃脱读者耳目的,是墨家关于“轨范思维”的论辩,可与当代科学
的模型models的逻辑讨论正在进展的见解,具有强烈的类似,而在较欠准确的科学
中特别如此虽非独有。这可回溯十九世纪及二十世纪早期科学家对具体模型在物理
思维上的地位的思索,和专用数学符号主义Hert andClerk-Max-well,Ruthenford,
Eddington的比对。从这观点,墨子或其徒众的七项界说,是颇有一种奇特的现代
气味的。有人确或争辩谓中国思想家对于概念的模型拟订Conceptual Model-making
的一般态度,是由其语文结构所导致。此或即是使其达到能区分智力之可以用模
型和不可以用模型运作者的精练程度。这确已由现代科学的哲学家例如
Wittgenstein;Schrodinger;Braithwaite为之重新发现与发展了。
至马氏对胡适之释“推”为归纳之异议,吾则不大赞同。但觉上段末句,下
式似乎较为畅达。
4、推也者以其所未取即一个新现象之同从分类的观点于其已取者,予之也。
此乃显然依据诸多事例而成之一新的概推之明白的陈述,是即归纳法,如胡
适以长篇文字所指称,是值得阅读的。上节第四、五、六三段,代表类比推理各
种方式,已为一般人所赞同,或者毋劳墨家区辩之必要矣。
◇3、公孙龙之哲学
吾人现须陈述另一学派。此派与道家、墨家向无明晰之区分。但司马谈与班
固,列为名家名学派成名学家,足以自成一派。其最大名家有二;一为惠施,生当
公元前第四世纪,一为公孙龙,其生平盛时大多在公元前第三世纪之前半叶,均
与庄周为同时。庄周伤惠施之死,曾以生动辞语而谓“无可纵谈之人”。施龙二
人生平详情,知之不多,只知其有如战国时学人之风格,备应诸多封建君主之咨
询,且无疑的想促使学生们注意名学之运用,未见大效。所有著述,除部分保存
之公孙龙子一书与载于《庄子天下篇》第卅三篇及他处之辩者学说外,余均散佚。
《公孙龙子》一书,世人多谓已臻古代中国哲学著述之极致,其问答文体类
似柏拉图体裁,不仅是一个文学的格式方法而已,因问辩者的论据都是严重的。
自汉以来,此书较大部分之消失,应视为古代中国典籍传播上最严重的损失之
一,对于古代中国思想成就作任何评估时,应永考虑及此。在现存的部分中,其
所给吾人之基本观念,乃在其认识西方哲学所谓“要素”或“共相”universals例
如白、马、坚、等之别于具体的事物或个体。公孙龙所谓“指”者乃是别于特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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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指谓手指,或即指定,因此,此处而有“指定的”一般的全称的共同因
素。
此项一般概念或共相指之论说载于公孙龙子者,为第三篇指物论。兹择要例举
如次:
天下之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即指不可再为分析或分裂为他指。
倘使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因其无可以表明属性。
倘使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
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即系或相当于天下之所无,未可。天下在物质上无指,而物
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其本身非指也。
非物质上存在的指如前所述者,物莫非指也。天下无指物质上存在的,而物不可谓
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在时空上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因其各个名称,而非一般要
素……。
且指天下之所兼因在有关门类一切分子中表现之。
天下在时空上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
因每行个别事物表现种种一般特质之类别。
此项试图之应用在于推求各别现象与普遍性质之关系,见于第二篇白马论及第
五篇坚白论。此等论题将说明诸多有关坚、白与马之性质。其白马论经删节后,所
云如下:
白马非马……。“马”者所以命形也;“白”
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如已assuch……求马如已黄黑
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马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
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如已;或马之性质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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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有者非马也。
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不仅 “马”也。故曰白马非马如已也。
“白”者不定specify所白……“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
无疑地公孙龙陈述一种显明的荒谬之辞所谓白马非马的目的,是在引起有思想
家之注意,我人将见名家学派对于此等论辩所具之特别兴趣。
在此坚白之知识论中,我人可以看到公孙龙乃欲证明此是二种宜分别理解的
共相。
问:坚、白、石、三,可乎?
答:不可。
问:二可乎?
答:可。
问:何哉?
答: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
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见与不见,
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藏之一词,是公孙龙用以表示共相潜存,得因物质的个体之存在而显现。
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就其本身言。其不坚因石而坚如
已。
天下关于时空的未有若坚而坚正藏。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
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此处令人兴感之点,不在于欧洲思想史上此种思想与其类似者之多,而在其
成就于古代中国之早。公孙龙所从事之问题,当然与十七世纪欧洲思想家分辨原
始与后起性质之问题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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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科学观点所感最大兴趣之文篇或为第四篇通变论。公孙龙致力于自然
探究之中心问题,这是最有意义的。彼之目的显然是在表明共相不变,个体常
变。
问:二有一乎?
答:二无一。
问:二有右乎?
答:二无右。
问:二有左乎?
答:二无左。
问:右可谓二乎?
答:不可。
问:左可谓二乎?
答:不可。
问:左与右可谓二乎?
答:可。
二之共相,只是二之本身,并无他物,但左右相加其数为二,故可谓之二。
问:谓变而不变,可乎?
答:可。
问:变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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