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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选集

_19 (现代)
之有造于吾党者,诚不鲜也。
予被幽使馆中,第觉饮食之可厌,而并未念及饮食之可以置毒,故尚日进乳茗少许,间或啖
鸡卵一枚,得借延残喘,以待予良友之营救。厥后接康德黎君来简,而食量之增与睡境并进矣。
○第五章 良友营救
自礼拜五日即十月十六号后,英仆柯尔始为予效奔走,求解脱。柯尔之妻尤尽力。其于礼拜六日
即十月十七号密白予友康德黎君之书,即出自柯尔妇之手笔。康德黎君接书,已在是日夜间十一点钟
时。书曰:
“君有友某自前礼拜日来,被禁于中国使馆中。使馆拟递解回国,处以死刑。君友遭此,情实
堪怜,设非急起营救,恐将无及。某于此书虽不敢具名,然所言均属实情。君友之名,某知其为林
行仙lin yinsen。”康德黎君既得此书,其感情若何,可以不言而喻。时虽深夜,然恐营救无及之故,
急起而检查马凯尼君之居址;居址既得,即匆匆出门,驰往求见。夫此等不名誉之举动,实以马凯
尼为主谋,而予友不知,反驰往哈兰区harley place三号之屋,向之求助。时已礼拜六夜十一点一
刻钟。予友既造其庐,则见重门紧闭,人声俱无。不得已出至场地外,则梅尔蓬路marylebone road
中有一值夜之警察,警察目注予友,若甚疑者。据该警察谓此屋空闭,期以六阅月,居中人均往乡
间云云。予友叩以何能详悉若是,则反唇以稽曰:“三日前有盗夜破是屋,闻于警署,警署因是而
查得屋中人之姓名及其现在之踪迹。所谓六阅月始回者,其言当不谬也。”康德黎君闻言,乃驱车
至梅尔蓬巷mary-lebone lane警署,以予被拘事呈诉于值日警监。继复至苏格兰场警署,侦探长在
私室接见,允其呈诉一切,以便存案。惟康德黎君所诉之事,颇出常情之外,殊难置信。侦探长静
听既毕,即告以此事关系重大,非渠所能主持云云。迨康德黎君步出警署之门,已在夜半后一点钟,
然所事则并未见有丝毫进步也。
翌日上午,康德黎君奔驰至甘星敦kensington,就商于其友,意欲往见现寓伦敦之中国某税务
司,乞其以私情晋谒中国公使,告以私捕人犯之事殊属非理,宜三思而行云云。

康德黎君之友颇不以此策为然。于是复往哈兰区三号屋,盖其意以为屋中人虽往乡间,必有一
二守宅之人,或可访得马凯尼君之踪迹及其通信之地。讵知既抵其处,除于盗劫之事更闻一过及睹
一二斧凿散弃地上外,更不能别获丝毫之消息,以踪迹彼同化东亚之外交家。
康德黎君乃往访孟生博士,既及门,见有一人趑趄于门外,则中国使馆之西仆柯尔也。盖柯尔
是日决计躬往康德黎君之家,尽以中国使馆拘予之密史倾吐于予友。康德黎君家人告以予友已出访
孟生博士,柯尔乃疾趋至孟生博士之门外,意欲俟康德黎君之来,而并谒孟生博士。
柯尔随康德黎君入,即授以予函,是函系予以名片二纸缮成者。康德黎君乃与孟生博士同阅之,
文曰:
“予于前礼拜日,被二华人始则诱骗,继则强挟入中国使馆。予今方在幽禁中。一二日后,将
乘使馆特雇之船递解回国,回国后必被斩首。噫!予其已矣!”
孟生博士既备闻斯情,即与康德黎君从事营救。康德黎君叹曰:“设马凯尼君未下乡,则此事
当无难措手;不幸马凯尼又他出,吾侪当于何处求之也?”
柯尔闻言,即告之曰:“马凯尼君何尝远出?彼固无日不赴中国使馆。幽孙氏于其室中者,马
凯尼也。以孙氏付于吾,令吾严密防守,勿使得逸者,亦马凯尼也。”
柯尔此言,实足使康、孟二君骇愕不已。且此事既由马凯尼主谋,则营救不免更难,措置益须
加慎,设非就商于政府中之秉政者,恐未易为功矣。
柯尔经孟、康二君诘问后,又答称中国使馆诡称孙氏为疯汉,拟于二日后即下礼拜二日押解回
国。至轮舟之名虽不得而知矣,然伦敦城中有名麦奇谷mcgregor者,柯尔知其必尝与闻斯事也。又
谓本星期内忽来中国兵三、四名,止于使馆中,使馆向无此等人物,是则兵士之来当与孙氏之起解
必有关系也。
柯尔临行时,康、孟二君各予以名刺一纸,俾转授于予。盖一则欲借此以稍慰予心,一则证明
柯尔之确已为予奔走也。孟、康二博士复往苏格兰场警署,拟再求警察出而干涉,或可有济于万一。
值日之侦探长谓康德黎君曰:“君于昨日夜半后十二点半钟时尝来此陈诉,乃时未久而君又来,
此时实不及有所为也。”
孟、康二博士既出警署,又熟筹良策,于是决计赴外部姑为尝试。抵部后,部中人告以下午五
点钟时复来,当令值日司员接见。如期复往,书记员招待甚有礼,而于二君陈诉之辞不能不疑信参
半。既而谓本日适值星期,无可设法,当于翌日转达上官云云。二博士无如何。既思时期已极迫促,
设中国使馆即于是夜实行其计划,将奈之何!况更有可虑者,彼使馆所雇者或系外国轮船,则英

政府虽欲搜检,亦安从而搜检?盖人犯既已被解,轮舟既已开行,设为英国船,则不及搜索于伦
敦,尚可截留于苏伊士河;若为外国船,则此望亦等诸泡幻矣。二君因毅然决计,先径往中国使馆,
告以孙某被拘事已为外人所知,英政府及伦敦警署已知其拟将孙某递解处以死刑云云,俾中国使
馆闻之,或将有所惕而不敢遽行。孟生博士以中国使馆稔知康德黎君与予相习,故决计只身前往。
于是孟生博士驰赴波德兰区四十九号,叩中国使馆之门,令门外守兵招一华人之能操英语者
出见。俄而一中国通译员出接,其人即唐某,始则捕予于途,继则饵予于使馆者也。孟生博士启口
第一语,即曰“某欲一见孙逸仙”。唐某面作踌躇之色,口中喃喃曰:“孙……孙……”一若不知
斯名之谁属者。既而答曰:“是间并无此人。”孟生博士即告以孙某确在是间,无庸讳饰,今英国
外务部已知此事,而苏格兰警署且已派员彻查云云。然唐某竭力剖辩,谓此种消息纯属谬妄。其言
侃侃,其色肫肫。虽以旅居中华至二十二年、善操厦门方言其熟如流、而于华人之性情习俗又号称洞
悉之孟生博士,亦不觉为所摇惑,几疑予被拘之事之全不足信也。若唐某者,洵不愧为中国之外交
家,将来出其善作诳语之才力,何难取卿相、列台阁?孟生博士归为康德黎君言:“当其辩白之时,
形容极坦率,辞气极质直,甚且谓孙某被幽之信,或出孙某之自行捏造,冀以达其不可测度之目
的焉。”
康、孟二君为予奔走营救,至是晚即礼拜日下午七点钟时始各分袂。然二君均以所谋无当,意
殊不慊。且恐中国使馆既知英政府已有所闻,或即于是夜实行递解亦未可知,否则亦必将移禁他处。
二君所虑,不为无见。幸当时之所谓曾侯按即曾纪泽,龚使之前任也者,甫自伦敦返国,已将居宅退赁,
否则使馆中人必且以予改禁曾宅,而反请英政府赴使馆检查,以辟外间之流言,而示推诚相与之
态度矣。虽然,改禁之计虽可无虑,而递解之期既定于礼拜二日,则承载之轮舟是时必已安泊于船
坞可知。彼使馆或托词押解疯汉,在夜深人静后,借免途人之属目,而因以纳予于船坞,又未可知。
此予友之所以不能无惴惴也。
○第六章 访求侦探
予友康德黎君以是不能释然于心,计惟有遣人密伺于中国使馆之外,借以侦察其行动。因急往
访某友,某友告以“思兰德号”slater’s firm之所在。“思兰德号”者,美国私家侦探设于伦敦
本区所谓伦敦本区者,盖伦敦全境分为若干区,而此则名伦敦城,即伦敦本区也以待雇者也。顾是日为礼拜日,
康德黎君既抵佩星和尔街basinghall street,见有花刚石所建华屋,审为“思兰德号”,即按其铃
挝其门,甚且大声以呼,而屋中阒然无应者。盖以礼拜日之故,循例休业。然则英国于礼拜日无应
办之案乎?曰:非也。所谓礼拜星期者,不过借人为之力强分一月为若干部分,借以取便于世俗而
已。彼犯案者,何尝辨其为礼拜日与非礼拜日哉!
康德黎君不得已与在途巡警相商,且与御者互相讨论,此御者已知中国使馆之案,而颇欲尽
力驰驱者也。既而定计往最近警署,康德黎君入见,具陈中国使馆之事。警官问曰:“君所欲侦察
之地果何在乎?”

予友曰:“在西境之波德兰区。”
警官曰:“嘻,君盍回西境谋之。若本署则属伦敦本区,与西境无涉也。”
康德黎君之意,固知东境与西境之警署同一无济,因复请曰:“可由贵署遣一侦探往伺中国
使馆否?”
警官曰:“是不能,伦敦本区之警察实不能与闻西境之事。”
康德黎君曰:“然则贵署亦有更事既久而今已退闲之警察,愿为予略尽微劳,以邀少许之酬
谢者乎?”
警官曰:“是或有之,当为君搜索也。”
警署中人互相商议,冀得一相当之人以充数,既而曰:“得之矣,有某某者似可以膺斯任
也。”
予友叩以其人之居址,则曰:“斯人寓蓝藤斯敦leyton-stone,君今夜恐无从访得之。盖今为
礼拜日,固君所知也。”
既而警署中人又聚议良久,始得一相当之人,其所居在伊士林敦islington之吉勃斯屯场
gibston square。既以其姓名居址见告,予友乃兴辞而出。
予友既出门,思先往报馆,以予被逮事告诸新闻记者,而后赴伊士林敦访侦探。即驱车至太晤
士报馆谒其副主笔,馆人出会客启一纸,令予友声明请见之缘由。予友大书曰:“中国使馆之诱捕
案。”时已夜间九点钟矣。馆人约以十点钟时再往相见。
于是予友赴伊士林敦,访警署介绍之侦探。既抵其境,搜觅良久,始得吉勃斯屯场。其地殊幽
暗,少灯火。既得吉勃斯屯场,复按户检查,始得警署所示之某号。予友叩户而入,所谓某侦探者
固自不误。而其人以事不克承命,愿转荐一人,予友不得已诺之。特其所荐之人之居址,须求诸其
人之名刺,于是倾筐倒箧,并破衣败絮之中亦复搜寻殆遍。既而见一纸,谓予友曰:“得之矣。虽
然,此人近方守护伦敦本区某旅馆,勿庸至其家访之也。”
予友踌躇者再,既见侦探室中有数童子拥挤一队,乃请于侦探,令速具一函,遣一童径送其
人之家,予友复偕同侦探亲访其人于某旅馆,是两者必遇其一矣。部署既定,予友与侦探驱车至某
旅馆。馆在巴毕干即古堡邻近,顾探索良久,迄未见是人踪影。既而知旅馆须于十一点钟始闭门,则
是人亦必于是时始至。康德黎君因令同行之侦探在旅馆外候其友,而己则驰赴太晤士报馆,尽以予
被捕事告记者。记者以所言缮存一纸,而登载与否,则当听报馆之主裁。康德黎君是日回寓,已在

夜间十一点半钟。及十二点钟,而拟雇之侦探尚未至。康德黎君虽甚焦闷,而热心豪气曾不稍灭。计
惟有亲赴中国使馆,躬自侦守于门外,果有潜解人犯事,可立起而干涉。因以此意告诸康德黎夫人,
与夫人握手而出。
康德黎君甫出门,即与一人相值,审知为奉命而至之侦探,乃偕彼赴中国使馆。是时虽已十二
点钟半,而使馆内灯火犹明,人影未息,是可知孟生博士昼间一言,实足致个中人之惊扰也。康德
黎君令侦探伺于一亨生车内,车在渭墨街weymouth street街南屋宇下,介于波德兰区及波德兰路
之间。是夜月明如水,中国使馆出入虽有二门,而车中人并可瞭见。万一予于深夜被押解出,则车
中人得以驰逐于后,以踪迹予之所往,若步行则必有所不及也。
予友康德黎君归寝,已在二点钟时矣。此一日间所为之事,如禀诸政府,诉诸警署,告诸报馆,
而终则密遣侦探伺察于使馆之外,予友一日之心力竭,而予命亦赖是以获全。
○第七章 英政府之干涉
礼拜一日即十月十九号,康德黎君复往“思兰德号”,雇一侦探授以方略,令旦夕伺于中国使
馆之外。及午,康德黎君以本国外部命,将此案始末缮成禀牍,上诸部。盖英外部之意,欲筹一非
正式之办法,冀中国使馆就此释予,免致酿成国际上不堪收拾之交涉。况予之被逮纯出传闻,或得
诸密诉,尚无确实之证据,故当事者谓不用正式交涉为宜。迨英政府质诸格来轮船公司,而知中国
使馆确曾雇定船舱,于是始了然于不特私捕人犯为非虚,且实行递解亦在即。于是此案经由英政府
办理,而予友之责任始宽。
英政府遣侦探六人密伺于中国使馆之外,并密饬附近警署加意防守。予有欧装小影一帧,系游
美时所摄写者,英政府发交警吏,借资辨认。盖外国人未尝赴华游历者,其视华人面目几于彼此相
同,无甚识别,故予平时所摄之影殊不足资英警察之用;若此照则不特身服西装,且有短须,即
额上发亦理成欧式也。吾华虽为早婚之国,而留须极迟,其有此资格者大抵已身为人父或为人祖父,
若予当时则行年犹未三十也。
及礼拜四日即十月二十二号,英政府缮就保护人权令,拟饬中国使馆或马凯尼将人犯交出审讯。
嗣以中央刑事裁判所不允,遂未见实行。
是日十月二十二号下午,有《地球报》globe特派访员造见康德黎君,询以中国使馆诱捕之某华人,
其生平行事及本案情节。康君尽以所知相告,并称尝于五日前即礼拜日即十月十八号以孙某事告于太
晤士报馆,继复于礼拜一日即十月十九号续往报告,故康德黎君之意,此案宜向《太晤士报》首先发
表。既而康德黎君又谓《地球报》访员曰:“虽然,君试以笔录者为吾一诵之,吾当为君正之也。”
于是访员以所草之稿,向康德黎君诵毕,康德黎曰:“甚是,君可即以此登报,惟稿中不可述康
德黎之姓名。”

此案于未经刊布之前,知者已不乏人,当礼拜二日即十月二十号之晨至少已及二三百之数。然彼
到处谘询、随事刺探之报馆访员,则至礼拜四日即十月二十二号之下午而始有所闻,亦可异也。迨报
界风闻,则事难更隐。自《地球报》揭露此可惊可愕之异闻,而覃文省街四十六号之屋几乎户限为穿,
予老友康德黎君遂觉应接不暇矣。
《地球报》发行后不及二小时,《中央新闻》及《每日邮报》各有访员一人登予友之门,咨访此事。
予友虽力主缄默,然于本案大概情形,仍举一二以告。两访员兴辞后,径往中国使馆求晤孙某,其
出接者即彼机变环生之唐先生。唐先生力称使馆并不知有孙某。于是访员示以《地球报》所刊新闻。唐
大笑曰:“是皆欺人之谈,纯出凭空构造。”《中央新闻》访员乃正告之曰:“君无庸讳饰,彼孙某
被幽于斯,若不立行释放,则明日之晨将见有数千百之市民围绕使馆,义愤所发,诚不知其所极
耳!”唐某仍声色不动,且狡展更甚于前。
既而访员等四出以求马凯尼之踪迹,得诸米突兰旅馆mid-land hotel。其与访员问答之辞,详
见英国各报纸,今转录如下:
中国使馆参赞马凯尼勋爵于昨日下午三点半钟赴外部,面陈一切。马凯尼答某报访员之问曰:
“某甲被留于中国使馆一事,除报纸已载之消息外,我殊不能更有所陈述。”访员曰:“外部刊有
布告,谓外部大臣萨里斯伯lord salis-bury已照会中国公使,请其将拘留之人释放矣。”马凯尼
曰:“诚然。”访员曰:“敢问此照会之结果若何?”马凯尼答曰:“某甲自当释放,然释放之时
须力顾公使馆之权利,勿使稍受侵害。”
厥后又有某报访员晋谒马凯尼,马凯尼谓之曰:“彼拘留于本使馆之华人,并非孙逸仙。此人
之果为谁某,及其既抵英国后之一举一动,本使馆洞悉靡遗。彼之赴使馆系出自己意,并非由使馆
之引诱或强迫或拘捕。盖华人之来伦敦者,独居无俚,人地生疏,而至使馆问讯或与使馆中人聚语,
固属常有之事。特此人之来,其形迹似有所窥伺,且自恃使馆中无识其人者,故敢为之而无忌。初
时由使馆某员接见,既而介绍于我马凯尼自谓,谈言酬酢之中,彼无意倾吐一二语,始疑及此人者
殆即本使馆所伺其举动、稔其平昔之某某也。迨次日复来,而其人之为某某确已征实,遂拘留于此,
俟中国政府训令既至,而后量为处置。”
马凯尼之论国际问题则曰:“某甲华人也,非英人也。中国之公使馆不啻为中国之领土,其有
统治权者惟中国公使一人而已。华人之赴公使馆,既出自其人之本意,而公使馆以其有罪案嫌疑之
故,即加以拘留,此在外人实无干涉之权。设其人而在公使馆之门外,则办法即从而大异。盖门外
为英国之领土,公使馆非先请信票,即不能逮捕也。”
马凯尼又答曰:“某甲虽被拘留,然使馆并不视为囚犯,起居饮食均甚优待。外间所称某甲或
受非刑,或遭虐迁等语,殊堪嗤笑。”马凯尼又谓英国外部已来函质问,公使馆拟即备文答复云云。

《中央新闻》曰:“马凯尼勋爵自外部回中国使馆后,即趋至龚大人之寝室,告以外部大臣萨
里斯伯必欲将孙逸仙释出使馆之种种理由。”
马凯尼之所言所行是否正当,非予所欲言,直宜听诸公论,并质诸其一己之良心而已。在马凯
尼之意,以为彼之举动亦自具有理由,然在头脑清醒者当不出此,而况马凯尼又身为使馆参赞,
其职位至为重要乎!且不第身为参赞而已,彼唐先生不云乎:中国公使仅拥虚名,而使署大权则
尽操诸其手也。
当时予友所以营救予者,几于无计不施,录新闻纸一则亦足以见其大概也:
“现访得孙逸仙之友,曾筹备一勇悍之策,以为援救。后由外部及苏格兰警署向某等担保,谓
孙某在中国使馆决不至受荼毒,其策因以作罢。盖孙君之友已请于包华斯谷子爵viscount
powerscourt,拟登家之屋顶,攀缘以达中国使馆,破孙君所居室之窗,挟之而出。子爵家在波德兰
区五十一号,与中国使馆比邻。某等并将此计密达孙君。孙君虽被中国使馆加以桎梏,行动不得自
由,然仍密报其友,谓如蒙相援,当于室内用力毁去窗棂,以期出险等语。其友辈并备一车,候于
中国使馆侧,待孙君既出,即乘车疾驰至其友家。”
报纸所载虽不尽无因,然与事实略有异同。盖英仆柯尔于十月十九号遗书于予友康德黎君,谓
某于今夕当有一绝妙机会,可使孙君攀缘至波德兰区邻屋之巅,借以出险;君如以此计为可行,
则请商准邻屋主人,遣一人待于其室,借资援手,并望赐复以定进止云云。康德黎君既接此书,即
持赴苏格兰场警署,乞遣一巡警与康德黎君偕往波德兰区,用相协助。惟警署中人,以为此等计划
不免损失威严,殊非正办,故力劝予友勿行;并谓孙某必能于一二日后,由中国使馆正门徜徉以
出云。
○第八章 省释
十月二十二号,柯尔携煤篓入,微示意于予。待其既出,就篓中捡得一纸,则剪自《地球报》者。
其载予被逮情形,颇称详尽,即观其标题已足骇人心目,如曰《可惊可愕之新闻》,曰《革命家之被
诱于伦敦》,曰《公使馆之拘囚》。予急读一过,知英国报界既出干涉,则予之生命当可无害。当时予
欣感之情,真不啻临刑者之忽逢大赦也!
礼拜五日即十月二十三号自朝至午,仍幽居一室中,未见有何发动。及傍晚四点半钟,彼监守予
之使馆卫兵,一中一西,忽发键而入,谓予曰:“马凯尼君在楼下待汝。”旋令予纳履戴冠,并加
外褂,既毕,即导予至最下一层。予意英政府或将遣一人搜检,故若辈欲藏予于地窟中,未可知也。
守兵虽告予省释在即,然予终未敢遽信。既而忽睹予友康德黎君,又见有与予友偕至者二人,予心
始为之一舒,而知省释之言为非谬矣。
与予友偕至者,一为苏格兰场之侦探长,其一年事已老则英外部之使者也。马凯尼当诸人之前,

将搜去各物一一还予,并对侦探长及外部使者为简短之说辞,曰:“某今以此人交付君等。某之为
此,期在使本公使馆之特别主权及外交权利两不受损。”云云。予当时方寸激扰,更不能深辨其言
之趣味,然在今日观之,则其所云云,岂非毫无意旨,而又童騃之甚者哉!
既而马凯尼告予,谓予已恢复自由,遂与予侪一一握手,启使馆之侧门,肃予侪出。予侪于是
出门下阶,由使馆屋后而入于渭墨街中矣。兹事虽微,然以英政府之代表而竟令从后门出,在中国
外交家方且自诩其交涉之间又得一胜利,其为有意简亵,固无可讳言。彼马凯尼虽非华人,然固同
化于华俗,而又于东方风气之中深得其江河日下之一部分者也。倘外人以此相责,则马凯尼又必有
随机而发之诡辞,如谓使馆前厅既为报馆访员所占,而使馆大门之外又为千百市民所围绕,当时
英国外部之意急欲将此案暗中了结,勿俾张扬,则使者之出虽由后户,而于英国当道之用心固不
失为体贴尽致也。
英人观念与华人不同。在英人方以为外交之胜利,而中国使馆只须于省释时之举动间略加播弄,
即不难一变而为中国外交之胜利。故予之省释,在英华两方面固各有其可慰者在也。
予省释之前,外部使者于衣囊中探一纸授马凯尼。马凯尼才一展阅,即毕稔其内容。是可知此
纸所书,仅寥寥数语而已,然予之生死则固系于是矣。
既出使馆门,则渭墨街中之环而待者,亦至拥挤。彼报馆访员见予,即欲要予叙话。侦探长急
拥予入一四轮车,与予友康德黎及外部使者同驱至苏格兰场。侦探长名乔佛斯,在车中危言正色向
予诰诫,甚且呼予为顽童;谓此后务宜循规蹈矩,不可复入会党,从事革命。车抵白宫区某旅馆前,
忽焉停轮,予辈自车中出,立于道旁。瞬息间,各报访员已绕予而立。予辈自波德兰区驰骋至此,
已半英里有余,而各访员又何能突然出现于此?中有一人,予见其曾跃登御人之侧,与御人共坐
而来。然此外尚有十余人,岂盘踞于予辈车顶而偕来者耶?各报访员虑予一入苏格兰场警署,或不
免有稍久之盘桓,因要予于某旅馆前,俟予出,即拥予至旅馆之后屋。其为势之强,较诸唐某等曳
予入使馆时为尤甚;而各访员等之渴欲探予消息,较诸中国使馆之渴欲得予头颅为尤剧也。予既入
旅馆,被围于众人之中,有问即答,各访员随答随写,其疾如飞。予观其所书,心窃异之,盖予当
时犹未知其所用者为速记书法也。予言既穷,无可复语,忽闻予友康德黎君呼曰:“诸君乎,时至
矣!”予仍被拥簇入车,向苏格兰场进发。警署之视予,直同一无知少年,即观于侦探长乔佛斯可
见。盖乔佛斯诚挚之容色,坦率之言辞,长者之对于卑幼则然也。予既入警署,即将前后所遭历述
一过。警官录毕,向予宣读,读毕命予署名纸末。所历可一小时,乃偕予友康德黎君兴辞而出。
康德黎君挈予归,相见之悲喜,接待之殷挚,自无待言。康德黎君夫妇等,咸举杯为予头颅寿。
是晚求见予者弗绝,至深夜始得就寝。此一宵睡梦之酣,实为予有生以来所罕觏。连睡至九小时,
忽为楼上群儿跳号之声所警醒。第闻康德黎君之长子名坎思者,谓其弟妹曰:“柯林,汝扮作孙逸
仙。柰儿,汝扮作马凯尼。我则为援救孙逸仙者。”未几,喧闹杂沓之声大作,马凯尼被扑于地矣,
孙逸仙被援出险矣。于是鼓声咚咚,笛声呜呜,以示大赦罪之意;而合唱一歌,名曰《布列颠之前
锋队》the bri-tish grenadiers。

礼拜六日即十月二十四号,来访者仍终日弗绝。予与康德黎君一一应答,几于舌敝唇焦。且来访
者无不亟亟问讯,康德黎、孟生二博士何以能得此消息。设予侪漫应曰“赖使馆中人之密为传递”,
则使馆中人之厚予者反不免因是而被嫌疑,遭摈斥,是大不可也。乃英仆柯尔自此案既白,即毅然
辞退,不愿复役于中国使馆。是则以一身之去,免余人于嫌疑,而予侪亦可以道破实情,谓居间通
信乃出于柯尔之力也。至外间谓予厚赂柯尔因得脱险,殊非事实。予以密信授柯尔,并以二十镑,
固谓柯尔为予效奔走,不得不稍偿其劳;讵知柯尔即于得金之次日,转授于予友康德黎君,谓此
为孙某之物,请予友代为收贮。及予既归,始知其事,乃以二十镑力迫柯尔受之。予当时财力止此,
故所赠亦止此,揆诸方寸,殊嫌未惬也。当十月十八号即礼拜日下午柯尔为予投书至康德黎家时,
既已按铃入门,达于厅事,知予友已外出,乃请见康德黎夫人。仆闻言,入白夫人。柯尔独立厅事
中,瞥见厅之一隅有一华人伫立而望,因大惊失色,自思此来必已为使馆所知,故遣人尾随至此。
迨夫人出,柯尔以所疑告。夫人急慰解之,令其无恐。盖立于室隅者实一塑成之中国人形,其大小
与人身相似,康德黎君在香港行道时赏其塑制之工,遂购归,设于厅事。骤见者往往怪诧,而柯尔
心胆既虚,则惶恐尤甚也。
予当日遭逢,大略尽是。是时英议院尚未届召集之期,故不知议院云何。然予自出险之后,相
识渐众,伦敦及伦敦以外之英人多以是谬相推爱,极一时宾朋酬酢之乐焉。
○附录
当时英国报纸关于此案之记载评论,谨择要附录于下。
其最先投函于伦敦《太晤士报》者,为荷兰学士profes-sor holland,文曰《孙逸仙案》:
“记者足下:因孙逸仙案而发生之问题有二:一中国公使之拘留孙某,是否为违法举动?二
设其为违法举动,而又不允释放,则宜用何种适当之方法,俾将孙某释出?
第一问题之答语,固无庸远求。盖自一千六百又三年法国苏尔黎sully为驻英公使时,虽有将
某随员判定死罪移请伦敦市尹正法之事,然自是厥后,凡为公使者罕或行使其国内裁判权,即对
于使馆中人亦久不行用此权。惟一千六百四十二年,葡萄牙驻荷公使蓝陶氏leitao以见欺于马贩某,
将该马贩拘禁于使馆,终至激起荷人之暴动,将公使馆搜劫一空。当时荷人威克福氏wicquefort对
于蓝陶此举深致评驳,盖蓝陶氏固尝在大庭广众中演说万国公法,非不知法律者也。今孙逸仙既在
英国,自当受英国法律之保护,乃公使馆骤加拘禁,是其侵犯吾英国之主权者大矣。
第二问题虽不若第一问题之单简,然解决之方,要亦无甚困难。中国公使如不允将孙某释出,
则英国借此理由,已足请该公使退出英国。如以事机急迫,恐饬令该公使回国之举或不免涉于迟缓,
则以本案情节而论,即令伦敦警察入搜使馆,亦不必疑其无正当理由也。或谓使馆应享有治外法权,
此治外法权一语过于简括,实则其意义不过谓使馆之于驻在国,为某种缘由之故,间有非该驻在

国平常法权所能及耳。然此等享有权历来相习成风,业已限制甚严,且证诸成案,而于通行之享有
权外,实不能复有所增益也。证诸一千七百十七年裘伦保gyllenburg之案,可见使臣驻节于他国,
苟犯有潜谋不利于该国之嫌疑,则该国政府得拘捕其人,搜检其使馆。又证诸一千八百二十七年茄
赖丁llatin之御人一案,只须驻在国之政府以和平有礼之通牒报告使馆之后,即可遣派警察
赴该使馆拘逮犯案之仆役。又除西班牙及南美洲各共和国之外,凡使馆已不复能藏匿犯人,即政事
犯亦不得借此为逋逃薮,是又各国所公许者也。至于公使馆而擅行逮捕人犯,私加羁禁,则驻在国
之地方警察惟有斟酌情势所需,为实力之干涉,以资解决而已。
今孙逸仙坚称被中国公使馆诱劫于道途,且将舁赴轮舟,以便解送至中国,是中国官场对于
此案所负之责任,固无庸深诘。中国官场悍然出此,岂尚能有辩护之余地乎?万一诱劫之情果属非
虚,押解之谋见诸实责,则此案之情之严重,不言可知。而其出于公使馆僚属之急于见功,亦可洞
见麦丁博士rtin在北京同文馆教授国际法有年,使臣在外应遵何道以行,中国政府岂犹茫然
未之审也?——十月二十四日荷兰由奥克斯福发。”
楷文狄虚vendish者,生平于国际交犯之法律最极研究有素者也,其语某君之语曰:
“孙逸仙一案,以予记忆所及,实无其他相同之例案可资引证。昔者桑西巴zanzibar,东非洲国
名谋篡君位之人犯,系自行走避于伦敦德国领事署,挟德政府相厚之情,冀为庇护;既而国际法
之问题起,德人不允交出,遂移往欧洲大陆之德属境内。此与本案截然不同。盖孙逸仙系中国之籍
民,其所入者系本国之使馆,其逮捕者系本国之使臣,其罪名则系谋覆本国之政府,凡此所述如
悉系事实,则只须由英国外务部出而为外交上之陈辞,而无须为法律上之办理,盖按诸法律实无
可引之条也。”
胡德氏mes od为荷兰氏所建之议,亦投函《太晤士报》,为法律问题之讨论曰:
“荷兰学士所拟第二问题,虽揆诸情势,幸已无甚重要。然此端实大有足供研究者在。窃谓该
学士所拟之答语,殊不足令人满意也。
该学士论及中国公使万一不肯将人犯释放条下,有云‘以本案情节而论,即令伦敦警察入搜
使馆,亦不必疑其无正当理由’云云。该学士既曰不必疑,则必有其可疑者可知;至于可疑者究竟
何在,则该学士未之释明也。以该学士之所答,并不能谓为解决问题,只可谓之猜测而得一解决法
耳。公使馆即或违法而拘留人犯,然伦敦警察并无入公使馆释放人犯之职权;万一有入公使馆而为
此举动者,公使馆尽可以强力拒敌之,揆诸法律无不合也。以吾所闻,公使馆果有私拘人犯之事,
则揆诸法律所可以行用之手续,惟有颁发交犯审讯之渝habeascorpus,即保护人权之令,若被捕后不即
交审,可发此谕交由公堂讯判,如无罪则二十四小时后即应保释而已。顾事有难焉者,则此渝将交诸公使乎?
抑交诸公使馆中之员役乎?设交诸公使或员役,而彼乃置诸不问,则可施以藐视公堂之处断乎?
以予所知,实无成案可以援引也。

荷兰学士又谓公使之所居应享有治外法权,其实公使馆与轮舟不同,彼享有此权者乃公使之
本身而非公使馆也。相传公使之本身及其家属随员等,于民事诉讼得享有完全蠲免权,是以此等问
题者,乃个人问题,而非居处问题;乃若者可施若者不可施诸公使及其家属随员等之问题,而非
若者可施若者不可施诸公使馆之问题也。惟其然也,故予所拟颁布交犯审讯令之办法,似不免牵涉
而有碍于邦交也。
至引用成案,谓警察得持信票入公使馆拘捕在他处犯有罪案之人犯,如荷兰学士所谓‘公使
馆而擅行逮捕人犯,私加羁禁,则地方警察惟有为实力之干涉’云云。斯论也,实亦不足为万全之
计,盖此等成案与孙逸仙案并无公同之点也。——十月二十七日胡德氏发。”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
二月三日香港《支那邮报》有论云:
“孙逸仙者,即近日被逮于伦敦中国公使馆,拟置诸典刑,视同叛逆者也。顾此人他日似未必
不为历史中之重大人物,然未经正当之法庭加以审讯,自不得谓为与会党有关,且不得谓该会党
之举动确在倾覆中国朝廷也。彼以孙逸仙为叛逆者,仅出于伦敦中国使馆与夫广东官场之拟议耳。
然孙君固非寻常人物,以开通之知识而目击中国数百兆人之流离困苦,彼一般华人之中,且有慨
然动念、奋然思起者矣。据中国官场之宣告,谓此等华人曾于一千八百九十五年十月间起而图乱,
其为之领袖者,则孙逸仙也。
中国之不免于变乱,夫人而能言之;而其变乱之期之迫于眉睫,则无论居于外国之外人不能
知,即寓于远东之外人亦罕有能知之者也。迨广州之变既作,以事机不密,倏就倾覆,而当事者仍
漠然不动于心,至堪齿冷。他日变起,其可危必更甚于昔之金田军;盖其组织之新颖,基础之文明,
较金田军尤数倍过之也。总之,领袖诸人以事机未熟,故暂图偃伏,非以偶然失败之故而遂尽弃其
革命之计划也。
至革命派之缘起,虽无由追溯,而其大致要由不慊于满清之行事。近中日一战,而此派遂崭然
露其头角。孙逸仙博士辈之初意,原欲以和平之手段要求立宪政体之创行而已,迨至和平无效,始
不得不出于强力。然历观中国历史中之崛起陇亩、谋覆旧朝者,其精神意气大都豪悍不驯;而孙氏
则独不然,秉其坚毅之心志,不特欲调和中国各党派,且将使华人与西人、中国与外国亦得于权利
之间悉泯冲突焉。然而事有至难解决者,则一举之后必有种种继起之困难,而此等困难最足使任事
者穷于应付也。孙氏岂不知有大兴作,不得不借外国之国家与个人为之援助,然而中华全国方无处
不为排外之精神所贯彻,是则欲泯除而开导之,固不能不有需乎时日也。总之此等事业,其性质至
为宏硕,而其举措又至为艰难。惟孙氏则本其信心,谓他日欲救中国,势不能不出乎此,而目前则
惟有黾勉以图,冀其终底于成功而已。
孙氏诞生于火纳鲁鲁,受有英国完美之教育,且于欧美二洲游历甚广,其造诣亦至深。昔尝学
医于天津,继复执业于香港。其躯干适中,肌肤瘦挺,容貌敏锐而爽直,举动之间毫无矫矜,而言
语又极恳挚;至其知觉之敏捷,处事之果毅,尤足使人油然生信仰之心,是诚不可谓非汉族中之
杰出者也。中国今日正与各国在专制时代无异,凡主张创行新政、革除腐败者,概被以叛逆之名,

故有志之士欲传播其主义,势不得出以慎密。孙氏于千八百九十五年之始著有政治性质之文字,发
行于香港,而传播于中国南省。其于良政府与恶政府描述极为尽致,两两相较,自足使人知所去取。
然而措辞至为留意,虽以彼狠若狼虎、善于吹求之中国官吏,亦复未从而指摘之。中国人士得读此
书,无不慨然动念。未几,遂有秘密会社之发生,则孙氏与焉。
当中日战事未起以前,中国水陆两军,以上官之遏抑,已多怀怨望;即文官亦非无表同意者。
况中国伏莽遍地,响应尤易。其初次起事之期定于本年三月间,时则火纳鲁鲁、新嘉坡、澳洲等处,
纷纷输资回华。然人才尚形缺乏,军需亦未充足,遂改期至十月间。于时军械弹药陆续购备矣,香
港之党人赴粤以攻广州矣,饷项亦甚形富足矣,外国之参谋官及军事家已延聘矣。日本政府虽无明
白之答复,而党人则已请其援应矣。凡起事之谋,可谓应有尽有。不幸为奸人所算,泄其谋于当事,
卒至全功尽覆。盖当时有侨寓香港之中国某富商,附和新党,知其集资购械等事可缘以为利,遂宛
然以富商而为志士。既而知起事期迫,该商方为中日战事后某财政团之一,经营中国路矿等事,恐
干戈一起则权利将受影响,遂不惜举党人之谋尽泄于粤官,而仍缘之以为利。党人之计既被所倾覆,
孙氏即出奔于异国。此次以嫌疑被戮者凡四五十人,并悬赏以缉孙氏。
孙氏由香港至火纳鲁鲁,复由火纳鲁鲁至美国。驻美中国公使馆中人闻孙氏之绪论,颇有志于
革新。既而赴伦敦,思欲以鼓吹驻美使馆者鼓吹驻英使馆。而不意美使馆有阳则赞成革命,阴则志
香港富商之志,思缘以为利者,密白其事于驻英使馆。而孙逸仙被使馆诱劫之案,遂因以演成矣。
此案虽由马凯尼一再辩护,而孙氏之始则被劫,继则羁禁,固已无可讳言。至孙氏之得脱于祸,实
赖友人康德黎博士之力云。”
当时英人士讨论此案,多集矢于马凯尼,《太晤士报》最先著论抨击之,文曰:
“欧洲各国方以目前为邦交辑睦、彼此相安无事之时,而岂知伦敦中国公使馆突然发见一案,
其以破坏法律及成例,而足以惹起国际之交涉者,关系固不浅哉!孙逸仙被幽于中国公使馆之中,
幸其财力犹足以暗通消息,俾其英国友人得施营救之计。英警署既派遣侦探密伺于公使馆之外,仰
该使馆无由将孙氏运解至船。而外务大臣萨里斯伯又要求该使馆期以立释。幸而此案早破,得以无
事。否则孙氏既被递解,就刑戮于中国,英之外务部必且致责言于中国政府,而勒令将本案有关之
人一一惩办,其损害于邦交固何如哉!孙氏既被诱劫入公使馆,即由马凯尼勋爵出见,旋即被锢
一室,直至英外部出而干涉,始克见释。夫马凯尼,英人也,乃亦躬与于此案。此案之失败固可预
料,即幸而获免,然他日与于此案者亦必同受巨创,马凯尼此举不亦可异乎?闻中国公使当释放
孙氏之时,谓渠之释放此人,期无损于使臣应有之权利。噫!此等权利似决非文明国所欲享有者也,
设竟或使用此等权利,则其为不可恕,又岂待言?昔者土耳其使臣在伦敦诱阿美尼亚人入使馆,
意在絷其体,塞其口,而舁送登舟,递解回国,冀为土耳其皇之牺牲。孙氏之案,毋乃类是乎?”
○马凯尼睹是论即复书该报曰:
“贵报评论向极公正,乃本日社论中评某华人被诱于中国使馆一案,词连于予,殊失贵报公

正之素旨。彼华人之自称姓名甚多,而孙逸仙其一也。贵报既历叙使馆与孙逸仙所述之案情,而对
于予之行为则颇致微辞,是明明以孙逸仙之所言为可信,而以使馆之所言为不足据也。贵报引土耳
其使臣在伦敦诱阿美尼亚人事为佐证,殊不知本案并无所谓诱劫,彼原名孙文、伪名孙逸仙所供之
辞,如谓被捕于道途、被挟入使馆等语,皆至不足信者也。孙逸仙之至使馆,系出己意,且为使馆
中人所不料。其初次之来在礼拜六日,即十月十号。二次之来在礼拜日,即十月十一号。治国际法学
者对于孙逸仙被使馆拘留一节,无论作何评论,抱何见解,然必先知本案并无所谓诱骗,即其入
使馆时亦并未尝施以强力或欺诈,此为本案之事实,而亦至可凭信者也。”
观马凯尼此书,其云孙逸仙姓名甚多,是明明将以此肆其污蔑,使外国知予非正人。而不知华
人习俗,多有以一人而兼三、四名者,此在马凯尼要无不稔知之也。华人自有生以后,襁褓中父母
所呼之名,一也;稍长从师,学塾中师长所授之名,二也;既而身入社会,则有所谓字者,有所
谓号者,惟名字屡易,而姓则不变。彼马凯尼之在中国,有称为马大爷者,有称为马凯尼者,有称
为马晋山者,以此例彼,其道一也。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斯比克报》the spea-ker亦刊有一论,其标题为《波德兰区之
牢狱》,论曰:
“马凯尼者,役于中国公使馆者也。此公使馆之受役者,以不慊于《太晤士报》之评斥,而投函
更正,是亦犹土耳其大僚胡资氏woods pasha为土政府辩护之故,而现身于英国之报纸也。然此事
出诸真正之东方人,则不特为情理所宜然,而亦足征其性质之特别;若出诸假托之东方人,则适
足以供嘲笑而已。马凯尼之布告天下,谓孙逸仙医士之入公使馆,并非由于诱劫;然使孙逸仙当时
稔知彼延接者、招待者为何如人,孙氏固肯步入彼波德兰区之牢狱以公使馆在伦敦之波德兰区,故名而
绝无越趄瑟缩乎?马凯尼于此语乃不置一答辞,何也?况马凯尼既睹孙氏被捕,而乃绝不设法以
冀省释,直待外务部出而为坚毅之要求,始得出狱,又何故也?夫公使馆苟不欲解孙氏回国,何
必系之于使馆中?马凯尼身在伦敦,且以迫于责任之故,遂不得不陷入此可怜之地位。若此剧而演
于中国之广州,固不失为循法而行,至正至当也。马凯尼既遭失败,将使北京当道者病其无能,固
应缄口结舌,自比于中国人之所为,而乃犹昂首伸眉,论列是非于伦敦《太晤士报》乎?且使此次
被劫者而为德国人或法国人,则事之严重将不可问,幸而其人籍隶中国,闻者不过一笑置之。而报
纸之对于此事,亦仅如闻李鸿章之忽焉而畀以相位,忽焉而以未奉召命擅自入宫,被太后之谴责
而已。然而自今以往,凡过波德兰区之牢狱者,不得不竦然以惧、哑然以笑也。下略”
予得释后,即投函各报馆,以谢英政府及英报纸相援之情,文曰:
“予此次被幽于中国公使馆,赖英政府之力,得蒙省释。并承报界共表同情,及时援助。予于
英人之尚公德、好正义,素所钦仰,身受其惠,益堪征信。且予从此益知立宪政体及文明国人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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