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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

熊逸(当代)
春秋大义
第一卷:“《春秋》三传”详释之绪论
自序
1.
前两本书的出版多少让我有些失望——对于一个男人来说,书市就如同璀璨诱人的后宫,而入场券却是自己的一对睾丸。而且,火上浇油的是:皇帝仅仅命令割掉睾丸,我也明明早已经挥刀自宫,可到了大内总管那里却始终无法过关——他老人家的火眼金睛看什么都像睾丸!唉,或许正应了黄裳前辈说的:“在精明的主子手下工作,是困难的,必须时时提防无从悬揣的挑剔指摘,只有一个办法,提高警惕,加码诛求,把定罪拟得严严的,宁愿由主子来‘加恩’末减……”(黄裳《笔祸史谈丛》)
是我多虑了吧,这种情况也许应该归功于社会分工的日趋发达——据说孔子修《春秋》是“笔则笔,削则削”,后人为文其实也依然如此,只不过有了分工罢了:作者只管“笔则笔”,另有专人去负责“削则削”。^_^
这真是一个痛苦的选择啊,我曾经用伟大的魏忠贤为榜样来激励自己:看看人家九千岁,混得比谁不强!可理智随即又告诉我:别信那些励志书,个案根本不能说明普遍性!——我可以举出弗兰克·奈特和布迪厄的研究成果来作为有力的佐证,尽管饱经沧桑的老奶奶们用土话讲过同样的道理。最后,睾丸暂时占了上风:孙盛阳秋存异本,互联网上好搜寻。这难道不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吗?
但是,鉴于睾丸在人类历史上长期以来的卑贱地位,对他的谗言我一时也不敢轻信,可也正如历史上谗言往往占据上风,我这个俗人自然也终于没能免俗。呵呵,转念想想,净事房出身其实又如何呢,评书里不是有个家伙么,经常自信满满地通名报姓:“吾乃阉人张翼德是也!”
2.
本是想详细讲解“《春秋》三传”的,讲解春秋二百四十多年的历史,于是在正式开讲之前需要写上一个小序,谈谈春秋的小国民主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战国、秦、汉的大国寡头乃至大国专制的,谈谈《春秋》及其相关的经典是如何在秦、汉以来的两千年专制社会里发挥实际作用的,谈谈我们现代人所认为的这些“迂腐的书斋学问”在当初是如何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呼风唤雨的,谈谈一贯被当作中国精神的“春秋大义”到底是一种怎样的东西,谈谈道家的思想是否真的是我们一般认为的“清静无为”,谈谈一统天下的儒学究竟在怎样培养出忠臣孝子,谈谈我们对那段历史有着多少的误解和想当然……但是,一不小心,这个序言就写长了,长到了现在这个足以支撑起一本厚书的篇幅,如果“世界上最长的序言”也能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话,等哪天实在无聊的时候我或许会试上一试。
——无聊的事情先放在一边,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我不得不再写一个“序言的序言”,嗯,就是你正在看的这个。
3.
每次写书的时候我常常精神亢奋,但写序言的时候却经常龇牙咧嘴,有时我真想好好翻翻旧书,找出哪位伟大的作家也有同样的毛病,但总是没能如愿。好在懒惰总能刺激人们去寻找捷径——前思后想之后,我决定了:干脆就直接引用三位前辈高人给他们自己的著作所作的序言好了。呵呵,人故然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但我保证,他们的序言用在我这里绝对不是胡拼乱凑。
第一个要引用的,是摩莱里给他的《自然法典》写的序言,把拉丁文略去之后是这样的:
人们是否读这本书,对我关系不大;但是,如果要读,就应当先读完,再提出任何异议。我既不愿意人家半听不听,也不愿意让有成见的人来评判。为了了解我,就必须放弃自己最珍视的偏见:请你摘掉这块面纱一分钟吧,你将会惊讶地发现,你认为从中汲取智慧的地方,正是一切灾祸和罪恶之根源。你会清楚地看到自然的最简单而又最好的教诲,它总是处处与通常的道德和政治不相容的。如果你的心灵和理智已经被通常的道德和政治的信条所迷惑,你既不愿意也不可能意识到其荒谬之处,那么,我就听凭你随这谬误之流去吧。
第二个要引用的,是约翰·格雷《人类幸福论》的序言:
这里讨论的一些问题,可能是依据跟整个教育制度向目前这一代人灌输的观念很不一致的观点来加以探讨的。因此,在那些尚未形成与自己青年时代的最初印象相反的任何观点的人看来,也许会觉得我们的见解是错误的。不过我们要问一下,上述见解果真是错误的吗?
第三个要引用的,是许地山《道教史》的序言:
此本不能说是著作,只将前人及时人研究的结果总撮起来,作为大学参考的书……全书创见极少,成见也无,不完不备,在所难免,望读者赐教。
最后许地山的这篇当中,有一句话是要改动一下的:把“作为大学参考的书”改为“作为中学生可看可不看的课外读物”即可。
——说句心里话,本来我是想把许地山这篇放到后记再引的,可就在思想斗争关键时刻,良知突然露了露头,我终于还是不情愿地改变了原来的计划。
最后,再从阅读的角度说上一句:如果说以前的《孟子他说》和《周易江湖》是好熊的“休闲装版”,那么,现在这个《春秋大义》就是好熊的“正装版”了,不知道老朋友们是否习惯呢?
好了,开场白就说到这里了,希望这篇文字至少会让你读得有趣,嗯,正如司马迁在《史记·熊逸列传》里说的:“如果这世上还有一件事情是比读书更快乐的话,那一定就是读熊逸的书了。”^_^
熊逸 2006-11-21
附:本文在天涯社区煮酒论史栏目连载的地址: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7557784&Key=113686425&strItem=no05&idArticle=54130&flag=1
我的信箱:wsytdhx@126.com
目录
引子之一:新问题常是老问题
(一)“诋岳飞而推崇秦桧也”——(二)五十年前哈耶克——(三)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四)祭孔·文天祥——(五)义和团·谁还记得陈天华——(六)马克思论太平天国——(七)恩格斯论“9·11”
引子之二:事实问题还是逻辑问题
引子之三:在诗歌的标签之外
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二)梁悦谋杀案:韩愈的法律难题
(三)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以过分报怨——从赵娥亲案、康买得案和阳球灭门案看《公羊传》的复仇大义——爱德华·泰勒的人类学解释
(四)“汉时以经义断事”——张汤亭疑奏谳——隽不疑处置卫太子事件——萧望之以儒术解决匈奴问题——汉武帝的“九世复仇”
第二章 一经三传:哲学、历史、还是政治?
(一)“三传”小史——小学《论语》与大学《春秋》——“春秋三传”和“春秋四传”——公羊学和榖梁学在皇家擂台上的正式比武——作为实用政治学的儒学
(二)作为官方政治学的“春秋大义”——《唐太宗文集》——《春秋决狱》——《诗经》和《春秋》的联合断案——对孟子的一次问难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春秋繁露》——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皇恩浩荡与感恩图报——爱国的逻辑试题——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盐铁论》
(四)官员私斗:汉代“《春秋》原心定罪”的一个案例范本——弃市——完城旦舂——孝道的顺民逻辑
(五)查案不难,判案才难——许世子判例——谁是理性人——腹诽判例——约法三章
(六)赵家村的爱国主义——君亲无将——同姓公卿和异姓公卿——国家股份公司
(七)江山可以送人吗?——卖国的人不都是贼——工人无祖国——泰戈尔对民族长远利益的质疑——民族主义与普世情怀
(八)三纲实系命——黑社会的三纲五常——乞丐何曾有二妻——在哈巴狗的眼里,狼是粗俗可鄙的——《驯狗教程》——“罢黜百家,独尊墨家”,“罢黜百家,独尊阴阳家”——从《论语》中论证出奴隶制的优越性,用《左传》来支持纳粹,甚至从《诗经》里论证出外星人的存在——谄媚的笑资格考试
(九)Don’t Be Evil,真的吗?——《路温舒尚德缓刑书》——文章模板——乌鸦蛋和凤凰蛋——提意见的“第二十二条军规”——领袖似乎比普通老百姓更容易向堕落和愚蠢的一面发展——事情总是被“奸臣”搞坏的——“大人栽培”和“小的岂敢”——禅宗和尚的“打机锋”和官员们的“揣摩上意”
(十)绞尽脑汁,抓住路温舒的破绽
第三章 天人三策
(一)“天人三策”之一——鬼神与灵异现象——做人还是做政治?——格劳孔PK苏格拉底——吕底亚牧羊人的戒指——儒法合流——皇帝上岗资格认证——孔孟之道和周孔之道——但欠世宗一死——《李秀成供词》——忠——从绝对父权到绝对君权——皇帝也需要刻章办证——建议皇帝下台——乌托邦种种
(二)“天人三策”之二——形式主义必不可少——“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对吗?——汉承秦制——家天下、家庭行为和家长行为——要“国富民强”还是“国强民弱”?
(三)“天人三策”之三——“问鬼神”和“问苍生”并不矛盾——《搜神记》的怪力乱神——汤祷——龙图腾和龙王——端午节到底纪念谁?
(四)在老天爷的英明领导下……——最怕是日蚀——日蚀三十六,弑君三十六——学习汉明帝的重要讲话
(五)纬书和伪书
(六)用灵异现象劝皇帝下台
(七)年号也是一门学问
第四章 黄老,老庄,申韩,谁是真道家?
(一)乐毅是忠还是奸?——听文天祥讲爱情故事——海南人民的分裂运动或独立运动——乐毅后人的故事
(二)到底什么才是“国”?——伏尔泰的《哲学词典》
(三)乐毅一家人与早期的道家传承——河上丈人与安期生——曹参的转型
(四)狱市,黄老之道在政治管理上的一次具体实践
(五)两种“无为而治”
(六)到底谁才是奴隶?
(七)《管子》,两千年前的前卫经济思想——“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法礼之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善恶与习俗——不相信天堂,但信仰天堂
(八)臣乘马——乘马数——人言荡子销金窟,我道贫民觅食乡——道家:黄老还是老庄?——《韩非子》的忠孝观——道可道,非常道——王大还是人大?——老子有个学生叫文子?——伏羲时代的好时光——国家图腾——家庭的发展本身就导致宗法统治的建立——有必要虚构出一个共同的祖先——伏羲小镇和岳不群小镇——社会分层与阶级对立
(九)《淮南子》解读《老子》——小故事,大智慧——1.法令滋彰,盗贼多有——2.知其雄,守其雌,其为天下豀——3.道冲,而用之又弗盈——4.勇于不敢则活——5.夫代大匠斫者,希不伤其手——6.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处其一焉——7.贵以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8.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9.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10.能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11.去彼取此——12.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也
(十)青蛙国王
(十一)于吉之死的三个版本——小说是如何做到“比历史更真实”的
(十二)屠龙术——小尧舜——夷夏之防
后记
附录:董仲舒“天人三策”(摘自《汉书·董仲舒传》)
主要参考书
引子之一:新问题常是老问题
问题总是层出不穷的,在任何一个“当下”的种种热点问题之中,哪些才是新问题,哪些却是老问题,嗯,这是一个问题。
而且,还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比如这两年,年轻人中流行“请笔仙”,把笔仙当真的大有人在,结果搞得电视台请出专家来作解释,从心理学等等科学角度来破除笔仙迷信,但结果依然是信者自信、疑者自疑。其实这问题早有人做过极其深入的研究——许地山在几十年前就曾写过一部《扶箕迷信的研究》,论之极详,商务印书馆在1997年把这书印了区区三千册,使之作为严肃的学术著作在小范围流传,其实如果趁着笔仙热把它重新包装一下,比如配些插图,找个中学生把许前辈的文字作一些生动的点评,书名改成《许地山谈笔仙》之类,封面文案再点明许地山就是《落花生》的作者,想来发行量无论如何也不止于三千册吧?(我把好人作到底,再透露一个重要信息:许地山死于1941年,作品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了。^_^)
笔仙这个新问题原来却是老问题,也早有人妥帖地解决过了。眼睛再看看别处:近年又有人争论法国大革命的是是非非,好像以前我们所认为的那一场绚烂光辉的运动其实血腥得很。这是一个颠覆我们常识的问题,自然免不了许多辩论。但是,早在一百年前,早已经有人把法国大革命的内容详详细细、残残酷酷地展现给我们了——他就是康有为,那时他游历法国,写下了一部《法兰西游记》,这部书早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就在国内出版了,其中讲到大革命的“盛况”,除了各式各样的“屠”简直就找不到别的东西了——“异党屠尽,则同党相屠;疏者屠尽,则亲者相屠”,种种场面实在令人毛骨悚然。或许正所谓“实现正义的热情,会使我们忘记慈悲为怀;对公正的热望;使许多人成了铁石心肠。”(奥克肖特《巴别塔》)
康有为还点了一句:“合数十百万革命军之流血,以成就一罗伯卑尔之专制民主;合数千万良人之流血,以复归于一拿破仑之专制君主。”看来他从激进派转为保守派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一百年啊!一百年前的这部《法兰西游记》也不知道当时有多少人读过?
和这些个问题一样,很多新问题其实都是老问题,下面我就再来说几个吧。
(一)“诋岳飞而推崇秦桧也”
岳飞是不是民族英雄,秦桧是不是大汉奸,甚至,秦桧是不是一位爱国志士,这好像一直都不是问题,可这两年却变成了一个热点问题,参加辩论的人们很少有在发过三个回帖之后还能保持理智的。可翻翻旧书,咦,这却是个老问题了。
早在1935年,周作人写了一篇《岳飞与秦桧》,发表在3月21号的《华北日报》上,内容是声援吕思勉的。起因是,吕思勉写了一部《自修适用白话本国史》,被国民党政府严令查禁。——单听这个消息,大家肯定都会为吕思勉鸣不平,想想那年头的国民党政府真没少查禁进步言论,甚至还派特务暗杀持异见的知识分子,这回肯定又没干什么好事。可是,先别急者下结论,看完周作人的文章再说:
报载十三日南京通讯,最近南京市政府呈请教育部通令查禁吕思勉著《自修适用白话本国史》,因其第三编近古史下,持论大反常理,诋岳飞而推崇秦桧也。如第一章南宋和金朝的和战中有云:
“大将如宗泽及韩岳张刘等都是招群盗而用之,既未训练,又无纪律,全靠不住。而中央政府既无权力,诸将就自然骄横起来,其结果反弄成将骄卒惰的样子。”又云:
“我说,秦桧一定要跑回来,正是他爱国之处,始终坚持和议,是他有识力肯负责任之处。”云云。
以上所说与群众的定论比较的确有点“矫奇立异”,有人听了要不喜欢,原是当然的。鄙人也不免觉得他笔锋稍带情感,在字句上不无可商酌之处,至于意思却并不全错,至少也多有根据……①
周作人的语气似乎过于温和了,他虽然抢先点了点吕思勉的错误,可这错误也无非是“笔锋稍带情感,在字句上不无可商酌之处”,这不过是个幌子,真正的重心是在后半句——“意思却并不全错”,词锋虽冷,实际是说“意思基本上都是对的”,至于那句“至少也多有根据”则很容易让人想到:如果不“至少”的话,那岂不是“很有根据”?
随即,周作人便引述历史文献以论证之,凿实吕思勉的“至少也多有根据”,其中引到朱熹的话,颇有分量(朱熹毕竟既是圣人,又是那段历史的部分亲历者,为人为学更以气节闻名),继而点明岳飞之所以成为国人心中的岳飞,道理却在他处:
“……秦桧见虏人有厌兵意,归来主和,其初亦是。使其和中自治有策,后当逆亮之乱,一扫而复中原,一大机会也,惜哉!”(熊逸按:这是朱熹的话,原文较长,只引一句。)可见在朱子当时,大家对于岳飞秦桧也就是这样的意见,我们如举朱子来作代表,似乎没有什么毛病吧。至于现今崇拜岳飞唾骂秦桧的风气我想还是受了《精忠岳传》的影响,正与民间对于桃园三义的关公与水泊英雄的武二哥的尊敬有点情形相同。我们如根据现在的感情要去禁止吕思勉的书,对于与他同样的意见如上边所列朱子的语录也非先加以检讨不可。还有一层,和与战是对立的,假如主和的秦桧是坏人,那么主战的韩侘胄必该是好人了,而世上骂秦桧也骂韩侘胄,这是非曲直又怎么讲?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五云……
后文就不引了,周作人这些话里,“假如主和的秦桧是坏人,那么主战的韩侘胄必该是好人了”这一句一望便知是强词夺理,至于其他,据我所知的是,朱熹确曾是褒秦桧而贬岳飞的,这可真给后人出了大难题了,比如清代龚炜对此就忿忿不平,说朱圣人夸过施全,而既然夸施全,自然就等于在骂秦桧,自然也等于是深惜岳飞,至于为什么朱圣人夸秦桧很有骨力,要么就是朱熹在说反话,要么就是这话有什么特定背景,而大家都理解错了。②乱纷纷的话一直很多,就连王夫之这样的大家竟也对岳飞不以为然,③另如尤侗《看鉴偶评》,毛奇龄《重刻杨椒山集序》等等,多有议论。
现代人评论岳飞,常常惋惜他的“愚忠”,其实若以“《春秋》责备贤者之义”,岳飞还算不得一个忠臣——比如,单是“岳家军”这个名字的存在就分明说明他目无君主。岳飞的结局在“岳家军”这个称呼刚一流行的时候应该就已经注定了:只要在专制时代,凡是“某家军”必遭统治者的大忌。这世上只能有赵家军或者宋军,哪能有什么岳家军呢?可这事也得怪宋朝皇帝:岳飞军队的正式番号先后是“神武右副军”、“神武副军”、“神武后军”、“后护军”,名字都太拗口,老百姓记这些哪有记岳家军、韩家军容易!(这就提出了一个管理技术的问题。)
可老百姓也很健忘:仅仅在岳飞身后五十多年,陆游写诗“剧盗曾从宗父命,遗民犹望岳家军”,句子底下自己作了个注释:“‘岳家军’这个词,大概是宋高宗绍兴初年的话。”(岳家军,盖绍兴初语。)——陆游这“大概”两个字,真不知让人说什么才好。
好啦,这件事就简单谈到这儿吧,谁是谁非我也没法判断,想想历史这东西呀,一百年来的事情尚且疑云密布,何况千年前的往事?至于说扎实地回溯到宋代史料,在穷尽所有资料之后再作出冷静的判断,这就不是我力所能及的了。
(二)五十年前哈耶克
近些年哈耶克很热,先有很多人言必称哈耶克,后又有很多人言必称“言必称哈耶克”。究其原委,是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了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于是争读者甚众,迅速流行开了。孤陋寡闻的我就这么一直以为国内认识哈耶克其人其书该是1997年以后的事,后来又听说这书在六十年代便早有了译本,只是罕见流传。直到前不久,在读《胡适文集》的时候突然发现:这个热潮至少在五十年前就已经有过了——1954年3月5日,胡适在台北《自由中国》杂志社欢迎茶话会上演讲,演讲词被记录下来,发表在同年3月16日的《自由中国》第10卷第6期,题目叫做《从〈到奴役之路〉说起》,其中提到:
2月22日,《纽约时报》的新闻记者同我谈话时,我曾对他说:“我所知道的,在台湾的言论自由,远超过许多人所想像的。”……我举的例子是说:比方我们《自由中国》最近七八期中连续登载殷海光先生翻译的西方奥国经济学者海耶克(F.A.Hayek)……所著的《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我举这个例子,可以表示在台湾有很多的言论自由。④
继而,胡适又谈到某位公务员朋友的一封来信,也是就着哈耶克所关注的问题来谈当时的现实世界的,然后又表示了自己以及同时代的很多人对往昔所抱持的一些观念的忏悔:
他说:“……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在政府任职的许多官吏,他们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只有依赖政府,靠政府直接经营的工业、矿业以及其他的企业。从前持这种主张最力的,莫过于翁文灏和钱昌照:他们所办的资源委员会,在过去二十年之中,把持了中国的工业、矿业,对于私有企业(大都是民国初年所创办的私有企业)蚕食鲸吞,或则被其窒息而死……”不过我个人也有一个忏悔……我这个变不是今天变的。我在海耶克的书前好几年已经变了。诸位看过在《自由中国》的创刊号上有张起钧先生翻译我的一篇文章:《民主与极权的冲突》……这里面有一句话:“一切所谓社会彻底改革的主张,必然的要领导到政治的独裁。”下面引一句列宁的话:“革命是最独裁的东西。”
胡适紧接着又给了我们一个比1954年更早的时间:
实在,要彻底的改革社会制度,彻底的改革社会经济,没有别的方法,只有独裁——所谓“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才可以做到。这是1941年7月我在美国密歇根大学的讲演的意思。……为什么大家都变了呢?这个不能不感谢近三十多年当中,欧洲的可以说极左派和极右派两个大运动的表演;他们的失败,给我们一个最好的教训。极右派是希特勒、墨索里尼……极左派是俄国三十七年前的布尔雪维克革命;苏俄自己当然以为是成功的,但是我们以社会、历史、经济的眼光看,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大的失败。
这是1941年,从那时算到现在,已经六十五年过去了。当然,这也许算不得一个太长的时间,地球的历史足有四十六亿年,太阳系的历史更长达一百五十亿年,多少事都只是弹指一挥间。
(三)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
读经问题像是一个新问题。这几年来,所谓国学断断续续地热过一阵子,更有一些人极力提倡中小学要开读经课,更有人大代表提议公务员考试要考“四书五经”,其中原委,一方面是自豪于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一方面是感叹世风不古、道德沦丧(无论在市井还是在官场),所以需要儒学的补救吧。
但是,这个问题照旧是个老问题。几十年前就曾有过同类的读经运动,也曾有过同类的正方和反方,现在激辩的那些问题在我看来还是在几十年前的框子里打转,甚至还不如前人说得透彻。
再次请出胡适,1935年的胡适,他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很扎眼,叫做《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
文章起于傅孟真在《大公报》撰文,讨论学校读经的问题,其中提到六经之难读,说“今日学校读经,无异于拿些教师自己半懂不懂的东西给学生。……六经虽在专门家手中也是半懂不懂的东西,一旦拿来给儿童,教者不是浑沌混过,便要自欺欺人。这样的效用,究竟是有益于儿童的理智呢,或是他们的人格?”
胡适对傅孟真这话大以为然,继而分析道:
今日提倡读经的人们,梦里也没有想到五经至今还只是一半懂得一半不懂得的东西。这也难怪,毛公、郑玄以下,说《诗》的人谁肯说《诗》三百篇有一半不可懂?王弼、韩康伯以下,说《易》的人谁肯说《周易》有一大半不可懂?郑玄、马融、王肃以下,说《书》的人谁肯说《尚书》有一半不可懂?古人且不谈,三百年中的经学家……又何尝肯老实承认这些古经他们只懂得一半?……王国维先生忽然公开揭穿了这张黑幕,老实的承认,《诗经》他不懂的有十之一二,《尚书》他不懂的有十之五。王国维尚且如此说,我们不可以请今日妄谈读经的诸公细细想想吗?⑤
在我来看,胡适这话说得还保守了。要知道,他那个时代里,经学毕竟还有着很高的地位,现在则大不一样,谈起“四书五经”或“十三经”,谁还会再有一丝半点的顾忌呢?其实,别说是历来以难解著称的《尚书》和《易经》,就算最浅显不过的《论语》,又何尝不是歧意纷纭?
——经书无法读懂的论调其实并非始于王国维,早在东汉,王充就曾经有过专论,说孔子的学生们很少有敢于和老师辩驳的,有不懂的地方经常就闷在心里,所以孔子的话里便有一些怕是永远都不可解的;王充还就此认为:汉代儒生更加讲不清孔子的那些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了。⑥
往更早的时代追溯,《礼记·檀弓》里“丧欲速贫,死欲速朽”这个著名的典故就已经说明孔子的第一代弟子里便已经有人对老师的话因为断章取义而发生误解了。回顾一下,“《论语》的词句,几乎每一章节都有两三种以至十多种不同的解读”。⑦虽然得益于学术的进步,其中一些内容现在倒是明朗多了,可还是有很多地方恐怕真会如王充的悲观论调——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了。
胡适看上去倒没我这么悲观,他虽然在文章中大讲经典之不可解,却在结尾处以不乐观的语气谈了一点乐观的展望:
总而言之,古代的经典今日正在开始受到科学的整理的时期,孟真先生说的“六经虽在专门家手中也是半懂不懂的东西”,真是最确当的估计。《诗》,《书》,《易》,《仪礼》,固然有十之五是不能懂的,《春秋三传》也都有从头整理的必要;就是《论语》、《孟子》也至少有十之一二是必须经过新经学的整理的。……二三十年后,新经学的成绩积聚的多了,也许可以稍稍减低那不可懂的部分,也许可以使几部重要的经典都翻译成人人可解的白话,充作一般成人的读物。
在今日妄谈读经,或提倡中小学读经,都是无知之谈,不值得通人的一笑。
现在,胡适那个“二三十年后”已经过去足有七十年了,在这七十年中,考古发现也多,学术进步也大,确实也做到了“稍稍减低那不可懂的部分”,但是,不可解的地方依然很多,歧意争执也不在少数,而对一个旧问题的解决又往往引发出十个新问题来,这倒真让人不由得体谅起朱元璋来:如果要把经书作为考试内容,如果没有规范化的试卷格式(八股文),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答案(朱熹的注释),判起分来还真不知该如何下手呢。
至于说儒学能否扭转“世风不古、道德沦丧”,这也是个老问题了,论之者甚众。考察一下历史,会发现孔子那时候就已经“世风不古、道德沦丧”了,之后的每个时代也都同样在感慨着“世风不古、道德沦丧”,也不知道那个“古”到底什么时候存在过。可世风难道不是(像胡适所说的那样)在进步着么?
相关的问题是,儒学究竟能否扭转“世风不古、道德沦丧”呢?嗯,仔细看看,这个问题的前提就是有问题的——如果说得夸张一些,可以把对其前提的质疑表述成:“当真存在一种儒家学说吗?”——这就留待正文部分去讨论了,届时我们也听听托克维尔等人的他山之石,看看道德这东西究竟是不是“讲”来的。
另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似乎越是暴君越是喜欢推行美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神圣帝国》里这样描绘了法国大革命期间罗伯斯庇尔和圣茹斯特对古典美德的热情呼唤:
罗伯斯比尔在他论述公共道德的原则的演说中问道(在1794年2月5日召开的公会会议上):“民主的或人民的政府的根本原则是什么?是美德。我说的是公共的美德,这种美德曾在希腊和罗马做出了那么伟大的奇迹,并且将在共和的法兰西做出更令人惊异的奇迹来。我们说的美德就是热爱祖国和祖国的法律。”
接着,罗伯斯比尔明确地把雅典人和斯巴达人称做“自由人民”。他不断地要听众回忆古代的“人民本质”,并且既提到它的英雄莱喀古士、狄摩西尼……
圣茹斯特在关于逮捕丹东的报告……中极为明确地说:
“在罗马人以后,世界变得空虚了,只有想起罗马人,世界才充实起来,才能够再预言自由。”
在圣茹斯特的另一个报告(关于普遍警察制的报告)中,共和主义者被描写成完全具备了古代精神即刚毅、谦逊、朴质等品质的人。警察局按其本质来说应当是相当于罗马的市政检查局那样的机关。他列举了柯德尔……等人的名字。最后,圣茹斯特用一句话表明了他所要求的“自由、正义、美德”的特征,他说:
“革命者都应当成为罗马人。”⑧
在作为第三者的读者看来,他们这些话实在是绝妙的反讽,可生活在法国大革命当中的人们对着这些个“美德”,怕是说什么也笑不出来的。
(四)祭孔·文天祥
这两年,祭孔也开始热闹起来了,可祭的人大多只知道该祭,却不知道该怎么去祭,于是就在盛大而荒诞的场面之中看到旗袍和太监的“克己复礼”,还有最让孔子“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八佾舞于庭”。这一来,争论便风起云涌开了,很快便从“该怎么祭”的问题又引申到“该不该祭”的问题。
唉,这实在也是个老问题了。第三次请出胡适,这是在1934年:
最近政府忽然手忙脚乱的恢复了纪念孔子诞辰的典礼,很匆遽的颁布了礼节的规定。8月27日,全国都奉命举行了这个孔诞纪念的大典。在每年许多个先烈纪念日之中加上一个孔子诞辰的纪念日,本来不值得我们的诧异。然而政府中人说这是“倡导国民培养精神上之人格”的方法;舆论界的一位领袖也说:“有此一举,诚足以奋起国民之精神,恢复民族的自信。”难道世间真有这样简便的捷径吗?
……礼成祭毕,纷纷而散,假期是添了一日,口号是添了二十句,演讲词是多出了几篇,官吏学生是多跑了一趟,然在精神的人格与民族的自信上,究竟有丝毫的影响吗?⑨
胡适这里犯了一个知识分子常见的错误:重内容而轻形式,殊不知在很多的社会重要事项上形式是要大大重于内容的。不过这也难怪,那年头还没有什么像样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呢。这个话题留待正文去谈,现在我们还是继续听听胡适的说法吧:
这二三十年中,我们废除了三千年的太监,一千年的小脚,六百年的八股,四五百年的男娼,五千年的酷刑,这都没有借重孔子的力量。八月二十七日那一天汪精卫先生在中央党部演说,也指出“孔子没有反对纳妾,没有反对蓄奴婢;如今呢,纳妾和蓄奴婢,虐待之固是罪恶,善待之亦是罪恶,根本纳妾蓄奴婢便是罪恶。”汪先生的解说是:“仁是万古不易的,而仁的内容与条件是与时俱进的。”这样的解说毕竟不能抹煞历史的事实。事实是“最近”几年中,丝毫没有借重孔夫子,而我们的道德观念已进化到承认“根本纳妾蓄奴婢便是罪恶”了。
感谢胡适,我以前只知道太监和小脚已经被废除掉了,原来八股、男娼和酷刑也在胡适那“二三十年中”同样被废除掉了呀。另外,“与时俱进”这个词原来也早就有了呀。至于儒学对于“培养精神上之人格”能有多大意义,我倒觉得不妨从史料当中统计一下数据。要知道,人们在心理上总是很容易对特殊事件做出强烈反应,进而会把个别典型混同为普遍现象——有一句女人爱说的口头禅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男人都不是好东西!”事实上,如果以严格的社会学方法做个统计的话,很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绝大多数的男人都是好东西”,或者是“绝大多数的男人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下都是好东西”。^_^
如果划定一个很小的范围,单从西汉的儒家宰相来看,这个简单的统计工作班固已经替我们做了,他在《汉书·匡张孔马传》的结尾处评论说:“自从汉武帝大兴儒学以来,公孙弘以儒生拜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以及平当的儿子平晏、平咸都是以儒家宗师官居宰相高位,这些人身上穿的都是儒者衣冠,嘴里说的都是先王圣训,大有温柔蕴藉之风范。但是,他们的用心却全在如何保住官位上边,时评全夸他们是马屁高人。我们若真以古代的标准来衡量他们,哪一位能称得上称职呢?”⑩
通观历史,这些人才是大多数,文天祥那样的只是极少数罢了,只是不知道:多少个尸位素餐的马屁高人里边才能出一个文天祥呢?11
另一方面,如果儒者只是混一些屠狗功名、雕虫文卷,自然很难被人喜欢,但儒者若是建功立业,尤其是建立军功,那么,当翰墨抒写儒将豪情,把事功点染进文学,这样的作品往往是震撼人心的,或者说是足以“培养精神上之人格”。比如这样一首《木兰花慢》:
混鱼龙人海,快一夕,起鲲鹏。
驾万里长风,高掀北海,直入南溟。
生平许身报国,等人间、生死一毫轻。
落日旌旗万里,秋风鼓角连营。
炎方灰冷已如冰,余烬淡孤星。
爱铜柱新功,玉关奇节,特请高缨。
胸中凛然冰雪,任蛮烟瘴雾不须惊。
整顿乾坤事了,归来虎拜龙庭。
这首词是抒写将军出征前夕的豪情壮志,“生平许身报国,等人间、生死一毫轻”,这是何等豪迈;“胸中凛然冰雪,任蛮烟瘴雾不须惊”,这是何等对敌人的蔑视;“整顿乾坤事了,归来虎拜龙庭”,这又是何等的功业和荣耀,当然,作者没忘记最后交代一下立了功以后是要回来向“龙庭”交差的。
虽然是绝妙好词,但多少还是有一点欠缺:再有点儿红粉味道就完美了,就连暴力黑帮电影也不能全是大男人在银幕上晃来晃去呀。所以,作者的另一首《木兰花慢》也许更有看头:
乾坤秋更老,听鼓角,壮边声。
纵马蹙重山,舟横沧海,戮虎诛鲸。
笑入蛮烟瘴雾,看旌麾、一举要澄清。
仰报九重圣德,俯怜四海苍生。
一尊别后短长亭,寒日促行程。
甚翠袖停杯,红裙住舞,有语君听。
鹏翼岂从高举,卷天南地北日升平。
记取归来时候,海棠风里相迎。
又有侠骨,又有柔肠,虽然这一首艺术水准比较差,流行元素却都具备了。现在说说这位作者:他乃是名门之后,将门虎子,家有万卷藏书,授业的老师既有状元(王鹗),又有名儒(比如郝经),家里真可谓“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简直就是《傅雷家书》里的那种气氛。
这位“傅聪”姓张,叫做张弘范,他爸爸就是当时的名将张柔。按现代的话说,张柔是金籍汉人,后来降了蒙古,立下过赫赫战功,张弘范是张柔的儿子当中最有出息的一个,从当时的“国藉”说,他是蒙元籍的汉人。张弘范这两首《木兰花慢》里都说到“蛮烟瘴雾”,像是诸葛亮南下七擒孟获的感觉,其实指的却是南宋南逃的残余势力。第一首词写在作者统兵南下的出征前夕,那时,他刚以汉裔身份被授予蒙、汉军都元帅之职,带尚方宝剑,大受忽必烈的信任和重用,结果崖山一场海战,宋军浮尸十余万众,宋朝便算是彻底亡国了,对于张弘范来讲,这果真是“整顿乾坤事了”呀。
后人对崖山一役,消极的评价是“崖山以后无中国”,积极的评价则是张弘范协助元朝完成了统一大业。这些评论我们暂时不必去管,却说张弘范南征的战船上曾经带着一位重要俘虏,一同渡过零丁洋,一同目睹崖山战。这俘虏就是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那首《过零丁洋》正是写于这段路上,而崖山之战的那次目击则被文丞相写成了一首七言古风,题为《二月六日》:
南人志欲扶昆仑,北人气欲黄河吞。
一朝天昏风雨恶,炮火雷飞箭星落。
谁雌谁雄顷刻分,流尸飘血洋水混。
昨朝南船满崖海,今朝只有北船在。
昨夜两边桴鼓鸣,今朝船船酣睡声。
北兵去家八千里,椎牛釃酒人人喜。
惟有孤臣雨泪垂,冥冥不敢向人啼。
六龙杳霭知何处,大海茫茫隔烟雾。
我欲借剑斩佞臣,黄金横带为何人。
崖山种种,历来论之者众,其中不乏饱学鸿儒,更不乏深入精辟的见解。我这里却只说说一位热血青年的议论:“……到了元朝,中国才为外国一统。那些理学名儒,如许衡、吴澄辈,皆俯首称臣。只有文天祥、张世杰、陆秀夫、谢叠山不肯臣元,都死了节。九十年中,虽有些英雄豪杰起事恢复,被那些儒生拿着君臣大义视为盗贼,立刻替元朝平息了。”
这位热血青年就是陈天华,但凡念完初中的人没有不知道他的,但这段文字却不是出自《猛回头》和《警世钟》,而是摘自他另一部作品,题为《狮子吼》。他这短短两句话,涉及了错综复杂的许多问题,其中一些恐怕到现在也是说不清楚的,比如“君臣大义”和“华夷之辨”,这两个儒家的顶级概念在宋元易代之际该如何解释现实呢?
(五)义和团·谁还记得陈天华
义和团在我心目中一直是一个伟大的组织,他们义无反顾地抵御外侮、为国分忧,他们的事迹是鼓舞人心的,是可歌可泣的。我到现在还记得小时候读过的两本书,一本是小说,上下册,厚厚的,书名叫《义和拳》,另一本是一套爱国主义教育系列丛书之一种,是专讲义和团的。
可这几年,风气突然变了,有一批海外汉学家的著作纷纷被翻译出版,我手头就有柯文的《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还有周锡瑞的《义和团运动的起源》,居然都在挑战我青少年时代的神圣偶像!于是,我一方面本着兼听则明的态度,一方面持有“选择性失明”的法宝,悄悄在朝着心理学家所谓的“认知失谐”的陷阱里跌落,直到有一天,我突然发现义和团同时代的著名革命者对义和团运动竟然也颇有微辞。这位革命者就是初中课本里的精彩人物陈天华,而他的“微辞”恰又记在那部大名鼎鼎的《猛回头》里:
不上两年工夫,出了一个义和团。这义和团心思是很好的,却有几件大大的不好。不操切实本领,靠着那邪术。这邪术乃是小说中一段假故事,哪里靠得住!所以撞着洋人,白白的送了性命。兼且不分别好丑,把各国一齐都得罪了,不知各国那也有与我们有仇的,也有与我们无仇的,不分别出来,我们一国哪里敌得许多国住!我们虽然恨洋人得很,也只好做应敌的兵,断不能无故挑衅。说到那围攻公使馆,烧毁天主堂,尤为无识。自古道:“两国相争,不斩来使。”我无故杀他的使臣,这是使他有话说了。我们要杀洋人,当杀那千军万马的洋人,不要杀那一二无用的洋人。若他们的军马来,你就怕他,他们的商人教士,你就要杀害他,这是俗话所谓“谋孤客”,怎么算得威武呢!义和团不懂这个道理,所以弄出天大的祸来,把我们中国害得上不上,下不下。义和团真真是我们中国的罪人了!
关于义和团,晚清的史料笔记多有记载,不过一般来说,那些笔记无不“戴有阶级的有色眼镜”,所以聪明人或许是不必认真对待的,但陈天华的话好像就不一样了吧?
(六)马克思论太平天国
和义和团状况类似的就是太平天国,这一场伟大的革命运动也曾经无数次地感动过的青少年时代,以至于到现在我依然记得小人书里一些经典画面,比如陈玉成英姿飒爽地负手站在一只二人小舟上,他的副手用小舟前端的一门铸铁大炮轰击抱头鼠窜的敌人。(直到现在回忆起这个画面时我才留意到以下两个疑点:第一,二人小舟怎么载得动铁炮;第二,是谁在划船?)
但这几年,太平天国居然开始变脸了,人们对这个话题的讨论也日趋激烈起来,可是,难道这一场伟大的运动真的只是邪教和愚民的热情互动吗?或者说,多半是这样?
某天翻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惊讶地发现:原来对这个问题人家马克思早已经下过定论了——《全集》第15卷里有一篇《中国记事》,不但对太平天国有不少描写,甚至还说了这样的话:“中国是被异族王朝统治着。既然已经过了三百年,为什么不来一个运动推翻这个王朝呢?”
——如果这句话是我说的,并且公然放在论坛上,真不敢想像会造成什么后果。
好啦,下面我们就来虚心听取马克思对天平天国运动的宝贵意见吧:
运动一开始就带着宗教色彩,但这是一切东方运动的共同特征。运动发生的直接原因显然是:欧洲人的干涉,鸦片战争,鸦片战争所引起的现存政权的震动,白银的外流,外货输入所引起的经济平衡的破坏,等等。看起来很奇怪的是,鸦片没有起到催眠作用,反而起了惊醒作用。实际上,在这次中国革命中奇异的只是的它的体现者。除了改朝换代以外,他们没有给自己提出任何任务。他们没有任何口号。他们给予民众的惊惶比给予老统治者们的惊惶还要厉害。他们的全部使命,好像仅仅是用丑恶万状的破坏来与停滞腐朽对立,这种破坏没有一点建设工作的苗头。为了描写这些“灾星”,我们把夏福礼先生(宁波的英国领事)给北京英国公使普鲁斯先生的信摘录如下。12
夏福礼先生写道:宁波落入革命太平军之手已经三个月了。这里同这些强盗们统辖的任何地方一样,破坏是唯一的结果。此外他们就没有别的目的了。在他们看来,使自己拥有无限的胡作非为的权力确实同杀人一样重要。太平军的这种观点,同传说太平军将“解放中国”,“复兴中国”,“拯救人民”和“推行基督教”的英国传教士们的幻想实在不相符合。10年来他们的喧嚣一时的毫无意义的活动,把什么都破坏了,而什么都没有建设起来。
夏福礼先生继续写道:不错,太平军同外国人正式交往时,比清朝的官吏要好些,他们做事比较直爽,态度坚决认真,但他们的优点仅限于此。
太平军如何供养自己的军队呢?他们的兵士没有饷,靠战利品生活。如果太平军夺得的城市富,兵士们就吃饱喝足;如果穷,他们就表现出模范的忍耐态度。夏福礼先生问过一个穿着很好的太平军兵士,问他喜欢不喜欢自己的职业。那个兵士回答说:“为什么不喜欢?我喜欢什么,我就拿什么,谁要是抗拒,那就……”——他做了一个手势,表示砍头的样子。这的确不是空话。在太平军看来,一个人头并不比一个菜头贵。
革命军的核心是由正规军——服务多年并且久经战斗的党羽们构成的。其余的部分则是一些年轻的新兵或出掠时抓来的农民。在某个被征服的省份里征集的军队,统领们总是把他们派赴其他遥远的省份。例如在宁波,叛乱者们现在就操着40种不同的方言,而宁波方言此刻也第一次传到了遥远地区。在每个地区,所有的地痞无赖和流氓都自愿地归附太平军,军纪只要求在执行任务时服从命令。太平军禁止结婚和吸鸦片,违者处以死刑。只有到“天下太平”的时候才可以结婚。作为补偿,太平军在拿下一个城市的头三天,趁那里的居民来不及及时逃走,可以得到任意强奸妇女的carte blanche(行动自由)。三天以后,所有的女人都被强迫离开城市。……13
嗯,事情真是这样的吗?仔细想想,夏福礼的信到底只是一封信罢了,其中似乎有着一点点的、微不足道的、无关宏旨的、不足够严谨的、或许可以完全不必当真的地方:仅仅是“问过一个穿着很好的太平军兵士”也许并不说明任何问题,也许除了这一个之外,其他的太平军战士全是圣人呢。
无论如何,马克思最后给出了结论性的意见:
夏福礼先生最后说:“太平军实质上是一种没有任何内容(nothingness)的大怪物。”
显然,太平军就是中国人的幻想所描绘的那个魔鬼的in persona(化身)。但是,只有在中国才能有这类魔鬼。这类魔鬼是停滞的社会生活的产物。
(七)恩格斯论“9·11”
“9·11”是一件无可争议的大事,在国内的许多论坛上,人们就这个话题争论了好几年,其感情投入的程度足以令本·拉登的同胞们感觉到“心里热乎乎的”,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美国人也会有同感的。
这个话题似乎每被人提起一次,就会立即引起新一轮的争论。不记得是去年还是前年,李敖在“李敖有话说”这个节目里公然论证本·拉登一派恐怖活动的正义性,马上就迎来了无数人的鼓掌赞同和同样无数人(如果不是更多的话)的口诛笔伐。
那段时间里,我也在显示器前感受着火药的味道,甚至为此中断了正在玩得起劲的血腥电游。但我是个没有主见的人,不管听谁说话都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就越来越是困惑,不由想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那可真是一项英明的政策呀,至少对于许许多多像我一样既缺乏主见又懒于思考的人来说,如果对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权威机构提供一份“惟一的标准答案”,生活一定会简单和轻松很多。
说来也巧,某一天,还真被我发现了一个“标准答案”——还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里,这回是第12卷,恩格斯有一篇《波斯和中国》,谈到英国对中国和波斯的作战:用“摧枯拉朽”这个词来形容英军对波斯正规军的战斗是一点儿也不嫌夸张的,英军辖下的一支极不中用的六百人的印度骑兵竟然轻易打垮了一万人的波斯部队(其中甚至还有炮兵),而更有戏剧性的一幕是:英军一次仅仅三百名步兵和五十名非正规骑兵的侦察行动竟然引发了波斯大军团的全线撤退!
恩格斯用了较长的篇幅来描述训练有素的欧洲军队对于中国和波斯的正规军是如何地具有压倒性的优势,而后提到,即将再一次进攻中国的欧洲军队确实不难对付人数众多的中国军队,“可是,如果中国人发起民族战争来对抗他们,如果野蛮人毫无顾忌地运用他们善于运用的唯一武器,英国人又怎么办呢?”——看,重要意见这就出现了:
现在,中国人的情绪与1840-1842年战争时的情绪已显然不同。当时人民静观事变,让皇帝的军队去与侵略者作战,而在遭受失败以后,抱着东方宿命论的态度服从了敌人的暴力。现在至少在南方各省(直到现在军事行动只限于这些省份之内),民众积极地而且是狂热地参加反对外国人的斗争。中国人极其镇静地按照预谋给香港欧洲人居住区的大量面包里放了毒药(有些面包已送交李比希化验。他发现大量的砒霜毒液浸透了面包,这证明在和面时就已掺入砒霜。但是药量过大,竟使面包成了呕吐剂,因而失去了毒药的效力)。中国人暗带武器搭乘商船,而在中途杀死船员和欧洲乘客,夺取船只。中国人绑架和杀死他们所能遇到的每一个外国人。连乘轮船到外国去的苦力都好像事先约定好了,在每个放洋的轮船上起来骚动欧斗,夺取轮船,他们宁愿与船同沉海底或者在船上烧死,也不愿投降。甚至旅居国外的华侨——他们向来是最听命和最驯顺的国民——现在也密谋起事,突然在夜间起义,如在沙捞越就发生过这种情形;又如在新加坡,当局只有实用武力和严加戒备,才能压制他们。英国政府的海盗政策已引起了一切中国人反对一切外国人的普遍起义,并使这一起义带有绝灭战的性质。
军队对于采取这种作战方法的人民有什么办法呢?军队应当在什么地方侵入敌国,侵入到什么地方为止和怎样在那里坚守下去呢?这些向毫无防御的城市开火、杀人之外又强奸妇女的文明贩子们,自然会把中国人的这种抵抗方法叫做怯懦的、野蛮的、残酷的方法;可是既然只有这种方法能生效,那末中国人管得着这些吗?既然英国人把中国人当作野蛮人看待,那末英国人就不能反对中国人利用他们的野蛮所具有的全部长处。如果中国人的绑架、偷袭和夜间杀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卑劣行为,那末这些文明贩子们就不应当忘记:他们自己也承认过,中国人采取他们一般的作战方法,是不能抵御欧洲式的破坏手段的。
简单地说,我们不要像骑士般的英国报纸那样去斥责中国人可怕的残暴行为,最好承认这是pro aris et focis(为了保卫社稷和家园)的战争,这是为了保存中华民族的人民战争,虽然你可以说,这个战争带有这个民族的一切傲慢的偏见、蠢笨的行动、饱学的愚昧和迂腐的蛮气,可是它终究是人民战争。而对于起义民族在人民战争中所采取的手段,不应当根据公认的正规作战方法或者任何别的抽象标准来衡量,而应当根据这个起义民族所已达到的文明程度来衡量。14
恩格斯的这番话马上便安定了我那颗困惑的心。事情讲到这里,我觉得还有必要讲一下宋太祖灭南汉的故事——这好像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一件事,其实却大有关系。
南汉是“五代十国”时期“十国”里的一国,地盘大约就是现在的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据《宋史·南汉世家》,南汉的开国皇帝姓刘,他很喜欢给自己改名字,改来改去,最后确定为“龑”(yan-3)。这是凭空造出来的一个字,上龙下天,倒也漂亮,就像武则天给自己的名字生造了一个“曌”字一样,如果我出一句“明空舞天龙”来征对联,不知道谁能对得出?^_^
南汉的皇位传了几代,其中没有一个好人,等传到刘鋹这里,局面就越发荒唐了。刘鋹性格昏懦,政治全凭宦官和女子操纵,结果搞得酷刑流行,还有令罪人斗虎搏象这样的残忍事情。苛捐杂税不用说更是少不了的,刘鋹还在海南岛一带设置媚川都,逼那里的老百姓潜水到五百尺以下去采珍珠。如果《宋史》的记载基本准确而不含偏见的话,南汉的老百姓确实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了。
有一年,赵匡胤俘虏了一名南汉的扈驾弓箭手官,这可是武侠小说里所谓的“大内高手”啊。赵匡胤看来也是好奇,命人给了他一副弓箭,要试试他的身手,可这位“大内高手”用尽了吃奶的力气,别说射箭,连弓都拉不开。赵匡胤看得哑然失笑,问起他刘鋹的治国作为,这位弓箭手官便把那里的奢靡与残酷一一道来。这内容太有震撼力了,赵匡胤听罢,“惊骇曰:‘吾当救此一方之民。’”
天遂人愿,赵匡胤后来还当真灭了南汉,这就不必细说了,眼下的问题是:假定《宋史·南汉世家》这段记载是准确无误的,假定赵匡胤当时“惊骇曰:‘吾当救此一方之民’”是发自内心的,假定赵匡胤的灭南汉之举确实是救了那一方之民,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他灭掉南汉这件事情呢?
嗯,先来交代一下,至少最后一个假定是有些证据的:南汉媚川都采珠而死的人一直很多,后来是赵匡胤废除了这项苛政。
对了,还有一个前提先要交代清楚:在当时,赵宋和南汉都是并列的独立政权,即便从古人的“正统”来说,赵匡胤的得国也是篡了后周的位,再怎么说也并不比南汉更高一级。而如果进一步深究历史,那么,南汉刘家到底算是南方独立运动的英雄还是分裂叛乱分子,这就又是一个需要大费周章的话题了。
反正我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赵匡胤征南汉这个问题的,不过,就当时的情境来说,人家南汉就算再怎么奢靡和残酷,那毕竟是人家的内政呀,从道理上说,可是……
我们再把这个问题反过来看一下:面对赵匡胤汹涌而来的军队,南汉该不该抵抗?
这个问题也许应该这么分开来问:南汉的皇室该不该抵抗?南汉的老百姓该不该抵抗?
——南汉皇室好像确实应该抵抗的吧?不管怎么说,这毕竟是别人来抢自己的家业。嗯,这个回答当真不会有争议吗?我们且看一部权威历史书是怎么说的——这是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在第7卷上册“灭南汉”一节中,当头便是这样讲的:
宋朝建立后,南汉不仅不称臣归附,反而出兵进攻已属宋朝的道州(今湖南道县),宋太祖遂命南唐后主李煜致书南汉后主刘煜,令其向宋称臣并归还在后周时侵占的桂州(今广西桂林)、郴州(今属湖南)等地,遭到拒绝。
这是态度十分鲜明的一句话,“不仅不”和“反而”大有提神醒脑之功,看来宋朝一建立,南汉应该马上称臣归附才是,可南汉“不仅不称臣归附,反而出兵进攻已属宋朝的道州”,真是太没道理了!但是,为什么宋朝一建立南汉就应该称臣归附,这道理人家没说,我也不好妄自猜测,只能寄希望于日后有机会受到方家指教吧。
那么,谁来告诉我第二个问题该怎么回答:南汉的老百姓该不该抵抗赵匡胤的军队而“保家卫国”呢?要知道,他们马上就要被赵宋吞并了呀,不抵抗的话,今后就要成为赵宋的子民了。他们即便可以不爱南汉的刘氏政府,难道可以不爱南汉国吗?
引子之二:事实问题还是逻辑问题
一百年前,哲学家威廉·詹姆斯和一些伙伴在山中露营,詹姆斯独自散步回来,发现大家正在争论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争论的主题是一只松鼠:假定有一只松鼠攀着树干的一面,一个人站在树干的另一面,这个人绕着树跑想看到那松鼠,可无论他跑得多快,松鼠总是以同样的速度跑到反面去,松鼠和那个人之间始终隔着那棵树。最后,问题来了:这个人是否在绕着松鼠跑?15
——辩论这种问题的人也真够无聊的,但这确实是威廉·詹姆斯郑重其事地拿来作演讲的,而这位詹姆斯先生也并非阿猫阿狗,而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这些演讲稿的中译本也被庄严地收录在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中,尽管编者在内容提要里认真注明:“实用主义是为帝国主义服务的现代资产阶级反动哲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在美国特别流行,曾被视为代表美国生活方式的官方哲学。这一哲学是先进的科学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敌人”。
这位敌人中的干将,这位职业哲学家,此刻就站在争论双方的中间,被双方竭力争取着。正如我们在遇到危难关头的时候脑海中总要油然浮现出一些伟大的人和伟大的话一样,詹姆斯先生马上想到了经院哲学家的一则箴言:“一旦遇到矛盾,一定要找出差别来。”箴言刚刚在脑海中隐没,差别就被找出来了。下面就是詹姆斯的结论:
我说:“哪一边对,要看你们所谓‘绕着’松鼠跑的实际意义是什么。要是你们的意思是说从松鼠的北面跑到东面,再到南面和西面,然后再回到北面,那么这个人显然是绕着它跑的;因为这个人确实相继占据了这些方位。相反的,要是你的意思是说先在松鼠的前面,再到它的右面,再到它的后面,然后回到前面,那么这个人显然并没有绕着这个松鼠跑,因为,由于松鼠也相对活动,它的肚子总是朝着这个人,背朝着外面。确定了这个差别后,就没有什么可争辩的了。你们两边都又对又不对,就看你们对‘绕着跑’这个动词实际上是怎么理解的。”
松鼠问题看似无聊,其实却很现实,历来很多问题争来争去,归根结底都是松鼠问题。比如人们激辩“儒家思想”如何如何,直辩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但若深究一下辩论的这个标靶到底是个什么,很有可能一百个人的心中有一百个所谓“儒家思想”。所以,事情往往如同威廉·詹姆斯所说的:“你们两边都又对又不对,就看你们对‘绕着跑’这个动词实际上是怎么理解的。”
引子之三:在诗歌的标签之外
对于读书来说,标签有时候是一种好东西,比如“唐诗宋词”这个标签,让我们一下子就知道诗是唐朝的好,词是宋朝的好,所以读诗就读唐诗,读词就读宋词。再加上“马太效应”从中兴风作浪,读诗就越发是读唐诗,读词就越发是读宋词。但是,标签的定义就真的那么准确吗?
我年轻时喜欢文学,对中国古诗也是很爱读的,受标签所惑,唐诗都读过上千首了,宋元明清的诗却几乎全没看过。后来岁数大了,不怎么再读文学了(或者说不再从文学的角度来读文学了),这才出于旁的缘故逐渐接触到各个时代的诗词,于是发现:别说宋元明清各有好诗,就连互联网上的现代人也常有直追唐宋的诗词出现。
现在我要谈的是一位金朝文人的作品。这人名叫吴激——大概是被“唐诗宋词”这类标签搞的,现代人大多对他不熟,可当年的吴激却是金初词坛盟主,大大的有名。
吴激,字彦高,福建人,家世显赫,爸爸是宋朝的宰相吴栻,岳父是书法大家米芾。自然,吴激本是宋朝人,在宋钦宗靖康末年(就是“靖康耻”的那个“靖康”)出使金朝,因为名气太大,被金政府硬给留下来了,从此,吴激就在金朝做了官。
有一天,吴激到一位张侍御家赴宴,宴会上不少文人名士,像宇文虚中、洪皓,都是和吴激有着同样遭际的。既然是宴会,就自然少不了三陪小姐,张侍御家的侍女出来唱歌,其中却有一人面带忧郁,破坏了宴会的喜庆气氛。吴激他们到底不是粗人,一见此情此景,便向那侍女关心了几句,这才知道她原本竟是宋朝宣和殿的宫姬。
这才叫同病相怜。吴激即席写下了一首小词《人月圆》:
南朝千古伤心事,犹唱后庭花。
旧时王谢,堂前燕子,飞向谁家?
恍然一梦,仙肌胜雪,宫髻堆鸦。
江州司马,青衫泪湿,同是天涯。
这首词一出,很快就上了当年的全球畅销金曲排行榜,但在现在看来,这首小词似乎明显不如唐诗宋词——审美的个人偏好即便不谈,有一个硬指标却是勿庸置疑的:这短短的四句话,有三句明显全是剽窃别人的,而且剽窃的居然还都是名人名作。
“南朝千古伤心事,犹唱后庭花”,这是剽窃自杜牧名作“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旧时王谢,堂前燕子,飞向谁家”,这是剽窃自刘禹锡“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江州司马,青衫泪湿,同是天涯”,这是剽窃白居易《琵琶行》“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恍然一梦,仙肌胜雪,宫髻堆鸦”,这句虽然算不上明显剽窃,但这三个意像全是前人诗词里写滥的东西。
但就是这样一首集剽窃之大成的小词,在当时却每每感人至深,以至于传唱天下,看来剽窃也是要有特殊本领的。^_^
不过话说回来,想想吴激当时所处的环境,如此的“剽窃”也真是难为他了。刘祁在《归潜志》里这样说过:“诗不宜套用前人的话,但词的标准可以宽些,只要用得巧妙也就是了,比如吴激的《人月圆》,半是前人的句子,但用得韵味深长、不露圭角,比当时同席的宇文虚中的原创作品可强得多了。”16
这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无奈。
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唐朝。武则天时代。
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
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武则天本人也把眼光盯了过来。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稀奇,凶手就是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
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御史老爷和驿站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
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叫了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为,作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
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
——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蓄意谋杀,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赶上严打期间,平时该判有期的这会儿也得判成死刑,更何况原本就该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庆有官职在身那也好办,给个行政处分,记个过,把岗位调动一下——退一万步说,就算最后还是逃不了死刑,也会有个缓刑两年,而两年之后,社会热点早就不在这里了,把人不声不响地一放,这也就结了;就算再退一万步说,再不济,好歹也能落个注射死,不会像平头百姓一样脑浆迸裂。只不过,徐元庆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来这案子已经是蓄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凌迟!
如果我是当时的审判官,我很可能会判徐元庆凌迟处死,因为实在是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啊,如果不来个雷霆手段,草民们会以为杀官的后果不过如此,真再多来几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还了得!更何况,我自己也是个官啊,保护整个儿官员集团的利益也就等于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虽然死鬼赵师韫曾经是我仕途上可恶的绊脚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可我和赵师韫的矛盾说到底都属于内部矛盾,当我把目光转向草民们的时候,赵师韫和我就变为同盟军了,所以,在这个时候,维护赵师韫的利益也就是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们也都会支持我的,因为我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别骂我哦,我只不过把问题想得比较现实罢了。
那么,如果你是当时的审判官,你会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系的社会(简要而言),徐元庆却很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时代真的有陪审团,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为什么呢?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父报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们看看《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an-1),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
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在外国遇见了仇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人动手,那就拿着家伙在后边助威。”
——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兄弟之仇、杀叔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的,而且是治国之大纲,这样看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17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点上还是完全统一的。
《礼记》在唐朝的科举教科书中属于“大经”,地位很高,又因为语言内容相对浅近,所以学的人也多,所以用现代的话说,《礼记》思想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样看来,徐元庆一案的两难之处就在于:如果依“法”,杀人者应当偿命;可如果依“礼”,杀死杀父仇人天经地义。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个问题。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事如果发生在秦朝就非常好办了,秦朝是严刑峻法制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遇上徐元庆这样的,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而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所谓的“君臣父子”。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容易理解徐元庆案件的审判难点了:这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着最高治国纲领,挑战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让法律的“体”和“用”凸现出了尴尬的矛盾,这案子可怎么判?——难煞人也!
于是,这块烫手的热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则天的手上。武女士思前想后,最后终于下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小子吧。”
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庆依法当杀,但皇帝法外开恩,给予特赦。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来徐元庆是可以捡回一命了,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但凡读过几首唐诗的应该都那首慷慨悲凉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就是这位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放不得!”
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捉摸,却还真是个高招:这一来,“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嗯,高,果然是高!
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越议论就越觉得陈子昂的这招可行。
这确实是一个高招,也正是因为这个高招,徐元庆谋杀案才得以被史官记录在案,并成为陈子昂履历表上光彩的一笔——在《旧唐书》里,徐元庆谋杀案是被记载在陈子昂的传记里的。
好啦,大家别看我罗罗嗦嗦了这么半天,其实《旧唐书》对这件事的记载非常简略,不过才寥寥几句话而已:
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于驿家佣力,候师韫,手刃杀之。议者以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
翻译过来就是: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给杀了,后来赵师韫升官当了御史,徐元庆改名换姓到驿站里做了一名服务生,等赵师韫来驿站歇脚的时候就拿刀杀了他。大家觉得徐元庆孝义忠烈,打算免了他的罪,可陈子昂建议说:“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大家都觉得陈子昂说的在理。
——是不是有人看出来了:《旧唐书》的这一小段记载和我前面的叙述在细节上有些出入?
不错,是有一些出入,因为我依据的不是《旧唐书》,而是《新唐书》。《新唐书》对徐元庆谋杀案前前后后的记载比《旧唐书》丰富得多。
先说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有了《旧唐书》,还要重修一个《新唐书》?
——《旧唐书》和《新唐书》原名都叫《唐书》,后人为了区别两者才把一个叫“旧”、一个叫“新”。《旧唐书》是五代时期编纂的,《新唐书》是宋朝编纂的,《新唐书》的两位主编都很有名,一位是“红杏枝头春意闹”的宋祁,一位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为什么要重修《唐书》,因为宋人对《旧唐书》的一个重要不满是:《旧唐书》的笔法缺乏惩恶扬善的精神,既没使忠臣孝子得到应有的褒奖,也没给奸佞叛党足够的唾骂。——要知道,中国的修史传统奉孔圣人的《春秋》为滥觞,孔子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春秋》而不是因为《论语》,《春秋》是以微言大义暗藏褒贬的,而历来传说“《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18听上去很像是和尚在讲因果报应,但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影响了谁。
所以,宋祁和欧阳修秉承着“孔子修《春秋》,乱臣贼子惧”的精神,下大功夫重修唐史,要使这部新编唐史具有赏善罚恶的道德意义。这个目的的确达到了,后来章学诚评论《新唐书》有一句很中肯的话,叫做“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意思是,《新唐书》“笔”和“削”都很严谨,在这点上做得比写《史记》的司马迁和写《汉书》的班固还强。
什么是“笔”和“削”?
一种流行的说法是,“笔”就是写,“削”就是不写,19章学诚用这两个字,暗中是拿《新唐书》和《春秋》相比,因为,据说孔子修《春秋》的时候是“笔则笔,削则削”,也就是说,哪些该写、哪些不该些,拿捏得很有分寸。这也就意味着,《新唐书》比《旧唐书》更加符合“春秋大义”,修史的目的不是为了客观如实地记载历史,而是要着重体现出褒贬色彩,有劝勉、有惩诫,以期“更使风俗淳”。
——这就是《春秋》所创立的中国古代修史精神,历史书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忠实记录历史事件,而是要起到奖善罚恶的作用的,换句话说,一部《春秋》就是侠客岛上的“奖善罚恶使”,以后的司马迁也好,20欧阳修也好,都是侠客岛的传人。所以有人说过中国古代只有经学而无史学,这话虽然有点儿极端,却当真很有道理。至于“奖善罚恶”的效果如何,则另当别论。——比如胡适,在这个问题上属于正方,他说:“但私家可以记史事,确有使跋扈权臣担忧之处。故有‘乱臣贼子惧’的话。此事正不须有什么‘微言大义’,只要敢说老实话,敢记真实事,便可使人注意(惧)了。今之烂污报馆,尚且有大官贵人肯出大捧银子去收买,何况那位有点傻气的孔二先生呢?”21照此看来,《春秋》在孔子当时约略等于近现代社会里的新闻独立,从水门到拉链门等等,确实使“乱臣贼子惧”了,看来“春秋大义”早已传播到海外去了,即便是那些发达国家也每每虚心效法,这真令国人骄傲呀!
胡适是正方,自然也还有反方,鲁迅就是一个:“虽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然而现在的人们,却几乎谁也不知道一个笔伐了的乱臣贼子的名字。说到乱臣贼子,大概以为是曹操,但那并非圣人所教,却是写了小说和剧本的无名作家所教的。”22
胡适和鲁迅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论,《春秋》奖善罚恶的效果虽然有争议,但这种修史精神却当真传承了两千年,于是,徐元庆谋杀案就没有像在《旧唐书》当中那样被收录在陈子昂的传记里,而是被收录在题目叫做《孝友》的一组专题传记当中,而且传主就是徐元庆本人。
——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徐元庆在死后被翻案了,宋代的儒家大师由衷地赞了他一个“孝”字。
这案子其实倒不是宋祁和欧阳修它们第一个翻的,早在唐朝就已经有人给翻了,来龙去脉,在《新唐书·孝友》里记得清楚。
我们重新在《新唐书》里看看这个案子。——案子还是这个案子,但陈子昂的建议可不再是《旧唐书》里那三言两语了,而是一篇长文,通常被称作《复仇议》。(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
陈子昂是唐朝大才子、诗文大家,这篇《复仇议》写得文采飞扬、气势恢弘:
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干雠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窃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先时,父为县吏赵师蕴所杀;遂鬻身庸保,为父报雠,手刃师蕴,束身归罪。虽古烈者,亦何以多。诚足以激清名教,立懦夫之志,振下士之靡者也。
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
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
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谨议。
陈子昂这里先是点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礼是用来使人进步的,法是用来搞好国政的。那么,拿盾牌当枕头时刻准备着为父报仇这是做儿子的大义所在,没错;而诛杀罪犯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如果礼义有缺,就没法教育百姓;如果国法不彰,就没法制理国家。所以说,礼和法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徐元庆的做法慷慨激烈,即便是古代的烈士也不过如此了。《礼记》教导我们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话可不是含糊其词,咱们也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所以徐元庆理所当然应该无罪释放。但这么一来,从法律上又说不过去,难道治国只要有礼治就够了,而可以不要刑罚吗?——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依法把徐元庆杀了,从法律上倒说得过去了,可怎么跟人民群众解释呢?大家一看,孝子复仇却落了这么个悲惨结局,荣辱观还不就错位了吗?所以我陈子昂觉得,放也不对,杀也不对。
那该怎么做呢?道理是这样的:徐元庆如今之所以能够以孝义感动天下,都是因为他为了孝义而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如果咱们饶他不死,他也就不成其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了,咱们这等于是在玷污人家的节操啊!所以我陈子昂以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依法判他死刑,然后再依礼给他在家乡和墓地搞搞活动什么的,好好表彰一下。
——按《新唐书》的版本,这篇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而我上文引的是《全唐文》的版本,文字有些出入,关键在于,行文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后面还有一句“请把我的这篇文章附在相关法律条文的后边,永远作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这句话的意义何在,容后再表。
现在请大家想想:陈子昂的这番说辞究竟在不在理?
可能有人会问了:“刚才不是说《新唐书》把徐元庆列在了《孝友传》里么,又说《新唐书》站在儒家立场上褒贬善恶,那应该会表彰徐元庆才对啊,应该为徐元庆翻案才对啊,怎么却引了陈子昂这么一大段文章,还是说徐元庆该杀啊?”
——别急,《新唐书》这里引述陈子昂的《复仇议》其实是立了个靶子,马上就该炮轰它了。我方才不是问过,《复仇议》这个标题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么,因为《古文观止》里收录了柳宗元的一篇名文,题目叫做《驳〈复仇议〉》,就是专门反驳陈子昂的这篇《复仇议》的。
大家先想想,如果是你,要反驳陈子昂会怎么下手?
陈子昂的《复仇议》抓没抓住问题的重点?有什么毛病没有?看似文采飞扬、逻辑缜密,其实藏没藏着什么致命的纰漏呢?
的确有纰漏,而且,还真就被柳宗元给抓住了。
先交代两句背景:陈子昂在提交《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左拾遗,这是个谏官,这就意味着,他虽然是在讨论礼和法的问题,可按我们现在的话说,他既不是法律口儿的,也不是礼仪口儿的,而柳宗元写《驳〈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礼部员外郎,恰恰就是礼仪口儿的。
另外,虽然同属唐朝高人,可陈子昂到底只是个诗人、才子,柳宗元却还是政治家和思想家,柳前辈的犀利我们已经在《周易江湖》里见识过了,他和韩愈、刘禹锡关于“天”的一系列讨论早已成为唐代思想史上璀璨的一页。
柳宗元和陈子昂虽然同处唐朝,却并不是一个时代的人,陈子昂死后七十多年柳宗元才刚出生,所以,柳宗元是在翻阅历史卷宗的时候看到了徐元庆谋杀案的相关文件,对当时的判决大为不满,于是就针对着陈子昂的《复仇议》写了一篇批驳之论。
有人可能会不理解:“一件陈年旧案子,当事人都死了多少年了,还翻个什么案,难道大家不应该团结起来向前看么!翻历史旧账有意义么!”
——还真是有意义的,而且是非常现实的意义,这一点后面就会看到,咱们先看看柳宗元的这篇《驳〈复仇议〉》吧: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说:我从文献上看到武则天在位的时候,发生过一起徐元庆谋杀案,当时的谏官陈子昂提议判处徐元庆死刑,然后再在徐的家乡给他搞什么表彰活动,陈子昂还建议把这个判例载入律令,永远成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柳宗元该展开议论了,他和陈子昂一样,也是先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来入手的。
柳宗元说:礼的意义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看,柳宗元把问题的重点放在“无辜”与否之上——所以,如果父亲有罪该杀,那么儿子就不应该为父报仇;儿子如果杀了人、报了仇,也应该被判处死刑。法的意义也在于防乱,也禁止杀害无辜的人,所以,如果官员滥杀无辜,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决不宽恕。这样看来,礼和法虽然具体运用的对象不同、方法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般无二的,可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对同一件事情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呢?这么一来,大家还不都给搞糊涂了,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啊?
——柳宗元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礼和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核心价值观都是一样的,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像你陈子昂这么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了,搞出两套核心价值观了,大家伙分不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
柳宗元上边是从法理原则上抓住了要害,紧接着又从徐元庆这个个案当中抓住了要害。——柳宗元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徐元庆的父亲到底是因为什么才被赵师韫杀的?
这可是个要命的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下边根本就不会有什么难题,根本就不会有什么礼和法的冲突,可陈子昂那帮人怎么就都没想到呢?
柳宗元说:如果徐元庆的父亲当真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杀他的就并不是赵师韫本人,而是国家大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分明是仇恨国法,这性质可就变了,可就不是为父报仇了,而是犯上作乱了。那么,判处徐元庆的死刑自然是理所应当的,又凭什么还表彰他呢?
这话可谓再一次抓住了要害。《韩非子·外储说下》有句名言,说:“以罪受诛,人不怨上”,23就是说一个人因为犯了罪而受诛杀,这个人是不会埋怨法官的。
柳宗元接着说:可是,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个人恩怨,只是为了逞逞官威,这就是赵师韫的不对了,滥杀无辜嘛!徐元庆想为父亲鸣冤,可是官场一片漆黑,官官相护,可怜徐元庆一介草民,上告无路,上访无门,这时候,他还能怎么办呢?
大家注意,柳宗元这里提出的观点非常犀利,别以为儒家都是教人做老好人的,不一定的哦!柳宗元这时候坚决地站在弱势的徐元庆的一方,话里的意思分明透着是:别说什么不能以暴易暴,别说什么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别说什么要相信上级政府能把问题妥善解决,如果这些路全被堵死了,你让一介草民还能怎么办?
怎么办?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既然所有正常途径全被堵死了,草民只有一条贱命,那就以命搏命好了!
——柳宗元够狠吧?他接着说: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是合乎礼、合乎义的,执政者们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呢,又怎能判他死罪呢?
看,这也是儒家的“礼”,是有血性的、有情怀的“礼”。
柳宗元接着又搬出了一部儒家典籍:《周礼》上说:“凡是杀人而符合道义的,死者的亲属便不许报仇,谁要报仇就处死谁。”(这段《周礼》在下文还会出现,届时再来详说。)接着再引“春秋三传”之一的《公羊传》:“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是不合道义的。”柳宗元归纳说: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这个原则来审理刑事案件,这就符合礼的标准了。
我在正文会开讲《春秋》“一经三传”,“一经”就是《春秋》,“三传”就是《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所以,既然柳宗元现在搬出了《公羊传》作为重要断案依据,我们就先对这几句话留心一下。
《公羊传》这几句话的原文是:“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现代读者可能对这几句话不易理解,“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好像是说“父亲没有被杀,儿子可以复仇”,这,好像和常理不大合拍呀?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误解,原因就在于这个“诛”字。我们都知道“诛”就是“杀”,不错,但“诛”和“杀”是有区别的。在古籍里,同样是表示杀人,“诛”表示的是上级杀下级,是以有道杀无道,是以正义之刀杀有罪之人,而与之相反的是“弑”,表示的是下级杀上级,比如“弑君”,而“杀”字则是一个中性词。所以,“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意思就是说:“如果父亲被杀——不是被‘诛’,而是无辜被杀——这样的话,儿子就应该复仇。”
这句话的具体出处是《公羊传·定公四年》,上下文大家都很熟悉:楚国人伍子胥因为父亲和哥哥都被楚平王冤杀了,伍子胥逃到吴国,多年之后,伍子胥在吴国受到吴王阖庐的重用,后来带兵攻打祖国楚国,大败楚军,这时候楚平王已经死了,楚平王的儿子楚昭王逃到了附近的随国。《公羊传》对这一段史实的记载很可能并不可靠,但在态度上确是鲜明地支持伍子胥的复仇的,“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这句话就是从伍子胥这儿说的。24
可能会有人觉得难以理解:《公羊传》到底是儒家的一部重要经典,是阐发《春秋》的微言大义的,是要让“乱臣贼子惧”的,怎么可能去赞扬伍子胥的复仇呢?要知道,按现在的说法,伍子胥可以被定性为叛国投敌,是个大大的汉奸!儒家经典竟然会褒奖叛国行为?会站在汉奸一边?!25
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只要思想觉悟不是很低的人恐怕都会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所以,个人再怎么受到不公正待遇,在面对大事大非的时候也要以国家为重,比如当年乒乓球选手何智丽引起的大讨论就很说明问题。具体到伍子胥的例子,哪怕是父亲被冤杀了,哥哥被冤杀了,自己也被一路追杀,可就算再有不平,也不能投奔外国啊,更不能带领外国军队杀进祖国啊!墨索里尼曾经说过:“一切从属于国家,不许脱离国家,不许反对国家。”——这话我是转引自朱庭光的《法西斯体制研究》,朱老师接下来还有解释:“可见,极权主义首先是一种国家观,以宣扬国家至高无上、包容一切、主宰一切为核心,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国家,进而发展为国家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全面而严格的控制。”
这话虽然基本不错,可我还是得给墨索里尼正一正名,或许“总体国家”是个比“极权国家”更加适宜的说法,按照萨托利的咬文嚼字,“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是一种明确的权威主义独裁制度,它远不是‘单纯的独裁’,也远不是一个极权国家。”26——这应该能使我们对上面的“一切从属于国家……”的名言稍稍放一放心,反正,一个人无论如何也是“不许脱离国家,不许反对国家”的,即便这道理是墨索里尼讲的。
话是这么说不错,可人家《公羊传》还就是那么讲的。不但如此,《公羊传》还阐发了一则火上浇油的“微言大义”:
《春秋经》: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
《公羊传》
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
——为什么一段是《春秋经》,一段是《公羊传》呢?因为《春秋》(以后还是把它叫做《春秋经》好了,不容易引起误会)相当于一本经典教材,历来被认为是孔圣人编写的,里边奖善罚恶,蕴涵着治国大道,但这教材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内容编得太洗练了,一般人看不懂其中隐蔽的涵义。那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有教辅来作补充参考,而《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就是留存下来的三大《春秋经》的教辅。三大教辅各擅胜场,而其中最早被官方认定为经典就是这部《公羊传》,也称《公羊春秋》。
《春秋经》里被认为蕴涵着孔子的“微言大义”,《公羊传》就细心地去发掘这些“微言大义”——在上边这两小段里,《公羊传》的内容就是阐发上边《春秋经》那句话里的深刻内涵的。
《春秋经》那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冬季十一月庚午日,蔡侯和吴子联合,在伯莒这地方和楚国人打仗,楚国人被打惨了!
——好好看看,你能看出来这里边藏着什么“微言大义”么?
这得通看《春秋经》才能捉摸得出来,这句里带着“微言大义”的词汇就是“吴子”,指的是伍子胥的新老板——吴王阖庐。
春秋大义强调“夷夏之防”,也就是说,推崇中原地带以周天子为核心的那些文明程度较高的诸侯国,比如鲁国、齐国等等,这些国家被称作“诸夏”;看不起边缘地区那些文明程度较低的国家,比如楚国、吴国、越国,这些国家被认为是“蛮夷”。
不仅仅是“蛮夷”,通常有所谓东夷、西戎、北狄、南蛮,单从字面看就知道不是好话,“夷夏之防”里的“夷”就代表了所有这些东西南北的落后文化。至于为什么要重视“夷夏之防”,可用的理由比如著名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等,意思是说:夷人们虽然勉强也被叫做人类,但其实都是些牛鬼蛇神——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亨利·梅因在论述古代社会的时候说的意见:“一个原始共产体对于在风尚上和它自己有非常不同的人,往往会感到几乎是自然的憎恶,这种憎恶通常表现为把他们描写成怪物,例如巨人,甚至是魔鬼(在东方神话学中,几乎在所有情况中都是如此)。”27——现在我们很难想像了,湖南早已是“唯楚有材,于斯为盛”,苏杭一带也尽是才子佳人,可当年这些地方都是“蛮夷”啊,盛产巨人和魔鬼!更要命的是,这样一种“春秋大义”断续保持了两千多年,孙中山的纲领口号有“驱逐鞑虏”,邹容的《革命军》号召“杀尽胡人”,都有一种拒斥夷狄的味道在内。
两千多年前的夷狄更让诸夏看不顺眼,所以,《春秋经》在提到吴国的时候一般都会说“吴如何如何”,只用一个“吴”字,但在“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这句话里却用了“吴子”,这可是尊称啊,这就表示了对吴王帮助伍子胥出兵伐楚的一种激赏。有趣的是,仅仅在这句话的几个字之后,《春秋经》便又恢复了用单摆浮搁的一个“吴”字来称呼吴王了。
《公羊传》对“吴子”的那番阐释翻译过来就是:“一直都称‘吴’,为什么这里却改称‘吴子’了呢?这是因为吴国人虽然属于蛮夷,这时候却乐于为中原分忧,所以要夸上一夸……”28这里的中原指的就是中原诸夏系统里的蔡国,而作为蛮夷的吴国为了帮助蔡国,毅然和楚国作战,这一战,既帮助蔡国出了气,又帮伍子胥报了父兄之仇。
——这段内容等讲到《春秋经·定公四年》的时候再仔细来说,至于《公羊传》这段分析是对《春秋经》的透彻理解还是穿凿附会,这也留待以后再讲。29现在我们先来想想:《公羊传》为什么会这样写呢?儒家思想怎么会赞成为了报父仇而叛国,甚至攻杀祖国的国君呢?这不是大逆不道么?!
这我们还是先要分清:大体来说,秦朝以前的中国是封建社会,秦朝社会以后的中国是专制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有着本质的不同30。儒家原本的思想有一个重要原理,大体可以叫做“推己及人”,比如我们都熟悉的那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从小到大一步步做起来的,那么,在家儿子孝顺父亲,在朝臣子忠于君主,也是这个道理。而大家熟悉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类的观念其实都是专制社会的产物,要搁在封建社会,君要臣死?嘿,那得问问凭什么!
更进一步,如果君对臣的迫害到了杀父之仇的地步,那就没说的了,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管你天王老子呢,是孝子就该报仇,天经地义!这也就是说,父子天伦是儒家眼里最核心的人际关系,君臣关系倒在其次。这是一种可怕的思想啊,到了专制社会可就不讲这些了,皇上杀起人来也都是满门抄斩,把三族、九族什么的一并株连进去,这一来,想报仇也得有活口啊。(话说回来,楚王当初对伍子胥一家也是要斩尽杀绝的,只是伍子胥逃得快罢了。)
这真是社会制度的不一样啊,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国君、大臣,乃至城里的平民论起来都是一家人,只不过有大宗、有小宗,血缘关系有亲有疏罢了。我在《周易江湖》里提到过,那个时代里,爱家观念比爱国观念要强得多。
另一方面,社会的运转是有着强大的惯性的,时至汉代,虽然早已变封建为专制,但一些风俗习惯并不可能马上就相应地扭转过来。我们可以说,汉朝人的思想上还普遍背着“封建社会的大包袱”。
司马迁就背着这个包袱,所以他对伍子胥的评价是:“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是一个实至名归的“烈丈夫”。31我们还要留意的是:司马迁是受过《春秋》学的名师传授的,在董仲舒那里听过课,所学的具体科目就是《公羊传》。
话说回来,再表柳宗元,他老人家如今正在唐朝这个专制社会里抖搂出了“血亲复仇”的春秋大义,搬出《公羊传》这个大招牌,建议今后如果再遇到徐元庆之类的案件,应该遵照《公羊传》的精神来作判决,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杀,儿子就可以报仇;如果父亲有罪该死,儿子就不可报仇。”(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这是一条凌厉的“春秋大义”,时至宋朝,苏轼为伍子胥辩诬,就拿的是这个理由。他说:“‘父不受诛,子复仇’,这在‘礼’上是天经地义的。伍子胥对待杀父仇人,仇人若还活着,就砍下他的脑袋,仇人若是死了,就鞭打他的尸体,这都是内心痛楚的自然流露,只能这么做而别无选择。”(苏轼《论范蠡、伍子胥、大夫种》:“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这是一条被人遗忘的儒家主张。如果一个人他的父亲被官府冤杀,而他自己又上告无路、上访无门的话,依照儒家的观念,最天经地义的选择就是怀揣利刃,手刃仇人!
——嘘,小声点儿,这话可别让老百姓听见!
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也提到了这一则杀人复仇的“春秋大义”:“当年,连孔子都要求,把为被杀害的双亲、兄长和友人报仇作为大丈夫的义务,”随即,韦伯话锋一转,“这种伦理现在成了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32
从历史上来看,几乎任何的思想或者信仰,无论一开始的时候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无神论的或有神论的,一神论的或多神论的,出世的或入世的,激进的或消极的——只要它最后流行开来,最后都会变成“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并且,很少还有人能清楚地知道他们所信奉的东西“真正”是什么意思。
至少在孔子时代,“春秋大义”对报仇还是非常嘉许的,和现代人印象中的“中庸之道”33大相径庭。其间种种容后再表,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柳宗元。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已经写完了,真是一篇好文章,说理清晰、论证有力。柳宗元最后一句话写道:“请把我这篇文章附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后,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不能听陈子昂那臭小子的,得听我的。”
想起来了吧,陈子昂的那篇《复仇议》的结尾不是也有这么一句话么,前边还说过柳宗元翻故纸堆给陈年老案翻案是不是闲得无聊,看,这还真是有实际意义的。陈子昂的《复仇议》被附进了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现在柳宗元的请求如果获准,他的《驳〈复仇议〉》也将附进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
——好了,到此,就是《新唐书》里关于徐元庆谋杀案的全部内容了。
放松一下,扯两句题外话。
题外话之一:现在是不是有人觉得陈子昂这小子不太地道啊?是个逻辑不清、还鼓吹严刑峻法的家伙?
这倒错怪陈子昂了,就在《旧唐书·刑法志》里,陈先生针对武则天统治时期的白色恐怖,又发挥了他的才子做派,搞了一篇长篇大论,建议要行仁政。——是啊,陈子昂可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一位风流俊彦,自然是一身正气、忧国忧民的。
嗯,可也未必,如果看看他借以成名的一些文章,会发现这家伙很会溜须拍马呢。再看看史书记载,好像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对这小子没什么好感啊!
认识一个人真是很难!
题外话之二:脑筋急转弯!
回忆一下《礼记·檀弓》里子夏问老师孔子的话:“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弗与共戴天”云云。现在我们想像一种情况:如果是母亲杀死了父亲,这种情况应该“如之何”呢?
这可是个难题哦,从《檀弓》里看,孔子认为杀父和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的,是在同一个级别上的,所以,如果真是母亲杀了父亲,做儿子的还真不好办呢。
——不过,如果这个儿子并不是一个儒家读书人,事情也许倒没什么难办的。
是不是有人觉得这种事情纯属伪问题,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出现?——那你可错了,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出现过,就发生在汉景帝的时候。当时,有个叫防年的老百姓大逆不道,居然杀了自己的继母(不是亲生母亲),但究其原因,竟是这位继母杀了防年的父亲(也就是她自己的老公)。
案子一直报到汉景帝这里,还真把汉景帝给难住了,这个杀人犯防年到底该怎么判呢?杀父、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所以,防年的继母是防年的不共戴天的杀父仇人,而防年自己又是自己的不共戴天的杀母仇人……◎#¥%……※×没有250以上的智商还真想不明白!
这个难题最后是让一个小孩子给解决掉的,这孩子当时刚刚十二岁,按现在的标准也就是小学才毕业,他说:“所谓继母如母,但到底不是亲生母亲,把她当作母亲是因为父亲的关系,而防年的继母居然杀了老公,这就是主动断了夫妻的情义,于是,她既对老公失去了作妻子的资格,又对防年失去了作母亲的资格,所以,防年杀母只应该判作普通的杀人罪,而不该判作杀母的大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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