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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五千年

_5 (现代)
次得到统一,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大帝国建立起来了。
汉谟拉比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主阶级中最杰出的一位国王。在他统治时
期,统一后的两河流域开始广泛使用青铜器。为了发展农业、牧业、手工业
和商业,汉谟拉比下令大修水利,扩大和改善灌溉网,开凿运河,加强航运。
古巴比伦的经济出现了繁荣景象。由于要对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泛滥周
期及众多灌溉工程进行细致的测定和复杂的计算,古巴比伦的天文学和数学
得到了发展。僧侣、史官们绞尽脑汁地计算数字,探索着大自然的奥秘。为
此,他们整理和充实了古苏美尔人的各种著作。在寺院学校里,奴隶主的子
弟学习着制造泥版和书写的技术,他们要背诵苏美尔的诗文,要做各种翻译
练习,还要学习天文、数学的初步知识,并进一步探讨法学、神学、医学和
音乐等专门学问。巴比伦城逐渐成为西亚细亚的最大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古巴比伦人对汉谟拉比十分敬畏,歌功颂德之声更不绝于耳,在一块石
碑上曾刻有如下的字句:“他(指汉谟拉比)给国家带来了秩序与公正。”
汉谟拉比对自己的成就也是十分满意的,他曾自豪地让史官们记下这样
一句话:
“我统一了苏美尔和阿卡德各个分散的城邦。我供给我的子民们以广阔
的牧场、甘甜的饮水和精美的食物;我带给人民和平,使他们得以人人安居,
个个乐业。”
可是不管这些成就如何伟大,在后人眼里终究不过是过眼烟云。真正使
这位杰出君主得以名垂千古的却是在他统治时期所制定的一部影响甚远的法
典——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共二百八十二条,当时发现有三十五条已被磨损,后
来根据苏撒以及亚述图书馆等处所存的法典副本(泥版断片)将缺文补上。
法典共分序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法典序言开宗明义:
“安努与思利尔之神为人类福利计,命吾,荣耀而敬神之君王,汉谟拉
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吾有如沙马什,昭临黔
首,光耀大地。..吾,荣耀者,不朽之王族,强大之君王,巴比伦之太阳,

光明普烁于苏美尔、阿卡德之土地,四方咸服之王,伊丝达之喜爱者。当众
神之主马都克使吾治统万民,祉益帝国之际,命吾行公道,传正义,造福于
吾民。”
光明普烁于苏美尔、阿卡德之土地,四方咸服之王,伊丝达之喜爱者。当众
神之主马都克使吾治统万民,祉益帝国之际,命吾行公道,传正义,造福于
吾民。”
在古巴比伦王国,奴隶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他们被看作是奴隶主的私
有财产,可以任意被出卖、转让或抵押,甚至被杀死。例如法典规定“倘彼
(指自由民)损毁奴隶之眼,或折断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半。”反
过来,如果奴隶打了主人的脸颊,那么这个奴隶以后就只能用一只耳朵来听
了,因为他的另一只耳朵已被官差割下、留在法官那里了。倘使奴隶因被殴
打、虐待或其它原因致死,肇事者只需向奴隶的主人赔偿三分之一明那的白
银,便可继续过他的逍遥日子。而这笔偿金只能购买一头牛。
奴隶们不堪压迫和剥削,经常逃亡。为此,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凡是帮
助他人奴隶逃亡或隐匿他人奴隶者,都要被处死,甚至理发师事先未告知奴
隶的主人,而将奴隶头上的奴隶标志剃去,也会面临被砍断手指以至被处死
的厄运。
对于土地、果园的租佃,财物、器具的出赁及买卖、借贷、保管、雇佣
等法律关系,法典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当时,土地租佃十分盛行,租金也定
得很高,耕地的地租为收成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园地为收成的三分之二。
承租土地者耕植谷物,即使“田不生谷”,颗粒无收,其租金也不得减免,
数额得与邻近土地所缴纳的租金相等,理由是承租者“未尽力耕耘”。如果
雷电、暴风雨或洪水毁去承租者的收获物,那么损失仍属归于农人。承租者
如不听出租者的警告,“怠惰不耕”,出租者便可将土地收回,并收缴租金。
交回租地前,承租者还得将其耕好。
为了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法典对高利贷的利率做了一定限制,规定
法定最高利率:谷物为 33. 3%,银子为 20 %。这一规定虽在一定程度
上限制了奴隶主和高利贷者的毫无止境的剥削,具有一定社会意义,但这个
法定利率仍然是很高的,许多偿还不起债的自由民还是无可奈何地沦为了奴
隶。
以男人为中心的思想在古巴比伦依然是根深蒂固的。例如,婚姻是按照
契约来缔结的,没有契约便被认为无效。通过缔约,老岳父得到了一笔出卖
女儿身价的费用和一定数量的聘礼,从今以后,他再也没有教养女儿的权利
及义务了。
女儿嫁到了夫家,日子也不是好过。丈夫是一家之主,可以惩罚妻子和
儿女,可以以妻抵债,甚至可抵婚前丈夫所欠的债务,除非双方在婚前有特
别约定者例外;妻子如果生病或不能生育,丈夫便可堂而皇之的纳妾。倘若

妻子不贞,丈夫便可将其扔入水中,甚至妻子被疑为不贞,也要被扔入水中
接受“考验”。
妻子不贞,丈夫便可将其扔入水中,甚至妻子被疑为不贞,也要被扔入水中
接受“考验”。
对于一些在特定场合下发生的侵犯财产的行为,往往由受害者或有关人
按照法典的规定直接处理,而不必通过法院。但这却并不同于今天的“私了”。
因为古巴比沦人是按法典行事,而“私了”是曲解法律。一个人如果侵入别
人私宅进行盗窃,主人抓住了即可就地处死他。对于在火灾现场借口救火却
趁机打劫者,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扔入火中烧成焦炭。
在古巴比伦,法庭上审判时所采用的证据,除了证人的证言、证物外,
发誓和“神明裁判”也占着重要地位。如果强盗未能捉到,被劫者只要在神
前发誓来供诉他所损失的一切,那么盗劫发生地点或周围的公社及长老就得
按法典的规定赔偿其损失。特别是在庄严的宗教仪式下进行的发誓,更被视
为重要的证据,不仅能免除财产上的责任,还能摆脱严重的刑事惩罚。当时
的人们还经常借助“神明之力”来判断“真相”或考验嫌疑犯。比如,一个
人如果被控犯了巫蛊之罪而不能证实,他就会被人扔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吞没,就说明这个人确实有罪,已为鬼神所召;倘使这个人没有沉入河中,
却浮漂于水面,就说明这个人是无辜的,因为河水已为他洗刷了清白。
以上所提,只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一部分。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其中当
然有许多不合理之处。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苛求古人。

37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汉谟拉比王能制定出这样一部文字简炼、
内容广泛、涉及到古巴比伦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成文法典,并刻石公布,
这在人类文明史和世界法制史上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它突破了过去
奴隶主贵族对习惯法的解释权和司法权的垄断,反击了“刑不可知,则威不
可测”的谬论,不仅在当时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而且对后世法律制度
的发展也产生重大的影响。据圣经记载,希伯来人最早的法律就是耶和华于
公元前
1320年用手指写在两块石板上的。雅典最早的成文法也是模仿古巴比
伦而刻石公布的。
这部公元前
1700多年前制定的法典,创立了如罚金、动产、契约、债务、
债权等一系列为后世所沿用的法律名词和术语,其所采取的诬告和伪证反
坐,法官枉法重处等刑罚原则,今天仍不失其意义。
《汉谟拉比法典》虽然是一部奴隶制法典,但法典还对当时古巴比伦的
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等都做了较全面的
规定,不论任何人皆不得违反、变更或破坏。汉谟拉比王甚至命人在法典结
语中刻道:“我以我的金玉良言铭刻于我的石柱之上..此后千秋万世,国
中之王必须遵从石柱上的正词义言,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和我所确
立的司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在那样一个专权统治的国家,能出现
这样一部多少沾点法制色彩的法典,确实难能可贵。
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史上,《汉谟拉比法典》占有极其重要的
地位。它从以前所有的法律中吸取许多东西,包括了苏美尔——阿卡德时代

各国法典的精华;它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是许多早期
立法文献所不能比拟的;而文字简洁,对概念阐述的细密程度,甚至超过欧
洲某些国家早期立法的水平,并对后世的亚述法、赫梯法、波斯法、新巴比
伦法及希伯来法产生重大的影响。它是目前所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
的、保存至今的成文法典。
各国法典的精华;它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是许多早期
立法文献所不能比拟的;而文字简洁,对概念阐述的细密程度,甚至超过欧
洲某些国家早期立法的水平,并对后世的亚述法、赫梯法、波斯法、新巴比
伦法及希伯来法产生重大的影响。它是目前所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
的、保存至今的成文法典。
几千年后,直到法国考古队在废墟中挖掘出它,这根石柱方得以重见天
日。法国人兴高采烈地把它运回国,珍藏于巴黎卢浮宫内,成为宫中最珍贵
的历史文物之一。
这大概是汉谟拉比王生前所未能预料到的。但是有一点,这位杰出的古
巴比伦王国的君主一定会肯定:即使时间如白驹过隙,万物似沧海一粟,他
所制定的这部法典的荣光却是任何人也抹杀不了的。
毕竟,历史是公正无私的。

古希腊著名的改革家梭伦
古希腊著名的改革家梭伦
梭伦是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和诗人,出生于公元前.. 630年,约
卒于公元前.. 560年。
梭伦出生的时候,虽然他父亲诶克塞克斯提德在雅典仅是中等资财,声
势平常,但却是出自此邦的一个最上等的家族,乃科德罗斯的后裔。诶克塞
克斯提德为人热心,好助人为乐,广设慈善事业,为此到梭伦时已是家道衰
败。本来是有很多朋友可援助梭伦的,但他以取之于人为耻,因为他出身一
个总是帮助别人的家庭。因而,尚在年轻之时,梭伦便外出经商,同时考察
各地的制度、风土、人情,而获取学问和经验。在此期间,他放下了贵族的
骄矜,对下层平民的疾苦有了一定了解,因而同情于他们,这对他日后肩负
起改革的社会重任是大有裨益的。
梭伦是位才华横溢的风云人物,与比亚斯、泰勒斯等人被当时人们传为
“七智者”,在从麦伽拉人手中夺回萨拉米岛的活动中表现出了超人的才能
和胆识。
当时雅典人正与麦伽拉人进行争夺萨拉米岛之战,萨拉米岛濒临雅典的
海岸,是雅典的门户,梭伦认为萨拉米岛是雅典的。但雅典人在几次战争遭
到失败后,已对此厌倦,因而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许在将来以书
面或口头的方式,提议本邦去争夺萨拉米岛,违者则处死。梭伦不能忍受这
种不光彩的事情。他发现有许多青年人也是如此,而想采取措施发动战争,
但却惧怕这条法律。于是他想出一个主意,既能避开这条法律,又可有效地
发动群众。他装作神志失常,并由家人向全城传出消息,说他傻了。于是他
走到市场上去,当许多人都已聚集在那里时,他跳上传令石,背诵他作的挽
歌,主要是责备雅典人放弃萨拉米岛,并勉励他们为收复它而战。公民们听
了以后,激情高昂,在梭伦的朋友庇西斯特拉图鼓动下,废除了那条法律,
而重新发动战争,并推举梭伦为指挥。
在公元前.. 7世纪,战争爆发了。年轻的梭伦,以智谋夺取了萨拉米岛:
梭伦与庇西斯特拉图乘船到了科利亚斯海角,看到雅典全城的妇女都在那里
举行对墨忒尔神的献祭。他于是派一个可靠的人去萨拉米岛,装作一个叛徒,
告诉麦伽拉人,如果他们想俘获雅典的名媛,就赶快和他一道乘船去科利亚
斯海角。麦伽拉人为之所动,于是便派人乘船前往。梭伦获悉之后,便让妇
女们离开,而派一些没有胡子的年轻人着女装身藏利剑,在海边嬉玩。当船
靠岸后,麦伽拉人争先恐后的跳上岸时,迎接他们的不是女人的媚笑,却是
锋利的宝剑洞穿胸膛后的痛楚。此后,雅典人趁机乘船出发,重占了萨拉米
岛。
这次战役使得梭伦成为一个很有声望的人,在广大平民心目中,他不仅
是一个英雄,更重要的是他已成为一个反对贵族、同情人民的革新人物。后
来,由于他的主张——希腊人必须去援助德尔菲神庙,不许基尔哈人糟蹋神
谕宣示所,应当帮助德尔菲人维护神的荣光,因而博得希腊人敬慕和称颂。
雅典执政官墨伽克里勒斯执政时,发生了库隆渎神案,以此为分水岭,
雅典社会局势由和谐时代转入动荡岁月。当时雅典的阶级关系极为紧张,德

拉古法典出于维护奴隶主阶级贵族的利益,对平民和奴隶采用严酷的刑罚,
甚至对于盗窃蔬菜水果者也要处以死刑。一位雄辩家曾说:“德拉古的法典
不是用墨水写成的,而是用鲜血染红的。”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也要求推翻
贵族统治,掌握城邦的政权,以进一步发展奴隶制经济。
拉古法典出于维护奴隶主阶级贵族的利益,对平民和奴隶采用严酷的刑罚,
甚至对于盗窃蔬菜水果者也要处以死刑。一位雄辩家曾说:“德拉古的法典
不是用墨水写成的,而是用鲜血染红的。”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也要求推翻
贵族统治,掌握城邦的政权,以进一步发展奴隶制经济。
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因在收回萨米拉岛活动中大显身手的梭伦被推
上了历史的前台,公元
594年出任执政官,接替了无法胜任此职的菲隆布罗
托斯。奴隶主贵族以梭伦的出身富贵而垂青于他,平民和工商业奴隶主因为
他的经历而寄望于他。
登上历史政治舞台的梭伦,掀起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浪潮。
几乎所有的平民都负了富人的债,为此,他们或是替富人耕种土地,交
纳六分之五的收成;或是以自己人身作债务抵押,在本土成为奴隶;或被卖
到外国;也有不少的人被迫卖掉子女;或因受不了债主的虐待,逃亡到外国。
因此债务奴隶制已成为当时混乱的根源之一。
梭伦一上台后,便颁布了“解负令”。后世的人发现,古代雅典人往往
用吉利和好意的字样,掩盖事物的丑恶,给以文雅可喜的名称。所以他们把
娼妓叫做“伴侣”,把租税叫做“捐献”,把一个城市的驻屯军叫做它的“保
卫军”,而监狱叫做“居室”。所以梭伦把取消债务叫做“解除负担”,似
乎他是第一个采用这种手法的人吧。
梭伦的法令规定现有的债务必须豁免,并且禁止以后任何人放债时,以
债户的人身作为抵押,此外国家赎回因负债而被卖到外邦为奴隶的人。因而
正如梭伦所骄矜地夸耀的,正是他从被抵押的土地上“拔除了到处都竖立着
的债权碑”。
这时发生了一件他生平最可恼的事情。当他正准备废除债务之时,他曾
对有些最亲信的朋友谈过这项改革。可是,他的朋友马上就利用这个机密,
在梭伦的法令颁布之前,先从富人那里借来巨额金钱,买了大量的土地。在
法令公布之后,他们便享用这些财产,并拒绝还债。这件事使梭伦大受责难;
仿佛他不是随别人一起受了骗,而是这一欺骗事件的参与者。但是这种责难
马上被众所周知的他也有五塔伦的损失而渐渐消除了。因为他曾借出了这笔
钱,而他首先遵照法律取消了这笔债务。
可是一开始,他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欢喜。富人们被激怒了,因为他剥
夺了他们的债权低押;穷人们更是恼火,因为他没有按照他们的愿望重分土
地,也没有象吕库古那样,使一切人在生活方式上都平等和一律。但不久,
他们就感到他的措施的好处,因而获利的人们举行了一次公共祭礼,并在祭
礼上指定梭伦制定新律,对他不加任何限制,把一切权力都交在他的手上:
公民大会、法庭以及各种会议。他可以为这一切规定财产资格,规定人数和
开会日期;他可以按自己的意思维持或取消现有制度。
为防止土地过份集中,梭伦又颁法规定了个人占有土地之最高份额。
这样,既打击了贵族的力量,又使广大平民避免了沦为奴隶的枷锁,并
且使小农的经济地位趋于稳定,从而为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为
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保证有足够的农产品供应以满足居民需要,梭伦规定禁止任何农产品
出口。这不仅降低了粮价,使人民生活有所改善,而且也为工商业发展创造
了有利条件。

由于国内水源不足,没有经常供水的河流、湖泊或大的泉井,大部分居
民都是用人工掘的水井。为此,梭伦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在一希比孔(约为
740米)距离之内,如有一公共水井,就可以利用,如距离超过这个限度,
人们便要自行设法取水、打井。但若在自己土地上掘下十奥尔古亚(约
185
米)深之后得不到水,便可每天在邻人井内取两次水,灌满一个容一克萨库
斯的水罐。
梭伦看到四方经常有人为了生活而跑到阿提卡来,以致这个城邦有人满
之患,因此他制订了一项法律,把公民们的注意力引向工艺:规定如果一个
人没有叫他儿子学会一种行业,他便不能强迫儿子赡养他。并且让元老议会
检查每个人的谋生之道,要惩罚没有行业的人。同时梭伦对外奖励有技术的
手工业者移居雅典,并优先授以公民权。
这样,雅典的手工业和商业很快地发展起来。雅典成了地中海地区的经
济中心。
雅典当时实行的是德拉古法律,十分的严酷,差不多所有违法行为都适
用于一种惩罚,那就是死刑。甚至于那些被定为犯了懒惰罪的人都要处死,
而盗窃水果、蔬菜的罪犯,竟与渎神犯和杀人犯所受处罚相同。因而后来德
马德斯说,德拉古的法律不是用墨水写成的,而是用血写成的。为了缓和矛
盾,梭伦在万民的欢呼声中宣布废除了除有关杀人罪以外的所有条文。
梭伦考虑到长期以来贵族享有特权,欺压平民和奴隶,平民和奴隶逆来
顺受,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甚至没有应有的自我保护意识,于是梭伦规定每
一个公民有为每一个受害者提出申诉的权利,如果一个人遭到了袭击,受了
伤害,那么任何一个有这种能力和意愿的人,都有权把罪犯告发,对他提出
起诉。这样,他就使同为一个集体成员的公民,习于每个人都能关怀和同情
他人所受的损失和伤害。据传,有一个与他相关的故事,同这项法律正相符
合。故事说,有一个人问梭伦,你在哪一个城邦最好?他答复说:“就是那
一种城邦,其中并未曾受害的人也和受害的人一样,致力于惩罚罪犯”。
梭伦还制订了一种奇特的令人惊诧莫名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如果在国内
出现党派分裂时,如果不参加任何一方,就要剥夺他的选举权。这是梭伦为
了调动公民参政积极性,确保政治决策的相对民主化,而绞尽脑汁想出的法
令,同时,也在于避免人们只热衷于自己的工商业活动,考虑自己切身的经
济利益,而不愿意关心国家的政治活动,从而鼓励人们投身于国家政治生活
中,勇于维护正义,而不是袖手旁观,超然于国事之外。
梭伦对婚姻的认识,也有着可贵之处,他强调婚姻应建立在男女双方以
性爱为基础上,双方都应以生儿育女为人生的天伦之乐。因而他坚决禁止买
卖式的婚姻存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是文明的一个飞跃。同时他还禁止
赔嫁妆奁,新娘则只许带三套换洗衣裳和一些不值钱的家具,此外不许带别
的东西。
梭伦所受到更高的评价是因为他制订了关于遗嘱的法律。在他之前,没
有人可以立遗嘱,死者的全部财产必须留给自己的家庭。但是梭伦却允许没
有儿女的人可以把其财产留与自己所属意的人。但在另一方面,梭伦禁止无
限制的、任何方式的赠与。他所允许的,只限于那些不在疾病、药物或监禁
的影响之下,不在受迫无奈之下,或不在妻子劝诱之下所作的赠与,即他强
调立遗嘱的个人自愿主动性是重要的。梭伦想的十分精当:一个人被劝诱而
做了不对的事,并不比被强迫做了不对的事为好。他把欺骗与强迫,满足与

苦恼,放在了同一范畴,相信两者同样足可以败坏一个人的理性的。
苦恼,放在了同一范畴,相信两者同样足可以败坏一个人的理性的。

100年,写
在“阿克宋”上,并安置在可以转动的长方形的框子里,以警戒公民。
梭伦颁发的法律条文实行以后,社会安定了,习俗风气也渐渐好转了。
那个时期的雅典,社会激烈变动,当时的雅典,尽管奴隶制度业已建立,
但是尚保留有氏族制度的残余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雅典仍是一个氏族贵族
专政的国家。
贵族是统治阶级,其地位来自于出身,其财富来自于土地,其权力则来
自于氏族。在政治上,氏族贵族利用其传统势力而身居要职,控制了各级政
府机关。广大的农民、手工业者、商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而激起不满情绪,
尤其是新兴的奴隶主们对此更是愤愤不平。梭伦便对此进行了调整。
为了使一切官职都和以往一样掌握在富人手里,而同时又能使一般公民
能参加一些以往他们所不能参加的政府其余的无关紧要部门,梭伦推行了一
种新办法,即以公民拥有的财产为标准来授予公民的相应的政治权力。
梭伦对于公民的财产进行了一次调查和分等级。他把每年收入达五百斗
(液量和干量)的人列为第一级,叫做五百斗级;第二级是年收入有三百斗
的或能养一匹马的人,叫做骑士级,因为他们交付了一个骑士的税;每年收
入达二百斗的是第三级,叫耦牲级;其余所有的人都是第四级,叫泰特。根
据梭伦的规定:五百斗级和骑士级的人可以担任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最高官
职,而耦牲级则只能担任一些低级的官职;第四级泰特,则不能担任任何官
职,只有作为公民大会的成员或作为陪审员来参加国政。其中泰特的最后一
种权利,在最初似乎是无足轻重的,但到后来却被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
绝大多数的争执都要在最后经过这些陪审员来解决。即使梭伦规定的交由高
级官吏判决的案件,只要任何人提出要求,也准许他向人民法庭上诉。而且,
他所订的法律是有些微妙的含糊不明,是为了提高人民法庭的权力。
在建立军队时,梭伦规定也要按这一标准来进行,即以氏族与财产原则
为基础:五百斗级与骑士级可以充当骑兵,耦牲级则能当重装步兵,而泰特
就只能作轻装步兵。
这样,因为选任国家公职人员的资格以“门第和财富”而变成了以单一
的财富为资格,这便打破了氏族贵族们依靠特权垄断官职的原来局面,而为
非贵族出身的新兴的富有奴隶主开辟了取得政治权力的途径。
梭伦的这一项改革措施,一个伟人曾评价道:这样,在制度中便加入了
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国家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按照他们的财产
的多寡来规定的,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得到势力,旧的血缘系属团体就日
益的遭到排斥,氏族制度便遭到了新的失败。这一措施实施后,公民享受到
了民主权利,得到了满足,而新兴的奴隶主也越来越多的获取了政治权利,
也很满足了。
作为改革的先驱,梭伦本人曾自豪地说——
我给了一般公民以恰好足够的权力。
也不使他们失掉尊严,也不给他们太多;
即使那些既有势力而又豪富的人们,
我也设法不使他们受到伤害。
我手执一个有力的盾牌,
站在两个阶级的前面,

不允许他们任何一方不公平地占着优势。
不允许他们任何一方不公平地占着优势。
梭伦扩大了民主权利。在他改革之前,议事会是国家权力的中枢机关,
贵族们凭这个机关控制了国家的立法、行政与司法大权。而梭伦则恢复了公
民大会,并使其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公民都有权参加,它可以决定战争、
媾和等国家大事,并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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