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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全译》作者:冯梦龙

_29 冯梦龙(明)
柳庆却表示怀疑,询问商人平日钥匙放置何处,商人答:“随身携带。”
又问:“最近曾与人同宿吗?”
答:“不曾。”
“曾与人一起喝酒吗?”
答:“日前曾与一位出家人喝酒吃饭,因为喝醉了,第二天睡了一天。”
柳庆说:“这出家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黄金后虽立即逃逸,但仍为柳庆捕获,寻回所有的失金。
又有一次,有个姓胡的人家遭盗匪洗劫,县府虽明知盗匪猖狂,但因不知盗匪藏匿的地点,无法派兵围剿。
由于关在牢中的盗匪甚多,柳庆就伪造一封匿名信,张贴在县府门外:我等曾共同抢劫胡家,由于我等分子复杂,终有形迹败露被捕的一天,现在我等想自首,又怕官府不肯赦免我们的罪行,所以特别先禀告。
接着柳庆又在官府外挂上免罪牒牌。隔天,广陵王欣家中的奴仆,亲自到官府外领取免罪谍牌,由他口中,终于供出盗匪的藏匿地点,将盗匪一网打尽。
436、刘宰
【原文】
宰为泰兴令,民有亡金钗者,唯二仆妇在,讯之,莫肯承。宰命各持一芦去,曰:“不盗者,明日芦自若;果盗,明旦则必长二寸。”明视之,则一自若,一去芦二寸矣,盖虑其长也。盗遂服。
【译文】
刘宰为泰兴令时,当地百姓报案遗失金钗。案发现场只有主人的两名仆妾在,经过审讯,两人矢口否认行窃。
刘宰命两人分别各拿一只葫芦,说:“这葫芦有灵,如果不曾偷取金钗,明天葫芦的大小不会改变;若是偷了金钗,那手上的葫芦就会长大两寸。”
第二天刘宰命两人各自拿着葫芦前来,其中一只不变,另外一只却少了两寸,原来那偷金钗的仆妾害怕葫芦长大,所以事先切去两寸。
437、陈襄
【原文】
襄摄浦城令。民有失物者,贼曹捕偷儿数辈至,相撑拄。襄曰:“某庙钟能辨盗,犯者扪之辄有声,否则寂。”乃遣吏先引盗行,自率同列诣钟所,祭祷而阴涂以墨,蔽以帷,命群盗往扪。少焉呼出,独一人手不污。扣之,乃盗也。盖畏钟有声,故不敢扪云。
[冯按]
襄倡道海滨,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为友,号“四先生”云。
【译文】
陈襄为浦城令时,有百姓报案失窃财物,捕役抓到好几名偷儿,偷儿们互相指称对方才是窃案的真凶。
陈襄对他们说:“有座庙钟能分辨盗贼,若是真正的小偷触摸钟,钟就会发出声响;若不是小偷,钟就不会发出任何声音。”
于是派吏卒押着偷儿们先行,自己却率领官府中其他官员到庙中祭祷,暗中在钟上涂满墨汁,再用幕帘遮住,这时才命偷儿们一一上前摸钟。等众人绕钟一圈后,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汁,审问后果然是真正的小偷。原来那名偷儿害怕钟会发声,所以不敢摸。
[冯按译文]
陈襄提倡文章义理,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三人是好朋友,当时人称“四先生”。
438、胡汲仲
【原文】
胡汲仲在宁海日,有群妪聚佛庵诵经,一妪失其衣。适汲仲出行,讼于前,汲仲以牟麦置群妪掌中,令合掌绕佛诵经如故。汲仲闭目端坐,且曰:“吾令神督之,盗衣者行数周,麦当芽。”中一妪屡开视其掌,遂命缚之,果窃衣者。
【译文】
胡汲仲在宁海为官时,有次一群妇人群聚佛堂诵经,其中一名妇人的衣物遭人偷窃。正巧胡汲仲路经该地,妇人就央求胡汲仲替她寻回失物。
胡汲仲将大麦放在妇女手中,要她们像事发前般合掌绕着佛像诵经,而胡汲仲自己却闭着眼睛,严肃的坐在一旁,并且说:“我要求神明在天监督各位,凡盗取衣物的人,在绕佛几圈后,手中的大麦就会发芽。”
其中一名诵经妇人频频开掌看掌中大麦,于是胡汲仲命人将这名妇人擒下,审问后果真就是窃衣者,
439、杨武
【原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公名武,关中康德涵之姊丈也,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盗市人稷米者,求之不得。公摄其邻居者数十人,跪之于庭,而漫理他事不问。已忽厉声曰:“吾得盗米者矣!”其一人色动良久。复厉声言之,其人愈益色动。公指之曰:“第几行第几人是盗米者。”其人遂服。
又有盗田园瓜瓠者,是夜大风雨,根蔓俱尽。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盗者足迹,布灰于庭,摄村中之丁壮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迹者即盗也!”其最后一人辗转有难色,且气促甚。公执而讯之,果仇家而盗者也,瓜瓠宛然在焉。
又一行路者,于路旁枕石睡熟,囊中千钱人盗去。公令舁其石于庭,鞭之数十,而许人纵观不禁。乃潜使人于门外候之,有窥觇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盗钱者也。闻鞭石事甚奇,不能不来,入则又不敢。求其钱,费十文尔,余以还枕石者。
【译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单名武,是关中康德涵的姊夫。在任淄川令时,以善用奇计破案而出名。
有一次,城中发生谷粱失窃、遭人盗卖的事,但一直抓不到偷儿。杨公下令将失主住处附近的几十名邻居全带到府衙问话。当一干人被带到官府后,杨公只让他们全跪在庭院中,而自己却慢条斯理的处理其他的公文,过了一会儿,只听见杨公厉声说道:“我找到那个偷米的人了。”这时跪在庭下的人群中有一人神色大变,不久,杨公又重复一遍:“抓到小偷了。”那人的神色愈来愈惊惶,杨公这才指着他说:“第几行第几人就是盗米者。”盗米者一听,立即坦承罪行。
又有一次发生一件盗瓜的案子,失瓜的那晚风雨交加,然而瓜田中的根叶藤蔓却遭人连根拔起。杨公判断这一定是仇家所干,就要手下采集盗瓜者遗留下的脚印,然后在庭中铺上细沙,要村中的壮丁一一在沙上留下脚印比对,说:“脚印相合就是盗瓜贼。”当最后一名壮丁准备留脚印时,他一直借故推拖并且呼吸急促,杨公厉声质问,果然是因两家有仇隙,想盗瓜泄恨,所盗取的瓜果全堆放在家中。
又有一次,一位路人因赶路劳累,就枕在路旁的一块大石头边睡着了,醒来后,发觉行囊中的一千钱遭人盗走。杨公接获报案后,就命人将那块大石吊起来鞭打,并且允许百姓观看,暗中则派人在官府门外监视,如果发现有人在府门外探头探脑,却不敢入府看个究竟者,就立即擒下,果然抓到一个人,就是那个偷钱者。原来他听说县令居然要鞭打石头,觉得好奇,但又因心虚,不敢进官府看个究竟,只好在门外张望,事后杨公只索取十文钱,其余全部还给失主。
440、王恺
【原文】
王恺为平原令,有麦商夜经村寺被劫,陈牒于县。恺故匿其事,阴令贩豆者,和少熟豆其中,夜过寺门,复劫去,令捕兵易服,就寺僧货豆,中有熟者,遂收捕,不待讯而服,自是群盗屏迹。
【译文】
王恺当平原令时,有位麦商在夜晚路过一所寺庙时遭人抢劫,到县府报案。
王恺故意不张扬此事,暗中命手下伪装成卖黄豆的贩子,并在生豆中掺杂少许的熟豆,故意在夜晚路过寺庙,果然又遭抢掠,接着,王恺下令捕役换上便衣扮成商人到僧寺购货,果然发现其中有掺杂熟豆的生豆,于是下令擒下寺僧,寺僧未经侦讯就认罪了,从此县内盗匪绝迹。
441、李亨
【原文】
李亨为鄞令,民有业圃者,茄初熟,邻人窃而鬻于市,民追夺之,两诉于县。亨命倾其茄于庭,笑谓邻人曰:“汝真盗矣,果为汝茄,肯于初熟时并摘其小者耶?”遂伏罪。
【译文】
李亨为鄞县县令时,有位县民的菜圃中所种的茄子,才刚成熟就遭邻人盗取,并且还运到市集贩卖。县民与邻人相互追打,最后两人闹到官府,互相控诉对方。
李亨要他们把篓中的茄子全倒在庭院里,看了一眼后,笑着对邻人说:“你才是真正的盗茄者,如果这些茄子真是你所种的,哪会连那些还没有成熟的茄子也一并采摘呢?”邻人听了,只有俯首认罪。
442、包拯
【原文】
包孝肃知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公使归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盗杀牛者,公曰:“何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
【译文】
宋朝人包孝肃(即包拯,字希仁,卒谥孝肃)治理天长县时,有位县民向官府报案,声称所养的牛只遭人割断舌头,包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杀后,再运到市集出售。
不久,有人来县府检举某人盗牛贩卖,包公却对他说:“你为什么先前割断那人所养牛只的舌头,现在又想诬告他是盗牛者呢?”那人一听,知道无法隐瞒,只好低头认罪。
443、秦桧 慕容彦超
【原文】
秦桧为相,都堂左揆前有石榴一株,每著实,桧默数焉。,亡其二,桧佯不问。一日将排马,忽顾左右取斧伐树,有亲吏在旁,仓卒对曰:“实佳甚,去之可惜?”桧反顾曰:“汝盗食吾榴。”吏叩头服。
有献新樱于慕容彦超,俄而为给役人盗食,主者白之。彦超呼给役人,伪慰之曰:“汝等岂敢盗新物耶,盖主者诬执耳!勿怀忧惧。”各赐以酒,潜令左右入“藜芦散”。既饮,立皆呕吐,新樱在焉,于是伏罪。
【译文】
南宋人秦桧为宰相时,在都府前院种有一株石榴,每次结果时,秦桧都默默记下果实的数目。一天突然少了二颗石榴,秦桧装作不知,过了几天,秦桧检阅马匹时,突然回头对手下说:“拿把斧头来,把这株石榴砍了。”旁边一名秦桧的亲信,立即脱口说道:“这株石榴所结的果实很甜,砍掉太可惜了。”秦桧回头对他说:“原来偷我石榴的就是你。”那名亲信一听,立即叩头认错。
有人命仆役送给慕容彦超(五代汉人,官镇宁军节度使,后为周太祖所败,投井自杀)一篮新鲜樱桃,不料仆人却在半路偷吃,主人把这事告诉慕容彦超。慕容召来仆人,故意慰问他说:“你怎会偷吃樱桃呢,一定是你主人误会你,你千万不要害怕主人会责怪你。”说完赐他美酒压惊,却在酒中掺入“藜芦散”(植物名,有毒,可供药用),仆人在喝下酒后,开始不停的呕吐,秽物中赫然有樱桃,于是只好认罪。
444、子产 严遵
【原文】
郑子产晨出,过束匠之闾,闻妇人之哭也,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夫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严遵为扬州行部,闻道旁女子哭而不哀。问之,云夫遭火死。遵使舆尸到,令人守之,曰:“当有物往。”更日,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铁椎贯顶。考问,乃以淫杀夫者。
[冯注]
韩滉胄在润州事同。
【译文】
春秋时郑国人子产(即公孙侨)一天早晨坐车路过束匠的家门口时,听见妇人的哭声。子产要马夫停车,于是一面按着马夫的手,亦意他停车,一面注意听那妇人的哭声。回到官所后,子产命吏卒逮捕那妇人,说那妇人的丈夫正是被她用手勒死。
隔了一天,马夫问子产:“先生您是怎么发现的?”
子产说:“那妇人的哭声中充满畏惧。一般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家人,在他们初发病时,一定会感觉忧心,等亲人病危快死的时候,会感到害怕,一旦亲人病逝就只会哀痛不已。现在这妇人哭吊死去的丈夫,哭声并不哀伤只是充满畏惧,所以我才认定这其中必有奸情。”
汉朝人严遵任扬州行部(汉制,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属各部,谓之行部)时,一天见路旁有女子在哭,然而哭声并不哀伤。严遵问那女子为何哭泣,女子答道因丈夫遭火烧死,忍不住伤心落泪。
汉朝人严遵派人将尸首用车运到府衙,命人严密看守,并且说:“好好注意,这尸首应当会有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发生。”
隔日,果然发现一群苍蝇一直在死者的头部附近飞舞,严遵命人详细勘验,赫然发现死者头部生前曾遭人用铁椎等重器击一大洞,经拷问,原来是奸夫怕奸情被识破而杀人。
445、元绛
【原文】
江宁推官元绛摄上元令。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夫丧,乙已服矣。”阴遣谨信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译文】
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治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死亡。
元绛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元绛却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共睡一榻,为何身上竟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奸情。”
446、张升
【原文】
张升知润州日,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否,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是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妇人与谋者。
【译文】
张升在治理润州时,县中有位妇人的丈夫出门几天都没有回家。一天,忽然有人指称菜圃井中发现有死人,这位妇人立刻神色仓惶的前往菜圃,并且一路哭喊着说:“那是我丈夫。”于是众人报官处理,张升命属吏召集邻人前往井边认尸,邻人都说:“井太深了,尸首根本无法辨认,请大人命人将尸首自井底吊出来,我们才能指认。”
张升说:“众人都说井深无法辨尸,这妇人何以知道死者一定是她丈夫?”于是交付有关单位侦办,经过拷问,果然是这妇女与奸夫共同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弃尸井中。
447、陆云
【原文】
陆云为浚仪令,有见杀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伺候。于是一县称为神明。
【译文】
陆云为浚仪令时,有县民被杀,但主犯还不能确定。陆云逮捕县民的妻子,却不加侦讯,关了十多天就放了。
陆云暗中派吏卒跟踪,对吏卒说:“离开这里不出十里地,应该会有一名男子在那儿守候,等着与这妇人说话,看到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陆云所料,逮捕之后,那名男子供称,他与县民的妻子发生奸情,于是两人共同商议谋害妇人的丈夫,今天听说妇人无罪释放,想向她探问消息,又怕离县城太近,遭人指认,所以才在远处守候。
破案后,全县百姓无不称颂陆云断案有如神明。
448、蒋恒
【原文】
贞观中,衡州板桥店主张迪妻归宁,有卫三、杨真等三人投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卫三刀杀张迪,其刀却内鞘中,真等不知之。至明,店人追真等,视刀有血痕,囚禁拷讯,真等苦毒,遂自诬服。上疑之,差御史蒋恒覆推。恒命总追店人十五已上毕至,为人不足,且散。唯留一老婆,年八十,至晚放出,令狱典密觇之,曰:“婆出,当有一人与婆语者,即记其面貌。”果有人问婆:“使君作何推勘?”如此三日,并是此人。恒令擒来鞫之,与迪妻奸杀有实。上奏,敕赐帛二百段,除侍御史。
[冯述评]
张松寿为长安令,治昆明池侧劫杀事,亦用此术。
【译文】
唐太宗贞观年间,衡州板桥店主张迪的妻子回娘家探亲时,有卫三、杨真等三人到店投宿,夜里,有人持卫三的刀杀了店主张迪,然后再把凶刀放回刀鞘,卫三等人毫不知情,五更天就出发上路了。
到天色大亮时,只见一群人前来追捕杨真等人,众人检视卫三的刀,见刀上血迹斑斑,就将他三人逮捕并严刑拷问,杨真等人在严刑逼供下,只得自承有罪。
朝廷见了报告,觉得疑点甚多,就派御史蒋恒重新审案。
蒋恒下令要那天由客店出发追捕凶手十五岁以上的人,及附近邻人全部到衙说明案情。等人员到衙后,又借口人数不足,要他们暂且先回去,只单独留下一名已八十多岁的老妇问话,一直到晚上,才让老妇离开府衙。这时蒋恒要典狱长暗中派密探监视,并且说:“老婆婆步出衙门后,一定有人上前跟老婆婆说话,这时一定要牢记对方的长相。”
果然有人上前询问老婆婆:“御史大人都问了你些什么?”一连三天,都是同一人。
于是蒋恒下令逮捕此人,经侦讯,原来这人与张迪的妻子有染,所以共同商议谋害张迪,再嫁祸卫三等人。
破案后,蒋恒向太宗复命,太宗赐帛二百匹,并任命蒋恒为侍御史。
[冯评译文]
张松寿当长安令时,审理昆明池边百姓被劫杀的命案,也是用同样的手法。
449、杨逢春
【原文】
南京刑部典吏王宗,闽人。一日当直,忽报其妾被杀于馆舍,宗奔去旋来,告尚书周公用。发河南司究问,欲罪宗。宗云:“闻报而归,众所共见。且是妇无外行,素与宗欢,何为杀之?”官不能决,既数月,都察院令审事,檄浙江道御史杨逢春。杨示,约某夜二更后鞫王宗狱。如期,猝命隶云:“门外有觇示者,执来。”果获两人,甲云:“彼挈某伴行,不知其由。”乃舍之,用刑穷乙,乙具服。言与王宗馆主人妻乱,为其妾所窥,杀之以灭口。即置于法,释宗。杨曰:“若日间,则观者众矣,何由踪迹其人,人非切己事,肯深夜来看耶?”由是称为神明。
【译文】
宋朝两京刑部典史福建人王宗,一天在官署轮值时,接获通知说他的姨太太在家中遭人杀害。王宗立即赶回家中,不久又回到官署办公,将此事禀报尚书。于是交给河南司来审理。审理后打算判王宗有罪。王宗说:“我是案发后经人通知才匆匆赶回家,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再说我的姨太太与我感情一向融洽,也没有与他人发生奸情,我没有杀她的理由。”
官员一听,觉得有理,一时之间也不知该如何断案。
命案一拖就是几个月,都察院下令重新审案,命浙江道御史杨逢春为主审。
杨逢春奉命后就宣布某夜二更将审讯王宗,到了那晚,突然对吏卒说:“如果有人在府衙外徘徊窥伺,就把那人抓来。”果然抓到两人。
甲说:“是乙拉我作伴,我完全不知情。”
于是杨逢春下令释放甲,另再逼问乙,乙只好具实招供,说他与王宗房东的妻子发生奸情,被王宗的姨太太看到了,只好杀人灭口。杨逢春将乙绳之以法,而王宗也无罪开释。事后杨逢春对人说:“若我在白天审案,前来围观的人一定很多,就无法追查凶手。如果事非关己,谁肯在半夜时看人审犯?”
从此杨逢春断案如神的名声传遍乡里。
450、马光祖
【原文】
马裕斋知处州,禁民捕蛙。一村民将生瓜切作盖,刳虚其腹,实蛙于中,黎明持入城,为门卒所捕。械至庭,公心怪之,问:“汝何时捕此蛙?”答曰:“夜半。”问:“有人知否?”曰:“唯妻知。”公疑妻与人通,逮妻鞫之,果然。盖人欲陷夫而夺其妻,故使妻教夫如此。又先诫门卒,以故捕得,公遂置奸淫者于法。
【译文】
马光祖,号裕斋,治理处州时,禁止百姓捕蛙。有一村民在瓜蒂处切一小口,将中间的瓜肉挖空,再将蛙暗藏瓜中,天亮时拿着瓜想混进城,被守城兵拦下、逮捕。当村民戴着刑具押到庭下时,马光祖不禁奇怪的问他:“你什么时候去捕蛙?”
答:“半夜。”
问:“可有人知道你半夜捕蛙的事?”
答:“只有内人知道。”
马光祖怀疑村民的妻子另有私情,于是传她前来问话,果然不出他所料,原来村民妻子与人有染,奸夫想谋害村夫,于是唆使村妻教他丈夫如此做,又事先向守城员举发,好让村民被捕。
451、苻融
【原文】
秦苻融为司隶校尉。京兆人董丰游学三年而反,过宿妻家。是夜妻为贼所杀,妻兄疑丰杀之,送丰有司。丰不堪楚掠,诬引杀妻。融察而疑之,问曰:“汝行往还,颇有怪异及卜筮否?”丰曰:“初将发,夜梦乘马南渡水,反而北渡,复自北而南,马停水中,鞭策不去。俯而视之,见两日在水下,马左白而湿,右黑而燥,寤而心悸,窃以为不祥,问之筮者。云:忧狱讼,远三枕,避三沐。既至,妻为具沐,夜授丰枕。丰记筮者之言,皆不从,妻乃自沐,枕枕而寝。”融曰:“吾知之矣。《易》:坎为水,马为离。乘马南渡,旋北而南者,从坎之离,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为中女,坎为中男;两日,二夫之象。马左而湿,湿,水也,左水右马,冯字也;两日,昌字也——其冯昌杀之乎?”于是推验获昌,诘之,具首服,曰:“本与其妻谋杀丰,期以新沐枕枕为验,是以误中妇人。”
【译文】
前秦人苻融(字博休,谥哀)任司隶校尉时,有个叫董丰的京都人,在外游学三年后返乡,途中路过妻子娘家,当晚就睡在妻家。不料就在同一夜,妻子遭人谋害,妻子的兄弟怀疑凶手是董丰,于是将董丰送官治罪。董丰禁不住拷打逼问,承认有罪。
苻融看了报告后,觉得疑点很多,就问董丰说:“你启程返乡前,有没有发生一些怪异的征兆,或者你曾经卜卦算命?”
董丰说:“我出发的前一夜,晚上作梦,梦到自己本应骑马渡水向南走,不料却朝北行,不久又由北往南;马站在河中央,怎么鞭打它就是不走;我低下头看见水中有两个太阳;马的左脚是白色的,而且被河水沾湿,马的右脚却是黑色,没有沾到水。我醒来后心中发慌,怕是不祥的征兆,就请教卜卦的相士。相士说我恐怕会有牢狱之灾,要我远离枕头三次,避开沐浴三次。我回到家里,妻子已为我准备好洗澡水,并且拿了一只枕头给我睡觉用,我因牢记相士的话,不肯洗澡也坚持不用枕头,我妻子一生气就自行洗了澡,枕着枕头睡觉。”
苻融听了董丰这番话,说:“我明白了。在《易经》中坎代表水,离代表马。骑马渡水往南,不久又由北往南,是从坎离卦。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是中女,坎是中男。梦中两个太阳是表示有二夫的卦象。马左脚沾湿,湿是表示水。左水右马合成一字是‘冯’,两日合成‘昌’字,难道凶手是冯昌?”
于是派人缉捕冯昌,冯昌被捕后坦承:“本来与董丰的妻子商议,想趁董丰洗完澡后用枕头闷死他,不料却误杀他妻子。”
452、王明
【原文】
西川费孝先善轨革,世皆知名。有客王旻因售货至成都,求为卦。先曰:“教住莫住,教洗莫洗;一石谷,捣得三斗米;遇明则活,遇暗则死。”再三戒之,令“诵此足矣!”旻受乃行,途中遇大雨,趋憩一屋下,路人盈塞,乃思曰:“教住莫住,得非此邪?”遂冒雨行。未几,屋倾覆,旻独免。旻之妻与邻之子有私,许以终身,侯夫归毒之。旻既至,妻约所私曰:“今夕但洗浴者,乃夫也。”及夜,果呼旻洗浴,旻悟曰:“教洗莫洗,得非此耶?”坚不肯沐,妇怒,乃自浴,壁缝中伸出一枪,乃被害。旻惊视,莫测其故,明日,邻人首旻害妻,郡守酷刑,旻泣言曰:“死则死矣,冤在覆盆,何日得雪,但孝先所言无验耳!”左右以是语达上,郡守沉思久之,呼旻问曰:“汝邻比有康七否?”曰:“有之。”曰:“杀汝妻者,必是人也。”遂捕至,果服罪,因语僚佐曰:“一石谷舂得三斗米,得非康七乎?”此郡守,乃王明也。
【译文】
宋朝西川人费孝先(曾拜董正图为师学《易经》,以相术名闻天下)善于占卜,远近知名。有个叫王旻的商人到成都做买卖,准备返乡前,求费孝先替他卜上一卦。费孝先说:“该住不住;当洗别洗;一石(十斗为一石)谷子磨出三斗米;碰到明就能活命,遇到暗只有死路一条。”临走前,费孝先再三告诫他要牢记这些话。
王旻与同伴上路后,途中碰上大雨,众人提议就近找间空屋避雨。王旻暗想:“‘该住别住’,莫非就是指这件事?”于是坚持冒雨赶路,不多久,那间空屋塌落,避雨的同伴都被压死,只有王旻幸免。
王旻的妻子与邻居的儿子发生奸情,两人并互许终身,想等王旻返家后伺机谋害,以成就自己好事。王旻回到家后,他妻子对姘夫说:“今晚在浴室洗澡的就是我丈夫,到时你就动手吧!”
到了夜里,王妻要他洗澡,王旻突然想到:“‘当洗不洗’,是不是指的就是这事?”坚持不肯洗。他妻子一怒之下自己进入浴室,突然由壁缝中伸出一支长矛,王妻死在长矛下。王旻害怕得不得了,根本无法推测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二天,邻人告发王旻谋害妻子,狱中吏卒对王旻严刑拷问,王旻哭着说:“要我死不过是一条命,只是我的冤情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昭雪呢?我怕费孝先所卜的卦无法应验了。”有吏卒把这话报告太守,太守传王旻说明整个事情经过,然后沉思许久,突然开口问王旻:“你的邻居中有叫康七的人吗?”
回答说有。
太守说:“杀害你妻子的一定是他。”命人逮捕康七,康七果然认罪。
事后太守对僚属说:“一石谷磨三斗米,那不是得米糠七斗吗?”
这位郡守就是王明(字如晦)。
453、范纯仁
【原文】
参军宋儋年暴死。范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敛,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之,则儋年素不食鳖,其曰:“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以逃死尔,实儋年醉归,毒于酒而杀之,遂正其罪。
【译文】
宋朝参军宋儋年暴毙。范纯仁(范仲淹次子,字尧夫)派弟子吊丧。检视遗体时,发现死者口鼻出血,因此范纯仁怀疑参军是死于非命,经一再逼问,果然供出参军的妾室与小吏有奸情,于是两人就在鳖肉中下毒。
范纯仁在问过厨子肉食是第几道菜后,说:“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撑到饭局结束?”
再传两人审问,原来宋儋年长年吃素根本不沾肉,两人供说在鳖肉中下毒,只是为了想日后翻案好脱罪活命。事实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后,他妾室又劝他饮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后,两人都按律治罪。
454、刘宗龟
【原文】
刘宗龟镇海南。有富商子少年泊舟江岸,见高门一妙姬,殊不避人。少年挑之曰:“黄昏当访宅矣。”姬微哂,是夕。果启扉候之,少年未至,有盗入欲行窃,姬不知,就之。盗谓见执,以刀刺之,遗刀而逸。少年后至,践其血,仆地,扪之,见死者,急出,解维而去。明日,其家迹至江岸,岸上云:“夜有某客舡径发。”官差人追到,拷掠备至,具实吐之,唯不招杀人。视其刀,乃屠家物,宗龟下令曰:“某日演武,大飨军士,合境庖丁,集球场以俟。”烹宰既集,又下令曰:“今日已晚,可翼日至。”乃各留刀,阴以杀人刀杂其中,换下一口,明日各来请刀,唯一屠者后至,不肯持去,诘之,对曰:“此非某刀,乃某人之刀耳。”命擒之,则已窜矣。乃以他死囚代商子,侵夜毙于市。窜者知囚已毙,不一二夕果归,遂擒伏法。商子拟以奸罪,杖背而已。
【译文】
刘宗龟镇守海南时,有位年轻的富商子弟,一日将船停泊江岸,抬头见一大户人家门前站着一位美貌妇人,见了陌生人却毫不害羞,富商子逃逗她说:“黄昏后到府上拜访你。”
少女听了不觉脸色微红,当晚妇人果然大门半掩等候富商子。
谁知道富商子还没到,小偷却上门来了,正想行窃,远远望见妇人迎向自己,那妇人也不知道来人是小偷,还以为是富商子。小偷见行迹败露,怕被送官治罪,就一刀杀了妇人,留下凶刀后逃逸。
不久富商子依约而至,不留神踏到血迹摔倒在地,这才发现妇人已被人杀死,急忙冲出妇人家,回到船上解缆离去。
第二天,少女的家人循着血脚印追踪到岸边,岸边百姓说,昨晚半夜有艘客船匆匆离去。差官追捕到富商子,经过严刑拷问,富商子据实回答,只是不承认杀人。检视凶刀,类似屠夫所用的刀。
于是刘宗龟下令说:“某日要举行比武,要犒赏军士,全县所有屠夫厨师都要到球场集合,准备到时宰杀牲畜作菜。”
到了集合日,又下令说:“今天时间已晚,明天再来,至于各人所携带的屠刀一律留下。”
暗中将那把凶刀与其中一把屠刀调换。第二天,屠夫们前来领刀,唯有一名屠夫迟迟不肯领刀,问他原因,他说:“这不是我的刀,是某某人的。”
刘宗龟下令追捕,那屠夫已先一步逃走。于是刘宗龟故意用其他死囚犯假冒富商子之名正法。那逃走的真凶见富商子已被正法,以为不再有事,所以过一两天就回家了,这时刘宗龟才将他逮捕治罪。至于富商子,因意图不轨仅仅被判鞭打。
455、某郡从事
【原文】
有人因他适回,见其妻被杀于家,但失其首,奔告妻族。妻族以婿杀女,讼于郡主,刑掠既严,遂自诬服。独一从事疑之,谓使君曰:“人命至重,须缓而穷之;且为夫者,谁忍杀妻?纵有隙而害之,必为脱祸之计,或推病殒,或托暴亡,今存尸而弃首,其理甚明。请为更谳。”使君许之,从事乃迁系于别室,仍给酒食。然后遍勘在城仵作行人,令各供近来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文状。既而一一面诘之,曰:“汝等与人家举事,还有可疑者乎?”中一人曰:“某于一豪家举事,共言杀却一奶子,于墙上舁过,凶器中甚似无物,见在某坊。”
发之,果得一妇人首。令诉者验认,则云“非是”。遂收豪家鞫之,豪家款伏,乃是与妇私好,杀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妇衣衣奶子身尸,而易妇以归,畜于私室,其狱遂白。
【译文】
某甲由外地回乡,到家后发现妻子遭人杀害,但头颅却不见了,这人急忙奔告妻子的娘家。妻子亲族认为是女婿杀了女儿,于是到郡府控告某甲。某甲禁不起严刑拷打,只得招供认罪。
独有一名从事(官名,汉称刺史佐吏为从事)觉得怀疑,对郡主说:“人命关天不可草率,还是再仔细审问后再宣判。一般而论,身为丈夫,谁狠得下心杀妻子?再说纵使反目,杀害妻子,一定会想尽办法为自己脱罪,不是推说对方病死,就说是暴毙。现在只有尸身不见尸首,显而易见绝不是死者丈夫所杀,请允许我重审。”
郡主点头答应,于是从事把嫌犯迁到别间囚室,每天仍照常供应酒食,一面召集郡中所有忤作,要他们详细报告最近这段日子有多少人家办丧事,接着又一一询问:“你们为丧家办丧事,可曾发现有什么不寻常的事?”
其中一名忤作说:“郡中有一富豪家办丧事,据丧家说是死了一名奶娘,当我从墙头把棺木抬出去时,感觉里面好像没有尸体,现在那口棺材就放在某坊。”从事派人挖墓,果然挖得一颗妇女的头颅,要那死者丈夫辨认,却说并非自己妻子。
从事抓来富豪审问,富豪这才吐实。原来富豪与甲妻有私情,于是杀了一名奶娘,割下奶娘的头,把甲妻的衣服套在奶娘身上,假冒甲妻,而真正的甲妻却成为富豪金屋藏娇的新宠。
至此案情大白。
456、徽州富商
【原文】
徽富商某,悦一小家妇,欲娶之,厚饵其夫。夫利其金以语妇,妇不从,强而后可。卜夜为具招之,故自匿,而令妇主觞。商来稍迟,入则妇先被杀,亡其首矣,惊走,不知其由。夫以为商也,讼于郡,商曰:“相悦有之,即不从,尚可缓图,何至杀之?”一老人曰:“向时叫夜僧,于杀人次夜遂无声,可疑也。”商募人察僧所在,果于傍郡识之,乃以一人着妇衣居林中,候僧过,作妇声呼曰:“和尚还我头。”僧惊曰:“头在汝宅上三家铺架上。”众出缚僧,僧知语泄,曰:“伺其夜门启,欲入盗,见妇盛装泣床侧,欲淫不可得,杀而携其头出,挂在三家铺架上。”拘上三家人至,曰:“有之,当时惧祸,移挂又上数家门首树上。”拘又上数家人至,曰:“有之,当日即埋在园中。”遣吏往掘,果得一头,乃有须男子,[边批:天理。]再掘而妇头始出,问:“头何从来?”乃十年前斩其仇头,于是二人皆抵死。
【译文】
徽州一名富商喜欢上别人的妻子,想娶她为妾,于是用厚礼想收买那女子丈夫。女子丈夫禁不住金钱诱惑,就要妻子答应富商要求,女子起初不肯,但在丈夫逼迫下只有勉强同意。一夜,女子丈夫准备妥当后,就邀富商来家喝酒,命妻子一旁侍候,自己却借故离去。富商来得比约定的时间晚,进门时女子已遭人杀害,头颅却不翼而飞,富商不知发生什么事,只有惊慌的离去。女子的丈夫以为富商杀了自己妻子,于是一状告到郡府。富商说:“我喜欢那女子是实情,但即使是她不肯答应我的要求,凡事可以好好商量,我何至于到杀她的地步呢?”
有一老人说:“案发当晚听见女子大叫和尚,隔天邻寺的和尚就不见了,这事很可疑。”
富商雇人追查和尚行踪,果然在邻郡发现这名和尚,于是,要一人穿上妇人衣服在树林中等候,待和尚经过时,故意假冒妇人的声音大叫:“和尚还我头来!”和尚在惊惶中脱口而出:“你的头在你老家左边第三家的铺架上。”这时,埋伏的众人便一拥而上,擒下和尚。和尚知道自己泄了口风,只好招认说:“那夜我见她家大门开着,想进屋偷东西,一进门就见一女子盛装坐在床边哭泣,我想与她亲热,她抵死不肯,我只好杀了她,割下她的头带走,挂在她家左边第三家的铺架上。”
捕役拘来左边第三家的邻人,他说:“确有此事,我害怕惹祸,把人头移来挂到再过去几家门口的树上了。”
捕役拘来左边那家的人,他说:“那人头当晚就埋在后园中。”
派吏卒掘园,果然挖出一颗人头,却是一名男子。再挖旁边才发现女子的头。质问园主男子头从何而来,原来是十年前园主所斩下仇人的头,于是和尚与园主分别以死抵罪。
457、临海令
【原文】
临海县迎新秀才适黉宫,有女窥见一生韶美,悦之。一卖婆在傍曰:“此吾邻家子也,为小娘子执伐,成,佳偶矣。”卖婆以女意诱生,生不从。卖婆有子无赖,因假生夜往,女不能辨。一日,其家舍客,夫妇因移女,而以女榻寝之,夜有人断其双首以去,明发以闻于县,令以为其家杀之,而橐装无损,杀之何为?乃问:“榻向寝谁氏?”曰:“是其女。”令曰:“知之矣。”立逮其女,作威震之曰:“汝奸夫为谁?”曰:“某秀才。”逮生至,曰:“卖婆语有之。何尝至其家?”又问女:“秀才身有何记?”曰:“臂有痣。”视之无有。令沉思曰:“卖婆有子乎?”逮其子,视臂有痣,曰:“杀人者,汝也。”刑之,即自输服。盖其夜扪得骈首,以为女有他奸,杀之,生由是得释。
【译文】
有位新秀才分发到临海县。当秀才去学校报到时,一位少女由门缝中偷窥到这位秀才,惊为美男子,从此日夜不停地思念这秀才。一位媒婆识破少女的心意,就对少女说:“这秀才是我邻家的儿子,我替你去说媒。”于是媒婆就把少女的心意转达给秀才,不料却被秀才婉言拒绝。
媒婆有个不长进的儿子,由母亲口中知道少女怀春,就偷偷假扮成书生,趁夜闯进少女闺房,自称自己就是那秀才,而少女竟也没有识破对方是假冒的。
一天,有对夫妇来少女家作客,夜晚主人移走少女、让这对夫妇就睡在少女房中。不料媒婆的儿子在半夜潜入少女闺房后,竟砍下那夫妻二人的脑袋后离去。第二天少女的家人见发生命案,急忙跑到衙门报案。
县令初步调查后,认为凶手也许是少女的家人,可是被害人的财物丝毫不见短少,那又为何会发生命案呢?于是追问被害人所睡的床是谁的,家人回答说是少女,这时县令突有所悟,立刻传讯少女,厉声质问:“你情郎是谁?”
少女回答说是某秀才。
县令传秀才问话,秀才回答说,媒婆提到过那少女,但是自己根本未曾去过少女家。于是县令再问少女:“秀才身上可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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