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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

_10 熊逸(当代)
139 “民”字到底如何解释一直是个聚讼纷纭的问题,比较确定的是,封建社会中,不同时代里的“民”意义是不一样的,这里简化来说,不作细辨。
140 周作人:《中国人之爱国》,收录于《周作人文类编》第1卷(钟叔河/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5页,本文原载1907年11月刊《天义报》11、12期),这一段尤其值得一看:“夫吾果亦有爱国之说,特甚有异。俄有勒孟埵夫,生为诗人,挚于爱国,顾其有情,在于草原浩荡,时见野花,农家朴素,颇近太古,非如一般志士之为,盲从野爱,以血剑之数,为祖国光荣,如所谓‘兽性之爱国者’也。夫人情恋其故乡,大抵皆尔,生于斯,歌哭于斯,儿时钓游之地,有毕世不能忘者,天怀发中然耳。至以凶暴为雄,以自夸美,则仁者耻。虽然,俄之君主,尚为其类,生同部落,系属较深,知理之士,犹不肯力右其长,俾益荣大,而奴于主人,乃言忠爱乎?”
141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142《梁书·高祖三王列传》
143 [苏]托洛茨基:《被出卖的革命》,转引自[美]悉尼·胡克:《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金克、徐崇温/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版,第160页),胡克补充说:“为使这幅图画完全起见,当它适用于俄国的时候,我们必须加上这点:船员和船长只听从头等乘客的命令,而头等乘客又定期以残害的方法来消灭不满分子——这些对权力和生活条件的悬殊想得过多的人。”
144[英]雪莱:《雪莱政治论文选》(杨熙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译者序注释引:马克思说:雪莱是“一个真正的革命家,而且永远是社会主义的急先锋”,见《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3 年第1版,第261 页。恩格斯说雪莱是“天才的预言家”,见《马恩全集》中文版第2 卷,528 页。
145 参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3 年第1版)
146 [印度]泰戈尔:《民族主义》(谭仁侠/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版,第4页)
147 [印度]泰戈尔:《民族主义》(谭仁侠/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版,第14页)
148 [俄]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雷永生、邱守娟/译,三联书店1995年第1版,第68页)
149 [美]悉尼·胡克:《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金克、徐崇温/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版,第156页),胡克在此指出了三条理论上的内在矛盾:(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在一个真正没有阶级的社会中是可以没有国家的;政府的调节作用变成生产过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今天,俄国已为官方的布告宣布为一个真正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了。同时,不仅承认了国家的存在,而且国家性质的增强还是一种庆祝的根据。共产国际在1935年8月20日通过了一项决议,它就声明“社会主义最终的和无可改变的胜利,以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全面增强都在苏联完成了。”从一个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这句话代表着一种在名词上的矛盾。(二)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行使国家的强制,作为不同于舆论的、风俗的、以及自卫的自发性表现的强制,其用以作区别的图表是在于站在其他居民之上而与之对立的武装人员的特殊团体的存在。在发现有这些武装人员的特殊团体的地方,他们不变的(如果不是独一无二的)职能是在于保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照斯大林说,俄国业已达到了不再在其中发现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可是苏联的国家保安部(在它的不同名义下)和红军在今天比它们历史上从前任何时候都更为庞大了,如果不是更强有力的话。(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无产阶级专政”在实际上是一种工人的民主,它是逐渐为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下的政治和社会的完全民主让路的。俄国的宪法——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性文件提出的——不仅仍容许“工人阶级专政的制度发生效力”(斯大林语),而且还在第126条中明文规定:共产党是“劳动群众所有一切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在这种少数专政的政治控制形式中,没有什么新的东西。但它是在历史上第一次被载入宪法中去的。就我所知,除了希特勒曾有时把纳粹德国说成是一种“更高意义的民主”之外,还从来没有把这样一种政治统治形式成为民主的。
150 《孟子》这里所谓的“社稷”,意思可能更要原始一些。见《孟子·尽心下》: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
151 这句话应该并非荀子的原创。见《荀子·臣道》:伊尹箕子可谓谏矣,比干子胥可谓争矣,平原君之于赵可谓辅矣,信陵君之于魏可谓拂矣。传曰:“从道不从君。”此之谓也。
152 “三纲”之说见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在逻辑上还是董仲舒一贯风格的老天最大,人类社会的仁义制度都是从老天那里来的,所以“三纲”是老天给人类定的秩序,是至高无上的社会法则。
但是,董仲舒虽然表达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层意思,可这句名言却不是他说的——《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之义》:“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个《含文嘉》一看名字就知道是纬书,它是“礼纬”,也可以叫做《礼纬含文嘉》,由它来阐释“三纲”倒也恰如其分。
当然,“三纲”的概念也不是凭空来的,从先秦到汉朝常有类似的观点出现,只是从没有像董仲舒那样拔高到那种程度罢了。比如《春秋经·隐公二年》提到:“九月,纪履緰来逆女。”《榖梁传》解释这句话,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纪子伯、莒子盟于密。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重点看这句“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这里的“从”通常解作“顺从”,也有人说当是“跟从”——这是“从”字的原始意思,也符合上下文,还有“归从”(归属于哪一方的宗亲),不过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另一方面,很多人容易把历史上女子地位的卑微归咎于“三纲”,这倒有些冤枉了。汉代女权极重,即便不说政治而讲风俗,女子即便生了孩子也是可以改嫁的,这在皇家贵戚当中都属正常之事。及至唐朝,开放之风尚众所周知。所以,女人的枷锁严格说是起自宋代的,近现代人所熟悉的相关内容主要与宋代理学有关,却不要冤枉了别人才好。
153 陈独秀:《宪法与孔教》(《新青年》第2卷第3号,1916年11月1日)
154 《韩非子·忠孝》: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今夫上贤任智无常,逆道也;而天下常以为治,是故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155 我这本《江湖海底》是广文书局影印的,原书扉页有“群英社编辑,成都堂行”,行文虽然没标点,但每句之间留出明显的空格,非常好读,不知道是不是为了照顾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袍哥兄弟们才这么编辑的?
156 [明]季本:《春秋私考》第一卷:“三纲既沦,九法亦斁,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强暴侵陵无所忌惮,乱臣贼子皆有邪说文奸,而人亦不以为非,人心之公泯灭殆尽,此《春秋》之所以作也。”
157钱谦益:《牧斋初学集》第八十三卷:“近代之经学,凿空杜撰,纰缪不经,未有甚于季本者也。本著《春秋私考》,于惠公仲子则曰隐公之母;盗杀郑三卿则曰戍虎牢之诸侯使刺客杀之。此何异于中风病鬼,而世儒犹传道之,不亦悲乎!传《春秋》者三家,杜预出而左氏几孤行于世。自韩愈之称卢仝,以为‘《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世远言湮,讹以传讹,而季氏之徒出焉。《孟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太和添丁之祸,其殆高阁三传之报与?季于《诗经》、三《礼》皆有书,其鄙倍略同。有志于经学者,见即当焚弃之,勿令缪种流传,贻误后生也。”
158 [清]崔述《考信录提要》“虚言衍成实事”条:“战国之时,说客辩士尤好借物以喻其意,如‘楚人有两妻’,‘豚蹄祝满家’,‘妾覆药酒’,‘东家食,西家宿’之类,不一而足。虽孟子书中亦往往有之,非以为实有此事也。乃汉、晋著述往往误以为实事而采之入书,学者不复考其所本,遂信以为真而不悟者多矣。……”
159确实不难。不信的话,大家可以回忆一下我在《周易江湖》里用《易传·系辞》的那套神秘说辞来分析我的笔记本电脑:
我用的这台是一台笔记本电脑,黑色的,平时不用的时候一直合着,象征着混沌的宇宙。当我要用它的时候,把它打开,显示器和键盘一分为二,象征着开天辟地,太极生了两仪。而且,显示器是亮的,键盘是暗的,这是明与暗的对立,阴与阳的对立,而他们又同是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一部分,它们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亮的显示器象征着天,暗的键盘象征着地,旁边从USB接口甩出一支鼠标来,象征着人,从此,天、地、人都有了,三才齐备。
更神奇的是,我明明在敲打键盘,文字却出现在显示器上,这不就是天地交泰、阴阳感应么?正是键盘和显示器的这种天地交泰,才源源不断地产生出了新的东西,嗯,其中就有我现在写的这本书。
三才齐备了,还有四象呢。显示器是长方形的,上下左右四条边,象征着四象或者四季;而键盘这个区域竟然也是和显示器一模一样的长方形,配合得严丝合缝的,也是上下左右四条边,也象征着四象,象征着四季。显示器和键盘“交泰”在一起,一共有八条边,象征着八卦。
太神奇了!我的键盘上方居然还有一组按键,从F1到F12,恰好象征着一年的12个月……底下还有一个Fn按键,是和从F1到F12的12个按键配合使用的,所以,这个Fn按键不正好象征的闰月么!
160 转引自《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九·经部二十九《御纂春秋直解》提要。其中类似的观点还引了一些名人名言,比如:“王充之论《春秋》曰:‘《公羊》、《榖梁》之传,日月不具,辄为意使。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非孔子之心。’苏轼之论《春秋》曰:‘《春秋》儒者本务,然此书有妙用,儒者罕能领会,多求之绳约中,乃近法家者流,苛细缴绕,竟亦何用!’朱子之论《春秋》亦曰:‘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又曰:‘《春秋》传例多不可信,圣人纪事安有许多义例?’”——有趣的是,这部《御纂春秋直解》的编纂目的是“揭胡安国《传》之臆断以明诰天下”。
161 转引自[清]汪绂《春秋集传·春秋纲领》。
162 《史记·秦始皇本纪》
163 《史记·秦始皇本纪》
164 《史记·秦始皇本纪》
165 《宋史·司马光传》:帝崩,赴阙临,卫士望见,皆以手加额曰:“此司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观,马至不得行,曰:“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幼冲,太皇太后临政,遣使问所当先,光谓:“开言路。”诏榜朝堂。而大臣有不悦者,设六语云:“若阴有所怀;犯非其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徼幸希进;下以眩惑流俗。若此者,罚无赦。”后复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谏,乃拒谏也。人臣惟不言,言则入六事矣。”乃具论其情,改诏行之,于是上封者以千数。
166 周作人《奴隶的言语》,收录于《周作人文类编》第1卷(钟叔河/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533页,本文作于1926年,于1928年刊“北新”出版本,收入《谈虎集》):“斯特普虐克(Stepniak,字义云大野之子,他是个不安分的人,是讲革命的乱党,但是天有眼睛,后来在大英被火车撞死了!)在《俄国的诙谐》序中说,息契特林(shchedrin Saltykov)做了好些讽刺的譬喻,因为专制时代言论不自由,人民发明了一种隐喻法,于字里行间表现意思,称曰‘奴隶的言语’……”
167 [奥]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0章
168 [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郭方等/译,郑也夫、冯克利/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3页)
169 [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2卷(何慕李/译,关在汉/校,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第327-328页)。葛德文在如今的国人中知名度不太高,如果介绍他的话,就说他是诗人雪莱的老师兼岳父好了。
170 [美]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详/译,王馨钵/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50页):“……基督教义的最重要变化是从强调父权的因素转变到强调父权和母权因素的融合。《旧约》中犹太上帝是一个十足的代表父权的神;天主教在发展过程中,重新引进了博爱且原谅一切的母亲的思想。天主教本身——代表着一切的母亲——以及圣母,象征着宽恕与爱的母性精神;而上帝(父亲)则代表着等级主义的权威,人必须顺从这个权威,不得有半点抱怨与反抗。毫无疑问,这种父亲因素与母亲因素的融合是天主教有着巨大吸引力、深深影响人们的头脑的主要原因之一。受到父权权威压制的群众,可以求助于慈母,以得到安慰与帮助。”
171 [法]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234页)
172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32页)
173 林语堂:《中国人》(即《吾国吾民》,郝志东、沈益洪/译,学林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200页)
174 《箴奴隶》(《民声——辛亥时论选》,张岱年/丛书主编,胡希伟/编选,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86页。原载《国民日报汇编》第1集,东大陆图书译印局1904年10月出版)
175 [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2卷(何慕李/译,关在汉/校,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第472页)
176 [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2卷(何慕李/译,关在汉/校,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第473页)
177 [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178 [美]费正清:《观察中国》(傅光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14页)
179 [美]费正清:《观察中国》(傅光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20页)
180 对孔子这句话最有趣(也最靠不住)的注释是康有为作的,他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还有前面一句“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其中的两个“不”字都是衍文,古本当中是没有的,所以孔子的本意是“天下有道,则庶人议”,“天下有道,则政在大夫”。(康有为《论语注》)
181 孔子到底是“编”《春秋》还是“作”《春秋》,或者说,如果按现代标准来署名的话,《春秋》到底该署“孔子著”、“孔子编著”还是“孔子编”,这是这是一场浩大的笔墨官司,暂不细表。“作”之为“作”,可以参考一下清代汪绂《春秋集传》自序里的说法:“《春秋》,鲁史也,圣人修之,而孟子谓之曰‘作’,诚以大义微辞圣人所独断,而非徒记载之文也。然谓鲁史旧文而斟酌损之,以某字为褒,某字为贬,使后世之人多方以求合,而莫测其意之所存,圣人当不尽然也。”——其实“作”倒不一定被理解为“创作”,比如《周易》里的“圣人作而万物睹”。
182 “天人三策”详见《汉书·董仲舒传》,原文太长了,这里就不引用了,放在附录里了。
183 所谓“春秋大义”,什么是“义”?一个被许多人认可的答案是:“义”就是“道”。比如[明]姚舜牧《春秋疑问》自序:“孔子曰:‘吾志在《春秋》。’又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斯义何义也?《书》曰:‘无偏无颇尊王之义。’无有作好尊王之道,无有作恶尊王之论。道路即义也。而在人心无偏颇好恶之间。”
另参[清]王夫之《春秋家说》卷一:“《春秋》有大义,有微言。义也者,以治事也;言也者,以显义也。非事无义,非义无显。”
184 《墨子·明鬼》:子墨子言曰:“若以众之所同见,与众之所同闻,则若昔者杜伯是也。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杀我而不辜,若以死者为无知则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当是之时,周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着在周之春秋。为君者以教其臣,为父者以警其子,曰:‘戒之慎之!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之憯遫也!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郑穆公,当昼日中处乎庙,有神入门而左,鸟身,素服三绝,面状正方。郑穆公见之,乃恐惧奔,神曰:‘无惧!帝享女明德,使予锡女寿十年有九,使若国家蕃昌,子孙茂,毋失。郑穆公再拜稽首曰:‘敢问神名?‘曰:‘予为句芒。’若以郑穆公之所身见为仪,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庄子仪曰:‘吾君王杀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期年,燕将驰祖,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日中,燕简公方将驰于祖涂,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当是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着在燕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其憯遫也!’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宋文君鲍之时,有臣曰祝夜姑,固尝从事于厉,祩子杖揖出与言曰:‘观辜是何珪璧之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之不净洁也?牺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岂女为之与?意鲍为之与?’观辜曰:‘鲍幼弱在荷襁之中,鲍何与识焉。官臣观辜特为之’。祩子举揖而槁之,殪之坛上。当是时,宋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着在宋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以若书之说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刭羊出血而洒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槁之,殪之盟所。当是时,齐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着在齐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请品先不以其请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以若书之说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是故子墨子言曰:“虽有深溪博林,幽涧毋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见有鬼神视之”。
185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六十八“百国春秋”条目下引《墨子·明鬼》这些故事,最后加按语说:“《公羊传》有‘不修春秋’”,则鲁之《春秋》也。周、燕、齐、宋皆有《春秋》,载在《墨子》,合以晋《乘》、楚《梼杌》、郑《志》,百国春秋之名仅存其八而已。
另参[唐]刘知几《史通·六家》:“《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孔子曰:‘疏通知远,《书》教也’;‘属辞比事,《春秋》之教也。’知《春秋》始作,与《尚书》同时。《琐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悼公使传其太子’。《左传》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斯则春秋之目,事匪一家。至于隐没无闻者,不可胜载。又案《竹书纪年》,其所纪事皆与《鲁春秋》同。《孟子》曰:‘晋谓之乘,楚谓之杌,而鲁谓之春秋,春实一也。’然则乘与纪年、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盖皆指此也。”
另外一种说法:[清]顾炎武《日知录》:“《连山》、《归藏》,非《易》也,而云‘三易’者,后人因《易》之名以名之也。犹之《墨子》书言,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周、燕、齐、宋之史,非必皆《春秋》也,而云《春秋》者,因鲁史之名以名之也。”
186 《墨子·明鬼》:子墨子言曰:“逮至昔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正,是以存夫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正长之不强于听治,贱人之不强于从事也,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率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乱。此其故何以然也?则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
187 [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188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版)
189 详见[东汉]王充《论衡·吉验》:“凡人禀贵命于天,必有吉验见于地。见于地,故有天命也。验见非一,或以人物,或以祯祥,或以光气。……”王充举的例子从传说中的尧舜禹一直到近在他眼前的光武帝刘秀和其他几位东汉时的贵人。
190 [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35页):“伯林:我曾经接受实证主义教会(Positivist Church)邀请作一次纪念奥古斯特·孔德的讲演,我决定讲历史决定论。有人曾经说过:我们是历史的代理人,我们应该做这做那,这是历史的要求,阶级的要求,民族的要求。我们所走的是向前进的高速公路,这是历史本身决定的,因此凡是阻碍我们前进的一切东西,统统要扫除干净。处在这种精神状态的人,往往会践踏人权和价值。因此有必要保护人的根本尊严,反对这种强烈的并且往往是狂热的信念。
“贾汉贝格鲁:因此您认为决定论和责任心两者是不相容的。
“伯林:是不相容的。如果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历史决定的,你个人还负什么责任呢?……”
191 [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版,第352-353页)
192 [美]费正清:《观察中国》(傅光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15页)
193 [美]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详/译,王馨钵/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作者前言)
194 可参看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5年第2版),第69页:相权低落之反面,即是君权之提升。即以朝仪而言,唐代群臣朝见,宰相得有座位,并赐茶。古所谓“三公坐而论道”,唐制还是如此。迨到宋代,宰相上朝,也一同站着不坐。这一类的转变,说来甚可慨惜。但历史演变,其间也不能尽归罪于一切是黑暗势力之作祟,或某某一二人之私心故意作造出。宋太祖在后周时,原是一个殿前都检点,恰似一个皇帝的侍卫长。他因缘机会,一夜之间就做了皇帝,而且像他这样黄袍加身做皇帝的,宋太祖也并不是第一个,到他已经是第四个了。几十年中间,军队要谁做皇帝,谁就得做。赵匡胤昨天还是一殿前都检点,今天是皇帝了,那是五代乱世最黑暗是表记。若把当时皇帝来比宰相,宰相却有做上一二十年的。相形之下,皇帝反而不像样。……现在若要拨乱反正,尊王是首先第一步。而且皇帝的体统尊严不如宰相,也易启皇帝与宰相之间的猜嫌。据说当时宰相为了避嫌起见,为了表示忠诚拥戴新皇帝起见,所以自过谦抑,逊让不坐,这样才把政府尊严皇帝尊严渐渐提起,渐渐恢复了。
195 《宋史·范质传》
196 (雍正)《朱批谕旨·田文镜奏折》七年六月十五日:“但尽臣节所当为,何论君恩之厚薄。”[转引自秦晖:《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79页)]
197 潘旭澜:《太平杂说》(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279-280页)
198 《韩非子·忠孝》:夫为人子而常誉他人之亲曰:“某子之亲,夜寝早起,强力生财以养子孙臣妾”,是诽谤其亲者也。为人臣常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非其亲者知谓之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
199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200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201 《汉书·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202江绍原著、陈泳超整理:《民俗与迷信》(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26-128页)“中国民间婴孩杀害的原因”(原载《新女性》四卷9期,1929年9月1日)。西山荣久归纳的十三条原因是:(1)迷信——举《史记·孟尝君列传》及《癸辛杂识》不举五月五日子为例。(2)怀孕时有奇特的故事——举例:《诗经·大雅·生民》篇后稷之被弃;《指月录·五祖弘忍传》生后之被抛于浊港中。(3)孝道——郭世道瘗儿养母;《明史·孝义列传》中《沈德四传》,江伯儿母疾愈,杀儿还愿。(4)为自己的利益以媚人——易牙杀子为菜以献齐桓公。(5)一时偏激的情感。(6)家庭不和。(7)妻妾间的妒忌。(8)战乱时。(9)男女间的失伦。(10)儿女的身体不完备——未举例,只云“这是中国各地通行的”。(11)子女过多。(12)迫于饥饿。(13)虑一家将来的负担。
——说点儿闲话:写此文时,正值社会上废除中医之声又起,网络之上论辩正酣,不知有人想起没,这位江绍原前辈反中医的一位先驱,他认为中医处在医学发展的“玄学阶段”。好几十年过去了,大家又开始以新热情论辩老问题了。
203 “道法自然”,这个“自然”并非现代人所谓的“大自然”,而是约略等于“自然而然”,比如王充在《论衡·自然》里的用法: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试依道家论之。
204 [法]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236页)
205 弗洛姆的这段话很有参考价值:“那种认为孩子在爱其他人之间,先‘爱’自己的父母的想法,应当被看成是想当然的幻想。对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父母是依赖和恐惧的对象,而不是爱的对象。就其性质而言,爱的基础是平等和独立。如果我们把对父母的爱与充满深情然而却是被动的依恋与习惯上的畏惧性的顺从区别开来,那么,对父母的爱(如果要发展的话)则是在后期而不是在童年才得到发展,虽然(在有利条件下)我们可以在较早的年龄发现这种爱的萌芽……” [美]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详/译,王馨钵/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31页注释3)
206 《圣经》NLT版《马太福音》第17章第25-27节:25"Of course he does," Peter replied. Then he went into the house to talk to Jesus about it. But before he had a chance to speak, Jesus asked him, "What do you think, Peter · Do kings tax their own people or the foreigners they have conquered·"
26"They tax the foreigners," Peter replied. "Well, then," Jesus said, "the citizens are free!
27However, we don't want to offend them, so go down to the lake and throw in a line. Open the mouth of the first fish you catch, and you will find a coin. Take the coin and pay the tax for both of us."
207 见[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彼得·朗巴德《嘉言录》诠释”。原译本中的“第一点”为:据说基督徒不得不服从世俗的权力,特别是暴君。因为《马太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五节里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不受拘束了。”可是,如果在所有的国家,当今的君主的儿女可以不受拘束,那么,一切国王都要受其支配的上帝的儿女也应当可以不受拘束了。基督教徒已经成为上帝的儿女,像我们在《罗马人书》第八章第十六节里读到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因此基督教徒到处都是不受拘束的,从而也就不必服从世俗的权力。
——现据《圣经·马太福音》,把“不受拘束”改为“不纳税”。
208 [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第2章)
209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
210 洛克的论辩是主要针对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洛克在《政府论》里罗列过后者的许多观点,我们可以看一下第八节和第九节的内容:8.现在让我们努力找寻一下,看看散见于他的著作中各处的关于这个“父亲的威权”的说明都是些什么。当他最初讲到亚当具有父权的时候,他说:“不独是亚当,就连后继的先祖们,依据作为父亲的权利,对他们的子孙也享有王权。”“亚当根据神命而取得的这种支配全世界的权力以及其后的先祖们根据下传给他们的权利而享有的这种权力,是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同样的广泛。”“生杀之权、宣战媾和之权都为他掌握。”“亚当和先祖们具有生杀的绝对权力。”“君王们根据亲权继承对最高权限的行使。”“王权既是依据上帝的法律而来,就不受任何低级法律的限制,亚当是众人之主。”“一个家庭的父亲只凭自己的意志而毋需根据其它任何法律来进行统治。”“君主的地位优于法律。”“君王的无限管辖权已在《撒母耳书》中充分地说明。”“君王高于法律。”为着上述目的,请看看还有许许多多是我们的作者借波丹的话发表出来的:“毫无疑义,君主的一切法律、特权和授与,如果继位的君主不以明白表示同意或不以容忍的形式加以批准,那就只能在原来的君主在世时发生效力,特权尤其是如此。”“君王制定法律的理由是这样的——当君王或忙于战争,或为公务所羁,不能使每个私人都和他们本人接触,来请示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这时候就有必要创立法律,使每个臣民都可以从法律的解释中知道他的君主的愿望。”“在一个君主制的国家中,君王必须超出法律之上。”“一个完善的王国,就是君王依照其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的王国。”“不论是习惯法或成文法都不会,也不可能缩小君王们根据作为父亲的权利而统治其人民的一般权力。”“亚当是他的家族里的父亲、君王和主人;在起初,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臣民和一个仆人或是一个奴隶,本来是一回事。父亲有处理或出卖他的儿女或奴仆的权力,因此我们看到《圣经》上最初统计货物时,男仆和女仆都象其他的货物一样,是作为所有者的财物和资产计算的。”“上帝也授予父亲以一项权力和自由,使他可以把支配子女的权力转让与他人;因此我们发现在人类历史初期,出卖和赠与儿女很为盛行,那时候,人们把他们的奴仆当作一种占有物和继承品,如同其他的货物一样,我们也看到古代经常流行阉割和使人成为阉宦的权力。”“法律不过是具有至高无上的父权者的意志。”“上帝规定亚当的最高权力应该是无限制的,其范围与基于他的意志的一切行为一样广大,亚当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权力的人们也是如此。”
9.我之所以引用我们的作者自己的这些话来烦扰读者,是因为在那里可以见到散见于他的著作中的他自己对于他的所谓“父亲的威权”的说明,他认为这种威权最初授与亚当,其后按理应属于一切君主。这种“父亲的威权”或“作为父亲的权力”,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就是一种神圣的、不可变更的主权,一个父亲或一个君主对于他的儿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据此享有绝对的、专断的、无限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从而他可以任意取得或转让他们的财产,出卖、阉割和使用他们的人身——因为他们原来全都是他的奴隶,他是一切的主人和所有者,他的无限的意志就是他们的法律。
——[英]洛克:《政府论》(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第8-9页)
211 《资治通鉴》第36卷: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还,言天下风俗齐同,诈为郡国造歌谣颂功德,凡三万言。闰月,丁酉,诏以羲和刘秀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令汉与文王灵台、周公作洛同符。太仆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宣明德化,万国齐同,皆封为列侯。时广平相班穉独不上嘉瑞及歌谣;琅邪太守公孙闳言灾害于公府。甄丰遣属驰至两郡,讽吏民,而劾“闳空造不祥,穉绝嘉应,嫉害圣政,皆不道。”穉,班婕妤弟也。太后曰:“不宣德美,宜与言灾者异罚。且班穉后宫贤家,我所哀也。”闳独下狱,诛。穉惧,上书陈恩谢罪,愿归相印,入补延陵园郎;太后许焉。
212 [清]王夫之《读通鉴论》“梁武帝第十七”。秦晖:《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87页)
213 详见[德]约翰·凡·安德里亚:《基督城》(黄宗汉/译,高放/校,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214 [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8页,第20页)
215 详见[法]德尼·维拉斯:《塞瓦兰人的历史》(黄建华、姜亚洲/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版)
216 详见[法]摩莱里:《自然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版)
217 详见[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集》(任国栋/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版)。另外,温斯坦莱也曾经痛心疾首地谈到过革命或改革前后的“名词魔术”,比如在本书的第93页:人民说,如果看看诉讼程序,就会发现事情同国王统治时期一模一样,只是改了改名字罢了,仿佛英国的老百姓交税、提供宿营地、流出自己的鲜血不是为了改革法律,而只是为了给它起一个新的名称,把国王法律改为国家法律似的。因此,人民失望的情绪增加了,诉讼事件比以前还要来得多。于是,就形成这样的情况:一只手用剑推翻了王权,另一只手又借助于旧的国王法律恢复了君主制。
218 详见[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版)
219 [美]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35页)
220 《汉书·高帝纪》:二月,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大仓。上见其壮丽,甚怒,谓何曰 :“天下匈匈,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何曰 :“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宫室。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 。”上说。自栎阳徙都长安。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夏四月,行如雒阳。
221 [清]王夫之《读通鉴论》“汉高祖第十三”:“萧何曰:‘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示威。’其言鄙矣,而亦未尝非人情也。游士之屦,集于公卿之门,非必其能贵之也;蔬果之馈,集于千金之室,非必其能富之也。释、老之宫,饰金碧而奏笙钟,媚者匍伏以请命,非必服膺于其教也,庄丽动之耳。愚愚民以其荣观,心折魂戢而荧其异志,抑何为而不然哉!特古帝王用之之怀异耳。”
王夫之随即又谈到古代圣王搞形式主义并非愚民,而是必要的道德手段:“古之帝王,昭德威以柔天下,亦既灼见民情之所自戢,而纳之于信顺已。奏九成于圜丘,因以使之知天;崇宗庙于七世,因以使之知孝;建两观以县法,因以使之知治;营灵台以候气,因以使之知时;立两阶于九级,因以使之知让。即其歆动之心,迪之于至德之域,视之有以其目,听之有以盈其耳,登之、降之、进之、退之、有以诒其安。然后人知大美之集,集于仁义礼乐之中,退而有以自惬。非权以诱天下也;至德之荣观,本有如是之洋溢也。贤者得其精意,愚不肖者矜其声容,壮丽之威至矣哉!而特不如何者徒以宫室相夸而已。不责何之弗修礼乐以崇德威,而责其弗俭。徒以俭也,俭于欲亦俭于德。萧道成之鄙吝,遂可与大禹并称乎?”
222 我们不妨以谨慎的逻辑来参考一个经典的解答:
作为《中国历史地图集》的主编,谭其骧曾在1981年的“中国民族关系史学术座谈会”上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你们在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时是怎样划定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的;也就是说,对历史上同时存在的许多国家地区和民族,你们是如何区别中外的?哪些算中国,哪些不算,标准是什么?”
谭其骧的回答是:
我们是如何处理历史上的中国这个问题呢?我们是拿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十八世纪五十年代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所谓历史时期的中国,就以此为范围,不管是几百年也好,几千年也好,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之内所建立的政权,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政权,简单的回答就是这样。超出了这个范围,那就不是中国的民族了,也不是中国的政权了。
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决定?我们的理由是这样:
首先,我们是现代的中国人,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这不是说我们学了马列主义才这样的,而是自古以来就是这样的,后一时期就不能拿前一时期的“中国”为中国。……
第二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以古人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国范围来限定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范围。我们应该采用整个历史时期,整个几千年的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我们认为十八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至于现在的中国疆域,已经不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那个范围了,二十这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列强、帝国主义侵略宰割了我们的部分领土的结果,所以不能代表我们历史上的中国的疆域了。(谭其骧:《长水粹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3-7页)
另外参看顾祖成编著《明清治藏史要》(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1999年第1版)第4页,这也是个很有代表性的观点:“在中国‘多元一体格局’数千年历史演进过程中,边疆各少数民族及其建立的地域性政权,不管处在什么历史演进阶段,也不管当时是否纳入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都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演进中不可分割的组成环节,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可以拿来并观的是雍正皇帝在《大义觉迷录》里关于“夷夏之防”给自己作的辩解:“在逆贼之意,徒谓本朝以满洲之君入为中国之主,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遂故为讪谤诋讥之说耳。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盛德乎?”
223 《孟子·梁惠王下》: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对曰:“昔者公刘好货;诗云:‘乃积乃仓,乃裹糇粮,于橐于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张,干戈戚扬,爰方启行。’故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也,然后可以爰方启行。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对曰:“昔者大王好色,爱厥妃。诗云:‘古公亶甫,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
224 [汉]贾谊《新书·时变》:“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幷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假父耰鉏杖彗耳,虑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虑立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念罪非有伦理也,其不同禽兽懃焉耳。然犹幷心而赴时者,曰功成而败义耳。蹶六国,兼天下,求得矣,然不知反廉耻之节,仁义之厚,信幷兼之法,遂进取之业,凡十三岁而社稷为墟,不知守成之数,得之之术也。悲夫!”
225 《史记·商鞅列传》:“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26 [宋]苏轼《东坡志林》“司马迁二大罪”:“商鞅用于秦,变法定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秦人富强,天子知胙于孝公,诸侯毕贺。苏子曰:此皆战国之游士邪说诡论,而司马迁闇于大道,取以为史。……”司马迁称赞桑弘羊“不加赋而上用足”,苏轼在这里拿来当靶子批,又拿出司马光的名言,明显是针对王安石的。但依现在看来,苏轼(和司马光)在本文中暴露了不懂经济的弱点,司马迁称赞桑弘羊的那句话无疑是站得住脚的。那么,其他的事情谁对谁错呢?
227 《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228 事见《汉书·董仲舒传》:仲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中废为中大夫。先是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
229 详见钱穆:《秦汉史》(三联书店2004年第1版),《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第1版)
230 [清]赵翼《廿二史箚记》“永乐中海外诸番来朝”条:盖皆海外小国,贪利而来。是时内监郑和奉命出海,访建文踪迹,以重利诱诸番,故相率而来。
231 [法]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7页):人们通常都认为,哪里出现了无政府状态,哪里就会混乱一片。无政府这个词的准确含义就是缺乏权威,无论是一个人的权威,还是一个政党的权威。这是一种对事物的错误观点。但是,无论哪一类领袖,都会利用无政府状态来增强自身的权力,并借此削弱他的竞争者。他运用的手段就是把社会制度和社会生产重建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这方面的成功使他能够集合民众,使他们把他的奋斗视为自己的奋斗,并且要求他们作出必要的牺牲。
第一种牺牲就是放弃对权力的控制,放弃自由所带来的满足。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他,帮助那些亲近他的人以及他的追随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号施令,而民众自己则能更好地服从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用最简捷的方式达到目的。领袖就是这样通过使用权宜之计以及一些非法手段来加快夺取权力的步伐。民众们也对监视、怀疑以及压迫等非正常的程序表示信任,予以授权和赞同。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领域中。最初,原则得到了尊重,但随后就被弃之一边。看是看起来,这好像只是权宜之计,但最终领袖却永远地抛弃了职责。就像历史已经见证的那样,拿破仑抛弃了立法大会,斯大林抛弃了苏维埃。
与所有这些阴谋诡计紧密联系的,就是以领袖为核心,刻意地宣传并贯彻那些把他带上权力顶峰的思想理论。没有这些理论,所有的老虎都是纸老虎,所有的权力也都不过是昙花一现。每一场选举,日常生活中的所有活动,如工作、恋爱、追寻真理、阅读报刊,等等,都变成了投给领袖的无数信任票。结果,领袖的权力,无论是来自民众的同意,还是得之于军事政变,似乎都依赖于普遍的选举权。换句话说,就是都具有某种民主的形式。我们应该记得,甚至希特勒和斯大林成为政府首脑也是通过了适当的选举。但他们随后就诉之于政变。总之,在所有此类情况下,社会无政府状态被消除了,取而代之的是暴力和服从。
东方人所谓的人格崇拜以及西方人所谓的权力的人格化,尽管差异巨大,但是它们都不过是同一种交易的极其不同的变种而已。人们每天都在放弃他们行使主权的职责,并在每一个民意测验和每一次选举中批准领袖们的行动。而对于领袖而言,他们所争取的就是每天都可以行使他自以为拥有,但却从来没有明确赋予他的权力。勒庞(Le Bon)所谓的“民众的领袖们”都能娴熟地进行这种交易,并确保其条款被人们诚心诚意地接受。民众们的这种做法,结果是完全印证了政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民众“理而不治”(the mass reigns but does not rule)。
232 郑振铎:《汤祷篇》(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神话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87页)
233 郑振铎:《汤祷篇》(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神话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64-66页)
234郑振铎:《汤祷篇》(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神话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86-87页)
235 虽然复杂,却未必是古人之道。参考丁山:《古代神话与民族》(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版,第192页):求雨之法,《春秋繁露·求雨篇》详矣!然而非古也。《礼记·檀弓》:“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已疏乎?”《左传》僖廿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兀。臧文仲曰: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巫兀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
236 汉人对龙的观念,在王充《论衡·龙虚》中记载甚详。不过王充是两千年前的打假斗士,花大力气把龙的种种传说一一驳斥。如果王充生在当代,一定不能上论坛,一上论坛必死无疑。^_^不过,对于董仲舒求雨的这套办法,王充倒是持肯定态度的,认为这是有唯物主义的依据。
237 阎云翔:《试论龙的研究》(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信仰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02页)
238 阎云翔:《试论龙的研究》(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信仰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02页)
239阎云翔:《试论龙的研究》(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信仰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97-198页)
240 [东汉]王充《论衡·道虚》:“龙不升天。黄帝骑之,乃明黄帝不升天也。龙起云雨,因乘而行;云散雨止,降复入渊。如实黄帝骑龙,随溺于渊也。”
241 详见樊恭炬:《祀龙祈雨考》(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信仰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至于龙,相关专论极多,就不列举了。
242 见闻一多:《伏羲考》
243 周作人:《再求雨》,收录于《周作人文类编》第6卷(钟叔河/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226页,本文原载1927年7月刊《语丝》140期,收入《谈虎集》)
244 既然是六月底的事情,那就看看《春秋繁露·求雨》对夏天求雨的规定吧:“夏求雨,令县邑以水日,家人祀灶,无举土功,更火浚井,暴釜于坛,臼杵于术,七日为四通之坛于邑南门之外,方七尺,植赤缯七,其神送尤,祭之以赤雄鸡七、玄酒,具清酒、膊脯,祝斋三日,服赤衣,拜跪陈祝如春辞。以丙刃日为大赤龙一,长七丈,居中央,又为小龙六,各长三丈五尺,于南方,皆南乡,其间相去七尺,壮者七人,皆斋三日,服赤衣而舞,司空啬夫亦斋三日,服赤衣而立之,凿社,而通之闾外之沟,取五虾蟆,错置里社之中,池方七尺,深一尺,具酒脯,祝斋,衣赤衣,拜跪陈祝如初,取三岁雄鸡豭猪,燔之四通神宇,开阴闭阳如春也。季夏祷山陵以助之,令县邑十日壹徙市于邑南门之外,五日禁男子无得行入市,家人祠中溜,无举土功,聚巫市傍,为之结盖,为四通之坛于中央,植黄缯五,其神后稷,祭之以母?五、玄酒,具清酒、膊脯,令各为祝斋三日,衣黄衣,皆如春祠。以戊己日为大黄龙一,长五丈,居中央,又为小龙四,各长二丈五尺,于南方,皆南乡,其间相去五尺,丈夫五人,皆斋三日,服黄衣而舞之,老者五人,亦斋三日,衣黄衣而立之,亦通社中于闾外之沟,虾蟆池方五尺,深一尺,他皆如前。”
245 江绍原:《端午竞渡本意考》(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社会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46 还可参考[东汉]王充《论衡·解除》:解逐之法,缘古逐疫之礼也。昔颛顼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为虐鬼,一居若水为魍魉,一居欧隅之间主疫病人。故岁终事毕,驱逐疫鬼,因以送陈、迎新、内吉也。世相仿效,故有解除。夫逐疫之法,亦礼之失也。行尧、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灾消灭,虽不逐疫,疫鬼不往。行桀、纣之行,海内扰乱,百祸并起,虽日逐疫,疫鬼犹来。……
247 见李亦园《寒食与介之推》引汉代蔡邕的《琴操》和晋代陆翽的《邺中记》。
另见[唐]欧阳询《艺文类聚·职官部六·刺史》:周举为并州刺史,太原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岁多死者,举既到州,乃作吊书,以置子推之庙,言盛冬去火,残损人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
248 [东汉]王充《论衡·四讳》: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夫正月岁始,五月盛阳,子以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传相放效,莫谓不然。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249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钦北愚、朱钟棣、沈凯璋/译,胡启林/校,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第265-266页)
250 《国语·周语上》
251 《墨子·尚贤》
252 详见郭沫若:《金文丛考·汤盘孔鼎之扬榷》(收录于《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郭沫若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版)
253 例子很多,比如《汉书·天文志》: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日食三十六,彗星三见,夜常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者各一。当是时,祸乱辄应,周室微弱,上下交怨,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254 [清]汪中《述学》“释三九(上)”:一奇,二偶,一二不可以为数,二乘一则为三,故三者,数之成也。积而至十则复归于一。十不可为数,故九者数之终也。于是先王之制礼,凡一二所不能尽者,则以三为之节,三加、三推之属是也。三之所不能尽者,则以九为之节,九章、九命之属是也。此制度之实数也。因而生人之措辞,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以三以见其多,三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以九以见其多。此言语之虚数也。实数,可稽也;虚数,不可执也……
255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2版,第3-4页)
256 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
257 古人居然有把三十六次中的三十五次都推算出来的,也不知是真是假。关于这位高人的记载见于[宋]沈括《梦溪笔谈·技艺》,历法天才、数学天才卫朴演算《春秋》日蚀,打破了唐代高僧一行保持的“二十九次”的最高纪录,达到惊人的三十五次,惟一那一次没算出来的还怀疑是《春秋》记载有误:“淮南人卫朴精于历术,一行之流也。《春秋》日蚀三十六,诸历通验,密者不过得二十六七,唯一行得二十九;朴乃得三十五。唯庄公十八年一蚀,今古算皆不入蚀法,疑前史误耳。自夏仲康五年癸已岁,至熙宁六年癸丑,凡三千二百一年,书传所载日食,凡四百七十五。众历考验,虽各有得失,而朴所得为多。朴能不用算推古今日月蚀,但口诵乘除,不差一算。凡‘大历’悉是算数,令人就耳一读,即能暗诵;‘傍通历’则纵横诵之。尝令人写历书,写讫,令附耳读之,有差一算者,读至其处,则曰:‘此误某字’。其精如此。大乘除皆不下照位,运筹如飞,人眼不能逐。人有故移其一算者,朴自上至下,手循一遍,至移算处,则拨正而去。熙宁中,撰《奉元历》,以无候簿,未能尽其术。自言得六七而已,然已密于他历。”——如果照杨伯峻的说法来看,这位天才卫朴倒很可能是个骗子,况且,他没算出的那个庄公十八年日蚀,《元史》提到过《春秋》可能把月份写错了(杨前辈说搞错的大概是《元史》),卫朴该不会是看过吧?
258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
259 《说苑·君道》:楚庄王见天不见妖,而地不出孽,则祷于山川曰:“天其忘予欤?”此能求过于天,必不逆谏矣,安不忘危,故能终而成霸功焉。
260 《春秋感精符》曰:“鲁哀公时,政弥乱绝,不日食。政乱之类,当致日食之变,而不应者,谴之何益,告之不悟,故哀公之篇绝无日食之异。
261 郑振铎:《汤祷篇》(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神话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87页)
262 可资参考的是尹振环:《楚简老子辨析——楚简与帛书〈老子〉的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1年第1版,第11页):武汉之罗浩、李若晖先生,将已知《老子》按时期分为四类:
(1)郭店楚简《老子》为形成期《老子》;
(2)战国末西汉初之帛书《老子》为成型期《老子》;
(3)汉、唐严遵《指归》本、河上公本、《想尔》本、王弼本、傅奕本为定型期本《老子》。
(4)嗣后为流传期本《老子》。
这种划分比较科学,基本正确,但是(3)、(4)两类还必须加上“变形”二字,即定型期变形《老子》与流传期变形《老子》因为帛书《老子》已经证明了其后诸今本《老子》已经变了形,而楚简《老子》又进一步证明了这种变形:
第一、 篇次被颠倒;
第二、 篇名不符实;
第三、 约四分之一的分章不符古意;
第四、 章序被调整、颠倒,因而章序混乱;
第五、 约有近140句文句被篡改。
263 楚简文字极难辨认,异体字、通假字等等极多,对一些地方的认读与断句专家们仍有争议,但本文到底不是《老子》专论,所以尽量从简。对楚简释文主要依据尹振环《楚简老子辨析——楚简与帛书〈老子〉的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1年第1版)和聂中庆《郭店楚简〈老子〉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第1版),下同。
264 关于五行的由来与发展,前辈们的论述很多,我就只举一家之言好了——齐思和《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1981年第1版),其中又“五行说之起源”,摘引片断:
……迟至春秋之时,五行之说,已甚普遍,此则可以以《左传》、《国语》证之。《左传》、《国语》记载当时言论,涉及五行者甚多,如:
(襄公二十七年传)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
(昭公二十五年传)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
(昭公二十九年传)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
(昭公三十一年传)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
(昭公三十二年传)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
(哀公九年传)子,水位也,……水胜火。
(《周语》下)天六地五,数之常也。
(《鲁语》)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非是不在祀典。
(《郑语》)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以上所举各条,除昭公二十九年传一条,有汉人窜乱痕迹,前人已有定论,不足为据外,余可信为春秋时之言论。观其所论,亦不过以五行为与人生关系最密切之五种实物而已,非有玄渺之哲理,存乎其中也。先民计数,源于屈指可数,手有五指,故数穷于五。罗马数字,至五而循环,吾国字码亦然,先民计数法,犹可藉是而考见。刘师培以“一二三四五,皆有古文,而六字以上,即无古文,以此为上世原人只知五数之证”(《太炎文录》卷二引)此虽未必,要先民计数,喜以五为单位,则可断言也。古人计数既以五为单位,故遇事物,多以五称之,取其整齐而便记忆。
——另外看看不同的意见。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53页:“……由此可见古代数目字本是以‘四’进和‘八’进做单位,而不用‘五’,所以‘九’字就是从象龙蛇形的字借用了。‘十’字用‘一’字竖起来,和‘廿’等,又是四进。……这种记数的方法,最初可能和绳子有些关系,假如用一根骨筹而把绳子横绕,一道代表‘一’,到四道代表‘四’,于是用两道作交叉形来代表‘五’,歧出形来代表‘六’,十字形来代表‘七’,分开的两道斜线代表‘八’。假如直绕呢,一道就代表‘十’……”
265 《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眭弘字孟,鲁国蕃人也。少时好侠,斗鸡走马,长乃变节,从嬴公受《春秋》。以明经为议郎,至符节令。孝昭元凤三年正月,泰山、莱芜山南匈匈有数千人声,民视之,有大石自立,高丈五尺,大四十八围,入地深八尺,三石为足。石立后有白乌数千下集其旁。是时,昌邑有枯社木卧复生,又上林苑中大柳树断枯卧地,亦自立生,有虫食树叶成文字,曰“公孙病已立”,孟推《春秋》之意,以为“石、柳,皆阴类,下民之象;泰山者,岱宗之岳,王者易姓告代之外。今大石自立,僵柳复起,非人力所为,此当有从匹夫为天子者。枯社木复生,故废之家公孙氏当复兴者也。”孟意亦不知其所在,即说曰:“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孟使友人内官长赐上此书。时,昭帝幼,大将军霍光秉政,恶之,下其书廷尉。奏赐、孟妄设袄言惑众,大逆不道,皆伏诛。后五年,孝宣帝兴于民间,即位,征孟子为郎。
266 [法]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版)。另外,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的第十一章里也仔细讲过类似的观点,对大众心理的了解与操作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能力,对此后文还会论及。
267 见《温斯坦莱文选》中译本序(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版,任国栋/译)
268 见温斯坦莱《自由法·给英吉利共和国军队将军奥利弗·克伦威尔阁下的信》及《自由法·致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第六章(《温斯坦莱文集》,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版,任国栋/译)
269 [法]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版)
270 [德]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的研究》(张旅平/译,三联书店2002年第1版,第50页)。详见该书第一部分的5-10章。
271 [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76-277,280页)。这两段引文仅仅谈及了问题的一小部分,涂尔干的详细论述请看该书第二卷,当然,最好是全书都看。^_^
272 详见[清]崔述《尚友堂文集》“书苏子瞻乐毅论后”。崔述认为苏轼说法的来由滥觞于夏侯玄。夏侯玄也写过一篇《乐毅论》,这文章被王羲之抄了一份,所以在书法界享有盛名。崔述显然看不惯苏轼的学风,开头便抨击说:“苏子瞻以纵横权术之学,发为文章,言多不衷于理,故所作诸论皆以强词私意讥议古人得失。然不过见之偏而已,未有如《乐毅论》考据之不详也。”想想崔述以辨伪知名,苏轼却是以文辞行世,这就是学者和文人的差异吧(偏巧朱熹也不喜欢苏轼)。这段故事,倒可以联系崔述下文之“以己度人”云云。
273 [宋]文天祥《文信国公纪年录》:“当此之时,社稷为重,君为轻。吾别立君,为宗庙社稷计,所以为忠也。”——文天祥的《指南录后序》曾被选入中学课本,入选的时候删了一段,而这段恰好是很适合说明当前问题的,补录如下:“呜呼!予之生也幸,而幸生也何为?所求乎为臣,主辱,臣死有余僇;所求乎为子,以父母之遗体行殆,而死有余责。将请罪于君,君不许,请罪于母,母不许,请罪于先人之墓。生无以救国难,死犹为厉鬼以击贼,义也。赖天之灵,宗庙之福,修我戈矛,从王于师,以为前驱,雪九庙之耻,复高祖之业,所谓“誓不与贼俱生”,所谓“鞠躬尽力,死而后已”,亦义也。嗟夫,若予者,将无往而不得死所矣!向也,使予委骨于草莽,予虽浩然无所愧怍,然微以自文于君亲;君亲其谓予何!诚不自意返吾衣冠,重见日月,使旦夕得正丘首,复何憾哉!复何憾哉!”
274 《汉书·严硃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捐之对曰:‘……臣愚以为非冠带之国,《禹贡》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无以为。愿遂弃珠厓,专用恤关东为忧。……’”
另见《汉书·元帝纪》:“珠厓郡山南县反,博谋群臣。待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厓,救民饥馑。乃罢珠厓。”
275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
276 详见[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李雄飞/译,余航/校,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1版)
277 《史记》对这件事的记载有些小小的自相矛盾的地方。
《史记·乐毅列传》:乐闲居燕三十余年,燕王喜用其相栗腹之计,欲攻赵,而问昌国君乐闲。乐闲曰:“赵,四战之国也,其民习兵,伐之不可。”燕王不听,遂伐赵。赵使廉颇击之,大破栗腹之军于鄗,禽栗腹﹑乐乘。乐乘者,乐闲之宗也。于是乐闲奔赵,赵遂围燕。燕重割地以与赵和,赵乃解而去。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自邯郸围解五年,而燕用栗腹之谋,曰“赵壮者尽于长平,其孤未壮”,举兵击赵。赵使廉颇将,击,大破燕军于鄗,杀栗腹,遂围燕。燕割五城请和,乃听之。
《史记·燕召公世家》:今王喜四年,秦昭王卒。燕王命相栗腹约欢赵,以五百金为赵王酒。还报燕王曰:“赵王壮者皆死长平,其孤未壮,可伐也。”王召昌国君乐闲问之。对曰:“赵四战之国,其民习兵,不可伐。”王曰:“吾以五而伐一。”对曰:“不可。”燕王怒,髃臣皆以为可。卒起二军,车二千乘,栗腹将而攻鄗,卿秦攻代。唯独大夫将渠谓燕王曰:“与人通关约交,以五百金饮人之王,使者报而反攻之,不祥,兵无成功。”燕王不听,自将偏军随之。将渠引燕王绶止之曰:“王必无自往,往无成功。”王嚺之以足。将渠泣曰:“臣非以自为,为王也!”燕军至宋子,赵使廉颇将,击破栗腹于鄗。[乐乘]破卿秦[乐乘]于代。乐闲奔赵。廉颇逐之五百余里,围其国。燕人请和,赵人不许,必令将渠处和。燕相将渠以处和。赵听将渠,解燕围。
《史记·赵世家》:十五年,以尉文封相国廉颇为信平君。燕王令丞相栗腹约驩,以五百金为赵王酒,还归,报燕王曰:“赵氏壮者皆死长平,其孤未壮,可伐也。”王召昌国君乐闲而问之。对曰:“赵,四战之国也,其民习兵,伐之不可。”王曰:“吾以觽伐寡,二而伐一,可乎?”对曰:“不可。”王曰:“吾即以五而伐一,可乎?”对曰:“不可。”燕王大怒。髃臣皆以为可。燕卒起二军,车二千乘,栗腹将而攻鄗,卿秦将而攻代。廉颇为赵将,破杀栗腹,虏卿秦﹑乐闲。
278 以拉丁字母代替方块汉字的提议出现得比很多人想像得要早。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7页:“从明代的西洋天主教士就想用罗马字拼音来认识中国字,清代末年,中国人自己造的拼音字母逐渐发展,到民国七年(一九一八),教育部才公布了一套注音字母,不过还只是注在汉字字旁的一种符号。到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由大学院公布了一套国语罗马字,才正式提出想废去方块汉字而变成用拉丁字母拼出来的拼音文字。到了民国二十三年,才有‘拉丁化新文字’。”
279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280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下同。
281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282 即便到了鸦片战争的时代,“汉奸”之“奸”依然被当作“奸民”的意思来用,比如魏源《筹海篇》:“今日沿海所患安在乎?必曰:械斗之民也,烟盐私贩也,海盗也,渔艇蛋户也。今日陆地所患安在?必曰:回匪也,盐匪也,捻匪、红湖匪、曳刀匪也。官吏切齿为乱民,有事则目为汉奸。”《夷艘寇海记》:“岂特义民可用,即莠民亦可用。以汉奸攻逆夷也。”
283《论语·阳货》: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284《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于是叔孙通使征鲁诸生三十余人。鲁有两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叔孙通笑曰:“若真鄙儒也,不知时变。”
285 两句俱见于《论语·子路》。
286 《史记·曹相国世家》
287 从“鞠”这个字说个小插曲,比较有趣。《汉书·外戚传》里记载吕后虐杀戚夫人的事,最惨的就是“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熏耳,饮赠药,使居鞠域中,名曰‘人彘’。”戚夫人被囚禁的地方就叫“鞠域”。颜师古注释说“鞠域,如蹋鞠之域,谓窟室也。”这就是说,戚夫人被关押在一个足球场里(“蹋鞠”就是踢足球),就算汉代的足球场比较小,可也觉得于理不通哦,颜师古又说这个足球场是个“窟室”,也让人很难理解。
现在的通俗历史读物里说到戚夫人这段,一般都说她被扔进厕所里了——这个说法出自《史记》,但古文的“厕”倒不一定真指厕所。不过,不管怎么说,“厕”都是指最脏的地方,可以是厕所,也可以是猪圈。古人经常是猪圈连着厕所的,人一拉,猪就吃,然后人再吃猪肉……好恶心哦!
好了,话说回来,“鞠域”不管怎么解,但应该不会是厕所。
咬文嚼字一番。《艺文类聚·刑法部》有东汉李尤的《鞫城铭》:“圆鞠方墙,仿像阴阳。法月衡对,二六相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是非。鞫政由然,况乎执机。”什么是“鞠城”,现在很多出版物里都解释成古代足球场,而且解释得头头是道,比如:“在《鞠城铭》中,李尤笔下的足球场,是“圆鞠方墙,仿像阴阳”。即“鞠”是圆形的,球场四周围着方墙,它象征着天圆地方,阴阳相对。竞赛中,效法月份,双方各6人,共12人进行对阵互相抗衡,称为“法月衡对,二六相当”。由于是有一定规则的竞赛,因而要设置裁判员建立公正的标准,对于裁判的判罚,也有约定俗成的常规。担任裁判的人,不能亲一方而疏另一方,裁判要公正。同时,对参赛队员的要求是心平气和地服从裁判,不要报怨裁判的裁决。其健全的竞赛规则,反映出这时的蹴鞠已经具备了现在代足球运动的比赛规模了。”——看起来还真是这样,但是,这篇《鞠城铭》明明是出现在“刑法部”的分类之下的呀。
细心的人可能发现了,李尤写的是《“鞫”城铭》,“鞫”和“鞠”不是一个字。呵呵,其实这倒无妨,这两个字是可以互通的,《龙龕手鉴·革部》说“鞫”是“鞠”的俗字——颜师古的误会可能就在这里,没分清,结果把监狱当成足球场了。——“鞠城”反正是监狱了,“鞠域”应当也是监狱才对?
288 《史记·曹相国世家》
289 详见《汉书·食货志》
290《论语·先进》: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291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
292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第13-15页)
293 王夫之对此有过详论,消极的一面如:“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亚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赢余者几何?无亦强豪挟利以多占,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无亦富商大贾以金钱笼致而得者也。如是,则重农而农益轻,贵粟而金益贵。”详见《读通鉴论》“汉文帝第十八”。
294 [英]亨利·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
295 [日] 木村正雄:《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基础条件》(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刘俊文/主编,黄金山、孔繁敏等/译,中华书局1993年第1版,第682页):“中国古代的基本生产关系,是一种可成为‘齐民制’的特殊形态。它不像希腊和罗马那样的以自由市民和他们所占有并役使的私人奴隶的生产关系为基础,构成多数的自律生产体;而是所有的人民基本上被纳入所谓国家生产体之中,作为国家的劳动力而隶属于国家的这种生产关系。人民在国家生产体之中,虽然每一个家族可以分得标准为一百亩的耕地,但终于不能形成独立的生产体。从而在经济上、政治上、社会上都不能完成自由和独立,基本上作为国家的劳动力,为出生地的户籍所束缚(编户之民),没有迁徙自由(本籍主义),税役等按人头缴纳(直接的、个别的、人头的支配),处于国家的支配、隶属之下(人身支配)。”
296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36页)。同一段落的后文也颇有些意思,说的是“大家是一样卑微”的后果,其内容足以使一部分同胞吹胡子瞪眼,所以引过来一起看看:“……大家既然没有荣誉心,人与人之间又没有一种个人的权利,自贬自抑的意识便极其通行,这种意识又很容易变为极度的自暴自弃。正由于他们自暴自弃,便造成了中国人极大的不道德。他们以撒谎著名,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撒谎。朋友欺诈朋友,假如欺诈不能达到目的,或者为对方所发觉时,双方都不以为可怪,都不觉得可耻。他们的欺诈实在可以说诡谲巧妙到了极顶。欧洲人和他们打交道时,非得提心吊胆不可。”
297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33页)。
298 “请粥庶弟之母”,这个“粥”字这里通“鬻”,郑玄注释为:“粥,谓嫁之也。妾贱,取之曰买。”
299 这书身世复杂,我这里只是简略一提。
300 《荀子·正论》: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婴,共、艾毕,剕、枲屦,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
301 《汉书·礼乐志》: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周监于二代,礼文尤具,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于是教化浃洽,民用和睦,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囹圄空虚,四十余年。孔子美之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及其衰也,诸侯逾越法度,恶礼治之害己,去其篇籍。遭秦灭学,遂以乱亡。
《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着甚觽。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
302 《佛学大词典》“三千威仪八万细行”条:为佛弟子持守日常威仪之作法。坐作进退有威德仪则,称为威仪。比丘所应持守之二百五十戒,配以行住坐卧四威仪,合为一千戒,循转三世(一说三聚净戒),即成三千威仪。再配以身口七支(杀、盗、淫、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嗔痴三毒及等分等四种烦恼,共成八万四千。诸经举其大数,但称八万细行;净心诫观法以小乘、大乘之不同着眼,而谓菩萨戒有八万威仪,声闻戒有三千威仪。又八宗纲要卷上谓僧戒与尼戒不同,僧有二百五十戒,即三千威仪,六万细行。尼有三百四十戒,即八万威仪,十二万细行。考诸文献,最早采用三千威仪之名目者,或即袭用自我国古代成语,即《中庸》之“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五、法华三大部补注卷十一、大藏法数卷六十八]
303 童书业:《春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13页):“周初刑罚最严,凡不孝不慈不恭不友和酗酒的人都处死刑……”
[美]许倬云:《西周史》第五章第一节:“成康之世,据说四十年刑措不用,号为太平。究其实际,北方并未完全肃清。康王时代的小盂鼎铭文残缺,不见全貌,但由其残文看来,周人与鬼方之间,曾有十分激烈的战事……”
304 [东汉]王充《论衡·艺增》:光武皇帝之时,郎中汝南贲光上书,言孝文皇帝时居明光宫,天下断狱三人。颂美文帝,陈其效实。光武皇帝曰:“孝文时不居明光宫,断狱不三人。”积善修德,美名流之,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夫贲光上书于汉,汉为今世,增益功美,犹过其实,况上古帝王久远,贤人从后褒述,失实离本,独已多矣。不遭光武论,千世之后,孝文之事载在经艺之上,人不知其增,居明光宫,断狱三人,而遂为实事也。
305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984年第1版,第253页):常无心:今本作“无常心”,据帛书乙本改。……王安石说:“圣人无心,……以‘吉凶与民同患’故也。”……河上公注云:“圣人重更改,贵因循,若自‘无心’。”
306 详见《管子·任法》
307 郭沫若:《十批判书》(收录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下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内容详见该书第759页)
308 尤其是“礼从俗”,可谓礼乐政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出对大刀阔斧式的改革的深切质疑。正如苏洵《礼论》中所谓:“夫人之情,安于其所常为,无故而变其俗,则其势必不从。”
309郭沫若:《十批判书》(收录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下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引文见该书第756页)
3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版)
311 [法]西蒙娜·薇依:《扎根——人类责任宣言绪论》(徐卫翔/译,三联书店2003年第1版,第6页)
312 这个简化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但在我看过的文字当中,至少陈天华的《警世钟》里还引的是完整的句子:“中国自古以来,被把君臣大义的邪说所误。任凭什么昏君,把百姓害到尽头,做百姓的总不能出来说句话。不知孟夫子说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若是不好,百姓尽可以另立一个。何况满洲原是外国的鞑子,盗占中国,杀去中国的人民无数,是我祖宗的大仇。”
313 需要说明的是,蒲鲁东这里可不是说气话或者反讽,而是以不短的篇幅严密论证出了这个结论。
314 [法]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2页)
这个“老问题”确实是够古老的,前人的论述几乎多达一个人一辈子也看不完的程度。我以为群体心理学在这方面的贡献是有革命意义的。
315 这个问题并非本章的重点,却会在后文加以讨论。继续参看一下莫斯科维奇的《群氓的时代》也许是有益的:更糟的是,一个人一旦加入一个群体,深陷于一群民众之中,就可能变得过分暴躁、惊惶、热情或者残忍。他的行为举止与道德良心相抵触,与其利益也相违背。在这种情况下,他似乎已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那就是不断困惑和惊扰我们的难解之谜。英国心理学家巴特利特(Bartlett. F.)在他的一部经典著作中引述一个政治家的言论,对此作了清楚的表述:“社会行为是所有行为中最大的奥秘。我为此不得不研究了一辈子。但我仍然不敢假装全部都理解了。我可能对一个人已经了如指掌,但我仍然不敢说,他在一个群体中首先会做些什么。”
316 见《雪莱政治论文选》,不过雪莱就违法问题却有着比较保守的看法,他在同一篇文章说:“任何人都无权独自反抗不管怎样坏的法律的执行,从而扰乱公众的安宁。他应该服从,同时竭尽他自己的理智力量,来促成这种法律的废除。”
317 哈耶克曾经给出过另一个有效的办法:“要使人民承认他们要为之服务的这些价值标准的正确性,最有效的方法是说服他们相信这些价值标准的确是和他们,或者说,至少是和他们当中的最优秀者一直所持有的价值标准相同的,只不过它们在以往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解和认识罢了。使人民将对旧偶像的忠诚转移到新偶像上去的借口是新的偶像的确是他们健全的本能一直启示给他们的东西,只不过他们从前对它们的认识很模糊。达到这种目标最有效的技巧,就是仍然使用旧的字眼,但改变这些字眼的意义。极权主义制度的特色中,很少有像对语言的完全曲解——即借字义的改变来表达新制度的理想——这件事那样使肤浅的观察者感到困惑不解的了,而同时也很少有什么像这件事那样典型地体现整个极权主义精神氛围了。”(《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1章)
318 [奥]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1章
319 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有过精辟的论述,见《所谓“不服从政令、军令”》(收录于《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国民党政府还经常以“不服从政令、军令”责备中国共产党。但我们只能这样说:幸喜中国共产党人还保存了中国人民的普通常识,没有服从那些实际上是把中国人民艰难困苦地从日本侵略者手里夺回来的中国解放区再送交日本侵略者的这种所谓“政令、军令”,例如,一九三九年的所谓《限制异党活动办法》,一九四一年的所谓“解散新四军”和“退至旧黄河以北”,一九四三年的所谓“解散中国共产党”一九四四年的所谓“限期取消十个师以外的全部军队”,以及在最近谈判中提出来的所谓将军队和地方政府移交给国民党,其交换条件是不许成立联合政府,只许收容几个共产党员到国民党独裁政府里去做官,并将这种办法称之为国民党政府的“让步”等等。幸喜我们没有服从这些东西,替中国人民保存了一片干净土,保存了一支英勇抗日的军队。难道中国人民不应该庆贺这一个“不服从”吗?难道国民党政府自己用自己的法西斯主义的政令和失败主义的军令,将黑龙江至贵州省的广大土地、人民送交日本侵略者,还觉得不够吗?除了日本侵略者和反动派欢迎这些“政令、军令”之外,难道还有什么爱国的、有良心的中国人欢迎这些东西吗?没有一个不是形式的而是实际的、不是法西斯独裁的而是民主的联合政府,能够设想中国人民会允许中国共产党人,擅自将这个获得了解放的中国解放区和抗日有功的人民军队,交给失败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国民党法西斯独裁政府吗?假如没有中国解放区及其军队,中国人民的抗日事业还有今日吗?我们民族的前途还能设想吗?
320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39页)
321 [日]车田正美:《圣斗士星矢》(无名氏/译,大陆某奸商非法出版,版次不详——因为没有版权页)——我这才叫严谨的学风。^_^
322 [美]斯特伦:《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金泽、何其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
323 《太一生水》这段话我只是简单一说,就不较真了。对这些文字专家们争议极多,有兴趣的可以找几期《道家文化研究》、《中国哲学》和《古文字研究》看看。
324 详见尹振环:《楚简老子辨析——楚简与帛书〈老子〉的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1年第1版)
325 参看聂中庆:《郭店楚简〈老子〉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第1版,第218-219页):“王亦大”句傅奕本、范应元本均作“人亦大”。范应元云:“‘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本作‘王’,观河上公之意,以为王者人中之尊,故有尊君之义。然按后文‘人法地’,则古本文义相贯。况人为万物之灵,与天地并列为三才,身任斯道,则人实亦大矣。”奚侗云:“两‘人’字各本均作‘王’,《淮南子·道应训》引亦作王,盖古之尊君者妄改之,非老子本义也。” 验之简本及帛书甲、乙本均作“王亦大”,则“王亦大”应为老子原文。
326 《汉书·艺文志》:《文子》九篇。老子弟子,与孔子并时,而称周平王问,似依托者也。
327 [清]孙星衍《问字堂集·文子序》
328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十六·子部五十六·道家类·《文子》条:……因《史记·货殖传》有“范蠡师计然”语,又因裴骃《集解》有“计然姓辛,字文子,其先晋国公子”语,北魏李暹作《文子》注,遂以计然、文子合为一人。文子乃有姓、有名,谓之辛鈃(案:暹注今已不传,此据《读书志》所引)。……
329 详见钱穆:《先秦诸子系年》(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34-135页,第252-253页)
330 《管子·法法》: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
331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版)
332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1版),下同。
333 [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6章:“这就从家庭传播到较为广阔的范围。部族的自然形成道路,就是由家庭或群体形成部族,这种群体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扩大并分成许多经济单位,而这许多经济单位彼此仍然承认是亲属。这种亲族关系作为整个部族的关系,被所有的人都如此深刻地承认,甚至当各不同的部族发生混合的时候,只要一想为所有群体建立一种想象的关系,那么人们就常常虚构一位共同的祖先。因此,kindred(亲属关系)和kindness(爱护)是携手前进的——这两个同源的派生词,最恰当地表现了社会生活中主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334 图腾与旗帜的渊源可参考伊利亚特·史密斯《人类史》和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335 详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
336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984年第1版,第216页)
337 详见许地山:《道教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38 [清]魏源《老子本义序》(《魏源集》,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第255页)
339 舜圣人也有可能是“西域人”。[清]王谟辑《汉魏遗书》[汉]颖容《春秋释例》:“舜居西域,本曰妫汭。”不过这个“西域”并不是碧眼胡僧的那个西域。
340 《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従,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341 [唐]杜佑《通典·职官七》:汉宣帝地节三年,初于廷尉置左、右平,员四人。宣帝诏曰:“今遣廷吏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正平,员四人,其务平之。”涿郡太守郑昌上言曰:“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就,奸吏无所弄法。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代襄听怠,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宣帝始置左、右平。
342 详见[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1版)
343 《吕氏春秋·淫辞》:宋王谓其相唐鞅曰:“寡人所杀戮者众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唐鞅对曰:“王之所罪,尽不善者也。罪不善,善者故为不畏。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无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若此则群臣畏矣。”居无几何,宋君杀唐鞅。唐鞅之对也,不若无对。
344 这两句的释文一直有争议,相关文章一大堆,我就举一个好了。裘锡圭:《纠正我在郭店〈老子〉简释读中的一个错误——关于“绝伪弃诈”》(收录于裘锡圭:《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30-241页,原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45 详见[英]拉德克利夫-布朗:《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潘蛟、王贤海、刘文远、知寒/译,潘蛟/校,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1章)
346 [清]崔述《考信录提要》“以己度人”条:“人之情好以己度人,以今度古,以不肖度圣贤。至于贫富贵贱,南北水陆,通都僻壤,亦莫不互相度。往往径庭悬隔,而其人终不自知也。汉疏广为太子太傅,以老辞位而去,此乃士君子常事;而后世论者谓广见赵、盖、韩、杨之死故去。无论盖、韩、杨之死在此后,藉使遇宽大之主,遂终已不去乎!何其视古人太浅也!昭烈帝临终托孤于诸葛武侯,曰:‘嗣子可辅,辅之;若不可辅,君可自取,毋令他人得之。’此乃肺腑之言,有何诈伪,而后世论者谓昭烈故为此言以坚武侯之心。然则将使昭烈为袁本初、刘景升而后可乎!此无他,彼之心固如是,故料古人之亦必如是耳。……”
347 详见[意]马基雅维里:《论李维》(冯克利/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44-245页)
348易顺鼎《读老札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转引自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第1版,第178-179页)
349 详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一种)》下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766-768页)
350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第1版,第76-77页)
351 全文见《圣西门选集》第一卷(王燕生、徐仲年、徐基恩/译,董果良/校,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版)“组织者”。圣西门显然认为那些所谓的“国家栋梁”们并不比我们普通人强出多少,他继续论述道:“这首先是因为遗缺的职位可很容易补上。能履行国王兄弟职务的,法国大有人在,而且完成得能像这位先生一样好;民多人能够胜任大公亲王的职务,而且跟安古雷姆公爵殿下、贝利公爵殿下、奥尔良公爵殿下、波旁公爵殿下完全一样胜任;许多法国女性都能象安古雷姆公爵夫人、贝利公爵夫人、奥尔良夫人、波旁夫人和龚德小姐一样,成为贤良的公主或王妃。
“宫廷里有的是侍从可以出任高官,军队中有许多人比我们现在的元帅们还善于治军带兵。有多少听差可以充任我们的国家大臣!有多少职员比现任的省长和副省长更善于管理省务!有多少律师同我们的法官一样精通法律!有多少神甫跟我们的红衣主教、大主教、主教、大本堂神甫和议事司铎一样精明能干!至于那些数以万计的养尊处优的财主,他们的继承者无须经过什么训练,便能像他们本人一样善于送往迎来,保持其沙龙的荣誉。”
——看来圣西门时代的政治、军事和法律对技术要求并不太高哦,而且,“有多少律师同我们的法官一样精通法律”——这至少说明他们在任的法官确实都是精通法律的,这难道还不够吗?
352 看看唐兰的有趣小考据:“……旧式的训诂学家,往往不懂得‘字’和‘语’的分别,被字面所误,把双音节语拆开来,一个一个去解释。例如:……‘犹豫’也本是双音节语,可从《老子》就说‘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分做两处,那就难怪要把两个多疑的兽名来解释了。‘狼狈’的意义本等于‘狼跋’、‘剌癶’,也是一个双音节语,由于字面是两个兽,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六附会着说:‘或言狼、狈是两物,狈前足绝短,每行常驾两狼,失狼则不能动,故世言事乖者称狼狈。’后来人就更说到‘狼狈为奸’了。”(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26页)
353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第1版),下同
354 这像是战国时代的流行故事,除《孟子》记载之外,还可见《庄子·让王》和《吕氏春秋·审为》。
355 熊逸:《孟子他说》
356 比如《资治通鉴》第二百五十六卷讲的这个典型的例子:“时溥遣使献黄巢及家人首并姬妾,上御大玄楼受之。宣问姬妾:‘汝曹皆勋贵子女,世受国恩,何为从贼?’其居首者对曰:‘狂贼凶逆,国家以百万之众,失守宗祧,播迁巴、蜀;今陛下以不能拒贼责一女子,置公卿将帅于何地乎!’上不复问,皆戮之于市。人争与之酒,其馀皆悲怖昏醉,居首者独不饮不泣,至于就刑,神色肃然。”——人心并不都在唐僖宗一边,宋代周煇《清波杂志》“黄巢姬妾”条特别感谢司马光把这位奇女子载入史册,并惋惜唐史记《列女传》遗此不载。
357 “盛世”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们经常很难搞清,哪些是真实情况,哪些是被粉饰出来的。汉武帝的“盛世”即便在正史里也有不少骇人的记载,后来的一些“盛世”却往往只在一些野史笔记里留存些个不那么主旋律的说法。就拿被很多人誉为中国历史第一盛世的康乾盛世来说吧,清人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回忆了乾隆年间的物价飞涨,树皮被吃光了,还有不少人吃观音土致死——这可是杭州附近,不是什么塞外边荒。清人俞蛟《梦盦杂著》记载“棚民”之患,等等等等。
358转引自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第1版,第111页)
359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版)
360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桂裕芳、张芝联/校,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版)
361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版)
362《老子》第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第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363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第1版,第111页,第221页)
364 夏勇:《中国民权思想》(三联书店2004年第1版,第2-3页)
365 [美]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77页)。另外,关于卢梭时代的日内瓦,详细可参看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1版)
366 虽然墨家主张薄葬,极力反对儒家的厚葬主张,但王充《论衡·薄葬》却把厚葬之风分别归咎于儒、墨两家,各打五十大板。听起来好像不可思议,但王充批评墨家的理由是:墨家虽然主张薄葬,但他们的“明鬼”主张却必然导致人们的厚葬行为——如果大家都知道死人会变鬼,还敢对死人吝啬么?——“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墨家之议右鬼,以为人死辄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类以为效验。儒家不从,以为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然而赙祭备物者,示不负死以观生也。陆贾依儒家而说,故其立语,不肯明处。刘子政举薄葬之奏,务欲省用,不能极论。是以世俗内持狐疑之议,外闻杜伯之类,又见病且终者,墓中死人来与相见,故遂信是,谓死如生。……”
367 熊逸《孟子他说》第二册:儒家推崇礼治,有各式各样的很复杂的一些仪式,其中丧礼是特别讲究的。做人要做孝子,这在儒家的理论里可绝不仅仅是伦理范畴的事,而是政治范畴的事。评书里常说一句话,叫“忠孝不能两全”,这很给人造成误解,以为忠和孝是对立的,其实在儒家看来,这两者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家做孝子,出门做忠臣。同样的,在家要是逆子,出门做官肯定得是奸臣。
有人可能会问:即便是在家做孝子,那么,在父母生前多尽孝不是很好么,何必还要讲究死后那些劳师动众的繁文缛节呢?——我们现代社会很推崇这种观念,宣传生前多尽孝、丧事要从俭,这是一点儿错没有的。但古人讲究厚葬也自有他们的道理。
那,这是因为古人的鬼神观和来世观吗?——有一定的关联,但说到底这还是为现实服务的,为政治服务的。这就不得不讲讲周代的宗法制。简单举个例子:第一任周天子一共讨了三个老婆,生了六个儿子,等他死了,这六个儿子里谁来接他的班呢?是考试?是比武?还是抽签?都不行,那就乱套了,按照严格规定:他的大老婆生的大儿子才是合法接班人。好了,大儿子接了班,然后这位大儿子(第二任周天子)又讨了三个老婆,生了六个儿子,等他死的时候,他的大老婆生的大儿子又会接他的班成为第三任周天子,往后就依此类推。这个大老婆大儿子的系统叫做“大宗”,其他那些儿子们都叫“小宗”。周朝人尤其讲究祭祖,第一任周天子生的老二、老三一向跟爸爸关系不错,有一天,两人一合计,爸爸死了这么长时间了,很是想念,唉,祭奠他老人家一下吧!
人家的祭奠可不像老百姓那样在坟头上烧点儿纸钱就完了,那可是个无比盛大的活动。可老二和老三虽然有这个想法,却不能真正去做。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没这个权利。
啊?!难道做儿子的还没权利祭奠过世的爸爸么?——的确没有,从老二到老六都没有这个权利,只有老大才有。换句话说,就是只有“大宗”才有。
可是,从老二到老六要是不能祭祖,这不是不合人情么?所以,他们其实也是可以去祭祖的,但一定要在老大的带领之下才行。如果自己要单独祭祖,那就等于造反。
再拿老二做例子。老大接了班,当了新任的周天子,老二和其他兄弟一起早已被分封到全国各地做诸侯了。老二被分封到了齐国,做了第一任的齐王。(严格说是不能叫“王”的,只能是“公”或者“侯”什么的,不过这里就从俗了。)这位齐王讨了三个老婆,生了六个儿子,接班的方法和周天子的“大宗”系统一样,照样是大老婆生的大儿子接班做第二任的齐王,依此类推,这一支就是齐国的“大宗”,而其他子弟就是齐国的“小宗”。齐国的小宗也没有单独祭奠第一任齐王的权利,而只有在“大宗”的带领下才能参加祭祖活动。
第一任齐王所生的六个孩子里,老大接了班做了第二任齐王,另外五兄弟被分封到各自的采邑,成为卿大夫,在他们这个卿大夫的更小的系统里,也一样再分“大宗”和“小宗”。依此类推。
明白了这种宗法制度,我们就能想像得到祭祖的意义了:如果要尊奉祖先,就要隆重祭祀;如果要去祭祀,“小宗”就得听“大宗”的——在齐国的祭祖是齐国的各个卿大夫都得紧跟齐王,在周王室的祭祖是各个诸侯国的国君都得紧跟周天子。所以,孝道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明白了宗法制度大概结构,我们就会明白,所谓“孝道”在那样的社会里是带有很大的政治意义的:与其说是情感,不如说是现实;与其说是伦理,不如说是政治。到后来封建社会解体,中国进入漫长的专制社会,孝道也就失去了它原来的意义,而又在新的政治环境下被赋予了新的意义。现代社会有人讲我们要弘扬传统文化,恢复中国古代的孝道,这些人的用心虽好,却忽视了孝道之所以成为孝道的历史背景。我们不妨想想,我们说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孝顺父母,可人家外国人也没有鼓励孩子去虐待父母啊?那我们这个“孝道”的独到之处到底在哪里呢?——在中国古代从宗法制度而来的政治意义之内。
368 克鲁泡特金《互助论》和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这类记载还有很多。
369 熊逸《孟子他说》第一册:如何解决闲散劳动力的安置问题,或者说是失业问题,这是朱元璋曾经操心过的问题,也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一个重点课题。所以我们可以很自豪地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中国人很早很早以前就想出了很有效的方法。”——真的很早,比朱元璋还早。
先说朱元璋,他很清醒地认识到失业问题是个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他那时候不是自由市场经济,所以失业问题不必非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朱元璋的思路是,让这批人(失业人口或者潜在失业人口)上山下乡做无用功去,当然,能多创造点儿价值更好,不能的话也没关系,不闹事就行。这就好比让这些人挖沟,挖完大沟再把沟填上,然后再挖,然后再填!而且,用驿站来安置这么多人,驿站工作本身也确实也很重要,这就是一举两得啊。所以,即便驿站有大量冗员,即便机构臃肿,即便人浮于事,那也是轻易裁撤不得的!
宋朝皇帝更早就认识到了这点。我们知道,北宋地盘不大,可常备军规模空前,为什么?不是单单为了加强国防,而是在用军队来安置失业人口,所以北宋一到灾荒年景军队就会大量征兵,就是怕这些人下面流落在社会上会成为不安定因素,会闹事。
370 《圣西门选集》第一卷“我的《社会组织理论》一书的摘要”。(王燕生、徐仲年、徐基恩/译,董果良/校,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版)
371《礼记·檀弓》: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
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
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
曾子曰:“子何以知之?”
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
372可参看[美]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34页),贝格尔解释了这个问题的另外一面:在这种层次上,神圣的反义词是世俗,可以简单地将其定义为神圣性质的匮乏。所有并未“突出来”成为神圣的现象都是世俗的。日常生活的程序都是世俗的,除非能够证明它们在后来被认为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输入了神圣的力量(如从事神圣的工作)。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属于生活本身的普通事件之神圣性质,仍然保留有其非常的特点,即要通过种种仪式去象征性地重新肯定的特点,而失去这种特点就相当于世俗化,相当于把这些事件看作仅仅是世俗的东西。
373 在这个问题上,本尼迪克特的一种观点值得参考:在英语中,我们常说我们是“heirs of the ages”(历史的负恩人)。两次世界大战和严重的经济危机,多多少少减弱了讲这句话时的自信。但这种变化并没有增加我们对过去的负恩感。东方各民族的观点则与此相反,总认为自己是历史的负恩人。他们那些西方人称之为崇拜祖先的行为中,其实很大部分并不是真正崇拜,也不完全是对其祖先,而是一种仪式,表示人们承认对过去的一切欠有巨大的恩情。不仅如此,他们欠的恩情不仅是对过去,而且在当前,在每天与别人的接触中增加他们所欠的恩情。他们的日常意志和行为都发自这种报恩感。([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版,第68页。)
374 [美]彭尼·凯恩:《中国的大饥荒(1959-1961)——对人口和社会的影响》(郑文鑫、毕健康、戴龙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34页)
375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载于《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七”):灾异之说何自起乎?孔子小康之义,势不得不以一国之权托诸君主。而又恐君主之权无限,而暴君益乘以为虐也,于是乎思所以制之。乃于《春秋》特著以元统天、以天统君之义,而群经亦往往三致意焉。其即位也,誓天而治;其崩薨也,称天而谥。是盖孔子所殚思焦虑,计无复之,而不得已出于此途者也。不然,以孔子之圣智,宁不知日蚀、彗见、地震、星孛、鹢退、石陨等,地文之现象,动物之恒情,于人事上、政治上毫无关系也。……孔子盖深查夫据乱时代之人类,其宗教迷信之念甚强也,故利用之而申警之。
376 周作人:《国旗颂》,收录于《周作人文类编》第1卷(钟叔河/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563-564页,本文原载1927年1月1日刊《语丝》112期)
377 [英]麦克斯·缪勒:《宗教的起源与发展》(金泽/译,陈观胜/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2页)
378克菲阿特和泽尔内《极端群体》,详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36-137页)
379 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这里的“集权主义”是指Totalitarianism,这个词经常是一个作者一个用法。
380 秦晖的《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有对这个问题的详细阐述,比如:我们看到上至秦汉之际,下迄唐宋之间,今天所见的存世“生活史料”涉及的几百个实际存在过的村庄,包括湖南(长沙一带)、湖北(江陵一带)、四川(成都平原)、中原(洛阳一带)、河西走廊(张掖-敦煌一线)等诸代表性区域类型——从内地到边疆,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全是非宗族化的乡村,其非宗族化的程度不仅高于清代农村,甚至高于当代乡间一般自然村落,而与完全无宗法因素的随机群体相仿。在这许多案例中没有任何一例聚族而居或大姓居优的。当然,没有发现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也许今后人们会找到典籍中那种族居乡村的生活实例,但在编户齐民的乡村中几乎可以断言其比率不会高,尤其在王朝稳定的年代。
381 《伊索寓言》里有一则故事最能说明人的这种常见心态,如果我们只看这个小故事而不听伊索的“大道理”的话:“两只青蛙是邻居,一个住在离路很远的深的池塘里,又一个却在路上小水洼里。那个在池塘里的劝别一个移居到他这里来,那么生活得更好更安全,可是他说要从住惯的地方离开很不舍得,不曾听从,后来终于在那里被走过的车子压死了。这样地,有些人干着无聊的事务过日子的,在他转向更好的事之前就已灭亡了。”(《全译伊索寓言集》,周作人/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第1版,第30页)
382 [英]埃文斯-普理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阎书昌、赵旭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87页:……很明显,从我们的信息提供者描述整个程序的方式来看,酋长作出的最后决议,是隐含于劝说性语言之中的意见,而不是传达一个有权威的裁决。此外,尽管酋长的神圣及长老的影响是很有分量的,但只有在双方都同意时,其决议才能被接受。
第199页:总之,我们可以说,努尔人的酋长是神圣的人物,但这种神圣并没有赋予他们在特定社会情境之外的任何一般性的权威。我从未看到努尔人对待酋长比对待其他人更尊重,或者谈起酋长就像谈起十分重要的人物一样。他们只是把酋长看作是某种类型的世仇得以解决以及某种污秽得以拭掉的代理人,而且,我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抓住他们,把豹皮给他们,让他们当我们的酋长,在为凶杀举行的献祭仪式上作说道。”
第205页:那些最具影响力的长老都是嘎特·特沃特(gaat twot),即公牛之子……他所具有的权威从来就是非正式性的。他没有任何明确界定的地位、权力或领袖身份(sphere of leadership)。一个杰出的社会人物的产生,是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宗族、年龄、在家中的辈分、许多孩子、姻亲关系、所拥有的牛的多少、作为斗士的勇猛气概、辩才、性格,常常还包括某种仪式权力等。这种社会人物被人们看成是联合家庭以及由同族亲属和姻亲所聚集成的群落的首领,是村落或营地的首领,是一个在我们称之为区落的这个相当含混的范围内具有重要性的人。
383 《宋史·司马光传》:遂上疏论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其说甚备。且曰 :“臣获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献,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 。”——司马光说自己先后为官三朝,全凭着六项原则。司马光在《进五规状》里还说,没几个人真能做到公而忘私。看来这位有着实际事功的著名儒者对人心的道德操守并不抱多大的信任。
384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新闻媒介在人类事务中的作用》(黄煜、裘志康/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版)
385 钱单士厘:《癸卯旅行记》:“譬如水旱偏灾,发帑移粟,乃行政者分内事。而在俄国则必曰:‘此朝廷加惠穷黎’,‘此朝廷拯念民生’。一若百姓必应受种种损害,稍或不然,便是国政仁厚。此俄之所以异于文明国也。”——此言还有上文,比较之下真觉得这就已经够“仁政”了:“此驿见一华人负囊登车,求售绢物。询系山东人,所售即山东所织。俄于他国人入境之禁止綦严,且课税重重。此小贩人所获几何,而不远万里作此营生,想见吾民生计之艰。闻一路至森堡,此等亦不下数百名,间被杀死,且或加以有疫之名而虐死之。死后彼官以一纸空言达彼内部,转达外部,而告于我使馆,我使馆本不知此等人姓名来由踪迹,亦遂置之,其不告我使馆并不达彼内、外部者无论矣。虽然,视满洲境上哥萨克之时时杀人而上官方奖励之者,仁厚多矣,无怪俄官之动称国政仁厚也。”
386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43页)
387 钱单士厘:《癸卯旅行记》:“廿二日(阳五月十八)晨过阿臣斯克,下车就食于车场。俄路惟食物最备。场中间有售宗教书者,而从未见售新闻纸者。盖俄本罕施小学教育,故识字人少,不能读新闻纸。且政府对报馆禁令苛细,不使载开民智语,不使载国际交涉语,以及种种禁载。执笔者既左顾右忌,无从着笔,阅者又以所载尽无精彩而生厌,故新闻纸断不能发达。此政府所便,而非社会之利也。”
388 转引自黄裳:《笔祸史谈丛》(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2页)
389 钱单士厘《癸卯旅行记》:“(托尔斯泰)所著小说,多曲肖各种社会情状,最足开启民智,故俄政府禁之甚严。其行于俄境者,乃寻常笔墨,而精撰则行于外国,禁入俄境。俄廷待托极酷,剥其公权,摈于教外(摈教为人生莫大辱事,而托淡然。)徒以各国钦重,且但有笔墨而无实事,故虽恨之入骨,不敢杀也。”
390 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收录于《胡适文集》第5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564-565页,原载于1929年9月10日《新月》第2卷第6、7号合刊)
391 [美]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43页)
392 《太平经·一男二女法第四十二》:“然,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阳数奇、阴数偶也,乃太和之气到也。如大多女,则阴气兴;如大多男,则阳气无双无法,亦致凶,何也?人之数当与天地相应,不相应,力而不及,故得凶害也。”
不过话说回来,儒家也有个“一夫二妇”的版本,“那一夫二妇乃尧舜之道,舜妻尧之二女,斑斑可考”——这事还真有人认真过,可以看看乾隆十八年“丁文彬逆词案”里丁文彬有趣的供词:
“小子从前跟了族叔祖丁芝田到过曲阜,见过老衍圣公,讲尧舜之道,辟佛老邪教,曾把两个女儿许配小子的。”
“问,你既是小家出身,现在看你形如乞丐,当年衍圣公怎肯与你结亲?况结亲从无两女同许一人之理,又并无媒妁,显属妄赖了。”
“供,小子结亲是奉上帝命,何须媒妁呢。那一夫而妇乃尧舜之道,舜妻尧之二女,斑斑可考。当年老衍圣公守先王之道,实应称帝,看小子讲道论德,与舜无异,故传位与小子,以二女妻之。这都蒙上帝启迪所成。小子闻得衍圣公殁了,就接了位,如今已八年了。”(转引自黄裳:《笔祸史谈丛》,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42页)
綦彦臣:《中国古代言论史》(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2章):丁文彬是浙江上虞人,读过几年书。略晓文义。他想著书求名,抄袭而成《文武记》、《太公望传》,于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呈献江南学政庄有恭。庄有恭收了丁文彬的书又把这两部书增补改写为《洪范》、《春秋》。作者在书中以“天子”、“王帝”自居,并且大行封赏:父母封“王”封“后”;兄、叔等人封“公”封“太宰”;暗自恋慕过的一董姓女子封“妃”。丁文彬年幼时,叔祖丁芝田在山东任教官,与孔府衍圣公某订交。丁文彬随这位叔祖在山东住过几日,终身不忘,藉此想入非非,在《洪范》、《春秋》中妄称该衍圣公曾将其二女许配给他,于是分别封“后”、“妃”,孔府其他人也封予高官显爵。丁文彬还编造《时宪书》,自拟国号“大明”(后改“大夏”),年号“天元”(后改“昭武”),自画钱币样式,自订冠婚丧葬制度等。十八年(公元1753年)五月,三十八岁的丁文彬携带《洪范》、《春秋》和《时宪书》等来到曲阜孔府,向素不相识的当代衍圣公孔昭焕献书、攀亲。孔照焕呈报山东巡抚,巡抚上奏清廷,最后照“大逆”谋反例把丁文彬凌迟处死枭首示众,他的亲属及看过“逆书”的王士照等人分别判斩监侯、杖、流等。
393 《江表传》:“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疗病,吴会人多事之。孙策尝于郡城楼上请会宾客,吉乃盛服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拜之,掌客者禁诃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之。母谓策曰:‘干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昔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常着绛袙头,鼓琴焚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蛮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录,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县首于市。”(《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1版,第1084页。)
394 严格来说,“儒教”这个概念恐怕并不确切。韦伯《儒教与道教》:“中国语言中没有‘宗教’对应的专门名词,有的只是:1.(儒家学派的)‘教义’;2.‘礼’,而无宗教性质的和约定俗成的之分。孔夫子主义的正式中国名称是‘文人的教义’(儒教)。”
韦伯的这个说法虽然值得商榷,但对“儒教”来说却是大体适用的。儒学,即便是充满了阴阳五行的儒学,毕竟还没有诸如“彼岸世界”这类思想。至于中文当中的“教”字,“宗教”这层意思恐怕是相当后起的,大概是在宋朝。我们看到东汉时期的道教众流派并没有给自己冠以“教”的名目,比如,张角他们的“太平道”(后来闹出黄巾军起义),张道陵一家创立的“天师道”(俗称“五斗米道”),还有魏伯阳的“金丹道”,都是称“道”而不称“教”的。唐代封演《封氏闻见记》有“道教”条目,但所说的“道教”之“教”,意思应该是“学派”。
在“儒教”这个问题上,早先的外国人当中倒是伏尔泰理解得比较妥帖——在他的《风俗论》这部巨著里,他对中国的描述虽然错误百出,但还真把“儒教”的意义说对了:他们的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吏。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贤的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扬什么奥义。在他的第一部书中,他说为政之道,在日日新。在第二部书中,他证明上帝亲自把道德铭刻在人的心中,他说人非生而性恶,恶乃由过错所致。第三部书是纯粹的格言集,其中找不到任何鄙俗的言词,可笑的譬喻。孔子有弟子5000,他可以成为强大的党派的领袖,但他宁愿教育人,不愿统治人。——伏尔泰:《风俗论——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历史-上册》(梁守锵/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74页)
梁启超有过一个斩钉截铁的论断:“吾国有特异于他国者一事,曰无宗教是也。”他以为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后来又解释说:“中国无宗教,无迷信,此就其学术发达以后之大体言之也。中国非无宗教思想,但其思想之起特早,且常倚于切实,故迷信之力不甚强,而受益受弊皆少,中国古代思想,敬天畏天,其第一著也。其言天也,与今日西教言造化主题颇近,但其语圆通,不似彼之拘墟迹象,易滋人惑。”(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载于《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七”)
395 [法]谢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刘东/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5-156页)
396 [德]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264-265页):祖先崇拜和作为世袭制臣民心态基础的世俗的孝之基本意义,也正是儒教国家的实际宽容的绝对界限。这种宽容,一方面表现出同西方古代态度的亲缘关系,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同这种态度的本质区别。国家祭祀的对象是那些官方承认的大神。但是,皇帝偶尔也参拜道教与佛教的圣迹……地相占卜工作由国家付酬。风水受到公开承认,偶尔也镇压来自西藏的驱魔师……不过,肯定出自纯粹政治治安的理由。城市的官大人正式参加道教城隍的祭奠,由道长封的神还需皇上批准。既没有受到保护的、要求“良心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一般也没有由于纯粹的宗教观点招致的迫害,除非巫术的原因(类似希腊的宗教裁判)或政治的观点要求这种迫害。不过,政治观点总是要求相当残酷的迫害。
397 《史记集解》引汉名臣奏:杜业奏曰:“河闲献王经术通明,积德累行,天下雄俊觽儒皆归之。孝武帝时,献王朝,被服造次必于仁义。问以五策,献王辄对无穷。孝武帝艴然难之,谓献王曰:‘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王其勉之。’王知其意,归即纵酒听乐,因以终。”
398 《后汉书》李贤注引刘向《孙卿子后序》:卿名况,赵人也。楚相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或谓春申君曰:“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孙卿贤者,今与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谢之。孙卿去之赵,后客或谓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鲁入齐,鲁弱而齐强,故贤者所在,君尊国安。今孙卿天下贤人,所去之国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孙卿,乃还,复为兰陵令。
——此事姑妄听之,未必可靠。钱穆的《先秦诸子系年》有一条“春申君封荀卿为兰陵令辨”,对此详加考辨,认为“后世言荀卿事,悉本马迁刘向。然向言最难凭……”可以参看。
399 《汉书·五行志》: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毫社灾。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不时不见,天之道也。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后膠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皆数犯法,或至夷灭人家,药杀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谋反。胶东、江都王皆知其谋,阴治兵弩,欲以应之。至元朔六年,乃发觉而伏辜。时田蚡已死,不及诛。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
[清]王先谦《汉书补注》认为淮南王的大结局在时间上有些疑点:先谦曰:“伏辜在元狩元年,即元朔六年后一年,发觉在六年,淮南衡山传可证,或疑此志文误非也。”
40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帝之驭下以深刻为明,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王、何以老庄宗旨释经,昔人犹谓其罪深于桀纣,况以圣经为缘饰淫刑之具,导人主以多杀乎?其罪又深于王、何矣。”
401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赵王彭祖、列侯让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膠西王端议曰:“安废法度,行邪辟,有诈伪心,以乱天下,营惑百姓,背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印图及它逆亡道事验明白,当伏法。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当免,削爵为士伍,毋得官为吏。其非吏,它赎死金二斤八两,以章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背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上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402 《盐铁论·晁错》:“大夫曰:《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弑君,子罪莫重于弑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著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使谋叛逆,诛及宗族。晁错变法易常,不用制度,迫蹙宗室,侵削诸侯,蕃臣不附,骨肉不亲,吴、楚积怨,斩错东市,以慰三军之士而谢诸侯。斯亦谁杀之乎?文学曰:孔子不饮盗泉之流,曾子不入胜母之闾。名且恶之,而况为不臣不子乎?是以孔子沐浴而朝,告之哀公。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传》曰:“君子可贵可贱,可刑可杀,而不可使为乱。”若夫外饰其貌而内无其实,口诵其文而行不犹其道,是盗,固与盗而不容于君子之域。《春秋》不以寡犯众,诛绝之义有所止,不兼怨恶也。故舜之诛,诛鲧;其举,举禹。夫以玙璠之玼而弃其璞,以一人之罪而兼其众,则天下无美宝信士也。晁生言诸侯之地大,富则骄奢,急则合从。故因吴之过而削之会稽,因楚之罪而夺之东海,所以均轻重,分其权,而为万世虑也。弦高诞于秦而信于郑,晁生忠于汉而仇于诸侯。人臣各死其主,为其国用。此解杨之所以厚于晋而薄于荆也。”
403 别以为蒙元政权没文化,忽必烈杀文统就是这么杀的,“人臣无将”还见于诏书,见《元史·叛臣传》:“文统乃伏诛。子荛并就戮。诏谕天下曰:‘人臣无将,垂千古之彝训;国制有定,怀二心者必诛。何期辅弼之僚,乃蓄奸邪之志。平章政事王文统,起由下列,擢置台司,倚付不为不深,待遇不为不厚,庶收成效,以底丕平。焉知李鋋之同谋,潜使子荛之通耗。迩者获亲书之数幅,审其有反状者累年,宜加肆市之诛,以著滔天之恶。已于今月二十三日,将反臣王文统并其子荛,正典刑讫。於戏!负国恩而谋大逆,死有余辜;处相位而被极刑,时或未喻。咨尔有众,体予至怀。’”
秦长卿谏杀阿合马也是以这个名义,见《元史·秦长卿传》:“臣愚赣,能识阿合马,其为政擅生杀人,人畏惮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观其禁绝异议,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赵高;私蓄逾公家赀,觊觎非望,其事似汉董卓。《春秋》人臣无将,请及其未发,诛之为便。”
404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江表传曰: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策尝于郡城门楼上,集会诸将宾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画之,名为仙人铧,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迎拜之,掌宾者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救之。母谓策曰:“于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众心,远使诸将不复相顾君臣之礼,尽委策下楼拜之,不可不除也。”诸将复连名通白事陈乞之,策曰:“昔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尝著绛帕头,鼓琴烧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南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箓,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县首于巿。诸事之者,尚不谓其死而云尸解焉,复祭祀求福。
405《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志林》:初顺帝时,琅邪宫崇诣阙上师于吉所得神书于曲阳泉水上,白素硃界,号《太平青领道》,凡百馀卷。顺帝至建安中,五六十岁,于吉是时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礼不加刑。又天子巡狩,问百年者,就而见之,敬齿以亲爱,圣王之至教也。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乃谬诛,非所以为美也。喜推考桓王之薨,建安五年四月四日。是时曹、袁相攻,未有胜负。案夏侯元让与石威则书,袁绍破后也。书云:“授孙贲以长沙,业张津以零、桂。”此为桓王于前亡,张津于后死,不得相让,譬言津之死意矣。
臣松之案:太康八年,广州大中正王范上交广二州春秋。建安六年,张津犹为交州牧。《江表传》之虚如《志林》所云。
406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搜神记》:策欲渡江袭许,与吉俱行。时大旱,所在熇厉。策催诸将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见将吏多在吉许,策因此激怒,言:“我为不如于吉邪,而先趋务之?”便使收吉。至,呵问之曰:“天旱不雨,道涂艰涩,不时得过,故自早出,而卿不同忧戚,安坐船中作鬼物态,败吾部伍,今当相除。”令人缚置地上暴之,使请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当原赦,不尔行诛。俄而云气上蒸,肤寸而合,比至日中,大雨总至,溪涧盈溢。将士喜悦,以为吉必见原,并往庆慰。策遂杀之。将士哀惜,共藏其尸。天夜,忽更兴云覆之;明旦往视,不知所在。
案:《江表传》、《搜神记》于吉事不同,未详孰是。
……《搜神记》曰:策既杀于吉,每独坐,彷彿见吉在左右,意深恶之,颇有失常。后治创方差,而引镜自照,见吉在镜中,顾而弗见,如是再三,因扑镜大叫,创皆崩裂,须臾而死。
407 [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郭方等/译,郑也夫、冯克利/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0页):“审查制度的出现比印刷文字早得多。但自从印刷业使观念的广泛传播成为可能后,审查制度才完整地形成。无论什么样的政治集团或统治形式,也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审查制度在任何地方都作为对社会控制的重要机制发挥着作用。统治者历来限制那些他们以为与自己的利益对立或者有损于公共利益的思想的传播。”——科塞的说法显然是不够严密的,“任何”和“无论”这样的用语或许忽略了现代社会当中的一些例外,比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408 [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郭方等/译,郑也夫、冯克利/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0-91页)
409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23页):“在现代极权主义国家中,关在集中营和强迫劳动营中的人们时常被允许聚集在一起随意谈话;而在其中有一些人还常被指定担任辅助性的监督工作。从行政效果递减法则的角度来看,给与他们以这种“自由”是合算的。这种做法既可以节省人员,同时决不会威胁集中营的长官及其卫队的权力。农业管理社会中的村落、基尔特和从属的宗教组织不是恐怖营。但是和恐怖营有一点相同,即它们享有某些和政治无关的自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自由是相当大的,可是并没有导致完全的自治。充其量它们是建立了一种乞丐式的民主。”
410 [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韦伯作品集》第5卷,第179-180页)。这是《儒教与道教》的另一个译本。
411李弘祺《科举——隋唐到明清的考试制度》(《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三联书店,1992第1版,第293页)
412鲁迅:《沙》(《鲁迅全集》第五卷,《南腔北调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1版,第142-144页),文章很短,全文摘引一下:近来的读书人,常常叹中国人好像一盘散沙,无法可想,将倒楣的责任,归之于大家。其实这是冤枉了大部分中国人的。小民虽然不学,见事也许不明,但知道关于本身利害时,何尝不会团结。先前有跪香,民变,造反;现在也还有请愿之类。他们的像沙,是被统治者“治”成功的,用文言来说,就是“治绩”。
那么,中国就没有沙么?有是有的,但并非小民,而是大小统治者。
人们又常常说:“升官发财。”其实这两件事是不并列的,其所以要升官,只因为要发财,升官不过是一种发财的门径。所以官僚虽然依靠朝廷,却并不忠于朝廷,吏役虽然依靠衙署,却并不爱护衙署,头领下一个清廉的命令,小喽罗是决不听的,对付的方法有“蒙蔽”。他们都是自私自利的沙,可以肥己时就肥己,而且每一粒都是皇帝,可以称尊处就称尊。有些人译俄皇为“沙皇”,移赠此辈,倒是极确切的尊号。财何从来?是从小民身上刮下来的。小民倘能团结,发财就烦难,那么,当然应该想尽方法,使他们变成散沙才好。以沙皇治小民,于是全中国就成为“一盘散沙”了。
然而沙漠以外,还有团结的人们在,他们“如入无人之境”的走进来了。
这就是沙漠上的大事变。当这时候,古人曾有两句极切贴的比喻,叫作“君子为猿鹤,小人为虫沙”。那些君子们,不是像白鹤的腾空,就如猢狲的上树,“树倒猢狲散”,另外还有树,他们决不会吃苦。剩在地下的,便是小民的蝼蚁和泥沙,要践踏杀戮都可以,他们对沙皇尚且不敌,怎能敌得过沙皇的胜者呢?
然而当这时候,偏又有人摇笔鼓舌,向着小民提出严重的质问道:“国民将何以自处”呢,“问国民将何以善其后”呢?忽然记得了“国民”,别的什么都不说,只又要他们来填亏空,不是等于向着缚了手脚的人,要求他去捕盗么?
但这正是沙皇治绩的后盾,是猿鸣鹤唳的尾声,称尊肥己之余,必然到来的末一着。
(七月十二日。)
413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吴录》:时有高岱者,隐于馀姚,策命出使会稽丞陆昭逆之,策虚己候焉。闻其善《左传》,乃自玩读,欲与论讲。或谓之曰:“高岱以将军但英武而已,无文学之才,若与论传而或云不知者,则某言符矣。”又谓岱曰:“孙将军为人,恶胜己者,若每问,当言不知,乃合意耳。如皆辨义,此必危殆。”岱以为然,及与论传,或答不知。策果怒,以为轻己,乃囚之。知交及时人皆露坐为请。策登楼,望见数里中填满。策恶其收众心,遂杀之。
414 [英]伯特兰·罗素:《论国家》(收录于《罗素自选文集》,戴玉庆/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版),引文见该书第59页。
415 [清] 舒铁云《曲阜拜圣人林下》:劫火红烧秦月令,史才青削鲁春秋。出家仙佛开生面,入彀英雄到白头。
416 陈寅恪《文章》:八股文章试帖诗,宗朱颂圣有成规。白头宫女哈哈笑,眉样如今又入时。
[清]福格《听雨丛谈》:一曰:今科场之病,莫甚于拟题。且以经文言之,所习本经四道,而本经可以出题者不过数十。富家巨族,延请名士馆于家塾,将此数十题各撰一篇,酬价,令其子弟及僮仆之俊慧者记诵熟习。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即以所记之文抄誊上卷,较之风檐结构,难易迥殊。《四书》亦然。发榜后,少年貌美者多得馆选。天下之士,靡然从风。余闻昔年《五经》之中,惟《春秋》止记题目,然亦须兼读四传、《礼记》、《内则》。百年以来,《丧服》等篇皆删去不读,今则并《檀弓》不读矣。《书》则删去《五子之歌》、《汤誓》、《盘庚》、《西伯戡黎》、《微子》、《金滕》、《顾命》、《康王之诰》、《文王之命》等篇不读,《诗》则删去淫风变雅不读,《易》则删去讼、否、剥、遁、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读,止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此数十题之文而已。昔人所须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成之,故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人才,有甚于咸阳所坑者也。
417 比如[清]顾炎武《日知录》:“秦之焚书而‘五经’亡,本朝以取士而‘五经’亡。今之为科举之学者,大率皆帖括熟烂之言,不能通知大义者也。而《易》、《春秋》尤为缪盩。”
418 于吉的故事也有另外的说法,他也许当真做过什么的——毛主席在1958年写的《对〈张鲁传〉评注》里说:“在南方,有于吉领导的群众运动,也是道教。”而当时的动荡背景是(仍据此文):“汉末的黄巾运动,规模极大,那是太平道。在南方,有于吉领导的群众运动,也是道教。在西方(以汉中为中心的陕南川北区域),有五斗米道。史称,五斗米道与太平道‘大都相似’,是一条路线的运动,又称张鲁等三世,行五斗米道,‘民夷便乐’,可见大受群众欢迎。信教者出五斗米,以神道治病,置义舍(大路上的公共宿舍)吃饭不要钱(目的似乎是招来关中区域的流民);修治道路(以犯轻微错误的人修路);‘犯法者三原而后刑’(以说服为主要方法);‘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近乎政社合一,劳武结合,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这几条,就是五斗米道的经济、政治纲领。”
419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载于《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七”):既贵一尊矣,然当时百家,莫不自思以易天下,何为不一于他而独一于孔?是亦有故。周末大家,足与孔并者,无逾老、墨。然墨氏主平等,大不利于专制;老氏主放任,亦不利于干涉,与霸者所持之术,固已异矣。惟孔学则严等差、贵秩序,而措而施之者归结于君权,虽有大同之义、太平之制,而密勿微言,闻者盖寡,其所以干七十二君、授三千弟子者,大率上天下泽之大义,扶阳抑阴之庸言,于帝王驭民最为合适。故霸者窃取而利用之以宰制天下。汉高在马上,取儒冠以资溲溺,及既定大业,则适鲁以太牢祀矣。盖前此则孔学可以为之阻力,后此则孔学可以为之奥援也。此其三。
420 景耀月《读史感言》
421 区别黄老与老庄的早有其人,清代魏源在这个问题上很有精辟之见:“有黄老之学,有老庄之学,黄老之学出于上古,故五千言中动称经言及太上有言,又多引礼家之言、兵家之言。其宗旨见于《庄子·天下篇》,其旁出者见于《灵枢经》黄帝之言及《淮南·精神训》,其于六经也近于《易》。其末章欲得小国寡民而治之,又言以身治身、以家国天下治家国天下,则其辄言天下无为者,非枯坐拱手而化行若驰也。”(魏源《老子本义序》,载《魏源集》,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第253页)
422 胡适:《中国中古思想小史》(《胡适文集》第6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引文见第638页)
423 [清]魏源《老子本义》(载《魏源集,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第255页》)
424 白寿彝《民俗学和历史学》(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民俗理论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引文见该书第134页。)引文中的“封建社会”意思和本文所用的不同。
425 张岱年:《爱国主义与民族凝聚力的思想基础》(收录于《张岱年全集》第7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版,引文见第390页。)
426 详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427 《史记·礼书》:“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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