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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选集

_14 (现代)
洪 迪化乌兰固穆线。
荒 戛什温乌梁海线。
日 乌里雅苏台恰克图线。
月 镇西库伦线。
盈 肃州库伦线。
昃 沙漠联站克鲁伦线。
辰 格合克鲁伦节克多博线。
宿 五原洮南线。
列 五原多伦线。
张 焉耆伊犁线。
寒 伊犁和阗线。
来 镇西喀什噶尔线。
天 多伦恰克图线

此线起自多伦,向西北方前行,循驿路横过大牧场,至喀特尔呼、阔多、苏叠图等处。过苏叠图
后,此线即横过界线至外蒙古,依同一路线至霍申屯、鲁库车鲁、杨图等地方。由彼处渡克鲁伦河,
至额都根、霍勒阔,进入山地。于是即横过克鲁伦河分水界与赤奎河分水界,克鲁伦分水界之水则
流入黑龙江而至太平洋,赤奎河分水界之水则流入贝加尔湖,再由彼处至北冰洋。过克奎河分水界
后,此路即循赤奎河之支派,至恰克图。其线长约八百英里。
地 张家口库伦乌梁海线
此线起自万里长城之张家口,向西北前进高原,横过山脉,进入蒙古大草场,走向明安、博罗
里治、乌得与格合,即横过多伦迪化干线。过格合后,此线前行经过穆布伦之广大肥沃牧场,然后
依直线再前行,经穆克图、那赖哈、库伦。由库伦此线即进入山地,横过色楞格谷地,至一地点,在
库苏古尔泊南部末端之对面。然后再转北向,横过山脉,从库苏古尔之南岸之哈特呼尔。过哈特呼
尔后,此线绕库苏古尔泊边走约一短距离,即再转西北向,又西偏循乌鲁克穆河岸,至近国界之
出口点。复转西南向,直上克穆赤克谷地,至其发源处,通过巴阔洼,直达中俄国境交界处而止。
此线之距离约有一千七百英里。
玄 绥远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线
此线起自绥远,近于山西省之西北角地方,向西北方前进,经过山地进入蒙古牧场托里布拉
克,于是横过北方大港哈密线与北方大港库伦线。过托里布拉克后,此线由同一方向依直线前行,
通过匝们苏治,至土谢图省会。由彼处仍依直线向西北走,至霍勒特,再循商路至郭里得果勒。此
线即转西向,再西北向前行,通过河流、谷地数处与小市镇,即至乌里雅苏台,于是在乌里雅苏台
横过北方大港与乌鲁木齐线之第二联站边界支线。过乌里雅苏台后,此线即依商路向西方前行,通
过呼都克卒尔、巴尔淖尔与匝哈布鲁等处,至科布多。彼时此线转西北向,至欢戛喀图与列盖等处,
即复西走至别留,以国界为终点。此线约长一千五百英里。
黄 靖边乌梁海线
此线起自靖边,即在陕西北界与万里长城相接地方也。此线向鄂尔多斯乡落前行,经波罗波勒
格孙、鄂托、臣浊等处,然后过黄河至三道河。由三道河再前行,过哈那那林、乌拉岭,即进入在西
北方之蒙古大草场,直至古尔斑、昔哈特,在此即经过北京哈密线。然后至乌尼格图、恩京,由恩京
即经过北方大港乌鲁木齐线。过恩京后,此线进入谷地与分水界地,向北前行,至西库伦。于是再
转西北行,经过色楞格河流域之各支流与谷地,即抵沙布克台与粗里庙等处。至粗里庙后,再向同
一方向前行,渡色楞格河,沿其支流帖里吉尔穆连河,至发源处,经过流入帖里淖尔湖之分水界。
然后沿此湖之出口,至乌鲁克穆河,即与张家口库伦乌梁海线相合,此即终点也。此线之长约有一
千二百英里。
宇 肃州科布多线

此线起自肃州,向西北方走,在尖牛贯通万里长城,向煤矿地方前行,即离肃州二百五十里
地方也。由彼处即往哈毕尔罕布鲁克与伊哈托里。离伊哈托里不远,此线即经过北京哈密线,然后
前行至伯勒台。过此处后,经过一小块沙漠,即至底门赤鲁。当进此多山与下隰之乡落,再前行至
戛什温,即横过北方大港乌鲁木齐干线。过戛什温,向倭伦呼都克、塔巴腾与塔普图,即由塔普图
与古城科布多通道相合。于是循此路经伯多滚台、苏台,前行至科布多,即此线之末站。约共长七百
英里。
宙 西北边界线
此线起自伊犁,循乌鲁木齐伊犁线,至三台,即赛里木湖之东边也。此线由此处向东北自行,
沿艾比湖西方,至土斯赛。过土斯赛后,向托里前行,横过中央干线,即北方大港塔城线也。由彼
处,此线即往纳木果台与斯托罗盖台,经过最大之森林与最富之煤矿地方。再由斯托罗盖台依通道
前行,至承化寺,是阿尔泰省之省会。于是由彼处横过山脉,经乌尔霍盖图山口入至科布多谷地,
循科布多河河源至别留,由此与绥远科布多线直达乌列盖。由乌列盖依其本路取道乌松阔勒与乌兰
固穆,行至塔布图,于是与他线再合,同行至在唐努乌梁海境内之乌鲁克穆河。然后转东向,沿河
流而上,至别开穆与乌鲁河之合流处。即再前行,沿前流依东北方溯源直上至境界,是为终点。此
线所经之距离约九百英里。
洪 迪化又名乌鲁木齐乌兰固穆线
此线起自迪化,依多伦迪化干线至阜康。然后循其本路向北前进,经自辟川,至霍尔楚台。由
此转东北走,经过山地,至开车。然后至土尔扈特,于是横过北方大港乌鲁木齐线之支线第三交点。
过土尔扈特后,转北行,经巴戛宁格力谷地,至斯和硕特。然后过帖列克特山口,由彼处即转东北
向前行,经过一新耕种地方,即至科布多。再前行经过一肥沃草场,渡数河流,沿经数湖,即至乌
兰固穆,在此即与西北边界线相会。此线长约五百五十英里。
荒 戛什温乌梁海线
此线起自戛什温,向东北前行,横过多山与隰地境界,经哈同呼图克与达兰趣律、博尔努鲁。
过博尔努鲁后,此线通过匝盆谷地,经呼志尔图与博尔霍,至乌里雅苏台,在此与绥远科布多线
及北方大港乌里雅苏台线相会。于是此线向北方前行于一新境地,先经过色楞格河之正源,然后经
过帖斯河之正源,当在帖斯河谷地中,此线经过一极大未辟之森林。过此森林后,即转向西北走,
经过分水界,进入在唐努乌梁海地方之乌鲁克穆谷地,与西北边界线相会,是为末站。此线共长六
百五十英里。
日 乌里雅苏台恰克图线

此线起自乌里雅苏台,依戛什温乌梁海线前行,至色楞格河支流之鄂叠尔河止。然后转而东向,
由其本线循鄂叠尔河流域前行而下,横过靖边乌梁海线,至鄂叠尔河与色楞格河合流处而止。于是
与张家口库伦乌梁海线合轨,向东方前行颇远,待至彼线转东南向而止。当此线转东北向时,即循
色楞格河下至恰克图。此线包有之距离约五百五十英里,经过一肥美谷地。
月 镇西库伦线
此线起自镇西,向东北前行,横过一种植地域,道经图塔古,至苓尔格斜特。于是由乌尔格科
特行过肃州科布多线,然后行经戈壁沙漠北边之大草场,至苏治与达阑图鲁。由彼处再向北走,横
过北方大港乌里雅苏台<线>与多伦诺尔乌里雅苏台线,至塔顺呼图克。过此处后,此线即在鄂罗盖
地方横过绥远乌里雅苏台线,前行过分水界,进入色楞格河谷地。于是在沙布克台行过靖边乌梁海
线,从此即转东向,经过一多山水之境域,至库伦。此线所经之距离约八百英里。
盈 肃州库伦线
此线起自肃州,前行经金塔,至毛目。于是随道河又名额经纳河而行,此河可以之灌注沙漠中之
沃地。然后乃沿河流域而至一湖,复由彼处行经戈壁沙漠,即与北京哈密线及北方大港乌里雅苏台
线之相交处相会,成为一共同联站。过此以后,此线向沙漠与草场前行,经过别一铁路交点,此铁
路之交点即由绥远科布多线与靖边乌梁海线所成。于是此线在此处亦成为共同联站。由彼处前行,
进入一大草地,经过哈藤与图里克,至三音达赖,于此即横过多伦诺尔乌鲁木齐线。过三音达赖后,
此线前行经乌兰和硕与许多市镇营寨,即至库伦。此线包有之距离约七百英里,三分一路经过沙漠,
其余三分之二经过低湿草地。
昃 沙漠联站克鲁伦线
此线起自沙漠联站,向东方前行,至一大草地。于是在鄂兰淖尔湖南方横过靖边乌梁海线,由
彼处前行,至土谢图汗都会,于此经过绥远科布多线。过土谢图汗都会后,行经大草场,至第一联
站。由第一联站即前行至乌兰呼图克与尖顶车,然后横过张家口乌梁海线,至车臣汗。由车臣汗此
线向东北循河流域而下,直达克鲁伦城,于此即横过多伦克鲁伦线并与克鲁伦东镇线相会。此线长
约八百英里。
辰 格合克鲁伦节克多博线
此线起自格合,此即多伦诺尔乌鲁木齐与张家口库伦乌梁海二线之交点也。由彼处向东北前行,
经过大草场,至霍申屯,于是横过多伦恰克图线。过霍申屯后,依同一方向前行,又经过一大草场,
至克鲁伦,即由此横过呼伦克鲁伦线。然后依克鲁伦河右岸前行,再渡左岸,经过呼伦池之西北边。
过呼伦池后,此线横过中东铁路,渡额尔古纳河。然后沿此河右岸直达节克多博,于是与多伦诺尔
漠河与节克多博依兰二线相会,此即此线之末站也。此线包有之距离约六百英里,上半截经过旱地,

下半经过湿地。
宿 五原洮南线
此线起自黄河西北边之五原地方,向东北前行,横过晒田、乌拉山与大草地,即抵托里布拉克,
于是与北京哈密线、绥远科布多线及北方大港库伦线之三路交点相会。由托里布拉克此线再向同一
方向前行,经过草地场,至格合,在此即与多伦乌鲁木齐与北京库伦二线相会,亦即格合克鲁伦
线之首站也。过格合后,此线渐转东向,横过多伦恰克图<线>之中部,至欢布库里,于是在此横过
多伦克鲁伦与葫芦岛克鲁伦之二线。由欢布库里此线行经界线之南,即循之行至达克木苏马,于是
与多伦漠河线相会。由彼处行向东方,横过兴安岭,至突泉,然后转东南向,至洮南,此即终站也。
此线长约九百英里。
列 五原多伦线
此线起自五原,向东北前行,横过晒田、乌拉岭,至茂名安旗,即在此经过北方大港库伦线。
然后向一大草场前行,经过绥远科布多线,至邦博图,经过北京哈密线。过邦博图后,此线转而东
向前行,经过张家口库伦乌梁海线。然后至多伦,与多伦奉天临江线相合为终站。此线由黄河上流
谷地,成一直接路线至肥美之辽河谷地,包有距离约五百英里。
张 焉耆伊犁线
此线起自焉耆又名喀喇沙,向西北前行,横过山岭,进入伊犁谷地。然后循空吉斯河向西下行,
绕极肥美谷地,至伊宁与绥定即伊犁城等,此皆在伊犁地方、近俄罗斯边境之主要城镇也。于是在伊
犁与伊犁乌鲁木齐线相合。此线长约四百英里。
寒 伊犁和阗线
此线起自伊犁,向南前行,渡伊犁河,然后东向沿此河左岸而行。初向东南,继向南,行至博
尔台。由此即转西南向,进入帖克斯谷地。然后溯帖克斯河而上,至天桥,再上山道。过此山道后,
此线转东南向行,绕过一极大煤矿地方,然后再转西南,至札木台,于此即经过吐鲁番喀什噶尔
线。由札木台即转南向,行过塔里木谷地北边之最肥美区域,至巴斯团搭格拉克。再向西南行,至
和阗。此路经过无数小部落,皆在和阗河之肥沃区域中,此河即流入沙漠。此线在和阗与喀什噶尔
于阗线相会。过和阗后,即向此城南方上行至高原,以国界为终站。此线包有距离约七百英里。
来 镇西喀什噶尔线与其支线
此线起自镇西,向西南行,循天山草场,经延安堡、薛家陇与陶赖子,至七个井。然后循天山
森林,经过桐窝西盐池与阿朗,至鄯善,由此即经过中央干线。过鄯善后,即循塔里木沙漠北边而

行,经鲁克沁与石泉,至河拉,于此横过车城库尔勒线。由河拉前行,循塔里木河流域,经过无数
新村落肥美地方与未开发之森林,即至巴斯团塔格拉克,在此横过伊犁和阗线。行经巴楚,至喀什
噶尔,在此与乌鲁木齐于阗线相会。过喀什噶尔后,此线即向西北前行至国界,是为终站。至与此
线有连续关系者,约有二支线:第一支线,由河拉西南方前行,经沙漠中沃地数处至车城;第二
支线,则由巴西楚南方循叶尔羌河至莎车,然后西南至蒲犁,即近国界地方也。此线与其各支线合
计之,约共长一千六百英里。
如就此系统全部言之,约共长一万六千英里。
第五部 高原铁路系统
此是吾铁路计划之最后部分,其工程极为繁难,其费用亦甚巨大,而以之比较其他在中国之
一切铁路事业,其报酬亦为至微。故此铁路之工程,当他部分铁路未完全成立后,不能兴筑。但待
至他部分铁路完全成立,然后兴筑此高原境域之铁路,即使其工程浩大,亦当有良好报酬也。
此高原之境域包括西藏、青海、新疆之一部,与甘肃、四川、云南等地方,面积约一百万英方里。
附近之土地,皆有最富之农产与最美之牧场。但此伟大之境域,外国多有未之知者。而中国人则目
西藏为西方宝藏,盖因除金产丰富外,尚有他种金属,黄铜尤其特产;故以宝藏之名,加于此世
人罕知之境域,洵确当也。当世界贵金属行将用尽时,吾等可于此广大之矿域中求之。故为开矿而
建设铁路,为必要之图。吾拟下之各线:
天 拉萨兰州线。
地 拉萨成都线。
玄 拉萨大理车里线。
黄 拉萨提郎宗线。
宇 拉萨亚东线。

○序
中华民族,世界之至大者也,亦世界之至优者也。中华土地,世界之至广者也,亦世界之至富
者也。然而以此至大至优之民族,据此至广至富之土地,会此世运进化之时、人文发达之际,犹未
能先我东邻而改造一富强之国家者,其故何也?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也。
中国四万万之众等于一盘散沙,此岂天生而然耶?实异族之专制有以致之也。在满清之世,集
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削夺净尽,至二百六
十余年之久。种族不至灭绝亦云幸矣,岂复能期其人心固结、群力发扬耶!
乃天不弃此优秀众大之民族。其始也,得欧风美雨之吹沐;其继也,得东邻维新之唤起;其终
也,得革命风潮之震荡。遂一举而推覆异族之专制,光复祖宗之故业,又能循世界进化之潮流,而
创立中华民国。无如国体初建,民权未张,是以野心家竟欲覆民政而复帝制,民国五年已变为洪宪
元年矣!所幸革命之元气未消,新旧两派皆争相反对帝制自为者,而民国乃得中兴。今后民国前途
之安危若何,则全视民权之发达如何耳。
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何
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
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之民国也。革命党之誓
约曰:“恢复中华,创立民国。”盖欲以此世界至大至优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进步、至庄严、至富
强、至安乐之国家,而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也。
今民国之名已定矣。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而革命之功亦以之而毕矣。此后顾名思义,循
名课实,以完成革命志士之志,而造成一纯粹民国者,则国民之责也。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
权之所出;而实行其权者,则发端于选举代议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渐而进,由幼稚而强壮,民权
发达,则纯粹之民国可指日而待也。
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
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
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
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是中国之国民,今日实未能行
民权之第一步也。
然则何为而可?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学者必曰“非专制不可”。不知国犹人也,
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飞?孩提之举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
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自西学之东来也,玄妙如宗教、哲学,奥衍如天、算、理、化,资治如政治、经济,寿世如医药、

卫生,实用如农、工、商、兵,博雅如历史、文艺,无不各有专书,而独于浅近需要之议学则尚阙如,
诚为吾国人群社会之一大缺憾也。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
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
西国议学之书不知其几千百家也,而其流行常见者亦不下百数十种,然皆陈陈相因,大同小
异。此书所取材者,不过数种,而尤以沙德氏之书为最多,以其显浅易明,便于初学,而适于吾国
人也。此书条分缕析,应有尽有,已全括议学之妙用矣。自合议制度始于英国,而流布于欧美各国,
以至于今,数百年来之经验习惯可于此书一朝而得之矣。
此书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流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若以流览诵读而治
此书,则必味如嚼蜡,终无所得。若以习练演试而治此书,则将如噉蔗,渐入佳境。一旦贯通,则
会议之妙用,可全然领略矣。
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者,不可不熟习
此书。而遍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之常识。家族也、社会也、学校也、农团也、工党也、商会也、公
司也、国会也、省会也、县会也、国务会议也、军事会议也,皆当以此为法则。
此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
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语曰:“行远自迩,登高自卑。”吾国人既知民权为人类进化之极则,而
民国为世界最高尚之国体,而定之以为制度矣,则行第一步之工夫万不可忽略也。苟人人热习此书,
则人心自结,民力自固。如是,以我四万万众优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
之富源,若一心一德,以图富强,吾决十年之后,必能驾欧美而上之也。四万万同胞行哉勉之!
民国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孙文序于上海
○卷一 结会
第一章 临时集会之组织法
一节 会议之定义凡研究事理而为之解决,一人谓之独思,二人谓之对话,三人以上而循有
一定规则者则谓之会议。无论其为国会立法,乡党修睦,学社讲文,工商筹业,与夫一切临时聚众
征求群策、纠合群力以应付非常之事者,皆其类也。
二节 会议之规则尝见邦人之所谓会议者,不过聚众于一堂,每乏组织,职责缺如,遇事随
便发言,彼此交谈接语,全无秩序。如此之会议,吾国社会殆成习惯。其于事体容或有可达到目的
之时,然误会之端、冲突之事在所不免,此直谓之为不正式、不完备、不规则之会议可也。有规则之
会议,则异于是,其组织必有举定之职员,以专责成;其行事必按一定之秩序,有条不紊。如提议
一案也,必先请于主座以讨地位,得地位而后发言;既提之案,必当按次讨论,而后依法表决。一

言一动,秩序井然,雍容有度。如是,乃能收集思广益之功,使与会者亦得练习其经验,加增其智
能也。
三节 会议之种类会议有三种:其一、临时集会,为应付特别事件而生者;其二、委员会,乃
受高级团体之命令而成,以审查所指定之事,而为之解决或为之筹备者;其三、永久社会,为有定
目的而设者。此三者之分别,则如一、二两种为暂时之会,其三为永久之会。又其一、其三为独立之
团体,而委员会则为附属之团体。至于组织之不同,则临时集会必当有主座、书记,各专其责;而
委员会之书记虽有用之者,然非必要,而主座常可兼之。但永久社会之组织,略同于二者之外,更
加以须有正式举定之职员及一切之章程规则,并有定期之会议、标揭之意志、规定之人数。
四节 召集之通式凡有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者,皆可召来会议。其法有以口传,有用帖请,有登
广告于报上,有标长红于通衢。其式如下:
敬启者:兹值民国中兴,宜张庆典。谨择于十月二十五日,在新都成功大道民乐园开筹备会。
凡我同志,届期务乞光临指示一切!此布。
民国五年十月初十日发起人甲乙丙丁同启
五节 开会之秩序届时群贤毕至,少长咸集。而丁君先将议堂预备妥当,设主座于堂上,堂前
陈列一案,案前横列众椅。到者随意择座,互道寒喧。少顷,发起人甲君敲案作声,要众注意,遂
起而言曰:“诸君……开会之时间已至,请众就秩序!”外国习尚,临开会时只高声号曰:“秩序!秩
序!!”众则肃然就范矣。俟众就秩序之后,乃再曰:“请诸君指名若人为候选主座!”仍立而候众
人之指名。
六节 主座之选举有己君起而对甲君言曰:“我指名乙君当主座。”己君对于甲君发言而不称曰主
座者,因彼尚未得为正式主座,不过权行其事耳,故不称也。己君既坐,庚君即起而言曰:“我附和之。”
遂亦坐。甲君尚立待,乃曰:“乙君已被指名为候选主座,又得附和矣,尚有其他指名者否?”稍
待,又曰:“尚有言否?”仍立待。乃再曰:“如无别意,则乐举乙君为吾人主座者,请曰
‘可’!”众人之赞成者,则答曰“可”。“其反对者,请曰‘否’!”众人之反对者,则答曰“否”。若
“可”者多于“否”,甲君当宣布曰:“选举主座之案已得通过:乙君当选为本会之主座。”遂坐。
倘答“否”者多于“可”,则其案为否决,而甲君当再请众指名以备选。会中当照前法指名其
他之人。
七节 被指名者多人倘有于乙君之外另指名他人当主座者,当起而言曰:“我指名戊君。”又
有指名丙君、指名甲君,如是者数人。甲君立待,俟指名者各尽其所喜,而后按次先由乙君起,一
一表决之,至得当选之人为止。甲君自身之被指名,亦提出己名于众以表决,一如他人焉。因甲君

之职务,为会众之代理,以办选举主座之事,而待其本身亦如待他会员也。若用投票选举,则于指
名既齐之后,乃能投票。投票法后再详。
八节 指名之附和指名宜有附和,为一妥善办法,盖足见被指名者非只一人之乐意也。倘同时
有指名多人,则附和一法非所必要;但其事以何为妥便,代行主座者可酌量变通办理。
九节 选举书记等乙君既被选为主座,起而就座,立于案后,对众人或敲案要众注意言曰:
“现在第一件事为选举书记,请众指名!”仍立而待。戊君起而言曰:“主座先生!”此之谓称呼主
座所以讨地位也。主座答曰:“戊先生。”此之谓承认其发言之地位也。戊君既得地位,乃进而言曰:“我
指名己君当书记之选。”遂坐。辛君即起而言曰:“主座先生,我附和之。”亦坐。主座略待,或问
众曰:“更有指名否?”少顷,乃进而照前选举主座之法以表决之。己君当选为书记,即就案坐于
主座之傍案上当先准备文房器具,预备将所经之事、随来之事,一一照实记之;不必记众人之所言,
但须全录已行之事或表决之案,而不得下一批评。
此时主座则将开会之目的宣布,为一长短适宜之演说,大略如下曰:“今日之会,为筹备庆
典而设。诸君当知民国开基,甫经四载,则被移于大盗,几至沦亡。所幸人心不死,义师起于西南,
志士应于东北,举国一致,大盗伏诛,天日得以重光,主权依然还我,中华民国从此中兴,四亿
同胞永绥福乐。当兹幸运,理合申祝,故拟举行庆典,以表欢忱。诸君对于筹备之事当有指陈,此
时则在发言秩序之中,本主座望各畅所欲言,备众采择,俾得速定办法,幸甚!”言毕乃坐。惟一
旦有人称呼“主座”,彼当再起立承认之。当人发言时,彼可坐,但于接述动议、呈出表决及详言
事实时,当起立。又凡有关于会中秩序及仪式所必要之时,亦当起立。
以上各节,为临时会议组织完备、着手进行之模范也。
十节 委员会委员会之组织与上同,惟书记一职,可以省之耳。若高级团体委任委员之时已选
定其主座,则开会时不必再选,否则于开第一会时,当由委员会中自选举之。就事实上而论,先受
委之人未必即为委员长,但第一会当由彼召集其他之委员耳。委员会进行规则,后再详之。
第二章 永久社会之成立法
十一节 立会 发起永久社会之第一回集会,其组织方法与临时集会相同,但须订立章程规
则及选举长任职员。
演明式譬如庆典会告终之后,与会者兴趣未消,感情愈结,均欲成立一会,以助政治改良,而
导社会进步。于是再集同人,从新发起,其进行程序一如临时之会焉。
乙君被选为临时主席,己君为临时书记。主座既宣布开会宗旨之后,在会者各随意评谈,有赞
成、有反对此计划者。甲君于是起而称呼主座,及得承认,乃曰:“我动议发起一‘地方自治励行

会’,而在此会中即须从事进行。”主座接述其动议,遂即正式讨论,各尽所言,然后呈出表决。
若得多数表决赞成,则为通过,而主座即宣布曰:“发起一地方自治励行会之动议,已得可决
矣。”斯时也,按法言之虽为临时集会,实则变为永久之团体矣。从此凡与会者,既尽共同所约束
之义务,则当然为会员。
主座既将表决之结果宣布之后,乃继而问曰:“本会今当如何进行,使团体之组织臻于完
备?”庚君如法讨得地位,乃动议委任委员三人,以草立章程规则。此动议既接述,经讨论,乃呈
众表决。若得通过,主座当问曰:“用何法委任,由众选抑由主座委?”壬君讨得地位动议,或曰
“由主座委任”,或曰“由众指名”。若为前之动议,如法呈众通过后,主座乃委任在会之三人,
曰“本主座今委任戊先生、壬先生、己先生为起草委员。”若为后之动议,呈众如前通过后,主座乃
请众指名,而接之以呈众表决,一如选举主座之法焉。
选举职员亦如前法,可动议交委员审定,备造职员名册,或动议由众指名候选。若交委员审定,
则被委者或即退于别室,详细审定,而即报告;或俟下会然后报告;更或饬令将职员名册抄录,
或印刷多分,备为选票之用。
至于章程规则之起草委员,必待下会而后报告也。
以上各事,为发起一会之所必要,而不能稍为忽略者。如是暂成组织随而逐步进为永久之团体。
第一会当决定下会之开会时间、地位,乃散会。
十二节 章程及规则第一次会议所委任之起草委员,自行集会,将章程规则草就誊正,准备
报告。于下期开会时认可记录之后,第一件事则为起草委员之报告。主座要请之,而委员长宣读之。
先读全文,俾会员知主旨之总意,后乃分条而读之。每条当详细讨论,或加修正。第一条议定之后,
主座则曰:“今开议第二条。”每条皆如是云云,至尽而止。主座随曰:“现在问题,在采用此章
程为本会之章程,赞成者……”云云如前之表决法。规则表决式同此。
有《模范章程规则》一份,载于附录,可为各种团体之张本。章程规则之要点,当包涵会名及其
目的,职员及常务委员之数及其职务,会员之条件,取法之议则,法定之额数,修改之条例,与
夫会中一切之要义。
十三节 职员重要之职员,为会长、副会长及记录书记。若有会费,则加理财、核数二职。如事
繁则当有通信书记及副书记。倘其事件为集会时所不能办者,则当举董事办之。至若小团体,而目
的在互相资益而不勤外务者,则一切事务当以全体会员办之,于集会时讨论表决其大要,而细务
乃授之委员。又此等资益会,其职员宜轮流充当,使各得练习其才干。如是,则全体会员皆得与闻
会事,于是感情益密,结力弥坚,而平等公正之精神亦油然而生矣。
十四节 职员之选举第一回会议所委之职员,指名委员自行开会审定,乃列单预备报告。于第

二回开会时章程规则既采用之后,主座则着指名委员报告。该委员长起而言曰:“主座先生,本委
员等谨报告如下:当主座者壬先生,当副主座者丙先生,当记录书记者己先生,当通信书记者戊
先生,常理财者乙先生,当核数者甲先生”云云以至章程中应有职员,尽仿此开列。读毕,将人名单交
与主座,遂坐。
会中规则,各有不同:有规定于指名委员报告之后,同时选举者;有规定于接报告之后,下
期始选举者。倘为下期开会始选举者,主座于收接指名报告之时,当申言曰:“诸君已闻委员报告
候选职员之姓名矣,选举之期在于下会某某日,倘有不合意者,此时可另为指名,以备下会附入
正式指名者之后而当候选也。”倘为同时选举者,主座当曰:“诸君已聆委员报告,意见如何?”
云云。此种报告,不必另有动议以收接或采用也。此时在指名秩序中,倘有他指名者,适可行之详
下节。
选举时至,主座发言曰:“今当选检查员。”辛君随而讨得地位,曰:“我动议检查员由主座
委派。”此动议即呈众表决。得通过,主座即委癸先生及子先生为检查员。彼等受命后,即分派候选
人之名单,以作票用,或空白条纸亦可。会员各将票准备,勾去不合意之名,而加入其所喜者。检
查员以箱或他器收之,退而数之,记其结果。此事既毕,主座当搁置他事,曰:“检查员已准备报
告矣。”癸君于是将投票之结果宣读如下:
所投之票总数二十一票
当选必要之数为十一票
会长票辛先生得一票
壬先生得二十票,理合当选
副会长票 子先生得一票
庚先生得一票
丙先生得十九票,理合当选
读毕,将单交与主座。主座曰:“下开各位已得大多数票,当选为本会职员。”彼再宣读职员
及被选者之名。经此宣读,则成为决议,而书记即记录其案,此案不能复议。
十五节 其他之选举倘指名委员须即时报告,则无暇准备名单,而用白票,按职分选会员,
随所喜而书名,然后收而按名数之。或用复选之法,初选作为指名,其法如下:一、凡得票皆作被
指名者;二、以二三得最多票为被指名者;三、以限得若干票以上皆为被指名者。三者之中,采用何

法,须先表决。复选之法,最为公允,但略费时耳。
十六节 无人当选若各职之候选者,无人能得所投票之大多数,则谓之无人当选。如是必须再
选,至得有当选者为止。则如选举会长,所投票共得十九:壬君得票十,丙君得票七,乙君得票二。
此为壬君得大多数为当选。倘壬君所得少于十票,则为不当选,必当再投票。于是主座当曰:“候
选会长皆无人能得大多数,本会当再投票。”
十七节 大多数与较多数大多数者,即过半数也;较多数者,即半数以下之最多数也。若只得
二份票,或二候补员之竞争,即大多数与较多数实无所别;若过二数以上则大异矣。如所投票为十
九数,壬君得九票,丙君得七票,乙君得三票,如是则壬君所得票为较多数,非大多数也。因十票
乃为十九票之大多数也。较多数亦有得选者,如此则必于投票之先,已经表决乃可。但一切社会之
职员选举,最少须有一票过半乃能当选,庶几合大多数之常例。惟在人民选举官吏,则反乎此者乃
为常例。因用大多数法,往往生出不便之事也,故有经验之国家多不行之。
十八节 团体之成立恒久职员选妥之后,当于下会就职。临时可申言感谢会中之信任,并许尽
其能力以服务,且当注意于会员之权利及利益,而平等承认之、尊重之。自此彼称为“会长”或
“主座”。职员选妥,章程规则订妥,则其会即为成立,而可着手办事矣。此时职员当就职,各司
其事。倘无论何时,当开会时而正式职员全然缺席者,则当宣布秩序时,无论何人皆可将秩序宣布,
而使会中另举代理主座并书记以摄行会事,此则犹胜于使会众及演说者久待也。
临时会与永久会皆各有常规,以定其程序。其前者则多尚普通习惯,其后者则采自专家。各商
团及公司会议皆当循会议规则,而无论何家所定之法,适于各社会,皆适于各商团、公司也。
第三章 议事之秩序并额数
十九节 循行之事开场议事,有三件必要之形式:一为唱秩序,二为宣读及认可前会之记录,
三为散会。此外更有常务委员之报告,皆可称为循行之事。此等事由全体许可,便可不用动议及表
决之形式而施行之。但此等非公式之举动,切不宜施之于此外之事,因虽于循行之事中,亦常容人
反对非公式之举动者。当开会之时,会长起立,稍静待,或敲案而后言,曰:“时间已到,请众就
秩序而听前会记录之宣读。”乃坐。书记于是起而称主座,然后宣读记录,读毕亦坐。主座再起而言
曰:“诸君听悉前会之记录矣,有觉何等错误或遗漏者否?”略待,乃曰:“如其无之,此记录
当作认可。今当序开议之事为如此如此”云云。倘有人察觉记录之错误,当起而改正之。发言如下,
曰:“主座,我记得所决行某案之事乃如此如此。”倘书记以为所改正者合,而又无人反对,书记
当照录之,而主座乃曰:“此记录及修正案,当作认可成案。”倘有异议,或书记执持原案,任人
皆可动议,曰“照所拟议以修正记录”,或删去或加入何字。此动议经讨论及表决,而案之修正与
否,当从大多数之可决、否决而定之。主座于是曰:“记录如议修正,作为成案。”
二十节 议事之公式秩序凡社会或会长宜采用议事之一种秩序,以为集会之标准;但其式可

作通常用,非一成不变者也。其式如下:
一 请就秩序
二 宣读记录及认可之
三 宣布要旨
四 特务委员之报告
五 常务委员之报告
六 选举
七 前会指定之事
八 前会未完之事
九 新生事件
十 本日计划之事
十一 散会
以上秩序,各会可随其利便及方法以变通之。会长每次当定一日录,书明各件于秩序之下,以
备开会时按序提出。次及新生事件之时,会长当问曰:“今日有无新生事件?”如其有之,当提出
表决之,或临时结束之,然后着手于本日之演说或其他之计划事件。倘本日计划定有一定时间者,
到时而诸事尚未完结,除得多数投票表决“继续进行”外,当作默许,立将诸事延搁至下期会议。
总之,议事之秩序,一经认可记录之后,便可由动议及表决随时停止或变更之,以议特别事件也。
二十一节 额数定义额数乃会议办事之必需人数。在临时集会,则额数问题不发生,无论到会
者多少,皆可开会。在委员会,必得过半数乃成额。在长久社会,必当以法定其何数乃成额。如未有
规定者,则必以大多数为成额。开会时必得过半数而后乃能办事,不足额则只有散会以待下期而已。
在立法院,其事为公共性质,其人员到会为当然之职务。而法院,又有强迫到会之能力,则额
数以多为允当。至于寻常社会,则以少为宜,因其目的在事之能办,所以当定少额,以备开会时必
能达足额之数。如社友之数由五十人至百人者,其额数以九人为妙;若更少之会,则五人为额;若

数百人以上之社会,亦不过十五人至十七人为额足矣。至于所定人数,又当注意于社会之种类。有
种社会其社员非服务者,则人数虽多,而额仍以少为宜也。其要义即在凡会员皆有到会之权利之机
会,故无论雨晴皆到者,当然得办事之权利,以偿其劳;而疏忽不到会之会员,当不得更有异议
也。
二十二节 额数为开会前之必要凡一团体既定有额数,则此额为开会办事之必要条件。到开会
之时,会长当数到会者几人,连己能足额否。苟缺一人,则不能唱序开会,须待到足方可。倘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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